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日常工作手册-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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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方法

    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各项工作的基础。在新经济组织不断建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加强基础建设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首先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上级工会有关实施细则或组织办法的要求,强化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

    (1)制定基层工会的职责和任务。这在《中国工会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也有进一步的规定,要根据这些基本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会的职责和基本任务。

    (2)工会组织的组建、会员的发展。要搞好分会和工会小组的建设,夯实工会组织建设的基础。要认真发展会员,把职工群众最广泛地团结起来。

    (3)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组织机构的设置。这项工作在工会的组织建设中、在工会组建的初始阶段至关重要。要认真研究和思考,形成方案后,向党组织汇报,取得党政的支持。要严格按照章程和上级的规定搞好代表选举和委员会候选人的民主推荐,特别是工会主要负责人的推荐,要制订周密严谨的计划方案并认真的进行实施。

    建立健全有关组织制度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织制度是整个工会组织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坚持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常任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制度的同时,还要注意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分工负责制度、民主评议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既是基层工会的组织制度,又是基层工会的民主制度。特别是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党代表常任制的实行,对工会代表常任制的发展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强化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

    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依靠积极分子开展工作是工会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工会专职干部减少,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工会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矛盾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培养和建设一支宏大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工会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这一点,学会借力借脑进行工作,加强对积极分子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给积极分子应有的关心和帮助,善于和充分依靠积极分子开展活动,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队伍支持和素质支撑。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内资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是指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展起来的、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构成的基层工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在国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其中从业的人员已经占了工人阶级队伍中的相当大的比重。我们对此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切,以极大的精力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做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使乡镇(街道)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职工队伍不断壮大。乡镇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乡镇企业的职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工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国工会组织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村(社区)工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事物,对于这些涉及到工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应该认真研究,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地做好工作。

    2.健全工会组织制度的具体措施

    科学合理的组织制度,是实现工会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能和其他各项社会职能的前提和基础。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适应变化了的和变化着的形势,健全、完善、创新和发展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是工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用制度来规范工会的行动并与时俱进,用制度来约束组织的行为,并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加强,只有及时修订和完善工会的组织制度,理顺领导关系,才能使组织不断适应工会工作任务的发展需要,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作用。

    健全工会组织制度的方法

    健全和完善工会的组织制度,一般来讲,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制度,通过健全制度来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2)要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形成的制度,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民主选举制度、联合制代表制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贯彻执行制度过程中的问题,根据需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3)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及时总结基层工会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工作的规律和途径,制定新的制度。

    (4)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行业组织日益增多的需要,适时调整工会组织领导关系,及时理顺国有改制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领导关系,明确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工会的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工会组织制度的内容

    工会组织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工会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力机关。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等。

    (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般是三到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代表是常任代表。闭会期间,代表仍然要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这有利于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建设。

    (3)民主选举制度。工会要认真践行民主集中制,充分保证全体会员享有选举权、监督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会员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权利。

    (4)联合制、代表制。联合制、代表制的特点是民主、联合、代表。解决了企事业单位因规模小、职工和会员少不具备成立独立的委员会,以及领导机关难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问题。联合制、代表制是工会组织制度的重大改革。

    (5)委员增替补制。这是与联合制、代表制配套的一项新的制度,是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3.基层工会组织的产生办法

    我国工会的组织结构体系

    (1)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我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是由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2)全国产业工会。产业工会是按照产业分工和性质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全国产业工会是各产业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领导原则。

    (3)工会地方组织。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地方各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不设区的市、县(旗)的工会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4)工会基层组织。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的基础,是直接联系职工群众的单位。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可以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工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是三至五年。

    在工会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上也有一个问题不能忽略,因为它对发挥工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组织开展群众生产技术协作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基层工会组织的产生办法

    (1)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2)建立各种工作委员会(如生产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

    (3)建立工会小组。

    (4)建立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制度。

    《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对基层工会的选举作出了如下规定:

    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非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委员、党委、副主席、主席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必要时可选举副主席一人。工会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选举。选举中获得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代表、委员的候选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要先增选为委员。

    4.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8年8月份正式颁布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这是全国总工会首次专门就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出台的办法。

