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史纲要-元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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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蒙古族兴起于漠北后,迅速壮大,经过一系列军事征服活动,再次实现了全国大一统,结束了各民族政权长期并立的局面,建立起规模空前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元朝是中国第一个由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全国范围的统一政权,其国势强盛,波及影响到整个欧亚大陆,促进了东西方的沟通与交流。有元一代,各个民族在统一的政权之下,获得了新的历史发展。元代在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管理上,也增添了新的内容。

    元朝的建立者是中国北方游牧民族蒙古族。这是中国少数民族建立的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从公元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国号“大元”算起,到公元1368年朱元璋取而代之建立明朝为止,元朝国祚不足百年;而从公元1206年成吉思汗(元太祖)建立蒙古汗国开始算起,蒙元历史则长达160余年。

    在中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上,元代无疑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重要阶段。可以说就是在元朝时期,奠定了以后明、清乃至今天我们国家的基础。从疆域方面看大致如此,从民族组成方面看也不例外。

    第一节 蒙古的兴起与元朝的建立

    一 蒙古的兴起

    蒙古的祖先出自属于东胡系统的室韦族系。室韦是隋唐时期对分布于契丹之北、靺鞨以西、突厥以东之地的各个部落的泛称。在室韦诸多部落中,有一支称为“蒙兀室韦”,其居地在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域。公元9世纪以后,“蒙兀”开始以“萌古”“朦骨”、“蒙古”等音译形式见诸汉文史料。

    蒙兀室韦是构成蒙古族核心的原始部落。根据《蒙古秘史》的记述,大约在公元9世纪时,蒙古人的先祖孛儿帖赤那(意为“苍色的狼”)与豁埃马阑勒(意为“惨白色的鹿”)夫妇一同渡过“腾汲思”水(当指今呼伦湖),来到斡难河(今鄂嫩河)、怯绿连河(今克鲁伦河)、土兀剌河(今土拉河)源头的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前之地。这就是蒙古民族著名的“苍狼白鹿”先祖说和“三河之源”发祥说。从以上传说反映出这样的史实:蒙古民族的先祖原本生活在额尔古纳河一带的山林之中,随着岁月的推移,从氏族逐渐发展成部落。部落不断繁衍的结果,使他们开始了向外迁徙的过程。其中有两个以狼、鹿为图腾的姻族从呼伦贝尔草原,向西迁徙到“三河之源”的不儿罕山一带,从此这一广阔的地域成了蒙古诸部活动的中心。

    历经20多代的延续繁衍之后,形成了诸多的蒙古氏族部落,仅见于《蒙古秘史》记载的氏族即达到30余个。在拉施特《史集》中,这些氏族部落被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迭列列斤蒙古(意为“一般的蒙古人”);一类称为尼鲁温蒙古(意为“纯洁出身的蒙古人”)。前者包括弘吉剌等部在内,大多游牧于今呼伦湖附近及其西南地区;后者指《蒙古秘史》所称蒙古第十二代先祖朵奔篾儿干之妻阿阑豁阿“感天光受孕”所生后代,主要游牧于“三河之源”一带。以上情况,反映了进入草原地区的蒙古部落在不断分化发展,而这种分化过程也产生了各氏族对地位的要求和对部落权力的争夺。历史发展到公元12世纪时,在尼鲁温蒙古诸部中,只有两个氏族最为强大,即泰赤乌氏和乞颜氏。

    乞颜氏是蒙古始祖的嫡系,出自阿阑豁阿“感天光受孕”而生的孛端察儿。到了其21世后代合不勒汗时期,乞颜氏确立了在尼鲁温蒙古各部中的王权地位。该氏族部落包括乞颜·孛儿只斤氏、乞颜·主儿乞氏等氏族分支。公元1162年,乞颜·孛儿只斤氏族首领也速该家出生了一个男婴,取名铁木真,即后来的“一代天骄”成吉思汗。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元12世纪的蒙古高原,已处于一个大变动的前夜。此时漠北游牧各部的内部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各部先后掌握了铁器文化,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各部氏族制度趋于瓦解,私有制开始产生,阶级分化日趋明显。部落首领将大量牲畜据为己有,役使那些贫穷的部落成员,逐渐形成那颜(贵族、官人)阶级。他们倚仗特权,高居于哈剌出(平民)与孛斡勒(奴隶)之上,主宰着部落命运。此时,蒙古社会已分化为那颜、哈剌出和孛斡勒三个阶层。在辽阔的漠北草原上,各个部落先后跨入阶级社会的门槛,向游牧奴隶制社会过渡。

    为了扩大权力和掠夺财富,各部那颜贵族不断相互征战,彼此攻伐,“天下扰攘,互相攻劫,人不安生”[1]之语,就是当时漠北社会动乱激荡局面的真实写照。在部落混战中,势力强大的部落兼并了其他弱小部落,涌现出一些强有力的部落“汗”,各自统治着广阔的土地和众多的属民。与此同时,维系氏族部落集团的血缘纽带日益松断消失,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正在形成,结束分裂、实现统一已是漠北游牧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客观要求。铁木真(成吉思汗)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完成了空前的伟业。

    铁木真在种种磨难中成长起来,他在与命运艰苦奋斗的同时,滋生了统一漠北诸部的雄心。当时展现在铁木真面前的漠北草原,是一幅“群雄逐鹿”的图像:克烈、塔塔儿、篾儿乞、乃蛮等强部,以及泰赤乌、札答兰等蒙古分部都在不断壮大本身力量,力图称雄于漠北草原。在这种形势下,作为蒙古孛儿只斤部贵族首领的铁木真,以斡难河流域为中心开始了兼并诸部、统一草原的历史性活动。经过苦心经营,铁木真逐步恢复并增强了孛儿只斤家族的实力,并于公元1189年在重新聚集的乞颜贵族拥戴下成为蒙古乞颜部部落联盟的可汗。

    在此后的10多年间,铁木真的威望日益提高,许多蒙古部落都归附到他的麾下,其势力不断扩大。在稳步地积蓄发展力量的同时,铁木真纵横捭阖于各强部之间,采取联合暂时的同盟者对敌人各个击破的策略。他先是利用古老的“安答制”,依靠克烈部首领王罕与札答兰氏首领札木合的援助击败三姓篾儿乞。后来又借助金朝、克烈部的力量征服了世仇塔塔儿部。他又以武力制伏了蒙古部落中的对抗力量泰赤乌、主儿乞,以及未归附的弘吉剌、哈答斤、散只兀、朵儿边、豁罗剌思等部。公元1201年,铁木真联合王罕击溃与之争霸草原的劲敌札木合;第二年,他彻底攻灭曾强大一时的塔塔儿部,夺占了水草丰美的呼伦贝尔草原。经过一番苦斗,铁木真终于又战胜了“形势盛强”的克烈部。这场决定性的胜利,不仅使铁木真据有蒙古高原腹心之地,而且为他创造了向西方扩展势力的契机。在出征西方大部乃蛮之前,又有为金朝防守阴山一带边墙的汪古部自动来附。公元1204年,铁木真挥军西进,一举歼灭太阳汗大军,兼并了乃蛮部。随后,蒙古又相继征服了斡亦剌、不里牙惕、巴儿浑、八剌忽、乞儿吉思等“林木中百姓”。至此,铁木真不仅完成了统一蒙古各部的目标,而且基本完成了统一蒙古高原诸部的大业,成了东起哈剌温山(今大兴安岭),西迄阿勒台山(今阿尔泰山),北抵菊海(今贝加尔湖),南达阴山(今大青山)这一广大地域的最高统治者。

    公元1206年春,蒙古各部贵族聚集于斡难河源的“根本之地”,举行盛大的库里尔台(大聚会),拥戴铁木真为“一切部落百姓”的大汗,并上尊号“成吉思汗”。这个新兴的草原帝国,称为“也客·蒙古·兀鲁思”(大蒙古国)[2]。从此,在大蒙古国治下的所有民众,无论其操何种语言、属于哪个部落,都有了一种新的身份——蒙古人。一个新的游牧民族共同体——蒙古,继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等族之后,出现在中国北方草原地区。这一历史事件,对中古时期的中国和世界历史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 蒙古制度的建立和对外军事征服

    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后,订立法度,完善制度,创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体制。大蒙古国的政治体制,虽然因袭了蒙古高原千百年来各游牧汗国的传统因素,但自有其特点,形成了新的体系。

    成吉思汗及其“黄金家族”是大蒙古国的最高统治阶层,汗国治下所有地区和民众都归属其统治。大蒙古国的统治以千户制为基本结构。成吉思汗建国后,将所有属民划分为95个千户,以分封形式分别授予皇族成员和贵戚勋臣。各千户中,虽有原来同一部落的人,但大部分是各部人的重新组合。这样就突破了传统的血缘氏族、部落的归属界限。千户制既是大蒙古国的行政区划单位,也是汗国的军事组织体系。各千户下设有百户、十户。汗国的赋役、兵役诸事通过这些组织进行征调、派发。在以千户制为基础的军事体制中,成吉思汗又按各千户的地域分布,设立左手、右手、中军等万户,分别统辖分布在汗国东部、西部、中部及北部的各个千户。这些万户的万户长是直接听命于大汗的军事首领。凌驾于这种格局之上的政区统治,则是按照分配家族财产的传统,将汗国疆土划分“黄金家族”诸王、贵戚的封地。千户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瓦解了传统部落结构的基础,有效地巩固了成吉思汗及其家族的统治地位,确立了集行政和军事为一体的权力体制。

    为了确保至高无上的汗权,成吉思汗将原有的常备亲军扩大为万人之众,包括1000名宿卫、1000名箭筒士及8000名散班。这是一支由成吉思汗本人直接控制的常备武装。平时这支护卫军(怯薛军)承担保卫大汗金帐和分管汗庭事务的职责。以宿卫值夜班,以箭筒士和散班值日班,分四班轮值,总称为四怯薛,护卫之士则称为怯薛歹。每逢作战时,护卫军就是大汗亲自统率的部队。怯薛歹享有特权,位在外地千户长之上,经常直接受命于大汗处置事务,是成吉思汗制衡贵族权力的重要力量。

    大断事官(札鲁忽赤)是大蒙古国最高行政长官,根据大汗的旨意管理民户、赋役、司法断案等事务。成吉思汗任命其养弟失吉忽秃忽为大断事官,其职责:一是掌管民户的分配和赋役;一是审断刑狱,执掌司法之权。在诸王、贵戚的封地内也设有断事官掌管相应事务。大断事官及各断事官理断行政事务的主要依据是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札撒》(法律)。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的过程中,曾根据传统的氏族部落“体例”制定了若干“札撒”。到公元1219年,成吉思汗系统地颁布了许多法令,并以当时已创制的畏兀儿体蒙古文记录下来,汇集成一部《大札撒》,成为大蒙古国的基本法典。

    库里尔台(大聚会)是蒙古氏族部落联盟时期的一种议事、推举制度形式,参加者为各部首领。大蒙古国建立后,这一制度成为大汗与诸王、贵戚议定重大事务的议事会议。在成吉思汗之后,这一制度主要用于确定汗位的继承。

    此外,在掌印、狩猎、马匹等牲畜的管理与经营、宫帐的筑建、军务的总管及军需的供应等方面,成吉思汗都进行了整顿,皆有定制。

    如同以往诸游牧汗国统治者一样,成吉思汗也认为,只有通过战争才能大量地获取财富和扩大权力。因此,在成吉思汗确立和完善大蒙古国政治、军事制度的同时,开始了其大规模武力扩张过程。自成吉思汗起,中经窝阔台汗、贵由汗、蒙哥汗直到元世祖忽必烈,蒙古的军事征服活动历时70年之久。当时中国范围内所有分立的民族政权逐一为蒙古所灭。蒙古的强盛武功,甚至震动了大半个世界。

    成吉思汗首先发动攻击的目标是党项族建立的西夏。从公元1205—1209年,蒙古曾三次进攻西夏,最后迫使西夏国主“纳女请和”,向蒙古称臣纳贡。公元1226年,成吉思汗以西夏曾拒绝出兵助战为由,从东、西两路夹击西夏。第二年,成吉思汗病逝数月之后,蒙古军攻克中兴府,西夏遂亡。

    公元1211年,成吉思汗以为父祖复仇的名义誓师,正式拉开了对金朝战争的帷幕。蒙古劲旅越过金西北路边墙,相继在乌沙堡和野狐岭大败金兵,兵锋直抵中都(今北京)城下。公元1214年5月,金朝将都城迁至南京(今开封),中都遂于第二年五月为蒙古攻占。窝阔台汗继位后,于公元1231年兵分三路南下,于钧州(今河南禹县)南三峰山击溃金军主力。蒙古军攻取南京后,围困金哀宗于蔡州(今河南汝南),公元1234年,蒙古、南宋联军攻破蔡州,金朝灭亡。

    蒙古崛起于漠北,声威远播于西北诸族。以往受西辽控制的畏兀儿(即高昌回鹘)首领,以及阿力麻里、海押力两地的哈剌鲁首领均乘机摆脱西辽的桎梏,主动降服蒙古。公元1218年,成吉思汗命大将哲别统军两万进军西辽,消灭了盘踞西辽帝位的乃蛮贵族屈出律,兼并了西辽国土。

    公元1239年,蒙古宗王阔端派军队进入吐蕃地区,在得知吐蕃各教派势力情况后,决定招请萨迦派第四代座主萨班到凉州会晤。公元1246年,萨班来至凉州。在议妥吐蕃归顺条件后,由萨班致信吐蕃各地僧俗首领,敦劝他们向蒙古臣服。这样,蒙古与吐蕃在政治上初步确立了宗藩关系,为后来元朝中央政权对吐蕃地区的行政管辖奠定了基础。

    公元1251年,蒙古大汗蒙哥为了达到迂回进攻南宋的战略目的,开始将征服矛头指向割据云南数百年的大理国。公元1253年,大汗之弟忽必烈奉命统军十万远征大理。蒙古大军兵分三路南下,一举攻克大理都城。忽必烈班师后,大将兀良合台继续进军,相继攻取云南地区的五城、八府、四郡以及乌蛮三十七部,从而结束了大理政权在西南地区的统治。

    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窝阔台汗、蒙哥汗还发动过三次大规模的西征,对欧亚大陆的历史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次是成吉思汗西征花剌子模。灭亡西辽之后,大蒙古国就与当时中亚最强盛的国家——花剌子模接壤了。公元1219年,成吉思汗以花剌子模杀害蒙古商队和使臣为由,亲统大军西征。蒙古军在讹答剌分兵四路,连克不花剌、撒马尔罕、玉龙杰赤等名都大邑,并在呼罗珊、伊拉克阿只迷等地大肆屠掠。对花剌子模之战,蒙古大获全胜。战后,蒙古设置达鲁花赤(监临官)镇守各城。在战争进行过程中,成吉思汗另遣大将哲别、速不台率军追击花剌子模苏丹摩诃末。他们在抄掠波斯一些地方后,越过太和岭(今高加索山)攻入钦察。公元1223年,蒙古军在阿里吉河战役中击溃斡罗思诸城王公和钦察的联军,进掠斡罗思南境。

    第二次是窝阔台汗时期的“长子出征”。公元1235年,窝阔台汗召集库里尔台大会,决定派遣各支宗王长子率兵10余万人,出征钦察、斡罗思等国,以拔都为西征军统帅。三年之中,蒙古军所向披靡,连续征服不里阿耳、钦察和斡罗思。公元1241年,分兵两路侵入孛烈儿(今波兰)和马扎儿(今匈牙利),蒙古铁骑的声威震撼了整个欧洲。公元1242年,拔都闻知大汗死讯率军东返,留驻在也的里河(今伏尔加河)下游地区。

    第三次是蒙哥汗时期的旭烈兀西征。公元1256年,蒙哥汗命其弟旭烈兀总领波斯之地,统率大军征伐未降服诸国。公元1256年,旭烈兀率众进入波斯境后,先攻破木剌夷国;又于公元1258年攻陷报达(今巴格达),灭亡阿拉伯阿拔斯王朝。次年春兵分三路攻入叙利亚。战后,广大中近东地区进入大蒙古国的版图。

    经过蒙古三次西征,逐渐形成了横跨欧亚的四大汗国。拔都回军后,建立钦察汗国(又名金帐汗国),其疆域东起额尔齐斯河,西至多瑙河,南边辖有克里木半岛与北高加索,北边的斡罗思诸公国俱为钦察汗国的藩属。旭烈兀在波斯创建了伊利汗国,其疆域东起阿姆河,西迄小亚细亚,北邻钦察汗国,南至阿拉伯海。此外,窝阔台后裔封地是以塔尔巴哈台为中心的阿尔泰山地区,称窝阔台汗国。察合台后裔封地是包括阿姆河以东的中亚细亚、谢米列契和东突厥斯坦,称察合台汗国。自13世纪60年代起,随着大蒙古国分裂局面的加剧,四大汗国开始从大汗直接统治下分离出去,逐渐形成各据一方的独立政权。

