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日常工作手册-基层工会的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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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方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党的十七大在关于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以下要求:

    (1)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工会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的方法

    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对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外部环境。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工会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行职代会制度,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要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赋予职代会的职权也要认真地进行落实。要积极地推进分厂、车间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和班组的民主管理,强化职工群众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要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作为职代会制度的发展和延伸,作为职代会制度的应有之义,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产物。厂务公开同农村的村务公开、政府的政务公开一并推进着中国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厂务公开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厂务公开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工会作为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要大力推进这方面的工作。要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注重过程的公开。要充分利用职代会这个基本载体,大力利用公开栏等简便易行的形式,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媒体,让热点、敏感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阳光和透明来防止腐败,让厂务公开在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大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在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推动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建设。

    2.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的具体步骤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活动的一项制度,是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源远流长,先后经历过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五个时期,与上述五个时期形势相适应采取过五种基本形式。

    (1)土地革命时期的工人大会制度。

    我们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创建了革命根据地以后,开始有了自己的公营工厂,在这些公营工厂中,在建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厂长和工会主席为首的“三人团”工厂领导体制的同时,建立了我们党领导的职工民主管理的最初形式——工人大会制度。由于没有实行民主管理的经验,于是就将当时红军中实行的“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生活民主”移植到公营工厂中,只是将“军事民主”改为“经济民主”,这三大民主就成为当时实行工人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2)抗日战争时期的职工大会制度。1942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党中央针对当时抗日根据地内的公营工厂中出现的“三足鼎立”现象,即工厂内的党支部工作、行政工作、工会工作三方各顾的把整体工作分离起来的现象,毛泽东同志指出:“在一个工厂内,党支部工作、行政工作、工会工作必须围绕一个中心,即成本低、质量好、推销快,三方各顾的把工作分离起来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精神,抗日根据地的公营工厂为了更好地支援抗日战争,将当时工厂内的“三人团”领导体制改为以厂长为首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同时也将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人大会”改为了“职工大会”,其内容继续沿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生活民主”。

    (3)解放战争时期的职工代表会议制度。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中国工会第六次劳动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关于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报告的决议》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三个报告。其中《关于中国职工运动的当前任务》的报告,着重阐明了解放区和全国解放后工人运动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指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今后工运的总方针,并要求“所有的公营工厂,应一律组织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成为这个时期主要的民主管理形式。

    (4)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央提出在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时提出要在企业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明确规定了职代会的四项职权。同时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吸引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企业行政的重要制度。使职代会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制约作用的监督机构。与此相适应,实践中,职代会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

    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十年动乱”中,遭到了破坏。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职工代表大会走上了恢复之路。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宗旨、职权、组织原则,以及职代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做出规定,该《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发展。

    (5)改革开放时期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三个《条例》,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党委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8年,经多年酝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出台,首次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到国家的法律规范中,从此职代会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企业法》的颁布,使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2年10月召开了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这次大会做出了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推动职工民主管理的发展,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民主管理做出了规定。199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作了全面阐述。2001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进一步实施法律规范。200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历史发展经验

    (1)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时期,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先进生产力,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着人类先进文化。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也始终支持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自己的企业。

    党在领导工人运动中深刻认识到,只有坚定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并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中当家作主,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离开了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党就失去了生命的源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取得了国家的统治地位,成为领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阶级。因此,党更加重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通过政治、经济、法律、舆论等各种措施,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职工民主管理才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2)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始终与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每当我国企业领导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随之相适应发生变化,例如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党领导的公营工厂中,在组成由党支部书记、厂长和工会主席为领导的“三人团”企业领导体制时,我们的民主管理形式则采用了工人大会制度;再如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确立了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会议之后,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也相应做出了调整,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取消了“党委领导下”(党委领导与党的领导是两个概念,取消党委领导不等于取消党的领导)。实行了厂长负责制,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样取消了“党委领导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职代会接受同级党委思想政治领导)。这恰恰说明了“适者生存”的普遍规律。职工代表大会制正是适应了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化,使之不仅得到了生存,而且得到了发展。

    (3)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始终是在工会的组织和参与下进行的。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职工民主管理活动中,不仅进行了精心的组织,而且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直接参与了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和维护了职工的根本利益,赢得了广大职工的拥护。

