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了行业方向,并且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投资预算之后,筹集启动资金就提上议事日程了。资金筹集对于店铺创建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没有适度的资金,任何好的店铺创建方案都只是一纸空文。
一、筹资的必要性
就组建任何性质的商业实体而言,拥有的资金越多,创建者可选择的余地就越大,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多。如果没有资金,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必要的准备资金是不可或缺的。
在店铺的创建过程中,资金的来源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如自有资金、集资、贷款以及与别人合伙等。启动资金越充足越好。这是因为店铺经营启动后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在店铺创建伊始,这种可能性更大,而边经营边筹资的能力,又远不如根基深厚的大型企业。如果准备资金不到位,甚至可能因一笔微不足道的资金,使店铺创建半途而废。因此,创建者要充分考虑开业资金的筹措,适时、适量、适度地储备和使用,做好资金使用的统筹安排,这也是降低风险的要点之一。
自有资金当然是最可靠的来源。一般人把钱存入银行,变成存款,取得利息,这也可以说是一种投资的方法;而在经营者眼里,钱只有变成资本,才能体现它的最大价值。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投放到生产、流通领域的资金才能盈利。只有资金雄厚的创建者,才能更好地吸收人才、技术、信息、原料、设备。创建者如果经过仔细选择寻找到合适的项目,对技术、市场等均有信心,就应该果断将手头的钱投资到经过充分论证、选择的项目中去。但有一点应该提醒创建者注意,要留一些备用金,以防不测,孤注一掷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自有资金不够时,可以通过筹资,也可以动员其他经营者来投资。但创建者要说服别人,必须要有一套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可行性论证;要承诺并实现风险共担,并拟订详细的利润分配方案,认真谨慎地使用所筹资金,宁可自己吃亏,也要保证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誉,才会源源不断地得到后续资金。
创建者对于创业期的资金,应当筹措的比预算的多一些,以防止市场变数的出现。
创建者一定要做好筹资计划。如果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一定要尽力争取,并有效地发挥其效用。
二、筹资的要求
筹集资金是店铺创建活动的起点,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店铺筹资要研究影响筹资的各种要素,讲求综合经济效益,并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
(一)筹资必须有效、及时
筹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创建伊始所必需的资金。无论通过什么渠道、采取什么方式来筹集资金,创建者都应预先确定合理的资金需求量,并制定筹资计划,使资金的筹集量与需求量达到平衡。这样,既能避免因为资金筹集不足而影响创建工作的正常进行,又可以防止资金筹集过多而降低资金的利用率。同时,创建者筹资应根据资金的投放时间来合理安排,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在时间上互相衔接,避免超前筹资造成使用前的闲置和浪费,或滞后筹资而坐失良机。
(二)提高筹资效益
筹资是为了满足店铺创建以及经营初期资金运作的需要。创建者只有明确了这一点、安排了资金的用途以后,才能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筹资渠道、筹资方式以及筹资数量,避免漫无目的的盲目筹资。
(三)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者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及有关的筹措费用,是对企业筹资效益的一种预先扣除。不同渠道和方式的筹资其难易程度和资金成本是不一样的。创建者在筹资时要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渠道和方式,研究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情况,选择最优的筹资方式,以降低资金成本,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四)适度负债经营
店铺的资本结构一般由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构成。自有资本是指店铺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由调配使用的资金,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留存利润等;借入资本是指创建者依法筹集并依约使用、按期偿还的资金,通常指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自有资本的多少反映了店铺的资金实力。但大多数创建者不会以自有资本作为惟一的资金来源,而是通过借债来筹集部分资金,即举债经营。
举债经营在投资利润率高于借入资金的利息率的情况下,可以使店铺的自有资本获得杠杆利益,负债比例越大,企业可获得的利益也越大,但同时,财务风险也越大。因此,创建者在筹集资金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借入资本与自有资本的比例,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适度地负债经营。这样既利用了负债经营的财务杠杆作用,提高自有资本的收益率,又降低了自身的财务风险,偿债能力也得到了保障。
(五)规划筹资方案,认真执行筹资合同
在筹资过程中,首先必须进行筹资成本和投资效益可行性的研究,拟定筹资方案。对筹资时间应选择有利的时机,既要与用资时间相衔接,又要看资金市场的供应能力。在具体操作时,筹资者与出资者应按照法定手续认真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此后,必须按照筹资章程、筹资方案和合同规定执行,恰当支付投资者报酬,按期偿还借款。这也是维护自身信誉的必要保障。
三、筹资的原则
在店铺创建者筹集启动资金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财务管理原则和规律。就目前而言,所筹资金的来源及其途径多种多样,筹资方式也机动灵活,从而为保障筹资的低成本、低风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筹资环境以及筹资条件的差异性,又给筹资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店铺在筹资时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准确预测需用资金数量及其形态原则
店铺资金有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以及其他更多的形态。不同形态的资金往往满足不同的创建和经营需要。筹资需要和财务目标决定着筹资数量。相关人员应周密地分析创建初期的各个环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准确预测资金需要数量,确定相应的资金形态。这是筹资的首要原则。
(二)追求最佳成本收益比原则
创建者不论从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筹集资金,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要支付与其相关的各种筹集费用,如支付股息、利息等使用费用。即使动用自有资金,也是以损失存入银行的利息为代价的。资金成本是指为筹集和使用资金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之和,也是店铺创建初期的最低收益率。只有收益率大于资金成本,筹资活动才能具体实施。资金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在若干筹资渠道和各种筹资方式条件下,应以综合平均资金成本为依据。简言之,创建者筹集资金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分析资金成本。这是提高筹资效率的基础。
