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史纲要-隋、唐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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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南北朝时期,随着公元589年隋朝灭陈而结束。隋是中国中古历史上由大分裂到全国统一的转变时期,虽然只存在了38年,却为唐朝更大范围的统一奠定了基础。隋朝所实行的民族政策,许多也为唐朝所继承并更有发展。唐太宗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成就十分突出,他所制定的开明、务实的民族政策,使各边疆民族对唐朝增强了向心力,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与发展。唐朝疆域辽阔,四围民族众多:在北方是突厥、回纥等族;西方是吐谷浑及西域诸族国;西南为吐蕃、南诏;南方有俚僚诸族;东北则分布着靺鞨、渤海、高丽、契丹、奚、室韦等族。这些民族尽管与唐朝的关系亲疏不等,但它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均为开发边疆地区作出了贡献。

    第一节 隋、唐王朝的民族政策

    在经历了长达400余年分裂混乱的魏、晋、南北朝以后,历史终于迎来了大一统的隋、唐时代。隋、唐王朝的建立,将中国封建社会推向了鼎盛阶段。隋、唐时期,不仅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经济和文化空前发展、繁荣时期,而且也是民族交往频繁密切、民族融合更加深化的时期。隋、唐王朝繁荣富庶的社会经济、统治集团的文治武功以及开明务实的边疆民族政策,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提供了保证与条件。当时,活跃在西北、北方、东北、西部和西南的许多少数民族,在其社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开发了边疆,为推动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身的贡献。

    一 隋朝的民族政策

    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隋军攻灭江南的陈朝,全国重归统一。隋文帝采取轻徭薄赋的经济措施,大力奖励农耕,所以隋初社会经济迅速得以恢复,并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有利的形势只存在了十几年,自从公元605年隋炀帝即位之后,荒淫暴虐,倒行逆施,引起全国农民大暴动,如迅猛的浪潮很快冲决了隋朝的统治堤坝。为时短暂的隋朝,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处理其民族问题,制定其民族政策的。

    隋朝是在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隋朝开国君主隋文帝杨坚本是鲜卑所建北周朝旧臣。杨氏家族早在西魏时即被赐姓为普六茹氏,杨坚的鲜卑名为那罗延,其妻为鲜卑独孤氏。可见,杨坚实为一鲜卑化汉人。但是,为了夺取政权与巩固政权的需要,杨坚却实施了取消鲜卑化的民族政策。公元581年2月,在夺取政权的前12天,杨坚为了争取汉人的支持,下令:“已前赐姓,皆复其旧。”[1]即让已改用鲜卑姓氏的汉人,都恢复汉姓。杨坚登基后,又废除了原先由太师宇文泰所制定的北周官制,在政治方面也逐步恢复汉魏旧制。杨坚在建立隋朝前后推行取消鲜卑化政策,在客观上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因为,这时经过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曾经在北中国先后建立政权的若干少数民族已陆续同汉族融合,汉族人口大为增加。与此同时,黄河流域广大汉人由于长期遭受异民族的歧视与压迫,也迫切希望恢复汉族政权,杨坚此举,正顺应了汉族的民心所向。因此,杨坚取消鲜卑化的民族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杨坚虽然实行了取消鲜卑化政策,但其本人及其皇族同少数民族毕竟有过密切的关系,这一历史渊源不能不影响到隋朝民族政策的制定与实行。从总体上看,隋朝的民族政策是以安抚为主,征伐为辅。

    隋王朝将和亲作为笼络外族、安定边疆的一种有效手段,多次加以运用。有隋一代,与少数民族统治者之间的和亲计有:安义公主嫁突厥突利可汗(名染干,后被隋朝封为启民可汗);义成公主嫁突厥启民可汗;信义公主嫁西突厥处罗可汗;淮南公主嫁突厥突利可汗;光化公主嫁吐谷浑慕容伏可汗。隋朝北方强敌首推突厥。隋朝初年,突厥骑兵经常在东起幽州,西至河西的界线上,对隋进行侵扰。为了防御突厥的南下,隋朝几次征发大量民力整修长城,并于朔方(今陕西横山西北)以东沿边险要处筑城数十座。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朝又以重兵击败突厥。与此同时,隋文帝对突厥采取了抑其强部,使之衰败;扶其弱枝,使之为己用的策略。杨坚对突厥启民可汗的扶持,是一个显著的例证。突厥沙钵略可汗死后,隋朝车骑将军长孙晟认为:沙钵略之子都蓝可汗雍闾“强而更反,后恐难图”;而沙钵略之侄染干则“兵少力弱,易可抚驯,使敌雍闾,以为边捍”[2]。隋文帝采纳其建议,对于不修职贡、数为边患的都蓝可汗,不仅拒绝了他的请婚,还发动大军出塞征讨他;而以厚礼陪送,将宗室女安义公主嫁给号突利可汗的染干,并劝说他率众南迁度斤旧镇。为进一步安抚染干,隋朝加封他为“意利珍豆启民可汗”(简称启民可汗),在朔州筑大利城供其居住。安义公主死后,隋朝又将宗室女义成公主嫁给启民可汗。由于隋朝的大力支持,许多突厥部落都归附到启民可汗麾下。隋朝并出动军队保护启民可汗,助其击败来犯之敌。启民可汗因此对隋朝十分感激,上表声称:突厥诸部“或南入长城,或往白道,人民羊马,遍满山谷。染干譬如枯木重起枝叶,枯骨重生皮肉,千万世与大隋典羊马也”[3]。隋朝对启民可汗的扶持,充分体现了其对少数民族首领的安抚政策。

    隋炀帝在经略边疆、处理民族问题方面也并非毫无建树。他在位期间,下令在西北民族地区设置了若干郡县,进行直接统治,这是魏、晋、南北朝以来较为罕见的施政举措,意义重大。

    大业五年(公元609年),隋炀帝发兵大破吐谷浑,“其故地皆空,自西平临羌城以西,且末以东,祁连以南,雪山以北,东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为隋有。置郡县镇戍,发天下轻罪徙居之”[4]。当时建立了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对巩固西北边地发挥了重要作用。隋朝在西域一些地方也曾设置郡县。大业四年(公元608年),隋炀帝任命薛世雄为玉门道行军大将,进击西域门户之地伊吾。隋军横越沙漠后,伊吾请降。薛世雄在汉代伊吾旧城东建新伊吾城(今新疆哈密),留银青光禄大夫王威率领千余人戍守[5]。

    大业五年(公元609年),隋炀帝亲自西行河西并且主持张掖互市活动。高昌王麴伯雅、伊吾吐屯设,以及西域27国使者、商贾接踵而至。这次由隋炀帝亲自主持的互市规模之大、规格之高、人数之多、耗资之巨,堪称史无前例。河西互市固然有粉饰太平、劳民伤财的消极因素,但互市的开展也进一步刺激了中原地区同西北诸国、诸族政治、经济及文化的交往,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炀帝在张掖主持民族互市,不失为他给历史留下的凝重一笔。

    台湾在隋唐时代称为流求。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和四年,隋炀帝曾两次派诸宽赴流求。大业六年(公元610年),又派陈稜、张继周带万人前往。他们从义安(今广东潮州)出发,经高华屿(今澎湖花屿)、龟鳖屿(今奎辟屿)到达流求。

    由于隋朝在统一全国后仅仅存在了不足30年,其中又有将近一半的时间处于动乱状态,因此隋朝的民族政策既不完备,亦未得以充分实施。中央王朝民族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与充实,将有待于唐朝来实现。

    二 唐朝的民族政策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统一、强盛和繁荣时期之一。唐朝实现了空前的大统一,且维持时间长久,与周边非汉族集团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时间和空间意义上说,唐朝作为汉以来真正实现了“大一统”的封建王朝,集中华文化和政治之大成,国力鼎盛,影响深远。唐代曾先后出现“贞观之治”和“开元之治”两大盛世。中唐时期虽然国力有所下降,但尚能维持。时至晚唐,唐朝境内藩镇割据,农民暴动蜂起,其统治趋于衰落,直至崩溃。

    唐太宗李世民是唐朝繁荣昌盛的奠基人,也是唐代民族政策的创立者。与隋朝皇族相似,李唐皇族与北朝鲜卑族也有着渊源关系,世代与鲜卑贵族通婚,鲜卑化程度甚深。因此,唐太宗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与偏见较少,观念比较开明。唐朝君主积极与周边少数民族和亲,固然有其政治需要,但民族偏见较为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和亲最盛时的唐太宗,就曾发表如下言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为父母。”[6]这番话既表现出他高居于各族之上的“天子”地位,也可看出他确实没有视少数民族为“异类”的态度。这不能不与李氏几代出身于关陇阀阅世家,混有鲜卑血统有关。唐太宗还说:“中国百姓,实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叶而求乂安,未之有也。”[7]他以“根本”与“枝叶”的关系来比喻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比将少数民族比作“禽兽”、“异类”毕竟要开明得多。

    唐太宗认为:“抚九族以仁,此乃君之体也。”[8]基本上承袭了隋文帝所实行的安抚政策,并加以完善与发展。他多次摒弃臣下以武力镇压少数民族的主张,避免发动不必要的战争。他汲取隋炀帝穷兵黩武的教训,说:“隋后主欲开葱岭以西,镇守俱未当,死者道路相继。如闻流沙以西,仍有隋破坏车毂,其边即有白骨狼藉。北筑长城,东渡辽水,征伐不息,人无聊生,天下叛之,聚而为盗,炀帝安然,恣其所欲,遂至灭亡。……朕以此事永为鉴戒。”[9]由于其成功的民族政策,出现了唐初民族间空前的接近与凝聚,带来了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繁荣与发展。

    中国历代中央政权,大体上在其早期都经历过如何处理与北方游牧民族关系的困扰。新兴的唐王朝也从北方开始了它的边疆经略。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唐朝乘突厥内乱和发生饥馑之机,一举发兵攻灭东突厥,俘获其首领颉利可汗。随着东突厥的覆亡,原来臣属于它的众多西北游牧部族遂进入了唐王朝的势力范围。各部首领向唐太宗献上“天可汗”的尊称,承认了唐太宗的无上权威,共同确认了唐太宗既是中原汉族皇帝,同时也是周边众多少数民族首脑这一事实。唐王朝从此开始了对“四夷”的经略与辖理。唐朝先是击败吐谷浑,在公元657年又灭亡了西突厥,将西域各地纳入自己控制之下。在东北方面,公元650年,新罗归附唐朝,使用唐朝“正朔”;唐高宗又于显庆五年(公元660年)攻灭百济;被孤立的高句丽也于公元668年降服于唐。后来又使南诏臣服。至此,东至今朝鲜半岛,西至中亚地区,北至西伯利亚南端,南到印度支那半岛这一广大地域都进入唐王朝的统治范围。唐天子的“天可汗”地位,也一直维持到唐代中期。

    唐代民族政策的要点在于“羁縻”。唐朝开国君主李渊曾经说:“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宇,怀柔远人,义在羁縻,无取臣属。朕祗应宝图,抚临四极,悦近来远,迫革前弊,要荒藩服,宜与和亲。”[10]也就是说,唐高祖认为“中国”周边的少数民族社会在法律和习俗上均与华夏有所不同,因此应其敬服、来朝,不能要求其直接臣属,而应以各种方法实行“羁縻”。无论是羁縻府州制度,还是和亲政策,唐朝历代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按照唐高祖的思想,对少数民族始终回避了直接统治方式,而采取了羁縻的政策与方略。

    同隋朝一样,和亲也是唐朝重要的“羁縻”政策之一。唐皇室进行和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民族关系,并稳定边疆形势,取得“实资辅佐之功,广我怀柔之道”[11]的效果。唐太宗曾说:“北狄世为寇乱……朕熟思之,惟有两策:选徒十万,灭除凶丑,此一策也;若遂其来请,结以婚姻,缓辔羁縻,亦是三十年安静,此一策也。”[12]此即说明,“和亲”之策,确是唐朝统治者从政治目的出发的一种政治行为。唐代的和亲,滥觞于唐高祖李渊,大见成效于唐太宗李世民。唐朝曾先后与突厥、吐谷浑、吐蕃、库莫奚、回纥、南诏等族进行和亲,不但规模大、次数多,而且规格也高,皇帝之亲女或亲妹都曾作为和亲公主嫁去外藩,同汉代和亲相比明显进了一层。

    唐代继承并发展了秦汉以来历代王朝的羁縻制度,并广为运用于边疆地区,对所谓“南蛮”、“西戎”、“北狄”等数以百计的周边部族“置州府以安之,以名爵玉帛以恩之”[13],即设置羁縻府、州。这是唐朝统治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方式。唐太宗对以往都护制度加以发展,在边疆民族地区分设都护府、都督府,以及州、县各级地方行政单位。史书中对唐代羁縻府、州的情况有清楚的记载:“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14]从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征服东突厥后首设羁縻府州,到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设置黑水都督府统辖黑水靺鞨止,唐朝在百余年间共设置了856个羁縻府州。同以往相比,唐代的羁縻府州有以下特点:(1)以部落的活动范围作为羁縻府州行政区划的基础;(2)以蕃首酋长为都督、刺史等,递相统率,皆得世袭,并由都护或边州都督统领节制;(3)羁縻府州的居民不直接向国家缴纳赋税,仅由本部酋长向朝廷进献象征臣服的方物土产;(4)可以保留本部兵马,守疆卫土,但必须服从朝廷的调遣。由此可见,羁縻府州是从边疆民族社会实际出发而设置的一种政权机构。羁縻府州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存在于内附少数民族特殊的社会结构和风俗习惯之中。

    唐朝羁縻府州按顺序被分为都护府、都督府和羁縻州三级体制,在由少数民族首领执掌的都督府和羁縻州之上,还有设置于羁縻府州地域内的唐朝派出机构——都护府。唐朝先后于羁縻府州地域内设置了燕然、单于、北庭、安西、安北和安东六个都护府。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都护府的职责是“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谲,征讨携贰”。也就是说,各都护府不但保护羁縻府州以免受到外来的侵略,同时也探察并征讨羁縻府州内具有叛逆倾向的集团。

    接纳少数民族迁居内地,也是唐朝一项积极、开明的民族政策。例如,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唐朝击灭突厥,降唐的突厥人众多达10余万。唐朝“以右武卫大将军史大奈为丰州都督。其余酋长至者,皆拜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因而入居长安者近万家”[15]。若按人口计算,“近万家”当有数万人众。又据史载:“调露元年(公元679年)于灵、夏南境以降突厥置鲁州、丽州、含州、塞州、依州、契州,以唐人为刺史,谓之六胡州”。“六胡州”的范围大致在今宁夏西南、陕西东北一带。当时新建六个州来安置内迁的突厥人众,其人口必不在少数。安史之乱后,回纥等族入居长安的人数也很不少。史书记载:“始回纥至中国,常参以九姓胡,往往留京师,至千人,居赀殖产甚厚。”[16]

    从以上所举数例来看,唐朝接纳了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迁居内地甚至入居京城长安,这也体现了唐太宗“四夷可使如一家”的民族观念。

    第二节 突厥

    突厥一词,广义包括所有属于铁勒和突厥的操突厥语诸部,狭义仅指突厥族和突厥汗国。本书取其后者之义。在整个隋唐时期周边少数民族之中,当以北方的突厥民族影响最为巨大,这不仅表现在这个强大的北方游牧民族内部发生过剧变,并由此给西北、东北的其他少数民族造成重大影响而且其与隋唐王朝关系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隋唐王朝的民族政策。

    一 突厥的族源及其兴衰

    突厥之名最早见于《周书·宇文测传》。关于突厥的族源,史书记载颇为歧异,或云:“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姓阿史那氏,别为部落”[17]。或言:“突厥之先,平凉杂胡也,姓阿史那氏”[18]。或曰:“突厥之先,平凉杂胡也,盖匈奴之别种,姓阿史那氏”[19]。或说:“突厥阿史那氏,盖古突厥北部也”[20]。或载:“或云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一国于阿辅水、剑水之间,号为契骨”[21]。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有学者根据19世纪末在漠北鄂尔浑河畔发现的突厥文《阙特勤碑》和《苾伽可汗碑》中“九姓回纥者,吾之同族也”的记载,指出:按回纥是属于铁勒的族系,是铁勒族的一支[22]。《周书·突厥传》中记载“突厥之先”有一支“号为契骨”,而众所周知,契骨是铁勒诸部之一。所以说,突厥与铁勒有密切的同源关系,但在语言文化的方面深受匈奴的影响,因此才有“匈奴别种”之说。

    突厥的兴起,约在公元五六世纪之交。突厥人最初的起源地在今叶尼塞河上游一带,原是一个以狼为图腾的部落。部落中包括10个氏族,“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23],说明突厥当时还处于母系社会的历史阶段。突厥部落后来向南迁移到高昌(今吐鲁番)的北山(今博格多山)一带,人口逐渐增加,生产日益发展,男子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大约自此时起,突厥从母系社会开始过渡到父系社会。高昌北山一带,自古以出产铁、铜、硇砂、煤炭等矿藏而驰名,在南北朝时期,这里就是一个“夜则火光,昼日但烟”,“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铁,恒充三十六国之用”[24]的重要冶铁之地。突厥人迁居此地后,遂学会了锻冶技术。公元5世纪中叶,柔然征服了高昌地区,突厥人沦为柔然的种族奴隶,被迫迁居于金山(今阿尔泰山)南麓,以锻冶为柔然政权服役,被鄙称为“锻奴”[25]。

