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风生-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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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我国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继续向前发展,国民经济在调整、整顿和改革中稳步前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新的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有新的改善。在政治生活领域,有两件大事载人史册:一件是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通过了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符合新时期建设党纯洁党的要求的新党章。另一件是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新宪法,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六个五年计划。

    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两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在消除党政领导机构的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打击经济领域和其它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也取得一定成绩,保卫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建设。

    国民经济经过三年多的调整,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已经基本上趋于协调。国务院还采取果断措施,解决了曾经出现的较大财政赤字问题。实现财政支出和信贷收支的基本平衡。农业摆脱了长期徘徊不前的困境,实现了持续的全面高涨。消费品工业扭转了长期落后的局面,重工业逐步端正服务方向,整个工业在调整中持续增长,城乡市场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繁荣景象,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有了很大的发展。

    国家开始实行学位制度。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局面初步有所改变,农村教育改革步伐加快。

    我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继承发展了同各国的关系,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增至129个,我们同第三世界国家、不结盟国家的团结和友谊,有了新的发展和加强。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在重大的国际问题上,我国坚持原则,伸张正义,发挥了重大作用。

    全面整顿国营工业企业

    长期以来,我们在工业生产上不顾效益,盲目追求产值增长,走了很多弯路。1958年以后的几年,在“文化大革命”中,产值的水分相当大,浪费十分严重,这方面的教训是很深刻的。粉碎“四人帮”以后也还有这个问题。盲目追求产值增长的结果,势必造成大量物资积压。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81年末,商业部门库存超储积压的主要产品有58种。有些产品从局部看,增产是有利的,但从全局看,就恰恰相反。像华东、东北等地本来能源就十分紧张,有些地方却大量超计划生产铁合金等耗能高的产品出口,使华东、东北电网能源供应不得不靠“寅吃卯粮”超负荷发电来维持,这样一来,不仅使比例失调加剧,而且必然重复发生“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仓库积压,财政虚收”的现象。最后还得靠银行发票子来补窟窿,致使国家和人民受害,所以必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全国的工业企业进行整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整顿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进展很不平衡,整顿好的企业只是少数,多数处于中间状态,还有少数尚未认真整顿,管理混乱,问题严重。为了改变这一局面,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决定》指出,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工业企业的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决定从1982年起,用两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点面结合地、分期分批地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关于整顿的目的、要求、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几点:(1)第一批整顿的要选择那些问题比较多、潜力大,急迫需要整顿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这些企业整顿好了,经济效益可以很快提高。(2)要重点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制度的改革,只有在整顿中配备好企业领导班子,企业面貌才可能有大的变化。(3)认真实行定职定额和职工轮训,在整顿中,随着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要下决心把多余的职工调出来学习,坚持搞下去,几年后我们职工队伍的水平就会发生变化。(4)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国的整顿企业工作列人议事日程,领导同志亲自抓,各级经委和工业交通各部、各厅局要具体抓。

    同时还要进行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企业调整,使企业结构合理化,工业布局合理化,更新企业设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1)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搞好全面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2)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3)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4)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坚决克服人浮于事、工作散漫的现象。(5)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6)要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建设规划。这就是:搞好三项建设,达到六好要求。“三项建设”即通过全面整顿,逐步地建设起一种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逐步地建设起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逐步地建设起一套科学文明的管理制度;“六好要求”即通过“三项建设”使企业能够正确地处理好国家、企业、工人三者的经济关系,出色地完成国家计划,达到三者兼顾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劳动纪律好、文明生产好、政治工作好,成为六好企业。

    经过这次整顿,企业的整体面貌得到了改观,到1982年底,全国第一次参加整顿的企业有599个验收合格。

    我国提出“南南合作”的五项原则

    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团结,简称“南南合作”。南南合作至今已走过近40年的历程。1961年不结盟运动的成立和1964年77国集团的成立,标志着南方国家开始采取集体行动促进共同利益的发展。1970年在卢萨卡最高级会议上通过的《不结盟和经济进步宣言》,成为不结盟国家进行政治、经济合作的基础和行动纲领。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各种地区性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原料生产和输出国组织以及区域金融组织,1982年在新德里召开的南南合作会议,是南南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2月,44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了南南会议(“新德里磋商”),中国作为特邀国家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月23日,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申健在第二(南南合作)委员会的发言中提出了开展南南合作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是:第一,南南合作应坚定不移地朝着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加强集体自力更生的方向努力,并按照平等互利、互相照顾的原则进行。第二,南南合作的总规划应该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使参加合作的各方面都能受益,并且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优惠照顾。第三,合作项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切实可行,讲究实效,发挥各自的经济优势,共同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第四,区域性全球性跨区域的经济合作,应该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第五,南南合作应该有助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发达国家的谈判地位,推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

