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银行?这一问题可能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我们知道银行本身只是一个中介机构,银行贷给企业的钱基本上是存款人的钱,银行本身的自有资金是很少的。那么,为什么存款人即真正最后出钱的人,不是把钱直接交给企业,而是先交给银行,再由银行贷给企业呢?此外,从企业的角度看,为什么当企业需要钱的时候,他们不是从股票市场上直接发行股票,或者在债券市场上直接发行公司债券,而是去找银行这样一个拿别人的钱来对企业放款的中介机构呢?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的时候,将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你并不能确切地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而且企业也未必会和你说实话。
这样就会产生在投资者和企业经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企业现在需要融资一个项目,对于项目的质量及其风险分布,经理显然比投资者更为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就要考虑如何从市场上众多的企业和项目中筛选和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不同企业都有自己的特质性,有的企业风险较大,有的企业风险较小。一般来说,越是高风险的企业和项目,越有积极性从市场上融资。因为企业承担的风险和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称的,即投资成功时,企业经理或者股东只需要支付固定利息而获得很高的剩余利润,而当投资失败时,却无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投资者通常希望选择一个风险比较适中的企业或项目,而不是风险很大的项目。投资者如何选择项目呢?一般来说,投资者在做出决策之前需要收集各种信息,并对所有可行投资进行比较分析,这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事前监督”。
但是,决定选择哪一家企业进行投资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就可以坐收渔利。投资者还必须对企业进行“事中监督”,这是因为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投资和买东西不一样。如果你想买一个杯子,那么交钱之后,你就可以拿到杯子并且知道杯子的质量好坏。投资则很不相同,其质量是很难监督的。你把钱投资给企业,你并不能立即得到什么,你实际上只是得到企业对你的一个许诺,即如果企业赚到钱,它将支付给你多少。
企业能不能赚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理在融资之后是否会按照事前的承诺去干,以及他是否有积极性搞好企业。设想有两个项目可供经理选择,一个是安全项目,一个是风险大的项目。在融资的时候,经理可能会在项目报告书中声称将投资于安全项目,但在融资后,如果投资者不能监督企业经理(很多情况下都是如此),那么企业经理就可能选择高风险项目。因为对经理来说,成败所带来的风险分布是不对称的。这种非对称分布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经理和投资者之间。对经理而言,由于经理在企业获利的时候可以拿到高额奖金甚至股利,而在亏损的时候并不损失什么,这样经理就有积极性选择高风险的项目。另一方面,这种风险的非对称分布还体现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及债权人之间。当已知一个企业或项目的利润在零点附近或亏损时,大股东就有可能会孤注一掷,选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
事实上,事中监督还包括另外一个方面,即经理的道德风险问题。投资项目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的努力,这时投资者就会面临事中监督的另外一个问题。一般来说,由于监督的困难和相关的监督成本,投资者很难知道经理是否偷懒或者侵害了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除了事前和事中监督之外,在项目完成之后,投资者仍然要对企业进行监督,这就是“事后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并不知道项目获利情况到底如何。因为经理也知道投资者不知道,所以他就有积极性对公司的利润进行操纵,企业经理既有可能在企业获利的时候报告亏损,也有可能在亏损的时候报告获利。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就可能要借助于其他机构来进行证实和核对。
无论是投资的“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阶段,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都非常重要。但是监督是需要成本的。一个项目涉及的投资者通常有很多,如果每一个投资者都花时间去调查项目获利前景、经理努力程度以及事后是否获利,那么每个投资者都会花很多的成本。
如果每一个投资者都预计到其他投资者会对项目和经理进行监督,那么每一个投资者都不会对企业进行监督,而希望“搭便车”使自己获利,这是典型的公共产品问题。这样一来,无论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任何投资者都没有积极性去监督企业。
现在我们设想有这样一个机构,它可以代表投资者去监督企业。首先,它可以调查项目盈利前景及获利的可能性,然后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融资;如果决定对其进行融资,那么在融资后还要继续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理行为;在项目完成之后,它还要对企业的真实盈利情况进行核查。银行,就是这样一个机构。换句话说,银行就是为众多的投资者去监督企业,代表众多的投资者监督企业。监督的规模经济意味着由单一监督者对企业进行监督会更为有效,有了银行之后,投资者就不必事必躬亲,而只需要把钱交给银行就可以了。