    自公元5世纪末,柔然汗国趋于式微,原为其奴役的属部不断纷起反抗,其中以铁勒诸部的反抗最为激烈。在这种形势下,突厥乘机崛起,发展势力,最终击灭柔然,建立汗国。

    西魏大统十二年(公元546年),突厥首领阿史那土门率领部众,战败铁勒各部,并合并其部众5万余落(户),力量大增。西魏废帝元年(公元552年)春正月,土门发兵大举进攻柔然,逼杀柔然可汗阿那瓌。土门遂以漠北为中心,建立突厥汗国,自称伊利可汗。至木杆可汗时,突厥势力臻于鼎盛。木杆挥兵击灭柔然,又西破(口厌)哒,东败契丹及奚,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诸族”。此时,突厥汗国辖境辽阔:“东自辽海以西,西至西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属焉”[26]。以现今的地理言之,突厥大帝国的疆域东起大兴安岭,西至撒马尔罕和布哈拉一带的铁门,南自长城塞上,北面包括贝加尔湖,东西万里,南北五六千里。可汗牙帐设在于都斤山(今鄂尔浑河上游杭爱山之北山)。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对突厥采取强硬政策,连续予以大规模的军事打击,并采纳长孙晟“远交而近攻,离强而合弱”,使其“首尾猜忌,腹心离阻”[27]的策略,终使突厥分裂为东、西两部,东突厥启民可汗归附,但西突厥仍控制着西域大部地区。当时西突厥主要由阿波、达头两大汗系部落组成。隋朝末年,突厥乘中原王朝内乱之机,又迅速发展势力,再度崛起。始毕可汗招集部众,力量日益强盛。隋末唐初,群雄并立纷争,突厥一时成为不少地方割据势力引为外援的对象。唐高祖李渊基于国家初建、天下未定以及曾借兵于突厥等原因,对突厥采取了妥协迁就的政策,致使突厥表面上与唐王朝交好,实际上无岁无月不进犯唐朝边境。据统计,在武德四年至九年间(公元621—626年),突厥兵马侵犯唐边境的地点多达34处70余次[28]。唐军虽也进行抵御,但少有取胜之时。当时突厥势力极盛,东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均臣服于突厥。史称:突厥“控弦百余万,北狄之盛,未之有也。”[29]至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形势开始发生变化。突厥以东的奚、霫等数十个部落,因无法忍受突厥的征敛无度,叛离突厥而转归唐朝。同年,原来亦为突厥属部的漠北薛延陀、拔野古、同罗、仆骨等铁勒诸部,也相继背叛突厥颉利可汗。突厥内部矛盾日益加深,给唐朝造成可乘之机。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八月,太宗命兵部尚书李靖为行军总管、代州都督张公瑾为副总管,发兵10余万,分数路出击突厥。李靖在阴山大败突厥后,东突厥政权灭亡。自阴山北至大漠,尽为唐朝所有。高宗调露元年(公元679年)十月,大漠以南归单于都护府管辖的突厥阿史德温傅、奉职两部反唐,拥立阿史那泥熟匐为可汗,苏农等24州酋长起而响应,相继兴兵反唐。至永淳元年(公元682年),阿史那骨咄禄建立“后突厥”政权。武则天天授二年(公元691年),骨咄禄死,默啜继立。默啜拥兵40万,在征服邻近各部后,又进军西域,对前西突厥未归顺诸部加以征讨。史载其在位时,“大抵兵与颉利时略等,地纵广万里,诸蕃悉往听命”[30]。默啜可汗不仅经常发兵侵扰唐朝北部地区,而且将掠夺锋芒指向西域及西突厥,曾派兵围攻北庭都护府和西突厥的部落,结果激化了其内部矛盾,最终为回纥首领骨力裴罗攻灭。

    至于隋时突厥分裂之后的西突厥,也经历了一个由强转衰的过程。唐初,西突厥叶护可汗在位时势力最强,“北并铁勒,西拒波斯,南接罽宾,悉归之,控弦数十万,霸有西域”[31]。先是占据乌孙故地(今伊犁河上游),后将汗庭移至石国(今中亚塔什干)北之千泉,并于贞观中期,使西域国家臣服,发兵击灭吐火罗等国,又发兵入侵唐朝之伊州。唐高宗时,全力讨伐西突厥,终于在显庆二年(公元657年),将西突厥政权灭亡。唐朝遂统一了西突厥全部辖地,在沙钵罗(阿史那贺鲁)原来所统治的十姓地区(即今中亚巴尔喀什湖东南及中国新疆西北部)设置了昆陵和濛池两个都护府。

    二 突厥的社会状况

    突厥的社会状况和风俗习惯,同匈奴、柔然等北方游牧民族大体相同,过着“随水草迁徙”,以毡帐为居室,食肉饮酪,身衣裘褐的游牧生活。作为游牧民族,突厥社会生活的基础主要依赖于畜牧业。正如熟悉突厥情况的唐朝使臣郑元俦所说:“突厥兴亡,唯以羊马为准。”[32]可见畜牧业在突厥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突厥畜牧业十分发达。据史书记载,突厥发兵,动辄骑兵数十万,如此庞大的骑兵队伍,除了数量可观的战马外,他们日常所需的食用,势必有大量的牛羊等牲畜,方足以资供应。隋文帝开皇十九年(公元599年),启民可汗自言:突厥的羊马,“遍满山谷”[33]。仁寿元年(公元601年),启民可汗被阿忽思力俟斤掠去杂畜,一次就达20余万头[34]。突厥牲畜数量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突厥社会的财富私有现象,出现很早。《隋书·突厥传》记载突厥人早期史实说:犯盗窃罪者,要赔偿盗赃十倍以上。又载,因斗殴伤人眼目者,可赔偿财物;折伤他人肢体者赔偿马匹。此外,如有人死亡,其家人及亲属多杀牛马祭其尸;每年五月,又多杀羊马祭天。可见突厥人拥有私有财产的现象,在6世纪中叶以前已很普遍了。私有制已为社会所公认,并已为法律所确保。

    畜牧业的繁盛和财产私有的结果,导致奴隶制在突厥社会逐渐形成。突厥社会奴隶的主要来源,是以战争手段从汉族及其他各族掳掠所得。关于突厥掳掠汉族人口的记载,屡屡见于史乘。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唐朝击灭东突厥之后,一次就从突厥人手中赎回自隋末以来被俘为奴的汉人达8万余口[35]。可见在突厥充当奴隶的汉人为数之巨。此外,突厥也掳掠其他民族人口为奴。例如,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默啜可汗进攻契丹,尽俘其家口而还[36]。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回纥苾伽可汗对唐使袁振说:“奚及契丹,旧是突厥之奴”[37]。可见奚、契丹等族甚至全部成了突厥的种族奴隶。突厥本族人民,因触犯刑律或贵族的特权,也会被黜降为奴,作为惩罚。突厥法律规定:“依吾祖宗之法度,曾亡国家、失可汗者,当为婢为奴,当为违反法度之人民”[38]。

    突厥族的军事组织是与其行政组织合二为一的,这与匈奴等族相类似。“突厥人既是牧人,又是马夫、马贩、兽医和骑士”[39]。突厥社会兵民合一,并以部落、宗族、氏族等血缘关系为纽带,将军队紧密联结在一起,具有很强的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突厥最高统治者称为可汗,可汗的子弟称“特勤”,别部领兵统将称为“设”(或“杀”)。由于突厥汗国疆土辽阔,突厥可汗仿效匈奴、鲜卑等游牧政权方法,将其统治区域分为东、西两部,东部名为“突利”,西部名为“达头”[40]。担任“设”的人均为可汗的直系亲属,即所谓“常以可汗子弟及宗族为之”[41]。据统计,突厥第一汗国时期(公元552—630年),号称“设”者16人,出身阿史那氏的占12人。血统有疑者不得典兵为“设”。例如,阿史那思摩就因为“貌似胡人,不类突厥”,因而终不得典兵为“设”[42]。突厥可汗在“设”的人选上,坚持“系谱”和“血统”两大原则,表现出极端的排外性,恰恰反映了这一职位的至关重要。在可汗与设之间,还有称为“叶护”的显要官职,地位相当于副可汗。其他各级官长有屈律啜、阿波、颉利发、吐屯、俟斤等10余种名目,后来又发展为28等[43]。各级官长皆由世袭贵族担任,官职没有固定的员额。突厥的可汗与高官显贵,倚仗特权拥有大量的牲畜与财物,水草丰美的游牧地段也由他们分别控制,“虽迁徙无常,而各有地分”[44]。正因为突厥统治者控制了牧场,所以才能迫使一般牧民和“黑民”(战争中的归附者)在固定的范围内放牧,向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地“征发兵马,科税杂畜”,形成人身依附的关系。

    在突厥汗国的势力范围内,包括众多的“属部”或“属国”。在东南部有奚、霫、契丹等族;在东北部有鞑靼、室韦等族;在北部有九姓铁勒、九姓回纥、三姓骨利干、四十姓拔塞密等族;在西部有龟兹、焉耆、葛逻禄、铁勒及中亚的许多部族。突厥对这些被征服的部族的统治方式主要有三:一是派吐屯去监领;二是征收赋税;三是征调兵马和军用物资。例如:突厥在征服了室韦诸部后,常派三吐屯去统领他们[45];征服了契丹之后,也是如此[46]。对于西域各族,则先将各族上层人物加以笼络,授予他们以“颉利发”称号,诱使他们甘心归附,然后派遣吐屯一人前往监领,并“督其征赋”[47]。对于铁勒,“自突厥有国,东征西讨,皆资其用,以制北荒”[48]。对于黠戛斯,则因其境内出产一种名为“迦沙”的铁,“为兵绝犀利”,故突厥统治者勒令其按时输送,以供军用[49]。由于突厥对被征服诸部“赋敛苛重”[50]、“征税无度”[51],致使诸部不断起而反抗。史称:“东夷诸国,尽挟私仇,西戎群长,皆有宿怨;突厥之北,契丹之徒,切齿磨牙,常伺其便。……部落之后,尽异纯民,千种万类,仇敌怨偶,泣血拊心,衔悲积恨。”[52]刻骨的仇恨激起激烈的反抗。唐贞观初年(公元627—629年),阴山以北的薛延陀、回纥、拔野古等部相继挣脱突厥的束缚;东方的白霫、奚等部,也都纷纷摆脱突厥的奴役,南下归附唐朝。这种民族反抗是造成东突厥政权覆亡的重要原因。

    三 突厥的文化

    突厥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中第一个创造了自己文字的民族。突厥人之有文字,人们从《北齐书·斛律羌举传》中早已知晓[53],但长期以来实物未见,不知具体是何形式。自1889年,俄国学者雅德林采夫发现矗立于今鄂尔浑河右岸和硕柴达木湖畔的《阙特勤碑》和《苾伽可汗碑》后,世人始知古突厥文字的具体样式。随后又发现了《憞欲谷碑》等突厥文碑。在19世纪末叶,能够反映漠北游牧文化遗迹的重要发现,除了匈奴墓葬外,首推古突厥文碑铭。100多年来,古突厥文碑在漠北陆续有所发现,迄今为止计有10余通。由于古突厥文碑大多在鄂尔浑河流域发现,也有一部分在叶尼塞河流域发现,故在西方古突厥文常被称为鄂尔浑-叶尼塞文[54]。

    目前,所发现的突厥文碑都是公元8世纪前叶建立的。从碑铭内容可以看出,突厥文字发展到8世纪时,结构已相当完整,词汇也相当丰富。这些碑铭虽然主要是歌颂可汗或贵族的战绩和功勋,但也表现了突厥族盛衰及其政权兴亡的过程,其社会状况也有所反映,给后人留下了珍贵的史料。例如《苾伽可汗碑》记载:“因诸伯克与民众间不和,因唐家从中施用诈术及阴谋,因兄弟自相龃龉而使伯克与民众间水火,遂致突厥帝国崩溃。”[55]这在客观上反映出突厥政权瓦解衰亡的社会根源。对于突厥的军事征服活动,在其中也有生动的反映。如《苾伽可汗碑》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记载:“我把四方的人民全部征服了,使其全部臣服了我。当我十七岁时,我出征党项,击败了他们,获取了男儿、妇女、财物。当我十八岁时,我出征六州粟特……当我二十二岁时,我出征中国……当我二十七岁时,我出征黠戛斯人……杀其可汗,取其国家。那年,我又翻越了阿尔泰山,渡过额尔齐斯河,我袭击突骑施人于睡梦之中,攻占其国家。……当我三十二岁时,葛逻禄人反对我们,我消灭了他们。三十三岁时,我本人作了可汗,我很好地治理了国家和建立法制。”[56]突厥碑铭是用散文形式,既记述史实,又抒发感情,辞藻华美,文学意味颇浓。例如《苾伽可汗碑》描述苾伽可汗哀悼阙特勤之死时,有如下文字:“今余弟阙特勤死矣,余甚哀之!余目光虽能视,已变为瞽;思想虽有知,已同于聩。……泪从眼出,悲从中来!”[57]古突厥文碑铭的叙事,具有浓厚的游牧民族色彩。例如《阙特勤碑》中凡是讲到阙特勤参加战斗时,必然对其所乘战马(红马、灰马、白马、黑褐马)描述一番,对于其战马之死,也要专门书上一笔,以战马之死形容阙特勤作战之勇敢。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马在游牧民族生活中不同寻常的作用和重要性。

    从古突厥碑铭载文来看,突厥人是以牲畜名称作为纪年的符号。如《苾伽可汗碑》载:“余父可汗,狗年十月二十六日崩,猪年五月二十七日举行葬礼。”由此可证,突厥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中较早使用牲畜名称做符号,以标算年份的民族。

    考古工作者曾经发掘阙特勤的墓葬,发现其墓前雕制有与唐朝乾陵墓前少数民族首领形象相同的石像,并发现了与唐代中原建筑材料相同的莲花纹瓦当。这些发现,与《旧唐书·突厥传》中所记:“阙特勤死,上(按:即玄宗)自为碑文,仍立祠庙,刻石为像,四壁画其战阵之状”的情况,完全符合;而石像等作品,又是唐朝派遣高级工匠前往制造的。可见突厥文化,同中原文化具有密切难分的关系。

    四 沙陀

    在唐代后期,还有一支号为沙陀的民族活跃于西北地区。史称沙陀原为突厥别部,故又称“沙陀突厥”,其主源是西突厥处月部,后又融入突厥处密、射脾及铁勒同罗、仆骨等而形成的一个民族。沙陀又称朱邪。“处月”与“朱邪”为同音异译,皆为突厥语“沙碛”之意,因其居地有大碛(今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故以此为名,汉语译为“沙陀”。后来,即以“朱邪”作为其族人的姓氏。史书记载,其居地在“金娑山之阳,蒲类海之东”[58]。“金娑山”即今阿尔泰山,蒲类海即今巴里坤湖。据此判断,沙陀最初发祥地就在今准噶尔盆地的东缘一带。

    沙陀原隶属于西突厥。至少在唐“安史之乱”前,史籍犹称“处月”而无“沙陀”部名,这说明当时还未形成一个名为“沙陀”的部族集团。公元8世纪50—60年代,因发生“安史之乱”,唐朝无力西顾,沙陀在一个时期中依附于回纥,颇受其横征暴敛之苦。回纥汗国为进一步控制丝绸之路,与北上的吐蕃在北庭一带展开激烈的争夺。唐贞元六年(公元790年)沙陀部7千帐归附吐蕃,共破北庭。吐蕃随后将沙陀部迁至甘州,任命其首领朱邪尽忠为“军大论”。从此,勇悍的沙陀部众即成为吐蕃作战的先锋,时常助其侵扰唐朝边境。唐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因与吐蕃交恶,朱邪尽忠率部众3万余落,从甘州东南至洮水,然后往东北抵石门(今宁夏固原西),吐蕃大军尾随追击,辗转近3千里,凡数百战。朱邪尽忠战死,其部众伤亡大半,余部近万人由朱邪执宜率领至灵州(今宁夏灵武)降唐。唐灵盐节度使范希朝亲迎于塞上,将其部安置在盐州(今陕西定边),“为市牛羊,广其畜牧,善抚之”[59]。唐宪宗诏令在盐州设置阴山都督府,任命朱邪执宜为府兵马使,朱邪尽忠之弟葛勒阿波也率残部七百至振武降唐,被授为左武卫大将军,兼阴山府都督。元和四年(公元809年)三月,范希朝还奏以太原兵600人衣粮给沙陀[60]。从此,沙陀为唐朝所用,先后助唐征讨回鹘、吐蕃、党项等,所向克捷,势力渐强。

    元和四年,灵盐节度使范希朝调任河东节度使,朝廷命驻于灵武的沙陀部随之一道迁至河东。这是沙陀部第三次大举东迁。迁至河东后,范希朝拣选沙陀部千二百人,号“沙陀军”,置军使以统;余众则散居于定襄川(今山西牧马河流域)。朱邪执宜被任命为代北行营招抚使,率本部驻守于云、朔两州塞下,为唐朝捍御北边,时称“阴山北沙陀”。唐朝末年,沙陀活跃于河东、代北,先后助唐讨灭庞勋、黄巢等起义军,割据河东一带成为强藩。五代时,沙陀贵族先后建立了后唐、后晋和后汉三个政权[61]。

    原为西北民族的沙陀,经三次东迁,最终离开西北地区,进入中原腹地。在唐末五代时,河东沙陀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中原的沙陀人长期与汉人杂处,深受汉文化的影响与濡染,又与汉人频繁通婚,遂逐渐汉化。然而,仍有些沙陀部众留在西北地区,未曾迁徙他往。如后晋天福三年(公元938年),高居海出使于阗,过甘州,见州南山(今祁连山)有“别族号鹿角山沙陀,云朱耶氏之遗族也”[62]。显然,此乃吐蕃迁沙陀于甘州后,沙陀又迁至灵武时遗留下的部众当中。

    第三节 回纥

    回纥的先世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的丁零。丁零在南北朝时称为“高车”或“敕勒”、“铁勒”。敕勒六氏之一的袁纥氏,隋时称为“韦纥”。唐时的回纥,就是韦纥的直系后裔。唐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回纥“可汗遣使改为回鹘,义取回旋轻捷如鹘也”[63]。此后,回纥即改称回鹘。

