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物种起源》,一开头是“本书第一版印行前有关物种起源见解的发展”。标题的意思是,达尔文要帮大家整理一下直到他写书之前,人们都是用什么样的眼光在看物种起源这一回事。不过他的整理,说老实话,让人不敢恭维。东一个西一个,看不出什么系统,一直要到提及1801年让-巴蒂斯特·拉马克[6]的说法,才真正进入状态。拉马克是达尔文认定的最早提出物种变化概念的人。
达尔文的这个说法大有问题。他明显漏掉了一本书,这一本书比拉马克的早,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拉马克读过这本书,更有理由相信拉马克曾经受过这本书的影响。这本书分上下两册,分别在1794年和1796年出版,书名叫作Zoonomia,Zoo指的是动物的集体,nomia有“名字”的含义,加起来就是“动物命名学”。命名必须依照一定的原则,所以这本书的内容必然牵涉“动物分类学”。
《动物命名学》这本书里有着和拉马克1801年发表的观点相同的地方——明白提及了生物会因应所处的环境而发生变化。变化的基本形态,就是后来跟拉马克的名字紧密相连的“用进废退说”。例如:人类的大拇指怎么来的?看自己的大拇指根,你会看到人类和猿类的重大差别。我们的大拇指往外弯,虎口下面有一块球状肌肉。“用进废退说”的意思是,猿猴只用手来攀缘,承受自己的重量,然而人类面对的新环境,却需要学习用手来抓取东西。经常抓东西,大拇指不断使用,终于改变了其结构,变得更方便抓东西,抓得更紧更牢。
1794年的这本书里已经有了类似的说法,达尔文竟然完全不提,他是不小心漏掉了吗?很难让人相信,因为这本书的作者,也叫达尔文,但不是查尔斯·达尔文,而是伊拉斯谟·达尔文(Erasmus Darwin)。伊拉斯谟·达尔文是查尔斯·达尔文的祖父。
祖父明明写了这本重要的书,孙子竟然在列举重要生物著作时提都不提,嗯,这里面显然有文章。我们得先介绍一下达尔文的系谱,让大家可以了解他所处的那个时代,以及他成长的家庭环境与氛围。
达尔文是他们家族的姓,《物种起源》的作者是查尔斯,他的父亲是罗伯特,祖父是伊拉斯谟。父亲这边是个显赫的家族,是受人尊敬的英国士绅。达尔文出身医生世家,他们一家男人好几代,虽然住在英格兰,但都是在苏格兰受教育,都是爱丁堡训练出来的,包括查尔斯·达尔文。为什么?因为苏格兰,尤其是爱丁堡,是当时大不列颠的医学中心。
达尔文母亲那边的系谱,也很可观。他母亲的娘家姓韦奇伍德(Wedgwood),就是大家知道的那个瓷器名牌“韦奇伍德”[7]。韦奇伍德的全称是乔赛亚·韦奇伍德(Josiah Wedgwood),就是达尔文外祖父的名字。乔赛亚·韦奇伍德是一位非常成功的陶瓷匠。他家原本就是制陶工场,少年时期父亲早逝,乔赛亚·韦奇伍德只上了两年学,就回家帮忙了。父亲留下的家业主要由他的哥哥继承,哥哥决定一切。乔赛亚受不了,去求哥哥,可不可以将他的地位提高为伙伴,让他去烧自己想烧的陶,他哥哥不答应。乔赛亚后来索性不理会他哥哥,跑去跟邻居合伙,盖了自己的土窑,开始自己烧陶。显然,在烧陶上,他获得了超越哥哥、超越家族传统的重大突破。
突破怎么来的?来自乔赛亚·韦奇伍德比别人多结交了一些特殊的朋友,一些那个时代在英国活跃的化学家。乔赛亚开始和这些化学家来往,从他们那里得到了许多知识与灵感。一直到今天,韦奇伍德的招牌都还是蓝底上面有白色浮雕的。这样的招牌典故来自在埃及出土的古罗马陶器。那个陶器出土时,底色看起来是黑色的,经过化学家们的分析研究,证明它原本应该是宝蓝色的。这是当时极为轰动的新闻。那件出土的古罗马陶器被放到古董市场上拍卖,乔赛亚·韦奇伍德也兴冲冲地去参加。他还没那么有钱,拍不到这么贵重的古物,不过他不放弃,去找了拍到陶器的人,借到了它,然后用他的聪明才智,将化学家说的那种宝蓝底色与白浮雕烧出来,做了一模一样但颜色艳丽的复古陶器,一下子获得了英国社会的瞩目。
他虽然只受过两年的学校教育,可是他的想法与做法,却和他所处的那个时代,跟那个时代的精神密切呼应。他愿意去结交一些一般陶工不认识,不接触的人。1730年出生的乔赛亚·韦奇伍德在他三十岁左右,参加了一个叫作Lunar Club的组织。Lunar Club应该翻译为“满月会”,每个月满月的那一天,这些人就聚在一间小酒馆里高谈阔论。为什么要在满月时聚会?难道这些人都是狼人,碰到满月时会变形?没那么诡异啦,说穿了是出于很实际的考虑:满月那天晚上有足够的光亮,赶马车或走路回家时才看得见路。
