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史纲要-明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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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明朝建立后,曾同北方的蒙古长期对立,设立严密的边防,并时有战争发生。直到“俺答封贡”之后,双方关系趋于缓和。对其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实行“以夷制夷”的政策,在西北与东北地区设立羁縻卫所,在西南和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对藏区则“多封众建”,册封众多的藏族僧俗官员。明朝同边疆诸族建立了固定的“贡赐”关系,并在许多地方开展“茶马互市”,进行民族间的贸易往来。明朝末年,建州女真崛起,迅速发展壮大,最后取代明朝实现对全国的统治。

    元朝末年,人祸、天灾交加,经济残破,民不聊生,在民族和阶级的双重压迫下,爆发了反元大起义。朱元璋趁势而起,逐一消灭割据势力,于公元1368年建立明朝,年号洪武,建都应天(今南京)。明朝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有明一代,中国境内已出现几十个民族的族称,每个民族的聚居区与分布地域都比较稳定,各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已大体上定型,与今日各民族已基本一致了[1]。在明朝统治的277年(公元1368—1644年)里,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各个民族不同程度地发展、壮大,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注入许多新的内容。

    第一节 蒙古鞑靼、瓦剌和兀良哈三部

    明代蒙古民族,在经历了剧烈的历史变动之后,逐渐分裂为三大部分:分布在今西辽河、老哈河一带的是兀良哈部;分布在今鄂嫩河、克鲁伦河流域及贝加尔湖以南地区的是鞑靼部;分布在今科布多河、额尔齐斯河流域及其以南准噶尔盆地的是瓦剌部。

    一 蒙古鞑靼部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明军的进攻之下,元顺帝妥懽帖睦儿自大都北遁塞外,元朝灭亡。蒙古在中原内地的统治随之结束。元室北迁,标志着元朝作为大一统的全国性政权已经覆灭,但在上都、应昌和以后漠北的蒙古大汗政权依然存在,继续以“大元”作为国号几十年。对这一存在于塞北的蒙古政权,史称“北元”。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明军分三路深入漠北,企图一举消灭北元势力。但出师不利,此后数年,未再主动出击。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脱古思帖木儿嗣立北元皇位,不断侵扰明朝北边;明朝亦连续遣军北上,一面反击蒙古进攻,一面大肆招徕蒙古贵族。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明军20万分路出征辽东,迫降元丞相纳哈出。次年,明朝大将军蓝玉率军15万出塞远征,在捕鱼儿海(今贝尔湖)附近击溃蒙古军,脱古思帖木儿逃至土拉河,为其部下所杀。自是之后,皇位“五传至坤帖木儿,咸被杀,不复知帝号”[2],实力大为削弱。明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鬼立赤杀坤帖木儿篡位成功后,即正式废除故元名号,改称鞑靼。

    鬼力赤统治鞑靼后,内部仍混乱不已。明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知院阿鲁台杀鬼力赤,迎元皇室之后本雅失里为可汗,一度使鞑靼重新兴盛。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明成祖朱棣亲率大军50万征讨鞑靼,本雅失里大败。三年后,本雅失里为瓦剌所杀,鞑靼又趋于衰落。鞑靼内部形成各封建主割据称雄的局面,为了扩张势力,他们之间纷争不休。与此同时,为攫取更多财富,还不时侵扰明朝边境,进行杀掠。自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后,明成祖对北方蒙古的政策发生重大的变化,由固守疆圉转而实行军事征讨为主的策略。在10余年间,明成祖主动出击,对蒙古连续发动大规模的军事征讨。征伐之后,为防蒙古进行报复,南犯明边,明成祖在东起辽东,西至甘肃的广大边防线上,实行慎固防守之策,著名的“九边”重镇由此建立[3]。

    经过长期的混战纷争,至明正德年间,蒙古草原开始出现重新统一的趋势。出身于左翼察哈尔部的达延汗(《明史》称“小王子”)迅速崛起,先迫使瓦剌余部西迁,后又东攻兀良哈三卫,将其置于自己统治之下。此后达延汗又对鞑靼内部各封建主进行了一系列的战争,先是讨灭了永谢布万户的领主亦思马因,后来又降服了其余部亦不剌及土默特部领主火筛等,势力范围急剧扩大,成为当时北方草原最强大的势力集团。明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达延汗命其子巴尔斯博罗特前往接管右翼诸部,右翼领主亦不剌太师及鄂尔多斯领主阿尔秃厮等人强烈抵制。经过激烈拼杀,亦不剌太师等被达延汗击败,溃逃青海,后被达延汗遣人追杀。至此,右翼鞑靼诸部全为达延汗收服,东蒙古草原再次出现统一局面。

    达延汗完成统一后,为防止异姓领主专权,重新分封领主并重新划分领地。他将漠南蒙古分为左、右二翼,设察哈尔、乌梁海、喀尔喀、鄂尔多斯、土默特、永谢布等六万户以分封自己的子弟。达延汗本人驻营于察哈尔万户境,统率左翼;封其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为济农[4],驻营于鄂尔多斯万户,统率右翼。此后一段时期里,诸封建主之间由以往的纷争,转变为“皆有分地,不相乱”[5]的局面,社会生产走向有序,人民有了一个较为和平的社会环境,这对蒙古社会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

    明正德十一年(公元1416年),达延汗去世后,鞑靼复为其子孙所割据,分裂为40多个独立的领地。察哈尔部首领虽仍号称蒙古共主,世袭汗位,但实际已是徒有虚名,右翼三万户开始独立行事,不受其约束。达延汗后裔达赉逊登为汗时,因受右翼三万户的威胁,遂于明嘉靖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末,迁往兴安岭以东的西拉木伦河流域,史称“土蛮”,其原驻地察哈尔则被右翼土默特部爱辛黄台吉所据。从此,漠南蒙古又形成东、西两部。此一时期,居于哈拉哈河流域的喀尔喀万户,因人口繁衍,一部分迁往兴安岭以东的辽河流域,成为内喀尔喀部;另一部分则西迁和林,游牧于色楞格河、阿尔泰山一带,成为外喀尔喀部。

    自明正德末至嘉靖早期,蒙古诸部一直处于混战状态。在征伐过程中,右翼的土默特部力量逐渐壮大起来,为日后俺答汗的崛起创造了条件。

    右翼三万户首领巴尔斯博罗特济农死后,其长子衮必力克墨尔根继承了济农之位,领鄂尔多斯万户,其次子俺答则占有十二土默特,其余诸子皆分别据有各自的领地。衮必力克墨尔根死后,俺答取得汗号,以诸兄部众皆归其所有,于是势力陡增。明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俺答在不断侵扰明边的同时,还发兵西破瓦剌,攻取西海(今青海)地区,继之征服上下撒里畏兀诸部,并遣军进入喀木(今川西、藏东一带)。以俺答为首的右翼土默特万户,遂在封建割据的蒙古诸部中,成为势力最为强盛的一部,掌握了号令四方的权威。

    为争取与内地互市,满足蒙古多方面的物质需求,自嘉靖二十年至二十九年(公元1541—1550年),俺答“无岁不求贡市”[6]。但屡遭明廷的拒绝,有时还杀害其使臣。为迫使明朝应允其要求,俺答不得不诉诸武力,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聚集各部,攻入塞内并进围明京师,史称“庚戌之变”。明朝被迫允许来年通贡互市,蒙古军始退。但对于开展边境贸易之事,明廷始终怀有疑惧,因而仅互市1次之后,又以种种借口诏罢边界马市。在以后的10余年间,明朝北边烽火不绝,经常遭到蒙古入侵。

    频繁不断的战争,使蒙、明双方都付出高昂的代价。鞑靼一方由于明朝实行经济封锁,与内地隔绝,使军民乏衣缺食,生活低下;明朝方面则是“父子夫妻不能相保,膏腴之地弃而不耕,屯田荒芜,盐法阻坏,不止边方之臣重苦莫支,而帑储竭于供亿,士马疲于调遣”[7]。为此,明穆宗即位后,双方都急于改变这种局面。

    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明朝与俺答达成和议贡市条款,封授俺答为顺义王,其余蒙古封建主俱被封赏。和议规定蒙古诸部每年贡马一次,并陆续开设大同、宣府、山西、宁夏、甘肃等地马市10余处。俺答在明蒙实现通贡互市后,严格遵守约定,“事朝廷甚谨,部下卒有掠夺边氓者,必罚治之,且稽首谢罪”。为执行抚谕蒙古的政策,明朝在沿边的延绥、大同等地修复交易市场,准备银两,筹措物资,以满足互市需要。对俺答等蒙古贵族,“朝廷亦厚加赏赉”。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春,俺答死后,明廷还“特赐祭七坛、彩缎十二表里、布百匹,示优恤。其妻哈屯率子黄台吉等上表进马谢,复赐币布有差,黄台吉为顺义王”[8]。俺答之妻三娘子当政时,坚持执行对明通好的政策,明朝封之为忠顺夫人。对俺答汗求赐《金刚经》等佛教经典的请求,明廷也全部予以应允。此外,还派遣四夷馆翻译丛文尧赴蒙地为各部“传播番文,校对字义,讲忠孝大义”[9]。

    总之,自从“俺答封贡”后,明朝北边出现了自明初以来从未有过的和平景象,“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10];“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11]。蒙古凡来朝贡,明朝皆厚加封赏。双方边境互市也顺利进行,交易数量很是可观。例如史载:“隆庆五年,俺答上表称贡,总督王崇古市马七千余匹,为价九万六千有余。其价,辽东以米绢市,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贡马者以钞票加赐之”[12]。其后,一些蒙古部落虽时有侵扰明边的现象发生,但因明廷处置得法,北边基本安定下来。

    公元17世纪初,建州女真兴起于“白山黑水”之间,势力迅速发展。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准备略取中原。漠南蒙古南与明朝接壤,东与后金为邻,无论对于明或后金,在战略上都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后金统治者将争取和控制漠南蒙古,作为入主中原前的重要步骤。努尔哈赤施行分化策略,使札鲁特、科尔沁等部叛离察哈尔部林丹汗。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林丹汗挥兵东击归附后金的蒙古诸部,皇太极“尽征各部蒙古兵征察哈尔。……出其不意,逾兴安岭千三百里,至其庭。林丹汗谋拒战,而所部解体”[13]。林丹汗率残众西奔,后死于青海。次年,后金军队大举西进,直抵黄河以西,征服察哈尔余部,林丹汗之子额哲降服于后金。至是,右翼蒙古喀喇沁、土默特、鄂尔多斯等部亦为后金所并。明崇祯九年(公元1636年),漠南蒙古16部49旗的封建主聚集于盛京(今沈阳),共同承认后金皇帝为其共主,表示臣服。在收服蒙古各部后,皇太极在进攻明朝时,再无后顾之忧,且可自由地绕道蒙古攻打明朝,明朝所受威胁更加严重了。

    二 蒙古兀良哈部

    在元、明之际,在蒙古地区的东部北抵黑龙江流域,南临西拉木伦河流域,驻牧和活动着众多的蒙古部落,其中较著名的有兀良哈部、翁牛特部、乌齐叶特部和札剌亦儿部等。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蒙古大汗脱古思帖木儿在捕鱼儿海被明军击败西走。蒙古汗廷军事上的巨大失利,使大兴安岭以东的蒙古诸部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只得降附明朝。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明廷在这一地区设置了朵颜、泰宁和福余三卫。朵颜卫在屈裂儿河上游和朵颜山一带;泰宁卫在洮儿河流域,即元代泰宁路;福余卫在嫩江和福余河(今乌裕儿河)流域。同时,明廷封授三部封建主以各级官职,进行笼络和羁縻:封授阿札失里为泰宁卫指挥使,塔宾帖木儿为指挥同知;海撒安答奚为福余卫指挥同知;脱鲁忽察儿为朵颜卫指挥同知。明廷要求他们“各领其所部,以安畜牧”[14],做明朝的“属夷”。

    蒙古人称朵颜卫为兀良哈,泰宁卫为翁牛特,福余卫为乌齐叶特。这是因为朵颜、泰宁和福余三卫,分别是以兀良哈部、翁牛特部和乌齐叶特部为主组成的。后来,明朝也将朵颜卫称为兀良哈卫。当初,三卫中以泰宁卫最为强大,其次福余卫,朵颜卫居后。后来,朵颜卫实力迅速壮大,一跃成为三卫之首。因此,明朝往往将三卫笼统地称为朵颜三卫或兀良哈三卫(有时径称三卫),将朵颜、泰宁和福余三卫的驻地统称为“蒙古兀良哈地”。

    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明朝内部发生夺位战争,史称“靖难之役”。朱棣在起事之前,曾借助兀良哈三卫的支持,挫败了镇守大宁卫的宁王朱权。战争爆发后,又向兀良哈三卫借用三千名精骑,作为其“靖难军”的主力。公元1403年,朱棣夺位成功,建元“永乐”。为了酬谢“从战有功”的兀良哈三卫蒙古人,决定将大宁卫(卫治在今赤峰市宁城县)之地割让给他们。同时,又授予三卫封建主以都督、指挥、千户及百户等职;并在开原、广宁两地开设互市,供兀良哈三卫与明朝进行贸易活动。

    自此之后,三卫同明朝建立了特殊的政治隶属关系,成为明朝的“藩篱”。但同时又“叛服不常”。为了获得大宁卫地区的驻牧权,联合鞑靼部太师阿鲁台,经常联兵进攻明朝边境。明成祖在亲征蒙古,攻打阿鲁台时,曾率领军队深入屈裂儿河流域,讨伐支持阿鲁台的兀良哈三卫,使他们损失惨重。但兀良哈三卫恢复元气后,仍然“寇边”不止,意在夺占大宁地区。明宣德年间,鞑靼阿鲁台日趋衰落,兀良哈三卫乘机摆脱其控制,获得更多的独立性,又兼并了一些阿鲁台的属部,势力遂得到大的发展。明朝在宣宗末年和英宗初年,边防松弛,御警薄弱,三卫遂从西拉木伦河流域到辽河流域全面展开攻势,向南推进。至公元15世纪中期,他们终于将其驻牧地扩展到长城塞外。此后,兀良哈三卫分布情况是:“自大宁前抵喜峰口,近宣府,曰朵颜;自锦(州)、义(州)历广宁(卫)至辽河,曰泰宁;自黄泥窪逾沈阳、铁岭至开原,曰福余”[15]。从此,西拉木伦河与辽河以南,东起开原,西近宣府的长城边外,就都属于蒙古兀良哈所控制的地域了。三卫地区是进入中原的门户、控制大漠南北左侧的交通要道,为明朝同鞑靼、瓦剌必争的战略要地。自明初至明中叶,兀良哈三卫一直依违于明朝、鞑靼及瓦剌之间,既曾做过明朝永乐皇帝的藩属,也曾受制于鞑靼太师阿鲁台和瓦剌可汗也先。

    自明朝嘉靖(公元1522—1566年)时起,兀良哈三卫开始发生重大变化。明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察哈尔部东迁,右翼哈剌慎部首领以及俺答汗长子黄台吉也向东扩张势力。屈服于压力,朵颜部或归附于所谓“东虏”即察哈尔大汗,或接受所谓“西虏”即哈剌慎部及辛爱黄台吉的控制。天启年间(公元1621—1627年)初年,哈剌慎部进一步加强对朵颜的控制,朵颜实际已成为哈剌慎别部。久而久之,朵颜部众统统融入哈剌慎部之中。察哈尔大汗东迁时迅速将泰宁卫消灭,吞并其部众,占领其牧地。蒙古左翼内喀尔喀部中,即包括有原来的泰宁卫族众。福余卫的结局与泰宁相仿,后来也成为内喀尔喀的一部分,驻牧于开原边外。

    三 瓦剌

    瓦剌在元代写作“斡亦剌”,因游牧于漠西,故亦称“西蒙古”。明代初年,瓦剌主要活动于科布多河流域,即今蒙古国西部和中国新疆北部准噶尔盆地一带。明初时瓦剌首领为猛可帖木儿,他本为蒙古大汗的臣属,并与东部蒙古互为姻亲。当时瓦剌之地战乱较少并占有东西交通之利,遂在东部蒙古陷于同明朝战争之时乘机崛起。史称瓦剌四千户,“元亡,其强臣猛可帖木儿据之。死,众分为三,其主曰马哈木,曰太平,曰把秃孛罗”[16]。为防止鞑靼势力坐大难制,明廷便采取联合瓦剌的策略,利用瓦剌牵制鞑靼,以收“以夷制夷”之效。永乐初年,明成祖遣使诏谕瓦剌。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册封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永乐十年(公元1412年),马哈木杀鞑靼国主本雅失里,势力大增。而明廷并不欲瓦剌过于强大。转而又扶持鞑靼太师阿鲁台。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册封阿鲁台为和宁王。同年,马哈木率军至胪眗河,声言袭击阿鲁台,实欲攻入明境。次年,明成祖亲自统军出征瓦剌,双方激战于土拉河上游的忽兰忽失温(今乌兰巴托东),明军以“神机铣炮”轰击瓦剌军。瓦剌遭受重创,数千人阵亡,马哈木、太平及把秃孛罗等脱身逃走。瓦剌失败后,向明朝贡马谢罪。

