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这个世界不一样-在喜欢的城市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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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地铁时光机

    任何城市的地铁都会有带来惊奇体验的时光快车。走出阴暗、常年打着日光灯、天气永远不会变的地下铁,沿着自动扶梯或者楼梯走向光明的时刻,是那么神圣,阳光突然打在了头顶,前往的人都好似虚化了一般,消失在一片白色中。而自己,也在向前走着,朝着这股白光,宛若重生一般。

    巴塞罗那的地铁里,大家喜欢让座。大家看见老年人、孕妇、抱着孩子的,一定会主动让座。

    人们喜欢读报纸,不会盯着别人。有的女人打电话,就会说一大堆话,周围人假装看报,其实在听着里面的对话。女人走了以后,大家纷纷和旁人议论,没有旁人熟人的,就和陌生人一个眼神,一个“我受够了”“我懂得”的手势,彼此会心一笑。

    西班牙人是喜欢凑热闹的,更是爱帮助人的。无论是对于小偷也好,对于生病的人倒在马路上,还是对于流浪汉,都会去凑个热闹关心一把。但又会对那些在地铁乞讨的人充满了厌恶感。他们不偷不抢,不过是每天都给硬币,自己已然没有工作生活紧迫了。

    我喜欢地铁。从地铁走出来就觉得惊艳,看见圣家堂,看见大市场,一切,都是突然来宠爱游客的。我不敢相信,曾经的明信片样子,就是活生生地出现在眼前,只有去触摸了,就算再近,还是觉得那和我不在一起。

    坐在它的对面,和时光对话,这般心情,正正好好,看着熙熙攘攘的游客。

    从地铁出来,迎面而来的就是巍峨雄壮的高迪圣家堂或者雄壮的西班牙广场,这股痛快的惊喜感,毫无一点神秘感,爽朗到就好像曾经百转千回想要遇见的偶像,突然出现在拉面店里,是一个平凡的人。

    面对失败,一份工作,一个证明。现在,不知道何去何从。一个人坐着地铁,随便一站下来,没想到就差点遇到小偷,被一个男人叫住,讲着西班牙语。我才知道,原来有一个女人试图打开我的包。

    如果被偷走的话,就是我的所有证件,护照身份证,还有写了很多文章的电脑。一切,历史会重写,我会成为另外一个人吧。能够不依赖外界去活,才是一种本事。

    我总是会为了那逝去的日子而难过。是不是,该请人帮我偷走那些日子呢?

    难道注定了,有的时候,一些事情怎么尝试都行不通?

    上帝关上门的时刻,是那么不留情面。不论你如何掏心掏肺,如何努力,如何呼天抢地;又或者,只不过是有一样更好的东西在前面,我们再等一等,就像等下一班地铁一样。

    云层之上

    有时候,我会想念不同地方的不同天气。因为天气就好像一种性格,配合着当时的经历,融合成一种独特的感受。

    在巴塞罗那久了,习惯了这里阳光灿烂的好天气。即便冬天,在午后阳光照射下仍能感受到一丝夏日温情。一年四季人们生活节奏缓慢,尤其在夏日,因为炙热,人们爱睡午觉。傍晚去海滩踏浪,夜晚吃了极晚的晚餐,在阴凉的街道散步。

    上帝是如此厚待这里,给予好天气,给予山与海。下雨的时候,人们也是快乐的,难得的雨天因此格外需要庆祝。

    相比巴塞罗那,荷兰就是个不被眷顾的孩子。在上海短衣短袖恨不能扒层皮的八月,第一回抵达阿姆斯特丹,刚下飞机,就一阵阴冷。在这里度过的夏天,还是要穿皮夹克的。每家每户只有暖气,因为这里实在太冷,高于三十摄氏度的日子几乎罕见。

    有一天温度奇迹般到了三十摄氏度,满大街都是荷兰人,兴奋地踏着自行车出现在街道,或是躺在草地里打盹儿。而这时候我的家乡,早已经水深火热地接近四十摄氏度,在荷兰的三十摄氏度里,我知足地体验着想家的那股燥热。

    有时候太阳在头顶晒得久了,却怀念起荷兰典型阴雨连绵的日子。撑伞的人很少,骑车的人也都爱淋雨。并不是因为潇洒,而是每次下雨都会伴随着大风,几乎要吹走路人。雨过之后,常常可以在垃圾桶里看见一把把“英勇就义”被风折断了的伞。

    冬天时候下着大雪,我穿上最厚的衣服上街,整个世界一片雪白。去海滩边看冬天的大海,在沙滩上堆黑白相间的雪人。往往到了中午天仍然是漆黑的,但日子还是该怎么过就怎么过。有意思的是,再恶劣的天气,也没有看见身边的荷兰人抱怨过,也从来没有人因此而抑郁,最佳证据就是课堂仍然按时坐满了。

    而爱尔兰的冷,有过之而无不及。冬日漫长,每天的阴雨,不见阳光,风也很大,人就被压抑着。想到了一个听过的故事,传说中最有名的爱尔兰断崖发生过一个奇迹,就是一个当地妇女几次跳崖自杀都没有成功,只因为风太大,而且她穿着蓬蓬裙。刚跳了出去,风一吹,就像是一把伞一样撑了起来,又飞回到悬崖边上了。

    同班有个爱尔兰同学用了一个星期时间去阿根廷旅行,回来后皮肤晒成古铜色,全班都万分羡慕。到了五月终于有一天,太阳第一次露了脸,当地人纷纷拿出了家里的椅子,就在庭院里面晒上一整天,兴致更高的,临时呼朋唤友来吃烧烤。众人喜滋滋地感慨,真是意外,这样的好天气!

    面对天气,我常常觉得那是不可抗的因素,充满了无奈,只能因为头顶是如何的一片天,而决定心情。

    直到有一次,在刮着大风下着大雨的荷兰起飞,当飞机冲破云层的时候,光芒万丈。我突然才领悟,原来太阳每天都在那里,它从来没有放弃过地球任何一个角落,只是有时候被云朵遮住了而已。

    也从来都无最好或最坏的天气,日子要照样过。无论天气好坏,知道了阳光一直都在,心里就会很踏实。这样的情况,让人不禁感慨有些事情是纸老虎,你越把它当回事,它越挡着你,反而失去了很多机会,甚至有时我们只是喜欢给自己寻找不去行动的理由罢了。

    对于行者,天气是无关的。心在云层之上,阳光就一直在。

    简单生活

    中国最北端——漠河北极村,这里的七月,白天有太阳时,晒得脸发烫,天很蓝,云朵成块。但小心阴雨天,风吹起来,刺骨地冷,棉袄披在身上都没人说你过分。

    青山不说话,那儿便是俄罗斯,每一天,用眼睛看一眼就能出国。

    夜,终于迟迟来临,星空遍布,有游客放起了烟花,当地小女孩激动地喊,哇!求婚!在另一处,一群刚认识的少年,不过是住在同一个旅社,几句话来往,便谈论人生,啤酒一瓶接着一瓶。

    在这儿,时间是慢下来的,每个人走得很慢,田地里的西瓜,也是慢慢长出来的,不急着被人摘下。小狗丢了,偷偷跑出去玩,主人着急,村民们也帮着找,小男孩小女孩比你还热心。这里只有两千个居民,不隔代,说出名字来,几乎都知道。

