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史话-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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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西藏历史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生活在西藏高原上的各族人民,自远古时期以来就与祖国内地各族人民保持着经济文化联系,尤其是经过最近一千多年的融合与交流,西藏各族人民早已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分子,西藏更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西藏地方政权的兴亡与中国中央政权的兴衰表现出了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即中央政权巩固则西藏地方安宁,中央政权衰败则西藏地方政权或者分裂割据,或者政局动荡不安。

    (3)从帝国主义者踏上中国西藏领土的那一刻起,就再也没有停止妄图分裂中国西藏的阴谋和行动;西藏各族人民从此开始反对帝国主义列强及其代理人的斗争也从未停止,这是西藏地方近代史的一条主线。当然,这也是造成西藏长期相对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改变西藏相对落后的面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自和平解放持续至今的援藏工作。具体说来,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援藏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指示,要从政策上长期照顾和帮助西藏。早在进军西藏时期,毛泽东就向进藏部队发出了“进军西藏,不吃地方”的指示。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十七条协议”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将致力于发展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并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1955年11月28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李先念、李维汉等人,信中谈道:“和张国华谈了一次,他提出对西藏贸易每年赔钱1800万至2000万元以求降低物价的计划,我认为很值得注意,拟应实行他这个计划。”“西藏不能和新疆、内蒙相比,那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要用特殊的办法解决。而目前行得通的办法,就是经济上长期补贴的办法。”从经济政策上长期照顾西藏地方。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特别是1959年平息西藏叛乱后,中央在财政工作中给予西藏特殊关怀。如,在安排预算时,国家除直接对西藏进行大量的经济和文化投资外,还给予特殊的照顾:一是预算费高于一般省、市;二是国家为帮助西藏地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等,设置一笔专款,作为对西藏和西藏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补助;三是国家每年按照上年的经济建设事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行政管理和其他事业费的支出决算,另加5%的机动金;四是西藏地区财政收入全部留给地方,自行安排支出。另外,在税收减免、民族贸易、人员编制、开支标准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可以说,自从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对西藏财政的补贴和帮助从未减少。如,1952~1958年,西藏财政收入3.93亿元,其中中央累计拨款资金3.57亿元;1959~1965年,西藏财政收入为8.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收入5.9亿元;1966~1976年,西藏财政收入21.1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3.10亿元,西藏财政收入净亏损1.95亿元;1977~1979年,西藏财政收入13.3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13.86亿元,西藏财政收入净亏损0.48亿元。无论是三年自然灾害,还是“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混乱时期,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贴都是持续增加的。

    (2)保障援藏物资供应,尽量降低西藏人民日用品价格。为解决驻藏部队的粮荒问题和保障西藏市场物资供应,中央责成西北局组建一支运输队向西藏运输粮食。1953年初,西北运输队在兰州成立,王宝珊和慕生忠分任总队长和政委,在青海、宁夏、甘肃等省购买了骆驼2.6万峰,到1954年底由格尔木向西藏北部运送面粉、黄豆160多万公斤,医药器材4.5万多公斤。为提高向西藏运送物资的效率,在中共中央和相关省市的积极支持下,驻藏部队和西藏各族人民群众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在1954年12月25日正式修通了川藏和青藏公路,1957年10月6日,又修通了由新疆叶城至西藏阿里首府噶大克的新藏公路,打通了祖国内地和西藏之间多条公路线。此后,中共中央和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物资,通过这些公路线源源不断地运进西藏。

    同时,国家有关部委对供应西藏的商品物资在政策上予以优惠,在生产上周密安排到各省市区的生产厂家。各生产厂家接到任务后,均能做到优先生产、保障质量、按时交货。“供应西藏粮食和食用油的主要省份是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北京、上海、江苏、山东、陕西和河南;日用工业品供应(针纺、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等)主要是上海、天津、广州;副食品供应(边销茶、冻猪肉、食糖、烟草等)主要是四川、广东、上海、广西、云南、贵州;物资供应(钢材、水泥、汽车、机电等)主要是首钢、包钢、武钢、鞍钢、兰州钢铁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二汽车制造厂、北京吉普车制造厂等;民族用品的供应主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即使在1960~1962年国民经济暂时出现困难的年代,各兄弟省市区在商品短缺、物价上涨、人民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西藏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也给予了充分支持,“不仅在货源上予以保证,而且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如,在1960年,福建省首批支援西藏2万多公斤茶叶,农业部和四川、青海、甘肃、陕西、吉林、新疆等省区无偿支援西藏优良种畜,1963年上海生产的5000多米氆氇呢运抵西藏。

