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鹘文《牟羽可汗入教记》残本中,亦记载牟羽可汗接受摩尼教之事,说:“天王(按:牟羽可汗)与选民(按:摩尼教徒)讨论了两天两夜。第三天,天王斋戒,受到极大痛苦,他的心灵才有所动。……后来,牟羽天王召集了一个大会,他跪在‘选民’之前,乞求宽宥他的罪恶。”(见新发现的《牟羽可汗入教记》残本,载邦格和葛玛丽《突厥文吐鲁番卷子第二》(W.Bang und A.von Gabain,Turkische Turfan Texte),第7—9页。此据《维吾尔史料简编》上,第38页)。
在回鹘皈依摩尼教中起关键作用的是九姓胡。往来于回鹘、西域和汉地的胡商中许多是摩尼教徒,他们控制了回鹘的对外商业活动,对回鹘贵族有极大的影响。安史之乱中,因回鹘平乱有功,唐朝一直对回鹘采取优待政策。唐政府优待回鹘的政策也延及摩尼教,所以对摩尼教也采取宽容政策,于是回鹘成了内地摩尼教的靠山。
840年回鹘汗国灭亡后,唐武宗因回鹘已无力保护摩尼教,下旨毁佛禁教,摩尼教亦遭禁止。而回鹘残部仍不断要求唐政府安辑摩尼教僧徒。摩尼教虽然在内地遭到官方明令禁断,但在江淮一带民间仍然流行。现在有据可查的宋元时代的摩尼教寺院就有四明(今浙江宁波)的崇寿宫、温州平阳之潜光院、福建泉州石刀山摩尼寺、泉州华表山摩尼草庵。五代、宋、元、明、清时,中国各地出现的民间秘密宗教组织,如明教、白莲教等,均与摩尼教有关系。920年和1120年,摩尼教徒发动了母乙和方腊起义。现存的摩尼教遗迹有敦煌摩尼教壁画、吐鲁番的摩尼教寺院和泉州的摩尼草庵等。在甘州、西州的回鹘人中,摩尼教也流传了很长时间。
20世纪50年代,考古学者在泉州发现了一块汉文和聂思脱里突厥文合璧石碑,提到一位名叫“马里失里门·阿必思古八·马里哈昔牙”的人,受命“管领江南诸路明教、秦教等”。明教即摩尼教,秦教即聂思脱里教。这说明摩尼教在元代是得到官方承认的一种宗教。
(二)摩尼教的寺院和僧侣
本世纪初在敦煌发现的卷子中,有一部摩尼教残经,名《摩尼光佛教法仪略》,是开元十九年(731年)在长安的摩尼僧奉诏而写成的文献。其中有《寺宇仪》一章,介绍了摩尼寺的规制。摩尼寺一般包括一座“经图堂”,应当是放置经卷和图画的场所,相当于佛寺的“藏经楼”。摩尼善于用连环画的形式向徒众传教,所以除了经卷以外还有“图”。此外还包括一座“斋讲堂”、一座“礼忏堂”、一座“教授堂”、一座“病僧堂”。病僧堂是专门用来安置治疗生病的僧人的。这大概是我国古代医院制度的雏形。
寺院中“法众共居”,即过集体生活。每日的主要工作是颂读经典,“精修善业”。无论何人都“不得别立私室厨库”,也不许“畜奴婢及六畜等非法之具”。出家僧人的生活相当困苦,主要是素食,“每日斋食”。寺院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施主的供养,教规要求僧众“俨然待施”,即庄严体面地等待施主布施。如果布施不济,便“乞丐以充”。所以化缘讨乞是符合教法规定的。另一部摩尼教残经还具体说明,摩尼僧徒“年一易衣,日一受食”。在外游方时,“随所至方,清静住处,欢喜住止,不择华好”,体现了强烈的禁欲主义思想。
实际上,许多摩尼教寺院都经营田产。据新疆发现的畏兀儿文摩尼教寺院文书记载,摩尼寺除了所属的地产以外,还有许多工役,如做饭的、烤饼的、缝衣的、砍柴的、放牧的、养鹅的、木匠、毡匠和医生等。寺院还饲养马匹和牛参见(耿世民:《回鹘文摩尼教寺院文书初释》,刊于《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第497—516页)。
