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之一,作为对发展的目的、内容、手段等进行根本价值反思的交叉学科,发展伦理学应该是一门真正的“显学”。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却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存在深层“范式危机”。在库恩看来,范式转换推动知识变新。“范式一改变,这世界本身也随之改变了。”[1]这一部分从方法论层面,对发展伦理学进行范式研究。
(一)发展伦理学与研究范式概述
发展伦理学的正式崛起以1987年“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Ethics Association,IDEA)的成立为重要形式标志。这一点正如美国著名学者,发展伦理学的先驱、主要代表人物德尼·古莱教授所指认,“对发展伦理学的系统专业研究,除了少数单干的哲学家以外,只能等到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IDEA)1987年在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市成立以后”[2],“随着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的成立,发展伦理学被正式承认为发展研究与哲学的一个跨学科领域”[3]。但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研究态度,发展伦理学其实已经实质性地存在于人们对发展实践与理论问题的深刻反思中。
近代以来,以社会专业分工为基础,“专业性”的“经济进步”与“政治进步”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两个主导内容。政治与伦理间、经济与伦理间出现了实质性的分裂,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分别成为以工具理性为基础、与伦理无关、不需要进行哲学关照的“专业化”行动。在学理、学科层面,这种政治与伦理、经济与伦理的分裂表现为政治学与伦理学、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裂,分别以马基雅弗里的《君主论》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为代表。“马基雅弗里在16世纪政治学中以及亚当·斯密二百年后在经济学中都剥夺了伦理学确立社会规范的作用。”[4]也就是说,在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往往将发展分别等同于经济发展或政治进步,而实质性地忽视了发展的伦理、人文内涵,发展与伦理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处于分裂状态。
发展推进中,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等诸多问题、危机的不断涌现,人们开始从不同向度对发展与伦理的深层分裂进行反思。在理论层面,这种反思主要来源于三个向度。其一,人文主义者对发展与伦理分裂状态的反思,对发展的人文、价值内涵的哲学揭示。“1941年经济与人道主义运动奠基人路易·约瑟夫·勒布雷特把发展界定为价值观的基本问题和新文明的创造。”[5]在他看来,发展以人道为基础,离开了对人、人性的关注,发展科学不是真正的科学。其二,政治学家对政治与伦理分裂的反思,对政治学与伦理学联手的希望。1967年,政治学家戴维·阿普特指出,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自然性、机械性理解,导致这样一种深层被动局面:面对诸多发展问题,“我们在哲学上无力防守和陷于混乱”[6]。其三,经济学家对经济与伦理分裂的反思,对经济与伦理重新结合、经济学家与哲学家联手应对发展问题的希望与呼吁。1968年,经济学家本杰明·希金斯在一本教科书中断言,“哲学家必须加入发展队伍,如果没有发展哲学的明确概念,这个队伍就成了一个简单的特定使团”[7]。
20世纪80年代,以“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的成立为形式标志,以古莱的《发展伦理学的任务与方法》等论著的发表为学理标志,发展伦理学正式成为一个影响日渐广泛的新兴交叉学科。
目前,发展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有两个:一是德尼·古莱(Denis Goulet),一是戴维·A.克拉克(David A.Crocker)。古莱侧重于发展伦理学的学理建构,是“学理型”发展伦理学的代表。其主要代表作是问世于1995年的教材《发展伦理学》,这部著作中,古莱对发展伦理学的学科属性、发展伦理的价值内容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克拉克侧重于发展伦理学的应用研究,是“应用型”发展伦理学的代表。其重要代表作是与史蒂芬·司切维(Stephen Schwenge)合作,2005年提交给“美国国际发展局”(the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的研究报告“发展伦理学与美国国际发展局”(The Relevance of Development Ethics to USAID)。在这个报告中,克拉克对其以“西方民主制度”、“标准伦理行动”为重要内容的发展伦理观进行了系统介绍。
目前从事发展伦理研究的专业机构主要有三个:一是1987年成立的“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二是2000年成立的“人类发展与人的能力研究会”(the Human Development and Capability Association);三是2000年成立的“社会资本、伦理与发展协会”(the Inter-American Initiative on Social Capital,Ethics and Development)。一些大学开设了发展伦理学课程。据“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发起人克拉克统计,到2005年,已至少有九个国家的十几所大学开设了“发展伦理学”课程。基于这种日益兴盛的态势,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学已经如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一样,成为了一门显学,一门交叉性的‘学科’”。
我们认为,在看到发展伦理学日渐兴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客观上,发展伦理学还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与经济伦理、生态伦理、全球伦理等相比,发展伦理学的研究人员、研究论著、研究机构、研究会议、研究课程毕竟不多,发展伦理这个重要理论范畴还没有真正成为广为人知、普遍使用的主流范畴。造成发展伦理学相对贫困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其研究的西方语境、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关系没有得到有效澄清等。我们认为,“范式意识”不自觉、缺少“规律范式”,是造成发展伦理学相对贫困化的方法论原因。发展伦理学存在深刻“范式危机”,应该对发展伦理学进行“范式拯救”。
关于研究范式,库恩指出,范式也就是一个学科何以可能的“学科基质”(disciplinary matrix)、“一个专门学科的工作者所共有的财产”[8]。库恩主要在自然科学语境中进行范式研究。一些学者指出,其研究带有相对主义色彩,没有对范式进行相对集中的本质性分类。我们认为,范式是人们研究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出发点、前理解,并具体展现于人们所使用的概念、范畴、原理、理论等具体的叙事方式、话语方式之中。在研究向度、研究目的、研究层次等的具体历史统一中,人文科学的研究范式虽然多种多样,但至少有这样三种本质性范式:“理想范式”、“问题范式”、“规律范式”。
古希腊以来,“认识你自己”一直是人文科学的基本命题。“认识你自己”的基本内容是对人生的目的、归宿等根本问题进行思考。这样,以反思、明确“目的”为核心的“理想范式”就成为人文科学的重要基础范式。不管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康德、黑格尔,或者实用主义、存在主义等哲学,都将对人、社会进行理想构想作为重要研究内容。可以说,离开了“理想范式”,人文科学也就不成其为人文科学。
“人是天然的社会动物”,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又不断产生新问题的过程。因此,呈现问题、反思问题就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使命,“问题范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基础范式。从古希腊到现代,从皮罗、休谟到后现代主义哲学,众多思想家对人类面临的深层矛盾进行了问题呈现。“问题范式”使哲学辩证地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
面对大量存在、不断呈现的偶然现象,不断“认识你自己”的人们提出问题:人的存在是命运使然,还是完全偶然?社会发展是源自偶然冲动,还是存在深层规则?对这些规律性问题的探索及不同层面解答构成人文学科的“规律范式”。《新科学》的作者维科指出,在大量偶然的现象背后有一个“命运”存在。达尔文认为,在自然生命的无常变迁背后,其实有规律可循。马克思指出,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离开了对规律存在的哲学承诺,人类只能生活在无常与无为之中。没有对规律的把握,人将无法面对变化的世界,无法进行有效的实践。基于此,“规律范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基础范式。
我们认为,对一个具体人文学科来说,范式意识的成熟是这个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标志;不同范式的全面发展、协调互动是这门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基础。在反思的意义上,任何一个具体人文学科的成熟与真正繁荣都离不开“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的全面呈现、协调发展。理解三种范式的具体统一性、互动性的关键,在于辩证超越库恩的“范式间不可通约”的绝对范式观。库恩认为,范式的根本特性是“不可通约性”。显然,库恩更强调范式的知识性、主观性、相对性。我们认为,研究范式既具有知识性、主观性,也具有实在性、客观性;不同范式间既具有鲜明个性、不可通约性,也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可通约性。不同范式可通约的存在论基础在于这些范式研究对象的相对固定、研究问题的具体同一。当我们谈论不同的研究范式时,其实存在一个深层前提,就是这些不同的研究范式都是针对同一类问题、同一类对象。离开了研究问题、研究对象的统一性,对所谓研究范式的区分,对所谓范式“不可通约”的谈论是无意义的。应该从人文科学研究的特性出发,从研究对象、研究问题的统一性及研究者的个性、共性出发,理解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的辩证差异、互补关系。
