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异罪案侦缉实录-离奇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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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看似无迹可寻的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多的阴差阳错。

    2007年6月2日,晚18时20分许,城北区某居民楼内,突然传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楼体随之猛烈晃动,部分住宅的门窗玻璃被震裂。

    惊慌失措的人们立即停止做饭吃饭,扔下碗筷,乱哄哄地跑到楼下四处张望。

    就见5单元6楼一住户的窗口中,蹿出滚滚黑烟和鲜红火苗,周围墙体出现多条宽大裂痕,松脱的墙砖不断向下掉落着……

    1.煤气爆炸案?

    接到电话时,我和肖天明等人正在排查一起系列抢劫出租车案件。听说是爆炸,又发生在民宅,我觉得应该是煤气泄露,去现场看看也就行了。

    肖天明吧嗒一下嘴,又摇摇头:“估计不会是煤气的事儿。”我有些好奇,问他理由何在。

    肖天明说:“居民楼煤气爆炸,一般都发生在早晨,基本上是头天晚上阀门没拧紧,或者管道老化泄漏,人被熏了一宿啥也闻不出,早上起来迷迷糊糊地点火或抽烟造成的。可现在刚到饭口,大家才下班,要真漏了一天,估计除了鼻窦炎都能闻出来。”

    我略作合计,立刻反驳说:“那也未必吧。没准儿屋里人早就熏死了,过了一整天,煤气泄露量达到临界值,因为一个门铃引发的火花,就炸了呢?”

    眼下侦办的这起抢劫案案情重大,全体民警都要参加排查,连老刘也不例外。再过几天。老刘的二儿子要参加高考,他根本就顾不上孩子,所以心情有些压抑。

    听我们争论不休,老刘不耐烦地插话:“你俩别穷白话了行不,还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呢。我发现你们搞侦查的就爱瞎推理,我只相信我看到的现场,还有解剖刀割开的尸体……”

    顿了顿,老刘将手中烟头撇出窗外,没好气地说:“啥时候还关窗户啊,也不怕捂出毛?”

    听到这句话,我心里忽悠一下,对啊,现在是夏季,肯定开窗纳凉,就算是煤气泄露,也会马上飘散出去,怎么可能发生爆炸呢?

    带着满腹疑问,十几分钟后,我们开车赶到现场。

    此时,该楼已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戒严,住户全被疏散出来,个个神色惊恐,站了满满一院子。两台消防车停在楼下,地面一片水湿,几名消防战士正在盘曲水管。

    派出所民警跟我们介绍,消防队刚将大火扑灭,也已派人进去搜救。

    我仰头上望,看到发生爆炸的窗口,仍自冒出大量浓烟,碎砖噼里啪啦地往下掉。我暗想,如果屋里有人,估计也够呛了。随后,我们找来目击群众做调查。

    不一会儿,几名满身灰土的消防战士抬着两个黑乎乎的人形物体,大声吆喝着,从楼道内快速走出,撂在远处的担架上。

    120医生立即展开抢救,老刘慢慢走过,抱起肩膀瞧着,等确定死亡后进行尸检。

    我凑前一看,皱皱眉,轻轻叹口气,实在是太惨了。

    两人衣服完全被烧光,肌体伤毁严重,布满灼烧后留下的可怕痕迹,散发着腾腾热气,隐约能闻到一股未加作料的烤肉味儿,根本就无法分辨性别容貌。

    肖天明瞧了几眼,摆摆手,带着我和刚刚赶到的陆敏,避开头顶掉落的碎砖,快速跑进楼道。

    楼道内烟雾弥漫,极是呛人,越往上走越是浓郁。来到6楼,防盗门已被消防兵用工具撬开,松松垮垮歪在一边。里面流出大量浑浊泥水,顺走廊向四处蔓延,滴滴答答地从楼梯向下垂落。

    我们捂住口鼻,小心翼翼地走进去。

    室内充斥着滚滚浓烟,到处都是大大小小的碎砖块,好像强迁现场。所有家具和家电,都在爆炸波的冲击和烈火的烧烤下严重融化变形。墙壁和天花板布满大量无规则裂缝,被烧熏成一片漆黑色。

    由于还惦记着刚才的争论,我踩着满地碎砖,走进厨房。看到窗户虽然破损严重,但也是呈敞开状态,还挂着一个被烧焦的纱窗边框,左右摇晃,悬悬欲落,发出吱呀吱呀的声音。

    我直直盯着,心里暗暗合计,这么厉害的爆炸,如果是煤气泄漏造成,那得泄漏多久了。再说屋里还有俩人呢,他们竟然一点都没察觉吗?

    陆敏慢慢走动,不时弯下腰,伸手扒拉着碎砖瓦,低头仔细观察。突然,她扭过脸,皱着眉说:“不对,这是炸药引发的爆炸现场。”

    我立刻愣住,千算万算,万万没想到是炸药。究竟是住户违法私藏,无意触发,还是有人故意安装引爆呢?

    2.电视机内竟然藏着炸药!

    具体勘验过程从略,主要是结合现场墙壁和地面出现的棱状扩散型沟痕进行认定。

    陆敏告诉我们,据她初步勘察,爆炸中心点在客厅,破坏程度最为严重,厨房、卧室等部位相对较轻,那就肯定不是煤气泄漏。就炸坑形成状态、附近墙体和物品被震动破坏的痕迹来看,都呈现出很明显的炸药爆炸后的特征。

    又经过一番细致勘验,陆敏最后确定,爆炸源是放在客厅内的一台电视机。此时,那台电视机已经浑身碎骨,仅剩下小半个扭曲变形、黑乎乎的外壳了。

    我伸手轻轻抓起,感觉尚有余温,不由叹口气,电视机内竟然会藏有炸药,这起案子还真够邪门,估计是人为制造的报复杀人案,看来又够我们忙活一阵子了。

    按照常规程序,陆敏又提取了诸多物证信息,见没什么遗漏,给现场贴上封条,我们几个人慢慢下了楼。

    经120医生检查,两名死者被抬出时就已经死亡,老刘的初步尸检也刚刚结束。

    老刘告诉我们,两名死者为一男一女,因为爆炸引发大火,体表征象主要表现为深二度烧伤,但也伴有大量不同类型的爆炸伤,需要回去做进一步尸检。

    由于消防队急于救人,原始现场遭到破坏,死者在爆炸的瞬间所处状态已无法得知,但这又是我们最迫切想弄清楚的问题。

    关于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老刘肯定地说:“活的,个顶个的活,你们看——”

