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全天子:乾隆-对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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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顿吏治

    乾隆时期,天下太平日久,官员腐化日益加深,乾隆帝为了维持清王朝的鼎盛局面,不得不用很大的精力来选拔官吏,惩治贪污,澄清吏治。他从祖父康熙帝、父亲雍正帝的统治经验中得益不少,但是官场的贪风并未收敛,吏治废弛,日甚一日。

    清朝的官吏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科举考试,一是捐纳。康熙帝为了延揽学行兼优、文词卓越的人才,特别是作为对汉族知识分子的笼络,于正科之外,增加特科,如博学鸿词科、经学特科、孝廉方正科;历次南巡,还有特别召试。乾隆帝仿效其成例,于乾隆元年举行博学鸿词科,以后还有皇太后万寿恩科,南巡时也召试士子,赐给出身,使一批有才华的读书人以文获进。他比较重视从科学考试中选拔人才,曾经多次亲临贡院,巡视号舍,看到考场矮屋风檐,士子条件清苦,便命发给考生蜡烛木炭,准许入场时携带手炉以温笔砚,还关心考场的伙食。因为会试正值京师严寒,曾命延期三个月以待春暖。至于捐纳,乾隆朝规定可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可捐至游击,贡、监生都可以用钱捐得。乾隆帝本人起初是不赞成捐纳制度的,但金川之役,为了解决军饷,出师之始就开买官捐纳之例。乾隆以后,随着清朝的衰落,捐纳制度日益泛滥,成为一大弊政。

    乾隆帝自称“用人之权,从不旁落”,大臣的任命,都出于自己的裁夺。他召见大臣,往往随手记下观察得来的印象,作为日后用人的参考。他也要求臣僚荐贤举能,但对于滥举官员的,无论满汉大臣,都要受到严厉谴责或处分。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上谕中规定,督抚考核官员,三年一次,京官称为“京察”,外官称为“大计”,经过考核,将不称职的官吏分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疲软无力、不谨、贪、酷八种给予不同的处置。乾隆帝认为这是鉴别人才的大典,一定要认真执行。他连篇累牍地训斥部院堂官和督抚的姑息徇私之习,要求在“京察”“大计”中秉公查核。乾隆十八年(1753年)以后,多次对“京察”各官亲自裁定。以后又宣布对过去一向不考核的各省其他官员亦须考核,并传谕京官可以密折奏闻所属官吏是否贤德。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规定,“京察”“大计”中保举的卓异官如发现有犯赃行为,原保荐上司要受到议处。有资料统计,乾隆一朝,在考核中因“不谨”“罢软”而被革职的,因“老”“疾”被勒令“休致”的,因“才力不及”和“浮躁”而被降调的,合计达到六千多人,这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史上也是少见的。

    乾隆帝认为,提补官员,应当选择“年力精壮、心地明白者”,因而屡次对提补年老或是隐瞒提拔大臣年龄的官员从重处罚。他强调指出,衰庸老官“留一日即多误一日之事”,特制定八旗武职年老休致例和各类衰惫老官休致例。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和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分别规定部院属官55岁以上要详细甄别,“京察”二三等65岁以上要带领引见,“候朕鉴裁”。对于边疆办事司员,年过60以上就不许保送。他非常重视文官中的知县、武官中的总兵的年龄结构,因为“知县为亲民之官,一切刑名、钱谷、经手事件,均关紧要,自不便以年力就衰之人挺其滥竽贻误”;“总兵有整饬营伍、训练兵丁之责,岂可任年老衰颓之人因循贻误”。只有漕务职司可以“稍有区别”,其他任何“亲民之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于原任。

    乾隆帝对自己身边的文臣要求更加严格。他即位后的第二年,在上谕中提出:“翰林乃文学侍从之臣,所以备制诏文章之选,朕看近日翰、詹等官,其中词采可观者固不乏人,而浅陋荒疏者恐亦不少,非朕亲加考试无以鼓励其读书向学之心。”他亲自命题、阅卷,命“自少詹讲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皆要参加,且不许“称病托词”,考试后按其优劣分别升降。这样的考试曾举行过多次。

    (二)蠲免天下钱粮

    乾隆皇帝非常强调预防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重大损失。他很注意水利建设,特别重视治理黄河。乾隆时期,解决黄河水患的关键工程在清口(今江苏淮阴西)、高家堰。清口地处黄淮交汇处,为河防要地,乾隆皇帝多次到这里勘察水情,亲自部署整治河道,对治导、疏浚、护岸等项工程做出了一些重要的决策。水利建设的另一项大工程是海塘的修建,这是雍正时期就开始的。乾隆皇帝在位时,在江苏境内修建了自宝山至金山的“块石篓塘”,在浙江境内修建了自金山至杭县的“鱼鳞石塘”,在钱塘江南岸也修建了许多石塘和土塘。这些工程有力地保护了江浙一带富饶之区,使大片良田不致受到海潮的侵袭,对促进农业生产大有益处。

