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风生-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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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中国改革开放开始向纵深挺进。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中共中央和邓小平的肯定,正在逐步发展;在城市,开始实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的活力得到了增强。对外开放政策初步实施,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开始兴建,并在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就。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这是党的领导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全会还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党的重要法规,要求全党贯彻执行。全会还决定为刘少奇平反,这是拨乱反正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果。5月17日刘少奇追悼大会在京举行,这不仅表明我们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光明磊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同时也为中共更好地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

    月邓小平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基本的指导思想,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促进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对团结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起了重要的作用。

    11月到1981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审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依法判处他们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这是正义的审判、人民的胜利,是我国在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路上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是我国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取得初步成果的一年。11月至12月间召开了全国计划会议及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会议,特别是1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的方针。这次会议实现了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对于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更好地贯彻八字方针起了重要作用。

    邓小平谈目前的形势和任务

    1980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在京召开,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阐述了党在80年代的三大任务,并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具备的四项前提。

    邓小平的讲话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邓小平讲了我们在80年代要做的三件大事和进入80年代的国内形势。邓小平指出:80年代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第二件事,是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第三件事,要加紧经济建设。就是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四个现代化集巾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三件事的核心是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解决国际问题、国内问题的最主要的条件。所以,我们从80年代的第一年开始,就必须一天也不耽误,专心致志地聚精会神地搞四个现代化,这个总任务,我们是定下来了,决不允许再分散精力。接着邓小平讲了我们的国内形势。他说,我们进入80年代的形势是好的。我们从各个方面准备了。胜利前进的阵地。我们是满怀信心进人80年代的。对于国内的形势和四个现代化的前途抱怀疑态度,是完全错误的、没有根据的。

    第二部分,邓小平讲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所必须解决的四个问题,或者说必须具备的四个前提。第一,要有一条坚定不移、贯彻始终的政治路线。这条路线就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这是一个长期任务。如果发生大规模战争,要打仗,只好停一停了,除了发生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按照这条路线专心致志地,始终如一地干下去。近30年来,经过几次波折,始终没有把我们的工作着重点转到社会主义建设这方面来。所以,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得太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快、不稳、不协调,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更使我们吃了很大的苦头,造成很大的灾难。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我们全党全民族要把这个雄心壮志牢固地树立起来,扭住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第二,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过去20多年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现在我们有了,或者说基本上有了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来之不易,现在还很不巩固,还有来自不同方面的不安定因素。在各个岗位上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共同负起责任,维护、保障和发展这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安定团结,也要生动活泼。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两者是统一的,从根本上说,它们没有矛盾,也不应该有矛盾。如果在某些时候,某些问题上生动活泼和安定团结竟然发生了矛盾怎么办?那就一定在不妨碍安定团结的条件下实现生动活泼。邓小平在这里批评了影响安定团结的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潮,强调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第三,要有一股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我们穷,底子薄,教育、科学、文化都落后,这就决定了我们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我们要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也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但是必然要以自力更生为主,我们要经常记住,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底子薄,只有长期奋斗才能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艰苦创业,首先要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一定要努力恢复延安的光荣传统,努力学习周恩来等同志的榜样,在艰苦创业方面起模范作用。第四,要有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四个现代化,理所当然的,我们的干部队伍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要有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要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纪律。今天重申这一点,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绝不允许把我们学习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技术和某些管理的经验,变成了崇拜资本主义外国,受资本主义腐蚀,丧失社会主义中国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我们选拔干部,必须要注意了解他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干部要加强教育,必要时要调动。我们一定要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地大力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提高民族自尊心,还要进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本主义腐蚀的革命品质教育。邓小平还指出目前的问题是干部构成不合理,缺乏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多,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少。邓小平批评了一些老同志在这方面注意不够,没有去有意识地发现、选拔、培养、帮助一批专业的人才。我们的人才本来就少,决不能再浪费人才。

    第三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邓小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我们这个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党,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力量,是无产阶级的,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的,有革命纪律的先进队伍。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60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要看到,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林彪、”四人帮“对我们党损害极大,现在应该说,我们党在人民当中的威信不如过去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是要恢复党的战斗力。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邓小平还谈了加强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只有坚决保证党的统一和战斗力,才能完成我们今天所提出的各项任务。

    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分析和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党和全国人民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信心,起了巨大作用。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任务。

    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根据当时党的状况,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在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3月15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准则》共十二条。《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这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特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现在,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原则。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

    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制作风。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要坚持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酣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

    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为了改善和加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大大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制定是80年代初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促进了党的领导和建设方面的拨乱反正工作,《准则》是规范党内生活行动的重要文件,它是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是对党章的必要补充。它的公布与实施,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纠正不正之风,建立党内正常生活秩序,调动全党的积极性,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其贯彻

    1980年3月14日至1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形成的纪要对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奋斗目标和工作方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我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地区和尼泊尔、印度、不丹等国接壤,国境线近4000公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全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很大。勤劳、朴实、智慧的藏族同胞就长期居住在西藏地区,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藏汉人民在悠久的历史岁月里,和睦相处,虽然也曾因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政策,发生过不少隔阂,但不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区藏汉等各族人民,党员、干部、驻藏解放军,团结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各族人民和爱国民主人士,并肩战斗。经过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永远结束了封建农奴统治,使百万农奴在政治上得到彻底翻身解放。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干扰,严重阻碍和损害了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亲密团结的民族关系,给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为了解决社会主义时期西藏的建设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80年3月14日、15日,召开了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书记处的部分同志听取了西藏自治区在京的几位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并作重要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后形成的《纪要》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强起来。全区党政军民为了实现这一共同奋斗目标,要根据西藏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安排和发展国民经济。具体内容是:

    以发展农、牧业为主,逐步调整好农、牧、副、渔业生产的布局,建设好生产基地。农业生产要改善耕作方法,合理安排种植计划,适当恢复青稞、豆类的种植面积,努力提高产量。特别要重视牧业生产,调整畜群结构,提高养畜质量,增加畜产品。大力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重视植树造林,开发渔业生产。每个地区和县、社,都要真正做到因地因时制宜,区别不同情况,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无论农区、牧区或半牧区,都要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副业生产,进行土特产品的种植、采集、狩猎和加工。

    发展工业,首先要调整、整顿好现有工业企业,挖掘潜力,发挥效用。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着重发展轻纺工业,决不要搞无米之炊。要调动手工业工人的积极性,普遍发展手工业和修理业。还要充分利用水力、地热等资源,发展动力和燃料工业。

    发展交通业,要积极改善内地和西藏之间的交通运输状况,除了加强青藏、川藏公路的养护和维修,尽快地完成青藏公路的黑色路面外,要努力创造条件,改善交通手段,发展航空运输。还要按照国家兴办、群众自办和民办公助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土洋结合等有效办法,发动和组织群众修筑便道、公路,架设索道、桥梁,特别是建筑和养护好区内的几条主要公路,尽快做到拉萨到阿里和昌都两地能够常年通行汽车。

    发展商业、民族贸易和对外贸易,要加强政策观点和群众观点。国营商业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做到把群众需要出售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各种土特产品收购起来,把真正适合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群众。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总的不赔不赚的方针,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从生产建设和群众生活需要出发,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按照平等互利和以物易物的原则,开放和发展边境小额贸易。

    发展文教事业,逐步普及小学教育,扫除藏文文盲,藏汉各族学生都要学习藏文。尽快地把民办小学转为公办,有计划地发展初、高中学校。编印藏文课本,提高教学质量。自治区各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主要应当招收藏族和门巴族等少数民族的学生,为建设西藏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发展民族的、科学的、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继承和发展藏医藏药和藏历、气象学。继续实行各族群众和学生免费医疗,免费看电影制度。

    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必须分别轻重缓急,主次先后,统一计划,加强领导。要大力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精神,紧缩非生产性开支,紧缩吃商品粮的人口。最大限度地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

    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对现有十多万缺衣少吃、生活特殊困难的群众,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纪要》指出:要加快建设西藏,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政策,紧密结合实际,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流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要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继续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整、改善管理体制。在社员自留山、自留地、自留畜和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要坚决纠正”左“的偏向,林木果树,谁种谁有。坚持低税政策。粮食征购,一定几年不变。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加快生产发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只要经过群众讨论同意,重要的报告县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后,都可以试行或采用。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要密切各族人民的关系,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我们要对党、政、军、职工、群众经常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既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防止地方民族主义,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西藏人民信奉的喇嘛教,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群众中有深远影响,必须慎重对待。既要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又要积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为了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对现有寺庙要保护、维修,对佛学和宗教经典有研究、造诣的喇嘛,应作为知识分子对待,在继承和发展藏族文化的优良遗产方面,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少数还俗喇嘛自愿回寺时,可予同意并给以必要的协助。对已散失或残损的藏族文物典籍,应注意收集、保护、整理。还可以培养一些思想进步、遵守法纪的青年喇嘛,使之边生产,边学习,边从事宗教活动,同时要教育他们不要搞宗教特权,不许干预政治。