    永乐十六年(公元1418年),马哈木之子脱欢请袭其父爵位,明朝即封之为顺宁王。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脱欢攻杀鞑靼权臣阿鲁台,势力日强。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脱欢又除灭了瓦剌贤义、安乐两王,并吞其众,兼并其地,统一了瓦剌诸部。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脱欢攻杀阿鲁台所立的阿岱汗,征服了东部蒙古。脱欢立元裔脱脱不花为可汗,自为丞相,掌握蒙古实权。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脱欢死,其子也先嗣位,称太师淮王。也先尤称枭杰,不久漠南诸部俱为其征服,且东迫朝鲜,西攻哈密,控制明朝西北诸卫,并侵逼兀良哈三卫。到正统十一年(公元1446年)时,漠南、漠北和漠西基本上都被也先征服。

    成祖、仁宗、宣宗三朝政策的失误,导致明朝实力下降,边防削弱。明英宗宠信宦官王振,昏庸无道,更使明朝政治、军事形势急剧恶化。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秋,也先以邀赏不遂,互市中王振又裁减其马价为由,率诸部人马大举攻明。兵分三路:“脱脱不花以兀良哈寇辽东;阿剌知院寇宣府,围赤城,又遣别骑寇甘州;也先自寇大同”[17]。王振怂恿英宗亲征,结果在土木堡(今河北省怀来县),两军会战,明全军覆没,英宗被俘。此即“土木之变”。继而,也先率军攻破紫荆关,兵临北京城下。明朝军民在于谦带领下坚决抵御,数次挫败瓦剌的进攻。也先不能取胜,遂引军北还。

    也先为巩固自己的权势,逐一剪除了脱脱不花等敌对势力,将蒙古势力全部掌控在手。明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也先自立为可汗,称“大元田盛大可汗”,建年“添元”,以其子为太师。其势力东及女真、兀良哈,西及赤斤蒙古、哈密。修书与明朝通好贡市,明廷回书称之为“瓦剌可汗”。但也先的鼎盛时期并没有维持多久。在蒙古正统势力和瓦剌内部敌对力量的联合对抗下,也先很快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景泰五年(公元1454年),瓦剌右翼封建主、知院阿剌等人起兵攻讨也先,也先兵败被杀。阿剌旋即又为鞑靼喀喇沁部领主孛来所杀,瓦剌在东部蒙古的统治土崩瓦解。瓦剌衰落,东部蒙古复起,大权落入孛来和翁牛特部领主毛里孩王手中。曾经盛极一时的瓦剌自此一蹶不振,其部众或并于鞑靼,或逃往哈密。

    明代的蒙古族,其社会形态与前代无大变化,仍是封建领主制。蒙古社会中有明显的两大阶级。一是占统治地位的封建领主阶级;一是被统治的阿勒巴图(牧民,蒙古语意为“服役者”、“纳赋者”)阶级。可汗和济农是领主阶级的最上层,其下则有洪台吉、台吉、塔布囊等,分别是土绵(万户)或鄂托克(汉文史籍称为“营”、“枝”、“部”等)的领主。

    畜牧业是蒙古经济中主要的、基本的生产部门,由于自身的单一性和脆弱性,使蒙古的畜牧业对农业经济有着强烈的依赖和需求。明廷往往将贡市当作一种控驭蒙古诸部的手段,不仅对贡市规模加以限制,且时开时闭,封闭时间长于开放时间。直到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俺答汗与明朝建立封贡关系后,蒙古地区与中原内地的贸易往来才稳定并迅速地开展起来,互市更加强了双方的联系,也促进了蒙古经济的发展。

    从公元16世纪开始,内地汉族农民就有迁入蒙古地区者。随着双方关系的缓和,汉族农民移居蒙古地区者日益增多,使得当地农业也逐渐兴盛起来。至公元16世纪末,在土默特一带,汉族人口已达到10万左右。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俺答汗和三娘子在人烟稠密的古丰州之地筑板升城,明廷命名为“归化城”(即今呼和浩特市)。后来归化城逐渐发展成为漠南蒙古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

    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蒙古族文化的繁荣。蒙古族中,掌握和传授文化的知识分子名榜什。在当时,榜什既是官府文字事务的承担者,又是培养学生的文化教师。蒙古榜什教授弟子,类似内地的私塾。明人萧大亨云:“其能书者名曰榜什,此师也;学书者名曰舍毕,此弟也。舍毕之从榜什也,初则持羊酒,行叩首礼,后虽日见,日叩其首,必至书写已成,然后谢以一白马、一白衣,衣或布或段,惟随贫富制之,无定数也。”[18]即使在经济极度衰落的明初,每个爱马克[19]亦有榜什数人,这就保证了文化不致中断;随着经济的恢复发展,到俺答汗时期,各部“榜什颇为殷众”,说明在蒙古地区从事教学的知识分子已经很多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复苏,蒙古族中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学者,产生了一批文化作品。隆庆、万历间,鄂尔多斯有一位著名文士,名库图克台彻辰洪台吉(明人称其为“切尽黄台吉”),他“兼通番汉佛经”,“为人明敏而娴于文辞,尤博通内典”[20]。切尽黄台吉称得上是一位学识渊博的文人学者。现存蒙古文献《白史》,就是经过他校勘、增补的传世作品。除《白史》外,《阿勒坦汗传》、《黄史》、《黄金史纲》等书也是产生于明代的蒙古著名史书。在民间文学方面,也有所成就,《乌巴什洪台吉的故事》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民间音乐、舞蹈及历史题材的说唱,此时也相当流行。据岷峨山人《译语》记载,每逢牧民聚会,总要饮酒弹唱,“或说彼中兴废”,“当其可喜也,则解颐扺掌,笑言喧哗;当其可悲也,则涕泆流漫,百感凄恻”。历史的经验、人生的哲理,就这样寓教于乐,代代流传下来。

    格鲁派藏传佛教(俗称“黄教”)传入蒙古地区,是明代蒙古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俺答汗时,曾率兵西进,攻占西海(今青海)地后,势力进入藏区,已在藏区占据统治地位的黄教随之传入蒙古。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已皈依黄教的俺答汗遣使至乌思藏迎请三世达赖喇嘛,并在青海地方为他修建一座寺院,明朝赐名为“仰华寺”;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又在归化城内建造佛寺,明朝赐名“弘慈寺”。黄教先为右翼蒙古诸部所接受,继而传至左翼。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后,黄教被察哈尔部及外喀尔喀部所接受,并从藏区请来数百名喇嘛,大量翻译经典。于是,藏传佛教遂在蒙古各部中迅速流传开来。随着寺院占有土地的增多,上层喇嘛便逐渐成为大封建主。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一年之后,俺答汗新生曾孙呼图克图被奉为三世达赖的化身,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入藏。此后二年,有西藏大喇嘛一人受遣至蒙古掌教,称为迈达里·呼图克图,即为第一代库伦大喇嘛。

    第二节 满族(女真)

    一 明朝对东北地区的统治

    明朝初年,东北地区元朝余部力量还很雄厚。为解除来自东北方面的威胁,明朝不断对辽东等地用兵,最后逼降元丞相纳哈出,“得所部二十余万,羊马驼驴辎重亘百余里”[21],为明朝统一东北地区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在清除故元势力的同时,明朝为了更好地统治这一幅员广袤的北国版图,有效地控制住称为“神京左臂”的战略要地辽东,便设置了地方政权,即辽东都司。

    辽东都司(全称为“辽东都指挥使司”)建立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其下辖有辽中等25卫。辽东都司辖境东至鸭绿江,西至山海关,南至旅顺海口,北至开原。它“南望青徐,北引松漠,东控海西女真”[22],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辽东都司建立后,明王朝以此为基础,于翌年大举北上,故元地方官吏纷纷归降。其中有海西丞相、朵颜元帅及今乌苏里江以东的鲸海千户、牙兰千户等。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明军又抵脑温江(今嫩江)、忽剌温江(今牡丹江)和松花江下游。大军过后,明朝为了更稳固地统治这片新征服的地域,先后设置了许多卫所,进行羁縻统治。以后从永乐至正统年间(公元1403—1449年),明朝逐步将黑龙江流域全部纳入国家版图,先后设立的卫所星罗棋布。永乐九年(公元1411年),太监亦失哈、都指挥同知康旺等乘船顺黑龙江而下,在亨滚河口对岸的奴儿干正式设立了明代东北的第二大都司,即奴儿干都司。

    为了巩固边防。“强兵足食”,从朱元璋当政时的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起,就开始在辽东地区推行屯田。与此同时,还修筑了全长1248里的“辽东边墙”。明朝在东北地区建立都司卫所后,为了加强统治,贯彻政令及沟通边陲与内地的联系,又在历代驿传制度的基础上,广设驿站。开原是东北地区一大交通枢纽。以开原为中心,有四条交通线通往奴儿干都司,构成整个东北交通网络,纵横交错,广阔逾数千里。驿站所设之地,驿道所通之处,即是明王朝权力所达的版图。正因为驿站是明朝政府统治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担负着“通达边情,布宣号令”的重要职责,所以明朝政府对辽东驿站的设置和管理颇为重视[23]。

    为在经济上对女真诸部进行羁縻,明朝除准许女真酋长赴北京以“贡赐”方式进行交换外,又在辽东开设马市,以便女真各部互市贸易,获取所需。最先开设的马市有广宁和开原。以后又陆续增设了抚顺、宽甸、靉阳、清河等处马市。通过马市,女真人用自己的土特产如人参、貂皮、蜂蜜、蘑菇、松子等,换取汉区的食盐、粮食、布匹、绢、缎、锅、衣服、铁制农具以及耕牛等。这种互通有无的双方贸易,既满足了女真人的生活需求,也加强了女真诸部对汉区经济上的依赖和对明朝政治上的依附。

    二 明朝统治下的女真诸部

    明代女真,依其地理位置分为三大部分:自松花江中下游以东至沿海地区,有“东海女真”(又称“野人女真”),部落最多,分布最广;自松花江中游大曲弯处至辉发河、辽河一带的女真诸部,称“海西女真”,其内部又分哈达、辉发、乌拉、叶赫等四部,或称扈伦四部;今辽宁省抚顺以东,鸭绿江以北,长白山以西,开原以南,称“建州女真”,分苏克苏护、浑河、完颜(一作主甲)、董鄂、哲陈、鸭绿江、讷殷、珠舍里等部。“建州女真”的农业生产比较发达,文化程度也比较高,在女真民族中居于领先地位。海西女真大部分已从事定居的农业,少部分分布在黑龙江下游地区,则主要从事渔猎生产。“东海女真”以渔猎为主,兼事采集,农业尚处于萌芽状态,在女真三大部中经济发展最为落后。

    明朝统一了东北地区南部后,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设置辽东都司,下辖25个卫,便开始了对女真各部的经营。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明朝基本上完成了对东北全境的统一,陆续在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中下游以及黑龙江以北的广大地区设置了100多个卫所。在此基础上,明朝又设置了奴儿干都司。正统十二年(公元1447年)时,奴儿干都司辖卫184、所20。到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增加到卫384、所24。这些卫所的性质都是“羁縻卫所”,其辖境囊括了松花江、嫩江及黑龙江及其以北以东的广大女真地区。大批女真酋长接受明朝封授的卫、所官职,成为羁縻卫所的长官,在政治上与明朝形成隶属关系。

    明朝建立前,“建州女真”人散居于今黑龙江省依兰县一带。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设置建州卫,以阿哈出为建州卫都指挥使,以猛哥帖木儿为建州左卫都督。宣德年间,阿哈出之孙李满住继任建州卫指挥。因受海东女真的侵扰,“建州女真”人自三姓(今依兰)迁往宁古塔(今宁安),后又南迁至婆猪江(今鸭绿江支流浑江)。正统年间,再迁至辽东地区赫图阿拉一带。猛哥帖木儿则率众南迁至今吉林省珲春县一带,再迁至今朝鲜会宁的斡木河流域。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猛哥帖木儿因内乱被杀,其弟凡察继任建州左卫都督。因猛哥帖木儿之子董山与凡察争夺卫印,明朝遂于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在今吉林省海龙县三屯河一带分置建州右卫,以凡察领右卫,董山领左卫。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后,建州三卫开始共同发展,其势力深入辽东地区,与当地原有女真人合并,力量日益发展壮大。

    明代中叶以后,女真人的社会经济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手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已具有专门从事锻造铁器的“冶工”、“冶匠”和制造弓箭的“弓人”;“建州女真”地方“率皆耕垦,农人与牛,布散于野”[24]。与此同时,作为传统生业的狩猎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在毗邻的蒙古民族长期影响下,女真的畜牧业也很发达,富户拥有的马匹“千百成群”,普通人家也有十数匹。女真在对外交易中,马匹是货物中的大宗。随着女真经济的不断发展,诸部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部落贵族间攘夺财货、人口的争战也趋于激烈。公元16世纪下半叶的女真社会,呈现出的是一幅“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至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25]的混乱局面。正是在这样一个纷纭动荡的时刻,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女真部落崛然奋起,谱写了女真族历史上又一辉煌篇章。

    三 女真的统一和满族的形成

    女真各部统一事业是由建州左卫首领努尔哈赤完成的。努尔哈赤(1559—1626)姓爱新觉罗氏,乃猛哥帖木儿后裔。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努尔哈赤被明朝封授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后又晋封为都督佥事、龙虎将军。努尔哈赤少年时代经常来往于抚顺马市,又曾多次到过北京,深受汉文化影响,并具有卓越的政治、军事才能。他在25岁时以父、祖的十三副遗甲起兵,以赫图阿拉为基地,开始了兼并女真诸部的历史活动。明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他在苏子河畔建佛阿拉城(今新宾县旧老城),在“定国政”制定法律的同时,加强与汉族地区的互市交易,以通商贾。在政治和经济上已粗具立国规模。到公元1588年,先后并吞了浑河部、董鄂部、苏克素护部、哲陈部和完颜部。公元1591年,又兼并了鸭绿江部,此时其辖地包括抚顺以东直至鸭绿江、长白山南侧地区。从公元1595年至1607年,努尔哈赤相继征服了东海女真的瓦喀尔部、虎尔哈部以及海西女真的哈达部和辉发部。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以后,又征服了海西女真的乌拉部和叶赫部。从公元1616年至1617年,努尔哈赤派兵将分布在黑龙江流域的女真部落逐一征服,势力达到今库页岛一带。以往分散互不相属的女真部落,至此全部为努尔哈赤统一起来。

    努尔哈赤将所征服的各部部众迁移到其统治腹地的浑河流域,为便于管理和军事活动,建立起牛录—固山制度。

    早在部落时代,女真人中就存在着作为生产和军事行动的组织形式——牛录[26]。努尔哈赤将所征服的女真各部统一组织,每三百人为一牛录,每一牛录设一牛录额真(额真,“主人”之意);五个牛录设一甲喇,设一甲喇额真;五个甲喇设一固山(固山即“旗”),设一固山额真。最初只有四个旗(固山),到公元1615年发展到八个旗。八旗制形成后,各级额真成为永久性的军政官员,其成员脱离原氏族部落酋长的管辖,统一在八旗制度下。八旗不仅是强有力的军事组织,也是卓有成效的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所有八旗男丁均兵农合一,“出则为兵,入则为农,耕战二事,未尝偏废”[27]。努尔哈赤所建立的八旗制度,遂成为一种政治、经济、军事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

    随着女真各部的统一,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逐渐形成。在完成统一之前,女真各部在语言、风俗、生产水平及社会发展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努尔哈赤在统一过程中,打破了原来的氏族血缘关系,创立了八旗制度,使所有的女真人都处在其本人领导之下,形成了一套统一的管理制度,这就为满族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女真诸部的统一和八旗的编制,为女真的崛起和国家的肇建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明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新宾县老城)称“汗”,建立政权,建元天命,号“大金国”(史称“后金”)。后金的辖境,东至海滨,西达开原,北抵嫩江流域,南达鸭绿江一带。

    后金政权的建立,使明王朝深感威胁,遂调动大军分路进讨,企图一举消灭后金。公元1619年,在抚顺东面的萨尔浒双方决战。努尔哈赤充分发挥八旗劲旅的高度机动性,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以寡敌众,大败明军,此即历史上著名的“萨尔浒之战”。这是明与后金之间的一次关键性战役。战后,后金开始对明朝展开大规模的进攻。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努尔哈赤挟战胜之余威,以所向披靡之势攻占了明朝辽河以东的大片土地,明朝在辽东的重镇沈阳和辽阳均为后金占领。不久,努尔哈赤将都城迁于沈阳(皇太极时改称盛京)。