    这些原则为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展开进一步的合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南南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南南合作的道路是不平坦的,加强和扩大南南合作,也存在诸多困难:(1)一些国家的经济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依附性。(2)一些国家之间还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分歧和历史上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边界、领土、民族、种族、宗教矛盾和纠纷。(3)在南南经济合作中,大国同小国、经济上比较发达和比较落后国家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和矛盾。(4)外来势力特别是西方大国面对南南合作加强的趋势,必将阻挠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或加强对一些国家的渗透,把这些合作纳入到有利于它们的轨道。因此,加强南南合作将要经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正确政策过程中,在中国的经济生活领域,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窃取国家资财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明显增加。而且在少数地区和少数人员中问还十分猖獗。党中央一面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内、对外的正确经济政策,一面领导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

    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部分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查处贪污案件座谈会就强调要把打击贪污犯罪活动作为以后的一项重要任务。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召开的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赵紫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所有国家机构和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员,都必须学会在运用其他手段的同时,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经济秩序。除经济部门外,所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都要按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互相配合,协同一致,努力做到及时地有效地打击各种经济犯罪。”

    1月8日,中纪委就江苏省机械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陈寿阳在出国订货时向外商索贿并贪污公款一事,发出了《必须严肃处理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案件》的通报,标志着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的斗争已正式开始。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一些部门的干部甚至一些负责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鉴于此,中央常委提出:对于这个严重破坏党的威信、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加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登报。同时派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军队负责干部去粤、闽、浙、滇四省传达中央常委批示,采取措施。中纪委派出大批干部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全国范围的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迅速展开。

    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犯罪分子凡是在一个月以内投案自首的,可以得到从宽处理等。以立法手段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肯定下来,使这一斗争法律化、制度化。4月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4月1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当年也是以后长期内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所以,要求各级党政军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而且要掌握好方针政策。《决定》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央党、政、军各部门,“今后要每月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

    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问题座谈会,认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大力斗争已经取得初步的重大胜利,但是造成这些严重犯罪活动的国内外主客观条件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清除的,今后必须把握斗争重点,加强反腐蚀教育,坚定不移地把这场斗争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月5日至9日,中纪委召开了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会议肯定了前段工作成绩,强调要加强对这场斗争的领导,坚持不懈地努力,消灭死角,抓好中央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省、地直属机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于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以保证这一场斗争的深入发展。同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经济罪犯》。

    一由于党中央对进行这场斗争认识明确,态度坚决,政策正确,部署得当,1982年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各级公安、检察、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据初步统计,当年全国共揭出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有164000件,已结案86000件,依法判刑近3万人,追缴赃款赃物计3.2亿元。经济犯罪活动妨碍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开放,影响社会安定,腐蚀人们的思想和生活,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因此,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是社会主义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阶级斗争,这场斗争的胜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这场斗争也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经受了一次实际的反腐蚀斗争的教育,对端正党风、整顿党纪也起了良好的作用。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机构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地突出起来。主要表现在:领导机关部门林立、机构重叠、层次繁多,设置很不合理;干部队伍日益庞大,人浮于事和无效劳动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各级领导班子越来越老化,相当多的干部缺乏现代化的专业知识;机关干部工作效率低,差错误事多,官僚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了。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发展经济、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严重障碍。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又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

    8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邓小平在会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意义、方针、政策、内容和步骤等作了系统精辟的论述。这个讲话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在此形势下,为了从组织上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倾向,党中央在对党内领导体制改革的同时,又决定把中央党政机构的改革工作提到议事日程。

    1月11日和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中央党政机关的精简问题。会上,邓小平作了《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如果不搞这场革命,让党和国家的组织继续目前这样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这是不可能得到人民的赞同的,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干部。这场革命不搞,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要亡党亡国。他还说,这一次精简机构,不但要注意出的问题,还要特别注意进的问题。进,最关键的问题是选比较年轻的。他强调,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革命和建设的战略需要。1月19日,中共中央将邓小平的讲话印发给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党组。3月2日,国务院主要负责人在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提出国务院改革方案。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议》。此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工作逐步展开。