    要继续做好落实人口政策的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平叛扩大化、错划富农成份等问题,要抓紧纠正、解决。

    认真做好团结、教育、改造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政治上予以关心。生活上适当照顾,给他们学习和为人民做好事的机会,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

    对达赖集团和外流藏胞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实行争取分化的方针,对他们留在国内的亲属、对回国参观人员,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有关的种种工作。对少数人的错误以至反动的言行,要给以批评、驳斥,警惕和防止他们的非法活动。

    《纪要》强调:要加快西藏建设,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实现领导,进行工作。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瞎指挥等一切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

    内地进藏干部、职工和驻藏解放军,对加快西藏建设负有庄严责任。所有新老进藏同志都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树立长期建藏、边疆为家的革命思想,努力发扬英勇顽强、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心全意地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

    4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将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修改为:”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西藏实际情况出发,千方百计地医治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创伤,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强起来。“《通知》强调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通知》还提出了关于西藏工作的8项方针:(1)中央各部门都要注意了解、研究西藏的实际情况,根据那里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经济结构、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制定有关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具体政策,实行具体领导。切忌主观、片面、一般化、一刀切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不要盲目地、硬性地推广内地的和汉族的工作经验。(2)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要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系统调查研究西藏工作情况,主动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西藏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于有关西藏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的意见,并请示报告中央决定。(3)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发往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群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但重要的问题要事先请示,一般的问题要事后报告。(4)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内地调往西藏的干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5)中央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经济、文教和卫生部门,在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照顾西藏的特殊需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在物质、技术等方面给以积极的支援。(6)全国各有关地方和单位都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支援西藏的工作,要注意关心和照顾进藏干部和职工的家属子女,帮助他们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对调回内地的进藏干部和职工,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疗养和生活等问题。(7)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对于《纪要》中提到的和自己工作有关的问题,要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解决,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央。(8)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三、四、五中全会和《纪要》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重新审订全区经济建设规划,对发展农、牧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调整、改善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留山、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纠正各种”左“的偏向,落实党的各项有关政策。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紧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

    6月20日,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精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西藏不同于内地也不同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决定在全自治区放宽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废除一切形式的摊派任务;各级政府不再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产量计划和种植计划;生产队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等等。

    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任务。这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的方针和精神对新时期的西藏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经济特区的设立经济特区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内划出的特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比一般地区更加开放的特殊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引进外国技术设备,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

    我国兴办经济特区,是实行对外开放战略决策的一个重大步骤。早在1979年4月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当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习仲勋、杨尚昆提出要发挥广东的优势时,邓小平就提出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思想。他说,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6月6日,中共广东省委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6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派谷牧带领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进行了考察,并同两省负责同志共同研究办特区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具有建立经济特区的有利条件:(1)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物产丰富,风景秀丽,对发展旅游、住宅业、吸收外资、侨资具有较强吸引力;(2)位于东南沿海,港口良好,厦门有通商基础,深圳、珠海毗邻港澳,对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扩展对外贸易,获取国际经济信息,考察现代资本主义都非常便利。(3)华侨之乡,对吸引华侨回国办企业、投资,支援祖国建设影响深远。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其主要内容是:(1)两省的财政和外汇实行定额包干;(2)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3)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权限;(4)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其目的是发挥两省的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使两省人民先富裕起来。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正式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的建议。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完成了设置特区的立法程序。1981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广东、福建两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了办好经济特区的10条政策措施。1982年3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指明了特区的发展方向。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纪要》,进一步阐述了特区的性质和战略地位。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批转了一系列会议纪要和文件。上述文件规定了设置经济特区的原则、主要措施和经济特区的性质、战略地位。

    关于设置经济特区的原则:(1)在政治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在意识形态上,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在经济上,虽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这种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其目的是利用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2)各经济特区的交通运输、海运港口、原有的工农业生产基础和基础设施不尽相同。因此,4个经济特区要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综合特区,以增强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活力。(3)建设特区的资金来源以利用外资为主。利用外资,既要重视华侨、华裔和港澳资本,也要敢于和善于同国际垄断资产阶级,跨国公司打交道,吸取它们的资本,学习他们管理现代化企业的有益经验和做生意的本领。其经营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独资经营,即”三资“企业为主,特区的经济是在全国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4)特区的管理体制,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实行以国际市场调节为主,其所需的设备及原材料要从国际市场上进口,产品以外销为主,要到国际市场上竞争,国际市场完全是市场经济,商品的价格要完全放开。设置经济特区的主要措施:(1)经济特区需要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特殊的行政管理;(2)经济特区要为外商创造舒适、安全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3)经济特区在税收、土地使用、劳动工资和外汇管理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待遇。如,特”三资“企业所得税率只有15%,特区企业的产品出口、除国家限制出口或另有规定的少数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生产资料和自用的生活资料除烟、酒等少数物品外,均免征进口税。对土地使用费区别行业给予优惠待遇。大大简化出入境手续,依法开展各种为客商和外来人员提供方便的业务。这些原则与措施的制定,加速了特区经济开发与建设的步伐。

    开发经济特区起步最早的是深圳特区。从1980年8月正式宣布成立起。至1985年底,主要集中力量进行以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建设。在这期间先后开发了新城区46.7平方公里,新建和扩建市内道路115条,总长达100多公里。建成了住宅区14个,工业区8个,以及一批商业区、仓库区和文化教育区。一个现代化的新型城市平地崛起。198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33亿元,国民收入达26.5亿元,全市人均收入达4100元。1986年起,深圳特区重点转向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上来,深圳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据统计,到1986年底,社会总产值已达74.58亿元。工业总产值1979年仅有6061万元,1986年猛增至35.65亿元,增长57.8倍。全市出口产值,1986年为72.5亿美元,比1979年增长31.7倍。深圳的腾飞,受到国内外的关注,它从过去一个荒凉的边陲小镇变成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为改革开放探索了新的道路。

    珠海经济特区。1979年国务院决定把原来以渔业为主的珠海县改为直辖市,试办经济特区,1980年8月开始兴建。1984年1月,珠海特区确定了新的方针,即以工业为主导,把珠海办成工业、商业、农牧业、住宅、旅游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特区。此后,珠海特区建设便开始迈开新的步伐:一是投资环境有了改善,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有了很大增长,从而大大地促进了珠海特区经济的发展。1984年1月至10月同1983年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1倍,财政收入增长84%,商业纯销售额增长90%。二是珠海已初步形成五大工业部门即:电子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工业、食品加32512业、机械工业,一个以工业为主的综合性的经济特区,迅速发展起来。三是发展旅游业,经过几年建设,先后建成一大批旅游娱乐场所,使旅游事业的食住行乐和购物等各方面配套成龙;推动珠海特区旅游业的发展。1985年以后珠海每年接待旅客人数达30万人次。旅游住、食营业额收入达5600多万元。

    汕头经济特区。1982年9月,特区的龙湖工业区基础设施开始动工。它坚持”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投产一片,收益一片“的方针,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生产性基础设施为重点,分片逐步开发建没,先后开发了龙湖工业区、港口区、珠池农牧水产区。特区还坚持发展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即在资金来源上以外资为主。在产业结构上以工业为主,在产品流向上以外销为主。1985年,工农业生产总值近7400万元,出口创汇4000多万美元。汕头特区从起步之初的出口加工区发展成为了具有工业、农业、华侨住宅、交通运输、旅游、商业等多种行业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综合性的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湖里建立经济特区。1984年3月又决定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厦门岛,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1985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特区逐步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厦门特区将向国际港口型的经济发展。厦门特区从建立到1985年,先后投资6亿多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厦门特区的投资环境,为引进外资创造条件。据统计,从1980年至1985年,厦门已签订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合同272项,合同计划投资总额11亿美元。已建成投产、开业的83项,总投资2.1亿美元。主要产品有电视机、电脑、电话机、玻璃钢游艇、建筑材料及轻工、纺织等产品,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

    从1980年到1985年,经济特区完成了创建奠基阶段的工作。在这个阶段中,各特区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了以创造基本投资环境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共吸收投入国内外资金76亿元,开发出6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土地。从1986年开始,经济特区的建设又开始进入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发展特区外向型经济的新阶段。1987年,4个经济特区的工业总产值达到105.4亿元,比1985年增长近1倍。1986年4个特区的外贸出口额接近10亿美元,1987年达到19.52亿美元。至1987年,4个特区已经与外商签订投资协议3500多项,实际吸收外商投资17亿美元,相当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0%。已经建成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近1200家,其中工农业部门的生产性企业占55%。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特区工业总产值的一半左右。4个特区与内地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很快,到1986年底,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27个国务院部委在深圳签订了2600多项联合投资协议,投入资金20多亿元,联合生产企业的总产值占深圳工业总产值的23%。

