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二次新政在1935年初全面展开并出现重点转移的还有其他的原因。首先,罗斯福的智囊团成员同新政初期有了重大的变化,他的政治顾问路易斯·豪逐渐被爱德华·弗林取代。弗林说服罗斯福把路易斯·豪原定的争取农民的竞选战略,逐渐转为争取城市中约700万对两党均无好感的少数民族和工人;雷蒙德·莫利在国际货币、政府与就业关系等问题上的政策措施略显保守,逐步退出政府当了一家新杂志的编辑。虽然有时他仍旧帮助罗斯福出谋划策,起草演说稿,但地位与作用已今非昔比。在1936年白宫的一个小型家宴上,罗斯福刻薄地嘲讽了他的“新保守主义”,两人随即激烈地舌战,尔后关系就此破裂。随后,罗斯福引入一批更具活力和自由主义思想的人员进入他的智囊团——罗伯特·H杰克逊、依沙多·卢宾、威廉·O道格拉斯等,他们都是在一种变动着的社会秩序中具有战斗性的法律和经济专家。还有被誉为“砂金孪生兄弟”的本·科恩和托马斯·科科伦,两人都是哈佛大学法学权威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的高足。本·科恩这位来自印第安纳州的犹太人,曾任布兰代斯的法律秘书,在制定新政立法和处理法律细节上表现了卓越的才干。36岁的科科伦年仅36岁,来自罗得岛,他才华横溢,多谋善断,在起草重要法规和总统演说稿时,能够毫不费力地洞悉政治迷宫的关键,并能贴切而华丽地旁征博引。罗伯特·M伯恩斯称他是“政府内部意志坚强的牵线人、政客和官僚的操纵者。”1934年11月,罗斯福任命来自犹太州的银行家乌里纳·S埃克尔斯为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他很早就具有一些与凯恩斯不谋而合的经济思想,即主张政府扩大财政赤字以谋求经济复兴。
其次,最高法院也并非一成不变。路易斯·D布兰代斯为首的自由主义少数派就一直倾向于理解和支持新政的大多数立法。布兰代斯坚信大垄断企业的经济效益比不上小企业的高,对社会又具有危险性,所以极力主张回复到“有节制的竞争”的社会。他对政府调控持谨慎态度,但是容许政府有条件的进行干预,他赞成增大劳工的权力,以此与大公司的权力相抗衡。本杰明·N卡多佐认为宪法是有弹性的,可以随着社会发展作出不同解释:“一个世纪前狭小的或地方范围的需要,在我们时代可能与国家利益交织在一起。随着时代的不同,需要作关键的急需的变化。”哈伦·F斯通具有博大的宽容精神,他认为法院在行使权力节制政府时,关键要凭借“我们自己首先实施自我节制”。1935年5月初,正值最高法院加紧裁决新政法令时,布兰代斯让他的支持者、罗斯福的顾问班子成员贾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向罗斯福转告他的口信:目前是采取行动的最后关头了。几天后,参议院的进步派小拉福莱特、诺里斯、海勒姆·约翰逊等会见了罗斯福,敦促他维护总统的领导权。小拉福莱特与布兰代斯在关于企业界是否会同政府合作这一点上具有清醒的共识,他们劝罗斯福不要枉费心机地寄望于企业界。罗斯福也深刻的认识到他的新处境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如此地与国会里大多数左翼的政治需要相协调。
最后,最重要的、也是最不容忽视一点就是罗斯福本人的思想状况的演变。第一次新政在强调政府对拯救危局的作用的同时,主要是寄望于企业界的自觉配合意识以实现“各种利益的真正协调”,使各个阶层都在新政中得到一些好处——农场主们有《农业调整法》,企业界有《全国工业复兴法》,工人有工资工时方面的规定及《全国工业复兴法》第7条第1款,贫困者和失业工人有各种各样的联邦救济措施,中产阶级有房主贷款公司、证券管理法规定及其他改革,债务人因通货膨胀而受益,如果某些方面仍有不满意和突发的情况,政府还设有全国紧急事态委员会等类似机构加以筹措补救。然而,由于大萧条灾难本身具有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再加上第一次新政在力度和广度方面欠缺,良好愿望和现实效果的差异令他震惊。罗斯福所做的这一切本不该招致保守派报系的斥责和辱骂,那些疯狂憎恨他的富人似乎也没有理由在他们的俱乐部和餐厅对他进行下流的攻击,而他自幼的教养使他在1935年以前对这类攻击大都采取退避、延搁、妥协等并非尖锐激烈的反应。他本可接受以善意的精神提出的批评或者具有建设性内容的建议,因为他善于博采众长。但是这一次企业界的恶意和故意干蠢事使他受到深深的伤害,他因而有些愤怒,1936年的竞选中他曾严厉地反击这些人是刚救上岸的忘恩负义的糊涂虫。指责这些人一旦走出政府为他们建造的避风的地下室,“就忘了曾经有过风暴,他们指点着英国,想让人民相信英国就是靠着无为而治、听天由命,而度过萧条取得进步的”。这是罗斯福对政府与其业界的良性合作产生幻灭感的心理基础。他对企业界在第一次新政中对他暧昧不清的态度有了切肤之痛的体会。同时,休伊·朗确实让罗斯福焦虑不安,朗的重要性在于,他俨然成为全国广大劳动群众抗议第一次新政妥协的主要宣传鼓动者。莫利也不止一次地听到罗斯福在谈论有必要采取行动,“以便抢在朗的前面”。
