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译文】滕文公做太子时,(有一次)到楚国去,路过宋国时会见了孟子。孟子给他讲人性天生善良的道理,句句都要提到尧、舜。
【诸儒注疏】“世子”,太子也。‘道”,言也。“性”者,人所禀于天以生之理也,浑然至善,未尝有恶;人与尧、舜,初无少异。但众人泪于私欲而失之,尧、舜则无私欲之敝,而能充其性尔。故孟子与世子言每道性善,而必称尧、舜以实之,欲其知仁义不假外求,圣人可学而至,而不懈于用力也。门人不能悉记其辞,而撮其大旨如此。程子曰:“性即理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喜怒哀乐未发,何尝不善!发而中节,即无往而不善;发不中节,然后为不善。故凡言善恶,皆先善而后恶;言吉凶,皆先吉而后凶;言是非,皆先是而后非。”
【理学讲评】滕文公,是滕国的诸侯。之字,解做往字。道,是言。昔滕文公为世子时,将往楚国,修交邻之礼。因平日仰慕孟子,闻得孟子在宋国,乃先过宋而见之。观世子之急于见贤,正是他天性之善,可与入圣的机括。孟子欲从本性上启发他,开口便说个性善。盖人生下来便有个性,乃天所命于人的正理,本有善而无恶。自圣人以至途人,性中个个有仁,个个有义,其不仁不义者,必是物欲害之,而非其本然之性也。当时性学不明,故孟子特举以告世子,欲其先认得本来真性,然后可励其必为之志,而叉恐言之无征,必称尧舜以实之。盖尧舜之德,虽荡荡巍巍,万世莫及,然其所以为圣者,岂是于人之外更有所加,不过由其本善无恶者充之以造其极耳。称尧舜之仁,便见得性中同有是仁。称尧舜之义,便见得性中同有是义。仁义不假外求,则尧舜可学而至也。世之以不善言性,以圣人为绝德,而自弃者,甚亦弗思甚矣。此孟子所以倦倦于世子也。
【元典】
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成荆谓齐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公明仪曰:‘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
【译文】太子从楚国返回,又来见孟子。孟子说:“太子怀疑我的话吗?道理就这么一个罢了。成对齐景公说:‘他,是个大丈夫;我,也是个大丈夫,我怕他什么呢?’颜渊说:‘舜是什么样的人?我是什么样的人?(但是)有作为的人也能像他这样。’公明仪说:‘文王,是我的老师;(说这话的)周公难道会欺骗我吗?’
【诸儒注疏】时人不知性之本善,而以圣贤为不可企及,故世子于孟子之言不能无疑,而复来求见,盖恐别有卑近易行之说也。孟子知之,故但告之如此,以明古今圣愚本同一性,前言已尽,无复有他说也。“成荆”,人姓名。“彼”,谓圣贤也。“有为者亦若是”,言人能有为,则皆如舜也。“公明”,姓;“仪”,名鲁贤人也。“文王我师也”,盖周公之言。公明仪亦以文王为必可师,故诵周公之言,而叹其不我欺也。孟子既告世子以道无二致,而复引此三言以明之,欲世子笃信力行以师圣贤,不当复求他说也。
【理学讲评】成荆,是古人姓名。彼,指圣贤说。公明仪,是鲁之贤人。战国宣时,性学不明久矣,世子骤闻孟子性善之说,未能了然,且望以尧舜之圣,益加疑畏。故自楚国回还,复来见孟子,意以前日之言高邃。有卑近易行之说也。孟子乃告之说:“世子此来,得非闻吾之言,而有所疑惑乎?吾言固无可疑也。夫性即是道,道之在人,同出于天,同英于心,无古今,无圣愚,一而已矣。若说人性不皆善,尧舜不易为,则是尧烈一道,众人又一道,道为有二矣。天下岂有二道哉!试以古人的言语一一捌之:昔成问见对齐景公说:‘今之人见说个圣贤,便怵然畏之,不知他也是个列夫,我也是个丈夫,其性一也;我若自家奋发,也做得到他的地位,我何畏镜哉!’颜渊尝说:‘古今称圣人必曰虞舜,然舜是何等人,我是何等人,看来悃非有二也;我能立志有为,也就和舜是一般,何难之有!’公明仪亦尝说:‘属公是文王之子,事事取法文王,曾说文王是我师也。以今观之,人患不为交王耳。吾性中自有文王,人人可以师法,这是明白简易的道理,周公岂故为大言,以欺我哉!’夫此三子之言,正以古今圣贤本无二道,非有高远难行爿事,故其说之吻合如此。世子试以三子之言,证吾前日之言,则必有恍然觉悟,慨然奋发者矣,而又何疑哉!”
【元典】
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书》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
【译文】现在滕国的土地,截长补短,将近五十里见方,仍然可以治理成一个好国家。《尚书》上说:‘如果药力不能使病人头晕目眩,那病是治不好的。’
【诸儒注疏】“绝”,犹截也。《书》、《商书说命》篇。“瞑眩”,愦乱。言滕国虽小,犹足为治,但恐安于卑近,不能自克,则不足以去恶而为善也。
愚按孟子之言性善,始见于此,而详具于《告子》之篇。然默识而旁通之,则七篇之中无非此理。其所以扩前圣之未发,而有功于圣人之门,程子之言信矣。
【理学讲评】绝字,解作截字。瞑眩,是烦乱的意思。瘳,是病痊。孟子勉世说:“即成舰、颜渊、公明仪之言观之,可见道之无二,而圣贤之必师矣。世子勿以滕国为小,而惮于有为,今若将滕之地界截长补短,几有五十里之大,建国之规模固尚在也。苟能奋发自强,修身立政,以帝王为法,犹可以拨乱兴衰,为治安之国。但恐安于卑近,不能自克以从善耳。《书经》上说:‘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比喻人君为治,如人有疾病,以苦口之药攻之,必是腹中烦乱一番,方才除得病根。若药不瞑眩,这病如何得好。为人君者若非克己厉精,忍人所不能忍;虚心受谏‘,容人所不能容,则治无由成,而国亦终于不振矣。世子诚有志于圣贤之道,亦在自勉而已,岂以国小为患哉?”夫滕在战国极称褊小,孟子犹以尧舜之道期之,况于君临万国继帝王之统,而能勉强行道,何治之不可成乎?若所引《书经》二语,于治道尤为亲切。盖王者以天下为一身,凡四方水旱兵荒即是人身的病痛;远近内外许多弊端蠹政,即是人身经络脏腑中致病的根源,若能听逆耳之言,怀侧身之惧,将那蠹弊的去处,一一扫除,使阴阳和顺,灾渗不作,就如用苦口之药攻去病根,使气血调畅,身体康宁一般。即此推之,尧舜之道,亦不外此。图治者可不勉哉。
【心学讲评】孟子之学,以性善为宗。惟知夫人无异性,性无异理,则可以信圣人之德,人人可学而至;而推此理以治天下,则帝王之治,无人不可逮,无时无地而不可行。自异端兴,谓性中无善,善非性之所能为,于是苟且以赴功名之说起,而让圣贤帝王以不可继之绝业。学之不明,治之不古,皆诬性以挫人有为之志害之也。夫性善,则为善也易,愚者可明,弱者可强。而当积习污染之后,非奋起以破庸懦之见而强忍自立者,不足以复性而推行其善。天不可恃,而人不可不自力。孟子之以明绝学于邪说横行之世,而欲兴王道于无道之天下,七篇之中皆此。意也滕文公可与言者,故合天德王道之一致而告之焉。
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世子有人君之望,而尚在入学齿胄之时,则修己治人之本所宜讲也。奉命以使楚,以弱小而入强大之国,将勿有怯懦偷安之志乎?见孟子而问道,是殆可与有为矣。孟子与之言,文公说焉,因数见而求尽孟子之说。孟子推本治之所自兴,道之所自立,以为惟吾性之固有者,万物皆备之理,一真无忘之诚;故仁覆天下,义正百为,而一因天之所以与我者推行之,而非有所益也。因而及于所以修已、所以治人者,必引尧、舜之恭己以正物者为征,而辨当世功名权术之说于不屑言。盖以大本大原先正世子之心,使一于至善,则今日之学,他日之治、皆自此决之也。大纲立,而为之有据矣。世子当圣道不明之世,乍闻此论,恐己之不能为,而滕之小弱不足以行,故自楚反,复见孟子,求企及之方焉。孟子曰:“性善无可疑也,反而求之,心有其端;推而行之、心有其术;则尧、舜之可为,亦无可疑也。世子以为道高而不可及,疑为之也难乎?无疑也。夫尧、舜有尧、舜之道,夫人有夫人之道,时异势殊,而理不可二。出乎尧、舜则入乎桀、纣,发端一谬而取涂遂差。其必尽吾性以法尧、舜者,时无古今而势无难易,本一心以贯乎常变不一之涂,止此善而已,矣无能损之而就苟且之涂也。道一则不可不为,道一则无不可为;而有所阻者,学术不明而自弃之心生也。
“夫同为天地笃生之人,同有此充四端、尽万善、保四海之性,而何让焉?成酮非必知道者,而谓齐景公曰:‘彼能为我之所不能为者,亦丈夫也;我之未能为彼之所为者,亦丈夫也。以丈夫而畏丈夫乎?为其所为,则何畏焉!’进而颜渊,其见此审矣。颜渊曰:‘自其德之已成者而言之,则舜之圣至矣,为何如人也;予之欲从末由,于道未也,为何如人也。乃勿高视舜而自卑,舜之为舜,为之而已矣。则率吾性之所固有,而求尽于明伦察物之事,则起自深山、仁施天下之道,亦奚不若舜之有乎?进而周公,公明仪信之矣。公明仪曰:‘文王我师也。其为言亦大矣!若欲举文王不显亦临、无射亦保之德,而体之以心也;若欲举文王上受天命、下保万方之业,而施之于物也。斯言也,周公自信之言也,即可以为天下万世其信之言也。师之而即文王也矣,岂欺我哉!’
“由此观之,知无生与学之异也,行无安与勉之殊也,时无今与古之不可以一理通,势无大与小、强与弱之不可以一道治也。易者易,而难者亦未尝不易;难者难,而易者亦未尝不难;成之也易,而为之也难。则今子欲善子之躬以善国,岂曰吾弱小也,竭力以事强大,自救不暇,而奚望尧、舜哉!今滕绝长补短,而实核提封之数,将五十里,犹古诸侯之国。也推吾性之仁,则五十里在吾爱养之中;推吾性之义,则五十里在吾裁成之内。尧以创业于唐侯,舜以德闻于畎,亩而子为尧、舜,则滕民为尧、舜之民,皆子性中固有之善善之也,而何疑焉!此易者易,而难者未尝不易也。乃当大道既隐之余,习于流俗近小之说,心若有所志而不敢决,事若有所为而牵制者生焉。则一旦取夫上天性我之理,凝之在躬,往圣宏大之猷,行之于所事。外有所沮,而情难自信,非隐忍以制情欲意见之妄,而勉强以求吾性之安,则已蔽之明不能启,而往古之法若繁重而难遵。《商书说命》之篇不云乎:‘道之行也,能拂人之情,而救蔽起衰非此不胜,有如药之不瞑眩也,厥疾不瘳也。’破庸人之论,以求天德王道合一之功,固有骇心惊目,而疑勤苦难成矣。此难者难,而易者亦未尝不难也。世子无疑而为之必力,吾言无以加矣。”
孟子之学大矣,而要言则尽于此。帝王之盛德大业,皆见为性中所必发之理,故功施天下而不匮。而处时势艰难以求自尽者,亦惟率吾性以行,而可以无忧。始之无疑,而终之以不畏,则邪说诐行不足以乱之。以文公为可与言而告之详,而非但为文公言也。
【元典】
滕定公薨,世子谓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于大故,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然友之邹,问于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值粥之食,自天予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译文】滕定公去世,太子对然友说:“以前孟子曾经同我在宋国交谈过,我心里始终没有忘记。现在不幸遇到了这大变故,我想让你去请教一下孟子,然后再治办丧事。”然友到邹国去请教孟子。孟子说:“这不是很好吗!父母的丧事,本来就是应该尽到自己的心意去办的事。曾子说过:‘父母在世,以礼侍奉;死了,以礼安葬,以礼祭祀,可以说是孝子。’诸侯的丧礼,我没有学过;虽然这样,我曾听说过。三年的服丧期,穿缝边的粗麻布丧服,喝粥,从天子到百姓,夏、商、周三代都是这样。”
【诸儒注疏】“定公”,文公父也。“然友”,世子之傅也。“大故”,大丧也。“事”,谓丧礼。当时诸侯莫能行古丧礼,而文公独能以此为问,故孟子善之。又言父母之丧,固人子之心所自尽者。盖悲哀之情、痛疾之意,非自外至,宜乎文公于此有所不能自己也。但所引曾子之言,本孔子告樊迟者,岂曾子尝诵之以告其门人与?“三年之丧”者,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父母之丧必以三年也。“齐”,衣下缝也,不缉曰斩衰;缉之曰齐衰。“疏”,粗也。粗布也。“飧”,糜也。丧礼:三日始食粥,既葬乃疏食。此古今贵贱通行之礼也。
【理学讲评】滕定公,是文公之父。世子,即文公。然友是世子之傅。齐,是齐衰。疏,是粗布。稀粥,叫做钎。滕文公为世子,既得闻孟子之教,有所感悟。已而遭其父定公之丧,因谓送终大事,不当安于世俗之礼,遂与其傅然友说:“昔时我因过宋得见孟子,他曾与我论尧舜性善之道,大有启发,我常记念在心,终不能忘。今也不幸有此大变,不知丧葬之礼如何举行,方合于圣人之道。我欲使子往问孟子,求其一一指教,然后行事,庶免于悖礼之失也。”此时孟子在邹,然友即自滕至邹,以世子之言问于孟嗣今王教陵夷,丧礼废坏,世子此问独有慨然复古之心,不亦窖父母之丧,其哀痛迫切至情,根于天性。于凡送终之礼,只雪,而不忍一毫亏欠,原非人所能强,亦非入所能沮者,宜乎世毒己也。曾子尝说:‘父母在生之时,左右就养,当事之以礼;既殁之后,衣衾棺椁当葬之以礼;祭享之时,祀蒸尝,当祭之以礼。自始至终,礼无不尽,则心亦无不尽,而可以谓之孝矣!’这是曾子泛论人子之礼,我尝学之。若夫诸侯的丧礼恻我未之学也。然我虽未学此礼,而礼之大经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吾亦尝闻之矣。彼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父母之丧,必以三年为定。所服的必定是齐疏之服,所食的必是粥之食,此乃居丧之礼。出于天理人心,不容已的。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无贵无贱,都是这等。从夏、商、周三代以来,未之有改也。我之所闻大略如此。世子欲尽其心,亦惟遵行此礼而已。
【元典】
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
【译文】然友回国作了汇报,太子决定实行三年的丧礼。宗室百官都不愿意,说:“我们的宗国鲁国的前代君主,没有谁实行过这种丧礼,我们的前代君主也没有谁实行过,到了你身上却要违反传统,那不行。况且有记载说:‘丧礼、祭礼要遵从先祖的规矩。’又说:‘我们(的做法)都是有所继承的。’”
【诸儒注疏】“父兄”,同姓老臣也。滕与鲁俱文王之后,而鲁祖周公为长。兄弟宗之,故滕谓鲁为“宗国”也。然谓二国不行三年之丧者,乃其后世之失,非周公之法本然也。“《志》”,记也。引《志》之言而释其意,以为所以如此者,盖为上世以来有所传受,虽或不同,不可改也。然《志》所言,本谓先王之世旧俗所传,礼文小异而可以通行者耳,不谓后世失礼之甚者也。
【理学讲评】反命,是复命。父兄,是滕国同姓的老臣。滕与鲁都是文王之后,鲁祖周公为同姓诸侯之长,诸葛皆宗之,故滕以鲁为宗国。《志》是记。然友归到滕国,将孟子所论三年之丧的说话,一一复命于世子。世子以孟子之言为必可行,遂定为三年之丧。盖其良心感悟,勇于从善如此。是时,古礼湮废已久,一旦行之,众心骇异,那父兄百官都哄然不欲,说道:“如今称秉礼之国莫如鲁,乃告吾滕之宗国,所当取法者也。三年之丧,鲁先君不曾行,吾滕之先君亦不曾得,至于子之身顾欲行之,以反先君之所为,是祖制可变,而旧章可废也,断然不可。且《志书》上说道:‘丧祭之礼,当从先祖。’其意盖说上世以来,所行的典礼屠有个传受,不是一人创造的,虽或不同,不可改也。今了遽自改之,欲行古礼,而先悖古训,如之何其可哉!”夫周公滕叔之时,何尝不行三年之丧。今所称先君者,不考之于开国之初,而考之于教传之后;所称从先祖者,不从之手创礼之日,而从之于坏礼之时,积习所溺其弊至此,何怪古礼之不可复哉。
【元典】
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子为我问孟子。”然友复之邹,问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于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是在世子。”
【译文】太子对然友说:“过去我不曾讲求学问,喜欢骑马驰骋,比试剑法。现在宗室百官都不满意我,担心我不能竭尽孝道办好丧事,请您替我再向孟子请教。”然友再次到邹国请教孟子。孟子说:“是的,这是不能求助于别人的。孔子说:‘国君死了,(太子)把政事托付给冢宰处理,喝粥,面色暗黑,走到孝子的位置上就哀哭,(这样,)大小官员没有敢不哀伤的,(因为太子)给他们带了头。’在上位的人爱好什么,下面的人必定对此更加爱好。‘君子的道德,好比是风;老百姓的道德,好比是草。风吹到草上,草必定倒伏。’这件事就在于太子了。”
【诸儒注疏】“不我足”,谓不以我满足其意也。“然”者,然其不我足之言“不可他求”者,言当责之于已。“冢宰”,六卿之长也。“歠”,饮也。“深墨”,甚黑色也。“即”,就也。“尚”,加也。《论语》作“上”,古字通也。“偃”,伏也。孟子言但在世子自尽其哀而已。
【理学讲评】冢宰,是六卿之长。歃,是饮。深墨,是颜色深黑,乃哀戚之容。君子,指在上的人说。小人,指在下的人说。尚,是加。偃字,解作仆字。世子欲行三年之丧,见群臣不从,乃反躬自责,谓然友说:“凡人平日所行,人都敬服,然后有所举动无不信从。若我往日所为,原未尝勤学好问,在道理上究心,只好走马试剑,游戏驰骋,因此不见信于群臣。故今日欲行大礼,内而父兄,外而百官,心里都不满足,说我行不得古礼。这等众志未孚,恐不能尽送终之大事,子为我再问孟子,如何可以压服人心,勉成此礼。”然友乃又至邹,问于孟子。孟子答说:“世子谓群臣不从,由素行之不孚,其言是矣。然送终之礼,实起于哀痛迫切之至情,凡人皆有此心,皆可感动,是不可以他求者,只在世子自尽而已。孔子曾举古礼说:‘君薨之日,为嗣子的,以百官之事听于大臣之长,自己居次守丧,歌饮粥汤,面容毁悴,至有深黑之色,即丧次之位,朝夕哭临,于是百官有司莫敢不哀。所以然者,以在上之哀痛,有以先之也。’‘盖在上之人意有所好,则在下者观感而效法之,必有甚于上者。可见在上的君子,其德能感乎人,譬如风一般;在下的小人,其德应上所感,譬如草一般,草上加之以风,无不偃仆。小人被君子之化,无不顺从,此理之必然也。’孔子之言如此。今世子乃在上之君子,若能自尽其哀,则父兄百官莫敢不哀矣。是丧礼之行,只在世子而已,岂可以他求哉!”
【元典】
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诚在我。”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谓曰知。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
【译文】然友返国后作了汇报。太子说:“对,这的确在于我自己。”(于是)太子五个月都住在丧庐里,没有发布过政令诫示。百官和同族的人都赞同,认为太子知礼。到了安葬那天,各地的人都来观看葬礼。太子面容悲戚,哭声哀伤,使吊丧的人非常满意。
【诸儒注疏】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倚庐于东门之外。居丧不言,故未有命令教戒也。“可谓曰知”,疑有阙误。或曰:皆谓世子之知礼也。
林氏曰:“孟子之时,丧礼既坏,然三年之丧,恻隐之心,痛疾之意,出于人心之所固有者,初未尝忘也。惟其溺于流俗之弊,是以丧其良心而不自知耳。文公见孟子,而闻性善尧、舜之说,则固有以启发其良心矣,是以至此而哀痛之诚心发焉。及其父兄百官皆不欲行,则亦反躬自责,悼其前行之不足以取信,而不敢有非其父兄百官之心;虽其资质有过人者,而学问之力亦不可诬也。及其断然行之,而远近见闻无不悦服,则以人心之所同然者自我发之,而彼之心悦诚服亦有所不期然而然者。人性之善,岂不信哉!”
