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生活禁忌百问探源-伊斯兰教的具体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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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饮食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禁食的范围比较广。他们认为某些动物是污秽的,故禁食;认为有些动物与偶像崇拜有关,故禁食;认为有些动物与某种运势有关,故禁食;认为有些动物与精灵存在着某种联系,故禁食。凡此等等,禁食名单被拉得很长。但是,他们又把自死物、血液列为合法的食品。

    在反对多神教的斗争中,真主给先知穆罕默德降示了许多关于食物禁忌的经文,废除了许多曾在阿拉伯人中存在的食物禁忌。针对多神教滥设禁食的现象,真主启示:“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古兰经》2:168)。

    针对多神教徒们禁食“缺耳驼”“逍遥驼”“孪生羊”“免役驼”等动物,真主启示说:“〔他创造了〕供载运的和供食用的牲畜。你们可以吃真主所赐你们的给养,你们不要追随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明显的仇敌”(《古兰经》6:142),“真主没有规定缺耳驼、逍遥驼、孪生羊、免役驼;但不信道的人,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古兰经》5:103)。

    针对多神教阿拉伯人嗜吃不洁之物的习惯,真主启示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古兰经》6:145)。在《古兰经》的《筵席章》里,真主又详细地阐述了禁食名单,“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古兰经》5:3)。

    从以上经文可以清楚地看到,伊斯兰教的食物禁忌,只是简明地列出了禁食的物品名单,而没有规定许可食用的物品,这是一种“负面清单”模式,利于操作和执行;其所关注的只是肉食,而没有涉及其他,这是一种排除方法,给人以便利。

    伊斯兰教规定的饮食禁忌自有其道理所在,理应受到尊重。但是,一些人由于无知或饮食文化差异,对穆斯林的饮食禁忌作了种种毫无根据的揣测和杜撰,这是十分错误的。更有一些人居心叵测,对穆斯林的饮食风俗习惯加以诽谤与诬陷,应该受到谴责。此外,一些有极端思想和情绪的人,在饮食禁忌方面,肆意夸大范围、自行设定禁忌,造成了穆斯林生活的困难和不便,也应该受到谴责和批判。

    禁食自死物。自死物,是指未经屠宰、捕猎而死亡的陆生动物和飞禽。《古兰经》经文中列举的第一种禁食物,就是自死物。禁食自死物也是犹太教、基督教的教义要求。

    这条禁忌包含着哲理。全世界的人普遍认为陆生自死物是污秽的,在自然条件下死亡的动物,或是因为疾病,或是因为意外,或是因为中毒等,人吃了可能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因此,一切健全人的天性,都把食用自死物看作是对自己尊严的侮辱。

    不吃陆生自死物,在远古阿拉伯半岛上曾经很普遍。据史学家考证,这是因为古阿拉伯人吸取了古代闪米特人曾因吃陆生自死物染病而大范围死亡的教训。蒙昧时期一些部落的阿拉伯人因多神崇拜,忘记或者说放弃了阿拉伯半岛的古训。伊斯兰教禁食陆生自死物,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为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拨乱反正的含义。

    禁食血液。血液,就是由动物身上流出的血,是《古兰经》列举的第二种禁食物。这种禁食与禁食陆生自死物和飞禽、按照教法正确屠宰动物之间,有很强的必然联系。

    禁食血液在阿拉伯半岛和两河流域,曾经是很普遍的禁忌,但其渊源因过于古老而难以考证。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似乎忘记了这条古训,他们只要感到饿了,就用一块锋利的骨头或其他利器刺骆驼、牛或其他动物的血管,把流出的血汇集起来一饮而尽。这种做法非常普遍,以至于蒙昧时期的阿拉伯诗人艾阿士,以诗歌的形式劝阻说:你不要拿锋利的骨头,使动物流血;放动物的血,既伤害了它,又削弱了它。在古阿拉伯诗歌中,也有“勿拿利刃活饮血”的记载。

    伊斯兰教继承了古阿拉伯人的饮食禁忌,认为血液是污秽的物质,像自然死亡的陆生动物和飞禽一样,含有某种可疑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因此,为喜好洁净的人所嫌恶。血液损害人体健康,这点现代医学已经证实了。

    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食用的陆生动物和飞禽,必须按照教法规定宰杀。在宰杀时,除了根据教法诵念经文外,还要将动物的血管、食管、气管全部割断,目的是使动物的血流干净,快速死亡,以减少动物的痛苦。现代医学已经证明,动物在被宰杀的过程中,会自动释放某种有害人体健康的毒素。应该说,伊斯兰教的宰杀方式,是符合现代医学健康要求的。这也是禁食血液的一个表现。

    血液是动物身体的组成部分,即使经过按教法宰杀的动物,体内也会保留少量的血液。在禁食血液问题上,伊斯兰教表现得相当理性和现世,并避免无限上纲上线。除了“为势所迫许可解禁”原则外,伊斯兰教还表现出了应有的宽容。对于以捕猎为生的阿拉伯人,真主启示说:“你们曾遵真主的教诲,而加以训练的鹰犬等所为你们捕获的动物,也是可以吃的;你们放纵鹰犬的时候,当诵真主之名,并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清算神速的”(《古兰经》5:4)。有人曾专门询问伊本·阿巴斯:“脾脏可不可以吃?”伊本·阿巴斯回答说:“你们吃吧!”大家问:“那是血啊?”伊本·阿巴斯回答说:“真主只禁止你们吃血液。”

    禁食猪肉。猪肉是《古兰经》列举的第三种禁食物。围绕这种禁食物,国内外出现了许多说法和版本,有的有一定道理,有的则属主观臆测,有的纯属信口开河,甚至是造谣诬陷。其实,禁食猪肉是阿拉伯半岛各民族和部落普遍遵守的一项历史悠久的饮食禁忌。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和传播,世界上其他地区和民族的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后,也改变其饮食习惯,遵守了禁食猪肉的宗教禁忌。

    诞生于西亚地区的犹太教、基督教,也有禁食猪肉的古老传统。犹太教经典《讨拉特》(《旧约》)明文禁戒犹太教徒食用猪肉。基督教也一度规定禁食猪肉,但随着基督教在欧洲的发展,圣徒保罗在宗教改革中采取了“泛食论”政策,把《讨拉特》(《旧约》)中明确的、《引支勒》(《新约》)中也未废除的禁食,一律作为了合法食物。

    有些人认为,伊斯兰教禁食猪肉,乃是从卫生角度考虑的。因为猪很肮脏,它的习性招人讨厌。另外一些人,则毫无根据地把禁食猪肉同图腾崇拜扯在一起。还有一些人则陷入了不可知论的困境,认为既不能追究其来源,也无法验证其依据,正如著名宗教学者梅莫尼德斯悲观地认为,“我们既不能追究一种献祭是羔羊,而另一种献祭是一只公羊,也不能追究这些献祭为何要有固定的数量。”这些解释和论证,增加了我们正确认识这种禁食的难度,也为无中生有者和造谣者提供了臆测的土壤,应予以制止。

    关于西亚居民禁食猪肉传统的来源,有专家认为,西亚地区传统上是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以骆驼和牛羊为生,食其肉、饮其乳,住宿用的帐篷取自其皮毛,粮食对他们是珍贵的稀罕物。而猪是吃粮食的,所以这个地区基本不具备养猪的条件。此外,西方宗教学者玛丽·道格拉斯专门研究过《旧约》中禁食猪肉的记载。她在1966年出版的《净化与危险》一书中提出,《旧约》反复申明的禁忌,本质上是神圣的要求,是为了形成秩序而确定的神圣观念。因为,在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肮脏,只有在认为肮脏的人眼中,肮脏才能成为肮脏。肮脏的本质是失序和混乱,它会破坏秩序。人们通过禁忌杜绝不洁,其实是试图通过积极的努力,以神圣化来建立群体的组织化和秩序化。因此,严格奉行禁忌是受到赞扬的,违背神圣则是被禁止和应受到谴罚的。犹太教禁食猪肉,目的就是要确立一种神圣,并以此建立群体约束和个人自律。从这一角度看,禁食猪肉自然与禁止偷窃、说谎、伪证、伪善、杀人等,一并被列入了禁忌名单。以上两个观点,对我们破除神秘化,正确理解伊斯兰教禁食猪肉一事,具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禁食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这是《古兰经》列举的第四种禁食物。这一禁忌纯粹是因为宗教和信仰的要求而作出的,目的是维护对安拉尊崇的纯洁,以坚决抵制各种领域的多神崇拜和偶像崇拜。

    蒙昧时期,阿拉伯人依然保留了先民们朝拜圣地的传统习惯,特别是禁月期间,会前往麦加去参加克尔白的典礼和祭祀。他们以所崇拜的偶像的名义,在神石上宰杀骆驼和羊,去祭祀克尔白里和附近的神石、偶像。欧扎是麦加势力最大的神,她的圣坛由三棵树组成,祭祀她的方式是杀人。据说一个阿拉伯人曾为挽救自己生病的女儿,把自己作为祭品向欧扎献身。

    因此,伊斯兰教诞生后,为了破除蒙昧时期阿拉伯人的多神和偶像崇拜,严厉地规定“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2:173)。这个禁忌简单明了地划清了伊斯兰教和多神教之间的界线,既容易理解,也容易掌握。

    同时,伊斯兰教还认为,真主创造了人类,并为人类制服大地上的一切,让动物为人类服务,允许人类在需要时宰杀动物。人在宰杀动物的时候,提念真主的名字,实际上是在宣告:对动物的宰杀活动得到了真主的许可。如果不诵,或诵非真主的名字,那就没有得到真主的许可,所宰杀的动物就是被禁止食用的。

    禁食在神石上宰杀的动物。神石,就是人们树立的用来崇拜的偶像或作为偶像标志的石头。蒙昧时代的人们,在神石上或神石附近宰杀动物,以此博取他们的神灵或偶像的喜悦。这些被宰杀的动物,也属于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因此,真主启示说:“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古兰经》5:3)。

    “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包含了“在神石上宰杀的”,都是属于禁食的,因为它们都有尊崇偶像的含义。但是,两者之间还有细微的区别:“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在宰杀时,或许远离偶像或神石,只是提及了“非真主之名”;“在神石上宰杀的”,则是在神石上或旁边宰杀的,不一定提及真主以外的名字。

    穆罕默德解放麦加后,清除了360尊偶像和神石,只保留了克尔白里面的黑石。因此,一些头脑不清醒,或暂时没有完全理解真主启示的穆斯林,可能会认为神石曾树立在天房里或附近,在神石上宰杀动物也是为了表示对天房的敬意。针对这种情况,真主降下明确的启示,消除了人们的模糊或糊涂认识,明确规定禁止在神石上宰杀动物,被宰杀的动物是禁食的。因此,尽管“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已经包含了“在神石上宰杀的”,但真主还是在启示里再次专门强调,以便于人们理解执行。

    禁食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勒死的动物,是指牲畜的脖子因被绳子勒紧,或头被卡在某处窒息而死的;捶死的动物,是指被人用器具活活打死的;跌死的动物,是指从高处掉下来,或掉到井里和低洼处摔死的;觝死的动物,是指牲畜因相斗而致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是指被野兽咬死的。禁食这类动物,与禁食陆生自死物、飞禽的理由是一样的。在此,不再赘述。

    蒙昧时期的阿拉伯奴隶主们,动辄蓄畜上千,自然要雇用放牧人为他们代管。而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放牧人,为了填饱肚子,会想尽办法获取食物,因此会出现勒死、捶死牲畜的现象,会出现故意让牲畜跌死的现象,也会出现故意诱使动物角斗直至死亡的现象。这些现象一方面会招致奴隶主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容易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古兰经》专门就此作了规定,是为了解决当时阿拉伯半岛上普遍存在的这种非正常现象。

    同时,如果不是故意的,或被人设计勒死、捶死、跌死、觝死的动物,仍然一息尚存,《古兰经》规定“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古兰经》5:3)。在宰杀这类动物前,仍需诵念真主之名。

    至于禁食野兽吃剩的动物,道理和禁食自死物一样。既是对蒙昧时期阿拉伯人吃野兽吃剩的牛羊骆驼肉现象的批判,也包含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同时,伊斯兰教也规定,被咬的动物,如果有一丝生命迹象存在,诵念真主之名抓紧宰杀后,依然是可以吃的。

    禁止吸毒。今天的毒品,是在公元十八世纪才出现的概念。因此真主在公元七世纪降示的经文,以及先知穆罕默德和他的弟子们的言论中,不会直接涉及今天存在的毒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伊斯兰教的经训中没有禁止毒品问题的指南。“真主是知道天地间的一切的,真主是全知万物的”(《古兰经》49:16),“我在天经里没有遗漏任何事物”(《古兰经》6:38),“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他只以罪恶和丑事命令你们,并教你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说出你们所不知道的事”(《古兰经》2:168-2:169)。

    吸毒者用大量金钱购买毒品,实际上是与魔鬼为伴,不仅耗尽了自己的财富,还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属于极其不合理的挥霍浪费和恶魔行为。“你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古兰经》17:26-17:27)。

    伊斯兰教认为,人的生命来自真主,回归于真主;人对自身只有关爱的义务,绝无摧残的权利。毒品对于人体的伤害众所周知,以任何方式食用都是在残害自己,是与自杀相类的行为。“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古兰经》2:195),“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谁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这对于真主是容易的”(《古兰经》4:29-4:30)。

    禁止饮酒。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把酿酒作为产业经营,把畅饮美酒当作男子汉的气概。在古阿拉伯人的诗歌里,把酒、酒杯、酒会等跟酒有关的事项,描绘得美好无比。在阿拉伯语里,涉及酒的词句达100多个。

    伊斯兰教诞生后,在涉及酒的问题上,也经历了一个从许可到禁止的变化过程。首先指出了酒的危害比益处大,随后规定禁止饮酒后礼拜,最后真主降示了禁止饮酒的经文。“敬畏的人们所蒙应许的乐园,其情状是这样的:其中有水河,水质不腐;有乳河,乳味不变;有酒河,饮者称快;有蜜河,蜜质纯洁;他们在乐园中,有各种水果,可以享受;还有从他们的主发出的赦宥”(《古兰经》47:15),“你们用椰枣和葡萄酿制醇酒和佳美的给养,对于能理解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古兰经》16:67)。

    在先知迁徙麦地那后,一些穆斯林经常饮酒酗酒,时常会影响履行宗教义务。于是,真主降示经文警告:“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酒醉的时候不要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古兰经》4:43),“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的律例],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对于世人都有许多利益,而其罪过比利益还大。’”(《古兰经》2:219)最终,为了严格履行宗教义务和加强内部团结,也为了培养乌玛意识和教胞情谊,伊斯兰教断然明确了彻底禁酒的禁令。“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古兰经》5:90-5:91)。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对酒进行过明确的定义。有人请教先知说:“由蜂蜜制成的饮料,或由玉米、大麦、小麦酿制的饮品,其性质是什么?”先知简明扼要地答复:“凡是使人麻醉的,都算酒;凡是酒,都是非法的。”先知从效果角度对酒进行的界定,澄清了人们对因酿酒原料不同而可能造成的误解。

    据《伊本·马哲圣训集》记载,在真主降示5:90和5:91两节启示后,先知穆罕默德随之谴责了与酒有关系的十种人:“酿酒者、聘请酿酒者、饮酒者、运酒者、使人运酒者、斟酒者、卖酒者、掌酒者、买酒者、使人买酒者”。

    伊斯兰教对穆斯林在饮酒问题和与酒有关事项上的禁忌十分严厉,但是在涉及非穆斯林时,则并不是僵化地一概而论。有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伊本·泰米叶在大马士革时,曾经见到一伙酩酊大醉的鞑靼人,他的弟子们认为这与伊斯兰教戒律不符,欲前去干涉纠正。伊本·泰米叶制止弟子们说:“让他们喝吧!安拉禁止饮酒,只是担忧穆斯林酒醉会阻碍人们记念真主和礼拜。对这些人,则没有这个要求和义务。”又有一次,伊本·泰米叶的学生们想去焚烧酒店、砸碎酒杯、捣散正在举办的宴会,他对学生们说:“你们不要过高估计自身的力量,你们也不要用粗暴的方式去消除你们认为是丑恶的东西。如果你们疏忽了这一切可能招致的后果与伤害,那你们的行为比你们想改变的丑事要丑恶十倍。”

    其他禁食物的确定。动物从其栖息地来看,可以分为水生动物和陆栖动物;其中,陆栖动物又可分为陆生动物和飞禽。

    水生动物,是指生活和栖息在水中的一切动物。“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古兰经》5:96)。真主只是概括地提到了海里的所有动植物,而没有具体提哪一种。因此,水生动物无论是怎么捕获的,捕获到的是死的还是活的,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捕获的,都一样是合法的。故伊斯兰教允许人们吃所有水产动物,没有禁止哪一种,也没有把宰杀定为条件。

    至于陆栖动物,《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均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提到,“禁止吃有犬齿的猛兽和有爪的猛禽”。所谓“猛兽”,是指食肉性动物,如老虎、狮子、豹子、狼等。所谓“猛禽”,是指那些具有刺伤性爪子的猛禽,如秃鹰、雕、隼等。

    伊本·阿巴斯援引《古兰经》经文,“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古兰经》6:145),认为真主只提到了四种非法物,圣训中禁食猛兽、猛禽,可能是表示眼中憎恶,而不是断然禁止,或许它达不到禁止的程度。他说:“蒙昧时代的人什么都吃,有的东西他们不吃是嫌它脏。后来真主差圣降经,划定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他定为合法的就是合法的,定为非法的就是非法的,未提到的就是属于宽大的。”大伊玛目马立克也赞同伊本·阿巴斯的主张,没有明确断定猛兽猛禽为非法事物,只是认为那是可憎的。当然,伊本·阿巴斯、大伊玛目马立克均一致认为,即使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宰杀,也不能把禁食物(主要指猪肉)变成合法食物来享用。

    伊本·阿巴斯、大伊玛目马立克对圣训的理解,并不是对先知穆罕默德的不敬,而是基于对伊斯兰精神的深刻理解。在这方面,先知穆罕默德为他们做出了榜样。《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有一伙人问先知穆罕默德:“有人给我们送来一些肉,我们不知道宰杀时是否念过真主的名字?”先知解答说:“你们自己念,然后食用。”这段圣训也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的做法和行为根本上是正确的、清白的,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它是有害的、错误的。这段圣训也堵住了吹毛求疵者、小题大做者、假借伊斯兰教名义者凭借自己的理解去滥设饮食禁忌的路。

    对饮食禁忌等的理性控制。以上对伊斯兰教严格禁止食用的动物进行了解释,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有些情况确实存在着怎么理解和如何把握的问题。如,禁止吃自死物,那么死了的鱼、蝗虫可不可以吃,自死物的皮毛和骨头能不能利用,生命面临威胁时可不可以吃禁食,等等。伊斯兰教在这方面也作出了很具体的规定,既便于人们遵循,也防止吹毛求疵者、小题大做者借真主之名而滥设禁忌。

    关于海产品,《古兰经》里说:“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你看船舶在其中破浪而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古兰经》16:14)。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有人曾向先知穆罕默德询问,海里的动物是否可以食用。先知回答说:“海水是清洁的,海中的死物也是合法的。”哈里发欧麦尔也曾经就此解释过:所谓海里的动物,就是人们从海里捕获的;海里的食物,就是海里出产的。权威的伊斯兰教法学家伊本·阿巴斯也就此解释说:海里的食物是合法的。

    《布哈里圣训实录》里记载了两个真实的事例:一个是,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地那期间,派出执行任务的人,在海滩上碰上了一条因搁浅而死的鲸鱼,他们就以鲸鱼肉充饥。回到麦地那,他们向先知报告了这件事情,穆罕默德说:“真主为你们供给的给养,你们吃吧!如果你们还有的话,给我们也吃一点。”于是,其中一人给了先知一些,他吃了。

    另外一个是关于蝗虫的事。阿拉伯半岛蝗虫很多,古阿拉伯人就吃蝗虫,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也喜欢吃蝗虫。伊斯兰教诞生后,穆斯林们对蝗虫可不可以吃产生了疑问,因为按照伊斯兰教教法,宰杀这类小动物是不可行的。伊斯兰教对此进行了澄清,规定和海里的死物一样,死蝗虫也是可以吃的。伊本·艾比法奥说:“我们与使者一同参加过七次征战。我们曾和他一起吃蝗虫。”

    伊斯兰教禁食自死物,是指禁食其肉。对自死物的皮毛、骨角,伊斯兰教则认为这是财富,不可浪费。《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有人给信士之母麦木纳送了一只羊,后来这只羊死后被扔掉了。先知穆罕默德见到后说:“你们怎么不剥下它的皮子制成革以备利用呢?”他们回答说:“那是死物啊!”先知说:“只是禁食它的肉。”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也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让自死物皮子洁净的方法是制革、鞣制,“将生皮鞣制就是对它的宰杀”,“生皮一经鞣制,就去除了污秽”。艾布·优素福、绍卡尼等著名信士都认为,这里所说的皮子包括猪皮、狗皮等在内的所有皮子。《布哈里圣训实录》还记载了另一位信士之母素妲的传述,“我们的一只羊死了,我们把它的皮子制成革,用它来包枣,以便保持枣的香甜,它最后就成了皮袋子。”

    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中,还有一条“医疗需要”原则,其道理和“为势所迫许可解禁”相通。有一段圣训专门说过:“真主没有把你们的药品寓于禁食物中。”

    即使是对合法的食物,伊斯兰教也倡导在食用时不能过分和毫无节制。真主启示说:“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古兰经》7:31)。可见,伊斯兰教是反对铺张浪费、大吃大喝、暴殄天物的,这与世界各民族所提倡的珍惜粮食、珍惜资源等方面的道德观是完全一致的。

    二 服饰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在服饰方面,真主有一些十分深奥的启示,“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古兰经》7:31),“阿丹的子孙啊!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这是属于真主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阿丹的子孙啊!绝不要让恶魔考验你们。犹如他把你们的始祖父母的衣服脱下,而揭示他俩自己的阴部,然后把他俩诱出乐园”(《古兰经》7:26-7:27),“当他们做了丑事的时候,他们说:‘我们发现我们的祖先是这样做的。真主也是命令我们这样做的。’你说:‘真主不命令人做丑事。难道你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妄言你们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吗?”(《古兰经》7:28)

    围绕这些启示,有一些人妄自猜测,臆想为在衣着方面必须把身体的各个部位都要遮住。另有一些人,因不明就里,感到实在费解,陷入了迷茫的不可知论之中。

    其实,真主的这些启示是有着深刻历史背景的。远古时期的麦加人,曾部分接受过易卜拉欣和其子易司马仪宣扬的一神教思想,崇拜安拉,信仰安拉的宗教。但是胡扎尔人占领麦加后,又把多神崇拜和偶像崇拜引进了麦加[78],并把偶像安置在克尔白内。到了古莱氏人统治麦加时期,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他们全部继承了胡扎尔人既尊安拉,又尊多神和偶像的做法,并自称是霍姆斯人,意思是说:他们是易卜拉欣的后裔,是禁区的人,是天房的主人,是麦加的主人,是阿拉伯人中的优秀者。他们命令前来麦加朝觐的人,在首次巡游天房时,必须穿霍姆斯人的服装,如果买不起这种服装,男人就裸体巡游,女人仅遮住阴部巡游。伊斯兰教诞生后,针对古莱氏人的这种霸道做法,真主专门降示了上述经文。

    伊斯兰教责成穆斯林遮盖自己的阴部,那是文明的表现,以区别于蒙昧时期的多神教教徒和偶像崇拜者,以区别于赤身裸体的动物。他们认为,作为穆斯林,即使远离人群独处,也要严格自律,以便使这种礼貌和羞怯成为坚定信仰的美德。《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有人曾问:“真主的使者啊!我们该怎样遮盖羞体,我们有何谨防?”先知答复说:“你们应当遮盖你们的羞体,除非是对你的妻子和你所管理的奴婢。”又问:“真主的使者啊!当一群人彼此相处时,怎么办?”先知答复说:“如果你能做到任何人也看不到你的阴部的话,那么,你就这么做吧。”从圣训来看,伊斯兰教对于服饰的要求只有两个目的,一个是遮盖身体,一个是御寒和装饰,因为真主已经为整个人类准备和安排好了各种必需的服饰,以显示对人类施行的恩惠。

    从这些经训可以看出,服饰问题也是伊斯兰教与多神教、偶像崇拜者斗争的重要领域。伊斯兰教在服饰方面的禁忌,也与伊斯兰教的发祥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禁止蓬头垢面、胡须满腮、不修边幅。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由于阿拉伯半岛的沙漠环境、游牧的生活方式,大多数并不注重讲究个人卫生和美观。伊斯兰教诞生后,就这方面向穆斯林们提出了明确的指令和忠告,要求他们改正游牧流浪生活的毛病。这其中,既有要求穆斯林告别过去的陋习,走向文明的含义;也有以纪律规范穆斯林行为,增强穆斯林内部凝聚力的含义;更有与不讲卫生的多神教教徒、偶像崇拜者划清界限的含义。“你应当洗涤你的衣服,你应当远离污秽”(《古兰经》74:4-74:5)。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在伊斯兰教诞生之初,曾经有一个蓬头垢面、胡须满脸的人来拜见先知穆罕默德,先知要求他回去清理一下自己,理理头发,修修鬓幅。那人照办后回来,先知说:“无论谁这个样子,难道不比蓬头垢面,像魔鬼一样的面孔更好吗?”在这里,先知把不讲卫生、蓬头垢面、胡须满脸提到了“魔鬼”的高度,是为了引起穆斯林对卫生的重视。

