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日本雄厚的科研力量和高度发达的经济是日本保持军事优势的一个根本性的基础,而日本强大的军事实力也反过来成为日本经济持续发展的保护伞。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政坛日益右倾化,通过修改宪法,扩大日本自卫队数量和提高军事实力的呼声越来越高。现在的日本自卫队不再仅仅满足于保卫日本领土,而是着眼于整个世界。总之,日本不仅想成为经济大国,更想成为军事大国。对此,许多国家加强了对日本的警惕。
1.“日美军事同盟”是怎么回事?
二战期间,美国属于同盟国阵营,而日本则与德国、意大利属于法西斯阵营。所以,可以说历史上的日美两国曾是宿敌。比如,日军偷袭珍珠港和1945年美国在日本的广岛、长崎扔下两颗原子弹,就是这一时期两国关系的真实写照。
二战结束后,日美两国因当时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格局的需要,迅速化敌为友,逐渐走上了相互利用、相互勾结的道路。日美军事同盟的核心是日本必须出让本国的军事主导权。借此,美国在亚太地区长期获得了一个极其关键的军事战略据点,而日本也免除了许多战败后所应接受的惩罚,获得了政治上长久喘息、经济上快速发展的绝好机会。
从历史角度来看,日美军事同盟是二战后大国之间关系调整的产物。二战结束后,各战胜国曾签署过两个非常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文件。一个是《波茨坦公告》,一个是《雅尔塔协定》。这两个文件的相关条款先后规定,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必须废除军国主义,成立一个代表和平的民主政权。待民主政权建成后,同盟国占领军即行撤离日本。二战结束后,占领日本的正是美国军队。这样,曾经的冤家对头重新走到了一起,美国开始主导战后日本政权的民主化改造。在美国政府的主导下,战后初期的日本,一度走上了民主化和非军事化的道路,并且制定了《日本国宪法》,也称“和平宪法”。其第九条规定:日本“不保有陆、海、空军和其他军事武装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出于自身需要中断了对日本的民主化进程,开始使用扶植日本军事武装力量的另一种政策。1951年9月8日,美国、英国、法国与日本单方面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约》,随后日本又和美国签订了《美日安全保障条约》,即旧安保条约。这样,按照《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早应撤出日本领土的美国军队却获得了长期驻扎日本的借口和权力。旧金山条约称,“日本希望美国在日本领土以及其周围地区继续驻扎其军队”;“美国出于和平和安全的考虑,仍愿意在日本和周围地区驻扎一定数量的美国军队。同时,希望日本能逐渐加大对自身领土的自卫能力”。
《日美安保条约》是具有军事同盟性质的文件。它的主要特点,就是出于美国对苏联的战略,和日本一起“共同保卫世界”的战略思维,具有单方性。该条约只规定了美国军队拥有在日本国内驻军的权力,而没有明确对日本防务方面应承担的各种责任。
1960年1月,日美两国重新签署了《美日安全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通称《新美日安保条约》)。该条约附加了有关日本的独立性条款,也提高了日本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在政治与军事方面应有的地位,取消了旧条约中的“国内战乱条款”,以及日本未经美国允许不得向第三国借用军事基地等不平等条款。同时,该条约还增设了“事先协商制度”,规定驻日本的美国军队如果重新部署军事装备,或者变更作战行动造成换用其他位于日本领土内的基地,都要及时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新美日安保条约》有效期为10年,待有效期满后,“缔约国的任何一方,应把它想要废除本次条约的意图及时通知另一方”。
20世纪70年代,面对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的新变化,美国有意加强与日本的同盟关系,日本也在积极谋求《日美安保条约》能取得更多实质性方面的进展。1978年,日美两国出于需要又制定了《防卫合作指导方针》。其主要内容有:
(1)一方面,日本在自身领土范围内,应保持适当规模的军事防卫力量,并确保美国军队有效地使用其在日本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军事基地和设施。另一方面,美国不仅要保持核优势,而且在军事前沿应部署快速机动部队。此外,日美双方还就军事情报交换、联合训练、联合军事演习、联合作战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组织架构。
(2)日本遭受外部武力进攻时,如果规模不大,日本应独自承担。当日本无法独自排除所面临的外部进攻时,美国应给予必要的帮助。
(3)规定了其他亚太地区如果发生对日本安全不利的事态时,两国应采取的各种应对方法。
2.日本与美国达成了怎样的军事协作协议?
1951年9月8日,美国、日本在位于旧金山的美国陆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该条约共有10条内容:
第一条,努力维护和平环境。缔约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以和平手段解决涉及两国的国际纷争,以此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即使是出于保持领土完整和政治上的独立,也应该慎重使用武力行动,所使用的武力行动不能违背联合国宪章。缔约国应和其他爱好和平的国家一起,在联合国宪章宗旨下有效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第二条,积极促进两国经济方面的合作力度。缔约国通过强化两国诸多制度,促进和改善政治安定和社会福利,在发展国际关系的和平与友好方面做出更多的贡献。缔约国努力消除彼此间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差异,促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关系深度发展。
第三条,维持和发展日本本国的自卫能力。缔约国通过全方位的深化合作,保持有效的自助和必要的相互援助,发展和维护在两国宪法相关规定基础上的抗武力攻击的能力。
第四条,可以随时进行协议。缔约国就本条约的实施可以随时进行协议。如果日本的领土安全或者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受到某种威胁时,缔约国可以随时进行协议。
第五条,两国拥有联合防卫职责。缔约国宣誓在日本领土内,如果某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要采取有效行动应对共同面临的武力攻击。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立即报告联合国安理会。如果联合国安理会采取了某些妥当的措施之后,两国必须及时停止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六条,日本准许美国军队使用其在日本领土上的军事基地。美国军队在为了保护日本的领土安全以及维持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所以日本允许美国的海、陆、空三军使用其在日本领土上的军事基地和相关军事设施。
第七条,本条约与联合国宪章之间的关系。本条约不得理解成是依照联合国宪章相关规定所规定的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批准、生效条件。本条约必须经过日本和美国两国各自宪法手续上的批准。两国在东京互换批准书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旧条约的失效。旧条约在新条约生效时失效。
第十条,条约的终了。
1960年1月19日,日本和美国在美国华盛顿特区重新签订了《日美新安保条约》(同时废除旧条约),其具体内容有如下10条:
第一条,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两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危及世界和平的事态以及可能涉及两国安全的任何国际争端,而且在涉及两国国际关系方面,不得采用破坏别国国家领土完整的行动,所采取的行动不得违背联合国宗旨。
缔约国将同爱好和平的其他国家一同维护联合国宪章,让联合国可以更有效地履行它应履行的职责——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条,缔约国通过加强了解两国的各种制度,更好地了解这些制度所依据的原则,对进一步发展和平、友好的国际关系做出表率。两国积极消除彼此在经济政策方面的矛盾,转而鼓励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事宜。