我们认为,范式研究是对一门学科进行深层反思的重要方法论维度。而对一门学科进行范式研究的关键,是从具体出发,揭示这门学科的“范式问题”,揭示“理想范式”、“问题范式”、“规律范式”在这门学科中的内涵、关联。
(二)发展伦理学的“理想范式”
众多研究者从不同向度对发展伦理的理想目标、理想手段相对集中的探索,使“理想范式”成为当下发展伦理学的重要主导范式。古莱、克拉克是发展伦理学“理想范式”的代表。
古莱指出,发展伦理学也就是确认发展理想、发展目标,使发展保持人道的科学。发展的目的是“提升一切个人和一切社会的全面人性”[9]。“发展伦理学的重要任务是使得发展行动保持人道”[10]。在古莱看来,近代以来,虽然人们为发展实践设定了民主、独立、自决等价值目标,“虽然发展目标以崇高的道德言辞宣布”[11],但实质上,在这些道德言辞的背后,人们真正的发展理想和目标却是效率的提高、财富的积累、经济的增长,人实际上异化为发展的手段与工具。古莱指出,价值目标的错位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人类最重要的需要是他们的物质需要”[12],经济、社会、政治与技术领域出现了全面的异化,“以物为中心”使发展成为脱离人性、人道的“伪发展”、“反发展”。
具体而言,古莱所重建或者说重申的“发展理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人性层面,发展的目的是克服异化、实现人道。发展的真正任务是取消经济、社会、政治和技术中的异化。第二,在理性层面,发展的目的是实现技术理性、政治理性、伦理理性的有机统一。古莱认为,三种理性的合理关系是循环、平等、互动,每一种理性都不应处于垄断地位。“三种理性应当以一种循环的而不是垂直的互动特点运行。”[13]第三,从具体价值内容看,发展的目的是“美好生活”,即“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与自由”。古莱认为,这些目标是普遍性的,反映了所有文化实体、所有时代人类的基本需要。第四,从社会实在内容看,理想的发展是“整体真正发展”[14]。也就是人与自然之间、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共处,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未来发展之间的良好传承。
在克拉克看来,古莱的发展理想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古莱的最大问题是忽视了“自由”问题,特别是忽视了自由的根本制度内涵:民主政治。克拉克认为,“人生而平等”已成为常识,对发展伦理而言,其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如何使人们从贫困、歧视、灾难中解脱,如何用先进的制度保障人们自由地、不受歧视地参与现实生活、现实政治、现实经济,如何使人们都有现实机会在同一个制度平台上进行公正、公开的竞争。发展伦理学家不仅应该关心“为什么行动”(know-why),“如何行动”(know-how),更应该关心“能否实现”(know-whether)。因此,克拉克将自己的理论探索主要集中在寻找标准的、不能替代的理想化的伦理“工具箱”上,特别是对发展政策、发展制度等进行标准化的伦理、价值反思上。
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在政策制度与方案的设计、执行中都具有作用”。应该以“标准的”制度伦理对发展政策、发展计划等进行“纯正的”价值反思,以清理制度行动中的妥协、折中主义。在克拉克那里,这个标准化的伦理,是“不可消减的(irreducible)、毫不含糊的(unequivocal)民主政治”,也就是以参与、竞争、对话、开放、法制、分权等为内容的民主制度。在克拉克看来,向往民主是现代人的“经验主义”需求,有了民主也就有了自由、平等、人权,没有民主也就无真正的人权与发展伦理可言。在克拉克看来,贫穷的民主制度要优于贫穷的极权制度,正如富裕的民主制度要优于富裕的极权制度。建构民主制度必须进行主动的、经验主义的伦理行动,通过经济、政治、教育等领域的主动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对已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确立的民主政治的广泛跨文化认同,通过标准的制度伦理行动在全球确立真正的发展价值。
可以看到,作为发展伦理学两个主要代表,古莱侧重对发展目的进行学理导向的“理想”建构,而克拉克则侧重对发展目的进行应用导向的“理想”建构。这里,我们并不希望情绪化地指责克拉克的西方制度、美国政治优越论,一般性地指认古莱的抽象人性论。我们希望从学理上追问这样一些问题:对价值、理想本身的理解是否可以如古莱、克拉克所言的那样“永恒化”、“纯粹化”、“标准化”?是否已经存在、能够存在对理想、价值本身的多样化理解?是否只存在唯一的内涵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手段?是否存在唯一模式标准的纯粹民主制度?当古莱与克拉克针对发展目标进行理想建构时,他们是否认识到伦理、理想本身的历史性?是否注意到发展伦理问题与现代性、全球化的内在关系?从研究范式看,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发展伦理学是否只应该从理想出发?“理想范式”是否是发展伦理学的唯一范式?
我们认为,发展伦理学的“理想范式”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所谓“抽象”的“理想范式”也就是忽视现代性的深层发展规律,从抽象、永恒的原则出发进行理想目标建构的范式。这种发展伦理研究虽有一定的社会批判意义,但往往走向道德说教或伦理强权。所谓“具体”的“理想范式”,也就是与“问题范式”、“规律范式”有机互动,以对现代性的深层发展问题分析与历史规律把握为基础,在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中对发展理想进行具体建构的范式。
过于执着于某一种研究范式,必然导致研究结论的极端化。发展伦理学的深刻“范式问题”、“范式危机”,首先体现在“理想范式”的纯粹性与抽象性上。诉说与追求理想本身并没有错误,在本质上,没有对理想的诉说也就无所谓伦理学,无所谓发展伦理学。但关键问题在于,当人们仅仅从“理想目的”出发并追求理想化的手段时,往往会导向“乌托邦叙述”、“理想霸权”。这一点正如波普尔对柏拉图的批判,在波普尔看来,柏拉图是极权主义的最早代表,柏拉图对普遍道德理想原则的过分强调使其走向理想霸权。那么,什么才是合理的“理想范式”?怎样才能使“理想范式”不走向抽象?对发展伦理来说,明确“理想范式”的适度性、非独立性尤其重要。
(三)发展伦理学的“问题范式”
对发展伦理学而言,“问题范式”的特点在于从不同维度对发展伦理进行具体问题呈现、深层问题反思。从研究现状看,当下发展伦理学的问题研究主要在三个向度上进行。一是对“发展伦理问题”本身进行学理探索;二是对“相对具体的发展问题”进行伦理反思;三是对“造成发展问题的根本原则”进行问题揭露、观念批判。
发展伦理学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学理问题是,如何理解“发展伦理问题”本身。是“发展”问题,还是“伦理”问题,是“发展引发的伦理问题”,还是“伦理引发的发展问题”,或者是“发展与伦理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共同性问题”。在其《发展伦理学》教材中,可思波(Des Gasper)认为,“发展伦理问题”是双向的。一方面,发展伦理问题也就是片面的经济发展、以效率为中心的经济学的片面市场信条对全面人性的挤压问题。另一方面,发展伦理问题也就是人性潜力还没有得到全面实现的问题,也就是伦理学的原则还没有得到真正揭示与普遍接受的问题。由此,他主张用标准的、全面的伦理学发展原则对片面的经济学发展原则进行改造,主张运用经过澄清的伦理学原则对现实人性进行伦理学训练,以使“伦理原则成为哲学家、创业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们识别、鉴别自身作用的内在律令”。在桑资(Miguel A.Martinez Saenz)看来,可思波对提升人性修养的强调虽有意义,但却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道德与伦理的区别”。桑资指出,“道德是关于我们如何成为自己的问题,而伦理则是关于什么是我们追求的美好生活的问题”,也就是说,伦理主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而道德则主要关注人的自我修养。桑资主张对全球化进程中的制度正义等问题,进行具体的、关系意义上的伦理原则把握,而“有限反对”对这些问题进行个体意义上的道德原则分析。
如果说,可思波与桑资侧重于对“发展伦理问题”本身进行学理分析,那么,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等则侧重于对“具体”的发展伦理问题进行揭示。在阿马蒂亚·森看来,在思考发展伦理问题时,应该将“什么方面平等”置于“为什么平等”之前。他主张从人们“实际上可实现的功能与能力”来具体地思考平等问题。所谓“功能”,也就是一个人实际上能够做什么和能够怎样生活,包括营养良好、身体健康等自然性功能,也包括快乐、自尊、受人尊重等社会性功能。所谓“能力”,就是一个人在各种功能组合中所实际能够做出的选择组合。政府在帮助弱势群众克服贫困,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等方面中具有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以森的这种“功能伦理观”为基础,特瑞(Donald Terry)和罗思(Orlando Reos)等人认为,应该从发展伦理的角度对纯粹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市场和民主的作用等问题进行更加深刻全面的反思,以建立一个更加全面的、以伦理为内在支撑的发展模式。其他学者则立足不同学科视野,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伦理关系、国际援助中的伦理问题、伦理与文化、后殖民与发展伦理等众多具体发展伦理问题进行了多向度透视。比如戴维·莫思(David Mosse)就在其《培育发展:援助政策与实践的民族志考察》(Cultivating Development:an ethnography of aid policy and practice)中对国际援助中的捐赠人与基金之间的伦理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民族志研究,从而为“发展伦理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领域”。
作为一个以研究“反思的现代性”、当代社会“风险性”著称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并没有自觉使用“发展伦理学”这个范畴。但从其理论内核看,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却具有鲜明的发展伦理学意蕴。贝克认为,讨论风险社会“必须预设一种伦理的观点”[15],“对风险的界定是伦理学……在现代化……内部的复活”[16];其风险社会理论的根本旨趣在于对现代性进行“价值前提”反思,是“对普遍的现代化范式的根本性再思考和再规划”[17]。可以说,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同时也是一种对“发展问题进行原则批判”意义上的“问题性”发展伦理学。