    工会主席是否合格称职,直接关系到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和职能的履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出现了由企业的“二老板”、老板娘以及人事经理等任工会主席的现象。为了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同时,《办法》就企业工会主席综合素质规定了四项条件,即: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由于工会主席在企业工会工作中的“灵魂”地位,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多种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形式。根据这一实际,此次《办法》既加以有效地归纳、吸收,同时又突出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在共计六章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办法》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的基本原则,如明确“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选举、组织有序的原则”,“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同时规定《办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的产生,并在附则中明确“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的产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候选人的确定,是工会主席产生的关键和首要环节。对此,《办法》作出了专章规定,明确“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此外,《办法》还就企业工会主席的民主选举、管理和待遇等作出了规定。如为确保企业工会工作的延续性,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明确“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等等。

    5.基层分工会的建设措施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根据单位职工的多少和分布情况,成立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的成立,可以先由筹备组负责发展会员,再由会员选举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委员,成立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也可以先由筹备组发展少数会员,成立临时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再由临时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委员,正式成立分厂和车间(科室)工会。

    分厂、车间工会一般叫工会分会,根据《工会法》、《企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规定,工会分会有以下五项职权:

    (1)工会分会有权依法保证分厂和车间(科室)及班组工会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工会会员向上级工会反映情况。

    (2)工会分会有权负责分厂和车间(科室)及班组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职工实施民主管理,其中,分厂和车间分工会是分厂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3)工会分会有权对本车间(科室)和班组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聘用、解聘、辞退、处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

    (4)工会分会有权组织职工开展有利于保证车间和班组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和提高职工素质的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

    (5)工会分会有权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和布置开展工会活动,完成上级工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6.工会小组的设立方法

    工会小组是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的工会组织中最小的单位,它依托行政班组、科室而存在,是工会会员学习、工作、活动的场所,是工会会员直接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的最基本单位,是企业工会组织的细胞。只有加强工会小组建设,使所有工会小组的作用发挥好了,企业工会才会富有生机和活力。

    设立工会小组,重点应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1)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关于“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小组,通过全体会员民主选举政治素质比较好,对班组生产(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受到大家拥护和信赖的会员担任工会小组长,做到组织健全,工作有人管。

    (2)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会小组工作制度。例如,学习制度、家访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开展适合小组全体成员的工会活动,做到工作有制度,活动经常化。

    (3)明确工会小组的职责和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发挥好工会小组作用。从当前大多数工会小组的实践经验看,工会小组任务不宜太多,主要应抓好四件事:围绕生产(工作)任务,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保证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做到生产任务、分配、奖罚等公开;组织政治和科学文化技术学习,提高职工的素质;开展生活互助,做到有事必访,有困难互帮互助,建立和谐友好的小组氛围。

    (4)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建设“职工小家”,是加强和活跃工会小组工作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强化工会小组建设,活跃工会小组工作,密切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把工会工作与行政班组的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班组、科室的建设,引导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建设“职工小家”要根据新形势下建设职工之家的要求,结合小组的实际,制订建设“职工小家”规划,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不断赋予“职工小家”新的内容,把贯彻实施《劳动法》,突出维护基本职责,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加强班组精神文明建设等要求,纳入建设“职工小家”规划。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

    7.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方法

    搞好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关键在于通过加强工会自身的建设,增强工会对职工群众的凝聚力。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选拔配备工作

    要把好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素质关。坚持条件,讲究素质,确保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是有效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的重要前提。基层工会和工会组织委员要认真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选拔工作,把确实符合条件的会员通过选举选拔出来担任兼职的工会职务,或者通过群众推荐、组织邀请或特邀等方式直接聘请他们担任某项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使其成为工会专职干部的得力助手。

    培训提高工作

    要注意提高工会积极分子的素质,通过工会理论知识培训,促使他们了解工会业务的有关知识,并且善于利用业余时间来开展工作。还要注意在基层工会委员会改选换届之后,及时对新选出的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进行短期上岗培训,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工作。平时,可以结合企业中心任务和某项工作的需要,采取干什么学什么,或一事一训的办法,进行业务培训。还可以通过经验交流会、各种专业性会议和参观学习、选送参加各种工会业务培训班等方式,给他们提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机会。对积极分子的培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坚持不懈地抓好。