    公元1626年,清王朝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努尔哈赤去世,其子皇太极继位。在以后的10年之间,皇太极一面仿效明朝制度来健全国家政权,一面对外频繁用兵,征伐蒙古诸部和朝鲜国,并于公元1635年攻占旅顺及辽东沿海各地。随着国家疆域的不断拓展和多民族成分的集聚,旧有的女真族称已难通用,于是在公元1635年,皇太极宣布废黜女真旧号,定族称为“满洲”(即满族)。第二年,皇太极在盛京举行隆重典礼,即皇帝之位,定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皇太极雄才大略,他在执政期间,励精图治,多有建树。在满洲八旗的基础上,他又陆续增编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使之与主体满洲八旗共同构成八旗制度。皇太极的文治武功,为清朝入主中原奠定了基础。

    明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皇太极去世,其子年方六岁的福临(即顺治帝)即位。因福临年幼,由其叔父多尔衮辅政。第二年(公元1644年)三月,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明崇祯帝自缢。四月,明朝山海关总兵吴三桂降清,多尔衮挥八旗劲旅入关,与吴三桂合力击败李自成。五月,清军入据北京。十月,清廷迁都北京。随后,逐步完成对各地的军事征服,建立起地域辽阔的清帝国,实现了对全中国的统治。

    在努尔哈赤及其清太宗皇太极在位期间,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在汉族封建经济、文化的影响下,使满族社会由奴隶制急剧向封建制转化。“计丁授田”、“分屯别居”是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在公元1621年攻占辽阳和沈阳之前,女真社会中已孕育着封建化萌芽。公元1623年,努尔哈赤下令将辽阳、海州等地30万日(1日合6亩)土地,分配给女真八旗兵丁和汉人,实行“计丁授田”,规定每1男丁授田6日,5日种粮,1日种棉。纳赋办法是每3丁耕官田1日,每20丁抽1人服兵役,1人服徭役。女真人丁作为屯田军户,实行“分屯别居”。公元1625年,努尔哈赤进一步完善“计丁授田”制,规定每个庄田由壮丁13人、牛7头、地100日组成;庄田的收入,20日交纳官粮,80日留为己用。这样,庄田的男丁即成为半自由的农奴。至此,封建生产关系在满族社会中逐渐居于支配地位。

    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等人在蒙古文字母的基础上创制满文。由于满文是假借蒙古文字的字头,而蒙古语和女真语在语音上尚存在差别,不能严格区分。为此,后金天聪六年(公元1632年),皇太极命精通满、汉文的达海对原先创制的满文加以改进。经达海改进的文字称为“有圈点满文”,改进前的文字则称作“无圈点满文”或“老满文”。

    女真人在传统上信奉萨满教,不同的部落崇奉不同的神灵,设有专门祭祀神灵的屋室,称作“堂子”。明代后期,藏传佛教传入东北地区,遂为满族接受,努尔哈赤曾“敕令修建宝塔,敛藏舍利”[28]。女真人进入辽沈地区后,藏传佛教得到进一步传播,著名的沈阳黄寺及东、西、南、北四座佛塔,就是在此时兴建的。

    第三节 回族

    元代是回回人定居于中华大地及展开初期活动的时期,明代则是回回民族的形成时期。在元代之时,由于回回人的来源不同,其语言、风俗、社会经济等还不尽相同,所以尚不能称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民族共同体。但回族在元时已处于形成过程当中,元末明初时已略具雏形。

    元、明易代之后,居于今新疆及其以西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由于战乱等原因,大量移居中国内地;又有不少中亚、阿拉伯诸国商人前来中国经商,定居下来;加之明朝推行的民族同化政策及伊斯兰教的传播,有更多的汉人、蒙古人、畏兀儿人、藏人及其他少数民族与回回通婚或接受伊斯兰教,最后融入回族中;宋元以来进入中国开封等地的犹太人(史称“蓝帽回回”),其后裔与中国的回回通婚,大多数也融入回族之中。因之,明代回族有了很大的发展。

    元朝末年,在推翻元朝统治的起义队伍中,包括许多回回将士,朱元璋麾下的著名将领常遇春、胡大海、冯胜、冯国用、蓝玉、沐英等都是回回人,明朝建立后,他们都在开国功臣之列。对于回回和伊斯兰教,明朝采取了优容和笼络的政策。太祖朱元璋在京师南京敕建清真寺,并御书《百字赞》宣布允许信仰伊斯兰教,并保护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回回群众以此作为护教、护寺的法宝,往往将《百字赞》书写或镌刻于清真寺大门的显要处。明朝的这一怀柔政策客观上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继续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由于元朝灭亡后,在明朝境内留下了为数百万以上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包括回回),而且还有不断内附之势。他们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方面都拥有强劲的实力。明朝统治者为“防患”起见,强制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明太祖下诏:“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29]。还一度禁止“胡服、胡语、胡姓”。又以“赐姓”等方式,让他们改用汉姓。明朝此举,目的是为了削弱蒙古人和色目人的社会势力与影响,强制他们同化在汉族之中。这一政策制定和实行的结果,致使居于内地的大量蒙古人逐渐同化在汉族、回族或其他民族之中;内地的回回也改用汉姓、着汉服,汉语成为回族的共同语言。

    明代回回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局面,这是由于回回的来源、形成和本身的许多特点而决定的。其中以西北、云南、大运河两岸诸省人口较多而且比较集中。

    在西北地区,回族主要分布在明朝陕西行省下属各州府之内[30],以及哈密、柳城(今鲁克沁)、土鲁番等地。西北回回人数剧增,成为回族的发祥地之一。哈密、柳城、土鲁番等地的回回与蒙古、畏兀儿、哈剌灰等族人杂居共处,人数约占该地的三分之一,瓦剌治下也有不少回回属民。明朝建立哈密卫后,还专门设立“回回都督”管理回回事务。由于陕西行省境内(尤其是甘州、肃州、凉州、平凉等地)回回人数众多且过于集中,明朝为了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曾多次将大批回回、“寄居回回”转移到全国各地,远至东南沿海及云南等地。尽管如此,西北地区仍是全国回族最大的聚居区。到明代中叶,陕西已发展成为伊斯兰教的教育中心。

    云南地区早在元代即有大批回回移居,至明代当地回族人口又有了迅猛的增长。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明太祖发30万大军出征云南。在这支庞大的军队中,就有大量来自江南、西北、中原的回回将士。云南平定后,不少将士留在云南诸卫所屯戍,其中有不少回回人也落籍云南,如永昌军民府就设有“回回千户所”。此后,明朝政府不断征发江淮、西北、大运河两岸各省军民,到云南进行军屯、民屯和商屯,其中又有不少回回军民和商贾在云南安家落户。正统年间,王骥“三征麓川”之后,又有相当数量的回族将士留居云南,例如腾冲回族世家马登高家即在此时落籍当地的。明末时,还有一些回族追随永历帝进入云南,更增加了云南回族的人口数量。因此,云南回族的分布很广,各地都有称为“回回营”的回族聚居点。

    从杭州到通州的大运河两岸诸省在元时就有不少回回居住,到明代又往往成为明朝政府安置归附回回人的场地,如定州、河间、德州、东昌、莱州、登州等地都被安置了相当数量的回族人口。居住在北京、南京等大都市之中的回回也以千、万计。北京南城牛街一带成为回回的聚居地,北京一些著名回回清真寺如牛街礼拜寺、花市礼拜寺、东四牌楼礼拜寺、三里河礼拜寺、锦什坊礼拜寺,以及通州、昌平等地的礼拜寺,都是兴建于明代。南京的回族人口几乎占该地总人口的十分之二,南京的回回除了元代遗民之外,作为京师又安置了不少归附的回回大家世族,其首领被授予锦衣卫指挥使、千百户等职。明太祖曾在南京敕建三山街礼拜寺,后又增建净觉寺等清真寺,仅阿訇就达数百人之多。

    此外,在江浙、福建、湖广、海南等地也有大量回回散居。许多回回(尤其是回回商贾)还处在时常流动之中,安庆、武昌、开封、南阳、洛阳等城市均有许多回回“游商”懋迁有无,从事各种商贸活动。

    明代回回民族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元时以回回为主的探马赤军占有屯垦土地最多,数代之后,回回便逐渐脱离了行伍,成为原垦地的所有者而专门从事耕种。入明之后,农业生产就已是回回在经济方面经营的主要项目了。回回素以经商著称,元代回回商人就遍布全国,“擅水陆之利”;进入明代,在社会生产发展的前提下,商品流通领域更成为回族热衷经营的对象。回族手工业饶具特色,“回回膏药”、“回回药锭”、“回回香料”以及以阿拉伯文和几何图案为装饰的“回回青”瓷器,是明代回族手工业的特色产品,享誉中外。当时北京宣武门外,有上万名回民从事宰牛业,供应京城居民食用,因而街名“牛街”,后来屠宰业成为回族的传统行业之一。经营珠宝也是回回商人所擅长的传统营生,当时被人们称为“识宝回回”。

    回族不仅在明朝的军事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在政治方面也多有建树。回族以其好学的精神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掌握了汉族传统文化,许多知识分子博通经史,其中的佼佼者蜚声政坛,甚至名垂青史。海瑞就是明代回族政治家中的代表人物。海瑞不仅为官廉洁,卓有政声,而且刚直不阿,敢于犯颜直谏。他曾以义无反顾的精神,向嘉靖皇帝上《治安疏》(又称《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几乎遭杀身之祸,但也因此而“名动天下”。“三保太监”郑和,则是明代杰出的回族航海家。从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至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郑和7次出使“西洋”[31],纵横10万余里,历经亚非30余国,其规模之大,不但是中国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在世界航海史上也谱写了光辉的篇章。

    回族以其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拥有众多的知识分子,展现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他们除了保持传统的伊斯兰文化和经堂教育外,也善于吸收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的优秀文化,对于儒家经典研习甚精。有明一代,回族当中涌现出一批著名的思想家、诗人、学者及科技人才,为祖国的文化作出重要贡献。

    李贽是明代回族杰出的思想家、史学家和文学评论家。李贽,号卓吾,祖籍福建泉州,一生多所撰述,著作丰赡。其主要著作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史纲评要》、《李氏文集》、《李氏丛书》等多种。他还为《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书作了详细批注。在封建社会中,李贽是位离经叛道式的人物,在他的许多著作中,对封建礼教和假道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认为孔孟之道并非“万世之至论”,提出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传统观念,对明末清初的社会思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一直持续到“五四”运动时期。

    明朝末年,在全国规模的推翻明朝的农民战争中,回族是一支重要的力量。甘肃和陕晋豫鄂交界地区的大批回回揭竿而起,最早举起反抗明王朝统治的义旗。陕西绥德回民马守应(别号“老回回”)是起义军首领之一,于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率众起义,在甘肃东部活动,部众达数万人,在“三十六营”农民军中地位举足轻重。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荥阳大会,马守应成为“十三家”首领之一;他所率领的回民武装力量,也是“七十二营”的主力之一。

    第四节 畏吾儿

    一 明代前期的畏吾儿各部

    元代文献中的“畏兀儿”,在明代史籍中常写作畏吾儿(亦作“畏兀儿”)。明代的畏吾儿族仍处于蒙古察合台后裔的统治之下。此时的察合台后裔,特别是明后期的叶尔羌汗国时代,大体上已经完成了畏吾儿化的过程,天山以南的蒙古汗王及其部众普遍信仰了伊斯兰教,并最终融合于畏吾儿族。

    元亡明兴,畏吾儿地区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即察合台汗国灭亡,察合台后裔在天山南北建立了不少割据政权。如《明史》所载:“元亡,各自割据,不相统属。洪武、永乐间,数遣人招谕,稍稍来贡。地大者称‘国’,小者只称‘地面’”[32]。察合台汗的子孙们在各个绿洲上据地称雄,相互混战,塔里木盆地周围陷入分裂和战乱之中。

    明代前期的察合台后裔割据政权主要有以下几部:

    (一)别失八里—亦力把里

    这是《明史》所称天山中部的割据政权,自黑的儿火者至也先不花南迁阿克苏之前,历时大约半个世纪,别失八里—亦力把里同明朝保持着十分友好的关系。在政治上,明朝始终支持别失八里—亦力把里政权,而后者也竭力维护明朝在西域的权威。当明朝派遣使臣出使西域各地时,受到别失八里—亦力把里马哈麻汗的优厚接待与特别照应。明朝对此大加赞赏,特予赏赐。史载:“(永乐)八年,以朝使往撒马儿罕者,马哈麻待之厚,遣使赍彩币赐之。”[33]双方保持着密切的“贡赐”关系,自黑的儿火者以来的历代君主都向明朝“入贡”,明朝对他们也例加“赏赐”。例如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黑的儿火者派遣千户哈马力丁等来朝,贡献马匹与名雕“海青”,“帝喜,赐王彩币十表里。其使者皆有赐”[34]。除别失八里—亦力把里经常有贡使入明外,明朝也曾多次派遣使臣前往其地,传送朝廷诏书,以表达“通好往来”之意。吊祭逝世君主并封赐新王,也是明朝与别失八里—亦力把里关系友好的一种表现。例如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马哈麻继其兄嗣立,“帝即命(把)太等往祭,并赐其新王”;马哈麻死后,纳黑失只罕嗣立,明朝“命(傅)安及中官李达吊祭,即封其子为王”[35]。其大臣如有功,明朝也赐以官爵,例如永乐十六年(公元1418年),诏命“授速哥为都督佥事”[36]。歪思汗在位(公元1417—1432年)时,将统治中心从别失八里转移到亦力把里之地,明朝曾“遣中官杨忠等赐歪思弓刀、甲胄及文绮、彩币”[37]。

    (二)阿克苏—喀什噶尔

    歪思汗在位时,将统治中心由别失八里西移至亦力把里。在他死后,其长子羽奴思和次子也先不花争夺汗位。也先不花夺得汗位之后,其兄羽奴思西逃。但也先不花最终也无法在亦力把里立足,喀什噶尔的异密(阿拉伯语,“官人”之意)赛义德·阿里将他护送到阿克苏,“奉之为君主”[38]。从此,东察合台汗国的统治中心便转移到阿克苏—喀什噶尔。也先不花死后,其子笃思忒·马黑麻汗继位。被西部察合台汗国诸异密拥立为汗的羽努思曾发兵攻打喀什噶尔等地,但未获胜。及至笃思忒·马黑麻汗死后,羽奴思乘势发兵占领了阿克苏和喀什噶尔。阿克苏—喀什噶尔政权同明朝在政治上保持着友好关系,以“入贡”与“回赐”形式的贸易关系十分频繁。

    (三)土鲁番

    土鲁番即宋末元初时亦都护高昌王领地,元朝中叶并入察合台汗国。察合台汗国分裂后,土鲁番地区由察合台后裔建立了政权。初见于《明史》的土鲁番酋长有赛因帖木儿和尹吉尔察。东察合台汗国歪思汗曾远征土鲁番,企图将土鲁番置于东察合台汗国疆域之内。史载:“已而尹吉儿察为别失八里酋歪思汗所逐,走归京师。天子悯之,命为都督佥事,遣还本土。”[39]由于明朝出面干涉,歪思汗未能如愿。

    明景泰年间(公元1450—1456年)以后,土鲁番的局势有所变化。史载:“初,其地(按指土鲁番)介于阗、别失八里诸大国间,势甚微弱。后侵掠火州、柳城,皆为所并,国日强,其酋也密力火者遂僭称王。”[40]这表明两个史实:一是土鲁番日益强大起来;二是土鲁番本来普遍信仰佛教,而今其酋也密立却冠以“火者”[41]之称号,说明此时土鲁番王室已经伊斯兰化了。

    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阿力死,其子阿黑麻嗣为速檀[42]。“速檀”即“苏丹”之异译,乃伊斯兰国家君主的称号。这进一步证明土鲁番王室的伊斯兰化。自阿黑麻开始,土鲁番已为东察合台汗国所吞并。在经历了满速儿(公元1501—1543年在位)、沙(公元1543—1565年在位)、马速(公元1565—1570年在位)之后,最后被叶尔羌汗国所并。

    土鲁番同明朝的关系颇为复杂多变。也密立火者在位时,双方关系相当友好,除以“贡赐”形式保持的贸易关系外,明朝还封其酋长为“都督”等官职。明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也密立火者死后,双方因争夺哈密,关系转趋紧张,其间甚至大动干戈,刀兵相见。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后,土鲁番吞并了哈密,明朝遂“闭关绝贡”,相互关系日益疏离。但在土鲁番不侵犯明朝边境的情况下,明朝仍允许其入贡,保持有限度的贸易关系。

    (四)哈密

    哈密是明朝西部边陲重镇,也是最晚并入东察合台汗国的畏吾儿地区。

    明初大军西进,哈密酋长纳忽里率先归附,建立臣属关系。其后安克帖木儿嗣位,明朝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册封他为忠顺王,并使其世袭爵位。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设置哈密卫,以其“头目”马哈麻火者为卫指挥。明朝将哈密卫视为“西陲屏蔽”[43],“令为西域之襟喉,以通诸番之消息”[44]。对于不断向东方扩展势力的东察合台汗国来说,在夺得了土鲁番之后,哈密就成为必争之地了。