    年轻人不喜欢这里,一个个跑了出去,有的把梦留在了北京,有的把自己安顿在了哈尔滨。可身份证上,还写着漠河北极村居民。

    北极村的清晨,也是必须穿上冲锋衣的,不然冻得感冒。想起来,广州的朋友们发来简讯,天天抱怨被热醒,中午更无法出街行走。但是啊,人真奇怪!活在另一种天气底下,就不再记得夏天有多热。就好似,如果下了一整个礼拜的雨,整个城市的人都忘记了晴天是什么样子、什么滋味的了。

    我有点想念真正的夏天,南方,那可以将人融化了的湿热。

    在漠河,这里没有过分的消费,吃田地里种的便能饱肚,教人不去挑食;而时常出现的断水断电,把坏脾气和急性子也磨成了没脾气和慢性子。

    夜不闭户,生活简单。玩摄影的朋友告诉我,看一个地方,越淳朴,就越是乐意让你给他们拍照。突然有个想法,和村民聊天,给遇见的每个人拍照。在中国的最北点,他们都大方地抱起小孩来,让我拍照。遇到了居民淑阿姨,聊了一下午,还硬是塞给我雪糕吃。又在一家小店门口,遇见一个从山东闯关东,跑到这里很远,生于1911年的百岁老人。

    这些年,北极村生活即使简单,在老人眼里却是翻天覆地变化的。建立起的风俗村,太陌生;那些正建设中的度假别墅,看不习惯。

    来此的游客们纷纷庆幸,和真正的北极村,是有缘分的。对啊,晚一点,就遇不到了。不过,走在路上久了,我学会了一个道理,从来没有遗憾,只是不必要的偏执。

    没碰到,不过是缘分不到。

    在这里的日子,似乎总在断水断电,做得最多的还是在田地前一个人荡秋千,看着乌云一点点吹去俄罗斯方向,天一点点放晴,那热情阳光一点也不讨厌。

    接着,晴空一点点变炽热,最后逐渐暗下去,月亮被星空包围。手被麻绳刺到了,可心情越来越柔软,越来越愉快。

    一天只做一件事,那就是懒懒地荡秋千。小狗过来,舔舔我的脚趾,于是我把鞋子甩掉,赤着双脚蹬向天,秋千荡得更高了。

    又有什么事,是值得此刻担忧的呢?发生在过去的,已经无力改变。而未来的样子,更不必在意。只能活那么一次,每次的呼吸都是生命的倒计时。所有事前的不安和猜测,只是在折磨自己。切实发生时,一丝一毫地去体验,竟然发现完全是两回事了。那些流走的时间,猜测带来的苦恼,成为浪费。

    在这里,偏执未免太过可笑,因为每一刻都是最好的时光,最美丽的风景。春日翠绿,夏日凉爽,秋天落叶满地,冬日雪白。甚至每天不同时刻都美,火烧云的壮烈,夕阳的美丽,星空的璀璨。慢下来的生活,倾听自己的一呼一吸,什么都不去想,不去写,好好活着。

    大概,简单生活就是如此吧。

    失忆的弄堂

    我做了一个梦。

    梦里面,一群小孩穿着破旧凉鞋,身上是哥哥或姐姐的大衣服所以露出个肩膀来,每个人腿上有大大小小的紫色毒蚊子块,可是没有人介意这些,大家追逐呼啸着,奔走在一个个狭窄的弄堂。

    太阳很好,穿堂风吹在脸上很凉爽,外公用缝纫机踏出来的花裙子在飘逸。

    我们一直奔一直奔,没有目的,没有终点,只怪弄堂迷宫一般的路口太多。

    家在哪里,再也没有人记得了。

    半年前,我回上海时又去了梦中的这块土地。大半的弄堂已经被拆走,只留下孤零零的一小片破旧的三层阁屋子,弄堂进口处的“平安里”那三个楷体红色大字早已经模糊。

    曾经住在这里,一张张熟悉的脸,被时光吞噬了。

    老人们大半搬走,或不在人世,小孩们也都和我一样被父母带回了摩登都市的火柴盒。

    上海是有些清朝时期的老弄堂被作为文化遗产留下来的,更有田子坊这一带,是将老上海的面目融合了商业与西洋被捏了出来。但,这一片没有任何意义,谁见了都要说“快拆了吧,不符合上海形象”的地方,是我童年成长的家。

    我的外婆家,就在七浦路一排排商铺背后的弄堂里。爱美爱淘衣服爱讨价还价的上海姑娘都知道一个地方:七浦路。

    外人即便不知,倘若去南京路,乘坐66路经过了河南路这一段,必定会被这熙熙攘攘的人群惊吓到。在网络购物还未风行之前,买日本原单,或者便宜得没有牌子,但是款式各异衣服的地方,必然就是七浦路,更不用说,徐家汇当时的地铁购物城的诸多衣物,都是店主来七浦路批发的。

    重回我的梦,之所以对于四五岁的我来说弄堂是迷宫,大半因为我要找外婆,经常要经过一段奇幻的“旅途”。

    我们住的地方,一下楼就是一个窨井盖,横向一米不到的狭窄弄堂路,常常有几个老婆婆坐在小板凳上吹着过堂风,在那里剥毛豆聊天。有时候剥完了也不肯走,从口袋里掏出一袋瓜子,啃了起来,手里握着像济公拿的一样的破蒲扇,见我来了,就笑着说:“小姑娘找外婆啊!”

    这一排的石库门左拐,在弄堂过道口有棵盆栽的无花果树,过道口比起弄堂的小路宽敞多了,因此两旁开店卖衣服的老板就聪明地在墙壁上也挂满了衣服。

    这条路走起来是有声音的,因为地上常常都是顾客买了衣服以后扔下的塑料包装纸和白色的硬纸板。门口的老板和外公外婆很熟,说了一口奇怪的上海话,后来我才知道他不是本地人,苏北一带过来做生意的,见到我总会客客气气地问:“小姑娘越来越大了,要新衣服伐?”

    再走出去一点,与弄堂居民区平行的,就是繁华得人潮涌动的服装市场了。那里对我来说是个陌生而危险的世界,那里行走了太多陌生的大人,他们看起来很壮实很有活力,高大得如同我未曾见很多面的父母,不像是“我们的人”,因为在弄堂里“我们的人”若不是小伙伴这类的小毛孩子,就是老人。

    危险信号加强,于是折回。往前一个道口,穿过狭窄的弄堂小道,路面是弄堂一如既往的凹凸不平,沿着石库门的是一条下水道,弥漫着淡淡的恶臭,还偶尔会有一只巨大的灰老鼠窜过。在这个弄堂过道口,就是被漆上深绿色的木头搭成的电话间了。

    那时候每家每户还没有人有电话,要是打电话或者接电话,一定要跑到这里。好像三毛钱每分钟,虽然我不认识电话间的阿姨,那个阿姨也不认识我,但是我认得她的声音。

    “张家姆妈!电话!”她经常会在我安静午睡的下午,突然吼着嗓子嘹亮地在弄堂里叫,不出三遍,就会有一个声音同样用上海话回应“哎!来了来了!”有次她又来喊,我的外婆居然回应了,匆匆下楼。那一刻,多亏了电话间阿姨,我才知道原来外婆是有姓有名的,她不叫外婆。

    再走过去一个弄堂口,是个小烟纸店。上海话发音是“小椅子店”,因为我还小,不知道什么叫作“烟纸”,只是一个劲认为“小椅子”。其实我也自圆其说,因为店里面那个老板总是坐在一把小椅子上,在玻璃柜台后面等待大人小孩来买东西,所以这类的小店就被叫作“小椅子店”。