    中共中央共有30个直属单位,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经过定任务、定机构、定编制,局级机构减少了11%;处级机构减少了10%;总编制减少了17.3%,其中行政人员减少了77%,部委级领导班子除了需要经过选举产生和一些单位酝酿研究外,正副职都严格按3至5人配备,共减少15.7%,平均年龄由原来的64岁降到60岁。局级机构正副职一般设2至3人,减少了14%,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8岁降到54岁。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在新的领导班子中,部级占13%,局级占16%,部局两级领导班子的文化水平都有了提高,5月15日公布了中共中央任命的中央直属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干部任职名单。

    国务院的机构精简和改革,是从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闭幕后开始的。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减少副总理设国务委员,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作为国务院日常工作的集体领导机构的建议。经过这次机构精简和改革,国务院原有52个部、委,裁并为42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原有41个的基础上,保留15个,合并为26个,占原有的63%。工作人员总编制缩减1/3左右,在人事变动后,据38个部、委的统计,除兼职的部长、主任以外,共有正副部长、正副主任167人,比原有的505人减少338人,减少67%;他们的平均年龄为58岁,比原来减少6岁;具有大专文化水平的干部原来占37%,现在提高到52%。据28个部、委统计,原设司、局机构720个,现在减少到488个,减少32%;正、副司局长原有2450人,现在减少到1398人,减少43%;他们的平均年龄由59岁减少到54岁;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的干部由原来的36%提高到了49%,4月,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宣布,国务院各部、委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1982年这次党政机构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对后者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领导班子老化的现象得到初步改善,对下一步的机构改革,对改善党风、政风,提高工作效率是个极大的促进。但是,由于这次机构改革是在政治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展开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紧紧抓住转变机构职能这个关键,所以,这次机构改革的成果没有能巩固下来。

    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建国以来,我们党对宗教的工作经历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17年中,虽然也有一些重要失误,但是总的说来,在党中央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党对宗教的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我们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推行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活、自养)的正确方针,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我们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使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也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我们宣布和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广大信教群众不仅和全国人民一道获得政治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而且开始享受到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们对宗教界人士实行了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团结了宗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我们还支持宗教界开展国际友好活动,也起到了积极良好的作用。但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一切宗教活动被取缔,众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受到迫害,我们党一贯奉行的宗教政策无法得到落实。

    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了党的宗教政策。但在各项政策的落实中仍遇到许多阻力。

    为了克服“左”的错误影响,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共中央在1982年3月31日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是新时期中共关于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强调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清醒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决不是临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建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以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战略决定。”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信教或不信教,信这种教或那种教,宪法保护每个公民都享有自由选择的充分权利。因此,文件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是党对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仰宗教,共产党员不得信奉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加强党的领导,是处理好宗教问题的根本保证。

    中央要求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落实宗教政策的重要性,不折不扣地把党的宗教政策落到实处。各省、市、自治区在接到文件后,应对宗教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讨论,并对有关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加以监督和检查。这次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决定,对于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促进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是从1982年7月1日开始的。在此之前,我国曾于1953年和1964年分别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的规模之大,项目之多,远远超过了前两次,它不仅为中国人民所关心,而且受到世界的瞩目,同时,还得到了联合国的资助与合作。搞好人口普查,查清我国基本国情,是关系到搞好四化建设,安排好人民物质和文化建设,安排好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和规划的大事,所以党中央高度重视,在正式普查之前,国务院为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在1979年就已开始。1979年底,国务院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之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1980年7月1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江苏无锡市和无锡县进行了普查试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343万人口中进行了省一级的普查试点。1982年1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对各省、市、自治区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全国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同年5月,电子计算机安装工作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人员也逐级负责,分期培训完成。

    .2年7月1日开始全面登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到7月10日,除了个别遭受水灾的地区略有推迟外,全面完成了普查登记,并在7月底以前全面进行了复查核实工作。