    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至此,我国共创办了五个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处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是我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多种方式的对外经济活动,走向国际市场的一条特殊渠道。邓小平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它对内对外发挥了两个扇面幅射的枢纽作用。刘少奇追悼大会在北京举行年5月17日,已故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追悼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全国下半旗致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首都各方面代表一万多人参加了追悼大会,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主持追悼大会,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致悼词。

    当天下午3时,参加追悼会的人们陆续来到人民大会堂。他们胸佩白花,臂缠黑纱,肃穆地进入会场。万人大礼堂的正门口悬挂着用黑纱制成的大幅横标,上面写着”深切悼念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同志!“会场主席台正中,安放着刘少奇同志的大幅遗像,遗像前摆着覆盖了中国共产党党旗的刘少奇同志的骨灰盒,周围摆满了松柏和长青树。

    会场里陈放着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政协全国委员会送的花圈。刘少奇冤案的发生及平反,是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过程的。

    ”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于当时毛泽东对党内和国内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错误估计,认定党内存在一条与中央路线相对立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存在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把刘少奇当作”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打倒。

    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出于他们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目的,蓄意对刘少奇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并把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诬陷为”刘少奇的代理人“。统统打倒。

    12月,成立了专案组,在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的直接控制和指挥下,对刘少奇进行秘密审查。他们一方面采取弄虚作假,断章取义,逼供信等恶劣卑鄙手段,拼凑虚构的、牵强附会的材料,伪造证据,报送中央;另__:方面,又扣压了解真相的人的证词和被迫提供伪证的人多次更正的材料,于1968年9月提出了”审查报告“。1968年10月,在党内政治生活处于极不正常的状况下,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了所谓《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还通过了”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继续清算刘少奇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的决议。这就造成了全国最大冤案。刘少奇本人,早在1966年冬即被隔离和批斗。在整个隔离、批斗过程中,被完全剥夺了申辩的权利。1969年10月,于重病中被强行从北京押送到开封”监护“,同年11月12日被迫害含冤逝世。

    粉碎”四人帮“以来,党内外许多人向中央建议,对刘少奇案件进行复查。中共中央在1979年2月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经过逐项调查核实,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根据复查结果认为,原审查报告给刘少奇强加的”叛徒、内奸、工贼“三大罪状,以及其它各种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的蓄意陷害。八届十二中全会据此作出”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的决议是错误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并在适当时间为刘少奇举行追悼会。

    邓小平在悼词中高度赞扬了刘少奇的革命生涯,称他”几十年如一日,为党的巩固和发展,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为反帝反殖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开展,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建立了不朽的功绩,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和尊敬“。

    刘少奇是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一贯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勤于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并且善于把实践经验提到理论高度。他对我们党的建设,对我国工人运动和党在白区的工作,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有重要建树。他在这几个方面提出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原则,是党和人民几十年英勇奋斗的经验结晶,是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

    刘少奇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为捍卫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纯洁,为巩固和发展党_的队伍,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为确立党的生活的基本准则,为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付出了毕生精力。他首先提出”毛泽东思想“的概念,并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有力宣传。他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和其它关于党的建设的著作,教育了全党的广大党员,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

    建国以后,刘少奇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积极参与制定和贯彻执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他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他代表党中央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做的报告中,主张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力量提高社会生产力。在60年代初经济困难时期,他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倾听群众呼声,深切关怀国家的安危和人民的疾苦,坚决支持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正确方针,并做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同任何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错误一样,刘少奇在工作中也有某些缺点和错误,但他总是忠实地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和对内对外政策,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

    邓小平在悼词最后指出:”我们悼念刘少奇同志,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他的遗愿,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全面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而奋斗。“追悼会前,中共中央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王首道,刘澜涛和刘少奇夫人王光美及其子女刘爱琴、刘平平、刘源源、刘亭亭等专程前往郑州迎接刘少奇的骨灰,并同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刘杰、赵文甫一起于5月14日将骨灰护送到北京。遵照刘少奇生前的遗言,他的骨灰将撒在祖国的大海里。全国各地亿万群众同时在收音机,电视机旁收听或收看了追悼大会的实况。

    为刘少奇平反昭雪,是拨乱反正时期的一件大事,全党拥护,举国称颂,人们再一次看到,中国共产党不但是一个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郑重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而且这个党本身的团结和它同人民的团结都是巩固的。平反刘少奇的冤案,是我党坚持毛泽东倡导的实事求是原则的表现,是恢复毛泽东思想本来面目的必然的积极的结果。A生观大讨论年5月,《中国青年》第5期刊登了署名潘晓的来信:《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潘晓在信里诉说了他”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经历及过去所受的教育同当前现实的极大反差,表达了她对人生意义的思索和苦闷。以潘晓的信为发端,《中国青年》开辟了”人生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的讨论专栏。一场全国性的讨论就此展开。人生观大讨论一开始,就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在仅仅一个月时间里,《中国青年》编辑部就收到参加讨论的信稿3万多封,至1980年12月,在7个月的时间里,编辑部收到参加讨论的信稿达6万多件。其中,不少的信稿是几十、上百青年联名写的,投稿的人有全国各地工、农、学、商、兵和党、政、工、青、妇等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青年团员、青年干部和老年同志,还有港澳和大洋彼岸的青年朋友。从1980年第5期到1980年第12期杂志上,编辑部共编发了111位读者的111份稿件(信、图、歌曲等)。

    中央领导同志对这场人生观大讨论非常关注。1980年6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亲自到《中国青年》编辑部,详细了解情况,对这次讨论作了客观分析。他指出,”人生的道路是复杂和曲折的,如果人们的处境比较暗淡,我们通常就没有权利叫他们非按着快乐的调子唱歌不可。他们叹息了,或者发些错误的牢骚,我们不应该恼怒,也不该置之不理。而应该弄清楚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并且认真地帮助他们找到希望的所在“。

    7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人生观的讨论值得重视》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关于人生观的讨论反映了当前青年中带普遍性的思想问题,拨动了广大青年的心弦。一个时期以来,对于青年的指责甚多,而同青年同志在一起讨论思想,分析问题的切切实实的工作较少。这次有关人生观问题的讨论,恢复了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好传统,很值得重视’。“这次人生观讨论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让青年同志敞开思想,说真话,各抒己见,互谈体会。没有棍子,没有说教。正因为这样,讨论刚一开始,就引起了青年们的兴趣,觉得现在有了说心里话的地方。这充分说明像这样平等的、结合实际的讨论,符合广大青年的需要。”“这次讨论为活跃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很可贵的新鲜经验。多少年来,许多人已习惯于以‘讨论’为名行‘围剿’之实,也习惯于搞脱离思想实际的‘正面教育’,实践证明,前者是错误的,因为思想问题只能用说理的办法,而不能用‘围剿’的方法去解决;后者是失败的,因为回避思想实际,任何正面教育都会变成空洞的说教。这次关于人生观的讨论,特别是《中国青年》杂志的讨论,把青年思想深处的东西端了出来,进行真正同志式的讨论,是感人至深的。”

    人生观大讨论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展开:

    .对“人的价值”问题的探索。

    在这次讨论中,青年们对人的价值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富有新时代气息的见解和观点。如:“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问的关系的形式存在的,社会不断地向更高级的阶段发展,就是在不断地提高个人的价值,否定了个人的价值,实际上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的价值。”又如:“只要每一个个人都尽量去提高自我存在的价值,那么整个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也就成为必然的了。”

    长期以来,我们许多人习惯于把“人道主义”“人性”和“人的价值”等等与人沾边的词,当作资产阶级的或者修正主义的。这是一种误解。马克思主义从来是重视人和人的价值的。马克思在痛斥普鲁士专制制度时曾指出:“这种制度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之不成其为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提出,“无产阶级必须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

    青年们对如何提高个人的价值进行了讨论。有的青年说:“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提高个人的价值,就意味着改善社会关系。……个人的全面发展,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公有制的全面的、实质上的实现。”还有的青年认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高,必须从社会获得客观条件,而又以为社会的需要服务为途径”。“个体只有在为整体的奋斗中,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在为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事业的奋斗中,实现和提高人的价值,这应该成为科学人生观的出发点。”也有的青年认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正是在‘他人’在‘社会’那里实现的,‘我’的价值,是由‘我’对他人或社会的意义而言的。‘主观为自我’不一定‘客观为别人’,但‘主观为社会’却必然‘客观成就我”。

