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研究-四“祖宗之法”的诠释与“祖宗”形象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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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北宋中期到南宋后期从历史上看,对于祖宗朝法度的肯定与追念,通常产生于参政议政者们针对目前形势的反思之中。唐代总结太宗治国之法的《贞观政要》,出现于经历过数十年曲折之后的开元时期;对于祖宗治世的怀恋,盛于中唐以后。这种背景,使得被追忆的祖宗法度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后人出发的主观色调。赵宋亦同样如此。

    在许多宋人心目中,赵宋的“祖宗”,就是“祖宗之法”的人格象征。而备受称道的“祖宗之法”,既是列祖列宗所确立的诸多规矩之总括,也是其中体现的调整内外关系准则之通称;它不仅包括某些可列举的具体内容,更包括渗透于社会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防微杜渐精神。作为集合性概念,“祖宗之法”界域的模糊性,使得它相对富于弹性,便于有针对性地发挥引申;同时,也使得对于它的解释有可能歧异纷纭。不同时期,在不同政治群体的心目中,显然有着不同的祖宗之法;它依照人们的不同理解,而凸显出不同的侧重面。至于“祖宗之法”究竟有哪些具体内容,即使在宋代,也是言人人殊。

    赵宋的“祖宗之法”看似权威隆重而不容轻犯,在现实中却是此行彼用,矛盾四出。这并非完全出自人为的故意。尽管在宋人的议政言谈中,“祖宗之法”神圣至上,而将百年以来的前规后矩统统归之于“祖宗法度”的做法,恰使其内容非常之驳杂。这种状况给后来的“奉行者”们预留了广阔的选择空间,一方面提供了操作执行的灵活界域,另方面也成为政令淆乱的根源之一。对于今日的研究者来说,这样的空间,也正是我们观察当年政治抉择、分析决策意图的良好场所。

    (一)

    从宋代的政治实践来看,所谓“祖宗之法”,从标树到运用,无不与朝廷的现实生活紧密相关。既然如此,在面临政策抉择之际,士大夫阐论己见之时,议论者心中、口中的“祖宗之法”,必定带有倡行者的主观认识色彩。它不一定是祖宗们创法立制原意不折不扣的反映,而可能是寄寓着后人理想、有赖于后人阐发(甚至经过改造)而被述说为“祖宗之制”的。对于“祖宗之法”,两宋士大夫有一些基本的共识;但在不同社会群体的心目中,应该效行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即便是同一群体,由于时移事变,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

    仅以对于仁宗之政的认识为例。

    当庆历(1041—1048)前后范仲淹和他的同道同志者走向朝廷的政治核心时,他们都希望能够从“前代帝王之道”及“今朝祖宗之烈”中寻求治世之道的思想资源,以解决“纲纪制度日削月侵”的问题。《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君道门·法祖宗》。富弼要求编纂三朝故典,是由于“近年纪纲甚紊”,未能谨守祖宗成法;石介也认为“苟能更斟酌祖宗垂宪,效而行之,可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徂徕集》卷一八《三朝圣政录序》。

    新政退场后,皇祐元年(1049),文彦博《上仁宗论治必有为而后无为》,提醒皇帝:    臣以为方今之务,正在谨守祖宗之成法,使爵赏刑罚不失其当矣。……纪纲正而朝廷尊,号令行而天下服。《宋朝诸臣奏议》卷八《君道门·政体》。嘉祐四年(1059),司马光向仁宗进《五规》,其《惜时篇》中着意强调:    夫继体之君,谨守祖宗之成法,苟不隳之以逸欲,败之以谗谄,则世世相承,无有穷期。《温公集》卷一八《进五规状·惜时》。从上述章奏的内容来看,无论在仁宗当政的前期或是后期,范仲淹、富弼、石介、文彦博、司马光等人都不曾认为他是祖宗法度的模范继承者。然而,到了半个世纪以后,宋仁宗的形象却似乎有所转变,俨然成为祖宗之法的化身,成为后世帝王所应直接取法的榜样。

