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往事:文史述闻-回忆对日本战犯的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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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源

    1984年10月20日,我带领原抚顺、太原战犯管理所工作人员友好访日代表团访问日本,到达东京成田机场时,受到了昔日被我国宽大释放回国的日本战犯的组织——“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代表的热烈欢迎。10月21日,日本《读卖新闻》等报刊分别以“管制者应被管制者的邀请访问日本”、“狱中之恩难忘却,不禁热泪喜相逢”、“在阔别三十载之后重逢”等醒目标题,报道了我代表团成员与“中归联”成员亲切会见的动人场面。访日期间,一些日本新闻记者不断地向我们提出问题:管制者与被管制者、改造者与被改造者,历来是仇敌,为什么在中国竟然成了朋友?其秘诀何在?我于1950年至1978年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工作了28年,曾任所长,亲身经历了教育、改造日本战犯的全过程,并参与执行党中央对教育、改造有关战争罪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周恩来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些具体指示,因此,我感到这些问题是容易回答的。

    1964年,毛泽东同志在一次接见外宾时,曾介绍了我国改造日本战犯的情况。毛泽东指出:“那些打中国的将军们,大多数是被苏军俘虏的,也有被我们俘虏的。日本战犯中有中将、少将,有校级军官,一共1100多人,经过教育,除一人外,都不反对我们了,而变成中国的朋友。在日本国内,他们还进行宣传,反对他们的垄断资本主义和美帝国主义。”同年,毛泽东同志在总结改造战犯经验时指出:“在敌人放下武器,缴械投降以后,敌人中的绝大多数是可以改造的,但要有好的政策,好的方法。要他们自觉改造,不能只靠强迫、压服。”毛泽东同志对教育、改造战争罪犯工作所作的多次讲话,实际上已对我们党教育、改造日本战犯所获得的巨大成功,做出了科学的总结。

    抚顺战犯管理所对日本战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从1950年7月到1964年3月,经历了将近14年的时间。其中,大多数被免予起诉,只收押改造了6年,就宽大释放了。只有极少数被判刑的才关押、改造了14年。

    这期间,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一直坚持把思想改造放在第一位,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政治斗争与实施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政策,整个学习、管理、劳动都以转变战犯的反动立场、反动观点为出发点和归宿。经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这批日本战犯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感召下,改造成为新人。中国共产党人在这一伟大实践中,逐步摸索、积累了一整套正确、先进、独特、成功的改造罪犯的经验,不仅创造了国际战犯审判史、改造史上的先例,而且为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重建中日和平友好关系、防止历史悲剧重演而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那么,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党所制定的这一整套好的政策和好的方法,又是怎样逐步形成和贯彻的呢?现在仅就我所能回忆起来的情况,记述如下:

    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原则

    1950年6月20日,我从东北公安部干部学校调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工作时(当时称为东北战犯管理所),该所正在紧张繁忙的整修。据说中央和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同志为选择战犯管理所的所址曾花费了不少心思。周恩来总理曾亲自签发了一份函电,要求东北行政委员会拟定东北战犯管理所组建方案,其中就有对选定所址的具体要求。经过比较,最后定位于抚顺城区的东北司法部直属监狱为所址。这一方面是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朝鲜半岛如一旦有战事,可以随时将关押的战犯向北满转移;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这座旧监狱基础条件较好,而且离东北行政委员会所在地沈阳较近,也便于管理。1950年5月,中央正式确定战犯管理所所址之前,中央司法部长史良同志还曾亲自到抚顺进行过实地考察。为了改造这座旧监狱,东北行政委员会拨出了大量经费,要求在短短的两三个月时间内把这座昔日的杀人魔窟整修得焕然一新。

    1950年7月中旬,抚顺战犯理所接到东北公安部下达的命令:要求抽调日语翻译和医务人员,前往中苏边界黑龙江省绥芬河车站参加接收日本战犯工作,当时,我作为日语翻译也同车前往。参加接收工作队的人员大约有30余名干部及一连的警卫战士。苏联政府移交过来的969名日本战犯于1950年7月21日凌晨3时到达了抚顺城车站。随后,东北行政委员会又派人到绥芬河车站,接收苏联政府移交给我国的以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为首的一批伪满战犯,这些战犯都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