    从安克帖木儿(公元1392—1404年在位)至倒瓦答失里(公元1439—1457年)时期,哈密王室西御土鲁番,北拒瓦剌,为明朝守边御敌,确实发挥了“西陲屏蔽”的作用。自卜列革去世(公元1460年)后,嗣绝无人,忠顺王系中断。在30余年间,大部分时间王位虚悬,由王母弩温答失里摄政,势力逐渐衰落,至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已不能自守,哈密卫东迁苦峪(在今甘肃安西县境内),对哈密地区只能遥领。哈密遂被土鲁番占据。成化十八年(公元1482年),畏吾儿人罕慎,自苦峪率兵夜袭哈密,一举成功,夺回哈密。明朝于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从其国人请,封罕慎为忠顺王”[45]。这是畏吾儿人首次受封为忠顺王位,成为哈密的最高统治者。但罕慎不久即为土鲁番速檀阿黑麻所杀,哈密被并入土鲁番。

    明朝为收复哈密这个西陲重地,访获罕慎族孙陕巴,立他为忠顺王(公元1492—1505年在位),迫使土鲁番归还哈密。令陕巴驻守。但在第二年(公元1493年)哈密又被土鲁番攻破,俘虏陕巴以去。后来明朝兵部尚书马文升意图恢复,派奇兵夜袭哈密,迫使土鲁番不得不将陕巴放回。但哈密屡遭战乱,残破不堪,陕巴无力自守,只得退守苦峪,名为遥领哈密,实则近于放弃。明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冬,“陕巴卒,其子拜牙即自称速檀,命封为忠顺王”[46]。哈密王室原先一直坚守佛教文化,拜牙即继位后竟“自称速檀”,说明此时哈密王室也已经伊斯兰化了。

    从拜牙即之时起,不论明朝如何扶持,但哈密已极度衰落,势力终难恢复。明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秋,“拜牙即弃城叛入土鲁番。满速儿遣火者他只丁据哈密,又遣火者马黑木赴甘肃,(向明朝)言拜牙即不能守国,满速耳已遣将代守,乞犒赐”[47]。其时土鲁番业已并入东察合台汗国,满速儿即东察合台汗国的大汗,因此哈密也就成为东察合台汗国的一部分了。

    二 叶尔羌汗国

    自明朝中叶(公元16世纪中期),即土鲁番酋长满速儿继承东察合台汗国汗位之后,天山南北政局发生重大的变化,其重要标志是叶尔羌汗国兴起于天山南部。后来天山南北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叶尔羌汗国的统治之下,这对于明代畏吾儿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都产生巨大的影响。

    叶尔羌汗国的创建者是土鲁番酋长阿黑麻之子、满速儿之弟赛德。明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赛德即汗位,定都叶尔羌,标志着叶尔羌汗国正式建立。史书记载:“叶尔羌汗以其诸弟分长八城:曰土鲁番、曰哈密、曰阿克苏、曰库车、曰和阗、曰喀喇沙尔、曰乌什、曰喀什噶尔。”[48]这些均是天山南部的主要城市。在叶尔羌汗国的鼎盛时期,其统治范围曾扩展至天山以北的伊犁河谷、巴尔喀什湖以南、伊塞克湖畔、费尔干纳盆地以及巴达克山一带。汗国的军事力量一度远达今西藏北部和克什米尔地区,但是并未能在那里巩固其统治。叶尔羌汗国统治的基本地区始终在天山南部。

    叶尔羌汗国是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其统治民族是畏吾儿人,境内还有吉利吉斯(今称柯尔克孜)、月即别(今称乌孜别克)、可萨(今称哈萨克)等民族。

    叶尔羌汗国的发展壮大,经历了以下过程:自攻取英吉沙尔、喀什噶尔、叶尔羌等重要城市之后,进一步占据和阗,消灭了阿巴·亿乞儿的残余势力,从而使新建立的汗国得以巩固。继而,赛德汗同其兄长、土鲁番政权的首领满速儿会晤,以期稳定政局。在处理妥当同满速儿的关系并巩固了后方之后,赛德汗开始集中兵力,进军帕米尔高原南北,扩展汗国疆域。接着是铲除绵延两个多世纪的朵豁剌惕割据集团。在此之后,又从巴歹速檀手中夺得阿克苏。最后是将土鲁番、哈密纳入汗国版图,统一天山南部各地的畏吾儿,结束了长期以来天山南部东、西分治的局面。此时的叶尔羌汗国,达到其极盛时期。

    大约公元1610年,汗国统治者马黑麻(穆罕默德)死后,由其子艾合买提嗣继,开始了叶尔羌汗国的衰落时期。叶尔羌汗国衰落及其走向灭亡的原因,主要是: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叔侄兄弟之间争位而发生混战,造成汗国的急剧衰落。宗教派别的斗争与统治集团的内讧互相结合,更加剧了汗国的分裂,加速了它的灭亡。导致汗国衰落与灭亡的又一重要原因,是境内各被统治民族的反抗。其中尤其以柯尔克孜人的反抗最为激烈,成为汗国统治的严重威胁。准噶尔的入侵,则是汗国灭亡的直接原因。清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准噶尔首领噶尔丹攻占哈密和土鲁番;第二年(公元1680年),噶尔丹又挥军南下攻入叶尔羌,吞并了天山南部各地。正如史载:“(噶尔丹)引兵越天山而南,破回部黑山党,立喀什噶尔汗,兼并天山南路”[49]。至此,叶尔羌汗国灭亡。

    自赛德汗于公元1514年(明正德九年)创建汗国至公元1680年(清康熙十九年)准噶尔占据天山南路,叶尔羌汗国历时167年。

    三 社会经济与文化

    (一)社会经济

    明代畏吾儿经济最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农业有了显著发展。天山南部各绿洲历来就有农业,故明代畏吾儿农业的发展具备有利的条件。当时农产品主要有粮、棉、麻,以及瓜、果等。史载:于阗产“桑麻禾黍,宛如中土”[50];喀什噶尔产“桑、麻、禾、粟”[51],水果非常丰富,“其中以梨为最好……堪称举世无双”[52]。土鲁番的农业更为发达,东察合台汗国以及后来的叶尔羌汗国之所以反复争夺土鲁番,除了政治、宗教原因外,在经济上就是企图夺取它的农业资源。史书记载:“(其)土宜麻、麦,水稻不生,有桃、杏、枣、李,多葡萄”[53]。至于柳城(今新疆鄯善县)等地,农业发展程度也很可观。史载:“四面皆田园,流水环绕,树木阴翳,土宜穄、麦、豆、麻,有桃、李、枣、瓜、葫芦之属,而葡萄最多,小而甘,无核,名‘锁子葡萄’。”[54]畏吾儿地区不仅农产品丰富,而且具有农田与园林相结合、园林与集镇相结合,以及农林集镇与水利灌溉相结合的特点。这些特点,至今还保留在维吾尔族的农业之中。

    农业虽然成为明代畏吾儿的主要经济部门,但畜牧业仍具有重要地位。史载:“别失八里……不建城郭宫室,居无定向,惟顺天时逐趁水草,牧牛马以度岁月。”[55]可见畜牧业的基地在天山北部的别失八里一带。其他如于阗、土鲁番及喀什噶尔等地也有畜牧业,牲畜有马、牛、羊、骡、独峰驼等。但由于牧场有限,水草不足,天山以南发展畜牧业的条件远不如天山以北。终明一世,天山以南畏吾儿的畜牧业远不如农业那样繁盛。畏吾儿的狩猎业附属于畜牧业,猎获物有虎、豹、貂、雕等。

    明代的畏吾儿,其手工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手工业产品种类繁多,产量丰富,并且按行业出现了作坊。主要行业有:纺织和刺绣、采矿和冶炼、金属制造、葡萄酒酿造、建筑等。

    在明代,畏吾儿的商业十分发达。叶尔羌是明代后期天山南部著名商业城市,商贸盛况空前。史载:“鸦儿看(按:即叶儿羌)为喀什噶尔国之都城,商贾如鲫,百货交汇,屹然为是方著名商场。”[56]城市固然是商业贸易的中心,农村还分布着数以千计的集市(巴扎)。货币虽然在天山南部开始使用[57],但并未广泛流通,以物易物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于商品交易中。畏吾儿占据丝绸之路古道,对外贸易在其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叶尔羌成为中亚诸国货物的集散地,伊朗等国“骆驼商队,至此为止,不再东行”[58]。畏吾儿继承历史上西域各地同中原王朝通贡贸易的传统和惯例,沿丝绸古道继续向东进发,以入贡形式同明朝贸易。为获取厚利,有的商人甚至冒充贡使,正如史载:“诸番贪中国财帛,且利市易,络绎道途。商人率伪称贡使,多携马、驼、玉石,声言进献。”[59]畏吾儿从这种商业贸易中获得巨大的利益,“渐行贾诸番,复致富庶”[60]。正因为如此,所以明朝虽不能以武力制伏土鲁番,却能用“闭关绝贡”为手段,迫使土鲁番就范,“送还陕巴,款关求贡”[61]。

    (二)社会文化

    明代畏吾儿文化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特点,在西域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当今的维吾尔文化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明代,随着一部分蒙古人的畏吾儿化和伊斯兰教在天山东部的传播。阿拉伯、波斯及蒙古语的语汇被吸收、融化和普及于畏吾儿民众之中,逐渐成为畏吾儿语汇的一部分。这一时期,古回鹘文最后被淘汰了,代之而起的是用阿拉伯字母拼写畏吾儿语的文字(元代称为“察合台文”),被广泛使用于畏吾儿人之中,形成了统一的文字,一直沿用至清代,后来又进行了一些改革,遂形成为当今的维吾尔文。

    这一时期,畏吾儿音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大型古典音乐《十二木卡姆》[62]的组编和整理完善。整理和组编木卡姆的倡导者是叶尔羌汗国第二代君主阿布都·拉失德(公元1533—1559年),具体主持者和执行者则是其夫人阿曼尼莎汗和当时著名音乐大师玉素夫·卡迪尔汗。他们通力合作,率领着大批木卡姆爱好者,在吸收外族音乐精华的同时,大力发扬本民族音乐奔放流畅的特点,使木卡姆成为畏吾儿民间音乐艺术的结晶。这12套大曲包括170多首歌曲和70多首乐曲,全部演奏一遍,需要30多个小时[63]。明代,畏吾儿各地最为风行的舞蹈是“刀浪舞”。

    这一时期,畏吾儿文学的一大特点是“纳瓦依风格”的流行。如今保留下来的《十二木卡姆》的歌词内容,正是16世纪初的诗人纳瓦依等人的诗篇。该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史学名著是《中亚蒙兀儿史》(又称《拉失德史》)。该史书作者是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他曾随同赛德汗创建叶尔羌汗国,后来又佐理朝政,成为汗国重臣。所有这一切,为他撰写这部史书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有利条件。他是那个时代的见证者,《中亚蒙兀儿史》一书正是他耳闻目睹、亲身经历的历史实录。

    在明代畏吾儿地区,宗教权威与世俗权威进一步相结合,伊斯兰教为上层统治者所利用,成为他们进行征服与统治的精神支柱。在此一时期,伊斯兰教迅速东渐,天山东部的土鲁番与哈密先后伊斯兰化。至此,伊斯兰教在天山南北居于统治地位,成为畏吾儿全民信仰的宗教。伊斯兰教自公元10世纪传入黑汗王朝,至明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改奉伊斯兰教的哈密忠顺王拜牙即归附土鲁番,历时约6个世纪之久,才遍传于天山南北所有畏吾儿人之中。从此以后,古回鹘等民族的文化遗产遂为新兴的畏吾儿伊斯兰文化所吸收与融化,并在天山南北生根开花,放射异彩。

    第五节 西番(藏族)

    明代的西藏、青海,以及川西、甘南等地,是以西番(即藏族,明代又称“土番”、“吐蕃”等)为主,兼有羌、蒙等少数民族的多民族聚集区,这片地域内没有统一的地方政权,史称“其地多僧,无城郭”,藏传佛教对当地社会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

    一 明朝的治藏政策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即将藏区纳入统治版图作为其主要的一个政治、军事目标。为此,他双管齐下,一面命大将统军西征;一面派官员前往藏区招抚。元军的溃败与明军的强大攻势,在藏区产生巨大的影响。原来因形势未明而在观望之中的各地西番上层,纷纷响应明朝的招谕,表示归附,“自是,番酋日至”[64];“诸部相率来归”[65]。这为明朝确立在藏区的统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藏地各僧俗首领将明王朝看作是元王朝的继承者,遂沿袭了元时请封的传统,不断遣使向明朝求职,这对他们来说,是在藏地取得稳固与合法地位的政治需要。明太祖采取“来者皆授官”的政策,西番诸部首领只要交回故元印信,表示效顺者,不问辖地大小、属民多寡,即可参照原有官职或旧有地位,按明廷建制封授官职和相应品秩。这种策略与举措,正好适应了明初的形势,在政治上对藏地各僧俗势力是一个极大的安抚。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明朝于河州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之下,设置乌斯藏、朵甘和河州三卫,管理整个藏区。不久升朵甘、乌斯藏[66]为行都指挥使司,以锁南兀即尔、管招兀即尔分任都指挥同知。通过以上设治,明朝初步确立起对整个藏区的统治。明太祖在对藏区所下诏谕中,对各地僧俗官员明确提出了“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67]的政治要求,这就清楚地向世人展示了乌斯藏、朵甘等藏区与明中央王朝的君臣关系。

    以青藏高原为主体的藏区,面积辽阔,山高水险,明廷无力直接辖理,故对藏区实行一种特殊的羁縻政策,以维持政治统属关系。自明太祖、明成祖以来,明朝的治藏政策,明显具有因俗而治的特点,即所谓“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导为善”,利用当时支配整个藏区的藏传佛教力量,来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对藏区的统治。这种政策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最大限度地笼络优容藏区上层宗教人士,凡能主动归附效忠者,皆授予官职,赐予名号。经过洪武年间明太祖的开拓经营,初步奠定了明朝对藏区的行政与宗教管理模式。明成祖等后代统治者,鉴于藏区政教合一、教派林立、互不统属的实情,遂放弃了元代所实行的帝师制度,即不再独尊某一教派,而采取更为周到兼顾的治藏政策,对各个教派均予以扶持笼络,对其宗教首领分别赐予王或法王的封号,此即所谓“多封众建”、“以教固政”的政策。其目的是使各教派力量形成制约,以保持平衡状态,不会形成某一教派力量势大难制的局面。永乐年间分封的阐化、护教、阐教、辅教四王,以及永乐、宣德年间分封的大宝、大乘、大慈三大法王,就是这一政策的具体体现。此外,明廷还根据教派势力的大小、本人权势地位以及宗教学识水平等情况,对来京朝觐或遣使入贡的众多僧侣,分别授予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等名号,给予不同的封印品秩,建立起一套僧官制度。受封的王、法王及各级僧官在当地的权势和威望因明朝的封赐而得到强化,他们不时向朝廷进贡,奉命在所管辖地面设置驿站,修筑道路等,对加强明朝与藏地之间的联系起了积极的作用。有明时期,还有一些长期滞留内地“居京自效”的西番僧人,他们实际扮演了明朝与藏地各教派势力联络者的角色,对密切明与藏区的联系,其重要作用也不可低估。

    除此之外,明朝还通过贡赐关系与茶马贸易在经济上对西番僧俗首领加以控驭和笼络。为体现政治上的臣属关系,藏地僧俗官员都有定期向明廷朝贡的义务。对前来朝贡者,明廷根据“薄来厚往”的原则,给予丰厚的“回赐”。在赐予的物品中,多以藏地生活所必需的茶叶、彩缎、绢帛、棉布为主,此外还有金、银、纸钞等。由于赏赐的物品大大多于进贡物品,可以保证朝贡者得到可观的经济利益。这样,通过厚赏,明朝有效地羁縻住西番上层宗教及地方势力,增强了他们的内聚倾向。茶马互市是明与藏区之间经济联系的又一方式,也是明朝羁縻藏区僧俗势力的重要手段。明朝在重点抵御蒙古的过程中,战马需求量很大;茶叶又为藏区所必需,所谓“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68]。因此,以汉地所盛产的茶叶,交换藏区盛产的马匹,对于双方均大有益。为使西番成为“西陲之樊篱”,双方互市被赋予政治使命,“以茶驭番”遂被视为边政要务之一。正因为如此,从明初开始,明廷就对茶马互市给予高度重视,并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主要是:设置官营茶马互市的机构,即在内地产茶区设有茶课司,在藏汉交错地区则设有茶马司,专门负责以茶易马。明朝还制定出严格的茶法,实行茶叶专卖制度,严禁私茶出境。在交易中,明初推行金牌信符制度,作为茶马互市的凭据。由于国家全程参与组织和管理,茶马互市的规模往往很大。例如,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曹国公李景隆奉命赴藏区以茶易马,“凡用茶五十余万斤,得马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八匹”[69]。在中国历史上,明代的汉藏茶马贸易从其规模、成交量及影响力等方面讲都称得上是鼎盛时期。尽管明朝制定的茶马贸易政策存在马贱茶贵等弊端,但从整个明代茶马贸易的客观效果上说,它对于促进藏区与内地之间的经济交流,加强中央王朝对藏区的政治管理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明代,保持与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和交往已日益成为藏区的迫切需要;以经济手段来加强对西番各实力派首领对中央王朝的政治凝聚力,这与政治上的“多封众建”、朝贡制度一起,构成了明王朝对藏区施政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二 西番的经济与文化