(三)风险最小化原则
筹资过程中的风险是店铺筹资不可避免的一个财务问题。实际上,创建和经营过程中的任何一项财务活动都客观地面临着一个风险与收益的权衡问题。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来筹集,不同来源的资金,其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和资金成本的大小都不相同。这就要求创建者在筹集资金时,不仅需要从数量上满足创建和经营的需要,还要考虑到各种筹资方式所带来的财务风险的大小和资金成本的高低,做出权衡,从而选择最佳筹资方式。
(四)争取最有利条件原则
筹集资金要做到时间及时、地域合理、渠道多样、方式机动。这是由于同等数额的资金,在不同时期和环境状况下,其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大不相同。所以,创建者要把握筹资时机,以较少费用筹集到足额资金。因此,必须研究筹资渠道及其地域,战术灵活,及时调剂,相互补充,把筹资与创建、开拓市场相结合,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具体地说,筹资要采用尽可能多的筹资方式,尽可能低的资金成本,尽可能长的偿还期限,尽可能小的风险。
四、筹资的五种渠道
确定筹资渠道是筹资的前提。筹资渠道是指取得资金的途径,即从哪里取得资金。从资金的供求关系来说,则是指供给者是谁。店铺筹资渠道受制于它所存在的客观环境,并与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
筹资渠道体现着筹资者可利用资金的源泉和流量,是店铺筹资的客观条件,为筹资提供了各种可能性。正确认识筹资渠道的种类及每种渠道的特点,有利于创建者充分开拓和正确利用筹资渠道。目前,店铺创建筹资渠道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政府资金
政府相关部门为了保证经济有效增长这一目标的实现,通过税收形式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进行再分配,其中一部分用于对企业的投资,以扶持企业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国家财政投资方式主要是以直接拨款、投资作为企业资本金,此外,还可以较长的期限和较低的利息,借给企业周转使用。当然,在店铺创建过程中,即使所创建的店铺规模再大,获得这类资金都是有难度的。
(二)银行信贷资金
银行对企业的各种贷款,是我国目前各企业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我国银行分为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两种。商业性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信贷资金投放的金融机构,它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各种商业贷款。政策性银行是为特定商业实体提供政策性贷款。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等。它们所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既包括信贷资金投放,也包括物资的融通,还包括为委托人提供其他相关的金融服务。
(四)社会闲散资金
社会闲散资金是指城乡居民手中拥有的现金。企业员工和城乡居民节余的货币,可以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民间资金渠道。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完善,这一筹资渠道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视。
(五)其他企业资金
其他企业资金是指除了自身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可以融通的资金。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形成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可在企业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其他企业投入资金方式包括联营、入股、债券及各种商业信用,既有长期稳定的联合,又有短期临时的融通。其他企业投入资金往往同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密切联系,它有利于促进各实体之间的经济联系,有利于开拓更为便捷、及时的筹资渠道。
联营筹资
创建者如果自身的实力不足,或者为了分散风险,可以联合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并具备相关经验的个人或企业来联营。即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各自投入相应的资金,共同完成店铺的组建和经营。这在当前的店铺筹资中,是很普遍的一种方式。
一、联营筹资的优势
几个实体或投资个人的联营是指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就同一产业的有关经营过程和经营环节而组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联合经营是多种经营要素的结合,其目的在于发挥群体优势,它具有多种形式。与筹资直接有关的联营,主要是指店铺创建初期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组成联营形式,以所创建的商业实体为主体企业,进行统一核算;在此基础上,吸收若干经营者和单位共同投资,组成联营形式,以新组建的店铺为主体进行统一核算。从这一意义上说,联营筹资具有吸收直接投资的性质。当然,在联营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建立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经营,就受资方来说,意味着利用他人的资金进行创建和经营活动,是一种筹资行为;但是,就出资方投出资金用以谋求收益来看,则是一种投资行为。联营出资单位所投入的资金,为该单位可以自行支配的多余资金,如暂时闲置不用或准备用于投资的实收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投资方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方式是十分灵活的。
筹资性联营通常是紧密型联营和股权性联营。紧密型联营,就是联营各方以资产为纽带共同出资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而不是联营各方按合同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共同完成某项经营活动,按合同规定分享收入,分担费用。股权性联营,是指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取得股权,并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即股权份额)来分配收益,而不是由投资者按其资产特点投入企业,定期按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分得收益。
国内联营筹资具有如下优点:灵活、迅速,可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能较快地形成生产能力,从而发挥各方优势,扩大经营范围;简便、易行,筹资数量可多可少,联营伙伴数量不限;联营筹资的资金为主权资金,可提高主体单位的信誉,避免财务风险,还可分散投资方独立承担投资损失的责任。但是,联营筹资有可能使主体单位丧失部分经营控制权。国内联合经营是商业实体横向联合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是一种股权性联合经营企业,它可以从国外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也是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自1980年起,陆续创办了相当数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些都可在店铺创建过程中予以借鉴。
二、联营筹资的动因
联营筹资的动因可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联营筹资能做到优势互补