    哲宗元祐(1086—1094)年间,忧心国是的范祖禹再三上言,请“专法仁宗”。《范太史集》卷二四《迩英留对札子》。元祐七年三月,他在《迩英阁奏对札子》中说:    臣掌国史,伏睹仁宗皇帝在位四十二年,丰功圣德固不可得而名言,所可见者,其事有五:畏天、爱民、奉宗庙、好学、纳谏。仁宗能行此五者于天下,所以为仁也。……臣愿陛下深留圣思,法象祖宗,日新辉光,昭示所好,以慰答群生之望,则天下幸甚。《范太史集》卷二三,据《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上哲宗乞法仁宗五事》校。同年十二月,范祖禹采集“仁宗圣政”三百余事,编录为《仁皇圣典》六卷进呈,并且再次将“法祖宗”落实到“专法仁宗”:修德之实,唯法祖宗。恭唯一祖五宗畏天爱民,后嗣子孙皆当取法。惟是仁宗在位最久,德泽深厚,结于天下,是以百姓思慕,终古不忘。陛下诚能上顺天意,下顺民心,专法仁宗,则垂拱无为,海内晏安,成康之隆不难致也。《范太史集》卷二四《迩英留对札子》。自然,数十年前的仁宗之政不可能改变;有所改变的,是一些士大夫对于仁宗之政的看法。而这种看法的转变,显然与王安石变法在士大夫层中激起的认识反弹有关,是时移事变的结果。

    南宋理宗淳祐(1241—1252)时,吕中在《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中也说:    汉唐而下言家法者,莫如我朝;我朝家法之粹者,莫如仁宗。《宋大事记讲义》卷一九《哲宗皇帝·家法》。自仁宗以降,士大夫心中、笔下的这种差异,并不完全是看法上的错位。对于祖宗朝、仁宗朝的认识,都是反思现实政治的结果,都是在比较中形成的;“祖宗之法”也不是虚幻的抽象,不是独立的实体,对于它的理解,始终是嵌在当年的政治情境、政治话语之中的。

    观察赵宋的“祖宗观”与“本朝史观”,既要注意宋代士大夫对于祖宗、对于本朝历史的基本看法,也要注意他们如何通过阐发弘扬来培育、来强化这种认识。“道理最大”说的申说与阐发,正是这种努力的例证之一。

    (二)

    宋人心目中,将开国以来迥然有别于前朝的政治基调看得很重,宋初统治者思想中的理性成分被后人充分地开掘、阐发。构成“祖宗之法”基本内容的,有一些标志性、易懂易记的言辞警句;感受到王朝政治命运起伏的压力,焦虑于时事而又渴求精神支持、需要论证依据的士大夫们,经常会郑重地予以引述。这也更促使这些说法得以广泛流传。

    在诸多“说法”之中,所谓“道理最大”是经常被征引的一项。这一说法的出处,来自沈括《续笔谈十一篇》,其中有这样一条记载:    太祖皇帝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普熟思未答间,再问如前,普对曰:“道理最大。”上屡称善。根据沈括如上的叙述,“道理最大”说出现于太祖之时,而且受到太祖的充分肯定。这番问答,无疑有资格被时人认定为“祖宗”的“宝训”、“圣政”。今天的研究者也十分重视当时的这一提法,并曾指出它与两宋士大夫政治之间的关系。参见张其凡:《宋初政治探研》卷一《北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略说》,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赵普评传》第九章《赵普的政治思想》,北京出版社,1991年;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导言、余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程民生:《论宋代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河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第56—64页。但多少有些奇怪的是,与“道理最大”相关的记载,在现存的北宋史料中,似乎仅见于沈括笔下。