    被关押的969名日本战犯,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期间,都犯下了各种罪行。例如,原伪满国务院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和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操纵伪满傀儡政权与日本关东军结为一体,疯狂推行侵华政策,使中国人民遭受了旷古未有的深重灾难;原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到处建立“无人区”,曾多次制造大惨案,先后杀害中国人3万多名,烧房2万多间,等等。

    对于这些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战犯,我们始终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努力克制自己的愤恨情绪,坚持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给他们重造人生的机会。为了改造这批战犯,中央和东北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例如,东北公安部根据周总理关于要尊重战犯的民族习惯,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对战犯的伙食要给予分灶待遇等指示精神。具体规定:凡将级和文官简任二等以上为小灶待遇;校级或相当于校级的文职官员为中灶待遇;校级以下的为大灶供应标准。具体点说,日伪少将或相当于少将以上官员,享受当时东北行政委员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待遇;校级或相当于校级的,则享受当时县团级以上干部待遇;校级以下的大灶待遇,也基本上是细粮供应。当时,我们管理所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吃的几乎全部是高粱米、窝窝头等粗粮,一周才能吃上一顿细粮。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时刻注意尊重战犯的人格,严禁打骂、体罚及侮辱,并尽力为战犯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还照顾日本战犯的民族习惯,为他们烹调具有日本民族风味的饭菜等。所有战犯都能定时洗澡、理发,定期检查身体,有病的都能及时得到医治,还给他们镶牙、配眼镜、安装假腿。允许日本战犯与其在国内的亲属通信、接见,并从多方面提供方便。除此,还组织他们坚持开展正常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等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建立,抗美援朝战争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勒紧裤带,克服困难,给在押的所有战犯如此优厚的待遇,不能不使这些昔日的杀人狂们受到良心上的谴责,从而有效地配合和推动了日本战犯的思想改造。

    对战犯开展悔罪认罪教育

    1950年10月初,由于美帝国主义发动的朝鲜战争已经波及到鸭绿江岸,这不仅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安全和经济建设,还直接威胁着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安全。为此,周恩来给东北行政委员会发了一份专电,指示东北行政委员会立即将在抚顺收押的1000余名日伪战犯向北满地区转移,而且要求转移的速度越快越好。东北公安部接到中央的密电后,于10月16日当天向抚顺战犯管理所下达了向哈尔滨转移关押战犯的命令。同时,东北公安部负责同志还向抚顺战犯管理所传达了周恩来关于在转移关押战犯中和关押教育改造期间,要做到“不跑一个,不死一个”的指示。10月16日下午,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到东北公安部的紧急命令后,立即向全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传达和动员,并派人到沈阳铁路管理局联系专列,组织后勤人员连夜赶制路途需用的食品和采购防寒棉衣。同时,动员所内工作人员尽快疏散随军家属。东北公安部队还抽出一个团的兵力随车押送。16日下午接到通知做准备工作,18日、19日先后分两批用专列将日本战犯和伪满战犯向哈尔滨转移,并于20日早、晚分别到达哈市,其间只用了三四天的时间,全所上下一起行动,圆满地完成了中央和东北公安部下达的保证在押战犯安全转移的任务。

    苏联移交我国的近千名日本战犯,刚来抚顺战犯管理所时,态度极端傲慢顽固。他们蔑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常公开地为其侵华行为辩解,说什么“日本国土小、人口多、资源贫乏,为了日本民族的生存,争取空间,向外扩张是不得已和正当的”;认为“战败并不是日本军队不强,而是战线太长,物资供应不足,是在战略上犯错误的结果”;有的还胡说什么“日本大和民族是优等民族,有义务指导劣等民族”等等。他们气势汹汹,抱成一团,以此来对抗关押和改造,但他们毕竟是中国人民的阶下囚,内心里充满了惊慌和恐惧,不知道我们将会如何处置他们,很害怕中国人民对他们施以民族报复。所以,便经常采取抗议,甚至提出要向联合国请愿等方式威胁我们,企图要挟我们。但他们又怕违反监规受到制裁,因而处于欲乱不敢的状况。他们中的一些人受反动军国主义思想的毒害不认罪,竟然说:“我们不是战犯,而是战俘”,“必须无条件释放我们”等等,企图迫使我们用对待战俘的办法对待他们,达到无罪释放,遣送他们回国的目的。加上这批战犯移交我国的时候,正处于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初期,战火已经燃及我国边界,更给这些日本战犯带来了幻想,打算在未来的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卷土重来。这些日本战犯在转移中,仍持有种种猜测、怀疑和恐惧。有的担心在美军到来之前会被我方杀掉,有的担心会被我们再次送回苏联服苦役,也有的想寻找机会逃跑。所以,他们一到哈尔滨,反动气焰就更加嚣张,这给管教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