因各种差别的存在,出资各方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有的出资方可能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商品的开发和创新,形成了相关的优势,善于经营广大消费者易于接受的名牌产品;但可能因地点及资金方面的限制,不能扩大经营规模,限制了商品销量,满足不了市场需要而丧失获利机会。有的出资方可能位于较为落后的地位,经营素质相对较差,商品质量上不去,可能销路不畅,形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这两类实体通过联营可以做到优势互补,双方都可取得比较好的效益。
(二)通过联营可分散投资风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激烈,店铺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不败,占据主动,一靠整体实力,二靠经营战略,三靠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每一行业所面临的财务、经营风险是不同的。有的投资者固定资产构成比例高,经营风险大;有的则固定资产构成比例低,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在进行投资时可将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的各实体进行合理组合,分散风险,以提高经营的安全性。
(三)联营可加强协作关系,创造出规模经济效益
在现代社会化大经营条件下,商品差别越来越小,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许多商品的经营都是多方参与的结果。但如果联营合作关系不稳固,不仅影响各方的经营,更为关键的是影响作为商品经营整体的规模效益。实行资金联合,形成一个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经济联合体,不仅可加强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还可在协作体内产生经济利益制约机制,更可形成一个以商品经营为龙头、资金联合为纽带的集团型经济体,在集团内部形成高度专业化的分工协作经营体系,迅速扩大规模,提高销售能力。
三、联营筹资的出资形式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用现金、固定资产、实物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向筹资方投资。
(一)现金投资形式
进行联营投资时,可用现金出资,即可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进行出资。因不受物价变动和货币购买力的影响,所以出资多少可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投资方如果是以外币出资,则应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或联营合同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出资额。
(二)固定资产投资形式
用固定资产出资,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固定设施及运输工具等,出资时必须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过对新建或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评估时,一般可不用重置成本法,即可采用账面净值法或市场价格类比法。账面净值法,是指被评估固定资产的原值减累计折旧后进行计价。市场价格类比法,是指参照市场近期发生类似的固定资产的交易价格,经分析后确定出资的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联营主体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评估方法。如某一股东以新建的铺面进行投资,如提出的原价偏高,联营主体可不采用账面净值法,而采用市场价格类比法。
(三)实物性流动资产投资形式
投资方用实物性流动资产形式出资,一般包括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对这些资产的评估,这里从略。但对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必须灵活运用。例如,流动资产价格变动较大时,可采用重置成本法;流动资产购买时间短、价格变动不大时,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即账面净值法,但要考虑损耗因素。对购置或销售的时间较长、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流动资产,可用现行市价法,也称公允市价法;投资方用破产清算分得的流动资产进行出资时,则应采用清算价格法,不是当废旧物资变价评估,就是以折扣的形式进行评估。
(四)无形资产投资形式
投资方除可用上述各项实物及现金资产投资外,也可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无形资产按其存在的形式分为确定性无形资产和不确定性无形资产两种。确定性无形资产是指单独存在、可买卖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专有技术等。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一般专指这类无形资产。不确定性无形资产是指不能脱离投资主体单独存在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这类无形资产是不能用作投资的。
专利权、商标权及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在使用期内能给筹资方带来额外的收益。在对这类无形资产进行估价时常用收益法。所谓收益法,就是将无形资产在确定的未来期限内取得的收益按一定贴现率进行贴现。用收益法估价时,要准确地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当然,在具体作价时,也不能生搬硬套,因为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不同,它在不同企业、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也会发挥各不相同的作用。
四、联营筹资应注意的事项
在联营筹资的过程中,寻找合作方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志同道合
合伙人合作的最大基础就是志同道合、目标一致。“志”指的是目标和动机,从广义上讲包括了创建者建立店铺的动机、目标及创建者确定的企业目标、规划等诸多复杂的内容,可以是赚钱、扬名、实现理想等;“道”就是实现“志”的方法、手段,即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著名企业家李兆基选人的首要标准就是志同道合,要求部下必须适应他的领导作风,对他的管理办法能贯彻执行。选择合作方时,这一点往往更为重要。没有这一基础,合作是不可能开展的。
(二)优势互补
合作成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每一个因素都必须得到重视。一个优秀的经济联合体,不仅能够为合作方的能力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还会产生一种新的力量,使各自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最成功的合作事业是由才能和背景各不相同的人合作创造出来的。
(三)明确利润分配
有些合伙人之间喜欢采取对半的分配法,这是最糟糕的方法。因为总得有人拥有决策的权力才行。一旦店铺开始盈利,冲突必定随之产生,两位合伙人意见必然相左,尤其是涉及金钱时,其中的矛盾可能会变得不可调和。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就是让两位合伙人各自拥有49%的权力(例如股票),再将剩下2%的权力分给第三者,让他在必要时参与其事,或做中间仲裁人。当然,这是一种简单的合伙形式,如果店铺规模过大,采用这种分配方式就会力不从心。
另一个常用的做法就是在一开始就先设立拥有最高决策权的董事会。有关的局外人往往能在问题发生前就及时地采取措施,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明确合作原则
合伙共创大业,再好的朋友也要涉及利益的分享。因此,及早确认合作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在与他人合作经营之前,确定和了解下列原则是合作成功的先决条件:
(1)应充分了解合作方是否具有必备的条件,如能否达成经营共识,能否同甘共苦,是否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