    怎样才算提高了个人的价值呢?有的青年在来信中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的素质提高了,在控制自然和管理社会两方面都拥有了更强的能力和更多的权力;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得到了进一步满足,同时个人对社会承担了更多的义务;每个个人的存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这些方面的进步,大概都体现了个人价值的提高吧”。“个人价值的提高,还表现在道德关系方面。随着人类的进步,这种关系更加全面和复杂,并表现为法律的道德的等多种形式。它们逐步地具有了很大的独立性,以至于追求一种道德价值,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人们的基本需要之一。”还有的青年认为,“人活着,就要有价值,而人生的价值只有在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上才能展现出来”。“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当你的创造给人们带来福音的时候,当你的创造表达了人们心声的时候,你就会得到社会的拥护,也会得到人们的温暖,你就会真正体会到一个人活在社会上的价值。”

    代青年鲜明地提出了“自我价值”问题,表明当代青年已不满足于消极被动地做人,不甘心被简单地当作劳动力看待,他们要求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受到尊重,作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人而发挥自己的作用。这个变化,反映了解放以来生产力的发展,反映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进步。

    .怎样对待“公”与“私”的关系。

    青年们在讨论中也探索了为“公”与为“私”的关系问题。讨论中出现了一种有代表性的新鲜观点即“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持这种观点的青年比较突出地强调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希望寻求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和谐与统一。有的青年在来稿中说,“一个人的作为的结果,既然有了客观上为别人的事实,我们又何必偏要在好的事实中硬去寻找某个人的’坏‘的主观动机呢?……我和我的同学朋友可以说都没有为别人过得更幸福的崇高理想,但我们有’活着要为社会、为祖国、为人民多做贡献‘的愿望”。有的青年认为“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为自己至多再加上一层意义’为良心”‘。还有的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前提下,’为自我‘与’为他人‘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矛盾的统一”。

    不少读者对“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人生态度,作了分析。“在现实中,’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并不是先进的人生态度。”“’在利己中利他‘的公式对于社会主义国度的公民来说,是一种较低的要求。”“现代生产力正在创造这样一种社会,人不是在实现自己的个体时,客观上实现了整体,而是在整体中实现了自己的个体。”“不要一谈’自我解放‘,就要喊’个人主义万岁‘,人应该通过认识个人的价值去建立一种富有自我尊严的生活,去培养一种严肃独立的生活态度。爱人类,永远不忘记关心帮助别人和对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责任感。”

    在这次讨论中也出现了强调“绝对自我”为“私”字“正名”的观点。一位青年在信中说:“自私首先是一种自我实现,个人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意识到’我‘的重要意义。以往的一切总体主义的观念都是个体灵魂被歪曲的结果,是个人本质异化的结果。……只有在充分认识和提高自身价值的前提下,社会才能进步。……按照人的本性来说,自私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正当的权利。没有这种广义的自私,社会就不能发展,历史就不能前进。”

    也有的青年认为“为自我又岂能为他人?”他们反对搞“公私合营,”在他们看来,“只要是阶级社会,每个人的利益就存在着彼此对立的一面,既要做到利己主义又要不损人,这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在公有制社会中提倡利己主义只能削弱公有制的基础”。

    “公”与“私”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互相依存的,相互转化,又存在着矛盾,因而说“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和“为自我又岂能为他人”这两种观点,虽然各有一定的道理,但总起说来,都是不全面的,不科学的,不应作为青年们遵循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的原则,就是“公”和“私”合理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个人价值和“公”与“私”关系的认识、理解直接影响着青年们的人生观方向,因而成为青年们最为关心,讨论也最多的问题。

    广大青年踊跃参加这次讨论,各抒己见,它标志着中国人再次由沉睡而猛醒而成熟。表现了青年一代对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向往。

    6月,《中国青年》发表编辑部文章《献给人生意义的思考者》,对这次人生目的的大讨论作了总结。文章希望青年们正确对待人生的价值,科学地看待“公”与“私”的关系,投身到历史前进的潮流中去,做新时期建设的主力军、改革的促进派、安定团结的模范、振兴民族的中坚。

    这场规模巨大的人生目的大讨论,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延续,它极大地促进了广大青年的思想解放。中央提出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方针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康生一伙大搞个人崇拜、个人迷信,严重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粉碎“四人帮”以后,华国锋坚持“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继续维护旧的个人崇拜,同时又制造和接受了对他自己的新的个人崇拜。鉴于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并决定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随后在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二条就此作了一些正式规定。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三中全会以来执行这个方针总的说来是有成绩的。但是也还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老一辈革命家的歌颂仍有一些过于突出个人,不够实事求是;纪念文章多了一些;一部分纪念文集重复积压;特别是许多纪念方法严重地流于形式,有的甚至为了收集个人文物,成立专门小组,跑遍全国。这些不适当的纪念方法不但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而且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扫除封建主义遗毒。为此,198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指示》规定:

    从现在起,除非中央有专门决定,一律不得新建有关老一辈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正在建设的和虽已建成但尚可改造的,应尽可能改建为其他社会经济文化福利设施。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少数领导人和一些革命先烈的纪念设施,以及革命历史的纪念设施,应当有,应当管理好,但是必须严格控制,防止多建滥建。各地已设者均应向中央报告,以便作出统一规定,并一律不许任意增设。其中很少历史价值特别脱离群众的,如一时不能改建,宁可先行封闭。各地如有有历史意义而适宜集中保存的革命文物,应集中到中央或省市一级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利长期保存。至于现尚在世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故乡、母校和曾经活动的场所,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纪念布置,已有的布置一律撤销,并须将撤销情况向中央报告。

    关于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革命英雄的斗争史,以及革命战争、革命运动、革命工作的历史,写成不事夸张的回忆录发表或保存,对于教育后代和研究历史,都是必要的。但出版个人传记或个人文集则应比较慎重。今后这类传记和文集,有全国影响的应经中央宣传部核准,属于地方范围的应经省一级宣传部核准,不要随便编辑出版,或为此随便成立各种组织,未经中央或省核准而成立的组织应当撤销。对于重要人物或重要历史问题的宣传,报刊或出版社应注意遵照中央有关指示。

    报纸上要多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多宣传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工、农、兵、知识分子为四个现代化奋斗的成就,多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决议,少宣传领导人个人的没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和讲话。

    毛主席像、语录和诗词在公共场所过去挂得太多,这是政治上不庄重的表现,有碍国际观瞻,今后要逐步减少到必要限度。其他领导人像和题词也按同样原则处理。毛主席像章要尽量收回利用,以免浪费大量金属材料。

    过去几年为许多受迫害致死的老同志昭雪平反,追悼会开得较多较隆重,现在这种情况已基本结束,不应再消耗过多的人力物力和分散群众建设四化的注意力。因此,除特殊情况中央另作规定者外,一般高级干部丧事应力求简化和节约。例如,向遗体告别的仪式一般可取消;追悼会规模要缩小,送花圈和出席追悼会的负责人要减少;悼词要缩短和避免溢美之词;逝世后可立即发表简短消息,追悼会新闻要减少和缩短。

    10月2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又决定,今后二三十年,一律不挂现领导人的像,以利于肃清个人崇拜的影响。同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转发华国锋同志的信的通知》。华国锋的信提出,今后在公共场所不再悬挂他的像和题词。《通知》提出,今后在公共场所不再悬挂华国锋同志的像和题词。个人和家庭是否悬挂哪位去世的或现在领导同志的像,完全由自己决定,各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

    上述各项决定,对于消除和防止个人崇拜、个人迷信有重大意义,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历史唯物主义指导思想的有力措施。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认识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即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各种特权现象。1979年10月30日,邓小平又明确指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在上述认识基础上,我国开始了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进行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党的领导体制方面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了它的领导成员:陈云、邓颖超、胡耀邦分别为第一、二、三书记。这是加强集体领导体制和建立党内监督机制的初步措施。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及其实施,彻底改变了“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委员会体制。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成立了人民政府,并相应地恢复了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和州长、县长等职务。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的行政机关。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我国地方人大一直没有常设机构,而是由地方的国家行政部门代行权力机关职能,使行政机关脱离了权力机关的监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取代权力机关。县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建国以来人大体制的一次重要改革。这对加强人民群众对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进一步落实他们管理国家的权力,起了重要作用。

    8月18日至23日,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以及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会上,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讲话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科学地分析了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对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必要性、目的和方针作了精辟论述。

    .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它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主要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三方面的要求:(1)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2)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3)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邓小平在这里着重讲了从组织上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自觉地更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逐步实现领导人员年轻化、专业化的问题。他指出,目前的问题是,现行的组织制度和为数不少的干部的思想方法,不利于选拔和使用四个现代化所急需的人才。希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来个大转变,坚持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