    纵观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近八十年的历史,其之所以能产生、发展和完善,有很多历史经验是值得总结的,但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工会的运作和职工的拥护。

    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原则

    (1)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①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要求,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②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集中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③是推动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要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就必须强化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只有通过职工的广泛参与,使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广泛听取和吸收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促进职工与企业的相互理解和沟通,使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从而有效地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④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职工民主管理是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以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手段。

    (2)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①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党对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既是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根本保证。

    ②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法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就是要严格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性,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在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

    ④坚持“双赢”的原则。在职工民主管理中要保证坚持企业与职工“双赢”,就要组织职工围绕企事业的中心工作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去开展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职代会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集体及集体控制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尽管各类企业职代会性质的规定有些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对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理解。

    ①理顺职代会与民主管理的关系。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如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评议干部制度,以及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在这众多形式中也包括职代会制度。因此,职代会与民主管理两者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两者不等同,职代会只是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②理顺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在民主管理的众多形式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居于基本形式的地位,是因为与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职代会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

    首先,职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其一,职代会的性质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表明职工是职代会的主体,职代会建立在广泛的群众性基础上;其二,职代会召开前,其工作机构——工会要印发《意见和提案征集表》,职工代表在填写《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前,要广泛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职代会广泛的群众性。

    其次,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一,按《北京市职工民主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有一百人以上的企业要按一定比例选举职工代表,并不是每一名职工都去参加职代会,这就使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二,职工代表利用职代会的会议形式代表职工行使各项职权,这也体现了职代会的代表性。

    职代会具有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一定的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是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具备的。

    第二,职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

    首先,在我国的《宪法》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其次,在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

    除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也有着明确的规定。1986年国务院以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之后在国务院颁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分别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立、职权及组织机构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职代会具有的上述法律规定性表明,各类企业和公司应当把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作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使民主管理工作和职代会制度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更快更大的发展。

    第三,职代会具有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

    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包括: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组和专门小组;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职代会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联席会、专项制度。

    由于职代会具有上述三个特征,使其在民主管理中占有特殊地位,发挥着特殊作用,所以把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①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涉及企业改制、改革、改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决策。

    第二,涉及职工裁员、分流、安置等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②监督行政领导,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监督对象: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

    第二,监督内容:德、能、勤、绩、廉。

    第三,监督程序:职代会的建议与领导的考核相结合,最终做出对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决定。

    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维护职工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

    第二,维护职工经济上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工时、社会保险等。

    第三,维护职工文化上的精神权益:包括社会地位、人格尊严、工作业绩等。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中,依据企业的性质不同,对职代会的职权做了不同的规定:

    ①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第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第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第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第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第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

    (1)职代会筹备及换届改选的工作程序。

    ①向同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程序。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前,工会应首先向同级党组织呈报《关于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请示》一般在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呈报。其内容一般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的主要议程、大会规模、代表结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大会主席团名额、职工代表组(团)组成、专业小组的设置及名额、会期及其他事项等。

    ②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第一,代表结构。根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中的职工代表不得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20%。一般技术人员的代表和职工的代表比例各占40%。

    第二,代表条件。

    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素质和水平;

    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

    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代表产生办法。

    由工会制定选举方案;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举候选人;

    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正式选举职工代表;

    将选举结果报送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职工代表组。

    ③征集意见和提案程序。在正式召开职代会前两周,工会印发《职代会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分送给各职工代表组(团);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基础上,填写《征集表》;与此同时工会应组建提案审查小组,及时对“意见和提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案,并将准备立案的提案提交职代会。

    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程序。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符合法定人数。预备会议的程序有:

    第一,工会主席汇报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如代表比例、代表人数、提案征集等)。

    第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第三,提出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如有无临时动议等)。

    第四,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其中职工的代表应占二分之一)。

    第五,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⑤召开正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开好职代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

    第一,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厂长、董事长或总经理)作工作报告。

    第三,由行政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作专题(项)工作的报告。

    第四,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团(组)的汇报,汇总有关问题提交单位法人代表作质询准备。

    第六,进行大会发言,同时法人代表就有关问题作质询解答。

    第七,对会议的各项议题、方案和决议,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⑥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进行监督检查程序。职代会闭会之后,由工会组织各专业小组(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准备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