    乾隆皇帝比较关心人民的疾苦。他认为,旱灾是逐渐形成的,可以防治在先;水灾则习骤至陡发,一旦洪水猝至,田禾浸没,庐舍漂流,生命财产荡然无存。他要求地方官员在水旱灾害发生后,一定要亲临灾区踏勘,“视百姓之饥寒为己身之疾苦,多方计议,此则封疆大吏之责无旁贷者”。他解决灾荒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几种。

    蠲免钱粮。因水旱灾害减免赋税的政策和范围,比康熙、雍正年间有所扩大。康熙、雍正时,被灾五分以下不免。乾隆皇帝说:“田禾被灾五分,则收成仅得其半,输将国赋未免艰难,嗣后著将被灾五分之处蠲免十分之一,用著为例。”除了因灾蠲免,还有国家有重大喜庆的恩蠲。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年,三次普免全国钱粮。

    赈济。乾隆皇帝说:“查赈之方在于无遗无滥”。灾情勘实以后进行赈济,分为极贫、次贫等级别。极贫之户,于冬初先行赈济;其次则到寒冬,又次则待明春青黄不接之时。按照定例,极贫之户赈四个月,次贫者赈三个月,又次贫者赈两个月。有时候也酌情放宽,如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因前一年江苏受灾,上谕称:“三四月间正青黄不接之际,著将极贫之民加赈一个月,上江(今安徽省)去年歉收较下江(今江苏省)为甚,著将被灾五分以下之州县加赈极贫、次贫者一个月,被灾四分以下之州县加赈极贫一个月。”雹灾向无赈济之例,偶尔也有例外。

    此外,还借给灾民口粮、种子、耕牛价银,一般不计利息,约期归还;也有以后蠲免不还的。在可以安排劳力的地区(如河工),还有以工代赈等措施。与此同时,鼓励商贩从事粮食运销。商人到歉收之省运销粮食,可以免米税。如直隶因灾歉收,令将经过山东临清、天津两关装载米豆之船免其纳税。浙江歉收,由芜湖、浒墅、北新三关前往浙江的外省米船一律免税。甚至可以开海禁调剂粮食,如允许奉天、直隶、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商人贩运豆麦由海口转入内河。乾隆皇帝曾说:“严禁米谷出洋,原以杜嗜利之徒偷运外洋,若出口、入口均系内地,自应彼此流通,岂可因噎废食?”

    在封建社会,旱灾、涝灾、蝗灾等自然灾害,是连年不断的常见现象。乾隆皇帝能够把预防自然灾害和赈灾救荒放在重要地位,反映他比较重视黎民生计。这些措施如果认真办理,对于减轻灾情、度过荒年歉收,是有积极作用的。但由于封建社会晚期的种种弊病,政治腐败,各级官吏层层中饱私囊,自然灾害仍不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乾隆皇帝只好以“自古救荒无善策”来自解。至于蠲免钱粮,首先是对业主有利,对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和无地的佃农,虽然多少也减轻了一些负担,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贫困的处境。乾隆中叶以后,封建统治由盛转衰,水利失修,广大农村灾害频发,流民遍地,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尖锐。

    (三)注重生产

    乾隆皇帝秉承康熙、雍正两朝的施政,比较重视农业生产。他相信“民为邦本,食为民天”。“务本足国,首重农桑”。因此,他非常关心农事收成,关心水、旱、风、雹、虫等自然灾害,关心各地雨水、粮价。他深知年景丰歉、粮价涨落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封建统治的巩固。他遵守前两代皇帝的成例,命令各地大员必须定期向他报告天气情况、庄稼长势、谷物商情,隐瞒灾情是要受到严重处分的。如遇到天时久旱不雨,他便要到天坛、社稷坛、黑龙潭去祈雨。旱情严重时,要“下诏修省”,斋居,素服,不乘辇,不设卤簿,步行去求雨,同时命刑部清理庶狱,减刑,乃至命群臣“直言得失”。在他一生中,写下了许多诗文,有不少就是“喜雨”“报雪”等即兴吟咏之作,反映了他“崇敦本业”的思想。

    在发展农业生产中,乾隆帝还十分注意提高耕作技术。他曾经比较我国南北方耕作技术的差异,认为北方粗放,南方精细,因此在上谕中说:“北方五省之民,于耕耘之术更为疏略,一谷不登即资赈济,斯岂久安长治之道?其应如何劝诫百姓或延访南人之习农者以教导之。”有的地区遍地皆桑,但不知蚕丝之利,乾隆帝责成地方官雇募别省种棉织布、饲蚕纺绩之人设局教习。为保持水土,乾隆帝还提倡植树,上谕说:“朕御极以来,轸念民依,于劝农教稼之外,更令地方有司化导民人时勤树植,以收地力,以益民生。”在治河、海塘等项工程中,他都嘱咐要多种树木。乾隆帝还经常训勉各地方官员要不误农时。