【理学讲评】庐,是居丧之舍。知,是知礼。然友闻孟子之言,遂复命于世子。世子悟,说:“孟子此言极是。送终之礼在我,诚当自尽以倡率群臣,不必他求也。”于是断然行三年之丧,凡五个月居庐守丧,不发号令。盖古时诸侯五月而葬,谅暗不言,故世子遵照古礼而行。此时百官族人皆已感悟,称其知礼。及至葬期,四方之人皆来聚观,见世子颜色惨戚,哭泣哀痛,凡诸侯宾客来吊于滕者,亦无不喜其尽礼,而相与悦服焉。盖天性至亲,人所同具,故丧礼一行,而远近人情翕然称服如此。可见人性之善,无间于古今,而良心之触莫切于父子。孟子道性善,以启发文公;文公触善念而遵修古礼,遂使先王久湮之典,一旦行于小国,而足以感动人心。孰谓尧舜之道为高远,而不可行哉?
【心学讲评】性之善也,具于一心,而其发之至者,莫大于孝,尽性者必以此为本。孝者不容已之心,自形于不可越之礼,而其事莫大于丧。先王之丧礼,皆人子必尽之性,而因以尽之。既因乎吾性之本然,则尽之也,断之自一心而已定,而古道无不可复于久废之后,人心无不可感于牿亡之余。此亦足以见心理之同然,而但在有为者之自勉而已。
滕文公见孟子之后,于性有感焉,于道有志焉。未几而定公薨。世子哀戚之中,念其诚之不能达也,而谓其傅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善固吾性之所有,而尧、舜孝弟之道夫人而可为,吾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于大故,吾性之不容已者,莫此为至,固必有道焉以行典礼。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庶几不负疚于心,而人之所以为人尚不昧矣。”于是然友之邹,述其言以问于孟子。孟子曰:“哀慕者,人子送死之心,而求以致其哀慕者,必有道而后勿之有悔。详问以慎终,不亦善乎!虽然,因人子之心而尽之,道在是矣。自尽矣,其唯礼乎!曾子曰:‘人孰不有爱亲之心,而先王曲体而制之为礼。礼本心生,而心因礼尽。生事焉,死葬焉、祭焉,但一循乎礼,而心之委曲可以直致,孝在是矣。’夫丧因位而殊,随分而自致。诸侯之礼有别于士庶者,其委曲详尽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天下之通丧,而知弗能越矣。三年之丧,以终身之丧尽之于二十有七月之中,服食在躬而不忍安,必矣。其服,齐疏也:其食,值粥也。天子尊,而生我者一父母也;庶人贱,而亦父母之子也,无不达也。前王有制,不可益也;后王有裁,不可损也。三代异制,而父母一也,共之也。此礼之大者,嗣君行之而已矣。”
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子于父、臣于君,皆此礼也。可谓勉于有为,而亦因性之安耳。乃习俗移人于苟且之中,而父兄百官之异议生焉,皆不欲,曰:“周之同姓,以鲁为大宗,均用其礼,而鲁之莫行久矣;吾先君亦相沿而莫行,至于子之身而反之,则蔑先君而求异于宗国,不可。且《志》有言曰:‘丧祭从先祖’,后莫能损益焉。意曰吾有所受之,则得失不在我,而尚何求焉?”呜呼!彼父兄百官,岂其无人之性哉,而习之锢之也深,则其性隐,视尧、舜孝弟之道为人绝不可及之事,而相率以苟安为说耳。邪说之戕人性,非夫有为者无能决,此药之所以必于瞑眩也。
乃世子知自反而责之己,谓然友曰:“人皆有不容已之性,而非学则无以大明其理而必行。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则今之曲达吾心以感流俗之心,固无术矣。故父兄百官之迷不可启,而不我足也。子其为我问孟子,何以自尽而导人以交尽乎?”然有复之邹问孟子,其一意以有为而不惮勤烦也,如是。
孟子曰:“夫习之移人而性失,诚有如父兄百官者,而抑岂迫求之于牿丧之余哉!求之彼,则是他求矣。人子有亲,而自丧之,初不可他求也。夫世子亦始终自尽而已。孔子曰:‘君薨,听于冢宰;哀之至,不及事也;歠粥,哀之至,不甘味也;面深墨,哀之至,不恤毁也。于是而即位而哭,则百官有司就次而哭者莫敢不哀,岂有所惮而然与?人皆有性,性皆有尊尊亲亲之实,臣子一也。而子为昊天罔极之恩,则宜先之。能尽其哀,非以先人,而人自动于其先之者也。’夫无人无性,无性不善,性之善必发于情,故一触而即通,同此性即同此情。上有好,而始于孤行者终于众着,不必有鼓舞流行而甚焉者矣。故君子之德犹风也,动于无而及远也;小人之德犹草也,无固情而亦无逆势也;草上之风必偃矣。风非以动草,而草自随风,岂忧草之不顺而他求之哉!故群言狂兴,而天性之恩,世子之独也,亦力行之而已。彼为短丧之说者,其能终亢我乎?”
然友反命,世子曰:“孟子之言至矣!吾有亲,而吾丧之,岂问彼哉?”于是未葬之五月,居于倚庐,言不及他,而未有命戒。百官族人至此而憬然悟矣。孰能居嗣君之位而忘其国以专致哀者?熟思而信服之曰:“是可谓曰知礼矣。”及至葬四方之会葬者来观焉,见其颜色之戚,哭泣之哀,无不说服之曰:此诚不愧为人子,而可以为人君者也。
夫始之以父兄百官而浮言胥扇,终之以四方吊者而中心诚服,可以见天理之在人心,昭然不昧;而特未勉力以自尽,则习之移人似不可拔。乃一念之诚,足以回久蔽之人心,岂非人同此性、性同此善之明征哉!人皆可以为尧、舜,自孝弟推之而万善通。世子讵不可以学若舜而师文,滕讵不可以为善国乎?而孟子之道难行,审矣。
【元典】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译文】滕文公问怎样治理国家。孟子说:“治理百姓的事是不能松劲的。《诗经》上说:‘白天去割茅草,晚上把绳搓好;赶紧上房修屋,就要播种百谷。’
【诸儒注疏】文公以礼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问之。“民事”,谓农事。《诗》,《豳风》《七月》之篇。“于”,往取也。“绹”,绞也。“亟”,急也。“乘”,升也。“播”,布也。言农事至重,人君不可以为缓而忽之,故引《诗》言治屋之急如此者,盖以来春将复始播百谷,而不暇为此也。
【理学讲评】民事,是农事。于,是往取。绚,是绳索。亟字,就是紧急的急字。乘,是升。播,是布种。滕文公嗣位之初,以礼聘孟子至滕,一见孟子便问治国的道理。这是他锐意求治,可与有为之机也。孟子欲以行王政劝之,乃先告之说:“国之所重在民,民之所重在食,那农家耕种之事,不要看得轻了,乃国家命脉所关。第一件要紧的事务,当汲汲然为之经画区处,不可缓图也。《诗经·豳风·七月》之篇述农家相劝的言语说道:‘当此农隙之时,日间则取茅草,夜间则绞绳索,急忙升屋修盖,趁早完工,到了来春又要从新播种百谷,无暇为治屋之事矣。’夫时方冬月,而预为来春之计。可见农家终岁之间,无一日不勤于猷亩,无一念不在于稼穑,其艰难辛苦,一至于此。人君想着这等情状,可不以民之心为心,而重其事乎!”
【元典】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译文】老百姓中形成这样一条准则,有固定产业的人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没有固定产业的就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如果没有稳定不变的思想,那么违礼犯法、为非作歹的事,没有不去干的了。等到他们陷入犯罪的泥坑,然后便用刑罚处置他们,这就像是布下罗网陷害百姓。哪有仁人做了君主却干陷害百姓的事的呢?
【诸儒注疏】恭则能以礼接下,俭则能取民以制。
【理学讲评】恒产,是衣食的常业。恒心,是民所常有的善心。罔民,是说人君陷民于罪,就如张设罗网,掩其不见而取之一般。孟子又说:“国家事务甚繁,我独谓民事不可缓者,何故?盖以民之为道也,有这衣食的常产,便能相生相养,不去为恶,而常有之善心以存;无这常产,便朝不谋夕,无暇为善,而常有之善心以忘,此理之必然者也。苟无常心,则放荡淫僻,邪妄侈肆,凡是一切不好的事都做得出来,将无所不为,而犯罪者众矣。既陷于罪,岂得不以刑法治之?夫平时不能制民之产,培养他的良心,及其无知犯法,则刑法必加,无所逃避,就如张设网罗,驱之使入其中一般,非罔民而何?若此者,不仁甚矣。焉有仁人在位,以爱养百姓为心者,而乃为此等罔民之事乎?”然则恒产有无所系甚重,为人君者,诚不可不以民事为急急也。【元典】
“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译文】所以贤明的君主必定要恭敬、节俭,以礼对待臣下,向百姓征收赋税有一定的制度。阳虎曾说:‘要发财就顾不上仁爱,要仁爱就不能发财。’
【诸儒注疏】阳虎:阳货,鲁季氏家臣也。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虎之言此,恐为仁之害于富也;孟子引之,恐为富之害于仁也。君子小人,每相反而已矣。
【理学讲评】阳虎,即阳货,是鲁大夫季氏家臣。孟子承上文说:“恒产有无所系之重如此。可见民事之当急,而取民不可以无制矣。所以古之贤君其持己谦恭,不敢以贵而骄;其自奉节俭,不敢以富而侈。惟其谦恭,故能以礼接下,托之以腹心,视之如手足,惟恐一有侮慢,至于失臣下之心也;惟其节俭,故取于民有制,赋税无额外之征,供输无不时之索,惟恐有一烦扰,至于伤小民之生也。此惟贤君乃能如此。若不恭不俭,则侮人夺人,无所不至,岂复能爱惜小民,取之必以其制乎?昔阳虎有言:‘天下之事理,欲公私不容并立,若欲为富,必至罔利害民,就行不得仁了;若欲为仁,只得损上益下,就致不得富了。”’阳虎本是不仁之人,其意主于求富。然就这两句言语看来,有国家的,若罔民而取之无制,便是为富不仁。若能制民恒产,取之有法,便是为仁不富。为君者宜所择矣。要之为富固甘于不仁,然财聚而民必散,亦不可以为富。为仁固非以求富,然民足而君亦足,又岂至于独贫。此则不以利为利,而以仁为利,又孟子未发之指也。
【元典】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译文】夏朝每五十亩地,赋税采用‘贡’法;商朝每七十亩地,赋税采用‘助’法;周朝每一百亩地,赋税采用‘彻’法。其实税率都是十分抽一。‘彻’是‘通’的意思,‘助’是‘借’的意思。
【诸儒注疏】此以下乃言制民常产、与其取之之制也。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人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盖又轻于十一矣。窃料商制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什一也。“彻”,通也,均也。“藉”,借也。
【理学讲评】彻,是通融均一的意思。藉字,解做借字。孟子举三代制产取民之法,以告文公说道:“夏家之制,每人一丁受田五十亩,征其五亩之租,叫做贡法。殷家始为井田,其法以田六百三十亩画为九区,每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分一区,使之同治公田,以给国用,而不复税其私田,叫做助法。周家之制,每人一丁受田百亩,近郊乡遂用夏之贡法。十夫共为一沟,远乡都鄙用殷之助法。八家同为一井,耕种则通八家十家之力在一处合作,收获则计一井一沟之入,算亩数平分,叫做彻法。”这三样田制,名虽不同,然究其取民之实,则贡者,取五亩之入于五十亩之中。助者,取七亩之收于七十亩之外。彻则兼之。都是十分之中取其一分,未尝过重也。然谓之贡者,自下贡上,其义固易明矣。至于彻与助之义,却是为何?盖彻者,始而通力合作,有通融之义;继而计亩均分,有均一之义,故谓之彻也。助者,借八家之力以助耕公田,故谓之助也。其义不同,而总之则皆取民有制,三代之仁政如此。”夫什一之制,轻重适均,公私两便,乃三代之良法,而万世不可更易者。自阡陌既开,列国之赋始不止于什一。而后世暴征横敛,使小民终岁勤动,止足以办公家之税,而无一饱之余,视古法又甚远矣。何怪乎民生日困,而国用益诎也。重邦本者尚念之。”
【元典】
“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趣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译文】龙子说:‘管理土地的税法,没有比助法更好的,没有比贡法更差的。’贡法是比较若干年的收成,取平均数作为常数,按常数收税。丰年,粮食多得狼藉满地,多征些粮不算暴虐,(相对说来)贡法却征收得少;荒年,即使把落在田里的粮粒扫起来凑数,也不够交税的,而贡法却非要足数征收。(国君)作为百姓的父母,却使百姓一年到头劳累不堪,结果还不能养活父母,还得靠借贷来补足赋税,使得老人孩子四处流亡,死在沟壑,(这样的国君)哪能算是百姓的父母呢?
【诸儒注疏】“龙子”,古贤人,“狼戾”,犹狼藉,言多也。“粪”,壅也。“盈”,满也。“盼”,恨视也。“勤动”,劳苦也。“称”,举也。“贷”,借也;取物于人而出息以偿之也。“益之”,以足取盈之数也。“稚”,幼子也。
【理学讲评】龙子,是古之贤人。狼戾,譬如说狼籍,是多余的意思。培壅田禾,叫做粪。盼盼,是恨视的模样。称贷,是借贷起利。孟子承上文说:“贡与助,虽皆什一取民,然贡法不能无弊,又不如助法之善也。龙子尝说:‘古来治地之法,莫善于殷人之助,莫不善于夏后氏之贡。’何以见贡之不善?盖年岁有丰歉,则收成有多寡,此天时地利,难以预定者也。今夏之贡法,计算数岁之中多少收获,不管他极丰极歉的时候,只就中定下规则,年年征收这些。所以法格于难行,民苦于不便。且如遇着丰年,粒米狼籍,百姓每充然有余,便多取些不为虐害,乃寡取之,只够这些常数。遇着荒年收获不多,以此为粪田之费尚且不足,却也要这些常数,必满足而后已。是乐岁之寡取,民不为恩;而凶岁之取盈,民实不堪命矣。夫人君为民父母,当勤恤民隐,如保赤子可也。今以取盈之故,使民盼盼然怨咨愁恨,把一年辛苦中所得的,尽数输之于官,不得养其父母。又借贷起利,以足取盈之数,致使官粮私债,上下逼迫,仰事俯畜,一无所资,那老稚之民,皆转死于沟壑而莫之救矣。百姓每遇这等困苦,上面的人全不爱惜,又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贡法不善,一至于此。若助法,则随公田所得之多寡而取之,安有此弊哉?即龙子之言观之,可见助法之当行矣。
【元典】
“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译文】做官的世代享受俸禄,滕国本来就实行了,(何不再实行助法,使百姓也得到好处呢?)《诗经》上说:‘雨下到我们的公田里,于是也下到我们的私田里。’只有助法才有公田。由此看来,就是周朝也实行助法的。
【诸儒注疏】孟子尝言文王治岐,耕者九一,仕者世禄,二者王政之本也。今世禄滕已行之,惟助法未行,故取于民者无制耳。盖世禄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实与助法相为表里,所以使君子野人各有定业,而上下相安者也。故下文遂言助法。《诗》,《小雅》《大田》之篇。“雨”,降雨也。言愿天雨于公田,而遂及私田,先公而后私也。当时助法尽废,典籍不存,惟有此诗,可见周亦用助,故引之也。
【理学讲评】凡人臣有功于国,子孙世世食禄的叫做世禄。孟子又告滕文公说:“先王之制,有世禄以养君子,有井田以养小人,这两件乃王政之本也。然世禄取之公田,实与助法相为表里,有不容不并举者。今世禄之制,滕固见今行之,所以厚君子者,固率由先王之旧矣。惟是助法未行,得无以商人之法,非我周之故典乎?不知我周初时也用此法,观之于《诗》可验矣。《周诗·大田》之篇小民祝告于天说道:‘愿天下雨溉我公田,遂及我私田。这是小民先公后私之意。然贡法无所谓公田,惟助法有之。以公田之名而出于周人之诗。这等看来,虽我周盛时,实已兼用助法,其公田足以制禄,其私田足以养民,无非由商之旧制也。周不能改乎商,而滕独可不从周制耶?信乎,助法之善,滕当与世禄并行而不废,可也。”
【元典】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译文】要设立庠、序、学、校来教导百姓。‘庠’是教养的意思;‘校’是教导的意思;‘序’是习射的意思。(地方学校,)夏代称‘校’,商代称‘序’,周代称‘庠’;‘学’(是中央的学校),三代共用这个名称。(这些学校)都是用来教人懂得伦理关系的。在上位的人明白了伦理关系,百姓在下自然就会相亲相爱。
【诸儒注疏】“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伦”,序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
【理学讲评】这一节是三代建学之制。孟子举以告文公说:“为国者诚能制民之产,则民有恒心,而教化可兴矣。于是设为庠、序、学、校,以施立教之方焉。然庠、序、学、校四者,其义为何?盖古之建学以教民为主,而乡饮乡射之礼,亦皆举于其中。故谓之庠者,取养老之义为名也。谓之校者,取教民之义为名也。谓之序者,取射以序贤之义为名也,这三样都是乡学。其地本非有二,但三代相继,各举一事为名,所以在夏则谓之校,在殷则谓之序,在周则谓之庠,而各有不同如此。惟学则设于国中,以教成材之士,三代皆同此名,无所损益焉。要之名义虽有沿革,然愿其立校之意,都是要讲明人伦之理,以厚风俗而已。盖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件是人之大伦,天下古今所同具而共由者。惟教化不明于上,则民志不亲,而争端之乱起矣。所以三代盛王建学立师,将这五伦之理讲解宣示,昭然大明于上,然后天下之民莫不率由于伦理之中,以恩相与,以分相维,而亲睦之俗成于下矣。”然则教化所系岂不大哉!《书经》上说:“百姓不亲,五品不逊。”可见彝伦之理,有关于百姓之亲,而不可一日不明者。然立教之法,虽行于学校,而悖伦之本则始于朝廷。盖未有皇极不建,而能敷锡于庶民者。此又作君师者所当知也。
【元典】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译文】如果有圣王出现,必然会来效法的,这样就成了圣王的老师了。《诗经》上说:‘歧周虽是古老的诸侯国,却新接受了天命。’这是讲的文王。您努力实行吧,也以此来更新您的国家。
【诸儒注疏】滕国褊小,虽行仁政,未必能兴王业;然为王者师,则虽不有天下,而其泽亦足以及天下矣。圣贤至公无我之心,于此可见。《诗》,《大雅》《文王》之篇。言周虽后稷以来,旧为诸侯,其受天命而有天下,则自文王始也。“子”,指文公,诸侯未逾年之称也。
【理学讲评】孟子承上文说:“助法,监于商、周;学校,法乎三代,此皆王者之政也。以滕之褊小,一旦能举行之,虽未必即兴王业,然良法美意足以垂范后来。如有兴王之君受命而起,欲举三代之政,必来考子之所已试者,率而行之,以教养其民。是子之所行,乃王者之师也,况兴王之业未必不基于此乎!《诗经·文王》篇有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言周家自后稷公刘以来,旧为诸侯之国,至于文王始受天命,而兴王业以新其国。可见修德行仁,不论国之大小,但恐不能行耳。诚能锐然以三代之治为必可复,奋发而力行之,则人心成悦,天命自归,亦可以建兴王之业,而新子之国矣。岂但为王者师而已哉!子亦何惮而不为也。”按三代教养之法,乃王政之首务,战国诸侯皆不能行,使其民日苦于兵戈、赋敛之中,而不得被安养渐摩之化。故孟子倦倦为文公告如此。
【元典】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译文】(滕文公)派毕战来问井田的问题。孟子说:“您的国君打算施行仁政,选派你(到我这里来),你一定要努力啊!行仁政,一定要从划分、确定田界开始。田界不正,井田(的面积)就不均,作为俸禄的田租收入就不公平,因此暴君污吏必定要搞乱田地的界限。田界划分正确了,那么分配井田,制定俸禄标准,就可轻而易举地办妥了。
【诸儒注疏】“毕战”,滕臣。文公因孟子之言,而使毕战主为井地之事,故又使之来问其详也。“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均;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污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有以正之、则分田制禄可不劳而定矣。
【理学讲评】毕战,是滕大夫。井地,即井田。经界,是经画田间的界至。滕文公一闻孟子之言,遂以井田为必可行,乃使其臣毕战管理井田之事;又使之来问其详。孟子答之说:“先王仁天下之政,莫大于井田。今子之君将行仁政,特选择于群臣之中,而使子委任责成,可谓专矣。子必勉力从事,不负付托之重可也。夫治地分田,各有个界限。行仁政的必先从这上面做起,如通水道则有沟洫,正阡陌则有道涂,定疆塍则有的封土堆,有的植树木,一一要经画明白,不可紊乱。若经界不正,则田之在民无一定之分,那豪强的人都得以兼并侵夺,而井地遂不均矣。赋出于田,无一定之法,那贪暴的官都得以多取自利,而谷禄亦不平矣。井地不均,如何养得野人?谷禄不平,如何养得君子?故明君贤臣要行仁政,必从此始。而暴虐之君,贪污之吏,则恶其不便于多取,必欲慢而废之,无怪乎仁政之不行也。诚能知经界之为先务,而汲汲焉正之,则田有定分,虽欲兼并而不敢;赋有定法,虽欲多取而不能。凡分田以养小人,制禄以养君子,皆可不劳而定矣,仁政焉有不举哉。子当是任,亦于此勉之而已。”
【元典】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译文】滕国虽然地万狭小,但也要有人做君子,也要有人做农夫。没有(做官的)君子,就没有人来治理农夫;没有农夫,就没有人来供养君子。
【诸儒注疏】言滕地虽小,然其间亦必有为君子而仕者,亦必有为野人而耕者,是以分田制禄之法不可偏废也。
【理学讲评】壤,是土。褊,是窄狭。孟子又说:“分田、制禄两件,都是先王之仁政,不论大国小国皆不废也。今滕国之土地,截长补短,仅可五十里,亦甚褊小矣。然其中将必有食禄于朝,而为君子者焉;必有自食其力,而为野人者焉。凡出政令,明法纪,以治野人者,君子之责也。若在上没有君子,则两贱不能相使,谁去立法以治野人。凡供赋役,服力役,以养君子者,野人之分也。若在下没有野人,则两贵不能相事,谁去树艺以养君子。是君子、野人乃国家所必不可无者。知其不可以相无,则知分田、制禄不可以偏废矣,安得不以经界为仁政之首务哉!”