富兰克林·罗斯福签署法案
第一个新政期间,罗斯福为了尽快摆脱危机,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他把扶持工业发展作为重点,因此把工业复兴法当成了当时的关键措施。但到了1935年,罗斯福对赢得企业界的支持丧失了信心,因而改弦更张,对它发起了全力进攻。一些旨在惩罚企业界和帮助劳动人民的议案,例如《社会保险法案》、《全国劳工关系法案》和《公用事业法案》,就是第二个新政时期立法方面的标志。如果说第一个新政的特点是告诉企业界必须做什么,那么第二个新政的特点是告诉企业界绝不能做什么。
第二次新政于1935年开始,在这年夏天进入“第二个百日”并达到高潮。
1935年1月,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一个庞大的非常时期联邦救济计划。他建议把救济名册上的人分成可以就业和不能就业两类,不能就业者的救济负担交由地方当局和慈善机关承受。对于可以就业者,由政府花费50亿美元,实现以工代赈计划,工人们将按“保障工资”(每日约50美元)工作。1935年4月8日国会通过了这项《紧急救济拨款法》,这是美国或其他国家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最大单项拨款。这项允许罗斯福主要按照他认为适宜的途径开支巨额的法令,标志着从国会转向总统的重大权力转移。
1935年5月6日罗斯福根据此法发布了行政命令,建立工程振兴局及其联合机构,霍普金斯担任局长。该项活动共主办了约25万个工程项目,包括建筑了122万幢公共建筑,664万英里新道路,77万座新桥梁,850个飞机场,数以千计的医院、城市电厂和校舍,以及大批的公园、游乐场、运动场和蓄水池。该项活动在1938年达到高潮,总共为35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占全国失业总人数的1/3。若把依靠工人赡养的人计算在内,其受益者达2500万人以上。截止1941年共耗资130亿美元。
为了让那些具有艺术才能的人维持生计,霍普金斯在工程振兴局下设置了一个联邦艺术计划,对包括各类演员、美术家、戏剧家、作家、音乐家、画家等在内的成千上万的艺术家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各展所长,文学艺术界并从此兴起了一股“写美国”、“画美国”的爱国主义热潮。另外,在奥布里·威廉斯指导下,该计划还通过全国青年管理处帮助比其他群体更难就业的数百万美国青年找到工作,帮助大专院校的学生得以继续上学或训练其从事新职业的技能,总计为60多万大学生和150多万高中生,以及250万刚步出校门的无业青年找到了非全日性的工作。
虽然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混乱、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如管理不善、重复建设、行政费用过高、因材料费不足而导致工程质量欠佳,等等,但是,它大幅度地照顾或减轻此前千百万仍然“被遗忘的人”的家境困难的问题,它的大规模开支对经济走向实质性进程的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该计划在当时可能被许多人视为紧急事态的临时反应,但是,几十年后的人们已经认识到,它是现代美国经济史中整个时代的一个不变的特点。
1935年1月17日,罗斯福向国会提交《社会保障法案》。罗斯福认为,政府如果不能照顾老者和病人,不能给年轻力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罗斯福指出,社会保险应该贯穿人的一生,“从摇篮到坟墓”。该法案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强烈愿望,受到美国绝大多数人的欢迎和赞许。但保守派却极力阻挠,他们指责社会保险违反美国一向珍视的“节俭精神、首创精神和自助精神”。国会期间,对于该法的辩论十分激烈,共和党认为它是鼓励懒汉的法案。在听证会上,甚至有人叫喊《社会保险法案》是从《共产党宣言》上逐字逐句抄来的。反对势力虽然穷凶极恶,但人数并不多,而广大人民则坚决支持,因此在最后表决时,众议院以372票比33票、参议院以76票比6票获得通过。8月15日罗斯福签署该法生效。
1935年的《社会保险法》,分成三大部分:养老金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对无依无靠者提供救济。建立养老金制度是为了促使已到退休年龄的人放弃自己的工作,从而给年轻一代的人更多的工作机会,同时也使大家在展望老年的前景时都能有一种安全感;建立失业保险,不仅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