    一 回纥汗国的建立

    在隋、唐之前,回纥乃九姓铁勒之一,驻牧于薛延陀之北的仙娥河(又名娑陵水,今色楞格河)和温昆河(今鄂尔浑河)流域。回纥部落联盟由九姓部落组成,即药罗葛、胡咄葛、咄罗忽、貊歌息讫、阿勿嘀、葛萨、斛温素、药勿葛、奚耶勿。回纥部落联盟以药罗葛氏为首,后来的回纥各可汗,大多出自这个氏族。

    隋、唐之际,回纥同其他铁勒诸部同臣属于突厥,受其奴役与压迫。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突厥处罗可汗对回纥等铁勒诸部残酷榨取,“厚敛其物”,“资其财力雄北荒”[64],并杀害各部首领数百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回纥联合仆固、同罗、拔也古等部奋起反抗,终于摆脱了突厥汗国的统治。在反抗突厥的过程中,回纥势力逐渐壮大,拥有“众十万,胜兵半之”[65]。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回纥首领菩萨以5000骑兵击败东突厥颉利可汗部众10万,虏获甚多,声振漠北。菩萨在独乐水(今土拉河)畔建立牙帐,号“颉利发”。公元628年,薛延陀势力盛强,建立汗国,回纥依附于薛延陀汗国,为其属部之一。

    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回纥开始与唐朝建立联系,遣使至长安贡献方物。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回纥首领吐迷度趁薛延陀内乱,配合唐军攻灭了薛延陀汗国,并占有其部众和领地,吐迷度自称可汗。同年,吐迷度可汗遣使入唐,声言“愿归命天子,请置唐官”,并“请回鹘以南置邮递,通管北方”[66],以此接受唐王朝的管辖。唐太宗对回纥的归附颇为重视,亲自“幸灵州,次泾阳”,隆重款待回纥来使,接受他们的归附。随即,唐朝在漠北地区设置了六州七府,以回纥部为瀚海都督府(今蒙古国朱尔马台河畔),并封吐迷度为怀化大将军、瀚海都督;其他回纥酋长受唐朝任命为都督、刺史、长史、司马等官职的,竟至数百人。从此回纥诸部与唐朝中央政权的联系大为加强,这对于回纥诸部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武则天当政时,东突厥再次崛起,建立后突厥政权,回纥诸部又被置于其奴役和统治之下。一部分回纥人被迫迁徙到唐朝管辖的河西甘、凉地区(今甘肃张掖、武威一带)。唐朝天宝初年,回纥首领骨力裴罗趁后突厥内乱,联合其他部落消灭了后突厥政权。天宝三年(公元744年),唐朝政府册封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怀仁可汗建牙帐于乌德鞬山(今鄂尔浑河上游杭爱山之北山)与鄂尔浑河之间。此时回纥所控制的地区已相当广大,《新唐书·回鹘传》记载:“(回鹘)斥地愈广,东极室韦,西至金山,南控大漠,尽得古匈奴地”。成为漠北的唯一强国。唐朝政府适时地承认回纥首领的可汗地位,回纥则称唐皇为“天可汗”,政治上从属于唐朝,双方遂建立起藩属关系。

    回纥统一于唐王朝后,政治、经济、文化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回纥的政权组织主要沿用突厥的制度,统兵将领称“设”,可汗子弟称“特勤”,大臣有:叶护、屈律啜、阿波、俟利发、吐屯、俟斤共28等,皆为世袭,并无固定员额。后来由于受唐朝社会政治的影响,回纥也采用了唐朝的官制,设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还有都督、司马、将军等官爵名号。自怀仁可汗开始,回纥每立一位新可汗都要得到唐朝的册封。据史书记载,唐朝政府一共册封了15位回纥可汗。为了巩固与回纥的关系,唐朝实行和亲政策,肃宗曾纳回纥公主为妃;唐皇室先后四次将公主(宁国公主、崇徽公主、咸安公主、太和公主)下嫁回纥可汗。随着和亲活动的开展,唐朝每年赠送给回纥大量绢帛等物,又设立马市,同回纥进行贸易。回纥曾援助唐朝于危难之中,对唐朝政权的巩固起过一定作用。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代宗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回纥曾两次派大军帮助唐军平定安史之乱,收复东、西两京。因而《旧唐书·吐蕃传》中云:“回纥于国家有救难之勋”[67]。

    在回纥汗国存在的近200年中,唐朝与回纥之间,册封、和亲、吊唁、朝贡、赏赐,互市等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将双方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基本上保持了和平友好的关系。

    二 回纥的社会经济与文化

    (一)社会经济

    回纥的社会经济情况,与突厥基本相同,也是以畜牧业为主,“居无恒所,随水草流徙”[68]。回纥在与唐朝的互市交易中,每年动辄以马数万匹易换绢帛。仅此一斑,足见其畜牧业之发达。狩猎业在回纥经济生活中仍占有一定地位,回纥人战阵射猎为务,是他们攫取肉食与皮毛的重要来源之一。自贞观年间回纥归附唐朝后,貂皮一直是向唐廷贡纳的主要方物。回纥的手工业主要体现在毡车制造和普遍使用上。这种以毛毡为车篷、可供人居住的车辆,是适应草原生活的交通工具,颇具特色。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唐将石雄在振武军登楼望见乌介可汗牙帐附近太和公主的毡车有数十乘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游牧民族的单一经济,使交换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回纥族也不例外。回纥统一于唐王朝,并开展和亲之后,经济发展很快,尤其是促进了官方和民间交换关系的空前发展。回纥同唐朝的经济往来,有“贡赐”和“互市”两种形式。贡赐,是回纥以朝贡方式向唐朝进献马匹、毛皮等特产,唐廷则回赐绢帛等物品,这是特殊形式的商业贸易。自唐玄宗至文宗的129年间,见于文献记载的回纥朝贡不下41次,可见双方朝贡形式贸易的频繁。互市,以绢马互市和茶马互市为主要内容。“自乾元之后,(回纥)屡遣使以马和市缯帛,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动至数万匹”[69]。有时一年竟市马10万多匹,而从内地换回的丝织品达到数十万匹[70],可见规模之大。回纥商人的足迹远及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仅在京城长安的就经常达千人之多,不少人还在长安“殖赀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71]。和亲也是回纥攫取中原财物的一种方式。每次和亲,唐朝都要以大量的绢帛、珠宝等作为陪嫁。宪宗时,公主和亲的费用竟高达10万缗。

    公元8世纪以后,河西诸地尽没于吐蕃,西域诸国与唐朝在经济与外交上的联系完全依赖通过回纥的路线,回纥于是利用这一条件进行商贸活动,作为游牧经济的补充。当时居住在中亚一带的昭武九姓,“善商贾,好牟利,利之所在,无不至”[72]。因此,回纥便从昭武九姓国商人那里学习经商技能,不仅允许他们在回纥境内从事贸易,还延请他们来国中参与各种政治、经济活动,给予很高的社会地位。久而久之,他们当中有相当多的人定居在回纥,构成回纥人口中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原封建文化影响的加深,回纥地区大约在公元8世纪中叶开始建筑城邑、宫室,部分回纥人开始半定居生活。据史籍记载,葛勒可汗在仙娥河(今色楞格河)、牟羽可汗在温昆河(今鄂尔浑河)之畔都曾建筑城市和宫殿。其遗址的建筑风格具有鲜明的唐朝建筑的特点。由于回纥贵族早已习惯于城市生活,就为后来迁居于西域及河西地区的回鹘人,从游牧或半定居转变为完全的定居生活打下了基础。

    (二)社会文化

    回纥继承了草原游牧民族的文化传统,其文化习俗与突厥基本相同。突厥崇拜狼头纛的风俗,在回纥人中殊为盛行。回纥的婚丧习俗,也与突厥大体相同。《旧唐书·回纥传》中详细描述了唐太和公主与回纥崇德可汗成亲的仪式,颇具草原游牧民族的特色[73]。回纥并保持着原始婚俗的残余:婚后,男方到妻家居住,待生子后才一同返回夫家落户。这种“从妻居”的婚俗是婚姻向一夫一妻制过渡时的伴生现象。到吐迷度建国时,一夫一妻制已然确立,但以往的婚俗仍长期保留在其社会生活中。回纥社会仍保有殉葬习俗。同突厥一样,凡有大丧,其子孙及亲属必须以刀剺面并痛哭表示哀悼。例如回纥毗伽可汗死后,其官贵人等皆欲以宁国公主殉葬。公主坚持以中原习俗行事而加以拒绝,但还是依照回纥风俗,剺面大哭。

    回纥最初的宗教信仰是萨满教。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原始宗教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至公元8世纪中叶,回纥逐渐信仰摩尼教,并奉之为国教[74]。唐代宗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回纥牟羽可汗在洛阳接触到摩尼教,深感兴趣。第二年,他将精通摩尼教教义的僧人睿息等四人带回漠北汗庭,这是摩尼教传入回纥的开始。起初,摩尼教受到萨满教徒的强烈抵制,但在牟羽可汗的扶植下,最终战胜了萨满教,并成为回纥汗国的国教。牟羽可汗将摩尼教奉为国教,一个重要原因是信奉摩尼教的九姓胡商贾有助于回纥贵族的通商致富,符合贵族们的共同利益。由此可见,摩尼教所以在回纥汗国得到广泛传播,与回纥贵族追逐丝绸之路上的商业利益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回纥语言属突厥语系,曾长期使用突厥卢尼文字。在突厥汗国时期,包括回纥在内的铁勒诸部臣属于突厥,故其贵族官员也使用突厥文来撰写碑文等。保存至今的《磨延啜碑》和《九姓回鹘可汗碑》就是用突厥文字刻写的。回纥汗国建立后,大量粟特人移居汗国境内,回纥逐渐利用粟特文字(窣利文)书写回纥语言。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回鹘文。

    三 回鹘汗国的崩溃与族人外迁

    回鹘政权的崩溃发生在唐文宗开成年间(公元836—840年),客观原因是由于回纥地区“连年饥疫,羊马死者被地,又大雪为灾”[75]。天灾导致民众流离失所,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内部原因则是可汗与贵族大臣之间内讧,彼此纷争杀戮。仅在公元832—840年短短数年中就变乱迭起。如唐大和六年(公元832年)“回鹘昭礼可汗为其下所杀”[76];唐开成四年(公元839年),“其相有安允和者,与特勤柴革欲篡萨特勤可汗,萨特勤可汗觉,杀柴革及安允和”[77]。天灾人祸,导致回纥国势急剧衰落。唐开成五年(公元840年)秋,回鹘酋长句禄莫贺引黠戛斯十万骑进攻回鹘汗庭,诛杀可汗及宰相等大臣,焚烧牙帐,大肆杀掠,回鹘汗国瓦解,回鹘诸部溃散,部众纷纷外迁。

    回鹘人主要分三支西迁。史书记载:“其相岋职与庞特勤十五部奔葛逻禄,残众入吐蕃、安西。”[78]即是说,回鹘人分别迁徙到葱岭西、甘州及高昌三个地区。还有一部分回鹘人南下要求归服唐朝,唐朝政府允许他们内徙,并运送粮草接济他们。余下少部分回鹘人留在原地未迁,被迫依附于室韦、奚及黠戛斯等族。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相互融合了。

    第四节 薛延陀与黠戛斯

    一 薛延陀

    公元6世纪以前,在漠北的广大地域内分布着众多的游牧部落,总称为铁勒。薛延陀为铁勒诸部之一,而且是其中最强大的一支。薛延陀是由薛、延陀两个部落联合组成的一个部落联盟,号称薛延陀,姓一利晊氏。其社会风俗大抵与突厥、回纥等族相同。

    在突厥汗国势力鼎盛之时,包括薛延陀在内的铁勒诸部皆受突厥的役属。公元6世纪末,东、西突厥分裂后,游牧于漠北的铁勒诸部最初归东突厥统治。公元7世纪初,西突厥达头占领漠北期间,对铁勒诸部征发频繁、赋敛苛重,薛延陀等部被迫纷纷远徙逃亡。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铁勒诸部奋起反抗西突厥的暴政,共推契苾歌楞为易勿真莫何可汗,建牙于贪汗山;奉薛延陀部首领乙失钵为野晊可汗,立汗庭于燕末山。由此,薛延陀部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漠北强部之一。大业七年(公元611年),西突厥射匮可汗立,势复强盛,契苾歌楞和乙失钵自动取消汗号,表示臣属于射匮可汗。后来,回纥、拔野古、阿跌、同罗、仆骨、白霫等位于郁都军山(今杭爱山)一带的铁勒六部,东附始毕可汗;在金山(今阿尔泰山)一带的薛延陀诸部,则由乙失钵率领臣服于西边的叶护可汗。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叶护可汗死,西突厥大乱,乙失钵之孙夷男率领其部7万余帐重返漠北的鄂尔浑河流域,臣附于东突厥颉利可汗。不久,乘东突厥发生内乱之机,薛延陀首领夷男联合附近的九姓铁勒各部共同反抗颉利的统治。击败突厥后,铁勒诸部共推夷男为首,在漠北建立薛延陀游牧政权。唐太宗为了夹击突厥的战略目的,积极联合薛延陀。史载: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时太宗图颉利,遣游击将军乔师望从间道赍册书,拜夷男为真珠毗伽可汗,赐以鼓纛。夷男大喜,遣使贡方物。复建牙帐于大漠之北郁都军山”[79]。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夷男可汗联合回纥等部协助唐朝一举平定了东突厥颉利可汗。东突厥政权覆亡后,夷男将其牙帐东迁至独乐河(今土拉河)南,正式建立汗国,拥胜兵20万,其势臻于极盛。此时薛延陀的辖境,“东至室韦,西至金山,南至突厥,北临瀚海”,“回纥、拔野古、阿跌、同罗、仆骨、霫诸大部落皆属焉”[80]。

    夷男可汗将其广阔的辖地分为南北两大部,由其两子大度设、突利分别统领。夷男可汗在位的7年之间,曾8次遣使入唐朝贺与贡献,双方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东突厥覆亡后,薛延陀渐盛,雄踞漠北,成为北方一支强大的政治势力。唐朝曾利用薛延陀击灭东突厥,但又不愿其称强于北方,“恐后难制”,构成新的边患,于是采取了多方抑制其发展的策略。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唐太宗册封大度设与突利为可汗,皆赐鼓纛。唐太宗此举,意在“多封以分其势”,以此削弱夷男可汗的实力。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唐太宗册封东突厥颉利可汗族人阿史那思摩为利苾可汗,命他率领部众驻牧于敕勒川一带,充当防备薛延陀的藩屏。唐太宗同时遣使致书夷男可汗,规定以大漠为界,薛延陀驻牧于漠北,突厥散居漠南,各守土疆,不得越界侵犯,否则唐朝将兴师问罪。突厥返回故地之举,引起夷男疑惧,遂以行动相抵制。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乘唐太宗封禅泰山之机,夷南发兵30万渡漠南下,攻击阿史那思摩。唐太宗闻讯,命朔州道行军总管李(责力)统大军出塞,大破薛延陀。薛延陀军事上遭受重创,又遇上暴风雪,人畜冻死十之八九,实力大损。

    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薛延陀夷男可汗遣使入唐,贡献马匹羊驼,谢罪请婚。唐太宗先是出于“今大乱余氓,痍破未完,战虽胜,犹危道也,不如和亲”[81]的考虑,应允以新兴公主嫁往薛延陀;继而又以聘礼未能及时凑齐为借口而拒绝和亲。唐太宗所以如此,意在不使薛延陀利用与唐朝的和亲,巩固其地位和增强其势力;同时,也有意使铁勒诸部知道唐朝并不支持薛延陀,鼓动他们群起反叛。

    贞观十九年(公元645年),夷男可汗死后,其嫡子肆叶护拔灼继立。拔灼驭下无恩,导致薛延陀部众不服,发生内乱。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唐朝出击漠北,大败薛延陀于郁都军山,薛延陀汗国瓦解。大部分薛延陀部众散亡,残余人众及所属铁勒回纥等十余部皆归附唐朝,“请置唐官”,愿意同为国家编户,并设州郡。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唐太宗下诏以漠北地区设置六府七州:回纥部为瀚海府(今蒙古国朱尔马台河畔);仆骨部为金微府(今蒙古国鄂嫩河畔);多览葛部为燕然府(今蒙古国乌兰巴托一带);拔野古部为幽陵府(今内蒙古贝尔湖一带);同罗部为龟林府(今蒙古国通格勒河畔);思结部为卢山府(今蒙古国达里格河以东);浑部为皋兰州(今蒙古国土拉河流域);斛薛部为高阙州(今蒙古国依德尔河流域);奚结部为鸡鹿州(今俄罗斯希洛克河南);阿跌部为鸡田州(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北);契苾部为榆溪州(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南);思结别部为(带)林州(今蒙古国阿拜达里格河西);白霫部为黰颜州(今内蒙古贝尔湖东、大兴安岭西)[82]。各以其酋长为府都督、州刺史,赐以金银缯帛及锦袍等。此外,又于单于台(故址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置燕然都护府以总管上述六府七州,其管辖范围包括整个大漠南北。从此,唐朝中央政府的政治管辖权直接行使于塞北广大地域。

    当时突厥及铁勒诸部皆尊称唐太宗为“天可汗”。为表示北方各族承认唐朝的统治权威并要求加强与中原内地联系的愿望,诸部酋长奏称:“臣等既为唐民,往来天之尊所,如诣父母,请于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一道,谓之参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驿,各有马及酒肉以供过使,岁贡貂皮以充租赋。”[83]于是大漠南北得以平定,诸部皆归属于唐王朝。后来回纥于铁勒诸部中势力独强,逐渐崛起,又建立了一个新兴的草原汗国。

    二 黠戛斯

    黠戛斯也是铁勒的一支,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该族在汉代称坚昆或鬲昆,魏、晋、南北朝时称结骨或纥骨,隋唐时称居勿、纥骨子等,后转译为黠戛斯,急读为戛戛斯。黠戛斯人很早就居住在今叶尼塞河上游一带,还有一支迁居今准噶尔盆地。

