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股票期权方案设计-其他相关激励模式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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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企业改革是一个产权逐渐明晰的过程,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企业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除股票期权计划以外,比较典型的还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者收购、股份合作制以及动态股权制等。

    第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近20年来在美国企业中广泛推行的一种企业产权形式。员工持股计划在西方的发展历程并不长,但它的创新意义和带来的显著效果却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在其实践过程中,对传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大变革效应,从而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与重视。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一)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出是基于Louis.O.Kelso博士的资本所有权拓展理论。Kelso博士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推动了一系列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他认为,只有通过广泛分配资本所有权的办法,现代经济才能够实现公平分配社会财富这一目标。根据这一理论,造成美国境内社会财富不断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生产资本绝大部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美国国会联邦经济委员会调查数据表明:美国私人持有的股票中近50%的部分被仅占总人口1%的人群所拥有。由此,Kelso博士认为,在财富生产的人力资本贡献比例不断增长的现代经济中,将股票所有权分配社会化作为解决生产资本所有权分配严重不均问题的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通过持有生产性资本,工人们才能够从二次分配中获得一部分收益以作为对他们工资的有益补充。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让企业普通员工获得资本的途径,它能让员工获得一定的企业资本运作参与权和部分参与企业未来利润分配的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不断普及和深化,必将成为推动社会财富分配平均化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再只是依靠政府税收调节这一种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资本所有权社会化进程中提高生产率的有效推进器,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始终位于企业所有权行动的最前沿,并对员工补偿、企业财务技术和企业业绩产生了有利的推进。

    员工持股计划在美国的企业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创造了许多企业界的奇迹。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个国家的经济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际间的经济、信息、文化交流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再加之员工持股计划本身的优越性,使它得以跨越空间的阻隔,不断向外部经济实体扩展。英国、西欧、东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员工持股计划立法体系和税收体系,并且都把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自己国家重点支持的经济形式之一。

    英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建立与发展还是最近三、四十年的事。1987年后,英国开始逐渐从股票市场的低迷状态中解脱出来,经济形势开始逐渐好转。股票市场运作的好转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兴起提供了前提条件。这是因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质是将企业的股票作为员工未来领取退休资产的保障,所以只有当股票市场的整体情况令人满意时,才能够吸引员工们支持并参加员工福利持股计划。由此可见,英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是与股票市场的繁荣密不可分的。此外,法律体系的健全也为英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员工持股与普通股及内部职工股的区别

    员工持股与普通股及内部职工股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流动性,前者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降低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度。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做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这无疑会促使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敬业爱岗,工作努力。

    员工持股制度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员工持股计划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企业员工则必须认购本企业的股份,认购股份的多少取决于企业资本与劳动的比例。员工离开企业时,企业要回购其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与应用

    美国总会计办公室,从具体操作的角度将员工持股计划在实际运用中分为这样四种类型:已运用杠杆的(Leveraged)、可运用杠杆的(Leveragable)、不可运用杠杆的(Nonleveragable),以及可进行纳税减免的(Tax Credit)。

    在“已运用杠杆的”ESOP中,该计划通过借款来购买该企业的股票,而雇主企业每年对ESOP信托的捐赠被用来支付贷款利息及偿还本金。这种情况下,公司捐赠给ESOP的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时,是可以扣减的项目。

    “可运用杠杆的”ESOP是指该计划得到了借款的授权,但没有被要求进行借款,因而没有使用杠杆。

    “不可运用杠杆的”ESOP计划不允许进行借款,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股票奖励计划,只不过雇员被要求主要投资于雇主企业的股票。

    “可进行税收减免的”ESOP是指公司将一定限额的金额捐赠给ESOP,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抵免。

    从以上分类来看,其主要反映了ESOP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非杠杆化的ESOP主要还是一种传统的员工福利计划,其效果受到一定限制;而杠杆化即纳税抵免型的ESOP则可以发挥出更多的功能,成为ESOP发展的重点。

    按功能划分来分类,我们一般也可以将ESOP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福利型、风险型、集资型。

    福利型职工持股的直接目的是为企业职工谋取福利,为吸引职工和留住人才,增加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从美国ESOP的发展过程来看,其实质是一种福利型的职工持股计划。风险型职工持股的直接目的是为提高企业的效率,特别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资本效率。