    他慢慢蹲下,伸手掀开蒙在一名死者头上的白布,露出下面狰狞的脸孔。

    老刘用镊子慢慢刮拨着,焦黑松脆的皮肤表面,快速裂出蛛网状的纹理,发出细微的咔嚓声。

    他轻轻夹起眼睑和内外眦眼角和上下眼睑的接合处,靠近鼻子的称“内眦”,靠近两鬓的称“外眦”,说:“这是女死者,在爆炸瞬时强光、高温作用下,有生命的人会反射性闭眼,这些部位也就不会遗留烟熏痕。”

    老刘又用镊子撑开男死者外眼角一块堆积的褶皱,说:“活人受到火烧时,会反射性紧闭双眼,在外眼角形成皱纹,里面的皮肤不被烟熏或烧伤,也没有烟灰炭末粘附。”

    我们凑近仔细看看,确实如此,那些部位都相对干净,没有发现任何沾染迹象。

    撂下我们观察尸体,老刘开始收拾法医勘验箱,他嘴里不住念叨着:“整吧,不整死咱们不算完。”

    现场处置完毕,我们将尸体抬上车,至于眼前的这个烂摊子,就交给派出所的同志们收拾吧。

    回去的路上,我听老刘给家里打电话:“小崽子,你好好看书,再偷摸玩游戏,我削死你……对了,这几天我不回去了,叫你妈给你煮银耳汤,我早上刚买的,在冰箱里搁着呢……”

    刚到队里,老刘和陆敏就一头扎进各自的技术室。不久,司马局长也从外面闻讯赶了回来。

    听到是炸药爆炸,老头子皱皱眉,骂了句:“添乱。”但凡涉枪涉爆,都是大到登天的案子,确实够人喝一壶的。他立即打电话抽调回一些同志,配合我们对此案进行侦查。

    半个小时后,老刘的尸检结束,我们都涌进了解剖室。

    两具尸体静静躺在剖台上,胸腔洞开,白色的骨质四散开裂,里面各种组织器官呈现出熟肉的颜色,屋内弥漫着一股混合福尔马林的怪异香气。

    老刘伸手比划着,告诉我们,女死者体表检测到大量抛射物伤,说明爆炸发生时离炸点较近,电视机外壳破裂,随冲击波向四周飞速抛射,造成肌体表面高度损伤;男死者体表主要是冲击波损伤和烧灼伤,说明离炸点较远。除此之外,两人身上均没有检测到其他致死性伤痕,内部脏器也没有任何病理性异变,肯定不会是受控后无法逃脱。

    虽然没有看到原始现场,但是根据尸检结论,我们仍旧可以推测出:案发时,女死者可能正在开启电视,男死者在一旁较远处。

    陆敏的检测结论也很快报了上来。通过检测现场提取到的爆炸残留物,发现了电雷管残片和硝胺炸药成分。据此确定引爆形式为电雷管与电视机开关相连,利用开机电流点燃雷管,从而引爆硝胺炸药。

    为了让大家有一个直观认识,陆敏又给我们简单介绍了雷管和炸药的相关知识和原理。

    雷管由诺贝尔于1865年发明。当时已经知道,硝化甘油是一种猛烈爆炸物,但由于它太敏感,在受到轻度震动、撞击或焚烧时就会爆炸,因此缺少实用价值。

    诺贝尔通过实验发现,硝化甘油用硅藻土吸附之后,就会非常稳定,但如何引爆它,又成了难题。经过多次实验,并付出了血的代价后,他发现可以用雷酸汞来进行引爆,将雷酸汞装入铜管,就成了雷管。

    最初的雷管里面就是单一的雷酸汞,它也不是很稳定,与铜接触受潮后,容易产生雷酸盐而发生爆炸。后来经过反复改良,雷管采用了叠氮化铅制造,安全才得以保障。其形状与鞭炮相似,根据引爆方式又可分为火雷管、电雷管和触发雷管等。

    在案情分析会上,结合物证勘验和尸检结论,我们都不约而同地给出一致推测:案发现场的电视机事先被人安装进电雷管和硝胺炸药,死者打开电视时,触动电雷管并引发爆炸。

    关于电视机炸弹的来源问题,目前不排除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人蓄谋制造,二是死者自己安置。

    分析到这里,肖天明说:“就算他俩活腻歪了想自杀,也没必要玩得这么轰轰烈烈吧?”

    由于爆炸案件平时比较少见,我们的经验相对要欠缺一些。但不管如何,看凶手采取的作案手段,已经足以说明与死者之间肯定有着不可调和的深刻矛盾。

    司马局长当场确定侦查方向,搞清死者社会关系,从中梳理疑似人员。同时,雷管和炸药属于管制物品,其生产、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每一个环节都会详细登记在案。用电雷管引爆炸药,并接通电视开关,也不是一个门外汉能够完成的,必须具备相关知识。

    我暗暗点头,要是按照这些来搞,短时间内找出疑犯,似乎也不是太难。

    然而,当外围调查工作展开后,我才发现事情并不像之前想得那么简单。

    3.房东有问题……

    两名死者分别叫张强和赵敏,刚刚20岁出头,是一对夫妻,均为南方来我市务工人员。

    今年3月末,他们来到我市后,张强找到了一份开夜班出租车的工作,赵敏则在一个私企做前台接待,小日子过得也算有声有色。

    两人初来乍到,人际关系十分简单,且性格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平时笑脸迎人,谨慎小心,人缘颇好,查不出在我市可能同谁结怨。

    看着这些调查结果,肖天明突然说:“难不成是以前在老家的仇人千里追杀?”

    老刘点点头,摸着下巴说:“靠谱儿,说不定这俩小孩儿是逃婚出来的。”

    肖天明朝他嘿嘿一乐,说:“爷们儿,我大侄儿你可得看住。”

    老刘骂了句呸,“你先看住你家闺女吧。”

    根据外调资料显示,两名死者目前租房居住,房东为住在同一单元不同楼层的陈云伟,案发后已被警方严密监视起来。

    我立即带人找到陈云伟。他是个鳏夫,不到50岁的年纪,长得有些獐头鼠目,没有正式工作,子女均在外地读书,平时靠房屋收租和养殖观赏鱼为生。

    陈云伟先是一顿抱怨,说自己房子被炸,这损失怎么算。而后才说,为了招揽租户,房间里那台老式21寸熊猫牌彩电和一应物件,都是他预先留下的。

    我不禁一愣,如果电视机早就存在,那很有可能是凶手趁两名死者外出时,偷偷潜入房间进行改装的。可是,掌握房间钥匙的只有房东和两名死者,那么这个陈云伟……

    面对我的质问,陈云伟惊慌失措,带着一副被人捏住裤裆的表情,连摇头带晃脑:“冤枉啊,我不疯不傻,与那两口子没仇没恨,咋会做这样的事,何况还是我自己的房子。”