    大约是1952年春天,周恩来总理得知北迁哈尔滨的日、伪战犯,特别是日本战犯对我所的管教方针、政策不理解,甚至拒不认罪、抗拒改造时,曾明确指示:对这些战犯要进行悔罪教育。我当时担任战犯管理所管教科副科长,深深感到,周总理的指示给我们指明了方向、要害处。可是,我们究竟该怎样对战犯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呢?当时,我一下子说不清楚。经我们全科同志学习研究了一个多月,大家都感到,要贯彻好总理的指示要求,应该首先抓好战犯们的革命理论学习。在这之后我们就组织战犯们学习列宁的《帝国主义论》,结合他们前半生所犯的罪恶,帮助他们认清日本帝国主义的反动本质,达到使其转变反动观点、反动立场、自动认罪、彻底悔罪的目的。于是,我们从900多名日本战犯中选出14名校级以下、出身较贫寒的战犯,组织他们先学一步。每天在进行学习前,我、张梦实和王永生三人都提前到场,14名校级以下战犯通过学习《帝国主义论》,初步认清了帝国主义的反动本质和自己在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中所犯下的严重罪行,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中深刻揭示的那样:“日本军队的长处,不但在其武器,还在其官兵的教养——其组织性,其因过去没有打过败仗而形成的自信心,其对天皇和对鬼神的迷信,其骄傲自尊,其对中国人的轻视等等特点,这是日本军阀多年的武断教育形成的。”我们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论断,对全部在押战犯进行了具体分析研究,并按下层、中层、上层和顽固分子四个层次,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在方法步骤上,也由浅入深地促其悔罪认罪。首先,由点到面、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分期分批地组织战犯们学习《帝国主义论》、《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日本人民的前途》等书籍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在自觉的基础上进行对照反省。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他们初步认清了帝国主义的本质和发动战争的根源,以及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罪行。

    在战犯们深入学习和反省的基础上,引导他们进行自觉地坦白认罪悔过活动。同时,又针对他们中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及种种疑虑,继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讨论:(1)谁把你们推上了战争罪犯的道路?(2)应当怎样看待战时的天皇?自己怎样充当了天皇的牺牲品?(3)怎样才能结束监禁生活,走上新生之路?经过这一阶段的座谈讨论,大多数战犯都开始认识到,只有老老实实走认罪悔过的道路,才有可能得到中国人民的宽恕,于是许多人纷纷坦白交代了大量的罪行。在战犯们认罪悔罪的基础上,后期又对所有在押战犯进行侦讯工作,这是向战犯正面讯问调查罪行的阶段,也是进行认罪教育更深入的阶段。

    为了配合在战犯中深入进行悔罪认罪教育,我们又针对战犯的反动思想和反动观点,重点对他们进行有关国际法知识的教育,引述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指明任何受害国家都有权对犯有破坏和平罪,或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或二者三者兼而有之的所有战争犯罪分子进行处理和改造。同时,还有计划地在战犯中进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重点进行了反对军国主义、世界革命发展前途、中国革命经验等内容的学习。

    通过上述一系列教育,在押的日本战犯的反动思想有了较快的转变。因朝鲜战局的好转,经东北公安部批准,于1951年3月和1953年10月,分别将日、伪在押战犯由哈尔滨迁回抚顺战犯管理所。