    月10日,人口普查工作基本结束。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1982年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男性519433369人,占51.5%,女性488741919人,占48.5%;汉族人口936703824人,占93.3%,各少数民族人口67233254人,占6.7%;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口4414495人,具有大学肄业文化程度的(包括大学在校生)人口160247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647002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827714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5160310人,文盲和半文盲人口235820002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由第二次人口普查的38.1%下降为23.5%;市镇总人口为206588582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由1964年的18.4%上升为20.6%。

    普查公报发布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人口分析小组根据公报,对人口状况作了如下分析:(1)中国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已经得到控制,但要实现本世纪末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还要做很大的努力。(2)全国人口密度显著增加,地区之间的人口分布有所变化,中国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07人,比1964年普查时每平方公里74人增加了33人。(3)市镇总人口的控制得到一定成效,但还要继续控制。与1964年人口普查数字相比,市镇总人口共增加了79485541人,增长62.5%,高于全国总人口增长41.5%的速度。18年来,中国市镇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964年的18.4%增至20.6%,这个速度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城市人口增长速度低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由于人口过于集中于大城市而带来的许多问题。(4)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高于汉族,同1964年相比汉族增长43.8%,各少数民族增长68.4%。(5)中国人民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仍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1964年相比,18年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增加314156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增加573612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增加14593026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增加了159335851人。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64年普查时的38.9%下降到23.5%,从总体上看,中国教育事业还相当落后,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要求还有极大差距。

    人口普查在一定意义上是一次大规模的国情调查。通过这次普查,我们得到了关于全国人口的总数、人口的地理分布、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状况和妇女生育状况等各方面的比较详尽的资料,并根据这些资料进行了交叉比较和演算,取得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国情、省情、县情具有重要的意义。

    廖承志致蒋经国信

    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承志致函蒋经国,希望他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共竞祖国统一大业。

    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新华社发的廖承志致蒋经国信的全文。这封信是用电报发往台北的,全文如下:

    经国吾弟:

    咫尺之隔,竟成海天之遥。南京匆匆一晤,瞬逾三十六载。幼时同袍,苏京把晤,往事历历在目。惟长年未通音询,此诚憾事。近闻政躬违和,深为悬念。人过七旬,多有病痛,至盼善自珍摄。

    三年以来,我党一再倡议贵我两党举行谈判,同摒前嫌,共竟祖国统一大业。惟弟一再声言“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余期期以为不可。世交深情,于公于私,理当进言,敬希诠察。

    祖国和平统一,乃千秋大业。台湾必回归祖国,早日解决对各方有利。台湾同胞可安居乐业,两岸各族人民可解骨肉分离之痛,在台诸前辈及大陆去台人员亦可各得其所,且有利于亚太地区局势稳定和世界和平。吾弟尝以“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自勉,倘能于吾弟手中成此伟业,必为举国尊敬,世人推崇,功在国家,名留青史。所谓“罪人”之说,实相悖谬。局促东隅,终非久计。明若吾弟,自当了然。如迁延不决,或委之异日,不仅徒生困扰,吾弟亦将难辞其咎。再者,和平统一纯属内政。外人巧言令色,意在图我台湾,此世人所共知者。当断不断,必受其乱。愿弟慎思。

    孙先生手创之中国国民党,历尽艰辛,无数先烈前仆后继,终于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光辉业绩,已成定论。国共两度合作,均对国家民族作出巨大贡献。首次合作,孙先生领导,吾辈虽幼,亦知一二。再度合作,老先生主其事,吾辈身在其中,应知梗概。事虽经纬万端,但纵观全局,合则对国家有利,分则必伤民族元气。今日吾弟在台主政,三次合作,大责难谢。双方领导,同窗挚友,彼此相知,谈之更易。所谓“投降”、“屈事”、“吃亏”、“上当”之说,实难苟同。评价历史,展望未来,应天下为公,以国家民族利益为最高准则,何发党私之论!至于“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云云,识者皆以为太不现实,未免自欺欺人。三民主义之真谛,吾辈深知,毋须争辩。所谓台湾“经济繁荣,社会民主,民生乐利”等等,在台诸公,心中有数,亦毋庸赘言。诚为贵党计,如能依时顺势,负起历史责任,毅然和谈,达成国家统一,则两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共图振兴中华之大业。否则,偏安之局,焉能自保。有识之士,虑已及此。事关国民党兴亡绝续,望弟再思。

