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已经开去许远了,我当时也急的糊涂了,竟没有法子追偿此第二侮辱。后来一想,这是侮辱名誉与友邦的罪名,我岂不该控告他去?虽说电车去了,我岂不可以追他回来?但我再一想,第一,西人的法庭说不定会袒护西人,第二,同车人各有要事,不见得有人替我作见证,第三,控诉是要堂费(?)请律师(?)的,而我如今的财产总共只有一千钱还不到。控告是不能的了,懊悔与愤怒这时在我胸中狂咬起来,我的念头又转了;虽说这个第二侮辱我没有报复,但他这句话已经使他丧失了人格,他自己的良心可以失灭,别人,同车的人,西人或中国人,总会看不起他的。这使我的热气稍为减退了一点。
奇怪!坐的是头等车,并且也是着的绅士衣服,而居然说得出这种下流的话来;我又毫未冒犯,沾染他。由此看来,外国人对于我们中国人的态度是如何,也可恍然了。从前的时候,还有一班人说,对于中国人加侮辱的西人只是些没有智识的下等社会人;但是现在,拿我所身历的事情来看,可知将我们中国人看作下等动物的外国人是不仅无智识的下等社会人了。并且我是着的绅士西服,英文又是一种极通行——尤其是上海——的语言,而那个外国人竟然当了我的面无端的侮辱我个人及国家!亲爱的同胞们哪!你们回想一回想,这是什么意思?
说起来真是凑巧;我从前再没有看过英文报纸,昨天偏好在我现在所寄居的友人孙君铭传家,他们送过来一份英文报纸,《大陆报》“The pulse of this great city and of China”“此大城——上海——以及全中国的脉搏”。这份《大陆报》便是“上海”某“大学”的毕业生教英文课程时所奉为“课本”的报纸。久仰,久仰!三生有幸,我捧读过它之后,觉得实在“与众不同”,不说别的,只说它的《汽车增刊》,便令人“信余言之不谬”。原来汽车广告上画了一幅插图,图中是一辆“如虎生翼”的“汽车”,车后的远处是几个倒下的“不开通”的“中国人”,车轮下是一条“该死”的狗,坐车的“洋人”惊诧的向车外望,问道,“这是走过一块坟地吗?”“御”车的“中国人”眼睛望着前头一点不转身子飘飘欲仙的安静而骄傲的回答:“他们是志程的石碑!”
与我族类相同的人哪!这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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