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年初,我参加了一个只有10多个人组成的“中央土改工作团”,到河北平山县贾峪村进行土改试点。贾峪村与西柏坡村非常近,中间只隔一个东柏坡村。从贾峪村到西柏坡村,步行要不了半个小时。由于这个地理条件,更由于我们在贾峪村的工作带有为全国土地会议做准备的性质,我就有比较多的机会见到少奇同志,听到他的工作指示。
全国土地会议之后,10月19日,少奇同志在西柏坡接见了“中央土改工作团”的全体成员。我向他反映,我在贾峪的工作中了解到,对土地法大纲中提出的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干部和群众思想不那么通,要求给地主、富农少分土地的思想很强烈,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他回答说:“‘平’好,不好反驳,不好反对,毛病最少。群众一定要保持某种不绝对‘平’,则也可以允许。但如果有争论,仍以‘平’来解决问题。在平分土地时,要给地主富农留得同样一份土地。”他这一解释,我就觉得充满着辩证的思维。他说:“南庄(西柏坡南的一个村)地主80%是抗属干属。如果我们的老子饿饭,对我们也是一个问题。我们是当权的政党,对和尚、尼姑、婊子都要负责,对地主、富农也要负责。给地主、富农分一份土地,不是照顾地主、富农,而是为了农民的利益。我们要坚持法令解决问题,不能说应该不平一些。因为我们是做领导工作的,如果我们说可以不平一点,可以不按法令办,那就变动大了。”这些话,讲的是原则。但是他是非常讲求实际的。他接着说,如果“老百姓硬是不赞成平,实在要少分一些地给地主富农,可以依老百姓决定,但是我们应该声明,我们的方针是‘平’,‘不平’是你们的主张而不是我们的主张”。这就是“群众一定要保持某种不绝对‘平’”的时候,我们的态度是:既要坚持原则,又不能勉强群众接受我们党的主张。
这次谈话后不久,我们中央土改工作团要离开平山继续向东往冀中渤海等地工作。我考虑到,按照党的工作方法,我们这个工作团虽然是中央直接领导的,但是到地方去工作,仍然要在当地党组织,比如在地委、县委领导下进行某一个村、某一个乡的土改工作,因此可能发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当地党组织的领导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它发出的指示不正确,我们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于是,我就约一位年轻同志去西柏坡,闯进少奇同志的住所,提出了一个“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他听我把问题提出之后,略为思考了一下说:“你们不要一般地、抽象地反对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对我们也有一定的用处。国民党的法律,从表面上看,对地主和农民也还是‘平等’的,但是县政府在办案时,如果地主告状,他们就雷厉风行,没有官僚主义;如果农民告状,他们就搞官僚主义。这样地主就会感到这个县政府、这个衙门是自己的。现在我们搞了一个《土地法大纲》。在这个《土地法大纲》面前,地主农民也是‘平等’的。地主也可以根据我们的《土地法大纲》到我们县政府告农民的状。在地主到我们的县政府来告状时,我们就可以搞点官僚主义;而农民来告状时,我们的政府就一定要雷厉风行。这样,农民就会感到我们的县政府是他们自己的。”接着,他又讲了一段给我留下印象更深刻、在以后工作中对自己很有指导意义的话:“你们在中央土改工作团做了半年工作,又参加了全国土地会议,中央精神你们是很了解的。你们也有自己的脑子,可以去分析、去判断你去的那个地方的党组织的某些指示是不是官僚主义的。你们应该有把握作出这样的判断,知道哪些指示不符合党中央的精神,是官僚主义的。如果你作出了这样的判断,那么你们就不应该把这些指示当作党的指示,而应该视作官僚主义的‘指示’。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们可以向地委、县委讲自己的意思,提自己的建议。但是你们也要有精神准备,尽管你们反对,也不能把人家的官僚主义的指示反对掉。而且,你们也不好老提意见嘛!老提意见也不一定合适。即使如此,你们也要注意不能把他们的指示奉为神明、坚决去贯彻它。你们如何去处理才得当,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地去处理。而且要做好,也许不那么容易,要看你们的本事。但是有一条要注意,绝不要把官僚主义的指示奉为神明去贯彻。如果你们那样去做,你们自己也就成为官僚主义者了。你们应该有自己的见解、自己的作为嘛。”这一段话我一直记在心头,不敢去做那种把官僚主义者的指示奉为神明的官僚主义者。
(于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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