(2)为了避免合伙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和利润分成上的纠纷,在签订“合伙协议书”时应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
首先,要明确出资各方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其次,要确认各方的投资额以及所占股份的比例。另外,明确联营的期限、利润分配、是否再吸纳新的合作伙伴……也都是必须考虑的内容。
借款筹资
借款筹资是负债筹资的一种形式。在店铺创建乃至任何商业实体的创建或经营过程中,通过向银行借款来筹集资金是一条重要的筹资途径。
在借款筹资之前,必须对市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将这些可行性资料一并报送给银行,加深银行对其项目实施可行性的了解。这样,借款筹资计划才有实现的可能。
一、借款的信用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通行的惯例,在发放贷款时往往要附带考察借贷方的信用条件。它主要包括:
(一)信贷限额
信贷限额是银行对借款方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额。信贷限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但根据情况也可适当延长。一般来讲,借款方在批准的信贷限额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借款方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同意过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借款方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是属于银行职权范围内的行为。
(二)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信贷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借款方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借款方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借款方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按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三)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方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的最低存款余额。从银行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可降低贷款风险,补偿遭受的贷款损失。对于借款方来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增加了资金成本。
(四)借款抵押
银行向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或对其信誉无把握的企业发放贷款,有时需要有抵押品担保,以减小自己蒙受损失的风险。短期借款的抵押品经常是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股票、债券等。银行接受抵押品后,将根据抵押品的面值决定贷款金额,一般为抵押品面值的30%~90%。这一比例的高低,取决于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和银行的风险偏好。
抵押借款的成本通常高于非抵押借款。这是因为银行主要向信誉好的客户提供非抵押贷款,而将抵押贷款看成是一种风险投资,故而收取较高的利率;同时,银行管理抵押贷款要比管理非抵押贷款困难,为此往往另外收取手续费。这一贷款方式对企业而言也存在着一些不利之处,如对抵押品的使用和将来的再借款能力等,筹资方应该根据店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借款。
(五)偿还条件
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讲,借款方不希望采用后一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提高借款的实际利率;而银行不希望采用前一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加重借款方的财务负担,增加其拒付风险,同时会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六)其他承诺
银行有时还要求筹资者为取得贷款而做出其他承诺,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保持适当的财务水平(如特定的流动比率)等。如借款人出现违约现象,银行可马上终止其该笔款项的使用权。
二、选择银行的方法
一般来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大多有一种直接的关系,常常表现为一种相互信赖且十分亲密的私人关系,而且借款人的经营问题经常被讨论。因此,银行经常提供非正式的管理咨询服务。
使用借款方式筹资的店铺创建者应该认识到不同银行间的重要区别。
(一)银行间风险政策的差异
一些银行倾向于采取比较保守的借款做法,而另一些银行则从事所谓有创造性的银行业务的实践活动。政策部分反映了银行管理者的个性以及银行存款负债的特征。因此,在一个静态社会中存款负债波动起伏的银行往往是保守的贷款者。
(二)对新企业的扶持程度
一些银行贷款管理者在提供咨询和企业初创时期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十分积极。某些银行甚至设有专门部门向预期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贷款。这些部门可以向客户提供许多咨询,这类银行往往是店铺创建时借款的首选对象。
(三)银行的忠诚程度
银行在困难时期支持借款人的活动的做法是有差别的,这一特征称为银行的忠诚程度。一些银行对企业施加很大的压力,要求它们偿还银行贷款,而这时企业又前景暗淡。但是其他一些银行则支持企业,通过卓有成效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存款稳定性程度
不稳定性不仅产生于存款水平的波动,还产生于存款的结构。存款可以采取活期存款(支票账户)或者定期存款(储蓄账户、银行存款单)的形式。当定期存款量很大时,全部存款趋于更稳定。存款稳定性的不同,决定了当借款方处于困境时银行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对借款方提供扶持。
(五)贷款专业化程度的差异
较大的银行有独立的部门专门负责不同种类的贷款,如不动产贷款、分期偿还贷款以及商业贷款。在这些广泛的分类中,他们可能根据行业,如钢铁、机械或者纺织等,进行专业化分工。较小的银行可能反映经营业务的特性和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他们往往是如石油、建筑或者农业这类特殊行业的专家。借款者可以从对其经营业务种类十分熟悉以及经验丰富的银行那里获得更具创造性的合作与更主动的支持。可见,对于不同的企业形式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而言,对银行的选择是应该有所差别的。
(六)银行规模的差异
既然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最高额通常限制在银行资本账户(资本股加上留存收益)的10%以内,那么借款人应该对自身规模和银行规模进行综合权衡,选择合适的银行。
三、常见的借贷方式
店铺创建者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筹集启动资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在具体的筹资过程中,必须事前对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有所了解。
(一)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是借款筹资的主要方式,它是指必须有担保品做担保的贷款。对偿还能力不佳,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进行贷款时,银行都要求企业有担保品做担保。至于要准备价值多少的担保品,取决于企业的信用情况和担保品的变现能力。信用情况较好,担保品变现能力较强的企业,担保价值可以小一些;反之,则需要提供价值较高的抵押品。假如企业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银行可出售企业担保品,以担保品的销售收入归还贷款。如果担保品的销售额少于借款额和应计利息,则不足部分变为一般的无抵押借款;如果超过借款额和应计利息,那么超过部分应退给企业。