在贝克看来,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所谓风险社会,就是一个“人为的不确定性”(manufactured uncertainties)社会,也就是一个由人自身造就的全面问题社会。贝克认为,应深入到现代性原则内部,对发展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层揭示。贝克问道,“‘进步’、‘繁荣’、‘经济增长’或者‘科学理性’这样的概念是否仍旧是正确的”[18]。对这些人们引为圭臬的发展原则,贝克进行了深刻反省。第一,对“生产观”的反省。贝克认为,以财富为中心的生产同时系统地生产了社会问题、社会风险。人类进入全球风险社会的深层理念原因正是这种片面的生产观。第二,对“进步观”的反省。贝克认为,相对于中世纪,近代社会的重大成就是确立了“进步”的主导地位,但随着工业与科技的不断成功,进步本身却日益走向“异化”,甚至取代了上帝成为人们不假思索信仰的世俗宗教,并造就了一个“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社会。第三,对片面“科学理性”的批判。贝克指出,科学理性的垄断性推进,造就了对社会进行技术统治的“线性模型”。社会成为经济社会,国家成为“技术国家”[19]。“工具理性和技术的蚕食耗尽了日益现代化的社会的本质”[20],使人与人之间失去伦理关系,使这个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形式处于危险之中。
可以看到,以上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使发展伦理学的“问题范式”相对于发展伦理学的“理想范式”而言,要丰满、充实一些。但是,问题在于,当下发展伦理学的“问题范式”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可以看到,不管是对发展伦理问题进行“学理澄清”,“具体分析”还是“原则剖析”,现有发展伦理学的“问题研究”本身有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往往从观念、知识、原则出发,并往往主张对发展伦理问题进行“知识行动”、知识化的原则拯救。比如贝克,就认为解决现代性发展问题、伦理问题的根本,是融合社会理性与科学理性,建立一个全面的理性。我们并不否认“知识转换”、“知识行动”在社会发展、在解决发展问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正如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所揭示,社会经济是以组织的方式进行的,共同知识的形成对规则、制度的建构,对统一行动的形成则具有重要基础作用。[21]这里,我们想追问的是,如果一种知识离开了对社会存在、社会规律的把握能否成为真正的知识?如果一种行动仅仅停留在观念层面,能否成为真正的社会行动?我们认为,在进行问题研究时,当下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少规律把握,缺少“规律范式”这个基础平台的支撑。正如“理想范式”有“抽象”与“具体”之分,“问题范式”也有“具体”与“抽象”之分。离开了对社会存在、社会规律的把握,离开了科学的“规律范式”,不论是“理想范式”,还是“问题范式”,都会走向抽象。
(四)发展伦理学的“规律范式”
规律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换的事物、社会变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客观规律知识性、主体性地内化为人们思想、行动时必须遵循的规则。伦理学,不管是规范伦理学还是描述伦理学,当然也包括发展伦理学,其重要功能就是阐述、明确人们行动必须遵守的规则。在规律与规则的关系上,规律是规则的基础,规则是规律的主体反映。当人们离开客观规律建构规则时,这种建构在本质上是抽象的。当人们从客观规律出发建构规则时,这种建构在本质上是具体的。是否从客观规律出发,是考察伦理学规则建构具体性与抽象性的根本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规律范式”是伦理学、发展伦理学的重要基础范式。对发展伦理学而言,所谓“规律范式”也就是以揭示社会关系本质变迁、社会发展具体规律为基础,对发展伦理进行具体本质把握的范式。
目前的发展伦理学主要是在规则这个层面上进行。不管是古莱、克拉克,还是可思波、桑资、贝克,都将规则的清理、梳理、阐述、建构,作为自身理论的内在构成。古莱看来,应该建构一个普遍人性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生存、尊重。在克拉克看来,应该建构一个纯粹的制度伦理规则,这种制度伦理的根本内涵就是自决、参与、竞争。在可思波看来,应该建构一个清晰的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的人性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人权、基本需要。在桑资看来,应该建构一个全球普适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正义与公正。在贝克看来,应该建构一个世界性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平等、团结。
上述学者对发展伦理进行规则建构当然有其重要的学理与现实意义。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些学者在反思、建构伦理规则时,基本上是在观念这个层面上进行,基本上忽视了规则与规律的深层依附关系。也就是说,“规律范式”还处于发展伦理研究者的视野之外。这个根本缺失使发展伦理学在学理上处于浅层状态,是导致发展伦理学相对贫困化的重要方法论原因。
正如库恩所说,范式更新带来知识更新,知识更新以范式转换为前提。目前的发展伦理学需要明确、引入新的范式。我们认为,在明确“规律范式”的全面、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将“规律范式”基础性地引入发展伦理学,将为发展伦理学学科本质的明确,为发展伦理学的真正繁荣提供重要方法论前提、契机。
成功引入“规律范式”的关键,在于不能概念化地理解“规律范式”。我们认为,“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探索、发现、揭示事物、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趋势。社会发展的过程性、历史性决定了规律研究的具体性、历史性。也就是说,“规律范式”本身也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所谓抽象的“规律范式”,也就是从抽象理性、原则、理想出发,探求抽象永恒发展模式的研究范式,也就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著作中所批判的“公式哲学”、“药方哲学”。在马克思看来,规律不是公式,科学的社会研究是对过程性历史的过程性规律把握,这种研究“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22]。从社会存在出发,“走进历史深处”,是保持“规律范式”科学的、合理的、具体性的根本前提。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3],“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4],“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25],“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26]。也就是说,离开了感性的、具体的社会存在、社会实在、历史过程,规律研究必然走向抽象。
因此,所谓具体的“规律范式”,也就是始终从社会存在、社会实在出发,对具体社会发展过程、社会历史进行具体的规律把握,对发展伦理本质进行深层本质揭示的范式。从这种历史性、具体性的“规律范式”出发,发展伦理的本质将得到全新的揭示。
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在一般学理意义上,发展伦理,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存在论层面,一是社会观念论层面。在社会存在论层面,所谓发展伦理,也就是现代性生成、转换过程中以人为中心的本质关系。在社会观念论层面,所谓发展伦理,也就是人们对现代性本质关系的主体观念性提炼、升华、概括、反映。不管人们将这种本质关系概括为正义、平等、自由,还是公正、民主、参与,或者其他价值范畴,这些价值范畴的深层本质都是对社会本质关系、现代性本质关系的观念化或理想化呈现。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传承性,决定了“发展伦理”对“传统伦理”的传承性。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断裂性,决定了“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断裂性。这里的关键,在于要清醒认识到,“发展伦理”作为一种“现代性伦理”,既处在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复杂互动中,又处在传统与现代的复杂传承、转换中。目前的发展伦理研究者基本上是在观念论这个层面理解发展伦理,同时又没有自觉地辨别、区分“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复杂历史、现实传承关系,从而往往导向对伦理原则、伦理规则的抽象化、永恒化理解。从具体出发,从社会实在、社会存在出发,是辨清“发展伦理”本质的关键。
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在相对具体的意义上,在现代性语境中,发展伦理问题带有资本特殊性。正是资本逻辑的无限扩张,资本规则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无限垄断导致了诸多现代伦理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对由资本逻辑无限扩张导致的“异化”、“物化”问题做了深刻揭示。
最后我们强调两点。
第一,发展伦理学的“脱贫”、真正繁荣需要“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的和谐发展。“理想范式”的特点在于根据具体研究领域阐述人文目的、规范行为目标。“问题范式”的特点在于呈现特别是揭示研究对象的问题存在、问题本质。“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揭示研究对象的历史转换趋势。没有“问题范式”,“理想范式”和“规律范式”将走向空泛。离开了“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会走向“见物不见人”。离开了“规律范式”,“问题范式”和“理想范式”将走向抽象。“问题范式”、“理想范式”、“规律范式”历史具体的辩证统一。范式意识的自觉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前提。在“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的具体历史统一中,发展伦理学将走出相对贫困,走向真正繁荣。