    风险型职工持股与福利型职工持股的区别在于,企业实施风险型职工持股时,如果企业效率没有变化,则职工不能得到收益,只有企业效率提高,职工才能得到收益。而福利型职工持股是在企业现有效益情况下,给职工增加一定收益。

    集资型职工持股的目的在于,通过职工认购股权,使企业获得一时急需的资金,一般要求员工一次性出资数额较大。

    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设计职工持股计划的出发点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参考以上类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类型,进行制度创新。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论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是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可以说它是一种与当代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占有方式。

    1.有利于重塑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

    从既定的政策和国企改革的内在要求来看,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要把一元化的产权结构改造为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种改造可以有两种:一种是由外向内改,由外来投资者全面改造;一种是由内向外改,由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主动改造,在改造的基础上吸引外来投资者。由外向内改,往往会碰到企业员工强烈抵触的现实困难。一方面,是员工有自己是企业主人的曲解、误解;另一方面,是员工已经形成了对企业深厚的感情。而采取由内向外改的方式,不仅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而且更重要的是能转变员工的观点。国有企业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是通过产权纽带把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在一起。员工身份的改变,会使员工从完全的市场竞争、公司的长远发展角度来关心企业。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竞争要求企业扩大规模、引进新的技术、采取新的管理方式时,员工会更渴望有新的投资者进入。因为员工会意识到,如果没有新的投资者,即使自己作为股东,个人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2.有利于退出国有资本

    将国有资本逐渐从竞争领域退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说,国有资本在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过程中,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退给企业的员工。退给企业员工有两个有利条件:

    (1)企业文化的重塑可以是渐进的。国有企业的文化与计划经济相关联,许多口号、观念已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如果完全取缔这种企业文化,会形成企业文化的真空时期,导致企业转型时期的混乱。企业文化的重塑,应与员工成为企业产权所有者的过程同步。让员工以新的身份重新审视已有的企业文化,改变企业文化。

    (2)资产的定价应符合实际。把企业出售给非国有资本,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定价。定价过高往往没人买,定价过低又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出售以后,原企业的员工总是猜测国有资产低价出售,因此而告状、上访甚至闹事。当然,不排除国有资产低价评估的因素,但更多的是由员工对企业的眷恋心理而导致的。而把企业部分股权出售给员工,让员工参与企业资产定价过程,可以避免对国有资产定价有水分的猜测。员工持股计划,是在不损害员工的利益或使员工的利益状况至少不比以前更糟的条件下让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国有资本的退出方式,决定了国有资本的退出是逐步的、分阶段的。

    3.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

    在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过程中,如果把员工排除在外,让少数持有货币资本的人获得公司股权,这只能让少数人享有公司未来增长的业绩。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做到初始占有财产的相对公平,防止少数人利用权力占有大部分财产而剥夺大多数人权力的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使员工在得到工资收入的同时获资本分红收益,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将由于持股而得以缩小;随着社会的发展,员工持股可以使员工在失业以后仍获得分红收益,从而保证员工不因失业而大幅度降低收入;资本市场的发展,会使更多的公司进入证券市场,公司会因上市而实现财富增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也必然使公司在上市以后,能够增加员工的个人财富;在某种意义上,员工持股计划借助证券市场有可能把部分员工的收入提升到白领阶层、金领阶层的水平,员工持股计划改变了员工的收入方式和收入结构,员工获得的分红收入会随着企业业绩的增长而增加。

    4.有利于培育职业企业家

    承认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属于本人,并允许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进行交易,是培育职业企业家的重要条件之一。在社会转轨时期,大多数国企厂长(经理),都面对个人经济利益与道德情感的矛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寻找一种解决这一矛盾的产权制度安排方式。股份期权的引入,期权或企业家收益制度的建立,就是体现了这种思路的产权制度安排方式。但是股份期权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二是员工情感上的认可,并在行为上支持。可以设想,在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过程中,把员工排除在外,仅仅把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量化为股份制的产权,肯定要遭到员工的强烈反对。应该说,股份期权的实施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广,是产权制度重新安排的内在需求。只有在推广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下,才能建立期权式企业家收益的长期激励机制,从而把拥有人力资本的厂长(经理)塑造成职业企业家。员工持股计划还标志着开始向自由劳动转化,是员工实现有产化、知识化和劳动脑力化的重要途径。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践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践方式应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原则、持股形式及资金来源阐述。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对象是本企业的员工,员工所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不能转让、不能交易、不能继承。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以二次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即员工持股会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1.员工持股的主要对象