    听他这样说,我又对自己的判断产生怀疑,对啊,如果是陈云伟作案,怎么可能采取这种方法,那不等于不打自招嘛。

    我还不死心,针对陈云伟与两名死者的日常交往情况,在侧面展开了细致调查。

    在走访过程中,我从死者对门的一个孤寡老太太口中了解到:赵敏刚搬来那会儿,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曾在家待过一段日子。平素两家经常走动,感情处得很是熟络。

    听我问起赵敏的人际交往,老太太琢磨半天,慢慢说出这么一件事:

    一个月前的某天晚上,应该是7点多钟,她正在看《新闻联播》,忽然听到门外传来激烈的争吵声,好像是一男一女。打开门一看,是赵敏和陈云伟在门口吵架。

    见她出来,陈云伟表情有些尴尬,也没继续说话,脸色铁青地下楼离去。

    事后,她曾问过赵敏。赵敏很是气愤,嘴里骂着混蛋,却没有进一步说明。

    听到这里,我心头一跳,马上意识到,陈云伟口口声声说与两名死者关系良好,没有任何矛盾,但却有人证明他曾经和女死者赵敏发生争执,而且还颇为激烈,看来陈云伟一定对警方撒谎了。

    我再次找到陈云伟,当场抛出这个问题,让他做出合理解释。

    陈云伟抓耳挠腮,显得极不自然,初时还狡辩,说那次吵架仅仅是一场误会,最后见实在无法隐瞒,才支支吾吾讲了实话。

    赵敏这个人从表面看来脾气非常柔顺,平时不笑不说话,和谁都是客客气气的。作为房东,而且还是住在同一单元,陈云伟自然与她少不了打交道。

    看到赵敏脸蛋标致,身段婀娜,尤其是眼神特殊地勾人,陈云伟的心里就开始刺挠,总觉得赵敏是个风骚人物,会不会对自己有点意思呢。于是,他多次寻找借口,在王强晚班出车之际上门与赵敏闲聊。

    最初的几次,赵敏还是很有礼貌地接待了他。这就给了陈云伟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越发自我感觉良好,也更加确定了自己的猜测,赵敏肯定是那种闲不住的人,或许可以勾搭上手。

    至于对门邻居听见两人争吵,陈云伟是这样交代的:

    那天晚上,他借口去收电费,同时准备做最后的试探。看到赵敏进里屋拿钱,他立刻跟进去,哆哆嗦嗦,一把搂住赵敏的腰。

    没料到手刚一搭上,平日里看似绵软的女人立刻变成了刺猬。赵敏猛地转身挣开,指着他的鼻子一顿臭骂,说你个臭流氓,我忍你多少日子了,你别蹬鼻子上脸。又让他立刻滚出去。

    对于陈云伟的这套说辞,我冷冷一笑,并不认可,加大力度反复讯问。

    陈云伟涕泪横流,赌咒发誓,他就是看赵敏经常独自在家,动了坏心,想讨些便宜而已,后来碰了一鼻子灰,就不怎么过去了,自己根本没有杀人的胆儿。

    看着他那副窝窝囊囊的熊样,貌似不像在撒谎,我心里不由感到一丝困惑,难道我猜错了吗?不过蔫人出豹子,目前一切还说不准。

    讯问结束后,我立即将情况上报专案组。针对陈云伟的描述,我们仔细分析后,做出如下推测:陈云伟因为此事怀恨在心,然后利用两名死者外出之时,用钥匙打开房门,将炸药安装进电视机中。

    可是根据调查掌握到的情况,陈云伟不具备相关爆炸学知识,不太可能弄到炸药和雷管。而且出于常理推测,这点事情也不足以导致他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报复。尤其是,陈云伟拥有房门钥匙,一旦事发,公安机关自然要将其列为重要嫌疑对象,他不可能不想到这一点,完全没有理由在自己家中实施杀人。

    调查进行到这里,我们开始有些摸不着头脑了。如果凶手不是陈云伟,那会是谁呢?又是如何潜入死者家中,对电视机进行改造的呢?

    4.哈尔滨女孩的嫌疑

    这时,有民警提出一个假设:既然陈云伟将房屋对外出租,那么在张强和赵敏入住之前的那名房客肯定也掌握钥匙。虽然已经退房,但不排除曾私自配置的可能,也许是那名房客偷偷潜入房间,对电视机进行改造的。

    这种假设似乎完美地解释了凶手进入房间的方式,但最大的漏洞就是动机的问题。

    肖天明立刻就说,如果是前一房客所为,那该人肯定与两名死者结怨,并在他们入住前曾有意租住这个房间。可是,凶手又是如何算准两死者也会租住同一房间呢,除非是他有意向受害人推荐,故意引其入住。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第三次找到陈云伟,让他提供之前租房人的详细情况。

    见警察再度登门,陈云伟吓得脸都绿了,直到听说这次是问别人,才勉强恢复了常态。

    据陈云伟回忆,之前的那个租房人是哈尔滨来我市打工的一个年轻女孩,去年9月份住进来的,租期为半年,并于今年3月份退房回老家结婚。至于死者王强和赵敏,则是通过粘贴在电线杆上的广告主动找到他,并没有别人的推荐。

    面对这一调查结果,多数人都倾向于可以排除那名哈尔滨女孩的嫌疑。

    但是肖天明却不这样认为,结合陈云伟比较好色的特点,会不会是他曾对这个哈尔滨女孩有过不轨行为,女孩对此怀恨在心,在退房前有意偷配钥匙,并在事后潜入安装了电视炸弹,希望置陈云伟于死地。不过,当时该房间已经有别人居住,这个女孩肯定也能有所察觉。那么,她安置炸弹的行为,就是希望藉此爆炸案让陈云伟惹上麻烦,从而也能达到她的报复目的。

    如此看来,这个女孩不但用心深刻,而且十分歹毒,仅仅为了报复陈云伟,就拉上素不相识的王强、赵敏夫妇作替死鬼,其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

    同时,我们也想到,这个陈云伟究竟对女孩干了什么,才导致她做出如此极端的报复行为?难道会是强奸吗?