    《梦溪笔谈》及《续笔谈》成书于元祐后期,参见徐规:《沈括事迹编年》,《仰素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7页。时距太祖君臣对答已有一个世纪以上。该对话沈括自何处听来、得来,已经无从追溯。记载这条材料的《续笔谈》,或因其晚出,流传不很广泛,沈括的《续笔谈》见于尤袤的《遂初堂书目·小说类》,而不见于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及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经籍考》。其中有关“道理最大”的故事,看起来北宋时影响面相当有限。即便我们相信此说,或者推测有更早、更直接的记述曾经存在,我们也难免心存疑问,感到这一说法,至少在北宋士大夫的心目中,并未受到特殊的重视。

    记载中向太祖提出了“道理最大”说的赵普,还曾向太宗提出过另一“最大”说。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中,有这样一段叙述:雍熙三年(986)五六月间,时为武胜节度使兼侍中的赵普,听说北伐不利的消息,上手疏进谏,并且将自己的观点总结为如下的一句话:    有道之事易行,无为之功最大。“无为之功最大”的说法,与宋初黄老思想的流行与影响有关;而将其与“有道之事”并称,则使人们联想到“道理最大”一说。无论是“道理”之说还是“有道”之说,都是针对当时的政治现实而言,强调符合治道的合理原则,而非志在阐发天道、义理。

    结合宋初的政治实践来看,有关“道理最大”的对话之意义,在于它反映出当时决策层施政措置中明显的理性趋向。这一说法被后人引述时,往往是用以赞颂宋太祖赵匡胤之卓越识见的;而细究其实,所谓“最大”一语,却恰恰是用以限制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的帝王之统治行为的。“道理最大”说建立起一种独立于君王欲念之外的客观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于“君王至上”体制的一种精神限制。这一说法尽管简单,却是深思熟虑(“熟思”)的结果,人们相信它出自太祖的辅弼近臣、善于审时度势的赵普之口。正因为如此,文天祥指称“道理最大”为“韩王有德之言”。《文山文集》卷八《回吉守李寺丞芾》。时逢长期动乱之后,“道理”被再度凸显,成为辨识判断与政治措施的依据,这有着显著的积极意义。

    “道理最大”之说,其实算不上赵宋统治者的发明。对于所谓“道理”,前代的统治者不能说未曾重视。秦始皇琅琊刻石,其歌咏秦德的颂词中就有“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之说。《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唐代贞观年间太宗君臣讨论治道时亦曾多次谈及“道理”,责备辅臣李靖等思虑不周时,也是批评其“大非道理”。《贞观政要》卷二《纳谏第五》、卷五《忠义第十四》

    以上所说“道理”,事实上就是指理由、事理或者情理,指言行、治事应该遵守的轨范。魏徵、杜正伦等人以“道理”作为依据来评议君主、规谏君主,揭举出“道理”作为至上标准的警示之义;而君主也以“道理”作为衡量是非的原则。

    宋代的道学家以“道理”为其学说中最重要的范畴,二程即曾明确地将“天理”称为“道理”: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它元无少欠,百理具备。《二程遗书》卷二上《元丰己未吕与叔东见二先生语》。“元无少欠”的“道理”,无疑是至高无上的。

    在北宋中期整体学术氛围的影响下,伴随理学的形成与发展,出现了一个对于以往文本重新解读的过程。士大夫们逐渐倾向于将“道理”上升到“天理”层面予以阐发;而“道理最大”说正是随着这一情势的发展,得到了重新解释。

    有学者指出,所谓“道理最大”,是在文彦博所谓皇帝“为与士大夫治天下”的语境中才被士人们确认其意义的。在普遍的皇权世界中,士大夫只有借用绝对的和超越的领域,来制约无边的皇权。也就是说,士大夫所能够依靠的只有至高无上的“道理”。葛兆光:《拆了门槛便无内无外:在政治、思想与社会史之间——读余英时先生〈朱熹的历史世界〉及相关评论》,《当代》第198期,2004年2月号,第86—96页。南宋大儒朱熹在对他的学生们讲谈治国之道时,曾经说:    天下事有大根本,有小根本。正君心是大本。其馀万事各有一根本。《朱子语类》卷一〇八《论治道》。注重“根本”与注重“道理”,实际上反映出同样的理念与追求。正是在这种认识推动下,原本平实朴素的“道理最大”一语,被赋予了无尽的意义。南宋的儒生士大夫纷纷将自己迭出的新见、理解与创获,纳入到对于“祖宗圣训”的诠释体系中。