    同前代一样,明代的西番仍以农牧业为主。农作物有小麦、荞麦、青稞等。在卫藏地区的土地以庄园(蹊卡)为单位,分与每个封建贵族。西番的手工业,尤其是作为农牧民主要家庭副业的毛纺织业有了较大发展,产品数量增加,质量也更有提高,除满足藏地自身需要外,已有部分用于同内地交换,名为“毛布”。乌思藏做工精细的氆氇,更是远近驰名,除用作朝贡方物外,还远销到中原内地及不丹等邻国。此外,冶炼、铸铁及建桥技术也有了较大进步。公元14—15世纪,在雅鲁藏布江上架设了多座大型铁索桥,反映出当时藏族高超的生产技术水平。为适应政治、经济联系的需要,在这一时期又开通了许多由藏地通往内地的道路。如永乐年间,明朝政府就曾两次发动藏、汉民工合作,修筑自四川雅安通往藏区的道路,“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70]。

    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藏族文化的复兴与繁荣。藏族史学的发展,是一显著标志。萨迦派僧人索南坚赞所著《西藏王统记》(又译为《藏王世系明鉴》),成书于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噶举派僧人桂·宣奴贝所著《青史》,成书于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除了这两部藏史名著外,还有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由噶玛噶举派活佛巴卧·祖拉陈哇所著《贤者喜宴》一书,包含有大量珍贵史料,也是一部著名的藏文史书。《新红史》、《汉藏史集》等藏文史学名著都成书于这一历史阶段。以上这些藏文史书史料翔实、内容丰富,对研究藏族历史颇有价值,历来受到学术界的重视。

    随着内地木刻印刷术的传入,驰名于世的大型佛教丛书——藏文大藏经,也是在这一历史时期编辑、整理出来的。藏文大藏经由《甘珠尔》、《丹珠尔》两部分组成。佛教经典译本及有关藏族历算方面的著述,都被广泛地收入《甘珠尔》或《丹珠尔》中。

    藏族的传记文学(如《格萨尔王传》、《米拉日巴传》)、语言修辞学、藏戏艺术及建筑艺术等,在明朝时期所取得的文化成就都是空前的。尤其是建筑艺术,在明代得到长足的发展,为后世留下不少杰作。当时在青藏高原上出现了许多宏伟的碉楼、城堡、寺院和佛塔等建筑。随着格鲁派的兴起,寺院建筑日益增多,著名的前藏三大寺及后藏扎什伦布寺,都始建于这一时期。这些寺院建筑大多依山而建,规模宏大壮观,气势非凡。保留有大量绘画、雕塑等艺术品,皆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并独具民族和地区特色。公元15世纪,以江孜地区为代表的绘画雕塑,吸收了汉族艺术的特点,又融汇了尼泊尔、印度、克什米尔等外来艺术因素,自创风格,反映了当时绘画艺术的高度水平,是留存至今弥足珍贵的藏族古代艺术文物。

    三 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兴起

    明代,就在藏地与中原地区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和政治联系的同时,西番内部各教派和地方政治势力之间的力量对比也发生着变化。

    元末明初时,统治前后藏广大地区的是噶举派帕竹地方政权。该教派第五代第悉扎巴坚赞,曾被明朝授予阐化王之号,从此,扎巴坚赞与明朝帝室一直保持着隶属关系。扎巴坚赞执政期间,噶举帕竹政权统治势力趋于全盛,但同时也孕育着衰亡的因素。公元1432年,扎巴坚赞去世,藏地又出现了帕竹属下各贵族割据自雄的局面。帕竹政权虽仍因明朝的诰封,保持了卫藏大部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名义,而实际已不能如扎巴坚赞那样控制全部辖区,势力从此逐渐衰落。

    自元朝末年以来,藏传佛教自身日趋涣散,从而使西藏政治的发展失去了依托。由于萨迦派在元朝所获得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使部分萨迦僧人逐渐追逐世俗利禄、追求物质享受,破坏戒律,破坏佛法。后来崛起的噶举派高级僧人,不仅成为把持一方的地方显贵,并且都先后受到元、明两代历朝皇帝的分封赏赐,煊赫一时。凡此各派之间,涉及权力矛盾,往往彼此倾轧斗争,造成人民深重的苦难。

    藏传佛教各派或废弛宗教戒律,或僧人腐化堕落,或自身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而衰退的现象,使宗教日渐丧失其在社会和民众中的基础,而且也导致宗教在西藏社会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的下降,从而使藏传佛教自身的发展陷入困境。

    一方面社会发展使政治进程加快并要求形成统一的政权;而另一方面宗教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凝聚力的下降又使这种要求成为不可能。这种政治发展的进程与宗教困境的矛盾,客观上必然日益迫切地产生对宗教进行革新、恢复宗教的纯正以重新增强其凝聚力的要求。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和格鲁派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生和创立的。

    格鲁(藏语意为“善规”)派的僧人皆头戴黄色僧帽,故又称“黄教”。其创始人是宗喀巴(1357—1419)。宗喀巴本名罗桑扎巴,是青海西宁附近宗喀(今湟中县)人,故后人称其为宗喀巴。他自幼出家,年仅17岁时赴乌思藏深造,先后在各大寺院学经修法,佛学造诣渐深。之后他在各地讲经授徒,规定师徒皆戴黄色僧帽,以此严肃戒律并显示与其他教派的区别。公元1409年,宗喀巴在阐化王扎巴坚赞及其属下当地宗本的大力支持下,在拉萨大昭寺亲自主持了有万余僧众参加的“大祈愿法会”(俗称“传大召”或“传召法会”)。这是藏传佛教史上一次规模和影响都空前盛大的宗教活动。此后,拉萨祈愿法会形成制度,年年举行并延续至今。法会之后,在拉萨东郊破土兴建了甘丹寺。藏文史籍一般认为公元1409年传召法会的兴创和甘丹寺的建立,标志着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创立。这一教派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要求本派僧人必须严格戒律;二是该教派具有严密的寺院组织系统和教学程序;三是每年定期举行传召法会,在会上讲经传法,进行佛法辩论。

    正因为具有以上这些特点,格鲁派产生后使藏传佛教顿改旧观。这是宗喀巴对于藏传佛教的一次极为重要的革新。由于格鲁派自身的宗教优势,加之当时以帕竹统治集团为首的各显要贵族在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所以自它形成教派之后,便得到迅速发展。宗喀巴的弟子扎西贝丹于公元1416年,在拉萨西郊创建哲蚌寺;宗喀巴另一弟子释迦也失于公元1419年在拉萨北郊创建色拉寺。此两寺遂同先前所建甘丹寺,共同构成著名的拉萨黄教三大寺。稍后,宗喀巴的又一弟子根敦朱巴也在帕竹属下贵族的支持下,于公元1447年在后藏日喀则附近创建扎什伦布寺。此寺的创立,是格鲁派向后藏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扎什伦布寺与拉萨三大寺合称为格鲁派在西藏的四大寺。之后,大量原属噶当派的散处在各地的寺院几乎都先后改宗格鲁派,成了上述四大寺的属寺,格鲁派从而得以迅速发展开来。

    到16世纪中叶,以拉萨三大寺为中心的众多格鲁派寺院已遍布卫藏各地。这些寺院既是宗教组织,同时也成为经济上的实体,而且大多数寺院都拥有自己的寺属庄园、牧场和属民。这样,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格鲁派遂从初创时期单纯的佛教教派之一,逐渐成为一个藏族社会中的新兴实力集团。在格鲁派众多寺院中,哲蚌寺的声望和实力逐渐超越其他各寺,该寺首脑人物逐渐控制了格鲁派的实际领导权。公元1542年,哲蚌寺主根敦嘉措去世。公元1546年,哲蚌寺上层喇嘛认定堆垅地方一个年仅4岁的幼童为根敦嘉措的转世“灵童”,被称为“活佛”。这个幼童即后来的三世达赖索南嘉措。公元1578年,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延请索南嘉措赴青海会晤,并尊称他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以示敬重。此即达赖喇嘛名号的开端。“圣识一切”是“遍知一切”的意思;“瓦齐尔达喇”是梵文“金刚持”的意思;“达赖”是蒙古语大海的意思;喇嘛是藏语上师的意思。从此,藏传佛教格鲁派索南嘉措这一活佛转世系统,开始有了“达赖喇嘛”的称号。后来格鲁派寺院集团又追认宗喀巴的门徒根敦朱巴为第一世达赖喇嘛,根敦嘉措为第二世达赖喇嘛。自此,格鲁派领袖的承袭,正式采用了公元13世纪中叶由噶玛噶举派所创的活佛转世制度。以后的历世达赖喇嘛都以哲蚌寺为母寺。

    宗喀巴还有一个著名门徒,名叫克珠杰·格勒巴桑。他在大力宣扬宗喀巴所创立的格鲁派的教义方面,卓有贡献。他经常背着衣钵,步行到前藏、后藏各地,向各寺院的僧侣讲经说法,主要是阐述宗喀巴著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和《密宗道次第广论》,说服了众多的僧侣由其他教派改宗格鲁派,使黄教在西藏地区有了更多的信徒。由于克珠杰和甲曹杰作宗喀巴的两大助手,对于创立格鲁派奠定了基础,因此西藏宗教界将宗喀巴、甲曹杰与克珠杰合称为“师徒三尊”。为弘扬格鲁派教义,克珠杰勤于著述,撰有《时轮大疏》、《喜金刚大疏》等9部著作。后来,克珠杰被追认为班禅一世。

    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长期远离哲蚌寺云游青海、西康等地传教建寺,借以扩大格鲁派的势力与影响。在此期间,其地位也得到明朝的承认。通过与俺答汗建立的关系,索南嘉措将格鲁派教义传布于蒙古地区,藏传佛教迅速得到蒙古各部的信奉。广大藏族和蒙古族社会普遍信奉藏传佛教这一史实,对此后中国历史尤其是对藏族和蒙古族的历史,具有很深远的影响。

    第六节 西南、南方诸民族

    一 明朝统一两广、西南地区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春正月,朱元璋派军攻取福建的同时,即派遣杨暻、周德兴等率师由湖广攻取广西。但进军并不顺利,战事在永州城下呈胶着状态。此时福建已经平定,朱元璋为加快统一两广步伐,命廖永忠、朱亮祖等率舟师自福建攻取广东;另遣陆仲亨等领军自韶州直攻德庆。三路大军水陆并进,互为掎角,形成向心攻击之势。战略意图是在夺取广东后,“合兵以取广西”[71]。洪武元年三月,廖永忠派人招降割据广东的何真,何真即献表请降。广东各地守将,或不战而降,或弃城而逃,很快即归于明朝的统治之下。

    廖永忠随即率大军由梧州进军广西,配合杨暻等进攻元朝在广西的统治中心静江(今桂林)。攻占静江后,明军乘胜长驱直入,席卷桂中与桂西各地。“左右两江土官皆遣使赍印章,纳土归款,请以户口税粮,悉登版籍,每三岁愿遣子弟奉方物入贡”[72]。至洪武元年秋七月,广西境内的元军基本被肃清,自此广西纳入明王朝的版图。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军出塞远征,大败北元军队,元朝覆灭已成定局,明太祖即着手消灭割据四川的明昇。明军在汤和、傅友德等人率领下,兵分两路,征讨明昇。当年七月,四川全境平定,明昇投降,明太祖封其为归义侯。四川平定后,顺元(治今贵阳)宣慰和普定(治今安顺)总管闻风降附,使盘踞云南的故元梁王处境更加孤立,统一云南的时机渐趋成熟。

    到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由于明军北伐多次获胜,北部边防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进军云南可无后顾之忧;同时经过10余年的恢复,明朝经济逐步发展起来,能够为统一云南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基于此,洪武十四年九月,明太祖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为左副将军、沐英为右副将军,统领30万大军征讨云南。由于准备周密,明军进兵十分顺利。当年十二月,明军即攻占普安、普定和曲靖。在进军过程中,傅友德等始终贯彻重点打击梁王势力,招抚当地少数民族的政策,以分化瓦解梁王势力。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正月,明军攻克昆明,梁王自杀。之后,明军分兵攻取临安、乌撒、东川等地。割据大理的段世,拒不投降。三月,明军以奇兵四下夹击大理,一战而克,俘获段世。继而,明军乘胜攻取了鹤庆、丽江、石门、金齿等地,车里、平缅等边地望风降附,明军进兵十分顺利。史称明军“所向克捷,元兵蜂屯蚁聚,毋敢抗我师者。……凡云南故壤,皆郡县矣”[73]。至此云南全境平定,尽入明朝版图。

    二 明朝对两广和西南地区的施政

    为了巩固对两广及西南地区的统治,自明太祖起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和军事措施。

    首先,建立各级军政机构,并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明朝在完成对南方和西南地区的征服后,最先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二月和七月,设置广西和广东行省。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七月设置四川行省。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后,全部改置为承宣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设置云南布政使司。与之相对应,在各地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军事机构:洪武四年九月,置四川都卫;十一月,置广东都卫;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四月置广西都卫。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分别改为四川都指挥使司、广西都指挥使司和广东都指挥使司。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正月和二月,分别设立了贵州都指挥使司和云南都指挥使司。为加强对两广和西南边地的守卫,明太祖还分封了靖江王、蜀王和岷王,让他们各守一方。

    其次,设立卫所,控制险要,开展屯田。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八月,明朝在其统治区域内正式建立卫所制度,其在两广和西南众多民族地区设置的卫所,大体上是扼守险要,以加强对当地少数民族的监控,一有叛乱,即可迅速集兵征剿。除卫所常驻军外,还在险隘关津之地设立巡检司。为了解决驻军的军粮问题,明太祖一开始就诏令有关将领广泛开展屯田。在南方及西南边省中,以四川、广西的屯田开展较早,而以云南的屯田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史载傅友德统一云南后,即着手“定赋税,广屯田”[74]。留镇云南的西平侯沐英建议“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耕”,明太祖对此十分赞同,认为,“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75]。为鼓励西南驻军屯田,还诏令有司从其他地方购取耕牛分给屯田军士。经过数年经营,屯田大见成效,史载沐英镇守云南时“垦田至百万余亩”[76]。除了军屯之外,明政府还利用食盐专卖制度,实行商屯,以补充军粮供给。又实行“移民就宽乡”的策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迁移内地部分居民,前往云、贵等地,开展民屯。如云南平定后,明太祖即“迁江左良家闾左以实之,及有罪窜戍者,咸尽室以行”[77]。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十月,令湖广常德、辰州两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78]。

    再次,为加强中原内地与南方、西南各省的联系,明太祖诏令在两广、云南、贵州、四川等边远省区广修驿道,其中云、贵、川三省所修驿道最多。不少驿道是在元代基础上加以修复和完善,还有一些则为洪武年间新修。明太祖朱元璋对开路置驿一事高度重视。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云南方定,他即敕谕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沾益等土著民族酋长:“今遣人置邮通云南,宜率土人随其疆界远迩,开筑道路,其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符至奉行”[79]。当年十月,明太祖又诏谕傅友德等,要他们“乘其势,修治道途,务在平广,水深则构桥梁,水浅则垒石以成大路”[80]。随着驿道的修复,当年明朝又增置湖广、四川地区马驿14处。除了官修驿道之外,还发动当地土官组织民力开筑道路。例如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明太祖命贵州宣慰使奢香以当地之人力修筑400余里的驿道,并在水西地区设置九场等9驿,这是贵阳通毕节以达四川的重要通道[81]。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月,又遣官修治湖广至云南的道路,并设永宁至沾益的州邮传48处。驿道的修筑、驿站的设置,使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日趋紧密,也利于明朝加强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

    明朝施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兴修水利,发展经济。经过战乱之后,西南各地农业经济破坏严重。为了使农业尽快恢复,社会趋于稳定,明太祖很是注意在当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如洪武年间多次派人疏浚广西兴安灵渠,使之既通舟楫,输送粮饷,又可灌溉农田。沐英镇守云南时,也整治了滇池,解除了水患,使周围大片农田获得灌溉之利。

    三 土司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对于南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根据“以德怀之,以威服之”的原则加以经略,这成了明初君臣上下的共识。在统一了西南、南方诸省之后,为尽快使统治稳定下来,明太祖明确提出要“因俗而治”,以争取少数民族的归附。为此,在元代土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土司制度,使之发展成为一种完整有效的统治制度。正如史载:“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征调,而法始备矣。”[82]

    明朝决定继续实行土司制度,是因为两广与西南各边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岭高峻,交通不便,各地风俗习惯既不相同,社会发展也不平衡,加之当地豪族大姓势力根深蒂固,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难以建立,采取“以夷制夷”的土司统治制度更为有利,“然其道在于羁縻。……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83]。这样,自明初开始,便沿袭元代的策略,广设土司,并使之日益完善,以利于中央朝廷对这些民族地区实施统治,进而达到“安边息民”的目的。