    面对我们第四次来访,陈云伟彻底崩溃,他鼻涕一把眼泪一把地说:“我发誓没干伤天害理的事儿,也真不知道谁还有钥匙。”

    我们并没有放弃怀疑,如果确实有过强奸行为,陈云伟肯定不会如实交代的。于是,立即电话联系了哈尔滨警方,请求他们找到这名女孩,并协助我们做调查。

    很快,哈尔滨警方给我们反馈信息,那名女孩是今年3月初回到本市的,于当月中旬完婚,并在当地找到了一份稳定工作。

    案发前后,有很多目击证人证实她没有离开过哈尔滨。同时,该女孩也表示,她在我市居住期间与陈云伟没有任何私冤,陈云伟平时很少上门。

    当上网看到女孩的照片时,肖天明立刻笑了,说:“我要是陈云伟,估计也不会动什么花花肠子。”

    大家凑前看看,也都会心地一笑。说实话,这个女孩又黑又胖,确实挺难看的。

    至此,关于前租客潜入房间的假设被彻底否定。

    那次分析会一直开到深夜,我们围着这个疑点绕来绕去,百思不得其解。

    突然,肖天明一拍大腿,说:“简单了。既然排除房东和前租客,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那就是受害人自身原因,没准是他们自己把钥匙交给别人偷配的。”

    可是仔细想想,这种假设依旧不够完美无瑕。张强、赵敏初来乍到,交际面异常狭窄,目前根本无法查出与人结怨的迹象。而且,就算与他人有着血海深仇,张强、赵敏也根本不可能傻到将房间钥匙交给对方。

    在排除了种种可能之后,案件算是彻底陷入了僵局,这台会爆炸的电视机难道是自己飞来的不成?

    5.绞尽脑汁

    此时已经是6月8日凌晨,高考的最后一天,队里算上老刘,一共有三名同志的孩子参加高考。

    看他们神情焦虑,坐立不安,司马局长十分理解,特批这些人放一天假回家看看孩子。

    送老刘出门时,看着他急匆匆钻进出租车,飞速驶远,逐渐消失在街口的夜色中,我突然一怔,猛地想到一个始终被我们疏忽的细节。

    根据最早的基础信息调查,王强是一名夜班司机,案发当晚他为何没有上班出车,而是待在家中呢?当时只认为他是回家休息,现在回想起来,是个绝大的疏漏,难道其中另有隐情?

    一念至此,我扭身跑进队里。

    这个细节在分析会一经提出,大家都感到眼前一亮,普遍认为里面存在很大的疑点。

    肖天明立刻就说:“如果凶手针对的只是赵敏一人,那这个王强是不是被殃及的池鱼呢?坏就坏在,他当晚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出车。”

    为了尽快搞清楚这个疑点,我们立即找到了雇佣王强开夜班车的车主——范玉军。

    范玉军现年43岁,早年做过一些买卖,积蓄颇丰,目前家里开个麻将馆,养着一台出租车,白天自己营运,晚上则雇王强代开。

    据范玉军回忆,自己在案发的前一天,因为有急事要去大连,所以就给王强打了电话,让他下晚班后不必交车,第二天再替他开一天。至于白天的运营收入,自己只抽取一小部分即可。

    对于范玉军的这一说法,结合调查到的王强平时的作息规律,我们是这样认为的:王强一贯是开夜班车,一般都是晚上5点左右出门,找范玉军在固定地点接车;而赵敏下班则是5点半,考虑到路途距离,回到家中将近6点。王强与妻子晚上在家中碰面的机会很少,同时看电视的可能更是微乎其微。爆炸发生在晚上6时20分左右,恰好是赵敏刚回到家中不久,打开电视机也是一种人之常情。凶手有可能在掌握这一情况后,预谋对赵敏实施爆炸谋杀,而王强则是那条倒霉的池鱼。

    分析到这里,我们互相看看,不禁都有些惭愧,凶手如此处心积虑地筹划作案,必定与赵敏有着极深的仇冤,前期调查肯定存在某些重要疏漏。再一想到房东陈云伟对赵敏的最初感觉,难道她真的有些作风问题,是情杀?

    在重新确定这个侦查方向后,我再次来到赵敏所在单位,对与她交好的同事进行走访。同时,调取赵敏的手机通话记录,做进一步话单分析,将所有联系人梳理排队,力争找到谁平时与赵敏过从甚密。

    这次新调查倒是查出了新情况,但却让我们倍感失望。

    在案发第二天,赵敏所在单位的一名女同事曾去外地出差,没有赶上我们的最初询问。在新一轮调查中,她跟我们讲出这样一件事:案发当晚17点30左右,她和赵敏一起下班等公交,亲眼看到王强开着出租车来接赵敏回家,而且自己还搭了一路顺风车。

    这个女同事曾问过王强,怎么今晚不用开夜车了吗?王强嘿嘿一乐,说车主出门,自己开了一白天,晚上就准备歇歇了。她还开玩笑地说,那挺好,两口子可算能一起吃顿晚饭了。

    与此同时,赵敏的人际交往情况也得到重新认定,她确实没有任何红杏出墙的可能,手机里常联系的除了几个女同事,就是老公王强和远在南方的父母。

    目击者的描述,还有对赵敏交际情况的调查,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推翻了我们之前的推论,凶手未必就只是针对赵敏一人,而是针对他们两口子。

    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对整个案发过程进行重新假设。

    案发当天早上,王强破例开了一次白班车,赵敏也是正常上班。此期间,凶手偷偷潜入其家中,对电视机进行改造,安装了雷管和炸药。当晚5点半左右,王强兴冲冲地去赵敏单位接她,两人说说笑笑,坐车回到家中,又随手打开电视。没想到电视机突然爆炸,让他们难得一聚的晚餐变成了鸿门宴。

    结论得出后,我们都极是兴奋,又对这个假设进行了解构分析。最后普遍都感觉,虽然表面看似合情合理,但是里面又衍生出很多的疑点。

    大家七嘴八舌,仔细挑剔着里面的问题,最后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如果凶手有意选择两名死者同时在家的时段进行爆炸谋杀,那么,他是如何了解到王强在案发当天不会出夜班车呢?据车主范玉军说,自己去外地这件事只有家人知道,除此之外,也就告诉了死者王强。范玉军的家人与王强素不相识,而且没有任何矛盾,其嫌疑完全可以排除。如此一来,那就只能是两名死者自己透露出去的。案发前的那个晚上,王强接到范玉军的电话,估计已经决定第二天开白班,不再出夜班,毕竟一天24小时连轴转,实在是太折磨人,而且难得有一次和妻子在一起的机会。那么他的这个想法第一个告诉的人肯定是赵敏,除了妻子之外还会有别人吗?如果假定王强只告诉了赵敏一人,那是否意味着,是赵敏将这个信息在无意中透露给了凶手,这个人会是赵敏的身边人吗?

