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与玫瑰-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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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篇文章,有的读者或许连内容都没有看完就开始评论了。因为标题的缘故,他们便断定我是一个没有同情心的人。

    就此话题,我再次看到民意的分裂。有的为老虎喊冤,有的为游客喊冤。背后是两种焦虑,一种是对秩序不被尊重的焦虑,一种是对生命不被敬畏的焦虑。二者各有侧重,也都是当下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难论孰是孰非。

    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在我文章后面获赞最多的一条留言竟将游客的死因指向了动物园的高票价。

    先说明两个有关因果关系的常识:

    其一,相关性不等于因果关系。

    一个经典的例子是:每年溺水儿童和雪糕销量成明显的正相关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同样,1.动物园里有老虎;2.有游客在动物园里被老虎咬死了。两者也只有相关性,而不是因果关系。并不是动物园里有老虎,就必然导致游客被老虎咬死。

    其二,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这句话出自美国思想家悉尼•胡克(Sidney Hook)。

    举个例子:某甲借给某乙一百元钱→某乙拿这一百元钱去超市买了一把菜刀→某乙寻仇找到仇人丙→某乙将刀扎进了仇人丙的心脏,造成仇人丙死亡。

    在这里某甲与超市都不必为此凶案担负责任。因为借钱与卖刀并不必然导致一个人去杀害另一个人。而且,这个逻辑链条越长,其相关性就越弱。

    欧陆有一段著名的民谣,它很像是我们通常说的蝴蝶效应:

    少了一个铁钉,掉了一个马掌;掉了一个马掌,失了一匹战马;失了一匹战马,丢了一个国王;丢了一个国王,输了一场战争;输了一场战争,亡了一个国家。

    就算上述每组关系都是因果关系,我们也得不出一个结论,即少了一个铁钉会导致一个国家灭亡,因为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

    回到前面那位读者的疑问,票价高是不是导致游客被老虎吃掉的原因?不是。两者有相关性,但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此假设票价高是成立的:

    票价高①→甲乙两位游客逃票,越过三米高的动物园外墙②→爬上老虎散放区三米高的第一道围墙→③游客甲翻过第二道围墙进入老虎散养区(游客乙因为畏惧没敢再下围墙)④→游客甲翻过第二道围墙接近老虎→⑤接近老虎后游客甲被老虎咬伤至死。

    不难看出,这里的逻辑链条至少有五层。而且后面的每一层关系都在稀释第一层的票价高。

    再解释一下什么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确立,即要证明“A成立导致B成立”,必须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A和B相关;

    [2]A必须发生在B之前;

    [3]所有其他的因素C都已经被排除。

    原因在先,结果在后,这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与此同时,原因和结果必须具有必然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然而从因果关系上看,票价高并不必然导致逃票;逃票也并不必然导致游客要越过三米高的第一道外墙;越过第一道外墙并不必然导致要翻过第二道外墙,其有承接关系,但非因果关系。

    如果读者能够就事论事,厘清因果关系,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最简单不过的结论,即导致那位不幸的游客被老虎伤害至死的,不是票价,而是他擅自进入了老虎放养区,低估了此一行为的危险性。这和动物园票价是否过高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就算是动物园免费,如果有人冒险走到老虎身边,同样可能带来杀身之祸。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里,有多因果关系,指的是多个原因导致一个结果。比如前例,买刀者乙如果不是直接将刀扎进仇人丙心脏,而是纠集一群人将仇人丙殴打至死,这就是多因果关系。参与殴打的这一群人因此都有罪。而高票价是不是多因果关系中的一个因呢?其实也不是。如前所说,它们之间有相关性,但并不等于有因果关系。

    每个人都是无数因果关系中的一环。每个人所能够决定的,也只是自己能够控制的事情。至于最终结果是好是坏,很多时候还是要看整体上的因果造化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是完全被动的。在社会生活中,人可以选择,也应该为自己的选择担负责任。而厘清因果关系的重要性还在于,它强调了自由意志之于我们的重要意义。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我们就不仅是上一层因果关系的终点,也是下一层因果关系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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