    (2)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①职工代表的权利。

    根据《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有以下权利:

    第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的质询。

    第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②职工代表的义务。

    第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代会的组织体系

    建立了职代会应该说只完成了一半任务,另一半任务是健全职代会组织体系,其组织体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

    ①确定工会为职代会工作机构的原因:避免组织、人员、任务重叠。

    ②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做好职代会筹备或换届工作。

    第二,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第三,征集意见和提案。

    第四,召开职代会预备会。

    第五,召开闭会期间的联席会。

    第六,对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进行监督、检查、质询。

    第七,组织并开展及其他民主管理工作,如厂务公开、评议干部、业务招待费的报告等。

    (2)职代会组织机构,包括:

    ①大会主席团组织机构:

    第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

    第二,主席团成员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三,不设常任主席团,其任务是主持会议,听取汇报。

    ②职工代表组组织机构:

    第一,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建。

    第二,代表组组长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其任务是召集代表参加会议,组织讨论。

    ③专门(业)小组组织机构,包括:

    第一,提案审查小组。

    第二,宣传教育小组。

    第三,经营管理小组。

    第四,规章制度小组。

    第五,评议干部小组。

    第六,生活福利小组。

    (3)职代会工作制度。

    ①职代会例会制度:

    第一,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例会形式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1%时会议。

    第三,上述三种会议形式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在选举或表决时必须有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②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的。

    第二,参加人为工会委员、职工代表组(团)长、专业小组组长。

    第三,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参加。

    第四,联席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可以执行,但要向下次职代会做出说明。

    ③职代会专项制度:包括:

    第一,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第二,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行政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

    第四,评议干部制度等。

    (4)职代会组织原则。

    ①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

    ②具体原则:

    第一,个人服从组织。

    第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下级服从上级。

    3.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实施方法

    厂务公开的提出

    厂务公开是指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与本单位发展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吸收广大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1998年七八月间,天津、河北、辽宁一些国有企业率先推行厂务公开并取得明显成效,对此,胡锦涛、尉健行、吴邦国连续八次批示,对厂务公开这一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随后,许多省市开始试点推广这一制度。1999年4月,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许多国有企业介绍了开展厂务公开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尉健行、吴邦国做了重要讲话。9月,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国有企业中要实行厂务公开,随后厂务公开在全国迅速发展。2002年6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规定了厂务公开的相关具体内容。

    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1)实行厂务公开是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重要措施。

    (2)是推动企事业单位改革,履行工会“两个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

    (3)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和经营管理者两方面积极性,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前提。

    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2)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

    (3)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4)必须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实行厂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其总体要求是建立健全“一个体制、三个重大、六个规范、九项公开”的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

    ①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对厂务公开实行统一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指导协调工作。

    ②行政主体到位:行政是厂务公开的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执行人,要把厂务公开纳入行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为厂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

    ③工会主动配合:工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运作部门。具体承担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起草厂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与有关方面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④纪委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是厂务公开的重要监督检查机构。对在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⑤职工积极参与:职工是厂务公开的评价主体。以职工的满意度作为厂务公开的评价标准。

    (2)在内容上重点突出“三个重大”公开。

    ①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公开。

    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公开。

    ③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的公开。

    (3)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六个规范”

    即从六个方面对厂务公开工作加以规范管理:

    ①规范公开形式:对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以厂务公开栏、厂情通报会、民主审议会等重要形式进行规范。

    ②规范公开内容:对“三个重大”的公开内容进行规范。

    ③规范公开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和内容,实行定期或随时公开进行规范。

    ④规范公开程序:对事项(问题)的提出、确定、公开。落实、检查与监督考核等进行规范。

    ⑤规范监督机制:对公开的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及反馈落实情况等进行规范。

    ⑥规范公开档案:对厂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文件等实行归档管理进行规范。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问题:

    ①企业改组、改制方案。

    ②调整、搬迁方案。

    ③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

    ④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⑤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⑥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⑦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①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②财务预决算。

    ③企业担保。

    ④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⑤企业大宗物资采购。

    ⑥工程项目招投标。

    ⑦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

    ⑧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

    ⑩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①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③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情况。

    ④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⑤职工招聘。

    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

    ⑦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

    ⑧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⑩职工培训计划等。

    (4)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①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