别小看这个“满月会”,别小看和乔赛亚·韦奇伍德一起在酒馆里高谈阔论的这群人。“满月会”的一个成员叫作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高中时化学没有不及格的人,应该都知道这个人。普里斯特利对于固体化学、物质固态的分子结构研究做出了极大贡献。固态化学,嗯,这样我们就了解为何韦奇伍德一定要去参加“满月会”了,不是吗?约瑟夫·普里斯特利还有一个好朋友,名字叫作詹姆斯·瓦特(James Watt)。没错,就是那个改良蒸汽机的瓦特。
“满月会”的核心人物之一,是威廉·斯莫尔(William Small)。他又是谁?威廉·斯莫尔是英国人,后来在英国混得不好,就索性跑到美洲殖民地去教书。他在弗吉尼亚的玛丽学院(Mary College)教书,教出了一个后来很有名的学生,这个学生叫作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也是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死对头。在美国教过书后,威廉·斯莫尔又回到英国时,就结交了派驻在英国的美国代表,那个人叫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再通过富兰克林的介绍,威廉·斯莫尔认识了另一个叫作马修·博尔顿(Matthew Boulton)的人,斯莫尔和博尔顿正是合力将“满月会”组起来的主角。
博尔顿是一位成功的工业家,他组织的“满月会”特别邀请了一位已经列名英国皇家科学院会员,在附近以头脑灵光、常有特别想法著名的医生、发明家来参加,那个人就是伊拉斯谟·达尔文。乔赛亚·韦奇伍德与伊拉斯谟·达尔文两人就是因为“满月会”而有了密切来往。那时候他们的孩子还小,达尔文的爸爸十三岁,达尔文的妈妈十一岁时,两人就认识了。
伊拉斯谟·达尔文在“满月会”里很活跃。他是位医术相当高明的医生,名气响亮,也赚了很多钱,在医生职业上没碰到什么困难,也就有闲工夫发展出广泛的兴趣。他脑中经常有些稀奇古怪的念头,刺激他去进行一堆稀奇古怪的发明实验。例如他的一项重要发明,是装配在马车上的避震器。他发明的避震器,当然装在自己的马车上,让他坐马车去远一点儿的病人家出诊时,不至于觉得骨头都快要散掉。
老达尔文还有一项重要功绩,他是最早打破传统想法,主张水不是单一元素,并且试图予以证明的人之一。他的化学实验技术没有好到能证明水不是单一元素,然而这无碍于他认定水的复杂性。他还多次跟那个后来靠将水煮沸成蒸汽制造动能赚了大钱,而且在历史上留名的詹姆斯·瓦特,一起讨论过水到底是不是单一元素的问题。
达尔文的祖父和外祖父,都是他们那个时代里不寻常的人。与一般人不同,他们对宗教抱持相当的怀疑态度;也与一般英国人不同,他们抱着支持美洲殖民地独立革命的态度。伊拉斯谟·达尔文和乔赛亚·韦奇伍德两个人还一起干过一件轰轰烈烈的事。
乔赛亚·韦奇伍德的陶瓷事业越做越大,他找了一位行销天才本特利(Bentley)来当合伙人。本特利最擅长的本事是跟王公贵族来往,他在伦敦发挥他的个人魅力,推销韦奇伍德的瓷器。他争取到的订单来源,遍及欧洲贵族阶层,大大扩张了韦奇伍德的市场。就连远在俄罗斯的凯瑟琳女王都成了韦奇伍德的大客户。凯瑟琳女王下过一张包括一千九百件餐具的大订单,轰动一时。大家都知道俄罗斯女王在英国的一家瓷器店下了一张别人不敢接,也接不下来的订单,而且订单后来还能够准时交货。
在本特利的努力下,生意大到韦奇伍德原有的工厂不够用了,必须另外再建一座工厂。建工厂不难,麻烦在于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原料陶土先要从伯明翰的港口上岸,转运到原本的旧工厂,卸下一部分货,再运到第二家工厂。更难的是制好的瓷器也要运出来。前面提过,当时陆地上跑的马车,只有伊拉斯谟·达尔文坐的那一辆装了他自己发明的避震器。马车在颠簸的泥路上,载运一堆要送进王公贵族家在华丽宴会上使用的韦奇伍德精细瓷器,何其恐怖?如果你是韦奇伍德,想到这种情况,不会头皮发麻吗?