    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工作满一年,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正式员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派往境内外子公司、关联公司、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册管理的离退休员工。

    2.员工持股的禁止对象

    公司以外法人单位(包括发起人单位)的员工;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关联公司的员工;公司关系单位的员工;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

    1.参与原则

    鼓励公司员工广泛参与持股和经营管理决策。

    2.有限原则

    每个员工所得股票份额有所限制。

    3.自愿原则

    员工投资自愿不能以摊派的手段强制要求所有员工出资入股。

    4.共享原则

    员工和其他股东一样承担风险并分享利益。

    5.有偿原则

    员工持股股价要与市场价接轨,避免过度溢价削弱激励效应。

    (三)员工持股的形式

    员工持股会是公司工会下属的专门从事本公司员工持股管理的组织。公司员工只能以参加员工持股会的方式对企业持股,不以自然人方式对企业持股。员工持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募集股金,集中管理认购的公司股票及出资证明,办理和管理员工出资名册和员工出资卡,办理员工入、增、减、退资事宜,根据公司分配方案给员工分红,参加股东大会,代表对其出资的员工行使表决权。员工持股会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员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员工持股会的资金不能进行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员工持股会依法登记后可享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四)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几种形式:

    通过个人资金认购;由公司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申请专项贷款购股;将公益金划为专项借款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公司奖励红股。

    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分析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步骤

    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所以其实施也多属于探索性质,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理论研究进行创新。对整个方案的审批存在不同的说法,不同的企业在实施中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从而也不存在固定的步骤可以遵循。但是有一些内容是具有一定通用意义的,也是欲实施ESOP的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大致如下:

    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可行性研究

    包括对政策法规的研究、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股东的意愿统一等。

    2.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所有权的变化,所以有必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因此,合理、公正的价值评估对于计划的双方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价值高估,显然员工不会愿意购买;而企业价值低估,则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

    3.聘请专家参与计划的制定

    中国企业由于长期缺乏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经营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对于一些产品经营外项目的经营能力。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项需要综合技术,涉及多个部门和复杂关系界定的工程,聘请富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和咨询顾问机构的专家是必要的。

    4.确定员工持股的份额和分配比例

    在中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企业的员工在为企业工作过程中所积累的劳动成果未得以实现,因此,在确定员工持股的比例时,既要考虑对员工激励的需要,也要考虑员工的劳动贡献所应得的报酬。另外,员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计划的动机相一致,既要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不能损害企业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确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

    中国企业的工会组织是一个较为健全的组织,因此,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可以是企业的工会组织。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员工持股也是可行的。

    6.解决实施计划的资金筹集问题

    在国外,实施ESOP的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在中国,现阶段仍然以员工自有资金和企业提供部分低息借款为主。金融机构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还没有。

    7.制定详细的计划实施程序

    实施ESOP详细的计划程序主要体现在员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应对计划的原则、参加者的资格、管理机构、财务政策、分配办法、员工责任、股份的回购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8.制作审批材料,进入审批程序

    ESOP计划的实施要通过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审批,所以要准备一系列完备的报审材料。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几点建议

    第一,政府应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性、操作程序、税收政策、管理机构等加以明确的界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行规范,建设相应的法规方案。

    第二,员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应该以法人团体托管运作,具体可由原企业内部工会成立员工持股会,或者由外部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托管。管理机构以独立法人身份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所持股份行使股权,对员工负责。

    第三,在西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企业的捐赠,同时也接收员工的捐赠,当然杠杆化的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从外界借款,并且公司可以因此获得税收减免。在中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还是靠员工用个人积蓄购买股份以及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是一项有积极意义的形式,但需要税收等政策支持。

    第四,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一般限定为为企业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按自愿原则购买。员工持股的额度则需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人员要比一般员工享有更多的额度。