我们知道,银行给企业放款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基础,即大数定律。也就是说,从银行来看,尽管每一个放款项目都可能产生坏账,但是,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可以根据大数定律来估计坏账比例。比如说,银行贷款给100个企业,这100个企业各有一个不同的项目。如果企业之间的获利情况是独立的,而且我们假设有5个项目将会失败,其他95个项目将成功,那么我们就可以合理地估计银行有5%的坏账,而其他95%是赚钱的。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也就意味着他将资本放到银行只有5%的坏账可能,或者说他至少可以收回 95%的放款。但是,如果投资者是将资本直接投到企业项目中去,那么投资到5%失败项目的投资者将分文无归,这对风险回避的投资者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此外,由于投资者并不知道哪个企业将成功,哪个企业将失败,这样,对风险回避的投资者来说,如果只有直接投资,那么他的最好策略就是不投资。显然,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这一结果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如果有了银行,我们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银行可以通过对不同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而分散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吸引投资者并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但是银行也有一个道德风险的问题。银行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把钱贷给风险低、收益稳定的企业;再一种是把钱贷给风险高但收益也高的企业。如果贷给后者,成功了,银行就可以获高利,如果失败了就一分也没有了。但银行也许会有积极性去冒风险,因为它几乎所有的钱都是别人存进来的。所以对银行的经营安全,需要国家出面进行一些规制和管理。
东南亚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的。在东南亚、东亚一些国家,特别是韩国,它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企业与银行的关系不正常。当企业赚钱的时候,自己就去扩展了;但当企业失败了,就把烂账甩给银行了。而银行又是由国家来兜着,外国的投资者一开始也不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一般这些银行有国家信誉做保证,假如说国内银行还不起外国人钱了,就由国家出面还。银行也好,投资的企业也好,都有一个道德风险。借的钱越多,越是追求高风险项目。
制度设计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做到使得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得到缓解。资本市场的完善,就是指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保护投资者最重要
所谓融资,就是一部分人出钱,另一部分人花钱。为什么要保护投资者?理由很简单,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就不会有人愿意把自己的钱交给别人花。在任何一个国家,当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资本市场是早晚都要出问题的。
保护投资者的一个办法是法律赋予投资者一定的控制权。企业在发行股票时,不光要转让未来企业的一部分收益权,还要转让未来企业的一部分控制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护小的投资者就成为一个难题。要使小股东也能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需要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保证。
类似的,银行或者债权人把钱交给企业后,得到的除了对企业的收益权,还有对企业的破产权。假如企业无法还钱,控制权就属于债权人了。这属于《破产法》解决的问题。《破产法》也同样面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
设想企业欠贷款2000万,应该还2000万,但现在只剩下1000万了,怎么办?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银行现在马上把企业卖了,讨回 1000万;第二种可能是再给企业追加1000万,这个企业有可能就搞好,过了两年后有可能就变成了2500万,这样的话,作为债权人是划得来的。从事后的角度看,银行也应该这样干,但麻烦的是,如果企业的经理知道银行会兜着,那他事前就没有积极性好好干了,这就是道德风险。
银行时常会遇到这样的困境,考虑到事后的效率就可能会损害事前的效率,对企业经理就没有约束。反过来说,有时候为了对经理形成事前约束,就得损害事后的效率。
显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本身也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银行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是所有者。假如企业出现了坏账,如果把这个企业清盘,银行的坏账也就出来了;而假如说再给企业贷点款,那么一时半会还看不出问题来,具体操作者就更有积极性去掩盖问题,办法就是追加新的贷款使旧的问题不暴露出来。这个问题在全世界都存在。
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未来收益权的人,无论股东也好,债权人也好,都要求有一定的控制权。但是对大量的外部投资者来讲,直接的控制是不可能的,于是就要求有更有效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如果企业想要得到资金,那就必须有保护出资人的法律。
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怎么发展,与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有关。
国外有学者按照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将49个国家和地区分成四类:第一类是英国普通法;第二类是北欧法;第三类是德国法;第四类是法国法。它们对投资者的保护是依次递减的。英国法对投资者保护得最好,德国和北欧介乎之间,法国最差。如果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最高分是4分,那么法国法的保护是1.58,英国法的保护是3.11;对董事权力的限制,最高分是5分,英国法是3.39,法国法只有1.76。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是德国法系的,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属于英国法系。
这项研究证明,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
让我列举几个指标说明这一点。上市企业由企业经理、董事长等人持有的股票叫内部股票,另一部分是由外部人持有。第一个指标就是外部股票的价值占国家GNP的比例;第二个指标是每100万人口拥有的上市公司;第三个指标是一年内新上市公司的数量;第四个指标是私人企业的债务占整个GNP的比例。
以1994年的数字,英国法系国家的公司外部股值占GNP的比例是60%,其中英国是100%,美国是56%;而法国法系国家只占21%,特别是意大利只占8%。在每100万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数这一指标里,英国法系的国家是35.45,而法国法系的国家只有10个上市公司,其中意大利每100万人只有3.9个上市公司。每100万人在1996年7月到1997年6月一年间新的上市公司的数量:英国法系国家是2.23个,法国法系国家0.19个,而意大利是0.31个。私人公司的债务占GNP的比例:英国法系是68%,法国法系是45%。