    明朝初年,最早一批设立的土司,大多是在录用元朝归附土官的基础上建立的,“洪武初,西南夷来附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84]。在征服湖广各地时,对纳土归降的当地民族,“各因其酋长,立为宣慰、安抚等官”[85]。至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云南统一,明王朝即将土司制度推广到整个西南地区,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建立了土司辖区,“田州岑氏,龙州赵氏、播州杨氏、贵州安氏,其杂两广、川、云南大姓,畏威怀德,以次服属。有明三百年,抚有西南诸土司”[86]。土司制度已经成为明朝统治南方、西南少数民族的主要政治制度。

    土司制度普遍建立起来后,明太祖朱元璋还采取措施,使之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土司职衔。明廷将元代所设的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职,作为授予土官的武职职衔,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卫所中,参用土人,形成武职土司系统。又将唐宋以来分封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官员的措施制度化,形成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系统。不论文职还是武职,其品秩都同流官一样划定。二是明确规定了土司的行政隶属关系。洪武初年,土司承袭等事由吏部的验封清吏司负责。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时,朱元璋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皆领土兵,而将其改隶兵部;守土的土司,仍归吏部验封清吏司管领。此外,在明初洪武年间,还规定了各地土司的职责和对中央朝廷的义务,土司的承袭办法以及严密的赏罚制度等。各级土司一经授职,就赐予印章、诰敕、冠带等信物,作为朝廷命官的凭证。明朝对土司也规定了俸禄,其形式是“其每月各支米”[87]。明朝虽规定了土司的俸禄,但并不颁给,土司实际上是无俸之官,其俸米皆取之于当地属民。对于土司的承袭,明朝有严格的规定,目的在于防止冒袭或因承袭不明而引发族人的争端。由于妻、女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承袭职位,故明代有许多女土司,如水西奢香、建昌师克、武定商胜、东川腾古、乌撒卜实等。

    土司对中央朝廷的义务和职责主要是朝贡和差发,以及调兵从征,作为服从统治的标志。

    朝贡与差发是明代土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明廷对土司朝贡的贡期、贡物、朝贡人数、回赐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同土司的进贡之物相较,朝廷对他们的“回赐”要丰厚得多,目的在于吸引边疆少数民族归附中央王朝。明朝规定土司要向朝廷缴纳一定的赋税,称为“差发”,即“认纳差粮”或“岁各出差发银”[88]。明初土官“听自输纳”,后逐渐规定定额,形成一种纳税制度。对土官征收的差发都较轻,“多不过二千五百两,少者四十或五十两”[89],而且还多因有灾或土官有功而蠲免。“蛮方僻远,来纳租赋,是能尊声教矣。逋负之故,必由水旱之灾,宜行蠲免”[90]。类似朝廷诏书,屡见于史书记载。从总的情况分析,明朝向土司征收差发,其目的并不在经济上的收益,而更注重政治上的作用和影响。

    明朝所设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武职土司都有自己的武装——土兵。在明代文献中,土兵的称呼不一,如“狼兵”、“土兵”、“蛮兵”、“夷兵”等。《明史·土司传》中所谓“听我征调”,就是中央王朝有权征调各土司兵随从征战。关于征调土兵参战之事,史不绝书。明朝征调的土兵,粮饷皆自备,戍兵是且耕且戍。

    明朝从土司区的划定到土官的任命、朝贡、赋税(差发)、承袭、升迁、惩罚、对土兵的征调等各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而且对土司的控制、利用也比元代有所加强,尤其是对土司兵征调制度的完善,说明土司制度已经完全纳入了中央统治系统之中,这是明朝土司制度完善与发展的结果,也是明朝土司制度达到鼎盛时期的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也是从明代开始,中央王朝又实施了一项性质上与土司制度背道而驰的政策,即“改土归流”。顾名思义,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当地民族酋领所担任的土官,改地方官为朝廷派遣来的流官。土司制度的建立,本来就是明王朝为适应西南、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采取的一种权益之计。明朝施行这种制度的最终目的,并非是使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结构永远不变,而是不断以汉文化施加影响,当统治稳固或当地社会与内地趋于一致时,即实行改土归流。这正如明人刘文征所言:“施羁縻于夷狄,非络首穿鼻之术,盖授之爵赏,被之章服,俾自为治,而用夏之变与焉。”[91]明代中期以前,土司制度的确立与实行,使各级土司、土官皆成为朝廷命官,又辅之以一套完整的办法来进行管理,从而得以实现有效的统治,使广大土司地区成为中央王朝版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内地形成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但由于土司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具有浓厚的地方割据性,故在实行一段时间后,其弊端就逐渐显露出来,并对明朝统治形成日益严重的危害。事实证明:继续原封不动地保留土司制度,已不能保证明朝边疆地区的稳固了。

    明中叶以后,不少土司假朝廷命官之威,在辖区内为所欲为,彼此争权夺利,内部矛盾日益尖锐。更有一些土司野心膨胀,不仅企图吞并邻部,甚至公开与朝廷为敌。在实施土司制度时,明廷本来就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情势迫使明廷开始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归流相继废除一批土司、土官,改派朝廷委任的流官前往治理。最先实施改土归流的是在湖广地区。永乐年间(公元1403—1424年)将思州、思南两宣慰司改设流官。后来是云南的普安安抚司,废之而设流官。正统至弘治年间(公元1436—1505年),明廷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始较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此后直至明末,各地不断将土官改为流官,仅在云南一地,即改县以上土司26家。总的来说,明代改土归流还是在局部范围内进行的;其间甚至还出现过改流复土的反复现象。后来到清代时,终于完成了大部分地区的改土归流,使原来的土司地区正式成为中央政府直辖的行政单位。

    四 百夷与明朝“三征麓川”

    (一)百夷社会状况

    在明代,傣族先民被称为百夷(又作白夷、僰夷),主要分布在今云南德宏、西双版纳两个州,以及与其相邻的临沧、思茅、腾冲、红河等地。此外,在曲靖、楚雄、大理等地,也有零星的百夷居民。

    在元末明初时,无论就阶级结构抑或上层建筑而言,百夷社会已进入封建领主制阶段。麓川世袭宣慰使思氏,就是最高的封建主,属下的各级头目,则按其职位高低,“大小各有分地,任其徭役”[92]。在大、小领主之间,有着极为森严的等级界限。其属民除从事田间劳作以供其徭役外,还须承担各种封建义务。此外,诸属民“无军民之分,聚则为军,散则为民。遇有战斗,每三人或五人出军一名,择其壮者为正军,呼为‘锡剌’。锡剌持兵御敌,余人荷所供”[93]。明代的百夷社会,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刑法和刑罚。史载当时百夷“刑名无律,不知鞭挞,轻罪则罚,重罪则死。男妇不敢为奸盗,犯则杀之”[94]。“其刑法三条:杀人者死,犯奸者死,偷盗者全家处死,为贼者一村皆死。故无奸盗,道不拾遗”[95]。

    明代是傣族社会经济文化发生重大发展变化时期。明朝初期,就有大量随军屯戍或因罪发落的内地汉人移居百夷地区。以后这种迁移活动从未间断过,正统时三征麓川,流入百夷地区的内地汉人就更多了。随着内地汉人的大量进入,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也传到了百夷地区,促使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较前均有所发展。

    明初,百夷的农业仅限于种植水稻,如《西南夷风土记》所载:“五谷惟树稻,余皆少种,自蛮莫之外,一岁两获,冬种春收,夏作秋成。孟密以上,犹用犁耕栽插,以下为耙泥撒种,其耕尤易,盖土地肥腴故也”。可见,此时百夷的稻作生产已由锄耕进到犁耕。明中叶以后,虽然仍以“树稻”为主,但已出现其他品种的农产品,如青豆、紫茄、匏瓜、香橙、橄榄、大芋、甘蔗之类。至于茶叶,则更是百夷地区重要经济作物,当时的普洱茶已行销云南各地。

    制作各种手工艺品,向来为百夷所擅长。据《百夷传》记载,所产金属器具种类十分丰富,衣饰方面有嵌花金银带、浮图状金帽顶等;乐器有响盏、铜铙、铜鼓等;兵器有铜铁甲、长镖、干弩等。上层人物所使用的酒器,往往也以金银制造。《滇略》记载:“永昌、腾越之间,沃野千里,控制缅甸,亦一大都会也。……其人缳巧,善制作,金银、铜铁、象牙、宝石、料丝、什器、布罽之属,皆精好,甲他处”。此指乃今德宏傣族地区情况。至于今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手工业也很发达。据《泐史》记载,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车里宣慰使刀应猛向缅甸王所赠送的礼物中,即有金瓶、银瓶、金碗、镂花银碗、银刀、金花、银花、金丝线、针、大缎、红毡、湖绉等物,大多为当地所产。

    随着生产的发展,百夷内部的交换也频繁开展起来。凡聚有数百、千户人家之地,则“众置贸易所,谓之街子”。赶街之期,各地并不一致,“或五日一市,十日一市,惟孟密一日一小市,五日一大市”。在进行交易时,其计量方式颇为独特:“无升斗、秤、尺,度用手,量用箩,与四十两为一载,论两不用斤,故用等而不用秤”[96]。此时,交易已不是以物易物,而是出现了等价物,以金、银为货币,“凡贸易必用银,杂以铜,铸若半卵状,流通商贾间”[97]。

    大约在元末明初时,小乘佛教开始传入百夷地区。史载:“初,平缅俗不好佛。有僧至自云南,善为因果报应之说,(思)伦发信之。……位诸部上。”[98]至万历年间,佛教已在百夷地区普遍流传。据《西南夷风土记》记载,百夷“俗尚佛教,寺塔遍村落,且极壮丽。自缅甸以下,惟事佛诵经,俗不杀牲,所以鸟兽与人相狎;凡有疾病祝佛,以僧代之,或一年,二年,三年,募人为之”。佛教传入后,百夷也开始拥有自己的文字。西双版纳文称为“傣泐文”,明朝文献称之为“车里文”,是由八百媳妇国(今缅甸景栋一带)传入的[99]。麓川地区的傣文称“傣那文”。大约在明初时,缅文传入麓川等地,经过当地人的再创造,其后便发展成为傣那文。《百夷传》记载:“无中国文字,小事刻竹木,大事作缅书,皆旁行为记。”此处所称“缅书”并非缅文,而是傣那文[100]。

    (二)明朝“三征麓川”

    元末明初时,百夷土司中最强大者为麓川思氏。经过数代经营,麓川发展成云南一大割据势力,其所辖地域广大:“景东在其东,西天古剌在其西,八百媳妇在其南,西北则西番、回纥”[101]。其中心区域在今云南瑞丽、畹町等地,与缅甸相接。

    麓川的强盛,始于思可发。元朝末年,思可发以者阑(今瑞丽邦螃寨)为统治中心,展开兼并活动。元政府屡次发兵征剿,均未奏效[102]。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傅友德、沐英等统军平云南,进取大理、金齿(今保山)等地,思可发之嫡孙、麓川主思伦发为之畏惧,遣使朝贡表示归降,明朝遂于其地设置平缅宣慰使司,以思伦发为宣慰使。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思伦发遣使朝贡,并上交故元所授宣慰使司印,明廷改平缅宣慰使司为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接着又在平缅之上加“麓川”字样,“命兼统麓川之地”[103]。

    洪武年间,对包括百夷在内的西南边远民族采取羁縻政策,“以远人,不加约束,故官称制度,皆从其俗”[104]。但野心勃勃的麓川土司思伦发并不以此为满足,积蓄力量,伺机而作。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思伦发举兵反,“率百夷之众寇景东,土官俄陶奔百崖川”[105]。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又自景东拟攻元江,兵至马龙他郎甸(在今云南墨江境)为明都督宁正所败,遂“悉举其众,号三十万,象百余,寇定边”[106]。由于西平侯沐英亲自率军迎战,思伦发战败而元气大伤,“乞贷死,愿输贡赋”[107],麓川之乱初步得到平定。

    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麓川平缅宣慰使思任发趁缅甸发生内乱之机,出兵占据孟养,继而向四周大举扩张。此时,明朝正全力对付由瓦剌造成的北方边患,所以主要对思任发采取抚谕之策。从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至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多次派人前往招抚,未收成效。两次征讨,皆获失败。面对西南边陲日益恶化的形势,阁臣张辅认为:“思任发世职六十余年,屡拒王师,释此不诛,恐木邦、车里、八百、缅甸等觇视窥觊,示弱小夷,非策。”[108]这样,明廷遂决定出动大军征伐麓川。

    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春,以定西伯蒋贵为征蛮将军,兵部尚书王骥为提督军务,调集各地军队15万人,对思任发展开大规模的军事征剿。明军采用“以夷制夷”之策,拉拢利用威远、车里、木邦等宣慰司土司,对麓川腹背夹击。由于部署得当,明军取得初步的胜利。当年十一月,明军攻破上江寨,进逼鬼哭山,歼灭思任发军队10余万人。思任发逃往缅甸。然而思任发之子思机发还率余众驻扎在者阑,为保存实力,他主动遣使入朝谢罪。朝中有人主张进行招抚,而“王振不可”[109]。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八月,明英宗命王骥再次出征,“发卒转饷三十万人,东南骚动”[110]。明军尚未到达麓川,思机发又遣其弟招赛入贡,明朝断然拒绝。次年,明军攻陷者阑,思机发遁至孟养,不断遣人入朝谢罪。尽管不少朝臣极力主张罢兵休战,但把持朝政的王振不允,“欲尽灭其种类”[111]。正统十三年(公元1448年)春,又派王骥率南京、云南、湖广、四川、贵州土汉军15万人,发动了对麓川的第三次征讨。明军在鬼哭山大败麓川土司军队,但思机发竟失所在。不久,思机发之子思禄发又拥众盘踞孟养。此时,北方瓦剌不时大举入侵,边情紧急,而王骥所领10余万人亦疲惫不堪,遂与思禄发相约,以金沙江(即今伊洛瓦底江)为界。之后,明军班师,三征麓川之役方告结束。

    云南麓川思氏世袭土司,自元末明初时的思可发起,即不断向外扩张,制造事端。到了正统年间,麓川思氏更是野心膨胀,肆意向四邻侵扰,严重威胁到明朝统治的稳固。明朝三次大举征讨麓川,以至战火绵延不绝,其目的固然是为了宣扬皇威,巩固边圉,但就客观效果而言,对解除边民倒悬,巩固明王朝在西南边陲的统治,加强边疆与内地的联系与交流,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双方鏖战10年之久,耗费人力物力无数,以致造成滇西一带田园荒芜,经济残破,“视之略不经心,嗟怨之声盈于道路”。明朝也因此导致国库空虚,从此衰落不振。

    五 明代的彝族

    有明一代,今彝族先民分布在川南、川东南及黔西一带,史书仍沿用“罗罗”之名。明代的彝族是西南地区分布较广、拥有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

    明时,彝族分为众多的支系,除了“罗罗”这个共同的普遍族称外,还有因地域、方言、自称、习俗的不同,而有摩擦、罗婺、鲁屋、聂素、撒摩都、朴剌、“母鸡”、阿倮、孟乌、葛倮、阿度和阿嘎、阿细、车苏、喇鲁、利米等20余种族称[112]。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明太祖派郭英、陈恒等率5万大军由四川永宁(今叙永)进入彝区,攻克乌撒(今贵州威宁)、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镇雄北)等彝族聚居地。此后,通过军事征服和政治招抚,终于将整个彝区置于明朝政权统治之下。为加强对彝区的治理,明朝政府在彝区进行了一系列军政建置。首先是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明初,在完成了对彝区的征服后,将原来属于元朝云南行省的彝族聚居区分为三个部分:即改元朝所设罗罗斯宣慰司为建昌府,划入四川管辖;又改乌撒乌蒙宣慰司为乌撒、乌蒙、东川、芒部四府,也划入四川;改亦奚不薛宣慰司为贵州宣慰司及普安、普定两府,划入贵州管辖。其余彝区,即原为爨氏家族统治的西爨部分,则仍属云南。

    分划既定,继之便是建立土司制度。明朝所授彝族土官中,以云南为最多。划入四川的彝族,除属于上述乌撒等军民府外,还分属于马湖土府及建昌卫等地方军政机构。至于贵州部分,最大的土司为贵州宣慰司,其实际统辖范围是水西,即水西安氏土司的世袭领地。其次是在各地彝区设置卫所,卫所统属于行省都指挥使司。云、贵、川三省彝区卫所的普遍建立,加强了明王朝对各地彝族的监控能力,对巩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为了解决驻防卫所官兵的粮饷供给,又相应地在驻地实行屯田,既有军屯,也有民屯和商屯。第三是普遍设学,倡导儒家教育。为达到“变其土俗,同于中国”[113]的目的,明廷曾将各地彝族土官子弟送到南京国子监或省内府、州、县就读,其后又在彝族聚居地设立学校,在客观上加速了各彝族地区文化的发展。

