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投毒除上述方法之外,还有在活动的镶宝石底座里藏毒药;或给宝石打个孔,把毒药藏在里面。提到藏毒处,有趣的例子尚有义肢,就是“毒义肢”,同样是近年的例子。英国有一名国际黑帮成员因为窃盗被捕入狱,在监狱中自杀而死。调查之后,发现男子的义肢是空心的,里头藏有装毒药的瓶子。虽然书里没有提到,但也有用义眼来藏毒药的例子。伊登·菲尔伯茨的《红发的雷德梅因家族》的结尾就是如此。义眼被用在各种推理小说上,但我想里面藏毒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来自杀这样的情节,《红发的雷德梅因家族》应该是开创先河的。此外,用假牙藏毒的例子似乎也不少。
相较之下较为罕见的,是被称为“毒焰”的玩意儿,也就是蜡烛、火炬的毒火焰,罗马时代似乎常被人使用。先在蜡烛和火炬的原材料里下毒,点火之后,火焰就是有毒的,周遭的人吸了烟就会死亡,在当时似乎广为使用。教皇克雷芒七世[25]在一九○四年的宗教仪式中就被人用这种方法杀害了。
此外还有“毒花”,这是在花上涂抹毒药,把花放进酒杯里再请目标喝。还有“毒床”,不是在床铺上下毒,而是在床单上动手脚,用先前提到的“毒衣”原理处理,让睡在床上的人皮肤发炎,病人最终衰弱而死。“毒鞋”是在鞋油里掺进毒药,当穿着擦了鞋油的鞋子的人跳舞时,鞋油会透过汗水和袜子渗入皮肤,引起皮肤发炎,毒性由此侵入体内。此外还有“毒吻”,这似乎是美国最近发生的实例,一对订了婚的男女在长椅上接吻,就这么死去了。调查之后发现,男方嘴里含着口香糖,口香糖里面藏着毒药,接吻时毒药蔓延到两人口中,使他们同时中毒身亡。
最后是我最近读到的侦探小说中有趣的例子,是一位名叫巴纳比·罗斯的美国作家写的《X的悲剧》[26]中所使用的投毒方法。在一颗小软木球上扎几十根针,然后在这宛如星星糖般的针球上涂抹纯尼古丁,放进目标的口袋里。尼古丁在美国是杀虫剂,任何人都可以取得。这么一来,对方从口袋中掏眼镜袋时,会在不经意间碰到这颗球,只消一碰便能致死。实际上这种方法非常拐弯抹角,但在侦探小说的推理过程中,这拐弯抹角肩负重任。作者为何使用这种毒杀手段,就是最大的趣味所在。
大下 虽然有些已经运用在侦探小说上了,不过还有很多今后可以拿来使用的点子呢(笑)。
甲贺 说到砷,我以为是三氧化二砷——砒霜,它可以制成软膏涂在天竺鼠身上吗?
江户川 书上写的是溶液。
甲贺 砷是你自己的想象吗?
江户川 上面写的是砷和班蝥的溶液。
甲贺 我对用浸泡的方法制成毒衣这一点感到怀疑。
大下 这跟一开始提到的中国炼金术的故事很像,当成故事来看的话,很有意思。
甲贺 蟾蜍的毒性非常强。有种叫做蟾酥的东西,是漆黑的固体,非常昂贵。一般当成药物贩卖。
记者 木木先生,从医学角度来看,在皮肤上涂抹那种东西会致死吗?
木木 皮肤能吸收的毒药有限,一般不易致死。可刚才江户川先生提到的例子中,有意思的是对皮肤的刺激导致发炎这一点。如果反复施加同样的刺激,那个部位就会充血,变得脆弱。如果毒素从那里侵入,毕竟是毒药,即使死不了,也可能形成肿瘤。如果它发展成癌症,以长期来看,还是有可能致死。
甲贺 这是海野的拿手好戏,听说芥子气这玩意儿即使隔着衣服也有效,是吗?
海野 听说芥子气的穿透性非常强。据说德国正在研发一种毒液,力求穿透一切防毒衣。
甲贺 因为当时的医学太落后,下肢的溃疡被误诊为其他疾病是有可能的。
江户川 天竺鼠的内脏出现的症状,与鼠疫非常相近。
木木 会呕吐下痢吧?
大下 氰化氢很恐怖。我以前的学校有装氰化氢的瓶子。有学生打开盖子,就像平常闻阿摩尼亚之类的随意一闻,结果当场倒地不起。
甲贺 不知道吃了尼古丁会怎么样?接触皮肤会有事吗?