    绍兴(1131—1162)年间,李季可作《松窗百说》,该书成书年代不详,但王十朋、曾几、史浩为其所作跋语,皆在绍兴末年。其中的“朱五经”条,提及“道理最大”事,说:    昔我太祖皇帝尝问忠献赵普曰:“天下何者最大?”普曰:“道理最大。”上深以为然。所以定天下垂后世者,莫不由之。从沈括笔下的“上屡称善”到此时的“所以定天下垂后世者,莫不由之”,显然已经从总结祖宗经验的角度上了一个台阶。

    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三月,明州州学教授郑耕道在进对中提到赵普与太祖关于“道理最大”的对话,并且说:“夫知道理为大,则必不以私意而失公忠。”孝宗肯定说:“固不当任私意。”针对这番对话,纂辑《中兴两朝圣政》的留正等人发挥道:    天下惟道理最大。故有以万乘之尊而屈于匹夫之一言,以四海之富而不得以私于其亲与故者。……寿皇圣帝因臣下论道理最大,乃以一言蔽之曰:固不当任私意。呜呼,尽之矣。《中兴两朝圣政》卷四七,乾道五年三月戊午条。这番议论似乎全属“套话”,实际上其中颇有“道理”。留正等人所说,将“道理最大”视为帝王有可能“以万乘之尊而屈于匹夫之一言,以四海之富而不得以私于其亲与故”的缘由,透露出“道理”对于帝王可能具备的制约作用,而这正是士大夫们无限推崇“道理”的重要原因。

    两年之后,孝宗再度与辅臣提到祖宗时的这一说法,留正等进而将赵普当年所说“道理”引申到“天心”、“至理”的高度,并且将此意加诸于“艺祖之心”。《中兴两朝圣政》卷五〇,乾道七年四月庚戌。不知太祖君臣对此会做何感想。若能起赵普于地下,精吏干而“寡学术”的他,在后人阐发的这番有关“道理最大”的“大道理”面前,恐怕要喟叹弗如了。

    与褒崇理学的思想氛围相呼应,南宋后期的儒者致力于阐发“道理最大”说中的义理含意。“道理最大”作为“家法最善”之组成部分,频频出现于南宋后期的臣僚章奏、士大夫议论之中,甚至视该说为赵宋开国致治的基调。《楳埜集》卷三《甲辰冬轮对札子》,吴渊:《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序》。淳祐七年(1247),前兴国军军学教授刘实甫在为《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所作序文中强调说:    尝拜观艺祖皇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普对曰:“道理最大。”此尧舜之问,稷契之对也。我朝所以理学昌明者,其论已兆于此。而国家延洪之休所以超轶汉唐者,徒恃有此义理耳。舍义理而言治,非知言者也。他努力开掘这番问答中深奥的义理内涵,认定北宋初年的“道理最大”说为宋朝“理学昌明”之征兆,并且将“国家延洪之休所以超轶汉唐”的原因归结至此。

    宝祐元年(1253),姚勉在其廷对中写道:    天开我朝,道统复续。艺祖皇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普对曰:“道理最大。”此言一立,气感类从;五星聚奎,异人间出:有濂溪周惇颐倡其始,有河南程颢程颐衍其流,有关西张载翼其派;南渡以来,有朱熹以推广之,有张栻以讲明之。于是天下之士亦略闻古圣人之所谓道矣。《雪坡集》卷七《策·癸丑廷对》。姚勉从宋初“道理最大”的对答中绎出有宋之“道统”谱系,勾勒出覆盖天下之道学流派。这种搜源探流、由此及彼的功夫确实令人钦佩,而他自己也凭藉这份“一笔万言,水涌山出”见《雪坡集》卷七该对策所附考官评语。的殿试对策,获取为当年状元。