    明代的彝族广泛散布在云、贵、川三省,地域相当辽阔,由于各地环境、条件的不同,分居各地的彝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有着很大差异。

    在贵州西部,东起威清(今清镇),西交乌撒,南抵安顺,北至赤水(今毕节东北),是明代彝族土司贵州宣慰使安氏世袭领地,因其主要地区在乌江上游鸭池河(今六广河)以西,故又称水西。水西(今黔西、大方、织布、纳雍一带)是彝族的一个重要分布区域。该地的彝族社会,在明代已发展到封建领主制阶段。洪武初年,元朝所任命的水西诸土官皆降服于明,仍以原官任职,安氏被授予贵州宣慰使司宣慰使之职,成为水西地位最高、权势最重的土官。水西“四十八部”皆直属于安氏统领,而称为“则溪”的各部酋长则分别得到土目的职位。随着土司制度的推行,原来的则溪在性质上逐渐起了变化,成为地方行政单位的长官。每个则溪都设有田庄,领种官庄土地的农民称为官户。官户耕种所得,除留下维持最低生活所需外,都必须缴纳给则溪。为维持自己的特权地位,每个则溪还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

    早在元代,就有内地汉人陆续移居到水西地区。入明之后,在贵州各地普遍设立卫所,遂有更多的汉人进入水西地区,随之带去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汉族文化。经过长时间的杂居共处后,水西彝族深受汉族影响,“熏陶渐染中原衣冠之俗,亦尚义而重文,服食器用、婚丧之礼,皆可观矣”[114]。由于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使水西彝族社会发展迅速,到了明代后期,地主经济已在水西彝族内部开始萌生,入清之后便普遍发展起来。

    明代水西安氏土司势强力雄,当其势力臻于鼎盛之时,不仅“黔之舆图,彊半属之安氏”,并与西部及北部的乌撒、乌蒙、芒部、东川、永宁、马湖、建昌等彝族土司及东部的播州杨氏土司声气相通,互相支援,使得明王朝深感“桀骜难制”。随着明王朝国势的式微,水西安氏“不臣”之心逐渐显露。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水西土舍安邦彦挟持土司安位反明,几度围攻贵阳,声势震动西南三省。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明朝在平定安氏之乱后,随即在水西腹地设立镇西、敷勇两卫,以及濯灵、柔远、定南三所,并安置屯军戍守。这一措施使明朝对水西彝族地区的统治深入一步,为清代在其地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

    同水西彝族相比较,分布在滇东北与黔西一带的彝族,其社会发展显得滞后,长期停留在封建领主制阶段。当时该地诸部的社会经济尚以畜牧业为主,农业还未脱离“刀耕火种”的原始状态。洪武年间,明军征服了乌撒、乌蒙、东川、芒部,并在以上诸地设置军民府,任命当地土官为知府,添设流官为佐贰。设置土府后,朝廷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定其赋税,乌撒岁输(粮)二万石,毡衫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粮八千石,毡衫八百领。又定茶、盐、布匹易马之数;乌撒岁易马六千五百匹,乌蒙、东川、芒部皆四千匹”[115]。但不及一年,朝廷又下诏免征。史载:“云南乌蒙军民府知府亦德言:‘蛮夷之地,刀耕火种,比年霜旱疾疫,民人饥窘,岁输之粮无从征纳’。诏悉免之。”[116]这说明尽管朝廷定下赋额,但这一带的彝人生产力低下而无法缴纳。就以后的文献记录看,乌撒等四土府所能贡献之物,只有马匹及毡衫而已。

    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明廷以芒部土司嫡系亲属已尽,无人承袭,遂改芒部为镇雄府,设流官知府统之,并准备在其地“计亩征租,随俗编差”[117]。然而,由于当地社会发展程度尚很低下,还不适宜设立流官体制。其后,当地动乱不止,以至朝廷在两年后“乃革镇雄流官知府,而以陇胜为通判,署镇雄府事。令三年后果能率职奉贡,准复知府旧衔”[118]。实际等于恢复了土司旧制。直至明末,芒部等四土府皆没有再出现设置流官之事。

    明朝对于四川西南建昌(今四川西昌地区)彝族聚居区的统治方式,又与上述两个彝族地区不同。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设置建昌卫指挥使司,以故元平章月鲁帖木儿“为建昌卫指挥使,月给三品俸赡其家”[119]。明朝将元代在建昌地区所设路、府、州、县全部裁撤,于此相应的土官俱改为卫所军职或长官司,听命于行都指挥使司。在卫、所之内,各级土官均无权处理地方行政事务,原因是当地土民皆被编入军籍,“……惟有警则赴调,无事则听耕牧”[120]。

    大、小凉山处于建昌卫辖区之内。明代凉山地区的彝族,由于诸种条件的限制,其社会发展极其缓慢,尚处于奴隶制阶段。凉山地处荒远,地势高寒,即如史载:“高山峻岭居十之九,地土瘠薄,不产五谷,惟畜养牛马,射猎以供饔飱”;“儸巢人性最恶……居山顶,以板盖屋,刀耕火种……饥食荞麦饼。”[121]在物质资源相当贫乏的情况下,奴隶主为谋生计并进而扩大势力,多以抢掠人、畜、财物为事。终明之世,凉山彝族社会经济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因相对隔绝的状态,故变化不大,落后的奴隶制一直保持下来。

    明代,生活在云南地区的彝族人也为数不少,但其居地较为分散,各地情况不一,其社会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大体上说,滇池周围的彝族地区,地主经济已得到充分发展,故明朝政府在此只设流官,未设立土官。楚雄、曲靖等地,由于坝区以地主经济为主,山区则是以领主制为主,所以是土、流兼治,分别管理。在广西、寻甸、武定、蒙化、临安等土府辖地,因封建领主制居于优势,故只设土职以治之。

    六 明代的苗族和徭族

    (一)苗族

    明代的苗族,主要聚居于黔东南、黔东北及湘西一带。此外,滇东北、滇东南、川南、桂北等地区,亦有苗族分布。现今生活在海南岛的苗族,也是明代从广西等地迁移过去的。

    洪武初年,即开始了对苗族地区的经略,主要是对其酋领实行招抚,凡归附者皆授予官职加以羁縻。史书记载:朱元璋“歼(陈)友谅于鄱阳,进克武昌,湖南诸郡望风归附,元时所置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太祖以原官授之,已而梗化”[122]。随着湘黔川苗区土官纷纷归附,明朝乃按照既定方略,设置并健全土司制度以治之。在湖广苗族地区,先后建立了永顺军民宣慰使司、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施南宣抚司、散毛宣抚司、忠建宣抚司、容美宣抚司。在贵州苗族地区,先后设置了思南宣慰使司、思州宣慰使司、播州宣慰使司及石阡、铜仁等若干个长官司。总之,在苗族地区,明朝设置了大小数百个土官和土司。至于分布在黔西一带的苗族,因多是散居,故受其他民族主要是彝族土司的统治。

    同其他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一样,明王朝为了加强对土司和土民的控制,在苗疆也设置了若干卫所,实行移民屯田。如在苗族最为集中的贵州,共设置了26卫、165所。[123]按其编制,应有屯军16万5千多人。卫所既管军事,又兼职领民政,同时还统辖部分土司。这样既控制了土司的势力,又增强了对苗族地区的统治。

    苗族多居住在山区,以经营农业为主,尤其重视种植水稻。明代苗区的耕地面积比以前有所扩大。以贵州全省的耕地为例,据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明朝政府对贵州省的田土丈量,除思南、石阡、铜仁、黎平等府及贵州宣慰司,清平、凯里安抚司不计入其中,其余全省共有516286亩田土。当时全省共计有3405户,290972人。假如未计入田土为一半,则人均田土已达3亩—4亩。当然,这个数字是官方统计的结果,实际田土和人口数量还要多上许多[124]。

    明代苗区所使用的农具有铁铧犁、铁锄、铁钉耙、铁镰刀、铁踏犁等。黔南一带苗区,已普遍使用牛耕。但苗族各地发展很不平衡,黔西不少苗人还采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一些地方甚至铁刀的使用尚不普遍,而是以“木刀”耕作。

    明代苗民除种植粮食作物外,还经营多种经济作物,如棉花、茶叶、纻麻、蓝靛等。茶叶在贵州苗区早已有之,唐陆羽在《茶经》中已经提到:“茶之出黔中,生思州、播州、费州、夷州”。到明代,安顺、都匀等地苗民多以种茶为生,尤以贵阳、都匀之间的云雾山茶最为著名。

    牧养马、牛、羊、猪等牲畜,则是苗人的一项重要副业生产。明朝经常要水西、播州、金筑等土司提供战马,动辄数千匹。苗区出产的马匹不仅量多,而且质优。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昇归附明朝时献良马10匹,其中一匹产于贵州养龙坑(今属息烽)尤称“神骏”,被朱元璋赐名“飞越峰”,并命宋濂作《天马赞》以称颂之。宋濂赞文开篇即云:“西南夷自昔出良马,而产于罗鬼国者尤良”。罗鬼国今属贵州,正是苗族聚居区。

    明代苗族的手工业有纺织、建筑、造舟、木工、采矿、冶铁等多种,其中以纺织业最为发达而有特色。苗人的家庭纺织在技术上有所改进,由从前只能纺一根线的手摇纺纱机,改进为同时能纺四根纱线的脚踏纺车,大大提高了工效。黔东南的苗民擅长织锦,世称“苗锦”。

    生产的发展促进了贸易的兴盛。在苗区诸卫所驻地及交通要冲处,均有称为“街场”的集市,“夷、汉不问远近,各负货聚场贸易”[125]。如平越、清平、偏桥、镇远四卫街场,几乎每天都有苗民“担负薪炭、米豆、竹木、牵逐牛豕”前来贩卖,“市如云集,朝至暮归”[126]。其余较小的街场,或5日,或6日,或12日一集,每逢街日,苗民无论远近络绎而来赶街。街场上的交易一般以钱币为媒介,也有采用“以物易物”的原始方式进行交换的。这些街场,后来有许多发展成为城镇。

    明代苗族广大民众由于条件所限,接受汉文教育尚很困难,大多仍处在“结绳记事,刻木为契”的文盲状态。只是在苗族土官、土目等上层人物中,汉文教育已有所发展。当时,明朝曾规定土官子弟必须入学接受汉文化教育,各府、卫、所、司、州、县都逐步建立学校、书院等,接纳苗族上层子弟入学。一些汉族硕学宿儒也来到苗区讲学,更促进了汉文化的传播。例如,正德(公元1506—1521年)初年,儒学大师王阳明谪居贵州龙场驿,在龙场书院讲学,许多苗族子弟均来受学。后来王阳明又在湘西辰州虎溪书院讲学,苗族儒士吴鹤等曾在此听讲,受益颇多。

    有明一代,因自然条件不一,种属情况复杂,故各地苗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明人田汝成说:“苗人,其种甚伙,聚而成村者曰寨。其人有名无姓,有族属,无君长。近省界者为熟苗,输租服役,稍同良家,十年,则官司籍其户口患耗,登于天府;不与是籍者,谓之生苗。生苗多而熟苗寡。”[127]在对待“生苗”和“熟苗”这两种苗人的方式上,明朝统治者有着不同的策略,而不同策略的实施,对于苗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也进一步加深了苗族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二)徭族

    明代徭族仍然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主要分布在广西、湖南、云南、广东、贵州及江西等六省之中。以广西地区人数最多,分布也最广泛。由于徭人往往与僮人杂居在一起,故常被连称为“徭僮”。史载广西“大率一省,俍人(按指广西僮人)半之,徭僮三之,居民(按指汉人)二之”[128];“桂林与平乐、浔州、梧州,未设土官,而无地无徭僮”[129]。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03谓明代徭人有三种:一曰“听招徭”;二曰“背招徭”;三曰“险恶徭。”“听招徭者,调之攻守,纳粮当差,与民为一,谓之良徭;背招徭者,势出,穷则降,稍利则攫;险恶徭者,贼不可与化”。由此可知,这三种徭人的划分,全然是依据其接受明朝统治的程度而定,同苗人被分为“生苗”、“熟苗”的情形大致相同。

    明代徭族内部的社会组织主要是“徭老制”。徭老亦称徭首,是村寨群众大会的召集者和大会决议的执行者。广西金秀大徭山和庆远府荔波县徭山等地,明代还有石牌制组织。石牌有小石牌、大石牌之分,也有若干个大小石牌组织联合组成“总石牌”。石牌组织的头人称为“老”,即文献上所称“徭老”。总石牌的徭老(徭首),相当于部落联盟的酋长。

    明朝派往徭族地区治理徭族事务的有主簿、县丞、判官、同知、抚徭里长等。授予徭人酋长担任的官职有土典史、土巡检、抚徭官、徭首、徭总等。徭首和徭总,原为徭族内部社会组织“徭老制”中头人的两种称号,后明朝在其原有称号的基础上,给予正式官方任命,就变成了朝廷在徭区的基层地方官,每岁向朝廷贡赋,管理徭人之民事。

    明代,居住在河谷与丘陵地带的徭人以务农为主,农作物主要是水稻。当时徭人已知“疏沟架槽,引以灌溉”,使水稻的产量大为提高。大部分居住在高寒山区的徭人,仍以种植旱稻(亦称“畲禾”)、包谷、荞麦为主。所谓“彼人无田之家并徭僮人皆以山岭上种此禾(按:指畲禾),亦不多施工,亦惟耨草而已,获亦不减水田”[130]。可见山区徭人依然采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这种耕作法,一般只能连续种植两三年,待地力耗尽,则弃地迁徙他处另行开垦,故经常吃尽一山再过他山,即所谓“过山徭”。正如顾炎武所说:“(明代)徭本盘瓠种……其在邑(按:指广东博白县)者,俱来自别境,椎结跣足,随山散处,刀耕火种,采实猎毛,食尽一山则他徙。”[131]

    明代徭人大多生活在山区,所以采集、狩猎是其重要的经济生产方式。野生药材、香菇、木耳、竹笋、茶叶、蜂蜜、黄蜡、野果、黄藤、砂仁及各种兽皮等土特产,是徭人与汉人交换的主要物资。明代徭人的纺织品和铁器制品最为著名。韶州徭区出产的竹子布、道州和郴州徭区出产的白纻布、连州徭区出产的椑布、桂州徭区出产的斑布等,都是遐迩闻名的徭族特产。徭人铁匠所制造的“徭刀”,短刃而长把,极其锋利,也是对外输出的重要商品。

    随着封建统治的加强和汉文化影响的深入,明代徭族上层子弟入学者日益增多,参加科举考试者亦不乏其人,如明人魏浚言:“富川、桂平多徭种,来试者谓之徭童”[132]。对于一些曾反抗过官府的徭人首领,从笼络目的出发,“乃贷其死,并与其子弟入学”[133]。这些措施,固然是封建王朝有意奴化徭人而利于其统治,但客观上也有利于徭族文化教育的提高。

    明王朝的民族高压政策,迫使徭族多次举行反抗活动,以大藤峡起义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大藤峡在广西桂平县西北60里,因“峡中大藤如斗,延亘两岸”,所以称为“大藤峡”[134]。明代的大藤峡地区是泛指浔、柳两府之间,即今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以及武宣、象州、平南、桂平、贵县、藤县等周围方数百里的山区。明时,这一地区主要是徭人聚居地,也有部分僮人杂居其间。明中期后,对广西徭人控制加剧,利用田州土兵“于近山屯种,分界耕守,断贼出入”[135],将徭僮人民分割围困在荒山野岭,断绝其生路。残酷的压迫激起猛烈的反抗,景泰七年(公元1456年)大藤峡徭民首举义旗,拉开反抗明朝暴政的帷幕。斗争延续近10年,声势愈来愈大,震动朝野。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右佥都御史韩雍率军16万,以血腥手段将起义镇压下去,将大藤峡改名“断藤峡”,然后“勒石纪功而还”[136]。但不久起义军余部“所在蜂起”,重新举起反抗大旗。正德十一年(公元1516年),两广总督陈金偕总兵毛锐统13万军队进攻大藤峡,屠杀徭人7千余人,并将大藤峡再改名为“永通峡”[137]。大藤峡徭民反抗斗争,到嘉靖时再起高潮,他们“上连八寨,下通仙台、花相”诸处,“盘亘三百余里”[138]。八个徭寨“每寨有众千余,四山环合,同据一险”,“数千之众皆不纠而合”,人多势盛[139]。大藤峡徭民大起义,直到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才最后被平定下去[140]。

    七 明代的黎族和高山族(东番夷)

    (一)黎族

    明代黎人的分布区域,与现代黎族的分布大体一致,即主要分布于海南岛各地。明朝在海南设置琼州府,治所在琼山县,设流官知府以统治全岛,隶属于广东布政司,下辖儋州、万州、崖州三州。