    有一次,先知见到一个蓬头散发的人,便说:“此人难道没有整理头发的工具吗?”先知见到一个身穿脏衣服的人,又说:“这个人难道没有洗涤衣服的用具吗?”有一个衣衫褴褛的人来见先知穆罕默德,先知问:“你有没有财产?”那人说有,先知就问:“哪方面的财产?”那人说:“各方面的财产都有,真主都已经赏赐我了。”先知便说:“真主既然已赏赐你财产了,你就应该把真主对你的恩惠和他的尊荣彰明昭著。”这段圣训说明,先知穆罕穆德把不修边幅这种个人私德,提升到了没有“彰明昭著真主恩惠和他的尊荣”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了。

    伊斯兰教把清洁卫生称为“礼拜的钥匙”。因为穆斯林的拜功,只有在身体清洁、衣服清洁、礼拜的地方清洁时,才是被蒙受接纳的。在这方面,伊斯兰教对衣服、身体、房屋、道路,乃至牙齿、双手、头发的清洁,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伊本·哈巴尼圣训集》记载了先知穆罕默德的话:“你们当爱好清洁吧!因为伊斯兰教是清洁的宗教”,“清洁导人于信仰,而信仰将伴同其主人一块儿在乐园里”。先知穆罕默德特别强调,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更要讲究清洁卫生和个人美观得体。他曾经说过:“无论是谁,如果宽裕的话,除了干活的衣服外,应当为聚礼日准备两套衣服。”

    禁止男子佩戴金饰、穿戴真丝制品。伊斯兰教的诞生,打破了阿拉伯半岛上的奴隶制和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弊端,倡导一种公平简朴的生活方式。作为奢侈生活象征的黄金和丝绸被列为禁忌物之一,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黄金作为贵金属,在蒙昧时期只有奴隶主贵族才可以享用,是地位、身份和财富的象征。而丝绸,在穆罕默德时期只有中国才出产,要经过遥远的陆上丝绸之路跋山涉水,或经过漫长的海上丝绸之路远涉重洋,才能运到阿拉伯半岛,因此被视为一般人难以企及的高级奢侈品。因此,伊斯兰教禁止男子穿丝绸制品和佩戴金饰,是与奢侈、豪华、耽于安逸和享乐生活斗争的要求。

    在伊斯兰教看来,奢侈是堕落之母,而堕落预示着一个民族的灭亡。因为奢侈、堕落是社会黑暗和不义的表现,奢侈、挥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这个特权又是建立在多数人的痛苦和血汗之上的,是真善美等社会公德之敌。真主降示说:“当我要毁灭一个市镇的时候,我命令其中过安乐生活者服从我,但他们放荡不检,所以应受刑罚的判决。于是我毁灭他们”(《古兰经》17:16),“每逢我派遣警告者到一个城市去,其中豪华的人们总是说:‘我们的确不信你的使命。’他们说:‘我们财产更富,儿子更多,我们将来绝不会受惩罚’”(《古兰经》34:34-34:35),“竭力反对我的迹象的人们,将被拘禁在刑罚中”(《古兰经》34:38)。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拿来一件丝织品放在右边,又拿来一件金饰放在左边,然后说:“这两件东西,对于男穆斯林来说,是非法的。”《布哈里圣训实录》也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不要穿戴丝织品,因为谁在现世穿戴丝织品,谁在后世就无权穿戴了。”又说:“这是没有礼貌者的衣服”,“这是没有福份者的衣服”。《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看见一个男穆斯林戴着一枚金戒指,便说:“你们个个是想手上戴个火炭子。”先知离开后,有人劝那人把扔了的金戒指捡回来,那人说:“不!以真主为誓,先知穆罕默德抛弃了的东西,我是不会再捡起来的。”

    除了禁止男穆斯林佩戴金饰外,伊斯兰教还禁止所有穆斯林使用金银器皿。《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用金银器皿用餐、饮水的人是把火狱的火往肚子里面吞。”这条禁忌的根由和其内在道理,与禁止佩戴金饰、穿丝绸衣服是一致的,是为了防止奢侈浪费和伤害穷人的心。曾经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如果要禁用金银器皿的话,那么比金银器皿更加贵重的珠宝也应当在禁止之列。对此,著名的学者伊本·菇达迈解释得很好,“贫穷的穷人对珠宝不很熟悉,也难得接触到,所以富人使用珠宝不会直接戳伤贫者的心。而且由于珠宝本身就很稀少,不会普遍使用。因此,不必专门去禁止它。”

    中国古代的先贤老子,在其《道德经》中也曾说过:“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争。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可见,治国理政的真理天下均一致,并不会因国家、民族、宗教、地域的不同而迥异。

    在金饰、丝绸制品方面,伊斯兰教对男子要求甚严,但在其他方面,包括对女性的要求,则是十分宽松的。如,先知穆罕默德曾特别准许阿卜杜·拉赫曼·本·奥福和祖拜尔·本·阿瓦木两人穿丝绸衣服,即使是在物品匮乏的战争时期,因为两人患有皮肤病,对其他材料的衣服过敏。

    至于男子的饰品,只要不是金质的,伊斯兰教也是允许的。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用银币制作了一枚戒指,后相继传给了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等三人佩戴。后来,这枚银戒指不慎掉到了井里丢失了。有个穆斯林要结婚了,先知穆罕默德对他说:“你去找一枚戒指来作聘礼吧!哪怕是铁戒指也行。”

    伊斯兰教考虑到女性喜爱装饰和爱美的特殊需要,允许她们穿戴丝绸制品和佩戴金饰,但是前提是她们的装饰不能以引诱男性和卖弄风骚为目的。真主就此专门降示说:“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古兰经》24:31)。

    禁止女性穿着暴露。伊斯兰教禁止女穆斯林穿着薄透的衣服,或者只遮盖身体某几个部分的衣服,或者有意突出胸部、腰部、臀部曲线的衣服。“先知啊!你应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士们的妇女说:她们应当用外衣蒙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兰经》33:59),“你们应当安居于你们的家中,你们不要炫露你们的美丽,如从前蒙昧时代的妇女那样”(《古兰经》33:33)。

    《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火狱中的两种人,我尚未看到;一是不义之官吏,他们手拿鞭子,如同牛尾巴,见人就打;二是妇女,身穿透明的服装,似穿非穿,趾高气扬,自我陶醉,自迷而迷人,头饰如骆驼的斜峰。这般人,不得进乐园,连乐园的气息也嗅不着。尽管乐园的芬芳四溢,很远很远就可以嗅到。”

    先知描述的“似穿非穿”,即虽然身穿衣服,但是由于衣服的薄透,几乎是赤裸的;“头饰如骆驼的斜峰”,是因为她们有意把头发盘得高高的,以吸引别人的注意。这是蒙昧时期阿拉伯人嗜好炫耀的表现之一,也是造成当时奢靡社会风气的原因之一。这是伊斯兰教坚决制止和反对的。

    伊斯兰教的这项专门对女性的要求,是从当时阿拉伯半岛的社会实际情况出发,而专门制定的衣着禁忌。伊斯兰教诞生之前,女性以衣着薄透为乐,以吸引别人注意为荣,特别喜欢在公众场合炫耀自己的魅力。也正是因为如此,女性受到袭击、侮辱的事件屡见不鲜。当时,奴隶主和贵族们外出时,经常调戏妇女,或掠为妾,或侮辱后任意抛弃。因此,伊斯兰教诞生后,从保护妇女的角度,立下了避免引起麻烦的女性衣着禁忌,以免女性受到不必要的侮辱。同时,伊斯兰教还规定,妇女外出时,应由男性亲属陪同。

    伊斯兰教关于女性衣着的禁忌要求,并不是一概而论的,是有公众场合、私下场合之分。伊斯兰教把家庭看作社会存续的核心,在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之间划出了界线,鼓励妇女保持自己对丈夫的吸引力。例如,直到今天,许多阿拉伯国家穆斯林新娘们精美绝伦的躯体美饰,以及用散沫花在新娘手脚上描绘的具有世界级艺术水平的图案和纹饰,依然非常流行。

    伊斯兰文明像所有文明一样,鼓励和尊重妇女的爱美之心和魅力展示,唯一的区别是将其局限在家庭氛围和夫妻、家人范围之内。真主启示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兄弟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古兰经》24:31)。

    关于男女羞体暴露的问题,伊斯兰教并不是只针对妇女,而是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骚扰,对男女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在公共浴室洗澡、泡温泉等活动中,先知针对蒙昧时期的种种弊端和陋习,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界定。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针对经常出入公共浴池的妇女警告说:“任何妇女,只要在自己丈夫的家庭以外脱光衣服,那么她便撕掉了她与主宰之间的帷幕了。”针对男子,先知警告说:“谁确信真主,确信末日,谁就不要进入公共浴室,除非穿上围裙;谁确信真主,确信末日,谁就不要让他的妻子进入公共浴室。”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说:“男子只有穿上围裙以后才可以进公共浴室,至于妇女除了病人和产妇以外,应一律拒绝她们进去。”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仅仅规定了穆斯林女性着装应端庄大方的一般性指导原则,即“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遮住胸膛”、避免暴露羞体。此外,并没有指定任何特定的、与众不同的专门服装样式和着装要求。

    至于穆斯林妇女戴面纱、穿黑袍的规定,实际上并不是源于《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有人根据真主的启示,“你们向先知的妻子们索取任何物品的时候,应当在帷幕外索取,那对于你们的心和她们的心是更清白的”(《古兰经》33:53),提出“帷幕”应该是穆斯林妇女戴面纱的合法依据。这种没有根据的臆测和推测性的解释,是违背伊斯兰教教义的,是立不住脚的。

    仔细阅读《古兰经》,认真领会这段启示和看这段启示的前后内容,很容易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是真主要求穆斯林尊重先知的礼仪规定,并不是对妇女着装的要求和规定。因为,真主这段启示的前半段是这样说的,“信士们啊!你们不要进先知的家,除非邀请你们去吃饭的时候;你们不要进去等饭熟,当请你去的时候才进去;既吃之后就当告退,不要留恋闲话,因为那会使先知感到为难,他不好意思辞退你们。真主是不耻于揭示真理的”(《古兰经》33:53)。而真主在这段启示的后半段说:“你们不宜使使者为难,在他之后,永不宜娶他的妻子,因为在真主看来,那是一件大罪。”(《古兰经》33:53)

    实际上,今天与穆斯林妇女形象紧密相连的两样服饰:面纱、黑袍,并不是源自伊斯兰教。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蒙面纱、穿黑袍的传统在中东地区已经存在了数个世纪。在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萨珊王朝,蒙面纱、穿黑袍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它们是把尊贵的女性与女奴、妓女区隔开来的标志。“历史证据表明,面纱和隔离在伊斯兰世界普及起来,还是在伊斯兰教征服波斯和拜占庭之后的事,那里出身高贵的妇女通常蒙面纱、居深闺。穆斯林开始对他们的妇女藏而不露,其实是作为地位和财富的一种象征。”[79]

    确切地说,伊斯兰教关于妇女戴面纱、穿黑袍的概念和现象,最早是从穆斯林军队征讨东罗马帝国、波斯萨珊王朝之后才引进的。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时,并没有这种硬性规定。随着拜占庭帝国的衰落和波斯萨珊王朝的败落,阿拉伯力量迅速崛起,并开始了与两大帝国的领土战争。从阿拉伯军队占领两大帝国的疆土开始,穆斯林军队的高级将领们,开始接触盛行于两大帝国的妇女隔离文化、禁宫文化、市井文化等。之后,作为外来文化的戴面纱习俗、穿黑袍习惯等,才在伊斯兰教中逐渐相沿成习。“穆斯林妇女的宗教行为日益仿效波斯、希腊、罗马和犹太上层妇女的习俗,这些妇女为了逃避街上男人们贪恋的目光,因此都戴着面纱。这是宗教行为模仿社会地位的一个例证。”[80]

    在最开始的时候,蒙面纱、穿黑袍的习俗在上层阿拉伯妇女中传播开来,随后在整个中东地区的城市里变为时尚,广泛传播。在乡下和牧区,蒙面纱、穿黑袍的习俗推行得则很缓慢,因为这在饲养牲畜和田间劳作中十分不便。至于蒙面纱、穿黑袍的习俗具体在什么时候成为穆斯林妇女的标志,目前则已经无法考证。

    先知穆罕默德针对蒙昧时期阿拉伯妇女“似穿非穿”“头饰如骆驼的斜峰”的风气,及其带来的可怕影响,对穆斯林妇女着装提出的端庄大方的一般性、原则性要求,实际上是看到并揭示了蒙昧时期阿拉伯半岛上腐败盛行与道德沦丧之间的关系。

    三 居家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伊斯兰教是倡导美好生活的宗教,从真主的启示和圣训中,我们随处都可以见到这方面的例证。“他们说:‘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他祛除我们的忧愁。我们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善报的。他使我们居住在常住的房屋中,那是出于他的恩惠。我们在里面,毫不辛苦,毫不疲倦’”(《古兰经》35:34-35:35),“真主以你们的家为你们安居之所,以牲畜的皮革,为你们的房屋,你们在启程之日和住定之日,都感觉其轻便。他以绵羊毛、骆驼毛和山羊毛供你们织造家俱和暂时的享受”(《古兰经》16:80)。根据伊斯兰教的传说,真主命令众天神依照天上的样式,在大地上为人类造了第一座房子。

    《伊本·哈巴尼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很喜爱宽敞的房子和安适的住宅,把它作为今世幸福的四大标志之一。他说:“善良清正的妻子;宽敞的住所;和睦的邻居和舒心的交通工具是人生的四种幸福。”《奈萨仪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常常恳求真主:“安拉啊!求你饶恕我的罪,你让我的住所变得宽大,你赐给我吉庆的给养。”有人不理解地问:“主的使者!你常常这样恳求真主?”先知反问道:“你能舍弃其中的一样吗?”

    先知穆罕默德还经常督促穆斯林清洁打扫房子,并把这项工作看作是表现伊斯兰教清洁特征的象征,作为穆斯林区别于其他宗教信徒的标志。《达尔密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是美的,所以他喜爱美;是清洁的,所以他喜爱清洁;是仁慈的,所以他喜爱仁慈;是慷慨的,故他喜爱慷慨。你们应当清扫庭院,不要象犹太教徒那样肮脏。”

    在爱美的问题上,伊斯兰教是大力倡导的。《古兰经》晓谕:“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古兰经》7:32)先知穆罕默德曾说过:“谁的心里存有一丁点骄傲,谁不得进入天堂。”一些吹毛求疵的人便小题大做地问:“某某人喜爱衣服美、鞋子美,并以此为傲,他能进天堂吗?”先知回答说:“真主确是美的,故他也喜爱美。”据传,一个英俊的年轻人来到先知穆罕默德跟前说:“如你所见,我享有这样的外表,我爱美,以至于鞋带都要比别人的漂亮。主的使者!这是不是自大?”先知听到后,回答说:“不,自大是拒绝真理,藐视别人。”

    尽管伊斯兰教鼓励人们追求美好生活,但是反对过分和极端,谴责奢侈浪费和与独奉真主相违背的偶像崇拜现象。“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古兰经》7:31)。

    禁止使用金银器皿。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在家庭生活中使用金银器皿和纯丝质的床上用品。《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哈宰发说:“穆圣禁止我们用金银容器来饮食,禁止我们穿丝绸衣服,禁止我们坐在丝绸垫子上。穆圣说:‘这类型的家居杂物,是异教徒今生所享用,而我们在后世享用。’”

    禁止使用金银器皿的规定,同禁止男子佩戴金饰和穿着丝绸衣服的哲理是一样的。唯一区别的是,妇女可以佩戴金饰和穿着丝绸,但是在家庭生活中,禁用金银器皿是不分男女的。

    这条禁忌的核心,是杜绝了爱美之心的泛滥和过分,把有钱的穆斯林追求奢侈、豪华生活的念头彻底打消了。

    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说,禁用金银器皿,反而促进了阿拉伯穆斯林在家庭陈设美化方面的新追求。瓷器、玻璃制品、铜器、彩釉器皿等日常家庭用品,在阿拉伯地区普遍使用,且十分精美,令人赏心悦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青花瓷,其原料就来自临近阿拉伯半岛的索马里,因此元青花又被称为苏麻喇青(中国古代称“索马里”为“苏麻喇”)。在古老的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上,当时运送商品的驼队和帆船上,青花瓷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也是极受阿拉伯人欢迎的生活用品。更加令人称道的是,中国的工匠们在那个古老的年代,居然制造出有阿拉伯文图饰,甚至用阿拉伯文书写的安拉、穆罕默德和《古兰经》等内容的青花瓷。在阿拉伯国家也门、阿联酋,以及中国的博物馆,都能够看到这样的青花瓷,令人大开眼界。目前,这些文物已经成为中阿友谊的象征,更是研究中阿交流的宝贵资料。

    禁止在家中摆放雕塑和画像。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在家里摆设雕塑和画像。“穆萨的宗族在他[离开]之后,以他们的首饰铸成一头牛犊——一个有犊声的躯壳。难道他们不知道它不能和他们对话,不能指引他们道路吗?他们以它为神灵,他们是不义者”(《古兰经》7:148)。

    伊斯兰教认为,天神是真主慈惠和喜悦的表征,穆斯林如在家里摆设雕塑和画像,会阻止天神眷顾。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天神一定不会进入有塑像的住宅。”

    也正是因为禁止穆斯林在家中摆放雕塑和画像,伊斯兰教也禁止穆斯林从事雕塑、画像的制作。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在复活日,负罪最重者,就是那些制作画像或塑像的人们,是那些模拟真主所造物的人们。”又说:“谁画了一张肖像,在复活日,谁将被责成为那画像吹入灵魂,但是谁也永远无能为力。”这段圣训的意思是,在复活日,画像者要为画像赋予真正的生命。圣训中所说的“责成”,实际上体现的是谴责和痛斥的意思。

    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在家中摆放雕塑和画像,其实是有着深刻历史原因的。先知穆罕默德开始在麦加宣传伊斯兰教时,面临的最大阻力就是信仰多神教和尊崇偶像的古莱氏人。这些偶像崇拜者不但拒绝承认安拉是唯一的真神,而且还故意刁难真主的使者,甚至威胁到了他的生命,迫使先知迁移麦地那。到先知解放麦加后,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亲手清除了克尔白里面摆放的360尊偶像。对腐败堕落的事情,采取预防性措施,本来就是伊斯兰教确立禁忌的原则。为防止偶像崇拜在阿拉伯人中沉渣泛起,对潜在的多神思想和偶像崇拜采取严厉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容易理解的。从伊斯兰教的发展历史看,这种谨慎和敏感也是十分正确的。

    至于对画像的禁绝,也主要是从宗教角度考虑的。首先,画像的内容无论是人,还是动物,都有可能被人崇拜或自我崇拜。其次,画家依靠自己的画笔创作,在伊斯兰教看来,有与造物主相比较的嫌疑,认为自己能像真主一样创造出自己的作品。再次,为宗教天神、列圣等画像,是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禁止画像,也是为了跟他们划清界限。最后,在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时,拜占庭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的画家们,靠为他们的帝王将相和伟人画像扬名。这些画像都包含着他们的信仰或崇拜的意味。这与伊斯兰教信仰独一安拉的宗教观念严重背离。因此,作为初生的伊斯兰教,严厉禁止画像,以清除任何可能的多神思想和偶像崇拜,是有它自己的道理和合理依据的。

    当然,在画像和雕塑方面,伊斯兰教的禁戒是十分严厉的。但是,对于一些不存在尊敬成分的塑像,伊斯兰教又是宽容对待的。例如,小孩子们的玩具,有的被制成人的模样,有的被制成狮子、老虎、骆驼、羊等动物的形象。对此,伊斯兰教并不以为疑,也不禁止。

    《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阿依莎[81](愿主喜之)说:“我在穆圣面前玩洋囡囡,我的一些小伙伴常来找我,他们有点畏惧穆圣,其实穆圣对于他们来玩是很高兴的,所以她们常同我一块儿玩玩具。”另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有一天先知问阿依莎:“这是什么?”阿依莎回答说:“这是我的洋囡囡。”先知又问:“那中间的是什么?”“是一匹马”,阿依莎回答说。先知又问:“马身上的是什么?”阿依莎说:“两只翅膀。”“马身上有翅膀吗”,先知问。阿依莎说:“你没有听说过达乌德之子苏莱曼有一匹有许多翅膀的马吗?”先知听后捧腹大笑起来。

    《穆斯林圣训实录》也记载了一则关于画像的圣训。阿依莎说:“我们有一个门帘,上面有一只鸟,栩栩如生。当穆圣回家看到后,告诉我‘请你把这座门帘移开一下’。”由此可见,先知并没有命令阿依莎把门帘撤掉或撕掉,仅仅是希望她移动一下位置。

    禁止养宠物狗。伊斯兰教禁止把狗作为宠物养在家里。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迦伯利天使来见我,他说:‘昨天,我曾经来会你,只是在门上有许多雕像,屋内有一块帐子,上面也有图案,屋内还有一只狗,所以我没有进到屋里来。’于是,他命令把门上的雕像的头部毁掉,使它变成一棵树茎的样子,又命令把帐子剪开,制作成两个坐垫,又命令把狗从家里赶走。”

    伊斯兰教认为,先知穆罕默德之所以禁止养狗,主要是因为每当客人来访时,狗会乱吠,或者会惊吓到乞丐,或者会追逐咬伤往来的行人。此外,蒙昧时期的一些古莱氏奴隶主喜欢养宠物狗,他们对狗十分慷慨,而对穷人则一毛不拔;有的人与狗建立了感情,却把亲友疏远了。这也是伊斯兰教禁止养宠物狗的原因之一。

    但是,伊斯兰教对因实际需要而养狗,并不反对。在五大圣训中都有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除了猎犬,看护庄稼和牲畜的狗以外,谁养一只狗,谁每天的代价是要被剥夺一克拉的福分。”

    禁止养宠物狗,并不是要求穆斯林虐待动物。《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曾向弟子们叙述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人在沙漠中遇到一只快要渴死的狗,那人就到井边,用鞋子盛水让狗畅饮。先知说:“真主喜悦此人的善行而宽恕了他的一切罪过。”善待动物,是伊斯兰教的精神之一,真主曾晓谕:“在大地上行走的兽类和用两翼飞翔的鸟类,都跟你们一样,各有种族的——我在天经里没有遗漏任何事物;一切鸟兽,都要被集合在他们的主那里”(《古兰经》6:38)。

    禁止伤害邻居。伊斯兰教认为,邻居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居住方面的,一是指行为方面的。同时,伊斯兰教认为邻居分三类:一类是非穆斯林邻居;一类是穆斯林邻居;一类是有亲属关系的邻居。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谁信仰真主和末日,就让他尊重邻居”,“哲布勒伊莱天使一直向我叮咛邻居之事,以至于让我觉得邻居快成为我的遗产继承人了”。

    伊斯兰教教导人尊重邻居以维护社会和谐,因此,为邻居规定了很多权益,如见面致祝安辞、愉快相处、非礼勿视、对其孩子和蔼、保守其秘密、忍耐其缺点、遮掩其失误、勿视其隐私、共享其欢乐、关注其不幸、引导其向善等,并按以上要求竭力为之。对伤害邻居的人,伊斯兰教给予严厉斥责,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指真主发誓!让邻居深受其害者没有信仰真主”,“谁相信安拉和后世,那么就别伤害邻居”。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伤害邻居,使其不得安宁的人,不能进天园”,“如果你做肉汤时,多加些水,以关照你的邻居”。

    四 谋生与就业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真主多次晓谕:“他为你们而使大地平稳,你们应当在大地的各方行走,应当吃他的给养”(《古兰经》67:15),“真主为你们而平展大地,以便你们在大地上走着宽阔的道路”(《古兰经》71:19-71:20),“他为众生而将大地放下。大地上有水果,和有花蓖的海枣,与有秆的五谷和香草。你们究竟否认你们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古兰经》55:10-55:13)。

    因此,伊斯兰教认为,真主不仅为人类准备了休养生息的大地,而且还制服了这片大地。人们应该珍惜这份恩典,奔赴各方、发奋努力、辛勤工作,以寻求真主的给养。而对那些不劳而获者、投机取巧者和非法获利者,应给予严厉谴责。特别是对于那些以宗教功修为名,懒于通过正当劳动谋求自己生活资料的人,应给予严厉警告。

    禁止不劳而获。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应自食其力、奋发进取、造福社会,不许安坐待食、碌碌无为。一个穆斯林如果有能力自食其力,却要依赖别人和政府的施济而生活,这在伊斯兰教看来是不合法的。《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施济的钱财物品,对于富人和有相当能力的人享用,是不合法的。”

    正是如此,伊斯兰教也对乞讨持反对态度,认为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而行乞,不仅是丢脸的事,而且丧失了人格尊严。《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没有需要而以行乞为生的人,其狼狈情况,恰如收集燃烧着的炭块的人”,“为了发财致富而向人乞讨者,在复活日其面子已被抓破,他的财富将成为火狱里炙热的石块,作为自己的食物。所以,谁要少些就少些吧!谁要多些就多些吧!”《布哈里圣训实录》也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不要让乞讨这种行为依附到你们任何人身上,以免他将来见真主时,脸上都没有留下一片肉了。”先知用如此严厉的口气来警告穆斯林,目的是为了维护伊斯兰教的尊严和穆斯林的人格,培养他们热爱劳动、自力更生的精神。

    由于在阿拉伯语中乞讨和祈求、请求等意思有时很难区分,容易对教义的理解造成混乱。因此,先知穆罕默德专门对此作了解释。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所谓乞讨,如同撕破自己脸皮的人,所以谁愿意保护自己的面子就避免去行乞。至于向领导者要求,或者为急需的事情而向人祈求,则不在此列。”

    当然,伊斯兰教在对行乞作出严厉规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一些实际情况,作出了特许。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许可了3种行乞,“为调解纠纷而承担了保证金的二人,可以乞讨,但一旦达到目的,就要停止行乞;遭遇灾祸、财物蒙受损失者,可以行乞,但以维持自己生活为限;发生贫困饥饿,以至于本族3个有见识的人说,某某确是贫困了,那么,此人可以行乞,但以维持自己生活为限。除此以外的乞讨,都是非法所得,乞讨者所吃的也是不义之物。”

    禁止轻视所谓低贱的工作。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通过合法的劳动来谋求生活,允许他们从事任何一项合法的职业,认为工作没有贵贱之分,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都能博得真主的喜悦,违犯者则要遭受惩罚,连精灵也不能例外。真主晓谕,“有些精灵奉主的命令在他的面前工作;谁违背了我的命令,我就使谁尝试烈火的刑罚”(《古兰经》34:12)。

    伊斯兰教认为,所有的工作和职业,都能满足社会需要,都能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所以,只要是忠于职守、勤奋敬业、精益求精、造福人类,那么就是一种能使真主喜悦的善功。除了强调工作不分贵贱、一律平等之外,伊斯兰教还针对实际情况作出了很多今天看起来非常与时俱进且十分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

    先知穆罕默德曾批评过一些人头脑中轻视某些职业和工作的思想,认为任何劳动都是很光荣很体面的事情,而依靠别人的帮助生活,则是丢脸和耻辱的事情。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经说:“你们中不论谁,拿起绳子,去背了一捆柴卖掉,于是真主以此来维护了他的人格,对他来说,比向人乞讨,从而获得施舍,或者遭到拒绝,都要高尚得多!”