第三条,缔约国将通过有效的自助和互助,在遵循各自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维持,并且发展两国在军事上提高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
第四条,缔约国将随时可以就本条约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并且将在日本领土的安全或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对任何一方的请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协商。
第五条,缔约国的任何一方应意识到,日本领土受到的任何武装进攻都会危及两国的和平与安全,所以将按照本国的宪法规定和相应程序,采取行动或措施应付共同面临的危险。
两国采取的行动或措施,要严格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立即上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已经采取了妥当、必需的措施时,两国必须停止已经采用的各种措施。
第六条,美国军队在为了保护日本的领土安全以及维持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所以日本允许美国的海、陆、空三军使用其在日本领土上的军事基地和相关军事设施。
第七条,本条约的制定,与缔约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理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责任不产生任何冲突。
第八条,本条约必须经过日本和美国各自宪法程序上批准,从两国在东京交换批准书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九条,1951年9月8日,两国在美国旧金山市签署的《日本和美国的安全保障条约》在本条约生效时即告失效。
第十条,本条约的失效条件是日本政府和美国政府认为,联合国已经就维护日本领土的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令两国满意的规定之后。
日美两国在1978年和1998年分别签订了两国《防卫合作指导方针》。1978年签订的《防卫合作指导方针》的内容为:
(1)两国为预防针对日本领土的武装入侵,应建立有效的防卫合作机制。一方面,出于自卫需求日本应保持适当的防卫力量,并确保美国军队有效地使用其在日本领土上的所有军事基地和各种军事设施;另一方面,美国军队在保持核优先的同时,保持能够及时增援日本军事力量的其他兵力。此外,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情报交换、两军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和后方支援体制方面加强合作,加紧研究制订联合作战计划,适时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和常规军事训练。
(2)当日本领土受到武力进攻时,范围小的由日本独自排除;当日本面临无法独自排除的困难时,由日美共同排除。具体作战分工是:日本负责自身领土及周边海域、空域的防御作战,美国负责攻势作战以及对日本进行支援作战。
(3)如果亚太地区发生危及日本安全的事态时,日美两国要进行密切的合作,根据形势的变化应随时进行磋商,并事先研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日本为美国军队前来支援时提供各种方便。
1998年签订的新《防卫合作指导方针》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即和平时期的合作、对日本遭受外部武力侵略时的合作以及日本领土及周边地区发生特别事件时的合作。新《防卫合作指导方针》对最后一项做了详细的规定,即在日本领土及周边地区发生“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态时,做出如下规定:
(1)日美两国应在战争时期开展援救难民、海上搜索、撤离非战斗人员等方面采取合作。
(2)日本采用自卫队的基地以及民间设施,积极为美国军队运输战争物资和各种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合作。
(3)日美两国在收集军事情报、警戒监视以及扫雷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3.日本的无核三原则是指什么?
日本的无核三原则是指不制造、不持有、不运进核武器。
20世纪60年代,日美两国在进行有关“归还冲绳”问题的谈判时,如何处理美国军队部署在冲绳地区的核武器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当时的日本政府提出了对核武器“不制造、不持有、不运进”的“无核三原则”。
佐藤荣作首相在1967年12月第57届国会上首次提出了“日本无核三原则”,此后,历届日本政府内阁都对此项内容加以沿用。
1968年1月,佐藤荣作首相在国会发表施政演说时再次提出“无核三原则”,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于1971年11月通过了“日本无核三原则”相关议案。
“日本无核三原则”是日本政府对待核武器的基本政策。应该说,日本的“无核三原则”是在日本国民日益高涨的反核情绪的背景下,基于拥有核武器反而不利于日本自身领土的安全以及要继续维持《日美安保条约》的结论之上的一种战略选择。
4.日本的兵役制度有什么特点?
1947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国宪法》(即和平宪法),宣称日本“永远放弃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再保有陆、海、空军以及其他军事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所以,日本战后成立的军事力量只能冠以“自卫队”的名称,而至今未正式称作军队。
日本于1954年制定的《自卫队法》,对自卫队的兵役制度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目前日本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或称募兵制,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
日本兵役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1)自愿原则。日本人想当兵必须出自本人意愿,适龄日本青年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应募,任何人不得强迫其参军。
(2)称呼特殊。日本对军人的称呼与别国不同,所有日本军人都被称为“自卫官”,自卫官的正式身份为特别职务国家公务员。
(3)福利待遇高。自卫官的福利待遇以国家公务员为标准,并且与国家公务员相比,其待遇有适当的提高。
(4)实行任期制。上等兵(含)以下实行任期制。陆上自卫队为2年(专业技术兵为3年),海上和航空自卫队为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本人志愿并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延长2年任期。
(5)实行退休制。日本自卫队所有军士和军官作为职业军人,实行退休制。各级退休年龄分别为:将官60岁(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延至62岁),上校56岁,中校、少校为55岁,上尉至上士是54岁,中士及以下是53岁。从事医务工作和音乐工种等专业的上校及以下级别的军人,其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60岁。
5.日本有哪些军事院校?
目前,日本在全国共有33所军事院校和11个军事教育训练航空群(团),自卫队还拥有25个军事兵种教导队和军事教育训练队。
其中,防卫省直属的军事院校有:防卫大学、防卫医科大学、防卫研究所;直属于海上自卫队的军事院校有:干部学校、干部候补生学校、海上保安大学;直属于陆上自卫队的军事院校有:陆上自卫队干部学校、陆上自卫队干部候补生学校、富士学校、富士教导团、陆上自卫队高射学校、陆上自卫队航空学校、霞浦学校、宇都宫校、陆上自卫队施设学校、陆上自卫队通信学校、陆上自卫队武器学校、陆上自卫队需品学校、陆上自卫队输送学校、陆上自卫队小平学校、陆上自卫队卫生学校、陆上自卫队化学学校、陆上自卫队少年工科学校、陆上自卫队研究院、开发实验团。
目前,日本军事院校所有在编教职人员人数约占全体日本自卫队总兵力的4%。平时在各军事院校学习、轮训的日本自卫队各级别军人约占全体日本自卫队军人总人数的10%。日本防卫省直接用于军事院校的各种教育经费,约占当年日本军事支出总额的13%。
日本军事院校按其类型可分为5种,其中比较著名的军事院校有:日本防卫大学校、日本防卫研究所、海上保安大学校、防卫医科大学、业务学校等。
6.日本秉持怎样的国防政策?