    明朝治理海南黎人的策略,也是授予黎人土著首领以土官之职,利用他们来维持统治。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御史汪俊民说:“琼州周围皆海,中有大小五指、黎母等山,皆生、熟黎人所居。比岁军民有逃入黎洞者,甚且引诱生黎侵扰居民,朝廷屡使招谕,黎性顽狠,未见信从。又山水峻恶,风气亦异,(明军)罹其瘴毒,鲜能全活”。因此,汪俊民建议朝廷授宜伦县熟黎峒首王贤祐为土官以治之。朝廷从其请,于永乐六年(公元1408年)授王贤祐为儋州世袭土司同知,文职从六品。这是黎族土官官阶最高的官员。永乐十四年(公元1416年),王贤祐率生黎峒首王撒、黎佛金等入京朝贡,受到恩赏,“帝嘉纳之”[141]。永乐年间,明朝陆续授予“生黎峒首”以世袭土知县、土县丞、土主簿、土巡检等土官职务,并厚加赏赐,逐步在海南黎区也建立起土官制度。明代,朝廷主要是通过上述土官和峒首来对黎族实行间接的统治。

    明代黎族的社会生产以农耕稻作为主。沿海所谓“熟黎”地区的生产技术水平,要明显高于五指山、黎母山腹地“生黎”,不少地方已进入或正逐步向封建生产方式发展。而后者乃所谓“化外之地”,其“峒”的组织仍然带有原始社会末期“农村公社”性质,内含若干血缘集团“合亩”制经济形式。“生黎”的农业生产,仍以“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为主,兼营狩猎和采集。在“熟黎”地区,黎人耕作水田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大多是从汉族地区输入的铁质农具,如铁犁铧、铁钉耙、铁锄、铁钩刀等。

    明代黎族的手工业有纺织、织锦、制作弓弩、编制藤器等。黎族的纺织业在宋、元时期就已远近驰名,此时更有所发展。黎族妇女所纺织的黎布、黎被、黎锦、黎单等,比前更加精美绚丽,行销海岛内外。明代黎族的商业贸易,发展很不平衡。居住在深山的“生黎”由于交通闭塞、生产落后,商业发展相对缓慢;而沿海“熟黎”的商贸活动则相当发达。据明人顾砎《海槎余录》中记载:“黎村贸易处,近城则曰市场,在乡曰圩场,又曰集场。每三日早晚二次,会集物货。四境妇女担负接踵于路,男子则不出也。其地殷实之家,畜妾多至四五辈,每日与物本令出门贸易,俟回收息,或五分三分不等,获多者为好妾,异待之。此黎僚风俗之难变也”。海瑞在《平黎疏》一文中亦曰:“若琼则内之黎岐与外州县百姓,鸡犬相闻,鱼盐米货相通。其间虽多峻岭丛林,彼之出入往来,自有坦夷道路”。他还建议朝廷出资在黎区开辟道路,鼓励黎民与汉民通商,以使黎人得以“教化”[142]。

    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不少“熟黎”上层子弟“亦习书句,能正语”[143]。土官子弟大多入县学甚至太学读书。例如永乐年间,曾任宜伦县知县的黎族土官符添庆,其孙符节应就曾先后读书于县学和太学[144]。比较起来,居于五指山、黎母山腹地的“生黎”文化发展相对缓慢,多不识汉文,仍以结绳、刻木及刻箭来记事,并用刻箭来传递消息。其民间文化主要是口传的山歌、传说、谚语、神话等。

    明朝官府的苛重赋役、地方豪绅对土地的兼并以及汉族奸商的高利贷剥削,致使黎族不断掀起反抗斗争。有明一代,黎人武装反抗规模较大的有以下三起: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以符南蛇为首的黎民起义;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以那燕为首的黎民起义;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年),以马矢为首的黎民起义。尽管这些黎民起义先后均遭到失败,但却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者,撼动了明王朝在海南的统治根基。

    (二)高山族

    现今台湾高山族,在三国时被称为“夷洲人”或“山夷”,隋、唐、宋、元时期称为“流求”。至明代,则以“东番夷”泛称包括高山族在内的台湾岛上的所有居民。明人陈第、周婴等都著有《东番记》,对当时东番夷的分布范围、社会生活等情况记载颇详,为后人留下可贵的历史资料。

    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陈侃奉命赴琉球(即台湾)巡视,归后写成《使琉球录》一书。公元1563年,曾有大股倭寇侵入台湾,在鸡笼(今基隆)一带大肆焚掠。东番夷用原始的弓箭和标枪,同拥有精良火铳的倭寇展开殊死搏斗,给来犯者以有力回击。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为防御倭寇对台湾鸡笼(今基隆)、淡水两港的侵犯,明朝政府派兵驻守澎湖、台湾。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年),明朝又派游击将军沈有容率军渡海到台湾,增强当地的防卫力量。第二年,沈有容大败倭寇,焚毁其战船多艘,以功升任山东总兵。陈第《东番记》对此役有记载:“倭破,收泊大员夷目大弥勒辈率数十叩谒,献鹿馈酒,喜为除害也。”

    万历朝末年,荷兰殖民者开始侵犯中国的台湾、澎湖,但均为明朝军民击退。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荷兰军队再次侵入澎湖,但不久为明军收复。荷兰军转而进入台南一带,建立所谓“海上堡垒”,接着建立赤嵌城作为殖民统治的中心。以后,荷兰殖民者逐步在该岛扩大其统治范围,企图独霸台湾。经过淡水之战后,盘踞台湾北部的西班牙失败退出台湾,荷兰殖民者的势力从此由南部扩大到北部。

    荷兰独占台湾后,对岛上各族人民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他们强令东番夷选出“长老”,替他们征收赋税,强行规定上等田每甲收租谷18石,中等田每甲收租谷15.6石,下等田每甲收租谷10.2石。与此同时。他们还强迫征收“人头税”和“渔猎税”,以致“役使劳瘁,番不聊生”[145]。

    荷兰殖民者的残酷压迫和剥削,激起了台湾各族人民的顽强反抗。东番夷反抗荷兰殖民者的武装起事约有二三十起之多。从天启年间至崇祯年间,目加溜湾社、新港社、麻豆社、傀儡社、峤琅社、山旦克都克社、扫笏社、比塔板社、塔马路干社,以及东海岸的波杰颠、沙鹿沙颠、金金格诸部落的东番夷,都曾群起反抗荷兰殖民者。公元1652年,郭怀一为首的反荷武装起义,声势浩大,众多的东番夷加入其内,给荷兰殖民者以沉重的打击。

    清顺治十八年(明永历十五年,公元1661年)四月,在包括东番夷在内的台湾各民族的大力支持下,明延平郡王郑成功一举收复台湾。荷兰殖民者投降而被逐出台湾,从而结束了在台湾长达38年的罪恶统治。

    本章小结

    明朝取代了以蒙古为统治民族的元朝,标志着在中国历史上又出现了一个以汉族为统治民族的封建王朝。明朝虽然统一了中国的大部分地区,但北部和西北部相当多地方始终为蒙古诸部所控制。明朝的版图,远不及其先前的元朝和后来的清朝。但在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史上,明代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在二三百年间,汉族在元代及明初与蒙古、色目等族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广泛分布的回回最终形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周边诸民族在其族体及分布上均趋于稳定,为近现代民族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北元 兀良哈三卫 奴儿干都司 庚戌之变 牛录

    十二木卡姆 黄教 叶尔羌汗国

    二、简答题

    1.明代蒙古分为哪三大部分?

    2.土木之变是如何发生的?

    3.俺答封贡发生在何时?其意义是什么?

    4.简述努尔哈赤统一女真诸部的过程。

    4.举出三位明代著名的回族人物。

    5.简述明朝“三征麓川”的经过。

    6.明代徭族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反抗活动是什么?

    三、论述题

    1.明朝治藏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2.明朝是如何完善与发展土司制度的?

    阅读参考文献

    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杨绍猷、莫俊卿:《明代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

    南炳文、汤纲:《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刘祥学:《明朝民族政策演变史》,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吴德喜:《北元史新探》,香港东方财富出版社2006年版。

    达力扎布:《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7年版。

    白翠琴:《瓦剌史》,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尹伟先:《明代藏族史研究》,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顾祖成:《明清治藏史略》,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1999年版。

    杨旸:《明代辽东都司》,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周远廉:《清朝开国史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刘义棠:《维吾尔研究》,正中书局1975年版。

    龚荫:《中国土司制度》,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

    秦永章:《甘青宁地区多民族格局形成史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注释

    [1]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585页。

    [2]《明史》卷327,《鞑靼传》。

    [3]明朝“九边”亦称“九镇”,即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延绥、固原、太原(山西)、宁夏、甘肃诸镇。

    [4]济农,蒙古贵族称号,意为“亲王”、“副王”。

    [5]郑晓:《吾学编》卷69,《北虏考》。

    [6]《明世宗实录》卷364。

    [7]《明穆宗实录》卷59。

    [8]《明史》卷327,《鞑靼传》。

    [9]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8,《俺答列传下》。

    [10]《明史》卷222,《王崇古传》。

    [11]《明史》卷222,《方逢时传》。

    [12]《明史》卷92,《兵志四》。

    [13]《圣武记》卷3,《国朝绥服蒙古记》。

    [14]《明太祖实录》卷201。

    [15]《明史》卷328,《朵颜传》。

    [16]《明史》卷328,《瓦剌传》。

    [17]《明史》卷328,《瓦剌传》。

    [18]《北虏风俗·尊师》。

    [19]亦作“爱马”、“艾马克”等,蒙古语“氏族”、“部落”、“领地”的意思。明、清时蒙古社会的经济、行政单位。

    [20]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8,《俺答列传》下;《万历武功录》卷14,《切尽黄台吉传》。

    [21]《明史》卷129,《冯胜传》。

    [22]《辽东志》卷1。

    [23]杨旸:《明代辽东驿站的设立、管理及其任务》,载《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

    [24]《朝鲜李朝实录》卷77,《世宗》。

    [25]《清太祖实录》卷1。

    [26]牛录,满语意为“箭”,在出猎时,其成员按所属氏族或村寨,每十人为一“牛录”。

    [27]《清太宗实录》卷7。

    [28]《喇嘛法师宝记》。

    [29]《大明律》卷6,《蒙古色目婚姻条》。

    [30]明代陕西行省辖区较大,领8府、21州、95县。包括今陕西省、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大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河套等地。

    [31]明人所称的“西洋”,主要指今加里曼丹以西的印度洋北部地区。

    [32]《明史》卷332,《西域·俺的干传》。

    [33]《明史》卷332,《西域·别失八里传》。

    [34]《明史》卷332,《西域·别失八里传》。

    [35]《明史》卷332,《西域·别失八里传》。

    [36]《明史》卷332,《西域·别失八里传》。

    [37]《明史》卷332,《西域·别失八里传》。

    [38]《中亚蒙兀儿史》第一编第三十九章,《也先不花汗与诸异密的争端》,第67页。

    [39]《明史》卷329,《西域·土鲁番传》。

    [40]《明史》卷329,《西域·土鲁番传》。

    [41]“火者”为伊斯兰教的一种尊贵的称号,“哈只”、“和卓”等为其异译。

    [42]《明史》卷329,《土鲁番传》。

    [43]《明史》卷329,《西域·哈密传》。

    [44]马文升:《兴复哈密记》。

    [45]《明史》卷329,《西域·哈密传》。

    [46]《明史》卷329,《西域·哈密传》。

    [47]《明史》卷329,《西域·哈密传》。

    [48]《清鉴》卷7,《高宗纯皇帝》。

    [49]《清鉴》卷5,《圣祖仁皇帝》。

    [50]《明史》卷332,《西域·于阗传》。

    [51]陈诚:《西域番国志》,据《古西行记》选注本,第291、292页。

    [52]《中亚蒙兀儿史》第2编第42章第217页。

    [53]《西域番国志》第292页。

    [54]《明史》卷229,《西域·柳城传》。

    [55]《西域番国志》第291页。

    [56]《鄂本笃访契丹记》,见《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21页。

    [57]史载:“交易用银钱,大小三等,不禁私铸”(《明史》卷332,《西域传》)。

    [58]《鄂本笃访契丹记》,见《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一册第421页。

    [59]《明史》卷332,《西域·于阗传》。

    [60]《明史》卷332,《西域·于阗传》。

    [61]《明史》卷329,《西域·土鲁番传》。

    [62]“木卡姆”意为“大曲”,十二木卡姆即十二套大曲之义。

    [63]万桐书:《维吾尔族古典音乐“十二木卡姆”》,载《丝绸之路乐舞艺术》,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64]《明史》卷331,《西域传》。

    [65]叶向高:《四夷考》卷4,《西番考》。

    [66]“朵”即安多,指今甘肃、青海藏区;“甘”即康,指今四川甘孜、西藏昌都一带;乌斯藏相当于今拉萨、日喀则、山南、阿里及拉达克地区。

    [67]《明太祖实录》卷79。

    [68]《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69]《明太祖实录》卷256。

    [70]《明史》卷331,《西域传》。

    [71]《明太祖实录》卷30。

    [72](嘉靖)林富、黄佐纂修:《广西通志》卷50,《外志一·土官总叙》。

    [73]程敏政:《皇明文衡》卷20。王景:《平云南颂》。

    [74]焦弘:《献徴录》卷6,《公二·颖国公傅友德》。

    [75]《明太祖实录》卷179。

    [76]《明史》卷126,《沐英传》。

    [77]谢肇淛:《滇略》。

    [78]《明太祖实录》卷186。

    [79]《明太祖实录》卷142。

    [80]《明太祖实录》卷149。

    [81]《明史》卷316,《贵州土司传》。

    [82]《明史》卷310,《土司传》。

    [83]《明史》卷310,《土司传》。

    [84]《明史》卷310,《土司传》。

    [85]朱孟震:《西南夷风俗记·序》。

    [86]毛奇龄:《蛮司合志》卷1。

    [87]《明会典》卷118,《兵部》。

    [88]《土官底簿》卷下,《广西南武州知州》。

    [89]《蛮司合志》卷8。

    [90]《明史》卷316,《贵州土司传》。

    [91]天启《滇志》卷30,《土司官氏》。

    [92]钱古训:《百夷传》。

    [93]《百夷传》。

    [94]《百夷传》。

    [95]万历《云南通志》卷16,《僰夷风俗》。

    [96]《西南夷风土记》。

    [97]《百夷传》。

    [98]《明史》卷314,《云南土司传二》。

    [99]明朝为招徕诸夷,设置四夷馆,专门翻译少数民族文字,其中“车里文”与“八百文”即同属一馆。

    [100]因傣那文字母系由缅文字母衍变而来,字形相似,故明代文献中多误以为是缅文。其实两种文字在读音、语法等方面并不全然相同,由是明朝设置四夷馆时,“百夷馆”与“缅甸馆”两不相涉。

    [101]《百夷传》。

    [102]罗贤佑:《论元末麓川思氏的兴起》,载《西北史地》1987年第4期。

    [103]《明史》卷314,《云南土司传》。

    [104]《百夷传》。

    [105]《明太祖实录》卷176。

    [106]《明史》卷314,《云南土司传》。

    [107]《明史》卷314,《云南土司传》。

    [108]《明史纪事本末》卷30,《麓川之役》。

    [109]《明史》卷171,《王骥传》。

    [110]张铨:《皇明国史纪闻》卷7。

    [111]《明史》卷171,《王骥传》。

    [112]《云南图经志书》、万历《云南通志》、天启《滇志》等书。

    [113]《明太祖实录》卷150。

    [114]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14,《普定卫》。

    [115]《明太祖实录》卷162。

    [116]《明太祖实录》卷171。

    [117]《明世宗实录》卷63。

    [118]《明史》卷311,《四川土司传》。

    [119]《明史》卷311,《四川土司传》。

    [120]《明太祖实录》卷218。

    [121]《蜀中广记》卷34,《越雟卫邛部长官司》。

    [122]《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

    [123]《明史》卷316,《贵州土司传》。

    [124]周春元等编著:《贵州古代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7页。

    [125]嘉靖《贵州通志》卷2。

    [126]彭孙贻:《明史纪末补编》卷4,《西南群蛮》。

    [127]田汝成:《炎徼纪闻》卷4。

    [128]《明世宗实录》卷323。

    [129]《明史》卷317,《广西土司传一》。

    [130]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

    [131]《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8。

    [132]《粤西文载》卷61,魏浚:《诸夷慕学》。

    [133]《明史》卷317,《广西土司志一》。

    [134]《明史纪事本末》卷39,《平藤峡盗》。

    [135]《明史》卷166,《山云传》。

    [136]《明史》卷178,《韩雍传》。

    [137]《明史》卷187,《陈金传》。

    [138]《明史》卷195,《王守仁传》。

    [139]《阳明全书》卷15,《处理八寨断藤峡以图永安疏》。

    [140]《明史》卷317,《广西土司传》。

    [141]《明史》卷319,《广西土司传三》。

    [142]《海忠介公集》卷1,《平黎疏》。

    [143]《海忠介公集》卷1,《平黎疏》。

    [144]见《琼台会稿》卷5,丘浚:《世引堂记》。

    [145]陈伦炯:《海国闻见录》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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