【元典】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译文】请考虑在农村实行九分抽一的助法,在都市自行交纳十分抽一的赋税。
【诸儒注疏】此分田制禄之常法,所以治野人使养君子也。“野”,郊外都鄙之地也。“九一而助”,为公田而行助法也。“国中”,郊门之内,乡遂之地也。田不井授,但为沟洫,使什而自赋其一,盖用贡法也。周所谓“彻法”者盖如此。以此推之,当时非惟助法不行,其贡亦不止什一矣。
【理学讲评】野,是远乡地土。九一,是九分中取其一分。国中,是近城地土。什一,是十分中取其一分。赋,是上纳。孟子承上文说:“观君子、野人之相须,则分田、制禄信不可废矣。然其法当如何而后可以通行,且如郊野之外,土地广阔可为井田,则请行九一之法。以一里之地画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使八家助耕,收其所入,此即殷之助法也。郊关之内,比间相属,难行井田,则请行什一之法。以百亩之田为一夫之业,使输其十亩之入于公家,此即夏之贡法也。能行此二者,则野人之业,取给于所分之田,而豪强者不得兼并;君子之禄取足于贡赋之入,而贪暴者不得多取。此分田制禄之常制,而周家之所谓彻者,正此法也。”
【元典】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译文】卿以下(的官吏)一定要有可供祭祀费用的五十亩田,对家中未成年的男子,另给二十五亩。
【诸儒注疏】此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不言世禄者,滕已行之,但此未备耳。
【理学讲评】圭字,解做洁字。余夫,是余丁。孟子承上文说:“田禄之法,固有定分。然又有出于常制之外者,盖因田制禄,固所以厚君子。然卿以下其禄渐薄,不有以优之将祭享不备,而不足以养廉矣。于是有圭洁之田,使供祭祀,皆以五十亩为额焉,是又以济世禄之所不及也。计丁授田固所以厚野人,然一夫之外,有未成丁之余夫,尚未受田,不有以给之,则恒产有限,而不足以相赡矣。于是有余夫之田二十五亩,以待其壮而更授之百亩,是又以济分田之所不及者也。夫有一定之数以制田禄,又有额外之给以示仁恩,于是君子、野人各得其分,而仁政无不行矣。”
【元典】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译文】(百姓)丧葬迁居都不离乡。乡里土地在同一井田的各家,出入相互结伴,守卫防盗相互帮助,有病相互照顾,那么百姓之间就亲近和睦。
【诸儒注疏】“死”,谓葬也。“徙”,谓徙其居也。“同井”者,八家也。“友”,犹伴也。“守望”,防寇盗也。
【理学讲评】徙,是迁居。守望,是防御寇贼。这是详言井田之善,以见助法当行的意思。孟子说:“分田制禄,固惟助法为善矣。诚使助法既行,则一乡之民,各有世业,安土重迁。死而葬者与迁居者,皆不肯出其乡矣。盖远乡之田,八家同井,居止既相联属而不可离,情义自相维系而不能已,故出入往来,则道路之中相为伴侣,而无行旅之虞。昼夜防守,则闾里之间相为应援,而无寇盗之忧。遇有疾病,则视其医药,通其有无以相扶助,而无窘乏之虑。如此,则乡井之民,蔼然相与,苦乐患难无往不同,而亲睦之风成矣。井田之制,有以兴民俗如此,不可以见助法之善哉。”按此一段即《周礼·比闾族党》之法,后世保甲乡约,其意多出于此。但古人以分田为务,使其情义相联,自无涣散。后世不均田制产,使有乐生之具,而欲以一切之法束离散之民,宜其徒为文具而不可行也。
【元典】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译文】一里见方的土地定为一方井田,每一井田九百亩地,中间一块是公田。八家都有一百亩私田,(首先)共同耕作公田;公田农事完毕,才敢忙私田上的农活,这就是使君子和农夫有所区别的办法。
【诸儒注疏】此详言井田形体之制,乃周之助法也。公田以为君子之禄,而私田野人之所受。先公后私,所以别君子野人之分也。不言君子,据野人而言,省文耳。上言野及国中二法,此独详于治野者,国中贡法当时已行,但取之过于什一尔。
【理学讲评】孟子又告毕战说:“井田之法,固所当行矣。然其形体之制何如?盖古者分田制里,先相度地势,每方一里画为九区,其田如井字的模样。每田百亩为一区,九区共九百亩,中间一区百亩,是供给国家的,叫做公田;外面八区分与八家百姓,各得田一百亩,是养赡家口的,叫做私田。这公田,就教那八家百姓同出力以治其事。凡耕耘收获之时,必先治公田,公事已毕,才敢去治私田之事。虽通力合作,而实有公私之分;虽彼此均劳,而实有先后之辨。这是为何?盖以分别君子、野人之分,使在上者食人之食而不为泰;在下者事上之事而不为劳耳。此井田形体之制,殷之所谓助,周之所谓彻,不出于此。主井地之事者,不可不仿而为之也。”
【元典】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译文】这是井田制的大概情况;至于如何改进完善,那就在于你的国君和你(的努力)了。
【诸儒注疏】井地之法,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润泽”,谓因时制互,使合于人情,互于土俗,而不失乎先生之意也。
吕氏曰:“子张子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论治人先务,未始不以经界为急。讲求法制,粲然备具,要之可以行于今。如有用我者,举而措之耳。尝曰:‘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人之田为辞。然兹法之行,悦之者众。苟处之有术,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未之行耳。’乃言曰:‘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方与学者议古之法,买田一方,画为数井;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俗,救灾恤患,厚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有志未就而卒。”愚按:《丧礼》、《经界》两章,见孟子之学识其大者,是以虽当礼法废坏之后,制度节文不可复考,而能因略以致详,推旧而为新,不屑屑于既往之迹,而能合乎先王之意,真可谓命世亚圣之才矣!
【理学讲评】润泽,是变通圆活的意思。孟子承上文说:“井田之法,自诸侯去其旧籍,其详已不可得闻矣。我所言定中外之区,辨公私之等,别君子、野人之分,特其大略如此耳。顾时势之变迁不同,地力之肥硗不一;或宜于古而不宜于今,或利于此而不利于彼,又有不可以拘泥者。若夫变而通之,化而裁之,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不泥先王之法,而亦不失先王之意。这等圆活流通,无所胶滞,则在滕君主持于上,吾子协替于下,同心共济,各尽其责而已,岂吾言所能悉哉?”按井田之制,最为良法,成周所以体国经野,厚下安民,皆本于此。时至春秋战国,如李悝之尽地力,商鞅之开阡陌,尽取先王之法而更张之。后虽有明君贤相,慨然欲行古法,亦无自而考其详矣。惟是什一而赋,使百姓足而君亦足,则井田之遗意在焉。善用法者,不师其迹,而师其意可也。
【心学讲评】王者治天下之大法,井田、学校,二者其大端也。周衰道废,税亩与阡陌开,地力尽而井田坏。大学之教不行,师儒之传各异,异端之说争鸣而学校坏。于是而民无恒产,亦无恒心。孟子所欲行王道于天下者,但以此为汲汲。顾二者有相因之理焉,则井田行而后学校可设;有详略之殊焉,则以学校者千古不易之经,而井田有因时损益之道,有因地制互之用。者古者互悉,而润泽尤互详也。此二者,王者以治天下,诸侯以治其国,一而已矣。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不以其弱小不可行,而告之曰:“人君有一国而为之,所以经理人民、修明政法者,皆非缓图也。而国以民为本,有民而后国可为;民以农为先,有农事而后民可用。顾人君恒于此有因仍苟且之思,责赋于民而不早计其所自出,则民之憜者散,勤者怨,而国不可为矣。经画勤于一时,而大法可垂于永久,此其为者必先立之规,不可缓也。豳风,承王业之诗也。而曰:‘昼尔于茅,宵尔索绚。’有茅矣,有绹矣,可以乘屋矣,则及此方冬农隙之。时亟升屋而葺之,勿待春也。岁之更始,播百谷之事方兴,不暇及此矣。民之无念不在农,无事不为农计,先王悉体之如此,而民情不可大见乎?
“民之情,民之道也。夫人君欲靖其国,必民敦亲睦之行,而后上下愧君师之责。仁不遗亲,义不后君,安分循理,无离散之情,必有恒心固已。而民之愚贱,非有士君子之操也。有恒产,则俯仰之计足,而黠者不可取盈,朴者不忧不足,则仰事俯育之下,自不见异而迁。无恒产而身不安者心不固,一念之天良偶动,而饥寒争夺之心又起而间之,无恒心矣。夫心者,一动而不可复静者也。苟以谋利自全之念间其心,而使无恒,则放僻邪侈,何不可为,而陷乎罪矣。及是而刑不容贷,则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上,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欲求民心而使之有恒,必先取民产而定其恒制。以为上即勤民之事,亦安能有一粟之益施及下哉?以民养士,而即民以养民,其尽吾心以为之成法者,亦本吾自持之心而已。欲吾臣之上体国下恤民,而唯自尽其不敢尊骄之志,欲吾民之乐奉上而自相睦,唯自尽其不敢侈靡之心。唯其恭也,故体群臣者皆有以致其厚;唯其俭也,故定民赋者必有以酌其中。由此言之,损上益下,非有损也,节其骄泰之情,勿益而已矣。而世主之失,疾入于不仁者,唯求盈不已以谋富国,虽欲恭俭也能乎?阳虎曰:‘为富不仁矣。’富之妨仁,明君之所以必惩富国之非也。又曰为:‘仁不富矣。’仁之妨富,暴君所以必逾取民之制也。然则取民之制,君欲为国,安可不急定其规而缓之也哉?
“夫三王之政,皆可师也,而有异焉者,则在我备考而斟酌之;其同者所必同,而其异者则在乎择善而从之也。夏后氏取民之制日贡。以为田者,民所自辟之田,以其所获,酌贡之于上,民知效忠,而因以各得勤其业。五十亩而定一夫,一夫而输五亩之贡焉。殷人取民之制曰助,于私田之中立一区以为公田,而民助耕焉。七十亩而一夫,一夫而助七亩之耕焉、周人取民之制曰彻。立公田之名,而与私田无殊也,特计亩而均分之,百亩而一夫,八夫而通耕九百亩之田焉。以制之不同如此,而有同焉者,其实也。以粟贡,而粟亦其力之所获也;以力助、彻,而力即其得粟者也。而五十亩之贡,唯五亩之获;七十亩百亩之助、彻,各输其七亩、十亩之力,则是皆于什之中而取一也。上得一而聚之也多,不忧用也;下得九而仅获其九,但给养也。此百王不易之法,所必遵者也。乃若其异,则殷、周改夏之法,各有精意存焉。周之彻也,而以八家之力通公私之田,通则下不怠而上不督,计亩均分,情相联而利亦相均也。殷之助也,以为下藉上以治,而上藉下以养,则民亦借其有余之力,而上有使民如借之心,下无丧而上无求,交相益也。
“夫彻虽异于助,而小变而不失其大公之理。故二王改夏之政,意良深焉。而由今酌三代之异,以用之无敝,则龙子之言尚矣。龙子曰:‘三王取民之制,皆以无过求于民为道,而粟之所自出,唯地是视。则因地以立制,而可行之永久者,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焉。未有助法以前,行贡可也;既有助,而欲改之以行贡,其害可胜言哉!且勿言后代之可逾制而求也,且勿言有司之操法以督也,且勿言出纳浮耗之滥也,即就贡法之始制而言之:岁之丰凶不齐,民易以欺,而吏易以罔,于是较岁数丰凶之中而以为常,乃有画一之规,即此而民之病深。以乐岁粒米狼戾,愚民能积之待凶年之贡乎?不能也。因多而多之,民犹未常不多,而不为虐也。凶年之仅有,供来岁治田之粮种而不足,而必取盈于中岁之数。于斯时也,奉上之外无余粒矣。则以思其疾苦之情,而我为民之父母,使民盻盻然交怨于下曰:将吾之终岁勤动者,不得养其父母,曾不足以取盈,又称贷于富室以益之。已贷不可再贷,则目前之生计已绝;岁之小丰而输息以酬贷,则将来之匮乏日深。老樨转乎沟壑,皆取盈者使之也。民之怨也如此,则恶在其为父母乎?能守先王之成宪而取其中,其害且如此,况其后之敝乘之而生者乎?’以龙子之言思之,则助以救贡之敝,而彻但思助而小通之,此择乎三代之善而用其异者,取民之制,莫有善焉者也。
“子欲及今而行之,非遗制亡存,而先代之典,非一王之守也。耕者授田而助力,其产恒也。仕者受田而食禄,其产亦恒也。士大夫且有其世守,而小民不可无先畴,则世禄之礼下,助法之取民,其道一也。乃世禄,滕自建国以来七百余岁,未之改也。通其意,而取民之制不可推行乎?助者,分私田与公田而为一也。彻者,疑乎合一井而无公私之分也。乃大田之诗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则在天之泽,且欲先公而后私,在己之力,必其急公而次及私,审矣。公田之名,唯助有也;公田之实,唯助别于私也。乃周诗而有公田之名,则周之彻无大异乎殷之助,井疆不乱而法制合符。得其理,而用先代者即以昭是守,又何疑乎?故决于行助,事易而法无敝,更何疑乎?
由是而兴起其恒心,以施教者可举矣。教,以教士也,而不能尽民而教之也。而先王知道之明与不明存乎教,而民之仁与不仁因乎士。士既有世禄,而可以谋道不谋食者为斯民修大同之化;民抑无虐取,而乐戴其上者望君子为风尚之归;而教不待强,而但在修明之耳。于乡则设庠、序、校焉,于国则设学焉,侯以明之,挞以记之,诗书礼乐以肄之,升贤造士以奖之,教之法具焉。夫大学,则大全之教,兼众善而务其成。其在乡学,则各有所先,以示其适从之方焉:庠者,以养老为主,示民孝也;校者,以比德比艺为经,劝民行也;序者,以观德兴能为义,示民礼也。夏当司徒始命之后,民初知学,故尊师重道以端所向,而其学日校;殷以武功定天下,而纳之于礼乐之中,故其学曰序;周以仁厚笃世德而迪民爱敬之忱,故其学曰庠。至于学,则贡士兴焉,胄子肄焉,天子诸侯亲焉,教必备而道必隆。三代无异道,斯无异制矣。乃揆其立教之大指,则以礼让养其和平之气,而以道义研其心理之微,无非以兴起夫尊亲序别之心,而顺成其孩提稍长之能,明此人伦而已。有以明之,而人伦明矣。上之为君子者,行无非天性民彝之则也;则下之为小民者,虽知有未尽,行之未逮,而宽然有余于富庶之中,油然自销其疑贰争竞之气,互相亲也,则亦乐亲其上也。于是而为国之大经无不举矣。在子之为之而已。
“使子而能是焉,勿日一国之政不可通于天下。使当世而有王者起焉,欲折衷先代而行教养之大法,必于子乎取之,是为王者师也,而子之德已覆及于天下后世而有余。且不但此也,使当世而无王者起焉,而子独行之,周之先代不犹是乎?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能以什一世禄之法,寿考作人之化,兴周而创大业之谓也。子力行之,何遽不如?文王当积衰之后,而大猷兴焉;子之国亦自此新矣。君子创业垂统以听天命,又岂可量哉!勿以国小而古道已湮为不可为也。请自民事始。”
文公毅然以为必行,使毕战司其事,而使奉教于孟子以行,其志决矣。孟子乃以勉毕战曰:“子之君将行仁政,甚盛心也。选择而使子,望子深矣。子勿以私而害,公勿牵于俗议,而大典必躬,履亩而计之,核实而尽力焉,勤治之,而不为苟且之计,勉之哉!夫仁政之废,经界废也。请详经界之说:自一亩而计之,畎有塍埒,以至于亩;自亩而积之,亩之上有径有遂,亩之外有沟有洫,以通道路,以防旱涝;大小有经,纵横有法,所谓经界也。自一井而推之,至于一同,田愈广,则经界愈阔。而经界之中,乃为田之实数,而凡公私多寡,皆以此为准而无余。若毁其经界,以为是亦可耕之土而废之,则额田有限,而新增之数倍之而有余,私田无所益也,名为九得其八,而实不足,井地不均矣。经界皆公所有也,名为什得其一,而且不止于倍,谷禄不平矣。是故暴君以为富国之术,污吏以资窃禄之厚,必且曰此先王之赘设,而轻慢之为不足存也。于是而垦之为田,以擅其利。则今日者勿惜已耕之土,勿贪谷禄之盈,培其阡陌,复其沟浍,而经界正矣。则画然于经界之中者,此为百姓口分之田,此为国家禄入之田,可坐而定矣。经界正则仁政行,有常经焉,而抑不无变通之法。所以然者,以下之奉上,上之恤下,礼下取民之道不可不尽也。
“今滕坏地虽褊小乎,而将必有为君子者焉,将必有为野人者焉。君子之待礼于上,于制禄定之矣;野人之听制于上,于分田定之矣;皆子之君所必治,而子所必宜为深长思也。使无以厚君子,则君子不宣力于廷,而野人何治焉?使无以宽野人,则野人不怀恩于下,而君子谁养焉?