    黠戛斯人主要从事畜牧业,盛产马、牛、羊、骆驼等,以牛为最多,富者有牛多至数千头。除畜牧业外,黠戛斯也有农业生产,但形态比较原始,农作物有禾、粟、大小麦、青稞等。他们还种植穄,主要用来酿酒,三月播种,九月收获。黠戛斯居地盛产各种木材,尤以既高且直的松木著名。其地有多种矿物,特别出产一种名为“迦沙”的铁矿砂,用来锻造兵器,犀利无比,常常作为贡品供输给突厥,如史载:“每有雨,俗必得铁,号迦沙,为兵绝犀利,常以输突厥”[84]。

    黠戛斯其民男多女少,人皆以环贯耳。男子勇健孔武者黥纹双手;女人婚后,自耳以下的颈部亦以纹饰。其余风俗大抵与突厥相类似。黠戛斯人原来婚姻不用财物,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嫁逐渐索要羊马为聘,富裕人户,有以百千头羊马为聘礼者。人死,唯绕尸哭三圈,不剺面,火葬收其骨,过一年后才予埋葬。

    黠戛斯君主称“阿热”,整个部族遂以“阿热”为姓氏。阿热以下,有宰相、都督、职(刺)史、长史、将军、达干等职官。宰相有七位,都督设三位,职史共十员,将军与达干则无定员。黠戛斯实行兵民合一的制度,凡调兵出征,诸部民众必须全部出动,且自备粮草与武器。其刑法极为严酷,临阵脱逃、妄议国政、官不称职、盗窃财物等皆处死。子为盗犯法,往往累及其父。

    黠戛斯的语言、风俗等大体与突厥、回纥等族相同。其宗教是原始的萨满教,有专职的巫师“甘”,祭祀无定时。乐器有笛、鼓、笙、盘铃、筚篥等,还有弄蛇、舞狮、马伎、绳伎的杂耍百戏。

    公元6世纪中叶,黠戛斯为突厥木杆可汗征服后,成为突厥属部之一,为其提供兵役,缴纳刀剑等兵器。薛延陀取代突厥汗国的统治地位后,黠戛斯又为薛延陀所控制,薛延陀遣派颉利发一人驻于黠戛斯“监国征赋”。薛延陀灭亡后,黠戛斯于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派遣使者至唐朝贡献方物,其酋长失钵屈阿栈后又亲自到长安朝觐唐太宗。随后,唐朝在黠戛斯之地设置坚昆都督府,授失钵屈阿栈为坚昆都督,隶属于燕然都护府。坚昆都督府的设立,标志着黠戛斯驻牧的广大地区正式纳入唐朝的版图。从此,黠戛斯一直与唐朝保持着臣属关系,多次向唐廷进献名马等方物。唐朝在北边一些地方开设榷场,同黠戛斯进行绢马互市。例如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黠戛斯在西受降城与唐互市,得绢2万余匹。

    回纥在漠北建立汗国,取得统治地位后,于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征服了黠戛斯,将其抑为属部。至此,黠戛斯与唐朝的联系暂时中断。为回纥所役属的黠戛斯,其君长阿热的可汗之号与坚昆都督的官号均被取消,而改称“毗伽顿颉斤”。

    随着回鹘势力渐衰,黠戛斯逐渐壮大,其阿热重新自称可汗,开始与回鹘分庭抗礼。回鹘可汗曾派遣宰相统军征讨黠戛斯,双方争斗长达20年,回鹘始终无法取胜,力量反而愈加削弱。唐开成五年(公元840年),黠戛斯阿热可汗以回鹘将领句禄莫贺为向导和内应,攻破回鹘汗庭,杀回鹘可汗,诸特勤及其部众皆溃散。黠戛斯攻灭回鹘汗国后,虽未能全部统一大漠南北,但已占据回鹘故地,并从吐蕃手中夺得安西、北庭之地和鞑靼等五个部落,一时称雄于漠北。与此同时,黠戛斯同唐朝恢复了一度中断的政治联系。会昌二年(公元842年),阿热可汗派遣注吾合素等7名使者入唐朝觐,进献名马2匹。唐武宗以其地处偏远,能修职贡,特待以殊礼,并命太仆卿赵蕃持节临慰其国。宣宗大中元年(公元847年),诏令鸿胪卿李业持节册封黠戛斯君长为英武诚明可汗。直至唐末,黠戛斯同唐朝始终保持着和好关系,唐昭宗大顺元年(公元890年),黠戛斯曾援助唐朝平定李克用之乱。其后,约在公元10—12世纪时,有大批黠戛斯人迁移至西部天山南北,逐渐与当地居民相融合,成为今天柯尔克孜族的先民。

    第五节 东北诸族

    隋、唐时期,东北地区聚居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在这里先后活跃过靺鞨、契丹、高丽、室韦、奚等族,彼此相互融合,发展演变。这些民族尽管先后建立了大小不等的政权,但是它们或依附于隋唐王朝,或成为隋、唐王朝附属国,均与隋、唐王朝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 靺鞨

    隋、唐时期,东北地区的主要少数民族是靺鞨。靺鞨之名最初见于《北齐书》[85]。虽然在史籍中被分为黑水靺鞨和粟末靺鞨,但就族源来说,他们是同一的,即为南北朝时期的勿吉。这在《北史·勿吉传》中有明确记载:“勿吉国在高句丽北,一曰靺鞨”。实际上,勿吉、靺鞨是同名异译,两者音同,是不同时期的不同汉字标音[86]。

    《旧唐书·靺鞨传》记载:“靺鞨,盖肃慎之地,后魏谓之勿吉,在京师东北六千余里。东至于海,西接突厥,南界高丽,北邻室韦。其国凡为数十部,各有酋帅,或附于高丽,或臣于突厥。”[87]《新唐书·靺鞨传》记载略同。可见,南北朝时的勿吉七部,至唐时已发展为数十部,部各有首领,不相统一。其中以粟末部(通称“粟末靺鞨”)和黑水部(通称“黑水靺鞨”)最为强大。隋、唐时代的靺鞨,大体以吉林松花江流域为中心,分布在东至俄罗斯沿海州,北至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地域相当广阔。

    隋代,靺鞨“凡有七种”[88],这七部的名称与分布情况与先前的勿吉七部基本相同。唐朝时期,靺鞨民族的部落构成与隋时相比,发生了新的变化,即形成了两大部落集团,北面以黑水部为核心形成黑水靺鞨,南面以粟末部为核心形成粟末靺鞨。正如史书所云:“唐初,有黑水靺鞨、粟末靺鞨,其(余)五部无闻。”[89]究其原因,可从以下记载推测:“白山本臣高丽,王师取平壤,其众多入唐,汩咄、安居骨等皆奔散,浸微无闻焉”[90]。看来,引发部落重新组合的原因是隋末出征高丽,致使原来臣服高丽的一些靺鞨部落摆脱了高丽,或在其中自立,或投靠其他较强大的部落。

    (一)黑水靺鞨

    黑水靺鞨分布在最北方,由16个部落组成。有据可考的部落名称有:思慕、郡利、窟说(屈设)、莫曳皆、拂涅、虞娄、越喜、铁利等。“其地南距渤海,北、东际于海,西抵室韦,南北袤二千里,东西千里”[91]。大体是分布在松花江和黑龙江合流处及黑龙江下游的广大地区。黑水靺鞨以室建河(今黑龙江)为界,也分为南、北两部,各自包括若干部落。

    在东北诸族中,黑水靺鞨以凶猛剽悍著称,“人劲健,善步战”[92];“尤称劲健,每恃其勇,恒为邻境之患”[93]。射猎是其强项,能制造出强弓硬弩,远近闻名。黑水靺鞨人编发,缀野猪牙为衣饰,以雉尾为冠饰,住在半地穴式的屋子里。“有车马,田耦以耕,车则步推,有粟麦”。善于养猪,富有人家养猪可达数百头,以猪肉为食,以猪皮为衣。他们除养猪外,还经营一些原始农业,往往以粮食酿酒。黑水靺鞨各部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其中较先进的部落已出现贫富分化,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这些部落的首领“父子相承,世为君长”,已演变为世袭的首领,在社会中享有特权地位。

    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黑水部大酋长(渠长)阿固郎亲赴长安,开始与唐王朝通好,这是见于记载的黑水部首次到内地同唐朝接触[94]。贞观二年(公元628年),黑水部正式臣附于唐朝。当唐太宗出征高丽时,黑水靺鞨北部若干部落叛唐,帮助高丽作战,但被唐军击溃,有3000人被唐军坑杀。事后,双方继续维持臣属关系。

    唐玄宗开元十年(公元722年),黑水靺鞨首领倪属利稽亲自赴长安朝觐玄宗,被任命为勃利州刺史。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安东都护薛泰请于黑水靺鞨内置黑水军。续更以最大部落为黑水府”[95]。其首领被授予黑水都督之职,各部落首领分别担任州刺史,由都督统辖。唐朝在黑水府中设置长史一职,由中央政府派官员至当地担任,负责监领该部。至此,黑水靺鞨由以前相对独立的边疆少数民族部落政权,发展为唐朝的羁縻府州建置。

    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唐玄宗赐黑水靺鞨都督以“国姓”,即李姓,名献诚,并任命他为云麾将军兼黑水经略使。黑水经略使由幽州都督“为其押使”[96],即归幽州都督府节制。尽管在贞元以后,原黑水靺鞨下属的南边几个部落被渤海靺鞨兼并,但大多数黑水靺鞨部落直到辽天显七年(公元932年),才臣服于契丹,并开始以“女真”之名出现于史乘。

    (二)粟末靺鞨

    在靺鞨诸部中,粟末靺鞨地居最南,“当徒太山(按:即长白山)北,依粟末水(按:即松花江),南与高句丽为邻,西接契丹”。大体分布在以今吉林市一带为中心的松花江中游广大地区。粟末靺鞨靠近内地和高句丽,受到高度发达封建文化的影响,加速了自身的发展。隋时,粟末靺鞨向往内地文化,“与边人来往悦中国风俗”,加上不堪高句丽的侵扰,曾大批移居内地。隋文帝时粟末靺鞨酋帅突地稽率领千余家进入隋境,移居营州[97]。唐太宗讨灭高句丽后,又有一部分粟末靺鞨人迁至营州,与早先移居此地的族人并居一处。

    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契丹东犯辽东,唐朝边境告急,徙居营州等地的靺鞨人及部分高句丽人,在其首领乞乞仲象率领下,东渡辽水(今辽河),返归故里。中途,乞乞仲象去世,部众在其子大祚荣率领下继续向东进军,回到太白山(今长白山)东北麓奥娄河(今牡丹江)上游一带。公元698年,大祚荣建国称王,以唐朝封其父为“震国公”之名号,自称“震国王”。唐先天二年(公元713年),唐朝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以其所统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大祚荣随即以“渤海郡王”的“渤海”取代“震”为国号。从此,“渤海”作为国号与族称,始见于史。渤海这个地方民族政权,继大祚荣之后,又传了15主,共历229年,定都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京城)。

    渤海国在其存在的229年的漫长过程里,从最初主要靠军事政治力量维系的部族混合体,逐步以粟末靺鞨为主体,吸收靺鞨其余各部以及高句丽遗民和少量的汉人,融合成为一个新的共同体——渤海民族。渤海族既继承了靺鞨的固有传统,又兼蓄了许多高句丽文化,但主要是接受了中原汉族封建文化影响,所以从本质上看,渤海族是汉化了的以粟末靺鞨为主体的新的民族共同体[98]。

    渤海国的辖境,东至于海,北至黑水,西接契丹,南至朝鲜,有户口十余万,胜兵数万,后期更增加到数十万,号称“海东盛国”。国王是王国的最高统治者,其下设宣诏、中台、政堂三省来管理国家事务。全国被划分为5京、15府、62州、130多个县,实行郡县制。府置都督,州置刺史,县置县丞以进行逐级统治。渤海的兵制仿照唐朝的十六卫制,每卫设大将军、将军各一人。在卫之下,有类似唐朝的府兵制度。在全国各地还设置折冲府,也是仿效唐制。

    农业是渤海人的基本生产活动。渤海国境内基本为平原地带,气候适宜,河渠交错,尤其适合农业的发展。主要农产品有稻、粟、麦、穄、豆豉等,其中以“卢城之稻”和“栅城之豉”驰名当世。畜牧业以马、猪为主,并以此与中原内地进行交易[99]。渤海国境内山林遍地,狩猎场所比比皆是。其猎物主要有兔、鹿、虎、熊、豹、麝、貂鼠、野猪等,既当作生活用品,又当作进贡方物,或作为邻国交易的商品。渤海国手工业相当发达,特别是棉布、陶器、玛瑙器具等,其造型美观典雅,皆为世人所称道。保存至今的渤海建筑遗址,如八宝琉璃井、上京石灯幢、大石佛、贞惠公主墓碑和石狮等,都充分反映了渤海工艺发展的高超水平。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文化的繁荣。渤海人在固有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渤海文化。

    渤海设文籍院以储图书,设胄子监(太学)以教育诸子弟。因此,渤海人“颇知书契”,士大夫多擅长文艺。渤海人普遍使用汉文,熟悉汉文典籍,如《三国志》、《晋书》、《十六国春秋》等,也出现了不少能文善诗的文人。当时出使日本的渤海使臣,每次与日本文人相见都以诗文相酬答。渤海和唐朝的关系,在文化上表现得尤其密切。唐朝诗人温庭筠在《送渤海王子归国》一诗中写道:“疆理虽重海,诗书本一家。盛勋归旧国,佳句在中华”。诗中指出了渤海与中原内地在文化上的一致性,也赞扬了渤海王子高度的文学修养,这是渤海与中原内地传统亲密关系的生动写照。

    渤海诸王大都接受过唐朝的册命与封号,对唐朝等中原王朝朝贡不绝,曾先后向唐朝朝贡132次,向后梁朝贡5次,向后唐朝贡6次,共143次。每当有一国王去世,必遣使入唐朝告哀;新国王即位,亦派使臣向唐朝谢册命,几乎成为定例。每当渤海使臣来朝贡时,唐朝照例赐予官爵,回赐以大量财物,以示慰劳。渤海贡品主要有虎皮、豹皮、貂鼠皮、熊皮、马、海东青、人参、牛黄、麝香、紫瓷盆、玳瑁杯、玛瑙器等。唐朝回赐之物主要有帛、绢、绵、金银器、锦、粟等。为了方便使臣、学子等人的来往和商业贸易的开展,唐代宗以后,在青州设立渤海馆以接待渤海使臣和交易船舶。

    公元10世纪初,契丹兴起。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天显元年(公元926年)攻灭渤海国。第二年,改渤海为东丹国(意即“东契丹国”),改忽汗城(即上京龙泉府)为天福城,封太子耶律倍为东丹王。至此,历经229年的“海东盛国”渤海遂在历史上彻底消失了。

    二 室韦

    在魏、晋、南北朝时,室韦一名初见于史书记载。《魏书》作“失韦”;《北史》作“室韦”,并云“室或为失”[100]。室韦一词的本义是“森林”,作为族名的含义为“林中人”。至于其族属,《隋书》云:“室韦,契丹之类也”[101];《旧唐书》云:“契丹之别类也”[102];《新唐书》亦云:“契丹别种”[103]。看来,室韦的族属,与契丹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契丹的族源,则“本东胡种”[104]。那么,室韦也应是东胡族的一个分支。

    据新、旧《唐书》记载,室韦分布地区之东为黑水靺鞨,西为突厥,南为契丹,大体上相当于东起今嫩江及结雅河中上游,西至石勒喀河,北起外兴安岭,南抵洮河之间的地域。

    隋代,室韦“分为五部,不相总一”[105],即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和大室韦。南室韦位于契丹北面约三千里,其地气候寒冷干燥。当地风俗是男人披发,女人盘发于头顶。衣着服饰与契丹略同,饮食与靺鞨类似。畜牧业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猪多,马少,无羊。夏季迁徙到贷勃山(今齐齐哈尔附近老头山)放牧。他们也从事狩猎,猎物主要是貂。整个南室韦分为25部,每部各有酋长,称为余莫弗瞒咄,酋长死,其子继位,如嗣绝则选举贤豪者为首领。婚姻比较自由,男女双方结好后,男方即将女方“盗掠”走,然后用牛马作聘礼,将女友送回娘家,待怀孕后再正式迎娶。北室韦位于南室韦以北,大约有11日行程。分为九个部落,其首领号乞引莫贺咄,其下有莫何弗三人充当助手。北室韦之地气候更寒,经济生活以狩猎捕鱼为主,捕貂业尤其兴旺。钵室韦位于北室韦以北千余里,生产、生活方式与北室韦略同。深末怛室韦位于钵室韦的西南部,相距约4日程。从深末怛室韦向西北行数千里,则达到大室韦。因该地区山水险阻,与外界少有联系,同其他诸部语言不相通,生活习俗等情况均史无记载。这五部呈分散状态,人民贫弱,并无统一的君长,“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106]。说明隋时室韦曾是其西部东突厥汗国的附庸,臣属于东突厥。

    唐朝建立后,积极经略东北地区,室韦诸部与中原内地的联系日益密切,唐代文献关于室韦情况的记录比前较为详细。《新唐书·室韦传》记曰:“室韦分部凡二十余”。见于记载的有岭西部、山北部、黄头部、大如者部、婆莴部、小如者部、讷北支部、骆丹部、乌素固部、移塞没部、塞曷支部、和解部、乌罗护部、那礼部、大室韦部、东室韦部、西室韦部、蒙兀部、落怛部、达姤部等。这些部落人口多寡不等,小者约千户,大者有数千户,以俱轮泊(今内蒙古呼伦湖)为中心,广泛分布在今大兴安岭东西两侧、洮儿河以北至外兴安岭的广大地区。