    在蒙昧时期的阿拉伯半岛,有一些职业,如牧羊人、佣人、工匠、农夫等,习惯上被看作是不足道的,是被人轻蔑和鄙视的职业。伊斯兰教诞生后,实现了拨乱反正,对这些职业大加赞扬,也鼓励人们去从事这些职业。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有人问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的使者啊!你是不是放牧过羊呢?”“不错,我曾经以几个吉拉特的代价,替麦加人放牧过羊群。真主派遣的每一位先知,无一不是牧羊人。”先知穆罕默德如是说的目的,是教育弟子们,劳动最光荣,荣耀属于劳动者,不属于养尊处优、游手好闲的人。

    伊斯兰教并不忌讳其列位圣人为圣前的职业。据《伊本·哈巴尼圣训集》记载,“达乌德圣人曾经当过制造铠甲的工匠,阿丹圣人曾当过农夫,努哈圣人曾是一位木匠,伊德里斯圣人曾是裁缝,穆萨圣人曾当过牧羊人。”《布哈里圣训实录》也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任何人所吃到的食物,再没有比他用自己的手劳动所得的食物更高贵的了。真主的先知达乌德确是一位自食其力者。”

    禁止保守的择业思想。诞生于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教,为实现穆斯林的丰衣足食,大力倡导、鼓励农业生产。在伊斯兰教的经典里,对于农业的优点和务农者所获得的报偿大加赞扬。但是,伊斯兰教也不愿意全体穆斯林都去务农,认为这好比在辽阔的海洋中只从事采珠业,而忽视海洋的其他价值。因此,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如果在职业的选择上过于保守,仅仅满足于谷物而一味跟在牛尾巴后耕作,这种单一的经济生活会造成民族生存危机,进而会造成宗教和信仰的危机。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宣布,穆斯林只能务农的思想,是邪恶、灾难和使民族遭受屈辱的根源,并把这种思想同非法买卖、放高利贷等伊斯兰教严禁的事项并列看待。先知说:“当你们一旦从事非法的买卖,以其他的名称来经营高利贷,或者抓住牛尾巴,满足于农业而放弃奋斗的时候,真主便以屈辱来控制你们,除非你们回到你们的正教里来,否则,真主不让你们摆脱屈辱之境地。”

    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穆斯林在选择职业时,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不能固执于某种行业,“在迫切需要粮食的时候,从事农业则最可贵,因为农业可以使人们丰衣足食。至于在交通断绝、缺乏货物的情况下,经营商业则最可贵。如果社会急需工业品时,那么从事工业制作最可贵”。

    在发展工业问题上,伊斯兰教的态度是十分开明的。真主的许多启示,把发展工业当作对人类的一种恩惠来加以叙述,“我确已赏赐达五德从我发出的恩惠。群山啊!众鸟啊!你们应当和着他赞颂,我为他使铁柔软,我对他说:‘你应当制造完善的铠甲,你应当定好铠甲的宽度’”(《古兰经》34:10-34:11),“我教他替你们制造铠甲,以保护你们,使你们得免于战争的创伤,这你们感谢吗”(《古兰经》21:80),“我曾使风供素莱曼的驱使,风在上午走一月的路程,在下午也走一月的路程。我为他使熔铜象泉水样涌出”(《古兰经》34:12),“他们为他修建他所欲修建的宫殿、雕像、水池般的大盘、固定的大锅”(《古兰经》34:13)。

    伊斯兰教诞生后,之所以能迅速开拓局面,在短期内形成了横跨亚非欧的阿拉伯帝国,与其主动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积极发展新工业、不断创造新技术的思想,有着互为因果的促进关系。公元7世纪时期,炼铁、造船是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力的标志,真主启示穆斯林要注意钢铁、船舶的战略价值。

    《古兰经》第五十七章的标题就是“哈迪德”(阿拉伯语音译,意思是“铁”)。在这一章里,真主启示:“我曾创造钢铁,其中有严厉的刑罚,对于众人,有许多裨益;以便真主知道在秘密中相助他和他的众使者的人。”(《古兰经》57:25)在伊斯兰教诞生之前的其他宗教经典中,尚没有先于伊斯兰教这么明确提出钢铁及其价值的。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伊斯兰教对冶炼技术的描述相当专业。真主曾晓谕:“‘你们以人力扶助我,我就在你们和他们之间建筑一座壁垒。你们拿铁块来给我吧。’到了他堆满两山之间的时候,他说:‘你们拉风箱吧。’到了他使铁块红如火焰的时候,他说:‘你们拿溶铜来给我,我就把它倾注在壁垒上。’他们就不能攀登,也不能凿孔。”(《古兰经》18:95-18:97)

    在第四十二章中,真主启示:“他的迹象之一,是在海中象山岳一般的船舶。”(《古兰经》42:32)这段启示晓谕的是伊斯兰教圣人努哈和他所造的大船的故事,这艘船体积庞大,航行在万顷海洋中,宛若山岳一样平稳。

    同时,伊斯兰教对其他产业的有关技术,也有很多非常具体的描述,在《古兰经》中,对狩猎、捕鱼、采珠等行业的技能和技巧多有描述。

    实际上,在阅读伊斯兰教圣门弟子的传记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圣门弟子都是专业人士,有的是善于制造的能工巧匠,有的是长于栽培的农业专家,有的是精于饲养的放牧人,有的是精于商业的巨商大贾。

    先知穆罕默德忠实的战友和继承人艾布·伯克尔始终以经商为业。穆罕默德归真后,艾布·伯克尔被推举为哈里发(阿拉伯语音译,意思是“继承者”),继承先知思想,领导穆斯林。他是伊斯兰教历史上第一位哈里发,名列四大哈里发之首。即便如此,在他担任哈里发后,他还不时到市场上去做生意,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生机。接替艾布·伯克尔担任第二任哈里发的欧麦尔,也是商业上的奇才,他曾经这样自我描述:“为在几个市场上去拍掌(表示交易成功),我耽误了去听穆圣的教训。”

    今天,我们更应该向伊斯兰教的列位圣人和圣门弟子学习,不保守、不固执、不偏执、不极端,以先贤们为榜样,以积极开放的心态,不断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努力在不同岗位上为国家建功立业。

    禁止自谋力不从心的工作。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通过从事各种职业来谋求自己的生机,无论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还是各种商业专门机构都可以,只要自己能够承担并能恪尽职守就行。但是,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自我推荐从事不适合自己或难以称职的工作,并作出了许多明确的禁忌规定。

    据《伊本·哈巴尼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伤哉,领袖们!伤哉,领导们!伤哉,信托者!复活日,这些人必定幻想他们是悬吊在天地之间,并希望自己不曾做过任何渎职之事项。”在这里,先知把官员们能否恪尽职守,上升到了复活日清算依据的高度,认定渎职者同触犯戒律者一样,是无法进入天国的。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圣门弟子艾布·宰勒曾向先知穆罕默德请求说:“真主的使者啊!你怎么不委任我一个职务啊?”“你能力薄弱,而公职是一种信托,你难以胜任。除非能尽职尽责者,否则,到了复活日,任公职食俸禄者,无有不出丑和悔恨的”,先知拍着他的肩膀答复说。在另外一个场合,先知又再次强调职能相配的问题,他对弟子阿卜杜·拉赫曼说:“阿卜杜·拉赫曼啊!官不可求,因为谋求得来之官难当,而又要负责。”

    伊斯兰教对于秉公办事、恪尽职守者和玩忽职守、德能不够者,分别给予奖惩。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法官分三种,一种进乐园,两种下火狱。前者,明法理,秉公判断;后者或明法理而徇私枉法,或无知愚昧而乱作判断。”因此,伊斯兰教警示穆斯林,不得为贪求高官而疲于奔走,因为谁把官职当成权力,谁就是官职的奴隶;如果谁把自己的注意力用于追求今世的荣耀,那么谁必定会被剥夺上天堂的指引。

    伊斯兰教禁止能力不足者自我推荐谋求职务,但是并不禁止委派者,哪怕是能力弱一些,也可以。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被推荐之人可接受委任并可获得援助。”《艾布·达乌德圣训集》也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求情行贿而当法官者,则寡助;被迫而当法官者,真主必派天使指导工作。”

    当然,在面临危难关头,在大家的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挺身而出、毛遂自荐者不在此列。《古兰经·优素福章》叙述的是真主使者优素福的故事。在危难关头,优素福向埃及国王请求说:“请你任命我管理全国的仓库,我确是一个内行的保管者。”(《古兰经》12:55)

    禁止偷窃。偷窃是人类社会普遍反感的恶行之一,伊斯兰教也不例外。“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古兰经》5:38)。

    对偷窃者,伊斯兰教在身份认定上采取了开除的办法。据《穆斯林圣训实录》等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偷窃者,当其还是一个穆斯林时,就不会偷盗。”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指示:“偷盗价值达一元金币的四分之一以上者,当斩其手;不到四分之一者,不断其手。”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一个人曾因其亲戚偷盗而向先知穆罕默德求情,先知断然拒绝,并说:“我看你不要在真主的法度之内求情。你们之前的先民之所以毁灭,只因他们执法时放过贵人,专治平民。我以掌握生命的真主的名义起誓,假如穆罕默德的女儿法蒂玛犯有盗窃罪,我定断其手。”

    禁止拦路打劫。这个禁忌的根源,又可以追溯到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那时,他们为了本部落、本氏族的利益,以抢劫别的部落、氏族为荣,以抢劫过往商旅的财物为傲。伊斯兰教诞生后,为纯洁宗教,为保护阿拉伯半岛的商业繁荣,对拦路抢劫者予以严厉惩罚。“敌对真主和使者,而且扰乱地方的人,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脚交互着割去,或驱逐出境。这是他们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们在后世,将受重大的刑罚”(《古兰经》5:33)。

    拦路打劫者,属于在道路和商业流通的环节中制造恐怖事件的人,对其予以严厉惩罚,至今在伊斯兰教的历史上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禁止谋取和使用不义之财。伊斯兰教认为,不义之财是指通过抵赖、隐眛、偷窃、赌博等方式得来的财物。“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古兰经》4:29)。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许多人已深入到借不正当手段侵蚀真主的财产之中,末日他们收获的只是火狱。”《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以非法手段养身的人,他的祈祷是不能被接受的。”《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也记载:“净化你的收入,你的祈祷就蒙准承。谁将一口不合法的食物送入口中,谁四十天的祈祷不蒙准承”,“谁用四十块钱购得一件衣服,若其中一块钱来自非法,只要衣服在身,真主就不承领谁的拜功”。

    《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了先知穆罕默德讲述的这样一个故事:末日,有人身带“铁哈迈山”(位于红海沿岸的一座山)般的善功而来,真主把他们投进了火狱。原因是他们虽按时礼拜、封斋、纳天课、朝觐,但在碰到非法财物时心安理得地拿之。于是,真主将他们的善功全部作废。

    禁止疏于学习。穆斯林把伊斯兰教诞生之前的阿拉伯人称为蒙昧人,较大程度上是指他们耽于奢靡享受、疏于学习知识。

    治疗愚昧的良药是知识。伊斯兰教非常注重知识,真主降示的《古兰经》尤其强调知识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在《古兰经》里,至少有300节经文劝告人们要用心和思考。“人类,野兽和牲畜中,也同样地有不同的种类。真主的仆人中,只有学者敬畏他”(《古兰经》35:28)。

    先知穆罕默德有许多关于知识的著名良言。如,“真主创造的第一件事物是知识”“知识,虽远在中国亦当往而求之”“学习,是每个男女穆斯林的天命”“求学,当从摇篮到坟墓”“知识是伊斯兰教的生命,知识是伊玛尼(信仰)的柱石”“财多不算富,心富才算富”等。

    先知穆罕默德批评了那些只注重表面功修,而忽视学习知识的穆斯林。先知说:“一个孜孜不倦礼拜的愚人,因无知而遭到的不幸,比一个无耻之徒的放肆还要严重。人们接近真主的程度如何,依其知识的数量来决定”,“研究学问的人,实在胜过礼拜的人。因为礼拜的人,志在祈求他所需要的东西;研究学问的人,在学习中就能使自己获益,且能教授无知的人”。

    据《哈里发传》记载,第四任哈里发阿里也曾说过:“在真主分发给他的仆人的赏赐中,没有比知识更受尊重的。”伊斯兰教有句著名的谚语,说:“穆斯林做人,当做四种人:要么有知识,要么学知识,要么听知识,要么爱知识。切莫做第五种人,否则,自找毁灭。”第五种人,就是既不懂知识,也不学知识,又不听知识,更不爱知识的人。

    禁止为名利求学。伊斯兰教认为,追求学问应当心地纯洁、毫无私心杂念,否则就背离了学习的本来目的。求取学问难,守护学问更难,实践学问尤其难,而一生无愧于学问则是难上加难。“真主的仆人中,只有学者敬畏他”(《古兰经》35:28)。

    《古兰经》的这段启示说明,伊斯兰教认为在穆斯林中,只有那些认识和领悟了安拉的伟大、崇高和全权的人才最崇敬安拉;只有敬崇真主的学者,才是真学者,谁不敬崇安拉,谁不得享有学者的称号和名誉。

    据《伊本·马哲圣训集》《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追求安拉喜悦的知识,但其动机只为捞取今世的名利,那么,他应难得闻天园的馨香。”《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说:“谁追求知识,或意欲炫耀,或意欲诡辩,或招惹人心,必进火狱。”《穆斯林圣训实录》也记载:末日,一个学者被带来投入火狱,众人惊问:“我们蒙你指导获得正道,而你为何遭此处境?”那人回答说:“我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禁止各行其是和分裂。把桀骜不驯的贝杜因人聚集成战无不胜的军队,把被血亲复仇搞得四分五裂的阿拉伯半岛凝聚成一个整体,把分散孤立的阿拉伯部落和氏族统一到真主安拉的启示中来,伊斯兰教的法宝就是提倡团结合作。“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你们当铭记真主所赐你们的恩典,当时,你们原是仇敌,而真主联合你们的心,你们借他的恩典才变成教胞;你们原是在一个火坑的边缘上的,是真主使你们脱离那个火坑”(《古兰经》3:103),“分离自己的宗教而各成宗派的人,与他们毫无关系;他们的事,只归真主。然后,他将把他们的行为告诉他们”(《古兰经》6:159)。

    “坚持安拉的绳索”是讲原则的基础和准则。要搞好团结,就要以团结的态度解决矛盾,不能给人乱下定语、评头论足。为此,在同一个目标下搞好团结,首先就要做到服从,做到不争论、不胆怯,坚忍不拔、令行禁止。“你们当服从真主及其使者,你们不要纷争;否则,你们必定胆怯,你们的实力必定消失;你们应当坚忍,真主确是同坚忍者同在的”(《古兰经》8:46),“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是结果更美的”(《古兰经》4:59),“你们不要像那样的人:在明证降临之后,自己分裂,常常争论;那等人,将受重大的刑罚”(《古兰经》3:105)。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专门针对穆斯林群体可能出现的分歧说:“你们当紧握我给你们留下的。你们之前的人之所以毁灭,是因为他们过分地询问他们的先知们,是因为他们搞分歧。我禁止你们的事情,你们当远离之;我所命令的事情,你们就尽一切可能地坚持之。”

    凭一己之见唯我是贤,随意否定、猜疑、丑化别人,是实现团结的大忌。因此,要实现团结,需要彼此忍让,凡事要为对方着想,要态度和善、善意猜想,禁止小题大做、吹毛求疵、拨弄是非。“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的确知道谁是背离他的正道的”(《古兰经》16:125),“当你们听见谣言的时候,信士和信女对自己的教胞,为何不作善意的猜想,并且说:‘这是明显的谣言呢’”(《古兰经》24:12),“当时,你们道听而途说,无知而妄言,你们以为这是一件小事;在真主看来,确是一件大事”(《古兰经》24:15),“凡爱在信士之间传播丑事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受痛苦的刑罚。真主知道,你们却不知道”(《古兰经》24:19),“如果一个恶人报告你们一个消息,你们应当弄清楚,以免你们无知地伤害他人,到头来悔恨自己的行为”(《古兰经》49:6),“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古兰经》49:12),“善恶不是一样的。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恶劣的品行,那末,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古兰经》41:34)。

    每个人都是别人的镜子,只有仗义执言、见义勇为,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团结。每个人都是别人的镜子,只有摒弃私心杂念、慎独自律、自我约束,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信士们皆为教胞,故你们应当排解教胞间的纷争,你们应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蒙主的怜恤”(《古兰经》49:10)。

    禁止因循盲从。伊斯兰教诞生后,为保持自己的宗教品格,既要同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传统划清界限,又要区别于犹太教、基督教,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因此在克服因循守旧和盲目追随别人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伊斯兰教认为,因循守旧是阻碍人们健康发展和执守正确信仰的诸多因素之一。“有人劝他们说:‘你们应当遵守真主所降示的经典。’他们就说:‘不然,我们要遵守我们祖先的遗教。’即使他们的祖先无知无识,不循正道[他们仍要遵守他们的遗教]吗?”(《古兰经》2:170)“当他们做了丑事的时候,他们说:‘我们发现我们的祖先是这样做的。真主也是命令我们这样做的。’你说:‘真主不命令人做丑事。难道你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妄言你们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吗?’”(《古兰经》7:28)“有人对他们说:‘你们来遵守真主所降示的经典吧。来服从使者吧!’他们就说:‘能满足我们的,是我们的祖先的宗教。’即使他们的祖先无知无识,不循正道,[他们仍要遵守]他们的宗教吗?”(《古兰经》5:104)

    在许多具体的实践中,先知穆罕默德也处处以维护伊斯兰教本身的特色着想,力戒因循盲从。如,在伊斯兰教诞生初期,如何召集人们前来做礼拜,是个很现实的技术问题。有人建议在礼拜时间到来时,就竖起一面旗子,人们看到后,相互召唤,先知对此不以为然;有人建议用吹号角的方式召唤,先知认为这是犹太教的做法,对此也不赞同;有人建议鸣钟,先知说这是基督教的做法。后来,宰德对先知说:“安拉的使者啊!在我似睡非睡时,突然一个人来到我面前,他给我教了宣礼词,呼唤穆斯林来做礼拜。”先知同意了宰德的建议,欣然接受以宣礼这种新的方式,来召唤穆斯林按时礼拜。

    在因循盲从方面,先知穆罕默德还反对那种不动脑筋、人云亦云、盲目跟风的人。先知说:“你们不要成为这样的人:你们说‘如果人们行善,我们就行善;如果人们不义,我们就不义’。当人们行善时,你们就培养自己行善;当人们不义时,你们却要主持正义。”

    五 婚姻家庭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伊斯兰教的出现,结束了阿拉伯半岛各部族分割而治的政治局面。维护这种统一政治局面的关键是完备的法律体系(禁忌体系)。从穆罕默德为圣之日起,以《古兰经》的颁布为标志,伊斯兰教开启了制度建设的完善之路。在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大到对外战争,小到见面问候,都有规矩可依。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理所当然被纳入伊斯兰教教法的管理之中。在《古兰经》的指导下,在先知穆罕默德的亲力亲为下,伊斯兰教建立起了一套维护妇女权利的完整的教法依据。

    伊斯兰教对于妇女的态度,与古代各宗教和文化相比,有着历史性的进步。在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亚述、巴比伦文化中,妇女地位无足轻重,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无端将妇女定为天然的有罪之人;古希腊和罗马帝国把妇女视为不洁之物,其特点是狡猾而欺诈;《旧约》指责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主要责任在于夏娃;犹太教曾一度把少女当作祭品敬奉上帝耶和华;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更有溺杀女婴的传统陋习,妇女没有任何财产继承权。古代这些关于妇女的愚昧落后思想和行为,在《古兰经》中得到了纠正,并通过不同章节的启示,表达了男女在人的价值和社会责任方面平等的原则。《古兰经》第四章为“尼萨仪”,这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意思就是“妇女”。

    真主晓谕:“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古兰经》4:1),“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古兰经》49:13),明告了男女相同的起源。

    真主晓谕:“顺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经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古兰经》33:35),“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古兰经》4:32),明告了男女同样的善行善举和真主的回赐。

    真主晓谕:“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个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古兰经》4:7),明告了男女同样的财产继承权。

    在充分尊重妇女的前提下,针对蒙昧时期阿拉伯人近乎放荡的两性松散结合,以及由此带来的亲子关系确定的困难和纠纷与仇杀,伊斯兰教以新型婚姻关系为核心,建立了在那个时代具有进步意义的婚姻家庭关系规则。“就经典的层面而言,《古兰经》中的妇女形象和地位是相当正面的,而《圣经》中的妇女形象并非如同常人所想象的那样没有负面之处。”[82]

    禁止放纵与禁欲两个极端。针对蒙昧时期阿拉伯人无限放纵情欲的放荡行为,伊斯兰教制定了系统完备的禁忌措施,对私通和与私通有关的一切事物和媒介,都作出了严厉的惩戒警示。

    另一方面,伊斯兰教又与极端禁欲主义作了坚决斗争。伊本·哲立力在《古兰经注》中解释了真主的启示“真主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古兰经》5:87)的背景。据说奥斯曼·本·迈兹阿尼、阿卜杜·本·欧麦尔等人,想切除自己的睾丸,以粗布为衣,准备出家修道。于是,真主降示了这节经文加以制止。另据《伊本·马哲圣训集》记载,有几个圣门弟子要抛弃自己的妻子,去过独居生活,先知穆罕默德认为他们的行为与基督教的禁欲主义类似,便严厉警告他们:“在你们之前,有的人被毁灭了,那只是由于他们太过分地苛求了自己,于是,真主使他们困苦。这种人,他们的一些残余分子,就是在修道院茅庵里的那些人。所以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物配他。”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有一群圣门弟子在讨论穆斯林的功修问题,有一个人说:“我将远离女色,永世不结婚。”先知听说后,向他们指出了错误,予以纠正。先知说:“我是你们当中唯一比你们最深知真主的、最敬畏真主的人,但是,我夜间礼拜,我也睡觉;我守斋戒,我也开斋;我还结婚成家。那么谁鄙弃我的这些行为,谁已经不算我的弟子。”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向年轻人说:“青年们!你们中谁有能力结婚,就让他结婚吧!因为结了婚,使人放低视线,可防止注视女子,最能维护人们的贞操。”据《奈萨仪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有三种人,真主负责援助他们”,其中第一位的就是“欲洁身自爱而结婚者”。因为真主晓谕:“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如果他们是贫穷的,那末,真主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真主是富裕的,是全知的。不能娶妻者,叫他们极力保持贞操,直到真主以他的恩惠而使他们富足。”(《古兰经》24:32-24:33)

    禁止虐待妻子。伊斯兰教把婚姻作为男女在一起生活的前提和基础,以实现夫妻相亲相爱和心灵安定为目的;通过婚姻扩大亲戚之间的友谊和交往的范围,并将夫妻之间形成的美德传播到子孙后代之中。从蒙昧时代走出来的伊斯兰教,针对旧时的弊端,在夫妻关系上,把更多的关爱放在了女性一方。“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古兰经》30:21)

    伊斯兰教对妇女经期的夫妻性爱、夫妻性爱的方式与方法、丈夫要严守夫妻私密、节制生育(计划生育)、丈夫不能轻言离婚、什么情况下禁止离婚、离婚时保护妇女的权益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细致入微的规定和禁忌要求,要求丈夫要体贴和保护妻子,对违犯者作出了严厉的惩戒警示。

    伊斯兰教要求,丈夫要能容忍和承担妻子所表现出的一些令人厌恶的言行,同时也要求妻子尽自己所能博取丈夫的欢心,切莫我行我素。真主晓谕:“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古兰经》4:19)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要求丈夫承认妻子既有错处也有长处,既有缺点又有优点。先知说:“男穆民不要厌恶女穆民。如果他厌恶她的某种性格,或许又会满意她的另一种性格。”

    伊斯兰教规定,如果丈夫发现妻子有执拗反叛、目中无人的情况,首先要以劝善的言辞、感人的劝说和明智的指导使她去恶从善。如果劝告无效,可以轻微体罚。“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隐微的。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她们,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真主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如果你们怕夫妻不睦,那末,你们当从他们俩的亲戚中各推一个公正人,如果两个公正人欲加以和解,那末,真主必使夫妻和睦。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古兰经》4:34-4:35)。