    近读大作,有“切望父灵能回到家园与先人同在”之语,不胜感慨系之。今老先生仍厝于慈湖,统一之后,即当迁安故土,或奉化,或南京,或庐山,以了吾弟孝心。吾弟近曾有言:“要把孝顺的心,扩大为民族感情,去敬爱民族,奉献于国家。”旨哉斯言,盍不实践于统一大业!就国家民族而论,蒋氏两代对历史有所交代;就吾弟个人而言,可谓忠孝两全。否则,吾弟身后事何以自了,尚望三思。吾弟一生坎坷,决非命运安排,一切操之在己,千秋功罪,系于一念之问。当今国际风云变幻莫测,台湾上下众议纷纭。岁月不居,来日苦短,夜长梦多,时不我与。盼弟善为抉择,未雨绸缪。“寥廓海天,不归何待?”

    人到高年,愈加怀旧,如弟方便,余当束装就道,前往台北探望,并面聆诸长辈教益。“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遥望南天,不禁神驰,书不尽言,诸希珍重,伫候复音。

    老夫人前请代为问安。方良、纬国及诸侄不一。

    顺祝近祺廖承志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廖承志致蒋经国的信发表后,在海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高度的评价。

    香港一些报纸发表评论,对廖承志致蒋经国的信表示欢迎。希望蒋经国“最好摒弃前嫌,共图振兴中华大业”。

    全国侨联主席庄希泉发表谈话说,廖承志写信给蒋经国,根据历史与现实,为国家民族利益及蒋先生个人前途,剖析利害得失,义正情殷,表达了全国爱国同胞一个恳切的期望,就是在蒋先生主持台政期间,祖国能够实现和平统一,相信爱国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都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希望蒋先生不要辜负爱国同胞的殷切希望。

    旅居纽约的前国民党高级将领宋希濂等也对此发表谈话,称廖承志致蒋经国的信“遣词恳切,意义重大”,祖国统一乃大势所趋。

    另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也纷纷座谈,切盼蒋经国捐弃前嫌,依时顺势,择善而从,使国共两党再度合作,共同书写中华民族新篇章。

    中美发表《联合公报》

    8月17日,中美发表了《联合公报》,这是继1972年7月27日两国政府发表《上海公报》和1979年1月1日的《中美两国建交公报》之后的第三个有关中美关系的重要公报。

    中美两国建交公报明确规定: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但是美国并没有履行此规定。

    中美建交后,美国国会于1979年3月通过了严重违背了中美建交原则的《与台湾关系法》,同年4月经美国总统卡特签署生效。据此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美台之间这种武器买卖关系显然不是人民之间的商务关系。美国武器售给台湾,都是经过政府批准,按照美国的向外国销售军火的法律来进行的。这就说明美国出售武器给台湾,是把台湾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来对待的。据此,中国政府就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多次进行交涉,并提出抗议。1981年10月,中国总理赵紫阳与美国总统里根会见时,双方进一步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同年12月,美国驻华。大使恒安石同中国副外长章文晋、韩叙在北京就此问题进行了具体谈判。美方同意此后售台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建交以来的水平,但不肯承诺在二。‘定期限内完全停止出售武器给台湾。它仍坚持要把美国逐渐减少售台武器和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同中国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直接联系起来。美国在台北和北京之间仍然扮演着起调停人作用的角色,仍然向台湾出售武器。这样,美国售台武器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很明显,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中美关系就不会顺利向前发展。

    5月上旬,美国副总统布什访华,同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国务院总理赵紫阳进行了会谈。布什表示:美国不同意承诺一个停售日期并不意味着今后无期限地向台湾出售武器。邓小平强调:美国领导人必须承诺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减少,直到完全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至于承诺的方式和措词可以商量。双方经过艰难谈判,于1982年8月17日发表《联合公报》。

    双方在《联合公报》中首先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这一原则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当然也包括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这不仅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而且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对待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同时也考虑到历史的因素,从实际出发,同意美国在切实尊重中国主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直至最后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

    在《联合公报》中,美国方面作出了三点承诺:一是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能超过美中建交后近几年的水平,二是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三是经过一段时间使这个问题得到最终解决。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

    《联合公报》的发表,使中美双方在解决建交时遗留下来的美国售台武器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打破了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僵局,巩固了几年来中国反对美国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成果,显示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美国并没有严格履行公报的各项规定,中国不得不为此进行持续不断的交涉。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完成了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在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拨乱反正的重大胜利,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中国已经具备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条件,召开党的十二大的条件业已成熟。