寺院中居于上层地位的有三种僧人。第一种称为“阿拂胤萨,译去赞愿首,专知法事”。“阿拂胤萨”是中古波斯语,afwrynst的音译,意为赞颂。他的工作是颂读经典,只有学问精深者方可担任。第二种称为“呼卢唤,译云教道首,专知奖励”。第三种称为“遏塞健波塞,译云月直,专知贡施”。
从表面上看,摩尼教主张禁欲、平等,但实际上僧徒之间等级森严。《摩尼光佛教法仪略》中有一章名《五级仪》,把所有信徒分为五等:
第一,十二慕阇,“译云承法教道者”。
第二,七十二萨波塞,“译云侍法者,亦号拂多诞”。
第三,三百六十默奚悉德,“译云法堂主”。
第四,阿罗缓,“译云一切纯善人”。
第五,耨沙喭,“译云一切净信听者”。
上述五等中,前四等都要求“素冠服”,只有最后一种,即一般信徒可穿着普通衣服。
2.祆教
(一)祆教的创立
祆教(Zoroasterism)在中国历史上又称为波斯教、火祆教、拜火教等,今天又称为琐罗亚斯德教,这是以教主名称命名的。祆教的建立者琐罗亚斯德,一般在西方文字中写作Zoroaster,这是希腊人对他的称呼,波斯古经《阿维斯塔》(Avesta)称之为Zarathustra,这个名称由Zarath和ustra组成,意为“黄色的骆驼”,在古代汉文文献中音译为“苏鲁支”。
祆教教义来源于原始雅利安人的信仰。希罗多德说,塞人“在诸神中只崇拜太阳,他们献给太阳的牺牲是马。他们把马为牺牲来奉献的理由是:只有人间最快的马,才能配得上诸神中最快的太阳”。塞人的这种信仰在西域的古地名中也有反映,例如花剌子模(Khwarezm),在波斯语中意为“太阳之地”,而粟特(Sogd)则意为“火地”。
除了迁入中亚的雅利安人以外,波斯之地土著人,包括操闪语的民族,例如亚述人,也有赞赏光明与火的习惯。因此可以说,祆教又是雅利安人和伊朗、中亚、波斯土著居民原始信念的产物。
祆教称拜火教。但拜火教并不能概括该教的全部教义。祆教的教义可概括为信奉善、恶两宗,这是一种典型的二元论宗教。祆教所崇奉的善端(Niki)是火、光明、创造、生活,其最高神为胡腊玛达,乃智慧之神,是世界善事之主宰。祆教中的恶端(Badi)是黑暗、污浊、破坏、死亡,其最高代表为安赫腊曼纽。他虽然很有力量,但在祆教教义中不是神,不能与胡腊玛达并列,他是一切恶的创造者。
按祆教教义,由于人们愚昧,易受蒙蔽,不辨是非,胡腊玛达派一位先知来为凡人指路。8世纪时,波斯有一部书《扎斯帕里》(Zaspari),记载了胡腊玛达与安赫腊曼纽的传说:世界的主神Zurwan(按:在摩尼教中译为“大明尊”、“明父”)无子,祈祷千年未得。在宰牲时怀疑天意,结果肚子里怀了两个孩子,一个代表善,即胡腊玛达;一个代表恶,即安赫腊曼纽。Zurwan曾许愿双生子中长子统治世界,结果被安赫腊曼纽得知,遂抢先出世,而胡腊玛达则后出生。Zurwan不能食言,于是让安赫腊曼纽统治世界九千年,以后永归胡腊玛达统治。祆教的基本思想是反对安赫腊曼纽,反对提婆(div),认为他们是苦难的根源。
波斯帝国把祆教定为国教。阿黑美尼德王朝被希腊灭亡后,祆教表面上销声匿迹,但实际上仍在波斯人中流传。3世纪初波斯人推翻安息王朝,建立起自己的国家萨珊王朝时,祆教很快复兴。
(二)祆教入华
北朝时祆教传入中国内地。当时中国人已经知道萨珊波斯信奉祆神。《魏书·波斯国》云:“波斯国……俗事火神、天神……。”魏收的《魏书·西域传》原佚,后人取唐代所修之《北史·西域传》补之。《周书》卷50记:“波斯国俗事火祆神。”北朝时中原人了解西域阿姆河以北地区也奉行祆教。《魏书,康国传》称:“康国者……有胡律,置于祆祠,将决罚,则取而断之。”康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撒马尔罕城郊阿卜拉昔牙甫(Afrasiyb)遗址。这里提到的“置于祆祠”的“胡律”,可能就是萨珊王朝时代编写的《阿维斯塔》。