    第五,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员工持股总额中应适当设置预留股份。员工持股在员工离开企业时需要由企业购回,新增员工也需要预留股份以便认购,因此,持股会应当具有“蓄水池”的调节作用。另外,在员工持股中设置期股时,也可将这部分股份在实施之前交由持股会管理。

    第六,员工持股制度应和员工参与决策管理的制度很好的结合起来,否则是很难发挥其作用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建实施需要强调持股会代表员工利益参与决策管理的制度建设。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股仍然相对分散,可能会由于监督代理的成本过高而放弃所有者权利,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反而会成为经理人员控制的一个工具,并且为了其自身利益而损害员工利益。

    第七,关于员工在持股计划中持股的比例,国外的一项研究表明75%以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员工持股占企业所有权的比例在25%以下。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西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还是将其作为一项员工福利计划,所以其对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并没有显著作用。在中国国有企业中,应该根据企业部门、性质的不同确定合理、适当的员工持股比例。

    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若干问题

    (一)员工持股动机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相背离

    向员工发行股份,允许员工成为企业的投资主体之一,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应该说,员工持股是企业产权的重新安排,这种安排可以把员工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员工通过持股可以分享企业业绩增长的收益。许多企业改制时,虽然对员工许诺了很高的分红率,但是,这种分红率往往兑现不了。许多企业改制以后,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公司经营机制,员工作为股东,既不能分红,也不能行使直接或间接的投票权。员工惟一的希望,就是等待上市以后把股票出售获取溢价收益,或者是通过黑市交易转让股份来获取溢价收益。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员工购买内部职工股的动机是为了获取股份的溢价收益。虽然各种规定中都有股份流通交易的限制性条件,但是许多企业在发行内部职工股时,往往都或明确或暗示本公司不久可以上市,员工购股、持股的动机,来源于证券二级市场溢价的诱惑。因此,许多企业虽然发行内部职工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但是,员工并不关心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企业是出于融资的目的而向员工出售股份,大多数的股份制公司,是国有企业的翻版,员工无法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如果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不是建立在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的条件下,那么,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广,就失去了其本质意义。

    (二)员工持股的实施过于随意

    企业对于何时进行员工持股,如何实施员工持股,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计划,所以大多数企业在进行这项产权安排时,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到目前为止,不少企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企业融资、员工发财两层含义上,从而导致许多企业搞员工持股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员工股份管理不规范

    员工持股最初是一种自发行为。虽然国家颁布过一些相关规定,但无法对全国各地的员工股份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员工股管理方式。有的委托给企业财务部门,有的统一由地方证券托管中心管理。由于企业、员工股管理机构都没有正确认识员工持股的制度意义,在员工股的管理上,没有考虑方便员工参与决策的问题。由于作为持股的员工观念的落后以及对自己持股权益认识不足,员工也没有参与企业管理的强烈要求。无论是企业财务部门还是地方证券托管中心,只是负责员工股的日常程序化管理工作,例如股权登记、股份分红等工作,没有确定如何代理员工行使投票权的职能。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企业产权重新安排的重要内容,通过让员工成为公司财产的所有者之一,把员工的自身利益与公司的整体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虽然,这种结合并不意味着员工要人人直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投票,但要体现员工的意志。为了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决策主观化现象的产生,员工的意志可以由一定的管理机构代表行使。但是许多的员工股管理机构,由于受认识上和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也无法代表员工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四)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计划的异同

    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目的是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员工同时也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除了实行标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外,许多公司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分别采取了股票期权、利润分享和低价向员工出售股票等优惠措施。这些措施和形式虽然不是标准的员工持股计划形式,但美国人将其包括在广义的员工持股计划内。

    中国目前谈论较多的员工持股计划实际上是员工股票期权计划、也就是第二阶段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是指:为吸引、保留、激励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股票而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是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员工股票期权计划与第一阶段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是一种所有权安排的重组,而前者是在所有权安排没有发生转移的情况下,由员工享有一部分的剩余索取权,是一种报酬计划。正因为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是报酬计划,故不应对企业的所有权安排进行重大的变更(这是股东不愿意看到的,股东的本意只是给员工一定的激励,而不是转移所有权),所以员工股票期权计划一般都要对该计划下所涉及的股票数量占企业股票总数的比例加以限定。例如:香港联交所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不得超过上市公司的股票总数的30%,而任何一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所涉及的股票数不得超过该计划下的股票总数的10%,换句话说任何一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根据该计划所拥有的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3%。