    第二个方面,电视炸弹是在什么时间改造完成,并放置到死者家中的?按照常理推测,案发前那个晚上,赵敏下班后肯定会打开电视,而王强前天白天在家休息,也有可能打开电视,既然没有发生爆炸,那就说明当时尚未安装炸弹。案发当天的早上,两人是同时出门。此时,整整一天家中都处于无人状态,凶手有充足的时间潜入房间进行电视改装。等两人回家后,也就发生了惨案。可在这个无人的时段内,凶手是怎么潜入死者家中的呢?由于爆炸引发大火,消防队员曾对房门进行破拆,目前无法检验门锁是否有硬撬动痕迹。不过,王强与赵敏回家后若是门锁被撬,应该会立刻报警。那还是说明,凶手应该掌握这个房间的钥匙,而且,他还必须时刻准备着一应爆炸物品,等待时机实施作案。

    第三个方面,关于凶手的身份推测。该人一定能够有机会接触到炸药和雷管,并且具有一定的爆炸物安装常识,甚至是电视机的有关工作原理。就现在的管控力度而言,公安机关和相关涉爆单位对炸药和雷管管制得非常严格,要想神不知鬼不觉地夹带出来极端困难,凶手又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6.踢到宝了

    种种迹象表明,一个与死者有着刻骨仇恨,对其家庭情况了如指掌,能够探测到其近期活动轨迹,同时又藏有炸药和雷管,并懂得相关安装知识的人,就是本案凶手的全部特征。可是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存在吗?无论哪一个条件的缺失,都注定无法完成案件的延续。

    然而案件就明晃晃地摆在那里,电视机爆炸了,两个人也死了,容不得一点点质疑。我们想破了脑袋,还是理不清任何的头绪。

    我们一致决定,还是要从两名死者的社会关系查起,无论如何都要弄清楚,王强当晚没出车这件事情有谁知道,房间钥匙还有谁可能拥有。

    由于之前那起抢劫案还没有破,两起案件都需要排查出租车,基本可以同步进行,也算少做了一些重复性劳动。

    好在王强是出租车司机,认识的人比较少,摸排起来不算困难。如果换成一个本市坐地户,平时再交友广阔一些,估计我们就得累吐血了。

    在持续的走访中,一位平时与王强关系不错的出租车司机告诉我们,大概是案发的几天前,两人在一起趴活时闲聊,王强曾在无意中提到,家里的电视机好像有些毛病,动不动就没图像,准备送去修理,还向他打听现在的维修价格。至于后来王强到底有没有送修,自己就没有细打听了。

    这条线索虽然没有经过核实,但却让我们异常振奋,感觉踢到宝了。如果王强真的曾将电视机送去修理,凶手又不是通过钥匙潜入其家中,那就有可能是在修理期间对电视机进行改造的。

    然而冷静下来想一想,我们又觉得有些不太对,因为要想让这个推测成立,就必须要满足一个先决条件:王强是在案发当天才将修好的电视机拿回家中的,这个时间必须掐准掐死。

    可是,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凶手就更加神奇了,不但要事先预料王强家的电视机会坏掉,还得确保王强是在案发当天才取回。如此说来,修电视的人有可能就是凶手的帮凶,因为只有他才能掌握电视机的修理进度。同时,我们还想到,王强取电视机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在现场进行检验呢?不过能够阻止他这一行为的人,似乎也只有这个修理电视机的人了。

    想到这里,我们立即决定,组织现有的全部可调用警力,对王强居住地附近的所有电器修理部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看看那台电视机到底曾花落谁家。

    本以为这项工作会很麻烦,如果维修人员真是帮凶,肯定不会轻易承认,但没想却是异常轻松。

    刚走进第二家修理部,老板一眼就认出了照片上的王强,说这个人曾经抱来一台电视机,自己检查了一下,是显像管的毛病。

    看来电视机真的维修过,那么这个老板会不会……

    但他接下来的话,却让我们愣住了,“电视机还搁在库房呢,到现在也没拿走。”

    我们互相看看,都没吭气,带着一种极端复杂的心情,跟随修理部老板走进库房。

    库房内点着一盏节能灯,极其幽暗阴冷,里面乱七八糟的,堆放着各种旧电器。修理部老版指着其中一台电视机说:“这就是那人抱来的,说好了三天来取,可是过了这么久,也不见个人影儿。”

    那台电视机静静地放在角落,落满细尘,与爆炸的那台款式同一,都是黑色熊猫牌21吋彩电。

    我张大嘴巴,直勾勾看着它,感到一种说不出的怪异。如果这真是王强送来维修的电视机,他家里那台又该怎么解释呢?难道真是外面飞进来的?

    带着满腹疑惑,我们将电视机拿到队里,并立即通知房主陈云伟进行辨认。

    陈云伟弯腰驼背,哆哆嗦嗦走进屋,听说是来认电视,腰板才略微挺直。他眯着眼睛,看了半天,又摸来摸去,才点点头,说:“对,没错,就是这台,插销尾巴上还缠着一块黑色胶布呢。”

    至此,这起爆炸案开始变得更为复杂离奇,死者的电视机坏掉,送去维修仍未取回,但其家中却凭空又多出了一台同款式的。这种事情,或许只有在小说和影视剧里才会遇到吧。

    对于那台莫名出现在死者家中的电视机,究竟是凶手的有意安排,还是死者通过其他渠道弄来的,里面到底隐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蹊跷情节,成了我们侦查过程的一个异常费解的难点。

    7.查案子查到自己家里

    司马局长和肖天明商量半天,又组织大家召开新一轮的案情分析会。

    会上,针对现场电视机的来源,我们苦苦思索,给出了无数种猜测。那些说法五花八门,天马行空,极具创意,没有一个能够站得住脚,反而越发倾向于是死者自己所为。

    听到后期,肖天明极不耐烦,说:“跑偏了吧,那两口还能玩自杀式爆炸?那就直接点着得了,还往电视里装什么?”

    司马局长合计片刻,说:“既然实在想不出辙,那就继续靠体力出活儿吧。”既然已经通过前期走访,了解到王强曾送电视维修,那么,是否可以通过这一手段,了解到其他内情呢?

    随后,专案组将工作重心进行调整,抽调其他部门部分警力,进行了规模空前的走访摸排。

    那年夏天气候反常,极度酷热,我们成天成宿在街上神晃,吃饭睡觉都得不到保证,眼瞅着裤带一天紧一扣,那种难受劲儿自不必说。我们私下里都暗骂,要是逮着凶手,直接把炸弹塞他嘴里。

    五天之后,捷报终于传来。一组负责排查出租车的同志报送上一条重要消息:在案发当天下午,有一名出租车司机曾经见到过王强。

    可救人命了,再折磨下去,大家都得集体中暑。我们立即找到那名司机,让他详细描述当天的情况。

    出租车司机反映,案发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他在我市凤鸣小区门口趴活,曾经看到王强的车子驶入。虽然他并不认识王强,但对范玉军的那台车比较眼熟,也就顺便多瞅了几眼,发现里面好像没有坐客人,但电子提示牌却已经撂下。当时王强好像和门口保安说过几句话,然后直接开进小区院内。后来因为有乘客打车,自己就开车走了。