    中央不仅保证了援藏物资的供应,而且不断降低西藏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改善西藏人民的生活条件。1959年12月15日,西藏贸易总公司决定从当日起,在西藏全区降低198种商品价格,降价的商品以粮食、茶叶和西藏人民必要的工业产品为主。1961年11月14日,西藏贸易部门再次调整物价,降价的有111种商品,多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生产工具。同时,还对全区各地出产的164种农牧产品和土特产提高了价格,以进一步鼓励农牧民发展生产。1965年4月1日,西藏贸易部门再次决定从即日起,在西藏全区范围内,西藏人民生活必需的砖茶、沱茶和金尖茶,分别降低销售价格10%到36%。中央一升一降的价格调整政策,间接增加了西藏农牧民群众的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是一种间接援藏方式。

    另外,中央政府还多次向西藏提供无息贷款和调拨农业器具、优良种子等,以加快西藏农牧业发展的步伐。1951~1956年间,中央“共发放138万多元低息和无息农、牧、手工业贷款,170多万元的无偿农具”。帮助西藏农牧民改善和提高生产条件。1959~1963年间,中央给西藏发放的贷款逐年增加,五年总共贷款954万元。从1963年起,国家又拨出500万公斤粮食作为长期无息贷款,发放给贫苦农牧民换购牲畜,发展生产。1963~1964年国家又拨款140万元,作为扶助贫苦农牧民发展生产的无偿投资。到1965年8月底,六年中国家直接供给西藏农牧民的粮食1650多万公斤,调进各类农具140万件,还给农民发放上千万斤种子。这种实物支援的方式既是中央早期援藏的主要方式,也是该时期援藏的明显特点。

    (3)派遣援藏医疗队和支援教师,是和平解放初期智力援藏和技术援藏的主要形式。其实,早在人民解放军进藏途中,就免费为西藏各族人民群众诊断、治疗,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称他们是毛主席派来的“好门巴”。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选调了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等方面的125名专家组成的卫生部赴藏卫生工作队,开赴西藏工作。到1956年,中央给西藏下拨了1200万元卫生事业费,在西藏全区建立了18家卫生院,免费为藏胞治病,还派出大批医疗队到农村和牧区巡回治病,有效地促进了西藏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随着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教育援藏工作亦随之展开。到1956年上半年,在中央及西藏工委的支持下,全区共办小学31所,在校生2000人左右,并于1956年9月1日成立了西藏历史上第一所普通初级中学——拉萨中学。1956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教师的通知》,由四川、陕西等省选派小学教师支援西藏。这一举措极大缓解了当时西藏民族教育发展过程中师资缺乏的矛盾。1965年7月,根据教育部《关于抽调初中、师范教员和教育行政干部支援西藏的通知》要求,首批从北京、天津、河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甘肃、湖南、山西、陕西、辽宁等省区市抽调的27名教师和辅导员,赴藏支援西藏的教育事业。这些援藏教师,带去了内地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管理方法,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西藏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央从实物、资金、技术和智力等各个方面实施的援藏工作,虽在短期内无法改变西藏相对落后的面貌,但从长时段的历史看,无疑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准备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人才条件和思想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继续开展援藏工作,尤其是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确立了“分片负责、对口援藏、定期轮换”的援藏方针,将新时期的援藏工作推向了高潮。正是中央和全国各兄弟省市区持续不断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的支援,西藏今天才能以比较繁荣的面貌,昂首阔步地走在社会主义的大道上。

    当然,早在20世纪60~70年代,西藏社会就已经从封建农奴制跨越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农奴主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后,中央政府通过平叛改革,废除了延续千年之久的封建农奴制,但并未立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采取“稳定发展”方针,暂时维护了翻身农奴的土地所有制,为在西藏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积累条件。