    其实我不是常客,首先他比较年轻,不像是“我们的人”。其次,他们家的东西太少了,又很贵,我们这类小孩子的天堂是小花园里面的摊头,那里什么都有,还可以捡便宜一般死皮赖脸多要一个泡泡糖。有时候,光顾“小椅子店”,不过因为人懒,不得不在他那里买一袋要一块钱,非常奢侈的小浣熊干脆面。老板从来不站起来,只是伸长了胳膊到橱柜里面,问:“小姑娘要什么味道的?”“烧烤。”他手指撩到了棕色的一袋,递给我,我踮着脚,在玻璃柜台上留下两个五角钱硬币,就匆忙走了。

    下一条道,越来越远了,就开始有些陌生。当然,也因为我不喜欢那里。那里是弄堂居民倒马桶的地方,恶臭叫人难忍,地上常年很湿,不仅如此,这些湿水从未有人清扫,它们是有颜色的。对我来说,儿童地狱不过如此。

    那时候,弄堂小孩喜欢冒险,于是我们几个小孩就聚集在这个弄堂道口,一个个飞速奔跑冲刺过去,拧着鼻子到达外面的“大人世界”,就算是一项冒险挑战。其实,这里除了倒马桶,隔壁是个公共厕所,常常有男人在那里面对着墙站着。我是个女孩子,不知道那是干什么,一开始,我觉得他们一定被幼儿园老师罚站,或者在完成一项挑战。后来知道真相后,每每路过总会羞涩,不敢往那里看。

    对了,弄堂里,是没有抽水马桶的,别惊讶,其实男孩子和老爷爷洗澡的话,也都是光天化日下赤裸着,穿着短裤在弄堂小路里一桶桶水灌下来的,至于女人和女孩,就是在家里用大的洗澡桶盛好了水,洒些花露水洗的。那时候,我连浴缸和淋浴房都没见过。

    上厕所的话,小人们用痰盂,老人用木头做的桶。木头的桶放在三层阁的天台,痰盂就被放在床下。小时候,我曾经在外婆外公不在家时试过木桶,一屁股坐上去就陷了下去,屁股太小而木桶口子太大,所幸外婆已经刷过了,没有遭殃。小人们坐在痰盂上,有时候不解决本质问题,只是像坐板凳一样,玩着玩具。老人家见到没有收获,也就说:“好了好了,帮你擦擦干净,坐久了屁股要坏掉的。”虽然我一直不知道坐久了屁股要怎么坏掉,但至少,我就是那享受着坐在马桶上屁股清凉的小孩之一。

    再下一条弄堂道口,就是扔垃圾的地方了,在那里满是苍蝇和老鼠,和上一条厕所通道一样是不受欢迎的。弄堂的垃圾都扔在那里,老人家往往心疼东西,所以扔出来的垃圾往往是没有塑料袋的,老人把垃圾倒出来,袋子拿回家用自来水冲一冲就继续用。

    为何我们这群小孩子不喜欢甚至恐惧这个道口,其实是有原因的。这里常常会有一个满身臭烘烘的全身黑黑的怪人过来,身上背着箩筐,手里提着一个铁夹子,铁夹子很长,他在垃圾堆里面翻着,看到喜欢的东西就用铁夹子夹起来往身后的箩筐扔进去。

    我们小孩子都害怕他,因为所有好朋友都告诉我,他们的爸妈都不约而同说过一句一模一样的话:“瞧你再不听话,我就把你送回那个垃圾堆!你当初就是从那个垃圾堆里面被捡来的。”

    他们常暗自庆幸还好是被捡走了,不然的话就被这个乌黑怪人用铁夹子扔进了箩筐。我觉得自己比起他们来幸运,因为我是被爸妈住在虹口区水电路那边的垃圾桶捡来的,远得很,坐车要14路转21路再转97路,所以全身黑黑的怪人找不到我。不过奇怪的是,我从未在垃圾堆发现过小孩,可能都被捡走了吧。

    终于到了我们弄堂的最底端,那条道口什么都没有,两面白墙。那里很陌生,因为是上了附近小学的“大孩子”的天下。他们总是在那里一群人坐在地上,之间一个人两只手并排摊开,手掌向下,对着在地上的一张张牌拍下去,翻过去了就能听见一阵阵欢呼声。或者,有时候他们全部趴在地上弹玻璃弹珠,绿色的小学校服被地面摩擦得很肮脏。我们这群幼儿园的小孩不敢和他们玩,更不敢往那里去。

    而外婆呢,终于被我找到了,她就在那里,和一群老婆婆围坐在角落,三四个人玩接龙。那种接龙牌,上面都是三个点,四个点的。有时候她们还赌钱,赌得很小,一分钱两分钱的。

    其实,小小的我未曾走遍过平安里,但我早已知道这一片弄堂是深不见底神秘至极的。有一次我跟着外婆走,穿越过弯弯曲曲错综复杂的石库门小道,走着走着竟然就到了外滩。

    时隔多年,被拆得差不多的弄堂,对于下一代上海人而言,已经失却了记忆,田子坊带来的不过就是个符号。幸好童年回忆一直都在,也幸好在梦里,我还能继续奔跑,地上时而有小伙伴画的“跳格子”,时而有谁刚刚洗完澡后留下的肥皂水。我路过一条条熟悉的道口,闻着各式的气味。

    我找不到出口也不觉慌张,因为那就是我的弄堂。

    在喜欢的城市醒来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座令他血脉贲张的城市。

    答案可能是香港、巴黎、伦敦,但无须质疑的是,一定会有纽约。你看街上那些穿“I love NY”汗衫的人就知道天底下有多少纽约迷了。

    生活在爱尔兰最西边的小镇时,那里因为居民太少所以没有巴士没有市集更没有高楼大厦,生活好似停了却依然被挂在墙上的钟,所有一切都是慢节奏的。那时,有首歌风靡大街小巷,镇子的姑娘们为之疯狂,迪斯科舞厅更会循环播放——《Empire state of mind》,唱的是和小镇截然相反的大都会:纽约。我喜欢歌里的一句自信而霸气的词:“如果你在这里成功了,那你到世界任何角落都没问题。”

    不过到了纽约,却会发现人们嘴里的它其实很糟糕:物价太高,人口复杂,天气多变,这里的男人太不解风情……也许是大城市人都会有的通病,住在其中就一定会诟病这诟病那,简直一无是处;但若某天离开一阵子,嘴里念叨的却是另一番景象:这是世上最棒的城市,再也没有其他任何地方适合我,我要赶快回去。

    《Sex and city》里的纽约,的确是令所有凯莉们血脉贲张的。它是实现小女孩梦想的舞台,穿不完的漂亮衣服,为自己个性“量身定做”的工作,还有源源不断的白马王子。

    每一座大城市,都有一群初来乍到横冲直撞的小女孩,她们每个人都像本精彩故事书。到了夜晚,如果你不急着回家,那就在街上走一走,两旁还亮着的窗里,一定有凯莉们:恋爱是她们最好的胭脂,而幸福呢?就是打开衣柜,还有一条喜欢的裙子。