“故通其意于助法之中,而推恩礼于经制之内者,则野必助也。九而一,因其地之广阔而经界可正者;也国中可使自赋也,什而一,因其地之狭隘,而经界不备,且余一以宽之也。田以此分,而士之无田而有禄,亦于此授焉。乃所以尽礼下之道于世禄之外者,则卿以下食禄少,而别予圭田以奉祀事,其制五十亩,一井之之公田可给二君子,而礼加矣。所以宽取民之制于公田之外者,则家有余夫,百亩不足,而授以二十五亩,四余夫而成百亩,乃以助一夫之力,而取之愈薄矣。如是则君子野人各得其所,而分田制禄之法,乃以通成法而尽善焉。
“若夫为国之道,教养并行,小民之亲,须待教成之后;而有可先寓其意于助法之中者,即此定经界之际,而不容不申之戒焉。其法曰,死徙无出乡,坟墓所在,居止所安,出乡者有禁。而所谓“乡”者,非“六乡”之“乡”,即以此同井为乡也。夫人唯以可留可去之身,则挟可离可合之心,不相恤而且以相雠者,亦难保其不然,而势所必至也。以同井为乡,而死徙在是,出入其得不相友乎,乍乖焉,而终不容不比也;守望而得不相助乎,保人者,即以保己也;疾病得不相扶持乎,情相关,而礼亦相报也。如是,则虽有怨而不得不忘,虽有争而不得不释,百姓亲睦自此始矣。则仁政之以周悉乎上下而善治其心力者,庶几尽矣。“而吾为子言井田之法,则一成不易而无难定者:为方一里,而中之实积亦一里也则为一井。推此而十里之百井,五十里之二千五百井,可知也。一井之田经界,而内实耕者九百亩,积实之中为步者九万步,则为亩者九百,无不均也。于其中为公田焉。八家皆私百亩,环于其外,而同致其力以耕公田,明以下养上之义;则八家之趋公田也,无远近之不齐,而寓居中制外之意。其耕也,必待公田之耕事毕,而后敢治其私田之事,无勤憜之不均;而昭率土从君之分,则尊卑之义亦在焉。既所以别野人于君子而示之等;即以别野人于野人,而视公田之形埒以为其界画也。此井田之制,可数言决者也。
“凡此者,以体国而养君子,经野而治野人,上以制国用而秩世禄,下以用民力而养民财,大略在此矣。若夫民有固有之田,无待于予,而亦不可夺;地有不齐之形,不能方,而但核其实;合乎人情之安,而曲成先王之意;则在吾体恭俭之实心,而子尽经画之妙用,非吾之所能详及也矣。”
盖滕国虽小,而当时坏法虐民之政,犹未尝深中富强之习,则井田之复亦易。而文公之为君,庶几恭俭,则学校之兴,亦有其基。故孟子之说得小试焉,而王政之易行于此可征。若齐、梁之君,则固未可深言也。一申制产之说,而不能及其详,奚望道之行哉!
“不可缓”,非劝农也,定赋法也。茅以盖屋,绹以缚屋,绚须芒作,茅不可搓索。说约一串说,非。以此“亟”字对上“缓”字,不通。“不可缓”,只是行井田要紧。
二“无”字必如此解。不然,天下岂有无野人之理?全不成话矣!
【元典】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文公与之处。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
【译文】有一个奉行神农氏学说的人叫许行的,从楚国来到滕国,登门谒见滕文公,说:“我这个远方来的人,听说您施行仁政,愿能得到一处住所,做您的百姓。”文公给了他一处住所。他的门徒有几十个人,都穿粗麻布衣,靠编草鞋织席子为生。
【诸儒注疏】“神农”,炎帝神农氏,始为耒耜,教民稼穑者也。“为其”言者,史迁所谓“农家者”流也。“许”,姓,“行”,名也。“踵门”,足至门也。“仁政”,上章所言井地之法也。“廛”,民所居也。“氓”,野人之称。“褐”,毛布,贱者之服也。“捆”,扣掾之欲其坚也。“以为食”,卖以供食也。程子曰:“许行所谓神农之言,乃后世称述上古之事,失其义理者耳,犹阴阳、医、方称黄帝之说也。”
【理学讲评】为神农之言,是战国时农家者流。因炎帝神农氏始为耕稼,遂造作一段言语,托为神农遗教,以惑人心,乃异端之学也。踵门,是足及于门。廛,是民居。氓,是田野之民。捆字,解作扣字,是造屦之法。昔文公闻孟子之言,即欲分田制禄,以复三代之法,风声传播,远近皆知。那时楚国之人,有习学耕稼,托为神农之说的,叫做许行,要乘此机会,以售其学术。即自楚至滕,叩文公之门告说:“吾远方之人,闻君分田制禄,举行仁者之政,心窃慕之,故不惮遥远,特来归附,愿分与一廛之居,为滕国的百姓,庶几得沾仁政之泽也。”文公以其慕化而来,不忍拒绝,即与之一廛,以为居止。但见许行之徒数十人,皆以褐为衣,以明自处于贱;不用尊贵之章服,且捆屦织席,卖之以供食,以明自食其力,不费公家之廪饩也。此不惟言称神农,即一衣一食,已别是一种习尚,实欲以并耕之说,沮坏良法耳。
【元典】
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也,愿为圣人氓。”
【译文】陈良的弟子陈相和他的弟弟陈辛,背着农具从宋国来到滕国,(对滕文公)说:“听说您施行圣人的政治,这样,您也就是圣人了,我愿做圣人的百姓。”
【诸儒注疏】“陈良”,楚之儒者。“耜”,所以起土;“耒”,其柄也。
【理学讲评】陈良,是楚国儒者。耒耜,是耕田的器具。文公既行仁政,归者益多,此时楚儒陈良,有弟子陈相与其弟陈辛,负着耕田的耒耜,自宋至滕,来告文公说:“分田制禄之法,乃三代圣人经理天下之善政,闻君有志复古,慨然举行之,是即三代圣人复见于今日矣。吾等生于今时,得遇圣君,何胜庆幸,故移家来附,愿受田而耕,为圣人之民,以沾仁政之泽焉。”陈相兄弟是儒家之徒,其闻风归附,本是仁政所感,非若许行欲售其说也。夫井田之法,一行于小国,而远方之民,翕然向化如此,足以见王政之可行矣。惜乎为邪说所惑,而使孟子之言,终于不用也。
【元典】
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
【译文】陈相见到许行后大为高兴,就完全抛弃了自己原来所学的东西,改向许行学习。陈相见到了孟子,转述许行的话说:“滕文公倒确实是贤明的君主;虽然如此,他还不懂得(贤君治国的)道理。贤君与人民一起耕作养活自己,一面烧火做饭,一面治理天下。现在,滕国有堆满粮食钱财的仓库,这是侵害百姓来供养自己,哪能称得上贤明呢?”
【诸儒注疏】“饕飧”,熟食也;朝曰“饕”,夕曰“飧”。言当自炊爨以为食,而兼治民事也。“厉”,病也。许行此言,盖欲阴坏孟子分别君子、野人之法。
【理学讲评】饔飧,是朝夕的熟食。厉,是病。许行托为神农之言,以欺世骇俗,这是异端之学,非先王治天下之正道也。乃陈相一见许行,闻其议论可喜,便大悦而慕之,尽弃其平日所学于陈良者,而学许行之学焉,盖邪说之易以惑人如此。陈相既学其道,便非议孟子分别君子、野人之法。乃来见孟子,称道许行的言语,说:“滕君在战国之时,能慨然有志于圣人之政,岂不是个贤君;虽然如此,还未闻古圣人的大道,不足以治国家也。盖所谓贤君者,宁劳己以养民,不劳民以自养,常时与民并耕,自食其力,不曾费了百姓的供给;且朝饔夕飧,自甘淡薄,而兼理治人之事,不曾废了国家的政务,这才叫做贤君。今观于滕,有仓廪以贮谷粟,有府库以藏货财,都是取百姓每的脂膏以自奉养,害及于民,而利归于上,不复知有并耕饔飧之事矣,恶得谓之贤哉?”许行之言,混君子、野人于无别,正与孟子相反,而陈相顾称道之,以阴坏孟子之法。异端之变乱是非,害人国家,良可恨也。
【元典】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曰:“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
【译文】孟子问:“许子一定是自己种了粮食才吃饭的吗?”陈相说:“是的。”孟子问:“许子一定是自己织了布才穿衣的吗?”答道:“不是,许子穿粗麻编织的衣服。”孟子问:“许子戴帽子吗?”答道:“戴的。”孟子问:“戴什么样的帽子?”答道:“戴生丝织的帽子。”孟子问:“自己织的吗?”答道:“不,用粮食换来的。”孟子问:“许子为什么不自己织呢?”答道:“会妨碍农活。”孟子又问:“许子用锅、甑烧饭,用铁农具耕田吗?”答道:“是的。”孟子问:“自己造的吗?”答道:“不是,用粮食换来的。”
【诸儒注疏】“釜”所以煮。“甑”所以炊。“爨”,然火也。“铁”,耜属也。此语八反,皆孟子问而陈相对也。
【理学讲评】釜,是煮饭的。甑,是炊食的。爨,是燃火。铁,是田器,如锄犁之类。许行之说,欲使人君身亲稼穑,而兼治民事,此理势之所必不能者。孟子将折其非,先就把他服食器用不能兼为者以诘之,因问陈相说:“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陈相答以为然。盖许子农家,固必耕而食也。孟子再问:“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陈相答以为否。盖许子穿的是褐,不必织而衣也。孟子又问:“许子戴冠乎?”陈相答说:“戴冠。”又问:“许子所戴何冠?”陈相答说:“是素冠。”孟子就问:“这冠是许子自织之与?”陈相说:“否,许子不能自织,以所种之粟易之耳。”孟子问:“许子何故不自织?”陈相说:“农工各有专务,既要种粟,又要制冠,却不妨了农事,所以不自织也。”孟子又问:“熟食必用釜甑,耕田必用铁器,许子也以釜甑爨,以铁耕乎?”陈相说:“然。”孟子问:“这器物,也是许子自为之与?”陈相说:“否,许子恐害于耕,也以所种之粟易之,犹夫冠也。”此可见许子服食器用,多与人同,有无相须,不能独异。一身日用之事,且不可以兼为,况治天下而可以兼农夫之事哉?
【元典】
“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家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葛亮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译文】孟子说:“农夫拿粮食交换(生活、生产所需的)器具,不算是侵害陶工冶匠;陶工冶匠也拿他们的器具交换粮食,难道就是侵害了农夫利益了吗?再说,许子为什么不自己制陶冶铁,停止交换,样样东西都从自家屋里取来用?为什么要忙忙碌碌同各种工匠交换呢?为什么许子这样不怕麻烦呢?”陈相答道:“各种工匠的活计本来就不可能边耕作边干的。”
【诸儒注疏】此孟子言而陈相对也。“械器”,釜、甑之属也。“陶”,为甑者;“冶”,为釜铁者。“舍”,止也;或读属上句,舍谓作陶冶之处也。
【理学讲评】械器,即上文釜甑耒耜之属。陶,是治瓦器的。冶,是治铁器的。舍字,解作止字。宫中,譬如说是家里一般。孟子因陈相之对,复诘之说:“许子以滕有仓廪府库,为厉民以自养矣,今就子之言观之,粟乃农夫之所种,釜甑耒耜乃陶冶之所为,各治一事而各适于用者也。农夫以粟易械器,正以济陶冶之所无,非有害于陶冶;陶冶亦以其器械易粟,正以济农夫之所无,岂有害于农夫哉?盖有无相通,则彼此俱利,从古以来都是如此。若必以相易为厉,则许子何不自为陶冶。举凡百工之事,如釜甑耒耜之具,止皆取诸家中而用之,岂不省便,何为纷纷然日以其粟与百工之人交相贸易?何许子之不惮烦如此?”陈相乃答说:“天下之事专为则易,兼为则难。许子既种粟而食,则百工之事,固不可以耕兼之也。”陈相至此,固已情见辞穷,而不能自解矣。
【元典】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译文】孟子说:“既然是这样的道理,那么治理天下的事偏能边耕作边干的吗?有官吏们的事,有小民们的事。再说一个人身上(所需的用品)要靠各种工匠来替他制备,如果一定要自己制作而后使用,这是导致天下的人疲于奔走。所以说:有些人动用心思,有些人动用体力。动用心思的人治理别人,动用体力的人被人治理;被人治理的人养活别人,治理人的人靠别人养活。这是天下通行的道理。
【诸儒注疏】此以下皆孟子言也。“路”,谓奔走道路,无时休息也。“治于人”者,见治于人也。“食人”者,出赋税以给公上也。“食于人”者,见食于人也。此四句皆古语,而孟子引之也。君子无小人则饥,小人无君子则乱。以此相易,正犹农夫陶冶以粟与械器相易,乃所以相济而非所以相病也。治天下者岂必耕且为哉?
【理学讲评】大人,是在上的人。小人,是在下的人。陈相既相既知农工之不可兼,故孟子即从而折之说:“尔谓百工之事不可耕且为是矣,然则人君之治天下,视百工之制器,烦简劳逸,相去何如?独可耕且为是矣,然则人君之治天下,视百工之制器,烦简劳逸,相去何如?独可耕且为与?盖心无二用,业有专攻,在上的大人,自有大人之事;在下的小人,瞬息万变有小人之事,固不可得而兼也。且就一人之身计之,服食器用百工之所为,无不具备,如皆出于自为而后用之,则既乎此,又兼乎彼,是率天下之人,奔走道路,无时休息,势亦有所不能矣,况以大人而兼小人之事乎?所以古语有云:均是人也,或为君子而劳心于上,或为小人而劳力于下。劳心于上者,颁政布教,以治在下之人;若劳力之小人,则唯听君上之治而已。听治于人者,输租纳税,以供在上之食;若治人之君子,则唯受在下之养而已。然则以劳心而易小人之养,本是大人之事;以劳力而易君子之治,本是小人之事,正犹农夫陶冶,以粟与械器相济,而非所以相病也,此乃天下古今通行的道理。自神农、尧舜以来,所不能易者,安有所谓并耕之说乎?”盖许行之术,本欲阴坏孟子分田制禄之法,故此一段指陈君子、野人之分,深切着明,彼之邪说,将不攻而自破矣。
【元典】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
【译文】在尧的时代,天下还不太平,洪水横流,到处泛滥,草木遍地丛生,禽兽大量繁殖,庄稼没有收成,禽兽威逼人类,印满兽蹄鸟迹的道路遍布中原各地。尧为此独自忧虑,提拔舜来全面治理。舜派益掌管用火,益在山冈沼泽燃起大火,烧掉草木,禽兽逃窜躲藏。大禹疏通九条河道,治理济水、漯水,将它们导流入海;开通汝水、汉水,疏浚淮水、泗水,将它们导入长江。这样,中原百姓才能(耕种收获)吃上饭。在那时候,大禹八年在外,三次经过自己家的门口都没有进去,即使想亲自耕种,能办到吗?
【诸儒注疏】“天下犹未平者”,洪荒之世,生民之害多矣。圣人迭兴,渐次除治,至此尚未尽平也。“洪”,大也。“横流”,不由其道而散溢妄行也。“泛滥”,横流之貌。“畅茂”,长盛也。“繁殖”,众多也。“五谷”,稻、黍、稷、裁菽也。“登”,成熟也。“道”,路也。“兽蹄岛迹交于中国”,言禽兽多也。“敷”,布也。“益”,舜臣名。“烈”,炽也。禽兽逃匿,然后禹得施治水之功。“疏”,通也,分也。“九河”,曰徒骇,曰太史,曰马颊,曰覆釜,曰胡苏,曰简,曰洁,曰钩盘,曰鬲津。“瀹”,亦疏通之意。“济、漯”,二水名。“决、排”,皆去其壁塞也。“汝、汉、淮、泗”,亦皆水名也。据禹贡及今水路,惟汉水入江耳。汝、泗则入淮,而淮自人海。此谓四水皆入于江,记者之误也。
【理学讲评】洪水,是大水。横流,是散漫妄行。泛滥,即水横流的意思。繁殖,是众多。登,是成熟。路,是成熟。道,是路。敷字,解做分字。九河、济、漯、汝、汉、淮、泗都是水名。疏、瀹、决、排,都是开通的意思。孟子辟陈相说:“自古圣人,未有与民并耕而治天下者。且以尧之世言之,当尧之时,去洪荒未远,生民之害未尽消除,天下犹未平也。那时洪水滔天,不循着正路而散溢妄行,况滥于天地之间,于是草木得水而日见长盛,禽兽得草木而日渐众多,五谷为草木所妨都不成熟。人民为禽兽所逼,多被伤残,所以人烟稀少,但见兽蹄鸟迹的道路,交杂于中国,这等世界,百姓何得安生,天下何由平治?尧既为天子,劳心治人,不日洪水方割,则曰下民其咨,其心独以为忧,有不能一日安者。又以天下之患,非可以一人独理,乃访于侧陋,咨于四岳,得一大舜,遂举以为相,而使之分治焉。尧既以天下之忧为忧,而付托于舜,舜遂以尧之忧为忧,而分任于禹。盖此时洪水为害,草木障蔽,禽兽纵横,虽欲治水,而无所施其力也。乃先命伯益掌火,益将山林薮泽所生的草木用火烧掉,使禽兽失其所依,都去逃躲,无逼人之害,然后治水之功可得而施矣。于是命大禹为司空,使他治水。禹于西北,则疏九河以分其势,又通济水、漯水以会其流,使之皆注于海,而北条之水有所归焉。于东南,则决汝水、汉水,排淮水、泗水,使之皆注于江,而南条之水有所归焉。水有所归,自然不至泛滥,而地皆可耕,然后中国民人可得耕而食矣。那时大禹受舜之命,为天下拯溺,随山溶川,至八年在外,三过其家门而不入,忘身忘家,这等样劳苦,虽欲与民并耕而食,其可得乎?”观于禹而尧舜之不暇耕,又可知矣。许行并耕之说,何其谬哉!”
【元典】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传是商人的祖先,姓子,帝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圣人之忧民如此,而暇耕乎?”
【译文】后稷教人民各种农事,种植五谷;五谷成熟了,人民才能养育。人类生活的通则是:吃饱、穿暖、安居而没有教育,便同禽兽差不多。圣人又忧虑这件事,任命契担任司徒,把伦理道理教给人民--父子讲亲爱,君臣讲礼义,夫妇讲内外之别,长幼讲尊卑次序,朋友讲真诚守信。放勋说:‘慰劳他们,纠正他们,帮助他们,使他们自得其所,随后赈济他们给他们恩惠。’圣人为人民操心到这般程度,还有空闲耕作吗?