    第二节 股份合作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沿着市场化的道路,进行了一系列的机制、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中,产生于中国农村并在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中小型企业中得以推广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模式,被证明是一种符合中国实际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

    一、股份合作制概述

    股份合作制作为经济管理制度本身是一种完善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权、责、利相结合的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股份合作制经济在农村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后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就逐渐成为了一种必然。

    在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逐渐重新崛起,城镇集体企业广泛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责任制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几个改革阶段,正处在实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阶段。在这一阶段,一般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特大型企业改革试点实行的是公司制即股份制,而相当一部分国有小型改革试点企业则仿效城镇集体企业的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在人类社会生产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股份合作制经济作为一种富有独特魅力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就已经成为社会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了。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经济,在人类社会生产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合作经济与股份合作制经济和股份经济都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或企业组织形式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涵义及法律特征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涵义

    所谓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分为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两种形式。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基本法律特征

    1.在企业中占主体地位的是职工个人股

    新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的出资数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的51%,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股本总额应当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本的51%,特殊情况下,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股东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新设企业最大股东出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80%,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可予适当调整,调整后最大股东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95%。

    职工个人股的转让仅限于在本企业职工之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和离开本企业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原有企业改制,属于职工个人的资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可以转入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用做支付职工的工资,或者划归职工个人所有并折成个人股份投入到企业。

    2.实现分配形式多样化

    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企业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根据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取股东累积公积金。余下的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实行按股分红,还可以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合作股东大会决定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劳动分红基金,以劳动股的形式用于奖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劳动股可以转做职工个人股。劳动股的设置、收益和分配办法应在企业章程中予以明确。

    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可以一部分分配给在职职工,一部分用做原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一部分作为企业劳动分红。

    3.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企业对股东投入的资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股东一旦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投入到企业后,就丧失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对所投资的财产做任何处置,更不能抽回出资。

    4.有限责任制度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职工持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股份占有主体地位,职工持股包括职工个人直接持股、集体共有股、集体股和劳动股等多种形式,由于这些职工股份的存在形式不同,所以其享有的权利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也不同。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及其特点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是指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东的出资份额。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在本质上与股份制企业的股份是一致的,它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借鉴和运用,与股份制企业即公司企业的股份具有基本的共性,如都是股东出资的份额;都是企业资本的计算单位;都是股东的权利基础和计算依据等。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虽然与股份制企业股份具有共同的特性,但是它也有不同于股份制企业股份的特殊性。

    1.股份持有者的特殊性

    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以职工股份为主,其他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职工持有股份的总数。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一般为优先股,但不享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2.股东权利的差别性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东权利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于持有股份的多少,在企业管理权力方面,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职工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而非一股一票的表决机制,因此,职工股东之间的持股数量可能有差别,但是表决权是平等的。

    3.退股的可能性

    股份制合作企业,虽然原则上股东也不能退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退股,比如职工股东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企业可根据章程规定收购这些职工持有的股份。

    4.股份的流通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自由转让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则受到较多的限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更多。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份,职工可在在职期间出让部分股份,但应由企业收购,出售给其他职工或新加入企业的职工。

    5.股份的表现形式和股份的金额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要求每股的金额相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采用股票而采用出资证书的形式,每股的金额不等。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在表现形式上,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用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形式,不能采用股票的形式。在金额上则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采用等额股份的形式,每股的金额相等,企业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二)内部职工持股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差别

    在股份制企业改革中,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与员工持股计划(ESOP)相差甚远。

    第一,内部职工所持的股份,是企业新增发的股份,企业原资产存量的产权所属关系未改变;员工持股计划则是将企业资产存量的部分产权向职工转让。

    第二,内部职工持股,要求职工用现金购买股份,一般实行优惠价格,但其股权总额不得超过对外发行股份总量的10%;员工持股计划并不要求职工用现金购买股份,一般采取向职工提供贷款的方式,按照随行就市的价格,这样职工持股比例就会提高,许多企业达到50%以上。

    第三,内部职工所持的股份,在一定的时间限期内可以自由转让,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使职工成为企业的稳定的所有者,所以员工股份一般不能自由转让。