    三 元朝的建立

    公元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后,蒙古方面很快背弃盟约,对南宋发动进攻。蒙古、南宋之间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征服与反征服战争。尽管南宋朝廷腐败无能,但由于南宋军民的顽强抵抗和蒙古接连发生内乱,使得蒙古征服南宋的目的迟迟未能实现。

    公元1259年,蒙哥大汗死于四川合州战场。为争夺汗位,忽必烈同其幼弟阿里不哥之间展开一场激烈角逐。次年(公元1260年)三月,忽必烈在开平(即上都,故址在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北约20里处)召集库里尔台,即大汗位,建元“中统”。同年四月,阿里不哥也在哈剌和林(简称和林,大蒙古国都城,遗址在今蒙古国北杭爱省鄂尔浑河上游右岸厄尔德尼召北)召集库里尔台,宣布自己为大汗,占据漠北地区。于是,在疆域辽阔的大蒙古国内同时出现两个自称继承了正统统治权力的政治集团,开始了为期四年的争位之战。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忽必烈最终获胜,漠北与中原地区恢复统一。

    至元元年,忽必烈将政治中心自漠北迁至燕京(后改名为大都,今北京)。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正式改国号为“大元”[3]。忽必烈为巩固在中原汉地的统治,大力推行“汉法”。他说:“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4]。基于这种认识,他在政治、经济及文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革故鼎新”的措施。他重用汉族儒臣,为之设纲陈纪,“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并“颁章服、举朝仪、给俸禄、定官制”[5],裁定“民间差发、宣课盐铁等事”[6],初步奠定了立国规模和法度。在经济上,采纳姚枢“重农桑、宽赋敛、省徭役”的建议,募民屯田,安辑流亡,兴修水利,大力提倡垦殖。在思想文化上则尊崇儒学,遍设孔庙,确立了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忽必烈推行“汉法”的结果,不但稳定并扩大了蒙古政权对中原的统治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对于恢复与发展中原地区的社会经济,缓和民族矛盾,也起了积极作用。

    作为蒙古贵族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忽必烈在采用汉法治汉地的同时,也在许多方面保留了蒙古“旧制”,以维护蒙古贵族的利益,如保留采邑分封制、行政机构中的达鲁花赤制,以及经济领域里的斡脱制、五户丝制,生产领域里的驱奴(或驱口)制等。尤其是漠北的部落制基本没有触动,千户、百户仍隶属于各诸王、贵戚及勋臣。在朝廷仍保留斡耳朵制度、怯薛制度以及定期举行“诈马宴”等蒙古旧制。这些部落制残余,在整个元朝的统治中并不占主导地位,而广泛采用汉法的结果,却使蒙古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急剧的变化,迅速过渡到完备的封建制。

    在元朝中央集权体制建立起来,统治根基业已巩固之后,忽必烈开始向南宋大举进兵。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占领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元军攻破南宋最后一个据点厓山,南宋灭亡。

    元灭南宋后,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又一次大统一。元朝的统一,标志着一个历史新时期的开始。从整体上看,元朝结束了自唐末以来近500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并为后来明、清王朝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元朝版图之广,超过以往任何朝代。《元史·地理志》记载:“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以今天的地理情况言之,从东部沿海到西部新疆地区,从南海诸岛屿到北面西伯利亚大部,从西南的西藏、云南地区到东北方的鄂霍茨克海,都在元朝统一政权范围之内。领土广袤、民族众多的元朝的建立,在中国多民族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元代统一后,中原内地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恢复与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得到进一步开发,并加速了当时国内各民族的融合。这是蒙古民族对中国历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作出的伟大贡献。

    第二节 元代蒙古族社会经济与文化

    一 蒙古的社会经济

    元朝为加强对蒙古本土的控制,在漠北地区设立岭北行省进行行政管辖。蒙古族除少部分人迁入漠南地区外,大部分仍居住在岭北行省境内。从大蒙古国到元朝,漠北的社会组织基本未变,仍是千户制度,蒙古人户均隶属于某一千户,在诸王、功臣的封地内著籍服役。这些诸王贵族是其属民的世袭领主,属民对他们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不得随意离开领地。在经济上,元朝政府只征收少量的赋税,称为“抽分羊马”,定例为三十取一。牧民主要受其领主的役使与盘剥。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将蒙古人列为一等。实际上,作为所谓一等人的只是少数蒙古官贵,大多数蒙古平民处境也很艰困,一遇天灾即流离失所,甚至卖身为奴。

    蒙古族牧民最为沉重的负担是兵役和站役。元朝对外战争不断,加之须派遣重兵镇守中原各地,因此蒙古兵役十分繁重。在每个千户内都有大量壮丁被征发出征或镇戍,还要自备器械、马匹和衣装等。其次,是站役的沉重。元朝为加强对北方、西北地区的统治,设立了比较完善的驿站系统。由岭北行省到大都和上都均开通有驿道,包括帖里干和木怜两条驿道。此外,还有从岭北的和林通往察合台汗国和吉利吉思等北境诸处的驿道,以及从称海至北境诸处的驿道。在甘肃行省境内则设有用于军事的纳邻道。站户均由各千户签发,专门承担站役。站户须自备车马,为往来人员提供夫役、食宿和交通工具,一切开支均由站户承担。凡朝廷官员往返岭北,诸王、贵戚及各部千户赴京师朝会或遣使奏事,以及运送官物或军需,都经由驿道,加之诸王贵族往往滥用驿传,使站户负担大大加重,以致倾家荡产,不得不“鬻其妻子以应役”[7]。

    有元一代,漠北蒙古社会经济仍以传统的牧业经济为主,且得到空前的发展。在大一统条件下,由于蒙古地区与中原内地联系密切,在大漠南北地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均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起来。

    大蒙古国建立后,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畜牧业生产。窝阔台汗曾指令在各千户内选派嫩秃赤专管分配牧场事宜,并“于无水处筑井”,以开辟新的牧场。为防止烧毁草场,窝阔台颁布了“草生而斲地者,遗失火而(艹热)草者,诛其家”的严令[8]。忽必烈建立元朝后,更是积极扶持蒙古地区的畜牧业发展,常派遣士兵赴漠北地区打井,不仅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而且扩大了草场利用面积,有利于牲畜的繁殖和增长。元朝政府在全国设有14个官马道,其中半数就在蒙古草原。官马道所在俱是水草丰美之地,实行大规模的分群放牧。牧人均有专业分工,他们注意选配种畜,精通骟马技术,使养畜方法不断改进。

    元朝政府出于政治与军事的需要,在蒙古地区大力开展屯田,以军屯、民屯、军民合屯等方式垦地种谷。当时,和林、称海、五条河、杭海、兀失蛮、札失蛮、呵札、谦谦州等处都是漠北地区重要的屯田处所。元政府不断从内地向岭北行省输去耕牛、种子及农具等以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在元代,蒙古地区农业生产规模之大,可说空前,呈现出一幅“耕垦牧养,军民相参”的兴旺景象。哈剌哈孙在称海主持屯田时,曾“择军中晓耕稼者”,专门传授蒙古部众以农艺耕作技术[9]。据《元史》记载,岭北行省多次发予蒙古贫民农具田种,令其耕种自给。这都说明当时在岭北行省内从事农业或半农半牧的蒙古人数量已不在少数。漠南地区邻近汉地,素有农业,在元代长期和平环境中,这一带的农业经济更得到长足的发展。

    蒙元时期,蒙古地区与畜牧经济相结合的传统家庭手工业固然有所发展,但此时最为发达的手工业是官办手工业。和林城是漠北地区工匠最为集中的地方,有一条街居住的都是匠户。此外,毕里纥、忽兰赤斤、阿不罕、称海及谦谦州等地都有大批手工匠人,设有专门管理手工制造的机构。漠南的手工业更为发达。元代新兴的塞外城市如上都、应昌、集宁、全宁、德宁、砂井、察罕脑儿等地,都是漠南手工匠人集中的地方,设有各种手工业局院,所管领的工匠都在百人以上,多的有上千人。元代蒙古地区的官营手工业有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利用草原出产的原料发展有关的行业,如制鞍、制甲、制毡等。蒙古族特有的制造毡罽技术,在元代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品类繁多,质量精美,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曾专门予以记载。

    二 蒙古的社会文化

    随着大蒙古国和元朝的建立,蒙古民族的文化也得以繁荣与发展。自公元13世纪以后,蒙古统治范围不断扩大,蒙古族广泛接触了东西方各民族的文化,尤其是吸纳了突厥文化和汉文化中的先进成分,使本民族的文化得到长足的发展,开始形成饶具民族特色的蒙古文化。

    在古代蒙古社会,由于生产形态的制约与相对封闭的状况,其文化比较落后。同其他民族一样,蒙古也经历了漫长的无文字而以实物记事的时期。史载:当时“蒙古俗无文籍,或约之以言。或刻木为契”[10];“凡发命令、遣使往来,只是刻指以记之”[11]。他们亦无历法,只是依照习惯以草青为一年,新月初升为一月。由于没有文字,其前人的英雄历史与氏族渊源也只能依靠口头背诵这种记忆方式流传下来,这对于保存本民族历史文化来说,自然不利。

    公元1204年,蒙古攻灭乃蛮后,俘获乃蛮王傅、畏兀儿人塔塔统阿。成吉思汗对他十分重视,“命教太子诸王以畏兀字书国言”[12]。所谓“国言”即蒙古语。同操蒙古语的诸部落已为成吉思汗集合成统一的民族共同体,如今又借用畏兀儿文字作为书写“国言”的工具,于是蒙古族开始有了自己的民族文字——畏兀儿体蒙古文,又称“蒙古畏兀字”。自公元1206年蒙古建国后,畏兀儿体蒙古文开始行用于国家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编纂习惯法、撰写编年史、书写文书以及印章、牌符、碑铭等,使用的都是畏兀儿体蒙古文。正如元人程钜夫所说:“太祖时国字(按:指八思巴文)未立,凡诏诰典祀、军国期会,皆袭用畏兀字。”[13]

    窝阔台、贵由及蒙哥三汗时期,因统治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对不同地区的行文,遂使用当地通行的民族文字书写,这样就出现畏兀字、汉字、契丹字同时并用的局面,颇不利于政令的统一推行。忽必烈即位后,鉴于“字书有阙,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遂命帝师八思巴创制出用梵藏字母拼写一切语言的“蒙古新字”(现学术界通称为“八思巴文”),颁行天下。作为官方文字,当时许多公文牌符、碑铭案牍、钱钞等均用八思巴文字书写。元朝灭亡后,八思巴文渐不使用。元成宗大德年间,蒙古学者搠思吉斡节尔写成一部名为《蒙文启蒙》(又名《心箍》)的语法书,对畏兀儿体蒙古文加以改进,制定了规范的蒙古字正字法、正音法及书面语法,使畏兀儿体蒙古文成为更便于推广的文字。经过改进的畏兀儿体蒙古文一直沿用至今。

    大约在公元13世纪中叶,受大汗之命,必阇赤(书记官)们以畏兀儿体蒙古文写成《蒙古秘史》(明初译为《元朝秘史》)。这是蒙古民族最早的书面著作,也是蒙古民族极其珍贵的文化典籍,为研究古代蒙古社会历史、语言、文学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资料。蒙元时期,除《蒙古秘史》外,蒙古族的文史著作还有《金册》、《白史》及《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等。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蒙古统治中心转移到了汉地。为适应这种变化,忽必烈大力推行“汉法”,以儒治国。对于汉族传统文化,他采取的是积极利用的态度。这样,业已吸收畏兀儿文化的蒙古人又进入接受汉文化的新阶段。忽必烈在位的35年间,是蒙古统治者又一个文化过渡时期。忽必烈为入主中原的蒙古族人开了熟悉并进而通晓汉族文化的先河。元代中后期,随着代易俗化,许多入居中原汉地的蒙古人士“遂舍弓马而事诗书”,尊儒慕化蔚然成风。有元一代,移居内地的蒙古族人中涌现出一批多方面的文化人才,在儒学、史学、文学、艺术等诸多领域都有一些杰出的蒙古族人士。中原汉人的伦理道德也为蒙古人所效法,“结庐守墓”、“孝悌之道”等汉族习俗都逐渐在蒙古人中流传。蒙古人传统的收继母、叔婶、兄嫂等婚俗,到元末时在入居中原的蒙古人中也有所改变,他们的婚姻已符合儒家的伦理纲常和道德规范。

    在元代,儒家文化也开始向北方蒙古地区传播。早在大蒙古国时期,王鹗、刘秉忠等汉儒曾先后赴漠北讲学。元朝建立岭北行省后,在和林城中建有孔庙,并设有儒学提举等学官。据记载,和林兵马使周干臣任职期间,曾捐俸在当地建龙沙书院[14]。漠北各诸王位下及各斡耳朵也有说书官或儒学教授,担负着宣讲儒家文化的职责[15]。考古学者在上都、应昌、净州、全宁、集宁等元代故城遗址中,都发现有文庙或儒学记碑,证明在当地都存在过规模可观的儒学建筑。尽管儒家文化在大漠南北的蒙古地区有所传播,但其影响所及仅是几处新兴城市,而且这种影响也是有限的。当时以和林为中心的广大蒙古草原地区,其居民主要还是保持着蒙古族原有的生活方式,继续发展本民族的固有文化。

    文化从来都是互动的,这一时期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也对中原汉族产生了影响与渗透。这在戏剧音乐方面特别显著。元曲中许多曲牌名称和唱词,都夹杂了不少蒙古语言;元杂剧的伴奏音乐也由于输入了蒙古等北方乐器而更加丰富多彩。其中“火不思”(又作“浑不似”、“琥珀椎”、“呼博词”等)最为著名,这是一种“四弦、长项、圆鼙”的“达达乐器”,“北人最善弹之”[16]。

    蒙古民族的宗教文化,也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成吉思汗统一诸部之前,蒙古人的宗教信仰尚在原始阶段,当时在蒙古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是萨满教。萨满巫师(别乞)自称能上通天神,是传达“长生天”旨意的媒介,受到人们的普遍敬畏,对社会生活颇具影响。成吉思汗统一事业得以成功,获得萨满巫师豁儿赤、阔阔出等人的支持是一重要原因。蒙古建国以后直到元朝时期,源于萨满的“国俗”仍然保留并贯穿在法律(札撒)、礼仪、祭祀及蒙古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但萨满教毕竟是一种原始低级的宗教信仰,在大一统的元朝时期,要加强管辖区域的统一和提高统治者的权威,仅依靠萨满教已难有成效。于是,萨满教开始衰微,佛教被捧上信仰的宝座。

    蒙古统治者最先接触的佛教是中原汉地的禅宗各派。在大蒙古国时期,不仅都城和林建有不少佛寺,连远在色楞格河以北靠近森林地带的边远地方,也建造了佛寺[17]。大致在蒙哥汗统治后期,吐蕃僧人的影响开始渗入蒙古宫廷,藏传佛教在蒙古贵族阶层中拥有了一批信奉者。到了忽必烈时代,佛教臻于鼎盛,逐渐在宗教领域占据统治地位。忽必烈本人一向好佛,虽然也容许其他宗教存在并尊重之,但偏重的还是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又晋封为帝师。从此直到元末,历朝皆以吐蕃僧人为帝师,“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虽帝后妃主,亦因受戒而为之膜拜”[18]。在皇室倡导下,蒙古贵族接踵灌顶受戒、崇奉吐蕃佛教一时成为元朝官贵的时尚。当时佛教不仅盛行于内地,也流传到蒙古地区。但在元代,佛教基本上是在蒙古上层贵族集团中受到信奉,尚未在蒙古下层民众中广泛流传。蒙古地区民间的普遍信仰,仍是崇拜多神的萨满教。

    蒙元时期,景教(聂斯脱里派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也在一部分蒙古人中流行。

    第三节 元代的色目人

    蒙元时期,蒙古人接触到许多西北民族,因其种类繁多、名目不一,故而用“色目人”来概称之[19]。元朝所实行“四等人制”中,将色目人列为第二等,仅次于蒙古人。元代色目人究竟有多少种类,说法不一。经近代学者考证,共约有20种。其中人数较多、地位较重要、所起作用也最为突出的是回回、畏兀儿和唐兀(或河西)三种。元代官方文件中常以这三种人并称来代替整个色目人。在这三者之中,又以回回人数量较多,社会势力也较大,因而在元代文献中,有时也用回回人代称所有色目人。

    一 回回

    回回被蒙古人称为“撒儿塔兀勒”[20],原指中亚的花剌子模国及其国人。元朝时,回回一词主要指信奉伊斯兰教的中亚突厥人、波斯人及阿拉伯人等,含义范围比前有所扩大。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元代是回族开始形成的初期阶段。在元代文献记录中,常见以“西域人”、“西北人”、“色目人”、“回纥人”、“答失蛮”等作为回回人的代称。称谓之多,是回族开始形成的初期阶段特有的现象。

    回回民族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公元7世纪中叶。大约自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已有相当数量的波斯、阿拉伯商人自海道东来中国经商,侨居于东南沿海一带甚至京师长安。以后历经五代直至南宋末年,其中不少人留居中国,娶妻生子,繁衍后代,人数最多时可能达到10万以上。他们是中国回族来源中最早的一部分。元朝时期,这些先前泛海东来的阿拉伯、波斯商人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他们与蒙古西征后从陆路东来的回回在元、明以后逐渐融为一体,形成回回民族。