    先知穆罕默德认为,对妻子的过错如果劝告无效,可用手轻轻打她,但不能打脸,也不能痛打。先知说:“如果不是在复活日要清算这一考虑,我一定用这把牙刷棍重重打你几下”。《布哈里圣训实录》也记载,先知穆罕默德一向劝诫动手打妻子的莽汉,说:“你们中有人为什么要像奴隶主打奴隶那样打他的妻子?”又说:“你们不会发现这等人会是你们中的好人。”先知穆罕默德最疼爱的妻子阿依莎说:“穆圣从来没有打过他的任何一位妻室和仆人。”

    伊斯兰教规定,如果丈夫强迫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应无条件地照顾妻子。“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古兰经》4:19)。

    伊斯兰教规定,如果丈夫实在厌恶妻子,渴望与她离婚,以图另娶其他的女子,那么丈夫不能向她索取丝毫财物。“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古兰经》4:20)。

    禁止杀害虐待子女。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如怕贫穷)、出于社会方面的考虑(如怕别人嘲笑)、出于生存方面的考虑(如担心将来难以存活)等等,经常将初生的女婴溺杀或活埋,并形成了一种社会普遍认可的传统。伊斯兰教认为,这是一种残忍的野蛮行为,应严加禁止。真主晓谕:“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古兰经》17:31)真主告诫先知穆罕默德:“先知啊!如果信女们到你面前来与你誓约:她们不以任何物配真主,不偷盗,不通奸,不杀自己的儿女,不以别人的儿子冒充丈夫的儿子,不违背你的合理的命令,那末,你当与她们誓约,你当为她们向真主告饶。”(《古兰经》60:12)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认为父亲杀害自己的女儿是重于偶像崇拜的大罪,他说:“因为害怕女儿与你在一起生活,而把她们杀掉,比给真主立了对偶罪过还大。”

    伊斯兰教要求父亲要善待自己的子女,要求在关怀照顾、教育培养、生活费用等方面不能有任何疏忽或失职。《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中每个人都如同是牧羊人,每个牧羊人都要负责他所放牧的羊群。”《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说:“忽视家属的赡养,而造成生活的不足,对于一个家长来说,是很够受的一种罪恶。”

    在日常生活中,伊斯兰教要求父母要对儿女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对此高度重视。先知说:“公平地对待你们的儿女!公平地对待你们的儿女!公平地对待你们的儿女!”《艾布·达乌德圣训集》也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的孩子们,你应当公平地对待他们,这是他们应享的权利,正如你应享的权利,就是他们应该孝敬你们一样。”

    禁止忤逆父母。伊斯兰教规定,孝顺、服从、尊重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是感恩报德所必须。“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亲,辛苦地怀他,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计三十个月”(《古兰经》46:15)。

    伊斯兰教把忤逆父母列为大罪之一,而且仅次于偶像崇拜罪。真主晓谕:“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们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末,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象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古兰经》17:23-17:24)。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一个人来请教先知,“什么样的人我应该很好陪伴?”先知说:“你母亲。”“其次呢?”“你母亲”,先知回答说。“再次呢?”“你父亲”,先知回答说。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列举了穆斯林的三项大罪,“以物配主,忤逆父母,还有谎言和伪证”;永远不能进入乐园的三类人,“忤逆父母者、龟鸨、模仿男人的妇女”。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做事之前,包括“大吉哈德”和“小吉哈德”,务必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否则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伊斯兰教倡导孝文化的一种体现。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有一个人来请求先知穆罕默德批准他参加吉哈德(小吉哈德),先知问:“你父母尚健在吗?”来人回答:“都健在。”先知说:“那么,你就竭尽全力地去服侍他俩吧。”《穆斯林圣训实录》也记载,在先知穆罕默德迁徙麦地那之前,有人向他表示效忠,先知询问:“你的父母,还有没有一位健在?”那人回答说:“我父母均健在。”于是,先知回答说:“那么,你应该到父母那里,好好陪侍他俩吧!”《布哈里圣训实录》还记载,一个人向先知穆罕默德表忠心,说无论父母怎么哭泣都阻挡不了他的决心,先知说:“你应该回去,把他俩逗笑起来,如同你把他们逗哭一样。”

    在先知穆罕默德迁徙到麦地那之后,有一个穆斯林专程从遥远的也门赶过来。先知穆罕默德亲自接见了他,并关心地问:“你还有没有亲属在也门?”那人回答说:“还有父母。”先知问:“是他俩允许你来的吗?”“没有”,那人回答。先知便说:“那你务必回去,取得他们的同意,否则,你就要尽力孝敬他们。”

    伊斯兰教最令人尊敬之处,是对不信仰伊斯兰教的父母,不允许穆斯林儿女不尊敬他们,甚至在父母试图改变儿女信仰的情况下,也不可对父母忤逆。真主晓谕:“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我说]:‘你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如果他俩勒令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俩,在今世,你应当依礼义而奉事他俩,你应当遵守归依我者的道路”(《古兰经》31:14-31:15)。

    伊斯兰教不仅禁止儿女辱骂父母,而且把可能引起别人辱骂自己父母的言行也列为大罪之一。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一些穆斯林问先知穆罕默德:“一个人辱骂自己的父母,确是大罪之一,但是为什么禁止辱骂别人的父母?”先知解释说:“你辱骂别人的父亲,别人也就辱骂你的父亲;你辱骂别人的母亲,别人就辱骂你的母亲。”

    禁止性反常。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告别蒙昧时期的种种陋习和恶习。在性方面,严禁通奸以及与通奸有关的一切,同时也严禁同性恋等性反常行为。

    《古兰经》对以鲁特宗族为代表的同性恋者进行了严厉谴责。真主晓谕:“你们怎么要与众人中的男性交接,而舍弃你们的主所为你们创造的妻子呢?其实,你们是犯罪的民众。他们说:‘鲁特啊!如果你不停止,你必遭放逐。’他说:‘我的确痛恨你们的行为。’我的主啊!求你拯救我和我的家属,使我们脱离他们的行为”(《古兰经》26:165-26:169),“易卜拉欣啊!你避开这争论吧!你的主的命令确已来临了,不可抵御的惩罚必定降临他们”(《古兰经》11:76)。

    伊斯兰教对手淫也作出了规定。“他们是保持贞操的——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女奴,因为他们的心不是受谴责的;此外,谁再有所求,谁是超越法度的”(《古兰经》23:5-23:7)。根据真主的启示,伊斯兰教为解决青年人的性饥渴问题,也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如要求青年人多斋戒,以培养意志、训练忍耐、增加敬畏。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青年们!你们中谁有能力结婚,就让他结婚吧!因为结了婚,使人放低视线,可防止注视女子,最能维护人们的贞操;谁无能力结婚,就叫他坚持斋戒吧!因为斋戒可以节制性欲。”

    《古兰经》对于夫妻之间的感官和生理关系,也加以引导,使之趋于正规,以尽天然和性欲的义务,同时避免危害与偏差。这也体现了伊斯兰教避免走极端的适中精神,并有其历史背景。有的多神教徒罔顾妇女的特殊情况,而犹太教和拜火教教徒对于月经期的妻子竭力远避,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则对她们实行隔离政策。真主启示:“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清洁。当她们洗净的时候,你们可以在真主所命你们的部位与她们交接”(《古兰经》2:222)。有人曾就真主关于“离开妻子”的指示专门求教先知穆罕默德,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真主只命令你们不要和经期中的妻子交接,并没有命令你们象异教徒那样,把她们从家里赶出去。”

    男人与妻子的交接方式和方法,本属于个人习惯和爱好,与宗教和文化没什么利害关系。但犹太教在这个问题上认为,某些交接的姿势会生斜眼的孩子。而麦地那的一些辅士因相信了犹太人的说法,而遵循犹太教的做法。对此,伊斯兰教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予以认真纠正。真主专门启示:“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古兰经》2:223)。

    限定男子与妻子的交接方式,其目的是让穆斯林摆脱其他宗教的影响,以做到随时随地敬畏真主。为此,先知穆罕默德在落实真主指示的过程中,进一步作出了界定。其中,关于肛交的问题就是一个例证。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为让穆斯林敬畏真主,让他们牢记复活日的清算,多次说:“你们不要搞妻室的肛门之交”,“搞妻室的肛门,就是小鸡奸”。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欧麦尔曾向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的使者啊!我蒙受损害了!”先知问:“蒙受什么损害了?”他说:“昨晚我使我的妻子转过了方向啊!”先知穆罕默德说:“从前从后自便,但要谨防月经和肛门。”

    伊斯兰教鼓励人们生儿育女,祝福孩子们健康成长。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和合理需求,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时,穆斯林们普遍采取的是体外排精的方法,被称为“阿子里”(阿拉伯语音译,意思是“离开”“分开”)。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有迁士说:“我们在穆圣时代,实行体外排精。穆圣获悉后,并没有制止我们。”

    后来,计划生育问题还成了伊斯兰教与犹太教相区别的一个具体例证。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等记载,有个人来见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的使者啊!我娶了一个婢女,但不想让她生孩子。我想和其他男人一样实行体外排精避孕,但是犹太教徒却说:‘避孕等于活埋生命啊!’我该怎么办?”先知回答说:“犹太人在瞎说,假使真主欲给谁儿女,避孕也不能阻止。”

    另一次,在欧麦尔主持的一次讲席上,有人也附和犹太人的说法,说避孕就是等于活埋小生命。对此,阿里诵读了真主降示给先知的启示:“我确已用泥土的精华创造人,然后,我使他变成精液,在坚固的容器中的精液,然后,我把精液造成血块,然后,我把血块造成肉团,然后,我把肉团造成骨骼,然后我使肌肉附着在骨骼上,然后我把他造成别的生物。愿真主降福,他是最善于创造的”(《古兰经》23:12-23:14),然后说:“根据真主的启示,在未经以上七个过程之前,不算是活埋小生命。”欧麦尔说:“你说得正确,愿真主使你长寿!”

    降低视线。伊斯兰教强调的“降低视线”,就是“非礼勿视”的意思。伊斯兰教认为,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窗户关不严,会毁了操守、招致灾难。“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于他们是更纯洁的”(《古兰经》24:30),“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古兰经》24:31)。

    先知穆罕默德鼓励穆斯林们恪守真主的这一命令。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真主给阿丹的子孙定了奸淫之罪,谁也逃脱不了干系:眼奸即观看之,舌奸即谈论之,心中会产生邪念,而羞体会落实或者否认这一切。”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有人问先知穆罕默德,如果不经意地看到了不该看的怎么办,先知说:“转移视线。”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还把降低视线作为行路者的首要义务,每一位行路者或坐在路边的人,都必须履行这项义务。先知说:“如果你们坐在路边,就当尽路之义务”,人们很不理解,先知就解释说:“非礼勿视,排除障碍物,回答祝安辞,命人行善,止人作恶。”

    穆斯林应当管制并管住自己的眼睛,不去看任何非法的事物(包括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看宣传低级趣味、暴力恐怖的东西),要远离丑恶和各种诱惑、蛊惑。

    禁止嚎哭。先知穆罕默德曾说:“抓脸、撕衣、瞎祈祷者不是我的教民”,“我跟嚎哭、扯发、撕衣服者毫无关系”。但是,他又说过,“我不禁止哭泣,我只禁止嚎哭(嚎啕大哭)”,“眼睛流泪,心灵悲伤,但我们不说惹恼真主的话”。

    这些圣训说明,伊斯兰教允许为病人和亡人哭泣,这不仅跟信仰前定不矛盾,而且是真主注入仆人心中的一种仁慈。只不过不允许的是:懊恼、哭嚎、哀叹和抱怨等不健康的言行,正如先知所说:“你们只说我们的养主喜悦的话。”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哈默德的一位外孙去世后,他两眼簌簌流泪。别人探问究竟,先知便说:“这是一种怜悯,安拉将其植于仆民们的心田。”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在儿子易卜拉欣去世时,两眼扑簌泪下,别人问:“主的使者啊!你也这么哭吗?”先知回答说:“这是一种怜爱。眼睛流悲水,心胆痛欲裂。我们只说主喜悦之言。易卜拉欣啊!与你诀别,我们倍感哀痛。”

    严禁侵吞孤儿财产。伊斯兰教教义,严令禁止欺负孤儿、虐待孤儿、侵吞孤儿财产,并把侵吞孤儿财产列为七项大罪之一。“侵吞孤儿的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在烈火之中”(《古兰经》4:10)。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伟大的安拉从坟墓中复活一伙人,火充满他们的肚子,火焰从他们的口中喷出。”人们便问:“这是什么人啊?”先知说:“难道你们没有听到安拉的启示:‘侵吞孤儿的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

    六 精神生活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健全的信仰是伊斯兰教的社会基础。信仰真主独一,又是伊斯兰教健全信仰的精髓和全部精神的核心。为了清除蒙昧时期多神教和偶像崇拜的影响,确立伊斯兰教健全的信仰体系,与偶像崇拜所散布的愚昧信仰、迷信残余作斗争,成了新生的伊斯兰教第一位的任务。清除蒙昧时期的精神污染,确立伊斯兰教崭新的精神体系,是先知穆罕默德毕生的追求。在他的不懈努力下,“阿拉伯半岛的偶像在真主的宝座前被粉碎了,人为牺牲的血污被祷告、禁食以及其他表示虔诚的禁忌和做法清洗掉了……他在信徒们的心中灌输了一种仁慈和友爱的精神;提倡奉行社会公德;并通过他的法令和权力限制住了复仇的狂热和对孤儿寡母的欺凌。原来敌对的部落在统一信仰和服从统一主子的情况下联合起来,一直无谓地消耗于内部斗争的精力被充分引向对外敌的战争”[83]。

    伊斯兰教认为,人们的私欲,不仅是盲目的、迷误的,而且是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如果不加约束和规范,任其发展,势必会带来社会的混乱乃至灭亡。这与禁忌建立的一般性原则是相通的。“假若真理顺从他们的私欲,天地万物,必然毁坏”(《古兰经》23:71)。

    禁止误导。传播宣讲伊斯兰教教义的人,一般都具有很好的学识和道德,在穆斯林中享有很高的地位,也深得穆斯林们的信任。真主晓谕:“你应当教诲众人,因为教诲对于信士们确是有益的。”(《古兰经》51:55)同时,真主又警示:“你当教诲,你只是教诲[他们的],你绝不是监察他们的”(88:21-88:22)。“他们的稽核,必定由我负责”(88:26)。“你们是读经的人,怎么劝人为善,而忘却自身呢?难道你们不了解吗?”(《古兰经》2:44)

    真主命令学者和传播、宣讲伊斯兰教的人,要纯洁自身、言行一致,要遵守明确的经文、以完美面向听众,要有德有识、始终在演讲中给人们以正确的利益和收获。哈里发欧麦尔曾说过:“学者的过失,会导致社会的紊乱。”安萨里警告他的学生们说:“你当提防,莫要成为言行不符的劝化者。”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要做到“四个尽忠”,即“为安拉尽忠”“为经典尽忠”“为使者尽忠”“为信士尽忠”。“为安拉尽忠”,就是宣扬主恩、对安拉感恩图报;“为经典尽忠”,就是以其劝解为警戒、参悟其奇迹、遵守明确的经文、顺从隐微的经文;“为使者尽忠”,就是诚信使者、顺从使者、尊重使者的权利、拥护和传播使者的圣行;“为信士尽忠”,就是正确指导穆斯林学习不懂的知识,鼓励他们诚信所当然的教律,以善诱和精深的哲理导人向好、止人行歹。

    布道劝化的人,应远离沽名钓誉、自大矜夸、怨恨嫉妒、轻视别人、干涉常理等大忌,以良好端正的动机克己奉公。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要避免咬文嚼字、吹毛求疵、无中生有地讲解经训;要避免装腔作势、不懂装懂、信口雌黄地开口说话;要避免偏离教法、偏激极端、迎合恶魔的言行。

    禁止迷信和神化。伊斯兰教诞生之前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他们对精神上的冲动是冷淡的,甚至可以说是无动于衷的。他们遵守宗教的习俗,是由于依从本部族的习惯,也是由于尊重传统的保守性”[84]。在这个背景下,迷信在阿拉伯人思想中根深蒂固,那些自称能通鬼神、能与死去的人对话、能知幽玄决定人们福祸的术士们,在阿拉伯半岛大行其道。

    伊斯兰教认为,术士们声称的一切均属于迷信,是在诽谤真主、诋毁事实、欺骗众人,其迷信行为应严厉禁止。“你说:‘除真主外,在天地间的,不知幽玄,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复活。难道他们关于后世的知识已经成熟了吗?不然,他们对于后世是怀疑的。不然,他们对于后世是盲目的’”(《古兰经》27:65-27:66),“当他倒下的时候,精灵们恍然大悟:假若他们能知道幽玄,那末,他们未曾逗留在凌辱的刑罚中”(《古兰经》34:14)。

    在破除迷信方面,穆罕默德是实践真主启示的忠实楷模。真主晓谕:“你说:‘除真主所意欲的外,我不能掌握自己的祸福。假若我能知幽玄,我必多谋福利,不遭灾殃了。我只是一个警告者和对信道的民众的报喜者’”(《古兰经》7:188),“你说:‘我不对你们说:我有真主的一切宝藏。我也不对你们说:我能知幽玄。我也不对你们说:我是一个天神。我只是遵从我所受的启示’”(《古兰经》6:50)。

    有一次,一个代表团来拜见先知,他们以为穆罕默德是能通幽玄的术士,便把一件物品藏在手中,说:“请你说说手里藏的是什么?”“我绝不是占卜者。的确,算卦者、占卜者、预言者、看相者,统统都要进火狱”,先知诚实而坚决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正是由于先知在伊斯兰教精神建设方面的努力和坚定立场,伊斯兰教才摆脱了古阿拉伯人迷信的泥潭。难怪西方学者评论说:“我们能够看到,一位宗教天才如何充分利用历史环境,使他的宗教思想获得巨大成功,极大地改变了历史的进程。”[85]

    禁止卜卦和求签。生活在严酷条件下的阿拉伯人,面对风雨无常、冷暖不定的自然环境,就如同在汪洋大海中的一叶扁舟,其无助、无奈和听天由命之心态是十分清晰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卜卦和求签来预知祸福,便成了他们的日常行为。如,“笱达哈”(阿拉伯语音译,意思是“卜卦用的无羽箭”)是蒙昧时期阿拉伯人行为的指导。他们在一支箭上写“我的主许可”,一支箭上写“我的主禁止”,一支箭上一字不写,作为一套卜卦的工具。每当要出远门、结婚,或遇到重要事项的时候,他们都要到庙宇中去摇签,以决定是否可为之。

    伊斯兰教诞生后,将卜卦、求签认定为违背主道的骗局,予以严厉警告,同时还把与其有来往、相信他们、请教他们和支持他们的人,都列为同案犯。真主晓谕:“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古兰经》5:3)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去到一个占卜者那里,不论向他请教什么,然后,他都相信其所说的,那么,谁的拜功,在四十天内都不被准成”,“谁去到一个看相者那里,并且对其所说都一一相信,那么,谁的确已不信真主降示给穆罕默德的经典了”。《奈萨仪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占卜者、求签者,以及认为某事物为凶兆而放弃旅行回家者,都不会得高品级(不得进入乐园)。”

    禁止邪术妖术。伊斯兰教把邪术、妖术(魔术)等列为可憎的大罪之一,认为穆斯林远离它们是“免遭吹破坚决的主意者的毒害”(《古兰经》113:4),认为邪术和妖术在毁灭个人之前,就毁灭了人民;从事邪术和妖术的人,在现世就要堕落。“他们遵随众恶魔对于素莱曼的国权所宣读的诬蔑言论——素莱曼没有叛道,众恶魔却叛道了——他们教人魔术,并将巴比伦的两个天使哈鲁特和马鲁特所得的魔术教人。他们俩在教授任何人之前,必说:‘我们只是试验,故你不可叛道。’他们就从他们俩学了可以离间夫妻的魔术,但不得真主的许可,他们绝不能用魔术伤害任何人。他们学了对于自己有害无益的东西。他们确已知道谁购取魔术,谁在后世绝无福分。他们只以此出卖自己,这代价真恶劣!”(《古兰经》2:102)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应当远离七种罪恶!”大家问:“真主的使者!是哪七种罪恶?”先知说:“以物配主、邪术、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吃利息、侵吞孤儿的财产、临阵退缩、诽谤贞洁而天真的信女。”

    据《伊本·哈巴尼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为他人探求预兆,或请人为自己探求预兆;或为他人占卜,或请人为自己占卜;或为他人施行邪术,或请人为自己施行邪术,谁已不算是我们的教胞了。”这里禁忌的对象,不仅包括施行邪术者,还包括相信邪术、鼓励邪术、证实邪术的言行等。

    与邪术、妖术有关的事物还包括不明内容的护身符和咒语。古阿拉伯人惯于佩戴护身符和咒语等避邪物,认为这些东西可以治疗疾病,或趋利避害,或防止别人的毒眼和妒忌等。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针对护身符能治病的荒诞行为,说:“你们当延医治疗。因为创造疾病的主宰,已经创造了药物”,“谁要是佩戴护身符这类东西,谁已成多神教徒了”。可见,先知把佩戴护身符提升到了信仰的高度来予以批评了。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弟子伊本·迈斯武德曾禁止他的妻子使用符咒。他的妻子说:“有一天,我上街外出,某某人老是盯着我看,于是我的两眼因为遭到他那恶毒的嫉妒之眼所害而流泪。后来,我使用了符咒,眼泪就停止了。”伊本·迈斯武德对她说:“那是恶魔,如果你顺从他,他就放任你;如果你违抗他,他就用手指刺你的眼睛。但是,如果你能按照穆圣的做法去做,那对你就更有利。医治你的眼睛的最有效办法是,用清洁的水冲洗,同时向真主祈祷。”伊本·迈斯武德传述的先知的做法,是十分科学的,对今天的人们一样有启示作用。这段圣训告诉我们,有病求鬼神是无效的,最好的办法是赶紧去看医生。

    禁止宗派主义。伊斯兰教诞生后,一方面要破除偶像崇拜和多神教,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解决阿拉伯人严重的宗派主义,也就是阿拉伯半岛上由来已久的部落主义思想。“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古兰经》5:8)。

    先知穆罕默德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公开宣称伊斯兰教与宗派主义、排外好战者没有任何关系。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因为血统、亲戚和部落氏族利益而介入一切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有道义的还是没有道义的,一律被认定为是非法的。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说:“主张宗派主义者,不是我们的教胞;为宗派主义而战者,不是我们的教胞;因宗派主义而身亡者,不是我们的教胞。”该圣训还记载了先知对宗派主义的定义。瓦兹勒·本·埃斯格尔问:“真主的使者啊!什么是宗派主义?”先知回答说:“帮助你本族人去作恶去犯罪,就叫宗派主义。”

    伊斯兰教认为,人的优越性不取决于肤色、民族或地区。因此,穆斯林不可以因为肤色差别而排斥异于自己肤色的人,也不可以为本民族而反对其他民族,不可以为本地区而反抗其他地区。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艾布·宰勒和比拉勒是穆罕默德的弟子,有次两人吵架,盛怒的艾布·宰勒骂比拉勒说:“你这个黑女人生的儿子!”先知知道此事后,对艾布·宰勒说:“你难道用他的母亲来辱骂他吗?其实,你这个人已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了。你仔细想想,你除了以敬畏真主这一点而取得一些优越以外,你确是不一定比黑人或白人更高明。”

    古阿拉伯人喜欢炫耀自己的谱系、血统,并以此自夸和自豪。他们常常挂在嘴边的话是,“我是谁谁的儿子、孙子”“我是谁谁的后裔”等。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的这些家谱、血统,绝对不能用来作为你们辱骂任何人的理由。大家都是阿丹的子孙,任何人也优越不过任何人”,“你们都是阿丹的子孙。而阿丹是真主用泥土所创造的”。

    针对阿拉伯半岛周边帝国君王们以自己古代的祖宗而自豪的现象,如埃及人以法老而自豪,波斯萨珊王朝以科斯鲁国王为荣耀,罗马帝国以恺撒大帝为楷模,先知穆罕默德相当不以为然。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以严厉的态度、激烈的措辞说:“以往的那些帝王将相,不管是阿拉伯人或非阿拉伯人,都只不过是火狱里的燃料,不足挂齿。或者说,他们还没有那种用鼻子来推动牛马粪球的甲虫更有价值”,“所有的人,都是阿丹的子子孙孙,而阿丹是由泥土所创造的”。

    先知穆罕默德在著名的辞朝演讲中也专门强调:“世人啊!你们的主宰确是独一的。须知,阿拉伯人并不优于外邦人,外邦人并不优越于阿拉伯人;白种人并不优越于黑种人,黑种人也并不优越于白种人。优越不优越,全凭敬畏真主。”

    禁止自大和个人主义。自大和个人主义,也就是阿拉伯贝杜因人传统的个人英雄主义。其特征是以自我为中心、骄傲自大、目无他人。这个陋习对穆斯林的团结和内部凝聚力构成了严重威胁。在伊斯兰教经典中,个人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恶魔易卜劣厮。

    易卜劣厮是真主安拉用火创造的,“以前,我曾用烈火创造了精灵”(《古兰经》15:27)。真主用黑色的黏土创造了阿丹,“当时,你的主曾对天神们说:‘我必定要用黑色的黏土塑造人像而创造人。当我把它塑成,而且把我的精神吹入他的塑像的时候,你们应当对他俯伏叩头。’随后,天神们一同叩头,唯独易卜劣厮不肯叩头”(《古兰经》15:28-15:31),“主说:‘易卜劣厮啊!你怎么不叩头呢?’他说:‘你用黑色黏土塑成人像而创造的人,我不该向他叩头’”(《古兰经》15:32)。

    易卜劣厮以为自己是火造的,比用黑色黏土创造的阿丹高贵,因此拒绝叩头。“我比他优越;你用火造我,用泥造他”(《古兰经》7:12)。这种骄傲自大、藐视他人、傲慢无礼的做法,遭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主说:‘你从这里出去吧。因为你确是被放逐的。你必遭诅咒,直到报应日’”(《古兰经》15:34-15:35)。