    关心支持工作

    现在企业都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生产和工作都很繁忙。但是工会积极分子做工会工作一般是利用业余时间,有的即使不占用工作时间,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奖金分配等利益。工会组织应该予以关心,和企业行政协商解决好此类问题。要支持工会积极分子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在他们因为积极工作而受到刁难和打击时,要敢于为他们说话。工作中务必不要使积极分子兼职过多、负担过重,应尽量做到一人一事,一事多人。工会积极分子经常同群众打交道,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为了使他们健康成长并有效地工作,还要注意关心他们的思想进步,通过谈心家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和工作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对他们取得的成绩要及时肯定,存在的困难要帮助解决,一时想不通的问题要及时疏通。对有毛病的也不能一味指责,而要一分为二,分析原因,提高认识,鼓励前进。

    队伍管理工作

    工会基层组织要分工专人负责工会积极分子工作,建立和完善积极分子名册、卡片、培训、考核、评比、表彰等制度。要保持积极分子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不断壮大这支队伍,有缺额的要及时补齐。每个基层工会都要把组织、宣传、教育、劳动竞赛、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民主管理等各个工作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专门小组,厂报厂刊、板报广播等各种宣传阵地的通讯队伍,俱乐部、图书馆的管理人员及活动之后以及年终,都要进行总结评比,组织经验交流,增强积极分子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建立制度工作

    要注意建立有关工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使工会积极分子有章可循。立制度要注意符合实际,严格实行,不能搞形式主义,要让制度真正起到规范行为、推动工作的作用。并且要定期做好检查落实和必要的修订工作,使之逐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评选表彰工作

    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是巩固与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制度,使评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2)评选时要注意广泛性和群众性,注意评选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年职工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鼓励他们发挥特长和才干。

    (3)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不能要求过高,主要是看他们的成绩,而不能盯住某一缺点不放。

    (4)要把表彰和评选结合起来,对于那些确实做出成绩、深受群众欢迎的工会积极分子要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工会积极分子是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积极支持者和中坚组织力量,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推动工会工作的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做好工会工作的关键。工会专职干部比较少,吸收更多的积极分子参加工会工作,是解决基层工会专职干部不足的有效途径。工会组织委员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工作,是最基本的工作方法之一。

    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要发挥好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参政议政,围绕企业管理发展的主题献计献策。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各种职工参与形式,搞好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有的企业组织一些分析能力强、有专业知识、懂企业管理、善于思考、热心钻研的业务骨干,组成职工民主管理研究会,或者是职工“六小”活动小组等,通过这些松散组织,发动成员发挥自己的业务优势,开展实地调查,不断实验,提方案、写论文,对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提出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再通过论文、成果发布会的形式使这些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与企业各级负责人见面,促进他们改进工作。通过这些活动,不仅使企业受益,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细化、效率的提高、技术的改进,而且为这些成员热心工会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场所、一个阵地,有一个能够陈述他们对企业管理见解的机会,使工会成了协助企业行政领导实行科学管理的参谋团,成了党委加强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网,工会积极分子们也成了工会参政议政的智囊团。工会通过组织积极分子对企业各级领导的工作进行监督,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以发挥作用。如通过组织职工群众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与遵章守纪等问题进行大讨论,使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如“安全第一、遵章守纪”等思想能够深入人心,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围绕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作用。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在代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是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反映群众的呼声要求,另一方面是依靠工会积极分子为群众说话办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工会积极分子也是群众中的成员,通过他们深入做工作,更容易看到事实的真相。吸收他们的意见来处理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事情,则更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工作都需要依靠工会积极分子来参与。

    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办工会,是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的主要途径。只要坚持这个方向,工会工作就会有活力,就能够真正做到为职工群众做好每一件工会应该做的事。实践证明,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没有广大工会积极分子的参与,工会工作就会失去活力,就会脱离职工群众。从培养工会干部的角度考虑,通过吸收广大工会积极分子来做工会工作,也有助于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使之成为工会干部的一个重要来源。

    8.基层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办法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的调整与改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数量和职工数量在大幅减少,同时,新建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把大多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起来,已成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重要的一环是要巩固组建成果,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实现组建工会工作的突破和巩固组建成果,都需要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通过会员的管理,从而提高职工的会员意识和工会组织意识,避免和减少工会会员的流失,实现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目标。