    ②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③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④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⑤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

    ⑥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实行厂务公开的形式

    (1)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职代会制度。

    ①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认识。

    ②解决职代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③调整、充实职代会职权。

    ④结合实际调整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2)厂务公开的其他形式:

    ①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进行厂务公开。

    ②可采取党政工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职工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议事会、厂情通报会、职工恳谈会、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进行厂务公开,扩大公开面。

    ③可运用信息网络实行厂务公开。

    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企业领导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2)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不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和党政主要领导,上级主管单位要责令其改正。

    (3)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审议或审议未通过而强制执行有关重要决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4)不实行厂务公开或不按规定实行厂务公开,引起职工强烈不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事先未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未征集职代会议案、未至少提前7日将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书面通报工会的,其职代会不得召开。

    (6)拒不执行职代会决议的,工会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7)妨碍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制度行使民主权利的,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应责令其改正,依法处理。

    4.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方法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在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消除“空白点”,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拓展、全面推开、牢牢扎根。

    (1)不断深化厂务公开的内容,抓住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和职工关注的热点,把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如实加以公开,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按照两办《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补充、修改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制度、组织领导和岗位责任制度、工作检查和监督制约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注意研究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互相支持、互相补充,形成一套完整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3)借鉴国际上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促进企业不断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努力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融入到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制度之中,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真正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断向企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

    5.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方法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1)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厂务公开和职代会的内容、职权、形式和方法,可以适当参照公开的职代会的内容、职权、形式和方法,可以适当参照公有制企业的做法。要努力探索适合非公制企业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的具体办法,逐步形成适合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2)着眼于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把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共谋企业发展上来,努力形成“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同享成果”的劳动关系。

    (3)重点推进企业规章制度公开,对职工辞退和处分情况及理由,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集体合同及工资协议的签订、修订和履行情况,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都要及时公开。

    6.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步骤

    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的实施意见》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对象是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企业的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企业其他领导人员是否列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要对企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测评一次,形成制度。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还要把是否尊重、依靠、关心职工群众和勤政廉洁等作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对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内容要体现相应的特点,一般应包括:

    (1)能否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

    (3)能否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企业,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是否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5)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6)是否坚持在抓好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既要评议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又要评议领导成员的个人表现。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要着重评议民主决策、管理能力、经济效益和工作实绩,以及企业技术更新、设备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国内外市场开拓情况。对企业党委组织负责人,要着重评议在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和工作实绩,尤其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办法,相信和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与企业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紧密结合,有组织、有领导、有准备地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的步骤大致为:

    (1)向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同时,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做好述职准备。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

    (3)组织职工代表对述职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4)组织职工代表采用不记名方式对述职的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人数)。

    (5)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以及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6)评议结果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的企业领导干部反馈。

    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具体事宜。为了搞好民主评议工作,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企业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成员一般应由职工代表和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企业工会等方面有关人员组成。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认真负责地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7.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规范措施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概念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的推举,民主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一项制度。

    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必须严格界定职工董事和监事的身份。职工董事和监事是相对于股东董事和监事而言的。他们一般应由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构成。

    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在我国,建立公司制企业中的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是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的。

    (1)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2)新《公司法》对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规定。

    ①《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②《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③《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④《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新《公司法》对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规定。

    ①《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②《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③《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比例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

    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必须是本公司职工。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

    ②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意愿,受到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③具有现代企业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数比例。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

    (1)由公司工会提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并与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经常或定期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应如实反映职工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补选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任期结束。任职期间,公司不得因履行职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工代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空缺应当及时补选,空缺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罢免

    职代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罢免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同时写明理由。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可以对其提出罢免案:

    (1)职代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

    (2)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与公司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的。

    (4)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为自己及他人从事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利益冲突行为的。

    (5)无故、借故不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或不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达一年以上的。

    罢免案经职代会审议后,由职代会主席团体提请职代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及时向与会的职工代表进行通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2)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做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充分尊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有关意见,凡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决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不同意见的,董事会应当暂缓表决,监事会应及时介入。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4)公司应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

    (7)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以后,企业不得以其履行职务的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做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义务