    8月6日,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七中全会。会议决定同年9月1日起召开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审议和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二大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改草案,决定提交党的十二大讨论通过。

    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为1545人,候补代表为145人,代表3900多万党员。会议的议程是:邓小平致开幕词,胡耀邦作政治报告,审议和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次大会的历史任务是总结过去六年的历史经验,进一步肃清十年内乱造成的消极后果,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确定继续前进的正确道路、战略步骤和方针政策。

    月1日,邓小平主持大会并致开幕词,阐明中共十二大的历史地位、任务和指导思想,他提出了中国人民在80年代的三大任务: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核心是经济建设。为了保证三大任务的完成,必须抓紧四项工作:进行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在认真学习新党章的基础上,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邓小平强调:“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的开幕词,是这次大会的指导思想。

    在9月1日的大会上,胡耀邦代表党中央向大会作了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条战线取得的重大成就,宣告自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始的历史性转变已经胜利实现。报告分析了我国当前的政治和经济的形势,提出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围绕这个总任务,报告规定了各方面的战斗任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报告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

    报告实事求是地确定了中国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一系列正确方针。规定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20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是解决好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技问题。经济建设的战略步骤是20年分两步走,前10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10年要进人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

    报告指出,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是否坚持这个方针,将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兴衰和成败。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物质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不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保证它的正确发展方向。两个文明建设,互为条件,互为目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全党的任务,是各条战线的共同任务。

    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民主建设必须和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报告还指出,特别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报告还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外国共产党的关系问题。指出中共坚持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报告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同各国发展关系的一贯原则;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同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的友好合作是中国的一贯立场。

    报告对“十一大”党章的修改作了说明,并从实现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根据党的现状和新党章的精神,提出了当前在党的自身建设上必须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健全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使党风根本好转。

    月6日,叶剑英、陈云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了在新的历史时期解决干部队伍的新老合作和交替问题的意义和方针。

    最后,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这个章程的决议。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大会决定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大会选举了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10人,候补委员138人;选举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72人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2人。大会还通过了《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月12日、13日,党的十二届一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选举结果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万里、习仲勋、王震、韦国清(壮族)、乌兰夫(蒙古族)、方毅、邓小平、邓颖超(女)、叶剑英、李先念、李德生、杨尚昆、杨得志、余秋里、宋任穷、张廷发、陈云、赵紫阳、胡乔木、胡耀邦、聂荣臻、倪志福、徐向前、彭真、廖承志。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以得票多少为序):姚依林、秦基伟、陈慕华(女)。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耀邦。中央书记处书记(按姓氏笔划为序):万里、习仲勋、邓力群、杨勇、余秋里、谷牧、陈丕显、胡启立、姚依林。候补书记(以得票多少为序):乔石、郝建秀(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副主席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常务副主席)。

    月13日,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分别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其选举结果是: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副主任薄一波、许世友、谭震林、李维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黄克诚,常务书记王鹤寿。

    党的十二大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又一次重要的代表大会。它全面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制定了我国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以及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解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系列的根本问题,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方向,指引着全国人民向十二大确定的目标奋勇前进。

    党的十二大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左”或右的错误,从而找到了一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这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大事,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打下了基础。十二大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三个方面同时并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这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是首创,表明了我们党在政治上思想上更加成熟了。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的设立与撤销

    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设立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是废除党员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过渡办法,是总结历史经验并从实际出发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

    13日,中顾委第一次会议在京举行。邓小平当选为中顾委主任,薄一波、许世友、谭震林、李维汉当选为中顾委副主任。邓小平在会上就中顾委的性质和任务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建立顾问委员会,这是解决我们这些老党员,老人的实现新旧交替的一种组织形式。目的是使我们的中央委员会能够逐步地更年轻一些,同时也就能妥善地使我们一些老同志在退出第一线后,还能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中顾委是中央委员会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接受咨询;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党章规定,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40年以上的党龄,对党有过较大贡献,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在党内外有较高的声望。省一级也设立顾问委员会,作为省委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中央和省一级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委员会相同。它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顾委委员可以列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它的副主任可以列席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在中央政治局认为必要的时候,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也可以列席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