    唐代室韦诸部的社会经济较之隋代有所发展,虽然传统的畜牧业和狩猎业,仍在其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但农业生产已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室韦缺铁,必须依靠高丽等外族供给,所以尚未普遍使用铁制农具,大多是“刳木为犁,不加金刃,人牵以种”[107],还是一种粗放的原始性农业,农作物产量甚低。

    唐朝初年,长期受突厥役属的室韦诸部,试图借助唐朝之力脱离突厥的桎梏。武德二年(公元619年)、武德八年(公元625年)、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室韦曾先后遣使入唐朝贡,进献貂皮等方物土产,与唐王朝建立了联系。贞观四年(公元630年)东突厥汗国覆灭后,室韦得以挣脱了与突厥的役属关系。随后,在唐朝营州都督薛万淑的招抚下,室韦与奚、霫等东北部族皆内附于唐朝,成为唐朝的藩属,自此朝贡不绝。唐朝为加强对室韦诸部的控制,在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设立室韦都督府,由平卢军节度使镇抚和统领,任命室韦诸部首领为都督、大都督等官职。自此以后,室韦频繁地遣使朝贡,恪尽藩属之礼。室韦地区遂成为唐朝版图的一个组成部分。

    公元9世纪中叶,回鹘汗国为黠戛斯攻灭,回鹘部众或溃散,或外迁,或东投室韦。不久,黠戛斯返回故地,漠北空虚,日益强盛的室韦诸部便乘机西迁,逐步占据了北至胪眗河(今克鲁伦河),南至唐朝北境的广阔草原。留居漠北的突厥、回鹘等族部众以后逐渐融合于室韦(亦称鞑靼、阻卜)诸部中。

    三 奚

    根据《魏书》等文献记载,奚与契丹同源于东胡,各为鲜卑宇文部的一支。北魏时,奚自称库莫奚,驻牧于饶乐水(今老哈河)流域,其地东北接契丹,西邻突厥,南抵白狼水,北至霫,其风俗与突厥略同。奚以畜牧业为主,兼营狩猎,略知农耕。农作物以穄为主。奚有胜兵3万,兵众分为5部,每部以“俟斤”一人统领。其中阿会部最为强大,各部均听其号令。大首领所居牙帐,以500士卒持矛守卫。

    北魏登国三年(公元388年)之后,库莫奚臣属于北魏,每年进献“名马文皮”。突厥汗国兴起后,库莫奚转而臣属于突厥。隋代文献中,库莫奚始去“库莫”二字,单称为奚。奚在臣属于突厥的同时,也向隋朝纳贡。

    唐朝建立后,奚曾遣使朝贡,但不久发兵侵扰幽州等地,被唐军击退。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奚再次遣使入朝贡献。第二年,突厥汗国灭亡,奚举族内附,其居地随之纳入唐朝版图。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唐廷于奚部首领可度者的属地设置饶乐府,授可度者饶乐都督等官爵,并赐姓李。同时,在奚的阿会部设置弱水州;在处和部设置祁黎部;在奥失部设置洛环州;在度稽部设置太鲁州;在元俟折部设置渴野州。各以其部酋领为刺史,均隶属于饶乐都督府。唐廷又设置东夷都护府于营州,其长官为东夷校尉,统领松漠、饶乐两都督府,有效地控制住契丹与奚两个东北民族。当时契丹与奚互为表里,号称“两藩”。

    唐高宗以后,奚对唐朝时降时叛,关系时有变化。开元三年(公元715年),奚酋领李大酺遣使入唐请降,玄宗诏复立其地为饶乐府,封其为饶乐郡王,授官饶乐州都督。开元五年(公元717年),李大酺求和亲,玄宗以外甥女固安公主许配给他,并赐予丰厚。开元八年(公元720年),李大酺死后,其弟鲁苏继位。鲁苏对唐朝极为效忠,玄宗以东光公主嫁之,并加封其为奉城郡王、右羽林卫将军。其部下首领200余人均被授予郎将之职。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契丹牙将可突于兴兵反唐,胁迫奚部背弃唐朝,归附后突厥汗国。鲁苏无法控制局势,与东光公主一道逃入塞内。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在唐军压境的形势下,奚酋长李诗等以其部落五千帐归降,唐廷于其地设置归义州,诏封李诗为归义王,充任归义州都督。李诗配合唐军作战,于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平息了可突于的叛乱。战后,奚王牙帐由饶乐水畔迁至护真河左岸(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宁城一带),从而缩短了与中原的距离,更密切了与唐朝的来往与交流。

    李诗死后,其子李延宠继立,又与契丹联合反唐。天宝四年(公元745年),李延宠作战失利,被迫降服唐朝。唐廷封其为怀信王,授官饶乐都督,并以宗室女杨氏为宜芳公主,嫁与李延宠,多方加以笼络。但为时不久,李延宠竟杀害宜芳公主,再次叛唐。唐廷只好另立别部酋长婆固为昭信王、饶乐都督,以稳定奚部形势。在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后发生的“安史之乱”中,尽管有数万奚众被胁迫入中原助战,但多数奚众仍与唐朝保持臣属关系。在此期间,奚与契丹曾联合经古北口袭击安禄山老巢幽州,对唐朝平息安史之乱有所贡献。

    回纥取代突厥称雄大漠南北后,将奚与契丹均置于其控制之下。回纥汗国不仅在奚部设监使,而且与之和亲,以密切双方关系。贞元年间(公元785—806年),奚曾数次入侵唐朝振武、幽州等地。直到元和时,关系开始缓和,奚“遣使献名马。尔后每岁朝贡不绝,或岁中二三至”[108]。由于奚部贡使人数过多,次数过频,唐廷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唐中叶以后,契丹日盛而奚部转衰。最后,奚部沦为契丹属部,担负为契丹守护疆界的义务。唐朝末年,由于不堪契丹的奴役,奚部酋长去诸率领部分人众内附唐朝,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别称“西奚”,留在故地的奚人则称“东奚”。公元911年,奚王五部降服于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公元923年,契丹将奚部分编为六部,任其首领为奚大王,各自统辖原来的属地和属民。由于长期与契丹人杂居共处,并享有“拟于国族”的待遇,奚与契丹最终相互融合,奚这一族称遂消失于史册。

    第六节 吐谷浑

    一 族源及社会状况

    吐谷浑又称“吐浑”、“退浑”等。该族原是辽东鲜卑慕容部的一个支属,游牧于“徒河清山”,即今辽宁省锦西县一带。西晋永嘉末年,慕容部首领涉归死,诸子争继父位,加之牧地纠纷,涉归庶长子吐谷浑愤然率部众700户西迁,绕阴山,经陇原,又西渡洮水,到达陇西之地枹罕(今甘肃临夏)西北的罕升原[109]。吐谷浑之孙叶延继位后,建庭于沙州,仿效汉族帝王传统,以其祖吐谷浑之名为氏,“亦为国号”[110],初步形成一套简单的国家政治机构。从此,吐谷浑由人名转为姓氏、族名乃至国名。由于地处黄河之南,其首领被赫连夏、刘宋等朝廷封为“河南王”,故又被称为“河南国”。

    吐谷浑最后迁徙至青海高原,“其子孙据有西零已西甘松之界,极乎白兰数千里。然有城郭而不居,随逐水草,庐帐为屋,以肉酪为粮。其官置长史、司马、将军,颇识文字”[111]。迁徙到西北地区后,吐谷浑逐渐与当地的羌、氐、大月氏、敕勒、汉族及西域的一些民族相融合,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吐谷浑。由于吐谷浑族中有相当多的匈奴别部阿柴虏的成分,所以当时西北诸族又以“阿柴虏”或“阿赀虏”、“阿柴”、“赀虏”等作为对吐谷浑的贱称。

    夸吕继位后,自称可汗,并于公元540年在青海湖西建伏俟城(今青海省共和县铁卜卡古城),作为吐谷浑的政治经济中心,其政权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与强化,从而使吐谷浑成为雄踞于青藏高原北部最有实力的一个民族政权。其国势最盛时,疆域东起洮水,西至西域若羌、且末等地,南抵昂城(今四川阿坝境)、龙涸(今四川松潘境),北隔祁连山与河西走廊比邻,其地域广达数千里。

    吐谷浑的经济以畜牧业为主,“随逐水草,以庐帐为室,肉酪为粮”。其居地青海湖周围均是水草丰美的牧场,盛产马、牛、羊、骡、骆驼等“杂畜”,尤以良马“青海骢”著名,号为“龙种”[112]。牲畜是吐谷浑输往中原内地的主要商品。史书记载:“(吐谷浑)好射猎,以肉酪为粮。”[113]说明狩猎也是吐谷浑的重要生产方式。其“亦知种田”,农业虽有但不发达,主要农作物有大麦、蔓菁、菽粟及各种豆类。吐谷浑境内出产铜、铁、丹砂等矿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军事需要,其采矿、冶炼业也有所发展。

    吐谷浑是个善于经商的民族,商人在其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史称:“国无常赋,须则税富室商人充用焉。”[114]吐谷浑全盛时,地跨今甘、青、川、新的广大地域,西及南疆的鄯善、且末等地。此时北丝绸之路常遭战乱阻隔,吐谷浑人利用其地近河西走廊又与中西亚毗邻的地理优势,掌控东西贸易活动。当时文献以“事惟商道”、“徒以商译往来”[115]形容吐谷浑人在东西经商活动中的作用。对内地的贸易更为活跃。吐谷浑疆土与经济繁庶的益州(今四川成都一带)相邻,吐谷浑与益州之间“常通商贾,民慕其利,多往从之”[116]。此外,吐谷浑还以互市方式同中原内地保持贸易往来。对于南朝或北朝的朝贡实际也是大规模的商贸活动。吐谷浑对南北王朝“无岁不贡”,甚至“岁贡再三”,每次朝贡都有商队随行,商队规模有时达到千人之多。

    在文化、习俗方面,吐谷浑深受中原汉族的影响。首先,汉族的政治制度多为吐谷浑所仿效。史称叶延时,“建官多效中国”[117]。其最高首领虽然称“可汗”,但其下则有王、公、仆射、尚书、郎中等内地汉族的职官。其次,在风俗和语言文字方面,史称“其俗,丈夫衣服略同于华夏,多以罗幂为冠,亦以缯为帽”[118];“其器械、衣服略与中国同”[119]。吐谷浑国内民族复杂,使用多种语言,然“其国有文字,况同魏”[120],即是说基本上通行汉文,因为入主中原后的北魏已通用汉文。

    二 吐谷浑与唐朝

    在南北朝时期,吐谷浑首领曾分别被刘宋册封为河南王,被北魏册封为平西王。隋代,吐谷浑中有一部分对隋朝奉表称藩,另有一部分则不肯臣服并时时侵扰隋境。隋炀帝时,曾大破吐谷浑,在其故地设置西海、河源、鄯善及且末四郡。大业末期,中原动乱,隋朝无力西顾,吐谷浑首领伏允乘机收复故地。

    唐朝建立之初,吐谷浑曾遣使入唐朝贡,并要求建立联姻关系。双方在经济上也交流频繁。高祖武德八年(公元625年),吐谷浑与唐朝互市,卖给唐朝大批牲畜,使中原地区“杂畜被野”,相当程度上缓解了耕畜的不足。这对于唐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唐太宗时,因请婚不允等原因,伏允与唐朝交恶,屡屡发兵寇扰唐兰、廓、凉等边疆州郡。鄯州刺史李玄远上书建议:“吐谷浑良马悉牧青海,轻兵掩之,可致大利。”[121]唐太宗采纳其策,遣将西征,在青海湖南击败伏允部众,获牛羊两万余头,班师而还。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初,因党项羌、洮州羌的先后叛唐而归附吐谷浑,使后者力量复振,成为唐朝西北边境的最大威胁。当年四月,唐太宗诏令大举征讨吐谷浑,以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督诸将分路进击,袭破伏允牙帐,伏允“为左右所杀”[122]。国人乃立其子慕容顺为可汗,向唐朝称臣内附。李靖报捷,唐太宗诏复其国,封慕容顺为西平郡王、甘豆可汗。但慕容顺不能服众,不久即为臣下所杀,内部大乱。慕容顺之子诺曷钵即汗位后,局势方告稳定。

    贞观十年(公元636年)三月,诺曷钵遣使入唐贡献,并请颁赐年历,行年号,奉唐朝正朔,并遣子弟入侍宿卫。唐太宗诏许,加封诺曷钵为河源郡王、勤豆可汗,派遣淮阳王李道明持节册封,赐予鼓纛。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十二月,诺曷钵亲自入朝请婚,唐太宗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许嫁与诺曷钵。第二年,淮阳王李帱名等奉命护送公主赴吐谷浑成婚,唐太宗赐以丰厚嫁妆,以示对与吐谷浑和亲的重视。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唐太宗去世,将诺曷钵雕像立列于昭陵。唐高宗嗣位,册封诺曷钵为驸马都尉,赐予丝绢四十段;诺曷钵遣使进献名马等方物,双方继续保持和好关系。高宗先后将金城县主嫁给诺曷钵之长子苏度摸末;将金明县主嫁给其次子闼庐摸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唐朝统帅薛仁贵所领5万大军为吐蕃大败于大非川(今青海共和县西南切吉旷原),遂使吐谷浑之地尽为吐蕃占领。诺曷钵与数千帐部众逃入唐境,唐朝政府将他们安置在灵州一带,设置安乐州并任命诺曷钵为州刺史,专门管领其部众。

    武则天垂拱四年(公元688年),诺曷钵死,其子慕容忠继立。圣历元年(公元698年)慕容忠死,其子宣超继立,被朝廷封授为左豹韬员外大将军、勤豆可汗。圣历三年(公元700年)三月,吐谷浑余部进入塞内,诣凉、甘、肃、瓜、沙等州请降。唐朝宰相张锡主张将他们迁至秦、陇、丰、灵诸州之间。凉州都督郭元振则认为,吐谷浑“弃吐蕃而来,宜当循其情,为之制也。当甘、肃、瓜、沙降者,即其所置之,因所投而居,情易安磔数州则势自分。顺其情,分其势,不扰于人,可谓善夺戎心者也。岁遣镇遏使者与宣超兄弟抚护之,无令相侵夺,生业固矣”[123]。武则天诏令按其建议安置吐谷浑余众。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唐朝册封宣超后人慕容复为朔方节度副使,左金吾大将军,承袭安乐守都督、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数年后,慕容复死,唐朝对吐谷浑首领的封袭随之断绝。

    “安史之乱”后,唐朝河陇及安乐州等地先后陷入吐蕃之手,迫使一部分吐谷浑部众迁至今内蒙古、山西一带,如《旧唐书·吐谷浑传》所载:“及吐蕃陷我安乐州,其部众又东徙,散在朔方、河东之境。今俗谓之退浑,盖语急而然。”迁居于河东者,大致分布在太原、潞州及代北一带;而迁居于朔方者,则分布在丰州、天德军一带,还有些吐谷浑人迁居到盐、庆、夏、银诸州。这些地方的吐谷浑人在唐末五代时期虽然十分活跃,甚至成为某些藩镇所依靠的主要力量,但是,随着民族融合的进程,他们逐渐丧失了自己的民族特征,而被主要是汉族等其他民族所同化,以致辽代和北宋之后,有关吐谷浑的活动,便基本不见于史籍。

    第七节 吐蕃

    一 吐蕃的兴起

    吐蕃是公元7世纪初兴起于青藏高原的一个民族,亦即现今的藏族。在古代文献中,吐蕃又作“土蕃”、“土伯特”、“条拜提”、“退摆特”等。吐蕃一名初见于唐代汉文史籍,但唐人对吐蕃这个名称的由来已不甚明了。《旧唐书·吐蕃传》云:“其种落莫知所出也,或云南凉秃发利鹿孤之后”,改姓崒勃野,“以秃发为国号,语讹谓之吐蕃。”[124]此吐蕃为“秃发”音转之说难于成立。因“蕃”古音读作“bo”,藏语作“bod”,为古代藏族自称。目前学者普遍认为:“蕃”是由古代藏族信奉的原始宗教——“本”(bon)音转而来;“吐”,多数学者认为,是汉语“大”的音转,是就吐蕃向唐朝自称“大蕃”而音译。

    关于吐蕃的族源,《新唐书·吐蕃传》开宗明义谓“吐蕃本西羌属”。认为吐蕃的祖先,是西羌中的发羌。关于藏族的来源,古代藏文史料中,有两种不同的传说[125]。

    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根据近几十年来在青藏高原发现的古人类文化遗址和出土文物,以及藏族民间传说和汉藏文献记载,认为吐蕃即藏族应源于远古就生活在青藏高原的人类,以后又融合了邻近各族,特别是西羌诸部,而发展演变而成的。藏族真正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应以吐蕃政权建立为标志。

    根据藏文史籍《王统世系明鉴》所载吐蕃世系推算,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吐蕃先民出现了第一位赞普,史称“聂墀赞普”。自此以后,开始向阶级社会发展。吐蕃最早的中心部落是在今西藏山南雅隆河谷悉补野部。藏文典籍记载了悉补野部早期发展的历史传说。至公元7世纪初,该部首领传至松赞干布时[126],正式建立政权,开创了盛极一时的吐蕃王朝。

    松赞干布生于公元617年(隋大业十三年),未成年时即以英武著称。他成为首领后,迅速平定反叛诸部,稳固了统治根基,继而先后征服了强大的苏毗、羊同及象雄等部及东面的党项诸羌,统一全藏,将统治中心从山南旧都匹播城(今西藏穷结)迁至逻娑(今西藏拉萨)。大约在唐太宗贞观七年(公元633年),一个强盛的吐蕃王朝开始出现在中国西南的雪域高原。

    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地区后,为稳定内部,巩固王权,采取了一系列政权建设措施。