    在真主晓谕的另外一些启示中,对骄傲自大、藐视他人、傲慢无礼等各种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和言行,都进行了严厉谴责和警告,并明示正是它们妨碍着人类归信众使者,并导致人类最终坠入火狱并永居其中。“他们内心承认那些迹象,但他们为不义和傲慢而否认它”(《古兰经》27:14),“他们被押进火狱而永居其中。自大者的住处真恶劣”(《古兰经》16:29),“无疑的,真主知道他们所隐讳的,和他们所表白的,他确是不喜爱自大者的”(《古兰经》16:23),“真主这样封闭一切自大的高傲者的心”(《古兰经》40:35),“我将使那些在地方上妄自尊大的人离弃我的迹象”(《古兰经》7:146),“你不要骄傲自满地在大地上行走,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绝不能与山比高。这些事,其恶劣是你的主所厌恶的”(《古兰经》17:37-17:38),“你不要为藐视众人而转脸,不要洋洋得意地在大地上行走。真主确是不喜爱一切傲慢者、矜夸者的”(《古兰经》31:18)。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针对自大和个人主义的危害,先知穆罕默德警告说:“心中有尘粒般骄傲行为的人不得进入乐园”,“自大是他(真主安拉)的下衣,骄傲是他的上衣,谁与我争夺,我必惩罚谁”,“贬低自己的穆斯林兄弟,是莫大的罪过”,“骄傲地长衣拖地的人,复活日不蒙真主眷顾”,“复生日,安拉不理睬傲慢的人”。

    禁止嫉妒与仇恨。伊斯兰教把嫉妒与仇恨看作是妨碍人们走上正道的因素之一,并将其视为对伊斯兰教施展阴谋和耍两面派手法的起因。“信奉天经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惟愿使你们在继信道之后变成不信道者,这是因为他们在真理既明之后嫉视你们的缘故”(《古兰经》2:109)。

    伊斯兰教把嫉妒和仇恨的根源,一直追溯到人类始祖阿丹的两个儿子身上,也就是著名的易卜纳·阿丹(“易卜纳”是阿拉伯语儿子双数的音译,意思是“两个儿子”,合起来即是“阿丹的两个儿子”)的故事。阿丹夫妇被逐出乐园后,在麦加附近居住,后生下了大儿子哈比勒、二儿子嘎比勒。到了婚娶年龄,真主启示阿丹为儿子择偶。哈比勒想同孪生妹妹结为夫妇,故处处难为臆想中的竞争对手弟弟嘎比勒。阿丹夫妇调解无效,便奉真主之命采取敬献祭礼的方式,让真主来裁决。这便是人类嫉妒与仇恨的最初起源。

    在敬献祭礼时,宅心仁厚的弟弟嘎比勒所宰之牲被真主悦纳,而心存邪念的哥哥哈比勒奉献的小麦未被真主接受。哥哥出于嫉妒,便杀死了弟弟,由于不知如何处理尸体,便负尸四处奔走,后从真主昭示的方法中,领悟到了埋葬亡人的办法,便掘坑掩埋了人间的第一个被杀身亡者。真主昭示先知穆罕默德把这个故事告诉众人:“你当如实地对他们讲述阿丹的两个儿子的故事。当时,他们俩各献一件供物,这个的供物被接受了,那个的供物未被接受。那个说:‘我必杀你。’这个说:‘真主只接受敬畏者的供物。如果你伸手来杀我,我绝不伸手去杀你;我的确畏惧真主——全世界的主。我必定要你担负杀我的罪责,和你原有的罪恶,你将成为火狱的居民。这是不义者的报酬。’他的私欲撺掇他杀他的弟弟。故他杀了他之后,变成了亏折的人。真主使一只乌鸦来掘地,以便指示他怎样掩埋他弟弟的尸体。他说:‘伤哉!我怎不能象这只乌鸦那样,把我弟弟的尸体掩埋起来呢?’于是,他变成悔恨的人”(《古兰经》5:27-5:31)。

    伊斯兰教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嫉妒和仇恨的危害,提醒穆斯林谨防掉入嫉妒和仇恨的泥潭。真主启示:“难道他们嫉妒别人享受真主所赐的恩惠吗?我确已赏赐易卜拉欣的后裔天经和智慧,我又赏赐他们一个广大的国土”(《古兰经》4:54)。真主安拉命令众人为避免嫉妒之害而求主保护,“免遭嫉妒者嫉妒时的毒害”(《古兰经》113:5)。

    先知穆罕默德把嫉妒和仇恨看作是古时一些民族的顽疾,认为它们对伊斯兰教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据《奈萨仪圣训集》记载,先知说:“以前一些民族的恶疾已经渗入你们之中,这就是嫉妒和仇恨,怀恨乃是剃头刀,不是说它能剃头发,而是说它能剃宗教。”又说:“一个人的心中两者不会并存:信仰和嫉妒”,“只要不相互嫉妒,人们就会平安无事”。

    禁止贪吝成性。贪吝在阿拉伯语中叫做“述哈”,意思是吝啬加贪婪。所谓贪吝,实际上是指吝啬者染上了贪婪的毛病,形成了非常丑恶的阴暗心,极其害怕付出应付出的一切,包括财产、善举、善意等。

    伊斯兰教认为,贪吝的根本原因在于,贪吝者害怕付出会导致贫穷,这是不相信真主的许约和保证的具体表现,因此贪吝者不可能有信仰。“他们中有自己吝啬,并教人吝啬,且隐讳真主所赐他们的恩惠的人,我已为[他们这等]不信道的人预备了凌辱的刑罚”(《古兰经》4:37)。

    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贬斥贪吝者说:“一个仆民的心中贪吝和信仰不会并存”,“最劣等的属性是:贪吝成性,胆小如鼠”。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你们当谨防不义,不义是复生日的黑暗;你们谨防贪吝,贪吝毁灭前人,使它们涂炭生命,侵犯神圣。”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说:“你们远离贪吝,前人因贪吝而灭亡了;贪吝叫他们断绝骨肉,他们就遵从它;贪吝叫他们一毛不拔,他们就服从之;贪吝叫他们蛮横无礼,他们就遵命之。”

    禁止顺从私欲。在人的本性中,有着善良的一面,但一切善良的属性均需要培养。只有不断培养自己的性灵,才能获得成功。凡是不注意培养者,也就是顺从私欲者,在伊斯兰教看来是属于恶魔的朋友。

    伊斯兰教认为私欲使人迷失方向、蒙蔽双眼,使人不能看、不能听、不能醒悟。真主在启示中多次警告、谴责私欲者,并把遏制私欲作为进入乐园的首要条件之一。“不要顺从私欲,以免私欲使你叛离真主的大道”(《古兰经》38:26),“以私欲为主宰的人,真主使他明知故违地迷误,并封闭他的耳和心,在他的眼上加翳膜;真主使他迷误之后,谁还能引导他呢”(《古兰经》45:23),“这等人,真主已封闭他们的心,他们顺从私欲”(《古兰经》47:16),“至于怕站在主的御前受审问,并戒除私欲的人,乐园必为他的归宿”(《古兰经》79:40-79:41)。

    为什么人会有私欲?伊斯兰教对此作出了各个方面的解答。“人确是孤恩的”(《古兰经》22:66),“人确是悖逆的”(《古兰经》96:6),“人是急躁的”(《古兰经》17:11),“人是吝啬的”(《古兰经》17:100),“人性是贪吝所支配的”(《古兰经》4:128),“人是争辩最多的”(《古兰经》18:54),“人确是被造成浮躁的,遭遇灾殃的时候是烦恼的,获得财富的时候是吝啬的”(《古兰经》70:19-70:21),“他们确是有罪的民众”(《古兰经》27:12)。

    人的内心里面,确是藏着许多丑陋的东西,如放肆、自私、贪婪、吝啬、嫉妒、急躁、狡辩。伊斯兰教认为,人的最大敌人就是自己的私欲,并把在战场上杀敌看作是小战场(小吉哈德),而把与自己的私欲作斗争看作是大战场(大吉哈德)。真主警示人们:“不要顺从私欲,以免私欲使你叛离真主的大道,叛离真主的大道者,将因忘却清算之日而受严厉的刑罚。”(《古兰经》38:26)

    圣训中也多次提到毁人的罪过就包括私欲,并指出“大地上最劣等的受拜物便是私欲”。

    禁止自鸣得意。自鸣得意者,往往对自己的缺点和毛病视而不见,却对自己小小的长处到处放大夸耀。

    伊斯兰教指出,自鸣得意是毁人的主要罪过之一。自鸣得意曾经让穆斯林军队吃尽了苦头,幸亏他们及时醒悟,终又回到了真主的正道上来。“在许多战场上和侯奈因之役,真主确已援助你们。当时,你们自夸人众,但人数虽众,对你们却无裨益;地面虽广,但你们觉得无地自容,终于败北。后来,真主把宁静降于其使者和信士们,并降下你们所未见的军队”(《古兰经》9:25-9:26)。

    哈里发阿里曾经说过:“在真主看来,使你忧伤的罪过,胜于使你自鸣得意的善功。”后来的伊斯兰教学者们把这句话解释为让人沮丧的罪过强于令人忘乎所以的善功。

    禁止沽名钓誉。伊斯兰教认为沽名钓誉是心灵大罪之一,实际上是以物配主,并背负伪君子、骗子、恶棍、败家子等四重罪名。即使是表面看起来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善功,如果沾染了沽名钓誉的毒害,就会变味,失去了善功的本意。“他们沽名钓誉,他们只稍稍记念真主”(《古兰经》4:142),“伤哉!礼拜的人们,他们是忽视拜功的,他们是沽名钓誉的”(《古兰经》107:4-107:7)。真主针对沽名钓誉的施舍者降示:“犹如为沽名而施舍财产,并不信真主和后世的人一样。他譬如一个光滑的石头,上面铺着一层浮土,一阵大雨过后,使它变得又硬又滑”(《古兰经》2:264)。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严正指出:“旨在扬名者,安拉会使之扬名;意在钓誉者,安拉亦使之享誉。”这里的扬名、享誉,指的是揭露沽名钓誉者的居心,使之出丑。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在复活日,有三个人被倒拖着投入了火狱,其中一个是在战场上牺牲的,一个是教人诵习《古兰经》的,一个是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用于善事的。他们本来应该进入乐园,为什么被投入火狱?原来,在清算时,他们被当众揭穿了伪面目:你们撒谎了,你们所做的工作是为了让人们夸赞你们,而人们已经夸赞过你们了,以物配主,应该投入火狱。真主对那教人诵习《古兰经》的人说:“你求知的动机只为博得学者美名,你诵习《古兰经》只为摘取诵经家的桂冠。”

    伊斯兰教认为沽名钓誉者有四个表现:独处时懒散松懈,人多时积极踊跃,赞扬时不顾一切,批评时得过且过。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真的,人身上有一块肉,如果它是善良的,那么他全身随之善良,如果它是败坏的,那么他全身也就败坏了。他就是人心”,“真主绝不看你们的相貌,而是看你们的内心。一切行为取决于动机。每个人都享有他自己所立意的结果”。

    禁止贪图今世享受。贪图今世,就是贪图今世的享受与浮华,两世相遇时选择今世,是两世自毁的起因。

    伊斯兰教告诫人们,不要热衷于追逐今世的物质享受和虚荣,而忽视了自身精神生活方面的修养与陶冶,应该从植物的成长规律中领悟兴旺盛衰的道理,着眼于长远和未来。“你们应当知道:今世生活,只是游戏、娱乐,点缀、矜夸,以财产和子孙的富庶相争胜;譬如时雨,使田苗滋长,农夫见了非常高兴,嗣后,田苗枯槁,你看它变成黄色的,继而零落。在后世,有严厉的刑罚,也有从真主发出的赦宥和喜悦;今世生活,只是欺骗人的享受”(《古兰经》57:20),“凡欲享受今世生活及其装饰的人,在今世我要使他们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的报酬;在今世,他们不受亏待。这等人在后世只得享受火狱的报酬,他们的事业将失效,他们的善行是徒然的”(《古兰经》11:15-11:16),“即财产和子孙都无裨益之日,惟带着一颗纯洁的心来见真主者,[得其裨益]”(《古兰经》26:88-26:89)。

    贪图今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贪图财富、名誉、面子等。得此病症的人,会为此轻而易举地舍弃自己的信仰、原则和价值取向。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谴责说:“两只饿狼对羊群的危害,不及一个人因贪财贪欲对宗教的危害。”

    贪图今世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贪恋权力、地位,喜欢出人头地。伊斯兰教认为,这些东西好比慢性毒药,初食如甘饴,久食之则置人于死地。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警告乌玛的领导们:“你们将贪爱权力,而这在复生日让人懊悔不已。哺乳虽好,断奶就不好受了。”

    贪图今世的第三种表现形式是贪生怕死。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伊斯兰先贤们分析战争失利原因时,指出:“虽然乌玛(穆斯林共同体)人数众多,却不堪一击,其中原因是人们贪图今世,贪生怕死。”

    七 社会生活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伊斯兰教规范穆斯林之间的关系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维护团结,二是每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对于违犯这两个原则的言行,伊斯兰教都根据其所产生的精神上、物质上的影响和损害,作出不同的裁判和惩戒。伊斯兰经典中有许多规范社会生活关系的示范性的戒律。“信士们皆为教胞,故你们应当排解教胞间的纷争,你们应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蒙主的怜恤。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49:10-49:12)。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穆斯林是弟兄,应互不仇视和分裂”,“你们不要相互嫉恨、相互背弃、相互憎恶,你们要互为兄弟”。要知道,伊斯兰教诞生于血亲复仇盛行、部落纠纷和战争不断、个人主义横行、多神和偶像崇拜泛滥的阿拉伯半岛,要把由上述各种因素造成的一盘散沙,凝聚成一支所向披靡的穆斯林队伍,任务极其艰巨。了解这个背景,才能深刻了解伊斯兰教天经和圣训的针对性和时代意义。也正是因为如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伊斯兰教遵照真主启示,在圣训的具体指导下,逐渐形成了系列的规范社会关系的禁忌。

    禁止互相嘲笑。在蒙昧时期的阿拉伯半岛,每个部落都认为自己比其他部落优秀,部落里的每个氏族都认为自己比别的氏族优越,氏族里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比其他人优越。这就是阿拉伯部落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核心。这种偏狭的优越感,带来的是个体和集体的毫无节制的自视甚高,以及集体和集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互相嘲讽与贬低。伊斯兰教诞生初期,穆斯林们也成了麦加贵族和多神教教徒们冷嘲热讽的对象。

    这个背景对我们准确了解互相嘲笑禁忌的形成非常关键。“犯罪的人们常常嘲笑信士们,当信士们从他们的面前走过的时候,他们以目互相示意;当他们回家的时候,洋洋得意地回去;当他们遇见信士们的时候,他们说:‘这等人确是迷误的。’他们没有被派去监视信士们。故今日信士们,嘲笑不信道的人们,他们靠在床上注视着,‘不信道的人们已获得他们的行为的报酬了吗?’”(《古兰经》83:29-83:36)嘲笑别人的人将会尝到嘲笑的恶果,“当真理已降临他们的时候,他们则加以否认。他们嘲笑的事物的消息,将降临他们”(《古兰经》6:5),“对于嘲笑他们的伪信者,真主将以嘲笑的刑罚报答他们”(《古兰经》9:79)。

    伊斯兰教认为真正的善是基于信仰、虔诚和与真主的联系,而不是基于相貌、身材、地位、钱财、出身和血统。由于伊斯兰教是从蒙昧时期脱胎而出的,穆斯林们身上难免带有过去的旧习气。因此,伊斯兰教认为嘲笑别人或把别人当作笑料,隐含着骄傲自大、内心自负和藐视别人的意味,是不知道真主降示的善的标准和含义。“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古兰经》49:11)。

    伊斯兰教还禁止嘲笑别人身体的缺陷。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不看你们的相貌和钱财,而看你们的内心和工作。”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阿卜杜拉·本·麦斯欧德的腿很瘦弱,有一次被人们无意中看到,在场的人就开始嘲笑他。先知穆罕默德制止人们说:“你们是在嘲笑他的腿细,是吗?以掌握生命的真主的名义发誓,在真主的秤盘上,他的两条腿比山还重。”

    禁止诽谤和中伤。在阿拉伯语中,“诽谤”和“中伤”两个词的词源分别是“打击”和“刺伤”,并由这两个词引申出了“诽谤”和“中伤”的意思。这是因为诽谤和中伤,恰如是用刀剑、长矛刺伤人的心灵。阿拉伯古诗歌说:“刀枪的伤口好愈合,口舌的伤痛无法弥补。”

    伊斯兰教把穆斯林看作是一个整体,要求他们互助、互补、团结一致、荣辱与共。而诽谤和中伤,则是瓦解团结的毒药。因此,真主晓谕穆斯林:“诽谤真主和使者的人,真主在今世和后世必弃绝他们,并为他们预备凌辱的刑罚”(《古兰经》33:57),“以信士们和信女们所未犯的罪恶诽谤他们者,确已担负诬蔑和明显的罪恶”(《古兰经》33:58),“你们不要互相诽谤”(《古兰经》49:11),“造谣者确是你们中的一伙人。你们不要以为这件事对于你们是有害的,其实是有益的。他们中的每个人,各应当受他所谋求的罪恶;他们中的罪魁,应受重大的刑罚”(《古兰经》24:11),“你们必因诽谤而遭受重大的刑罚”(《古兰经》24:14)。

    禁止以绰号互称。伊斯兰教对人的名字也有具体的要求,认为一个好的名字,是一个很美好的事情。在蒙昧时期,给男孩和女孩命名的方式比较混乱,经常以“阿卜杜·某某”(即某某人的仆人)等命名,如,阿卜杜·奈便耶(先知之仆)、阿卜杜·麦西哈(耶稣之仆)、阿卜杜·侯赛因(侯赛因之仆)等。伊斯兰教认为,这种命名是违背伊斯兰教精神的,因为所有人都是真主的仆人,而所有人又都是平等的。

    名字也是信仰的载体和表现,正确的命名能体现伊斯兰教的精神,并能同蒙昧时期的错误做法划清界限。因此,伊斯兰教诞生后,在命名的问题上,规范了蒙昧时期的做法,禁止将儿女命名为某人的仆人。但是,“阿卜杜拉”(真主的仆人)、“阿卜杜·拉赫曼”(至仁主人的仆人)、“阿卜杜·凯利姆”(慷慨主人的仆人)等,则是穆斯林应该选择的美名。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以绰号互称。其原因有三:一是绰号往往来源于个人的体征、脾气、爱好、性格等因素;二是绰号往往来源于身体的残疾或疾病;三是互相起绰号是蒙昧时期阿拉伯人的陋习。而这些绰号,往往都是令人反感或不满的称号,倘若用来称呼,不是出于嘲笑、丑化,就是为了诽谤,有可能引发对方的反感和憎恶,会危及教胞之情,与伊斯兰教的文化礼仪和崇高旨趣是相违背的。针对这个问题,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信士与信士之间的关系犹如一座完整的建筑,绰号不利于各个不同部分的互相加固。”

    禁止恶意猜疑。伊斯兰教倡导的是建立人人心地淳朴、互相信任的社会,而不是人人自危、相互猜疑的社会。因为恶意猜疑会把清白无辜的人置于嫌疑和被诬陷的境地,这与伊斯兰教追求的社会建设目标是相违背的。伊斯兰教禁止无端、无据地猜疑别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古兰经》49:12)。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不要猜测,猜测确是最虚假的。”由于人对事物认识和了解的有限,猜疑有时候是难以避免的,尤其对关系不好的人。对此,伊斯兰教认为判断人应以清白为基础,不应顺应疑心、按猜测办事,先知曾说:“当你们有猜疑时,当去查证。”

    伊斯兰教规定,夫妻之间更要避免猜疑。具体来说,就是教律不允许丈夫因偶然的怀疑,或临时的妄想,或听到卑鄙的流言蜚语,轻易怀疑妻子的忠诚,更不能轻易否认自己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凡告发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他的证据是指真主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第五次是说:他甘受真主的诅咒,如果他说谎言。她要避免刑罚,必须指真主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谎言的,第五次是说:她甘受天谴,如果他是说实话的”(《古兰经》24:6-24:9)。

    禁止窥视别人。对人的不信任,不但容易引起无端无据的猜测,而且会导致当事人去窥视别人。伊斯兰教希望人人都清白正直、表里如一,因此把禁止窥视别人与禁止恶意猜疑连在一起,认为两者互为因果。“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进他人的家去,直到你们请求许可,并向主人祝安。这对于你们是更高尚的,[真主这样指导你们],以便你们能记取教诲。如果你们发现别人家里没有人,你们就不要进去,直到你们获得许可。如果有人对你们说:‘请转回去!’你们就应当立即转回去,这对于你们是更纯洁的。真主是全知你们的行为的”(《古兰经》24:27-24:28)。

    伊斯兰教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个人都享有不可侵犯性,窥视别人的隐私是不允许的。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口称信仰而信仰未达至内心的人们!你们不要伤害穆斯林教徒,不要窥探他人的隐私。因为窥探别人隐私者,真主必揭露他的隐私;真主揭露谁的隐私,就使谁出丑,即使他在自己的内室也不能幸免。”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有个人从使者寝室的小孔窥看,使者正拿一把梳子梳头,就说:‘如果我知道你在看的话,我一定会用梳子扎你的双眼。要你们请示,就是为了保护你们的双眼的缘故!’”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不经他人许可向他人屋内偷窥,屋主可以刺瞎他的眼睛。你用石子打他,即使打瞎双眼也无任何责任。”

    先知严厉禁止未经许可擅自闯到别人家中窥视的行为。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谁未经屋主许可就朝屋内张望、窥视,谁就触及了不该触及的法度”,“谁未经主人许可到别人家里张望,人们可以挖去他的眼睛”,“谁在别人不愿意的情况下探听别人的私语,他的耳朵在复活日将被灌注铅水”。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针对执法者说:“(非因公务),如果你探询别人的隐私,你已经损害了别人,或几近损害”,“(非因公务),长官若刺探别人,他已经损害了你们”。一个圣门弟子对同伴埃米尔说:“我们有些邻居在饮酒,我去向真主的使者告发他们吧。”埃米尔说:“你应当去劝诫、警告他们。”那人说:“我制止过,但他们依然如故。”埃米尔说:“你可怜啊!你不能去告发他们。我听主的使者说过:‘谁遮掩一个人的隐私,犹如他救活一个被活埋的女婴。’”

    但是,如果出于正当目的,且得到允许,一些看起来属于窥视的行为却也是合法的。这就是伊斯兰教禁忌规定容易推行的主要原因。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有个人来告诉先知穆罕默德说,他将要同一位辅士的女儿结婚,先知问:“有没有见过那个姑娘?”那人说没有,先知便说:“那么,你去看看吧,因为辅士们的眼睛里可能患有什么疾病。”另据《伊本·哈巴尼圣训集》记载,艾勒·穆安易勒·本·舒尔卜告诉先知要同一个妇女结婚,先知便问:“你见过对方没有?”在得知没有见过后,先知说:“你应该去看一下。因为双方见见面,最能促进彼此之间的感情。”那人去后,把先知的指示告诉了女方的父母,但他们好像很反感。但是,身居闺房的姑娘听到后,却说:“既然真主的使者命令你来看我,那就来看吧。”后来,两人便结成了美满姻缘。

    禁止背毁。背毁,指的是背后损人、毁人名誉的言行和喜好。伊斯兰教认为背毁是一种怯懦的、背离伊斯兰教精神的行为,它毫无建设性,破坏性却很强。“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古兰经》49:12),“当你们听见谣言的时候,信士和信女对自己的教胞,为何不作善意的猜想,并且说:‘这是明显的谣言’呢?”(《古兰经》24:12)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为弟子们解释了何为“背毁”。先知问:“你们可知道‘背毁’为何意?”他们回答:“真主及其使者最知道。”先知说:“就是向别人提说他人不愿让说的话。”“那如果我说的是事实呢?”“若是实情,那就是在背毁;若不是实情,那就是诽谤。”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凡把不符合事实的事情加于他人以背毁他,那么真主足以让他进火狱,直到他验证他所造成的谣。”

    人的隐私有许多种,每个人在意的隐私又因人而异。因此,在涉及这些问题时,伊斯兰教要求人们三缄其口。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阿依莎曾在先知穆罕默德面前说某人的身材如何矮小,先知说:“你说的这句话,若掉进海里,会污染海水。”又有一次,先知和许多弟子在一起谈话,其间某人无故起身离开,一个人随口骂了那离开的人。先知便说:“你去剔一下牙吧!”那人说:“为什么要剔牙?我又没有吃肉?”先知说:“你吃了你穆斯林兄弟的肉了。”

    伊斯兰教认为,听背毁者与背毁者同罪,听背毁者应站在当事人一方,制止和驳斥背毁者。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为不在场的教胞维护名誉,真主负责保护他免进火狱”,“谁在今世为教胞辩护,真主在后世为他抵制火狱”。

    在背毁的问题上,伊斯兰教的禁忌是相当严厉的。但是,伊斯兰教也为背毁禁忌的范畴划定了红线,将许多合理的事情排除出了背毁禁忌的范畴。遭受欺压和凌辱者的申诉不在背毁之列。“真主不喜爱[任何人]宣扬恶事,除非他是被人亏枉的。真主是全聪的,是全知的”(《古兰经》4:148)。

    为了合伙做生意、娶媳妇、嫁女儿、对某人委以重任等,而了解、打听别人的情况,不在背毁之列。被询问的人应本着履行宗教义务与维护他人名誉相一致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告知。据说,先知的女儿法蒂玛就向人打听过向她求婚者的情况,并得到了先知的许可。