    想起有一集,凯莉无意说到在找到她的“大人物”前,二十岁时曾盲目地爱过餐厅服务生,并为了他堕胎,是在诊所里认识的萨曼莎。接下去,从第一季开始我们就看着她在许多段恋爱中,逐渐蜕变成一个地道的纽约女人。不知现正开拍的《Sex and city》前传讲述的是不是同一个故事,但杂志里曝光的新版年轻凯莉,比起杰西卡·帕克少了太多的纽约气。

    不过人沾染上城市的气场,是潜移默化的。你急不得,却也逃不掉。我们在城市指南里读那些以偏概全的简介,在历史书里对城市的前世今生了若指掌,可最终,我们自己就会成为城市的立体说明书,言行举止间透露着和它交换灵魂的故事。

    和喜欢的人谈恋爱,为了和对方平起平坐于是拼命努力,你成了更好的人;在喜欢的城市醒来,每一个早晨满是幸福,曾躲在角落的你越来越像自信霸气的纽约,你成了更好的自己。

    老房子

    结束了野姑娘在弄堂奔跑的日子,从被父亲接回家开始上小学起,那六年我就住在我们全家称为“老房子”的地方,其实它有名字:水电路。父亲常常开玩笑说,这条路上有水有电,什么都不缺。

    家里住在二楼,打开纱窗,就面对一棵高大的梧桐树,有点孤单地“高大”着。

    我们和祖父住在一起。他年纪大了,所以耳朵很不好,聋了。每次和他说话,我都要很大声地喊,以至于每次楼下小胭脂店里面的叔叔阿姨都知道我们家晚上要吃什么,祖父他老人家今天要看《有线电视报》还是《新民晚报》。

    在阳台上,父亲买了一个小黑板,还有一盒彩色粉笔。有一次,带到学校去,立刻就被同学一人一支抢走了,告诉他以后,他却笑了,说:“哈哈,这就是分享。”

    当大家还在学习拼音的时候,我稚嫩地在黑板上写“上学”这两个字,祖父骄傲地横看竖看,一旦有人来家里就一定要引领其来到阳台,参观我的“真迹”。

    那棵大树只是看着,在风中摆弄着碧绿的枝叶,长大,就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一整个暑假,真是漫长而无聊,再也没有小朋友们陪我在弄堂里面拍香烟牌子了,再也没有男孩子用滑炮来吓唬我了,住在这里,每个人一关门都互不关心,一个个火柴盒里面,住着一颗颗寂寞的心。

    不知道祖父什么时候跑出门的,突然阳台上多出了一只鸟笼,里面有一只小麻雀。他骄傲地看着我,说,费了很大的劲捉到的。

    一个阳光照得马路都快裂开的八月下午,祖父心静自然凉,连电扇都不开,安静地读着他的报纸。我看着小麻雀,突然想到,快要开学了,它的爸爸妈妈一定很担心,万一它没有做暑假作业……我悄悄地透过窗子看了看祖父,于是将纱窗打开,将鸟笼敞开,小鸟头也不回朝门前的那棵大树飞了去。

    我开心地想着,在树上,它结束了在我家的小度假,继续读书了。

    后来,祖父没有生气,只是他再也没有机会为我捉第二只麻雀了。

    我记得自己没有见过祖母,虽然她见过我。

    可是我和父母每年都要到苏州去见一块石头,上面有祖母的名字,虽然,那三个字对还在上小学的我来说太难写了,难写得就像我自己的名字一样,费很多功夫才能勉强写对。

    那是我最兴奋的一天,在我没有认识死亡之前,我甚至希望每年可以去不同地方多看一些人。

    从上海到苏州,坐绿皮火车要天没亮就去北站。前一晚,我肯定激动得睡不着觉,然后在迷迷糊糊时候被母亲穿好衣服,看着母亲把茶叶蛋、小盒饭装好。我把自己的小玩具放在随身小袋里,闲来无事就趴在窗口,吹着四月初春仍有些刺骨清凉的风。昏黄的路灯照着门前的那棵树,树影歪歪的,它还在睡觉,我不能打扰它。

    暑假里,喜欢去游泳。常常贪玩,多游一场回家的代价就是感冒了。下雨时候的游泳池特别好玩,雨水亲吻游泳池打在身上是快乐的,而且穿着游泳衣就不需要打伞,真是一个好借口。我喜欢在水里张开眼睛,看着里面那个奇异的世界。

    回家,在楼下小店买一根七毛钱的橙子棒冰,五毛钱的小浣熊干脆面。湿着头发吹电风扇,等待我最爱的动画片,一看就看到母亲回家。听见开门声立刻关上电视,努力吹走电视上面的热气,拿出一本小书开始读。

    瞄了一眼对面的树,它茂盛着,不说话,为我保密。

    父亲买了一辆小自行车,还在后面装了两个小轮子。第一次坐上了自行车,他推着。后来,我居然不需要两个小轮子,就可以自己出发。

    练习的地方,就在大树的前面。

    拿到了吃早饭的三块钱。可可牛奶一袋七毛钱,一个甜的大饼五毛钱,一笼小笼包一块钱。

    可是,我就在小菜场旁边的摊头,用所有钱来买贴纸。然后把贴纸藏在裤子松紧带里,饿着肚子回家。树在对面,为这个骗人的小孩在风中摇摆。

    我从来没有对这棵树有过多少的正视,只要知道它在那里,一切都是安全的,家就是这个样子,就好像夏天收废报纸的男人骑着丁零零作响的三轮车,在夜晚的里弄摇着铃说“关好门窗煤气”,如果没有那隐隐约约的声音,夏天就不会完整。

    每年的夏天尾声,狂风暴雨来袭。只要坐在家里,窗门紧闭,看着电视就感觉自己是安全的。天雷滚滚,一个夜晚,再醒来,门口的树是倒下的。

    从那一刻开始,我好像知道了什么。是不是这就是长大,迷迷糊糊,却从来不浑浑噩噩。

    原来就算有根的树也不是那么坚强,生命没有什么是绝对的。

    后来我们搬走了,再也没有去过老房子。

    可是在梦里,一切还是老样子,只是当年的小姑娘已长高长大。

    爱一个人,心里会开出彩虹

    大城市的夜,是看不到星空的。

    花城广场上,有老妇人们排着阵列在跳舞,一个个欢快地扭着腰肢。夏夜的晚风,似乎是从她们带来的收音机里飘出来的。周围,高楼大厦发着光,甚至下沉广场的电子屏幕,也拼了命地要占领路人的双眼。

    抬起头,这里的天空看不到星星,连月亮,在这亮眼的热闹中都显得黯淡。偶然,一颗璀璨的移动光点,我激动了一下,以为是流星。

    再认真看,却,哦……是飞机。

    想起在非洲小岛加纳利的夜晚,十二月依旧温暖。黑夜,彻底而纯粹,躺在沙滩上,就能够拥有满目的星星。

    很奇怪,对一座城市的感情,常会因为那些小细节而带来大爱大恨。因为这里没有星空,就任性地说:“我要赶快离开这个又热又闷雷暴雨又吓人的鬼地方!”但哪知道逃离出去,旅行一圈回来,却感动地想:“我终于回来了啊,广州!”