【诸儒注疏】言水土平,然后得以教稼穑;衣食足,然后得以施教化。“后稷”,官名,弃为之。然言教民,则亦非并耕矣。“树”,亦种也。“艺”殖也。“契”,亦舜臣名也,“司徒”,官名也。“人之有道”,言其皆有秉彝之性也,然无教则亦放逸怠惰而失之。故圣人设官而教以人伦,亦因其固有者而道之耳。书曰:“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悖哉!”此之谓也。“放勋”,本史臣赞尧之词,孟子因以为尧号也。“德”,犹惠也。尧言劳者劳之,来者来之,邪者正之,枉者直之,辅以立之,翼以行之,自得其性矣;又从而提斯警觉以加惠焉,不使其放逸怠惰而或失之。盖命契之辞也。
【理学讲评】后稷,是劝农之官。树艺,是种植。司徒,是教民之官。放勋,是帝尧称号。劳,是慰勉。来,是引进。匡字,解作正字。振,是警省的意思。德,是加惠。孟子叙尧舜忧民之事说:“水土既平,则民有可耕之地矣。于是又命弃为后稷之官,使之教民稼穑,习耕耘收获之事,以种植,由是五谷成熟,天下之民家给人足,皆相生相养,而无复阻饥之患矣。然民莫不有秉彝之必性,若命名饱食暖衣,居处安逸,而无以教之,又将耽于佚豫,习为邪侈,至于来性乱伦,而违禽兽不远矣,故圣人又有忧焉。于是以契约为司徒之官,而教民以人伦之道,使天下之人,父止于慈,子止于孝,而有恩以相亲;使臣以礼,事君以忠,而有义相相与;夫妇则有分辨,而不相混淆;长幼则有次序,而不相僭越;朋友则以诚信相交,而无有欺诈。盖此五者,皆人所固有之伦,必设法以教之,而后民性可复也。然其立教之方何如?帝尧命契之辞说:‘教民之道,因人而施,有勉强修行者,则慰劳以安之;有回心向道者,则引进以来之,所以嘉其如此;有制行邪僻者,则慰劳以安之;有回心向道者,则引进以来之,所以嘉其如此;有制行邪僻者,则闲之使归于正;有立志回曲者,则矫之使归于直,所以救其失如此。既使优游厌饫,而自得其本然之性矣,犹恐其放逸怠惰而失之也,又必时时申饬,提撕警觉,以加曲成之惠焉。’这等多方造就,教思无穷,然后人伦可明,而百姓可亲也。尧之命契如此。夫水土方平,即思所以养之;衣食既足,又思所以教之,圣人之劳心以忧民,汲汲皇皇,不能一日释如此,而暇于耕乎?所以说,治天下不可耕且为也。”
【元典】
“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
【译文】尧把得不到舜当作自己的忧虑,舜把得不到禹、皋陶当作自己的忧虑。把耕种不好百亩田地当作自己忧虑的,是农夫。
【诸儒注疏】“易”,治也。尧、舜之忧民,非事事而忧之也,急先务而已。所以忧民者其大如此,则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
【理学讲评】易字,解作治字。孟子承上文说:“尧舜之忧民,固不暇于耕矣。然其所以为民者,亦非事事而忧之也。在尧则以百揆未叙,四门未辟,思举舜而任之,彼时惟以不得舜为忧耳。得舜,则尧之忧民者皆付之于舜矣,尧又何忧之有!在舜则以水土未平,五刑未饬,思得禹、皋陶而任之,彼时惟以不得禹、皋陶为忧耳。得禹、皋陶,则舜之忧民者皆付之禹、皋陶矣,舜又何忧之有!圣人之劳于求贤如此,则其所忧,乃知人安民之‘要务,实皆治乱安危所关,而未尝屑屑于其小也。若乃躬耕百亩之田,闵闵、然忧其不治,乃农夫之所有事耳,岂圣人之忧哉?然则圣人之治天下,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
【元典】
“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
【译文】把财物分给人叫惠,教人行善叫忠,为天下物色贤才叫仁。因此,把天下让给别人是容易的,为天下物色到贤才是困难的。
【诸儒注疏】分人以财,小惠而已。教人以善,虽有爱民之实,然其所及亦有限而难久。惟若尧之得舜,舜之得禹、皋陶,乃所谓为天下得人者,而其恩惠广大,教化无穷矣。此其所以为仁也。
【理学讲评】孟子承上文说:“尧舜之忧惟在于得人,诚以得人之所系为甚大也。且如忧人之匮乏,而以财物分之,于人亦有所济,这叫做惠。忧人:之愚昧,而以善道教之,于人非不尽心,这叫做忠。然天下至广,百姓至众,安得人人而分之?又安得人人而教之?这所及犹有限也。惟是忧天下之不治,而求得贤才以代理,如尧之得舜,舜之得禹、皋陶,则不必分人以财,而牧养有人,惠之所推者自广;不必教人以善,而敷敷有人,忠之所被者无穷,这等才叫做仁。仁则不止于小惠小忠而已。夫仁覆天下而惟系于得人,则得人岂易言哉?是故天下大器而推以于人,诚若至难,然以圣人之心视之,犹太人以为易。惟是为天下得人,则必择之至当,选之至公,而后可托以天下,乃为难耳。惟得人之难,此尧舜所以用心于是,而以不得为忧也。”
【元典】
“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与焉!’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亦不用于耕耳。”
【译文】孔子说:‘尧作为君主真是伟大啊!只有天是伟大的,只有尧能效法天。(尧的功德)浩荡无边啊,人民简直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真是个好君主啊,帝舜!多么崇高啊!拥有天下却不一一参与政事!’尧舜治理天下,难道是无所用心的吗?只是不用在耕作上罢了。
【诸儒注疏】“则”,法也。“荡荡”,广大之貌。“君哉”,言尽君道也。“巍巍”,高大之貌。“不与”,犹言不相关,言其不以位为乐也。
【理学讲评】孟子承上文说:“欲知尧舜用心之大,观诸孔子之所称,则可见矣。孔子尝称帝尧说:‘大哉尧之为君!以天道之大,而能与之准则。其德荡荡乎广远,民无得而名焉,真是与天为一者也。’又称帝舜说:‘君哉舜也!其德巍巍乎高大,虽富有天下,若与已不相关涉,而惟以治天下为忧,真是克尽君道者也。’夫尧称荡荡,舜称巍巍,自古帝王无有如其盛者。则尧舜之治天下,岂诚漠然于兆民之上,而一无所用其心哉?当其时,民害未除,思得人以除之;民生未遂,思得人以遂之;民行未兴,思得人以兴之,此皆其用心之所在也。但不以百亩为忧而用之于耕耳,使尧舜用心于耕,则是以小人之事为事矣,何以成此巍巍荡荡之功哉?然则并耕之说,可谓无稽之甚矣。”
【元典】
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陈良,楚产也,说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谓豪杰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师死而遂倍之。
【译文】我只听说过用中原的文明去改变蛮夷的,没听说过被蛮夷改变的。陈良出生于楚国,爱好周公、孔子的学说,到北边的中原地区来学习,北方的学者没有人超过他的,他真称得上是杰出人物了。你们兄弟拜他为师几十年,老师一死就背叛了他。
【诸儒注疏】此以下责陈相倍师而学许行也。“夏”,诸夏礼义之教也。“变夷”,变化蛮夷之人也。“变于夷”,反见变化于蛮夷之人也。“产”,生也。陈良生于楚,在中国之南故北游而学于中国也。“先”,过也。“豪杰”,才德出众之称;言其能自拔于流俗也。“倍”,与背同,言陈良用夏变夷,而陈相变于夷也。
【理学讲评】孟子既辟许行并耕之非,至此乃直责陈相说:“许行之学,诞妄如此,子乃悦而从之,可乎?夫中国所以异于蛮夷者,为其有圣人礼义之教耳。据吾所闻,盖有用中国之教以变蛮夷之俗,而自归于正者;未闻有学于中国,而反为蛮夷所变者也。子之师陈良,生长于楚,本是南夷之人,一旦闻周公、仲尼之道行于中国,悦而慕之,遂来游北方以求周、孔之学。于凡二圣之制作删述,皆心领而身受之,即北方之士素学周、孔者,其所造诣亦未能或出其上也。彼能用夏变夷,而自拔于流俗如此,可谓才德出众之豪杰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亦与闻周、孔之道者,乃于师死之日,遂尽弃其学而学于异端之许行,非所谓变于夷者耶?吾未见受变于夷,而可与论先王之道者也。”
【元典】
“昔者孔子没,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曾子。曾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也。’”
【译文】从前,孔子逝世,(弟子们服丧)三年后,收拾行李将要各自回去,走进子贡住处行礼告别,相对痛哭,泣不成声,这才回去。子贡又回到墓地,在祭场上搭了间房子,独居三年,然后才回家。后来的某一天,子夏、子张、子游认为有若像孔子,要用侍奉孔子的礼节侍奉有若,硬要曾子同意。曾子说:‘不行!(老师的人品)如同经江汉之水洗涤过,盛夏的太阳曝晒过一般,洁白明亮得无人可以比得上的了!’
【诸儒注疏】“三年”,古者为师心丧三年,若丧父而无服也。“任”,担也。“场”,冢上之坛场也。“有若似圣人”,盖其言行气象有似之者,如《檀弓》所记,子游谓有若之言似夫子之类是也。“所事孔子”,所以事夫子之礼也。江、汉水多,言濯之洁也。秋日燥烈,言暴之乾也。“皓皓”,洁白貌。“尚”,加也。言夫子道德明着,光辉洁白,非有若所能髣髴也。或曰,此三语者,孟子赞美曾子之辞也。
【理学讲评】任,是担负的行李。场,是冢傍之地。秋阳,是秋日。暴,是晒。嘀墒,是洁白的意思。孟子责陈相说:“子之忍于倍师,亦未闯孔门弟子之尊师者乎?昔者,孔子既没,其门人在鲁,皆服心丧三年,三年之外,各治行装将欲散归乡里,入揖子贡为别,相向而哭,莫不极其哀痛,至于失声,然后归去。门人之追慕其师如此。子贡犹未忍遽去,又反归墓傍,筑室于坛场之上,独居三年,然后归去。子贡之追慕其师又如此。他曰子夏、子张、子游思慕孔子,想见其音容,以有若言行气象有似孔子,欲以所事孔子之礼事之,以慰其思慕之意,因曾子不往,勉强要他。曾子说:‘不可。我辈尊师,当论其道德,不当求其形似。吾夫子之道德极其纯粹,而无一尘之杂,就如江、汉之水洗濯出来的一般;又极其明莹而无一毫之累,就如秋天日色暴晒出来的一般,嘀晡乎举天之言洁白者,无以加于其上矣,岂有若所能仿佛哉?今乃欲以此尊之,则拟非其伦,而反以卑夫子矣,如之何其可乎?’夫曾子之尊信其师如此,而子之兄弟独忍倍其师,真圣门之罪人也。”
【元典】
“今也,南蛮鴃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师而学之,亦异于曾子矣。”
【译文】现在,那个话语难听得像伯劳鸟叫似的南方蛮子,攻击先王之道,你却背叛自己的老师去向他学习,这跟曾子相差太远了。
【诸儒注疏】“鴃”,博劳也,恶声之鸟。南蛮之声似之,指许行也。
【理学讲评】映,是鸟名,南蛮之声与之相似,所以说南蛮映舌。孟子责陈相,又说:“有若虽非圣人,犹与圣人相似,曾子尚不肯以事孔子者事之。今许行乃南蛮,铗舌之人,其所称述皆惑世诬民之术,本非中国圣人相传之道,与子之师陈良正大相反,子乃倍子之师而从其所学,亦异乎曾子之尊其师者也。”盖圣人之道本不以地而有间,顾人之所从何如。陈良用夏变夷则进而为中国,陈相去正从邪则沦而为夷狄,所谓在门墙则挥之,在夷狄则进之者也。司世教者不可不知。
【元典】“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
【译文】我听说‘(鸟雀)从幽暗的山谷飞出来迁到高树上’的,没听说从高树迁下来飞进幽暗山谷的。《诗经·鲁颂》上说:‘征讨戎狄,惩罚荆舒。’周公尚且要征讨楚国人,你却还向楚国人学习,也真是不善改变的了。
【诸儒注疏】《小雅》《伐木》之诗云:“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出自幽谷,迁于乔木。”《鲁颂》,《闷宫》之篇也。“膺”,击也。“荆”,楚本号也。“舒”,国名,近楚者也。“惩”,艾也。按今此诗为僖公之颂,而孟子以周公言之,亦断章取义也。
【理学讲评】幽谷,是深涧。乔木,是高树。膺,是击搏的意思。荆,是楚国本号。舒,是楚旁小国。惩,是创。孟子责陈相,又说:“子倍陈良之道,而学于蛮夷之人,其于取舍之间,可谓不知所择矣。《诗经·伐木篇》中有云:‘鸟鸣嘤嘤,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可见鸟虽微物,犹知出于幽暗之中,而迁于高明之处,吾之所闻如此。未闻有自乔木而下,反入于幽谷者也。今陈良诵法先王,如乔木之高明,许行溺于异端,如幽谷之卑暗,子乃倍陈良而学许行,是下乔木而入于幽谷矣,不亦异乎吾之所闻耶?又观《鲁颂》篇中说:‘周公辅佐王室,于戎狄则击而逐之,于荆、舒则伐而惩之,其正夷夏之防如此。’今许行蛮夷之人,畔于圣道,乃周公之所击也。子乃舍中国之教而从其学,真所谓变于夷者矣,何其变之不善如此耶?”即孟子之言观之,许行并耕之说必不可从,而陈相倍师之罪诚有不容逭者矣。盖战国之时,邪说横行,故孟子极力辟之,至斥为夷狄,其严如此。后世佛氏之学,自西域流入中国,世之愚民莫不惑于其教,乃至贤智之士亦阴入其说,而不可解。视陈相之变于夷,抑又甚矣,岂非周公之所膺耶?
【元典】
“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
【译文】陈相说:“(如果)依照许子的学说实行,那么市场上物价就不会有两样,国中就没有弄虚作假的;哪怕叫小孩上市场(买东西),也不会有人欺骗他。布和绸长短相同,价钱就一样;麻线丝绵轻重相同,价钱就一样;各种粮食多少相同,价钱就一样;鞋子大小相同,价钱就一样。”孟子说:“物品千差万别,这是客观情形。(它们的价值)有的相差一倍、五倍,有的相差十倍、百倍,有的相差千倍万倍。你把它们放在一起等同看待,这是扰乱天下罢了。做工粗糙的鞋与做工精细的鞋同一个价钱,人们难道还肯做(做工好的鞋)吗?依从了许子的主张,便会使大家一个跟着一个地干虚假欺骗的勾当,哪还能治理好国家?”
【诸儒注疏】“倍”,一倍也。“蓰”,五倍也。“什百、千万”,皆倍数也。“比”,次也。孟子言物之不齐乃其自然之理,其有精粗,犹其有大小也。若大屦小屦同贾,则人岂肯为其大者哉!今不论精粗,使之同贾,是使天下之人皆不肯为其精者,而竞为滥恶之物以相欺耳。
【理学讲评】孟子辟许行并耕之谬,陈相既无以为辞,乃又举其市不二价之术,称扬于孟子说道:“如夫子之言,则许子并耕之说固不可从矣。然其言亦有可取者,如市价一节,从许子之术,则市中货物皆有定价,而无贵贱之分,一国之人无所用其诈伪,虽五尺之童幼小无知,适市贸易,亦无有增减价值以欺之者矣。盖天下之物惟是分个等级,则其价相悬而争端易起,今皆一概定价,不论精粗,如布帛只论文尺长短同,则价相等;麻缕丝絮只论斤两轻重同,则价相等;五谷只论斗斛多寡同,则价相等;屦只取其适足大小同,则价亦相等,物价一定则人情相安,争端尽息,可以还淳返朴,而复上古之治矣。许子之道如此,何为而不可从耶?”陈相之称许行,徒欲以掩其倍师之失,而不知周公、仲尼之道,正不如此,盖亦惑之甚矣。倍,是加一倍。蓰,是五倍。比,是合。孟子辟陈相说:“许子欲市价不二,将谓世间的货物都是一般,更无差别,不知天之所生,地之所长,与人之所为,自是参差不齐;精粗美恶,判然各异,乃自然之情也。故其价之悬绝,或相去一倍,或相去五倍,甚至相去什百,相去千万,有多至十倍者,此乃万有不齐之理,岂可强同。今子乃为一切之法,合而同之,是徒为纷纷扰乱天下而已。何以言之?盖物之有精粗,犹其有大小,就将屦这一件来比方,使大者与小者其价相同,人岂肯为其大者?然则精者与粗者其价相同,人岂肯为其精者哉?若从许子之道,是使天下之人相率为滥恶之物以相欺,本欲除伪,适以长伪;本欲息争,适以启争,如之何可以治国家乎?许子之道固不特并耕为不可从也。”按许行之术,自附于神农,其说有二:因神农始教稼穑,并造为并耕之说;因神农始为市井,遂造为一价之说,总是假托上古以阴坏三代之法,乃邪说之尤者。使其得行于滕,不惟一国受敝,而其害将及于天下矣。故孟子极力排之如此。后世治天下者,只当以尧舜三代为法,其余百家众技,假托先圣之言,皆不足信也。
【心学讲评】圣道裂而异端兴,有农家者流出焉,其大旨有二,日勤日朴,以为勤则不厉人,而朴则人无欺。其为言也,至为卑陋,既不如杨、墨之诡异,而似乎切近人情,不同权谋之夸诈,似不足以为人心世道之大蠹;乃充其说,则上下之分可夷,君师之道可废、礼乐文章可以不兴,而一驱天下贤智之心思尽之于谋食之中,以皇皇于求利。此其为道去禽兽不远,而戎狄之所尚者也。后世之为士君子者,舍其远大,而以喻利之心忘乎义,者暗中其术而不知。故辨之不容不详,距之不容不严,不可以其鄙而置之也。
神农之世远矣,文字未兴,其详不可得而知也,故学圣人者勿称焉。盖其时,天下未平之时也。茹毛饮血,而始有粒食;饱则弃余,而始有市易;亦别人于禽兽,别中国于戎狄之始事,能开物而成务,则已成乎其为大人矣。而天下既平之后,欲废人道,违物情而反之于勤与朴,此其害不可胜言。乃为农家之言者则称之,楚本蛮夷之国,王化之所不及,人习于朴陋。许行欲以其俗而易天下,闻滕文公复井田之法,以为是可诱也,乃之滕而往造乎君门,无礼甚矣。其言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文公亦以为慕义之编氓而已矣;与之处焉,其说未能昌也,则见其所偕来之徒凡数十人,皆衣褐,或梱屦、或织席以为食,异矣。然非能异也,天下之衣褐而梱屦织席者,岂少若而人哉!野人之为此求食于天地之间者,皆可置之不论不议者也。而行若以之为异,其徒亦若自矜其异。南蛮之人,不知天壤之大,古今之遥,帝王圣贤之用心,而求异于衣裳治物之君子,曾足以为异乎?故滕之人亦无异之者,不谓有南方儒者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亦负耒耜,继行而至。诚为陈良之徒,则负耒耜何为者?诚为负耒耜之人,何地不可耕,而必之滕?良之教岂若是耶?斯足异也。其言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也,愿为圣人氓。”圣人之为圣人者,天经地义之所系,而井田以安野人,为王道之始基。但闻此一端,而即许为圣人,相之中无所见而为耳食之人,可以诱而之邪,其轻妄之性然也。且使圣人而诚作矣,为君子之徒者,有道则可仕,有志则可学。而但以避重敛而息心归之,此其为趋利之小人,又奚辞焉!见许行而大说,昧昧者之恒也;尽弃其学而学焉,其弃之也久矣。乃欲以其说而动孟子,道许行之言于君子之前而无惮忌,相之恶浮于行矣。其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以民事为心也。虽然,有所谓道者,而未之闻。从势而观之,有君有民;从道而观之,孰为君而孰为民?人之生也,同为天地之生,则皆有其力,而皆可自食,人亦期于一饱而止矣。贤者与民并耕而食,譬飧而治,以其勤率天下之勤,而人无不足;以其俭治天下之不俭,而道无不同。今也行井田而使民助,取民力所得之粟充之于仓廪,而且受赋币以藏于府库;民勤耕之,己逸享之,厉民而自养,民何利乎有君,而恶得贤?”此其说蔑尊卑而计利,以相为恩怨,既以灭天理,贼人伦,而桎梏大人君子天授之聪明于较晴量雨、粒米尺布之中,为口腹之琐图,不知勤劳于烈日疾雨之下,以养此血肉之躯,与鸟兽同群也,将欲何为。则天下后世身为君子而皇皇汲汲唯饕飧之为谋,且自诩其无损于物以傲天下,皆自此而起。而圣人以万物为一体之至仁,尊师重道以立人道之大防,皆弃之而不顾。此喻义喻利之大闲,而人禽夷夏之大辨,鸟容不诛其心而曲尽其折之之词哉!
孟子乃不惜委曲以求其情而谪之,则姑缓其词以问之曰:“且勿问滕君也,而先问许子。许子之所能为、所可为者,滕君且有不能为、不可为;若许子之不能为、不可为者,而不可以责滕君,必矣。许子以食为重,而不以食于人为道,则必己种之而后己食之乎?”夫行之必种而食也,其所挟之术在是,故勿妨姑纵之也。而陈相曰:“然,是可以己之所必必滕君矣。”孟子曰:“食犹衣也,衣犹食也。种则食,织则衣,一也。必织布而后衣之乎?”乃相欲掩其不能织,而以俭陋为遁词曰:“否,许子衣褐褐。”虽粗,又岂异于布乎?孟子欲尽其一身之必需,而问其冠,相不能言不冠也,而曰:“冠。”衣以御寒,而冠何为者?野人之不冠者多矣,而行犹然冠也。孟子以相之必以俭陋饰其非,则就而问之曰:“奚冠!”相曰:“冠素。”若以素为无待于人者。虽然,素又何能不待于人也!乃诘之曰:“勿问其布与褐,素与不素也,皆有织之者也。充自种之情,自织可矣。而许子自织之与?”相不能忍也,曰:‘否”,而曲为之词曰:“以其所种之粟易之”,则犹之乎自织也。诘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充其一往之心,必自织矣;而不织者必有为,亦可以知不自耕者之大有所为也。相于是不能逃其情而对曰:“害于耕。天下之见为利而害必存焉,岂但此哉!害者,力之不胜也,理之相妨也,是可以穷许子之妄矣。而孟子以其言厉民也,则更就耕与食之中不可废者而诘之曰:“衣与冠,犹与耕而食合一事也。若夫食必爨也,耕必以铁也,许子其能将粟而生吞之,手裂土而治之乎?亦必以釜甑爨,以铁耕乎?”相不能谓不然也,曰:“然。”孟子曰:“同此一事,则自为而可以无求。许子能埏埴而为釜甑,炼铸而为耜锄乎?”相曰:“否,亦以所种之粟易之也。”
孟子既就许行之一身辩其徒勤无益,而有待于物,乃先破其厉民自养之说,而后伸吾不能耕不可耕之义,故急从而折之曰:“如许子之言,则非己之所亲执其勤,而食人之食、用人之用者,皆厉也。然则陶冶竭力以为器,而许子无所事于机杼炉锤之间,安然而用之;许子竭力以种粟,而陶冶初未尝有事于祓风禳雨之下,端坐而食之,皆相厉也。乃许子有粟以易,则用之不疑,而不谓为厉陶冶,许子自不谓其不贤矣。如云粟者生民之本,许子所必不可与人,而必不可取于人,当自竭力于耕,以勿忝于神农之道,则陶冶之厉农夫久矣,而许子岂谓其然哉?与之者自有乐输之情,相忘于恩怨;受之者自反其有功之实,终不生其愧惭。而谓仓廪府库之厉民也,夫岂知君而无仓廪府库也,则亦陶人之无食而不能为釜甑,冶人之无食而不能为铁也。财之所聚,用之所给,还以养百官,行典礼,修守御,而使耕者安其耕也,何厉之有哉!甚矣,许子之愚也,戴天覆地而忘其安厚也,抑非但不厉而已也。为于此者废于彼,是害之因于不暇两全者也;有为之也小,而害之也大,是害之因于不可而成者也。而许子不计及此,而昧昧然欲君之并耕也,则唯以为君有征敛之令则上烦,民有助耕之役则下烦,与其烦于人也宁烦于己,与其烦于心也宁烦于事,颦蹙于经营措画之难而惮之耳。许子何不学陶冶,则有所需焉,止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无求于人,而不与争多寡于取与?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褐也,素也,釜甑也,铁也,思其不足而补之,于其未得而求之,何许子以烦为道,而此不恤乎?”