    随着马克思主义在西藏的传播,社会主义改造在西藏有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后,中共中央根据西藏的区情,同意西藏工委在1965年七八月间即西藏自治区成立前夕进行小范围的试点工作。其实,西藏和平解放以前,西藏上层封建农奴主中有些人,也曾听说过中国共产党、工农红军和“博巴苏维埃政府”的有关事情,但在帝国主义分子的蛊惑下,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印象并不好。由于帝国主义列强妖魔化共产党的宣传和当时西藏地方政府中一些人对共产党的恐惧心理,在和平解放初期,西藏的党组织没有对社会公开,对外均以人民解放军部队的名义。如,西藏工委称“独立支队”,拉萨市委称“先遣支队政治部”,江孜分工委称“52师师部”,日喀则分工委称“52师指挥所”等。直到1955年4月14日,中央方同意西藏工委和各分工委可以对外公开,但“公开方式不必正式发通知,可利用‘七一’党的纪念日召开一次座谈会,由党委书记出面讲话”。即使党组织对外公开,也是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未大张旗鼓的宣传。同年7月1日,中共西藏工委和西藏各地分工委,才正式结束了以军队番号为代号的情况。至于马克思主义的奋斗目标——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也只是进行比较模糊的宣传。平叛改革开始之后,根据中央“边平边改”方针,西藏工委积极发展和培养平叛改革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教育他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积极建立各级党的组织,发展党团员。同时,西藏工委还通过“三反双减”运动,建立各级农牧民协会,开展社会主义前途教育,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的阶级觉悟,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思想条件。1965年7月18日,西藏工委在堆龙德庆县邦堆乡试办了第一家人民公社。8月29日,中央致电西藏工委同意试办人民公社,但要求在建立人民公社时,“宁可时间用得长些,准备得充分些,搞得稳些”。

    “文革”开始后,西藏“文革”作为全国“文革”的一部分,自然具有全国“文革”运动的一些基本特点和类似内容,但西藏民族宗教、地理环境和政治形势的特殊性,也造就了西藏“文革”往往是“跟风跑”、“大呼隆”,结果多项运动都有暂时性和相对性的特点。“文革”时期,西藏的“四大”运动、破“四旧”运动、夺权运动,以及“大联指”和“造总”群众组织之间的斗争和“斗批改”运动等,给当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政治生活、经济建设、文化活动等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西藏群众组织的夺权运动时间短,范围有限,尤其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西藏基本结束了相对剧烈的派系斗争。如,西藏的边境地区虽遭受“文革”冲击,但为时甚短。即使在“文革”运动剧烈的西藏城镇地区,西藏的“夺权”运动亦为时不长,仅有短短的21天,西藏军区党委、西藏自治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革委会,相继代行了西藏自治区党委(直至1971年8月中共西藏自治区第一届委员会成立)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职权,保持了政局的相对稳定。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西藏的“文革”运动虽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但的确为马克思主义在西藏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如,“文革”运动兴起后,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的持续开展,“毛主席语录”普及千家万户,“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开办,内地大中专院校在藏招收工农兵学员,基层党组织的普遍设立与少数民族党员的增加等,都使马克思主义在西藏的传播达到了史无前例的程度,出现了马克思主传播的高潮。1966年10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发出《把我区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推向新阶段》的通知。“通知”决定:“每星期四上午为区党委的同志带着问题学、带着问题讨论的时间。机关一定要保证每天早晨有一个小时的自学时间,每星期四讨论学习,要雷打不动。开会时要根据会议内容选有针对性的语录会前读,印发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印上‘毛主席语录’。并要认真物色培养典型、树立样板。力争明春前后,使家家户户有‘毛主席语录’,充分发挥语录牌的作用,逐步做到‘到处有、到处带’,等等。”这一规定使西藏的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运动常态化、规模化、程式化和社会化。为方便藏族同胞学习,藏汉对照的《毛主席语录》和翻译成藏文的毛泽东著作,陆续运往西藏各地,分发给西藏各族同胞。1967年6月,第一批藏汉文对照的《毛主席语录》30万册,运往西藏各地发行。

    随着马克思主义在西藏的传播进入高潮,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阶级觉悟、思想水平和政治认识,进一步推动了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965~1970年间,西藏已经建立了1070个人民公社。1970年前往西藏调查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国家农林部工作人员与西藏自治区革委会核心小组共同组成调查组,在召开座谈会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于1970年11月3日向中央提出了《关于西藏地区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请示报告》。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同年12月8日,中央发出了《关于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指出:“原则上同意西藏地区在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人民公社化。”但西藏人民公社的所有制规模“要因地制宜”,社会主义改造“应当把步子放得稳一些,把工作搞得扎实一些”。据此,到1975年底,西藏全区1929个乡(不含阿里),先后建立了1921个人民公社,基本上在农牧区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975年,西藏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对城镇私营商业、民族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实,民主改革之前的西藏基本上还是封建农奴制,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仅有的几家较大的商店和百余家中小商店,通过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之后,多数已不存在。因此,西藏的城镇商业和民族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在拉萨、日喀则等几个城镇补划成分,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而已,到1976年就很快完成了。与内地早在1956年就已初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相比,西藏不仅晚了20年,而且恰恰是在所谓的“文革”动乱时期完成的。

