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汪伪政权-1943年“粮食贪污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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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锡林 赵天一

    沦陷时期,汪伪江苏省粮食局局长后大椿和苏(州)、常(州)、松(江)、太(仓)区米粮采购办事处处长胡政,利用职权,勾结奸商,套购军粮,囤积居奇,被伪中央特别法庭判处死刑,枪决于南京雨花台。此案曾轰动当时社会。伪中央通讯社大肆宣传,吹捧伪政府严惩贪官、澄清吏治的“英明”措施,装出为民除害的姿态。伪政权贪污成风,不足为奇,而此次竟一反常态,枪决了两名处长。笔者当时经营粮食业务,并与同案犯许瑞棠是同师兄弟,内情知之较详。

    大肆贪污 中饱私囊

    后大椿在抗战前是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会领导人之一。投伪后,因其妻邬云卿和伪特工头目李士群之妻叶吉卿是结义姐妹,其妹邬揖卿(即胡政之妻)和伪粮食部次长周乃文有亲戚关系,故在原商务印书馆编辑、伪教育部部长李圣五的介绍下,一下跃居江苏省伪粮食局局长宝座。胡政原是伪粮食局水产管理局局长和邮政储金汇业局局长,后大椿任职后,他不久就兼任了苏、常、松、太区米粮采购办事处处长,成为后大椿的得力帮手。后、胡二人得到这一肥缺后,贪得无厌,利用职权大肆贪污。

    1943年4月,后大椿向青浦县粮食商施开坛购糙米1000石,当时米价每石(150斤)280元,后大椿预付了28万元支票。购货后,他不提货。五个月后,米价涨至每石900元,后大椿嘱施不必交米,依照市价结算交款,施不敢违抗,只得照办。在这笔交易中,后大椿共牟利43万元。

    同年3、4月间,后大椿令松江县伪县长唐克明采办粮食3万石,实际收买到32000石。后大椿知情后,委托其同学耿嘉基(松江人,历任上海市政府外事秘书)用私谊告知唐克明少报9000余石,由耿另托粮商沈云卿贩到上海市场出售。这一次又获利80余万元。

    同时,江苏省伪粮食局接受了日驻军荣部队购买白米1万吨的合同,在吴县、吴江、无锡三县征购。结算米价共3239万余元,荣部队交出2738万余元,其差额和利息共短少570余万元。这笔款项,日军给后大椿一批肥皂、火柴、纸烟、食糖等配给物资作为补偿。后大椿即将此批物资的3/10配给农民,其余全部投入黑市出售,私人又非法得利270万元。

    这一年的4月上旬,昆山粮食业、面粉业巨商朱志诚(无锡人)在无锡米粮联营社副理事长王永祥的介绍下,结识后大椿,怂恿他把粮食局购粮中的资金抽出一部分购收面粉,由万丰粮行唐炼侯领取粮食搬出证运至南翔,卖给商贩张刍生私运至上海市场,共获利140万元,朱、唐、张只得到少数酬金,大部被后、胡集团私吞。

    同年4月中旬,后大椿把沈云卿介绍给胡政,以“米粮采购办事处”名义,在青浦收购粮食1780石,在嘉善收购3000石,还在松江等县收购,形成了一个投机贩运集团,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这一次,由耿嘉基出面,后、胡为后台,给他办理护照、搬出证,沈云卿则运用自己的经营经验。这一次又获得成功,获利后大家都得好处。沈云卿为感谢后大椿,特在上海买了一辆轿车送给后大椿。

    同年6月,武进县伪政府接受了日军荣部队购米43000石的委托。当时常州存米不足,只得向后大椿在常州收购的粮食中借用3000余石,至8月底偿还。后大椿不费吹灰之力,又获得米价差额金55万元。

    夏季,后大椿用行政手段命令常熟伪县府将该县的酒粮业公会改组为虞昆区酿造业同业公会和调味业同业公会,然后又下令该业公会,今后凡用粮食酿酒的商人,必须得到粮食局的许可。商人们都知道这是敲竹杠,但为了得到这一许可,只得向后大椿等人贿赂。因此,后大椿又得到贿赂款七八万元。