    回回人大批来华,则是在公元13世纪蒙古几次西征以后。蒙古西征,致使中西交通大开。回回人东来者络绎不绝,其中以俘虏和军人数量最多,此外,还有各种身份的回回人为经商、求仕、应召等目的联翩而至,数量也很可观。他们迁居中国后,广泛散布在全国各地,形成了明人所称“元时回回遍天下”[21]的分布格局。

    入居中国的回回在元代就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当时大多数回回人分散在各地进行屯田,他们主要依其屯田区域居住,以聚居的形式进行生产,这是促使回族形成“大散小聚”分布特点的历史因素之一。元初时,河西、关中、河南、云南等地,均是回回屯田的主要区域。在杭州、泉州、扬州及大都等城市中,回回人通常也是聚族而居。元人周密云:“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22]。这是因为自元灭南宋,南北统一后,大量回回人迁徙到富庶的东南沿海地区,在江浙、闽广等地形成了许多回回人聚居地。明人田汝成说:“元时内附者,又往往编营江浙、闽广之间,号色目种,隆准深眸,不啖豕肉”。所言“色目种”,当指回回人无疑。

    《明史》称:“元时回回遍天下”[23]。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分布最广的民族,“回族散布到全国,没有一个省没有回族”[24]。这种格局的形成,同元代回回的分布状况有着直接关系。

    元代回回人,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蒙古汗廷之中,还是在元朝庙堂之上,“回回法”都曾与“汉法”发生过激烈的冲突与斗争。在大蒙古国前四汗时期,由于回回商贾的经商理财活动同蒙古贵族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得到后者的信任与重用,始终占据着显要的地位。以牙老瓦赤、奥都剌合蛮为首,东来的回回上层人物盘踞于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权,形成一个颇有势力的政治集团。忽必烈即位之初,为了巩固政权而行汉法,不得不倚用汉臣,回回人的地位一度有所下降。但在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发生李檀之变后,回回人利用忽必烈猜忌汉人、又急于功利的心理,重新获得信用,政治地位不断上升,明显胜过汉人。回回人阿合马就是利用忽必烈的宠信,竭力攫取权力,长期把持朝政,“内通货贿,外示威刑,廷中相视,无敢论列”[25],成为有元一代著名的权奸。

    在元代担任要职的回回人中,也有以政绩卓著而昭彰史册者,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赛典赤·瞻思丁。忽必烈在位时,赛典赤屡被委以重任,以“老成”著称。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赛典赤被任命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他在云南执政六年,使“旧政一新”,对改善当地民族关系,促使云南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时人称赞赛典赤“轻财爱民,甚有人望”,是“回回之有良德者”[26]。此言并非虚誉。

    在元代经济领域中,回回人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一股颇为活跃的势力。当时在东来经商贸易的色目人中,若论人数之众多,资本之雄厚,势力之强大,首推回回商人。元代东西交通大开,回回商人的活动地域遍及全国各地,如时人所云:“(回回)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区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27]。有元一代,回回商人在经济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在朝廷的保护下,将西域诸国的商品,贩运到蒙古或中原地区销售,并贩运中原商品至西域,“获利巨万”。商业税收特别是海外贸易的“抽分”是元朝一项重要财政来源,被视为“军国之所资”,而当时的海外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于回回商人之手。此外,蒙元时期有一种名为“斡脱”的组织,这是由以回回商人为主而组成的商业团体,以替蒙古诸王贵族发放“斡脱钱”即高利贷为主要职业。为此,元廷还在中央设立斡脱总管府、斡脱所;在地方设立斡脱局、斡脱府等专门机构。

    在元代,回回商人尤其是回回巨商地位特殊,待遇优渥,他们不但不承担国家的杂泛差役,而且还能得到“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的特权[28],故势焰煊赫,非一般商贾可比。在元代史料中,有不少回回商以势逞凶、凌虐军民的记载。

    在蒙元时期到华回回人中,包括相当数量的学者文人,他们一方面将阿拉伯、波斯的科学文化传播到中国,同时其本人及其后裔又逐渐接受当地民族文化的影响熏陶,使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吸收渗透。在回回等外来民族的作用下,元代科技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出现了繁荣兴盛的局面。在元朝秘书监中藏有20余种“回回书籍”,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尤其是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

    回回知识分子在天文历算、建筑和医学等方面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元代最著名的精通天文历算的回回学者是扎马鲁丁。他奉命主持元朝星历司,研制历法。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扎马鲁丁进献《万年历》,朝廷予以颁行。同年,他又制造了7件“西域仪象”,《元史·天文志》中详细记载了这些天文仪器的形制与用途。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元朝在上都设立回回司天台(即北司天台),以扎马鲁丁为提点,他所制造的“西域仪象”就放在这里使用。

    回回人亦黑迭儿丁曾参与大都宫室城邑的设计建造工作。史称:此人“受任劳勚,夙夜不遑,心讲目算,指授肱麾,咸有成画”[29]。这位回回人中的工程技术人才,为大都城的建造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元代,回回药物和医疗方法享有盛名。当时不但大都和上都各设一处回回药物院以“掌回回药事”,而且回回医术及药物在民间也得到广泛传播。在元人诗文笔记中,有不少赞颂回回神医奇药的篇章。元代对药物学最有贡献的回回人是萨德弥实,他撰有《瑞竹堂经验方》15卷,“以惠斯世”[30]。饮膳太医、回回人忽思慧编著的《饮膳正要》,则是中国古代饮食营养学的一部名著。

    在生产技术方面,出自回回人的许多产品和制造方法也被广泛采用,如织锦、锻铁、酿酒、建筑、制造新式火器等方面都有回回人的贡献。回回科技方法的传入,使中国的文化科学补充了新的元素,更为丰富多彩。

    元时回回音乐也相当流行。回回音乐同西夏、中原音乐一道,构成元朝的宫廷音乐。回回音乐不仅限于宫廷,也流传到了民间,和中国传统音乐一起,为大众所欣赏。

    另一方面,回回人久居汉地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汉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熏染,久而久之逐渐“汉化”。元代回回人中涌现出了为数甚多的接受并通晓中国汉文化的学者、文学家和艺术家,他们的创作成果,更加丰富了中国古典文化艺术的宝库。例如瞻思是一位具有全面造诣的通才式学者,博通经史、老庄、天文、地理、数学、水利之学,在学术上多有建树。萨都剌工于诗词,其作品脍炙人口,著有《雁门集》20卷。丁鹤年也是回回诗人中的佼佼者。马九皋为元曲八大家之一,与关汉卿并称。大画家高克恭擅长山水和墨竹,与赵孟(兆页)齐名,人称“南赵北高”。此外,见于记载的回回散曲家还有虎伯恭、阿里西瑛、琐非复初等;见于记载的回回书画家还有丁野夫、赛景初等。萨都剌的书画造诣当时也享有盛名。

    尽管散居于中原汉地并开始接受汉族文化,但回回人终究未如先前或同时入居中土的契丹、女真、唐兀及蒙古等族人一样同汉族融合为一体,而是在中国本土上开始凝聚并最终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回族。回族的形成过程,至晚在元代中期已然开始,到元末明初时,这个民族已略具雏形了。回回所以能形成一个民族,有一种因素起的作用特别显著,这就是回回人共同的宗教信仰、严格的教规以及与之而来的共同生活习惯和心理状态,这就如同一个无形的有力纽带,在回回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维系与凝聚的作用。

    因为伊斯兰教是回回人所信奉的宗教,故在元时被称为“回回教”,礼拜寺称为“回回寺”,其所遵行的法律称为“回回法”。回回人在元代又常被称为木速鲁蛮或木速蛮,这是阿拉伯语Muslim[31]的音译。在回回人聚居的地方,都有被称为“哈的大师”[32]者管理其教徒。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以前,元朝曾在中央和地方设置回回哈的司,这是掌管回回人宗教事务以及户婚、词讼等事的机构,由哈的大师领之。天历元年虽明令革罢回回哈的司,但分散在各地的回回人中,仍有自己的掌教之哈的。由于“元时回回遍天下”,所以当时伊斯兰教徒兴教建寺的活动遍于全国。至正八年(公元1348年),中山府(今河北定州市)《重建礼拜寺记》碑文中云:“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33]其言辞虽有所夸张,但也反映出元时伊斯兰教随其信奉者遍及天下而传播到各地的事实。

    二 畏兀儿

    畏兀儿是元代色目人中重要的一部分。元明时期,居于塔里木盆地边缘的回鹘人被译写为“畏兀儿”。元代汉文史料将“回鹘”之名译为“畏吾”、“委吾”、“畏兀儿”等。其中以译作“畏兀儿”居多,用来指称居住在以哈剌火州(今吐鲁番高昌故城)及别失八里(又称北庭,今吉木萨尔)为中心地区的回鹘人。

    蒙古初兴时,畏兀儿(高昌回鹘)已然趋于衰落,臣属于强大的西辽已有多年。畏兀儿亦都护(国主)将子弟送到西辽做“质子”,西辽则派遣“少监”川驻在高昌监其国事。成吉思汗崛起漠北,建立大蒙古国后,畏兀儿国主巴而术阿而忒的斤既预感到蒙古势力的压力,又欲借助蒙古摆脱西辽的控制,便除掉“骄恣用权,奢淫自奉”的西辽少监,转而依附大蒙古国。公元1211年,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亲自赴漠北觐见成吉思汗,表示归顺。成吉思汗对他殊恩倍加,“妻以公主曰也立安敦,待以子道,列诸第五”[34],并准许他保有亦都护的名号,仍领其属地及部民。巴而术阿而忒的斤对蒙古也竭力尽忠,亲率本部人马“与者必那演征罕勉力、锁潭、回回等国,将部曲万人以先启行,纪律严明,所向克捷。又从太祖征你沙卜里,征河西,皆有大功”[35]。既有率先归附之功,又有从征诸国之劳,畏兀儿国主、贵族遂备受恩宠,在蒙古政权中占有优越的地位。

    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元朝军队同西北诸王在阴山(今天山)南北一带展开拉锯式争战,势力此消彼长。在旷日持久的战争中,由于畏兀儿之地正处于元朝与西北诸王势力交错的地方,于是成了双方鏖兵的战场。战乱给畏兀儿地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自巴而术阿而忒的斤归附成吉思汗后,除了向蒙古进贡、纳赋及签发兵马从征外,此地仍保持着和平安定的环境。但自从海都、笃哇等西北诸王侵入畏兀儿地区后,动乱的年代便开始了。在这场斗争中,畏兀儿亦都护火赤哈尔的斤始终坚定地站在元朝一边,“历百战以从王事,捐骨肉以救其民”,直至战死沙场,表现了对元朝的耿耿忠心。元朝统治者为示笼络,屡以公主下嫁畏兀儿亦都护。畏兀儿亦都护家族同元朝皇室世代通婚,结成了君臣兼翁婿的特殊政治关系。

    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到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元廷正忙于灭宋战争,无暇顾及西北,所以海都等西北诸王乘机东进。连续入侵畏兀儿之地,给元朝的西北边防造成严重威胁。至元十三年元灭南宋后,开始有余力同西北诸王重新较量,采取政治、军事措施加强在西北边陲的统治。首先,依照“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的原则,忽必烈命宗王阿只吉统兵镇守于别失八里,兼管天山南路火州及哈密立等处的屯戍军事。为了有效地控制住天山南北各地,元朝又陆续设置了一些军政机构。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设立斡端宣慰司都元帅府;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将原畏兀儿断事官改为北庭都护府,升从二品;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设立别失八里、和州(火州)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设立北庭都元帅府,与同时设立的曲先塔林都元帅府分治天山南北地区的军事防务。

    除了加强军事外,元朝还在畏兀儿地区采取了一些政治、经济方面的措施,以巩固统治。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元朝政府在火州设立畏兀儿提刑按察司,作为朝廷设在当地的一个监察机构;后来又在畏兀儿地设立了交钞提举司和交钞库。史书中有“以钞万锭为市于别失八里等处”的记载[36],可见交钞在这里如内地一样通行。此外,元朝在畏兀儿等地还有两项重大举措,即立屯戍和置驿站。元朝在天山南北驻有重兵,为解决军食之需,元政府在这一带广开屯田,屯区遍及别失八里、斡端、且末、喀什噶尔、哈密里等地。屯田收获不仅可自给,还能有余粮赈济当地居民。例如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合迷里(今哈密)地方“民饥,种不入土,命爱牙赤以屯田余粮给之”[37]。早在蒙古汗国时期,察合台曾开设一条由山丹州(今甘肃山丹县)经由河西走廊、畏兀儿境直到其驻幕地虎牙思(今新疆霍城)的驿道。元朝时,这条驿道仍然畅通。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元政府开始改善通向今塔里木盆地西端和西南端的交通,“立于阗、鸭儿看两城水驿十三,沙州北陆驿二”。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设立自太和岭(今山西雁门北)至别失八里30处新驿站。至元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又在罗不、斡端、怯台等地设立了若干新的驿站。这些驿站的设立,对于加强中原内地与西北地区的交通联系,巩固元朝在天山南北的统治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元朝采取了各种措施,但难以遏止西北诸王势力东渐的趋势。到忽必烈朝末年时,由于西北诸王军事力量日益增长,对元朝形成巨大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元朝难以继续有效地控制畏兀儿地区。成宗大德年间(公元1297—1307年)火州已被察合台后王笃哇占领,不复为元朝的势力范围。元朝的西北边陲仅达火州东南的哈密立(今哈密)一带,由宗王出伯统兵驻守。此时,畏兀儿亦都护及其家族被迫徙居永昌(今甘肃永昌),已是徒具虚名,仅遥领其原来的领地。但到了泰定年间(公元1324—1327年),察合台汗国将畏兀儿亦都护原领地全部吞并,自此,“畏兀儿地长入于察阿歹后王矣”[38]。

    在蒙元时期。畏兀儿内部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农业在其经济生活中仍占据重要的地位。畏兀儿地区的自然条件、耕作传统和处于商路要冲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这里的农业经济具有亦农亦商的特点,棉花与葡萄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占有突出的位置。棉花的种植面积很广,畏兀儿农户将棉花织成布自用或出售。葡萄种植业在该地十分发达,当地所产葡萄酒也享有盛名[39]。因为畏兀儿所产葡萄酒最为上乘,所以不但是优良的商品,也是上等的贡物。畏兀儿地区的气候条件决定了这里用水问题非常突出。至元年间在畏兀儿地区设立的提刑按察司,其职责之一是“劝农水利事”,即对灌溉用水的管理。在吐鲁番哈喇火州遗址出土的元代蒙古文文书中,有关于对水进行专门管理的内容;从元代畏兀儿文文书中,反映出畏兀儿人普遍将水视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由此足见水利是畏兀儿地区绿洲农业的命脉所系。

    在原有基础上,元代畏兀儿人的手工业生产更有所发展。除了上述棉布和葡萄酒外,丝织品、陶瓷制品和玉器也是畏兀儿的特产。印刷业在当时畏兀儿人中是一种很发达的行业,现存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的畏兀儿文木活字就是物证[40]。

    元代初年,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东西交通的畅通,畏兀儿的内外贸易非常兴盛,史料中不乏这方面的记载。元朝所发行的交钞和铜钱在畏兀儿地普遍使用。由于货币经济的发展,在畏兀儿社会中出现土地买卖现象,高利贷也十分盛行,甚至流行人口买卖之风[41]。在元代畏兀儿社会中还有一种养子制度。从一些文书记载的内容来看,养子入户带有明显的卖身性质。当时畏兀儿人中盛行的养子收养风气是适合绿洲经济特点的[42]。

    在忽必烈朝前期,当西北局势相对安定之时,畏兀儿地区的社会经济还能顺利发展。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元政府“敕往畏吾地市米万石”[43]。可见当地粮食生产不仅可自给,并可供应内地。但自至元中期以后,战乱加剧,畏兀儿地区沦为元朝与西北诸王激烈角逐之地。由于兵连祸结,致使畏兀儿人民流散逃亡。畏兀儿人四处离散的原因不仅是战争祸害,还有自然灾害。当时畏兀儿地区天灾不断,迫使当地人民无以为生,纷纷迁往他乡异地。兵燹与天灾交替发生,使得原来民阜物丰的畏兀儿地区满目疮痍,生活与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很长时间难以恢复。

    蒙元时期,佛教仍是畏兀儿人所信奉的主要宗教,当时东来西往的使臣、旅人留下了不少有关畏兀儿人奉佛的记载。从中可知,元代西域佛教文化中心位于火州中心以及哈密里一带。直到明代,这里仍然是“僧寺多于民居”[44]。当时在畏兀儿之地,除佛教最盛外,也流行着其他宗教,其中最主要的是景教和伊斯兰教。