怎么解决这个大问题?关键在于使用水运。韦奇伍德开始做一个大梦,他想要开一条运河,联络新旧两座工厂,然后再一路通到伯明翰去。算他运气好,他把这个大梦告诉了长袖善舞的伊拉斯谟·达尔文。伊拉斯谟·达尔文动用各种关系,前后花了十年时间,运河真的被他们开出来了,这条运河至今还留着。他们凿了一条全长一百四十英里的运河,兴建的难度很大,因为运河必须切过高地地形,全程中运河最高点和最低点间的落差达一百多米。
开凿运河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土一层一层地挖出来。伊拉斯谟·达尔文参与这项工程,本来只是为了帮助他的好友,后来变成亲家的韦奇伍德。开凿运河的过程中,他对工程越来越感兴趣,经常去工地,就在工地看到挖出来的大量土质。运河一层一层挖,一层一层挖,挖出了最棒的天然地质学与化学教室。一层一层的土由不同土壤构成,里面还有各种不同的化石。
伊拉斯谟·达尔文每天到工地去,检查挖出来的化石,做详细记录,再试着将那些化石保留的动植物一一归类。他在1794年出版的书,绝大部分资料就是来自开运河时搜集到的地质与化学资料。如果没有开运河的工程,伊拉斯谟·达尔文不会有机会去整理这些材料,也很难靠这些庞大的一手资料去形成他对于古动物学的理解。整理完这些资料后,他就得到了一个基本的结论——物种是会变化的。而且,他还强调:物种的变化是会遗传的。
在查尔斯·达尔文发表进化论观念之前,对于物种变化的讨论,主要就是拉马克的说法。假如我是一个在埃及参与盖金字塔的苦力,因为工作环境的需要,我会变得虎背熊腰,我的身体结构产生了变化,变得跟我的爸爸非常不一样。相较之下,我的爸爸看起来又瘦又小。拉马克相信这就是造成物种变化最重要的动力。你因为天天搬石头,变得虎背熊腰,于是你生出的儿子,就跟你一样虎背熊腰,不会像你的爸爸那样又瘦又小。然后你的儿子还会以从你这里承袭的虎背熊腰为基础,再继续变化。这就是物种变化。
被误解的拉马克
台湾商务印书馆版《物种起源》繁体中文译本中,王道还写的导读中特别替拉马克申冤。的确,拉马克挺倒霉的。第一,现在讲起拉马克,就一定提到“用进废退说”,然而“用进废退说”并不是拉马克所有的想法,甚至不是他所提出的突破性想法中最重要的部分。今天的生物课本里,讲到进化学,都把拉马克当成错误示范,是被达尔文推翻的“用进废退说”的主张者。事实上,拉马克不只主张“用进废退说”。
第二,阅读《物种起源》前三章,我们清楚地看到达尔文很尊敬拉马克,把他当作为先行的前辈。达尔文没有推翻“用进废退说”,还有,达尔文当然没有为了推翻拉马克的“用进废退说”,而去剪老鼠的尾巴。
应该有人听过或读过,达尔文养了老鼠,养了一代又一代,将每一只老鼠的尾巴都剪掉,老鼠没了尾巴还怎么用尾巴?可是很多很多代之后,老鼠的尾巴却还在,这就证明“废而不退”,不用的器官并没有退化。历史上真的有人做过这样的实验,可是做实验的绝对不是达尔文,而且实验的目的,还是拿来质疑、批判达尔文的!