    .党和国家实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邓小平详细论述了这些现象的危害,并从制度上分析了产生这些现象的社会历史原因。他指出:官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的历史现象。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邓小平在讲话中还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具体措施是:第一,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第二,中央已经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在考虑设立一个顾问委员会,连同中央委员会,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明确规定各自的任务和权限。这样,就可以让一大批原来在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老同志,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发挥他们的指导、监督和顾问的作用。同时,也便于使中央和国务院的日常工作班子更加精干,逐步实现年轻化。第三,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第四,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工厂管委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以及有步骤地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等等。第五,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第六,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邓小平最后指出,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现在提出这个任务,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时机和条件都已成熟。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邓小平的这个讲话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此后,从1980年10月至1984年底,我国政治体制围绕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提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副总理,设国务委员,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现有副总理13人,减为2人。国务委员的职位相当于副总理级。一部分兼任部长或委员会主任,一部分为专职委员。根据重叠的机构撤销、业务相近的机构合并的原则,将现有的100个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裁减合并为61个左右。其中,部委由52个裁并为41个。方案实施后,国务院和各部、委的机构精简之后,工作人员编制约为3.2万人,比原来4。9万人减少1/3左右。

    与此同时,干部制度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钳,进行了改革,使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中央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人员减少,据国务院41个部委的统计,正副部长、主任共减少65%,国务院一级领导成员中,平均年龄由原来的65.7岁,降到59.5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38%,提高到50%,省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减少了35%,平均年龄由62.2岁降到55.5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20%提高到42%。地、市、县三级的领导班子在实现四化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开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初步发展,政治体制上的许多弊端日益暴露出来。面对国内现实问题,党和政府、全国人民开始反思我国已往的政治体制,并深刻地认识到: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政治体制改革应作为改革的一个目标。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化成功。为此,中共中央于1986年9月决定成立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并组织了各方面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的人员,就党政分开、党内民主、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等专题,成立7个小组,进行各个专题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形成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方案》。1987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原则同意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1987年10月25日中共十三大召开,中共中央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从7个方面描绘了政治体制改革蓝图的大致轮廓:(1)实行党政分开(2)进一步下放权力(3)改革政府工作机构(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5)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6)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等(7)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共十三大以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围绕这7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展开。与此同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也得以深化和加强。

    “渤海2号”事故

    1980年11月25日凌晨,石油部海洋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移井位拖航作业途中翻沉,死亡7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00万元。这是天津市、石油系统建国以来最重大的死亡事故,也是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历史上少见的。这一严重事故发生后,石油部迟迟不认真调查事故的原因,不如实向上级报告情况,也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发生8个月后,石油部仍然没有严肃对待,只是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严格督促,全国总工会和社会舆论同声指责,石油部才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和比较深刻的检查。为了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石油工业的管理,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严肃处理“渤海2号”事故的决定》。9月2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公开审判了“渤2”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渤海2号”事故发生后,天津市革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渤海2号”钻井船翻船事故进行了调查,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均派人参加。据天津市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这次事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

    11月,海洋石油勘探局计划将“渤海2号”钻井船由原井位迁至航距117海里的新井位。为安排“渤海2号”迁移拖航任务,11月22日上午由局总调度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了拖航会议。会前,11月12日“渤海2号”队长曾白海上发来电报,告知平台上的3号潜水泵落水,要求派潜水员打捞。“渤海2号”迁移任务确定后,11月20日、21日,“渤海2号”队长又两次从海上发来电报,向局、钻井处要求派潜水员打捞估计落在浮力舱上的潜水泵,卸载和用三条船拖航,即8000马力拖轮主拖,另两条左后、右后帮拖,指出这样稳性好,拖速快。拖航会议上,读了“渤海2号”队长20日、21日的电报,经过讨论决定不在原井位卸载和捞潜水泵,为了能够就位,在距新井位4海里处设过渡点开船一次,捞泵卸载,如新井位水深可以直接就位,就不再设过渡点,不再捞泵卸载;拖船只用一条8000马力的282号拖轮。

    月23日上午,在局领导干部碰头会上,局总调度室另一位负责人简要地汇报了拖航会议决定的事项,局领导对此未提出异议,’表示同意。

    当晚,282号拖轮驶抵“渤海2号”处,抛锚待拖。

    日晨,天津、河北和山东气象台均发布大风警报,局总调度室这位负责人向局领导干部碰头会作了汇报,并估计“渤海2号”不会降船。与此同时,钻井处调度值班人员也向处主管负责人提出“渤海2号”不应降船的建议,但处主管负责人只指示将气象情况告知“渤海2号”,而没有作出不降船的决定。

    点30分,282号拖轮靠近“渤海2号”,准备带缆,因涌浪大,失败;8点59分,第二次带缆成功,随即降船。10点44分开始拖航。当时“渤海2号”干舷高度约1米左右(应为3米以上)。20点以后,风力逐渐增强,达8至9级,阵风10级。由于干舷低,甲板浸没在水里。

    日凌晨2点10分,“渤海2号”通风筒被打断,海水大量涌进泵舱内,全船职工奋不顾身,英勇排险,终因险情严重,抢堵无效,船体很快失去平衡,于3点35分在东经119度37分8秒。北纬38度41分5秒处海面倾倒沉没。船上74名职工,除2人得救外,其他同志全部遇难。

    “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后,282号拖轮没有按照航海规章立即发出国际呼救信号并测定沉船船位,迟迟报不出沉船准确位置。船上救生艇救生筏也均未投放救人。

    造成这次严重事故是与石油工业部领导人严重违章、强行下达任务瞎指挥分不开的。海洋石油勘探局领导人在接受石油部命令“渤海2号”紧急迁移井位的难于完成的任务以后,严重违反科学,违章指挥,置工人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于不顾,采取了违反拖航安全的错误做法,冒险降船、拖航,是导致“渤2”事故的直接因素。海洋石油勘探局党委书记兼局长马骥祥和副局长王兆诸,在听取“渤2”拖航会议所做错误决定的汇报时。对“渤2”钻井船队长刘学的合理建议不认真考虑,没有组织有关人员对拖航决定进行审查研究,尤其是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在天津、河北、山东的气象台发布了大风警报之后,没有引起警惕,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海洋石油勘探局副总调度长张德经不采取刘学的合理建议,在制定拖航计划时也不按照有关规定办事。海滨282号拖轮船长蔺永志,在钻井船翻沉后,没有及时发出遇害国际信号,也没有及时测报“282”号拖轮和“渤海2号”船的准确位置,抢救落水人员不力。

    “渤2”事故发生以后,石油部对事故严重缺乏认识,强调客观,开脱责任,态度恶劣。

    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石油部在安排善后工作的同肘,和在善后工作告一段落后,没有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而把这次事故作为遇到强大风浪袭击造成的意外事故。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急急忙忙地想表彰先进,这实际上是在掩盖错误,推卸责任。这种思想也影响海洋局领导干部,给中央有关部门和天津市调查组的工作造成了困难。

    经过中央有关部门和天津市调查组的深入工作,在大量事实面前,石油部虽然承认是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但总是躲躲闪闪避重就轻,存在不少原谅情绪,错误地强调海上人员技术水平低,没有经验,装备差,许多条件不具备,发生一些事故是难免的。而且海洋局许多干部找油心切,出发点是好的。因而在事故责任者的刑事处分问题上,总是思想不通,向有关单位说情,借口不要影响干部积极性,想大事化小,开脱罪责。

    6月,国务院领导在全国第三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对石油部提出批评,社会舆论也对石油部的恶劣做法纷纷指责。石油工业部这才深刻地认识到了所犯的错误。8月23日,石油工业部部长宋振明就“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向国务院作了检讨,检讨较深刻地剖析了石油部所犯错误的深层次思想原因,就是部领导在成绩面前骄傲了,不那么尊重科学,不那么尊重工人群众、专业人员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并影响了下面某些领导干部。宋振明在检讨最后请求给予撤销其部长职务的处分。并请求把“渤2”事故和石油工业部的错误通报全国,把部领导的检讨在报纸上公布。

    为了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石油工业工作的管理,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处理“渤海2号”事故的决定》。《决定》指出:“渤海2号”翻沉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石油部领导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职工意见和历史教训造成的。石油部领导对此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国务院领导对这一严重事故处置不当,也是重要的失职,应当向全国人民承认错误。国务院会议在听取石油部和其他有关各方面的报告以后决定:(1)接受宋振明同志的请求,解除他石油部部长的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2)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同志,对这一事故没有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在国务院领导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的处分。(3)国务院对“渤海2号”死难的同志表示沉痛的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决定》还强调:“一切重大的责任事故,必须严肃处理,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不得姑息宽容。各级劳动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大力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保卫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8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深刻的教训》对严肃处理“渤2”事故作了评论,指出:“‘渤海2号’事故给予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需要从许多方面总结经验教训。从领导角度来说,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教训,就是骄傲不得。”“功劳再大,永远也不能成为骄傲的资本。石油部某些领导由于被成绩冲昏了头脑,认为过去的经验可以一辈子用下去了,再不需要向专家学习,向干部和群众学习了,再不需要研究不同的意见了,这就使他们不能不造成‘渤海2号’的令人痛心的惨剧。”