海野 纯尼古丁的话或许会很严重。
木木 有一家叫米尔基的公司贩卖纯尼古丁。若将它稀释注入动物体内,身体不起眼的部位会痉挛,最终致死。最近我买的尼古丁送到了,非常香,甚至让人觉得光闻它的味道,不抽烟也成。那就像香烟纯粹的香气,我让女性闻了这味道,她说从来没闻过这么美妙的香味。
甲贺 纯尼古丁是固体还是液体?
木木 浓缩液体。
江户川 书上说刚涂上去是透明的,但一会儿后就变色了。
木木 可是是透明的。
大下 要稀释成几倍?
木木 零点零一倍就可以杀死蝌蚪了,人类的话,应该要好几十倍吧。海野就曾经碰过一小勺就害死婴儿的事,不是吗?
收录于讲谈社《奇谭/貘之言》)
意外的罪犯
侦探小说这种形式自发明以来,才不过一百一十年左右的历史。然而这期间,世界各国的侦探作家在诡计上费尽心血,希望自己的创意领先他人,几乎把人类能想得到的诡计都用尽了,大家一致认为再也没有想出全新诡计的余地了。
战后我读了相当数量的英美侦探小说,我一边阅读,一边记录各种诡计,搜集了八百余种,并于二十八年秋天在《宝石》杂志上发表了《诡计类别集成》一文。大略的内容是,罪犯想出来的诡计可分类为关于罪犯的不可能(即意外的罪犯)、犯罪行为物理上的不可能(包括“密室犯罪”、脚印、指纹等诡计)、犯罪时间的不可能、意外的凶器与毒物、人与物意外的隐藏方法等几项。在本篇文章中,我想讨论一下其中“意外的罪犯”这一项诡计。
“意外的罪犯”诡计中最常被使用、变化种类也最多的是“一人两角”。我的整理中,八百例中有一百三十例是“一人两角”的变形版,占第一名。其次是“密室犯罪”,有八十三例,这两种诡计占了绝大多数。“一人两角”中有被害者就是凶手的构想。
在一宗命案里,凶手和被害者平素水火不容,没有人会想到二者竟会是同一人物。因为加害者与被害者向来势不两立。侦探作家(有时候现实的罪犯也是)窥探到这种常识的盲点将产生的化学变化,由此构思出了各种诡计。
从我的分类中找出“被害者就是罪犯”的项目,内容如下:
(1)罪犯伪装成被害者(若予以细分,有在犯罪前伪装以及犯罪后伪装两类)……四十七例
(2)共犯伪装成被害者……(复数罪犯的情况较易实行)四例
(3)罪犯伪装成被害者之一……(复数被害者的情况,使用这种诡计的知名作品有范达因的《格林家命案》、奎因的《Y的悲剧》)六例
(4)罪犯与被害者是同一人……九例
我想其中(4)项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可能出现罪犯与被害者是同一人的状况吗?
这种状况常在以下三个场景中发生。
首先以“窃盗”为例,某市第一流的美术古董商卖出昂贵的宝石给老顾客。一段时间后,老顾客说宝石的台座损坏了,想做一番修理。古董商收下宝石一检查,竟发现那是制作精良的赝品。但顾客是个大富豪,不可能拿假货过来。古董商暗暗心惊,自己竟卖出一件赝品而完全不曾察觉。这是古董商单方面的重大过失。古董商也想过找替代品还给富豪,但这是非常珍奇的宝石,弄不到一模一样的。如果就这样将修理完的赝品还给富豪,古董商将信用扫地。身为第一流古董商,他的自尊不允许这样的丑闻在社会上流传。
情急之下,古董商想出一计,他亲自假扮盗贼,从工房的天窗潜入,偷走宝石。隔天早上向警方报案,调查发现确实有窃贼入侵的痕迹,古董商向客户道歉,支付相当于宝石金额的现金。虽然亏损了一大笔金钱,但商店的名声是再多钱也换不到的。因为是侦探小说,整起事件并非从头开始描写,而是从结果倒叙回去,因此成了一个非常不可思议的故事。这是自己偷自己的东西,亦即被害者与加害者是同一人的例子。
“伤害”的例子,可以举我的旧作。虽然西方作品中也有例子,但得交代冗长的情节才能明白,所以这里就引用我的作品《何者》。说的是战前发生在陆军高官邸内的事。一天晚上,小偷潜入了无人的主人书房。主人的儿子最先察觉到进了小偷,独自前往一片漆黑的书房查看,小偷情急之下朝他开了一枪,后从窗户逃逸。子弹击中儿子的脚,致使他重伤住院,康复后成了跛子。后来赃物在庭院的池底被找到了。