    想念一座城市的时候,一切都会在脑海里仿佛是上了一层温暖的色调,即使当时有着再多残忍的记忆,如今却只是满满的那一股“再也回不去的好时光好故事”的怀念。

    陌生的城市,令人不安的气候,甚至年轻漂泊的无归属感,倒在广州塔底下得来了一丝慰藉:它是夜晚绽放的美丽彩虹,时而斑斓炫目,时而一片天真的土耳其蓝,又时而大块热情的西班牙红。

    在这样一座连夜晚都有彩虹的夏天城市,连悲伤都显得可耻。远方没有星空,却能意外收获黑夜的奇迹,是需要加倍感激与珍惜的。

    大概就是这样,有时候往往离开后在回忆里,才能知道自己有多喜欢一座城市。

    这样的遗憾,就如同我们常常无法确定自己是不是爱上了一个人,往前走一步,缺少勇气,更害怕受到伤害;往后退一步,骂自己懦弱,就这样可惜了幸福。唯独事后,才清醒而痛苦。

    想起电影《云上的日子》里,有一句美到心碎的话:“如果我爱上你,就像在黑暗的房间点亮一支蜡烛。”

    那,是不是我爱上了你,心里会开出彩虹呢?摸不到,也闻不着气味,只是因为你的存在,而让我感觉世界突然变得很美好,想和你在一起,连说话的时候都是笑意满满的,呼吸是甜的。一起做的事,无论再小,都因为你的在场而意义非凡。而当我贪心地想要深深去拥抱彩虹的时候,却踉跄地扑了个空。

    爱情最美的时候,恰恰就是在这样进退不定的阶段里,我们好似爱上了彼此,却又好似还少了一点什么,在一起,又不在一起。不过,为何一定要有个爱的“正式启动形式”呢?

    和你在一起,在一群黑皮肤的外国人当中散步,牵着手好像在中东旅游;和你在一起,坐在最后一排乘好久的公交车,去上下九的“南信”排队,只为了十块钱一碗的双皮奶,大口大口吃得很幸福;和你在一起,一路听着北京路两旁店铺门口店员们的拍手叫卖,去表叔餐馆点碗粥津津有味;和你在一起,在淘金地铁站四周穿着人字拖鞋逛街,白云宾馆一旁的煎饼果子摊头很香,澳门的奶茶味让人流连;和你在一起,去天河城但是不看电影,只是同情地望一眼排长队的情侣们,然后饶有兴致地看上映电影的海报……

    反正不怪我,怪广州不是个适合恋爱的城市:太热了不能拥抱,飞机常常误点不能相见,雷暴雨淋湿了精心的装扮,餐厅太多太好吃体重控制不住。

    至少,我黑暗的心房有彩虹正开得绚烂,已经很快乐了。

    荷兰说吃

    踏足阿姆斯特丹,容易被路边各国餐馆的招牌所迷惑,有阿根廷餐馆、中国餐馆,也有印度尼西亚餐馆、西班牙tapas餐馆,甚至在隔三岔五的运河桥上,也随处可见香肠摊头。久居荷兰,倒也没有被游客问过哪里有荷兰餐馆,也纵观全球,有法国菜、西班牙菜、中国菜、越南菜,还真从未听说荷兰菜。荷兰,果不其然它的饮食文化就是没有文化吗?

    甚至发生过关于饮食的怪事一桩。一日,作为帮助装修房子的答谢,阿姆斯特丹的好友请我与她家人共进晚餐,兴高采烈地想着终于能够一尝荷兰特色菜肴,并理所当然幻想着一桌好菜。谁想到桌上摆的居然是土豆煮烂了成泥,再放一些胡萝卜,每人再分一根肉肠,这居然就是一顿答谢的晚餐。当时心里想着,不巧!难不成刚好赶上他们家今天吃忆苦思甜饭的日子?谁想到朋友还科普了一下,骄傲地告知这道菜是他们的国菜。看着她人高马大,心里不禁同情起来,大高个的每天才吃这些,我一个小身板在国内要配齐各式菜色才过瘾。

    另外,因为学校经常上一整天课,餐厅开价又贵,加上荷兰人典型的省钱性格,课间休息大家基本上就吃着自带午餐,他们拿出来的午餐盒不是亚洲人那种还散发着排骨香的爱心便当,而是赤裸裸的两片切片面包,中间夹了一片荷兰特产之一的芝士,他们拿起来还在你面前能够吃得有滋有味。想一想,每次乘坐荷兰皇家航空KLM,飞机餐是永远不变的两片面包夹个芝士,亚洲乘客常常目瞪口呆。

    其实日子久了,才发现倒不是荷兰人不爱美食,而是在他们眼中,食物无贵贱都是平等的。再者,荷兰经历过一段时间的严重饥荒,最后居然要靠食郁金香求生,因此一代代都养成了珍惜食物的好习惯。最真实的一事,就是曾有一位荷兰人招待晚餐,一只鸡,昨天烧掉大家吃了肉,主人今天还用鸡骨头炖了美味的鲜汤。荷兰人的那股可爱的小气劲,令造物主都敬佩。

    各位吃客们,虽说在阿姆斯特丹吃的文化未有什么盛名,但所谓的特色饮食就是“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照此想来,这里还有那么些独到佳肴的。首先就是市中心广场可以找到的鱼车,也就是卖海鲜的移动小摊。这样的鱼车门口,可以看见络绎不绝的荷兰人,最为特色的是一种用盐腌制的事前挑走鱼骨的鲱鱼,称作Haring,伴着洋葱颗粒,味道鲜美,奇怪的是一点腥气都无,嘴里一直留有一股余味。吃的时候姿势也有讲究,用手指拿着鱼尾,嘴巴张到最大去吞食。除了生食,他们还有炸鱼,表皮松脆,里面的鱼肉丝滑。配上他们独有的调味粉,口感十足。作为北海边的城市,自然这里的鱼很新鲜,也正因为这个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配上荷兰人的生意头脑,可以说荷兰人的发家致富是从渔业开始的。

    其次,也极力推荐一下荷兰的薯条。有过一个网络调查,全世界哪里的薯条最好吃,众网友纷纷投票荷兰,倒不是名气问题而是它的好吃实至名归,的确令人上瘾。最普遍的就是Smuller,在每个城市的火车站都有这样一间小吃坊,阿姆斯特丹也不例外,速度快不说,出示荷兰火车天票还能以半价买到中号薯条。再怎么行色匆匆的荷兰人,赶着火车,手上也可以看见红色Smuller商标的薯条盒子。当然阿姆斯特丹沿街也都有薯条店,经常排了长队门庭若市。

    最后要隆重推荐的就是一道有故事的土耳其佳肴:Kapasalon。欧洲的土耳其烤肉店很平常,到处都是,但唯独在这里,除了四处可见的doner外,你能点到一份即使在土耳其都买不到的荷兰特色土耳其食物。为证实,作者亲自跑到土耳其,但真的没吃到过,当地人也表示从未听闻这个词语。原来,最初理发店(荷兰文中称为“Salon”)因为很忙,所以经常找隔壁的土耳其店叫外卖。食物放在锡纸碗里,肉加上薯条再放沙拉,上面一层融化的芝士,方便运送,也没有名字,为了方便称呼,也因为理发店经常叫外卖,干脆起了这个名字。

    这道Kapasalon道出了荷兰饮食文化有趣的一面:正因为荷兰的多民族性,造就了它的食物多样性。在阿姆斯特丹生活,不仅仅只有土豆、胡萝卜与肉肠,因为它融合了世界各地的移民,尤其是摩洛哥、土耳其、印尼、苏里南、中国的,所以它在每周一、三、五都在广场有一个openmarket,被当地中国人热情亲切地称呼为了欧妈,咱这个妈走近一看还真像是中国小菜场,什么瓜果蔬菜都有,走远点,还能发现像是香港女人街一样的衣服日用品摊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个民族在此地仍然能够找到与自己家乡有丝毫联系的食物。尤其对于中国人,荷兰最大的叫东方行的超市连锁店就在市中心,阿姆斯特丹的市中心就有一家,在这里,一切食材都能找到。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荷兰人的实在质朴在他们对待食物的理念中得以体现。也因为其国家包容性,第二代、第三代移民得以在此地融入并且安身立命,每个民族都能够买到食材。荷兰这道菜,一言难以道尽,你需要进入其中慢慢品。

    肆无忌惮地拥有一座城

    想问你,在什么时候,觉得自己是拥有一座城市的?