    (1)努力学习、掌握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及时了解企业管理和发展状况,树立全局思想。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时,既要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规定,又要符合企业实际和职工利益,实现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利益的有机统一。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决策;在公司研究确定和考察公司管理人员时,要如实反映职代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向职代会负责,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质询和考核。

    (5)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代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

    (6)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的其他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以权谋私。

    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制度建设

    发挥职工代表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作用,提高素质是基础,规范运作是前提,制度建设是保障。为此需建立以下制度: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依法准入制度。职工代表必须依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否则,应被视为无效,或不得称为职工董事、监事。有的地方为了在改制报批中符合上级要求,由有关部门指定某某人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有的企业在确定职工董事、监事时不是经过民主程序选举,而是由党政领导内定。这些错误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述职制度。为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做到真正的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必要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述职制度。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且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职工董事对董事会有关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将意见记录在案或提请复议。具体做法是:

    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须向公司职代会述职,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②职工代表可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进行评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的质询做出答复。

    ③对个别职工董事、监事确实因某种原因不能胜任时,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可依法定程序,对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进行罢免或更换。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联系群众的制度。职工董事、监事要议事,首先必须“懂”事,既要全面了解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也要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之中,做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只有倾听职工的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使参与决策和监督有理有据,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事议到关键处,也才能在参与决策和监督时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具体做法是:

    ①建立职工群众接待日,或通过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征求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②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联系箱,收集职工对公司发展及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了解企业情况制度的做法

    (1)公司和工会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各类情况提供必要条件。

    (2)把有关生产经营的文件等发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并可到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巡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建立职工董事在董事会参与决策前的论证制度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方面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其表现主要是:对自己的职责不明了;对现代企业经营决策不熟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领会不够,不能理直气壮地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因此,应建立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前的论证制度,每次召开董事会之前,董事会应将会议有关文件发送给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在收到公司董事会议题和有关文件后,公司工会应牵头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协助职工董事对重要议题进行分析论证。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他们作用发挥的大小。应该说,所有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都有一个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向股东会负责,更要向职代会负责,素质要求更高。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素质这个问题上,须克服一种倾向:以所谓职工素质低为由,忽视甚至变相剥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会议内外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要花大力气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二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三是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识。企业工会、职代会应采取一定形式和措施,定期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培训。具体做法是:

    (1)公司工会应组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公司人事部门可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安排有关专业培训。

    (2)公司也可安排他们到生产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劳动工资处、销售处、技术处等部门挂职锻炼,使他们较多地了解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情况。

    (3)公司工会可为他们购置专业书籍和订阅有关资料,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参与决策的能力。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权益保障制度的做法: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履行职责(含参加培训等)占用工作时间的,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做出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8.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程序和保障方法

    职工董事、监事应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后,由职工董事、监事向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职工董事、监事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询问。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监事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对做好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提出建议。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监事后三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做出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上级工会应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指导,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监事的权益。

    9.组织开展职工持股活动的工作方法

    职工持股(也称员工持股),俗称“金手铐”,起源于西方国家,经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迅速发展,已逐渐风行于西方企业界,成为一种有效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工作参与形式。我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企业民主管理多种实现形式过程中,也开始借鉴并尝试实施这一制度。

    所谓职工持股制度即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并由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和工人参与形式。职工持股制度的特点是持股人或认购者必须是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而不能是其他社会公众或私人。职工持股股份一般是通过四种方式形成:即职工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企业股份;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本企业股份;企业将历年累计的公益金转为职工股份划转给职工;奖励红股形成职工持股。职工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在转让、交易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职工持股制度从本质看,在产权结构上,它体现了产权的混合多元化;在生产要素上,它体现了劳动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在治理结构上,它是工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共同治理模式强化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在分配制度上,它实行了按劳动分配与按股分红的统一。