    第四,内部职工所持的股份,是由职工个人保管和支配;员工持股计划则要求建立职工持股基金,由职工共同管理,共同行使其股东权利,这样才能对企业管理和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五,对内部职工持股的中小企业,目前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规,政府对职工持股也没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员工持股计划则已经成为一种政府的政策行为,受到政府的积极提倡和大力扶持,政府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公司赠与员工的股金有免税优惠,公司受到进口冲击时可以得到政策保护等。

    四、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三个环节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

    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个人参股为主,以主办单位的闲置厂房、设备入股为辅,适当吸收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参股,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关系明晰化、人格化的格局。主办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之一享有投资收益,不再以行政手段管理这个企业,真正做到资产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企业作为独立实体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既对各个股东出资形成的资产及增值具有占有、使用、依法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各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各股东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进行直接支配,也不能无故直接从企业中抽回投入的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股东享有所有制权益,但必须以股本金承担对企业的有限责任,既分享收益又承担亏损。产权利益与责任的明确,使各股东所负盈亏责任能以资产为物质基础,定量地予以承担。原主办单位不再担负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盈利,主办单位与其他股东一样同股同利,按比例参与分红;企业亏损,主办单位则以出资额为限,按比例承担企业的亏损责任。

    (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制度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建立管理制度方面借鉴了股份制企业的某些做法,比如有必要的企业章程,并选举企业的董事,组建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平等决策制,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管理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但并不具体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承担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须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根据监管条例进行事前监督,并定期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监督情况的报告,从而使企业管理结构、层次和职责十分清楚,实现了激励与约束、制衡与协调的统一。实行股份合作制使每一个职工都成了股东,既是资产的所有者,又是生产的劳动者,这种双重身份的并存,必定能促使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相互依存,必定能使其强化主人翁意识,定能激发企业的活力,从而使企业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落到实处。

    (三)建立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则上要求本企业的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折价和投资入股,并占股本的50%以上。企业章程应规定职工认缴个人现金股的上限和下限,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印制股票,只发给股权证,股权证只记名,不能上市交易,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认购的个人股,允许在本企业内部转让,也可由其亲属继承,但不得退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原则,在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后,留有必要的公共积累,然后先进行劳动分红,再遵循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分配。其公共积累、劳动分红及按股分红的比例,可在“两则”的指导下由股民大会自主决定。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员工有三项收益,一是按劳分配的工资、奖金和劳动分红,二是按股分红,三是资产增值后职工享有的所有者权益。这样,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更为密切,企业的经济效益、投资决策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激发了职工关心企业的责任感,使企业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五、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的问题

    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个逐步规范的发展过程。在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种种不规范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投资机制不规范

    在投资入股方面,有些地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程序及验资标准不明确、不规范,评估工作不实不细,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入股和如何作价没有具体规定,非常混乱。在退股要求上走两个极端,有的地方没有任何条件地允许自由退股,影响了企业稳定发展,一部分企业因此而倒闭;有的地方则规定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退股,违背了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另外,一旦投资取得股权,有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转让,严重影响了投资机制的运作;有的做法是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证当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认为可以自由转让并上市交易;有的则把股权混同于债权,认为可以保本保息,这些做法都不符合股份合作制投资原则的要求。

    (二)股权设置不规范

    在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过程中,任意设立多种股权、股权名称不一、杂乱无章的现象严重。有的设立国家股仍把集体企业享受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有的把企业权在股权中占的比例定得很大,严重损害了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的在折股量化中,存在着平均主义,不按贡献大小折股量化,还有的对企业资产概念认识不清,把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也当做企业积累资产进行量化。

    (三)管理制度不规范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职工股的比重太小,而有限的职工股多数仅仅是分红的凭证,造成职工参股决策制度得不到贯彻实施,股东大会起不到权力机构的作用。

    2.董事会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董事会职权不明或不行使职权,把一切权力交给厂长或经理,企业又没有监督机构,缺乏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

    3.规章制度不健全

    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企业章程,或有章程但草草几条,仅为应付工商登记,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不提资产折旧,不搞成本核算,暗箱操作严重。

    4.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有的入股者不承担任何风险,到期却取息分红。实际上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非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关系。