    景定五年(1264)理宗去世后,议谥于朝堂,群臣斟酌再三,最后选定谥曰“理”。据周密说:    盖以圣性崇尚理学,而天下道理最大,于是人无间言。《齐东野语》卷一六《理度议谥》。    掩映于“道理最大”这面旌旗背后的,其实是当时士大夫们的痛苦与无奈。宋季士风平弱芜浅,理学门徒往往囿于“正心”“诚意”而不能针对时事有确当发明。痛感国势日去,却无力挽狂澜于既倒。所谓“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追求,在严酷的社会现实面前,其局限性暴露无遗。“道理最大”之说三番四复挂于口头,却终究未能寻得治国治世抵御外侮之具体“道理”。可参看黄宽重:《晚宋朝臣对国是的争议——理宗时代的和战、边防与流民》,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978年。

    咸淳四年(1268)十月,度宗临轩策试进士,试题中先声说一番“自身而家,自家而国”、“天下虽大,治之在道;四海虽广,治之任心”的道理,继而说:    惟我艺祖以“何物最大”质之元臣,上接三圣传心之印;洞开诸门,“正如我心”,用肇造区夏,丕式于后之人。朕获承至尊休德,乃念为君之难。《咸淳遗事》卷下。次年初,时任嘉兴知府的文及翁作《传贻书院记》,其中一段,几乎是照搬了数月前的进士策题:    有宋受命,肇基立极,艺祖皇帝一日洞开诸门,曰:“此如我心,少有邪曲。”识者谓得三圣传心之妙。又一日,问“世间何物最大?”时元臣对以“道理最大”。识者谓开万世理学之原。猗欤盛哉!《至元嘉禾志》卷二五。从“洞开诸门”说到“三圣传心”,进而推演到帝王之“正心”——这一阐述思路,究其实际,是从南宋大儒朱熹处得来。朱熹本人似乎从未直接提及“道理最大”一说,即便是在他纂辑于孝宗乾道年间的《五朝名臣言行录》之前集卷一《韩忠献王赵普》目下,虽然肯定赵普“谋虑深长”、“国初大臣鲜能及者”,却也未及“道理最大”事。朱熹纂辑:《五朝名臣言行录》于孝宗乾道年间,该书自序中称“尚恨书籍不备,多所遗阙,嗣有所得,当续书之”,与吕祖谦信中亦称“言行二书,亦当时草草为之”(见《晦庵集》卷三三《答吕伯恭》)。是资料的搜集取舍在当时即感觉有遗憾之处。不过,就太祖“洞开重门”且称“此如我心,少有邪曲”事,他倒曾经向孝宗皇帝抒发感慨说:    臣窃谓太祖皇帝不为文字言语之学,而其方寸之地正大光明,直与尧舜之心如合符节。此其所以肇造区夏而垂裕无疆也。伏惟陛下远稽前圣,而近以皇祖之训为法,则一心克正,而远近莫敢不一于正矣。《晦庵集》卷一一《戊申封事》。曾经游于朱子之门的滕珙,将上引这番话概括为“论太祖正心之法”。《经济文衡(续集)》卷四《论太祖正心之法》。而晚宋诸儒进而将“何物最大”与“太祖正心之法”联系起来,甚至将“道理最大”拔高到“开万世理学之原”,则可以说是不大不小的一项发明。