    9月2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公开审判“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案件的直接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判处犯有渎职罪的马骥祥有期徒刑4年,王兆诸有期徒刑3年,张德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蔺永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982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鉴于近两年康世恩同志在石油工业部的工作卓有成效,国务院决定撤销对康世恩同志记大过的处分。”这时沉船也终于打捞上来,经有关单位进行反复技术测定,查清国外引进的该船翻沉的真实原因,主要是该船自身设计上不合理、存在严重缺陷。

    依照党纪国法,对在“渤海2号”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有关领导同志,给予处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对国家、对四化建设的高度负责精神,对整顿党风、维护法纪的坚强决心。这不但对石油部门,对整个经济工作部门,而且对全国全党全军,对每一个地区和每一个基层组织,都是一个有力的鞭策和推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它是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同集体通过合同形式保持承包关系,把集体统一经营同家庭分散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产量计算报酬的承包责任制。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充分肯定近两年来农村出现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推广。

    建国以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由于受到“左”倾错误的干扰,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长期处于徘徊落后状态。1953到1978年的26年问,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只增长3.2%,全国粮食产量自1958年达到2亿吨后,到1978年才达到3亿吨,20年平均每年只增加524万吨。1977年,农村还有1.5亿人口的口粮不足。到1978年全国有139万个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25.9%,人均分配在50元以下,农民温饱问题没有解决。1978年后,随着我国一系列新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广大农民群众要求改革集中劳动和集中经营的管理形式,并从实际出发,恢复和创造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最初,在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多数社队实行包工制形式,主要是包工到组,它对克服临时派工产生的混乱和劳动中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它没有把产量和社员的劳动报酬联系起来,社员中普遍存在着为多挣工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为了避免这一弊病,一些社队又陆续采用合作社时期采用过的划分固定作业组,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固定劳力、耕地、耕畜、农具)的办法,即包产到组。它对发挥社员积极性、提高农活的质量和农业产量起了积极作用。上述两种形式,都有利于改变在生产队范围内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做法,受到农民的欢迎。同时,中央也肯定到了联产到组的这种形式。1979年9月,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样,使联产到组的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推广。

    群众创造的生产责任制另一种形式,就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前者由农户对产量承包,承包部分参加集体的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全部奖给农户,或由生产队和农户分成;后者由农户包农业税和国家征购任务,包生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等部分,其余全归承包户所有。这两种形式,计算方便、责任明确,农民的劳动成果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特别是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同农民利益联系直接,农民概括为“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种形式最早是在安徽、四川、河南等省的一些贫困社队搞起来的。1978年,安徽旱情十分严重,秋种无法进行。肥西县和风阳县的群众自发起来要求改革旧的生产关系。凤阳县小岗庄生产队的18户农民要求将土地分开,包干到户。18位农民在拟订的“合同”上一一按手印。这一创举成为安徽农村和农村改革的先声。1979年春,安徽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全省总队数的1%左右,到年底,已达10%。至1982年6月,全省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数的98.8%。贵州省到1980年底,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80%。这种情况也影响了江西,1981年江西也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起包干到户为主体的生产责任制。到1981年底,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社队,已占全国生产队的50%。在一些省,“双包”的比重较大,贵州为96.2%,安徽为84.6%,甘肃为80.5%,云南为70%,福建为65%强。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生产获得初步增长。

    当“双包”责任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些地区试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全国出现一场大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究竟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退回到“分田单干”?舆论界也引起许多非议,争论遍及全国上下。对此,党中央十分重视,对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实践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并总结经验,因势利导,逐步推广。特别是邓小平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为改革指明了方向。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农村工作人员谈了农村政策问题,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些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还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解放不够。除表现在集体化的组织形式这方面外,还有因地制宜发展生产的问题。所谓因地制宜,就是那里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适宜发展的就不要去硬搞。像西北的不少地方,应该下决心以种牧草为主,发展畜牧业。”邓小平的重要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他们进行农业改革的积极性更为高涨。

    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X“。”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指出,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198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双包责任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这里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明确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营中的一个经营层次,是新型的家庭经济。这一规定使农业生产责任制日趋完善起来。它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文件还指出:林业、牧业、渔业、开发荒山、荒水及其它多种经营方式,都要抓紧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农业生产责任制进入普遍推行阶段,到1983年底,推广生产责任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已达99.5%,其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占99.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形式。它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机械化水平不高的地区迅速向经济发达和机械化水平高的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等地区扩展。联产承包责任制从集体经济扩展到国营农场,国营农场由包产到组、到队的责任制,逐步承包到职工户或个人,在大农场内部形成许多家庭农场。据统计,截止到1984年9月,除西藏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已办职工家庭农场23.2万个,成为国营农场重要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促进了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连年丰收。1984年粮食产量达到40713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棉花产量1978年216.7万吨,1983年增至463.7万吨。农业总产值1980年1922亿元,1986年为3947亿元,增长2倍。农民生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也有很大改善。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为134元,1986年达424元,增长3.2倍。农民储蓄1978年底为55.7亿元,1983年底为319.9亿元,增长5.7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专业户、重点户不断涌现。到1983年底,全国农村共有专业户重点户24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6%,专业户和重点户的发展又推动了各种形式的多层次的联合,在农民自愿互利基础上形成新的经济联合体。1985年全国已有新经济联合体48.5万个,平均每个联合体拥有从业人员8.7人,固定资产100万元,平均每个联合体成员所得收入达1416元,专业户大批涌现,新的经济联合体的不断发展,又推动了农村乡镇企业的新发展,加速了农村工业化的过程,改变了城乡关系。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村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了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合我国当前农村生产的特点和生产力水平,把劳动者的收入同生产经营成果直接联系起来,有效地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弊端,较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故而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对农业学大寨运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农业学大寨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1964年向全国人民发出的号召。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公社大寨大队曾是山西省农业生产的一个先进典型。大寨大队的社员群众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造生产条件,较快地发展了农业生产,形成了一套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经验。1964年毛泽东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先后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指示,从此农业学大寨运动在全国逐步开展起来。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大寨变成了农业战线上推行”左“倾路线的典型。它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错误地批判了很多干部群众;脱离实际地变革生产关系,从大队所有制改为公社所有制等,把自留地、社员家庭副业等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批判割掉,还限制社队工副业,扼杀多种经营,取消集市贸易,堵塞城乡经济交流等;在分配上反对定额管理、定额计酬,搞”大寨“(大概工)等平均主义,影响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农业学大寨运动,给各地的农业生产带来了消极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山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肃清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影响,对大寨和昔阳经济本身以及该省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于1980年10月形成了《关于全省农业学大寨的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上报中央;中共中央基本同意了这个文件,并于1980年11月23日转发全党。

    《总结》指出,大寨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是先进的。在”大跃进“时许多地方发生浮夸风,大寨的工作则是比较实在的。特别是1963年遭受严重洪灾后,大寨党支部带领社员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事迹是很突出的。”文化大革命“之前,它的确是山西农业战线上的一个先进单位,是山区生产建设的先进典型。

    在”文化大革命“中,大寨的代表人物登上了更高的政治舞台,”左“倾错误也需要一个能够体现它的典型,大寨也就自然地走向反面,成为农业战线推行”左“倾错误的典型。大寨、昔阳经验中”左“的东西表现在政治、经济、思想、组织、作风等各个方面,但最集中的是所谓”三条根本经验“,即”大批修正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简称”大批促大干“。这三条根本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所谓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从大寨、昔阳十年的实践来看,这个”继续革命“的内容是:(1)不断地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形成阶级斗争扩大化。大寨的代表人物说,他们的脾气”就是爱斗,七斗八斗不停休“,”斗一步进十步,步步斗进一路“。他们混淆敌我,把各级党政同志当作”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把许多干部和群众当作”敌人“,进行无情的打击和残酷的斗争,对社员群众的一些生活小事也要进行批判。这样乱批乱斗的后果是严重的。(2)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搞”穷过渡“。农业合作化以来的实践证明,一切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盲目进行生产关系变革的做法,归根到底都只能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3)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堵资本主义的路‘。实际上割掉的不是“资本主义尾巴”,而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堵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的路”而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路,使农民由穷变富的路。(4)不断鼓吹平均主义,破坏按劳分配。