日本秉持的国防政策主要有:
(1)在《日本国宪法》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实行专守防卫政策。
(2)坚持日美安保体制。
(3)确保由文官掌握军队内的权力。
(4)遵守“无核三原则”。
(5)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
1976年日本制定《防卫计划大纲》,提出了今后日本自卫队发展的两个总体要求:
(1)提出了有关日本领土防卫总体思想和扩大自卫队编制以及人员数量的方针。
(2)保持继续发展、均衡发展的防卫走向。自卫队建队首要的一点是人员素质(即质量),做到自卫队能够独立应付未来有可能发生的局部小规模战争。
到1990年,日本自卫队的建设规模,基本达到了《防卫计划大纲》里所指定的指标。
2004年12月,日本又出台了《新防卫计划大纲》,明确提出将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行动与日本本土防卫,并将其列为自卫队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
2009年10月16日,日本政府召开内阁委员会,正式决定将原定于年底前完成的新《防卫计划大纲》的制定时间再延长一年,到2010年年底结束。
7.日美间主要有哪些军事交流?
日美间的军事交流主要包括军事演习和军事情报交流两种。
(1)军事演习
日美两国每年都会进行多次联合军事演习,军事演习具有很高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从2006年开始,美国军队和日本自卫队每年都会开展以“岛屿的进攻与防卫”为重点的两栖登陆作战联合演习。日本方面每年出动100~200人的西部方面部队的普通科连队,参加以“岛屿的进攻与防卫”为重点的两栖登陆作战演习。日本自卫队特战队搭乘两栖突击舰和直升机,从海上对假想敌岸目标实施快速攻击,迅速跨海夺岛。
从2010年开始,美国军队与日本海上自卫队、陆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三个军种共同举行“怎样夺取和保卫遥远岛屿”的联合演习。
(2)军事情报交流
2006年12月22日,日美两国政府签署《地理空间情报合作官方文件》,就未来的军事情报合作达成了一致。由该文件中的规定来看,日美两国军事情报交换的范畴主要包括:相互交换和提供各自所掌握的世界各国地形、勘测数据、空中航线、地磁变化、水深等地理方面的详细数据;交换对中国和朝鲜的军事情报;两国未来将加大联合搜集情报的力度。
二战以后,美国和日本在军事情报交流上的合作相当有限,而《地理空间情报合作官方文件》的签署和生效,将使日美两国的军事情报交流逐步走向公开化和制度化。
8.日本真的有亚洲最大的预警机部队吗?
预警机又称空中指挥预警飞机,是为了克服雷达受到地球曲度限制造成搜索距离缩短,减轻各种复杂地形对雷达在进行正常工作时造成的干扰,将整套远程警戒雷达系统放置在一架飞机上,凭借其飞行高度,提供较佳的预警与搜索效果。预警机一般用于搜索、监视空中和海上的目标,指挥并引导己方飞机执行各种作战任务。
预警机有一个明显的外观特征,即在其机背上有一个大“蘑菇”。这个大“蘑菇”是专为预警雷达设计的天线罩。
预警机一般由民航客机或军用运输机改装而成,所以内部空间比较大。其内部一般装有雷达探测系统、电子侦察和通信侦察系统、导航系统、敌我识别系统、数据处理系统、通信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等。
预警机的优点是监视范围大、抗干扰能力强、目标处理容量大、工作效率高、指挥自动化程度高等。不过,预警机也有不少弱点。比如:活动区域和飞行高度相对固定,容易造成敌方轻易掌握其飞行规律;由于体型较大,造成被雷达反射面积大,所以容易被敌方雷达发现和跟踪,行迹容易暴露;巡航速度比较缓慢,机上又没有安装攻击性武器,所以自卫能力比较弱;电子防护能力弱,极易被敌方雷达所探测等。因此,预警机发展中心始终在围绕如何克服自身弱点而进行研究。
日本自卫队拥有众多性能先进的预警机,包括4架E-767型大型预警机和13架有指挥功能的轻型E-2型预警机,其预警机数量在亚洲排第一位。
9.日本潜艇经历了哪几代发展?
日本在1905年从美国购买了5艘潜艇,组成了第一支潜艇战队。日本购买这些潜艇,除了壮大自己海军的实力外,其最终目的是自行建造潜艇。1906年4月,位于神户县的川崎重工造船厂为日本海军建造了两艘潜艇。这两艘潜艇是日本最早自主研发的潜艇,对日后日本的潜艇建造能力和技术的飞速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战中,日本海军组建了当时世界上种类最多的潜艇部队。那时候,日本海军常用的潜艇有:中程潜艇、远洋潜艇、微型潜艇和特殊的大型运输潜艇。
从二战结束后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由于受到经济和技术的制约,潜艇技术发展相对缓慢,无论是近岸潜艇还是大型猎杀潜艇,基本上都是二战潜艇技术的延伸。
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腾飞和科研力量的不断发展,日本的潜艇制造技术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起陆续经历了涡潮级、汐潮级、春潮级、亲潮级、苍龙级五个潜艇发展时期。
1.涡潮级(1971~1978年)
涡潮级潜艇用NS-63耐压钢板建造,实用潜航深度达到200米,潜艇人员编制为75人。开始的时候它采用ZQQ-1集成式阵列声纳系统,后来经过技术改进在围壳前方加了一个AN/SQS-36高频主动声纳,用来侦测水下障碍物或水雷。后涡潮级时期建造的潜艇浮航排水量达1850吨,潜航超过2000吨。
2.汐潮级(1980~1989年)
汐潮级潜艇水下排水量是2450吨,而且拥有高质量的隔音制震设备。汐潮级潜艇的声纳系统采用的是ZQQ-4,是ZQQ-3的升级版,在潜艇围壳前端再安装一个SQS-36高频主动声纳。
汐潮级潜艇的先进之处在于,将声纳回传的信号自动进行数字化综合分析,把周边画面与目标轨迹追踪画面完整地投射到潜艇显示器上,最终根据显示器画面显示的目标轨迹进行分析、处理后,将相关参数自动反馈到潜艇火控系统中。
3.春潮级(1990~1997年)
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推出的春潮级潜艇,基本上是汐朝级潜艇的放大版。春潮级潜艇水下排水量是2700吨,下水深度可达500米,体积比汐潮级大了很多,而且升轮机的隔音和制震设备与汐潮级潜艇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此外,春潮级潜艇外壳采用的是NS-90和NS-110钢板,并且更换了功率更大的新主机,在潜艇外壳上还加设了消音瓦。
4.亲潮级潜艇(1998~2008年)
亲潮级潜艇外观前卫,水下排水量是3500吨,水下潜航深度达到500米。亲潮级潜艇的鱼雷管摆在潜艇前端,外壳采用NS-90钢板和NS-110钢板制造。亲潮级潜艇的声纳系统采用的是ZYQ-6,作战系统采用的是ZYQ-3,一次能导控6枚鱼雷的发射。亲潮级潜艇的火控、声纳、鱼雷技术,与以往的几代潜艇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
5.苍龙级(2009年至目前)
苍龙级潜艇是日本目前最先进的潜艇。它的外观采用线型设计,制造工艺比以往其他潜艇要简单一些,所以它的制造成本要比其他类型的潜艇低一些。
苍龙级潜艇的主机采用的是斯特灵MK-3,水下排水量达到了4200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柴油潜艇。在静音水平、水下侦测能力和抗冲击能力方面,苍龙级潜艇的性能比以往的潜艇强大了很多。
10.为什么说冲绳是日本最重要的防卫战略要地?
