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海外传教传统源远流长,这当然与它强调教会的普世性有密切关系。自古以来,大公教会就宣称它是人间唯一的得救门径,任何人必须加入,否则不能得救,福音广传自是它的首要任务。且不再翻提早期罗马教会派遣传教士到英伦传教,中世纪不少修会以向外传教为其职志这些陈年旧账;单在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在其改革运动中,成立了一个重要的传教修会:耶稣会(耶稣会的海外传教工作非常出色,更派遣传教士远渡到中国,当中包括有名的利玛窦、汤若望等),改正教的传教工作自然是望尘莫及了。
当然我们也得指出,天主教的传教工作得以扩展,与当时的国际形势不无关系。在十六世纪时,世界上举足轻重的海权国家(seaPower)都是笃信天主教的,西班牙及葡萄牙是个中代表。随著西班牙及葡萄牙的舰队远征非洲、拉丁美洲及亚洲,天主教的势力亦伸展到这些地方,开始传教及植会工作。笃信改正教的海权国家要到十七世纪末才告出现,包括荷兰、英国等,她们逐渐取代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领导位置,成为新的海上霸主。改正教海权国家的兴起比天主教的来得晚,故改正教的传教工作亦相继出现得较迟。这个巧合的现象是否意味传教事业与政治、军事、经济等拓展,存在著某种因果关系呢?传教活动与帝国主义侵略活动是互相呼应、甚或是同一个扩张计划的不同部分吗?我的答案既是又否。
要将传教活动与帝国主义活动完全分开是不可能的。
若纯粹从信仰的角度说,海外传教事业之所以能启动,实取决於以下两个政治经济因素:第一,教会是否有普世的识见。倘若我是葡萄牙的国民,而国家正处於向外扩张的时期,国旗插遍了全球各地,这无疑使将我的国际视野扩阔了。惟有首先具备对世界的认识,才能有关怀普世的福音工作。第二,海外传教工作的推动需要有足够的支援,这包括经济及军事两方面。没有雄厚的经济支持,根本维持不了昂贵的海外传教事工。我们不可将现今海空交通发达的情况,套人十八世纪的社会场景中,在那时候,远洋航行不单风险基大,费用也非常高昂。
此外,没有足够的军事实力以为保护,海外传教工作亦是难以开展的。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先进的航海技术是随商业经济及军事扩张而发展的;其二,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护航,船队也难以安全抵达目的地,更遑论从事传教了;其三,传教工作大多首先在母国所霸占的殖民地进行,故母国籍军事和经济力量开辟的疆域愈大,供传教士驰骋的空间便愈广阔。如此看来,欧美的海外传教,与军事和经济的扩张,的确是分不开的。
英国是十八世纪最强大的海权国家,大不列颠国(GreatBritain)有[日不落国] 的美誉,国旗遍布世界各地,独领风骚。
故她在这个世纪亦成为传教士的最大输出国。传教活动与海外的政治与经济扩张有密切的关系,这是不能否认的历史事实。
不过,我开展传教事工的原初动机是纯粹宗教性的,就是要实践耶稣基督所颁布的大使命; 传教士在这个福音使命的感召下,离开他们熟悉的社会和文化,踏足一个完全陌生的传教工场,并摆上一切包括性命在内的重大代价。至今并无证据显示改正教的差会与传教士曾被政府授予任何的政治或经济任务,而传教士在工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亦毋须向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交代。因此,所有关於传教士为殖民主义者的指控都是臆测的。个别传教士也许出於民族感情或其他考虑,曾在传教工场上参与其母国的政治及经济活动,但这样的事件只能说是偶然的、独立的,绝对不是按照某个既定的侵略计划而有的行动。事实上,在殖民地拓展的早期,由政客与商人所组成的殖民者,大都不欢迎传教士到来,惟恐传教士会妨碍他们对被统治者的肆意盘剥呢!虽然来自相同国家,传教士与殖民者的利益却非一致的。
由於传教工作肇始於对外扩张的时期,故差会和传教土不可避免地分享了扩张主义的时代心态。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将福音使命与文化征服混同起来,认定所有非西方基督教的民族和文化都不仅是落後的、野蛮的、无知的,更是属於魔鬼的;传教士的责任除了要改变这些人民的信仰外,也得启蒙他们愚味闭塞的思想,改造他们的社会和文化,使他们并入由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开化(civilizing)与基督教化(Christianizing) 是同一个使命的一体两面。1816年,美国国外布道理事会(American Board of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明文确定其对本土印第安人的传教立场:[让整个部落说英语,在生活习惯上开化,在宗教信仰上接受基督教] 。这样的传教观点为传教事工及日後建立的所谓[後进] 教会,带来无穷的祸患,至今仍未能彻底消除。
改正教大规模的海外传教事工要在1790年代才正式开始,其中一个重要的推动人物是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1761-1834)。
威廉克理被称为近代传教之父。
他於1761年8月17日生於英国的诺定顿(Northampton)。