    这条线索引起我们的高度怀疑,这个王强大白天不拉客,开着空车跑到那个小区干什么?难道真如之前推测,他是去拉载那台会爆炸的电视,那就纯属没病找病了。

    事不宜迟,我们立即赶到凤鸣小区,找到当天值班的门卫进行核实。

    凤鸣小区为我市大型居住社区,保安一天能看见八百人,而且车来车往,根本就记不清几天前的事情了。

    当时在场的人都有些发急,逼着那个保安回忆,给他弄得一脑袋汗。

    我在房间里乱转,无意中低头一看,发现窗边桌面上放着一本蓝色封皮的外来人员登记簿。我心里一动,抓起来仔细翻查着。

    刚翻到第三页,我大叫一声,根据记载,那天确实曾有一台出租车要求进入小区,理由是给某个住户送东西,王强的车牌号就清清楚楚写在上面。

    此时,那名保安也猛拍脑门,说想起来了,当时他还给住户打去电话,是得到许可后才放行的。

    我们几乎是一溜小跑着冲到楼下。可按了半天门铃,却不见有人回应。后来跟邻居一打听才知道,这家只有一名男性住户,名叫冯超,四十多岁,前几天因为在酒吧跟人殴斗,目前被扔进了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

    查案子最幸福的事情,莫过于查到自己家里,熟门熟路,天时地利,非常容易出成果。于是,我们兴冲冲来到拘留所,找到了这个冯超。

    见刑警找他,冯超立刻有些发傻,直到听我们说明情况,他才缓过神儿,一个劲儿说:“吓死我了,我还以为给人干残了呢。”

    据冯超回忆,案发当天下午,确实曾有一名出租车司机找到自己,说是在路上接到一个活儿,雇主是一名中年男子,给了他50块钱,委托他将一台电视机送到这里。中年男子又自称和冯超有亲戚关系,还说出了详细地址,同时表示送到后,接收方还会给司机50块。

    听完司机这番话,也不知道是冯超生性多疑,还是舍不得那50块钱,反正他没有收下,而且还说,我哪有这门子亲戚,这电视你哪儿来送哪儿去,我不要。那名司机也没有过多计较,抱着电视机就离开了。

    看着王强的照片,冯超想了半天,说好像是这个人,不过印象有些模糊了。

    眼见案情开始出现转机,我们马上将他带回队里,对修理部中找到的电视机进行辨认。

    一看到那台21吋熊猫彩电,冯超立刻就说,肯定没错了,当时他也是因为电视机太过破旧,才没有收下,心里还合计,现在都用液晶了,谁看这破玩意。

    听冯超这么说,我深深叹口气,心里清楚地很,他肯定是认错了,当时他看到的电视机已经爆炸,只不过和眼前这台比较相像而已。

    8.巧合中的巧合

    侦查工作进行到这里,疑云已经逐渐散去,案情呈现出明朗化的趋势。

    如果冯超没有提供虚假证词,那这一切就仅仅是一个巧合了。凶手真正的作案对象是冯超,致命的电视机本应在冯超家中爆炸。可偏巧冯超没有收,王强又找不到那个让送电视的人,于是带回自己家。还是偏巧,王强家里的电视机于前日送去修理,家里没电视看。又是偏巧,王强在案发当天没有出夜班车,而是接妻子下班后,两人一同回家。

    在一系列的巧合与阴差阳错之下,王强、赵敏两口子一步步走进鬼门关,被凶手制造的电视机炸死,而那个本该死去的冯超却因此逃过一劫。

    老刘叹口气,说:“命啊,看来不信命不行啊!”

    肖天明哼了哼,“命个屁,王强要不是贪小便宜,非往自己家拉,要学雷锋送到派出所,不就没这事儿了?”

    说到这里,他突然一拍脑门儿,“我去,要是送派出所来,赶上哪个手欠的,给捅着了……”

    我心里也觉得有些后怕,暗暗思索,这种离奇的巧合竟然叫我们恰巧遇到,实在让人无法置信。可如果不是这种巧合,凶手真正要致死的对象仍是王强,则更无法让人信服。他不但要经过缜密的谋划,还得寻找出一个恰当的时机,同时,还要联合多人配合作案,其中就包括车主范玉军、电视接收人冯超、修理部老板。牵连多人,策划良久,隐忍等待,而且还有能力搞到雷管炸药,并掌握引爆知识,只为谋害一对外地来我市的年轻小夫妻,实在是太不现实,根本让人无法想象。

    分析会上,大家一致认定,目前唯一的可能性,凶手要谋杀的就是冯超,排查冯超才是正理。这一次,我们首先从外围调查了冯超这个人,发现他的经历还真是不简单。

    冯超早年也是混道上的,有过很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前科劣迹,属于那种“社会人”,自然少不了和人发生矛盾。后来上了些岁数,才弄点买卖开始整钱,现在还算折腾得有模有样。

    看着冯超丰富多彩的履历,我们立即意识到,既然冯超与人结怨的可能性极大,那么被人设计谋害,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

    可面对我们的询问,冯超却一问三不知,口口声声说,我是模范公民,从来不扯歪的邪的,根本不能跟人结仇。

    肖天明毫不客气,立刻就说:“你说自己是模范公民,那咋跑拘留所蹲着来了,体验生活忆苦思甜?我说你是不是傻啊,有人要杀你,你不知道吗?你趁早配合我们,好好想想谁的嫌疑最大,要不等你一出去,早晚也跑不掉另一台电视。”

    冯超顿时没词儿了,他仔细一合计,也是这个道理,既然已经被仇家瞄上,早晚都得挨收拾,这回是一台电视机,下回没准儿就是一台冰箱。

    彻底想通后,冯超就开始讲可能会与谁结怨。在我们的一再提示下,冯超想了又想,说了又说,满嘴喷唾沫星子,就差说到小时候掀女同学裙子了。

    冯超这家伙的事儿还真不少,得罪的人更多,他陆陆续续说了近30个人的名字,为何与他们结怨也说得十分详细。光是我们认为有重大嫌疑的,就不下10个,其中主要都是由生意场上的纠纷引发。

    掌握情况后,专案组分兵多路,对冯超所说的这些人进行核实。然而通过逐一排查,最后全部予以否定,竟然没有一个人具备作案条件。

    面对这一结果,我们都感到灰心丧气,难道这条路又走错了吗?