    “文革”结束后,西藏并没有也不可能立即进行改革开放,而是进入经济恢复、调整和休养生息阶段。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1979年4月中央提出用三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和1980年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中央对西藏的相关指示精神,制定了一系列调整改革、休养生息和治穷致富的具体政策。如,在农牧区下放生产经营自主权,免征农牧业税和取消派购任务,废除用工摊派,保障城市生活供应,实施重点扶贫和大力抗灾救灾,关、停、并、转一些长期亏损和不符合西藏区情的国营企业等。截至1982年,西藏已有93%的生产队不再坚持集体出工,平均分配,有82%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在牧业生产上,已不再限制牧民自留畜数量。总之,西藏通过转变经营体制和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为西藏农牧业、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及顺利实施改革开放奠定了经济基础。

    随着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为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改善西藏人民生活的步伐,1984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形成了1984年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西藏制定了改革开放方针。鉴于西藏地方的特殊性,中央赋予西藏六项宽松政策:①延长6年对西藏农牧民的免征免购政策;②实行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的方针;③保证农牧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④完善农牧业生产责任制;⑤扶持和帮助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民族手工业的发展;⑥搞活商业。据此,同年4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三届二次扩大会议提出了实行以牧为主,牧农结合,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已经实行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接着,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解放思想、放开手脚、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大刀阔斧地推行西藏农牧业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即在坚持土地、森林、草场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生产经营方针;提出牧区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农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逐步从封闭式经济转变为开放式经济,从供给型经济转变为经营型经济,以提高经济效益。1984年8月,中央领导人胡启立、田纪云到西藏视察指导工作后,肯定了西藏的这一方针,而且将其归纳为“一个解放”、“两个为主”、“两个长期不变”和“两个转变”。同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再次肯定了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以此作为发展西藏经济的指导思想的可行性与正确性。1985年2月,西藏自治区重新修订了《关于农村、牧区若干政策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两个为主”、“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免除了农牧民发展商品生产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农牧区多种经济形式的快速发展。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1984年6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选定自治区机修厂等15家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的试点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5年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改革经济体制和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全面启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西藏自治区各主管厅、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别制定了部门、行业的系统改革计划,并相继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准。至此,西藏迈开了从农牧区到城市,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中央提出的西藏实施对外开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是对国外开放,二是对内地其他省区市的开放,以加强交流与合作。西藏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内地各省区市的大批国营、集体或私营企业纷纷进入西藏,开办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极大地活跃了西藏的商品市场,带来了内地先进的技术、人才和新的思想观念,加强了祖国内地各省市区与西藏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了西藏当地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1986年,西藏参加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重庆、成都五省区七方经济协调会,引进了区外的大量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国外开放主要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同国外发展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截至1986年,西藏已接受国外援助项目41个,资金2418万美元。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的拉萨河谷农业综合开发3357工程和联邦德国援助的拉萨皮革厂改造项目、羊八井地热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我国已在沿中印、中尼边境正式开放了樟木、普兰、亚东、吉隆和日屋等5个边境口岸,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联系。同时,随着西藏对内地各省市区和国外旅游业的发展,1986年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统一领导全区旅游业务。据统计,仅1987年西藏就接待游客4.35万人,旅游收入3100万元,显示出了西藏旅游业蓬勃发展的无限潜力。

    总之,一部西藏地方史既是一部藏族人民与全国其他各族人民交流、交往、融合的历史,也是西藏地方政权与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史。大量的考古资料和民族学研究成果,都表明“藏汉同源”,或至少证明了藏族与汉族、羌族等祖国内地其他民族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史以来,记载西藏与祖国内地之间交流、交往的史书文字非常丰富,从汉唐史籍到敦煌的吐蕃文书,从西藏古老的笨教文献到各种宗教源流、王统传记,大都反映了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史实,显示了各个时代的西藏地方政权都是中国中央政府下属的地方性政权。事实上,西藏地方政权最为强盛时期的松赞干布时代,仍是大唐王朝属下的一个地方性政权;即使在深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与干扰的晚清与民国时期,两度“出走”的十三世达赖喇嘛仍表示“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没有宣布“西藏独立”。因此,国际反华势力和达赖集团鼓噪的“西藏独立”论或“变相独立”论,既毫无历史根据,亦毫无现实意义。

    西藏地方近现代史与当代西藏的现实更为紧密,更能准确地反映出西藏近百年来的历史巨变。可以说,一部西藏地方近现代史就是帝国主义列强渗透、侵略中国西藏和残害西藏各族人民的血泪史;是西藏与全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和分裂中国西藏的斗争史;是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和平解放、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彻底驱逐帝国主义列强在藏势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奋斗史;是西藏广大农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延续千年之久的黑暗、残酷、落后的封建农奴制,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成功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康庄大道的光辉历史。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西藏,就没有西藏各族人民幸福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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