相曰:“许子非不欲去烦而就安也。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为则废耕、耕则废为,且耕且为,则两俱不成,故各司其事而不容惮也。”呜呼!相而亦知耕之足以废百为乎,而况于治天下!故孟子急诘之曰:“然则人君有天下而治之,曾不如百工之有其事,而可耕且为与?有如役其心于茀草刈梭之中,终岁皇皇计其多寡,则神气为之衰沮,梦寐为之怔营,智愈细而念愈私,情愈鄙而志愈困,虽有生民利害死生之大交迫于前,而雨旸之系其心,稂莠之不释于怀者,且置之矣。可为乎?不可为乎?夫许子勿谓人君之无事而待民之养也。均是人也,而天秩之矣。有大人焉,君师之命,宠自上帝、父母之戴,遍于四海,位之隆者任之重,其事大矣。有小人焉,仰事父母,俯育妻子,上以事公,下以恤私,分之卑者责之轻,其事小也。各有其事,则小人尽其事于畎亩,而终岁勤劳之恐后,大人受其事于天下,而日昃不遑之维艰。岂徒大人之异量乎,即农与陶冶均为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待用于百工者无一可缺。如必白为而后用之,则营此而又求效于彼,是率天下奔走于道路,一无所成,而徒疲其身。而况治天下者备万物于己而为之乎,此理势之不能必也。惟其不能也,是以不可。故曰‘或劳心’,有不可释之责,有不容已之情,竭智殚虑而犹恐其见之不远,行之不至;‘或劳力’,则力任为之,因而劳之,而力之外不知有所谓心也。‘劳心者治人’,有四海万民之情,为四海万民之主,治教政刑唯吾之所为,而不患用之也专,行之也决;‘劳力者治于人’,则以力效功,以功听命,而治之权不敢窃议其非矣。治于人者食人’,既奉之为君师,则必修其报称,纳秸献茧,而自守其分之所互,情之所称;‘治人者食于人’,则抚而有其土,安而享其禄,而谋食之计不足以系其心。此自有天下以来,上下交绥,理事各得之通义也。小人而与大人之谋,则犯大分;大人而尸小人之事,则废天职。劳力者以其私心而疑大人之厉己,则正大义者所必诛;劳心者以其褊心而求免厉于小人,尤喻于义者所不屑。孰有能逾此者乎?此分义之不可者,又必然也。
“夫人君之不能耕,不可耕,就许子一身而推之,有如是者。而许子曰,古帝之道固然。许子生于僻壤,未习闻天下之故、圣人之为,固互然者。而子固非许子之徒,则往古之事,亦尝闻之乎?夫大人之不能为小人之事者,固不暇也。而吾以唐、虞之不暇者征之。神农之世,未知其不平者若何,而大要气运初开,不平之甚也自神农历黄帝、颛顼,以至于尧之时,而犹未平焉。大人平天下之事在尧矣。于时水失其直行之道,横流而为洪水,泛滥于天下,南北同矣。一涨一落,土皆不垦,而草木畅茂;草木茂而禽兽孳息其中,且繁然聚焉。草木禽兽之害于人也,草满而五谷不登,禽兽横而逼人以处。于是人皆巢居穴处,而中国可耕可处之地,唯有兽蹄鸟迹之相交,则人类且将息矣。此其可忧者在小人,而小人不能知也。苟图存于旦夕,而且谓气数之适然,可无与也。尧则自念其为生民所宗主之大人,而不能出其危而救其死,恻怛之情甚,而心劳无已矣。乃思所以治之者,非盛德化神之至圣不易敷也,举舜而敷治焉,而事在舜矣。舜以明目达聪之圣,而勤问察同善之心。于是心尽而治之条理见焉。草木盛,鸟兽逼,则虽欲治水,而草木翳蔽,不能测其高下,禽兽纵横,且将伤我徒旅。于是使益掌火,烈山泽而焚之,旷然知水之为水,而土之为土也,禽兽无所藏而逃匿矣,然后导山者不忧,导水者无伤也,水可治矣。舜乃命禹治水,而禹度之以理,裁之以心,天下高下之势,皆萦回于寸念。于是北条之水,则疏九河于下流,瀹济、漯以分洒,而使河安流以归海;南条之水,则因汝、泗之入淮,而排其序入之径,因汉之人江,而决其相汇之冲,使江汉并流以不争。于是水降而土平,然后中国郊原之地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禹但司此一治水之事,而八年之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身忘劳也,家不恤也,而暇以身之不富、家之不饱,得置于念中而耕乎?禹之不暇如此,则舜可知也,尧可知也,益亦可知也,而稷、契之相继以敷治也可知也。中国可耕矣,而尧舜之忧犹未已焉。上古之耕,既未尽夫人用;洪水之后,人且忘乎土互。舜以为耕虽小人之事,而愚者但能尽其力,则用力而无成。乃使后稷教之以稼,而种之有道;教之以穑,而获之有时,于是乎人知树艺五谷,而五谷熟矣,民人乃得以不虚用其力,而食其利矣。尽天下而育乎稷之教,尽天下而育乎尧、舜之心也。乃尧、舜之忧未释也。以为人则有人之道矣,人之所以为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也。若徒耕而饱食也,粟可以易布褐而暖衣也,可以逸居而无求矣,因而生其勤则不忧、朴则不劳之心,自用其力而自育,而不因其天性之固有以勉之于修为,则其去禽兽也不远。乃使契为司徒,以掌邦教而明其教焉。所教者,人与人为伦之大经,而道法备矣。教以父子之必有亲也,而生事没宁之必尽其道;教以君臣之必有义也,而上令下共之必循其礼;教以夫妇之必有别也,而辨姓分氏,且六礼之必修;教以长幼之必有序也,而兄友弟恭,且饮、射之必齿;教以朋友之必有信也,而入学亲师,与族党之必睦。于是礼以文之,乐以乐之,备物采、盛文章以达之,皆用物力而不嫌于奢,损衣食而不忧其匮,无一不经营于舜与契之衷。而尧犹以为此人禽之界,恐民以勤勤于衣食之故,而难劝进于善,乃申命司徒曰:‘夫教之事可易言哉!
人之才质不齐,而道之从人不易,汝殚汝心而后可哉!人有勉行而劳者,则必奖劝以劳之;有慕道而来者,则必引掖以来之;其惑于异说而邪者,则必距其被而正之;其饰为伪行而枉者,则必惩其曲而直之;其未能自强而卓然异于小人者,则必坚其志而辅之;其未能推行以见诸行事者,则必示以方而翼之;日渐月磨,而教者不倦,以启其心而得之于已;而犹恐其勤始而怠终也,则又必从而振起于将成之际,使知一念之弛,且以毁其全德。’其所加惠教以俾有成,不如是而五伦之事且有疏缺,而人之为道不足以大明于天下,而垂为世教也。若此者,尧与舜端拱于庙堂之上,享九州之贡,盛垂裳之文,若见为厉民以自养;而其取天与人相屯亨之理,民与物相消长之几,生与死相出入之势,人与禽相近远之理,施之有序,为之必周,其咨嗟警惕而不遑也如是,而食之何以得饱,八口之何以得养,一犁一锄之不容弛,一晴一雨之不容忽,全以付之小人之自劳,而念暇及之乎?力何暇而得为之乎?此理势之不能耕,在古圣有如是者。即在今日者,天平矣,地成矣,兽害远,水患息,田可耕而人知教,似可以无忧,而教衰行废,耕战急而民不适有生。为大人者,其所以制其恒产,道其恒心,正忧勤惕厉而未有艾;又安得此暇日以从事于畎亩而骄人曰,吾有求于天下而不为民厉,如匹夫之闭户容身以苟全其性命耶?
“夫耕既不暇矣,即化成俗美而暇矣,而揆君民之大义,则虽暇而固有所不可焉。则以尧、舜之深见其不可者征之。以小人而妄取大人之忧,以为忧则推其一介之节,谓天下可以一身一家之理治之,则足以乱天下;以大人而下取小人之忧以为忧,则尽废天下之理,谓吾力可以与天下万民相若,则必亦且听天下之乱,而乱曰生,故尧之所忧者,不得舜也。侧陋以求,历试以授,心专于是焉;得舜而倦勤以享天下之奉,不忧也。舜之所忧者,不得禹、皋陶也。地谁与平?教谁与弼?心殚于是焉;得禹、皋陶而鼓瑟以受九州之贡,不忧也。夫食为民天,而非耕无食,此亦不容不忧者。乃农夫自知忧之,自知易之,任其作也,任其辍也。若一系念于此,则取天亶之聪明而桎梏之于一畎一穗之丰歉,区区于妇子之何以养,终岁之何以给,智为之锢,才为之诎,而不以扰乡闾,不烦称贷,自命为有德,此其与禽兽之食草木而息林薮者几于无别,农夫所以患至而无以御,伦蔑而无与亲,为禽兽之吞噬,而与草木同腐者也。而为大人者,其可与之为类乎?夫事有大小,而德必称;德有大小,而难易别焉。君天下之道,仁而已矣。仁者,为之难者也。且勿言并耕之无以益于人也,即使有财而分以与人,见恩而已,谓之惠而已,惠者,有穷之施也。且勿言并耕之无以纳民于善也,即使以善而教于人,尽己而已,谓之忠而已,忠者,自尽之道也。惟为天下得人,则我之所欲仁天下者,于其人而施之,必尽天下之望仁于我者,有其人而相长以无穷。则裁成之,辅相之,民之生以遂,而不待于分;民之德以正,而不劳吾教。其舍己以从善,授天位而不疑,纯乎至公而无私,而利泽已周乎天下矣。故世或曰:尧以天下与舜,舜以天下与禹,此能忘天下而不有,难矣。而非难也。圣人以天下为己责,而无利焉,释其责而不谋其利,易也。若夫为天下得人,而择之不精,而用之非人、用之不决,而有人不得,非虚己以咨询,则元德之升无术;非惩恶以窜殛,则巧言之隙且生;其钦天工而体人情者,一念不周而不得,而岂不难乎!得之则仁及于天下,未得则难载乎一心,此其必不可以近小之情参之也,明甚。而农夫鄙固之焦劳,其可稍萌于念虑乎?故孔子之称尧曰:‘大哉尧之为’君也!任其大,而不以近小自封之谓也。‘唯天为大,为尧则之。’天之运化,无为而功成,尧之法天,居高而治卑也。‘荡荡乎民无能名焉!’至仁摄天下于一心,而无功效之可见也。其称舜曰:‘君哉舜也!’宰制天下,而正位以临万方之谓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与焉!’功不必立,名不必成,居天下于一心而无着见之迹也。然则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以至仁而为天下忧,得人以治而万方理,无为也而无不为。特于耕,则以为农夫之事,而养其清虚之体,存其广大之量,知不可用而不用耳。此道义之不可耕,古圣人辨之已明。即在今日者,不必有推贤逊位之深心,可因帝王之成法而无待于代天理物之舜、禹、皋陶而为大人者,亦自有尊德乐道,任君子以明王道、正人心、辟邪说,而移风易俗、正位凝命之大体,以天下之禄养天下之贤者而施仁于天下。其不容争恩怨于升斗之需而役心志于一手一足之烈,自有不可废之大义,以辨上下,定民志。其可耕邪?又不待再计而决也。而况乎万几在躬之必无暇也乎!
是则农夫之忧,小人之事。执其说而欲以治天下,许子之为此言也,非神农之言也,乃用夏变夷之习,见利而不见义,任情而不任理。惟先王之教不及,故相习而成僻陋之学。此亦不足深诛者,天下亦孰与听之?吾所甚恶者,子之惑焉而自弃其学耳。君子之为学也,将以变其气习也。不幸而生于夷,则慕义以从帝王圣贤之教以变夷也;如是者,吾闻之。至于生为中夏之人,身受先王之教,而闻蛮之风,变而从之,则人各有心,谁其安之?吾未之闻也。子尝事陈良矣。陈良亦楚产也,知尧、舜以来之大统大法详制于周公而着明于仲尼,说焉,北游而学焉。其志专,其守定,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以匹夫而任天下之大,以蛮夷而与帝王之忧,斯所谓豪杰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亦尝与闻乎斯道矣,师死而遂倍之?舍士而农,先已谋食而弃谋道之心;见异而迁,遂至弃义而伸崇利之说;则吾不知其何心!君子之于学也,见之也审,信之也笃,七十子之事孔子皆此道也。何也?惟知孔子之道,尽人情,穷物理,处于至大,而小者不足以乱之也。孔子没,心丧而卢其墓者三年。三年之后治任将归,而子贡未即归,人揖焉,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情之笃,唯忧道之且丧也。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情之有余,唯念道之不可忘也。他曰子夏、子游、子张以有若之言行有似圣人者,欲以所事孔子者事之,虽推崇之太过,而以似圣而事,则固为绝学废坠之忧也。强曾子,而曾子曰:‘不可。人各有宗,而道必有至。而夫子之德何如哉?譬之练帛者然,自其始之灼见乎道之必出于一而无容杂也,涤天下万世人心之污染而荡除其私,殆举江汉之洪流以濯之也乎!自其终之善成夫已明之道而不可易也,奉千世百王之显道以定立其体,殆承秋阳之昭朗以暴之也乎!于是而其白也至矣,皓皓乎,贤者莫能过,智者莫能逾,而百家众论之异同,奉大正以治之而莫敢不服,不可尚矣!有若其能企及乎?而吾党其可贬道以徇偶然之似乎?’曾子之尊孔子也如是,非但尊其师也,以先王之道集于孔子,而治教之统不可乱也。夫曾子之于有若也且然,今也一南蛮鴃舌之人,言不能详,而夷风深重,乃敢非先王之道而自为道,蔑裂古今之通义,徇其一廛百亩之私心。子乃倍子之师而从之,其视曾子不亦远乎!夫先王之道,处万物之上而俯治之,乔木也;蛮夷之俗,守身家之计而图与物相安焉,幽谷也。求友者之诗曰:‘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吾闻之也:以贤师友而示我以天地民物之情,扩吾高明广大之见,道之所尚也;若下乔木而入幽谷,志趣日以卑,识量日以小,行焉而必窒,岂人之情哉!彼南蛮者,幸有山泽湖沼之利,可耕可食,私之以为利,而君民之分无别,故僭拟上国,而不知中国帝王之尊。故《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以害王纲者惑人心,鲁奉周公之法,方且膺之,乃子以是学,则有王者起,非圣无法之诛且加焉。变之而不善,孰有大于是哉!故曰许子之妄不足诛,而子之学之,将以起天下趋利弃义之习,君子所甚恶也。”
而陈相犹未悟也,乃更以其齐物之说进曰:“天下之习于欺而丧其朴,莫若市矣,而许子之道,有至简而可以一天下之趋者若从之,则市价不贰矣。价不贰而物有定制,国中无伪矣。价有定,百物有恒,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此神农始为市之所以有无相易,而太朴不凋也。臬而为布,丝而为帛,则凡为布者皆布,凡为帛者皆帛,惟量其长短,取足于裁制而已,价相若也。未治之麻,已绩之缕,缫茧为丝,茧成为絮,凡可缍者皆可经,可组者皆可缊,惟称其轻重,取足于萦之着之而已,价相若也。五谷异种而皆可食也,可食者以多寡为程,量之而已,价相若也。屦有大小而称所蹑也,蹑之者以大小为差,辨之而已,价相若也。县令自君,一成而不易,而市可无治市之官,法行于民,民乐其简便,而驵侩之智不容。斯岂不可行者,而必曰先王之道乎?”甚哉,相之愚也!许行之妄,不过欲尽取中国帝王所以兴礼乐行爱敬之文物者而蔑之,以如其粗犷鄙恶之所安者,苟可以衣食而止,则物有限而价或可壹。使其然也,气体无所养,而人皆睚戾;粗恶不能堪,而人且夭折。此不足与深言者,而但就其无伪之言以折之曰:‘夫物之不齐而价不壹,固人情为之,而非人情为之也。用有贵贱焉,制有坚脆焉,取其材者有难得易得之分,而成其事者有难成易成之别;实有之而实不容齐之,物之情实所固然也。是以名同而实异,实同而用异。其为价也,或相倍蓰焉,一物而有两物之用也;或相什伯焉,、一物而兼十物百物之功也;或相千万焉,千万物而不敌一物之效也。子欲比其类而同之,是将舍其千万,以至蔑其倍蓰,而天下之用不给者多矣。是帝王已治之天下,从而乱之也。何也?伪者竞起而不可止也。今子曰:巨屦小屦以巨小分,而不问其精粗。乃自为者而言,则欲巨易,欲精难;自市者而言,巨者不可蹑小,粗者不能胜精,一也。设使巨小同价,则人必舍巨而为小,而天下无巨屦;使精粗同价,则人必舍精而为粗,而天下皆粗屦矣。子且曰:粗亦何伤也?乃粗之不已必恶,则以褐为布,以乱丝绝缕为缍,以荑稗为谷,以蹑之不可终日者为屦,而皆可取价以往,其伪又可胜道哉?承王制大明之日,则许子之道,幸天下之不甚伪,而褐犹可衣,素犹可以冠,釜甑犹可爨,铁犹可耕,以治一身一家而足农夫之用,然推之国家而不能治矣。如率天下以从许子,则将以草为衣冠,以破璺为釜甑,以不锻之铁为耒耜,公然获值,而衣不可衣,冠不可冠,炊不熟而耕不入,则治农夫者且不给,而况国家?言之愈乱而为缺舌之音者至此极矣!天下亦孰能从之!”
而推许行之心,则惟以朴陋易文物,其隐中于人心者,以吝为俭,以无礼为诚,以愚罔为信,不驱天下之人尽入于禽兽而不止;而但以从其饱食暖衣,逸居惮烦,一往悍戾之气,故其言不能如杨、墨之深。而后世之士名为儒者,梏丧其心于鸡鸣而起、孳孳为利之中,乃曰吾无厉于物,而不顾一身之养,以长子孙,以凝福泽;则争讼雠杀于尺土粒粟之间,其祸延于千万世而无救。故言虽陋,而孟子辟之必详,其有人心世道之隐忧乎!
【元典】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见孟子。孟子曰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夷子不来!”
