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百年:大国金融-新生萌动:建国初期的金融变革与完善(1950—1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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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国初期,面对着旧社会留下的烂摊子,人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使得中国的金融业得到了新生,这一时期,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对民族资本金融机构进行了整顿,从而保证了国家的金融权力控制在人民的手中。经过这一系列动作之后,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第一节 中国金融新生代开启

    稳定物价,抑制通胀

    在解放战争即将结束之时,中国的金融界面临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难题,那就是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

    面对着解放战争后的满目疮痍,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建立由陈云主持的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中财委于7月组建完成,8月在上海召开金融贸易会议。这次会议及12月19日召开的第八次委员会会议都非常明确地提出反对多发货币搞通货膨胀,提倡实行稳定的货币政策。

    中国金融小知识

    中财委的组建

    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在全国范围取得胜利的情况下,为了尽可能迅速地、有计划地恢复与发展人民经济,借以供给当时人民革命战争的需要及改善人民生活,亟待建立中央的财政经济机构。1949年6月4日,周恩来在北京饭店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在北平的各级党政机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宣布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之下,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由陈云、薄一波负责筹备组织,在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前的几个月内,计划并领导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基础上又组建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建国初期,面对着投机分子乘机兴风作浪、囤积居奇、哄抬金银价格及物价等投机行为,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之下展开了。由于市场的投机性和不稳定性,黄金和银元在黑市的价格成倍上涨,物价也居高不下。对此,人民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的双重策略,同投机活动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

    1.“银元大战”,黑市银元交易风遭打击

    面对着市场上日益猖獗的投机活动,各地公安部门和人民银行经过统一部署,迅速清查了大量的地下钱庄,拘捕了一部分首要投机分子,并给予教育或惩处。这一行动在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相继展开。在上海,中共上海市委于1949年6月5日制定禁止银元在市场上流通的具体办法:(1)在抛出银元,将银元价格压低的同时,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区禁止使用银元进行现货交易;(2)依法打击银元贩子的投机活动;(3)各人民银行在收兑银元的同时,举办折实存款,消除人民群众对人民币的后顾之忧;(4)出售大米、煤、盐、油等生活用品,抛出人民币以吸收工业品等。

    1949年6月10日,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上海市军管会奉命派出400名警察以及两个营的解放军部队分五路包围查封了上海证券大楼这个金银、外币投机的大本营,当场抓获投机分子2100余人,对其中的200余名首要分子依法实施逮捕。与此同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金银、外汇管理办法,禁止金银、外币在市场上计价流通。这次由中央部署指挥、各大城市积极配合的统一行动,沉重地打击了投机活动,有效地遏制了银元上涨所引起的物价波动,从而使游资开始转入银行,金融投机活动逐渐减少,大大树立了人民币的威信和地位。

    2.“粮棉大战”,粮食、纱布涨价风被遏制

    在银元投机活动中失败之后,不法资本家又开始把纱布、粮食作为投机目标,再次进行大规模的投机活动,从而又一次掀起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全国物价大涨风暴。在经过周密安排和通盘考虑之后,中财委决定利用中央财政、银行和国营贸易公司三方面的力量,开展一次“粮棉大战”,打击卷土重来的粮棉投机活动。在平抑物价方面,中财委制定了“三个部门,六路出兵”的措施,即财政部门加强税收,募集公债;银行部门吸收存款,收回贷款;贸易部门抛售物资,暂减收购;通过货币紧缩政策,将货币尽快回笼,从而减少了市场上流通中的货币量。

    中财委又于1949年11月13日发出《关于对全国物价猛涨应采取方针的指示》,决定自11月15日开始,每月从东北运粮1000万斤至1200万斤入关,以应对京津需要;对于上海、汉口、西安等大中城市,则通过海运陆运等不同的调运渠道,调集足够的粮食、纱布等物资。在指示发出的11月23日左右,全国各大中城市物资调集工作即已全部准备就绪。从11月25日开始,全国各大中城市采取统一行动,借助市场上粮棉物资的虚高价格,开始大量抛售物资。到11月26日,各大城市的物价水平开始明显下降,在10天左右的时间之内物价下跌幅度达30%~40%。各大城市的投机分子面对市场上日益下降的物价,不得不将抢购、套购和囤积的物资全部抛出,赔本处理。

    人民政府为了给投机分子以致命打击,继续向各大中城市调集粮棉等物资。在1950年的春节期间,政府开始对粮食、棉纱等物资实行敞开供应,并进一步紧缩银根。随之而来的便是物价急剧下跌,投机分子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而纷纷破产。到此为止,由不法资本家掌握的市场物价开始由政府掌握,全国物价水平渐趋稳定。以1949年7月为基期,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四大城市的物价涨幅基本稳定在过去物价的3.2倍水平之上,与政府掌握的货币发行情况和物资水平大体平衡。经过这两次经济斗争之后,金融物价得到了初步治理,党和政府的威信得以大大提高。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只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就治理了通货膨胀,稳定了金融物价。建国初期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确定的制止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物价的政策,不仅对于国民经济恢复起到重大作用,而且对以后几十年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积极筹措资金,促进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面临着资金困难,为了巩固新成立的人民政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生产建设资金,以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筹措资金的第一个手段就是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举办折实储蓄。在初步治理金融物价斗争中,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做好配合财政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举办折实储蓄的工作。