第二,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对马克思哲学而言,在发展伦理学研究中应该有我们的声音。应该看到,目前的发展伦理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主要由非马克思哲学研究者进行。从其研究的具体内容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伦理关系,是西方发展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种研究中,不少学者从学理上对发展伦理的现实文化内涵进行揭示,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主体、伦理主体地位给予了尊重。比如,古莱就认为每个文化共同体都有价值主体地位,都有选择其发展模式的价值权力。但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发展伦理研究的方向也就是研究如何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标准伦理观念,在发展中国家“培育”在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的纯粹制度伦理。比如,克拉克就比较鲜明地持有此种论点。也有论者以“培育发展”(Cultivating Development)为题进行发展伦理学研究。在全球交往日益深化的今天,针对全球化这个具体对象,发展伦理具体展现为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间的复杂“实然”特别是“应然”关系,其根本问题是“谁是发展主体”,“发展主体是不是价值主体”。应该看到,在一些西方学者眼中,所谓伦理也就是绝对的、不可含糊的根本规则,而这种伦理的主体也就是发达国家。应该看到,从这种绝对的、非历史伦理观出发,必然导向全球交往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与深层文化霸权、价值霸权。在这个意义上,以马克思哲学为视野,从学理上揭示发展伦理的历史性、过程性,揭示发展伦理“研究范式”的多样、全面内涵,揭示“规律范式”对发展伦理学的基础意义,也就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意义。
[1][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2][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3][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4]同上书,第5页。
[5]同上书,第6页。
[6]同上书,第5页。
[7]转引自[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8][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9][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10]同上书,第31页。
[11]同上书,第248页。
[12]同上书,第247-248页。
[13]同上书,第14页。
[14]同上书,第142页。
[15][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16]同上书,第28页。
[17]同上书,第60页。
[18]同上书,第43页。
[19][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0]同上书,第107页。
[21]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
二、深层发展伦理学的范式建构
发展伦理学是现代性研究的重要维度,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却有意无意间回避了一个基础性问题:资本逻辑和资本伦理。正如马克思资本哲学所揭示,资本是现代性的一个重要基础问题,资本与现代性生成、发展具有内在关联。回避资本问题、现代性的生成规律,会导致发展伦理学的浅层化,所以建构深层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基点是进行具体的资本伦理批判。
(一)抽象道德批判与发展伦理学的“浅层化”
作为《发展伦理学的任务与方法》(1988)、《发展伦理学与生态智慧》(1990)、《发展伦理学》(1995)等论著的作者,古莱是发展伦理学的重要开拓者。古莱发展伦理学的得与失,集中反映了目前发展伦理学的价值与问题。
古莱对发展伦理学的贡献不可抹杀。其一,古莱对“发展伦理学”这个范畴的自觉使用,标示着发展伦理学这个学科、或者说研究范式自觉化的开始。在古莱看来,一方面,过去的发展实践往往以财富、经济增长为主体内容,在根本上缺乏一种伦理精神;另一方面,传统伦理研究又缺少对现实发展问题的关注。正是为了克服“发展研究”与“伦理研究”的分离,古莱主张“发展”与“伦理”相结合的发展伦理学。虽然,古莱对“发展”与“伦理”的关系,对“发展伦理学”本身的理解存在一些问题,但古莱的发展伦理实践,无疑是当代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起点。其二,古莱对片面财富增长的批判,对发展中人的“非工具性”、人的主体地位的强调;对发达国家发展霸权的批判,对发展中国家发展主体、文化主体地位的确认;对发展中无限制破坏自然现象的批判,对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生态智慧”的诉说;对以“生存、尊重、自由”为内容的“美好生活”这个终极发展目标的倡导,对人们现代性实践中“以物为中心”、“以人为手段”、“见物不见人”等错误倾向的认识和揭示,等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人们进行更加深入的发展伦理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但不可否认,古莱的发展伦理学也存在一些前提性问题。第一,古莱没有对发展与伦理的关系本质进行深层存在论反思,其发展伦理学只是“发展”与“伦理”两个范畴的相对简单“黏合”。第二,虽然古莱揭示了生态破坏、国家不平等、财富不均等发展问题,但他并没有看到这些发展问题的现代性统一性,忽视了资本逻辑与这些问题的内在关联。第三,古莱发展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是道德批判的抽象性,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古莱对理想社会的价值设定上。
古莱认为,“有三种价值观是所有个人和社会都在追求的目标: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和自由。这些目标是普遍性的,虽然其特定方式因时因地而异。它们涉及所有文化实体和所有时代都有表述的基本人类需要”[1]。古莱发展伦理学的核心理念也就是以“生存、尊重、自由”为内容的“美好生活”。在古莱看来,“财富”、“尊重”、“自由”是构成“美好生活”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是真正的发展。古莱对“美好生活”全面性的诉说自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关键问题在于,在资本现代性条件下,财富、尊重、自由的本质是什么?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内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是否可以通过赋予这些价值观以新的含义来实现它们之间的协调?
一方面,古莱所谓“生存”,主要是指珍惜生命,指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都有过上更富裕生活的财富权利;其所谓“尊重”,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即平等人权;其所谓“自由”,指每个人、每一种文化主体都有不受限制的自决性、选择权。另一方面,其所谓“生存”,又指对自然生态的保护,不同文化主体的共存;其所谓“尊重”,又指人对自然生态的尊重;其所谓“自由”,又指人在自然与社会传统限度内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平等、尊重等价值观,兴起于近代。作为以资本逻辑为客观基础的现代性价值观,它们深刻建立在工具理性、财富生产、效率等基础之上,而带有“天然”掠夺性、“物化性”,其本身就代表、意味着对自然生态、其他发展主体的破坏、剥夺。工业革命以来资本文明的发展史就是明证。而古莱却希望通过赋予“生存”以“生态”、“文化平等”内容,赋予“自由”以“文化选择”内涵,赋予“尊重”以“自然生态”内涵,希望通过这种价值观的重新解释来调和、解决现代性本身的深层价值矛盾。这显然是一种回避问题本质、对问题进行简单化处理的抽象思路。这个基础问题的存在,使古莱所理解的“发展伦理”,只能是“发展”与“伦理”两个范畴的简单“黏合”而非有机整合,其所建构发展伦理学只能是立足于抽象理想对发展问题进行“现象批判”的“浅层发展伦理学”。
古莱认为,“发展伦理学的重要任务是使得发展行动保持人道”[2]。可以看到,在古莱那里,所谓发展伦理学,在本质上也就是运用“永恒性”的伦理观念,如人道、平等,对现有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进行“问题反思”意义上的伦理学;其所谓的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伦理学,只不过是“新”在用“永恒”的伦理观念反思发展这个新问题上,而不是“新”在对发展问题本身进行了具体深层透视上。
古莱发展伦理学的抽象性,是目前发展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通病。我国目前的发展伦理学研究也基本上停留在较抽象的观念反思与道德批判层面。在一些研究者那里,或者认为,“发展伦理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我调控、自我校正、自我免疫机制,是保证社会健康的、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的必要手段”;或者认为,发展伦理学的目的在于明确、澄清“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其目的在于寻找“人类发展的终极价值”;或者认为,发展伦理将替代生态伦理等范畴,因为发展伦理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拉回到人与人的关系这个维度,发展伦理这个范畴比生态伦理这个范畴更好地“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伦理支撑”;或者认为,发展伦理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倡导“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利益”。
自觉克服抽象性是发展伦理学研究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条件。仅仅停留在对现实问题的道德批判或对未来理想的空泛想象中,而不对现实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的问题研究、规律研究,所谓的发展伦理学只能是“浅层”的。当然,面对发展现实,指出问题、揭示问题,重申理想化的道德观、价值观、美好愿望,本身有其意义、存在合理性。但是,如果一种理论、特别是发展理论,仅仅停留在提出问题或对问题进行道德批判这个层面,则只能走向相对贫困。目前,发展伦理学研究的相对不繁荣正与其方法论的抽象有密切关系。对发展伦理学而言,方法论上,一个不可忽视的根本问题是,应该在什么层面上理解、建构发展伦理学?是仅仅停留在对诸多发展问题进行抽象的道德批判上,还是要导向对发展问题进行具体“发展哲学”反思?