年少时在圣公会接受水礼和坚信礼,但後来却加入了不奉国教派的行列:并於1783年重浸,成为加尔文派浸信会(CalvinisticBaptists)的信徒。浸信会分为两种:特殊浸信会(particularBaptists)及普通浸信会(general Baptists)。它们的分别在於前者相信加尔文派的有限救赎论,即耶稣基督的救赎仅是为少数预定得救的人而设;後者则相信耶稣基督的死是为了全世界所有人,故每个人都有机会得救。威氏属於前者,为加尔又派,这或可以扭转某些人对预定论者的一个普遍的误解,以为加尔文派既然主张上帝已经预定甚麽人得救、甚麽人灭亡,那人便不用传福音,更不用从事传教工作了。
因著家贫的关系,威氏十二岁便辍学,从事鞋匠工作;但他一直自学不倦,修习希腊文、希伯来文与拉丁文,因而得以兼职教书;旋被邀请参与教会的讲台事奉,备受欢迎。後於1786年被按立,在一个乡村小教会担任牧职,但仍做鞋来帮补家计。
威廉克理很早便有向异教徒传福音的异象,对教会一直忽略这个使命而深感不满。他在1791年写成《基督徒当竭尽所能引领异教人民归正》( An Inquiry into the Obligation of Christians to useMeans for the Conversion of the Heathens)的小册子,指出耶稣颁布的大使命对今天的基督徒仍然有效,教会必须成立组织,派遣传教士。全书最有趣的地方,是他做了一个图表,列举了世界各地的疆域与人口,及其宗教信仰概况;虽然书中的数据非常不正确,譬如他估计中国(不包括西藏)当时只有人口六千万,便显然是错误的,但这仍是一个了不起的尝试。有人主张,这本小册子在推动改正教的传教运动方面的地位,类同马丁路德的《九十五条》对宗教改革的影响。
翌年5月30日,他在诺定顿的一次聚会中作了一篇重要的传教讲道,讲题一如前面的小册子。他用以赛亚书五十四章2至3节,宣称基督徒不能放弃上帝向普世传福音的命令,并说了「向上帝求大事,为上帝成大事」(expect great from God; attemptgreat things for God)这句名言。四个月後,威氏成立了「浸信会异域广传福音会」(The Particular Baptist Society forPropagating the Gospel among the Heathen),今日则简称为[浸信会传道会] (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还是一个由个别信徒自发组成的组织,与浸信会教会没有直接关系。
威廉克理决定到印度传教,但他以传教士身分申请工作许可证,却一直为东印度公司所拒绝。1793年,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他与另一位传教士汤马土(John Thomas,1806-1870)出发往印度。
威氏在印度的生活极其困苦,在加尔各答几乎饿死,儿子过身,妻子的精神也出现毛病,後来更病逝。他有一段时间得生活在丛林中,也曾在一间靛蓝工厂工作。不过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候,他仍坚持福音使命。他一直致力翻译《圣经》,於1797年完成了孟加拉文(Bengali)的新约,并于1800年出版。他与两浸信会的传教士在(Bengali)的新约,并於1800年出版。他与两位浸信会的传教士在塞兰坡(Serampore)建立了传教基地,其中一位是马士曼(JohnMarshman,1768-1837)。不久,威氏受东印度公司所开设的威廉堡学院(Fort William College)聘用,出任教职,致力从事语文研究和翻译工作,也积极研究印度文化和生活习俗。他在1818年筹办一所专上学校兼神学院:塞兰坡学院(Serampore College),训练当地同工。
印度是一个方言甚多的国家,由於威氏具有非凡的语言能力,在他的督导或参与下,共有三十四种语言的《圣经》翻译出版(六本为新旧约全译本,五本为新约附部分旧约,十八本为新约,五本为福音书)。虽然不少译本被批评为翻译粗糙,但这仍是了不起的成就。他也撰述了几本文法、字典和印度古籍的英译本。
值得一提的是,与威氏同工的马士曼,他於 1799年到达印度,毕生从事《圣经》翻译工作。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他认识了一位出生於澳门的亚美尼亚裔商人拉沙(Johannes Lassar),并从後者身上学习中文;在拉沙的帮助下,这位从未到过中国的传教士,竟然翻译了第一本改正教的中文《圣经》。新约於1811年译成,而全书则於1822年付梓,称为《马士曼译本》。
1834年6月9日,威氏病逝,享年七十二岁。他自踏足印度开始,毕生没有离开工场,合共有四十一年之久。
随着威廉克理的传教呼声与他所作的典范,加上当时英国及美国已培育出恰当的传教土壤,故向海外传教的异象得到两国教会及信徒强烈的反应。十多年间,海外传教组织纷纷成立。
英国方面,由公理宗的信徒组成的[伦敦传道会] (LondonMissionary Society)於 1795年成立,并派遣马礼逊(RobertMorrison)来华传教。此外,[苏格兰传道会] (The Scottish andGlasgow Missionary Societies)亦於1796年成立。 1799年年圣公会低教派牧师及信徒组成了[教会传道会] (The ChurchMissionary Society),这也不是圣公会的官方组织。1804年,[大英《圣经》公会](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成立,致力将《圣经》翻译成各地方言语。1814年,[循道宗传道会](Methodist Missionary Society)成立,这是首个宗派性的差会。嗣後,有更多宗派与超宗派的差会陆续建立。