冲绳群岛,曾称琉球列岛,位于中国台湾岛与日本九州岛之间,是位于太平洋西部的一系列岛屿群的总称。
古时候,冲绳群岛称为琉球国。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它自古以来就成为东北亚和东南亚邻近国家的重要贸易枢纽和航海枢纽。
琉球国与中国明朝、清朝以及古代日本均有朝贡关系,是附属国。17世纪末,琉球国被萨摩藩占领;从1871年开始琉球国正式编入日本的令制国;1872年改称为琉球藩,从此正式纳入日本版图内;1879年,日本废除琉球藩,设立了冲绳县和鹿儿岛县。
太平洋战争期间,琉球群岛成为唯一被盟军占领的日本领土。战后,它被美国接收管理,后来美国又在1953年与1972年分阶段将它移交给日本政府管理。
远离日本本土的独特地理位置,不仅使冲绳群岛继续成为日本的重要贸易枢纽和航海枢纽,更使其成为日本的重要军事门户。二战后,它一直被驻日美军占领和管理,被称为美国军队的“兵营”。
作为东亚的海上交通要道,冲绳群岛是驻日美军人数最多的地方(约有2.8万名现役官兵驻防)。美国军队现占有冲绳岛18%的陆地面积,共建有各种军事设施39处。除此之外,冲绳群岛最大的城市——那霸还拥有日本自卫队最大的军用机场,是日本自卫队最重要的军事基地所在。
11.什么叫日本国防策略的“战略纵深”?
日本国防策略的战略纵深指的是新出台的《国家安全策略》、《新防卫大纲》和《中长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
2013年12月17日,日本政府首次在内阁会议上通过被称为日本外交和国家安全政策综合指针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提出对作为国家安全新课题的网络攻击以及太空安全利用的方针的重视程度。
从2008年开始,美国政府在如何防范网络攻击以及积极开发太空和安全利用太空等领域都加大了研发速度和实际使用力度。日本政府为了展示自己对待上述问题的重视程度,也积极通过《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力图进一步加强日美在这一领域的合作。为了防范日益严重的网络风险,日本政府有意与美国加强军事情报交流,同时还加快了相关太空战略的实施力度。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分析,通过网络攻击、网络窃取等非法手段获取日本国家绝密情报和网络黑客造成军事系统瘫痪等风险的可能性日益严重。作为应对措施,日本除了完善网络安全的防护机制外,还要提高一旦遭到网络攻击时的处理效率。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扩大与美国等有关国家的信息共享,以便做到万无一失。
目前,暂时还没有世界范围内所认可和推广的针对网络空间和太空的国际规范。日本政府通过《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其主要意图是在未来可能构筑的国际相关准则中,充分体现日本在这一领域已经走在世界的前沿,将主导网络攻击以及太空安全利用方面的新秩序、新规则,表现日本在这一方面要有所作为。
《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是配合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一种创新设计,将取代1957年内阁会议通过的《国防基本方针》。
新《防卫计划大纲》的重点内容是日本要加强离岛防卫能力,日本自卫队应尽快提高针对敌方基地的攻击能力。此外日本将增加2.6%的军费支出,继续强化日本的军事优势。
《中长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的重点内容是稳步提升自卫队的防卫能力,发展机动联合防卫部队。其中的防卫能力主要包括:ISR能力、投放能力、指挥与控制能力、搜集和获取情报的能力、通信能力。
无论是制定《国家安全策略》、《新防卫大纲》,还是《中长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日本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建成超级军事大国。这违背了日本的和平宪法,即《日本国宪法》的精神,也是对二战后世界反法西斯胜利成果的一个严重挑战。
12.日本的军队为什么称为自卫队?
军队是一个国家为准备和发动战争而建立的一支正规武装组织。它的主要作用是对外抵抗外国侵略或发动战争侵略别国;对内巩固本国政权,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军队作为国家机器,有保卫国家领土、保护本国人民的义务,日本也不例外。只不过现在日本的军事力量不叫军队,而叫自卫队。
自古以来到二战结束为止,日本所拥有的军事力量一直被称为军队。二战结束后,日本作为战败国被解除了所有军事武装力量,不允许再拥有军队。后来美国出于冷战战略需要,改变了过去的对日政策,从1954年起,扶植当时的日本政府重新布置本国军事力量。但是,由于碍于《日本国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日本战后重新成立的军事力量只能冠以“自卫队”的名称,而一直未正式称作日本军队。
日本自卫队从名义上看似乎不是正式的军事组织,但它的实际功能就是一支正式军队,即自卫队其实就是日本的一支国家防卫力量。目前的日本自卫队早已演变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强的不可忽视的武装力量,只不过暂时没有摆脱《日本国宪法》的限制,没有冠以正式的军队之名罢了。
日本自卫队由海上自卫队、陆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三个军种组成,目前总兵力约28.3万,由日本的防卫省统筹管辖。
13.自卫队的建设思想是什么?
日本自卫队的建设思想是加强质量建军,力争建设一支“能力全面、富有弹性、高效能”的军事力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武装力量。
日本自卫队的建设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调整日本陆上自卫队的相关编制
日本陆上自卫队已经完成了把师级改编为旅级的改编工作。师级改编为旅级的重要目的是,实现日本陆上自卫队作战部队机动转移方式的多样化,以便于适应日本领土防卫和紧急作战时的需求。
(2)调整日本自卫队的编制和体制
调整高级统帅机构的体制,以便更好地适应目前高科技条件下联合作战的需求。1997年,日本政府成立了情报本部,2003年,情报本部进行了进一步扩编。扩编后,人员数量由原有的2100人扩至3000人。2004年2月,当时的日本防卫厅就出台了关于改革参联会机构的方案,从2006年起决定实施新的人员编制,人数将从300人增至650人,同时还增设了联合参谋长和副参谋长两人,指挥“作战部”、“联合情报部”等六个职能部门。联合参谋长和副参谋长的职责是指挥日本自卫队的作战,协调日本自卫队兵力的海外派遣。
(3)分几个阶段裁减陆上自卫队人员数量
按照防卫省的计划,到2010年把日本陆上自卫队的总兵力规模尽量控制在15.5万人左右,其中常备人员数量尽量控制在14.8万人左右。与此同时,日本海上自卫队、陆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在武器装备数量方面也进行了不同规模的削减。陆上自卫队主战坦克由900余辆减至600辆,海上自卫队主战舰艇由50艘减至47艘,航空自卫队战斗机由300架减至260架。
(4)强化对日本自卫队信息化建设的领导
通过开发相关组织和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日本自卫队尽快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发展的需要。
(5)自卫队武器装备向远程化、高科技化方向发展
在武器装备发展方面,日本自卫队下大气力重点发展高科技装备,为转型期的军事发展奠定了最基础的保障。可以说日本自卫队在常规研发和战争武器装备方面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6)根据周边地区事态的需要,组建特殊任务部队
2003年8月,日本自卫队成立了人员数量为5000至6000人的“中央快速反应集团”(该组织直属于日本防卫厅)。它的主要任务是反恐和维和。
14.日本海上自卫队是怎么发展起来的?
