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心目中十大杰出长篇侦探小说大致如下:菲尔伯茨《红发的雷德梅因家族》、勒鲁《黄屋奇案》、范达因《主教谋杀案》、埃勒里·奎因《Y的悲剧》、本特利《特伦特最后一案》、克里斯蒂《罗杰疑案》、卡尔《疯狂帽商之谜》、米尔恩《红屋之谜》、克劳夫兹《桶子》、科尔《百万富翁之死》。每一部都堪称文学作品,能与纯文学匹敌,但在情节与诡计的独创上,其他领域都找不到类似的例子,是侦探小说中出类拔萃的作品。而我的这十大杰作绝非什么特异的选择,和往年《新青年》的十大投票结果或奎因的杂志Mystery League的读者投票结果差异不大,是众所公认的杰作。榜中的卡尔与科尔的作品是以往的十大排行榜中所没有的,是最近才被我加进来的,遴选标准与其他作品没有任何不同。
〔注〕这十大杰作中没有爱伦·坡、柯南·道尔等古典作品。因为近代的长篇与古典作品的性质略有不同。此外,也没有道尔、切斯特顿、贝利等短篇作家的作品。因为长篇与短篇很难相提并论,而现代侦探小说的主流是长篇。那么西姆农呢,我想也有人认为比起上述十作,西姆农的《超完美斗智》(La Tete d'un Homme)更要优秀许多。可严格说起来,《超完美斗智》的风格无法和前面的十部相提并论。就简单说一点,首先《超完美斗智》在谜团设置与解决方面,与侦探小说原本的趣味有些偏离,它的着力点不在这里。此外,如果要享受这类趣味,不必刻意在侦探小说类别中寻找,其他文学类别中,有太多《超完美斗智》望尘莫及的优秀作品(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相较之下,像前述十部那样将重点置于谜团设置与解决的作品,在其他文学类别中找不到类似的例子。至于我,以一般小说的角度,则欣赏《超完美斗智》更甚于上述十部,但在选择十大侦探小说时,我不想对它破格以待,因此将其置于榜单之外。勒布朗的《813》也是,我在另一个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上将之视为最高杰作——是最佳的侦探味浓厚的通俗冒险小说,所以同样将它置于榜外(不过这只限于严格选择十大杰作的条件下,在笼统地谈论对侦探式文学的好恶时,我并不会特别将西姆农与勒布朗区分在外)。
美国近年来的主流是以哈米特、钱德勒(我非常欣赏这位作家的文风)为代表的所谓冷硬派。在某些情况下,作品本身会跳出原本侦探小说的范畴,往奇特的方向发展。我认为侦探小说的主流如此发展实在不可取,但在稍微不同的意义上,我对于日本侦探小说界过往的倾向——我为迎合大众而写的羞耻愚作就不提了——有一种不满。谜团、诡计和情节的独创、十大杰作级的独创,在一位作家一生之中可能只有一两次,但即使稍微降低些对独创作品评定的要求,身为一个职业作家,也实在不可能永远只写那类精心构思之作,所以诡计和情节姑且不论,以在其他文学要素上精益求精为目标,绝非一件坏事。有些作家从性格来看,反而该致力于朝这个方向迈进,但大力呼吁发起议论,并引导大众接受这就是理想的侦探小说,就值得商榷了。侦探小说的根本趣味无关紧要,只要其他部分出色就行了——这样的想法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在美国,即使冷硬派占了上风,正统侦探小说仍然屹立不摇;相反,日本只有短篇作品才有过一些堪称纯粹的侦探小说,长篇可说是付之阙如。而且全世界的侦探小说界从前一场大战之后便进入了长篇时代,短篇只屈于从属地位。实际上除了一两个例外,目前几乎找不到可凌驾道尔、切斯特顿的短篇侦探小说。站在原本的侦探小说的立场来看,说日本侦探小说界目前被抛在一战前期,而且还逐渐往旁门左道偏离的看法还算公正吧。