(二)“资本逻辑”与发展伦理的“问题本质”
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发展伦理的本质也就是发展关系,现代性语境下的发展伦理问题,也就是资本逻辑对社会生活关系的全面入侵所导致的社会生活全面异化,超越资本逻辑是克服发展伦理问题的重要基础内容。
马克思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3]。也就是说,一方面,已有发展伦理、发展关系是社会发展的现实框架、现实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又必然导致既有发展伦理、发展关系的调整与转换。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在既有发展伦理环境下,不断突破已有发展伦理关系又不断产生新的发展伦理关系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要有社会,只要有社会发展,就会有发展伦理问题,发展伦理问题具有历史必然性、客观性。但是,对我们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把握具体历史条件下,特别是现代性条件下,发展伦理的具体特殊性、鲜明个性。
在马克思资本哲学视野中、现代性条件下,发展伦理具有“资本特殊性”。如果说,前现代条件下,发展伦理问题的轴心是以低下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血缘性与地缘性直接依赖”。那么,现代性条件下,发展伦理的鲜明个性则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而导致这种伦理个性的深层原因正是“资本的主体化”。所谓“资本的主体化”,也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所批判的“物化”、“商品拜物教”,也就是资本成为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制度体系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唯一主导、价值轴心,也就是资本逻辑对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全面侵入和垄断,也就是资本取代中世纪的上帝成为现实世界的“物化”上帝,也就是整个社会成为“资本帝国”。
也就是说,现代性发展伦理的问题本质也就是资本伦理。“资本伦理”也就是以资本为价值主体、生活主宰的社会伦理、社会关系。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多次使用了“资本生活过程”等以“物”为主体的“生活范畴”。马克思以非人的“物”作为生活的主体,正是为了深刻反映、揭示资本片面扩张条件下社会生活的全面异化。“资本的主体化”是现代性发展伦理的问题根本所在,正确、辩证、历史地认识资本,也就是正确、辩证、历史地认识现代发展伦理的问题本质。
“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4]马克思对资本进行了辩证的历史评价。在马克思看来,其一,“资本的主体化”带有历史的必然性、进步性,是一个历史事实。其二,“资本的主体化”具有根本的历史缺陷。其三,“资本的主体化”应该被历史性超越。虽然,“资本主体化”是现代性得以快速推动的重要原因,资本的发展对现代人的个性发展,现代民主政治的推进,世界历史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但是,在深层的问题与矛盾中,资本不是历来就有的,资本逻辑也不会永远占主宰。从资本对人的统治到人对资本的控制,在发挥资本作用的基础上超越资本逻辑,是解决现代性条件下发展伦理问题的必然路径。对中国而言,在应对诸多发展伦理问题的实践中,一个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在运用资本手段,发挥资本历史作用的同时,又克服、超越“资本的主体化”,避免资本成为全面社会生活的唯一规则、社会价值的唯一中心。
在马克思看来,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制度性对立,是“资本伦理”得以产生、延续的“生产”基础;不断克服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是历史性、阶段性的解决现代性发展伦理问题的必由之路。所谓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制度性对立”,也就是在制度理念上漠视、否定劳动的社会性,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上漠视、放弃对社会总生产的自觉调控,而放任私人劳动、劳动私人性的无序化、无限度推进。以资本为主体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制度性对立,是理解、解释、超越现代性发展伦理问题的根本基点。
贝克认为,现代性的核心问题、根本风险性在于,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现代社会在整体上却处于个体化、无组织状态,他称之为“集体无意识”意义上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我们生活在‘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背景下。”[5]但是,贝克只是指出了问题,却没有看到问题产生的根源。我们认为,产生“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的深层原因,正是资本逻辑控制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制度性分裂。其所谓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条件下社会生产、社会运行的局部有规则、总体无规则。马克思曾深刻指出,“当现代工厂中的分工由企业主的权威详细规定的时候,现代社会要进行劳动分配,除了自由竞争之外没有别的规则、别的权威可言”[6]。资本的唯一目的是逐利,资本逻辑的“天然”本质也就是整体运行无规则。资本对社会生活的垄断,资本伦理的制度化——对私人劳动而非社会劳动的制度性确认,必然导致社会整体关系的混乱,导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全面紧张,导致发展伦理问题的全面呈现。
吉登斯认为,现代性的根本问题,在于知识生产的过度专业化,在于不同专业知识之间的分隔、矛盾、不协调。在吉登斯看来,这种处于矛盾状态的不同专业知识,必然导致人们的知识冲突与行动冲突,并进一步引致社会整体的不稳定与风险。应该说,吉登斯对当代社会“知识问题”的揭示还是很准确的。但问题在于,与贝克相同,吉登斯也没有看到,导致不同社会知识间矛盾、冲突的深刻根源正是资本的主体化,正是由资本逻辑主宰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制度性对立。如果说,现代社会是知识社会、知识生产社会,那么知识社会的最根本问题,也就是知识生产从属于逐利性的资本生产,从属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制度性对立。在资本深层统治下,知识生产的私人性处于自觉状态,而社会性却处于自在状态。克服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制度性对立,是克服知识社会问题性、风险性的必然选择。
(三)深层发展伦理学的“具体”、“系统”建构
从抽象道德批判走向现实规律反思,是发展伦理学深层化的根本基础。在学理上,发展伦理学的真正繁荣离不开对发展伦理学的“具体”、“系统”建构。
第一,所谓“系统建构”,对发展伦理学而言,也就是力求“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的辩证统一。所谓“问题叙事”,也就是直面、揭示当代重大发展问题。所谓“理想叙事”也就是对社会发展理想进行观念性价值建构。所谓“规律叙事”,也就是对社会发展客观趋势进行历史性的本质呈现。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基本处于以“理想叙事”为主导的“理想叙事”与“问题叙事”的浅层结合状态。建构深层发展伦理学的重要条件是突出、强化发展伦理学的“规律研究”、“规律叙事”意识,以“规律叙事”为主导,实现“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的具体有机整合、辩证历史统一。
马克思的《资本论》为我们提供了“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具体历史辩证统一的典范。一方面,《资本论》中,马克思直面资本社会的矛盾与问题,对“资本主体化”、“物化”等现代性问题进行了深刻揭露。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对“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理想进行了构想。同时,也是最根本的,马克思对社会发展规律、资本社会变迁的规律进行了深刻揭示,马克思指出,其《资本论》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在“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的辩证统一中,马克思哲学也就是认识、批判与超越资本逻辑的科学社会理论,马克思资本哲学是建构深层发展伦理学的重要理论支点。
对发展伦理学理论而言,一方面,发展伦理学需要关注当下社会发展中的诸多生态、环境、社会问题,需要对人类美好未来的理想展望;另一方面,发展伦理学更需要“走进问题深处”,从探索现代性变迁规律的高度,揭示发展伦理的问题本质及其转换趋势。在“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的有机统一中,发展伦理学的目的与本质也就是揭示现代性、特别是资本现代性的问题本质与发展规律。在发展伦理学与资本的关系中,一方面,资本是导致当代发展伦理问题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资本批判是当代发展伦理学的根本归结点、生长点。发展伦理学研究需要面对“真问题”,而当代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资本问题。不管是生态环境问题,还是民族国家问题,在根本上都是资本问题。资本问题是现代性问题的本质。对资本问题的正视无疑将推动发展伦理学的根本“深层化”、真正“哲学化”。
第二,所谓“具体建构”,也就是对“伦理”、“发展伦理”等范畴进行“具体”的实践、关系揭示。