    司马局长想了想,认为冯超的交代肯定还有遗漏,必须再挤挤,哪怕挤出尿也不能放过。

    我们将冯超提出拘留所,全天摁在刑警队,也不用他干别的,每天好吃好喝好招待,唯一的工作就是坐那儿想,到底还和谁结怨。啥时候想出来,啥时候算拉倒。与此同时,外围调查仍在高强度进行中。

    在刑警队一连住了三天,直到第四天早上,冯超总算想出些眉目,他和我们说了这么一件事:

    大概是十年前,冯超迷上了跳舞,在舞厅里认识了一个有夫之妇,模样马马虎虎,但身段苗条,性格风骚。两人一拍即合,几番接触之后,就从舞厅跳到了床上。

    那天中午,趁着女人的老公不在家,二人偷偷溜回去,准备在其家中乱搞。不料刚脱了衣服,还没等进入实质性阶段,女人的老公却突然开门进来了。

    眼见妻子光着身子和别人躺在一起,“绿帽”老公先是目瞪口呆看了半天,随后嗷一嗓子,扑上去就要揍冯超。

    冯超体格不错,别看一丝不挂,倒也没吃亏,几个回合下来,反倒将“绿帽”老公压在身下。

    这一顿胖揍啊,“绿帽”老公被打得口鼻窜血。那个女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男人挨打,在一边哭哭啼啼,就是不敢上去拉架!

    临走时,冯超还大言不惭地说:“你家娘们我就玩了,你能怎么地吧!”

    这事过后,“绿帽”老公心有不甘,曾多次找到冯超理论,但每次都是鼻青脸肿地回去。后来据说是不堪欺负,携妻带子全家搬到外市居住去了。

    听冯超说完,我们微微摇头,都有些怀疑,认为不是太靠谱。毕竟是十年前发生的事情了,如果“绿帽”老公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这个人的心机也太过深沉了吧,竟然可以隐忍十年之久。

    虽然觉得可能性不大,但这是眼前唯一的突破口,必须要追查到底。

    9.就是他!

    按照冯超提供的姓名,我们通过户籍查询,调取了“绿帽”老公的相关信息。这一查,还真是查出事儿来了。

    其实户籍资料很简单,主要是该人的基本信息,诸如姓名、年龄、籍贯等等。但是当看到工作简历一栏时,我们立即意识到这里面肯定不是那么简单了。

    “绿帽”老公名叫赵明达,现年44岁,曾经在我市一家煤矿从事过三年爆破员工作。十年前全家搬离我市,目前户口落在兄弟城市。

    既然赵明达从事过爆破工作,那他极有可能接触到炸药雷管并藏匿。与冯超结有私怨,还掌握一定爆破技巧,并有可能私藏炸药,这个赵明达与我们之前对凶手的特征分析高度吻合,如果不是巧合,那么他就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无心插柳竟然柳成荫。专案组召开紧急分析会,经研究决定,立即抽调警力,赶往赵明达所在城市摸摸情况,一旦发现证据确凿,要马上对其进行拘传,乃至实施抓捕。考虑到案发后赵明达一定会知道冯超没有被炸死,势必有所防备,而且他还可能私藏炸药,此行存在一定危险,抓捕民警要携带枪支前往,紧急时刻可以当场击毙。但要注意,一定是紧急时刻,省得枪响之后检察院找麻烦。

    从枪库领回一把77式手枪,我轻轻拍着,忍不住心有所感,最近几年枪械管理越来越严,摸枪的机会越来越少,成天赤手空拳地玩命,又得提心吊胆怕投诉,现在这警察真是越来越不好当了。再一想到警察在社会上口碑极差,侮辱打骂警察的事情屡有发生,谁又知道我们的苦衷呢?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我们连夜摸到赵明达的家。为防止打草惊蛇,我们先是打去电话,发现无人接听。随后拍门,也不见任何回应。

    肖天明立刻猛拍大腿,说:“估计人早跑了。”我心里也跟着一紧,如果真是畏罪潜逃,接下来的工作可就有得干了。

    我们马上叫来消防队,通过强行破拆房门,小心进入了房间。

    室内面积不大,一室一厅,空无一人,但抽屉、柜门大敞,物品摆放凌乱,似乎是主人匆忙出行来不及收拾所致。

    对房间进行全面搜查,没有发现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看来赵明达已经有所察觉,肯定是提前开溜了。

    我四处走动,慢慢来到阳台,突然看到角落里放着一台电视。想到客厅内已经摆放一台,我多疑的神经马上跳动起来,直勾勾盯着,暗暗吞口唾沫,难道这里面……

    我们马上将电视机抱到客厅,在桌上放稳,利用螺丝刀等工具,小心翼翼拆开后壳。我惊讶地看到,里面竟然放置了已经安装好的电雷管和炸药,一黄一绿两根引线,歪歪扭扭的连接开关反出淡淡光泽。

    当时在场人的脸都变了颜色,毋庸置疑,这个赵明达肯定就是电视机爆炸案的凶手了,看来他还想制造第二起啊。

    肖天明马上将情况向家里作了汇报,请求派人支援。

    随后,通过当地警方配合调查,我们了解到,赵明达在该市下辖某县城有一个表姐,平时经常走动,他很有可能会在那里落脚。

    我们马不停蹄赶到该县,找到了赵明达的表姐,却并没有发现赵明达的踪迹。她表示,赵明达近期没有来过,但表情显得有些慌张,似乎在隐瞒着什么。

    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赵明达的表姐犹犹豫豫地告诉我们,赵明达三天前确实曾找过她,又在家中住了两天。据她观察,赵明达唉声叹气,坐立不安,好像有着很重的思想负担。就在今天晚上,赵明达突然说老住在这里不方便,还是住旅馆吧,然后就离开了。与我们脚前脚后,也就相隔不到一个钟头。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对该县的全部旅馆进行走访,我和肖天明,还有另一个侦查员被分在同组。当我们排查到一家私人小旅店时,女店主一看到照片,立刻就说:“这人刚走啊,听说要赶晚上11点46分的火车。”

    我抬腕看看手表,心里咯噔一下,此时已是11点43分。

    10.火车站抓捕

    我们二话不说,立刻冲出旅店,钻进车内,猛踩油门,直奔火车站。路上,肖天明给其他小组挨个打去电话,口气急迫,要求全部警力立即向火车站方向集结。

    5分钟后,我们抵达火车站,肖天明拉住一名铁路民警,问他11时46分的火车是否开走。

    民警的回答几乎让我们乐疯了,那趟列车竟然晚点20分钟,现在还没有进站。

    我们强忍内心激动,快步走入候车大厅。旅客不多,或站或坐,稀稀拉拉也就十七八个。我们装作若无其事,四处走动观察着。

    突然,肖天明碰碰我的手,嘴唇向旁边一努。我顺势看去,靠墙角的那排长椅尽头,坐着一个穿白衬衫的男子。他歪着脑袋,静静坐在那里,头顶光线打在脸上,眉目清晰,正是赵明达。旁边座位上,放着一个鼓鼓的中号黑色旅行袋。