日本海上自卫队是隶属于日本政府防卫省的一个特别机关,是日本的海上武装力量。它的前身是日本海军,由于二战日本战败,所以日本海军被迫解散。
虽然《日本国宪法》规定,日本将放弃军事武力,其所拥有的军事武装力量只用于维持领土自卫上面。但朝鲜战争爆发后,随着《旧金山和约》以及《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签订,怎样在和平宪法的框架下再次重新武装日本军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2年4月26日,日本重新建立了海上警备队。1954年,海上警备队改名为日本海上自卫队。当时日本海上警备队的主要任务是接收并使用从美国借贷的舰艇,维护日本领海安全。在成立不到3个月后的1952年8月1日,海上警备队从海上保安厅分离出来,被称为保安厅警备队。同年11月12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船艇借贷协定,同意向日本出借50艘(后追加3艘)300吨级登陆支援艇和18艘1450吨级塔科马级护卫舰。这标志着日本战后第一支水上战斗舰艇部队正式成立。
1954年7月1日,日本颁布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保安厅警备队也随之改名为防卫厅海上自卫队。虽然这支海上力量一开始是仅仅依靠美国海军的淘汰装备,但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腾飞和军事技术的快速发展,它很快成为了一支不可小觑的海上军事力量。
从1958年到1976年的18年间,日本海上自卫队完成了四次防卫力量调整计划,建成了包括4艘与众不同的直升机驱逐舰、护卫舰和驱逐舰等现代化舰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先进舰艇水平。同时还购买了当时比较先进的P-2海上巡逻机以及海王反潜直升机的流水生产线,大大充实了日本海岸航空力量,并开始部署舰载航空兵力。
2009年正式交付日本海上自卫队使用的被称为准航母级的直升机驱逐舰、有着高性能弹道导弹拦截功能的宙斯盾舰、装有直型甲板的大型登陆舰和苍龙级潜艇等,都是当今世界一流的战舰。
在海上航空力量方面,日本除了更新现有主力机种P-3C外,已经研发出了新一代日本国产反潜巡逻机P-1。
今天的日本海上自卫队是世界上装备最现代化的海上武装力量之一,吨位数规模也居于世界前列。
15.日本航空自卫队是怎样提升自己的军事能力的?
日本的航空自卫队是一支空中与空防力量整合为一的部队,现有4.55万人,370架作战飞机,7个航空兵联队,4个地面防空联队,120部发射装置,17个地空导弹部队。
日本航空自卫队虽然规模不大,但武器装备精良,人员训练有素,堪称亚洲地区信息化程度最高的一支空中军事力量。
日本航空自卫队的防空体系是包括领土防空、海上防空和导弹防御为一体的立体化防空体系,形成了既可以拦截弹道导弹,又可以拦截飞机,还可以先发制人,对敌方重要军事设施实施打击的综合防空体系。
自成立以来,日本航空自卫队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升自己的军事能力的:
(1)积极开发军事间谍卫星技术,提高导弹预警能力
2003年,日本防卫省总共斥资20亿美元,研制和发射了4颗“北极”系列多用途军事间谍卫星。这些军事侦察卫星具有可分辨地面1米大小物体的能力,比如能分辨出卡车和轿车等。2009年,日本又发射了4颗新一代侦察卫星,这种卫星能分辨出地面50厘米大小的物体,精准度非常高。日本频繁发射军事侦察卫星,扩大情报收集范围和提高已获取情报的准确度,为其地面部队实施下一步行动,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2)发展高性能远程侦察机和新一代无人侦察飞机,提高侦察效果
日本防卫省2003年拨专款2.6亿日元,开展有关无人侦察机的研发。这种无人侦察机内配备高性能的光学相机、雷达和红外搜索装置。除了积极开展无人侦察机的自主研发外,日本航空自卫队还购买了2架可以不着陆连续飞行12000千米的高性能远程侦察机,用于军事侦察活动。
(3)将E-767大型预警机投入到实战中
E-767大型预警机的投入使用,将使日本航空自卫队的防空能力提高30~35倍,增加35%~150%的拦截、击落来袭目标的能力。另外,日本航空自卫队还对13架E-2C预警机的技术做了改进。改进后的E-2C预警机有可能服役到2020年,与E-767大型预警机配合执行任务,从而大大提高日本航空自卫队的防空能力。
(4)研制新型雷达和改进地面雷达,提高整体预警能力
日本航空自卫队准备把现有的雷达,全部换成性能更加优良的J/FPS-3型固定式雷达和J/TPS-102型移动式雷达。新型雷达能有效跟踪远程高空目标物和近程低空目标物,预警时间从原来的7分钟延长到了10分钟。此外,日本航空自卫队还将研制J/FPS-X新型雷达。这种新型雷达自动化程度更高,预警能力更强,能及时有效地发现隐型飞机。
(5)发展空对地武器系统
日本航空自卫队使用的空对地武器系统有些落伍,一直使用ASM-2空舰导弹。为了进一步提高作战能力,日本航空自卫队正在研发ASM-3型超音速空舰导弹。这种导弹采用冲压式发动机,使用主动和被动雷达或红外线成像制导方式,射程可达200千米。
(6)建立覆盖日本领土和领海的立体化导弹防御系统
日本海上自卫队发展的导弹防御系统是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联合协同作战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这个系统主要包括导弹预警、导弹拦截和指挥控制三个系统。
导弹预警系统包括:日本海上自卫队的“宙斯盾”相控阵雷达,E-767大型预警机和E-2C预警机以及地面长距离雷达与军事间谍卫星。
导弹拦截系统除了日本海上自卫队的“宙斯盾”号驱逐舰安装的“标枪”第三代防空导弹外,还有日本航空自卫队的“爱国者”地空导弹。
可以说,在21世纪日本航空自卫队就是通过实现武器装备远程化来提高自己的军事能力的。
16.日本陆上自卫队是干什么的?