    乾隆皇帝提倡开垦荒地。乾隆十一年(1746年)三月为此发布的上谕称:“各省生齿日繁,地不加广,贫民资无生策,无论边省内地,零星土地听民开荒。”其实广东有山场地七万多亩,他鼓励该地人民耕种,一概免其“升科”,并责令地方官给予印照,垦荒者可以永世为业。贵州的荒地也少,他要求“穷民无力垦种者官给工本,分年扣还;豪强阻抑者,官给执照”。《熙朝纪政》一书载有清代垦田数字,雍正二年(1724年)全国垦田6837900余顷,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全国垦田7915200余顷,增长了50%有余。

    (四)大兴“文字狱”

    文字狱自古以来就是统治者借挑剔文字的过错而兴起的大狱。清朝文字狱的兴起旨在震慑反清势力,维护清政府封建统治,其特征是:罪状由掌权者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起,证据也由掌权者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成。一个单字或一个句子一旦被认为诽谤元首或讽刺政府,即构成刑责。文字狱清代自顺治初就有,经过康熙、雍正两朝,到乾隆时期更为苛细频繁,案件比前朝合计增加了四倍以上。其株连的广泛,惩治的严酷,都大大超过了前两朝。

    乾隆朝的文字狱,除了少数几起是追查清初文人著作中流露的反清思想外,大部分是望文生义,捕风捉影,任意罗织罪状,滥杀无辜。乾隆十八年(1753年),乾隆屡次到江南游历,民不聊生。江西长淮千总卢鲁生假借工部尚书孙嘉淦名义撰写劝止乾隆再下江南的奏章,辞意悲切,全国广为传颂。案发后卢鲁生被乾隆帝千刀万剐,两个儿子被处斩,受牵连定罪下狱的有一千多人。乾隆二十年(1755年),内阁大学士胡中藻所著《坚磨室诗抄》中有诗句“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帝认为他故意把“浊”字加在国号“清”字上,居心叵测,并认为试题是讥讽皇上,将胡中藻处斩;胡中藻的座师鄂尔泰已故,命人将他撤出贤良祠;鄂尔泰的侄子鄂昌因和胡中藻有交往,也被株连问罪,后来又因他的《塞上吟》诗中,称蒙古为胡儿,说他“忘本自诋”,令其自尽。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秦州知州赖宏典向北京官员请托谋求升迁,信里说“点将交兵,不失军机”,乾隆认为他明目张胆谋反,于是下令将他砍头。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江苏东台诗人、原翰林院庶吉士徐骏早已去世,遗著《一柱楼诗》中有“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举杯忽见明天子,且把壶儿抛半边”。乾隆认为“壶儿”就是“胡儿”,显然诽谤政府,嘲讽满清没文化。乾隆帝下令将徐骏剖棺戮尸,儿孙和地方官员全部斩首。乾隆非常赏识内阁大学士沈德潜,作诗常请他删改,乾隆作不出诗时还请他秘密代笔。沈德潜死后,乾隆命他的家人进呈沈的诗集,发现他把代乾隆捉刀的诗也收录其中,这对乾隆的虚荣心是一个极大的打击。恰好诗集中有《咏黑牡丹》一首,有诗句“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乾隆认为是影射入主中原的满族为“异种”,下令将沈德潜剖棺戮尸。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致仕在家的前大理寺卿尹嘉铨所著书中自称“古稀老人”,又有句说“为王者师”。乾隆说“我自称古稀老人,早已布告天下,他怎么也敢自称古稀老人?”于是下令将其绞死。康熙时,戴名世的著作《南山集》,被当局认为有“政治问题”,遭到严惩,主犯戴名世被杀头,株连亲戚朋友几百人。五十多年以后,乾隆皇帝再次旧事重提,利用“南山集案”大兴冤狱,杀害了年逾古稀的举人蔡显,株连二十四人。

    文化专制的突出表现就是大兴文字狱,文字狱是封建专制统治空前强化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威。它对知识分子的诗文吹毛求疵,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上纲上线,动辄杀头抄家充军,造成了政治上和学术上窒息的局面。读书人不敢议论时政,不愿意探讨与现实关系密切的义理经济,而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古代典籍的整理上,寻章摘句,以逃避现实。乾隆帝统治后期,各地人民纷纷起义,使他注意力转移,顾不上在文字狱上吹毛求疵,不得不放松文网,文字狱才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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