在短期抵押借款中,用做担保品的资产通常有应收账款和存货两类。
1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的借款
银行愿意提供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的借款。因为银行认为应收账款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是较为方便的抵押品。在以应收账款作抵押时,银行要分析各种应收账款的记录,以便决定哪种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抵押品,而且只能提供低于所挑选的应收账款面额的90%的借款,有时甚至可能提供低于面额的50%的借款。由于银行对购货方的信用程度并不了解,因此,往往保持应收账款的追索权,即借款企业必须承担坏账损失,根据协定重新赎回收不到的应收账款,或以另一种可靠的应收账款代替到期未能收到的应收账款。
2以存货作为担保品的借款
筹资者也可以存货作为担保品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但是,以存货作担保的借款利率往往要比以应收账款做担保的借款利率高,因为这种担保品同应收账款相比,对银行的吸引力要小一些。存货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转化为现金,而且能转化为现金的数目也难以把握。
以存货作为担保品进行借款筹资时,如果借款人只是对担保品保持有形的占有,就必须准备接受银行对担保品的检查。借款人也可以将用做担保的存货分离出来,交由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第三者保管,以第三者的收据作为借款担保品证明。
(二)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是指完全凭借款人信用,无需提供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的借款方式。但这种方式只对信誉度高的借款人适用,它需要有相关证据表明借款方确实具有很高的信誉度和偿还能力。
信用借款筹资的方式又分为以下几种:
1信用额度贷款
信用额度又称为信贷限额,它是银行与客户签署的非正式协定中所表明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之所以称之为非正式协定,是因为其不受法律约束,仅表明银行有向客户提供某一数额贷款的意向。当银行信贷资金缺乏或借款方偿还能力不足时,银行可以对借款方实行限制,如降低信用限额或拒绝贷款等。也就是说,决定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银行手里。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额度取得贷款的权利,其有效期限为1年。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年度内可以在任何时候借款的最高限额,借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信用额度内借款。信用额度每年修改一次或定期修改。确定信用额度增减的主要依据是借款企业对短期货币资金需要量的增减变化以及借款企业上年度经营成果和信用情况如何。
信用额度贷款最大的优点是使借款人筹资更具灵活性。一旦信用额度建立起来,筹资者就可在信用额度内借款;而当筹资者资金占有量较多,出现资金闲置时,也可随时还款。
2循环贷款协定
循环贷款协定是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又称为周转信贷协定。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在循环贷款协定的有效期间内和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借款的一方(一般指经济实体)可随时向银行提出借款要求,且银行必须满足其借款要求。在银根紧缩时期,银行即便是从外部借入资金也要满足借款方的借款要求。借款方可通过借款、还款、再借款、再还款,不停地周转使用。借款企业因享有循环贷款协定正式规定的借款权力,需要按周转信贷的未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损失费。循环贷款协定的周转期通常超过1年。不超过1年的又称为短期循环贷款。
循环贷款与信用额度贷款很相似。它们的一个重要区别是:银行有法律义务遵守循环贷款协定并享有承诺费,而非正式的信用额度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
3交易贷款
如果借款人的筹资仅仅是一种短期行为,那么他(或她)采用信贷限额或周转信贷方式去向银行借款就不合适了,而应同银行商谈一笔交易款。例如,某承包商因完成某项工程缺少资金而向银行借款,当他收到工程款后立即归还这笔借款。这种一次性贷款称为交易贷款。对于这种贷款,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济情况进行个别的评价,然后才能确定贷款的利率、期限和数量。对于店铺创建而言,如果需筹措的资金只占整个资金中很小的比例,可以尝试使用这种借款方式。
(三)经济担保借款
这是银行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经济信誉或财产担保人作为还款保证而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担保人员有监督借款人按期如数还款和代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之责。银行要审查确认担保方的资格和承担能力。担保方一般是经济实力雄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银行要同借款企业、担保方签订合法完整的信贷合同、担保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四)贴现借款
贴现借款筹资的方法主要是借款方采用应收票据贴现筹资。应收票据是销售商品时,对方企业暂无力付款,由销货方或购买方签发的允许购货方延期付款的票据。销货方持有这种票据,实际上是将应收销货款以票据的形式规定下来,也就是应收销货款的一种转化形式,它是企业拥有的一项到期收款的权利,构成企业的一项资金占用。
在店铺创建初期,这种借款方式一般是不存在的,只有在进入正式的经营期之后,出于扩大规模或经营方向转型时带来资金短缺,需要向银行借款,而且手头确有票据可用以抵押时,才能用这种方式借款筹资。
四、借款筹资的步骤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向银行借款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程序。大致分为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借款申请、签订贷款合同、申请方取得借款、归还借款5大步骤。
(一)提出贷款申请
为满足店铺创建和经营需要,需筹措相应的资金进行投资时,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过去向银行申请此类贷款时,必须被限定在经批准的资金计划占用额以内,现已取消这一限制。企业在申请书上应写明借款种类、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原因、借款期限;同时还要附上近期的财务报表和该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因为银行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状况。如果属信用担保贷款,还要附上第三方“经济担保人”的信用资料;如果属抵押贷款,还要附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抵押物所有权证书。
(二)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借款申请书后,会很快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审查借款的用途和原因,并进行有关的了解和调查,做出是否给予借款的决定。
(2)审查借款方的经营状况,以确定其偿还能力。如果属信用担保贷款,还要检查“经济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及其信誉;如果属抵押贷款,还要检查抵押物的评估质量,有关物资的保证性,以确定给予借款的额度。
(3)审查借款方营运能力状况,包括物资耗用状况,确定给予借款的期限。
(三)签订贷款合同