    在政治制度上,松赞干布模仿唐朝官制,设置各级官府机构。赞普是最高统治者,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各级官员和广大民众握有生杀予夺之权。赞普之下有“论茝”(大相)、“论茝扈莽”(副相)各一人,总管全国政务。其下又设“悉编掣逋”(都护)一人,主持管理属部、军事征讨等事。设“曩论掣逋”(内大相)、“曩论觅零逋”(内副相)、“曩论充”(内下相)各一人,主管王朝内部事务。主管王朝司法事务的官员是“喻寒波掣逋”(刑部尚书、整事大相)、“喻寒觅零逋”(副整事)、“喻寒波充”(小整事)。上述朝臣中,以大相(论茝)最为尊贵,凡事皆须经由大相允准。各级官员都是父死子代,无子则由近亲承袭官位。担任官职者,通常在其名前冠以“论”或“尚”的字样。“论”是与王室具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大臣;“尚”是与王室通婚的各大贵族出身的官员。吐蕃王朝官员的品级高低,由不同质地原料制成的臂章来体现:第一级是瑟瑟(翡翠),第二级是金,第三级是银镀金,第四级是铜,最低的第六级是铁。

    在军事上,松赞干布建立了严密的军事组织。他将吐蕃全地划分为5个“茹”(即“翼”、“部”):乌茹、约茹、叶茹、茹拉、苏毗茹。从五茹的总范围来看大体上包括了卫藏地区及康区的一部分[127]。此外,又划分了61个“桂东岱”,大体上分辖于五茹之内,但又包括了五茹所未管及的部分地区。“桂东岱”的意思为“武士千户所”或“军事千户所”,它既是吐蕃政权下设的军事组织,又是在茹之下设立的一级行政组织,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军队以一百人编为一单位,设百夫长一人。一个“大五百”统领五个百夫长,一个千夫长统领两个“大五百”。军队的百夫长、千夫长等,平时就是地方行政长官。吐蕃“军令严肃,每战前队皆死,后队方进。重兵死,恶病终。累代战没,以为甲门”[128]。松赞干布为防止贵族豪酋割据称雄,遂将他们调离自己的领地,担任另外地方的军职,所辖士卒不是本部落成员,又使各部军队之间相互牵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贵族的势力,有利于王权的巩固。

    为加强统治,保障内部稳定,并维护上层集团的阶级利益,松赞干布在大相禄东赞的协助下,制定了严酷的法律。规定所有的臣民都必须效忠于赞普,不准侵犯私有财产,平民不准与贵族、官员相对抗,等等。如有违反,则受到严惩。“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挞之,从喜怒,无常算。其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二三岁乃出”[129]。

    为了政治的需要,松赞干布也统一了吐蕃的文字。据《西藏王臣记》记载:松赞干布“……为了适应浅慧众生的观感起见,而向要掌握王臣的政治和施行正大的法令,非有具备一切功德之本的文字不可”。此外,要在雪域高原弘扬佛法,没有统一的文字也会困难重重。松赞干布派遣屯弥桑布札等人赴和阗与克什米尔等地留学,学习梵文和西域诸国文字。完成学业之后,他们回到吐蕃,创制了一种30个字母的拼音文字,在西藏推广使用。从此以后,吐蕃才有了自己统一的文字,改变了以往“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130]的原始状态。统一的新文字的形成,无疑极大地促进了藏族文化的发展与传播。

    在松赞干布完成统一、建立王朝的事业中,其大相禄东赞[131]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史书称他“虽不识文记,而性明毅严重。讲兵训师,雅有节制,吐蕃之并诸羌,雄霸本土,多其谋也”[132]。禄东赞辅佐松赞干布建立吐蕃政权,协助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等,出力甚多,深得松赞干布的信任,所以他在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向唐朝请婚之时,所派为使之人正是禄东赞。

    松赞干布的统一和建国,拉开了吐蕃进入强盛时期的序幕,对后来藏族的形成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吐蕃政权的建立和强大,以及其向西北、西南地区的扩展,也对中国西北和西南民族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了唐代以后西北、西南民族分布的格局,而且在唐代及其之后的西北、西南民族关系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二 吐蕃的社会经济和社会文化

    (一)经济

    吐蕃地处号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其经济门类主要有两种:即农业和牧业。居住在今雅鲁藏布江流域的居民,主要从事农耕,种植小麦、青稞、荞麦、蚕豆等作物。其他藏区,则以畜牧业为主,畜养牦牛、牛、马、羊、犬、猪及独峰驼等。无论从事农业或牧业,吐蕃居民大都兼事狩猎。当地矿产有金、银、锡、铜等。当时吐蕃的铁匠已掌握淬火和磨砺的技术,用来制造各种精巧的武器及生产生活用品。此外,吐蕃皮革业也很发达,所制造的马鞍尤其著名。自松赞干布与唐朝文成公主和亲以来,中原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以及熟练的手工匠人陆续进入吐蕃,对于吐蕃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唐朝封建制度的影响下,特别是经过禄东赞的改革,吐蕃逐步建立了封建领主制。至赞普墀德祖丹在位时,在经济制度方面又做了不少改进,如将土地划为禄地和灰地两种,按土地的肥瘠分别征税。农牧民的户口册先为粉红色,后换为黄册。士兵另立灰册,表示士兵开始职业化,不再是兵农合一了。这些措施对吐蕃社会经济向着封建化方向迈进起到加速作用。墀德祖丹赞普时,封建领主制业已成为吐蕃社会经济的基本结构,即土地为以赞普为首的贵族集团所有,平民在划定的田地里进行耕作,向土地所有者缴纳赋税,并服各种徭役和官差。

    (二)习俗

    以农为主的吐蕃居民,以小麦、青稞为主要食物,居住在高至数丈的平顶房内。以牧为主的吐蕃居民,则以食肉饮酪作为饮食方式。在牧区,一般人所住帐房称“小拂庐”;贵族居住的帐房称“大拂庐”,广可容纳数百人。吐蕃实行掩埋尸体的殡葬习俗,并起有坟冢。赞普去世,随从臣仆皆自杀以殉葬,赞普随用衣物全部葬入坟冢内,并在墓前造一大屋,竖立木柱,种花植树,作为祭祀的场所。贵壮贱老是吐蕃社会习俗的一大特点,原因是青壮年是社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力,也是战争中的主要参与者。吐蕃以战死为荣耀,以病终为耻辱。累代战死者,视为“甲门”;临阵脱逃者,在其头上悬挂狐尾以示羞辱,不得与常人为伍。

    赞普与群臣每年举行一次小盟,三年举行一次大盟。小盟宰杀羊、犬、猴;大盟宰杀马、牛、驴。届时,赞普率领群臣信誓旦旦:上下同心,共保王室,谁如背盟,将粉身碎骨,如同被宰杀的畜类一样。这种盟誓,实际是一种用浓厚宗教色彩笼罩的政治活动。

    (三)宗教

    吐蕃原来信奉本教(又译为“苯教”、“缽教”、“钵教”,俗称“黑教”)。本教是一种原始宗教,主要崇拜天、地、水、火、风、山川等自然物。本教尤其强调世系传承,崇拜祖先的业绩。据吐蕃历史文书记载,本教的发展经历了笃本、伽本和觉本三个时期。笃本和伽本称为黑本,觉本称为白本。白本是本教的主流派。

    自松赞干布迎娶笃信佛教的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后,佛教开始传入吐蕃。当时逻娑修建了大昭寺、小昭寺等佛教寺院,两位公主携带入藏的佛像分别安放其中。但当时佛教在吐蕃尚未广泛流行,占主导地位的仍是本教。随着墀德祖丹迎娶唐朝金城公主,汉地佛教进一步传入吐蕃,在吐蕃地区又修建了更多的寺院。同时,因大食东侵造成中亚动乱,于阗等地大批僧众流入吐蕃,墀德祖丹均予以接纳。为弘扬佛法,墀德祖丹还派人迎请印度和汉地的高僧,并取回大量经典。其子墀松德赞,大力振兴佛教,从印度请来寂护和莲花生两位大师,营建桑耶寺作为宣扬佛法的中心,翻译经典,度僧出家,并在吐蕃建立起僧伽制度。与此同时,佛教从传统的本教中吸取了占卜推算、祈福禳祓等法术,从而扩大了佛教的社会基础与影响。吐蕃首次灭佛活动是达磨赞普在位期间,他严禁佛教在吐蕃境内流传。但佛教早已深入人心,并未就此灭绝。一部分僧侣逃到边远地方隐匿起来,伺机再起;一部分仍留在吐蕃境内,继续秘密传授佛法。到公元10世纪80年代之后,佛教在吐蕃地区重新兴盛,进入所谓“后弘期”。

    三 吐蕃与唐朝

    (一)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和亲吐蕃

    松赞干布建国之初,就试图与唐朝通好,密切双方关系。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松赞干布首次遣使入唐,以后又多次派遣使者携厚礼向唐朝求婚,但始终未被允准。松赞干布认为,是吐谷浑从中作梗,怒而发兵讨之,大掠而还。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松赞干布率人马20万陈兵于松州西境,同时遣使朝贡金帛,求娶唐朝公主。松州都督韩威出战不利,结果缘边羌人皆叛归于吐蕃。唐太宗命侯君集统兵5万击败吐蕃,松赞干布引兵退走后,遣使入唐谢罪,再次请婚。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松赞干布派其大相禄东赞携带重礼赴长安,又一次提出联姻的请求。唐太宗权衡之下,终于允婚,许嫁文成公主。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礼部尚书、江夏王李道宗奉命护送文成公主入藏成亲,松赞干布亲自率众至柏海(今青海鄂陵湖和扎陵湖)迎候,以子婿之礼同李道宗相见。此后,李道宗返回长安,文成公主则由松赞干布亲自护送到吐蕃都城逻娑。沿途之上,文成公主受到吐蕃民众的迎接,在经过玉树时,文成公主曾向当地居民亲授垦田种植方法。抵达逻娑时,受到更为隆重的欢迎,松赞干布特地为她在布达拉山上修筑了华丽的宫室。

    文成公主的和亲,有力地密切了吐蕃同唐朝的友好关系。文成公主远嫁吐蕃,除携带有丰厚的嫁妆外,还有大批内地的手工艺品,以及各类书籍,其中包括有关医学和工艺著作一百余种和佛教、卜筮之类经籍数百卷。随着文成公主的和亲,中原地区的农具制作、纺织、建筑、制陶、冶金等生产技术,和历算、医药等科学知识,陆续传入吐蕃。这不但促进了吐蕃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吐蕃旧俗。史称:“(文成)公主恶其人赭面,弄赞令国人权且罢之,自亦释毡裘,袭纨绮,渐慕华风。仍遣酋豪子弟,请入国学以习《诗》、《书》。又请中国识文之人典其表疏。”[133]唐高宗即位后,进一步发展同吐蕃的关系,册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松赞干布随即上书唐廷,表示“若臣下有不忠之心者,当勒兵以赴国除讨”[134],并奉献金银珠宝十五种,请放置在唐太宗灵前作为祭献。唐朝还应其要求,派遣养蚕、酿酒、造纸、制墨,以及碾、硙等行业的工匠,到吐蕃传授技艺。

    从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起,直到永徽元年(公元650年)松赞干布去世为止,吐蕃与唐朝一直保持着亲密和好的甥舅关系。其间,唐朝控制下的吐谷浑、党项等族也与吐蕃保持着友好关系。这是吐蕃王朝对外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一个历史时期。

    此后,唐朝与吐蕃之间一度失和,甚至兵戎相见。长安四年(公元704年)墀都松赞普死后,其子墀德祖丹继位,由于年方幼冲,由其祖母尺玛雷辅政。鉴于内部不稳,危机四伏,尺玛雷为巩固王权,当年即遣使入唐告丧,并求和盟。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双方言和,唐朝与吐蕃使臣在长安会盟,史称“神龙会盟”。这次会盟宣告唐朝与吐蕃之间近半个世纪的战争的结束,新的亲善关系的开始。景龙元年(公元707年)三月,吐蕃派遣大臣悉薰热入唐贡献方物,并求和亲。唐中宗认为:“赞普及祖母可敦、酋长等,屡披诚款,积有岁时,思托旧亲,请崇新好”,唐朝、吐蕃应该和好相处,以使“边土宁晏,兵役服息”[135],遂应允以所养雍王李守礼之女金城公主嫁与吐蕃赞普。景云元年(公元710年),金城公主携带绣花锦缎数万匹、工技书籍多种和一应器物入吐蕃成婚,随行有大批的工匠和乐师、杂技等。唐朝将水草丰美的河西九曲之地(今甘肃临夏至青海贵德一带)让与吐蕃,作为金城公主的汤沐邑。

    金城公主和墀德祖丹的联姻,是继文成公主和松赞干布联姻之后,汉藏两族友好关系史上的又一重大事件,它进一步改善并密切了唐朝和吐蕃之间的政治关系,正如墀德祖丹在给唐玄宗奏表中所说:“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136]。随着金城公主嫁到吐蕃,中原的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又大量地传入藏区,进一步促进了吐蕃社会的发展。开元十九年(公元731年),金城公主遣使入唐,求赐《毛诗》、《春秋》、《礼记》、《左传》、《文选》等汉文典籍。玄宗“从其请”,令各抄送一部赐予吐蕃。吐蕃经常以金城公主名义朝贡唐朝,进献各种方物,并派遣酋豪子弟入唐国子监读书。同时,还以金城公主名义请求唐朝互市。公元730年,吐蕃曾遣使向唐朝奉献金胡瓶、金盘、金碗和玛瑙杯等[137]。公元736年,吐蕃还曾向唐皇进献金银器玩数百件,“皆形制奇异,帝令列于提象门外,以示百僚”[138]。

    金城公主在吐蕃的30年间,始终致力于唐蕃通好。公元716年(唐开元四年),金城公主促成唐蕃停战,并上表玄宗,希望“还依旧日,重为和好”[139]。在她的多次敦促下,唐蕃双方终于在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派使会盟,并于赤岭(今青海日月山)竖碑划界,刻盟文于碑上。此后,直到金城公主去世的公元739年(唐开元二十七年),唐蕃之间基本上没有大的冲突发生,即使偶尔交恶,也多为唐朝边将首先寻衅所致。

    (二)唐、蕃之间的和战

    唐永徽元年(公元650年),松赞干布去世,其子贡松贡赞早亡,由其孙乞黎拔布继承赞普之位。因其年幼,由大相禄东赞总摄国政。禄东赞在诸多方面进行改革,进一步促进了吐蕃封建化进程,推动吐蕃进入更加强盛的阶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吐蕃政治、军事力量日益强大,开始加大向外扩张的力度,遂与唐朝的矛盾逐渐加剧。唐高宗乾封二年(公元667年)禄东赞病故,其子钦陵、赞婆、悉多于、勃论四兄弟共掌国政。自此以后,吐蕃连年寇扰唐朝边境。对于吐蕃的侵犯,唐朝不得不进行抗击,唐高宗命薛仁贵为逻娑道行军大总管,统军10余万征讨吐蕃,双方激战于大非川,结果以唐军大败告终。从此,唐朝失去吐谷浑属国及诸羌的羁縻府州。吐蕃兼并吐谷浑并将其变成自己的重要战略基地,其军粮战马,有多半皆出自吐谷浑。这样,吐蕃不仅扩大了地盘,而且控扼住了“丝绸之路”的要冲,极大地增强了其军事、经济实力。

    此后,吐蕃与唐朝为争夺吐谷浑故地青海地区多次发生战争,结果是“胜负略相当”[140]。到唐玄宗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唐朝夺回赤岭(今青海日月山)以东的军事重镇——石堡城,于此设置振武军。第二年,唐蕃和好会盟,于赤岭竖立分界之碑。但为时不久,又起战端。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石堡城复为吐蕃所得。至天宝五年(公元746年)唐河西节度使王忠嗣数次出征积石,大破吐蕃;又击破附属于吐蕃的吐谷浑部于墨离(今青海苏干淖尔一带)[141]。天宝七年(公元748年),唐陇右节度使哥舒翰率王难得、李光弼等击吐蕃于积石军(今青海贵德西),“擒吐浑王子悉弄恭及子婿悉颊藏”[142]。次年,哥舒翰再次夺回石堡城,改振武军为神武军,“又筑城于青海中龙驹岛,谓之应龙城,吐蕃屏迹不敢近青海”[143]。此时,唐朝在青海的势力有所恢复。但到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后,形势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吐蕃乘“安史之乱”之机,发兵攻陷石堡城,随后进取陇右、河西之地。至广德元年(公元763年),陇右、河西诸多州县俱为吐蕃所占,唐朝与西域的联系完全被切断。唐德宗贞元六年(公元790年),吐蕃在葛逻禄、白眼突厥的支持下,攻陷北庭,唐朝只得放弃安西四镇。至此,吐蕃终于占领和控制葱岭以东的西域地区,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公元9世纪40年代。

    与此同时,吐蕃势力也逐步向东与东南方扩张。吐蕃先是进攻今川西地区的诸羌州,将自松州到奉州以西地区全部占领。然后,将进攻锋芒朝向洱海一带的西南蛮族。从仪凤三年(公元678年)尊业多布率兵进攻西洱河诸蛮开始,直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器弩悉弄赞普征伐今云南丽江一带的乌蛮,吐蕃一直向其东南方进行军事扩张,终于将西南诸蛮置于其控制之下。史称吐蕃“向白蛮征税,乌蛮亦款服,兵精国强”[144]。

    正当吐蕃日益强大之时,唐朝却由盛转衰。因此,唐朝的边地乃至内地,常为吐蕃所侵,大量人口财物被掳掠而去。唐代宗宝应二年(公元763年),吐蕃自大震关长驱直入,连破泾州、邠州,攻克奉天、武功,大败唐军。唐代宗仓皇逃往陕州,吐蕃一举占据唐朝京城长安。在长安大掠半月之后,回军西撤,继续攻略唐朝西北诸地。数年之间,唐朝西北数十州郡相继失守,自凤翔以西、邠州以北,皆为吐蕃所攻占。

