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当需要和适宜时,裁判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暂停或延缓比赛。
(e)男子比赛在第三盘打完之后,女子比赛在第二盘打完之后,双方球员可以有不超过十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果地处北纬15°及南纬15°之间的国家,则以不超过四十五分钟为限。此外,当出现球员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时,裁判员有权暂停适当的时间。如果比赛被暂停至第二天才能恢复,则在第二天打完第三盘之后(女子第二盘之后)才有休息权。第一天未打完的一盘作一盘计算。如果在同一天内,比赛被暂停超过十分钟,在没有间断的情况下,要再连续打完三盘后(女子比赛打完两盘后)才有休息权。上一段没有打完的一盘作一盘计算。任何国家和(或)委员会在组织锦标赛、一般比赛时,有权从竞赛规程中变更或取消这一条款,只要在比赛开始前宣布即可。但国际网球锦标赛(戴维斯杯赛和联合会杯赛)除外。
(f)锦标赛的委员会有权决定给运动员做准备活动的时间,但不可超过五分钟,并且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宣布。
(g)当使用批准的罚分制(指三级罚分制)和不积累的罚分制(指每次罚一分制)时,裁判员应在上述罚分制条款的范围内作出裁决。
(h)根据运动员违反了比赛应连续进行的原则,裁判员在发出警告后,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第三十一条 指导
团体赛中,在交换场地时,可由坐在场内的队长给予指导,但在决胜局换边时不得进行指导。在其他比赛时,运动员不能接受指导。应严格地遵守这些条款。在裁判员发出警告后,他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当使用批准的罚分制(指三级罚分制)时,裁判员应按照罚分制处罚。
例(1)如果以一种不妨碍别人的方法,用信号指导运动员,这时裁判员应警告运动员,还是应取消他的比赛资格?
答:裁判员一旦发现有人给予语言或手势的指导,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如果裁判员未发现有人指导,运动员可以提请裁判员注意有人在进行指导。
例(2)五盘三胜制比赛时,中间休息十分钟,或比赛中断运动员离开球场,他能否接受指导?
答:可以。如上所述,当运动员不在球场时,可任意进行指导。注:“指导”包括任何建议与指示。
第三十二条 更换新球
假如在规定的局数以后应换新球,但在正确的次序未换新球,则此错误应等到该轮及发新球的运动员或在双打时该对运动员,在其下一轮发球局到来时予以纠正,更换新球。此后,应按原先规定的两次换球间的局数来更换新球。
双打竞赛规则
第一条 双打规则:除以下各条规定外,上述规则均适用于双打。
第二条 球场和球网
双打球场应为10.97米(36英尺)宽,比单打球场每边多1.37米(4英尺)。两发球线间的单打球场边线为发球区的边线。其余各项均和规则第一条相同。发球线与端线之间的单打边线,如认为需要,可以取消。
第三条 发球次序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发球次序如下: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地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第三局由第一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第四局由第二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此盘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发球。
例:双打比赛时,一方有一运动员未能及时报到。其同伴可否要求允许他一人与对方进行比赛?
答:不可以。
第四条 接球次序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接球次序如下: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一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单数局继续先接发球。对方同样应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继续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
例:双打比赛,发球员的同伴或接球员的同伴,是否允许站在妨碍接球员视线的位置上?
答:可以。发球员的同伴或接球员的同伴可以按其愿望站在自己一侧球场内或外的任何位置。
第五条 发球次序错误
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觉时立即纠正。但已得的分数或已成的失误都有效。如发觉时全局已经终了,此后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轮流发球。
第六条 接球次序错误
接球次序错误,发觉后仍按已错误的次序进行,等到下一接球局再行纠正。
第七条 发球失误或得分
发出的球,如违反第十条规定,或触及同队队员或他穿戴的物件时,都算失误。发出的球,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的同伴或他穿戴的物件时(规则第十四条(a)款除外),应判发球方得分。
第八条 还击
接发球后,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如运动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再以球拍触球,则判对方得分。
第二节 网球竞赛裁判方法
一、网球比赛裁判程序与记分
一场网球比赛应由各种裁判员组成,他们是主裁判1名,司网裁判1名,司线员若干名。如“四大网球公开赛”临场执行裁判员多达12名,他们各负其责。而一名业余裁判员担任主裁判又该怎样临场工作和裁决一场网球比赛呢?下面向大家介绍常用的裁判程序和记分方法。
(一)裁判程序
1.接受任务后,准备好用具,填写好记分表上有关内容。
2.上场检查场地,测量网高,主持挑边。
3.坐姿上体前倾,不可交叉腿,记分表拿在手中。比赛开始前,介绍双方运动员,然后宣布比赛开始。
4.一分结束时,先报分,后记分。报分时声音要清楚、响亮,记分要快。用眼睛余光注视双方运动员及场上情况,报分时看失分方。
5.注意场上情况,一旦发生外界干扰,立即叫暂停,不管此时球对哪方有利。
6.一分开始前,先看接发球方是否准备好,再看发球方是否准备发球,确认接球方已准备好,且场上无意外干扰,再看发球方发球时有无脚误,直至球被击出,眼睛随球看有无擦网,球是否落在界内。
7.对每分球的判断应在球落地后1~3秒内做出,宣报出界或做好球手势。3秒内未报出界,就默认为是界内。
8.硬地不检查球印。沙地比赛运动员必须在成“死球”时才能提出检查球印的要求。只有在主裁判对自己的判断有怀疑时才下去检查。
9.改判要及时、果断,如果由于你的错误判断影响了运动员的比赛,应重赛。不可在运动员提出异议后改判,宣报比分后不能改判。所以在你不能做出正确判断之前,不要宣判比分。
10.因天黑、下雨等原因影响比赛,主裁判可暂停比赛,但必须立即通知裁判长,由裁判长决定是否改期。决定之前,运动员、裁判员均不能离开场地。
11.发生伤病时通知裁判长,带领医生到场。暂停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12.比赛结束后记下比赛时间,立即走下裁判椅,收集比赛用球后,立即离开场地,切忌与运动员交谈。