    度宗试策题目中,将“道理最大”说与尧舜禹“三圣传心”相联,这使我们注意到,赵宋的“家法”,南宋人多视之为“列圣传心”之法。参见史浩:《峰真隐漫录》卷一〇《回奏宣示御制策士圣训》;程珌:《洺水集》卷二《轮对札子》之五;《咸淳遗事》卷下,咸淳四年御试策等。《皇朝大事记讲义》卷六《真宗皇帝·圣学经筵》目下的“讲义”中有这样一段话:    三代而上传家之法备,而传心之法为尤详;……三代而下传家之法既略,而传心之法不复续。故不惟人主之成德也难,而子孙之成德也亦难。惟本朝以家学为家法,故子孙之守家法自家学始。将“祖宗家法”与上古圣贤的“传心之法”联系起来,这种认识的出现,与理学家对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唯一,允执厥中”的着意阐发有关。对于“家法”的诠释,也就随之有了与“心法”相联的新说法。《群书会元截江网》卷四有“家法心法”条,其中谈及二者的表里关系:    有家法有心法。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此家法也;沉潜刚克,高明柔克,此心法也。祖宗家法之所传,无非心法之所寓。后之守其家法者,容可不体其心法乎!既然是“传心之法”,其内在要旨的传承自然是最为关键之处,因此而更加提升了对于“圣学”“家学”的重视。把“道理最大”与“正君心”合为一体的这类认识,一直影响到后代许多儒生。例如明代魏校:《庄渠遗书》卷二《皇极讲义》。

    南宋覆亡前后,“道理最大”的调子一直在弹。黄应龙、王义山等人,围绕着“道理最大”一说,从太祖到理宗、度宗,拉出一系“上继尧舜”的道统,藉以阐明“理学遂大明于天下后世”的脉络。《历代名臣奏议》卷九,黄应龙上奏;《稼村类稿》卷一五《稼村书院(甲戌秋课试)》。

    南宋灭国之后,深具“先朝”情结的入元遗民,仍然念念不忘“道理最大”之说。“猗欤先朝,以儒立国;道理最大,继天立极。於穆理皇,道久化成;观乎人文,理学大明”《蛟峰文集》外集卷三《故侍读尚书方公墓志铭》。成为他们共同的回忆。咸淳末举进士不第,入元后官至翰林学士的吴澄,在其《无极太极说》中,将“道理”与“太极”联系起来:    道者,天地万物之极也。……曰太极者,盖曰此极乃甚大之极。……此天地万物之极,极之至大者也,故曰太极。邵子曰:道为太极。太祖问曰:“何物最大?”答者曰:“道理最大。”其斯之谓欤?吴澄:《吴文正集》卷四《无极太极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据《元文类》卷三八《无极而太极说》校。    从各个方面对于“道理最大”予以发挥的例子还有不少。伴随着理学骎骎乎日盛的过程,这一说法蕴涵的意义被充分地开掘出来。而且,除去士大夫讲义、奏疏、策题、序跋、碑记之外,在南宋后期的制诏命词乃至往来笺启中,制诰文字如《后村集》卷七一《外制·钱可则升徽猷阁除浙东提举》;往来笺启如宋末短暂出仕的刘壎《谢吴提刑特荐》,见《水云村稿》卷一〇。也不时出现“道理最大”的说法,并被认定为赵宋“祖宗之法”的内容。就这一方面而言,“道理最大”说与宋太祖誓碑(“不杀士大夫”)说颇有类似之处。有关宋太祖誓碑的讨论,请参看张荫麟:《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载《张荫麟先生文集》,台北:九思出版社,1977年,第927—932页;徐规:《宋太祖誓约辨析》,载氏著《仰素集》,第589—592页。君臣之间的一段简单对话被如此高频率地重复,在历史上似乎并不多见,这正使我们得以观察此语对于士大夫形成集体历史记忆的意义所在。

    (三)

    赵宋的“祖宗之法”,事实上是指宋朝的列祖列宗建立与维持的基本轨范。随着宋代历史的推移,对于“祖宗之法”的重新发掘、对于“祖宗”形象的再描绘与再定位也表露得日益明显。也就是说,“祖宗之法”以及与之相关的“祖宗”形象实际上处于不断被重新解释与再度塑造的过程之中。在这种重新诠释背后起主导作用的,是当时群体性的政治取向。