    早在蒙古兴起之前,畏兀儿(高昌回鹘)已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史学界称之为“别失八里——哈剌和卓(即火州)文明”。同畏兀儿毗邻的乃蛮等部,深受其影响,典章制度皆仿效之。蒙古建国后,首先输入的主要是畏兀儿文化。如上文所述,成吉思汗攻灭乃蛮后,命畏兀儿人塔塔统阿“教太子诸王以畏兀字书国言”,遂产生畏兀儿体蒙古文。当时向蒙古贵族传授这种文字的,有相当一批畏兀儿文人,被称为“畏兀儿八合赤”(即“畏兀儿教授”)。《元典章》中记载:“诸王位下及蒙古千户所,依在前设畏兀儿八合赤体例设立教授。”[45]可见曾有为数不少的畏兀儿文人担当此任。蒙古不独文字学于畏兀儿,初期还普遍采用畏兀儿官制,如断事官的设置,即仿效自畏兀儿。此外,蒙古文书、印信、牌符等制度,也无不学自畏兀儿。

    拥有较高文化的畏兀儿族中人才济济,在蒙元时期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正如元人所说:“太祖皇帝既受天命,略定西北诸国,回鹘最强,最先附。遂诏其主亦都护为第五子,与诸皇子约为兄弟,宠异冠诸国。自是,有一材一艺者毕效于朝”[46];“然今高昌之人,内侍禁近外布行列,语言文字之用尤荣于他族,而其人亦多且贤”[47]。可见自畏兀儿归附蒙古后,其族人出仕为宦蔚然成风,甚受重用。《新元史》卷29《氏族表》开列入仕元朝的畏兀儿有29族之多,这些家族中涌现出大批政治家、军事家、理财家以及文学家、史学家、书法家、翻译家等。有元一代,畏兀儿人才在各个领域发挥出显著的作用。著名者如卓有政绩的廉希宪,发行“至元宝钞”的桑哥,精通“历数、方技之说”的阿鲁浑萨理,行医救世的月举连赤海牙,能诗善文的贯云石,擅作元曲的薛昂夫,参与修史的廉惠山海牙,编写农书的鲁明善,通晓音律的唐仁祖和伯颜不花的斤及翻译了大量佛经的安藏与阿鲁浑萨理等人。畏兀儿名臣贤士遍布于蒙元朝野,足迹及于中华大地,为元朝的建立与发展,贡献颇多,尤其在文化方面的贡献更为突出。

    蒙元时期,由于战乱、从征、入仕及经商等诸原因迁入内地的畏兀儿人数量很多,他们分布得相当广泛,几乎遍于全国各地。在中原汉地定居下来的畏兀儿人,日久天长,代移俗变,最后自然而然地趋于汉化了。许多畏兀儿人深受儒家文化濡染熏陶,“修孔氏之业,读文公之书”[48],他们取汉名,起表字,并实行汉族丁忧之制,与汉族士大夫无异,最后归于“华化”。此外,散居内地的畏兀儿人,由于与汉族及其他民族长期杂居共处,相互通婚遂成为普遍现象。血缘上的融合更加快了民族差别的消失。这些畏兀儿人,由于日益受到中原的剧烈影响,而且日益远离西北故土,遂逐步失去畏兀儿民族的文化特征,故其后裔也逐渐销声匿迹,再不见于史册——说明最后已完全融合于汉族或其他民族了。

    三 唐兀

    《新元史·氏族表》称:“唐兀者故西夏国,自赵元昊据河西与宋、金相持者二百余年,元太祖始平其地,称其部众曰‘唐兀氏’。”辽时契丹人称党项羌为“唐古”,蒙古人也沿称之为“唐古”或“唐兀”。可见,“唐兀”乃是北方游牧民族对西夏党项羌人的固有称谓。所以如此,或许如王国维所说:“唐古(唐兀)亦即党项之异译”[49]。

    元代史书记载中有时又以“河西”一词来取代唐兀。“河西”意谓“黄河之西”,因西夏立国在今陕、甘、宁一带的河西地区,因此得“河西”之名。“唐兀即河西”[50],指的都是原西夏王朝的主体民族党项羌。

    公元1225年西夏亡国后,党项族人变为蒙古统治下的臣民。蒙元时期,党项人被称为唐兀人或河西人,有时也泛称为西夏人,为色目人之一种。

    元代,大部分唐兀人仍居住在西夏故地河西一带[51]。自元初时起,就在西夏故地建置行省,进行统一管理。元朝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设立西夏中兴等路行尚书省,后曾一度改为西夏宣抚司、宣慰司、宁夏路行中书省。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元朝“徙置中兴于甘州,立甘肃行省”[52]。甘肃行省所管辖甘州等七路,基本是西夏故地。

    有元一代,在西夏故地的河西一带,如中兴府、六盘山、鸣沙州、亦集乃、沙州、甘州、肃州等地都曾开展屯田。当时唐兀人中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屯田对恢复农业生产、增加税收的重要性。例如朵儿赤对忽必烈建言:“西夏营田,实占正军,傥有调用,则又妨耕作。土瘠野圹,十未垦一。南军屯聚以来,子弟蕃息稍众,若以其成丁者,别编入籍,以实屯力,则地利多而兵有余矣。请为其总管,以尽措画。”他被任命为中兴路新民总管后,积极组织人力,广开垦田,治理河渠。三年后赋税成倍增长,受到朝廷嘉奖,升为营田使[53]。此外,蒙古人忽都鲁、汉人刘恩,在甘州、亦集乃等地的屯田,效果也很显著。西夏故地的屯田既为国家增加了赋税,也进一步促进了这一地区的开发。

    多种民族成分的居民大量增加,是元代西夏故地民族关系变化的一大特点。元朝政府在中兴、凉州、亦集乃、甘州、肃州、瓜州、沙州等地大规模屯田,屯田户中有大量来自中原和江南的汉族军民。阿只吉大王、八都大王及章吉驸马等蒙古贵族的封地均在甘肃行省境内,这些封主都有为数众多的部属,随之分散在各自封地中。此外,甘肃屯田军民中蒙古人也不在少数。成吉思汗结束西征后不久即开始攻打西夏,所以许多来自中亚的回回军随同蒙古军进攻西夏。灭西夏后,有相当多的回回人留驻于河西走廊一带。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畏兀儿亦都护自火州徙居甘肃永昌,随之迁入甘肃各地的畏兀儿人数量也很可观。《元一统志》称肃州等地“居民杂处”,正是反映了元代河西地区多民族杂居共处的状况。

    元代仍留居河西地区的唐兀人,本已失去西夏王朝时代统治民族的地位,以后又长期同其他民族相互混杂,交往密切,年深日久,便逐渐湮没于汉族、蒙古族或其他民族之中了。

    西夏灭亡后,还有相当多的唐兀人离开故土,络绎东迁,先后入居中原内地。据记载,元朝政府曾多次签发河西人户到内地,或屯垦,或镇戍。元朝宿卫军中的唐兀卫是最早建立的一个色目人军卫,设立于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设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以长其军,领河西军士三千人。史载:“唐兀之卫,遣使籍河西六郡良家子以充之。”[54]元朝的地方驻军——镇戍军中也有不少是由唐兀人所组成。史书记载较多的是庐州(今安徽合肥)的唐兀守军。元初时,唐兀人昂吉儿率领河西军长期屯驻庐州,后他又奏请于两淮屯田,任淮西宣慰使。其子昂阿秃也是镇守庐州的守将,他曾以私产筑室120余居住军士之贫者,这可能与其部下多同族人有关。当然唐兀驻军并不限于庐州一地。史载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征鄢陵县河西军赴阙”[55],可知河南地方也屯驻有唐兀军队。

    《西夏书事》卷12载称:“蕃(按:指唐兀)俗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元一统志》卷6亦云:“(河西)民俗质朴”。唐兀民族传统习性特征仍体现在元初入居中原内地的唐兀人身上。元代唐兀人余阙曾以一段文字,生动地记述了唐兀人特有的民风:“予家合肥。肥之戍一军皆夏人,人面多黧黑,善骑射,有身长八、九尺者。其性大抵质直而尚义。平居相与,虽异姓如亲姻。凡有所得,虽箪食豆羹,不以自私,必招其朋友。朋友之间,有无相共。有余,即以与人;无,即以取诸人,亦不少以属意。百斛之粟、数千缗之钱,可一语而致具也。岁时往来,以相劳问。少长相坐,以齿不以爵,献寿拜舞,上下之情怡然。相浇醉,即相与道其乡邻亲戚,各相持涕泣以为常。予初以为,此异乡相亲乃尔,及以问夏人,凡国中之俗莫不皆然。”[56]余阙对合肥唐兀戍军情况的细致描述,使我们对入居中原之初的唐兀人的体貌和习俗有一具体认识,是一极有价值的史料。

    同对待其他民族一样,蒙古统治者对归附的唐兀上层贵族同样予以优待,封官晋爵,使之成为统治集团的一员。唐兀族上层中的一些人在元代政治、经济及文化领域都颇为活跃,其活动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李恒在攻灭南宋战争中功勋卓著,“下城邑百有五,为户三百万”[57]。李桢、塔出、阿八赤、拜延、昂吉儿、爱鲁、虎益等唐兀将领,都在元朝历次军事行动中立有汗马功劳,发挥了重要作用。高智耀在元初政治生活中颇具影响。他力劝忽必烈提倡儒术,是支持忽必烈“以汉法治汉地”的中坚人物之一。正因为如此,当西北诸王遣使质问:“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其故何在?”时,忽必烈选派“报聘之使以析其问”者,非是旁人,正是高智耀[58]。余阙则是元朝末年的唐兀“名臣”。他困守安庆孤城六年,力抗农民军进攻,最后城破而为元王朝“尽忠死节”[59]。

    元世祖忽必烈曾称赞“西夏子弟多俊逸”[60],可见当时唐兀人是以文学艺术见长。在元代,具有较高文明程度的唐兀人对发展这一时期的文化也有一定的贡献。孟昉、斡玉伦徒、昂吉、张雄飞、纳麟、沙剌班、王翰、甘立、何伯翰、星吉、答里麻、观音奴、完泽等唐兀文人,在元代史学、文学、书法或绘画领域均有所建树,其创造性活动,更加丰富了当时的精神文化生活。元末唐兀名臣余阙,也是一位当世名士。他擅长文学,诗文俱佳。他曾参与宋、辽、金三史的编修,贡献良多。他在居官之余,留意经术,对注《周易》尤为用心。此外,他还工翰墨,善书法。史称余阙“文与诗皆超逸绝伦,书亦清劲”。[61]余阙死后,其门人辑其遗稿为《青阳先生文集》,行于后世。在元代著名唐兀书法家中,值得一提的还有智妙酪布,留存至今的居庸关过街塔门洞内的西夏文经文,即出自他的手笔,其字体浑厚凝重,保持了西夏书法的优良传统[62]。

    在蒙元时期,西夏音乐很受重视并颇具影响。史载:“太祖(按:指成吉思汗)初年,以河西高智耀言,征用西夏旧乐”[63]。以后直到元朝建立,西夏旧乐仍使用不绝,成为元朝宫廷音乐之一。从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以后,每年在大明殿做佛事时,礼乐中即有“河西乐”。当时仪凤司下设天乐署(初名昭和署),就是“管领河西乐人”的专门机构[64]。

    迁入内地的唐兀族人,长期同其他民族其中主要是汉人错居杂处,彼此在经济上、法律上以及生活习俗上便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结果使唐兀人逐渐与汉族相接近,最后融合为一体。

    据史料记载,当时迁居内地的唐兀人与汉人相婚配者已不鲜见。唐兀男子娶汉女者比比皆是,而汉人娶唐兀女者亦不在少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唐兀人的姓氏也逐渐失掉了本族的特征,许多唐兀人都采用了汉姓,其例不胜枚举。经过长期居住于内地,同汉族杂居共处后,唐兀人的风俗及心理状况也发生显著改变。余阙所说驻戍在合肥的唐兀人情形便是典型例证。他在追述了唐兀人原来的“良风善俗”后,又以惋惜的口气指出,经过数十年后,此地族人“其习日以异,其俗日不同。少贵长贱,则少傲其长;兄强弟弱,则兄弃其弟。临小利害,不翅毫发,则亲戚相贼害如仇雠。予犹以为江淮之土薄,而人之生长于此者,亦因以变,及以问夏人,凡国中之俗,今亦莫不皆然”[65]。余阙这番话虽不无偏颇之处,但也反映出这样的事实,即到了元代后期,无论是移居内地的还是留居西夏故地的唐兀人,随着与其他民族交往的加强,其本民族的社会生活和风俗习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正所谓“其习日以异,其俗日不同”。这是社会发展与民族融合的必然结果。

    总之,自元代中期以后,唐兀作为一个民族已经走上了民族同化、民族消亡的道路。在东迁的唐兀人中,除察罕等少数上层显贵家族是融合进蒙古族外,绝大多数唐兀人都融合进汉族这个庞大的民族共同体中,唐兀人余阙的后裔为汉族所同化,就是一个典型事例[66]。元亡之后,由于明朝政府对少数民族采取了强制同化政策,使得唐兀人被同化的步伐更快,在历史上曾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唐兀(党项)民族终于逐渐消失于历史舞台。

    第四节 东北地区诸族

    一 蒙古的经略与元朝的设制

    从公元1211年起,成吉思汗开始统兵南征,攻入金境,在野狐岭(今河北万全西北)击溃金军主力。次年秋,契丹贵族遗裔耶律留哥于隆安(今吉林省农安县)聚众10余万叛金,自立为辽王,“营帐百里,威震辽东”[67]。后来耶律留哥归附蒙古,其辖下泰州(今洮安附近)、韩州(今吉林梨树八面城)、隆安等地并入大蒙古国领土。公元1214年,成吉思汗再次统军南下,其部下木华黎率偏师东向,进攻辽西,相继攻占瑞州、利州、义州、懿州和广宁等州府。公元1216年,在木华黎和耶律留哥联合攻击下,自立为王的蒲鲜万奴兵败,东逃海岛。随之蒙古军占领苏、复、海三州。至此,辽西和辽东均置于蒙古控制之下。

    公元1218年,乘木华黎移师中原之机,蒲鲜万奴重新崛起,建立“东真国”,辖有南京(今延吉城子山)、率宾(今双城子)与开元(今依兰附近)三路,与蒙古抗衡。公元1233年,窝阔台汗“命皇子贵由及诸王按赤带将左翼军讨之”[68],结果攻灭东真国,“师至开元、恤品,东土悉平”[69]。这样,今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与图们江流域地区都处于大蒙古国范围之内。到元世祖忽必烈时期,今黑龙江以北及黑龙江下游诸民族,也先后归附元朝。至此,原金朝东北疆域全部都归于元朝统治之下。

    在成吉思汗时期,今黑龙江上游、嫩江流域以及辽河上游一带,为蒙古“东道诸王”的封地,封主中最主要的是成吉思汗幼弟铁木格斡赤斤,其封地十分广大,几占东道诸王封地总和之半。由于世代盘踞在东北地区,斡赤斤家族逐渐势大难制。忽必烈痛感肘腋之患,遂于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将东北地方行政机构升格为“东京等处行中书省”,借以镇摄东北诸王。斡赤斤后王乃颜“不自安”,次年联合其他“东道诸王”举兵叛乱。忽必烈统军亲征,平定此乱。事后,设置辽阳行省,“治辽阳路,统有七路、一府”[70],元朝还在极东北边的混同江(即黑龙江)口的奴儿干设置征东招讨司、征东宣慰司都元帅府等军政机构,专门镇抚这一偏远地区。

    为通达边情,进一步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统治,元政府在辽阳行省境内设立了许多驿站。对此,元《经世大典·站赤》记载甚详。在该行省北部,冬季气候严寒,车马难行,于是设有不少狗站,以狗为主要交通工具,这是元代东北驿站的一大特色。据元代《析津志》记载,元朝在东北地区开设的驿道大致有三条,其中北京(今宁城)、详州(今农安北)是重要的交通枢纽,从彼处又分出若干小驿道通达东北各地。这一条条驿道与一处处驿站,将东北地区与元朝政治中心大都直接联系起来,为元朝更有效地统治这一广阔的领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为以后明、清等封建王朝在东北的交通设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元朝时,“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71]。辽阳行省也不例外,境内到处设立屯田,以资给边防的需要。

    东北地区大规模屯田始于元初至元年间(公元1264—1294年)。史载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到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忽必烈四次调派蒙古、女真和汉族军民到东北诸州府,利用荒闲地土开展屯田。为管理屯田事务,设置多处屯田所和屯田万户府,属于辽阳行省管辖。此外,还有属于枢密院管辖的宗仁卫屯田,位于大宁等处。元代东北地区的军民屯田分布很广,连远在黑龙江下游处也有军队戍边屯田。据《敦武校尉管军上百户张(成)君墓碑铭》记载:“……至元二十二年十二月……命统所部军,携妻孥辎重,随千户岳公,隶宣慰使都元帅阿八赤,往水达达地面屯田镇守,明年三月至黑龙江之东北极边而屯营焉。”[72]这条碑文确凿地证明在“东北极边”有元朝军队“屯田镇守”的事实。