    在吐蕃的军事进逼之下,唐德宗企图与吐蕃议和,但未获成功。后来,宰相李泌建议实行北和回纥,南通南诏,西结大食、天竺的策略,使吐蕃四面受敌,终于扭转了被动局面。这一根本性转折的个中原因,除了吐蕃连年征战,实力损耗过多,无力大举东进之外,还由于大食(阿拉伯帝国)正值极盛之时,不断向东方扩张,吐蕃被迫以重兵驻守葱岭一线,防御大食。

    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吐蕃赞普墀德松赞死,其子墀祖德赞嗣位。因内乱导致此时吐蕃国力转衰,掌政僧相钵阐布极力主张与唐朝息兵约和,恢复和好关系;唐朝方面也因疮痍未复,人皆惮战,同样希望与吐蕃罢战通好。长庆元年(公元821年)九月,唐、蕃两方在长安西郊举行隆重的会盟仪式,并竖立会盟石碑。碑文中明确表示吐蕃不再入侵唐境内,唐朝则承认吐蕃占领河湟地区的事实,从此“边堠撤警,戍烽韬烟,患难相恤,亭障瓯脱,绝其交侵”[145]。随后,唐穆宗派刘元鼎为会盟使,与吐蕃会盟使论纳罗同赴逻娑就盟。长庆二年(公元822年),双方于逻娑东郊盟誓。这次唐、蕃会盟的誓文,铭刻在长庆三年(公元823年)竖立的唐蕃会盟碑上[146]。双方在盟文中回顾了自文成公主入蕃和亲以来的友好关系,重申“和同为一家”的甥舅情谊,即“中间彼此边将开衅,弃却姻好,代之兵争,虽已如此,但值国内政情孔急之时仍发援军相助。彼此虽有怨隙,问聘之礼,从未间断,且有延续也。如此近厚姻亲,甥舅意念如一,再结盟誓”。双方“谊属重亲,地接比邻。……旧恨消泯,更继新好”[147]。会盟之后,吐蕃大相尚绮心儿还专程赴大夏川(今甘肃临夏)召集吐蕃诸将领、节度使等百余人,晓谕了会盟之事,要求他们共同遵守盟约。这次会盟意义重大,它使唐朝和吐蕃之间的长期纷争,基本得以停止,安定和平为双方经济、文化的交往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 吐蕃王朝的衰亡

    吐蕃赞普墀祖德赞长期患病,不能理政,王室实权由僧相钵阐布总揽,僧侣贵族遂成为掌握各级政权的实力派,结果激起世俗贵族的怨恨。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世俗贵族暗中密谋灭佛之计。唐开成三年(公元838年),力主灭佛的大臣甲多热等缢杀墀祖德赞,立其弟达磨(达磨亦作达玛,俗称朗达玛)为赞普,自为大相。达磨赞普崇新钵教而厌恶佛法,在即位后采取了焚寺院、毁佛经、杀僧侣及废除寺僧特权等灭佛政策。唐会昌二年(公元842年),达磨被信仰佛法的大臣暗杀身亡。

    达磨死后,王室大权分别落入“论”(王族)与“尚”(宦族)两个贵族集团手中,各立赞普,分庭抗礼。吐蕃王朝由此陷入分裂、混战之中。吐蕃贵族集团的纷争,最终使统一的吐蕃王朝分裂为四个政权:阿里王系(今西藏阿里)、拉萨王系(今前藏)、亚泽王系(今后藏)、亚陇觉阿王系(今山南)。其中阿里王系与拉萨王系势力较强。阿里王系向西扩张,直至拉达克一带;拉萨王系势力扩展到康地;亚陇觉阿王系势力深入到青海一带。四大王系子孙又不断分裂、对抗,使西藏地区愈加呈现“种族离散,无复统一”的状态。

    在被吐蕃占据的河湟、河西等地,则发生了洛门川讨击使论恐热与鄯州节度使尚婢婢两大军阀之间的混战,结果两败俱伤。在此期间,沙州(今甘肃敦煌)各族在张义潮率领下发动起义,接连收复原为吐蕃占领的瓜、西、伊、甘、兰、肃、鄯、河、岷、廓十州之地。张义潮献图籍于唐朝,表示归附,被任命为沙州归义军节度使。咸通四年(公元863年)张义潮率领蕃、汉兵7000人收复了凉州。至此,被吐蕃占据长达百年的河湟、河西地区重归唐朝所有。

    吐蕃王朝末年,政治混乱,民不聊生,各地不断爆发起义活动,延续达数十年之久。其中尤以唐大中十一年(公元857年)河西温末起义、唐咸通十年(公元869年)“邦金洛”属民起义及唐乾符四年(公元877年)许布岱则起义声势浩大,严重动摇了吐蕃王朝统治的根基。存在近250年的吐蕃王朝,在各种力量的迅猛冲击下土崩瓦解,吐蕃历史开始进入将近百年的分裂割据时期。

    第八节 南诏

    彝族和白族的先民,在公元7世纪时曾以洱海与滇池为中心,建立过一个地方民族政权——南诏。南诏存在了200多年,基本上与唐朝的历史相始终。

    一 南诏的兴起

    隋、唐时期的西南地区,“群蛮种类,多不可记”[148]。在汉文史书中,将今洱海地区的“群蛮”大致分为“乌蛮”与“白蛮”。乌蛮、白蛮皆是中原汉族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泛称,不是具体民族的专有名称。昆明蛮、哀牢蛮、磨些蛮诸部,大体包括在乌蛮之中;青岭蛮、西洱海蛮、云南蛮、弄栋蛮及部分汉族则大体包括在白蛮之中。乌蛮主要从事放牧,白蛮主要从事农耕。白蛮的生产方式、语言、姓氏、服饰、居室、葬法等,已深受汉文化影响,只是在某些风俗习惯上仍保持着“蛮”的特点;乌蛮则是在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保持固有特点,受汉文化影响相对较少。

    在隋朝统治的近30年间,曾积极经营西南边陲。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史万岁奉命征讨南中爨氏,破其30余部,虏获男女2万余人,结束了爨氏独霸南中的局面。唐朝初年,在隋代经略云南的基础上,继续经营开拓。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夏,爨地诸部全部降服唐朝,至京师长安朝贡。同年,唐朝设置南宁州总管府,辖治该地。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唐廷将南宁州改为郎州,仍设都督府。

    贞观末年,洱海周围的乌蛮诸部,逐渐形成十多个酋邦,称为诏[149]。这些酋邦长期纷争,相互兼并,其中白崖、剑川、石桥、石和等诏先后灭亡,最后只有6个较大的酋邦存留下来,称为六诏,他们势力相当,互不臣服。这六诏是:蒙舍诏、蒙雟诏、邓赕诏、浪穹诏、施浪诏和越析诏[150]。各诏已建立起较严密的军事和政治机构,由势力雄厚的酋长,掌握着世袭王权,各自拥有胜兵数万。其中蒙舍诏地处今云南省巍山县一带,位于最南部,故称为南诏。蒙舍诏为哀牢蛮建立的酋邦,酋长姓蒙,立诏之主名舍龙,即以蒙舍(龙)为酋邦名称,后又用作地名。六诏之中,南诏与唐朝关系最好,“率众归诚,累代如此”。在唐朝的支持下,南诏兼并河蛮、北败三浪,东击越析,西营永昌,用武力灭掉其他五诏,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基本统一了滇西和洱海地区。是年九月,南诏首领皮逻阁被唐朝册封为云南王,遂在洱海一带建立起蒙氏政权。第二年,皮逻阁从巍山迁居太和城(今云南大理太和村),并以此为王都。目前,学术界一般将开元二十六年作为南诏建国的时间。

    此后四五十年间,其国境已东据石门,东南至贾勇步(今云南河口),西镇丽水城(今打洛),南迄“黑嘴之乡”(今西双版纳),北抵大渡河。唐天宝五年(公元746年),皮逻阁乘两爨之地发生内乱之机,派大军东进,一举摧毁了爨氏在滇东的统治,将自己的势力迅速由滇西发展到滇东,控制了整个云南地区,继而又将势力延伸至今四川南部、贵州西部等地。全盛之时的南诏,其疆域东部以今云南昭通及贵州遵义、贵阳与唐朝黔中郡为界,东南以贾勇步(今云南河口)与唐朝安南都护府为邻,南方与女王国(今老挝)接壤,西南与骠国(今缅甸)交接,西面直至恒河南岸的磨伽陀(今印度比哈尔邦),与天竺相望。

    二 南诏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经济文化

    (一)政治体制

    南诏的政治体制深受唐朝的影响,但也具有自己民族、地方的特色。其最高统治者是国王,称为南诏。南诏有妻妾数百人,总称“诏佐”。王后称“信么”或“九么”;妃子称“进武”。南诏之下设清平官6人,从其中推举一人为“内算官”,代南诏处置文书,设两名元副官协助。军事官员分为诏亲大军将、大军将、军将三等,朝中设大军将12人,与清平官同列议事。此外,设立“外算官”2人,由清平官或大军将兼领。外算官统领士、户、仓、客、兵、刑六曹,各曹设曹长1人。六曹相当于唐朝的六部,基本上是仿照唐朝的建制。后来,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又将“六曹”改为“九爽”。“爽”是唐朝中央官署“省”的译音。在地方政权组织方面,则设立十赕、六节度、二都督。此“赕”即是内地的“州”;“节度”、“都督”也是仿自内地的官号。故《南诏野史》称,南诏的各种制度“皆中国降人为之经划者”。

    在地方政区里,凡百家设“总佐”1人,千家以上设“理人官”1人,万家以上设“都督”1人。“理事官”的理事机构称“村邑理人处”,是南诏最基层的政权组织。

    南诏实行兵农合一的“乡兵制”。丁壮们平时耕作,农事完备则操练演阵,进行极为严格的军事训练。南诏尚武成风,规定“诸在职之人,皆以战功为褒贬黜陟”[151],因此其军队颇具战斗力。

    (二)社会经济

    南诏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社会经济颇不平衡。大体来说,滇池与洱海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最高,其他地区则相对落后。

    洱海、滇池地区,土壤肥沃、水源充足,为发展农业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南诏在统一政权建立之前,农业已占据主导地位。史称“邑落人众,蔬菜水菱之味,则蒙舍尤殷”[152]。南诏统一云南之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唐朝先进生产技术与文化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及南诏采取的大规模移民措施。为发展农业生产,南诏很重视兴修水利。滇池和洱海地区已有较为完善的灌溉系统,正如史书所云:“浇田皆用源泉,水旱无损”[153]。“厄塞流潦,高原为稻黍之田;疏决陂池,下湿隰树园林之业”[154]。除农田耕作外,还大量栽培柘树:“村邑人家,柘林多者数顷,耸干数丈”[155]。用柘蚕的茧抽丝,可纺丝绫等布。南诏所产精致的绫罗等织物,其质量可与内地的上等品相媲美。男耕女织,栽桑养蚕,已成为南诏典型的家庭经济模式,故而《南诏德化碑》中自诩云:“家饶五亩之桑,国贮九年之廪”[156]。

    南诏矿产丰富,除了铁、铜矿外,金山、长傍川及金宝山等地产金,金同川出银,诺除等地出锡。在汉族工匠的帮助下,南诏迅速发展起自己的冶炼业,所造兵器和生产工具坚韧锋利,甲胄制作更是精良,直到宋、元以后还蜚声全国。

    煮盐业在南诏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有安宁(今昆明属县安宁)、泸南、昆明(今四川盐源)等盐井。南诏本土没有货币,实行以物易物,常以盐作为一般等价物,盐在其交易活动中作用举足轻重。

    由于南诏社会生产力较为发展,主要农业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已与中原内地相接近。所以,南诏社会尽管存在或多或少的奴隶制因素,但从公元8世纪中叶以后,封建领主制已成为南诏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

    (三)社会文化

    南诏建国之初,就深受汉文化的影响。南诏王室成员颇为重视学习吸收汉族文化。例如,阁逻凤博览汉文儒家典籍,“不读非圣之书”,并以通晓儒学的汉人郑回教授其子孙。异牟寻本人“知诗书,有才智”,他在归附唐朝后,每年派上百的学生赴成都或长安学习汉文化。丰祐仰慕汉族文化礼仪,以至放弃了世代相沿的父子连名制而仿效汉名[157]。在王室带动下,南诏国人读书成风,“人知礼乐”。其中有不少人深通汉文,擅长文赋。例如《南诏德化碑》的行文,辞令工巧,酣畅淋漓,堪称唐代范文;其铭文颇类会稽刻石,书法苍劲秀整,亦为唐代少有的精品。南诏诗歌繁盛,诗人辈出,包括国王隆舜在内,皆有诗作传世。著名诗人杨奇鲲“辞藻涣然”的佳作,比起同时代汉族文人的作品,已毫无逊色。

    从今存《南诏中兴国史图卷》的题记,可知南诏曾有《张氏国史》、《巍山起因》、《铁柱记》、《西洱河记》等史书,但均已失传。今存樊绰《云南志》(又名《蛮书》)所依据的资料为袁滋的《开复西南夷事状》和《云南记》;袁滋的这两部书又采自南诏的地方志书。由此可以推知,南诏史书的编撰已达到较高水平,当时已设有专门的史官及编写史志的机构。

    南诏的音乐舞蹈丰富多彩,闻名于世。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正月,异牟寻遣使进谒唐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时,献有包括《天南滇越俗歌》四章在内的南诏歌舞。韦皋依据南诏的民间舞乐,编成《南诏奉圣乐》进献朝廷。从历史记载可知,这台歌舞动用舞者、歌人及乐工百余人,乐器数十种,气势宏大,场面壮观。

    创作于唐昭宗光化二年(公元899年)的《南诏中兴国史图卷》,是南诏时代著名的美术作品。该画卷是依据几种南诏史书所作的南诏史连环画长卷,献于南诏王舜化贞。构图精巧,色彩明丽,形象生动,笔意自然,实为唐代艺术珍品,具有重要的艺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南诏时代著名造型艺术还有剑川石宝山的石窟浮雕,精湛细腻,遒劲逼真,在中国石刻艺术史上有很高的地位。

    南诏的建筑艺术“皆如汉制”,又明显保留着地方民族的特色。最具代表性的是至今犹存的大理崇圣寺三塔,一大二小,上有佛像11400多尊。中间之大塔建于丰祐之时,高58尺,分16级,其造型与长安小雁塔相似。三塔矗立于苍山之麓,俯视洱海,历千年而不衰,反映南诏各族工匠高超的建筑工艺水平。

    (四)宗教信仰

    《南诏德化碑》中有“开三教,宾四门”之句。所谓“三教”,指南诏所信奉的原始宗教、佛教和道教。南诏的原始宗教,有自然崇拜,如山神、水神、天神、雷神等;有图腾崇拜,如龙、蛇、马等;有英雄崇拜,如历史和神话中的英雄人物。这些崇拜演变为白族的本主崇拜,各个村寨无不建庙宇、立牌位、塑神像以供奉本主。

    佛教自印度、缅甸、西藏及中原内地传入南诏,以中原内地佛教影响最大,成为南诏中后期的主要宗教信仰。唐代传入南诏的佛教,当不止一个宗派,而以阿吒力,即瑜伽密教影响最大。今存的崇圣寺三塔、剑川石钟山石窟及《南诏中兴国史图卷》等文物,都是当时佛教兴盛的重要物证。南诏从国王到臣民都笃信佛教,佛教在南诏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

    道教在南诏亦广为流行,在南诏的一些重要政治活动中,例如点苍山会盟,就有道教影响的踪迹。

    三 南诏与唐朝

    在南诏(蒙舍诏)统一洱海地区的过程中,唐朝起了决定性作用。唐朝先后攻拔昆明、安戎两城,使吐蕃无力顾及姚州,为南诏的统一事业创造了条件。在攻灭五诏时,唐朝先派剑南节度使王立巡边,又派言正诲、王承训等率军协同作战。唐朝对蒙舍诏的扶持及援助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蒙舍诏兴起于巍山,唐朝支持它征服白子国[158],并册封其首领细奴罗为巍州刺史;细奴罗传罗盛,再传至盛罗皮,又传至皮罗阁而强盛,唐廷封授皮罗阁为越国公,赐名蒙归义;在雟州、姚州两都督府的支持下,皮罗阁兼并其他五诏,统一洱海诸部,唐廷封其为“台登郡王”、“云南王”。

    唐王朝支持和协助南诏统一云南地区,其主要目的是欲利用南诏去牵制吐蕃。南诏国王皮罗阁利用唐与吐蕃的矛盾,也实现了自己称雄一方的意图。可以说,统一云南地区的结果,使南诏和唐朝都达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但在这一过程完成之后,南诏与唐朝的矛盾很快暴露出来,并日益加剧。

    滇东爨地本是唐朝要保持的势力范围,不料竟为南诏所灭。南诏国王阁逻凤还将原居于滇池周围的大量白蛮部众迁至永昌(今云南保山)一带,随后许多乌蛮“徙居西爨故地,今与南诏为婚姻之家”[159]。这样,南诏完全控制了滇东爨区,不仅势力空前强大,而且严重损害了唐朝利益,双方冲突由此爆发。

    天宝十年(公元751年),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统率8万大军进攻南诏。唐军抵达曲靖后,阁逻凤派人求和,告知现在吐蕃对南诏“或以众相威,或以利相导”,如不许和,即归附吐蕃[160]。鲜于仲通自恃兵多人众,不但拒和,还将来使囚禁。阁逻凤情急无奈,只得派人赴洱源向吐蕃御史论若赞求援,吐蕃立即发兵驰援。在南诏、吐蕃联合夹击之下,唐军大溃,“士卒死者六万人,仲通仅以身免”[161]。此战史称“泸南之役”。战后,南诏投靠吐蕃,吐蕃册封阁逻凤“赞普钟(意为小赞普)南国大诏”,“赐为兄弟之国”[162]。阁逻凤自立国号为“大蒙”。南诏遂不再奉唐朝正朔,将天宝十一年改为“赞普钟元年”。至此,南诏与吐蕃结盟,共同对抗唐朝。