《社会保障法》规定对于年老贫穷的65岁以上的人,实行养老金制度,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负担50%,其中联邦政府所负担的份额每月不得超过20美元;考虑到员工的未来,它规定实行一种捐助性的老年保险金制度,保险金从所得税和工资税中抽取,1937年开始为1%,以后每三年增加一次,直到1949年双方的负担都达到3%。据此,每月的退休金支付总额应按从1937年1月到退休年龄所得到的工资计划,大致在10至85美元之间。此后,该法进行了数次重大修订。
该法具有一定保守性,它照顾了不能自力维持生计的母亲、儿童、残疾人等,但它没有把诸如农场工人、家庭佣工、非营业组织的职工纳入保险范围之内,而这些人是极其需要保障的。即使如此,该法仍然是美国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是美国社会立法的一个标志。它旨在“保障我国男女老少免受生活中某些不测风云和兴衰变化的影响”,它推翻了关于社会责任性质的历史悠久的设想,确立了个人有毫不含糊的社会权利的见解。《社会保障法》是所有“新政”立法中最重要的一项,它使美国走上通往福利国家的道路。
在新政时期,罗斯福特别关注劳工关系。他认为,如果得不到有组织的劳工的支持,社会的动荡局面就无法稳定,更不用说刺激私人投资的计划,而且在支持他的选民中,有组织的劳工是特别有力的集团。
1937年5月24日,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受到广泛注意的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立法的咨文。咨文中指出:“我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从事农业或工业,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目标是要改善而不是降低那些现在营养不良、穿得不好、住得很糟的那些人的生活水平。我们知道,当我们工人的一大部分还没有就业的时候,超时工作和低水平的工资是不能提高国民收入的。”罗斯福认为:“一个自给自足并有自尊心的民主国家,竟存在着童工制是说不过去的,也没有什么经济上的理由去克扣工资或延长工时。”但是国会并没有批准。1937年10月12日,罗斯福再次提出,直到1938年6月14日终于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又称《工资工时法》)。它的主要条款包括每周40小时工时,每小时40美分最低工资;禁止使用16岁以下童工,在危险性工业中禁止使用18岁以下工人。州际工商业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其中还有一条规定是禁止资方派遣密探打入劳工队伍。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日后陆续有所调整。这些社会立法,虽属社会改良的范畴,但对广大人民特别是工资劳动者带来了极大的好处。
罗斯福的新政除了遭到左右两方面、以右为主的攻击外,还面临来自政府内部三大职能部门之一的最高法院的严重威胁。根据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是一个立法、司法、行政三大部分相互制约、维持平衡的结构,最高法院为右倾保守势力所操纵,他们对立法享有最高的权威。在新政开始时,最高法院无法用它的权威来维护旧秩序,只得忍受罗斯福提出的一个又一个令他们头晕目眩的立法。当经济局势趋于稳定,老法官们开始向新政宣战。利令智昏的老法官们,抡起大斧接连向罗斯福砍来。
1935年5月27日被誉为“黑色星期一”,《全国工业复兴法》被最高法院否决,该法第七条第一款有关劳工权利的规定也随之失效。这对罗斯福鼓吹的“社会改革”和“劳资合作”是个巨大的打击。新政的成败在此一举。许多大企业家渡过危急时刻后,从支持新政变为反对新政,右翼报刊更大为鼓噪。因此,在罗斯福的坚决要求及工会的大力支持下,国会很快采取行动。《全国工业复兴法》被取消不到40天,国会通过了《全国劳工关系法》(《瓦格纳—康纳利法》)。该法律规定:禁止雇主干预或图谋控制劳工组织,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雇主不得拒绝与工人集体谈判合同,不得禁止罢工,不得歧视工会会员;成立全国劳工关系局,处理劳工对雇主的申诉。它有权对雇主发出强制性的命令。雇主们故伎重演,极力反对《全国工业复兴法》,他们向法院控告《瓦格纳法》违宪。由于工人阶级对最高法院的强大压力,以及罗斯福对最高法院提出的挑战,最高法院最终在1937年4月12日作出“符合宪法”的判决。
1935年6月19日,为了重新分配财富和权力,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一项激进的税制咨文。因其带有“劫富济贫”的意味,它遭到了企业界、保守派议员、赫斯特报系的激烈反对。在激烈的斗争中,参院进步派首领拉福莱特以大胆的行动表示了对总统的支持,这才扭转了局势。