我们前面提过,达尔文特别重视生物身上看起来没用的东西。人身上为什么会有完全没有,顶多只会害我们得阑尾炎的盲肠?达尔文的理论认为,那是因为它曾经有用,因为发生了变化,所以现在没有用了。老鼠的尾巴也是看起来没有用的东西。所以按照达尔文的理论,老鼠的尾巴在过去的环境中曾经有用。或许可以卷树枝,或许可以帮助老鼠爬树干保持平衡。如果现在将老鼠的尾巴剪掉,那么没有尾巴的老鼠在进化上,应该比留了累赘的尾巴的老鼠更具有生存竞争上的优势才对。我们应该会看到没有尾巴的老鼠慢慢变成主流,有尾巴的老鼠逐渐消失。试验把老鼠的尾巴剪掉,是为了反驳达尔文的。
原本是要批评达尔文的行为,当达尔文地位不断提高,成了大师之后,就被移花接木了,变成是达尔文用来反驳拉马克的!事实上,达尔文从没有对拉马克采取那么明确的论敌立场。达尔文是在拉马克的主张上,多加了一种影响物种变化的更强大、更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自然中的生存竞争——天择(natural selection)[8]。
“天择”指的是,如果某个个体具备特别的能力、特别的本事,它可以在与别的个体共存的环境中活得比较好,就可以繁衍出更多的子孙,于是物种中具备那种能力和本领的个体就增加了。增加到一定程度,这些个体垄断了生存空间,就等于整个物种都改变了,变成拥有这种能力和本领的物种。
长颈鹿的脖子为什么变长?因为有一只鹿为了吃比较高处的叶子,就一直努力伸长它的脖子,脖子越变越长,然后就遗传给它的后代?拉马克相信这是主要的变化原因,达尔文没有说这种事一定不会发生,但他说不只是这样。更重要的,是有一只鹿不晓得为什么脖子变长了,于是它就能吃到别的鹿吃不到的更高处的树叶,不用跟别的鹿抢较低处的树叶,它就不怕挨饿,可以长得比较壮,就能抢得交配的机会,就能生出同样拥有长脖子的小鹿。长脖子的鹿有优势,越生越多,最后出现了一个长脖子的新物种。
达尔文的祖父老达尔文在《动物命名学》中已经提出物种会变化的主张,只是他理解物种变化的方式比较接近拉马克。达尔文没有道理没看过祖父的书,不可能没受到祖父的影响。他受到祖父的影响不只一端。到今天,我们惯用的动植物分类学是“林奈分类法”。林奈的“分类学”用什么文字写成的?他用的是拉丁文。所以今天我们用的动植物分类学名,都还是拉丁文。不只是物种分类的学名用拉丁文,事实上林奈的论文从头到尾都是用拉丁文写的,因为拉丁文是那个时代学术的共通语言。
谁将林奈的分类法论文,尤其是他建立分类法架构最重要的论文翻译成英文的?去查史料,最早的英文翻译本的译者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组织——“利奇菲尔德(Litchfield)植物学会”。利奇菲尔德是地名,就是达尔文的家乡。“利奇菲尔德植物学会”的会长是谁?就是伊拉斯谟·达尔文。林奈的论文,百分之八十是老达尔文翻译出来的。老达尔文是使林奈“分类学”进入英国的关键人物。
伊拉斯谟·达尔文不只是查尔斯·达尔文的祖父,意思是他拥有可以独立在历史上留名的重要成就。在生物史上,他的名字被孙子彻底掩盖了,不过,在文学史上,他仍然有其地位。今天西方学术界最有可能接触伊拉斯谟·达尔文这个名字的,是研究浪漫时代诗歌(Romantic Poetry)与诗人的学者。
英国浪漫主义起源自几位重要的诗人,尤其重要的有华兹华斯(Wordsworth)和柯勒律治(Coleridge)。这两位好朋友一起写诗,写出来的诗不署名,不必去区分到底是谁写的,亲密到这种程度。浪漫主义最重要的特色之一,是人与大自然间的关系。浪漫主义的浪漫因素来自人与自然之间一种难以描述,却又如此清楚关联的感情。这个关联、这个感情扩大了人的生活,扩大了人的生命,创造出新的感官感受,创造出新的美学。
许多史料证据显示,华兹华斯和柯勒律治对于自然的灵感主要来自他们那个时代的一本畅销书,一本分成上下两册的诗集。这上下两册分得很奇怪,下册在上册前面出版。诗集的全名叫作“植物园”(Botanical Garden),作者是伊拉斯谟·达尔文。