    总之,在确认是否背毁的问题上,伊斯兰教确定了两条容易掌握的基本原则:一是时势需要,但不必触及当事人的体面,也不宜过于直白、张扬,过于具体细致,应采取含蓄、笼统、点到为止的方法,达到效果即可。二是动机善良正当,是申诉还是报复,是请教还是责难,是背谈还是正当的评论,是尽忠言还是诋毁对方,动机是辨别是否背毁的试金石。

    禁止挑拨离间。所谓挑拨离间,就是把从阿卜杜拉那里听来的关于哈姆德的话,添油加醋地告诉哈姆德,从而离间阿卜杜拉和哈姆德之间的关系。挑拨离间是和背毁性质极其相近的一种恶习,是伊斯兰教严厉禁止的行为,位列伊斯兰教明确的八大罪过第四位。“你不要顺从每个妄誓的、卑贱的、说谎的、进谗的、吝啬的、过分的、犯罪的、粗鄙而且是私生子的人”(《古兰经》68:10-68:13)。

    伊斯兰教极其憎恶那些每听到一些话,就为了讨好某人或算计某人,或故意制造矛盾,而迫不及待扩散传播的人。真主晓谕:“当时,你们道听而途说,无知而妄言,你们以为这是一件小事;在真主看来,确是一件大事”(《古兰经》24:15)。

    “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一个恶人报告你们一个消息,你们应当弄清楚,以免你们无知地伤害他人,到头来悔恨自己的行为”(《古兰经》49:6)。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这段启示的背景是:先知穆罕默德曾指派瓦利德·本·乌克巴到一个新皈依伊斯兰教的部族去收天课。此人到达后,部族人认为这是真主使者派来的官员,对其极其礼遇,但他却对隆重的欢迎仪式感到胆怯和不理解。于是在返回麦地那后,向先知报告说:“真主的使者啊!他们阻止我收天课,想要杀我,还想联合起来对抗你。”先知另派了哈立德·本·瓦利德去调查核实此事,发现事实并非瓦利德·本·乌克巴所想象的那样。

    阿拉伯的诗歌点出了这类人的特点:“闻听善言而隐匿,知悉恶言即宣扬,未听未闻则编谎”。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干塔特不得进天堂”(“干塔特”是阿拉伯语音译,意思是指偷听人们谈话、挑拨离间的人),“真主的仆人中,最恶劣者是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污人清白的人”;“灾难是沉睡的,安拉痛斥挑起事端者”,“事端在安拉的国土上是自由放牧的家畜,它的笼头是安放着的。挑起事端者遭殃了”。

    据说,有人面见行政长官欧麦尔·本·阿齐兹,向他提及某人的一件隐私,欧麦尔便说:“如果你愿意,我们一起分析分析你说的话吧!如果你说的是谎言,你就属于‘如果一个恶人报告你们一个消息,你们应当弄清楚,以免你们无知地伤害他人,到头来悔恨自己的行为’(《古兰经》49:6)这节经文中所指的;如果你说的是实情,那么你就属于‘说谎的、进谗的’(《古兰经》68:11);若你愿意改正,我们就宽宥你。”那人说:“信士的长官,以后我再也不敢了。”

    为了解决争端、调解纠纷、澄清事实、维护团结,伊斯兰教允许调解人隐瞒矛盾双方互相攻击、伤感情的言行,并且还允许调解人替一方给另一方编造善意的谎言,以便于缓和矛盾,为调解创造条件。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在矛盾双方之间调解的人,说好话或编好话,不算欺骗者。”

    禁止侵人名誉。伊斯兰教继承了古阿拉伯人珍惜、捍卫名誉和荣誉的传统,视维护人的尊严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以信士们和信女们所未犯的罪恶诽谤他们者,确已担负诬蔑和明显的罪恶”(《古兰经》33:58),“凡爱在信士之间传播丑事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受痛苦的刑罚。真主知道,你们却不知道”(《古兰经》24:19)。

    伊斯兰教对毁人名誉者给予严惩。“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古兰经》24:4),“凡告发贞节的而且天真烂漫的信女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遭诅咒,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在那日,他们的舌头和手足都要反证他们之所为。在那日,真主要使他们享受他们所应得的完全的报应,他们要知道真主才是真实的,才是显著的”(《古兰经》24:23-24:25)。

    伊斯兰教认为侵人名誉是罪大恶极的事项,要求人们要维护个体的名誉,不允许在背后谈论人所不欲的事,即使是真实的事项,更不要说是无中生有的造谣了。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在著名的辞朝演讲中说:“你们的财产、生命和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同此地、此月和此日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你们可知在安拉看来最恶劣的高利贷是什么?在真主看来,亵渎穆斯林名节,恰如最恶劣的高利贷”。

    禁止侵犯财产。伊斯兰教认为,只要手段和商品合法,经营赚钱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因为“凡你们所享受的恩惠都是从真主降下的”(《古兰经》16:5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古兰经》4:29)。“偷窃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古兰经》5:38)。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一个要偷窃的人,在他是一个信士的状态下是不会去盗窃的”,“穆斯林不得非礼地拿取他人一个木棍”。

    伊斯兰教鼓励人们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致富,认为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善良之人有清洁之财太好了!”

    禁止恣意嬉行。为维护人的尊严和人格,伊斯兰教要求人的行为规范要中规中矩,不能恣意嬉行。违犯者被视为恶魔。“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古兰经》4:36),“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隐微的”(《古兰经》4:34)。

    在规范人们的日常言行方面,伊斯兰教的禁忌规范可以说是细致入微。如对如何保守夫妻日常生活秘密这类琐事,伊斯兰教都作了明确的规范。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针对有些人口无遮拦地谈论夫妻之事的现象,先知告诫:“在复活日,在真主那里,地位最恶劣的人是这种男人:他把同妻子行房事,当作闲谈的资料同人分享。”

    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在一次礼拜后,面向大家说:“你们在座的有没有这样的男人,他和自己的妻子关上门、放下帐子。事后,在闲谈中说:‘我同我的老婆如此那般’。”男信士们默不作声,先知又转向女信士们问:“你们当中有没有谈论这种事的人呢?”一个妇女站起来说:“是啊!以真主的名义起誓,男人们确是谈论了这种事,女人们也确是谈论了这种事。”于是,先知说:“你们是否知道谈论这种事的情况如何?这种人就像恶魔和妖精一样,两者在路上见面就情投意合,在众目睽睽之下,恶魔竟然和妖精苟合。”

    先知用这个比喻,警告穆斯林们要谨言慎行、中规中矩、谨守教义,不要妄言蜚语、嬉行乱为、傲慢矜夸,否则就会成为道德堕落的人,成为像恶魔、妖精一类的坏蛋,为正直的信士们所不齿。

    禁止记仇。人和人之间交往,难免有磕磕碰碰,难免会产生矛盾。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如果产生了矛盾和怨恨,应当放下架子、平息情绪、制止争执,以求得和解、排除怨愤。“真主喜爱那些民众,他们也喜爱真主。他们对信众是谦恭的,对外道是威严的”(《古兰经》5:54),“他们对于自己所作的恶事,不互相劝戒;他们的行为,真恶劣”(《古兰经》5:79)。

    穆斯林之间产生的矛盾,伊斯兰教规定在三天内必须和解。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与教胞断交不得超过三天。三天后必见面,并致安;若对方回敬,双方共得回赐;若对方冷淡以对,则对方获罪,并让主动致安的那位免去了绝交之罪。”

    亲戚之间产生再大矛盾,也不能断绝关系。伊斯兰教特别强调维护血亲关系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你们当敬畏真主——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当尊重血亲。真主确是监视你们的”(《古兰经》4:1)。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描述过血亲关系的重要性,“血亲垂挂于真主的宝座,说:谁接续我,真主必接续谁;谁断绝我,真主必断绝谁”,“断绝者不可进天堂”,“接续血亲并非酬谢和礼尚往来,而是主动把断了的血亲关系联系起来”。

    因为生活琐事而断绝关系、损伤友情、一直斗气,也是伊斯兰教禁止的。如果理屈的一方来道歉,有理的一方要高兴地接受道歉。拒绝道歉是不合法的行为,伊斯兰教警告这种人在后世接近不了乐园。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每逢星期一和星期三,天堂之门就打开,凡不以物配主者都得赦宥,惟仇恨的人例外。于是真主说:你当等他俩言归于好。”先知把最后一句话接连说了三遍。

    严禁杀人。伊斯兰教倡导保护人的生命,因为生命来自真主安拉的意欲,不许任随任何人的私欲而夺走生命。因此,伊斯兰教把杀人列为仅次于否认真主的大罪,并警告“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我的众使者,确已昭示他们许多迹象”(《古兰经》5:32)。

    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不能杀害穆斯林。“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谁要受火狱的报酬,而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谴怒和弃绝,真主已为他预备重大的刑罚”(《古兰经》4:93),“他们只祈祷真主,不祈祷别的神灵;他们不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由于偿命;他们也不通奸。谁犯此类[罪恶],谁遭惩罚;复活日要受加倍的刑罚,而受辱地永居其中”(《古兰经》25:68-25:69)。即使是在战争状态下,穆斯林也要严格自律,“信道的人们啊!当你们为主道而出征的时候,你们当事事审慎,你们不要对向你们表示和平的人说:‘你不是信士。’”(《古兰经》4:94)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整个俗世的消失,在真主看来,也不及杀害一个顺主的人严重。”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一个信士只要没有非法杀人,那么他始终在他的信仰的庇护之下。”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说:“除故意杀害信士的人和至死还是多神教的人外,任何罪责或许都得到真主的赦宥。”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在胡奈因战争后,先知穆罕默德巡视战场时,看到一具女子的尸体,便说:“我看到的是什么啊!”在场的人回答说:“这是一个女子,是哈立德·本·瓦利德杀的。”先知便对在场的一个人说:“去找哈立德,告诉他真主的使者禁止他滥杀小孩、妇女及奴仆。”“真主的使者啊!难道他们不是异教徒吗?”先知回答说:“你们之中最好的人,最初不也是异教徒的小孩吗?”

    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罔顾生命的尊严,把杀人看作维护部落、氏族,乃至个人名誉的一种手段,往往因为一头牛、一头骆驼,乃至一句不和的言语而兵刃相见,血溅五尺。先知穆罕默德十分清楚这种遗毒的危害,因此反复强调要坚决禁绝。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在我离世后,你们不要再变成拒信者,即互相残杀的人。”先知同时还强调,参与杀人或在场围观的人也逃脱不了罪责,“你们任何人不要旁观一个人被不义地杀害,因为真主迁怒旁观杀人现场而不予制止者”。

    伊斯兰教的上述戒律,是建立伊斯兰社会的立法指导,但也同样适用于穆斯林社会以外的人。伊斯兰教认为,人类的生命是受真主保护的。正因为是人,真主才禁止杀戮,以维护人的生命的不可侵犯性。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杀害与穆斯林缔结和约的非穆斯林,谁就闻不到天堂的香味,即使它传遍四十年的路程。”据《奈萨仪圣训集》记载,先知说:“谁杀害了伊斯兰社会的非穆斯林公民,谁与天堂的气味无缘。”

    当前,一些极端势力和暴恐分子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为非作歹肆意滥杀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已经引起了全球公愤。这些人必将遭到包括穆斯林在内的全体人类的唾弃和强烈反对。

    禁止自我封闭。伊斯兰教诞生初期,就直接面临着麦加强大的偶像崇拜和多神教势力的迫害,在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犹太教、基督教等势力的欺凌。因此,伊斯兰教在诞生和发展壮大过程中,特别强调通过宗教信仰的绝对化,来增加内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是伊斯兰教能发展延续千余年的奥秘之所在。但是,在长久的发展中,这种在特定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关于信仰的绝对化,又很容易固化成封闭自己的围墙,将自己与其他民族、宗教完全隔离开,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自我封闭。

    其实,即使在伊斯兰教最困难的时期,真主也没有关闭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交往的大门。“他的一种迹象是:他用泥土创造你们,然后,你们立刻成为人类,散布各方。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他的一种迹象是:天地的创造,以及你们的语言和肤色的差异,对于有学问的人,此中确有许多迹象”(《古兰经》30:20-30:22)。

    即使面对麦加贵族和多神教徒的严酷迫害,真主在命令穆斯林坚守自己信仰的同时,也并没有断绝与他们真诚来往的愿望,也没有宣告对麦加的贵族和多神教徒失去信心,而是鼓励信士们努力改变现状。“真主或许在你们和你们所仇视的人之间造化友谊,真主是全能的;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兰经》60:7)。

    面对咄咄逼人的基督教,真主启示:“你必定发现,对于信道者最亲近的是自称基督教徒的人;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牧师和僧侣,还因为他们不自大”(《古兰经》5:82)。

    迁徙到麦地那初期,由于穆斯林人数较少,先知穆罕默德经常拄着一根枣树棍作演讲。当穆斯林人数增多后,有人找来一个罗马木匠,仿照东罗马人的讲坛样式,为先知制作了一个三层的演讲台,从此先知穆罕默德每逢聚礼和重大场合,都在台上演讲。著名的联军战役期间,波斯人素莱曼建议先知穆罕默德仿照波斯拜火教的战法,在麦地那周围挖一道壕沟,用来抵挡多神教徒的进攻,先知穆罕默德赞成并立即批准执行。先知在世时,曾叫人学习拜占庭帝国、波斯萨珊王朝的行政和财政管理制度,并按照波斯人的做法制定了穆斯林的田赋制度,按照罗马人的做法制定了行政管理制度。

    在谁是朋友、谁是敌人的问题上,伊斯兰教持一种比较开放、开明的态度。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爱你所爱的人要缓一些,或许有一天,他会成为恨你的人。别太怨恨你的敌人,或许有一天他会成为您的好友。”这段有名的圣训,在伊斯兰教法中被称为“线索美好的圣训”。

    实际上,在先知穆罕默德致力于建立伊斯兰教新秩序的过程中,有许多例子证明,先知总能根据实际需要作出有利于信仰的正确判断。在先知穆罕默德为躲避麦加人的迫害,从麦加向麦地那迁徙的最危险时期,雇用的向导叫作阿卜杜拉·本·乌来盖特。此人信奉麦加古莱氏人的宗教,但因为为人诚实可靠,先知仍依靠他带路。正是这位富有经验的向导,带领先知经过也门,沿红海岸边一条人迹罕至的道路,最终到达了麦地那。勇士赛福旺·本·倭马亚随先知穆罕默德出战侯奈尼战役时,仍是一个多神教徒。在一些战役中,先知穆罕默德曾请一些犹太人前来帮忙,并且分给了他们应得的战利品。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曾为一辆经过面前的柩车而站立起来表示尊敬,有人不理解地问:“主的使者啊!死者是犹太人啊?”先知回答说:“他也是人啊!”

    禁止弃绝现世。伊斯兰教是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紧密相连的宗教,先知穆罕默德也是食人间烟火的凡人之躯。在伊斯兰教诞生之初,一些圣门弟子为了信仰,戒除了所有生活乐趣和世俗享受,张口必记主、闭口则冥思、耳朵只听《古兰经》、空闲必在清真寺,把自己搞得非常紧张。如果稍有疏忽,便感到自己背离了宗教,害怕自己变成伪信士。为此,他们专程去向先知穆罕默德诉说自己的困惑。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人就是时张时弛的。”先知把这句话连说了三遍。

    先知穆罕默德是穆斯林的典范。他在独处时敬拜真主,在真理面前不畏强敌,对待生活态度平和适中,待人和颜悦色,言语风趣幽默。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有个老太太来找先知,希望先知为她祈祷以进天堂,使者说:“老太太进不了天堂。”那老妪潸然泪下,以为自己真的进不了天堂。先知看到她的反应,便和颜悦色地解释说:“老太太不能以老太太的状态进天堂,而是真主把你复生为另一种体态,以姑娘的状态进天堂。”然后先知诵念了真主的昭示:“我使她们重新生长,我使她们常为处女,依恋丈夫,彼此同岁;这些都是幸福者所享受的”(《古兰经》56:35-56:38)。

    伊斯兰教允许的娱乐和游戏有很多,以供人们消遣和放松。如,根据先知穆罕默德生平记载,先知在50多岁时,曾和妻子阿依莎赛跑,第一次阿依莎赢了,第二次先知赢了;先知曾经和一个名叫卢卡纳的大力士摔跤,并接连三次获胜,但先知体贴地把获胜的奖品(3只羊)转赠给了连输三次的大力士。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看见弟子们在练习射箭,便走过去对他们说:“继续练,我和你们一道练”;先知曾允许阿比西尼亚人在尊贵的圣寺舞剑,也允许阿依莎观看,阿依莎后来说:“主的使者把我藏在他的大衣下面,让我看阿比西尼亚人的表演,直到我看得厌烦了。所以你们要为小女孩考虑,她是喜欢玩的”;先知还曾举行过骑术和赛马比赛,并给胜出者奖励。

    歌曲能给人的精神和心情带来愉悦。伊斯兰教允许人们在各种节日、婚庆、亲友见面、婴儿诞生等喜庆时刻,歌唱娱乐,活跃欢乐气氛。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有一次,阿依莎负责陪送某位辅士的新娘,回来后,先知询问:“他们有没有搞娱乐活动?因为辅士们很喜欢作乐”;有一次在宰牲节驻米纳山的时候,先知和阿依莎一起听两个女仆打鼓唱歌,艾布·伯克尔过来制止两个女仆,但先知说:“随他们玩吧,艾布·伯克尔,今天是节日”。据《伊本·马哲圣训集》记载,阿依莎陪送一位亲戚家的姑娘到新郎家,先知问:“有没有唱歌的同去?你们派一个歌手同行多好呢,让他唱:我们来到贵地,祝贺你们也祝贺我们。”

    禁止虐待动物。伊斯兰教提倡善待、保护动物,并把它视为信仰的组成部分。“缺耳驼”是蒙昧时期阿拉伯人发明的,为了放生,他们把骆驼的耳朵割掉。为此,真主专门启示:“真主没有规定缺耳驼”(《古兰经》5:103)。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有弟子问先知穆罕默德:“怜悯动物、牲畜也能获得真主的报酬?”使者说:“善待任何一种生物,都有善报。”有个女人因虐待自己的猫而受到了真主的惩罚,“一个女人因一只猫而进了火狱。因为她把那只猫关闭起来,既不给它食物吃,也不让他自行去抓鸟虫吃”。

    前面已经叙述过,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吃觝死的牲畜,原因是雇用的放牧人可能为了口腹之欲而故意让牛羊等牲畜角斗。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主的使者禁止人们挑逗牲畜互相打斗”。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谴责在驴子的脸上烙记号,说:“以真主之命发誓,如我在动物身上烙记号的话,必在离其面孔最远的部位。”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有人牵着驴子从先知身边经过,先知说:“难道你们没有得知,我诅咒那些在牲畜的面上打烙印,或者打牲畜面孔的人吗?”

    禁止行贿受贿。行贿受贿是人类社会难以根除的顽症。行贿受贿者各有所求,行贿者出于私利而通过财物以打通关系,受贿者则凭借权力谋取不义之财。在伊斯兰教看来,这两种做法,都属于非法侵蚀他人财产的行为。伊斯兰教禁止行贿受贿,也禁止为行贿受贿者充当中间人或媒介。“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古兰经》2:188)。

    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诅咒司法行政中的行贿受贿者,诅咒为行贿受贿牵线搭桥者。”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说:“我们聘用工作人员,就给他们发薪俸,除此之外他所拿取的收入,则是不义之财”,“为求人情而受人礼物者,如吃利息”。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派一个人去征收天课,那人回来复命时说,“这是交给国库的,这是人家送我的礼物。”先知严厉斥责说:“如果真如你所说,那么你若坐在家里,会有人给你送来礼物吗?以掌握生命的主的名义起誓,任何人只要无理拿取他人东西,后世必扛着它去见主。所以我不忍心看着你们在复活日去见真主时,肩扛吼叫的骆驼、哞哞叫的牛、咩咩叫的羊。”然后,先知举起双手说:“主啊!我已传达了!”

    禁止挥霍。伊斯兰教鼓励人们通过合法手段赚钱,也注意保护个人财产的不可侵犯,同时也规定有钱人不能任意挥霍浪费、暴殄天物。“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古兰经》7:31),“你应当把亲戚、贫民、旅客所应得的周济分给他们,你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古兰经》17:26-17:27)。

    在合理用财方面,伊斯兰教也防止两个极端:过多花费是挥霍,抠得太紧则是吝啬,合理花销才是美德,并据此确定了很便于操作的标准和要求。“你们的财产,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古兰经》4:5),“那些物品为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复活日所独享的”(《古兰经》7:32),“他们用钱的时候,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古兰经》25:67)。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之中谁有生活之资,先用于自己,若有剩余,再用于需照顾的人,渐以次之”,“谁借了钱想偿还,那么真主助他偿还;谁借了钱,想挥霍,那么真主就让他挥霍掉”。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曾经有人拿来一块鸡蛋大的金子给先知穆罕默德,说:“主的使者!这是给你的施舍,请收下。真的,除此之外,我再身无长物了。”先知没有理睬他,那人再次恳求:“请收下吧!”先知便拿起金子扔了出去,说:“你们有的人拿来仅有的一点钱财给我,而后又去向人们讨要。在自己有节余的时候施舍才对。你拿走你的金子吧,我们不需要。”

    禁止诡辩。伊斯兰教提倡以对话的方式和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古兰经》16:125)。

    辩论包括对话、交流、讨论、争论、辩驳等方式。“真主听着你们俩的辩论;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古兰经》58:1)。

    伊斯兰教认为,辩论分为受褒奖的、受贬斥的两类。受褒奖的辩论是指使用正确合理的方法来阐述道理的辩论;受贬斥的则是指颠倒黑白、带有诡辩性质,甚至情绪化、激发仇恨的辩论。“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你们应当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所崇拜的和你们所崇拜的是同一个神明,我们是归顺他的。’”(《古兰经》29:46)

    伊斯兰教对正确的辩论有六项要求。一是要搞清并确信自己的观点,以免成为经文所谴责的对象。“你们是读经的人,怎么劝人为善,而忘却自身呢?难道你们不了解吗?”(《古兰经》2:44)

    二是要熟悉辩论的论点,无知而辩是愚蠢和受贬斥的。“你们这等人,自己知道的事,固然可以辩论;怎么连自己所不知道的事,也要加以辩论呢?真主知道,你们却不知道”(《古兰经》3:66)。

    三是要心平气和,避免情绪化和相互攻击。“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古兰经》16:125)。

    四是辩论要有目的,不能为辩论而辩论,无事生非。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让你引导一个人,胜于你得到一峰红骆驼。”

    五是辩论者要德行兼备,不能言行不一。“我的宗族啊!你们告诉我吧,如果我是依据从我的主降示的明证的,而他曾将他的佳美的给养赏赐了我,[难道我肯违背他的命令吗?]我不愿和你们背道而驰,我禁止你们犯罪,我就不犯罪,我只愿尽我所能从事改革,我们成功全凭真主的援助,我只信赖他,我只归依他”(《古兰经》11:88)。

    六是尊重对方,予以善猜。只有这样,才容易与人沟通,让人信服。“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古兰经》49:12)。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阿依莎说:“真主的使者命令我们(言谈或行为)要顾及人们的身份和品味。”

    八 商业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伊斯兰教诞生于商业气息浓厚的阿拉伯半岛,其发祥地麦加是东西方商业贸易转运的重镇和枢纽。有研究者认为,真主安拉是在商业环境中降示的,最初面向的是麦加从事商业活动的古莱氏人。“因为保护古来氏,因为在冬季和夏季的旅行中保护他们,故教他们崇敬这天房的主,他曾为饥荒而赈济他们,曾为恐怖而保祐他们”(《古兰经》106:1-106:4)。

    也有学者通过研究表明,真主在启示中通过使用大量的商业语言,来表达伊斯兰教对古莱氏人的劝诫,目的是使重商的古莱氏人更容易理解启示、接受教义。例如“功过簿”“清算”“稽核”“账目”“分量”“营谋”“抵押”“债”“偿还”“报酬”等商业术语,在真主启示时被大量运用。“用右手接受自己的功过簿的人将说:‘你们拿我的功过簿去读读吧’”(《古兰经》69:19),“真主确是清算神速的”(《古兰经》5:4),“至于用右手接过功过簿者,将受简易的稽核”(《古兰经》84:7-84:8),“我确已猜想到我必遇见我的账目”(《古兰经》69:20),“至于善功的分量较重者,将在满意的生活中”(《古兰经》101:6-101:7),“各人将因自己的营谋而作抵押”(《古兰经》74:38),“施财的士女,和以善债借给真主的士女,他必定加倍偿还他们,他们将受优厚的报酬”(《古兰经》57:18)。

    以上的研究结论,不一定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要求,但从一个侧面验证了伊斯兰教诞生之前的阿拉伯半岛,尤其是麦加浓郁的商业气息,以及麦加人的经商传统。

    自古以来,阿拉伯半岛就是地中海地区与远东交通的枢纽,东西国际商道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它的历史。在公元6世纪下半叶,随着国际商道的变迁,希贾兹路线重新兴盛,阿拉伯半岛的经济重心开始向希贾兹地区的中心城市麦加转移。

    麦加的古莱氏人,原为半游牧半掠夺的贝杜因人,散处于麦加周围,以出租骆驼和护送商队为生。在公元5世纪末,古莱氏人从胡扎尔人手中夺取麦加后,转入定居,逐渐发展成一个专业的商业部落,获得了古莱氏(古阿拉伯语中原意为“鲨鱼”,后演绎成“从事贸易赚钱的人”)的名称。古莱氏部落大约包括20个氏族,其核心叫作“内部古莱氏人”或“禁寺周围的古莱氏人”,其他氏族叫作“外部的古莱氏人”,在麦加外围,还有一些与其结盟或依附的贝杜因部落,叫作“古莱氏阿拉伯人”。