《魏书·康国传》出现“祆”字,并不能证明北朝时已经有这个字。《魏书·西域传》取自于《北史·西域传》,而《北史·西域传·康国传》又全部采自《隋书》。故“祆”字虽初见于《魏书》,只表示始见于《隋书》而已。《隋书》修于唐初,所以“祆”字应为唐初新造字。唐人在使用“祆”字的同时,仍同时使用“天神”这个词来称呼祆神。如《通典》卷195引韦节《西蕃记》中关于康国人的记载:“俗事天神,崇敬甚重。”
祆教很早就传入我国西域和北方民族。《魏书》卷101记:“高昌国俗事天神。”唐段成式《酋阳杂俎》记突厥人崇奉祆神曰:“突厥事祆神,无神祠,刻毡为形,盛于皮袋,行动之处,以脂酥涂之。或系之竿上,四时祀之。”
建立北魏的拓跋统治集团内,也有人信奉祆教。《魏书·灵太后传》记:“灵太后幸嵩高山,从者数百人,升于顶中,废诸淫祀,而胡天神不在其列。”《隋书·礼义志》言北齐后主末年,“祭非其鬼,至于躬自鼓舞,以事胡天。邺中多淫祀,兹风至今不绝”。同卷又载:“后周欲招来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亲焉。其仪并从夷俗,淫僻不可纪也。”“其仪并从夷俗”,说明北朝时内地的祆教徒完全模仿波斯、西域的方式来崇奉祆神。
唐代祆教继续在中国内地流传。《长安志》引《两京新记》说唐代长安有四所胡祆寺。中国内地的祆教首领,汉文文献称之为萨宝、祆正、祆祝、穆护等。唐政府仿北朝、隋旧制,给祆僧评定官阶品级。《通典·职官典》载:“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视流外,勋品,萨宝府祆祝;四品,萨宝率府;五品,萨宝府吏。”
武威市博物馆收藏有一块唐初的祆教徒墓志。志文十行。墓主名阿达,是康国人。其祖父名达梁,因为与李唐王朝有密切关系,而担任凉、甘、瓜三州诸军事,凉州萨宝,负责祆教徒的宗教事务。死后,被追赠为武威太守。
《通典》卷193引韦节《西蕃记》关于康国人的记载,特别提到了祆教的葬俗:“俗事天神,崇敬甚重。云神儿七月死,失骸骨。事神之人,每至其月,俱著黑迭衣,徒跣,抚胸号哭,涕泪交流。丈夫、妇女三五百人,散在草野,求天儿骸骨,七日便止。国城外,别有二百余户,专知丧事。别筑一院,其院内养狗。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之。肉尽,收骸骨埋殡,无棺椁。”
这种人死饲狗的天葬法,是祆教特有的。祆教认为狗是神圣的,人死后,以狗看尸。这种风俗也随祆教入华传入中国。《旧唐书·李暠传》记开元间,“太原旧俗,有僧徒以习禅为业,及死不殓,但以尸送近郊以饲鸟兽,如是积年,土人号其地为‘黄坑’。侧有饿狗数千,食死人肉,因侵害幼弱,远近患之。前后官吏不能禁止。暠到官,申明礼宪,期不再犯,发兵捕杀群狗,其风遂革。”
《新唐书》也录入这一段,但把“僧徒”二字改成“浮屠法者”,其他文字大致相同。我国学者林悟殊指出,不管是“僧徒”,还是所谓“浮屠法者”,都意味着他们不是世俗人家。唐代佛教没有天葬的习惯,古代中国也无天葬作法,更无弃尸于野任狗食之的葬法。而太原这些人的葬俗与《西蕃记》所记康国祆教徒的葬俗一致,所以这些“僧徒”应当是祆教徒。看来当地祆教势力相当大,以致于“前后官吏不能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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