日本陆上自卫队是日本自卫队的陆上军事部队,有装甲兵部队、步兵、直升机部队、炮兵部队、空降部队、防空部队、工程兵部队等。主要负责地面作战、地面防空和两栖登陆以及支援近空空中作战。
由于日本在战后受到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陆上自卫队严禁使用弹道导弹、巡航导弹等侵略型武装。
目前,日本陆上自卫队共有5个军区司令部,1个装甲师,12个步兵师,5个A级师(9000人编制),7个B级师(7000人编制),1个装甲旅,1个直升机旅,1个炮兵旅,4个空降连和1个空降旅,2个包括4个防空团在内的防空旅,4个教练旅,5个工程兵旅,1个航空旅。
虽然日本陆上自卫队的人员数量并不多,但它走的是精兵路线,能适应现代化信息战争。
17.防卫大学是日本的军事名校吗?
日本防卫大学的前身是保安大学。为了充实保安队基层军官队伍,提高军官的军政素质,日本在1953年4月成立了保安大学。在保安队的基础上,日本建立了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保安大学也随之更名为防卫大学。
防卫大学是日本自卫队培养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三军基层军官的学校,被称为日本自卫队“军官的摇篮”——日本自卫队1/4的军官、1/3的将官都是由防卫大学培养的。可以说防卫大学的毕业生已经成为日本自卫队军官队伍的中坚力量。
目前,防卫大学直属日本防卫省。它的教育方针是: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倡导学生崇尚科学和拥有正义感,培养学生能够指挥不同军种部队的能力。
防卫大学每年从全国各地招收18至21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拥有同等学历的青年530名。其中,陆军学员300名,海军学员100名,空军学员130名。从1992年起,日本自卫队开始从女兵中选拔女军官,所以防卫大学在这一年首次招收了女学员35名。
防卫大学的入学考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考试是每年11月进行的文化课考试;第二次考试是每年12月进行的口试和体检。只有两次考试都合格的学生才能被防卫大学录取。
防卫大学按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三军分别设大学本科班和理工科研究生班。理工科研究生班每年招生1次,学制为2年,每期只招收90人。课程按一般大学硕士课程标准来设置,文化课和军事课的比例为6:1。
防卫大学学生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一旦被录取,即取得防卫省职员的身份。除了学校伙食全部免费外,每个学生还能获得每月7.13万日元的补贴。此外还设有期末补贴,相当于每个月津贴的3.8倍。因此,有很多的学生选择到防卫大学学习。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防卫大学如今已经成为日本的军事名校。它占地面积70多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一流的师资队伍,而且教学、训练、体育、娱乐等配套设施也十分齐全。
18.防卫省的演变和作用是什么?
防卫省是日本的政府部门之一,主要掌管与国防事务相关的各种事项,类似于其他国家的国防部。
防卫省是根据日本《内阁府设置法》第49条第3项以及《防卫厅设置法》第2条的内容而设置的单位,是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管辖范围之下设置的掌管国防事务的行政机关。防卫省最高级别的官员被称为防卫大臣,由首相任命。
防卫省的前身是1950年因朝鲜战争爆发而成立的警察预备队本部,后又改名为日本保安厅、日本防卫厅。2007年1月9日,日本防卫厅升格为日本防卫省,从此成为日本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
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后,防卫大臣将负责日本全国的国防事务。这时,防卫大臣手中的权力变大了,不再需要经过内阁,而是直接向日本国会参、众两院提出与国防事务相关的法案及预算案。也就是说,防卫省拥有独立提出法案、根据国防需求要求召开内阁会议、直接向财务大臣提出拨款要求的权力。
另外,过去只属于防卫省附属任务的国际紧急救援协助任务和联合国维和任务以及根据《周边事态法》规定的后方保障等事务,将变成防卫省的正式任务,不必再以个案的方式经过国会参、众两院审议通过。
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不仅是日本国内政治架构的调整,更是日本基本防务政策转变的一个重要信号。自此后,日本在军事领域的动作将更加频繁,甚至有可能改变日本二战后一直奉行的“专守防卫”的国防政策。
19.日美为什么加强军事同盟关系?
日美之所以加强军事同盟关系,主要是为了应对日本军事战略逐步向外向型转变的需要。一直以来,日美军事同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对日本实施外向型军事战略提供了掩护和支持。冷战结束后,在亚太形势总体趋缓的背景下,日美出于维护两国利益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美国利用日美同盟关系与北约相呼应,完善其东西两翼齐头并进的全球战略体系;日本则力图挟持美国,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国军事同盟关系,为其将来成为军事大国打好基础。从《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到《武力攻击事态法》,再到《反恐怖特别措施法》和《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都十分真实地体现了日本政府的军事战略意图。
为了促使日美军事同盟关系顺利发展,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动用军事力量方面的有效合作
日美之间的军事合作分为和平时期的军事合作、日本领土遇到问题时的合作以及日本周边地区有问题时的合作。其军事合作的核心是日美联合应对“周边地区的有关事态”,而且总共列举了40项具体合作内容。
目前,日美两国政府和两国军队在军事力量动用上的有效合作已经逐步趋向制度化、常规化。比如,以联合应对所谓的“日本周边地区的有关事态”为理由,使日本自卫队的活动范围由保卫日本领土免受袭击,逐步扩大到亚太地区乃至全球。
(2)完善物资补给方面互相提供的机制
日本自卫队和美国军队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提供物资或劳务服务要求时,对方都应及时满足其相关要求。两国政府规定,这种相互提供补给的机制通用于两国联合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及开展人道主义国际救援活动时所需要的物资或劳务。物资或劳务对象主要包括食品、水、住宿、运输、燃料、通信、医疗、设施利用、零部件的装配以及维修等。
(3)逐步加强两国政府以及两国军队之间的政策协商和信息交流
政策协商和信息交流是日美军事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日美两国政府在保障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协商等方面正在进行密切接触。两国政府除了正常的外交渠道外,还有日本首相和美国总统之间的日美首脑会谈,日本防卫大臣和美国国防部长间的日美防务首脑会谈以及防卫省人员和民间人士之间的频繁交流等。
此外,日本防卫省还十分重视利用目前的日美安全体制与美国国防部交换相关的军事情报信息。近年来,随着日美之间军事合作的快速发展,日美两国频繁地开展军事情报方面的交流。而且,日本防卫省还表示,两国政府和两国军队“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在军事情报信息领域交换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美国军队在日本领土上继续驻扎下去
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核心内容是美国军队继续驻扎日本领土,这也是美国想继续参与、干涉日本以及周边地区事务的具体表现。为了确保驻日美国军队的继续驻扎,日本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尽可能地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比如:承担驻日美国军队的相关经费,时刻确保驻日美国军队随时使用日本国内的既有设施和基地等。
(5)加强武器装备技术上的交流
日美两国军队的武器技术合作,不仅包括两国共同开发先进技术装备,而且对促进日美两国的防卫合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日美两国召开的“日美装备技术定期协商会议”,大大促进了两国在防卫技术方面的合作。日美间的军事技术合作,正逐步朝着扩大共同研究的项目数量方向发展。1996年4月,日美两国共同签署的《日美民间公司联合研究军民两用技术协定》,是加强未来日美两国军事安全保障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日美两国军队联手抢占21世纪高科技制高点的重要标志。