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时,双方应签订贷款合同。其内容包括: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贷款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强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贷款数额、贷款方式、款项发放时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率标准等。
2保证条款
这是保证款项能够顺利归还的一系列条款,包括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有关物资保证、抵押财产、担保人及其责任等内容。
3违约条款
这是对双方可能发生的违约现象进行约束的条款,主要阐述对借款方逾期不还或挪用贷款等如何处理和对银行不按期放款的处理等内容。
4其他附属条款
这是与借贷双方有关的其他一系列条款,如双方经办人、合同生效期等。
(四)申请方取得借款
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发放贷款,申请方便可取得相应的资金。借款方取得借款后,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在借款过程中,如果贷款银行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方可根据借款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提款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一次或多次办理。如果借款方需要变更提款计划,应按借款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或在计划提款日前合理的时间内,向银行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才能变更。
(五)归还借款
贷款银行会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向借款方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方在接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应及时筹措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延期偿还,但是否可以延期偿还,由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借款到期,借款方无资金归还借款,银行又不同意延期的,由贷款银行将贷款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规定加收罚息。对逾期无法偿还或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银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租赁筹资
租赁筹资是各种形式的商业实体广为运用的一种筹资方式。在店铺的创建过程中,适当地运用租赁的方式进行筹资,可以减小筹资难度,降低筹资风险。
一、租赁筹资的三种形式
租赁筹资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给承租人使用。对于承租人来说,这也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能够缓解因资金不足、经验缺乏所带来的压力。如果能租赁到现成的店房和设备,就不必花费太多的钱去购置所有的实物了,如能花费少量资金得到全部财产的使用权,就可以大大缓解资金不足所造成的困难。而且,在当前设备更新换代加快的情况下,采取租赁而不是购买设备的办法,还可以避免因设备更新换代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租赁筹资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又称为营业租赁,它是典型的租赁形式,具有如下特点:
(1)租赁期短,通常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便于承租人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不断谋求自身的发展。
(2)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等问题一般由出租方承担,这样可以减轻承租方设备管理方面的责任,减轻创业初期的工作压力。
(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通常是一种长期租赁,可解决店铺对长期资金的需要,故有时也称为资本租赁。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主要形式。
1融资租赁的特点
(1)一般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
(2)租期较长。融资租赁的租期一般为财产租赁寿命的一半以上。
(3)租赁合同比较稳定。在融资租赁期内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
(4)租约期满后,可选择以下办法处理租赁财产:将设备作价转让给承租人;由出租人收回;延长租期续租。
(5)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一般不提供维修和保养设备方面的服务。
2融资租赁的形式
(1)售后租回。根据协议,店铺将资产卖给出租人,再将其租回使用,资产的售价大致为市价。采用这种租赁形式,出售资产的店铺可得到相当于售价的一笔资金,同时仍然可以使用资产。当然,在此期间要支付租金,并失去了财产所有权。
(2)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资产,并付出租金。
(3)杠杆租赁。杠杆租赁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借出者三方当事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这种租赁与其他形式的租赁并无区别,同样是按合同的规定,在基本租赁期内定期支付定额租金,取得资产的使用权。但对出租人却不同,出租人只出购买资产所需的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投资;另外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向资金出借者借入其余的资金。因此,它既是出租人又是借钱人,同时拥有对资产的所有权,既收租金又要承担债务。
(三)企业性租赁
租赁企业进行经营,是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在不改变店铺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租方将店铺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实行自主经营。
租赁别人的店铺进行经营,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从筹资角度考虑,它最突出的是快,可以一次到位,租到后即形成了经营能力,同时可以免除设备更新换代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免除借贷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大震动。所以,企业性租赁筹资是简便可行的筹资方式。如果联系到有愿意出租的企业,条件基本符合要求,应该果断地决定进行租赁经营。
租赁他人的店铺进行经营,必须签订好租赁合同或协议。协议应包含企业性质、企业现有资产、出租期限、租金数额和交租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等。依据合同或协议,就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及经营权的转移,承租方就享有了对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只要合法经营、按时交租,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开展经营活动了。
二、租赁筹资的基本程序
不同的租赁方式,具有不同的程序。下面以直接融资性租赁为主,阐述租赁筹资的基本程序。
(一)选择租赁机构