    古莱氏部落除从事转运贸易外,还在麦加发展了阿拉伯半岛内部的集市贸易,阿拉伯人每年有四个月(禁月)可以免于劫掠和仇杀,到麦加从事宗教和经济活动。因此,作为国际商道的守护者、麦加集市贸易的管理者、天房克尔白的守护人,古莱氏部落在阿拉伯半岛拥有崇高的威望和巨大的影响。到6世纪末,古莱氏部落已经控制了希贾兹和红海沿岸地区的商业,麦加也跃升为转运贸易的商业重镇。

    到公元6世纪末,麦加商业发展引起的私有观念已经比较严重。合伙贸易的开展,已经开始改变氏族间的亲疏关系,并在氏族之间产生激烈的竞争,大大削弱了作为古莱氏部落统一的传统血缘关系,固守传统和习俗的氏族(如,先知穆罕默德所属的哈希姆氏族)日趋衰微,一些精明的氏族(如,舍姆斯氏族和迈赫祖姆氏族)崭露头角。为保持垄断,富有的氏族之间开始联合组建大型商队,彻底改变了过去麦加各氏族之间的关系,并产生了占据主导地位的新部落领袖。

    麦加新的部落领袖和富有的氏族是唯利是图、完全不顾氏族和部落传统道德的商业贵族。他们不尊重部落传统的荣誉标准和行事规则,凭借财富和权势,不择手段地谋求商业霸权,甚至不惜发动“违禁的战争”(指在禁月开战)。他们毫不犹豫地否认血缘关系,拒绝履行传统的氏族和部落义务,利用特权和霸权聚敛财富,利用多神教和偶像崇拜掩盖他们的欺诈和剥削行为。在先知穆罕默德接受启示前的几十年里,麦加在部落的外壳下,已经蕴含了巨大的、因商业活动而带来的、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和贫富差距。

    因此,在先知穆罕默德传教伊始,呼吁社会公平,反对巧夺豪取,成为伊斯兰教竖起的第一面信仰旗帜。而麦加贵族们在商业活动中,种种不符合传统部落和氏族精神的做法,顺理成章地成为伊斯兰教抨击的主要对象之一。

    禁止操控价格。麦加贵族们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垄断操控价格。伊斯兰教主张要开放市场,让市场按照供需关系自动调节,鼓励自由买卖、自由竞争。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曾有人找到先知穆罕默德,要求对某种商品进行限价,先知说:“真主才是限价者、使人窘迫者、使人宽裕者、供人生活资料者。我希望在去见真主的时候,你们中无任何人因生命和财产方面受到的亏害而质问我。”还有一个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干预物价,让它高得伤害了人们的利益,真主在后世负责让谁就坐火狱中。”据传述人说,这句话先知说过不止一两次。

    当然,伊斯兰教所说的禁止操控价格,指的是在公平正义的交易环境下,让市场自由决定价格,也就是充分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但是,当个别商人出于贪婪而垄断经营、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时,应按原则阻止他们的目的得逞,伊斯兰教认为这种情况下的限价,是为了维护真主要求的公平。

    禁止囤积居奇。伊斯兰教把商人们通过囤积居奇获取巨额利润的行为和心态,看作是狰狞的、自私自利的,严重违背伊斯兰精神的错误。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垄断性地囤积食物四十天,欲以高价出售,真主已与他毫无关系了。”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唯犯错误的人才囤积居奇,待涨价出售”,“挣钱养家者获给养,囤积居奇者遭谴责”。

    先知还淋漓尽致地刻画过囤积居奇者的心态,据《伊本·马哲圣训集》记载,先知说:“囤积居奇者这种人真恶劣!当他听到物价下跌,就感到痛心;他一旦获悉物价暴涨的消息,那就兴高采烈。”

    禁止截卖货物。蒙昧时期的麦加是个庞大的市场,除了国际贸易之外,许多本地人也来兜售自己生产的货物。

    当时,在麦加有一个行当,从业者叫作截卖者。他们在乡下人带着货物来麦加的路上,就以极低的价格买下,然后到市场上以高价出售,以获取差价利润。

    伊斯兰教认为,截卖者的行为既欺骗了乡下人,又欺骗了顾客,属于操纵价格的欺骗行为,故予以禁止。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城里人不要中途截买乡下人的货物,让人们自由买卖吧,真主让他们彼此获得给养。”另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行政长官艾奈斯曾说:“集市人拦截外地人为他待售的做法已被禁止,即使同胞兄弟也不行。”

    禁止坑蒙拐骗。追逐利润是商人们的天性,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是他们的宗旨。伊斯兰教要求在所有事务中都要诚实,认为忠实的品德高于一切现世利益,因此严禁各种形式的坑蒙拐骗行为。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买主与卖主,成交与否在双方离开之前自由选择;若双方诚实相待,说明事情,他俩的这笔买卖有吉祥福祉降临;若他俩互相欺骗,他俩之间的买卖就丧失吉祥了”,“任何人只有让顾客了解商品才可出售,明知商品有瑕疵而不向顾客说明,不可销售”。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合作双方只要不相互欺骗、背信弃义,那么真主就是他们中的第三者;否则,真主就会从他们当中退出。”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碰见一个卖粮食的人,很感兴趣,便伸手探了一下,却发现下面的粮食是潮湿的,遂问是怎么回事,卖主回答说遭雨淋了。先知说:“那你怎么不把湿的放在上面,好让卖主看到?谁欺骗,谁不属穆斯林。”先知的弟子们谨遵使者的圣训,在生活中始终真诚相待,从不欺瞒。伊本·西奈在卖山羊时,对买主说:“这只羊有个毛病,它经常踢翻饲料筐。”哈桑·本·萨利赫在出售一个女奴时,对买主说:“她在我这里曾经咳过血。”

    禁止缺斤少两。伊斯兰教认为缺斤少两是一种欺诈、损人利己的行为,认定这种唯利是图的做法属于以物配主。“你们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我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古兰经》6:152),“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古兰经》17:35),“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复活,在一个重大的日子吗?在那日,人们将为全世界的主而起立”(《古兰经》83:1-83:6),“你们应当用足量的升斗,不要克扣。你们应当以公平的秤称货物。你们不要克扣他人所应得的财物。你们不要在地方上为非作歹,摆弄是非”(《古兰经》26:181-26:183)。

    禁止购买来路不明之物。蒙昧时期的贝杜因人以劫掠为生、为荣,买卖劫掠物在阿拉伯半岛是司空见惯的合法之事。

    伊斯兰教诞生后,对这种陋习予以严厉禁止,并明确来路不明之物,是指通过霸占、抢夺、偷窃、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物品。伊斯兰教禁止购买这类东西,是避免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以消除和遏制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空间。先知穆罕默德曾说:“明知故犯地购买了一件窃物,谁已参与了偷窃,而且和偷窃一样可耻。”

    禁止高利贷和利息。蒙昧时期的部落贵族和奴隶主通过放高利贷以获取高额利息,是他们聚敛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伊斯兰教认为,高利贷和利息属于掠夺别人钱财的非法行为,是阻挡人们通过合法渠道谋生的魔鬼,是熄灭人们之间互助互帮善心的冰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末,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利息。如果你们不遵从,那末,你们当知道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如果你们悔罪,那末,你们得收回你们的资本,你们不致亏枉别人,你们也不致受亏枉”(《古兰经》2:278-2:279)。

    先知穆罕默德也指出了高利贷和利息对社会的危害,并公开表示要制止高利贷。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愿真主谴怒吃利息的人、付利息的人、见证人、记账员”,“当高利贷和奸淫在社会出现的时候,这些罪犯给全社会人民招来了真主的惩罚”。

    禁止高利贷的传统在西亚地区由来已久,伊斯兰教继承了这一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古老传统,但与犹太教等其他宗教的规定有很大区别。《旧约》中就有犹太教禁止高利贷的经文,《出埃及记》第22章25节说:“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旧约·申命记》第23章19节说:“你借给你兄弟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兄弟不可取利。”

    禁止称量不公。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第八十三章的标题叫作“太颓斐弗”,这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意思是“称量不公”。“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古兰经》83:1-83:3)。

    这段启示是针对麦地那奸商艾布·朱海南而降示的。先知穆罕默德迁徙到麦地那后,了解到有个叫艾布·朱海南的商人,私制两斗两秤,大斗大秤进货,小斗小秤卖出。因此,真主启示这段经文予以制止和谴责。

    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凡缺斤少两,草苗不壮、灾害连绵。”

    九 为官方面的禁忌

    怎么当官,怎么当领导,是宗教和世俗社会均普遍关注的问题。为官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待人平等、决策民主、恪尽职守等职业素养,是对各级官员和负责人的基本要求。伊斯兰教在这方面,和我们今天对领导者的要求并没有太大的本质差别。

    禁止为官不公。伊斯兰教认为,为官者广施仁政,则百业俱兴;为官者心绪不佳时,禁止处理公务;学识浅薄、心术不正、敷衍塞责、道德败坏者,禁入仕途,已入者,即刻去职。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法官分三种,一种进乐园,两种下火狱。前者,明法理,秉公判断;后者或明法理而徇私枉法,或无知愚昧而乱作判断”,“法官者,无刃之杀手也”。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说:“清算日,一切官吏、法官将在索拉特桥上接受真主的清算。他们的功过簿将宣读给芸芸众生。公正清廉者,获主赦之;贪赃枉法者,脚下之桥将塌陷,随之坠入火狱。”

    禁止贪污。伊斯兰教认为,贪污是指贪污公款、公物、天课,以及挪用一切不属于自己钱物的损公肥私行为。“任何先知,都不致于侵蚀公物。谁侵蚀公物,在复活日,谁要把他所侵蚀的公物拿出来”(《古兰经》3:161)。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你们交出来未缝的、缝好的(布匹和衣物),你们谨防贪污。否则,末日对贪污者来说是多么的羞耻。”先知曾在一次演讲中,用很长的篇幅阐述了贪污及其危害,“末日千万别让我发现你们中某人脖子上拴着嚎叫的骆驼来向我求救说:‘主的使者啊!救救我!’那时,我就说:‘我无能为力。我曾经传达给了你。’也千万别让我发现你们中某人脖子上拴着嘶鸣的马来向我求救说:‘主的使者啊!救救我吧!’那时,我已无能为力,我曾经传达过。也千万别让我发现你们中某人脖子上拴着咩咩叫的羊来向我求救,也千万别让我发现你们某人脖子上拴着某只会叫的生灵来向我求救,也千万别让我发现你们中某人脖子上拴着金银来向我求救,我确已无能为力,我曾经向你们传达了。”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哲扎姆部落的首领赠给先知穆罕默德一个奴仆,在海白尔战役后,这个奴仆在为先知卸行囊时,被一支流箭射死。随行的穆斯林士兵们正准备为该奴仆祈祷,先知说:“不可,以掌握我生命的真主的名义发誓,他从未经分配的战利品中窃拿的那件袍子一定要化成火来烧他。”大家听后顿感震惊,于是有人交出了私自拿的鞋带。先知说:“就是一两根鞋带,也属于火。”

    禁止当官老爷。圣训教导为官者要尽自己的义务,维护大众的利益,不能当官老爷,遇事不闻不问、麻木不仁。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艾布·麦尔彦去见穆阿维叶,并告诉他先知穆罕默德曾说:“安拉让谁掌管穆斯林的事务,而他们不关心百姓的需求、困难和疾苦。那么,在他有需求、困难和疾苦时,安拉不理睬他。”穆阿维叶听后,立即安排专人去解决老百姓的困难。

    先知穆罕默德所说的当官,实际上是广义的官,除了教导各级行政官员要维护百姓的利益外,各行各业的人都要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真的,你们皆为牧人,每个人对自己所牧者负责。官长是人民的牧人,他对他们要负责;丈夫是家庭的牧人,他对他们家庭负责;妻子是家庭和子女的牧人,她要对他们负责;仆人是主人财产的牧人,要对它负责。你们皆为牧人,对其所牧,各负责任。”

    禁止独断专行。伊斯兰教提倡遇事多商量,协商解决问题,反对独断专行。“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古兰经》42:38),“当与他们商议公事”(《古兰经》3:159)。

    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时,奉真主之命就重大事务进行协商,集思广益,上下共通,最后作出决策。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先知还十分注重听取和吸收圣门弟子们的意见和建议。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曾对众人许可说:“谁只要说了‘万物无主,唯有真主’,就能进乐园。”但是,欧麦尔感到这个许可可能会纵容人们的依赖感,而减少其他功修,因此建议先知收回这个许可。先知确认了欧麦尔的观点,收回了之前的这个许可。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十分倚重身边的谋士和参谋们,曾专门说:“顾问是可信赖的。”在就重大问题征求意见时先知总是说:“协商是堡垒,防止后患,又很安全,又可避免两难。独断专行者是要被打倒的。”

    禁止歧视穷人。先知穆罕默德在与麦加古莱氏奴隶主和贵族的斗争中,追随和信奉他的主要是麦加的贫苦人。“你对于跟随你的那些信士,应当加以慈爱”(《古兰经》26:215)。

    麦加时期,多神教徒们看见先知穆罕默德在与穷苦弟子们谈话后,便认为伊斯兰教是穷人的宗教,只要把先知和穷人们分开,伊斯兰教就没有了立足之地。于是,他们派人去对先知说:“穆罕默德啊!你赶走那些贱民,我们就会拥戴你。”这时候,真主启示:“早晚祈祷主,欲蒙其喜悦的人,你不要驱逐他们”(《古兰经》6:52)。

    眼见先知不会驱逐穷人,古莱氏贵族们又心生一计,说:“穆罕默德啊!既然你不赶他们走,那么,你一天同他们在一起,一天同我们在一起吧!”这时,真主启示:“在早晨和晚夕祈祷自己的主而求其好意者,你们应当耐心地和他们在一起,不要藐视他们,而求今世生活的浮华”(《古兰经》18:28)。

    在伊斯兰教的历史上,有一个很尊贵的称呼叫“住凉棚者”,是指先知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徙到麦地那时,随之迁徙的穷苦弟子们在麦地那无家可住,便住在清真寺的凉棚里,故得此名。

    十 个人修养等方面的禁忌

    背景与起源。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加宣传伊斯兰教时,遭到了古莱氏贵族们和多神教徒、偶像崇拜者的诽谤、嘲笑和诬蔑,并被扣上了“疯子、术士、骗子”的帽子。但他以坚定的信念和坚韧的人格,最终得到了族人、亲属和朋友们的认同和响应。这种感召力来源于先知穆罕默德深厚的个人修养。

    如果一个人漠视个人修养,就会变得猥琐、弱小;如果学者和智者们忽视个人修养,他们所在的民族将是没有前途的、不幸的民族;如果普通百姓被一些歪曲事实、隐瞒正义的无赖们玩弄于股掌之间,这样的民族离毁灭已经不遥远了。

    “难道他们不知道吗?在他们之前,我曾毁灭了许多世代,那些被毁灭的世代永不转回尘世”(《古兰经》36:31),“所以不要让他们的妄言使你忧愁。我的确知道他们所隐匿的,和他们所表现的”(《古兰经》36:76)。

    远离魔鬼的诱惑。伊斯兰教认为,人犯错误,固然有外部原因(外部环境和土壤),也有内部原因(人与生俱来的弱点)。但是,无论内因还是外因,都是受恶魔的唆使和诱惑。人应当远离恶魔的唆使和诱惑。

    伊斯兰教认为,恶魔无所不在,它会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诱人犯错。在《古兰经》中,恶魔的标志是易卜劣厮。易卜劣厮曾发誓:“以你的尊荣发誓,我必将他们全体加以诱惑”(《古兰经》38:82)。真主警告恶魔:“你们不要伺候在每条道路上,恐吓别人和阻止确信真主的人入真主的大道,而且想暗示它是邪路”(《古兰经》7:86)。真主警告众人:“你们不要追随恶魔的步伐。谁追随恶魔的步伐,恶魔必命令谁干丑事和犯罪行”(《古兰经》24:21),“谁要是无视至仁主的教诲,我就让一个恶魔附在谁的身上,成为他的朋友。那些恶魔,妨碍他们遵循正道,而他们却以为自己是遵循正道的”(《古兰经》43:36)。

    远离魔鬼,就是让自己远离犯罪和罪恶。要远离恶魔,第一是要严于律己,通过净化改造自己,积极与恶魔斗争。第二是要提高素质,通过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识别力和鉴别力。第三是要慎独自律,不同不三不四的人接触,不听信他们以任何名义编造的天花乱坠的谎言,做到远奸近贤,出入污泥均不染。

    禁止极端。“极端”一词,从阿拉伯语的角度来说,其词源来自ghulu、ghulaww,意思是“固执”“过分”。真主晓谕:“你们不要过分。真主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古兰经》5:87),“你说:‘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和罪恶,和无理的侵害,以及用真主所未证实的事物配真主,假借真主的名义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古兰经》7:33),“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以致无知地使人迷误的人,有谁比他还不义呢”(《古兰经》6:144)。

    伊斯兰教认为,极端有以下表现:《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极端者就是在言语和行为方面超过限度的过分钻牛角尖者”;伊本·艾西尔认为,“极端者是指在语言上过分的深究者、不假思索的夸夸其谈者,然后表现在一切语言、行为上的过分者”;伊本·麦斯欧德禁止穆斯林就《古兰经》的不同读法产生争吵,禁止把所有的读法并到一种所谓的正确读法上,说“你们不要过激和分歧”;权威的伊斯兰教教法学家指出,“极端者是指在功修上过分者,超出了法律的原则,陷入恶魔的教唆之中”,“极端者是对很少发生的一些深奥问题追根问底,纠缠不止”,“极端的表现就是多问,以至于对询问者判为许可之后,又导致严禁、拒绝的答复”,“对宗教的过激、过分、过度,导致在一些细小问题上不能自拔,而厌烦所有与己不同的主张”。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不要对宗教过分,你们之前的人确因对宗教过分而毁灭了。”《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有个人找到阿依莎,想看看她保存的《古兰经》,以便按照正确的次序诵读。阿依莎回答说:“你按照以前的任何一种诵读又有何妨?”伊拉克人以擅长刨根问底、过分深究而著称,他们曾经一本正经地探讨过“蚊血”的合法性问题,伊本·欧麦尔对此曾评论说:“你们看看伊拉克人!他们询问蚊血,而他们让安拉使者的孙子流血身亡。”

    伊斯兰教倡导的是一种与蒙昧时期阿拉伯人、犹太教、基督教等不同的宗教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即使在诞生初期最困难的时候,面对麦加古莱氏贵族奴隶主和多神教徒、偶像崇拜者的迫害,面对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的诋毁和诬蔑,伊斯兰教也始终坚持坚定的信仰和理智的行为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化干戈为玉帛、和平共处。在其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主流也竭力避免极端,特别是在教法的规定和禁忌方面,始终坚持了“解决困难、与人方便”“循序渐进、不断改进”“瞄准理想、立足现实”等原则。

    “解决困难、与人方便”,始终贯穿了沙里亚整个系统的灵魂。伊斯兰教充分考虑到人性的弱点,并考虑到真主的启示是面向全人类、全世界、各个时代的,并不是降示给某个特定阶层、特定区域、特定时代的,因此把“解决困难、与人方便”作为立法的原则,以容纳不同地方、不同时代、不同环境的人。真主降示:“真主要你们便利,不要你们困难”(《古兰经》2:185),“他拣选你们,关于宗教的事,他未曾以任何烦难为你们的义务,你们应当遵循你们的祖先易卜拉欣的宗教,以前真主称你们为穆斯林,在这部经典里他也称你们为穆斯林,以便使者为你们作证,而你们为世人作证”(《古兰经》22:78),“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古兰经》2:286)。

    “循序渐进、不断改进”,是伊斯兰教体现人性化的一个具体原则。无论制定宗教戒律,还是宗教命令,伊斯兰教都十分注重循序渐进的原则和规律。例如,当规定了礼拜、斋戒、天课等宗教义务时,分阶段、分等级加以责成,直到形成最后固定的模式。礼拜最初被定为每番三拜(指晌礼、晡礼、宵礼),后来在旅行中仍保留这个拜数,而在居家时则增至每番四拜。斋戒起初属于选择性义务,谁愿意封就封,不愿意封也可出赎金,也可自便,“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自愿行善者,必获更多的善报”(《古兰经》2:184),后来斋戒才成为健康、居家、无托词人必需的天命。天课起初在麦加的时候,既没有定额,也没有期限,而是由人们的良知自定,直到麦地那时期才被规定了定额和数量,被视为必须履行的主命。

    在体现循序渐进原则上,伊斯兰教的许多戒律也不是一次性颁布的。因为支配着人们思想和根植于个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项,用直接的命令去断然禁绝是不理智的,而应该首先从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去引导、培养和固化,使人们有一个适应过程,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使人们自觉接受。这样,经过一定时期的引导和教育,当禁令下达的时候,人们就会雷厉风行地坚决执行。伊斯兰教在禁酒的问题上,就采取了分阶段的做法。另外,在废除奴隶制的问题上,也是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没有一次性废除奴隶制。伊斯兰教兴起的时候,奴隶制是阿拉伯半岛的一种普遍制度,一次性废除会导致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动荡,所以伊斯兰教采取了逐渐压缩奴隶的来源、拓宽奴隶出路等明智的办法,以渐进方式稳妥地废除了奴隶制。

    “瞄准理想、立足现实”,是沙里亚现实性的另外一个体现。伊斯兰教倡导最高理想,希望完整无缺地实施教法、教规,但是它并不耽于不切实际的幻想之中,而是立足现实和人们的实际生活,制定具体细则,以保护人的利益,延续生活的进程。这也就是伊斯兰教中的“两害相遇择其轻”“两益相遇废其小”,并据此推出了“危害不能用类似的危害来消除”“较轻的危害不能以较重的危害来消除”“如果用武力制止一种罪恶会导致更大的罪恶,则放弃武力”等。

    对任何一种宗教和思想,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由此在具体实践和执行中,可能会千差万别。此种情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当然,伊斯兰教也不能置于其外。在伊斯兰教早年的文献中,就已经有了“极端”“极端派”等词汇的出现。在伊斯兰教历史上,其内部也曾出现过极端行为、极端主张的现象,至今还有人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搞极端、搞暴恐。但是,难能可贵的是,伊斯兰教的主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并与这种错误倾向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伊斯兰教诞生后,即出现了一些极端的苗头。如,真主针对蒙昧时期阿拉伯人的纵欲现象,降示了许多严厉禁止和惩罚的启示,一些穆斯林出于对真主的信仰,擅自实行禁欲,不结婚,甚至想阉割自己的睾丸,以出家修行。对此,先知穆罕默德给予了循循劝诱和严厉批评。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当先知听到一个人说“我将远离女色,永世不结婚”后,即说:“我是你们当中唯一比你们最深知真主的、最敬畏真主的人,但是,我夜间礼拜,我也睡觉;我守斋戒,我也开斋;我还结婚成家。那么谁鄙弃我的这些行为,谁已经不算我的弟子。”对有出家修道思想的人,先知严厉地说:“如果被真主允许出家修道,那么,我们早就截除睾丸了。”先知鼓励穆斯林:“青年们!你们中谁有能力结婚,就让他结婚吧!因为结了婚,使人放低视线,可防止注视女子,最能维护人们的贞操。”

    再如,一些皈依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其思想仍受多神教、偶像崇拜,或犹太教、基督教的影响。他们违背伊斯兰教规定,把真主安拉比拟成人,或坚持安拉之灵降人体并以肉身形式显现,或主张封印先知穆罕默德之后仍有先知,等等。他们都被称为极端派。当然,他们的主张已经与伊斯兰教没有什么关系了。

    除此之外,在伊玛目问题上的极端主张和极端派则具有较大的蛊惑性和欺骗性。在伊斯兰教的历史上,就伊玛目问题,出现过灵魂转宿说、神旨变换说、拟人说、肉身说、神灵降世说、委权说等主张。根据巴格达蒂《穆斯林的教派和宗派》和沙赫拉斯塔尼《教义与派别》,这些极端派主要包括赛巴依派、卡米勒派、阿尔巴尼派、穆基尔派、曼苏尔派、哈塔布派、卡亚勒派、希沙姆派、努尔曼派、尤努斯派、努萨尔派、伊斯哈格派等。公元9世纪后,特指易司马仪派中以暴力和暗杀著称的一些小支派,如卡尔马特派、阿萨辛派等[86]。阿萨辛派,也称为尼查尔派,是七伊玛姆派的一个分支。该派组织严密、纪律森严,教徒必须对首领绝对服从和忠诚。尼查尔派的领袖善于培养教徒的宗教狂热情绪,然后派出从事暗杀或恐怖活动。这些被派出的人被称为斐伊达,意思是献身者。据说斐伊达被派出前,都要服用麻醉剂。因此,欧洲人把这一派称为阿萨辛派[87]。该派后被蒙古军队摧毁,部分信徒迁往印度,称为霍甲派,其首领称为阿迦汗[88]。这些主张极端的小支派,历史上就不被伊斯兰教主流认可。

    禁止信仰暧昧多元。伊斯兰教的敬拜礼仪,各种美德、礼节和惯例、法律制度等,其目的和目标是革除以往的弊端,以规范穆斯林的言行和信仰,使其统一到真主安拉的启示上来,防止出现对宗教信仰的暧昧多元。“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古兰经》5:3)。

    相对于蒙昧时期的多神教和偶像崇拜来说,伊斯兰教规定了一整套敬拜仪式,以此来摒弃多神崇拜、偶像崇拜,并以仪式代替血亲复仇、宗派主义、个人英雄主义等陋习,其意在滋养灵魂、纯洁性灵、培育意志、统一方向,让穆斯林以完美的方式敬拜真主。这套仪式是法定的,不容创新;是与人方便的,不容呆板;是中正的,不容极端。