    组织战犯到社会上接受教育

    大约是1956年春天,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到中央公安部的通知,让孙明斋所长和我(此时我担任教育科科长职务)到北京去开会。我们到京时,关押日本战犯的太原战犯管理所所长,关押国民党战犯的几个战犯管理所的所长均已到会。当时,公安部一局局长凌云同志在会上向我们宣布了中央关于组织战犯到社会参观的决定,并说明了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还着重传达了周总理的重要指示。我记得总理指示的大意是,要组织战犯到社会参观,接受现实教育,让他们到曾经犯罪的地方看看新中国成立后的变化。总理还要求注意他们在参观中的安全,同时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我们参加会议的同志都认为,中央的决定和总理的指示,是打破旧监狱与社会相隔离,运用社会群众力量教育和改造罪犯工作的新举措。根据周总理指示精神,中央公安部正式发出通知,决定从1956年2月开始,分三批组织战犯到社会参观学习,接受社会的实际教育。

    当我们按照中央通知精神,正式向在押战犯宣布中央的上述决定时,在场的所有战犯几乎都不相信,有些人误认为是自己听错了。后来经过学习和准备,他们才相信决定是真实的,并开始活跃起来。有些战犯对这重大决定感到特别高兴,因为他们猜测这可能是释放的前兆,有一少部分人则感到十分紧张,担心到社会上参观会被受害者认出来而受到报复,大多数战犯则半信半疑,迷惑不解。当然,管理所工作人员普遍拥护中央的决定,认为这样做可使战犯们解决在狱中难以解决的一些思想疙瘩,消除他们藏在心里而未说出的种种怀疑,回答他们曾经提出过的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些疑惑不解的问题。比如:“中国的工业建设是否只限于东北地区,全国工业化速度是不是像报纸上报道的那样快?”“中国5亿农民是否真正愿意走集体化道路?”“资本家接受改造是真心实意的吗?”“中国人民那种愚昧落后的状态改变了吗?”“新中国在世界上是否站得住,真能顶住美国侵略而成为东方堡垒吗?”等等。总之,我们的理论和实际是否一致,中国人民说的和做的是否一样,这些都很有必要让战犯们在参观实践中自己去寻找答案。

    针对战犯们的思想情况,我们决定参观路线,既到东北地区,又到关内各地;既到城市,又到农村;既参观新建工矿企业,又参观改建扩建企业;既参观科学文化部门,又参观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古迹名胜等等。我们还把在押的日本战犯分成三批,组成三个大队,然后分别到各地参观学习。先是组织他们在抚顺地区参观,从1956年3月起,分批乘铁路专列(备有卧铺)到全国各地参观。在参观中,主宰掠夺我国经济的原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看到鞍钢新建的九号高炉惊叹不已。他原以为鞍钢没有日本人指导只能种高粱,没想到新中国成立才几年,钢铁工业就发展这么快。在沈阳郊区大青村高级社参观时,他们亲眼看见农民吃着大米饭,生活普遍提高。当听到农村老大娘们诉说在伪满时期种种痛苦遭遇时,古海忠之等人当场跪下来,连连谢罪。一位老大娘对战犯们说:“只要你们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中国人民是不会报复你们的。”到天津一家公私合营的仁立纺织厂参观时,一些战犯向资方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新中国允许你剥削吗?”资方代表回答:“我作为资方代表参加工厂管理,不是为剥削。我的孩子都参加劳动,他们自食其力,谁都不向我要钱,我留那么多钱干什么呢?”战犯们听了感到很新鲜,频频点头称是。他们到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和当年日军第三十九师团在武汉制造的惨案现场参观时,都纷纷跪下向我死难同胞默哀,哭声不绝。在抚顺西露天矿幼儿园参观时,听了平顶山惨案的幸存者方素荣同志的血泪控诉,在场的300多名日本战犯都跪了下来,恳求中国当局就地枪决他们。战犯们回到战犯管理所,看守人员送来了热饭菜,他们又都怀着悔罪的心情不去进餐。他们说,我们对中国人民作恶多端,现在活在人世间实在是太可鄙了。就这样,北至哈尔滨,南至长江沿岸,战犯们参观了我国大江南北11个城市99个单位,到处都留下了他们悔罪的眼泪。