20.日本进行军事战略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对自己的军事战略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日本国内的政治环境为日本政府调整本国军事战略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战后日本军事力量的重建和逐步扩建,是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长期对峙的历史产物,是在日本国内政治环境还没有充分成熟的条件下匆忙进行的。这样的结果注定了冷战时期日本军事战略的发展是自我约束型的发展。而冷战结束后,随着大国意识的再次抬头,导致日本国内政治环境开始转向有利于发展军事力量的方向。无论政界、财界、学术界、舆论界,甚至就连普通日本民众,都对日本加强军事力量建设持认同和大力支持的态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日本政坛全面保守化为日本大力发展军事力量提供了很好的政治基础;日本国内舆论始终引导日本普通民众积极增强其认同感,目的就是为日本军事战略转变提供良好的民意支持。目前,日本国内限制军事力量发展的制约因素正在逐渐减弱和消失。
(2)国家整体战略目标的改变是日本调整军事战略的原动力
冷战结束后,日本的国家战略更加明确,那就是以最终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作为首选政治目标。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日本努力追求成为军事大国的目标变得更加现实和迫切。日本政府一直认为,日本目前的军事力量暂时还不能满足国家战略目标的需求,所以,必须以高起点、大视野制订今后日本的军事发展规划。具体表现为:
①加大自卫队军费支出。日本政府认为,军备建设的目的就是支撑国家战略目标,所以没有强大的军事实力作为支撑的“政治大国”,顶多算是一个“跛足的政治大国”,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大国。
②自卫队的基本建设标准是有足够的能力预防和慑止危机。在继续提高日本自卫队军事能力的基础上,均衡提高日本自卫队的备战水平,对危机实施全程有效的监控,如有必要可实施先发制人的攻击,防范于未然。
③自卫队的长远建设标准是参与和构建国际安全体系。日本政府认为,是否具备参与和构建国际安全体系的能力是体现一个政治大国作用的重要准绳。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如果长期被隔离于国际安全体系之外,日本的国家利益将会遭受重大损失。
(3)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推动日本最终走向军事大国的重要原因
作为世界第三经济大国,日本处处展示自身军事实力的主要目的就是寻求更高的政治目标、更大的经济目标。表面来看,这似乎是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军事力量发展所产生的自然结果,但事实上,经济发展与军事发展是互动的。强大的经济实力为日本的军事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样,军事发展也必将为日本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所以,日本一直加强军事力量建设是为了满足其更多的经济利益的必然选择。
21.日本的军事战略调整有哪些特点?
近年来,日本的军事战略调整主要具备以下特点:以突破底线为策略、以外向发展为目标、以捕捉合适时机为手段、以日美同盟为平台、以循序渐进路线为筹划。
(1)突破底线
战后日本的军事力量是在两大“屏障”下发展起来的:一个屏障是日本自身的约束性宪法,另一个屏障是美国政府对不同时期日本政府的相关政策有不同把握。具体来说,日本自身约束性宪法的最大特点是更表象、更具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日本国宪法》第9条规定的“专门防卫”原则、“基本防卫力量构想”、“无核三原则”等。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相关政策的不同把握,总体上来说比较宽泛,其决定性因素是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需要以及不同时期美国的对日政策等。
从1996年起,美国考虑到自身的战略需求,不仅进一步放宽了过去对日本军事力量发展的种种限制,而且还积极鼓励日本政府在不脱离美日军事同盟的基础上,尽早摆脱国内法律限制,努力寻求更大的军事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日本的内部环境——日本政坛的日益右倾化、几十年来一直低迷的国内经济环境导致的民怨沸腾、积极要求修改宪法、要成为政治大国等,也为重新制定其军事政策底线提供了便利条件。
(2)外向发展
目前,日本自卫队的实际军事实力已经远远超出以往单一对日本领土的防卫能力。因此,积极谋求外向型发展已经成为日本自卫队的第一选择。2001年以来,日本以支援美国等国反恐为名,向伊拉克派兵。迄今为止,日本政府已先后向柬埔寨、扎伊尔、戈兰高地、莫桑比克和东帝汶等地派遣了维和部队。
其实,日本政府的外向型军事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表现为:军事合作范围由以前仅针对于美国,现在扩大到美国以及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日本自卫队的军事行动范围由周边地区扩大到全球;日本自卫队的海外派兵时间由过去的平时扩大到现在的战时,并由一开始的仅限战区外围逐步扩大至整个战区;扩大了日本自卫队在使用武器方面的权限;扩大了日本首相在军事方面的决策权力。
(3)捕捉合适时机
冷战结束后,日本政治格局的长期不稳定性,导致日本在进行军事战略调整的过程中,必须在法理上寻找可靠依据,借此尽力规避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压力。日本政府通过的《周边事态法》、《反恐怖特别措施法》,以及在伊拉克战争和朝核问题背景下在国会通过的《武力攻击事态法》和《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都是从法理上寻求合适的名义,借机大力发展其军事力量。
(4)日美同盟
日美军事同盟对日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调整军事战略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日美同盟为日本政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一平台在不同时期的日本发挥着不同的功效。现阶段,日本政府把日美军事同盟这一平台当作最好的掩体,在此基础上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来自国内外的掣肘。放眼未来,日美军事同盟不仅是日本政府大力发展军事武装力量的靠山,也是日本政府构建“与强者为伍”的理念在其军事力量发展上的基本体现。
(5)循序渐进路线
自1997年9月日美重修《防卫合作指导方针》以后,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多种与军事相关的法律。通过修改法律、条约,日本政府为其加强自身军事力量、扩大军费支出,都找到了合理合法的借口。
近年来,从日本在军事行动方面的强势姿态来看,今后随着日本国内外制约因素的逐步消失,日本在自卫队军事力量方面的建设必将进入一个更加飞速发展的新时期。这样一来,日本自卫队的职能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对亚太地区和世界格局将产生不可小视的影响。
22.日本国防工业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日本的国防工业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历程:19世纪中叶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的仿造与进口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的快速发展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现在的稳定发展期。
(1)19世纪中叶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