在我国,租赁机构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性经济实体。它的作用在于筹集资金,提供各种设备,使其客户在规定期限内获取使用设备或设施的权利,而无须客户自己筹措资金进行购置,对于节约社会资源、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独立的租赁公司、专业银行、投资信托公司、进出口公司和机电物资部门以及设备闲置的工业、商业企业。对店铺创建筹资而言,以选择独立的租赁公司为最佳。
独立的租赁公司是最具专业化水准的职业租赁实体。这些独立的租赁公司,有些是中外合资企业,有些是中资企业。国外涉足我国租赁业的有外资银行和租赁公司;国内则有银行、投资信托公司、专业进出口公司、保险公司、物资部门。独立的租赁公司包括全面负责的服务性租赁公司、负责资金供应的财务性租赁公司和租赁经济人公司三种类型。
在杠杆租赁中,经常需要租赁经纪人来发挥作用。他们的作用在于将希望租赁资本设备的客户、以现金形式出售该项资产的制造厂商,以及愿意以提供资金促成这一交易的金融机构这三方当事人结合在一起并从中协调,使此项交易获得成功。为了适应银行或客户的要求,有时租赁经纪人须借入所需资金,购买预定的出租资产,即充当名义上的出租人。此时的贷款人一般以该项设备作为贷款的附属担保品,并且指望承租人有良好的信用和财务状况以归还贷款。根据租赁协议,租金通常直接支付给贷款人。
(二)办理租赁委托
店铺在采取直接融资性租赁方式筹措资金时,经过权衡选好租赁机构后,便可向其提出承租申请,办理委托。此时,筹资企业需填写“租赁申请书”,说明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同时还要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三)签订购货协议
在直接融资性租赁方式下,应首先由承租方和租赁公司双方合作或其中一方组织选定设备制造厂商,并与其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签署购货协议。
(四)签订租赁合同
购货协议签订后,承租人与出租人还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
1一般条款
主要包括:①合同说明:合同性质、当事人身份、合同签订的日期等;②名词解释:释义合同中的重要名词,以避免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同理解;③有关租赁物的条款:列明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交货地点及使用地点等,这些内容也可另列附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④租赁物交货、验收和税款、费用等条款;⑤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⑥租金支付条款:规定租金的构成、支付方式和货币名称。这些内容可用列表方法作为合同附件。
2特殊条款
主要包括:①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②租赁物的所有权;③租赁期中不得退租;④对出租人免责和对承租人保障;⑤对承租人违约和对出租人的补救;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管、维修和保养;⑦保险条款;⑧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⑨租赁期满对租赁物的处理条款等。
(五)租赁物验收
验收是在租赁物被送到承租人处时进行的。如验收合格,要进行合格签发交货,并将验收证书提交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租赁物价款。这时,承租人最好向专业化保险公司办理租赁物的投保手续。
(六)支付租金
承租人需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七)租赁期满的设备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依据租赁物的情况,决定退租、续租或是留购。
三、租赁筹资的利弊分析
同其他筹资方式一样,租赁筹资也有利有弊。
租赁的有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方式灵活,运作方便
租赁筹资可以在需要融资的时间内逐年租借资产,租赁合同的条款比较宽松,一般不规定承租方流动资本的数量,不限制企业资产的变更和股息的支出。尤其对中小型店铺来说,更为方便。因为中小型店铺不容易得到可观的贷款承诺和长期信贷,一旦资金缺乏,就会给创业带来障碍,而租赁筹资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2可扩大融资范围
承租方通过租赁,可以节约购买新设备的资金,投资于其他有收益的项目。有些公司因为向银行长期借款,受到长期借款条件的制约,不能再用负债融资办法购买新资产,而租赁筹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扩大了融资范围。
3避免资产过时的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品更新换代频繁,各种设备的寿命周期在缩短,许多设备很快就会面临被淘汰或贬值的风险。通过租赁,可将资产过时的风险转嫁给出租人,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
4降低税收负担
所有租赁费用均可抵消所得税,给企业带来了税收上的好处。如企业承租的资产是土地,土地租费同样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从而可抵消部分所得税。
5改善负债状况
借款或发行债券都会增加企业的负债,减少营运资本,而经营租赁业务不增加企业的负债,有效地改善了其负债状况。
租赁筹资也存在弊端,通常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租赁成本高
在一般情况下,租赁成本比购买成本高。
2固定的财务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能中途解除。因此,即使企业已经发现承租的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但它还得按期支付租赁费用。这无疑会给企业进一步的筹资活动带来消极影响。
3不利于改进设备
由于设备的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因此承租人不能随意改进所租入的设备。这无疑会增加商品成本,不利于竞争。
商业信用筹资
对于颇具规模的店铺而言,商业信用筹资在它的创建初期也是经常要用到的一种筹资方式。通过这一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商业信用筹资的特征
商业信用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产物。它是指为买卖商品而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可以购入所需的材料物资,或利用预先收入货款,延期交付商品的方法来获得短期资金来源。商业信用作为一种重要的短期筹资的途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受到普遍重视。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商业信用不论从绝对额或者是占销售的比重都有明显的增加。例如,美国企业应收账款占销售百分比1961年为344%,到70年代已达50%以上,到80年代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小型企业中比重更大,因为小型企业很难或无法从其他方面取得资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在有效的宏观控制下,商业信用正日益广泛推行,形式多种多样,将逐渐成为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有效方式。但这种方式一般只适用于短期筹资,而且对于信用必须事先予以确认。
商业信用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具有如下重要特征:
(一)自发性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以商品为主体的经济形式高度发展,商业信用实际上是以此为基础自发形成的。从西方先进工业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商业信用几乎是所有工商企业都采用的短期筹资方式,成为整个企业界最大的短期资金来源。“欠账”方式,在整个社会商品的购销体系当中,几乎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的。在一般情况下,买方大多无需在收到货物的当时就付现款,它们可以推迟一段时间再支付,在从收货到付款这个时间差内,买方可以通过有效的经营方式来取得利润,以支付货款。这实质上相当于卖方给买方提供了短期的资金来源。
(二)方便性