    无锡封粮

    1943年夏,无锡米市涨风频起,其原因是无锡米粮联营社成立后在市场大量收购,米价由每石300元涨至700元左右,引起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伪县长曹湘和各界人士联名向粮食局请示办法。后大椿得讯后,于6月25日偕胡政、安照白等由苏抵锡,曹向后报告了最近粮食发生恐慌的情形。下午2时,伪县府召集军、警、各机关代表、各团体、公会负责人在大礼堂举行谈话会。由后大椿解释粮食政策,他说,今年5月起,军粮不要直接采办,由粮食部支持此事……以后由粮食部决定各省供应数量,再由省府根据各县产量加以支配。此次部方尚需交付一部分军粮,故由联营社主持采办事务。而政府既订立协定,自当于约定期间交付,否则将失信于外……此次联营社收购粮食,以致引起粮食恐慌及市价飞涨,此乃联营社方面之应付不良,绝不能于此时期,滋生事端,影响治安,否则省府决予彻查。实际上联营社的采办军粮,还是为后、胡的贪污集团效劳。

    同时,后大椿又接受了粮食部之命,和胡政协力在无锡、常熟等地,以每石300元的限价收购糙糯米。因收购困难,才利用行政权力,发给无锡、常熟县政府和各特工站进行协助的训令,将各县境内米商所有的糯米全部查封。无锡被查封的糙糯米有26440石,白糯米128石,白米3845石。常熟被查封糯米2万余石,白米1500余石。查封之后,打算将这些米的8/10强制收买,2/10还给米商,并与无锡联营社理事长同谋,把无锡的糙糯米2700余石运至苏州贩卖给大陆米厂。

    事被无锡粮商赵章吉、张玉麟、张一中、俞绍昌、王近三等人所悉。乃由张景炜拟文,联名向南京伪粮食部提出抗议,称米价上升,主要是联营社在市场抢购所致……查封粮食,不知根据何项法令?并有“只顾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词句,影射后、胡贪污中饱。伪粮食部长顾宝衡见米商群情激愤,恐生事端,立即派次长周乃文到锡调停。结果,将被查封粮食中的1/3还给米商,2/3以高于限价、低于黑市的所谓调整价强制收买,才算暂时平息风波。

    东窗事发

    1943年10月,贪得无厌的后大椿密令郑子文将上项查封粮食中的一部分设法出售。郑会同王永祥向无锡北塘同兴粮行许瑞堂联系,双方谈妥:(1)将12000余石糙糯米,以调整价卖给许瑞棠;(2)由同兴粮行向粮食部申请发给粮食部的“特殊搬出证”运至北京;(3)成交后提货时,先付全部米价的半数,其余一半,可以在货抵北京出售后结清。

    此项密约使许瑞棠最感兴趣的首先是能向粮食部领到“特殊搬出证”。因当时伪政府最高国防会议通过并实施的《清乡地区米粮封锁暂行办法》规定,凡“清乡”区内的一切粮食搬至外地时,必须有“特殊搬出证”;其次是可以先将5000石在黑市卖出去,所得利润足够付给后、胡集团米价的半数,余下7000余石,可以运往北京去牟取暴利。这是一次不需要资本的好生意。同时,许又想出一个投机取巧的方法,在糙米中,混入白米数百包,委托永安运输公司联运北京。

    不料货车抵达徐州站遭到日军检查,发现“特殊搬运证”上注明是糙米,而在车厢内查到却有白米,立即将货车扣留,报请上级向南京日军军部调查。

    日军部马上向伪粮食部部长顾宝衡查问,顾立即把出事情况通过周乃文电告后大椿、胡政,胡又急电无锡郑子文找了许瑞棠同赴苏州,密商应付办法。

    这时,南京日军军部也电令无锡日本宪兵队,派出密探孔某,装扮成外地来锡采办粮食的商人,于傍晚到了同兴粮行。周铭接待孔在行内吃过晚饭后,即邀孔到客房吸大烟。两人过足烟瘾后,孔某取出证件亮出身份,询问徐州车站被扣粮食的来源。周当时尚不知该货已被扣留,推说一切行务,由其学生许瑞棠经办,自己确实不知其情。随之,孔某将他带至日寇宪兵队,一经刑讯,马上便招供了初步内情。