【译文】墨家学派的夷之通过徐辟求见孟子。孟子说:“我本来愿意接见,现在我还病着,等病好了,我将去见他,夷子不必来。”
【诸儒注疏】“墨者”,治墨翟之道者。“夷”,姓;“之”,名。徐辟,孟子弟子。孟子称疾,疑亦托辞以观其意之诚否。
【理学讲评】墨者,是治墨翟之道者。夷之,是人姓名。徐辟,是孟子弟子。战国之时,杨朱、墨翟之言,布满天下,这两家学术都是异端,与儒者之道相悖,故孟子辞而避之。彼时有治墨翟之道的,叫做夷之,虽是异端之徒,然平时仰慕孟子,欲来求见,乃因徐辟以自通,此其慕道而来,或亦反正之一机也。然未知他的意思诚否何如?故孟子对徐辟说:“夷子之来我固愿见,只为我尚有疾病,未可以见也,子为我辞夷子,俟吾病愈,吾且往见,夷子不必再来!”这是孟子托辞欲坚其求见之心,以为施教之地也。
【元典】
他日,又求见孟子,孟子曰:“吾今则可以见矣。不直,则道不见,我且直之。吾闻夷子墨者,墨之治丧也,以薄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岂以为非是而不贵也?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所贱事亲也。”
【译文】过了些日子,夷之又来求见孟子。孟子说:“我现在可以接见他了。(不过,)说话不直截了当,道理就显现不出来,我直截了当地说吧。我听说夷子是墨家学者,墨家办理丧事是以薄葬作为原则的。夷子想用它来改变天下的习俗,岂不是认为不薄葬就不值得称道吗?然而夷子却厚葬自己的父母,那是用他自己所鄙薄的方式来对待双亲了。”
【诸儒注疏】又求见,则其意已诚矣,故因徐辟以质之如此。“直”,尽言以相正也。庄子曰:“墨子生不歌,死无服,桐棺三寸而无椁。”是墨之治丧,以薄为道也。“易天下”,谓移易天下之风俗也。夷子学于墨氏而不从其教,其心必有所不安者,故孟子因以诘之。
【理学讲评】直,是尽言以相正的意思。易天下,是移易天下的风俗。夷之初因孟子托疾,不得相见。他曰,又因徐辟求见孟子,孟子谓徐子说:“夷子再来求见,其意甚诚,吾今则可以见矣。但吾儒之道与异端不同,苟不尽言以相正,则吾道不明,何以开其蔽锢,救其差失?吾且尽言以规正之。吾闻夷子乃学于墨氏之道者,墨氏之治丧,生不歌,死无服,桐棺三寸而无椁,其为道贵薄,而不贵厚者也。夷子思以墨氏之道移易天下之风俗,岂以其薄葬为非是而不贵尚之哉?夫以薄为贵,则以厚为贱,必无两是之理。然而夷子之执亲丧,于葬埋之礼独厚,则是不以墨氏之所贵者事亲,而以墨氏之所贱者事亲也。学其术而不遵用其教,是诚何心哉?”盖人子无不欲厚其亲者,而墨氏以兼爱之故,反薄于亲,此所以为异端之学也。夷子学于墨氏固其心之所蔽,而不忍从薄,乃其心之所明,故孟子因而诘之,欲其反之本心,而自悟其所学之非耳。
【元典】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译文】徐辟把孟子的话告诉了夷子。夷子说:“按儒家的说法,古代的圣人(爱护百姓)就像爱护初生的婴儿,这句话什么意思呢?我认为是说,对人爱是不分差别等级的,只是施行起来是从自己的父母开始。”徐辟又把这话转告给孟子。孟子说:“夷子真认为爱自己的侄子就像爱邻人的婴儿一样吗?他只抓住了这一点:婴儿在地上爬,就要掉进井里了,这不是婴儿的过错,(所以人人去救。他以为这就是爱不分差别等级。)再说天生万物,使它们只有一个本源,(人只有父母一个本源。)然而夷子(主张爱不分差别等级,)是他认为有两个本源的缘故。”
【诸儒注疏】“若保赤子”,《周书》《康诰》篇文,此儒者之言也。夷子引之,盖欲援儒而人于墨,以拒孟子之非己。又曰:“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则推墨而附于儒,以释己所以厚葬其亲之意,皆所谓遁辞也。孟子言人之爱其兄子,与邻之子本有差等。《书》之取譬,本为小民无知而犯法,如赤子无知而入井耳。且人物之生,必各本于父母而无二,乃自然之理,若天使之然也。故其爱由此立,而推以及人,自有差等。今如夷子之言,则是视其父母本无异于路人,但其施之之序姑自此始耳,非二本而何哉?然其于先后之间犹知所择,则又其本心之明有终不得而息者,此其所以卒能受命而自觉其非也。
【理学讲评】差等,是分别等第。匍匐,是伏地而行的模样。徐子以孟子之言告夷子,夷子犹未悟其非,乃对徐子说告:“墨子之道主于兼爱,只是看得父母和他人一般,不分厚薄,学者善师其意而行也,与儒道不相悖戾;且儒者之道亦未尝不以兼爱为言。《周书》上说:‘若保赤子,,是古之人视百姓与赤子也是一般,斯言果何谓也?由此而观,墨子兼爱之说何尝不是。之则以为天下之人皆所当爱,原无厚薄隆杀之等,特其所施有次序,必由亲始耳。故我厚葬其亲,亦欲推之以厚天下之人,乃施由亲始之说也,岂以所贱事亲哉?”夷子既援儒入墨,以拒孟子之非己。又推墨附儒,以释己厚葬之意,其辞亦遁矣。徐子以其言告孟子,孟子晓之说道:“夷子据‘若保赤子’之言,而自信其爱无差等之说,岂以为人之爱其兄子就如爱那邻家之赤子乎?不知兄子甚亲,邻家之子甚疏,用爱岂无分别?《周书》所谓‘若保赤子’者,彼自有取义云尔。以为小民无知而犯法,非小民之罪,犹赤子无知,匍匐将入于井,非赤子之罪,欲保民者当如保赤子,不使无辜受戮耳,岂爱无差等之谓乎?且天之生物受气成形,各本于父母,都使他从这一个根本上发生出来。故爱亲之心根于天性,非他人所可同耳。如夷子之言,则视其亲与路人略无分别,特其施由亲始,把这根本去处分而为二,此所以溺于兼爱之说,而不自知其非也。若能反求之心,而深知一本之义,则墨子兼爱之非,不攻而自破矣。”
【元典】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曰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眦,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蘩捏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译文】大概上古曾有个不安葬父母的人,父母死了,就抬走抛弃在山沟里。后来的一天路过那里,看见狐狸在啃他父母的尸体,苍蝇、蚊虫叮吮着尸体。那人额头上不禁冒出汗来,斜着眼不敢正视。那汗,不是流给人看的,而是内心的悔恨表露在脸上,大概他就回家拿来筐和锹把尸体掩埋了。掩埋尸体确实是对的,那么孝子仁人掩埋他们亡故的父母,也就必然有(讲究方式的)道理了。
【诸儒注疏】因夷子厚葬其亲而言此,以深明一本之意。“上世”,谓太古也。“委”,弃也。“壑”,山水所趋也。“蚋”,蚊属。“姑”,语助声、或曰蝼蛄也。“嘬”,攒共食之也。“颡”,额也。“泚”,泚然汗出之貌。“睨”,邪视也。“视”,正视也。不能不视,而又不忍正视,哀痛迫切,不能为心之甚也。“非为人眦。”言非为他人见之而然也。所谓一本者,于此见之,尤为亲切。盖为至亲故如此,在他人,则虽有不忍之心,而其哀痛迫切不至若此之甚矣。“反”,覆也。“萦”,土笼也。“袒”,土颦也。于是归而掩覆其亲之尸,此葬埋之礼所由起也。此掩其亲者若所当然,则孝子仁人所以掩其亲者必有其道,而不以薄为贵矣。
【理学讲评】上世,是太古之时。委,是弃。壑,是山水所聚处。嘬,是攒食。眦,是汗出。睨,是邪视。藁,是土笼。裎,是土搴。孟子晓夷之说:“夷子知厚葬之为是,而不知二本之为非,岂亦未之深思耶?殊不知人惟一本,所以无不爱亲;惟爱亲所以有此葬礼。试以往古之事验之:盖上世丧礼未制之先,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弃之于壑。他日经过其处,见狐狸食亲之肉,蝇蚋攒亲之肤,于是头额之间批然汗出,但邪视不忍正视,有不能为情之甚者。是呲也,岂为他人见之有所掩饰而然,乃其哀痛迫切之情,本诸中心而发,见于面目,其良心感触,有不能自已者耳。当此之时,既悔其前日委弃之非,而又思为后日保全之计,于是归取藁桎反土,以掩其亲之尸,使不至为物所残,为人所见,此后世葬埋之礼所由起也。夫此掩其亲者,若在所当然,则孝子仁人之所以掩覆其亲者,必有厚葬的道理,而不以薄葬为贵矣。夫葬礼之所自起,皆由不忍其亲之一念发之,非以其一本而然乎?使人非一本,则弃亲不葬者胡为有眦?又胡为而掩之以藁袒?夷子试反而求之,则知以薄为道之非,而墨氏之说,有不可从者矣。”
【元典】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怃然为间曰:“命之矣。”
【译文】徐子把这番话转告给夷子。夷子怅惘了一会,说:“我受到教诲了。”
【诸儒注疏】“怃然”,茫自失之貌。“为间”者,有顷之间也。“命”,犹教也;言孟子已教我矣。盖因其本心之明,以攻其所学之蔽,是以吾之言易入,而彼之惑易解也。
【理学讲评】怃然,是茫然自失的模样。为间,是少顷。命,是教。夷子学于墨氏,而厚葬其亲,其心必有不安于墨者,但溺于其说,不能自拔耳。孟子乃从他良心真切处提醒发明,所以感悟而诱掖之者至矣。徐子以孟子之言,一一告语夷子,夷子遂茫然自失。少顷间说道:“始,吾学于墨氏而不知其非也。今闻夫子之言,乃知天亲果无二本,葬亲果当从厚。夫子固已教我矣。”夫夷子之闻言即悟如此,可见爱亲之良心人所同具,而异端之道未有不可反而归正者。故君子之于异端,拒之甚严,而待之亦未尝不恕也。
【心学讲评】墨者之教托于仁,而以贼仁。贼仁者,贼人之本也。其言以为:天者,人之大本也,人皆生于天,而托父母以成形,父母为形之本,而天为神之本;自天而言之,则我与万物同本而生,而爱不得不兼。神受于天而贵,形受于父母而贱,故弃亲而薄葬。其说亦若近乎理,而可以惑天下。乃理者,生于人之心者也。但反之心,而以天为大本,则自寥廓而不相及;而当父母不可忍之痛,自怵然含哀而不容已。此岂非吾所从来之不可昧者乎?盖乾者父道,而父即吾乾;坤者母道,而母即吾坤。吾所亲承以有生者父母也,此不待思虑而自不昧者也。若推而之于寥廓不相及之天,则言之亦有其理,而心不能生。故虽墨者之徒,未尝有不发见之心,而君子欲引而喻之于道,则乘此以动之,可使归也。
有夷子者,学于墨子而求见孟子,因徐辟而请焉。孟子知其有悔悟之心,而恐其习之已深而未易觉也,乃辞之曰:“吾固愿见,今吾尚病,未可见也。病愈,我且往见焉,夷子不必来也。”其气和,其辞悬,示以君子容物之广,而不绝其来见之路,乃郑重以不欲亟与异端竟是非,以亵吾道。则夷子虽有可与言之机,而未可即与言也。
他曰,夷之又因徐辟以求见,则其不安自绝于道之心切矣。孟子曰:“向者未可见,而今可见矣。虽然,见而顺乎夷子之言,则废道,若遽与夷子争辩于得失之理,则吾不欲以君子之道与墨者竞,久矣。此吾所以不易与夷子见也。今既可见矣,若不先以直伸吾道之正而摘夷子之非,则且无以显道之至是,而夷子何利于见我?我请直言而因子先诘之。吾闻夷子,墨者也,则学墨子之学,守墨之道,而心亦纯乎墨之心也。墨者之治丧,以薄为道,非吝于丧也。其以为道所不得而重,故轻之;道所不得而私,故忘之。夫夷子学其所学,而且欲以易天下,夺天下之心而伸已之是,必躬行之,而后使人见其可贵。岂谓薄葬之非是而不足贵乎?然则夷子之于亲,虽无所事于加贵,而亦何至待之以所贱?乃闻其葬亲也,厚也则,岂以所贱事亲乎?夷子反求之心而何以然耶?”
盖异端之徒惑于师说,据为理之必然,而固非其心之本然。心不容已于动,而与其所据之理不合,于是而为两全之说以弥逢之。此可见天理之在人心,而道之必归于一。故徐子以告夷子,而夷子为儒、墨并行之说以自解曰:“笃于亲而厚于葬,儒者之道也。而吾以为儒初不废墨大公之理,而墨自可有儒用爱之序,则吾用儒而何伤于墨,学墨而亦岂异于儒乎?儒者谓古之人保民如保赤子。如以为亲疏之别不可齐也,则民与赤子,其不得以一保之心通之矣。而此言何谓哉?其必有见于大同之理也明甚,是儒之无异于墨也。而自之言之,则同此一互爱之理,原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而何差等之分?特近者易感而远者难格,则施由亲始,亦自然之序也,此墨之初不异于儒者也。故之之治丧,两行而道通于一,夫子其能不许我乎?”
夫夷之者,惟其有不容已之心,故不得已而出于两存之说。而屈儒以就墨,则习乱之也,而非其本然。故徐子已告,而孟子因其有悟之机而告之曰:“夫夷子之释《书》也,信以为保民之道无异于赤子,保民之心亦与保赤子同也。则有兄之子于此,而亲之将如邻之赤子乎?以亲兄之子而亲邻子,可谓爱矣;以邻子亲兄子,而天性之爱不伤乎?当邻子之在吾前,而必无异于兄子之心;当兄子之在吾前,而心亦不为之动如邻子乎?古之人无此心,而夷子亦恐不能必其心之如此,也审矣。若《周书》之言,则非此之谓也。以文王之慎罚言之,谓殷民为纣之所污染,叛人之所胁从,陷于恶而不知,如赤子之匍匐将人井而非其罪,故告康叔以矜其愚而宽之。赤子者,无知之谓,岂以齐亲疏于一等,而果恝然视其赤子如悠悠之人哉?儒之不可屈附于墨也,而奈何其欲两存之?
“若夷子爱无差等之说,吾知其蔽之所自生矣。亦尝思天之生物矣,不可谓物之不生于天也,而终不可谓天之无端而生一物也。物有本而后生,故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天以其无思无为之道,全付畀于其所自生者而生之,故使亲之生我者天也。物各含一资始资生之理,以行大生广生之化,天即在父母之中,而父母即吾天。其条达畅遂,形以成而性以具,故气无殊气,而心无殊心。万物之生,各有其亲,则各有其天,一物之自为一本也,以心以理,无不然者。而夷子徇墨者之说,以亲为形本,以天为性本,亲之生我者无异于万物之养我,而爱不得有差。呜呼!性不能离形,而生不能忘亲,而奈何自析一身而二之哉!
“以此而思,夷子之厚葬,盖亦由本而生其心,而夷子不自知也。请为夷子言葬道。夫欲薄葬其亲,薄之而已矣,岂徒墨者哉!盖当上世道未明、礼未备,人子之心不知所尽,尝有不葬其亲者矣。其亲死,无以处之,则举而委之于壑,未见其不安也。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一往一来而姑嘬之。于斯时也,恻隐之发,迫激而成羞恶,知此非他人之亲,而己之亲则有如狐狸之食己肉而蝇蚋之嘬己肤者,而不知其沘之出于颡焉。夫此沘何从而生乎?为薄葬之说者毁君子之道曰:‘葬之观美,以为名而邀人之誉也’。乃此沘而亦为人乎哉?吾知其中心之不宁,而血气皆失其理,则一身之形形色色皆天性之所发,而即皆与父母相为关通之几,其达也,顺而致也。于是乃归,反蔂梩而掩之,而心姑为安,岂不愈于未掩之先乎?然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衣衾必备,棺椁必重,柳要必饰,岂为人哉,亦必自有其心而生其道。此心也,即上天生我之心;此道也,即父母生我之道。由天而亲,由亲而我,一脉贯通,行乎其不得不行,发于其不容不发,而大礼行焉,非其必有者哉!然则夷子之厚葬,亦中心之达,而顺行其道。当终天之日,自知之,自不能已之,又岂踌躇较量,以为无差等之爱姑自此始哉!夷了而常体此心以行其爱,道在是矣,虽勿见我焉,可矣”。
夫即夷子固有之心而动之,未有不动者。故徐子以告,而夷子怃然为间,以追维其当时厚葬之情,而推其所自生之原,则一本之理若将见之,乃曰:“命之矣”。非以夫子之道命之,而即以之之心命之。本不容二,而道之一必出于一,不可以墨亢儒,而抑不可屈儒以同于墨。之其知所变矣。
孟子之辨墨也,不竞之于其道,而诛之于其心,所以见仁为人心,乃一真无妄之理,而非强扩之而使大。则托于仁而贼仁之邪说,又何足以立哉!
【心理穿梭】程子云“故凡言善恶,皆先善而后恶”云云,须看一“故”字。乃谓天理之见于人心而发于言词,其已然之迹不昧于固然者如此;非由先言善、吉、是,后言恶、凶、非,而知性之善也。言之先后,只是人所撰之序,非天也,如何可以言而见性?特云善恶、吉凶、是非,须如此说方顺口,则亦莫非天理之不可掩耳。
程子且从此近而易见处说似不知性者,使知人心安处便是天理。其实性之善也,则非可从言语上比拟度量底。孟子之言性善,除孟子胸中自然了得如此,更不可寻影响推测。故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方解性善,此岂从言语证佐得者哉?言语只是习边事,足以明道不足以显性;足以尽人道,不足以着天道。知此,则苟非知性者而轻言性,纵然撞合,毕竟不亲。
《易》曰“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善在性先孟子言性善,则善通性后。若论其理,则固然如此,故朱子曰:“虽日已生,然其本体,初不相离也。”
乃《易》之为言,惟其继之者善,于是人成之而为性。成,犹凝也。孟子却于性言善,而则以善为性,则未免以继之者为性矣。继之者,恐且唤作性不得。
乃于此则又有说:孟子直将人之生理、人之生气、人之生形、人之生色,一切都归之于天。只是天生人,便唤作人,便唤作人之性,其实则莫非天也,故曰“形色,天性也”。说得直恁斩截。
程子将性分作两截说,只为人之有恶,岂无所自来,故举而归之于气禀。孟子说性,是天性。程子说性,是己性,故气禀亦得谓之性。乃抑云“性出于天,才出于气”,则又谓气禀为才,而不谓之性矣。
天唯其大,是以一阴一阳皆道,而无不善。气禀唯小,是以有偏。天之命人,与形俱始。人之有气禀,则是将此气禀凝着者性在内。孟子所言,与形始者也。程子所言,气禀之所凝也。
《易》云“成之者性”,语极通贯包括,而其几则甚微。孟子重看“成之者”一“之”字,将以属天,然却没煞“继之者善”一层,则未免偏言其所括,而几有未析也。孟子英气包举,不肯口此细碎分剖。程子重看一“成”字,谓到成处方是性,则于《易》言“成之者”即道成之,即善成之,其始终一贯处,未得融浃。
气禀之所凝者,在有其区量、有所忻合上生出不善来。有区量,有忻合,则小。小即或偏,偏即或恶。与形始之性,以未有区量而无所忻合,天只公共还他个生人之理,无心而成化,唯此则固莫有大焉者矣。
气禀之所凝者,形而有者也。形而有之性,既有区量,有忻合,唯此则固小也。程子之言气禀,虽有偏,而要非不善,则谓形而有者上通于无极,小者非不可使大也。此终费一转折。
程子以气禀属之人,若谓此气禀者,一受之成例而莫能或易。孟子以气禀归之天,故曰“莫非命也”。终身而莫非命,终身而莫非性也。时时在在,其成皆性;时时在在,其继皆善;盖时时在在,一阴一阳之莫非道也。
故孟子将此形形色色,都恁看得玲珑在。凡不善者,皆非固不善也。其为不善者,则只是物交相引’,不相值而不审于出耳。惟然,故好勇、好货、好色,即是天德、王道之见端;而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苟其但缘物动而不缘性动,则亦成其不善也。孟子此处,极看得彻。盖从性动,则为仁、义、礼、智之见端;但缘物动,则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且但成乎喜、怒、哀、乐,于是而不中节也亦不保矣。
然天所成之人而为性者,则固但有元、亨、利、贞,以为仁、义、礼、智;而见端于人者,则唯有侧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而已矣。自形而上以彻乎形而下,莫非性也,莫非命也,则亦莫非天也。但以其天者着之,则无不善;以物之交者兴发其动,则不善也。故物之不能蔽,不能引,则气禀虽偏,偏亦何莫非正哉?