由此得到一个信息,英国普通法系国家公司的融资成本更低,特别是比法国法系要低得多。道理很简单,对投资者保护得越好,投资者越有信心,要的价格也就越低,企业也就越愿意从外部找资金。而法律保护越不充分,别人拿出钱的时候要价就越高,融资成本就会越高,企业也就越不愿意去融资。
有不少中国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梦想上海可以超过香港,成为亚洲的金融中心,这个梦想能否变成现实,主要不取决于硬件设施,而取决于法律制度。除非上海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否则,梦想永远是梦想。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信誉机制
在当前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企业种种不重信誉的行为深深为人们所诟病,而如何建立起企业信誉,又成了业界人士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对经济学来讲,关键是依靠什么制度,才能使大家更有积极性来建立好的信誉。
首先来看这样一个例子,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银行。银行有两种选择:贷款或不贷款。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还款或不还款。假定银行选择贷款,企业选择不还款,企业得到100的最大收益,而银行损失20;如果银行贷款,企业还款,企业得到60,银行得到20;如果银行选择不贷款,双方都没收益。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结论是大家合作比不合作好。
问题在于如果博弈只进行一次,合作就不会出现。这是因为,给定银行愿意贷款的话,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还款。为什么?不还款时得到100,还款时得到60,所以不还款比还款好。
预期企业将不还款,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什么呢?不贷款。所以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唯一的均衡就是:企业不还款,银行不贷款。这就是“纳什均衡”。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现象:每个人都为自己好,追求自己的理性选择,而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困就困在有好的结果,但无法达到。
“纳什均衡”这个概念对设计制度来讲是很重要的。一个制度是不是有效,能不能够被执行,那就要看你这个制度是不是一个“纳什均衡”。一个国家也好,一个企业也好,在设计制度时,领导人要首先想一想人们会不会自觉地遵守它,如果大家不会自觉地遵守这个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就很难存在下去。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特别看重信誉呢?
关键在于博弈是否可以重复许多次地进行。比如银行说:如果这次你没有骗我,下次我将继续给你贷款;如果我受骗上当了,我永远也不给你贷款了。企业怎么选择呢?如果企业选择诚实,不欺骗人的话,就能获得长期的收益。如果企业选择欺骗的话,只能获得一次性收益。正是由于考虑了未来,才重视声誉,不去欺骗。
这可以解释好多现象。比如,为什么政府部门、企业、学校老是强调站好最后一班岗,因为最后一班岗是最没有积极性站好的。个人只有对未来有信心,才会重视声誉。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大企业更重视声誉。博弈进行的时间越长,人们就越有积极性去树立好的声誉,不会欺骗。这也与信息的传递有关,假如企业骗银行多次以后才能被发现,企业就更有可能不注重声誉。
此外,在长期博弈中,对违约的处罚亦是保证参与人采取合作策略的重要因素。就企业与银行的关系而言,如果企业违约不还款,银行下次就不会给其贷款,而且其他银行也不会对其提供贷款,企业就更有积极性还款(假定信息是完全的,其他银行可以了解到企业违约的信息)。相反,如果银行的惩罚很轻,无论你是否还款,银行都会不断给你提供贷款,企业自然就没有积极性还款了。因为企业的第二次贷款与第一次贷款的偿还情况无关,所以企业总会选择不还或者少还,这正是中国国有银行和企业体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由于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很多其他职能,如果破产或停业,很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就会成为地方政府很头疼的问题。企业越是还不起款,主管部门和政府就越会督促银行给它们贷款。企业领导者知道这一点,当然就不会还款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企业的威胁和处罚也是不可置信的,因为企业知道银行一定会继续向其提供贷款。如果我们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信誉制度建立不起来,银行和企业就不可能形成一种健康的合作关系。
由于信息不对称,需要政府管制,但政府管制也常常导致企业不注意自己的声誉。比如说,假如没有政府对利率的管理,那么银行搞得越好,信誉越高,吸收存款的成本就可以很低。但是假如政府把所有的利率都管起来了,那么银行有没有好的信誉还有什么关系呢?反正所有人筹资成本都一样,银行就不会有积极性去注意自己的信誉了。
同样,由于国家做最终的担保,往往造成了银行不顾及信誉。如果国家不再给银行做担保,储户就要小心了,就要琢磨是往建设银行存还是往工商银行存,银行就要注重信誉了。
中国人的文化传统是言而有信的,但是现在不重视信誉了。为什么呢?这源于我们的产权制度。要想让人讲信誉,首先必须做到让他明天还存在,而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对明天的位子是没有把握的。企业家普遍感到位子不稳,今后他是不是仍然在位,主要不是取决于他干得好坏。现在存在这样的情况:企业干得越好,企业负责人越觉得职位不安全。为什么呢?因为企业干好了,上面还有另一个人要安排,而且你干得这么顺当,困难这么少,他有可能把一个他更喜欢的人派来。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能确定他明天还在不在这个位子上,所以他就不会重视这个信誉。原因在于政府选人的时候不是按照他干得好坏来决定他去留的。
所以说,信誉机制在我们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还很难发挥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要在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信誉机制存在的基础是产权。只有私有财产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信誉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本文写作于2000年,曾收入《产权、政府与信誉》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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