其一,具体理解“伦理”的社会实践本质。在研究发展伦理学时,最容易出现的一个方法论问题就是无反思地从平等、善恶、自由等“永恒”伦理观念出发,而不是从伦理关系本身、社会存在、社会现实出发。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伦理的含义存在于两个层面。在社会意识这个层面,所谓伦理,也就是善恶、平等、自由等关于人性、社会的理想性观念。在社会存在这个层面,所谓伦理,其本质也就是实践性的社会关系。社会存在意义上的“伦理现实”在决定社会意识层面上的“伦理观念”。实践性的伦理关系,即社会关系的历史性、过程性,决定了伦理观念的具体性、历史性、过程性。任何伦理观念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非永恒的。以正义观为例,在柏拉图那里,正义是等级性的。所谓正义,也就是对命运式社会等级的自觉认同。在哈耶克那里,正义则是平等性的。所谓正义,也就是公正、平等,也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决的权利。也就是说,虽然我们现在仍在使用一些似乎久远、永恒的伦理观,但由于社会存在本身的实践变迁,这种形式上、言语上“永恒”的伦理观,其实在内容可能已发生了深刻的历史转换。对发展伦理学而言,认识到这一点,是走出抽象伦理研究的一个重要认识论基础。
其二,具体理解“发展伦理”的多层关系本质。在马克思关系哲学视野中,所谓发展伦理,其本质也就是发展关系。发展关系、发展伦理存在于四个层面。其一,从一般关系构成看,发展伦理也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复杂关系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展开。其二,从内容看,发展伦理也就是发展主体、发展客体、发展制度(中介)内部及其之间的复杂具体的历史关系,从主体本质关系看,也就是主体之间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的具体历史呈现。其三,从社会本质构成看,发展伦理也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以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的具体历史关系,也就是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内部及其之间的具体历史关系,也就是社会发展基本矛盾的具体历史展开。其四,从变迁规律看,社会发展基本矛盾历史性的呈现为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对立统一,这样,发展伦理的本质也就是“物质生产—生活”、“社会生产—生活”、“政治生产—生活”与“精神生产—生活”间复杂具体的关系。
其三,具体理解“发展伦理问题”的哲学本质。发展关系的具体性、层次性,决定发展伦理问题的具体性、层次性。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发展伦理问题主要存在于这样几个层面。1.在一般关系这个意义上,所谓发展伦理问题,也就是多重发展关系的具体断裂。2.从相对具体的社会构成关系看,所谓发展伦理问题,也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具体断裂。也就是发展主体、发展客体、发展制度(中介)内部及其之间的关系的矛盾对立。3.从社会关系的本质构成看,所谓发展伦理问题,也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以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矛盾对立。具体的发展伦理问题最终决定、根源于社会发展基本矛盾。
其四,具体理解“发展伦理学”的哲学本质。立足于对伦理、发展伦理、发展伦理问题的“具体”理解,我们认为,所谓发展伦理学,也就是对与人相关的各种复杂发展关系的有机构成、存在问题、变迁规律进行系统总结、反思的科学。广义上,只要有发展关系就会有发展伦理学。狭义上,以工业革命为起点的发展是一个近现代概念,在现代性语境中,所谓发展伦理学,也就是研究、反思“现代性复杂发展关系”这个“具体”对象的“具体”发展科学。在这个意义上,发展伦理学从属于“现代性—伦理学”,是“现代性—伦理学”的重要核心构成。
[1][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2][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5][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3页。
三、发展伦理学的“选择论”特质
发展伦理学以伦理为视野,以发展本身为研究对象,对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关系等进行深层伦理反思、根本价值确认。发展伦理学不仅是一种“评价论”,更是一种“选择论”,发展伦理学的核心目标是“选择”更加合理的发展目标、发展手段与发展模式。美国学者古莱反对“以阻绝人类的价值选择为代价”实现发展目标,认为侵害人们选择权的发展是“反发展”[1],英国学者可思波认为,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考察人们“对可选择的路径与方向进行思考与选择”的价值观基础,“其目标是帮助人们鉴别、思考,并对社会‘发展’进行伦理选择”[2]。“发展伦理学基本上是关于选择的:选择价值、选择策略。正是因为可以进行真正的、严肃的选择,有关发展的伦理讨论才有意义。”[3]美国学者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学“对本地、国家、地区及全球发展的目的与手段进行反思与评价”,其重要内容是反思、确认“什么是适当的发展选择”[4]。我们认为,选择是发展伦理的基本问题,选择论是发展伦理学的基本学科定位。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在对选择本身的认识上还表现出某种自发性、自在性,还不是一门以自觉确认“选择本身的深层本质”、“现代性的可选择性”及“发展伦理学本身的可选择性”为基础的“自觉的选择论”。系统揭示发展伦理学的选择论特质,对推进发展伦理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作为选择论的发展伦理学
据英国学者可思波考证,“发展伦理学”这个术语,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1959年,法国经济学家利浦瑞特(Louis-Joseph Lebret)在其著作Manifeste pourune civilization solidaire中首先使用了“发展伦理学”这个术语。1971年,美国学者古莱出版了著作《艰难的选择:发展理论中的新范畴》,对发展理论、发展政策与发展实践中的诸多发展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正是这部著作,使发展伦理学这个范畴获得了广泛关注,并奠定了古莱作为发展伦理学这个新兴综合学科真正开创者的地位。发展伦理学的第一部代表作以“选择”为核心词汇,看似偶然,其实却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它深刻预示着,发展伦理学是一门关于“选择”的科学。
第一,从发展伦理学的缘起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化浪潮风起云涌、席卷全球,诸多民族国家为了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求生存、谋发展,大多选择了一条以经济增长为龙头带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现代化之路。这种以近代理性主义为观念基础,以增长为核心的现代化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也在社会、政治、民生、生态、环境等方面造就了诸多问题,以理性为指导,由人们自身选择的现代化,却导致了诸多非理性的结果。面对现代化的成就与问题,人们应该如何选择?是选择放弃,不要发展,还是转换发展模式?是选择继续经济中心主义的增长路径,还是选择一条兼顾经济与伦理、人性与财富的发展之路?面对现代性的选择困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学者,“不约而同”在其研究中引入伦理、价值范畴,对现代化推进中的选择困境进行了反思。[5]不同学科在面对选择困境时的这种伦理聚焦,为发展伦理学的兴起提供了重要知识基础。以“自由地借鉴经济学家、政治学家、计划工作者、农学家以及其他学科专家的著作”[6]为重要基础,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学者将诸多学科中的伦理、伦理视野加以集中、提炼、升华,构建起一门以伦理精神反思选择困境,推动人们进行合理价值选择的发展伦理学。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发展伦理学,就是由现代性的选择困境所催生、对人们在现代性推进过程的选择问题进行集中、自觉伦理研究的“选择论”。
第二,从发展伦理学的主题转换看。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发展伦理学兴起于20世纪中叶六七十年代,发展伦理学的研究者往往比较关注消除世界贫困的社会责任、国际援助的合理性基础、国际债务与发展公正性等问题;八九十年代,人们比较关注社会发展与个体尊严、发展机遇与主体能力、成就分配与代价共享等问题。21世纪以来,人们则更加关注合理发展的制度基础、发展与生态关系的转换、发展与文化文明的多样性等问题。综观发展伦理学主题的转换,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具体主题的丰富性、多样性,现实中选择问题的转换推动着发展伦理学具体选择主题的转换;二是根本主题的相对统一性,针对不同具体问题的发展伦理研究者最终都聚焦于“什么是好的发展、如何实现好的发展”这个根本选择问题。这一点正如古莱所指出,“发展伦理学在选题方面具有综合性。在它的所有活动背后存在一个明确的统一任务:判断价值冲突,评估(实际和可能的)政策,并对发展评价进行确认或反驳”[7]。在这个意义上,发展伦理学既应该关注具体选择问题,更应当关注根本选择原则。发展伦理学是一门对现代性的发展、转换、未来走向等进行根本价值取舍的“选择论”。