    实践证明,中央关于组织战犯到社会上参观学习,让他们亲眼看看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情景,亲身接受社会的教育,促其悔罪,推进其改造,是十分正确的。不少战犯参观归来,谈观感时说:“中国政府允许在押战犯走出高墙,到外边参观,这在世界罪犯改造史上是无前例的。”

    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处一个无期徒刑

    1954年1月中旬。我随孙明斋所长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三年来管教日、伪战犯工作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克林亲自听取了我们的汇报。同时,他们还向我们传达了周总理提出的要对日本战犯进行侦讯工作的指示,要求把战犯们在我国犯下的主要罪行基本查清。最高法院负责同志还说,中央已经决定,要对日本战犯和伪满战犯进行审理。随后,于1954年3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便派来东北工作团,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对关押的日、伪战犯进行起诉前的准备工作。据我所知,周总理还指派审讯专家谭政文为东北工作团团长。东北工作团力量很强,有700多人(加上抚顺战犯管理所工作人员,以及临时抽调来的审讯员、翻译、书记员等,实际上有900多人),其中不少人是司局级干部。东北工作团到达抚顺之前,中央已指示辽宁省委,要为工作团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这期间,我还向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赵实、市长张澍、副市长李正南汇报了有关情况。他们听了汇报后,当天就派人征用了位于抚顺战犯管理所周围的市机械厂俱乐部、抚顺县公安局、抚顺监狱办公楼、森林调查队等公用房舍,还及时抽调了车辆,提供了办公用品等,保证了侦讯准备工作的如期完成。

    侦讯日本战犯是一项极为艰巨复杂的任务。侦讯的对象,都不是一般的犯人,而是一批充满日本军国主义思想和武士道精神的帝国主义侵略骨干分子。他们犯下的累累罪行,遍及我国广大的沦陷区,且其犯罪时间距今过久,证据多已湮没,加之国籍语言不同,多数受害群众又不知道犯罪者的姓名及其所属部队的番号和机关名称等,给搜集证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而且,这些战犯在关押期间又曾相互串供,订立了攻守同盟,要使他们主动坦白、俯首认罪,也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经过新中国政法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仅仅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就排除了重重困难,终于在1956年9月,胜利地完成了对日本战犯的侦讯和审判处理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们采取了个别侦查与认罪检举相结合、严肃审问与广泛调查相结合、系统侦讯与耐心管教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是贯彻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和严禁“逼供信”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严密而细致的侦讯工作,为严肃追究战犯罪行,取得了多方面确凿有力的证据。经过侦讯证实,这批主战犯在侵略我国的战争中,都犯有各种严重罪行。他们侵夺我国主权,策划、推行侵略政策,进行特务间谍活动,制造细菌武器,施放毒气,屠杀、抓捕、奴役和毒化我国人民,强奸妇女,大量掠夺我国的物资财富,毁灭城镇乡村,驱逐和平居民等等。其中,有的还在日本投降后参加了蒋介石、阎锡山反革命集团,帮助进行反革命内战,妄图保存残余势力,东山再起,再次侵略我国,因此犯有双重罪行。这些人虽是日军侵华战犯中的一小部分,但也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仅据已查悉的在押战犯的几项主要罪行的极不完全统计,在他们主谋或参与之下,烧毁和破坏房屋78000多处44000余间;掠夺粮食3700多万吨、煤炭22200万吨、钢铁等金属3000多万吨;杀害我国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员857000多人,并制造了潘家戴、北疃、巴木东、三肇等30余起重大惨案。这批战犯还经常把被俘的中国士兵当做教练日军刺杀的活靶,进行残杀。战犯住冈义一曾在太原赛马场两次把被俘的340名中国人当做训练日本士兵的活靶,全部残杀。此外,还有些战犯把我国同胞交给日军731部队进行细菌实验。更有甚者,一些战犯嗜血成性,杀死中国人后,竟然吃人肝,吃人脑。这种毫无人性的野兽般的暴行举不胜举。