    是站在摩天大楼的最顶端看星星点点的万家灯火,是靠双腿不断行走穿梭在白天川流不息的人潮中,还是像我一样,在凌晨无比静谧的两三点,肆无忌惮地在街头唱歌跑步?

    很奇怪,到了其他城市总会担心这个害怕那个,唯独在家乡再晚也没有顾忌,甚至享受那死一般的寂静街道。头一回发现这股“拥有”感,还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与友人唱完KTV已是接近天亮,走在街上,原本车水马龙的南京路竟然无比空旷,唱歌还没尽兴,四周无人索性拉开嗓门在街上和友人清唱起来。那一瞬间,整个上海似乎就是我们的舞台。

    尔后,我溺爱起这个“上海唯独在凌晨无人街道才被我拥有”的小秘密。有时候背着一把吉他,在鲁迅公园门口暖黄色的街灯下,和一个玩音乐的朋友对着空旷马路弹唱;也有时候在凌晨三点去楼下跑步,一个人充满希望地迎接新的一天。

    童年,我生活在闸北区七浦路外婆家的弄堂里,因此“夜上海”对我来说是有别于酒池肉林的七彩霓虹。上海的夜,在我眼里是玫瑰色的,单纯到酒不醉人人自醉。

    甚至偶尔这股玫瑰红,还是略显寒碜的繁华落尽。城市白日的光景,宛若恋爱初期,人生初见,对方总是想象中最完美最光鲜的样子;夜幕降临,恰似恋人日渐熟悉,相处越久越是看见对方最真实却也最疲惫最不堪的狼狈相。我们到城市观光,大半时间喜欢白天看风景拍照,晚上熄了灯,谁会特意跑街上游览打烊的店铺和满地垃圾呢?更何况,相比城市,人更“主动”地要遮掩弱处,但距离心最近的那个人,却希望坦露所有真实,仍然被接受被迷恋。

    上周末的凌晨三点,朋友开着车,我们就这样拥有了整座城市,而我,是这样地喜欢家乡最落寞的一面:徐家汇总是堵车的购物中心此刻一个人都没有,灯光昏暗;外滩只有路灯还亮着,对岸的高楼大厦都在沉睡;黯淡了的东方明珠有一半淹没在雾中;七浦路天桥竟然空荡荡的;乍浦路的夜排档灯火辉煌;路过避风塘隔着窗里面有人在那里打牌;新天地还有老外打车刚抵达;开过衡山路迪斯科音乐依旧震耳欲聋;有醉酒狂欢的人搀扶着在路当中打车;路口一辆辆头顶亮着绿灯的大众强生出租车在等待生意;没什么生意的师傅就索性把车停在夜排档旁边,嚼着烧烤肉串有一搭没一搭聊天,时而蹦出本土的脏话来。

    我们在飞速成长和改变,城市也是,于是乎,我们这一代人就成为没家乡的人。幸好,我还能这样自私地在凌晨时刻拥有属于我的上海,没有妆容一脸倦意,还是令人打心底升起温暖与熟悉。

    天一点点亮了,有郊区来的农人骑着“突突”响的机车,带着一大袋蔬菜赶去小菜场做生意。一旁公交站台司机喝了口茶叶水,就按下手刹开始工作,刚开出去没多久,第一班轻轨呼啸而过。不同的声音一点点交织在一起,直到越来越嘈杂什么都分辨不清。

    这座城,它醒来了。

    我仍然爱它。

    没有个性的悲哀

    成长于大城市,但我并不喜欢大城市。

    大城市的店家都千篇一律,横过来竖过去也就那几个满世界可见的品牌,货架上满世界差不多的商品;大城市的人低头快速走路,偶尔双目交接,都不自觉警惕地手摸一下背包拉链;大城市的商业气氛太浓,看人看打扮和长相,还有钱包里的信用卡;大城市的景点圈起来收费不说,还硬是要拔高到某某城市文化象征的高度,像是多年不见的初恋女友,再次牵起她的手总觉有无形的陌生人之间的距离。

    上周见到了土耳其驻广州的总领事,他问我:“你讲了那么多土耳其那些连我都没去过的小城镇的故事,怎么不说说伊斯坦布尔呢?”我摇了摇头:“去过以后,就像那些大城市,都忘记了。只是在一个计划表上打钩,嗯,去过了。如此而已。”

    我是从叙利亚边境来到伊斯坦布尔的,圣鲁尔法小村庄的阿拉伯风情,走在街上和热情村民手舞足蹈的对话,以及露天餐馆不断要来合照的小孩们,在那儿当起明星的感觉,与伊斯坦布尔大城市的“平凡”境遇截然相反。抵达的清晨,有轨电车里挤满了上学上班表情麻木的人,和任何一座大都会的早晨毫无差异;中午走出了世界第一的大集市,周边的小吃饭店都是典型开给游客的,英文大字无处不在,生怕大家不知道这里卖的是“土耳其特色美食”;傍晚寻找青年旅社,店员趾高气扬,翻了翻我的护照,不耐烦地甩了句“没订房就走吧,都满了”,就下了逐客令。

    兴许是我期待太高,伊斯坦布尔即便是大城市,但是它的地理位置非常独特,位于欧洲和亚洲的中间点,这里更有一座大桥连接欧亚大陆。结果却发现,其实伊斯坦布尔除了几个所谓的世界著名景点,其余都是大城市的风格。人很冷漠,势利,又因为政府大力投入了旅游业,借着“欧洲文化中心”之名推广,满大街拿着相机和地图的游客,像极了伦敦,要问路,拦下来的人十有八九也是游人。

    这是一座立刻被人遗忘、过度开发的旅游城市。我问自己,这次的旅行在追求什么呢?对一座城市,是应该有那么大的期待吗?又况且奥尔罕的《伊斯坦布尔》一书中,常常提到“东方特点”与“西方事物”这两个字眼,足可见伊斯坦布尔也对于自己的身份充满了疑惑。

    当一座城与一个人对自身定位非常疑惑时,我并不认为按照众人口味而发展是一个好方法。我有很多并不外向的朋友,不敢与人打招呼,并为此而感到自卑。但,内向并非坏事,有时候沉默的人,说出来的话更有分量,和他们之间的友谊也往往是深刻的。怕,就是找不到自己,譬如分明内向,却拼了命以不舒服的姿态出现在别人面前,即便热络也满是令人厌恶的不真诚。

    一座城市,一个人,外向也好内向也罢,怕的是没有自己的个性。

    但我未必如此厌恶这座城市,《伊斯坦布尔》有一段话我深深记得:“一个城市的性格就在于它‘太过分’的方式,一个旁观者可能对某些细节过分关注而歪曲事实,但往往也是这些细节定义了城市的性格。”留待未来,证明这些只是自己见少识浅的一面之说。