    山西省委在检查报告中总结了在指导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主要错误:(1)省委曾经提出,不但要学大寨的根本经验,还要学大寨的一整套具体经验。在推行过程中强调“一整套”、“一本经”,在方法上搞“一刀切”,因而大寨、昔阳发生过的一切“左”的错误都在全省发生了。这些错误极大地挫伤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使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群众的生活都受到严重的损害。(2)本来农业学大寨只是农业战线的事,但是,由于把大寨捧得越来越高,吹得越来越玄,似乎大寨、昔阳是“一切先进”,结果,各行各业都提出了学大寨的口号,把大寨那些“左”的东西也带到各行各业,使各行各业蒙受其害。(3)农业学大寨运动和各种政治运动混在一起,整了许多人。前几年,省委还错误地提出:“学大寨还是反对大寨,真学还是假学,是当前我国农村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集中表现。”以“反大寨”作为帽子,伤害了不少同志。甚至在清查运动中,还把所谓“反大寨”、“反昔阳”、“反某某人”列为清查内容。这也是影响山西安定团结的因素之一。(4)为了推广大寨经验,省委陆续从昔阳调出一批干部,到一些地、县和省直一些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一下子把这些同志从基层提拔到领导岗位甚至是高级的领导岗位上,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经验都很不适应,使有关单位的工作受到损失。这种错误的做法,在政治上和组织上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5)在一段时间里,省委同大寨、昔阳之间离开了正常的上下级关系,把大寨、昔阳看成特殊的地方和单位。在财力和物九方面,例如在分配水利投资、化肥、农业机械、汽车等方面,都给予过多的特殊照顾。

    山西省委的报告说:“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都给山西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它破坏了党的各项农村经济政策,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挫伤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山西省农村经济的路子越走越窄。

    山西省委在总结中指出,全省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发生的“左”的错误,责任在省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是没有责任的。在总结农业学大寨教训时,绝不能层层追究责任。如果层层追究,就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四个现代化。

    11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经验教训的检查报告(即《总结》)。中央在批发这个检查报告时所作的批语中指出:“文化大革命”以来,在山西省内推行大寨经验的错误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山西省委已经承担了责任。就全国范围来说,主要的责任,在当时的党中央。全国各地学大寨的农业先进典型绝大多数在生产上、建设上都是有成绩的,有贡献的。同样,大寨和昔阳县的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在农业战线也做出过贡献。大寨工作中的错误,是违背大寨社员群众的意愿的。“文化大革命”前,大寨的确是农业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周恩来同志所总结的大寨的基本经验以及这些经验在全国的推广,也曾经起过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以来,在大寨和昔阳县推行“左”倾路线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要应由陈永贵同志负责。中央希望大寨和昔阳县的干部和群众在实事求是地批评陈永贵同志的错误(不要登报点名批判),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后,恢复过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好作风、好传统,结合自己的实际,切实贯彻执行党在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政策,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中央的批语强调指出,表扬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一向是我们党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但是,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地把任何先进典型都看作是群众集体智慧和辛勤劳动的产物。历史已经证明,人为地树立先进典型,最终没有不失败的。先进典型同其他事物一样,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对先进典型我们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给予正确指导,尽可能使其避免失去先进性以至垮台,但是当它们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致不再继续成为先进典型的时候,就不应当人为地去“保”,更不允许滥用职权,动用国家财力、人力去支撑所谓“先进典型”的门面,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欺骗舆论。那种把先进典型的经验模式化、绝对化、永恒化的做法是错误的,有害的。宣传和介绍先进典型,一定要说真话,不要说假话。那种只让人看几个事先安排好的点,只讲甚至夸大先进一面,隐瞒落后一面的做法,是很错误的。这类误人害己的事,已经很多,今后务必要引以为鉴戒。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生产情况和耕作习惯千差万别,农村经济水平也很不相同。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发现、培养各种各样的先进典型。在推广先进经验的时候必须分析它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适合于哪些条件,哪些是带有普遍性的东西,哪些是不带有普遍性的具体做法,绝对不能生搬硬套,强迫命令,重犯过去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错误,不分东南西北,不分自然条件和耕作习惯,用大寨这样一个典型的经验硬性指导农村所有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各项工作。

    任何先进技术经验或经营管理经验,都必须同当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重视经济效果,在农民自愿接受的基础上,经过试验逐步推广。切不可用一阵风的运动方式一哄而起,更不得乱扣政治帽子,采取行政压制等手段。

    表扬和宣传在创造先进经验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从中发现、培养干部,也是我党推进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打击劳动模范的做法,已经得到纠正。但是,一成为劳动模范,就一定要当从下到上的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或其他代表,一定要担任从下到上的几级党政机关或群众团体的领导职务。事实证明,这不仅会使一些劳动模范自己骄傲自满、脱离群众,而且会使他们陷入自己的能力和精力无法应付的会议、报告和各种政治活动中去,无法再起劳动模范的作用。这种做法,害了一批劳动模范,也给党的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今后我们还应当而且需要从劳动模范中选拔优秀的干部,同时,也要负责地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对农业学大寨运动经验教训的总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解放,对于肃清当时“左”的错误思想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通过这次总结,全党对过去工作中的一些不科学不民主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断然摒弃,也有助于扎扎实实搞好新时期农村的各项工作。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为厅长的特别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为庭长的特别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10名被告进行了审判。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和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都是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反革命集团。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有共同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有共谋的犯罪行为,形成了一个反革命联盟。他们长期从事犯罪活动,前后共达10年之久,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和各个领域,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特别严重的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

    9月,林彪叛党叛国,摔死在蒙古的温都尔汗。之后,其反革命集团的余党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先后被隔离审查。1976年10月6日,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为代表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在北京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实行隔离审查。以“四人帮”倒台这一历史性的事件为标志,历时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恢复,随着国家立法与司法工作的逐步加强,对于“文化大革命”中罪大恶极,欠下人民无数血债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进行审判,进行历史总清算的条件,也逐步具备了。经过政法部门周密细致的准备,审判时机日趋成熟。

    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查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一伙触犯了国家刑律,应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80年4月,公安部受理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押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并开始侦查预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员自始至终参加了侦查预审活动,依法实行监督。1980年9月22日,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侦查预审终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案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9月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公安部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并讯问了被告,确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罪行严重,证据确凿。11月5日,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主犯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起诉书指出,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主犯,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迫害和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策动上海武装叛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特别检察厅确认10名罪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起诉书还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5项规定,对已经死亡的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中的10名主犯。在2个月零5天里,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先后开庭42次,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在查证证据上做了大量工作,对各种证据873件进行了认真的反复的审查。在庭审调查中,特别法庭先后向被告人出示和宣读了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经过鉴定、验证的原始书证和物证共有651次,通知被害人和证人到庭陈述和提供证言共49人,做到了凡是认定的犯罪事实,都有充分的确凿证据。这样,尽管有的被告人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有的被告人在法庭始终不讲话,有的被告人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罪责,由于法庭使用了大量证据,揭露了案情真相,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的被告人在证据面前,也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原来不承认的罪行。当然,通过法庭调查,对原来所指控的被告人的某些罪行,由于证据不足,或证据不能证明构成犯罪,法庭就予以否定。这表明,特别法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被告人的每项罪行,都是很慎重的、严肃的。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了9次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时,特别法庭依法保证了被告行使辩护权和辩论终结后的最后陈述权。特别法庭既不因被告人过去的地位高、权势大而在犯罪后使他们可以不受法律制裁,也不因被告人是人民最痛恨的人而剥夺他们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辩护和陈述的权利。江青和黄永胜在法庭上分别作了近两小时和三个小时的辩护与陈述。张春桥虽不讲话,特别法庭也一再向他宣布依法享有辩护和陈述的权利。通过法庭辩论,进一步澄清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有的被告人利用辩护和陈述的机会破坏法庭秩序,这种行径只能更加引起旁听群众的公愤。

    1月20日、21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经过充分准备,召开了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判决书(草稿)进行讨论。庭长江华主持会议。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种意见,对判决书(草稿)逐段逐句进行了讨论和修改,最后一致通过了判决书。

    月25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进行宣判。江华庭长宣布开庭后,江青等10名主犯一个个被押上审判台。宣判结果: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陈伯达18年、黄永胜18年、吴法宪17年、李作鹏17年、邱会作16年、江腾蛟18年,以上7名罪犯均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布后立即将10名罪犯押下交付执行。10时50分,江华宣布特别法庭闭庭,参加旁听的1200多名代表热烈鼓掌,表示拥护特别法庭的正义判决。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在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审判工作的情况,并建议人大常委会撤销特别法庭。3月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鉴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任务已经胜利完成,通过了《关于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决议》。