第三,从发展伦理学的理论定位看。古莱认为,“发展伦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8],其根本目标在于为人们选择、构建有价值的生活提供“手段之手段”[9]。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学应该容纳多种声音。它应该是多学科的,以确保多样理论元素的并存,其中既有经济学,也有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生态学、农学、法学、神学和哲学。它应该超越纯理论和应用科学的区别,因此也会涉及农业经济学、教育学、工程学、营养学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他认为,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发展伦理学应当使多种理论要素在其中共存,但本质上,价值评价是发展伦理学的根本方法,发展伦理学的理论价值在于从多种可能性中“选择”出最有价值的发展路径。可思波认为,在一般意义上,发展伦理研究主要有三个层面:对现实问题的描绘、对反思系统的建构、对合理行动的推进;在这三个层面的交叉共存中,发展伦理学家最应该关注的是为人们进行选择提供一个清醒的理论框架。综合以上见解,可以说,所谓发展伦理学,就是以系统的价值理论对复杂发展实践进行认识、评价、选择的系统“选择论”。
(二)发展伦理学的选择论问题
众所周知,前现代的重要特点是命运,现代性的重要特点是选择。“宿命论认为世上的事情都是由非人为的力量所决定的,超出了人们可以控制的能力范围,是冥冥中早已注定的。”[10]“选择”,也就是摆脱命运的束缚,成为自己的主人,成为这个世界的主体。以理性、价值、发展为基础的现代性,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生成空间与多样可能,使人从被外在于人的自然、宗教等所决定的被动、宿命阶段,走向以人的主体能力为基础的自主、“选择”阶段。可选择性是现代性的深层精神特质。但在实际推进中,现代性本身却日益呈现出“异化”性:理性被等同于片面的工具理性,价值被等同于西方理念,发展被等同于片面的经济增长。马克思指出,现代性在实践中被扭曲为单纯的资本逻辑;韦伯指出,工具理性的体制性渗透,使现代人生活于理性的牢笼之中。以自由、选择为标尺的现代性变成了如命运一般的一元决定论,重新确认现代性本身的可选择性,成为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应该看到,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对现代性的可选择性进行了重新确认。其一,对人的价值主体地位进行了确认。在古莱、可思波等学者看来,在人与发展的关系中,发展是手段,人是目的,以经济、效率为中心的发展有可能成为“反发展”。其二,对发展文化的多样性进行了确认。古莱认为,经济增长、现代生活可以对应于多样文化,非西方文化、传统文化在现代性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它不仅为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提供了根本心理支撑,也为解决现代性的诸多问题提供了可能方案。
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的发展伦理学还不是一种自觉的选择论。选择论有自在与自觉之分。所谓“自在的选择论”,也就是虽然已经运用选择范畴,甚至将其作为重要的基础性范畴在使用,但并没有对选择本身进行深层反思,更没有自觉意识到理论本身的可选择性。所谓“自觉的选择论”,也就是以经过哲学反省的选择范畴为基础构建整个理论体系,同时又对理论自身的有限性、可选择性具有清醒认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还存在诸多“选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没有自觉揭示“选择本身”的哲学本质。虽然,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学者都具有选择意识,都对选择(choice、option)范畴做了重要使用。但本质上,“选择”在他们那里还只是一种自在性的非反思范畴。我们认为,选择是“取与舍的具体统一、知识与行动的具体统一、主体性与条件性的具体统一、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具体统一、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具体统一”。但古莱、可思波等学者往往只使用了选择丰富含义中的某个方面。比如,在古莱那里,“选择”主要指“文化传统与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在克拉克那里,“选择”主要指“实际存在的具有多样性的行动”;在阿马蒂亚·森那里,选择则主要指“人的可行能力及对这种能力的使用”;在可思波那里,选择则主要指以“一定价值观为基础的挑选行为”。虽然,以上学者对选择的使用,都对我们全面理解选择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但毕竟他们还没有在比较完整意义上使用选择,更没有自觉揭示选择的哲学内涵。这个缺失无疑妨碍了发展伦理学本身的自觉化、深层化。
第二,没有自觉揭示“现代性本身”的多样性、可选择性本质。所谓现代性的可选择性,也就是现代性条件下主体能力、主体文化的多样性与现代性本身发展模式、发展路径的多样性。应该肯定,相对于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对发展的伦理性的揭示,直接导向对现代性本身多样性的揭示,其研究对我们认识当代社会本身,认识现代性的深层问题与多样本性都具有重要价值。应该看到,目前的发展伦理学虽然有助于人们认识现代性的多样性,但它毕竟没有对现代性本身的具体多样性、具体可选择性进行直接确认、深层反思。正是这种缺失,使克拉克等发展伦理学代表人物,在批判经济中心主义的同时,在认为发展伦理学应该具有宽容性、交叉性的同时,又认为最理想的现代性路径是美国式民主,从而在实践上导向西方民主制度、西方发展理念一元论。
第三,没有自觉揭示“选择标准本身”的具体性、历史性、可选择性。选择也就运用标准所进行的具体取舍,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公正、平等、自由、参与、尊严等伦理标准的坚守。更为重要的是,任何选择都关联或者说依赖于伦理原则。这个伦理原则决定了选择的根本目的和被道德许可的手段。对伦理标准的坚守是发展伦理学成为伦理学的重要形式要件。但问题在于,对伦理标准的坚守是否等于伦理标准本身的抽象化、非反思化。从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学者的论著看,他们并没有对自由、民主、参与、公正等伦理范畴进行历史反思,而是自然地认为这些范畴已经具有不言自明的正确性,只要在发展实践及发展研究中运用这些标准即可。这种对伦理标准本身的非反思状态,是导致发展伦理学在实践运行中具有西方中心论的重要原因。不克服以上“选择困境”,发展伦理学的批判力度会受到制约,其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也将受到质疑。
(三)发展伦理与自觉的选择论
发展伦理学是一种选择论,但选择论有自在与自觉之分,构建作为“自觉的选择论”的发展伦理学,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深层揭示选择的哲学本质。选择是拥有与放弃的统一,“主体性”与“可能性”的统一,是具体主体在具体多样可能性之中对自身构建及其与外界的关系的具体持有或放弃。构成选择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人的主体性。选择是主体所进行的选择,没有主体性、主体能力也就无所谓选择。在这个意义上,选择区别于命运。命运也就是环境、条件对主体行为路径的唯一性决定,其本质也就是存在于其中的主体对自身构成及其与环境关系的不可选择。二是路径与条件的多样性、可能性。没有情境、语境本身等客观条件的多样性、可能性,同样也没有选择可言。在这个意义上,选择区别于抽象自由,选择总是在既有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现实关系中的选择,其本质是从条件现实对自身未来的有条件的构建。
选择是观念选择、制度选择、行为选择的具体统一,文化选择与历史选择的统一,人本性与情境性的统一,主体利益与主体责任的具体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具体统一,价值性与规律性的具体统一。一方面,作为选择,也就是主体从自身理想出发对关系所进行的现实取舍与未来构建;另一方面,选择的过程总受到各种复杂条件的制约,主体在获得成就的同时,也总会付出成本与代价,且其结果往往是对原有理想的转换甚至放弃。一方面,选择是一个以主体价值为目的的主体行动过程;另一方面,在本质上只有符合规律的选择才能真正现实化。选择本身具有具体性、过程性、复杂性。自觉、全面地理解选择本身,是构建深层发展伦理学的一般本体论基础。
第二,深层揭示现代性的可选择本质。一方面,现代性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规律的强制性。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法制化、全球化等为重要内容的现代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内容。另一方面,现代性又具有深层多样性、选择性,是一个具有多种可能的过程性实践,其具体实现方式、发展路径、构建形态都是多样性的、可选择的,并不存在一个抽象绝对的一元现代性模式。对现代性的本身的多样性、可选择性,诸多学者从不同视野进行了研究。比如,在《比较政治学》中,劳伦斯·迈耶等反思了现代性的制度形态的多样性、可选择性;[11]在《文化人类学》中,哈维兰反思了现代性的文化理念基础的多样性、可选择性;[12]在《可选择的现代性》中,芬伯格反思了现代性的技术基础的多样性、可选择性。[13]
我们认为,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发展也就是现代性的推进,也就是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现代性的精神本质、伦理转换实质,就是从“命运”走向“选择”;从被外在于人的自然、宗教等所决定的被动的“命运”阶段,走向以人的能力为基础的自主的“选择”阶段。也就是说,“可选择性”是现代性的核心特性。明确现代性本身的可选择性,是构建深层发展伦理学的社会存在论基础。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反思、确认现代性的可选择性。
第三,深层揭示伦理标准本身的可选择本质。应该承认,发展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都比较关注选择的标准问题。比如,埃吕尔指出,“如果,某些方面发展的结果,是多种选择的不断减少,并最终只剩下一种绝对的强制性的解决办法,那么,这种解决办法往往反映的是支持这种办法的至高权力者的意见,这永远不可能是公正的”[14]。可思波认为,如果人们“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起因的,并认为这种起因只有不可避免的一个,那么,我们就没有选择。我们就会最终原谅最恶劣的政治体制以及社会实践中的压迫。但是,这样做就忽视了原则的存在,以及与选择相关的责任;同时,这样也就否定了人们的应有尊严。任何事物都有起因,但我们具备使自己根据多种起因采取行动的能力”[15]。