其实,这是儿子自导自演的一出戏,他用手帕包起书房的珠宝,从窗户扔进院子的池子里,伪装出遭窃的样子,再用手枪射向自己的脚部。仅有这些信息,读者或许无法理解儿子为什么要自残。继续往下看才知道他想逃避征兵。作为将军的儿子不能堂而皇之拒绝,所以他想出了被小偷射伤,成为跛子以逃避征兵的妙点子。换言之,被害者与加害者是同一人。这种点子只要添加细节,写成倒叙形式,就可以成为一篇颇有意思的悬疑故事。
接下来是“杀人”,需运用凶手与死者是同一个人的障眼法。这听着挺荒谬,但将不可能化为可能,正是侦探小说的精妙所在,只要有一点契机,就可以衍生出许多妙计。在此,契机就是“自杀”这个想法。所谓的“自杀”,杀人者与被害者是同一个人,只要从这里铺陈开来就行了。
罹患不治之症,被医师宣告将死之人,由于心里恨极了某人,想着反正离死期已经不远了,复仇时不我待,这样的背景预设就是该类诡计生根发芽的最佳土壤。他制造出各种假线索,使得被怨恨的人蒙上嫌疑,然后伪装成他杀进行自杀。国内外的侦探小说时不时就出现这种诡计。
杀人者与被杀者是同一人的诡计,在英国有一个极为出色的例子。英国天主教中,有位学识渊博的神父,总主教罗纳德·诺克斯。他热爱侦探小说,也写过许多作品。他的长篇代表作《陆桥谋杀案》于战前翻译成日文引进,在侦探小说爱好者中名气极大。他的短篇作品中就有一个非常拐弯抹角的不可思议的侦探故事。
男主人公罹患绝症,被医师宣告死期不远,他绞尽脑汁想逃避等待死亡的痛苦,但他是个胆小鬼,实在不敢自杀。他认为如果不能自我了断,就只能让别人杀了他,但不可能有好心人愿意为他人犯下谋杀罪。他必须自己安排别人杀害他才行。
因此他想出了一个非常迂回曲折的点子: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杀了别人,因杀人罪而被判死刑(必须注意的是,虽然这是一篇讽刺小说,但绝不滑稽。听我如此描述,总会觉得故事滑稽万分,但原作并非按时间顺序,而是以第三人称巧妙迂回地描写,如此就十分合理了)。于是他想到了一个颇有意思的诡计,以间接方式杀害陌生人,这次的谋杀并没有成功,警方也一点儿都没有怀疑到他头上。他觉得杀人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然后他想出了更复杂的点子。虽然他试图杀害别人失败了,但如果自己一人扮演两角,一个自己杀害另一个自己的计划成功的话,就能如愿成为罪犯了。他想这次的计划是杀害另一个自己,应该不难的。
他化身成完全虚构的人物,与真正的自己进入没有第三名乘客的一等车厢。虚构人物先进去,在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悄悄从另一个出口离开,换回自己的装束进入车厢。两次进入车厢他都有意让乘务员和服务生看见,向他们打招呼,让对方以为有两位乘客进入同一节车厢。
火车抵达下一站,从车厢出来的只有真正的他,虚构人物消失无踪。他伪装成真正的他在火车行驶中杀害了虚构的自己,列车驶过长铁桥时把尸体扔进河中。乘务员和服务生都知道车厢里有两位乘客。当火车抵达两人下车的车站后,虚构人物消失,只剩下真正的他鬼鬼祟祟地下了车,这不可能不惹来怀疑。
他实施了这个奇妙的诡计。结果这次如愿以偿遭到逮捕,差点儿被判有罪。结果事到临头,他开始害怕起原本渴望无比的死刑。他想无罪脱身,于是恳求律师,坦承真相,靠着律师的力量无罪开释,然而却在从法院回家的路上,没能躲过从后面开过来的卡车,一下子就被撞死了。这算是一种反讽小说,是杀人者与被杀者是同一人的诡计中,极为特殊的一例。
以上是利用“一人两角”诡计制造意外的罪犯的例子,我的诡计分类中,还有“一人两角以外的意外的罪犯”项目,细分为下列十种。
侦探即罪犯;案件的法官、警官、狱长是罪犯;案件发现者是罪犯;案件记述者是罪犯;无力犯罪的幼儿或老人是罪犯;残疾人、重病患者是罪犯;尸体是罪犯;人偶是罪犯;意外的复数罪犯;动物是罪犯。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