    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审判,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心愿,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伸张了正义,并使我国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文章指出:“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它充分体现了以法治国的精神,坚决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各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具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及其全面推开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指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前,国家对企业实行了一种在财政上统收统支,在物资上统供统配,在产品上统购包销,在计划上大包大揽的管理体制,不承认社会主义企业是在国家的法令、政策、计划指导下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针对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颁布了各种文件,采取许多措施,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为理论基础,明确了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应有责任、权限和利益,初步改变了企业是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从而大大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最初开展于四川省。早在1978年10月,四川省就在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宁江机床厂、四川第一棉纺厂等6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1979年1月,四川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14条试点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增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或承接来料加工;可以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情况下,实行利润留成和提取企业基金,可以提拨中层干部不需上级批准;可以销售商业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和试销新产品等。这些措施,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收到了初步效果。1979年1月至8月,全省迅速将扩权试点企业发展到84个,头8个月其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9%,利润增长33%,上缴利润增长24.2%,同全省非试点企业相比,平均增长幅度高出39.3%和1倍以上。四川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其成功经验一是通过企业扩权试点,允许企业自产自销其一部分产品和实行利润留成,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发展的条件;二是通过扩权让利,国家把占利润总额的7.5%的收入留给企业用于举办集体福利、奖金等用,兼顾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三是通过扩权试点,推动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扩大再生产。

    4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步骤作了原则规定。指出:鉴于在最近几年内,国民经济将以调整为中心,城市改革只能在局部领域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搞好试点。改革要侧重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要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调动地方管理经济的积极性。

    根据四川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成功经验,1979年5月,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等6个部门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个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改革的内容是:改革企业基金制为利润留成制;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试制和资金使用、人事安排、职工奖惩等方面,拥有部分权力;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扩大职工的民主权利。这些改革措施,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许多地方、部门仿照8个试点企业自定办法进行试点。

    为了加强和统一对改革试点的领导,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这5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试点。随后,全国有26个省、市、自治区在一些工业企业里进行了试点,再加上有些省市按自定办法试点的企业,共达2100多户。这批试点企业的利润约占当时全国工业企业利润的35%,产值约占26%。同年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多个。到1980年底,除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参加试点的国营工业企业已发展到6600多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产值占60%,利润占70%。在企业增产增收的同时,国家也增加了收入。据对5771个试点企业(不包括自负盈亏的试点企业)的统计,1980年完成的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89%,实现利润增长11.8%,上缴利润增长7.4%,上缴国家的利润占全部实现利润的87%,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10%,其余的3%用于归还贷款和政策性补贴等,增长利润的大部分也归国家。通过企业扩权,使企业改变了只按国家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开始建立和增强了经营观念、市场观念、服务观念,企业之间开展了社会主义竞争。

    试点中开始形成的新型的商品经济关系,是以国有制为其形式的。在以国有制为形式的商品经济中,国家把生产的物质手段交给企业去实际占有和使用。企业既然是占有者,它也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是商品生产者。试点中形成的新的经济关系,之所以具有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正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符合于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我国实现现代化所必须采取的、适当的经济形式。

    从1981年春开始,工业企业又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它使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前进了一步。这一改革最早在山东省的企业中试行,主要通过承包划分国家同企业之间、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贯彻联产承包、按劳分配的原则,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增收节支、财政收入等方面,颇有成效,因而对全国工业企业影响很大。1981年10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实行工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将这一文件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要求各工业企业进行研究执行。文件提出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关系。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关系。其目的是通过经济责任制,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果联系起来,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用最少的人力物力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在完成包干任务后可以取得剩余利润的大部分,职工也可以多劳多得。由于措施得当,深受企业领导者和职工的广泛欢迎,到1982年,经济责任制很快推行到全国36000多个工业企业中去,并涌现了首都钢铁公司等一批先进企业。首钢上自公司、厂矿,下至车间、班组个人,层层包干,责、权、利相结合,有高标准地要求和考核奖惩办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成为全国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全国工业企业学习首钢经验,使经济责任制有了新的发展,从单纯重视抓生产转向重视经营和经济效益,重视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在试点和局部探索的基础上,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有以下权利: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增产社会需要的产品;自行销售企业分成产品、超计划生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购销部门不销的产品;规定自销产品的价格;选择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的供货单位;自行支配企业利润留成基金;出租和有偿转让闲置资产;在上级确定的编制范围内自行确定企业内机构的设置;任命厂内中层行政干部;选择工资形式、分配形式和分配由利润提成形成的奖励基金,有权参加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

    为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无人负责问题,从1984年开始,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行使生产经营的决策权、指挥权和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长(经理)直接向国家负责,同时要向党委和职代会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到1987年上半年,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已达32587家,占同类企业中的63.9%。绝大部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到全面推开,其间都遇到了种种障碍和困难,这是旧体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矛盾的反映,它要求扩大企业自主权必须同其它方面的改革措施相配套进行。从1980年开始,我国就在计划体制、价格体制、财政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而在根本上触动了旧的经济体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央工作会议召开

    1980年12月16日至25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团结的重大方针。陈云、邓小平等先后在会上讲了话。

    在这次会议召开前,11月20日至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连续开了9次会议。主要议题是中央政治局准备向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人事更动方案。中央政治局最后通过三项决议:(1)向六中全会建议,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央主席、军委主席的职务。(2)向六中全会建议,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邓小平为军委主席。(3)在六中全会前,暂由胡耀邦主持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的工作,由邓小平主持中央军委的工作,都不用正式名义。这样,才有利于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搞好当时的国民经济调整。

    粉碎“四人帮”后的几年里,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急于求成,提出了一些过高的不切实际的口号和目标,把已经超过国力的基本建设规模又搞大了,致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1979年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到1980年12月,虽然经过近两年的调整,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过来,有必要对经济进一步作出调整。为此,中共中央召开了这次工作会议。

    会上,陈云作了题为《经济形势与经验教训》的讲话,共十四点,主要内容是:(1)“资金不够,可以借外债”。“这是打破闭关自守以后的新形势。愿意借外债给我们的国家纷纷到来。打破闭关自守的政策是正确的。今后在自力更生为主的条件下,还可以借些不吃亏的外债。引进有利的技术,也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对这些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毕竟外国资本家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我们要把钱用在最关键的项目上。(2)现在经济形势很好,但也要看到不利的一面。许多商品都在涨价,影响人民的生活。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可以引起政治形势的不稳定。(3)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各地区盲目地重复建设,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对这些缺点,中央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4)按经济规律办事,这是一种好现象,但是,我们国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因此对许多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干预是必要的。(5)目前对国营企业产品、集体企业产品的价格至少要冻结半年。在这个半年内研究各种经济问题,并且做出初步的结论。这表面看似乎不合经济规律,实际上合乎经济规律。(6)今后若干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开支方面都要大大紧缩。地方财政结余,要由中央财政借用,财权仍归地方。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7)好事要做,但要量力而行。(8)一切引进项目,都必须有专家参加,必须是领导干部和专家共同商量。(9)要节省外汇。(10)我们要发展经济作物,同时必须保证粮食的逐步增产。(11)我们是十亿人口、八亿农民的国家,我们是在这样一个国家中进行建设。我们必须认识这一点,看到这种困难。(12)四个现代化如何实现?决不要再作不切实际的预言:超英赶美等等。现有工业是实现现代化的基础,现有技术人员是我们知识力量的基础。要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3)开国以来经济建设方面的主要错误是“左”的错误。这是主体方面的错误。错误的主要来源是“左”的指导思想。(14)同意赵紫阳同志领导的财经小组提出的调整计划。调整意味着某些方面的后退,而且要退够。不要害怕这个清醒的健康的调整。

    月25日,会议的最后一天,邓小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这次调整,在某些方面要后退,而且要退够。一些生产条件不足的企业要关、停、并、转或减少生产,行政费用要紧缩,使财政收支、信贷收支达到平衡。生产建设、行政设施、人民生活的改善,都要量力而行,量人为出。这次对经济作出进一步调整,是为了站稳脚根、稳步前进,更有把握地实现四个现代化。下决心这样做,表明我们真正解放了思想,摆脱了多年来“左”的错误指导方针的束缚。邓小平解释说:“这次调整,并不是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而是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正确方针、政策的继续和发展。是三中全会实事求是、纠正’左‘倾错误的指导思想的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强调指出:为了保证这次调整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执行三中全会以来的一切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作风。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要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逐步制定和完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

    邓小平在分别论述了上述问题后,专门谈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宣传工作的问题。他指出:经济调整是一个很艰巨、很复杂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必须有效地加强和改善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如果一时还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至少也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上,否则党的领导既不可能改善,也不可能加强。

    邓小平在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安定团结的极端重要性,指出了为此而应该做的大量工作,他指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继续巩固还是遭到破坏,是这次调整成败的关键。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发现,一小撮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正在用“文化大革命”中的办法进行煽动和闹事。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如果不及时地、有区别地给以坚决处理,而听任上述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蔓延汇合起来,就会对安定团结的局面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全国人民的愿望。需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有效的斗争。

    这次中央工作会议,总结了30多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纠正了经济工作中“左”的指导思想,对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搞好经济调整、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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