〔注〕不过关于这一点,必须考虑到日本与欧美的出版界情况不同。在欧美,光靠出版全新长篇作品的单行本,就足以保障作家的生活;相较之下,在日本,作者若不在报章杂志上写稿,就难以维持生活。单行本也是,若非曾经在报章杂志上连载过,否则难以出版成书。因此长篇几乎只限于连载作品,而连载形式会拖累作品本身,使作者原来的预想发生扭曲,导致很多作品成书之后前后不连贯。此外,作者获得报章杂志长篇连载的机会十分有限,能获得该类机会的作者人数也有限,大部分人都只能靠着粗制滥造的短篇维持生活,没机会撰写经精心推敲的长篇。这可以说是阻碍日本侦探小说界,甚至于说广大普通文学界创作出质、量兼备的杰作的最大难关。可看看战后的出版界状况,即使这现象也许只是一时的,但作者仅依靠出版单行本维持生活变得可能了。此外,也渐渐有一些出版社效法欧美,对半年、一年后出产的长篇作品事先支付预付金(保障作家生活)。为了让这种一时的现象变成常态,我想作家和出版社都必须趁此机会大加努力。
柴米油盐的问题暂时放一旁,重要的是我们也必须与世界的长篇侦探小说接轨,创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长篇侦探小说。各作家根据自己的性格,当然能以文学第一、现实主义第一、幽默第一为目标,这样丰富的特色非常值得支持,但创作的必须是侦探小说,这一点无疑是重中之重。如果漠视“正统”(上述被选为十大杰作的作品风格),一开始就往旁门左道发展,那无异于亲手扼杀侦探小说这个类别。既然身为侦探作家,就必须在正统侦探小说的领域里努力,力求创作出杰作。即使力有未逮,至少也该承认侦探小说的本质就是如此。
日本的侦探作家中,有些作者甚至连一篇纯粹的侦探小说都没写过,不过大多数在初期都算写过侦探小说。只是包括我在内,有非常多作家虽然是写了,但不满足于自己的心血结晶,于是偏离了主道飘到其他方向去了,这是不是太操之过急了?是不是该稍微再研究一下英美的,尤其是一战以后的长篇侦探小说?英美的作家中,有不少作者一直到老年都只写侦探小说的,这样的实例不值得我们借鉴吗?战后横沟正史专心致力于正统侦探小说,成果惊人,我希望这样的趋势能越来越明显。希望侦探作家能各自以独特的风格拿出足和英美十大杰作较劲的作品。这是站在世界性的立场创作侦探小说,因为再也没有比侦探小说更国际化的文学了。我也想重新投入战线,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收录于《随笔侦探小说》)
论诡计
过去我曾经如此定义推理小说:侦探小说是着眼于犯罪的难解秘密被逻辑推理逐渐解明的过程之乐趣的文学。即使在今天,针对纯粹推理小说,我仍然认为这个定义是正确的。
但在英美国家,直到距今约三十年前,才进入这类谜团与逻辑为主的推理小说的全盛期,后来风格各异的推理小说逐渐增多,并陆续出现更优秀的作品,只具备谜团与逻辑的纯粹推理小说这才不占据主流。即使如此,英国仍有许多创作纯粹推理小说的作家,美国的评论家称之为传统英式风格,不屑一顾(貌似贬低,其实也有怀念的成分在里面)。
至于日本,打一开始逻辑为主的纯粹推理小说就不太兴盛。像我也是,比起纯粹推理小说,怪奇风格的作品更多,其他作家也更精于创作非纯粹推理小说的作品,有许多作家被称为所谓的变格派。战前执著于纯粹推理小说的大概只有甲贺三郎与滨尾四郎两人。
战后横沟正史、角田喜久雄、高木彬光等人创作纯粹推理小说长篇,开创出近似英美黄金时期的时代,但现在注重谜团与逻辑的创作思路又逐渐消失了,其他风格的推理作品成了主流。
不管是英美还是在日本,不期然地都走向了这样的新方向,理由形形色色,但最大的原因还在于诡计的瓶颈。
本文开头,我明确定义了纯粹推理小说,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全新的诡计。纯粹推理小说的中心是诡计,各种形式的诡计已被各国作家使用殆尽,今日要构思出新的诡计,已是极困难的事了。与其劳心费神,倒不如导入其他要素来弥补,这样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作者的认同,于是当今的英美和日本推理界,尽管推理小说依旧包含推理趣味,但纳入更多一般文学的要素,使得推理小说这个特殊类别走向了暧昧不明的方向。