13.检查记分表是否有遗漏,完成后交给裁判长。
(二)记分法
1.记分表要填写清楚。首先将比赛名称,双方队员姓名包括单位、场地号填写好。
2.在主裁判的主持下挑边,选择场地和发球权,根据主裁判的位置,将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姓名的首写字母填写在第一局空格中。第二局空格填写对方运动员姓名的首写字母,方位与第一局相同。第三局的方位改到另一方位。
二、网球裁判分工与职责
(一)裁判长
裁判长是一切正式网球比赛所不可缺少的临场指挥官,由竞赛委员会推选,并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个单位,他是由该比赛的组织机构委派的全权代表,负责指挥整个大赛。比赛的级别不同,对裁判长资格的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讲,国际网联将裁判长分为两级:金牌裁判长和银牌裁判长,分别担任级别水平不同的比赛工作。国际大型比赛要由金牌裁判长担任,而地区性或较低级别的国际比赛则由银牌裁判长担任。我国国内的网球比赛,必须由中国网协批准的国家级裁判员担任裁判长一职。国际比赛中,根据比赛级别的不同,有的只设一名裁判长,有的设一名监督和一名裁判长。目前我国国内的比赛仍按照一名裁判长和若干名副裁判长的模式设置。只有在全国网球巡回赛上,参照国际惯例,设监督和裁判长各一人。
裁判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安排每场比赛的主裁判和司线员。
5.当有必要改善比赛中的裁判工作时,他可撤换主裁判,也可撤换或轮转司线、司网工作。
6.保证每个球场,及其球网和网柱都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且每一块场地都要有以下设备:
(1)裁判椅:高度应在1.82~2.44米,其中心点位置应距网柱0.914米。若使用麦克风,必须固定安装,且须有开关。裁判椅周围不得安装可供公共广播的麦克风。
(2)司线椅:发球司线员和端线司线员的座椅应安放在其对应线的靠近挡网处的位置,以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为宜,约距边线3.66米,位置不可垫高。有阳光时,尽量背对光线;无阳光时,面对主裁判。中线及边线司线员的座椅,除另有安排,应放置在相应线的假定延长线后方,靠近边挡网,距底线不小于6.4米。
(3)司网椅:根据比赛的形式,安放在网柱后方或单打支柱侧后方,尽可能地放在主裁判对面。
(4)运动员椅:必须安排在主裁判椅的两侧,且应有遮阳伞。
(5)场上用品:每场比赛均应提供给运动员水或饮料,并备水杯、毛巾等。同时,应具备能量网和单打支柱的尺子。
7.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白色、黄色或其他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8.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9.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10.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11.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日的战表。
12.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在安排第一天的比赛前,裁判长可与前一周比赛的监督或裁判长联系,以便确定仍在其他地方比赛的运动员来参赛有无困难。在可能范围内,在不损害公平合理的赛程安排的条件下,裁判长在安排比赛时,对于有一定困难的运动员,可给予适当照顾。
(1)预选赛:应在正选赛开始前一天全部结束。除因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扰外,预选赛中运动员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两场单打。若在一天内赛完一轮以上的预选赛,其比赛顺序应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签表顺序进行。
(2)正选赛:除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运动员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场单打和一场双打,除裁判长另有安排,应先安排单打,再打双打。
13.在前一场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时,裁判长应通知下场比赛的运动员,以免运动员被动弃权。
14.决定某一场比赛是否更换场地或暂停。
若因天气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法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或更换其他场地进行。
15.在比赛中,裁判长对有违反准则的运动员有权给予各种处罚,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对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的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或撤换。
16.赛前赛后,安排运动员进、退场。
17.比赛期间,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规则的问题为最后裁决,裁判长应始终在场,但不可做主裁判。
18.比赛结束后,安排有关人员出成绩册,并宣布比赛名次,向大会主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给每位裁判员写书面鉴定,并与个人总结一起上交主办单位。
(二)裁判组长
裁判组长是在竞赛委员会推选的裁判员中由裁判长指定的工作能力强、态度认真的有威信的裁判员。其主要职责有:
1.召集足够用、合格的裁判员担任比赛裁判工作。
2.组织裁判员进行必要的赛前训练,并复习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
3.准备一份比赛中所负责的裁判员的名单,并标明各自的级别,交予裁判长。
4.经裁判长同意,制定安排裁判员每天的进场顺序。
5.赛前召开碰头会,介绍有关场次的安排和执法程序,如何呼报、裁判手势要求、场地轮转安排等。
6.评比裁判员的工作表现。
7.比赛中应随时在场,除非裁判长另有安排,否则不能上场做主裁判或司线员。
8.协助裁判长工作。
(三)裁判员
1.熟悉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在比赛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2.着装规范、得体。
3.赛前提前于运动员到场,检查场地、各种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尽量不与运动员特别是即将对其执法的运动员交谈。
4.上场时必须携带记分表、秒表、笔、量网尺、挑边器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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