    翌日,许瑞棠由苏回锡,知案已发,不可收拾,遂亲赴宪兵队自首,周才获释。不多久,周因年长体弱,因刑伤受惊而亡。

    此案发生后,伪中央下令将伪粮食部部长顾宝衡、次长周乃文免职,后大椿、胡政撤职查办,各县米粮联营社撤销,另外成立了一个“米粮采购总管理处清理委员会”,由陈君慧、姜佐宣任正副主任。案中其他涉及人员,如上海市伪政府外事秘书耿嘉基、松江县县长唐克明、无锡米粮联营社郑子文、王永祥以及奸商沈云卿、朱志诚、施开坛、唐炼侯和许瑞棠等,均先后被捕关押在南京监狱候审。

    松江人耿嘉基,曾留学法国,曾任上海市伪政府外事秘书,市长调任而他的职务却没变。因耿和法租界捕房总监勃尔上校是莫逆之交,案发时,南京日军部派宪兵队长到上海将耿嘉基拘捕带到车站候车室,等待班车押解南京。耿的家属立即向上海日本宪兵队求援,队长闻讯亲自驱车前往候车室会见南京来人。经交涉后,因南京方面来人未备正式公文,其军衔也比上海的低,所以耿未被带走。双方谈妥,如南京有正式公文来沪,耿必须到案。

    耿回家后,想到自己一生一帆风顺,在沪颇有名望,现因此案牵连将入囹圄,一旦受审,马上声名狼藉甚至难免一死。于是,夤夜写下遗书万余言,以自备手枪自杀。此事亦轰动上海社会,《大美晚报》《大晚报》均有记载,但均把耿的自杀说成是“不甘心充当汉奸”。实际上,他是“粮贪案”的一名主角。

    最后的结局

    大批粮食在徐州车站被扣之案,引起了日本最高顾问的重视。伪中央政府不得不予以严办,所以专门成立了“特别法庭”审理此案,由伪中央特任陈恩普为庭长,乔万选、钱森为审判官。

    邬云卿、邬揖卿姐妹因伪省长李士群已死,失去了靠山,曾向陈璧君、陈群、陈恩普、乔万选等送礼为丈夫求援,未得丝毫成效。

    经特别法庭审理后,判决主文中称:后大椿连续于战时意图营利,对军需品及生活必需品投机操纵,囤积居奇,足以妨害供求关系,处死刑,被夺公权终身,西装一套、领带四条、棉鞋一双没收,贿款及不正当收入向后大椿追征没收。国币560万元向胡政追征没收[1]。

    伪粮食部部长顾宝衡、次长周乃文,亦判处死刑,经呈请伪国府主席汪兆铭核示,特经赦减,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顾宝衡所得赃款1310万元,周乃文所得赃款80万元,均追征没收。其余同案犯唐克明、郑子文、王永祥均判七年,沈云卿、朱志诚五年,唐炼侯三年,张刍生一年,许瑞棠六个月。

    据目击者说,1944年3月巧日上午,后大椿、胡政被特殊法庭签提到案时,后身穿紫羔皮袍,胡身穿狐皮袍,头戴灰呢帽。当审判官钱森宣布判决二犯死刑时,胡犯听到后大哭,而后犯则态度自然,并索酒频饮。在司法警长陈培元和南京宪兵第三团长卢森押赴雨花台枪决时,沿途群众有高声谩骂贪官者,有将小砖石、烂果皮掷其头脸者。这一连襟兄弟,落得了这么一个下场!

    抗战胜利后,同兴粮行改组为泰亨粮行,许瑞棠在一次闲谈中曾说:“特别法庭首次判决是,后大椿无期,胡政有期15年,顾宝衡、周乃文10年。当将判决结果送交日本顾问审阅时,日本人非常不满,拿起公文桌上的红色铅笔在后、胡、顾、周的姓名上连画几个圈,又愤怒地咆哮着要判死刑,这主要还是此案违反了敌伪双方有关粮食的秘密条款。”接着又讲:“我自被押受审时,不但将问题全部交代,而且还申述商人唯一本万利是图,同时把所知道的后、胡在其他地方勾结的人名、行名和舞弊事实,在后、胡交代之前就全盘说出。我还把钱花在刀口上,向审判官乔、钱两个送礼,才得到从轻发落……”

    注释

    [1]当时米价每石为440元至900元,以每石900元计算,后大椿贪污粮食8230余石,胡政6000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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