    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顾问委员会。陈云当选为中顾委主任,薄一波、宋任穷当选为中顾委副主任。1992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顾委所作的报告。报告指出,鉴于党的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已全面建立并在顺利执行,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已取得预期的进展;鉴于中顾委已历时两届,委员们年事已高,已基本上完成了作为一种过渡性组织的任务,为此中顾委建议,党的十四大以后可以不再设立中顾委。在十四大上,代表们经过充分讨论,决定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顾问委员会也不再设立。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成立10年来,协助党中央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党、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新的历史功绩。

    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化”是干部队伍建设要达到的目标。中共在几十年的革命实践中,培养造就了大批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领导干部。他们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我们干部队伍中出现严重老化现象,党政军的领导同志大都是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的干部,他们日夜操劳,健康状况不佳,这种状况很难适应大量繁重的领导工作,还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党中央和毛泽东就提出过新老干部交替问题。但是,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和实际工作的失误,没有能够解决。历时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工作遭到极大破坏,干部制度和干部队伍陷于严重混乱状态,延误了这一问题的正确解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党的思想、政治、组织状况大为改善,在这种情况下,把新老干部适当交替问题提到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同时,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我国的干部制度暴露出一系列缺陷和弊端:实际上存在干部职务终身制,使一些年轻干部得不到提升,没有机会施展才能,缺乏正常的“新陈代谢”,队伍容易老化;有些领导干部年龄偏高,知识水平相对偏低,难以胜任繁重的领导工作,有碍于对现代化建设作出科学决策;有些干部“高高在上,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欺上瞒下,贪赃枉法”,在干部作风中存在官僚主义和家长制现象;在干部管理方面,许多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没有正常的选举、晋升、弹劾等制度,没有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岗位责任制。

    针对上述情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充分发挥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适应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邓小平多次强调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实现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提出了选拔干部的标准,最主要的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82年1月13日,邓小平在《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讲话中又说,实现干部队伍的“四化”是革命和建设的战略需要。1982年9月1日在中共十二大上,胡耀邦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报告中谈党的建设必须着重解决好的几个问题,其中之一是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的十二大把“四化”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干部队伍的目标写进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中。

    我党提出的干部“四化”目标,是把德才兼备、又红又专原则具体运用到干部队伍建设的体现,它适应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革命化,就是要求干部拥护党的路线和有党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年轻化,是在革命化的前提下,提拔大批中青年干部,使干部形成梯队结构,保持旺盛的生机。知识化和专业化是要求干部必须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知识水平,对社会主义建设进行科学的领导和管理。这就改变了过去选干部重家庭出身、党龄长短、资历深浅的倾向。

    在中共中央正确决策的指导下,我国对干部制度进行了认真、慎重、必要的改革,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了干部职务的任期制度。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宪法》中规定各种国家最高职务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十二大决定设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在党的领导职务中废除终身制,建立退休制的一种过渡形式,十四大后,中顾委取消,终身制被彻底废除。

    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供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明确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级和省级的主要负责同志正职年龄不超过65岁,副职年龄不超过60岁,司局长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个别未到退休年龄,因身体不好可提前退休,干部退休后,政治生活待遇不变,老干部离退休体制的建立,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知识化,有助于精简机构,提高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

    建立干部集体接班和集体领导的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依据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是一个集体,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确立了一个集体领导和集体接班的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个人接班,个人集权过多的错误作法。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成立的书记处实现了党的最高领导层的集体领导和集体接班,逐步实现了党的最高领导核心的年轻化。

    建立干部培训制度。干部的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干部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干部轮训制度,抓好对干部的培训工作。要分级分批地进行培训,在使用和提拔干部时要注重学历、学习成绩,把它作为同工作经历、工作成绩一样的重要依据。

    建立干部监督制度。为了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中央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1982年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完善了干部的监督制度。

    建立了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这样就使干部完全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

    建立了干部队伍的后备制度。为防止出现新老交替脱节现象,中央决定建立一支以优秀中青年为主体的第三梯队,把他们派到实践中去锻炼,以政绩的优异及时提拔使用,这样既保证了新老干部顺利交替,又使干部队伍更加年轻化。

    改革后的中国干部队伍开始呈现一种新的面貌,在革命化的前提下,大批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从1982年到1984年,全国共提拔了200多万中青年干部,使后备干部危机的局面有所缓和,到1985年底,已有46万中青年干部走上县级以上领导岗位。老中青结合,经验丰富又生气勃勃,其战斗力和凝聚力得到加强。