    通过以上军政措施,使元王朝完成了对东北地区的统一事业,使之在辽阳行省的统辖下,与内地紧密地连成一体。

    元代在辽阳行省境内的民族,除汉族和蒙古族外,还有契丹、女真,以及水达达、兀者、吉里迷、骨嵬与亦里于等族人。

    二 契丹

    建立过辽朝的契丹族,在历史上曾产生过重大影响。蒙元时期是契丹族活动的尾声,它在放出最后一抹余晖之后,就逐渐从历史舞台上消逝了。

    拉施特《史集》中说,契丹人与蒙古人的语言、容貌及习惯等多相类同。正因为契丹与蒙古属于同一语族并具有同样的经济生活,关系较近,故而当蒙古于金末时兴起于漠北后,契丹人纷纷投归蒙古,成为协助蒙古灭金的重要力量。

    在蒙古伐金初期,金朝统治者担心东北地区的契丹人会成为蒙古内应,于是加紧了对契丹人的管制。史载:“(金廷)疑辽遗民有他志,下令辽民一户以二女真户夹居防之”[73]。但事与愿违,金朝这一民族防范措施更激起契丹人的反抗,上文所说耶律留哥为首的反金起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在蒙古拉开伐金战争帷幕之后,契丹人投效蒙古并建功立业者大有人在,著名者有耶律阿海、石抹高奴、特烈涅儿、耶律忒末、耶律秃花等人。辽亡后率众北徙的库烈儿之孙石抹也先,“闻太祖皇帝(按即成吉思汗)龙兴朔漠,乃策仗来归,谒拜于九游白旗之下”,他在契丹人中“募豪勇士为前行,号黑军,所向无敌”。石抹也先率领这支号称“黑军”的契丹人武装,参加了蒙古南征,“从下北京,定幽燕,席卷青齐,收地数千里”[74]。他曾先后担任进攻东京、燕京等地的先锋,为蒙古问鼎中原立下汗马功劳。根据《元史》有关记载可知,大约有数十万契丹人归附了蒙古,他们随着蒙古军队攻城略地,在伐金灭金及后来灭亡南宋等战争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归附于蒙古的契丹人中,并不尽是赳赳武夫,也有经邦济世的干才。大蒙古国中书令耶律楚材可说是最典型的人物,他以其杰出的贡献值得在历史上大书特书。

    耶律楚材出身于一个久已汉化的契丹家族,其本人“博极群书,旁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及释老、医卜之说,下笔为文,若宿构者”[75]。他奉事成吉思汗、窝阔台汗30余年,在此期间,他竭力改变蒙古统治中原汉地的落后方式,在政治、经济及文化方面提出一系列有利于中原封建社会恢复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耶律楚材的所作所为,使多年饱受战乱破坏的中原汉地社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复苏,也使蒙古统治者在适应中原农业文明的道路上大大前进一步,为元朝的建立奠定了历史基础。“蒙古有公方用夏,居庸从此不为关”[76],这是后人对耶律楚材卓越事功的颂扬。

    元代契丹人分布范围相当广泛,既有留居在东北故地的,也有散居在其他地方尤其是中原汉地的。由于生活环境的迥异,他们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元代东北地区的契丹人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入元以前就已离散部落,杂处于周围汉、女真或其他民族之中,久之逐渐为后者所吸收。另一部分诸如辽东乡兵中的契丹军,尚能保持或重新恢复聚族而居的状态。这些契丹人除从事游牧或狩猎外,有的也从事农业生产[77]。至迟到了元末明初时,这一部分契丹人也消融在其他民族之中,其行迹不再见于史册记载[78]。

    至于那些在辽、金、元时期陆续迁入中原汉地的契丹人,演变得更为迅速。由于生活、生产上的密切联系、接触,日久天长,他们不可避免地融合进当地广大汉族之中。由契丹人组成的黑军曾是蒙古入主中原的重要武装力量,到了成宗、武宗之世(公元1295—1311年),“黑军已式微,多散落他属”[79]。这说明当年从征进入中原的契丹将士,到元代中叶时大部已经趋于分散,并开始与汉人相融合。由于差别逐渐消失,当时所有散居在中原各地的契丹人,均被元朝政府视同汉人。据陶宗仪记载,元时的契丹人已列入汉人八种之中[80]。元代散居内地的契丹人同汉人通婚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使得两者在血缘上逐渐交融混合。早在金代,已有入居中原的契丹人改从汉姓;入元后,改从汉姓者更多。不仅改从汉姓,名字全然汉化者也比比皆是。经过辽、金、元三代,入居中原内地的契丹人中,受汉族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产生了一批纯然汉化的文人学士,他们同汉族士大夫在思想情趣上已无二致。

    总之,元代是契丹民族迅速演变的一个历史时期。元代广义的“汉人”概念中就包括契丹人在内,从而加剧了契丹人同他族特别是汉族的融合。契丹之名,在元代后期便已渐渐消逝。契丹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实体虽然不再存在,但其遗胤消融在广大汉族及蒙古等北方民族当中,使这些民族增添了新的成分与活力。

    三 女真

    曾建立金王朝的女真民族,在元代也经历了一个分化、演变的历史过程。随着金王朝的覆灭。女真也一变成为蒙古政权下的被统治民族。元代女真人同样可大致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入居中原汉地的女真人;一是留居东北故地的女真人。两者在经济、文化及生活习俗、心理状态方面有着明显差异,各自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发展、演变。正因为女真人事实上已分化为迥然有别的两部分,对待难以一致,故而元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史书中就有“若女真、契丹生西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人;女真若生长汉地,同汉人”[81]的记载。这种政策的实行,就进一步促进了元代女真人的分化。

    清人赵翼云:“元则以先取金地人为汉人”[82]。事实正是如此。经过有金一代,包括女真在内的久居中原内地的北方诸族已同汉人无大差别,再无加以严格区分的必要。入居中原内地的女真人被视同汉人的情况,处处反映在元代史料记载中。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女真人与汉、契丹等族人同处于第三等级,政治待遇完全相同[83]。元朝统治者的民族分化政策,客观上进一步消除了内徙女真人同汉人之间的民族畛域,促使女真人愈加汉化,以至全然融合到汉民族当中。

    东北故地的女真人则是另一种情形。自从公元1233年蒙古消灭东真国占领东北全境后,东北地区女真人的分布状况就基本固定下来。元代辽阳行省范围内的女真人,大致有以下几个较为主要的聚居区:一是原东真国的疆域,即今图们江流域、绥芬河流域、牡丹江中上游以及鸭绿江中上游这一片广大地区;二是原金朝上京地区以及上京东北方直抵金胡里改路治所(今依兰附近)一带;三是今松花江下游、乌苏里江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即元朝水达达路辖地。除了这三大聚居区外,在蒙古诸王贵族封地内也有少量女真人户。至于居住在今辽宁省范围内的女真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是东北女真人中比较先进的部分,当时被称为“南女真”或“熟女真”。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元代东北地区女真人分布大致是:南至今辽阳一带,北达包括黑龙江以北的广大地区,东到鸭绿江以东和日本海,西及嫩江以东。这一分布格局,直到明代中叶以后,才发生较大变化。

    广泛分布在东北地区的女真人,由于居住地域的不同,其劳作生息的环境有着较大差异,故而其各个部分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散居在辽阳等地的“熟女真”,由于与汉族长期杂居,深受汉文化影响,其民族特征逐渐泯灭,最后同汉族相互融合。分布在原上京路、胡里改路及曷懒路等地的女真人则相对落后,仍保留着较强的民族特色。在金朝灭亡之前,这一带女真奴隶主势力一直较强大,基本没有封建化,奴隶制成分仍占优势。在元代,这一地区女真人中的猛安、谋克制度虽已不复存在,但仍聚族而居,继续沿着奴隶制道路发展。至于那些分散在边远的乌苏里江、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女真部落,由于地理、自然条件所限制,发展一向缓慢,仍处在氏族社会发展阶段,继续过着“无市井城郭,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84]的原始生活。

    为严密控制曾凭“骑射之长”摧毁过辽、北宋王朝的女真人,元统治者在女真地区“设官牧民”,建立起各种军政机构。最先设立的是开元、南京二万户府。后来又陆续设立桃温、胡里改、脱斡怜、斡朵怜、孛苦江等万户府以“抚治北边”。万户府下设置若干千户所,具体分管一地,如开元千户所、灰亦儿千户所、阿速古儿千户所、鲸海千户所、牙兰千户所、失怜千户所、古州千户所、木答哈千户所等。至元初年,又增设了开元、恤品、合懒等路宣抚司。辽阳行省建立之后,女真人主要由行省下的开元路、水达达路管辖。世祖朝中期,元政府又增设海西、辽东道提刑按察司及巡防捕盗所等机构,其职能是“按治女直、水达达部”[85],以此进一步加强对女真等族的控制。

    元朝统治者对边疆少数民族“皆赋役之,比于内地”[86],东北地区的女真人亦不例外,承受着沉重的赋役负担。在辽阳一带从事农耕的女真人同汉人一样要缴纳地税科差,还有一部分女真人则被强制编制为屯田户。从事渔猎的女真人则要定期向朝廷缴纳各种“方物”,主要是鱼及貂鼠、水獭、海狗等猎物的珍贵毛皮。名鹰海东青更是必须定期缴纳的贡品。元政府不断在女真人中征发兵丁,沉重的兵役也使女真人饱受荼毒,人力物力蒙受巨大的损失。苛酷的赋役压迫,加剧了东北地区的女真人同元朝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元末时,东北女真人不时聚众起事,反抗元朝的暴政。这些反抗活动虽然相继被镇压下去,却强烈地动摇了元王朝在东北地区的统治根基。

    四 水达达、兀者、吉里迷、骨嵬和亦里于

    元朝时期,分布在辽阳行省北部的居民除女真人外,还有一些同属于通古斯语族的民族(或部族),此即在松花江、黑龙江两岸及其周围深山密林中生活的水达达和兀者诸部,以及库页(骨嵬)岛上的骨嵬人和亦里于人。辽阳行省极东北部,还有一种属于古亚语族的居民,即黑龙江下游沿岸直到奴儿干地区的吉里迷人[87]。

    (一)水达达

    水达达在文献中又作“水鞑靼”。蒙元时期所谓水达达,是指今松花江下游、乌苏里江和黑龙江中下游这一广大地区及沿江而住的居民。水达达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比较低下。其中一部分同这里的女真人一样,“逐水草而居,以射猎为业”,其经济生活以牧猎为主。另一部分临江滨水的水达达人则以捕捞为主要生产手段,故元代史书中有“捕鱼水达达”之称。作为生活来源的补充或受到屯田汉人的影响,也有少数水达达人开始从事耕植垦种[88]。水达达人的经济生活与社会风习估计与居住在同一地域的女真人很相似,故而《元史》中常将两者并称,或谓女真、水达达,或谓水达达女真。到了明代,汉文史籍往往将居住在这一带的女真、水达达及其他族人不加区分,统称为“生女真”。

    元朝统治者对水达达的管理措施基本同于居住在这一地区内的女真人。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设立开元等路宣抚司,松花江、黑龙江下游地区属于开元路管辖范围,这也是水达达人的主要居住区。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元朝政府为了加强对其东北领土的统治,又将开元路划出,另设立水达达路,下置胡里改等五个万户府。每个万户府之下,又设有若干千户所。

    (二)兀者

    兀者又作“吾者”、“窝者”、“斡拙”、“兀的歌”等。元代史书中常将兀者与野人相连称为“兀者野人”[89]。尽管这是一种蔑称,但也从中反映出兀者诸部散居山林、穴居野处的特点。

    兀者的族源同于女真,都可溯源至肃慎,是肃慎系统的一个分支。《隋书·靺鞨传》中提到靺鞨七大部中有黑水部,黑水部即兀者的先民。兀者主要生活在混同江(即黑龙江)下游沿岸及其周围的山谷密林中。兀者诸部的社会发展水平与文明程度,当更低于水达达人,他们大多以狩猎为生,尚处于原始氏族社会发展阶段。

    由于兀者诸部地处荒远、居住分散,元朝政府难以有效管理,仅在其地临时派遣官员,收取各种毛皮税,一般采取“各仍旧俗”、“随俗而治”的灵活策略[90]。元朝廷任命一些兀者土著首领为官,利用他们对兀者各部部众进行间接统治,并规定他们定期向朝廷贡纳方物。兀者诸部所缴纳的贡品主要是貂鼠、水獭、海狗等珍贵毛皮,也有名鹰海东青。元朝末年,兀者诸部同水达达一样,曾数次发动反抗活动。为进行镇遏,元政府特“增设吾者野人吉烈迷等诸军万户府于哈儿分之地”[91]。哈儿分即辽金时的哈州(在今阿纽依河口附近),明朝一度在此地设置兀者野人乞列迷女真军民万户府,就是因袭元朝旧制。

    (三)吉里迷

    吉里迷是一个属于古亚语族的古老部族,在唐代以前的文献中常被污称为“流鬼”、“狗国”等[92]。《新唐书·黑水靺鞨传》记载:“初,黑水之西又有思慕部,益北行十日得郡利部”。吉里迷就是上承唐时的郡利部。吉里迷之名始见于金代,当时是居住在金朝极东北边“诸野人”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兀者诸部。

    吉里迷人居地较兀者诸部更往东北方,除在黑龙江下游至奴儿干地区与兀者诸部杂居外,在更东北处的鄂霍茨克海滨及库页岛上也居住有吉里迷人。吉里迷人的分布地域,基本都在元朝所设征东元帅府辖区之内。关于元代吉里迷人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生活状况,在以下记载中可了解个大概:“弩耳干,在女真之东北,与狗国相近。其地极寒,雪深丈余。衣狗皮,食狗肉,养狗如中国(汉族)养羊。不种田,捕鱼为生,其年鱼多,谓之好收。出海青,产白鹿”[93]。从元代一些零星史料记载判断,吉里迷人文明程度比较低下,主要以捕捞为生,狩猎与采集只是作为生活来源的补充。狗是他们唯一的家畜,在其生产、生活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骨嵬和亦里于

    在辽阳行省极东北边的骨嵬岛(今库页岛)上,除一部分吉里迷人外,还生活着两种属通古斯语族的居民,即骨嵬和亦里于。

    《唐会要》卷96《靺鞨》条记载距黑水部“东北十日程有窟说靺鞨,亦谓之屈说”。唐人所记载的窟说或屈说,即后来的骨嵬。从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到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元朝对骨嵬多次用兵,最后终于完成了征服活动,将整个骨嵬岛纳入了元朝的版图。此后,在该岛设置万户,并派兵驻守,属征东元帅府管辖。同其他东北极边诸族一样,骨嵬首领每年以其地所产毛皮作为土贡缴纳。

    由于在岛上与吉里迷人相杂居,故而骨嵬人的社会习俗同吉里迷人相类似,其经济方式是以渔猎为主。大体上,该岛沿海居民主要依靠捕鱼为生;该岛腹地的骨嵬人则以狩猎为主要生活来源。

    元代关于亦里于的记载极少,仅《元史》中有寥寥数语: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十一月,“征骨嵬,先是吉里迷内附,言其国东有骨嵬、亦里于两种,岁来侵疆,故往征之”[94]。由此可知在该岛(库页岛)上土著居民中还有一种名亦里于。因史料缺乏,有关亦里于的社会生活情况不得其详。亦里于在通古斯语中有解,意为“鹿”。由此推测这或许是个以鹿为图腾或以养鹿为业的部族,其族属与骨嵬相同,也是属于通古斯语族。其社会风俗等情况,估计与吉里迷、骨嵬等族相类似。

    第五节 西蕃

    元朝时期,一般将藏族和藏区统称为西蕃(或西番),有时仍沿袭以往吐蕃(或土番)的称谓。

    一 西蕃与蒙古的早期关系

    根据确切的史料记载,蒙古大规模经略西蕃之地始于宗王阔端。蒙古大汗窝阔台在位时,将西夏旧地分封给其子阔端。公元1236年,阔端奉命进攻四川。他率军由秦、巩南下,先后招降了临洮、叠州、宕昌、阶州、文州等地西蕃首领赵阿哥潘、勘陀孟迦等人,任命他们为安抚使等官职,赐予银符。降附蒙古的西蕃部众在攻蜀之战中往往充当先锋部队,屡立功勋。例如阔端由大散关攻入蜀境,沿金牛道进至利州朝天关(今广元县北60里),率先斩关而入的就是西蕃将领赵阿哥潘。随后,赵阿哥潘又下阆州、攻利州、进逼成都、略嘉定、平峨眉太平寨,“大小五十余战,皆先陷阵”[95]。