商业信用是一种极其方便的筹资方式。卖方在无需进行正式的协商,也无需买方开具正式文书的情况下,便可以向买方提供商业信用。同其他筹资方式相比,这一优势极其明显。因此,商业信用便成为中小型企业所大量运用的筹资方式。
(三)以信誉为基础
商业信用是建立在企业财务信誉基础上的筹资方式。维持良好的财务信誉,对于资金的筹集,无疑是非常有利的。在财务信誉较好的情况下,企业有充分的偿付能力来偿还各种债务,这样,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商业信用;相反,如果企业的财务信誉较差,那么对方提供商业信用的可能性便会大大降低。
二、商业信用筹资的具体方式
(一)赊购商品
赊购商品是商业信用筹资的主要方式。赊购商品所形成的应付购货款,实际上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资金来源。买卖双方发生商品交易,买方收到商品后不立即支付现金,可延期到一定时期以后付款。那么,在这一时期内,购买方就无偿地取得了商品,从而节约了资金。如果销货方不提供商业信用,而是要求购买方立即付清货款,那么该企业就必须从其他渠道筹措一笔资金以支付购买费用。
商业信用筹资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会受到两方面的限制。首先是时间上的限制,买方不能无理拖欠货款,否则要受到经济上的处罚。其次是经济上的代价。因此,买方运用赊购方式筹资时,要注意分析这种筹资方式对企业是否有利,经济上是否划算。在西方国家中,一般赊购商品的付款期限为一个月。为了促使买方提前付款,往往规定有一定的激励措施,如规定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这样,如果买方超过时间期限付款,就必须付出2%的折扣的代价。
(二)预收货款
它是指销货方预先向购货方收取一部分货款或全部货款,而商品在一定时间后交付。对于销售紧缺商品,预收货款现象尤为普遍。由于是实行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对于购货方来说,也起到了筹集资金的作用。
赊购商品和预收货款都是基于购销双方的相互信任而存在的,但由于相互间缺乏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或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相应的金融机构做担保,一旦产生违约纠纷,往往难以处理和解决。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情况,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将商业信用以票据的形式加以规范。特别是对购销双方的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缺乏了解时,商业信用宜以商业汇票的方式筹措资金。
(三)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交易的双方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方在暂时无法付清账款的情况下,对供货单位的应付账款可开出汇票延期支付或向银行申请承兑,签订承兑契约后开出汇票,汇票承兑期企业可根据资金情况和供货单位协商,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不同期限的汇票,汇票承兑后,承兑人有到期无条件交付票款的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对于购买单位来说,是一种短期筹资的方式。它是一种远期票据,是反映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的书面凭证,在财务上作为应付票据或应收票据处理。采用商业汇票可以起到约期结算防止拖欠的作用。由于汇票到期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这种商业信用便纳入银行信用的轨道。
(四)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商业信用发展的产物,实为一种银行信用。它是指销货单位收到汇票未到期而急于用款,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交付银行,以取得银行资金的借贷行为。银行在贴现商业票据时,所付金额低于票面金额,其差额为贴现息,贴现息与票面额的比率为贴现率。贴现实际上是银行放款的一种方式。银行通过贴现,把款项贷给销货单位,到期向购货单位收款。
采用票据贴现形式,对于购货单位来说,开出票据,实际上等于取得一个资金来源,而销货单位收到票据后需用时,可以及时得到资金。当然,是否需要贴现,应考虑贴现收回的资金参与经营所取得的收益能否补偿贴现利率,也应考虑资金成本和资金周转价值的关系问题。
三、商业信用条件
在商业信用筹资中,商业信用条件是销货人对付款时间和现金折扣所作的具体规定。信用条件从总体上来看,主要有如下形式的具体表现:
(一)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是购货方在销货方发货之前按一定比例支付的货款。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销货方已知购货方的信用欠佳;销货方的生产周期长,售价高。在这样的信用条件下,销货方可以得到暂时的资金来源,但购货方必须先预付一笔资金取得货物的购买权。这一方式通常适用于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商品。
(二)无折扣延期付款
这种方式是指销货方允许购货方在交易发生后一定时期内按发票面额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购销双方存在着商业信用,购货方可延期付款而取得资金。如“Net 45”是指在45天内按发票金额付款,信用期限为45天。这种条件下的信用期间一般为30~60天。
(三)有折扣延期付款
这种形式是指购货方若提前付款,销货方可给予一定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一般为发票面额的1%~5%之间。如果购货方不享受现金折扣,则可以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付清账款。西方企业在各种信用交易活动中广泛地应用现金折扣,这主要是为了加速账款的收现。
在这种情况下,购销双方存在商业信用。购货方若放弃现金折扣,则可在较长时间内占用供货方的资金。购货方若在折扣期内付款,则可获得短期的资金来源,并能得到现金折扣。
如果销货方提供现金折扣,购货方应尽量争取以获得此项折扣,因为丧失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很高。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资金成本=CD1-CD×360N
式中:CD——现金折扣的百分比;
N——失去现金折扣后延期付款天数。
在这里,现金折扣的百分比与1-CD之比,可计算出每一筹资期间的利率。N实际上是企业每个筹资期的天数,它等于发票价格付款信用期限天数减可取得现金折扣信用期限天数。360与每个筹资期的天数之比就是每年存在多少个筹资期。
四、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缺点分析
决定是否采用某种商业信用筹资的方式来筹集店铺创建的启动资金,首先必须充分了解该筹资方式的利弊,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综合考虑之后,认为该方式不能符合店铺筹资的实际,则应果断放弃,另觅新途径。
(一)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点
1筹资方便
利用商业信用筹集资金非常方便,因为商业信用与商品买卖同时进行,属于一种自然性融资,无须筹划各种仪式、通过手续审批和办理等繁冗的程序化过程。
2筹资成本低
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或者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以及使用不带息应付票据和采用预收货款,则企业采用商业信用筹资没有实际成本。
3选择余地大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商业信用筹资限制条件较少,选择余地较大,条件比较优越。
(二)商业信用筹资的缺点
1所筹资金不能长期使用
采用商业信用筹集资金,期限一般都很短,如果企业要取得现金折扣,期限则更短。
2筹资数额较小
采用商业信用筹资一般只能筹集小额资金,而不能筹集大量的资金。
3有时成本较高
如果企业放弃现金折扣,则必须付出非常高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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