    高科技领域的新成就

    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面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高科技领域方面更是硕果累累。

    月15日至18日,中国科学院举行学术报告会,正式公布我国首次人工合成酵母丙氨酸转移核糖核酸,北京大学生物系和中国科学院几个研究所、上海试剂二厂的近百名科学工作者参加了这项研究工作。1月20日,《人民日报》为此发表评论员文章:《我国有不可估量的科学攻关能力》。文章指出:人工合成酵母丙氨酸转移核糖核酸圆满成功,是继我国在世界上首次合成结品牛胰岛素之后,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这对于揭示核酸在生物体内的作用,进一步了解遗传和其他生命现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这项研究还带动了核酸类试剂的工具酶的研究,带动了多种核酸类药物,包括抗肿瘤药物、抗病毒药物的研制和应用,研究过程中建立的人工合成核酸方法和培养的一支有经验的队伍,有助于发展基因工程研究。

    月13日,卫生部召开的绒癌研究成果鉴定会宣布:我国在治疗恶性程度很高的妇科肿瘤——绒癌方面,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月,“运七”试飞成功。“运七”是由中国自行研制的一种中短程多用途飞机。这种飞机最大平飞速度为每小时518公里,最大商载4.7吨。客机型可载乘员48人,还有货机型和客货混合型。1982年4月,中国民航第八大队先后两次进行了“运七”飞机的单发起降试飞,即确认飞机的两台发动机在其中一台发生故障时仍能保证飞机起飞降落的安全性,结果获得成功,飞行结果良好,完全达到了飞行大纲的要求。“运七”飞机定型投产交付使用后,陆续取代了原有的陈旧飞机。

    同月,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首次在世界上成功地把主要分布于亚洲的一种乙型肝炎病毒——ADR亚型基因组转移到细菌中无性繁殖,并一次获得158株带有乙型肝炎病毒ADR亚型基因组的菌株。这一成功为我国生产乙型肝炎疫苗,打下良好的基础。

    月5日至10月5日,我国第一次国内进行卫星通信和电视传播试验获得成功。在第一个国内卫星尚未发射之前,我国从1982年6月5日开始,利用印度洋上空的国际通讯卫星进行了电话、电报、传真、电视数据等各种功能的国内传输试验。有北京、上海、乌鲁木齐等10个卫星通讯地面站参加了试验。这10个卫星通讯地面站中,有5个设备是中国自己设计、制造、安装的,测试结果表明,这5个地面站的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国际卫星通信的要求,它们全部被批准进网使用,另外5个安装进口设备的卫星通讯地面站,有4个被批准进入国际卫星组织的通信网使用,这次实验的成功为以后在中国国内建立卫星通信网奠定了技术物质基础。

    月12日,我国第一台自行设计、自行制造的质子直线加速器,在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建成,并于12月17日首次引出能量为1000万电子伏特的质子束流,这台加速器是1978年8月开始设计研制的,经过科技人员近5年的攻关,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10月,国务院负责人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这是一个基本的战略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经济战线和科技战线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国务院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从宏观和战略方面统率全国科技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高科技研究,高科技领域的新成就,则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部颁布实施

    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建国以来,我国曾先后制定过三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宪法,共10章、106条。第二部宪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它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严重干扰的条件下修订的,存在许多重大错误,只有30条,从内容到形式都很不完善。第三部宪法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60条。这部宪法是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仅一年多的时间内修订的,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肃清十年内乱的影响,仍然是一部不完善的宪法。党的十一届三巾全会以后,国家形势有了很大发展。1978年宪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情况的需要,凶此1982年对宪法作了较大的修改,颁布了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38条。第一章是总纲,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是关于国家机构的有关内容,包括七节,分别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讲国旗、国徽、首都。

    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1)宪法序言肯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近现代历史基本经验的总结,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它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的规律。(2)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3)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宪法对此作了规定。宪法规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4)宪法规定:今后中国人民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发展生产力。(5)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6)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7)宪法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切实的明确的规定,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8)宪法规定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委;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9)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改变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10)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这部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

    这部宪法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改革开放精神的宪法,是指导我们实行改革开放的纲领,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也注意吸收有益的国际经验;既考虑到当前的现实,又考虑到发展的前景,是一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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