    公元1238年之后,宗王阔端长期出镇西凉。根据《青史》、《西藏王臣记》等藏文史籍记载,阔端于公元1239年派部将多达那波进兵乌思藏。蒙古军长驱直入,从藏北一直攻到拉萨河上游地区。多达那波回军后,上书阔端建议召见“通晓五明,声誉最高”的萨迦派教主萨迦班智达(简称萨班)。阔端采纳其建议,决定选择萨班这位德高望重的宗教大师作为西蕃代表,将他请来凉州(今甘肃武威)商谈西蕃归顺蒙古事宜。公元1246年,萨班抵达凉州。在同阔端会晤并议定西蕃归附蒙古的条款后,由萨班写了一封致西蕃各僧俗首领的公开信,此即著名的《萨迦班智达致蕃人书》。从萨班此信可知,阔端代表蒙古汗庭,萨班代表西藏地方,双方通过谈判确定了如下前提:西蕃是大蒙古国的属地,西蕃僧、俗官员与百姓均是蒙古大汗的属民,应恪守纳贡义务;萨迦派凌驾于其他教派之上,在各教派中占据首位。这样就奠定了西蕃归附蒙古的基础,两者在政治上建立起宗主和藩属的关系。西藏的历史,至此又掀开了新的一页。

    萨班在凉州居留7年,直至病逝。在此期间,他说服阔端信奉佛法,从而开启了蒙古皇族接纳西蕃僧侣的大门。在阔端等蒙古亲贵的支持下,萨迦大寺也树立起君临西蕃全境的权威,萨迦派及款氏家族与蒙古皇室的关系由此建立,并一直延续到元朝末年。

    早在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前,就开始与西蕃宗教上层人物有所接触,其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萨班之侄八思巴[96]。萨班临终之时,将衣钵和法螺等物传授给八思巴,八思巴遂成为萨迦派新一代教主。公元1235年,忽必烈从临洮出发南征大理,于行军途中与八思巴会见。八思巴“学富五车,淹贯三藏”,忽必烈“与语大悦,日见亲礼”[97],并接受了萨迦派的喜金刚灌顶,成为藏传佛教的信徒。忽必烈不仅建立了宗教上施主与上师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双方建立了牢固的政治关系。八思巴取得忽必烈的信任和支持,就可以保持和发展萨迦派优先于西蕃其他教派的地位,而忽必烈也可以借助萨迦教派的巨大影响,来实现蒙古进一步控制藏地的政治目的。正因为忽必烈与八思巴的会见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所以成为藏族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在后藏扎什伦布寺的班禅行宫德庆波章(藏语意为“极乐宫”)中,有一幅名为《八思巴觐见忽必烈图》的结构宏伟的壁画,就反映了这一历史事件。

    忽必烈取得政权,建立元朝后,对于“最为西方强国”的西蕃,始终“视为重地”而着意经营。如何有效地辖理这片土地辽阔、情况特殊的雪域高原,忽必烈确实费了一番苦心。史载“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98]。所谓“因其俗而柔其人”,就是大力尊崇藏传佛教领袖,利用传统的宗教力量行使统治权。通过宗教领袖来实现对西蕃的统治,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有利于元朝政权的巩固与版图的统一。正因为如此,大力笼络西蕃佛教上层人物,这种自阔端以来蒙古对西蕃的既定政策,到忽必烈朝时更有大的发展。

    忽必烈欲扶植一个西蕃宗教势力的代表人物,最理想的人选莫过于在西蕃拥有广大教众与影响,又同其本人关系密切的萨迦派教主八思巴。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忽必烈即位后不久,便尊封八思巴为国师,授玉印,“任中原法主,统天下教门”[99]。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八思巴创制成蒙古新字,被忽必烈擢升为“帝师大宝法王”,俾其“统领诸国释教”,备极尊礼。忽必烈不仅在宗教意义上将八思巴树为全国佛教最高领袖,而且在政治名义上承认他是整个藏地的统领者。这样,便开创了由西藏僧人掌握政教大权的先河。在双方政治利益一致的情况下,自帝师八思巴起,西蕃萨迦派就成为辅助元朝统治的有力工具。

    自至元七年八思巴受封帝师直到元末,元朝历代皇帝都有册封帝师之举。根据汉、藏文史书记载,终元一代,共有14位帝师。其中,绝大多数都出自八思巴的款氏家族或是其门徒弟子,可见元代帝师一职完全由西蕃萨迦教派所把持。在元朝,帝师地位显赫,备受尊崇。“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百年之间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与之相望”。《元史·释老传》中的寥寥数语,概括了元朝诸帝极度尊礼帝师的事实。

    二 元朝对西蕃的施政

    元朝具体管理西蕃军民事务的中央机构是宣政院。元人黄缙云:“自国家统一函夏,惟土番最为西方强国,诸戎咸畏惮之。……今虽臣附已久,而窃发不时,朝廷视为重地,建宣政院以统治焉。”[100]元人朱德润云:“国家混一区宇,而西域之地尤广,其土风悍劲,民俗尚武,法则有不能禁者,唯事佛惟谨,且依其教焉。以故自河以西直抵吐蕃……其军旅、选格、刑赏、金谷之司,悉隶宣政院属,所以控制边陲屏翰畿甸也。”[101]他们对设置宣政院的原委及该机构的职能作了较清楚的说明。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后以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典故,更名为宣政院。这表明其作为管辖藏区之最高官署的地位更加突出了。

    设置宣政院是元世祖忽必烈为治理西蕃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有了这样的行政机构,“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102],使西蕃这个地域绝远的边疆地区同元帝国的其他部分一致起来,成为全国统一管理体系的一部分[103]。

    元代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104]。该机构的性质是政教合一,其用人与行政原则均体现了这样的特色。名义上,由帝师总领宣政院事,帝师既是西蕃的宗教领袖,又兼理该地的世俗政务。宣政院的实际负责官员是院使,其为长者照例由朝廷重臣担任。宣政院“其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105],不仅宣政院中各级官职有僧人任职者,其下辖西蕃地区各级行政机构,长官也同样“僧俗并用”。包括帝师在内的各级僧俗官员,均由元朝君主封授。通过这种封授制度,确立了元朝中央与西蕃的基本政治关系,即西蕃承认元中央王朝拥有最高政治权威。

    在宣政院总摄下,西蕃各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行政体系。元朝政府将西蕃地区划分为三道,设置了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进行管辖。即: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其管辖范围大致包括今甘肃南部、青海东部和南部,以及四川西北一部分;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其管辖范围大致包括今四川西部岷江、大渡河、雅砻江流域及迄西至昌都地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乌思(前藏)、藏(后藏)和纳里速古鲁孙(阿里三围)三个地区,同今西藏自治区范围大致相等。

    上述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均隶属于宣政院,其较高级的官员如宣慰使都元帅、元帅、转运使等,都是由帝师或宣政院提名,然后由皇帝正式任命。根据元朝“因俗而治”的原则,西蕃地区三个宣慰司的万户、千户等地方官一般都由当地僧、俗首领充任。土著首领居官者除须负担元朝政府规定的贡赋与征发之外,在各自辖区依然保持着传统地方势力。后来甘、青、川、康等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元朝在西蕃地区施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籍户和置驿。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忽必烈即位后不久,就派遣答失蛮等官员赴藏区籍户。据有关记载,答失蛮等人入藏后,将籍户与置驿同时进行,他们根据在各地所调查的户口,确定贡赋数量并建立了若干驿站。在此过程中,“一路上在各地召集民众,颁发堆积如山的赏赐品,宣读诏书与法旨”[106]。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忽必烈又派阿衮、弥林等官员赴藏地进行更为精确的户口调查,其目的是进一步确定西蕃各地首领所辖地域内户口的多寡和资源的数量,以便设官征发赋役。由于中央与地方协调合作,籍户之事进展顺利,结果圆满,大为便利了此后驿站的改进与地方行政体系的确立。在乌思藏地方设立十三万户,大约就是根据这次籍户的结果。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忽必烈再次派人到藏地复查户口,并同时划分站赤。

    元朝政府对西蕃驿站的设置与驿道的畅通十分重视。据《经世大典·站赤》记载,元政府为了“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在乌思藏、朵甘思、朵思麻三道共设置了大站28处、小站7处。以与宣政院辖地相邻的临洮为枢纽,西蕃地区这些驿站同内地驿站相连接,直通京师大都。元代设置在西蕃的大小驿站对于沟通内地与这片边远地区的联系起了重要作用。当时持有驿券圆符的使臣、僧侣、官吏等在这条驿道上往来不绝。由于有了比较完善的驿传系统,使往来西蕃与内地的人员“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107],其便利程度是任何前代所不可比拟的。

    元朝政府对于西蕃驿道的畅通颇为重视。驿站的管理自成体系,每站设有专职的官员脱脱禾孙管理站务,不隶属于当地万户。有关驿站事宜,各宣慰司不得自专,须禀报宣政院会同中书省议定处理办法。被遣往西蕃公干的朝廷官员,往往将“治邮传”作为一项要务[108]。每当遇有灾乱,致使“站赤消乏”时,则立即予以赈济。元政府所以如此重视西蕃的驿站,就是因为它不仅是交通上的措施,而且在政治上体现了元朝对西蕃的统一管辖权。这对于迅速下达与贯彻中央政令、及时了解地方动态,从而维护元朝对西蕃地区的全面且有效统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封其第七子奥鲁赤为西平王,以西蕃之地为其封地。后由奥鲁赤之子铁木儿不花、孙搠思班相继承袭王位[109]。西蕃地区如有警,常由奥鲁赤及其继承者出兵镇压。例如,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以奥鲁赤统诸王之军征西蕃;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由铁木儿不花统兵平定必里公之乱;元贞二年(公元1296年)命铁木儿不花镇压阶州(今甘肃武都)一带蕃部的叛乱;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敕搠思班发兵讨伐参卜郎部叛乱等[110]。对于西蕃地区军民财赋之事,西蕃封王必须将意见陈告宣政院,由宣政院议拟处理办法,请旨定夺。封王只有镇遏之责,而无权自行处理西蕃地方事务,但他们有义务协助宣政院对西蕃地区进行治理。

    元朝还在西蕃地区派驻镇戍军,有蒙古、探马赤军,和汉军、新附军,亦设置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管军机构。有些驻军元帅府等兼管西蕃军民,集军政之权。

    三 元代西蕃社会

    在元朝统治下,西蕃各地领主获得万户、千户等头衔,万户可以给其属下封赏官职、拨与领地,大小领主构成了一个封建领主阶级。西蕃封建领主有寺院领主与世俗领主之分,但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共同构成西蕃封建领主制度的支柱。在元代的藏族社会,各地僧俗领主权势极大,他们占有大量土地财产,对农奴肆意剥削压榨,甚至拥有生杀予夺之权。保存至今的一些元朝帝师文告,充分显示了当时西蕃社会的严酷封建依附关系[111]。

    随着西蕃封建领主制度的普遍确立,藏传佛教诸教派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由于元中央王朝的大力支持,在西蕃本土乃至国内其他地方,藏传佛教不仅成为在思想领域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而且作为一种雄厚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存在于西蕃社会中。同前代一样,元代的藏区仍是佛教教派林立,某一教派的中心寺院通常为某个地方贵族世家大族所把持,各个教派的教主也往往出自该家族中。

    在元代,萨迦、噶举等教派先后达到鼎盛阶段。由于元王朝的特别垂青和大力扶持,萨迦派尤为得势,当时的萨迦大寺实际成为西蕃的政治中心。在八思巴时,于萨迦寺成立了一个喇让(或译“方丈”,即喇嘛私邸),并设置了苏本、森本、却本、皆本、译本、佐本、塔本、甄本、丹本、迦本、达本、作本、奇本等13种私人侍从官,他们作为帝师或教主的近侍,管理各种宗教事务,逐渐形成一种喇让组织制度[112]。在萨迦派宗教权力系统完善与发展的同时,萨迦在西蕃的世俗行政权力系统也得以确立。公元1267年,经八思巴举荐,释迦桑波被元政府任命为萨迦本钦(又作“本禅”,汉译“大官”),即藏地行政长官。有元一代,历任本钦者凡27人,均出自帝师的举荐。他们大多与萨迦款氏家族关系密切并代表着萨迦派的利益。萨迦本钦既是萨迦派教主的代理人,要统管乌思藏等地一切世俗事务;又是朝廷任命的地方行政长官,须执行元朝中央政府发布的政令,要协助征集赋税、调查人口以及设置与管理驿站等事。元朝政府通过本钦这一职位将萨迦地方教权同乌思藏宣慰司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政教合一的行政体系。

    元朝时期,为西蕃封建领主经济基础服务的藏传佛教已处于统治地位,宗教文化成为该时代民族文化的代表,西蕃各种文化的发展是以同宗教密切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当时,从事文化活动的主要是各个教派的高僧,寺院往往也是一个文化中心。在元代,西蕃各教派学者在整理佛教经典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尤其是编写汉藏文对勘的佛教大藏经目录《至元法宝勘同总录》和校定藏文《大藏经》这两件事堪称盛举,对后世最具影响。元代藏传佛教各教派大都建立了各有其特色的教法体系,涌现出不少学问深湛的大德高僧,他们对佛学的发展卓有贡献,各有名著传世。其中布顿·仁钦朱的《善逝教法史》、茶里八·公哥朵儿只的《红史》及锁南监藏的《藏王世系明鉴》等均是划时代的著作。其他诸如文字的创造、经典的翻译及建筑与绘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随着西蕃与内地联系的加强,其塑像艺术与造塔等建筑技术也传入内地,例如大都(今北京)的大圣寿万安寺的白塔、居庸关过街塔等,都是按照西蕃“噶当觉顿式”建造的。

    第六节 云南、湖广等地诸族

    一 云南诸族

    (一)元朝对云南的经略

    蒙哥即蒙古大汗位后,为实现自西南夹击南宋的“斡腹之举”,命其弟忽必烈统领大军“自临洮、吐蕃穿彻西南以平大理”[113]。公元1254年春,忽必烈攻灭大理国后回师北还,留大将兀良合台继续完成对云南各地的征服。兀良合台统军四出略地,“不二载,平大理五城八府四郡,泊乌、白等蛮三十七部”[114],在云南各主要地区初步取得军事胜利。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滇中、滇东地区爆发以僧人舍利畏为首的大规模反抗活动,持续达10余年之久。蒙古统治者最后借助大理国故主段实的土著势力,才将舍利畏起义镇压下去。此后,蒙古在云南的统治逐步趋于稳定。但终元之世,云南地区局部的反抗活动迄未停止,史书中常见有关于元军征讨“叛部”的记载。

    蒙古征服大理国之后的20余年间,对云南地区主要以军事辖制的方式进行统治,即史书所称“州县皆以万户、千户主之”[115]。忽必烈即位后的中统年间,为加强对西南边陲的控制,先后诏置大理总管府、大理元帅府统管云南军政事务。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封皇子忽哥赤为云南王,坐镇云南。于王府之外,并置大理等处行六部,在云南王监督下统摄云南政务。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云南政局突变,陷入动荡。为稳定云南政局,忽必烈将地方重任委任给素以“谨厚”著称的回回能臣赛典赤,命他前往云南建立行中书省。赛典赤莅任之后,以刚柔相济的策略,采取种种措施,迅速稳定住局面,使云南行省稳固地建立起来。据《元史·地理志》记载,云南行省“其地东至普安路之横山,西至缅地之江头城,凡三千九百里而远;南至临安路之鹿沧江,北至罗罗斯之大渡河,凡四千里而近”。其辖境比现今云南省的范围要广远得多。

    云南行省“自人民、军旅、赋役、狱讼、缮修、政令之属,莫不总焉,独不得承制署属吏耳”[116],拥有相当大的军政实权。赛典赤作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在政治上进行建制的同时,在经济文化方面也大力经营与开拓,如兴修水利、奖励农耕、推行屯田、设置驿传、兴办儒学等,建树颇多。在赛典赤父子主政云南期间,云南地区呈现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的局面[117],“民情丕变,旧政一新,而民不知扰”[118]。故而忽必烈“诏云南省臣尽守赛典赤成规,不得辄改”[119]。

    (二)云南土官制度

    因地制宜,因俗而治,是赛典赤在云南施政的主要原则。他对云南各民族地区,“抚以威惠,沿其俗而道其善利”[120],较为成功地处理了民族关系。以土著民族首领充当地方各级土官,是其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云南僻处西南边陲,不仅境域辽阔,交通不便,而且民族众多,其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这种状况决定了元朝在云南少数民族地方的统治,必须实行不同于内地的方式,而采取“以本土人治本籍事”的策略。这种策略既受制约于各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又服务于元王朝的统治利益。元代云南行省下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普遍“参用土酋为官”,按照原土著民族首领管辖地盘的大小、人口的多寡,分别设置各级官职。在各民族地区的路、府、州、县各级官衙,也任用当地酋领为“土总管”、“土知府”等地方官。在其之下,还有寨、洞、甸等大大小小的土官职名。以上这些土官机构,分别统属于若干宣慰司,担任土官宣慰使或宣慰使都元帅者,大多是占据一方、势力雄厚的大土酋。宣慰司之下,“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121],俱是专门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的军政机构,以土著酋长担任长官。此即元代首创而后又为明、清王朝所继承的土司制度(又称“土官制度”)。