8月底获得通过的税收法取消了遗产税,并且把累进的公司所得税减少到仅有象征的意义,但它提高了房地产税、馈赠税和财产税,并对利润超过15%的企业征收超额利润税,对5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征收附加税。该法激起企业界和高收入者的强烈不满,但罗斯福认为重新分配财富是大势所趋,而要在美国同共产主义作斗争,就应该顺应潮流。
很早以前,罗斯福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有许多罪恶。民众对于欺诈获取用户费用、腐蚀立法机关、以诡谲手段逃避国家管制等不法行为也大为愤慨,而这些投机猖獗的水霸电霸,政府无力对其进行管制。罗斯福在奥尔巴尼初任州长时,就曾围绕圣劳伦斯河动力开发和经营方式问题同共和党对手展开过长期的交锋。现在,他甚至主张采取比布兰代斯派所主张的更为严重的惩罚性措施。1935年3月,他向国会送交了由科恩和科科伦起草的一项“进攻性的法案”,其中含有被强大的公用事业院外活动集团称为“死刑”的条款。
“死刑”条款在参院仅以1票多数被通过,但被众院否决,其中有不少民主党议员投了反对票。众院通过了该法案中的其余部分,但众院的文本仍然是一件严厉的立法,它“只是以争取终生监禁的机会代替死刑”。8月26日由罗斯福签署的《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给予了大企业极大的打击。该法清除了凌驾于营业公司两层以上的所有公用事业控股公司,并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取缔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营业公司以上的公司;3年以后,各控股公司必须把自己的营业局限于单一的整个体系内和直接关系供给消费者电力的业务范围之内;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有权对公司的金融业务实施监督。
罗斯福因此被看做热心公营电力的人而大受欢迎。除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卓有成效的电力开发外,联邦政府还在哥伦比亚河上建造规模宏大的邦纳维尔大坝。在华盛顿州东部,宏伟的大古力水坝是美国最大的水电站,它将使河水倒流,发出电力以加速太平洋沿岸西北地区工业化。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土坝也正在密苏里河上游加紧修建。罗斯福还设立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以调整电力收费标准和各州之间经营公用事业的业务。该局通过创办非赢利性的合作机构资助农村电力线路的铺设。经过数年努力,该局极大地改变了美国农村人民的生活方式。此前美国的农场约90%没有电,缺少电力使国人俨然分成“城里人和乡下人”两类,而到1941年,美国农场10家中有4家通了电,到1950年则达到90%的农家通了电。
1935年8月23日《银行法》通过,该法由罗斯福任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埃克尔斯起草、经参院保守派卡特·格拉斯修改的法案。该法虽然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所保险的金额有所下降,但该公司的监督权力却大有扩展;它授权总统任命联邦储备系统新设的董事会的7名成员(任期为14年)对地区银行实行更为直接的管理,董事会有权对储备银行的再贴现率和必需的储备进行更大限度的管理;它把各家银行的信贷政策移交给“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该委员会现由7名董事会成员和5名地区代表组成,这样就将公开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权转移到政府手中。以长远观点看,该委员会将通过其购销公债券的权力成为控制货币的主要工具;它要求各大州的银行须于1942年7月以前加入联邦储备系统。这样,罗斯福便扩大了联邦政府管理货币和信贷的权力。
1935年8月27日第二个“百日新政”结束,国会通过了一些立法:《格菲—斯奈德煤炭保护法》,实际上重申了被裁决违宪的旧烟煤法规的规定;修改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条例》和《农业调整法》;制定新的《农场抵押法》和《铁路职工退休法》;通过了《黄金条款》和《联邦登记法》;将州际公共汽车和货车置于州际商务委员会的管辖之下;削弱了银行家对铁路调整的控制的法规;批准了由州际商务委员会管理运价并调节劳工关系的《航空邮递法》;制定了《联邦酒精饮料法》和《中央统计法》,等等。