日本国防工业的发展始于19世纪中叶,1850年在长崎开设的铸炮局是日本第一家正规的兵器工厂。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政府极力推行“富国强兵”政策。在建立陆、海军的同时,1877年把国内散而小的多家军工厂合并成两个陆军工厂和两个海军工厂。到19世纪末,日本近代国防工业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1905年爆发的日俄战争,进一步推动了日本国防工业的发展。而后发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成为日本国防工业快速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当时,日本陆、海军兵工厂的从业人员已经超过5万人。与此同时,日本民间兵工企业也借此机会加快了发展步伐。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日本国防工业还未能达到完全独立生产的水平,某些重要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及生产技术和设备等,还必须依赖进口。
(2)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积极倡导战争至高无上论,继续推行所谓的“富国强兵”政策。当时的日本政府不仅大力发展国防工业,增加对国防工业的投资,还积极扶植与国防工业有关联的其他基础工业,促使国民经济军事化。
从1937年开始,日本全国已经进入战争总动员状态,积极推行所谓的“国防中心主义”政策。日本军部把其主要兵器生产厂指定为“军管厂”或“监督厂”,开足马力来满足战争的需求。这一时期的兵工生产人员整整增加了两倍,国防工业产值已经超过1亿日元。同时,日本军部还动员广大的私营企业积极投入到兵工生产中来,并给予丰厚的财政补贴或提供先进的生产设备作为回报。
(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现在
二战结束后,日本国防工业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军工生产恢复时期(1952~1957年)。
二战结束后,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不能再拥有军队,日本的国防工业生产也因此遭到禁止。日本的兵工厂或作为战争赔偿出让,或被拍卖,基本不再生产。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把日本当作其在亚洲的兵工厂和后勤基地,正式允许日本恢复国防工业。通过对美国军队的“特需”生产,日本的国防工业不仅得以迅速恢复,而且还引进了当时美国军队严格的武器生产标准和现代化的质量管理方法,对弥补日本国防工业战后技术空白和扭转日本国防工业生产管理落后的状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954年,日本建立了自卫队及其统辖机关——防卫厅,同时还成立了防卫厅军事科研部门的技术研究所。随后,日本政府制定了国防工业生产的基本方针和长期防卫计划,这不仅标志着日本国防发展战略的形成,也标志着日本战后武器发展战略的形成。
第二个时期,自卫队防卫力量整顿时期(1958~1976年)。
这一时期的日本自卫队处于创建阶段,日本的经济水平也得到了恢复,并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日本依靠《日美安保条约》为其军事保障,以在经济上赶超英、法、德等西方发达国家,成为经济大国为其主要发展目标。
随着国防工业的恢复,实现军事装备现代化和开发性能更加先进的兵工技术,成为摆在日本防卫厅面前的主要问题。此时日本的兵器自给率有了较高的提升,能够自行研制生产一些常规武器和零部件。从1967年起,包括飞机、导弹、电子装备在内的先进技术装备也开始国产化批量生产,这又一次推动了日本国防工业的发展。这时候的日本自卫队使用的武器基本都是国内生产的,武器自给率达到了90%以上。
第三个时期,防卫力量质量的调整时期(1977~1990年)。
1975年10月29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防卫计划大纲》决议。该大纲的重点是更新自卫队的武器装备,提高自卫队的武器装备质量。从此,日本的国防工业进入稳定发展时期。日本自卫队已进入以调整质量为重点的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不单单是增强数量,更重要的是提高质量”、“为了保证自卫队防卫力量的质量,需要提高科研技术水平,谋求性能更优于对方的国产化装备”的国防政策,大大促进了日本国防工业的发展。
1990年12月20日,日本政府发表《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使日本国防体系建设和国防工业发展又迈上了新的台阶。这时候,日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美国,在高科技领域发展也十分迅猛。雄厚的经济实力,使日本国防工业有充足的经费提高武器质量,以适应世界兵器装备技术水平发展的需要,日本国防工业也由此迈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23.日本主要的情报机构有哪些?
日本的情报机构按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不同分为内阁情报调查室、外务省情报调查厅、法务省公安调查厅、移民厅、日本海上保安厅、军事侦察机构、军事反侦察机构、警察厅情报通信局和警视厅公安部。
(1)内阁情报调查室
内阁情报调查室是日本的主要情报机构之一,设有国内情报部门、国外情报部门、国家机构、私人公司、国家其他情报机构、社会团体、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处等几个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提前搜集内阁成员进行相关决策,尤其是有关政治决策时所必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方面的情报;它的在编人员数量不多,还雇佣了很多外国公民作为间谍为其服务。在搜集情报时,内阁情报调查室的人员经常会利用外交人员身份作为合法身份作掩护。
(2)外务省情报调查厅
外务省情报调查厅的主要职责是为制定和修改日本政府的外交方针搜集必要的资料,然后对搜集到的情报进行分析并最终形成文字资料,报送到外务省情报调查厅相关人员处,同时负责处理日本驻外使馆的一些事宜。它的主要情报来源是通过公开渠道搜集、获取。
(3)法务省公安调查厅
法务省公安调查厅是为保护国家宪法制度,提供反侦察保障的情报机构。其调查和监控的主要对象是以运用《日本国宪法》禁止的方式,最终达到自己目的的各种极端主义组织、政治激进党。在组织架构上,公安调查厅类似于警察厅,包括中央机构和各级地方机构。它的工作人员通常会利用日本驻外代表机构开展情报的搜集工作。
(4)移民厅
移民厅是日本法务省的一个组成部分,除监视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出入境外,还使用包括专门技术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负责搜集侦察与反侦察情报。它搜集并获取的情报除本厅工作中使用外,还与其他情报机构共享。
(5)日本海上保安厅
日本海上保安厅由中央机构和11个区地方性机构组成,在和平时期是运输省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战时则编入了日本自卫队海军的编制。它的主要职责是协同日本海上自卫队和航空兵自卫队在指定的地区进行巡逻和监视、进行海上侦察、监视200海里范围内的渔猎活动、参加海上救援工作等。
(6)军事侦察机构
日本的军事侦察机构充分借鉴美国国防部情报局的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球,尤其是亚太地区布置了强大的情报网络。它普遍采用了包括谍报侦察、无线电技术侦察、航天侦察等在内的各种侦察手段,对他国军队实施军事侦察,获取对日本有用的军事情报。
24.美国在日本有哪些军事基地?
美军驻日本的军事基地是1945年美军占领日本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是二战结束的产物之一,也是美军全球战略中的重要一环。目前,美国军队在日本共有88处军事设施和军事基地,驻军总人数达36365人。
美国在日本的军事基地主要有:位于东京的横田军事基地;位于神奈川县的座间军事基地;被称为驻日本美国军队“兵营”的冲绳军事基地;位于神奈川县的横须贺军事基地。此外,还有嘉手纳空军军事基地、厚木空军军事基地、三泽空军军事基地等。
比较有名或规模较大的美军驻日本军事基地有:被称为美国太平洋第七舰队“左膀右臂”的东京横须贺军事基地;长崎县的佐世保军事基地;东京座间军事基地等。
作为东亚海上交通要道的冲绳岛,是驻日美军人数最多的地方(约有2.8万名现役美军官兵驻防)。美国军队现占用整个冲绳岛陆地面积的18%左右,冲绳军事基地的面积占全部驻日本美国军队军事基地的75%,共建有各种军事设施39处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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