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研究-四《戒石铭》的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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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石铭》不但在两宋颁布于州县,刻诸庭石,置之座右,而且一直流传到金、元、明、清,其诸府州县的官府,亦立有《戒石铭》,成为一种定制。

    金朝有无《戒石铭》,现存史籍未见记载。2002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十至十三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项目组到晋西南进行学术考察,在山西芮城县博物馆(原城隍庙)发现了一方石碑。(见附图二)此碑为方形,碑上竖刻楷书五行。前四行,每行四个字,依次为:“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苍难欺。”其中改宋《戒石铭》中的“上天”作“上苍”,义同而文字稍异。第五行为落款,共十个字,为:“大金明昌元年九月日置。”这是一方典型的《戒石铭》。其形制,大概与宋太宗所颁《戒石铭》相类似。“明昌”为金章宗的第一个年号,明昌元年,即宋光宗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此时正是金朝最为昌盛的时期,也是大量吸收中原文化的时期。此时的芮城早已经为金朝所有,属于金朝河东南路解州的芮城县。金明昌元年所置的这方《戒石铭》,正是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的证物,表明“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已经成为宋和金、汉族人和女真族人共同的治国安邦的统治思想。

    在元代,州县仍然沿用金代先例,设置《戒石铭》。如据《浙江通志》卷三十一载:“元至正十二年(1352),达鲁葛齐乌纳格齐重建,增谯楼、戒石亭。”即在重建湖州乌程县公署时,增建了戒石亭。元人蒲道原《闲居丛稿》卷四《录事司廨宇新成》诗云:    不费公帑不敛民,眼中轮奂一时新。编氓亦喜司存定,胥吏何忧转徙频。

    戒石有铭槐共古,公庭无诉草留春。从今宴坐观心处,馀庇须教溥及人。此诗也说明元朝州县普遍有戒石铭。又据明徐渤《徐氏笔精》卷六《戒石铭》载:“《戒石铭》,相传蜀孟昶时作也。其文不止四句,宋朝但取四句而已。元浙江廉访使徐琰改铭曰:‘天有明鉴,国有公法。尔畏尔谨,以中刑罚。’”所改从思想到文采都远不如原文,大概元朝州县立《戒石铭》并非朝廷的统一规定。

    有明一代,戒石刻铭则成为州县公署建筑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罪惟录》卷二十八载:    [洪武]五年(1372)二月,各府州县建申明亭。凡堂事前,皆立戒石亭,其阴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明成化十一年(1475)探花王鏊(1450—1524)编纂《姑苏志》卷二十二载:    《戒石铭》刻石,在庭事南。铭即宋太宗书孟昶《令箴》内四语也,郡县皆同。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卷十八《戒石》云:    我朝立石于府州县甬道中,作亭覆之,名曰“戒石”,镌二大字于前,其阴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此盖作于蜀主孟昶,其文尚多,乃删取于宋太宗者,初用黄庭坚所书。据上述记载,明朝《戒石铭》与宋朝相比,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戒石碑两面刻字,阳面刻“戒石”二字,阴面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因此,在明朝,人们往往将《戒石铭》称之为“戒石”。二是戒石碑上删去了宋代原来的第一截上“太宗皇帝御制”、第三截上宋高宗的诏谕和第四截上吕颐浩等大臣的题跋。三是继承了南宋后期的形制,戒石碑覆盖以亭,置之仪门之内的甬道上。

    清承明制,各府州县公署均立有《戒石铭》碑。《江南通志》、《浙江通志》、《山西通志》等均有记载。大概到清朝后期,《戒石铭》的形制又有所变化。据今河北省保定市现存直隶总督府公署,大堂前的《戒石铭》碑变成了“戒石坊”。 “戒石坊”的阳面(南面)刻有“公生明”三个大字(见附图四),“戒石坊”的阴面(北面)刻有“御制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黄庭坚”等二十四个字。(见附图五)“公生明”三字取自《荀子》的《不苟》篇,其中有云:“公生明,偏生暗。”意谓公正无私才能明察事理。阴面所刻与今江西泰和县快阁《戒石铭》碑全同,其用意是一脉相承的。由立《戒石铭》碑于公署甬道而变为“戒石坊”,这样在出入和观瞻上更为方便了。

    明清时期,不但在各府州县公署立有《戒石铭》碑或戒石坊,而且还将《戒石铭》的铭文作为铨试和科举考试的题目,用来考试将要被任命为官的选人和举人。如明成化八年(1472)壬辰科会元、状元吴宽(1435—1504)《匏翁家藏集》卷九载其《送顾希遂刘以规赴遂昌缙云二县令》诗云:    路指天南处士星,联车清晓发都亭。汉家循吏应同传,预熟堂前戒石铭。(原注:吏部曾摘《戒石铭》二语为题试选人。)又如《八旬万寿盛典》卷七十《恩赉九》所载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万寿恩科殿试策问云:    《官箴》、《百官箴》之所规,《政经》之所尚,断章可取欤?戒石本有全辞,节镌公庭,何时所颁发欤?用《戒石铭》考试即将做官的士人,这样对《戒石铭》的传播就更为广泛了,而且其关于为官道德的教育作用也就更大了。

    宋朝是十分注重为官道德教育的,因此有两颁《戒石铭》之举。《戒石铭》从宋初到清末,流传了九百多年,或立“戒石碑”,或建“戒石坊”,成为各府州县公署建筑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我国古代政治文化中一个值得十分注意和深入研究的现象。相信对《戒石铭》的深入研究,一定可以推动对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研究,也会对当代的反腐倡廉的政治文明建设起到借鉴和启迪的作用。

    (张希清)

    §§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特征

    作为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元朝的统治在很多方面具有自身的特色。其中最明显并为人熟悉的,大约是其政治领域中的民族色彩,诸如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等等。但从宏观上看,特别是就对中国历史进程的影响而言,元朝政治最基本的特征恐怕还不在于此。这个最基本的特征(它可能也是理解元朝政治最关键的一把钥匙),我认为是其“家天下”政治形态。本来自中国古代国家产生之日起,就有“大道既隐,天下为家”之喻,君主相当于全国的大家长,权力至上,国家如同君主的私有财产,子孙世袭。在这个意义上说,历朝历代都无非“家天下”政权。但如具体考察,则历朝历代“家天下”原则的实现程度和表现形式,又有所区别,不可一概而论。之所以特别强调元朝的“家天下”特征,出发点主要有三。其一,与此前的唐、宋王朝相比,元朝“家天下”的程度明显强化;其二,元朝的“家天下”原则主要来自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政治传统,因此其表现形式与其他朝代颇有差别;其三,元朝“家天下”政治对随后的明清两朝具有重要影响。近年以来,已有一些学者就此进行了若干探讨,其中主要是围绕皇权膨胀问题展开的,并且形成了大体接近的看法。参阅周良霄、顾菊英:《元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70—471页;周良霄:《皇帝与皇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60—271页;姚大力:《论蒙元王朝的皇权》,载王元化主编:《学术集林》卷十五,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张帆:《论金元皇权与贵族政治》,载汪晖等主编:《学人》第十四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现于学术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自己的个人看法,对元朝以皇权为核心的“家天下”政治形态作一整体而粗略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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