    加强会籍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

    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就是要适应转型期经济结构调整与战略改组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推进工会组建与会员的发展,加强流动会员的管理,将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经济转型期,基层工会会员的会籍的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职工的入会率和工会组织的覆盖率,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

    (2)有利于加强对流动会员的管理,建立流动会员有效的管理制度,减少和避免工会会员的流失,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探索强化会员意识的途径,引入会员优先机制,提高会员地位,努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3)有利于建立会员的组织关系,随着劳动(工作)关系一起流动,简化接转程序,方便管理,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及时接转工会会员的工会组织关系。

    (4)有利于运用党建经验,以党建带工建,推动工会组织建设走会员发展会员的道路。在党组织领导下,将基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凡是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同时建立工会组织,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应先将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实现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为党建创造条件和打下坚实的群众组织基础。

    加强工会会籍管理的基本要求

    《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已有明确规定,当前应结合转型期经济结构和企业改制的特点,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在广大基层企业特别是大量新建企业中,注重突出规范以下内容:

    (1)保留会籍。凡是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无条件继续履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会员,原则上都应保留会籍。从当前转型期实际看,长期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外乎以下一些情况:

    ①失业的职工。

    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就业的职工。

    ③职工流动到新的用人单位,而该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会籍在原用人单位保留。

    ④离退休职工。

    ⑤因出国、服兵役或其他情况需要保留会籍的职工。

    以上五种情况都应长期保留他们的工会会籍。凡是保留会籍的职工,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除会籍。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有三种情况:

    ①被依法判处徒刑的。

    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被依法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凡是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就应当开除会籍。开除工会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组织讨论,由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开除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3)接转会员关系。一是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要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二是简化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的有关内容加盖公章即可。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4)退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退会分为会员本人要退会和视为自动退会两种情况。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或按《中国工会章程》关于“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作自动退会”的会员,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工会会员证》。

    9.实现工会组织联合制和代表制的具体做法

    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提出

    早在中国工会十一大的报告中就提出:“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向代表制、联合制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服务。”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的领导人。

    (2)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民主选举的主要领导人组成,是下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

    (3)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可以实行替补制。

    (4)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的领导机构可以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实行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意义

    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成工会领导机构,能够比较好的体现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和工会领导机关的代表性,解决了许多产业工会领导机关长期以来难以召开代表大会、工会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同时,在组织体制上理顺了工会内部的组织领导关系,实现了上级代表下级,工会代表职工,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要求。

    10.工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法

    所谓换届选举是指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一届任期届满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如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民主选举实现工会领导层更迭的组织活动。换届选举是工会内部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工会领导层充满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其性质的阶级性、群众性,决定了它的内部生活必须是充分民主的,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其本质和核心就是必须充分保证全体会员享有选举、监督、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会员代表或者各级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这种选举、监督或者罢免必须是公开的、平等的,必须是经过会员群众充分酝酿讨论的,依照一定的民主程序,能够真正体现绝大多数群众意志的行动,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包办代替、搞强迫命令。民主选举权是基础,没有民主选举权,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和罢免权就无从谈起,工会组织的民主性、群众性的本质特征就无法体现。完善工会换届选举制度有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会员真正行使其选举权,把职工信得过的真正能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的人送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从而增强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有利于会员群众加强对工会领导人的监督,使其防止出现或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乃至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工会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自觉性;有利于推动改革工会干部人事制度,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工会干部委派制;有利于使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得到锻炼,也有利于增强工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对工会组织工作干部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此,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在工会换届选举中的工作

    (1)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

    ①参与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换届改选的具体工作方案。

    ②做好召开工会委员会以及代表团(组)长及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和讨论换届改选方案的具体工作。

    ③起草关于换届改选的请示,经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报请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④起草有关换届改选的安排意见,做好换届改选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⑤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材料。

    (2)换届的正式选举工作主要内容有:

    ①做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如组织选举会议代表;审查会员代表资格;参与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参与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以及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候选人的预备名单;拟写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大会决议草案。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预备会议的具体组织、文字和协调等工作。