    Quota人生

    坐在珠海,眺望澳门,亦有一处,沿海开车,可以清楚见到澳门不夜城的风光。那里的天空,是如同上海一般玫瑰红色的。我曾把它当作一种乡愁,后来才知道,原来这同样被叫作光污染。

    珠海的朋友介绍,在过去,澳门亲戚,往往意味着穷亲戚,只是在赌场开发后,那一边灯火亮了起来。穷过,原来才有故事,在澳门,若从赌场区离开,随处可见老建筑。游客来到这里为了赌场,但赌场并不是他们的历史。

    葡萄牙人曾侵占此地,至今,马路上双语标识路名。在当地,诸多中葡混血儿,同学中他们大眼睛偏黄的头发。建筑是西洋的,彩色美丽。不仅仅只有大三巴而已。连在读书时候,我们选修的也是葡萄牙语。记得当时一个葡萄牙国际老师,玛利亚,微胖丰满身躯,丰富表情。上课是开心的,大家自然喜欢,只是过后,便回去生儿育女。

    有时候我问自己,相不相信命运?

    七岁那年,被邀请在别人生日宴会上唱歌,忐忑着,竟脱口而出,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我离开你太久了母亲。直到申请去到那里念大学,偶然记得,还是感觉命运暗示的奇妙。

    我喜欢这座小城,它像是一道浓烈的色彩,你无法确切去定义,如同那些有鲜明个性的人,按照自己的形式做事。它古老、新潮、金钱,却又深刻。

    永利、新葡京,在黑夜中矗立。

    还记得,在澳门读书的那一年,一放学,和三两朋友坐上了免费的接驳车,去新葡京喝饮料,看跳舞表演。当然,那时候最吸引人的是艳舞,西洋美女把衣服一件件脱去,露出火辣身躯。服务生来回走过,还有免费的点心。

    轮转盘。电影《罗拉快跑》,在尖叫一瞬间,色子掉到了她曾选的地方。或者,在卡萨布兰卡,出老千,让小情侣可以离开这里。我也曾试过,新手的运气总极佳。二十元,压在9,居然中了,得到八百元。立刻换筹码,不贪。

    在那里,天空是亮的,这里没有白天黑夜,一直赌到输完为止。老师说,这里没有人是真正赚钱走的,来到了赌场就要做好全部钱都花完的准备。最赚的,就是容易上瘾的。赌场,是一个锻炼人收手的地方。可在这世间又有什么是不令人上瘾的呢?

    喝可乐会,打麻将会,做习题会,爱一个人也都会。我会做的,就是给自己一个时限。小时候贪恋路边摊上的炸年糕,外面脆脆的,里面是软的。母亲见状,拉着我出门,买了一根,看着我吃完,说:“这是最后一次了,对健康不好,但我让你吃过了。”

    真有效!从那以后,我记得那最后一根的味道,并再也不吃。于是,每次喝可乐,吃薯条,我容易上瘾,便享受,同时告诉自己,这是这个月最后一次了。说到做到。慢慢地,遇到那些感觉自己过不去的事情,竟也能如此支招。告诉自己,要是难过,要是害怕,那就索性难过害怕彻底些,失恋就给自己一年时间去想那个人,害怕就给自己一个月时间不去面对,但是deadline一旦过去,就立刻去做,放纵过,所以没理由不去克制。

    生命里,没有东西是无限的,一切都有quota在,想清楚了这些,对任何事物,也就能抛弃“我执”的念想了。

    人人都有一段关于瑞安的故事

    抵达约翰·列侬机场的时候,我只是无意抬头,周围的墙上,竟然是列侬写下的《想象》歌词。走出机场,不到五米,眼前即是一座黄色潜水艇。它就那样,无丝毫突兀感地出现在路的中央。那黄色并不晃眼,反而亲切得可爱。

    上了驶向城市中心的双层巴士,跑到二层,坐在最前面,视野宽广,整个小镇仿佛是迎面扑来的。阳光很好,周围的英式小别墅里,住着一户户过日子的人家。街道干净,并无交通阻塞,也不常有人在走动,小镇是安静的。若是取任何一景,问周围人,得到答案定是:又一平凡欧洲乡镇。

    转角,在马路一旁的草坪上,一晃眼而过的,是披头士乐队的雕像。

    我想,再也没有哪个地方,可以有如此强烈的“家乡”感。对比安徒生的哥本哈根,除了小得可怜的美人鱼雕像,还有安徒生故居,走在马路上是再无安徒生感觉的。那北欧的风吹得人鼻涕狂流,街道宽敞而冷清得可怕,是无法穿越到美好童话的。

    利物浦便不同,温柔阳光下的市中心,有一块海港区域,是在专卖披头士狂热爱好者的收藏物品的。也有许多人跑去了当年四人拍下著名海报的斑马线,模仿来了一张。更是在街头,常有化装成“黄色潜水艇”的观光车行驶。

    倘是如此,不提也罢了,观光车是每座旅游地必定有的,阿姆斯特丹在运河上还有可以用餐的观光船。旅行的人,看多了风景,去多了城市,会发现交通工具也都大同小异的。坐上了车,外面无论是粉刷成红色的伦敦双层观光车,还是黄色的潜水艇,见多了新奇华丽的噱头,人会实在起来,最终发觉,外表不过是给别人看的。自己坐里面,车厢都是大同小异的,关注的,不过是座位舒不舒服,空调开得够不够。

    但我看到利物浦的黄色潜水艇观光车,是傻了眼的。那车到了一条河边,竟然停下,然后下一秒,就出现在了河上,一路继续往前。

    果不其然,列侬会唱“我们都住在黄色潜水艇”。

    这整座镇子,也处处骄傲地高喊:“我是披头士的家乡。”

    旅行总是匆忙,离开利物浦后,没有想过毕业后会去英国领事馆工作。曾以为做这份工作的人们,必定懂多门语言,学识渊博,周游世界,出身高贵。直到如今,才发现前面几条都应验了,倒是“出身高贵”是结果相反的。大半的同事,在广东一带的乡下小镇长大,唯独少数是广州本地人。讲起家乡赤脚采摘果子的童年时光,便兴奋得两眼发光。

    既然,一座平凡的小镇,能孕育出一支震撼世界的乐队。

    那么,一个人的起点,并不会决定他的终点。

    换句老套的话,是英雄,何必问出处?