美国方面,公理宗平信徒自发组成「美国国外布道理事会。(简称[美部会]於1810年成立,这是十九世纪最大的差会。1814年,浸信宗传道会](The General Missionary Conventionof the Baptist Denomin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for Foreign Missions,後称 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亦成立。
欧洲方面,1815年,第一个欧洲差会成立,名为[巴色会]( Basel Missionary Society ),由一班在瑞土巴塞尔(又译巴色 )受改正教影响的信义宗信徒组成,这即是日後的崇真会。
从威廉克理发出向海外传教的呼吁开始,短短二十年间,便已有十个欧美各地的差会成立,可谓蔚然成风。这些新成立的差传机构,纷纷差派传教士到各地传教,建立福音据点。
而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後,有愈来愈多超宗派的传教团体成立。戴德生(Hudson Taylor, 1832-1905)在1865年成立[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成了日後那些所谓信心差会(FaithMission)的样板典型。它们不设筹款制度,传教士也没有固定薪酬,纯粹凭信心踏入工场。日後,也有不少传教土是不经任何差会差派,带著自己的家财或自筹资助,独自前赴传教的,这些「自给自足。(self-employed)的传教士称为[信心传教士]。
由於十九世纪的英国及二十世纪继起的美国,都是头号的经济强国,工商业发达,足以支持成千上万的传教士到海外工作。加上英国的殖民地遍布全球,由非洲开始,绵延至近东、阿拉伯半岛、印度、东南亚、香港(及中国),都是英国的势力范围,英国及与英国有邦交的国家差会实在不愁没有可供开拓的工场。
倘若十九世纪上半叶是海外传教事业的拓荒期,则从 1850到1900年,便是改正教传教运动扩展的黄金时期。
从年份来看,1807年,第一位传教士踏足中国;而在1835年,传教土首次踏足日本。由此可见,在欧美教会觉醒到海外传教的责任後,不到半个世纪,传教土便已来到最偏远的远东地区。粗略地从地理和国家上说,基督教已到达了[地极] ,虽然事实上尚有许多内陆地方和人民未闻福音。
由於欧美的政治和军事势力雄霸全球,亚洲和非洲诸国在自愿或被迫的情况下,都得向传教士大军开放,容让他们在全国各地建立福音据点。1857年,印度全面开放传道;1860年,中国被迫要全面开放传道。这年因英法联军攻陷北京,胁迫满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传教成了中国割让给西方的附带条件之一,中国须全面向列强开放,外国人可以到中国任何一个城市自由活动。传教士在不平等条约的保障下,得以自由进入内地,从事福音和慈惠工作。政治与宗教关系之密切,是很难简单地否定的。
近代传教运动的最大成就,是将基督教变成普世宗教。在十八世纪以前,基督教虽不至说是欧美白人的宗教(在近东和非洲,尚有一些小教派存在),但却与全球大多数民族无关。惟有在传教士前仆後继的努力下,一直到了二十世纪,基督教才在全球大多数国家里奠立根基,并且以一个较多元化的面貌展现於人前。倘若没有传教运动,今日基督教的境况肯定大大不同。
除了扩展基督的国度以外,传教运动对基督教的日後发展最少有两个重要的贡献。
第一个贡献是促进了普世合一运动。一方面由於传教运动是大奋兴运动的直接产物,而後者主要由平信徒带动的超宗派运动,故合一意愿较强;另方面,传教工作显示了各种棘手的文化和社会问题,是教会过去从未遇上的,故要求不同宗派的参与者通力合作,共同处理。特别在异域的传教工场中,最容易促成宗派间的合作和彼此的合一。传教运动是二十世纪基督教普合一运动的先驱和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第九课所要讲述的课题。
第二个贡献是大幅提升教会中妇女的地位。无可否认,基督教向来都有以男性为中心的倾向,传道同工和管理阶层多由男性担任,许多教会禁止妇女站上讲坛,更遑论按立妇女为牧者了。
可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十九世纪末以後,妇女传教士的人数逐渐超越了男性,并且一直维持领先的地位,直到今日。因为男性传教士大多携同家眷前赴传教工场,却有不少妇女是单身踏上传教之旅的,故连同男性传教士的妻子合计,妇女人数便较男性为多了。传教工场的人力需求紧张,无论男或女,传教士都要担任独当一面的角色,难以期望有同工可与配搭;要是某个福音据点由女传教士负责,那她自然得承担讲道与派餐的工作,不可能每周从别处调遣一位男性同工前来协助。因此,传统教会许多宗教与文化的条条框框,在传教工场上都被打破了。举例而言,英国圣公会近年才通过按立女牧师,但仍遭到不少人反对;但在中国,早於四十年代便已有圣公会女牧师被按立了。我们可以看到,今天在亚洲和非洲等地区由传教工场发展出来的教会,妇女地位一般都较在欧美本土教会的为高,她们实际参与教会各方面的工作,并且跻身管理和领导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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