还有一个理由,诡计其实就是一种魔术手法。一旦揭穿,真相是非常简单、稚气的,有些作者不满足于这样的诡计,他们采用的诡计除非是相当自然的,否则宁愿不用,而以其他的文学要素来弥补。
我对有诡计元素的纯粹推理小说情有独钟,也是因为这种特殊性,才会深爱着纯粹推理小说。可是无论是否愿意,世界推理小说已渐渐变为在普通小说加上一点“谜团与逻辑”元素的形态了。推理小说的文学性得以增强,在英美,具备这类特征的作品被称为冒险小说。
出于上述原因,从新时代的角度来看,谈论诡计,无疑只是缅怀过去,但光是想到切斯特顿,我便无法抛弃对诡计的热爱。从不同的观点来看诡计,也是一种悖论,可以说切斯特顿的作品就是悖论诡计小说。如果能有一个具备切斯特顿实力的新人,旧诡计也有可能被开发出全然不同的使用方法。
我在六七年前的《宝石》上写过一篇《类别诡计集成》的文章,也收录在早川书房出版的《续·幻影城》中,内容主要是从英美的推理小说中找出约八百二十种诡计实例,依我的方式分类而成。根据那篇文章的分析,自推理小说出现以来的一百二十年间,最常被使用的诡计有“一人两角”(八百二十例中有一百三十例)及“密室杀人”(占八十三例)两种。
未曾体会过诡计乐趣的人,会认为无论是“一人两角”还是“密室”,只要读过一次就足够了。他们会笼统地认为其他作者对这两种诡计的运用全都只是模仿,然而并非如此。像“一人两角”,可分为八大类,而每一部作品中的使用方式都不同,因此有非常多的新点子。我的小说无论是否为纯粹推理小说,大部分都使用了“一人两角”的诡计。甚至有人批评过“那家伙的诡计全是‘一人两角’的变形。”这与我对“隐身衣”变身愿望的执著有关,但“一人两角”本身便具备了即使都只使用这个诡计也不让人厌倦的异样魅力。它会在英美作品的分类中占了最高的比例,也绝非偶然。
“密室”也是如此,我将其分成十二大类,底下还有较细的分类,而且也有分类以外的特例,因此具有无数的可能性。像被称为纯粹推理小说黄金时期先锋作家之一的约翰·狄克森·卡尔,就毕生倾力构思“密室”诡计不辍。
那么除了这两大类的诡计,其他还有些什么样的诡计呢?仅将我分类表的大项列出如下。
〔1〕与罪犯或被害者有关的诡计:
(A)一人两角(一百三十例);(B)一人两角以外的意外罪犯(十项,七十三例);(C)罪犯的自我抹杀(四项,十四例);(D)异常的被害者。
〔2〕与罪犯出入现场留下线索有关的诡计:
(A)密室诡计(八十三例);(B)脚印诡计(十八例);(C)指纹诡计(五例)。
〔3〕与犯罪时间有关的诡计:
(A)利用交通工具的时间诡计(九例);(B)利用时钟的时间诡计(八例);(C)利用声音的时间诡计(十九例);(D)利用天气、季节等其他自然现象的诡计。
〔4〕与凶器和毒物有关的诡计:
(A)凶器诡计(十项,五十八例);(B)毒药诡计(三项,三十八例)。
〔5〕隐藏方法的诡计:
(A)尸体的隐藏方法(四项,八十三例);(B)活人的隐藏方法(十二例);(C)物品的隐藏方法(四项,三十五例);(D)尸体及物品的掉换(十一例)。
〔6〕其他各种诡计(二十二项,九十三例)。
〔7〕暗号的诡计(六项,三十七例)。
〔8〕动机的诡计(四项,三十九例)。
再加上只有圈内人才看得懂的简略说明,也花了一百十几页。如果详细解说,估计会写成一部大书,这里没有足够的篇幅可以展开,但读者对照这些项目,思考自己知道的诡计属于哪一类,应该也颇有意思。
有关〔6〕的“其他各种诡计”需要做一些说明。在这一项中,我把无数归入其他类别的诡计全部归入该项,我搜集到了二十二种,主要是以下这些:
★镜子诡计★错觉诡计★迅速杀人★人群中的杀人★《红发联盟》诡计★《两个房间》诡计★或然率犯罪★利用职业便利的犯罪★正当防卫诡计★一事不再理诡计★罪犯从远方目击自己犯罪的诡计★交换杀人(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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