    小镇不小

    台湾,那“十年”的青春。

    十年前,乱买一堆打口唱片,有张听了无数遍,爱它的歌词。还不懂世界的无知心脏,跟着吉他还有架子鼓的节奏狂烈跳动。两个字,梦想,在心里发芽。

    后一年,疯狂搜索乐队信息,却一无所获。在国内没有人知道他们,而且因为当兵,他们休团了好久。

    七年前,以为自己听错了,他们来我家门口开演唱会。拿着票,人没满,我骄傲地咧开嘴大唱,演唱会成了蓝色荧光棒的海洋。结束的时候,地上有人随手扔掉的海报,被踩了一脚,我把它捡起用袖子小心擦去脚印,折叠好放进书包。灯光亮了,大家都走了散了,我还站在那里,任性地唱着《知足》。小女孩总有莫名其妙的感伤,于是边唱眼泪边哗啦啦流。

    接下去,高考那年,每天上下学,我骑着脚踏车的路上有他们陪伴,还有我那卑微的说不出道不明没人懂,却茁壮成长的孤独梦想。最叛逆的时候,一发不可收拾地翘课,给自己染红发,交乐队的朋友一起路边卖唱弹吉他。做市重点高中里沉默的怪女孩,好好读书是为了得到离家出走的资格,恨透了叫作“学校”的青春监狱。

    五年前,他们做到了。完成了在我家那个小小体育场许下的梦想:去八万人的体育场,被更多人听到。蓝色的海洋变得巨大,我依然看着他们,站在内场第一排,大声唱歌。未来何去何从,生死未卜。灯光亮起,人群散去,我却不再像小女孩时候那样哭,《人生海海》中那句“无论是我的明天要去哪里,而至少快乐伤心我自己决定”,让我勇气满满,提着行李,一个人远走高飞。

    三年前,在欧洲的角落爱尔兰,一个西班牙交换生寝室里,我哼唱着《咸鱼》,留着小胡子眼睛亮亮的男孩摸摸我的头,笑着说,少女在迷恋偶像!我继续哼唱“我没有任何天分,我却有梦的天真”,他们不是偶像,只是五个穿汗衫牛仔裤的普通人,唱青春唱孩子似的任性梦想,偶尔愤怒偶尔因为爱情而慌张,放手时候懂得自由是最大的温柔。

    今天,刚才,我从演唱会走出来,他们把我家门口的小小足球场唱翻了三场。门口一长排的小摊铺让我知道,他们已经“烂大街”,大家都爱他们,他们也像那些韩国明星一样有了衍生产品,被一群小女孩痴迷。没关系,他们还是五个穿汗衫牛仔裤的普通人,红不红,似乎只是商业包装,灵魂还在,从那双疲惫却依然倔强的双眼还看得见那个唱《人生海海》的小男孩。我喉咙哑了,依然看到散场,灯光亮起,感动却也没哭。明天还要上班,晚上写出版社的书稿。

    没什么好难过的。明天醒来,还有青春。

    这十年,看着他们的成长和美梦成真;下一个十年,属于我自己,用青春去实现文字的梦想。

    沉默。

    继续写,继续写,继续写。写他个十年。

    我不要绚丽却不持久的彩虹,所以不在乎输赢。

    那个陪伴我十年长大的乐队,唱过:

    “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我不怕千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我和我最后的倔强,握紧双手绝对不放,下一站是不是天堂,就算失望不能绝望。我和我骄傲的倔强,我在风中大声地唱,这一次为自己疯狂,就这一次我和我的倔强。”

    我骄傲的,是现在可以为了梦想奋不顾身的年纪。

    任何事,“刚开始人们蜂拥而入,以为是想象中那般光鲜,而后,每过一年即一关,一堆堆热血儿退出;其实,坚持着一直走下去的人们,便是人生赢家了,时间是最好的过滤网和见证者”。于是慢慢地,我们学会成为淡淡的、沉默的人。被看扁时,更努力埋头做事,点头笑笑:“不好意思,太忙了啊,没空理你。”

    嗯,该睡了。明天醒来,还有青春,我很安心。

    晚安,五个穿汗衫牛仔裤的平凡人。

    城市的善意谎言

    一座城市,有时需要一些善意谎言。

    《京华烟云》里,介绍了一个当时的民间节日。

    在那天,神仙降临人间,并化身为擦肩而过的人或动物。为了认出神仙得到好运,大家都对彼此友好微笑,对狗儿猫儿的也比平时更温柔,特别是对乞丐,纷纷慷慨解囊。因为神仙最喜欢假扮成穿得破烂的乞丐,让人忽视。

    真美好!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中国街头多了卖唱的乞丐,常常是缺胳膊或者少腿的,衣衫褴褛,赤着脚,坐在轮椅上握着麦克风,从随身携带的喇叭里传来流行歌曲的歌声。情情爱爱的词,欢蹦乱跳的曲,却是悲惨的画面。

    他们卖唱的地方,往往不是居民区,而是高档写字楼,或者是奢侈品百货公司。阔太太们提着大包小包,脚上一双高跟鞋上万元,在星巴克买上几十块的咖啡只为了歇脚;提着公文包西装笔挺的男人,擦得锃亮的皮鞋,出入高档饭店几千块吃不饱的精致餐点只为了面子。他们和乞丐擦身而过时,不瞥一眼。可笑的是,一块钱对这些人无关紧要,名牌风衣两万块和两万零一块没差别,星巴克咖啡三十五块和三十六块没差别。

    一次在街上走,看到路边一辆轿车停在那儿,车前坐着一个赤膊的乞丐,握着麦克风,头上全是血,地上也染了一摊红,讨饭的碗碎了,硬币散落四处。乞丐依然坐着唱《老鼠爱大米》,“我爱你,爱着你,就像老鼠爱大米”,两眼空洞,血不断从额头滴下。车主焦急地等待,很快到场的竟然不是救护车,是交警。车主指着车前灯,再看一眼乞丐,一脸嫌弃地说:“你看看,车子是不是撞坏了?要他赔!”

    对乞丐的态度,社会是怎么病了的呢?

    小时候看到家门口的乞丐,没有腿,在地上撑着厚纸板爬行。我给了几块钱,又叫他在原地等我,过马路买几只热馒头递给他。被外婆在弄堂带大,老人家没读过书,唯一教给我的是“做人要善良”。

    渐渐长大离开外婆,住进现代住宅,周围的长辈教育说:“别看这些乞丐,一个月比小职员赚得还多。”“你看他们现在可怜兮兮,晚上一个个就站起来去高档饭店吃饭。”“不要给可怜的小孩钱,幕后有大人,钱都给他们拿去了。”因为怕被骂,见了乞丐只能心里可怜,然后别过头。

    再然后,懂得越多,就越开始追问一个个“为什么”,去质疑甚至颠覆大人口里的真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

    ——你们有天沦落成如此,也希望大家冷漠不施舍?

    回答比想象中更简单粗暴:

    ——社会很复杂,你过得好穿得暖所以要知足。

    ——我也为这个没希望的社会心寒啊!其实他们没找到相关的机构,这是国家机器的职责所在。

    哦,为了让自己不要良心不安,最佳方式就是怪在别人的头上。转念一想,咦,你不就在机器里糊口么?昨天还在训刚进来的小王:“没事别给我揽活儿,同情心泛滥吃亏的是自己,做得越多越是傻瓜。坐稳座位,不管事别出岔子,捧着铁饭碗到退休。”

    无奈,因为是傻瓜,只能怎么舒服怎么来。社会复杂就复杂吧,我们头脑简单,看到了乞丐讨钱无助的一面,管他是不是夜晚大鱼大肉,就想此刻做些什么帮别人;与其一年一次为了组织荣誉捐献巨款,却无能为力地巴望组织带来希望,还不如平日里见到乞丐,口袋有一块钱就顺手给对方。

    一块钱拯救世界太痴人说梦,至少一个饿肚子的人可以买只包子。

    朋友M,终于三年后爱上苦苦追求她的男孩。就是在于一天约看电影,她不小心早到,便在旁边咖啡店等待。男孩来了,他没看到她,只是径直走,路旁有对乞讨的母女,男孩弯下腰(他一米九),往碗里放了堆硬币,还摸一摸左右口袋确定全都给了。他再站起来的姿势,让她爱上了他。

    谁说乞丐不是神仙?城市的善意谎言,让多少人以一枚小小的硬币交到了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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