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后,在推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努力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并开展了反腐败斗争。
出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如同1945年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写到党自己的旗帜上一样,党的十四大郑重地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写到自己的旗帜上。党的十四大在党的代表大会上第一次在这一理论前冠以“邓小平”的名字,这表明邓小平是这一理论的主要创立者。
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引我们实现新的历史任务的强大思想武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是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江泽民提出,要“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
那么,用邓小平这一理论武装全党拿什么作为教材呢?当然最好是邓小平同志自己的着作。在十四大前,《邓小平文选》已经出版过两卷。1983年出版了《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卷。1989年出版了《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卷。邓小平1982年党的十二大以后的着作,1984年出版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7年又出版了它的增订本,收集的讲话共44篇。1987年十三大前夕出版了《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1987年3~7月)》共收讲话9篇。总之,在党的十四大召开时,邓小平1982年以后的着作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文选。显然,这同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十四大后,在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强烈呼声的推动下,89岁高龄的邓小平,不顾伏暑盛夏的炎热,用四个多月时间,集中注意力完成编定新一卷文选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任务。邓小平亲自编辑和逐篇审定了全部文稿,充分说明他对出版此书的极度重视和深切期望,体现了邓小平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
新一卷《小平文选》确定称为第三卷。在编定第三卷的时候,即已决定把以前出自版的《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卷和《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卷加以必要的增补修订,并改称为第一卷和第二卷。《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时间跨度是从1982年至1992年,共收入邓小平的着作119篇,正文25万字。
1993年11月2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开始在全国各地发行。同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决定》。《决定》指出,党的十四大提出,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出版,为落实这一战略任务,统一全党思想,教育干部和人民,提供了最好的教材和最有力的武器。《决定》提出,从现在起,要把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摆在党的思想建设和干部理论教育的主要地位。同日,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学习报告会,李鹏总理主持,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全体出席。11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光辉的旗帜,科学的指南——热烈祝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出版发行》,11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重要篇目介绍》。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分期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理论研讨班,全国掀起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热潮。海外舆论也予大量报道和评论。
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出版一周年之际,经增补、修订的《邓小平文选》第一、二卷于1994年11月3日在全国发行。这样,一套完整的、三卷本的《邓小平文选》就出齐了。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一、二卷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学习的指导,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以统一全党思想。11月3日,新华社发了《邓小平文选》第一、二卷第二版出版发行的消息。同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邓小平文选)第一、二卷增补文章介绍》。《人民日报》于11月4日发表了《理论建设的又一件大事——热烈祝贺(邓小平文选)第一、二卷出版发行》的社论,7日又发表了《坚持抓好基础性的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的评论员文章。全国学习《邓小平文选》再掀高潮。
《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开创全新事业中积累的基本经验、创造的基本理论、形成的基本路线作了系统的总结,形成科学体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之作。邓小平趁自己有生之年亲自主持编辑和审定自己的文选,就是希望第三代领导集体、希望全党和全国人民,更好地领会、掌握和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他领导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进下去,直到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三卷本的《邓小平文选》是以这样两句话作为结束的:“从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将是很要紧的时期,我们要埋头苦干。我们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啊!”这两句话,语重心长,催人奋进,凝聚着邓小平对后辈的殷切期望和谆谆嘱托。这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性嘱托。
反腐败斗争形成一定声势在加速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有些时候或某些方面,消极腐败现象呈蔓延发展趋势。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开展反腐败斗争,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1993年8月20日至25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近期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中纪委书记尉健行作了题为《适应新形势,深入反腐败,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报告,提出了反腐败的思路、对策和当前任务。他提出当前着重抓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三是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江泽民于8月21日到会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出席了当天的大会。这显示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反腐败的决心。
江泽民指出,要实事求是地估计反腐败斗争的现状。他说,在这个问题上,要讲两句话。一句是,我们党的路线是正确的,党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和干部是廉洁奉公的。另一句是,在党内、在国家机关中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我们不能否定党的主流是好的,也不能低估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江泽民提出,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把突出的问题解决好。
江泽民的讲话,确立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和工作重点。
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1)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3)不准买卖股票。(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5)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于同月8日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在中纪委第三、五、六、八次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又分别就密切党群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具体指导。国务院从1993年起,由李鹏总理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当年的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导和部署下,反腐败斗争形成强大声势取得了几方面的进展。
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各级党委和纪委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从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有263000多人(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纠正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超标准小汽车21000多辆,其中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乘坐456辆;共取消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14000多个。清理领导干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工作取得进展,全国有5860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检查、纠正了住房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工作,全国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普遍减少。1997年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初见成效,停建、缓建了一批办公楼,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等,节约了大量资金,改进了机关作风,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了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坚决排除阻力,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党的十四大以来,从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1000多件,结案670100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3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21500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3749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0295人,厅(局)级干部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
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北京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严重违纪违法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在兼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案,中国民航总局原副局长边少斌收受非法所得案,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受贿案,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等市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贵州省原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受贿、挪用公款案,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嫖娼以及重大经济犯罪案,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广东省惠东县罚款放行走私物品和暴力抗拒缉私案,黑龙江省哈克森企业集团重大经济犯罪等。
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8亿多元。在查办案件中,各级党委和纪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调查核实,既惩办了一批违纪违法者,又为358400多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批评帮助,促其主动改正。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群众举报积极性不断提高。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755万件(次),其中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有93万多件(次),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一批重要线索。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将制止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八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统一部署,认真进行专项治理,全国共撤除违反规定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8700多个,占治理前站卡总量的58%,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全国共清理出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资金19亿多元,汽车等交通工具万余辆(艘)。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团组4000多批、24900多人,清理出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71800多人(次),收缴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治理医药用品购销中收取回扣等工作也取得进展。在纠风工作中,坚持纠建并举,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
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年来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谦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了1400多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起到积极的作用。
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有些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蔓延;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增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增加;大案要案、共同违纪违法案件上升;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歪风严重存在。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部关系,干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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