    在侦讯过程中,对校级以上战犯,把他们列为重点侦讯对象进行严格讯问;对校级以下一般战犯,则发动他们进行自动认罪检举。当时列为重点侦讯对象的有107人。鉴于他们的罪行极为严重,为法律所不容,所以,东北工作团和抚顺战犯管理所曾经提出过建议国家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对其中罪大恶极的70余名战犯处以极刑的方案。1955年末,东北工作团和抚顺战犯管理所负责人去北京汇报工作时,周总理在中南海亲自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周总理高瞻远瞩而又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对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处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起诉书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确凿后才能起诉。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这是中央的决定。东北工作团和抚顺战犯管理所负责人回到抚顺以后,尽管已及时地将中央和周总理的指示精神,向工作团和管理所的全体干部进行了传达,但是,许多吃过日本侵略者苦头的同志思想都不通。于是,东北工作团的负责同志又二次进京向周总理汇报。周总理很耐心地对他们说:不是下面的思想不通,恐怕是你们的思想不通。你们的思想要通了,下面的思想怎么能会不通呢。中央决定对日本战犯进行宽大处理,20年以后,你们会看到中央的决定是正确的。东北工作团负责同志返抚后,又召开了有900名干部参加的大会,再次传达了中央的决定,从而使东北工作团和战犯管理所的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改造战犯的信心和责任感。记得1956年3月,周总理还在最高检察院的一份报告上批示:免于起诉的战犯要分三批释放。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于1956年4月25日做出《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1956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这一《决定》在沈阳北陵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并正式开庭,参加旁听的有1400多人,他们来自全国各省和北京、天津两市,以及中央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6月9日,第一个受审的是前日本陆军第五十九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被告藤田茂在受审时,对事实调查中对其罪行的认定,没有表示反对意见。6月10日,对被告藤田茂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结束后,随之开始审问被告前日本陆军第一一七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被告铃木启久在受审中对法庭所认定的罪行全部承认属实。特别军事法庭,经在沈阳、太原两地同时开庭审判,最后对武部六藏等45名战犯分别判处8~20年徒刑(刑期从被俘时算起)。整个审讯历时两个月,所有受审战犯,对法庭认定的罪行全部供认不讳,并纷纷要求处以极刑。如原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说:“我在中国犯下了人类所不能允许的滔天罪行,请求中国人民对我处以极刑,以此教育日本的后一代。”中将师团长佐佐真之助说:“我的罪行,实在是遍及中国国土,成了6亿人民憎恨的对象,受到几个死刑也是补偿不过的。”原伪满警务总局简任官今吉均说:“我想我个人或几百名日本战犯之死,也不能安慰千百万的中国被害者。中国政府杀我的头,我也要喊 ‘日中友好万岁!’”

    另外,对其余职务较低、罪行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战犯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分三批释放回国。被宽大释放的战犯,接过《免于起诉决定书》时,都痛哭不已,伏地长跪不起表示忏悔和感谢。这些感人的情景,与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情况不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自1946年开始,历时两年多时间,动用3000余名法律人士审判日本甲级战犯。而受审的战犯却百般抵赖,无理狡辩,企图逃脱法律惩罚,这两者形成鲜明对照。一些外国记者旁听审判后,评述我国的审判是检察官、法官与战犯,被害者与战犯,证人、律师与战犯,审判者与被审判者,虽各自的立场、职责不同,但在庄严的法庭上,却都能不约而同地揭露和控诉日本帝国主义的种种罪行,这在国际审判史上实属罕见,充分反映了新中国改造罪犯工作的巨大成就。

    1962年底,周总理在同高崎达之助等5位日本国会议员谈话时曾说过:“从中日甲午战争开始,日本侵略中国,特别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入侵中国内地,给中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此,我们抱有深深的怨恨。但是,甲午战争到现在只有70年,这在2000年的中日友好史上是短暂的。我们现在正在努力忘记这段时间,忘记怨恨,结成友好。”中国人民和中国领导同志正是以这种伟大的无产阶级胸怀,来洞察、分析和处理近代100年来中日之间的对立和怨恨而揭开新的友好历史的。

    (纪敏、徐桂英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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