    “泸南之役”失败后,唐朝一直企图重建在泸南地区的统治。天宝十三年(公元755年),唐朝征兵10余万,加上转输粮饷辎重的20余万人,由侍御史、云南都督李宓统率,再次征讨南诏。阁逻凤采取坚壁清野、诱敌深入的战术,致使“(李)宓粮尽,士着卒罹瘴疫及饥死什七八”[163]。在南诏、吐蕃军队夹击之下,唐军在太和城下惨败,李宓“沉江而死”。西洱河之战,以唐军全军覆没而告终。

    天宝年间,唐军两次出征南诏,除了损失二三十万兵力,使南诏完全投靠吐蕃以外,一无所获。天宝十四年(公元756年)后,南诏利用唐朝内部“安史之乱”之机,在吐蕃的授意和支持下,“乘乱陷越雟、会同军,据溪关”[164]。遂使唐朝对西南边陲全然失去控制。

    唐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南诏国王阁逻凤去世,其孙异牟寻继位。翌年,南诏与吐蕃合兵20余万,进攻唐朝剑南之地,企图夺取成都。唐朝上下震动,唐德宗命李晟、曲环等率军赴援,配合剑南东川与山南的军队,“合击吐蕃、南诏……吐蕃、南诏饥寒,陨于崖谷死者八九万人”[165]。唐军一鼓作气,将吐蕃、南诏联军驱赶过大渡河之南。这次战役的失利,使得南诏与吐蕃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吐蕃将惨败的罪责归咎于南诏,取消了双方兄弟之国的关系,将南诏降为臣属藩邦的地位。从此,南诏同吐蕃之间积怨成恨,裂隙日益明显。

    贞元元年(公元785年),韦皋出任剑南西川节度使,他采取了一系列招抚南诏和离间南诏、吐蕃关系的策略,希冀争取南诏重新归属唐朝,以此削弱吐蕃力量,从而消弭剑南西川的边患。在清平官郑回的劝说下,异牟寻决定背弃吐蕃,归顺唐朝。贞元九年(公元793年),异牟寻同时派使者分三批赴成都和长安贡献方物,并以帛书表陈“异牟寻愿竭诚日新,归款天子”[166],愿为唐做藩臣。次年,韦皋派节度巡官崔佐携带德宗诏书赴南诏,在点苍山会盟。异牟寻率南诏群臣郑重发誓:“誓为汉臣”,“永无离贰”[167]。第二年,应南诏的请求,同时也为确定点苍山会盟规定的双方关系,唐廷册封异牟寻为“南诏”即“云南王”,颁赐“南诏印”。为进一步巩固点苍山会盟的成果,加强对南诏的控制,唐朝设置云南安抚司,任命韦皋为云南安抚使。云南安抚司是在南诏境内设置的一个羁縻府州性质的机构,南诏由云南安抚司节制。此后,凡出任剑南西川节度使者,都兼任云南安抚使,管辖云南安抚司,成为一项制度,一直延续至唐朝灭亡。

    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异牟寻死,其后南诏内部动荡不定,几任国王皆是冲龄践祚,大权掌握在权臣王嵯颠等人手中。在王嵯颠的操纵下,南诏曾与唐朝争夺安南,寇扰西川,最为严重的是大和三年(公元829年),南诏军队不仅攻入成都,连邛、戎、雟三州也一并占据。退兵时,“乃大掠子女、百工数万人及珍货而去。蜀人恐惧,往往赴江,流尸塞江而下”[168]。事后,唐朝为了防范南诏对西川的再度入侵,极力加强对西川的治理和防卫措施。南诏便不敢贸然进犯,剑南西川的局势得到暂时平静。

    但为时不久,双方关系再度破裂,南诏又不断发动对唐朝边境的侵扰。南诏造成的边患,加速了唐朝的崩溃。正如广明元年(公元880年)唐朝宰相卢携所云:“自咸通(按:即公元860年)以来,蛮(按:即南诏)两陷安南、邕管,一入黔中,四犯西川,征兵运粮,天下疲弊,逾十五年,租赋太半不入京师,三使、内库由兹虚竭。战士死于瘴疠,百姓困为盗贼,致中原榛杞,皆蛮故也。”[169]与此同时,南诏也因连年战争,国力损耗,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内部矛盾随之日益尖锐,政局发生危机。唐乾宁四年(公元897年),南诏王法被人行刺而亡,其子舜化立。天复二年(公元902年),掌握国政的权臣郑买嗣发动政变,将蒙氏亲族800余人全部屠杀于五华楼下,建立大长和国,从而取代了南诏政权。

    南诏自公元738年皮逻阁统一六诏起,至公元902年郑买嗣灭亡南诏,首尾凡165年。

    本章小结

    隋、唐时期,是继秦、汉王朝之后,中国历史上又一个较大地域的统一时期。隋朝国祚较短,唐朝则是延续近3个世纪的疆域辽阔的大帝国。这一国家的核心是中原地区汉族,周边则分布有诸多少数民族。唐代各民族之间既有友好往来,也有兵戎相见,但从总的趋势看,民族关系比以往更密切了。特别是在唐代盛世,国内民族关系较为和好地发展,成为盛唐政治的一大特色。这是以唐太宗为代表的唐朝统治者推行较为开明、宽容的民族政策的结果。唐初成功的民族政策,既有利于当时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于后世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天可汗 羁縻府州 古突厥文 青海骢 海东盛国

    唐蕃会盟碑 南诏奉圣乐 泸南之役

    二、简答题

    1.隋炀帝在经略边疆方面有何建树?

    2.唐代羁縻府州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3.简述突厥军政组织的基本状况。

    4.唐朝与回纥之间有过几次和亲?

    5.靺鞨主要可分为几部?都分布在哪些地域?

    三、论述题

    1.简论唐太宗的民族政策。

    2.简述唐蕃和亲的历史意义。

    阅读参考文献

    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卢勋等:《隋唐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

    胡如雷:《李世民传》,中华书局1984年版。

    薛宗正:《突厥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林幹:《突厥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林恩显:《突厥研究》,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段连勤:《隋唐时期的薛延陀》,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

    杨圣敏:《回纥史》,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周伟洲:《吐谷浑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王承礼:《中国东北的渤海国与东北亚》,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

    安应民:《吐蕃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陈楠:《藏史丛考》,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

    王吉林:《唐代南诏与李唐关系之研究》,黎明文化公司1976年版。

    邵献书:《南诏与大理国》,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李鸿宾:《唐朝中央集权与民族关系》,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

    刘流:《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注释

    [1]《隋书》卷1,《高祖纪上》。

    [2]《隋书》卷51,《长孙晟传》。

    [3]《隋书》卷81,《突厥传》。

    [4]《隋书》卷83,《吐谷浑传》。

    [5]《元和郡县志》卷40,载:“大业六年,得其地以为伊吾郡”。

    [6]《资治通鉴》卷198,唐纪太宗贞观二十一年。

    [7]《贞观政要》卷9,《安边》。

    [8]《帝范》卷1,《君体》。

    [9]《魏郑公谏录》卷3,《对西蕃通来几时》。

    [10]《册府元龟》卷170,《帝王部·来远》。

    [11]《唐大诏令集》卷42。

    [12]《旧唐书》卷199下,《铁勒传》。

    [13]《明史》卷198,《土司》。

    [14]《新唐书》卷7下,《地理志·羁縻州》。

    [15]《资治通鉴》卷193,唐纪太宗贞观四年。

    [16]《新唐书》卷217上,《回鹘传》。

    [17]《周书》卷50,《突厥传》。

    [18]《隋书》卷84,《突厥传》。

    [19]《通典》卷197,《突厥》。

    [20]《新唐书》卷215上,《突厥传上》。

    [21]《周书》卷50,《突厥传》。

    [22]林幹:《突厥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页。

    [23]《周书》卷50,《突厥传》。

    [24]《水经注·河水篇》,引《释氏西域记》。

    [25]《通典》卷197,《边防十三·北狄四·突厥上》。

    [26]《周书》卷50,《突厥传》。

    [27]《隋书》卷51,《长孙晟传》。

    [28]林幹:《突厥史》,第78—79页。

    [29]《唐会要》卷49。

    [30]《新唐书》卷215上,《突厥传上》。

    [31]《册府元龟》卷1000,《外臣部·强盛》。

    [32]《旧唐书》卷62,《郑元俦传》。

    [33]《隋书》卷84,《突厥传》。

    [34]《隋书》卷84,《突厥传》。

    [35]《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

    [36]《通典》卷198,《突厥中》。

    [37]《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上》。

    [38]《阙特勤碑》东面13行。岑仲勉:《突厥集史》下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81页。

    [39]薛宗正:《突厥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46页。

    [40]在古代文献中,由于翻译各异,有的将突利设译为左厢察,或译为左贤王;将达头设或译为右厢察,或译为右贤王,等等(参阅马长寿:《突厥人和突厥汗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41]《通典》卷199,《突厥下》。

    [42]《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上》。

    [43]《通典》卷197,《突厥上》;《周书》卷50,《突厥传》;《隋书》卷84,《突厥传》。

    [44]《周书》卷50,《突厥传》。

    [45]《隋书》卷84,《室韦传》。

    [46]《隋书》卷84,《契丹传》。

    [47]《旧唐书》卷194下,《突厥传下》。

    [48]《新唐书》卷217下,《薛延陀传》。

    [49]《新唐书》卷217下,《黠戛斯传》。

    [50]《新唐书》卷215上,《突厥传上》。

    [51]《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上》。

    [52]《隋书》卷84,《突厥传》。

    [53]史载:“后主命世清作突厥语翻涅槃经,以遗突厥可汗”(《北齐书》卷20,《斛律羌举传》)。

    [54]突厥文大约是在公元5世纪时创造和开始使用的。字母约有35个,有元音5个、半元音2个;辅音分硬性、软性和流性。每个字母各有几个不同的写法。字与字之间介以一个或两个点。通常由右向左横写,但也有由左向右横写的。

    [55]据韩儒林先生译文,载《国立北平研究院院务汇报》卷六第六期。

    [56]据耿世民先生译文,林幹《突厥史》附录。

    [57]据韩儒林先生译文。

    [58]《新唐书》卷218,《沙陀传》。

    [59]《资治通鉴》卷237,唐纪宪宗元和三年。

    [60]《资治通鉴》卷237,唐纪宪宗元和四年。

    [61]后唐为李嗣源于公元926年所建,共四帝,历时14年;后晋为石敬瑭于公元936年所建,共二帝,历时11年;后汉为刘知远于公元947年所建,共二帝,历时4年。

    [62]《新五代史》卷74,《四夷附录·于阗》。

    [63]《册府元龟》卷967,《外臣部·国邑二》

    [64]《新唐书》卷217上,《回鹘传上》。

    [65]《新唐书》卷217上,《回鹘传上》。

    [66]《新唐书》卷217上,《回鹘传上》。

    [67]《旧唐书》卷196下,《吐蕃传下》。

    [68]《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69]《唐会要》卷73,《安北都护府》。

    [70]《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71]《资治通鉴》卷225,唐纪代宗大历十四年。

    [72]《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传下》。

    [73]《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74]摩尼教,中国旧译为明教、明尊教、末尼教、牟尼教等,公元三世纪为波斯人摩尼所创,其基本教义是“二宗三际论”(二宗指光明与黑暗,亦即善与恶;三际是初际、中际和后际,即过去、现在和未来)。

    [75]《唐会要》卷73。

    [76]《资治通鉴》卷244,唐纪文宗大和六年。

    [77]《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78]《新唐书》卷217上,《回鹘传上》。

    [79]《旧唐书》卷199下,《铁勒传》。

    [80]《旧唐书》卷199下,《铁勒传》。

    [81]《新唐书》卷217,《薛延陀传》。

    [82]《旧唐书》卷199下,《铁勒传》;《旧唐书》卷195,《回纥传》;《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

    [83]《资治通鉴》卷198,唐纪太宗贞观二十一年。

    [84]《新唐书》卷217,《黠戛斯传》。

    [85]《北齐书》卷7,《武成帝纪》载:“是岁,室韦、库莫奚、靺鞨、契丹并遣使朝贡”。

    [86]王承礼:《渤海简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页。

    [87]《旧唐书》卷199下,《靺鞨传》。

    [88]《隋书》卷81,《靺鞨传》。

    [89]《金史》卷1,《世纪》。

    [90]《新唐书》卷219,《黑水靺鞨传》。

    [91]《新唐书》卷219,《黑水靺鞨传》。

    [92]《新唐书》卷219,《黑水靺鞨传》。

    [93]《旧唐书》卷199下,《靺鞨传》。

    [94]《新唐书》卷219,《黑水靺鞨传》。

    [95]《旧唐书》卷199下,《靺鞨传》。

    [96]《旧唐书》卷199下,《靺鞨传》。

    [97]《册府元龟》卷970,《外臣部·朝贡三》。

    [98]孙秀仁、干志耿:《论渤海族的形成和归向》,载《学习与探索》1982年第4期。

    [99]如当时山东地区,“货市渤海名马,岁岁不绝”(《旧唐书》卷124,《李正己传》)。

    [100]《魏书》卷100,《失韦传》;《北史》卷94,《室韦传》。

    [101]《隋书》卷84,《室韦传》。

    [102]《旧唐书》卷199下,《室韦传》。

    [103]《新唐书》卷219,《室韦传》。

    [104]《新唐书》卷219《契丹传》。

    [105]《隋书》卷84,《室韦传》。

    [106]《隋书》卷84,《室韦传》。

    [107]《旧唐书》卷199,《室韦传》。

    [108]《旧唐书》卷199,《奚传》。

    [109]《旧唐书》卷198,《吐谷浑传》。

    [110]《梁书》卷54,《诸夷·河南传》。

    [111]《晋书》卷97,《吐谷浑传》。

    [112]吐谷浑刑罚规定:“杀人及盗马者死,余则征物以赎罪,亦量事决仗;刑人,必以毡蒙头,持石从高击之”(《魏书》卷101,《吐谷浑传》)。盗马者与杀人者同判死刑,可见吐谷浑对马匹的重视。

    [113]《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114]《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115]《宋书》卷96,《吐谷浑》。

    [116]《梁书》卷54,《河南王》。

    [117]《通典》卷190,《吐谷浑》。

    [118]《北史》卷96,《吐谷浑传》。

    [119]《隋书》卷82,《吐谷浑传》。

    [120]《晋书》卷117,《姚兴载记》。

    [121]《旧唐书》卷198,《吐谷浑传》。

    [122]《资治通鉴》卷194,唐纪太宗贞观九年。

    [123]《新唐书》卷221,《吐谷浑传》。

    [124]《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25]见:王沂暖译:《西藏王统记》,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第10—12页。刘赞廷:《西藏历史择要》,民族文化宫图书馆复制,1960年,第25页。

    [126]原名赤松赞,汉文史书称为弃宗弄赞。由于其丰功伟绩,在他死后,藏人追思其功绩,尊崇其品德,追谥他为“干布”,意为“大德”,所以藏文史籍均称他为“松赞干布”,即“庄严大德王”。

    [127]〔日〕佐藤长:《西藏历史地理研究》(1978年),梁今知译,载《西藏研究》1983年第1期。

    [128]《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29]《新唐书》卷216,《吐蕃传》。

    [130]《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31]藏文史籍称之为噶·东赞,又作噶尔·东赞;汉文史籍称其为禄东赞。

    [132]《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33]《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34]《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35]《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36]《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37]《册府元龟》卷979,《外臣部·和亲二》。

    [138]《册府元龟》卷971,《外臣部·朝贡四》。

    [139]《册府元龟》卷979,《外臣部·通和》。

    [140]《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

    [141]《新唐书》卷133,《王忠嗣传》。

    [142]《册府元龟》卷358,《将帅部立功十一》。

    [143]《资治通鉴》卷216,唐纪玄宗天宝八年。

    [144]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第45页。

    [145]《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146]此碑被史家称为“唐蕃会盟碑”或“甥舅会盟碑”。这块具有历史意义的古碑至今尚竖立在西藏拉萨大昭寺前。

    [147]王尧:《唐蕃会盟碑疏释》,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

    [148]《新唐书》卷222,《南蛮传》。

    [149]诏有两个含义:一指酋邦首领,即“王”;一指酋邦本身。

    [150]文献所记六诏名称有异,今从《新唐书·南诏传》。

    [151][唐]樊绰著:《云南志校释》,赵吕甫校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9页。

    [152]《云南志校释》,第197页。

    [153]《云南志校释》,第257页。

    [154]《南诏德化碑》,见汪宁生:《云南考古》,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页。

    [155]《云南志校释》,第258页。

    [156]碑文见汪宁生:《云南考古》,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页。

    [157]父子连名制,即父系制度下父名子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度。

    [158]自东汉末年,原居住在朱提郡(今云南昭通)的僰人,因战乱逐渐迁至洱海地区,散处于洱海周围及东南的大理、弥渡、祥云、宾川、姚安、大姚等地,被称为“下方夷”。他们以白崖(今云南弥渡红崖)为中心,形成一个较大的酋邦,称为“白子国”。

    [159]《云南志校释》,第130页。

    [160]《资治通鉴》卷216,唐纪玄宗天宝十年。

    [161]《资治通鉴》卷216,唐纪玄宗天宝十年。

    [162]王忠:《新唐书南诏传笺证》,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5页。

    [163]《资治通鉴》卷217,唐纪玄宗十四年。

    [164]《资治通鉴》卷228,唐纪德宗建中二年。

    [165]《资治通鉴》卷226,唐纪代宗大历十四年。

    [166]《新唐书》卷222,《南诏传》。

    [167]《云南志校释》,第330页。

    [168]《资治通鉴》卷244,唐纪文宗大和三年。

    [169]《资治通鉴》卷253,唐纪僖宗广明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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