    我立刻生出一个不好的预感,旅行袋内是否藏有爆炸装置呢?一旦抓捕中出现闪失,赵明达垂死挣扎,索性引爆炸药,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但眼下时间万分紧迫,站台广播开始预告,那次列车马上就要进站了,如果再不立即行动,让赵明达顺利登上火车,抓捕将更加困难。

    我们躲在角落,快速商量几句,临时制订了抓捕计划,三个人分不同方向,呈三角合围状向赵明达慢慢靠近。

    眼见距离合适,肖天明突然大喊一声:“赵明达!”趁他抬头发愣的一刹那,肖天明和那名同志猛扑上去,将赵明达双臂牢牢扭住,脚下一绊,又使劲摁在地上。与此同时,我迅速上前,拎起那个黑色旅行袋,飞快跑到较远处。

    旅行袋不算轻,我牢牢抱着,生怕失手。我回头看去,见赵明达叫喊着挣扎几下,就被肖天明上了背铐。

    周围不明所以的旅客看到这个状况,纷纷惊叫出声,有的还凑到跟前看热闹。

    几名铁路民警跑上前进行疏导,让我们将赵明达顺利带出候车大厅。

    火车站外,陆续有队里民警赶到。肖天明将赵明达交给他们押上车,然后冲我一伸手:“给我。”我将怀里抱着的那个黑色旅行袋小心递给他。

    眼下来不及找专业排爆人员,为防止旅行袋内藏有炸药,必须马上进行检查,我们将车开到郊外一个空旷的野地。

    天色深黑,肖天明让我们将车头相对,围成一个圆圈,打开近光灯,又叫所有人全部退后,他一个人拎着旅行袋走进里面。

    无数车灯环绕对射,地面快速出现一个巨大光圈,雪亮异常。我们站在远处,紧张地看着肖天明。

    肖天明蹲在光圈中心,身形动作清晰至极,他微微眯起眼睛,慢慢伸出手,缓缓拉开旅行袋的拉链。

    当时现场极静,锁扣摩擦拉链,发出均匀细密的咔哒声,一声声传进耳朵。

    肖天明探手进去,停了好半天,慢慢上提,从里面拎出一条裤子,等了等,又慢慢掏出一卷手纸……随着取出来的东西越来越多,肖天明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终于,他一屁股坐下,抬手抹抹脑门,回头朝我们大喊:“都过来吧,没炸弹!”

    听他这么说,我们悬着的心才算落了地。

    回去的路上,我问肖天明:“肖哥,刚才你害怕不?”肖天明嘿嘿一乐,动动屁股,说:“浑身都叫汗湿透了,你说我害怕不。”

    11.“我咽不下这口气!”

    回到队里已是第二天清晨,我们顾不上吃饭,立即对赵明达进行讯问。

    估计是早有心理准备,赵明达没有做任何抵抗,很痛快地交代了犯罪经过。

    自十年前受冯超夺妻羞辱后,他始终耿耿于怀,不久便含怒举家搬离我市,后又辗转在黑龙江一个矿场工作。由于心怀鬼胎,他利用职务之便和管理上的疏漏,藏匿了一些雷管和炸药。

    爆炸案发生前不久,赵明达的妻子终于耐不住清贫生活,与他一拍两散。这件事情给赵明达触动很大,再次勾起了他对冯超的仇恨,认为自己落到今天这步田地,完全是冯超一手造成的。

    几经踌躇之后,他决定对冯超实施报复。他从旧物市场买来一台21吋熊猫牌彩色电视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安置进炸药和雷管,并打听清楚了冯超的现住址。

    案发当天下午,赵明达携带电视机乘坐大巴来到我市。从客运站一出来,刚好遇到上前拉活的出租车司机王强。

    按照事先的预谋,赵明达掏出50元钱,委托王强将电视机送往冯超家中,又谎称已经和接收人联系妥当,送到时对方还会支付50元。

    可是他万万没有料到,冯超竟然会拒绝收下这台来路不明的电视,而王强夫妇却因此成了替罪羊。

    至于赵明达家中那台电视炸弹,则是他新近制作完成的,准备送给自己的另一个仇人。若不是我们及时侦破,恐怕还会再发生一起离奇的爆炸案。至于会在哪里响起,可就难说了。

    讯问到最后,赵明达满脸恨色,低着脑袋,喃喃自语:“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死了,我咽不下这口气。”

    听他这么说,肖天明冷冷一笑,“甭着急,你很快就会咽下这口气的。”

    虽然这起爆炸案侦破了,但我总是感到一种难以形容的压抑,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十年前的一段仇恨,竟然可以在一个人的心里埋藏这么久,而且还延续到今天。在这十年之中,赵明达每天都为仇恨煎熬,他所过的日子又该是何种滋味呢?

    在为赵明达感到可悲的同时,我又想到那一对枉死的小两口,他们才是这段仇恨中最无辜的牺牲品。不过现在凶手已经被抓到,很快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他们可以瞑目吧!

    后记

    我们以故意杀人罪对赵明达申请报捕,检察院也以同样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审理期间却出现了一个小插曲:赵明达究竟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爆炸行为是否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如果行为人虽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人,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到公共安全,则应认定为爆炸罪。

    当时有人认为,赵明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他为了泄愤,自制电视炸弹,并欺骗出租车司机王强送给冯超,明知这样会造成冯超的死亡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此赵明达具有杀人故意,且犯罪对象为特定的冯超。只不过因为一些意外,电视炸弹最后在王强家中爆炸,但并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不过更多人认为,赵明达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不应只看行为人的主观犯意,还应看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有何种心理态度,更主要的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赵明达为了泄愤,自制爆炸物并哄骗王强送到冯超家中,从表面上看侵犯的对象为特定的冯超,但不能保证冯超在打开电视时无旁人在场,这足以说明赵明达在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客观上也危及公共安全,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其行为应认定为爆炸罪。

    最后,法院一审宣判:赵明达犯爆炸罪。其理由如下:

    一、赵明达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赵明达曾经从事爆破工作,掌握爆炸材料及装置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为泄愤而自制爆炸物,并通过王强转交冯超,虽然表面上看,其侵害目标是特定的对象,但他转交的爆炸物到达一个居民楼内,如果爆炸可能会伤及无辜,包括在运输途中。这一点,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赵明达应当有所预见,因而应当认定赵明达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二、客观上赵明达的行为足以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赵明达选择作案的地点是人口密集的居民楼,作为接收者冯超,其家中可能有自己,也可能有他人,更还有可能将电视带到其他公共场所打开。此外,由于自制炸弹的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如果运输过程中,通过其他不确定原因引起爆炸,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显然并非特定对象,所以其侵害的对象带有不确定性,应视为“危及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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