    职工持股是依法、有组织地规范运行的,职工持股会起着核心作用。从性质看,职工持股会是依法设立、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职工内部持股管理、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型劳动经济组织。职工持股会适用于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在这些企业中,职工购买了本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又增加了一层产权关系。他们作为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产权管理,但在一般情况下,职工每人持股数量有限,且股份额度不均匀,尽管人数众多,如果分别参加股东会,难以形成维护共同利益的统一力量和一致的意见。因此,有必要把拥有企业股份的职工组织起来,建立职工持股会。持股会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选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将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表达,行使股东权利。组织职工持股会,有利于维护持股职工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将职工自发的利益要求引导到关心和维护企业发展上来,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目前实践情况看,职工持股会一般都是依托企业工会法人,以工会法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职工持股会由工会托管,并以工会社会团体法人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可以解决企业职工股东的法人资格问题,也有利于保证职工持股在工会严密的组织和规范运作下,处理好各种利益的矛盾,但它同时也加重了工会组织的责任。对于这一在中国公司制企业中实行范围尚不普遍、实践经验尚需积累的新事物,工会组织、特别是公司制企业的工会组织更应充分重视,积极探索,在组建和管理职工持股会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创造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

    工会筹建职工持股会工作方法

    工会筹建职工持股会必须依法规范进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组织社会团体。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工会根据持股职工的意愿、企业发展需要筹建职工持股会,并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以团体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正是体现了持股职工和工会的法定权利。工会筹备和组建职工持股会的步骤和方法是:

    (1)发起筹备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应是在适应企业改革改制要求,在企业需要设立内部职工股和有必要成立职工持股会作为一个投资股东的情况下,进行酝酿筹建的。一般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代表方(行政)、或者是企业的投资方(控股)同工会双方协商同意后,由工会按规定起草企业建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

    (2)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建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其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总股本、其中职工股占有的份额,对企业各类人员募集职工股本金的办法是否配股,并说明配股的性质,如说明配股的数额、配股的比例,配股股本金是享受分红权还是所有权,配股的资金来源等。规定企业各类人员持有职工股本金的不同额度,以及在购股、缴款方面的奖励办法。

    (3)向主管部门申报。建立职工持股会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即应设立专用账户,开始募集股本金,同时准备好向主管部门申报的材料。主办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成立职工持股会应呈送的文件包括: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申请书;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公司章程;职工持股会章程;会员名册或出资证明样本;职代会关于成立职工持股会的决议文件,以及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工会备齐上述文件后,即可向职工持股的有关管理部门申报;有关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审核并批复。

    (4)成立职工持股会。完成建立职工持股会的筹备工作后,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职工持股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职工持股会章程》,选举职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及讨论决定职工持股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5)向社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职工持股会成立后,要经有关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资,取得证明文件。同时工会和持股会管理机构还要准备好向社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出具的文件,包括:职工持股会设立登记申请书;职工持股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职工持股会章程;验资证明;社团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在所有程序完成后,职工持股会即可以工会社团组织名义向社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会托管职工持股会工作方法

    工会与职工持股会是托管运作关系。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中,由于职工持股会是以工会社团组织名义进行登记的,工会对职工股本的运作就负有法律责任;但是又由于职工将钱投入持股会是个人资本的运作所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委托持股会代行股东权利,因此,职工持股会与工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组织,两者是授托和受托的关系,工会不应作为职工持股会的主管领导,包办持股会的日常工作,工会托管的主要工作就是在负责筹备建立职工持股会后,指导、推动其按照自身章程规范地进行管理、运作,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

    职工持股会运作与管理的方式方法是:职工持股会通常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部分还设监事会。这三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类似公司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员大会由全体持股职工组成,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涉及到持股会章程、利润分配、增减资、选举理事等重大事务,均需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负责职工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职工出资的募集、管理公司出具的职工持股会出资证明,管理职工持股会会员名册及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向会员办理分红及出资转让,以及提出职工持股会增减资方案、持股会章程修改方案等。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持股会员较多的还可设副理事长一名或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应由工会在广泛征求持股职工和各位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全体理事选举产生。理事长一般作为职工持股会的代表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做董事的当然人选直接进入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代表持股职工利益,反映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监事会是由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的监督理事行为是否符合持股会中员工利益的机构,一般应由有财会、法律、管理知识背景的会员担任。

    工会在筹建和托管职工持股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工会筹建和托管职工持股会是个新事物,也是对工会工作的新挑战,目前尚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因此,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一方面要努力学习有关理论和经济、法律、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有关理论、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又要勤于实践,勇于开拓,不断探索总结出自己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使之上升为理论,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通过这两方面的不懈努力,来不断提高自身做好这项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现代企业发展和职工要求的职工持股制度。工会做好筹建、托管职工持股会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

