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学论-课程设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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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课程设置理论与实践

    课程设置即教学计划,是课程的总体规划。它是依据一定的培养目标选择课程内容,确定学科门类及活动,确定教学时数,编排学年及学期顺序,形成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通常基础教育的课程设置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随着课程改革的发展,它在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也呈现出多元灵活的特征。选择与编制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

    1.目的性

    目的性要求选择与编制课程首先确定教育目的并具体化为各级各类教育的明确目标,围绕目标设置课程。

    当代基础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基础性因此成为课程编制的目标要义。这既是社会需要,也是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它要遵循社会进步对公民素质规格的不断发展的要求,也要遵循当代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征。这种基础性要求有全面性的内容体系。因此要满足教育的全面发展目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是选择与编制课程时不可或缺的内容。

    当代课程体系结构已不只是由学科课程组成,活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课程选择与编制需要重视课程体系结构的完整性,设置课程必须处理好多种课程的关系。根据教育目的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合理组织课程。

    2.科学性

    科学性要求编制的课程要正确地反映各门学科课程内容,符合科学体系要求,要重视各学科、各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课程体系应当能充分体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辩证关系,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要解决好。一是某门类课程自身有序可循,这类似于布鲁纳所说的结构,由小到大,由初级的基本常识到逐步学科分化,课程设置中的学科,都是依照结构螺旋式上升的,而不是零散的;二是各门类课程之间有序可循,这种序主要体现于课程编制时的学年与学期安排的时序,解决的是课程先后时序与课程之间关系的科学性问题;三是不同课程之间的科学顺序与相互关系问题。

    3.发展性

    发展性主要指课程选择与编制与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性相一致。学生发展有年龄差异,连续的身心发展有阶段性,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心理结构,也因此有不同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可能性。正因为这种发展性要求,不同课程所占比例应当有所调整,例如小学生加强活动课程有优势,高中生强化学科课程有优势。

    (二)课程设置的类型

    编排课程门类可以有不同,不同编排可以发挥不同的功能,这种对功能的理解也有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近现代以来,随着人类对学习心理和教学心理研究的不断深入,对课程编排形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不断加深了认识。不同性质和不同对象的课程要求人们采用不同的编排方式。

    1.单科直线式

    在整个学习阶段,各门类课程单科独进,直线排列,集中精力学习一门之后再学另一门,这种科目明晰,组织简易的编排即为单科独进的直线式。我国古代教育即多以此种方式操作,《四书》、《五经》的教学即是如此。夸美纽斯时代,他以泛智主义的课程思想设置课程,强调学习要精力集中,主张在一定时间内“只学一件事情”,也曾这样编排课程。当代成人教育以及某种课程班的教学也经常使用这种课程编排方式。但对于基础教育来说,一次性地完全掌握一门学科不符合学生的心理能力,所以一般不用这种方式编排课程。

    2.多科并进直线式

    在同一时期内同时安排多种学科,多科并进。这样编排课程,内容多样而且交互进行,能以多样化引起学生兴趣和积极性,虽则多科并进,但每门学科依然可以直线进行,不失系统连贯,而且几门学科交互进行还可以相互迁移,彼此互为促进。这是当代课程设置最基本的方式。

    3.螺旋式课程编排方式

    这是指某门学科在基础教育阶段不只安排一次,但几次安排均依照基本结构进行,层层提升并层层深化,形成螺旋式发展格局。如小学常识中的物理基础、初中物理与高中物理就是这样的编排方式。这种方式比较符合发展中的学生的认识水平。课程编排的不同方式各有优势,在课程编排的实践中需要综合地运用。

    二、课程设置中的几对概念辨析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1.教学计划:有两层含义:(1)通常指学校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设想和安排。一般有学年或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教材的单元教学计划及一节课的教学计划等。(2)意义同课程计划,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具体规定着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各学科的教学顺序和各学年的教学时数,并全面安排学校的各种活动。这里探讨的教学计划属后者。

    2.教学大纲: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校各门学科的目标任务、教材纲目和教学要点的指导文件。它以纲要规定着各科的知识、技能、技巧的范围和结构,体现着国家对各科教材与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一般由说明与本文两部分组成,前者扼要说明本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选择教材的主要原则与依据、教学方法的建议等;后者具体列出本学科教材的篇章节目、内容要点、上课时数、实际作业(实验、练习、实习)的内容与时数以及其他教学活动的时数等。

    3.课程标准: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一般包括课程标准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前者是对一定学段的课程进行总体设计的纲领性文件,规定着各级学校的课程目标、学科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的教学时数、课外活动的要求和时数以及团体活动的时数等;后者根据前者具体规定各科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教学时数和编订教材的基本要求等。1952年后,前者改称“教学计划”,后者改称“教学大纲”。

    (二)课程编订、课程规划、课程设计

    1.课程编订:是一个涵义比较广的概念,一般指研究编辑审订学校课程的全过程,课程编订的结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课程编制、课程研制与课程编订基本同义,可以交替使用。

    2.课程规划: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课程编制工作的宏观考虑、组织和安排,包括确定课程范围、选择参加课程编订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其他方面的组织领导等。

    3.课程设计:指学科专家、教育理论专家等专业人员对学校课程的专门研究,包括分析课程目标,确定课程类型(如是采用学科课程,还是综合课程、活动课程或核心课程),研究教材选择的范围及其排列顺序和教学时数等。

    (三)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指根据课程计划的统一规定,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2.选修课:指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志向,允许个人选择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从开设上分,可划分为单科性选修和分科性选修两类。单科性选修指对某门课的选修;分科性选修指侧重于文科课程或侧重于理科课程的选修,又称为多科性选修。

    从学习要求上分,可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从内容上分,一般可分为三类:学术性选修课、技术性选修课和趣味性选修课。其中学术性选修课在实践中往往又包含两类:一种是高深类学术选修课,另一种是拓宽类学术选修课。

    所谓高深类学术选修课,是为提高或为加深相应的必修科目的程度而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对相应必修科目的基础知识更深厚更扎实。这一类选修课的名称一般与相应的必修课的名称相同,但是内容加深、程度提高。例如数学I是必修课,数学Ⅱ则作为选修课。必修课是基本要求,选修课是较高要求。

    所谓拓宽类选修课,是为介绍各种综合性的基础科学科学史知识、科学研究方法论,以及最新的科学成就而开设的选修课。这类课程可以选择综合课程、核心课程等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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