    5.工商税务管理不规范

    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性质的登记五花八门。有的登记为集体企业,有的登记为个体或私营企业,造成工商管理与税务管理上的不一致。

    (四)分配制度不公平

    有的企业违背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不按规定提取公共累积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有的企业对于收益分配的随意性过大,分红比例过于悬殊,如有的股金分红甚至占税后利润的80%,搞分光吃净,使企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没有发展后劲;有的企业则走另一个极端,把税后利润的60%~80%用于扩大再生产,股金分红所剩无几,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还有一些企业实践中并没有做到同股同利。如集体股、个人股同属法定的普通股,应享有同样的派息分红权,但事实上有的企业却很大程度向个人股倾斜,集体股分红率很低,有的企业却又做法相反,这些都需加以规范,实现公正公平分配。

    (五)经营者违法经营

    在股份合作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大量不规范情况,充分说明了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规范的必要性。规范化不仅关系到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主要表现为:超越指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经营方式,从事违法经营,牟取非法利润;钻经济改革的空子,倒买倒卖,哄抬物价,买空卖空,进行诈骗活动;谎报财产,实际上没有资产和固定场所,或注册资金与经营规模及范围不相适应,欺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六)政企不分依然严重

    乡村集体企业改建成的合作制企业中,集体股权利如何行使,由谁来行使?目前还没有类似于国有股的资产管理的解决方式。股权代表不清一方面影响了集体权益,另一方面造成了新的政企不分。在城镇集体企业改造中,有的企业仍然受制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决策上的自主权。企业兼并、破产和经营管理往往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三节 动态股权制

    动态股权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这对于企业灵活运用激励机制,推进各项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地自负盈亏,走出困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动态股权制概述

    动态股权制是一种实施按基本劳动分配、按资本分配、按贡献分配“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它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础上,以企业的经营者和经营、管理、技术等关键岗位的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出资人资本,即当前在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本及其他出资人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与盈亏分配权部分阶段性分离,以及将企业当年新增或减少净资产的一部分按贡献分配为主要形式,它建立依法选举、竞争上岗的人事和劳动制度,从而使企业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进而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会产业资本的保值增值,实现股权动态多元化的一整套制度和机制。

    实施动态股权制的核心,是对企业的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实行配制岗位股、吸纳风险股、奖励贡献股。岗位股是按照企业员工主要是关键人员所在岗位的重要程度进行的岗位价值量化,配给一定数额的岗位股,其所有权归企业,表决权和分红权归所在岗位的上岗者;风险股是指岗位股的持有者,按照不低于岗位股的一定额度,用现金购买的股份。岗位股与风险股之和构成个人的原始股;贡献股是指在严格审计企业业绩的基础上,从当年效益中分出一部分,对关键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的股份。

    按上述办法操作的企业必须是在经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严格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后尚有净资产的股份制企业。如无净资产或呈负资产状况的仍可模拟其法,变通操作。即首先对全体员工设置一定数额的基本岗位股,拟定对几个关键层次、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设置差别岗位股,每下一层次可低于上一层次应交数额的30%的股份,构成股东的原始股本。进而在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健全“三会”,即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选举产生“三会”新的领导班子,确定企业发展的新方向、新项目和扭亏增盈的新举措,推进劳动用工、干部制度、分配方式三项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经济效益,落实三位一体的分配模式,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积极性。

    二、实施动态股权制的效果

    (一)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动态股权制,构建了新的动力机制和发展机制,从根本上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它使关键岗位的关键人持有较大数额的企业股份和享有一定比例的盈亏分配权,这无疑增强了其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资产的人格化和产权的多元化,提高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有利于改革的配套进行和整体推进

    它实现了分配制度的突破,从而推进三项制度的改革,以利于改革的配套进行和整体推进。在企业改革触动产权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铁饭碗”、“铁交椅”的问题,有利于全体员工实现观念的更新和提高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

    (三)打破旧的管理模式,开辟新的途径

    管理机制的创新是对旧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突破。企业通过内部机制的转换,建章建制,进一步发挥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进而确保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从而告别旧的管理模式,改变过去“事事有人管,人人都不管”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混乱状况。动态股权制焕发了企业活力,激活了国有资本,同时也开辟了发展农村经济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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