    ②做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召开期间的各项组织、文字、协调工作。

    ③做好工会选举的准备和正式选举的各项组织工作,如进行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确定选举名额、酝酿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及印刷选票等具体工作;正式选举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工会的换届选举是会员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是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是会员群众对他们选出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监督的重要组织保证。因此,换届改选工作必须在同级党委的直接统一领导下,通过成立换届改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在其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工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有党政参加的各方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送同级党委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2)掌握好法律政策。工会换届选举是依法进行的,对此,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有具体的规定。如《工会法》第十五条和第九条第二至三款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中国工会章程》还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各级委员会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国工会章程》还要求: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这些规定,是使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规范运作的基本保障。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当熟悉换届改选的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具体环节的要求,切实把工会换届改选工作依法做好。这里还应指出的是,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出什么样的工会班子和工会领导者,对于工会作用的发挥,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权活动的开展,都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所以,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在从事换届选举工作时,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善于掌握和运用好政策,以保证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顺利运行,真正选出党和职工群众信赖的工会班子和工会领导人。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制,工会组织和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原则进行活动。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组织原则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活动原则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只有坚持把这些要求贯彻于工会组织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中,才能使换届改选真正体现会员群众的意志,选出代表会员和职工群众利益、为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朝气蓬勃、开拓奋进的工会领导班子,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同时,推进工会的各项工作。

    (4)依靠会员群众。工会换届选举本身就是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民主办工会的具体体现,它是调动广大会员群众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领导机构和工会领导人并实行监督,必然增强会员的责任感,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向会员群众阐明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启发其觉悟,使之积极参加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只有真正做到依靠会员群众,才能选出方向明确、坚强有力、职工信赖的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为实现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而奋斗。

    (5)严格选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诸多环节。工会组织工作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而且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才能做好。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工会组织工作干部要熟悉并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办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高效率。在选举的组织实施中,工会组织工作干部要注意做好选举办法的起草制订、保证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选票的设计、印刷等工作。同时要注意与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中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搞好配合与协调。

    (6)以改革精神完善工会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工会领导人是工会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会员群众选择和监督工会领导人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使之不断完善。近年来,各地工会在党委支持下做了不少新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如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实行了会员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办法,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深受群众信赖的同志走上了工会领导岗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随意委派和任免、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在企事业改制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现象时有发生。坚持改革和完善工会选举制度,对于工会组织工作干部来说,主要就是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在同级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把党管干部与工会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工会领导人选的推荐工作,同时保障工会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切实得到尊重。

    11.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创新发展

    近些年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多元化,各地工会积极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并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促进了工会的建设和发展。

    探索和创新

    (1)创新工会组织模式。为适应就业方式多元化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一些地方探索了若干新的模式。如,大楼(写字楼)工会模式、一条街工会模式、工程项目模式、商贸市场模式、区域性行业性模式、社区工会模式。这些工会模式突破了以单位为依托的工会组织模式,使工会的成员可属于不同的经济组织;打破了条块分割的情况,消除了条块内无行政主管单位工会组织的空白点,使一些工会工作薄弱的环节得以加强,扩大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探索了工会工作的运行机制,把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及人员纳入工作范围,扩大了工会工作范围,有利于工作整体性、协调性;减少了企业行政对工会干部某种程度上的制约,工会干部不受制于企业行政,可以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创新入会方式。各地工会积极创新与工会组织形式相适应、符合不同职工群体特点的入会方式,实现入会的多样性、便捷性,创造了“会员登记入会”、“灵活会籍管理入会”、“一张表入会”、“劳动输出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等方式。

    (3)创新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为了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工会工作者职业化的路子,各地工会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如聘用工会组织员、工会协理员、工会指导员、工会联络员等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或者到街道、社区工作等。

    巩固和发展

    各地工会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会员,一手抓工会发挥作用,建会、建制、建家同步进行,不断增加基层工会活力,巩固工会组建成果。

    (1)突出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各地在抓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的同时,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维护职能,发挥工会作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劳动协商会等民主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等等。

    (2)突出工会组建重点。在组建工作中,创建和发展方式方法,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不断丰富党建与工建相结合的方法、形式与内容。以外商投资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发展对象,摸清底数,制订规划,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组建工会,尤其是抓紧做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采掘、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

    (3)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在坚持依托单位组建工会的同时,推进工会组织形式的创新,把难以单独建会单位的职工,组织到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中来。

    (4)依法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把依法组建与依法规范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工会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担任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建立基层委员会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基层工会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一些地方建立了会员服务基地,用诸多方式让会员感受到优惠服务,提升了工会的地位、作用和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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