1936~1938年,罗斯福政府相继推出了一些新政法案,如《新农业调整法》、《商船法》、《民用航空法》、《工资工时法》,以及保护生态平衡和中小企业的法令。第二次新政逐渐减弱,到1938年末接近尾声。
罗斯福的两次新政几乎涉及美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是革命性的变革,而是一种旨在让这个结构免遭来自内部的损耗和毒害、适应飞速变化着的时代条件并使其长久地良性运行下去的社会改良。他限制、剔除和扬弃了这个结构中那些在各个方面都被证明是极坏的因素;调整、修正和改良了其中某些被证明是部分地或比较坏的因素;培植、注入和创制了许多能够使这个结构增强自我改造机制的新的因素。罗斯福指出他旨在寻求恢复众所周知的、早经确立的,而在某种程度上被损害和遗忘了的美国的理想和价值观念。他也多次向国会和国民表示,他将竭力避免或者甚至根本不会引起震荡、灾难和脱节,新质的培植和确立将其和地内化为这个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谐的原则以及必要性本身都要求新的建筑结构必需同原有的基本线条融于一体,正是这种新旧结合才标志着有秩序的、和平的前进。”
罗斯福新政一开始系统的详细规划,它是在具备了一个大体轮廓和意向性的原则方针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因时因地而制宜的试验性质的社会改良。它在历来大体遵循不干预主义的国家政府的发展史中无从找到可循可鉴的先例。但是,从理论基础及其哲学思想的角度而言,其中心主题和方向仍然是深深植根于美国的文明土壤和历史经验之中。
新政的理论基础并不是如有人所谓的是凯恩斯主义,它有自己的哲学思维、理念及内在发展的逻辑。罗斯福新政与凯恩斯主义都是一般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转变过程中的典型产物,两者是不谋而合的。这是主要的方面。但是,两者也相互影响。罗斯福在1933年的第3次“炉边谈话”中表示,他不相信“万应灵丹”,而相信人的共同行动和主观能动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力量。
但是,不能否认的事实表明,1936年凯恩斯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参照和印证了新政诸多方面的具体实践,提炼和系统发展了新政人士的一些主张和见解。
1936年调查显示新政在促进经济复兴、市场繁荣、银行信用坚挺、工厂繁忙、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保护有所好转等诸方面都起到了重大作用。罗斯福因此才得以自豪且证据确凿地向选民强调:几年来他至少使600万人有了职业;1936年的国民收入是1933年的15倍;自上任以来,工业产量几乎翻了一番;电力工业售出的电比任何时候都多;商业活动指数上升到1930年以来的最高值;公司利润从1933年的赤字变为盈利50亿美元……总之,政府摆脱萧条所取得的进步是有目共睹且显而易见的。
当然,在新政的那些主要属于紧急应变性质的政策、机构及活动中,存在着程度不一的临时凑合、重复臃肿、资源浪费、质量欠佳、效率不高等问题。罗斯福也公开承认:“经济萧条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些是新的,有些是旧的……我们对此还没有找到最后解决办法。”“我们承担的任务是前所未有的,失策和错误在所难免——这一点我们知道。”半年后,他在巴尔的摩青年民主党人俱乐部再次公开承认: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秩序中,如何保证一个国家永远或完全避免出现萧条时期,我们知道的还不多。然而政府认为已经采取和正在采取的步骤至少将会大大缓和萧条的冲击——将会防止上升急速达到虚假繁荣的疯狂高峰,也将防止疯狂下降而又陷入另一个苦难的幻灭的深渊。
通过第二次新政过程及其重点目标的回顾,不难发现它们与大萧条以来罗斯福个人的思想观点、长远规划、施政纲领等有诸多吻合之处。若单独地考察第二次新政的立法,有些基本上是对第一次新政的进一步强化、扩大或使其完备,如以工代赈;有些是当初业已初步提出但因条件限制而未立即兑现的目标,如社会保障方面的一些立法。两次新政的内在关联是显而易见的;即令是“第二次新政中以貌似全新内容而出现的条款和措施”,也不难顺理成章地在罗斯福近期的和漫长的政治生涯中找到其发展的最初生长点。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们是罗斯福个人思想之历史的与逻辑的发展相统一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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