    (1)引导和教育职工增强风险意识。职工持股会是市场经济下,随着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更好参与市场竞争而出现的,它按经济规律运作,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风险性。按现行的政策规定,试点建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一般都是效益较好的。然而,竞争是无情的,由于市场竞争和企业自身素质等因素,职工的股权收益完全孕育着风险。因此,工会亟须对持股职工加强教育引导,使职工树立和增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意识。除此之外,工会还应加强对职工进行职工持股制度的宣传教育。职工持股制度是个新事物,在许多试点企业中,职工一开始对其颇感陌生,存在着诸如职工持股是什么,持股后职工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什么样,职工持股如何管理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职工持股风险如何,如何保障职工持股后能对公司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有实质改善等疑问,如果不让职工明白这些问题,打消他们的种种顾虑,就很难动员组织职工积极持股,即使持股后也很难保证其运作成功。因此,工会在筹建和托管职工持股会工作中,加强对职工持股的广泛宣传,包括与有关方面一起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应是取得成功的一项有效措施。宣传教育的重点包括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知识、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治理、职工持股方面的政策法规、职工持股的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职工投资风险等方面。

    (2)掌握好职工持股会的筹建条件和原则。设立职工持股会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包括:持企业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必须超过50人;注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需要股东大会同意;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建立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持股会组织机构。职工持股会的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职工自愿入股,投入资金除特殊情况外不予退还。这一点应事先向准备持股的职工讲清楚,增强其风险意识。职工调离或死亡后自动退出职工持股会,由持股会以职工持股名册记载的会员出资金额和持股数为标准,参照企业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收回,由其他会员认购。

    ②职工持股会所筹集的资金,仅限于本企业范围内的投资,不得用于向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和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持股会资金的投向主要是企业的新建或技改项目,也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③坚持同股同利,不侵犯国家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方面要依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暂行规定》,不能擅自将国有资产折股分给职工个人;另一方面在股利分配中,职工股与国家股的红利率应保持一致。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全部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工会在职工持股会筹建和托管工作中,应按上述规定条件和原则,进行规范运作。

    (3)充分发扬民主。工会筹建和托管职工持股会必须坚持民主原则。职工持股会筹建方案的制定,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和企业管理者的意见,并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设立职工持股会及其实施方案的审议权。对制定持股会章程、产生理事会及其负责人等重大事宜,要在广泛征求持股职工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方案,经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的民主程序表决通过。要坚持职工持股会内部的平等表决权,反对个人控股。

    (4)协调和处理好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股份制企业,由于职工持股制度的推行,职工群众内部在利益关系上有一定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于职工持股的状况不同形成的。在一般情况下,职工持股股份由企业配送和职工自有资金认购两部分组成。由于企业配送股份数额由职工劳动贡献、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所决定,加之职工自有资金多寡不同,造成了持股职工所持股份并不均等,此外,由于职工入股采取自愿原则,因而可能会有部分职工不持股。这样,不同职工对利益的关注点会有所不同。持股多的职工更关注按资分配,持股少或不持股的职工更关注按劳分配。因此,工会托管职工持股会,要从职工的整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处理好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问题,照顾到不同职工的具体利益。

    (5)妥善处理职工持股会遇到的风险。当企业破产关闭、或被兼并、或持股会同意转让全部股份给其他企业股东时,职工持股会可以解散。职工持股会解散时,由职工持股会代表和有关财务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账户进行清算。持股会依法得到清偿的资产,由清算小组依照职工持股份额,按比例清退。工会应指导、督促职工持股会和清算小组做好善后工作,并注意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

    10.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

    非公有制企业要探索适应企业特点的民主管理形式。在具体做法上,可以而且应该与国有、集体企业有所不同。

    (1)在具体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上可以有所不同。比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等形式,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都是应该开展的,但在具体内容上,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的问题、集体合同的条款、厂务公开的内容等,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可以也应当有所不同,各有所侧重。

    (2)可以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创造出一些新的形式。比如,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了民主恳谈活动,由企业党组织、工会邀请企业主与职工代表真诚对话,增进沟通与感情联络,从而架起了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心桥”,收到很好的效果。各地非公有制企业还较普遍地开展了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的“双爱双评”活动,增进了企业主营者对工会的了解,融洽了职工与企业主的关系。有的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已开始酝酿建立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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