    1.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为了筹集生产建设所需的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相配合总共发行了数量为1亿“分”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折实公债的“分”值以上海、广州、重庆、汉口、西安、天津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面粉1.5市斤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进行计算。这样就保障了认购者的货币购买力不会因为市场价格的涨跌而遭受损失。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从1950年1月5日开始发行,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便超额完成发行计划,这对当时人民政府筹集资金、稳定市场金融物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举办折实储蓄

    为了进一步筹集资金,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在北平、天津、石家庄等大中城市开办折实储蓄。作为用货币折成以实物为单位的“折实单位牌价”来存取的一种储蓄方式,折实储蓄在实际操作中有其自身的优势:在储户进行储蓄时,按当天报纸上公布的上一天三种实物的批发价折成一个“折实单位牌价”(货币额),由人民银行负责每天挂牌进行公告。在储户存款时,则按牌价把货币折算成“折实单位”;在进行取款时,按牌价把“折实单位”换算成货币。如果物价上升,则“折实单位”所包含的实物价格随之上升,由人民银行负责补贴物价上升所造成的差额,由此也就保障了储户的财产不会因为物价的波动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从而受到了人民的广泛欢迎。以天津为例,从开办起到1950年初,储蓄户数便已经达到了194698户,储蓄余额为250万“折实单位”。上海市则在经历了物价大波动之后,折实储蓄也从1120万单位增至4661万单位。与此同时,折实单位牌价由1855元(旧币)上升到6546元(旧币)。通过这一措施,人民银行迅速地集中起数额较大的金融资金用于生产建设领域,从而促进了建国初期的社会经济发展。

    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是筹措资金的第二个手段。1950年3月3日,中财委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稳固刚刚实现稳定的金融物价胜利成果,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力争现金收支平衡、财政收支平衡和物资调拨平衡。为了认真贯彻《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于当月便召开了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作出了具体的战略部署:“本年的中心工作是实现现金管理,大力组织存款,经理金库,灵活调拨,扩大与巩固人民币阵地所掌握外汇,控制物资,健全制度,首先实现 ‘使银行成为现金中心’的决定,并很好地组织清算、信贷工作,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逐步使银行向现金、结算、信贷中心的方向前进。”具体可以用“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进行概括。在会议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积极认真地作了贯彻。

    1.灵活调拨资金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集中使用、灵活调拨现金的目标,开始实行全面的通汇政策并普遍设立发行库。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立总库,下属各个分行设立分库,在城市中心支行设立支库,县支行设立保管库,分别办理所辖地区的现金调拨,在没有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支付命令之前,发行库的款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动用。在建立发行库之后,用发行库统一调拨制度代替了原有的联行之间运送现金清算办法。由此一来不但减少了货币的发行,节约了现金的使用,还加速了地区之间资金的调拨,使银行业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1950年3月到5月的3个月时间里,人民银行筹集了大量的资金,从而使全国的金融物价趋于稳定,人民币信誉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该政策的实施是中国财经战线的第一次伟大胜利。

    2.进一步吸收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认真贯彻现金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于1950年4月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该决定的执行机关,各国家机关、公营企业及合作社的所有现金,除保留规定限额外,其余一律交于中国人民银行存储;各国家机关、公营企业及合作社之间的货币收付和交易往来,除小额结算之外,全部须用转账支票由人民银行进行结算。另一方面则是开展人民储蓄:由于物价开始稳定,折实储蓄已经失去其原有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于1950年3~5月间开办了保本保值和定活两便两种储蓄业务。在9月召开的全国储蓄会议上,为了大力发展人民储蓄事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以普遍设立机构、开展货币储蓄、培养专业人员、扩大服务性业务、加强储蓄宣传为主的五项基本措施。在实行这些措施之后,当年就收到了理想的效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到年末,储蓄存款总额已经达到3134万元,比上年末增加了3.5倍。

    3.理顺货币流通体系

    在对财经工作进行初步统一之后,金融市场上出现了由于银根奇缺、购买力下降而导致的市场大萧条、私营企业运营困难甚至歇业,全国百万工人失业的新情况。在这种状况之下,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财委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控制足够多的物资,帮助私营企业渡过难关,减少工人的失业;二是将人民币的流通领域进一步扩大,在新解放区进行人民币的售卖;三是收取定期存款;四是在必要时对军政经费实行推迟发放,在短期内冻结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及合作社的存款或限制其提取数量。

    从1950年4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上述安排,开始有计划地进行货币流通的调节,大量增加对国营商业的放款力度,对农村货币加大投放的力度,从而带动整个市场的活跃,促进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伴随着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的爆发,全国的市场物价出现新一轮的波动。中财委发出《冻结现金、稳定物价措施的指示》,决定暂时将银行存款中的国有企业存款进行冻结,紧缩信用,广泛开展储蓄业务,加强对现金的管理。这些措施都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公用资金得到了有效地筹集,金融形势很快得到转变,从而使全国的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在实行了一系列措施之后,全国的金融环境得到了有效地调整,银行资金充足,从而保证了市场上货币的流通和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为了发展保险业务,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人民保险公司。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成立之初,提出“从自愿到强制、从城市到农村、从国内到国外”的发展方向,确定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业务方针,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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