    所谓“祖宗之法”,是由历代的举措决策积淀而成,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列祖列宗的所有举措都被不加甄别地包容在内,而是根据现实需要,择取“祖宗故事可行者”予以认定。经过后世判别筛选(当然,“筛选”的标准各不相同,这也正是宋人口中“祖宗之法”内容不同的原因之一)的方针原则,被层层叠叠地融汇其中,认定为可资凭据的“法式”。对于这一点,宋朝清醒的执政者与议政者具有相当自觉的意识。

    在国人习惯的思路中,总是倾向于为特定的事件、趋势、政策“包装”出特定的形象代表。创业君主,在宋代更是毫无疑义地被认定为“祖宗之法”的形象代表。南宋吕中在其《宋大事记讲义》中曾经说:    创业之君,后世所视以为轨范也。《宋大事记讲义》卷二“乾德四年四月禁献羡余”条。惟其如此,有志于天下国家的宋代士大夫们尤其注意于刻画、维护“创业之君”的形象。

    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一《魏国忠献王韩琦》目中记载着这样一件事:    石守道编《三朝圣政录》,将上,一日求质于公,公指数事为非:其一,太祖惑一宫鬟,视朝晏,群臣有言,太祖悟,伺其酣寝刺杀之。公曰:“此岂可为万世法?己溺之,乃恶其溺而杀之,彼何罪?使其复有嬖,将不胜其杀矣!”遂去此等数事。守道服其清识。这一例证很能说明问题。韩琦、石介的取舍润饰,其实主要不是为了太祖本人。在宋代的政治实践中,造就诱导新帝王的努力与塑造足以“为万世法”的祖宗形象是密不可分的过程。“为万世法”,无疑是当时具备强烈历史责任感的士大夫们追求的目标。在这样正义而神圣的目标之下,拣选祖宗言行、塑造可供仿效的祖宗形象显然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诸多事例表明,在宋人对于祖宗言行的说明,对于“祖宗之法”的征引与阐发中,浸透着精心的选择与权衡,存在着突出的主观色彩。这种追念,往往折射出他们对于时政的不满与变更的愿望。正因为如此,企图一一凿实宋代的“祖宗之法”究竟有哪些内容,很容易走入误区。“祖宗之法”并非祖宗行为举止与创制措施原原本本的反映,而是经过士大夫筛选、寄寓着士大夫理念、有赖于士大夫们整合阐发而被认定为祖宗之制的。作为今日的研究者,我们与其纠缠于“祖宗之法是什么”,不如致力于分析宋代的历史人物们如何创造着、阐释着“祖宗之法”。

    宋代的“道理最大”说,正是在开掘阐发“祖宗之法”的整体背景之下,被不断赋予新的认识意义。仅就太祖君臣对话的原本含义而言,后世无尽的发挥事实上是一种主动的“误读”,这种刻意为之的误读,无疑有其深刻的人文内涵。北宋中期以后成长起来的儒家学者们,坚持“道理”的超越特性,“道理”是他们由以出发,批评既有政治措置、矫正帝王失误的标准与依据。南宋后期,焦虑于国是却苦觅不得出路的士大夫们,深深困扰于锐利思想武器的欠缺;据称经由太祖认可的“道理最大”说,遂被他们滔滔陈说,以致形成为特定的“话语”套路。

    在宋代,恪守“祖宗之法”并不仅止是一种政治模式,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文化模式。在所谓“祖宗之法”层层复复、高度包容的内容之中,倾注着当时士大夫们建树统治规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切热情,体现着一代代人对于时代责任所特有的认识与追求,也折射出一种整体性的社会理想。而对于“祖宗之法”不恰当的倚重与抬高,也是酿就赵宋因循保守政风乃至关键时刻无所作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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