    元朝采取“以夷制夷”的土司制度,通过各族土著豪酋对少数民族实行统治,既能保证中央王朝的统治权,又可保障土著民族首领的利益,是一种明智的策略。各族豪酋世代据有一地,势力根深蒂固,不妥当处理与他们的关系,则元朝统治难以建立和巩固。通过“隶用土官以统其民”的方式,各族地方豪酋原有地位与利益得到承认和保证,于是自愿接受元朝的统辖,成了元朝在西南地区统治的支柱。元代云南土官数目可观,其中地位重要者首推滇西大理总管段氏,其他如滇东北乌蒙路总管阿牟、滇北建昌路总管沙智、滇南孟定路总管阿鲁、东川路总管普折、元江路总管普双、车里路总管寒赛等都是见于《元史》记载的著名云南土官。

    元朝所开创的土司制度,不止实行于云南,其他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普遍加以推行。据《元史·地理志》的记载,在云南、四川、湖广等行省共设有大小土司机构296处,包括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路、蛮夷州、军民总管府、蛮夷所、蛮夷洞、蛮夷处、蛮夷寨等。从元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土司种类,土司对中央王朝须尽之义务,中央王朝对土司朝贡、纳赋、承袭、升迁、惩罚等规定来看,土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已经具备,只不过尚处在初级阶段而已。

    元朝首先实行的土司(土官)制度,既是对汉、唐以来羁縻制度的继承,更是对这种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性质上,土司制度与羁縻府州制都有极大的不同。由于实行土司制度,遂改变了以往对少数民族“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状态,成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从“化外”向内属发展的一个重要过渡时期。自元代之后,中国西南地区再没有出现诸如南诏、大理,以及白杞国、罗氏鬼国等地方民族政权,始终统一于中央政权版图之内。这与中央王朝实行土司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各族概况

    1.白人

    元代白人,又称“白蛮”、“白夷”、“僰人”等,乃今白族的先民。当时,白人分布地域相当广泛,几乎遍及滇西、滇中地区。由于大理洱海地区是原大理国王畿所在,元代大理路又是段氏的世袭领地,所以大理洱海周围一带是白人最为集中的居住区。白人另外还散处在今临安、曲靖、丽江等地,多与其他民族杂居。

    元初时,白人社会中封建领主经济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其社会内部已开始出现地主所有制,有的“官田”被地方官府变卖成为私田,屯田中的“己业田”已具有私田的性质,社会上出现了不少自耕农民。到了元朝末年,土地多被“豪右隐占”,大量土地变为地主所有。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向地主租地耕种,租佃关系迅速发展起来,使地主经济逐渐占据上风。

    元代白人的农业经济发达程度,在云南诸族中首屈一指。元人李京说当地“冬夏无寒暑,四时花木不绝。多水田,谓五亩为一双。山水明秀,亚于江南。麻、麦、蔬、果颇类中国”[122]。元代白人继承了大理国时期的优良传统,善于利用水利来发展农业。在以往基础上,元代白人的手工业生产继续发展,冶铁、锻造、纺织、绩麻、制毡等行业都比较发达。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贸易活动的开展。称为“街子”的定期集市,在白人居住的大部分城乡中已经出现。《马可·波罗游记》中说,哈剌章(即大理城)中交换金、银的外来商人很多,这反映出白人对外界的商业活动也颇为活跃。

    元代大理“佛教甚盛”[123];“其俗多尚浮屠法”[124],当时白人社会崇信佛教的盛况有口皆碑。南诏及大理国时期,云南佛教“皆西域密教,初无讲禅宗也”[125]。自大理国为蒙古所灭后,随着政治局面的剧烈变动,密宗势力逐渐衰落。史称“云南自元初禅宗渐盛,信佛者渐弃阿叱力而奉禅宗”[126]。元时白人除信仰佛教外,还崇奉相当于村社神的“本主”,巫师降神之风也很盛行。

    关于元代白人的社会风俗、生活习惯等,在李京《云南志略》中有比较详细的记录。总的来说,元代白人的生活习俗同南诏及大理国时期的先民基本相似,个别风习虽有些变化,但主要特点还是保留下来了。

    2.罗罗

    在元代史料中,罗罗又作“卢鹿”、“倮倮”、“落落”等,是现今彝族的先民。以往所谓“乌蛮”、“黑爨”等,都同罗罗具有渊源关系。元人李京说:“罗罗即乌蛮……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雟,即此类也。”[127]所说这几处地方都是当时罗罗的主要聚居区,基本上是在云南行省范围之内。元朝云南行省在罗罗区域设置了一些土官建制,其中主要是罗罗斯宣慰司、乌撒乌蒙宣慰司和曲靖宣慰司。

    自云南行省对罗罗地区实行统一行政设置后,在推行土司制度的同时,又进行军屯和民屯,采取了一些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使得罗罗社会有了较快的发展。史载赛典赤、张立道等行省官员在云南“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128];“池其水,得壤地万余顷,皆为良田。爨僰之人虽知蚕桑而不得其法,(张)立道始教之饲养,收利十倍于旧,云南之人由是富庶”[129]。这其中也包括罗罗地区。比较而言,分布在滇中一带的罗罗经济发展最快,已进入了封建领主制社会阶段;而其他地方的罗罗则相对落后,奴隶主势力仍很强大。

    当时罗罗向元廷进贡的方物主要是各种雨毡、刀、弓等手工特产。贡品中还有大量的马匹及各种飞禽走兽,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罗罗社会具有比较发达的畜牧和狩猎经济。元代罗罗人商品经济比重有所增加,产品开始大量地用于交易。如建昌地区,元朝中叶时这里已是“金珠富产,谷粟丰盈,民足衣食,牛羊盐马毡布,通商殖货”[130]的经济繁盛、货物流通的景象。

    与白人相比较,罗罗的社会文化尚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他们普遍信仰巫鬼教,被称为“大奚婆”的巫师在支配罗罗人的精神生活,在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巫鬼教占据统治地位,当时佛教也开始传入罗罗地区,只是并非传自内地的禅宗,而是由南边传入的密宗,即阿叱力教。与此同时,儒学也在部分罗罗地区传播,乌蒙、建昌、马湖等地相继设立官学,以吸收罗罗土官子弟入学,推广教化。

    关于元代罗罗婚俗、葬俗、节俗、服饰、饮食等生活状况,在李京的《云南志略》中亦有所记载。从中可以看出,罗罗带有显著的畜牧游猎民族特点。

    3.末些

    末些在文献中又作“么些”、“摩些”、“摩娑”等,是现今纳西族先民。汉代“牦牛夷”、晋代“摩沙夷”、唐代“磨些蛮”等,都与元代的末些具有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末些人主要分布在云南行省境内北部地区,丽江路所属各府、州、县(今丽江、永胜、兰坪、维西等县)是其最主要聚居区,也有一部分末些人散居在鹤庆路及柏兴府(今四川盐源、盐边县)一带。

    关于末些的社会经济,李京说:“末些蛮……地凉,多羊、马及麝香、名铁……男子喜猎”[131]。由于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制约,末些人虽有农业但不发达,畜牧业在其经济生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狩猎也占据着一定比重。当时末些人社会内部已有明显的贫富贵贱的差别。末些人的生活习俗同罗罗人有颇多类似之处,也具有游牧狩猎民族的特征。他们“不事神佛”,但却不信奉罗罗人那种巫鬼教,而主要崇拜自然的天,每年“正月十五日登山祭天,极严洁”[132],仪式颇为隆重。

    4.金齿百夷

    元朝时期,仍沿袭前代“金齿百夷”的称谓来泛指分布在云南行省南部和西南部的今日傣族的先民。当时的文献记录中,往往将“金齿”、“百夷”、“白夷”、“白衣”、“摆夷”等名称混用,或将“金齿”与“百夷”连用,称“金齿百夷”。元中叶以后,则大多只用“百夷”的称谓了。

    《云南志略》记载:“西南之蛮,百夷最盛。北接吐蕃,南抵交趾,风俗大概相同”。百夷族众大体分布在以下元朝所设的行政区域内:(1)蒙光路与“金齿百夷诸路”,包括今缅甸北掸邦与中国云南德宏州及临沧地区南部;(2)车里军民总管府与八百宣慰司,包括今云南西双版纳和泰国北部清迈、清莱一带;(3)临安路和宁远州,包括今云南省红河、文山两州南部及越南莱州等地。此外,据《元史·地理志》记载,在威楚开南宣抚司辖区内的开南州(今景东)与威远州(今景谷)也有百夷族人居住。

    在以上广大地域内,百夷分为许多不相统属的部分。对这些分布在“荒远之地”的百夷诸部,元朝也是推行土官制度,任命了众多世袭的土官,利用当地传统的土酋势力进行间接统治。行省的权力主要通过土官来实现,对于其内部的政治结构与生产方式,则任其保留原状而不加改变。

    公元12世纪末13世纪初,百夷社会已开始向封建领主制过渡。元初,由于内地汉族不断迁居百夷地区,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在云南南部和西南部各民族中,以百夷的发展水平最高。百夷一般居住在平川坝子上,“土沃人繁,地多桑柘,四时皆蚕”[133]。各种农作物长势良好,尤其盛产水稻。其手工业生产也有所发展,纺织、蚕丝、陶器、琉璃、兵器、金银器皿等制造业都很兴旺。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由于元朝驿站的设置,促使一部分位于驿道附近的百夷地方的贸易活动趋于活跃。其交易是“五日一集,旦则妇人为市,日中男子为市,以毡、布、茶、盐互相贸易”[134]。

    李京在其《云南志略》中,对百夷的婚俗、丧俗、衣饰、饮食起居及音乐歌舞等社会风习均有较详细的记载。

    5.斡泥

    在元代文献记载中,斡泥又被写成“禾泥”、“和泥”、“阿泥”、“窝泥”等,是现今哈尼族的先民。斡泥族源可上溯至唐、宋时的“和蛮”。和蛮是从原来的僰、叟、昆明等族中分化出来的一个民族共同体。

    在元代,大部分斡泥族众属于云南行省的元江路军民总管府和临安路总管府管辖,分布在今红河、元阳、金平、江城、绿春、元江、墨江、思茅、普茅、普洱等地,即李京所说:“斡泥蛮,在临安(按即今通海)西南五百里”[135]。李京说“斡泥蛮……巢居山林”。说明斡泥人主要居住在山区或半山区,而同区域内的河谷平坝中则居住着其他民族尤其是百夷人。

    斡泥也是呈现部落分散的状态。部落之间互不统属,皆受制于所在路、府的长官。在其内部,斡泥各个部落仍保持着原来的氏族部落组织形式,未有大的改变。斡泥诸部中较大的是居住在罗磐甸(今元江)的那部分,这个部落的酋长接受了元朝的土官职位。

    在元时的斡泥人中,贸易活动虽然产生,但发展比较迟缓。他们以贝为货币,富裕者往往喜欢积贮贝币,“家有积贝,以一百二十索为一窟,藏之地中”。他们对贝币的贮藏甚至到如此地步:“将死,则嘱其子曰:我平日藏若干,汝可取几处,余者勿动,我来生用之”[136]。这样必然造成货币流通的停滞。这种情形反映出斡泥人中的商品经济不如白人、百夷等民族那样发达,所以贝币在他们那里还不能起到广泛流通的作用。

    除了上述民族外,元朝云南行省境内的土著民族还有土僚蛮、野蛮、蒲蛮、卢人、峨昌、撬人等,但比较来说人口较少,社会发展也较为缓慢,有些甚至还未完全脱离原始状态。

    二 湖广及东南沿海诸族

    元代湖广地区及东南沿海地区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海南、福建、广东,以及湖北、四川一小部分,原来都在南宋版图之内。

    元灭南宋后,于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设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统武昌等三十路三府十五安抚司三军十三州。元代湖广行省辖境颇为广远,境内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元朝政府也如同在云南等地一样实行土官制度,以各地土著民族首领作为其代理人。早在阿里海牙进兵湖广时,就曾大力招抚各族首领为其所用。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继续诏谕湖广各地酋长:“能率所部归附者,官不失职,民不失业”[137]。湖广行省建立后,从宣慰司都元帅、宣抚、安抚、长官诸司到路、府、州、县各级地方机构,都“参用其土酋为官”。元朝时期,思州田氏、播州杨氏、八番龙氏、湘西彭氏、水东宋氏、水西安氏、左右江黄氏和岑氏等,都是当时湖广地区比较重要的土官势力。其余广泛分布于各地的“诸处蛮夷长官”,为数甚多,其势力也强弱不等。总之,元朝廷对于湖广地区表示归附的各族“大主小酋”,一般都任命为土官,保持其原有世袭地位与权力,以借助他们的传统势力实现对当地的统治。对湖广地区各级土官的管理原则与措施,完全同于云南行省。

    如同云南行省,湖广行省境内也是多民族杂居共处,情况复杂。史书记载:“湖广行省西连番洞诸蛮,南接交趾岛夷,延袤数千里,其间土沃人稠”[138];“洞夷山獠,荷毡披毳,大主小酋,綦错辐裂,连数千里,受縻听令者,犹不与存”[139]。在这个区域内,见于记载的民族主要有苗、徭、僮、黎、仡佬、仲家、峒等。史籍中时常出现“蛮徭”、“僚蛮”、“溪洞之民”等名词,这实际是对几个民族的泛称。

    1.苗人

    目前,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见解,认为史书所载“五溪蛮”或“五陵蛮”中,即包括苗之先民在内。元代史书所记载的苗人,多以地名系之,如“贵州(今贵阳市)苗”、“桑州(今惠水南)苗”、“青山(今息烽西)苗蛮”以及“木楼苗”、“三寨苗”等,不一而足。元时苗人呈现大杂居、小聚居、分布地面甚广的状态。自今湘西至贵州全境都有苗人或聚居或杂居于其他民族之中。在此地区,苗寨星罗棋布,由数量不等的小寨组成大寨,若干大寨又统属于某一气雄力厚的地方“苗酋”。有的苗酋势力相当可观,例如元泰定年间(公元1324—1328年),“平伐苗酋的娘率其户十万来降,土官三百六十人请朝”[140]。的娘既然统有10万人户,这位“苗酋”地方势力之强,概可想见。

    关于苗人社会状况及生活习俗等情况,元代史书中少有记述,仅元人周致中《异域志》中有如下载语:“苗,种类最多,凡草虫皆生食,凡肉飵,令生蛆方食,娶妻答歌相合,遂为夫妇。父母老,卖与人家为奴,谓死后无罪。”又《元一统志》中记载:“思州……疾病则信巫屏医,专事祭鬼,客至则击鼓以迎。山箐险恶,则芟林布种,俗谓之刀耕火种”;“播州……惟夷地则椎髻披毡,俗以射猎山伐为业,信巫鬼,重淫祀,凡交易刻木为书契,结绳以为数。”从这些零星记载可知,元代苗人尚无文字,宗教信仰则是一种原始的巫鬼教,其农业和手工业都还没有充分发展,狩猎和采集还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苗人分布既广,种类又多,居住环境也不尽相同,元代苗人各部分之间肯定存在差异,其生活状况是不尽一致的。

    2.徭人

    徭与苗属同一语族,文献中常以“苗徭”并称。其族源与苗亦相同,皆源于西汉时期的武陵蛮(五溪蛮)[141]。从元代文献记载来看,徭人分布得十分广泛,自湘西以南,到两广大部地区,都分布有徭人。云南东部也居住有徭人。徭人的分布状况同苗人相似,也是大分散、小聚居,他们主要生活在山区,与周围其他民族相邻而居。

    徭人的分布状况决定了其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可能完全一致。元代史书记载中,对徭人仍有“生”、“熟”之分。凡与汉人相邻近、接触较多的徭人,被汉人称为“熟徭”。这部分徭人的生产关系与生活状况与汉族逐渐趋同,已有了土地买卖关系,其农耕水平也与汉人相差无几。其余那些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徭人则相对落后,还普遍采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仍保留着原始氏族社会的残余,在汉文文献中被称为“生徭”或“山徭”。各地“生徭”首领称为“山主”,他们在归附元朝后一般也被授予土官之职。据《招捕总录》记载: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三月,“德庆路徭蛮叛,既而令山主王世禄、山主李伯达招降,园麻山徭人盘郎梗、盘古缀、王穷肠等出官”。由此可见,徭人中的“山主”对当地徭人是颇具威望的。史书记载: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徭人兰赖率丹阳三十六洞来降,以赖等为融州怀远县簿、尉”[142];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广西庆远徭潘父绢等率众来降,署为簿、尉等官有差”[143]。所说兰赖、潘父绢看来就是徭人中的“山主”,他们在归附元朝后都被授予“主簿”、“县尉”等级别的土官。

    有关元代徭人社会风俗等情况的史料极少,仅见记载广西岑溪一带徭人风俗是:“俗不知岁,惟用八月酉日为腊,长幼相贺,以为年初。每月中旬,年少、女儿盛服吹笙,相召明月下,以相调弄,号曰‘夜泊’,以为娱。二更后,匹偶两两相携,随处即合,至晓则散。男儿以白布为头布,女儿以布为衫”[144]。这说明徭人同其他某些民族相类似,婚前的性关系是相当自由的——这同其社会发展阶段密切有关。