可思波等学者在对选择原则的认识方面存在着基础性矛盾。一方面,他们认为人的实践方式、生存方式、实践政策等是多样性的,具有可选择性;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认为伦理标准具有至上性,往往从根本上忽视伦理标准本身的历史性、多样性、可选择性,忽视伦理学本身的具体有限性,并往往导向对某一种伦理标准的执着。也就是说,他们的“选择意识”缺少深层反思性、“反自身性”。这种缺失,使一些学者在制度伦理上导向西方制度中心论。比如,克拉克一方面认为发展伦理学应该是多学科的,应该具有一种包容精神,但在思考、比较不同国家的政体运行模式时,却又认为,应该以“标准的”制度伦理对发展政策、发展计划等进行“纯正的”价值反思,以清理制度行动中的妥协、折中主义。在克拉克那里,这个标准化的伦理,也就是已经在美国等国家实现并被发展中国家人民向往的分权式民主。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任何伦理标准本身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并不存在一个抽象、永恒的伦理标准。对不同时代条件下的不同主体而言,公正、平等、民主、自由等所谓的绝对价值都现实性地具有不同含义。比如,自由有古典个体自由和现代群体自由之分,平等有分配平等与机会平等、政治平等与文化平等之分,等等。对发展伦理学而言,没有理念、理论层面的可选择性,没有伦理标准本身的可选择性,发展伦理最终将导向绝对主义、一元中心主义。确认伦理标准本身的多样性、可选择性,是构建深层发展伦理学、构建合理发展伦理学“学科生态”的方法论基础。
(四)发展伦理学的选择论建构
从发展伦理学的总体格局看,发展伦理学首先兴起于美国、英国这些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可思波等学者认为发展伦理学可以并应该对发达国家本身的发展问题进行研究,但从发展伦理学的实际运作看,其主要研究对象仍是发展中国家,其主体研究力量是发达国家的学者,其核心理念基本上是近代以来在西方所兴起的价值理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逐渐兴起发展伦理研究,但毕竟这种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话语体系。我们认为,应该构建一种具有综合性、过程性,由具有不同文化特质的发展伦理学“具体样态”组成的发展伦理学“学科生态”。
从学理上认识、确认发展伦理学自身的可选择性,是构建发展伦理学“学科生态”,推进发展伦理学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明确发展伦理学自身的可选择性,也就是明确:其一,发展伦理学具体学科样态的多样性;其二,不同文化主体建构不同形态发展伦理学的合理性;其三,发展伦理学本身随着时代变化而转换的发展性。发展伦理学本身的可选择性,是作为选择论的发展伦理学具有反思性、“反自身性”的重要表现。确认发展伦理学自身的形态多样性、可选择性,是从深层次上确认不同发展主体文化主体权、理论话语权的内在要求。明确发展伦理学本身的可选择性,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生态关系”。
第一,“用伦理理解发展”与“用发展理解伦理”的生态关系。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往往更加注重用伦理来评价发展,而相对忽视用发展来定位伦理,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伦理学本身的发展性,发展与伦理、现代性与发展伦理学的生态互动。其一,没有现代性的推进也就没有所谓的发展伦理研究,在本体论意义上,发展伦理学是对现代性发展问题的自觉回应。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现代化进程中诸多选择难题、选择困境的集中涌现,是发展伦理学兴起的根本原因。其二,发展伦理学的系统构建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发展本身的问题、趋势、规律。发展伦理学对价值向度的自觉强调,有利于我们确认一种价值与发展相统一的现代性推进路径。其三,现代性的多范式性、综合性,为发展伦理学学科生态的多样性提供了社会存在论基础;发展本身的阶段性转换,必然推动发展伦理学学科样态的生态转换。总体上,现代性、伦理学、可选择性三者的关系是:现代性是发展伦理学产生的本体论原因;现代性之可选择性是发展伦理学之可选择性的社会存在论基础;而多样、可选择发展伦理学“学科生态”的深层构建又会推进人们深层确认现代性本身之可选择性。
第二,发展伦理学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的生态关系。目前的发展伦理学主要有三种范式,一是“理想范式”,以确认理想的发展目标、手段及其关系为特点,比如古莱的发展伦理学;二是“问题范式”,以揭示发展实践与发展理念为问题的特点,比如可思波与阿马蒂亚·森的发展伦理研究;三是“制度范式”,以揭示目标发展制度中的问题及倡导合理的发展制度为特点,比如克拉克的发展伦理研究。在《发展伦理学的范式研究》一文中,笔者认为,发展伦理还存在一个基础性范式:“规律范式”。“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揭示现代性转换、发展的具体规律,从社会规律这个层面揭示现代性的问题原因及其解决方式。以上范式具体关联、历史互动,构成一个具体的、过程性的、可选择的发展伦理学“范式生态”。发展伦理学研究范式的可选择性,不仅表现在不同的发展主体、不同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要求对四种范式进行选择、综合,更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发展实际与学科推进情况发展新的范式。“范式学”意义上,发展伦理学的学科活力正源于新范式的不断产生,不同范式的生态互动。
第三,发展伦理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生态关系。虽然,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学者都认识到发展伦理学本身的交叉性、跨学科性,但从实际发展看,发展伦理学呈现出一种比较强烈的体系化、固化倾向,基本上形成了以人性、自由、公正、平等等为概念体系,以世界贫困、国际救助、发展代价等问题为具体研究对象的发展伦理学体系。比如,可思波就认为,构建范畴体系,是发展伦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我们不抽象反对发展伦理学的范畴体系的独立化,但问题在于,当发展伦理学努力构建自身独立地范畴体系时,如何保持与其他学科的生态对话关系。如果没有了这种对话,从对话中产生的发展伦理学,如何继续发展?人们还能以此为基础反思不断变动的时代问题吗?显然,始终保持发展伦理学与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对话,是使发展伦理学保持活力,使其保持可选择性的重要基础。从发展伦理学自身看,要保持这种对话态势,就需要自觉认识、深层确认发展伦理学学科本身的过程性、具体有限性;充分认识到发展伦理学是一门以价值为导向的发展学,但这门发展学并不具有绝对性、至上性。以有限、过程为特质的生态观,是构建开放的发展伦理学“学科生态”的一个重要观念基础。
总之,发展伦理学是一门选择论,更是一门全面、具体意义的“自觉的选择论”,构建作为“自觉的选择论”的深层发展伦理学,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层确认发展伦理学的学科本质,推进发展伦理学本身的发展,也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现代性的问题本质,更加自觉地、全面地构建全球发展公正性。
[1]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a guide to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Zed Books Ltd,1995,p.21.
[2]Des Gasper,The ethics of development,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4,Preface,p.Ⅺ.
[3]同上书,p.15.
[4]同上书,p.18.
[5]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a guide to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Zed Books Ltd,1995,pp.5-8.
[6][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7]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a guide to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Zed Books Ltd,1995,p.8.
[8]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a guide to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Zed Books Ltd,1995,p.8.
[9][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10][美]劳伦斯·迈耶等:《比较政治学》,罗飞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69页。
[11]参见[美]劳伦斯·迈耶等:《比较政治学》,罗飞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12]参见[美]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13]参见[美]安德鲁·芬伯格:《可选择的现代性》,陆俊等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4]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t:a guide to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Zed Books Ltd,1995,p.22.
[15]Des Gasper,The ethics of development,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4,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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