    针对伊斯兰教诞生之前,阿拉伯半岛和麦加道德堕落的现象,真主降示的种种美德,其意在要求穆斯林们抵制个人主义、培养无私精神、增加个人修养、强化社会团结。这些规定的美德符合人的天性、符合社会实际;它的内涵易于理解、便于奉行;它具有广泛性和中正性,易于被普遍认可和接受。

    伊斯兰教规定的礼节和惯例,旨在使个人和社会摆脱放荡不羁、恣意妄为、胡乱作为、冥顽僵化等的侵害。它把穆斯林的衣食住行、居家旅行、个人集体、作息安排等日常生活与宗教要求结合起来,可以起到美化生活、陶冶情操、保护道德等作用。这些礼节和惯例,理应得到遵守,并伴随穆斯林的一生。

    伊斯兰教的种种制度和法律,其有效性涵盖了个人、家庭和集体等各个层面,其阐明的合法与非法等禁忌观旨在消除危害、制止纷争、保障人的尊严和权利,是人类文明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的上述努力,旨在保护和强化伊斯兰教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但是,在伊斯兰教历史上,特别是四大哈里发之后,伊斯兰教出现了逊尼派、什叶派之间的分裂,出现了苏菲(神秘派)和赛来非耶(尊祖派)之分,逊尼派和什叶派又分别派生了若干支派,等等。给人的印象是,伊斯兰教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宗教,而是成百个伊斯兰,甚至每个地方、每个时代、每个学派都有自己的伊斯兰。这种情况,对穆斯林,尤其是青年穆斯林造成了许多困惑,以至于在信仰问题上出现了不应该有的暧昧多元倾向,而这种倾向又给了别有用心的人蛊惑、吸引和拉拢穆斯林,特别是年轻穆斯林,让他们违背教义、违法乱纪、搞极端暴恐的借口和旗号。真主降示:“真主是唯一的归宿。盲人和非盲人不相等,黑暗与光明也不相等”(《古兰经》35:18-35:20)。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这个问题。

    第一,伊斯兰教有一条铁律,那就是在判断事物的合法与非法等禁忌问题上,“立法权惟属真主”。这条铁律,彻底否定了任何人,无论他在宗教界有多么崇高的地位、多么渊博的学养,都不能对穆斯林宣布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否则,谁就被视为真主的匹敌,犯了举伴真主的重罪。对此,真主曾警告:“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曾为他们制定真主所未许可的宗教吗”(《古兰经》42:21),“你说:‘你们告诉我吧!真主为你们降下的给养,你们把它分为违法的与合法的,你们究竟是奉真主的命令呢?还是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呢?’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的人们在复活日将作何猜想呢?真主对人们,确是有恩惠的,但他们大半不感谢”(《古兰经》10:59-10:60)。

    第二,从伊斯兰教的教义看,真主是独一无二的至尊,穆罕默德是安拉的封印先知。也就是说,真主启示的《古兰经》和先知的逊奈(言行),是伊斯兰的依据。而实际上,在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时,世界上只有伊斯兰,并没有逊尼派、什叶派,也没有其他分支和观点。因此,可以说,伊斯兰本身的分歧,实际上是后来产生自对各种事件的不同解释。如,逊尼派和什叶派分歧的根源,在于担任哈里发职位的资格问题。因此,穆斯林应记住真主的启示:“我确已降示教诲,我确是教诲的保护者”(《古兰经》15:9)。

    第三,如果说伊斯兰历史中记载了许多出现过的派别,那么在伊斯兰教历史中也同样记载了大部分派别已经销声匿迹的事实,全世界穆斯林也已经抛弃了那些派别。如果说一些极端派系至今尚存,或者说某些人正在试图制造新的派系和观点,这也不被伊斯兰世界主流所接受。面对这些问题,穆斯林应牢记“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的话”(《古兰经》4:59)。

    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警告说:“啊!注意!你们之前的有经典者分裂成七十二派;这个民族将分裂成七十三派,七十二派都在火狱中,只有一派在乐园中,这一派就是大众派。”先知穆罕默德警示穆斯林不要像其他宗教一样深陷分裂、教派层生、矛盾重重的泥潭中,并对搞分裂者给予进火狱的严厉惩罚。

    第四,先知穆罕默德在捍卫宗教原则、价值和信仰、道德基础方面,树立了光辉典范。先知在麦加传达天启初期,古莱氏贵族们采取了许多方法威逼利诱,试图让先知作出让步或妥协,要先知接受多神教和偶像崇拜的某些神灵、某些仪式,他们也接受穆斯林的主和某些仪式。这就是所谓的“携手共行”建议,对此,先知断然拒绝。“有人对他们宣读我的明显的迹象的时候,那些不希望会见我的人说:‘请你拿一部《古兰经》来,我修改这部《古兰经》’。你说:‘我不至于擅自修改它。我只能遵从我所受的启示。如果我违抗我的主,我的确畏惧重大日的刑罚’”(《古兰经》10:15)。

    禁止异端。伊斯兰教认为,异端是指后人违背、妄解《古兰经》和先知言行,自行创立的一切信仰观点和功修要求。其实质,是把未经真主安拉许可的事物确定为教法,属于举伴真主之大罪。

    异端的出现有种种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对伊斯兰教的无知,或思想的僵化,或出于丑恶的目的,或盲从迷信等。异端的危险性在于,它是玷污伊斯兰本来精神,造成伊斯兰教分裂的罪魁祸首。先知穆罕默德对异端持十分警惕和反对的态度。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曾说:“你们应远离新生之事物,凡是在教门中的新生,就是异端;凡是异端,就是迷误”,“在我们的宗教中,不依据经训而制造异端事物者,皆可拒绝接受”。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曾说:“谁在我们的这个事务中新生了某一事物,那是不被接受的。”在《穆斯林圣训实录》《布哈里圣训实录》中都记载,先知曾说:“我先你们而到天池,只要经过我的人,就会痛饮天池之水,饮者永不渴。有些人被挡回了,我认识他们,他们也认识我,然而,他们不能接近我。我说,他们也是我的民族啊!有人回答说,你肯定不知道,在你之后他们新生了什么。我便说道,真可怜!那些在我之后改变了的人。”

    忌谈亡者过失。伊斯兰教认为,真主默示人们赞美亡者,这种赞美无论与其行为是否相符,都可证明他为乐园的居民。圣训教导人们悼念亡者的优点,禁止谈论其缺点和过失。据欧麦尔传述,先知穆罕默德曾说:“你们记念亡者的善行,切勿谈论其过失”,“只要一个穆斯林去世了,他的四个近邻一致作证他是一个善人,那么真主说:‘我接受了你们的话,我已经宽恕了他的你们所不知道的过错’”。

    根据阿依莎传述,她听先知说:“切勿骂亡者,他们已经受到了自己行为的报应”,“当你的朋友们去世时,你们为他善意地祈祷,切勿诅咒他”。

    禁止荒废时光。伊斯兰教认为,时间是真主浩瀚的恩惠和高贵的馈赠,时光会聚了一切恩惠之根本。人要善于从中获益,不可在碌碌无为中白白荒废,荒废时光是对真主恩惠的漠视。从时间中获益的,是那些出类拔萃的英才。“以时光盟誓,一切人确是在亏折之中,惟信道而且行善,并以真理相劝,以坚忍相勉的人则不然”(《古兰经》103:1-103:3)。

    时间就是生命,是穆斯林的资产。先知穆罕默德说:“复生日仆人的双脚还未落定,真主就对他度过的寿数、所做的工作、钱财的来龙去脉,以及亲身经历进行审讯”,“事前要珍惜五件事:老迈前的青春;疾病前的健康;贫穷前的富裕;忙碌前的闲暇;死亡前的生命”。先知穆罕默德曾这样祈祷:“主啊!我求庇于你免遭忧虑和烦恼;我求庇于你免遭无能和懒惰。”

    禁止与非穆斯林攀比。伊斯兰教认为,人类是真主安拉创造的,是真主在人世间的代治者。而人类中,有的信仰真主,有的不信仰真主,怎么处理这两群人之间的关系?真主启示穆斯林:“有人曾阻止你们进禁寺,你们绝不要为怨恨他们而过分。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你们当敬畏真主,因为真主的刑罚确是严厉的”(《古兰经》5:2),“如果你们容忍,那对于容忍者是更好的。你应当容忍——你的容忍只赖真主的祐助——你不要为他们而悲伤,不要为他们的计谋而烦恼。真主确是同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的”(《古兰经》16:126-16:128),“真主确已用乐园换取信士们的生命和财产”(《古兰经》9:111)。

    曾经有一个人问先知穆罕默德:“真主的使者啊!穆斯林顺从真主,远离真主禁止的罪恶,但不见其好,反而有许多灾害。非穆斯林不顺从真主,不见其罪,反而享受到很多幸福。这是为什么?”先知回答说:“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是真主所造化的仆民,灾害也是真主的造化。有罪的穆斯林,只见其害,不见其福,真主以灾害赎其罪恶。有好多的非穆斯林,真主使他生活富裕,灾害少,是因为真主今世以好回赐,到后世就以歹罪惩罚他。”先知还说:“今世是信士的监狱,今世是非信士的乐园。”

    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今世的苦难,是为后世的幸福作准备。只有奋斗和坚忍的人,才能进入乐园。“真主还没有甄别你们中奋斗的人和坚忍的人,难道你们就以为自己得入乐园吗?”(《古兰经》3:142)

    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要成为奋斗的人和坚忍的人,就要接受真主的考验和锤炼。哲布勒伊莱天使曾对先知穆罕默德说:“你的主命令你,要赐福那不赐福你的人;要接近那与你断绝来往的人;要原谅那欺负你的人;要善待那虐待你的人。必如此,才算是坚忍的人。”

    禁止骄傲自大。伊斯兰教认为,骄傲自大者在生活中形形色色,但是情节最为恶劣的是炫示学识、恬不知耻、自我陶醉的极端自负者。“我确已求庇于我的主,亦即你们的主,免遭不信清算日的一切自大者的侵害”(《古兰经》40:27),“无疑的,真主知道他们所隐讳的,和他们所表白的,他确是不喜爱自大者的”(《古兰经》16:23)。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曾有一人狂妄地在大地上行走,真主突然让地面塌陷,吞没了他,直到末日。”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心存芥粒般大小的自傲,就进不了天园”,“真主说:‘伟大、独尊是我的德性。谁在这两者中与我分庭抗礼,我必把谁投进火狱’”,“我愿告诉你们进火狱的人:即傲慢、粗鲁而不可一世的人”。

    另外,在衣着打扮上扮酷(如拖长裤脚),在伊斯兰教中也被认为是傲慢无礼的表现之一,被给予严厉惩罚。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裤管逾两踝者进火狱。”又说:“三种人,复生日真主不予理睬,也不予清洁,其结果是痛苦的惩罚”,其中之一是“拖长裤脚,显出一副傲慢姿态者”。

    禁止妄语伪证。伊斯兰教教导人们做人要忠诚、诚实、老实、厚道,禁忌的是妄语伪证,它是伊斯兰教认定的大罪之一。“故你们应当避开污秽及偶像,应当永离妄语”(《古兰经》22:30)。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伊本·马哲圣训集》《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做伪证等于举伴真主两次”,“做伪证者的双足在末日只有尝试火味后才能行动”。《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凭伪证让我把财产判归他,若拿之,只是拿的炭火”,“我告诉你们诸大罪之首好吗?以物配主、忤逆父母、出具伪证”。

    禁止伪誓。伊斯兰教把为获得宽恕或为了某项现实的利益,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态度,而伪装迎合的人,称为伪誓者。“以真主的盟约和自己的盟誓换取些微代价的人,在后世不获恩典,复活日,真主不和他们说话,不睬他们,不涤清他们的罪恶,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古兰经》3:77)。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大罪当属以物配主、忤逆父母、杀人、伪誓。”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三种人,复生日真主不予理睬,也不予清洁,其结果是痛苦的惩罚”,其中之一就是“谎誓旦旦推销货物者”。

    在伪誓的问题上,伊斯兰教之所以如此重视,其核心在于伊斯兰教认为伪誓对伊斯兰教有极大的伤害,尤其在起誓的时候,以多神、偶像的名义起誓,是对真主安拉的亵渎和不尊重。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禁止你们以祖先的名义发誓。欲发誓者,让他以真主的名义发誓,否者禁言”,“不以真主的名义发誓,已属叛教和举伴”,“谁发誓与伊斯兰脱离关系,其言若虚,必受惩处;其言若实,一定叛教”。由于习惯原因,许多人在起誓的时候,往往还以蒙昧时期的偶像起誓,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谁以拉特、欧萨、默那[89]的名义起誓,谁应知道‘万物无主,唯有真主’。”

    禁止不义。伊斯兰教认为,不义者是指诈骗者、侵吞他人财物者、人身攻击者,以及打骂、伤害、欺凌他人者。“你绝不要以为真主忽视不义者的行为,他只对他们缓刑到瞪眼的日子”(《古兰经》14:42),“不义者,将来就知道他们获得什么归宿”(《古兰经》26:227),“当你的主毁灭不义的市镇的时候,他的惩罚就是这样的”(《古兰经》11:102)。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我的仆民们!不义不是我的属性,我也使他成为你们的禁规。那么,你们不可自行不义”,“侵害同胞名誉、财产者,今天赶紧做清手续。否则,他日金钱无用,惟凭善功”。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许多人确已陷入借不义之手侵蚀真主的财产之中。末日,他们收获的只是火狱”,“谁亏人一拃土地,末日将被戴上七层地面般大小的项圈”。

    伊斯兰教认为,不义之中,有以下几项属于重罪。一是侵吞孤儿财产,陷入了侵吞罪、不义罪两种罪过之中;二是借债不还,《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借债立意归还者,真主必替他归还;借债心存赖账者,真主必使他破产”;三是拖欠雇工工资,《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不付给已完成工作的雇工工资者”,属于不义的三种人之一。

    禁止说谎。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不能信口开河,要说就说真实有用的话,否则就保持沉默。伊斯兰教有个故事说,阿丹的子孙身上有数不胜数的毛病,治疗这些毛病的灵丹妙药只有一剂,那就是管好自己的舌头。“让我们祈祷真主弃绝说谎的人”(《古兰经》3:61),“愿常常说谎者被弃绝!他们浸沉在愚昧之中,他们是昏愦的”(《古兰经》51:10-51:11),“如果他是一个说谎者,那末,他自受谎言之害”(《古兰经》40:28)。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伪信者的特征有三:说话时撒谎、结约后爽约、受委托时诈骗”;“你们谨守诚实,诚实能导人为善,善能导人进入天国。一个人常守诚实,选择诚实,就会在真主阙前记录成忠诚之士。你们严防说谎,谎言诱人作恶,恶引人下火狱。一个人经常说谎,说谎成习,就会在真主阙前被记录成虚伪小人”;“谁相信末日和真主,谁要么说好话,要么就沉默”。

    《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在真主看来,最严重的谎言莫过于某人说,自己看到了自己双眼没有看到的事。”《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说:“惟背信和说谎不是穆斯林被赋予的天性”,“背义之大莫过于你讲话给你的兄弟听,他完全相信,而你却以谎言骗他”。

    禁止背信。伊斯兰教认为背信弃义者、受托不忠者,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所触犯的都是大罪。“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背叛真主和使者,不要明知故犯地不忠于你们所受的信托”(《古兰经》8:27)。

    这段启示是针对艾比·鲁巴布降示的。先知穆罕默德在率兵攻打麦地那附近的一个犹太部落时,派遣艾比·鲁巴布出使,但他辜负了先知的重托,向犹太人透露了先知穆罕默德的真实意图。

    《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不讲信用者没有正信可言;不受盟约者无正教可论”;“你们当远离背信!背信之害,罄竹难书”;“除背信和说谎外,信士可具备各种特征”。

    禁止炫耀。炫耀是指到处吹嘘自己的施舍,向真主表明自己是多么慷慨的行为。伊斯兰教认为,表恩炫耀,难遇感谢之报;卖弄善事,不得回赐之酬。“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责备受施的人和损害他,而使你们的施舍变为无效”(《古兰经》2:264)。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三种人与天园无缘:忤逆父母者、表恩炫耀者、嗜酒如命者。”

    禁止欺凌。“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古兰经》4:36)。

    伊斯兰教谴责傲慢、矜夸的人,是因为他们不孝敬父母、不接续亲戚、不怜悯孤儿、与邻居为敌、不为旅客提供方便、虐待奴仆,这些行为被视为举伴真主之罪过。

    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对一个犯错的仆人说:“若非害怕后世补偿,我一定打你一牙刷棍[90]。”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临终时嘱咐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按时礼拜;善待奴婢,提供他们跟你们相同的衣食,别强制他们做力所不能及的事。若强制去做,当帮助他们;别向安拉的有生之物(动物、植物)用刑,安拉已让你们管治它们。”

    伊斯兰教还禁止欺负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一个人对先知穆罕默德说:“主的说使者啊!请你求主降罪多神教吧!”先知说:“我的使命是慈爱全人类,而不是诅咒他们。”

    伊斯兰教还禁止妄杀、滥杀动物。据《伊本·哈巴尼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妄杀一只小鸟,末日小鸟向安拉告状说:‘主啊!你问问这人,为何将我妄杀?’”

    禁止愤怒怀恨。伊斯兰教认为,发怒是一种恶行。一个人在盛怒之下,会失去理智。伴随发怒而来的是情绪的失控,这被认为是侵犯他人的开端。愤怒潜伏于心称之为怀恨,继而产生嫉妒。由此可见,愤怒是怀恨的种子,嫉妒是怀恨的恶果。“当不信道者心怀忿怒——蒙昧时代的忿怒——的时候,真主曾降镇静给使者和信士们,使他们坚持敬畏辞”(《古兰经》48:26),“敬畏的人,在康乐时施舍,在艰难时也施舍,且能抑怒、又能恕人”(《古兰经》3:134)。

    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愤怒是破坏正信的”,“你们中最勇敢者,便是愤怒时能克制自己的人;你们中最宽厚者,便是有权有势时能原谅别人的人”,“信士不该怀恨别人”;有人请先知给予忠告,先知连说三遍“止怒!”。据《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先知说:“阿丹的子孙身上有四件宝贝:才智、信仰、知耻、善行。而有四种行为排除它:愤怒排斥才智、嫉妒排挤信仰、背毁排挤善行、贪鄙排挤知耻。”

    禁止狂妄。伊斯兰教认为,狂妄是安拉所厌恶的一种恶行,是人类社会遭受灾难的根源之一。狂妄者无视自身的缺点和过错,过高地估计自己,听不进任何忠告和批评,因此无法向有识之士学习、无法向有德之士请教,只能坠入无知与堕落的深渊。“你不要为藐视众人而转脸,不要洋洋得意地在大地上行走。真主确是不喜爱一切傲慢者、矜夸者的”(《古兰经》31:18),“你不要骄傲自满地在大地上行走,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绝不能与山比高”(《古兰经》17:37),“难道火狱里没有自大者的住处吗?”(《古兰经》39:60)

    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须知!我告诉你们:凡是贪鄙的人、趾高气扬的人、骄傲蛮横的人,都是火狱的居民”。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心中的骄傲情绪哪怕只有种子重量的人,不得进入乐园。”

    禁止信口雌黄。伊斯兰教认为,凡事合法与不合法,只能由真主来裁定,任何人无权决定。“你们对于自己所叙述的事,不要妄言:‘这是合法的,那是违法的。’以致你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者必不成功”(《古兰经》16:116),“有人无知地进行关于真主的争论,并且顺从叛逆的恶魔。凡结交恶魔者,恶魔必定使他迷误,必定把他引入火狱的刑罚,这是给注定了的”(《古兰经》22:3-22:4)。

    《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应当严守口舌,只有善言另当别论。因为你严守口舌,就能战胜恶魔”,“谁能控制舌头,安拉掩盖其缺陷”。

    禁止鲁莽急躁。据先知传记记载,穆罕默德对人总是和颜悦色、谦恭微笑,老成持重。他在家里,洗衣补缀、清洁打扫、挤奶饲养样样都干,对妻子们很温和、体贴,还常同他们散步、赛跑。总之,他是一个忠实实践真主安拉之命的穆斯林楷模。

    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说:“安拉是厚道的,他喜欢每一件事都柔和”,“性格和蔼者,已获大福;性格暴躁者,已遭大祸”,“愈施济者愈富裕,愈容忍愈光荣,愈谦虚愈高贵”。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说:“你们绝不可能以钱财容人,然而你们可以籍和颜悦色与良好性格广结人缘”,“和蔼来自安拉,鲁莽来自恶魔”;又一次,先知看到一个莽撞的人,便说:“言行过激者,必受害”,并连说三遍。

    禁止怨天尤人。伊斯兰教认为,坚忍和忍耐属于信仰和人格修养的范畴,是穆斯林不可缺少的品德之一。只有信仰前定、服从真主裁判的人,才能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而真主的意志不容抗拒,穆斯林只有服从真主的法则,自觉接受各种事物的自由,所以绝不能怨天尤人、悲观消极、垂头丧气。“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借坚忍和拜功,而求祐助。真主确是与坚忍者同在的”(《古兰经》2:153),“惟有坚忍的人,得享受完全的、无量的报酬”(《古兰经》39:10),“我必以些微的恐怖和饥馑,以及资产、生命、收获等的损失,试验你们,你当向坚忍的人报喜”(《古兰经》2:155)。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坚忍是信仰的一半”,“真正的信士要像庄稼一样,经得起风吹雨打”。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说:“与他人相处而能忍其害的穆斯林,优于离群索居而清高自安的穆斯林”,“困难大则报偿必大。真主喜欢谁便与其磨练”,“坚忍是打开真主喜悦大门的钥匙”。

    禁止将爱国与爱教对立。伊斯兰教创立的时候,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但是,在伊斯兰教的教义里,有许多超越宗教和民族的启示,已经有了爱国与爱教不可分离的基本思想。“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古兰经》49:13);“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古兰经》4:36)。

    在先知穆罕默德传播伊斯兰教的一生中,随时可以见到他爱家乡麦加、爱第二故乡麦地那、爱他广义故乡阿拉伯半岛的言行。当年,先知因为在麦加传教受到迫害,被迫离开麦加。在离开自己故土的时候,先知说:“指主发誓!的确你(麦加)是近主面前最受喜爱的,也是我最热爱的土地。若不是他们驱逐我,那么,我绝不会离开你。”当先知迁徙到麦地那后,与那里的人民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他曾向真主祈祷:“主啊!求你使我们的麦地那繁荣吧!主啊!求你使我们丰衣足食吧!主啊!求你使把两倍于麦加的吉庆赐予麦地那吧!”先知在阿拉伯半岛传教时,每到一地,在进入前都要念三遍:“主啊!求你在此地给我们吉祥。主啊!求你赐给我们此地的丰硕果实。求你使我们与善良的村民之间彼此友好。”先知对麦加、麦地那、阿拉伯半岛各地的祝福和真诚溢于言表。先知穆罕默德的这些言行,为穆斯林热爱家乡、热爱脚下的土地树立了光辉榜样。

    在著名的辞朝演讲中,先知穆罕默德专门强调:“世人啊!你们的主宰确是独一的。须知,阿拉伯人并不优于外邦人,外邦人并不优越于阿拉伯人;白种人并不优越于黑种人,黑种人也并不优越于白种人。”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当听而服从首领,即使被任命的首领是一位头长得像黑枣的埃塞俄比亚奴隶”,“谁不同意他的领袖所做的一些事情,那么,他当忍耐。因为,一个人不应该脱离穆斯林大众一寸,否则他死去犹如前伊斯兰时代的人死去一样”。先知穆罕默德教导穆斯林要服从今世领袖的领导,否则就如同蒙昧时期的人一样。从这个角度讲,先知把服从领导与管理提升到了信仰的高度来对待。

    在伊斯兰教历史上,比较系统地阐述爱国与爱教正确关系的是著名伊斯兰伦理学家艾哈迈德·艾敏,他将爱国思想纳入伊斯兰伦理范畴。他的《伦理学》一书认为,国民对国家的义务仅次于对真主的义务,说:“爱国主义就是让人爱自己的国家,即自己父辈和祖先生活的土地。我们之所以爱她,是因为我们与她之间存在着密切而牢固的关系,她的自然空气和人民民众养育着我们。她是一棵大树,我们犹如她上面的一个小枝,她的空气和土壤就是我们的身体,她的法律和惯例成了我们的习俗,他的民众吃穿和言谈的方式成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如果我们离开她,我们就怀念她,我们因她的荣耀而自豪,因她的低贱而痛心。”

    中国穆斯林历来就把热爱家乡、热爱祖国作为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形势如何变化,他们的爱国情怀始终没有改变过,保家卫国、抗敌御侮的精神从未动摇过,涌现出的闪光的爱国主义思想至今仍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新疆地区的各族人民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学作品,饱含着深厚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情怀。马赫穆德·喀什噶里是维吾尔族古代文化的奠基人之一,其所著的《突厥语大词典》闻名于世,是维吾尔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贡献,也是中国人民的骄傲。就是在这部巨著里,马赫穆德·喀什噶里指出,喀什噶尔(即今天的喀什地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书中多次提到“桃花石”一词,如“他把此书在国君面前朗诵,得到桃花石布格拉汗的赞扬。伟大的桃花石布格拉汗登上位,愿他万寿无疆”。“桃花石”解释为:“此乃摩秦的名称。摩秦距离契丹有四个月路程。秦本来分为三部:上秦在东,是为桃花石;中秦为契丹;下秦为八儿汗。而八儿汗就是喀什噶尔。但在今日,桃花石被称为摩秦,契丹被称为秦。”这说明,上秦为中国东部,下秦为中国西部,喀喇汗王朝统治下的喀什噶尔地区属于中国西部地区。可见,马赫穆德·喀什噶里在“桃花石”条中所表达的中国是一个统一体的观念,特别是喀什噶尔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观念,如实反映了自古以来我国兄弟民族之间的血肉联系,体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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