    3.僮人

    在元代文献中,僮人又有“撞人”等异写和“僚人”、“侬人”等异称。因僮人多与徭人杂居,故常被称为“僮徭”。僮人是今天壮族的先民,其族源可追溯到古代百越系统的“越人”、“西瓯”及“瓯越”等。自唐至宋,僮人先民一般被称为“西源蛮”、“广源蛮”、“抚水蛮”或“环州蛮”,有时也泛称为“溪峒蛮”。僮作为族称,是南宋时出现的,见于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朱辅《溪蛮丛笑》等书及李曾伯等人的奏议中。到了元代,对僮这一名称的引用就逐渐增多了。

    元代僮人的分布区域及于今广西、广东、贵州、云南等省,而以今广西境内者居多。元朝时期,各地僮人的社会发展水平也不尽一致。广西东部的僮人,由于直接受到汉族的影响较多,所以封建地主经济在他们之间逐渐取得优势;广西西部及黔、滇境内的僮人地区,则普遍地存在着封建领主经济;而被称为“山僚”的那部分僮人,由于地处深山远谷,则以狩猎为主要谋生手段,其社会发展程度比较低下。总的来说,封建领主经济当时在僮人中占据着优势。

    宋元时的僮人,具有“麻阑”(又名“干栏”)式的住房建筑、“人寮”的婚俗、“收魂”习俗及“买水”洗尸以送葬的葬俗[145],有些也存在于其他源于古越人的民族中,显然是古代百越民族固有的文化生活习俗。

    4.黎人

    黎人与古代的百越具有密切的渊源关系。黎族的先民在远古时期即从大陆两广沿海地区陆续迁入海南岛[146]。唐代之前,汉文文献中以“俚”、“僚”等名称来泛指古越族各支,其中也包括海南岛黎族的先民。黎这一专有族称出现于唐代末年的《岭表异录》等书。到宋、元时黎之称谓业已固定,沿用至今。

    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海南岛归属元朝后,元政府在该岛设置琼州路安抚司,统辖琼州及南宁军、吉阳军,隶属于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为有效地统治海南,元政府在该岛派驻大量镇戍军,实行三年一轮换制度。在岛上的黎人地区,一如在南方其他民族地区,也是采取“以夷制夷”的策略,任用黎人“峒首”为世袭土官。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阔里吉思平黎后,奏请设立“镇守黎蛮屯田万户府”(又称“黎兵万户府”),以下又设置千户所、百户所。万户及千户、百户的官职皆由黎人土酋首领担任。黎兵万户府所领黎兵常被调遣参与对外征战,例如在征讨日本、交趾的元朝军队中,就有大量的黎兵。

    在宋元时期的史籍中,对黎人也有“生”、“熟”之分,这反映了当时黎人社会发展状况的不平衡。“熟黎”是指那些居住在交通方便的沿海平地和靠近州县治所的黎人,根据民族融合的不同程度,“熟黎”中更有一般熟黎和汉化熟黎之区别。关于地处五指山腹地的生黎,元代有关记载不多,仅周致中《异域志》中有以下载语:“生黎,在两广山谷中,与洞蛮同。科头跣足,短裙结带,头上诸物皆插。善强弩,食生肉,以猴为酢,以鼠为煎,曰‘蜜唧唧’。其性凶悍,不当差使”。

    自宋代以来,黎人地区出产的棉布就享有盛名,其纺织工艺也为世人称道。宋末元初时,一名叫黄道婆的松江妇女流落到崖州(今海南三亚市崖城镇水南村),向当地黎人学习各种纺织技术。她在元成宗元贞年间(公元1295—1296年)返回故乡松江府乌泥泾后,在黎人纺织技术基础之上,织出的花布“灿然如写”。[147]她还借鉴黎人“崖州被”的织布方法,创造出一种名满天下的新产品——“乌泥泾被”。

    在元代湖广地区诸土著民族中,见于记载的还有洞(峒)、蕃(仲家)、仡佬等族。其分布状况同苗、徭等族相似,也是大分散、小聚居,与其他民族相杂居共处。

    元代居住在东南沿海一带最主要的少数民族,是畲人。畲作为一个族称,始见于南宋末年刘克庄《漳州谕畲记》[148],称为“畲民”。元代,“畲民”已作为一个专有名称,普遍出现于史乘。例如《元一统志》卷8“汀州路”条记载该处“山深林密,岩谷阻窈。四境椎埋顽狠之徒,党与相聚,声势相倚,负固保险,动以千百计,号为‘畲民’”。

    元时畲人主要分布在今闽、粤、赣三省交界的地方。他们长期与汉人接触,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以及在社会风俗习惯方面,同汉族多有类似之处。有元一代,畲人的反抗活动此起彼伏,频频爆发,因此《元一统志》中称:“(畲民)时或弄兵相挺而起,民被其害,官被其扰。……此数十年间,此风方炽,古岂有是哉?”畲人的反元活动往往同汉人相联合,声势浩大。至元年间(公元1264—1294年),畲、汉两族人民先后在许夫人、陈吊眼、黄华及钟明亮领导下,掀起大规模的反元起义,极大地撼动了元朝的统治。直到元末至正年间(公元1341—1368年)漳州、潮州、汀州等地畲民,在李志甫、吴仲骸、李国祥、陈角车、王猛虎等人分别率领下,反对武装起义。他们配合全国性农民战争,给予元朝统治集团以沉重打击。在各民族起义斗争浪潮冲击下,腐朽的元朝政权已难逃最后覆亡的命运。

    本章小结

    元朝对全国的统治将近百年,尽管国祚不算很长,但其疆域超过了以往任何盛世所具有的规模,使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都归入了统一的国家版图。在元朝统治下,疆域的辽阔,民族的众多,都使这一时期的统一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元世祖忽必烈是王朝的创建者,他本着“因俗而治”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民族统治政策与措施。在元代,西藏地区第一次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统辖范围。元朝为了有效治理西南和南方民族地区,在以往各朝代羁縻制度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土司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朝在边政上的一些举措,在中国民族政策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大札撒 长子出征 色目人 畏兀儿八合赤 东真国

    八思巴文 黄道婆

    二、简答题

    1.简述成吉思汗统一漠北诸部的过程。

    2.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后,主要完善了哪几项制度?

    3.蒙古先后征服了哪些民族政权?

    4.耶律楚材的主要贡献是什么?

    三、论述题

    1.简述元朝对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伟大作用。

    2.元朝对西藏的施政主要在哪些方面?

    阅读参考文献

    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罗贤佑:《元代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

    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周良霄、顾菊英:《元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薄音湖:《一代天骄和他的继承者》,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周良霄:《忽必烈》,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

    李治安:《忽必烈传》,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孟广耀等:《蒙古民族通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高文德等:《蒙古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法〕勒内·格鲁塞著:《蒙古帝国史》,龚钺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刘迎胜:《西北民族史与察合台汗国史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樊保良:《蒙藏关系史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张云:《元朝中央政府治藏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尚衍斌:《元代畏兀儿研究》,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

    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

    方铁、方慧:《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札奇斯钦:《蒙古与西藏历史关系之研究》,正中书局1997年版。

    注释

    [1]《元朝秘史》第254节。

    [2]现从大量的历史遗留文物资料和哈剌和林遗址出土的“大朝通宝”钱币来看,“大朝”应是当时“也客·蒙古·兀鲁思”的汉语国号称谓(参阅于采芑:《蒙古汗国国号“大朝”考》,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3]忽必烈虽然建国号为“大元”,标榜为中原正统王朝,但“大蒙古”之号始终未废,在名义上他仍是整个蒙古的大汗。

    [4]《元史》卷158,《许衡传》。

    [5]《元史》卷157,《刘秉忠传》。

    [6]《元史》卷206,《王文统传》。

    [7]《金华先生文集》卷24,《宣徽使忠亮公神道碑》。

    [8]《黑靼事略》。

    [9]《元文类》卷25,刘敏中:《丞相顺德忠献王碑》。

    [10]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

    [11]赵珙:《蒙鞑备录》。

    [12]《元史》卷124,《塔塔统阿传》。

    [13]《雪楼集》卷7,《武都忠简王神道碑》。

    [14]《滋溪文稿》卷17,《周侯神道碑》。

    [15]《雪楼集》卷1,《送罗元发教授应昌》;《张蜕庵诗集》卷1,《送郑咺赴赤那思斡耳朵儒学教授诗》。

    [16]《顾曲杂言》;《南村辍耕录》卷28,《乐器》。

    [17]陈得芝:《元外剌部〈释迦院碑〉札记》,载《元史论丛》第2辑。

    [18]《元史》卷202,《释老传》。

    [19]“色目”一词,在唐、宋时已流行,有“种类”、“各色各目”等含义。参阅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0—37页。

    [20]《元朝秘史》第181、182、254节。

    [21]《明史》卷323,《西域传》。

    [22]《癸辛杂识》续集上,《回回沙碛》。

    [23]《明史》卷323,《西域传·撒马儿罕》。

    [24]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页。

    [25]《元史》卷205,《阿合马传》。

    [26]《秋涧集》卷82,《中堂事记》。

    [27]《至正集》卷53,《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

    [28]《元史》卷22,《武宗本纪》。

    [29]《圭斋集》卷9,《马合马沙碑》。

    [30]《瑞竹堂经验方》卷首王都中序。

    [31]今译“穆斯林”,即“伊斯兰教信徒”之意。

    [32]哈的,阿拉伯语Qadi,即“法官”之意。

    [33]孙贯文:《〈重建礼拜寺记〉碑跋》,载《文物》1961年第8期。

    [34]《道园学古录》卷24,《高昌王世勋之碑》。

    [35]《道园学古录》卷24,《高昌王世勋之碑》。

    [36]《元史》卷13,《世祖本纪》。

    [37]《元史》卷15,《世祖本纪》。

    [38]《蒙兀儿史记》卷36,《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

    [39]忽思慧《饮膳正要》载:“葡萄酒……有西番者,有哈剌火州者,亦有平阳、太原者,几皆不及哈剌火州者,田地酒最佳”。“田地”城即《元史·西北地附录》之鲁古尘,即今新疆鄯善县治西南之鲁克沁,当时为高昌地区诸城之一。

    [40]〔美〕卡特著:《中国印刷术源流史》,刘麟生译,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81—183页。

    [41]冯家升;《元代畏兀儿文契约二种》,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

    [42]张承志:《元代畏兀儿人内部状况》,载《民族研究》1983年第5期。

    [43]《元史》卷7,《世祖本纪》。

    [44]《明史》卷329,《西域传》。

    [45]《元典章》卷31,《礼部·学校》。

    [46]《松雪斋文集》卷7,《全公神道碑》。

    [47]《道园学古录》卷16,《大宗正府也可札鲁火赤高昌王神道碑》。

    [48]《墙东类稿》卷6,《送家铉翁序》。

    [49]王国维:《鞑靼考》,载《国学论丛》第1卷第3号。

    [50]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94,《元史九》。

    [51]史金波:《西夏佛教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0页。

    [52]《元史》卷91,《百官志》。

    [53]《元史》卷134,《朵儿赤传》。

    [54]《道园类稿》卷42,《彭城郡侯刘公神道碑》。

    [55]《元史》卷32,《文宗本纪》。

    [56]《青阳文集》卷4,《送归彦温赴河西廉使序》。

    [57]《牧庵集》卷12,《李公家庙碑》。

    [58]《元史》卷125,《高智耀传》。

    [59]《宋文宪公全集》卷40,《余左丞传》。

    [60]《元史》卷134,《朵儿赤传》。

    [61]《元史》卷143,《余阙传》。

    [62]宿白:《居庸关过街塔考稿》,载《文物》1964年第4期。

    [63]《元史》卷68,《礼乐志》。

    [64]《元史》卷85,《百官志》。

    [65]《青阳先生文集》卷4,《送归彦温赴河西廉使序》。

    [66]史金波、吴峰云:《元代党项人余氏及其后裔》,载《宁夏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

    [67]《元史》卷149,《耶律留哥传》。

    [68]《元史》卷59,《太宗本纪》。

    [69]《元史》卷59,《地理志》。

    [70]《元史》卷91,《百官志》。

    [71]《元史》卷100,《兵志》。

    [72]《满洲金石志》卷5,载张克敬《敦武校尉管军上百户张君墓碑铭》。

    [73]《金史》卷149,《耶律留哥传》。

    [74]《白云集》卷1,《总管黑军石抹公行状》。

    [75]《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

    [76]《宛署杂记》卷20,《志遗三》载王鏊:《吊元耶律丞相墓诗》。

    [77]如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十月,元廷“诏给契丹内附者及开元、南京、水达达等三万人牛畜田器”(《元史》卷16《世祖本纪》)。这些契丹人既受“牛畜田器”,必从事农耕无疑。

    [78]明清时代蒙古有个喀喇车里克部,该部即来自元初辽西以契丹人为主要成分的黑军(参阅贾敬颜:《历史上少数民族中的“汉人成分”》,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可见辽东地方契丹人中有相当一部分融合于蒙古族。

    [79]《金华文集》卷27,《讼海上副万户石抹公神道碑》。

    [80]《南村辍耕录》卷1,《氏族》。

    [81]《元史》卷13,《世祖本纪》。

    [82]《廿二史札记》卷28,《金元人俱有汉人南人之名》。

    [83]箭内亘:《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第8页。

    [84]《元史》卷59,《地理志》。

    [85]《元史》卷12,《世祖本纪》。

    [86]《元史》卷58,《地理志》。

    [87]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吉里迷人即水达达人的一部分。如《黑龙江志稿》第51卷第43页云:“吉烈灭,一作乞里迷、亦作吉里迷,盖水达达人,在今混同江下游近海而居者。”

    [88]例如《元史》卷16《世祖本纪》载:“至元二十八年十月,诏给契丹人及开元、南京、水达达等三万人牛畜田器。”

    [89]兀者,在辽代称“乌惹”等;在金代称“乌地改”等。在女真语中,乌底改即“野人”之意。

    [90]《元史》卷59,《地理志》。

    [91]《元文类》卷41,《杂著·招捕》。

    [92]《周书·王会》、《山海经·大荒北经·犬戎》、《梁书·东夷传》。

    [93]周致中:《异域志》。

    [94]《元史》卷5,《世祖本纪》。

    [95]《元史》卷123,《赵阿哥潘传》。

    [96]八思巴本名罗古罗思坚赞,八思巴(意为“圣者”)是尊称。

    [97]《元史》卷202,《释老传》。

    [98]《元史》卷202,《释老传》。

    [99]《佛祖历代通载》卷22,王磐:《拔思发帝师行状》。

    [100]《金华文集》卷27,《陈公神道碑》。

    [101]《存复斋文集》卷4,《行宣政院副使送行诗序》。

    [102]《元史》卷202,《释老传》。

    [103]当代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元代部分,将藏区标为“宣政院辖地”是很正确的。

    [104]《元史》卷87,《百官志》。

    [105]《元史》卷202,《释老传》。

    [106]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汉藏史集》,陈庆英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8页。

    [107]《元史》卷101,《兵志》。

    [108]《元史》卷28,《英宗本纪》。

    [109]《元史》卷108,《诸王表》。

    [110]见《元史》本纪各年纪事。

    [111]陆莲蒂、孟庆芬:《元代十一篇藏文帝师法旨汉译》,载《藏文史料译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印1985年。

    [112]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9页。

    [113]《元史》卷157,《郝经传》。

    [114]《元史》卷121,《兀良合台传》。

    [115]《元史》卷125,《赛典赤瞻思丁传》。

    [116]《道园学古录》卷5《送文子方之云南序》。

    [117]赛典赤死后,其长子纳速剌丁、第三子忽辛都曾被任命为云南行省长官,继续主政云南。

    [118]李京:《云南志略》。

    [119]《元史》卷125,《赛典赤瞻思丁传》。

    [120]《道园学古录》卷5,《云南志略序》。

    [121]《元史》卷91,《百官志》。

    [122]《云南志略》。

    [123]《云南志略》。

    [124]《大理行记》。

    [125]《新纂云南通志》卷92。

    [126]《新纂云南通志》卷103。

    [127]《云南志略》。

    [128]《元史》卷125,《赛典赤瞻思丁传》。

    [129]《元史》卷167,《张立道传》。

    [130]《元一统志》卷7,《云南行省·建昌路》。

    [131]《云南志略》。

    [132]《云南志略》。

    [133]《云南志略》。

    [134]《云南志略》。

    [135]《云南志略》。

    [136]《云南志略》。

    [137]《元史》卷10,《世祖本纪》。

    [138]《元史》卷119,《月赤察儿传》。

    [139]《元文类》卷59,姚燧:《湖广行省左丞相神道碑》。

    [140]《元史》卷29,《泰定本纪》。

    [141]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春秋之际东南沿海一带的越摇人为徭族先民。见徐仁瑶:《瑶族源于古“摇民”初探》,载《民族研究》1983年第5期。

    [142]《元史》卷20,《成宗本纪》。

    [143]《元史》卷29,《泰定帝本纪》。

    [144]《元一统志》卷10,《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145]《桂海虞衡志·西原蛮》。

    [146]《黎族简史》编写组:《黎族简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14页。

    [147]《南村辍耕录》卷24,《黄道婆》。

    [148]载于《后村先生大全集》卷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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