或全而该,或偏而至。该者善之广大,至者善之精微。广大之可以尽于精微,与精微之可以致夫广大,则何殊邪?虽极世之所指以为恶者,如好货、好色。发之正,则无不善;发之不正,则无有善。发之正者,果发其所存也,性之情也。发之不正,则非有存而发也,物之触也。
自内生者善;内生者,天也,天在己者也,君子所性也。唯君子自知其所有之性而以之为性。自外生者不善;外生者,物来取而我不知也,天所无也非己之所欲所为也。故好货、好色,不足以为不善;货、色进前,目淫不审而欲猎之,斯不善也。物摇气而气乃摇志,则气不守中而志不持气。此非气之过也,气亦善也。其所以善者,气亦天也。孟子眭善之旨,尽于此矣。
盖孟子即于形而下处见形而上之理,则形色皆灵,全乎天道之诚,而不善者在形色之外。程子以形而下之器为载道之具,若杯之盛水,杯有方圆而水有异象。乃以实求之,则孟子之言,较合于前圣之旨。盖使气禀若杯,性若水,则判然两物而不相知。唯器则一成不改,而性终托于虚而未有质也,《易》又何以云“成之者性”哉?
唯物欲之交,或浅或深,不但圣、狂之迥异,即在众人等夷之中,亦有不同者,则不得谓由中发者之皆一致。然孔子固曰“习相远也”。人之无感而思不善者,亦必非其所未习者也。如从未食河托人,终不思食河施。而习者,亦以外物为习也,习于外而生于中,故曰“习与性成”。此后天之性所以有不善,故言气禀不如言后天之得也。后天谓形生、神发之后,感于天化而得者。
后天之性,亦何得有不善?“习与性成”之谓也。先天之性天成之,后天之性习成之也。乃习之所以能成乎不善者,物也。夫物亦何不善之有哉?如人不淫,美色不能令之淫。取物而后受其蔽,此程子之所以归咎于气禀也。虽然,气禀亦何不善之有哉?如公刘好货,太王好色,亦是气禀之偏。然而不善之所从来,必有所自起,则在气禀与物相授受之交也。气禀能往,往非不善也物能来,来非不善也。而一往一来之间,有其地焉,有其时焉。化之相与往来者,不能恒当其时与地,于是而有不当之物。物不当,而往来者发不及收,则不善生矣。故六匦皆阳,不害为乾;六画皆阴,不害为坤。乃至孤阳、畸阴,陵蹂杂乱而皆不害也。其凶咎悔吝者,位也。乘乎不得已之动,而所值之位不能合符而相与于正,于是来者成蔽,往者成逆,而不善之习成矣。业已成乎习,则熏染以成固有,虽莫之感而私意私欲且发矣。
夫阴阳之位有定,变合之几无定,岂非天哉?惟其天而猝不与人之当位者相值,是以得位而中乎道者鲜。故圣人之乘天行地者,知所取舍以应乎位,其功大焉。
先天之动,亦有得位,有不得位者,化之无心而莫齐也。然得位,则秀以灵而为人矣;不得位,则禽兽草木、有性无性之类蕃矣。既为人焉,固无不得位而善者也。后天之动,有得位,有不得位,亦化之无心而莫齐也。得位,则物不害习而习不害性。不得位,则物以移习于恶而习以成性于不善矣。此非吾形、吾色之咎也,亦非物形、物色之咎也,咎在吾之形色与物之形色往来相遇之几也。
天地无不善之物,而物有不善之几。非相值之位则不善。物亦非必有不善之几,吾之动几有不善于物之几。吾之动几亦非有不善之几,物之来几与吾之往几不相应以其正,而不善之几以成。
故唯圣人为能知几。知几则审位,审位则内有以尽吾形、吾色之才,而外有以正物形、物色之命,因天地自然之化,无不可以得吾,受之正。如是而后知天命之性无不善,吾形色之性无不善,即吾取夫物而相习以成后天之性者亦无不善矣,故曰“性善”也。呜呼,微矣!
未发时之怵惕恻隐与爱亲敬长之心,固性也;乍见孺子时怵惕恻隐之动于心也,亦莫非性也。朱子曰“少间发出来,即是未发底物事;静也只是这物事,动也只是这物事”,此语极直截。
若情固由性生,乃已生则一合而一离。如竹根生笋,笋之与竹终各为一物事,特其相通相成而已。又如父子,父实生子,而子之已长,则禁抑他举动教一一肖吾不得。情之于性,亦若是也。则喜、怒、哀、乐之号陛,一合一离者是也。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但可以言心而不可谓之情,以其与未发时之所存者,只是一个物事也。性,道心也;情,人心也。侧隐、羞恶、辞让、是非,道心也;喜、怒、哀、乐,人心也。其义详《尚书引义》。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可以为善,则亦可以为不善也。说见后篇。唯其不能即善,故曰“可以为善”。如固然其善,则不待“为”而抑不仅“可”矣。若恻隐等心,则即此一念便是善,不但“可以为善”也。
性,无为也;心,有为也。无为固善之性,于有为之心上发出,此是满腔仁义礼智之性,在者里见其锥末。亦为受囊故。故西山以尾言端,则已非萌芽之谓矣。萌芽即笋义。
若孟子言“今人乍见”而生其心者,则为不能存养者言尔。若存心养性者,一向此性不失,则万物皆备于我,即其未见孺子人井时,爱虽无寄,而爱之理充满不忘,那才是性用事的体撰。他寂然不动处,者怵惕侧隐、爱亲敬长之心,油然炯然,与见孺子人井时不异。非犹夫喜、怒、哀、乐之情,当未发时,虽可以喜、可以怒、可以哀乐,而实无喜怒哀乐也。发而始有、未发则无者谓之情,乃心之动几与物相往未者,虽统于心而与性无与。即其统于心者,亦承性之流而相通相成,然终如笋之于竹,父之于子,判然为两个物事矣。
大抵不善之所自来,于情始有而性则无。孟子言“情可以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过、不及者亦未尝不可善,以性固行于情之中也。情以性为干,则亦无不善;离性而自为情,则可以为不善矣。侧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固未尝不入于喜、怒、哀、乐之中而相为用。而要非一也。
或人误以情为性,故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今以怵惕恻隐为情,则又误以性为情,知发皆中节之“和”而不知未发之“中”也。言“中节”则有节而中之,非一物事矣。性者节也,中之者情也,情中性也。日由性善故情善,此一本万殊之理也,顺也。若曰以情之善知性之善,则情固有或不善者,亦将以知性之不善与?此孟子所以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见端于心者言性,而不于喜、怒、哀、乐之中节者征性也。有中节者,则有不中节者。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固全乎善而无有不善矣。
总以人之有性,均也;而或能知性,或不能知性,则异。孟子自知其性,故一言以蔽之曰“善”,而以其知性者知天,则性或疑异而天必同,因以和天下之人性无不善,而曰“道一而已矣”。
盖以性知天者,性即理也,天一理也,本无不可合而知也。若以情知性,则性纯乎天也,情纯乎人也,时位异而撰不合矣,又恶可合而知之哉?故以怵惕恻隐之心为情者,自集注未审之说。观《朱子语录》所以答或问者,则固知其不然矣。
须从丧礼、经界上看得号I生善义合,方见当时之求小功小利者,皆唯不尽其才,而非能于道一之外别有道也。极乎下愚不肖,做出欺天灭理事,也只是可为而不为。可为而不为于是乎为所不当为,不当为者,乃情上生的枝叶,不择其所当位者,而妄与物相取也。正经心上做的事,不一直去,直到物来待应时,又不能不有所为,遂任情中之枝叶,不择而妄取;及一妄取而无所不为者,终不能大有为矣。
且如三年之丧,人心固有之爱里面元有此节文,但尽着吾性之爱,不教怠惰便无不可行。才一有规避之心,则恰好凑着者父兄百官为他引向不善之习去,故虽大逆元恶如楚商臣者,也只是不能勉尽其天性之爱,以致开罪于君亲,遂相激而流于极下,若果有穷凶奇恶在其性中也。
又以经界言之,暴君污吏,也只是一“慢”字害事。慢便是不能尽其性之所可尽者。及至所当为者不尽,则一切破阡陌、厚税敛底事,顺手顺眼,便只管与物相取,则亦情不动于正,而又不容不动,遂以动于非其位者,而日趋于污暴也。一不慢而君子野人各得其养,则耳目口腹之必资于民者,一万民惟正之供,而何有不善乎?
故天下别无有恶,只不善便是恶。犹然此君子,犹然此野人,犹然此野人之养君子,配合得不当,不自吾心之经纬尽力度量出的,只物之易取者取之不厌,把吾性之才理撇着全不用事,而一任乎喜怒,遂以为暴君污吏而有余。岂但其气禀之偏于好货者为之哉?不善已着而人见其可恶,去声。便谓之恶。
暴君污吏,初无本领与天德王道分路并驰,故曰“夫道一而已矣”。言外之物、内之性,无一不善,但交互处错乱杂揉,将善底物事做得不好尔。须与猛力,有才皆尽,则药虽瞑眩,疾无不瘳矣。
阳虎偶然见得仁、富之相反,遂作此语。其云“不仁”者,言为富者之必不求仁也;其言“不富”者,言为仁之必不求富也。自说得君子小人心术分明,故孟子不以人废言而举之。若云“害仁”“害富”,则是仁者必贫而富者必暴。虽云“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乃可言人欲之害天理,而终不可言天理之害人欲。害人欲者,则终非天理之极至也。
必云阳虎终身无一近理之语,而言此者以戒为富者之不当以仁害之;虎虽匪人,然其面诋齐侯而辞其禄,则亦非区区为守财虏者。令有言皆悖,则亦不成为奸矣。且此两言之得,元救阳虎生平不得,何必又从而文致之!
朱子于《论语》注,以“通力合作,计亩均收”言彻,于《孟子》注,则以“都鄙用助,乡遂用贡”为彻,前后固无定论。缘彻之为法,自《孟子》外,别无可考,两者俱以意揣其然耳。故朱子又云:“此亦不可详知,或但耕则通力而耕,收则各得其亩,亦未可知也。”
乃使为通力合作,则公田、私田之分,有名无实,而八家亦无固有之业,说得来似好,却行不得。谚所谓“共船漏、共马瘦”者,虽三代之民,恐亦不能免也。若于其勤惰之不一者,使田官以刑随其后,则争讼日繁而俗益偷矣。先王通人情、酌中道以致久行远,应不宜尔。彻田为粮,《公刘》之诗也,“彻”之名始于此。公刘当夏之季叶而迁徙仅存,势不能违时王而创制。乃夏用贡法,而井田则始自黄帝。公刘初得民以居,而上下之等级未立,辟草披荆,不能尽同中国之法,故野外、国中,或遵时王之贡法,或用轩后之井田,以顺民而利导之。传至于周兴,因仍其遗制,以通贡、助之穷而合用之。则此集注所云“通也,均也”, 谓通贡、助而使其法均也,较《论语》注为尤通。
大抵井田之制,不可考者甚多,孟子亦说个梗概耳。如《周礼》言不易之田百亩,一易之m‐‐”百亩,再易之田三百亩,则其广狭不等,沟浍、涂径,如何能合井字之形!故朱子云“恐终不能有定论”。
至如袁氏以殷家一夫七十亩,八家于八百亩之中以二百四十亩为莱田,则以迁就井形而不成理。田之或易或不易,因乎地力,若一概以“七熟、三莱”之法准之,则下地之宜一易、再易者,名虽七十亩,而实或五十亩,或三十三亩;上地之不易者,又无故而弃三十亩之腴土于不耕也。
想来黄帝作井田时,偶于其畿内无一易、再易之田,区画使成井形。殷、周以后,虽其沟洫、涂径用此为式,若其授田之数,则八家或授二井,或授三井,不必一井之必八夫矣。至于七十、百亩,殷所以少而周所以多者,真不可晓。则或七十、百亩者,亦夫田赋税之法,而非果限诸民也。周既增殷三十亩,则经界必须尽改,其烦劳亦已太甚;而渐次推移,则有弃其故壤而授田于百里之外者,得无有捐坟墓、异风土之悲乎?
考诸考工记,匠人治野之事,既常立一官以司之,而执其功者,取诸公旬三日之役。意者近或十年,久或数十年,有须改正者,则为之改作。故孟子言“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慢者,不修理改正之谓也。其法,想亦与今法十年大造黄册,推收过户之制略同。但在井田,则须加一番土功尔。
大要作一死“井”字看不得。所谓一夫百亩者,盖亦百亩一夫之谓。从田立户,而非必因户制田也。《周礼》考工及何休、郑玄诸说,亦只记其大略,到细微处,又多龃龉。更不可于其间曲加算法,迁就使合。有所通,则必有所泥。古制已湮,阙疑焉可矣。
龙子想亦是孔子以后人,观其文辞,自非西周以上人语。林氏谓以言当时诸侯用贡法之弊,甚为得之。若谓夏后氏之贡即有粪田不足、称贷而益之害,则悬揣千年之上,亦安知其有老稚转死之惨,而代之流涕以谈邪?
以实求之,助之异于贡者名也,而实无异也。孟子曰“其实皆什一也”,以言其无异也。寻常说助法用民之力,而不取其财。乃民之财何从而得之?亦不过取诸其力而已矣。可耕之时,能耕之人,通计只有此数。以其九之一而治公田,则于以治私者必有所不及矣。1向令不用其力,彼又岂不可以多得哉?未见农民之有余力暇晷而以唯上之用也。
变贡为助,只是做教好看。故曰“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质虽简于文,而较忠则已多曲折矣。上之宜取于民,义也。其所取于民者,为其力之所获,又均也。实同,而为着其名日,非有所取于尔也,特借尔之力而已矣,此殷道所以降于夏道之忠也。君子、野人之分,自天显民祗之大常,更何用如此之回护邪?
唯于助法既坏之余,反而用贡,以恝处人上、不课勤惰、不恤劳苦、不辨凶丰之官吏而刻责于民,则其为害如此。若贡法既坏之余,又从而改助,其诬罔农民而以恣农官之渔猎,更有不可言者矣。
总之,法之既坏,且务与收拾整顿,以求其安。若人心已敝,势重难返,而不揣其本,区区辨法制之得失,以驱疲民而数改之,则其为祸尤烈。井田者,轩辕氏之良法也,历久已弊,而禹改为贡,家天下之大用,莫有甚焉者矣。殷、周偶改之,而诸侯不能率从,故变助而贡有如龙子之所讥。阡陌既破,古制已湮,人心已革,使复变而助,其不为王莽者几何矣。此论古者之不可不知也。
“不暇耕”,以势言;“不必耕”,以埋言。云“独可耕且为与”,云“是率天下而路也”,皆言势之不暇耕也。不暇为而为之,为陶冶则害于耕,犹耕害于治天下也。是势之不暇者,亦理之不可也。云“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云“或劳心,或劳力”云云,是“天下之通义也”,皆言理之不必耕也。不必自为而后用之,而非以厉农夫,犹不妨以仓廪府库自养而得人以仁天下,为则天以君天下之大德,不得以百亩而分其忧也。是理之不必耕者,实义之不可耕也。此孟子两头分破许行处,读者须与分晓。集注云“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乃承上转入“尧以不得舜”一段线索。庆源于后段亦云“不暇耕”,则埋没杀“天下之通义也”一段正理。然则使其暇耕也,遂将废君道而灭尊卑之义哉?后段言“亦不用于耕”,谓虽暇用而亦不用也,与上言“而暇耕乎”、“虽欲耕得乎”自别。
集注云“放逸怠惰而或失之”,似于“饱食暖衣”四字断句“逸居”连下“而无教”五字作句。以文义求之,非是。逸居者,即所谓人得平土而居之也。
逸之为言,安也,非放也。“放佚”之佚,从人从失。此“逸”字,自对劳而言。上巢下窟,禽兽逼人,迁徙构架,驱避禽兽,则居之不安。人之得“饱食暖衣”者,后稷树艺之功;得“逸居”者,禹平水土、益驱禽兽之功也。此六字统结上文,转入“无教”去,见衣之、食之、居之,道各得矣,而圣人之忧犹未已也。不然,则安逸以居,岂便近于禽兽?五品之教,亦非必有大劳焉;而禽兽之踯躅内步于榛樾之中者,亦非以其安逸故而不得同于人欲辨异端,亦必知其立说之始末,而后可以攻之。许行之齐物,齐市物之贾也。庄子以“齐物论”名篇,则谓物论之是非,当任其自鸣于天地之间,而不足与较同异也。“物论”二字一连读,“齐”字微断。庆源以庄、许齐物为同旨,则似生来不曾见《庄子》,听得说庄有此篇题,谬猜作“齐物之论”,岂不令庄子笑人地下!双峰说许行似老子,亦错。许行微似墨者,皆无君故然。史迁所纪九家,道家,老、庄也,墨家,墨翟、禽滑鳌也,许行则所谓农家者流尔。
夷子二本之旨,注、录俱未看出。朱子云“何止二本,盖千万本也”,则既不知墨,而于孟子之言亦碍。夫苟千万其本,则是散漫无本矣,孟子胡不直斥之日生物皆有本而夷子无本邪?
邪说之立,亦必有所以立者。若无会归之地,则亦不成其说。墨之与儒,公然对垒者数百年,岂漫然哉?天地之间,有正道则必有邪径。以寻常流俗,只是全不理会道理,及至理会道理,劈头一层便得个稍宽一步、稍深一步见解,苟异其昔日之醉梦无觉者,遂不审而以为至极,而喜其乍新,利其易致,遂相驱以从之。此邪之与正,自有教以来,只是者个窠臼,与圣道亢衡而争,在汉以后为佛,在汉以前为墨,其实一也。
佛虽出于西夷,而引伸文致之者,则中国之人士也。墨衰而佛盛,盖移彼成此,枝叶异而根柢同尔。墨氏尚鬼而薄葬,唯佛亦然,此皆其见诸用者也。若其持之以为体者,则二本是已。
圣人之道从太极顺下,至于“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亦说“人受天地之中以生”。然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则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莫非乾坤之道所成也。天之乾与父之乾,地之坤与母之坤,其理一也。唯其为天之乾、地之坤所成,则固不得以吾形之所自生者非天。然天之乾一父之乾,地之坤一母之坤,则固不得以吾性之所自成者非父母。故《西铭》之言,先儒于其顺序而不逆、相合而一贯者,有以知夫横渠之深有得于一本之旨。
若墨之与佛,则以性与形为二矣。性与形二者,末之二也。性受于无始,形受于父母者,本之二也。以性为贵,以形为贱,则一末真而一末妄。末之真者,其本大而亦真。末之妄者,其本寄托和合以生,不足以大而亦妄。性本于天,人所同也,亦物所同也。人所同者,兄之子犹邻之子也。物所同者,则释氏所谓万物与我共命也。故从其大本而真者视之,无所别也,安得异爱亲于爱人物也?至于父母之使我有是形,虽未尝不为之本;乃一妄之兴,如沤之发,而赤白和合,与妄相吸,因有此粉骷髅、臭皮囊之身,束我于分段生死之中;则其本原以妄立,而其末亦无非妄矣。若执妄末以区宇于妄本之所生,“区宇”说出《楞严》。横据异同,视邻子不若兄子,则是逐妄末以坚其妄本,而丧其真本也。故生则爱之,惟其性之存也;死则弃之,墨薄葬,佛(茶)[荼]毗。惟其形之贱也。形本妄而销陨无余,故生不以形。性恒存而生灭无异,故死亦有觉。故薄葬、尚鬼之说立焉。
要其所谓二本者:一、性本天地也,真而大者也;一、形本父母也,妄而小者也。打破黑漆桶,别有安身立命之地。父母未生前,原有本来面目,则父母何亲,何况兄子,而此朽骨腐肉,直当与粪壤俱捐。其说大都如此。盏睢不知形色之即天性,而父母之即乾坤也。形色即天性,天性真而形色亦不妄。父母即乾坤,乾坤大而父母亦不小。顺而下之,太极而两仪,两仪而有乾道、坤道,乾坤道立而父母以生我。则太极固为大本,而以远则疏;父母固亦乾道、坤道之所成者,而以近则亲。由近以达远,先亲而后疏,即形而见性,因心而得理。此吾儒之所(为)[谓]一本而万殊也。
然唯尽性至命、依中庸而行素位之君子,然后能择而守之;而非彼乍出于利欲昏呶之中,才得脱洒便住下不进,妄谓已得者之所能知也。发其藏,知其所据者如此,墨、佛之妄,不讯而伏其辜矣。惜乎先儒之欲诘盗而不获其赃也,徒悬坐之曰“千万其本”,彼岂服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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