1787年比较晚出版的上册,书名是The Economy of Vegetation,字面上的意思是“植物生长的经济”,不过比较准确的中文应该是“植物生长的奥秘”。18世纪末英国人讲economy,和我们今天理解的意思不一样。今天economy指的是经济或经济学,那个时代讲economy指的却是:在这一件事情上最有效率、最有意义的方式,就是economy。这种用法一直留到19世纪末,弗洛伊德都还用。早期弗洛伊德作品中经常出现Human Psychic Economy,照字面翻成“人类心理经济学”或“人体心理经济”,没人知道那是什么东西。如果我们将The Economy of Vegetation译作“植物生长的奥秘”,那我们就可以类比将弗洛伊德的说法理解为“人类心理的奥秘”。什么样的奥秘?人的精神能量、人的心理系统是有限的,可是这些能量、这套系统要应对的外在信息刺激,却近乎无限多。怎么以有限的精神资源,去处理近乎无限的外在刺激?这个选择和程序,就是心理的奥秘。
《植物园》在1783年先出版的下册,则命名为The Love of Plants,这翻译起来简单多了,就是“植物之爱”。
这本诗集有什么特色?从头到尾是以双行体——每一段都是两行,一路排比写成的。其内容简直像是一本植物学的百科全书,以所有在英国经常可以见到的植物入诗,写它们的形状,写它们的气味,写它们和人之间的关系。为什么伊拉斯谟·达尔文会写出这样的书,而且书还那么受欢迎呢?因为晚年时,他是个狂热的园艺家,他经营自己的花园,并且进行各式各样植物栽种上的实验。
讲到这里,你应该会对孙子小达尔文的态度更加觉得不可思议吧?《物种起源》开头几章,尤其第一章中,用了多少关于植物接枝、植物繁衍的知识,虽然他来不及见到祖父,但这些知识真的和他祖父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吗?很难令人相信!
这不太可能完全是巧合。当然,小达尔文受过老达尔文的影响,但他刻意不提起他祖父。达尔文改变了世界的书叫作“物种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而伊拉斯谟·达尔文花了很长时间梦想、计划要写,后来没有写出来的书,叫作“社会起源”(The Origin of Society)。这本书讨论的是“社会的起源”吗?不是。老达尔文讲的社会不是我们人的社会,他关心的是“群体”的起源。为什么会有“群体”?中晚年的伊拉斯谟·达尔文是一位生物学家,更是一位植物学家,他大概也没那么大的兴趣去研究你我的社会,让他念兹在兹那么想写的书,如果真的写成了,应该会是一本关于动物界和植物界的群体如何形成的书。
综合这些资料,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孙子的小达尔文恐怕偷用了祖父在《社会起源》的草稿中写下的想法,至少援用了草稿中的基本问题点,不然这本书不会那么巧就叫“物种起源”。而且达尔文进化论的一个关键,就是将进化的动力放置在population里。这里的population不是“人口”,而是指同种生物的集合构成,其实也正是祖父老达尔文书名中指涉的社会。
达尔文写过另外一本不那么知名的著作,四十几岁时出版的,叫作“变种笔记”(Notes On Transmutation)。《变种笔记》第一章的标题是Zoonomia。我们前面看过这个词了,这不是一个通用的英文词,是伊拉斯谟·达尔文把两个拉丁词拼在一起发明出来的词。
查尔斯·达尔文生长在这样的家庭,他实际是站在祖父的肩上才得到自己的成就的。那为什么他在整理众人对“物种起源”的见解时,偏偏漏掉自己的祖父?这是个有趣而且重要的问题,后面还会继续追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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