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狄更斯个头儿不高,但举止优雅,外貌可亲。国家肖像馆里还有一幅他的画像,是二十七岁时麦克利斯画的。他坐在一把精美的椅子上,紧靠写字桌,一只细致的小手轻放于手稿之上。他穿着高贵,脖子上打着大大的缎子领带,棕色的头发卷曲着,一直垂到脸庞两侧的耳朵下方。他的眼睛很好看,而他脸上那副沉思的表情,也是那些无比仰慕的公众对这位成功的年轻作家所无比期待的。而这幅肖像所没有表现的,则是他的生气勃勃、精神焕发,及其内心与头脑中的巨大活力,凡是与之接触的人,都能从他的神态中看到这些。他始终有几分公子哥儿气,年轻时喜好天鹅绒外套、艳丽的马甲、彩色的领带跟白色的帽子,不过他可从未达到自己所预期的效果:人们对他的装束感到惊讶甚至震惊,形容这是不修边幅、艳俗不堪。
他的祖父威廉·狄更斯早先是个仆人,娶了一个女佣,最后成了克鲁府上的管家。克鲁府乃是切斯特议员约翰·克鲁的宅第。威廉·狄更斯生有二子,威廉和约翰,不过我们只关心约翰,一来因为他是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的父亲,二来则因为他充当了儿子笔下最著名的形象密考伯先生的原型。威廉·狄更斯去世后,其遗孀继续留在克鲁府料理家务。三十五年后,她拿着养老金退休,搬到伦敦去住,或许是为了靠两个儿子近便些。克鲁家让失去父亲的儿子们接受教育,还承担了他们的生活花销。他们给约翰在海军出纳室谋了一份工作。在那儿,他结识了一位同事,很快就娶了对方的妹妹伊丽莎白·巴萝。约翰似乎从结婚伊始就手头儿紧张,只要撞上肯借钱的傻瓜,他就张口去借。不过他心地善良、宽宏大量,脑子不笨,也勤劳肯干,不过却只是一阵阵的。很明显,此人喜好美酒,因为他二度欠债被捕是被一名酒商所告。约翰在后来被描绘成一副衣着考究的老公子哥儿形象,老是用手拨弄系在手表上的大串印章。
约翰和伊丽莎白的长子查尔斯,总排行老二,于1812年生于波特西。两年后,父亲被调到伦敦,三年后又调到查塔姆。童年的查尔斯就是在那里开始上学读书的。他的父亲倒是收藏了几本书,像什么《汤姆·琼斯》、《威克菲尔德牧师传》、《吉尔·布拉斯》、《堂吉诃德》、《蓝登传》、《皮克尔传》[1]。这些书,查尔斯读了又读。从他日后的小说中可以看出,这几本书对他的影响是何等地巨大和持久。
1882年,已有五个孩子的约翰·狄更斯被召回伦敦,查尔斯则留在查塔姆继续上学,几个月后才跟家人团聚。此时的狄更斯家定居在伦敦市郊康登镇的一处房舍,后来被查尔斯描写成密考伯一家的住处。尽管约翰·狄更斯每年收入三百多镑,放到今天至少也能顶一千两百镑,却异常拮据,无力再送小查尔斯入学。让这个男孩儿非常厌恶的是,自己被打发去看孩子、擦皮靴、掸衣服,给狄更斯太太从居占松带来的女仆帮忙做家务。在间歇时间,他在康登镇闲逛,这是“一个荒凉的地方,四周全是庄稼和沟渠”,还去邻近的萨默斯镇与肯特镇,有时候,他去得更远,匆匆看了看苏荷和莱姆豪斯。
情况越发糟糕,狄更斯太太决定为驻印英国人的子女开办一所学校;她借来钱款(可能是从她的婆婆那里),还印了传单四处分发,让她自己的孩子把传单塞到附近的邮筒里。当然了,没有招进任何学生来,与此同时,债务状况也越来越紧迫。查尔斯被打发去当铺,不管有什么东西,只要能换钱的都一概当掉;书刊,对他意义无比重大的书刊,也全都卖掉了。后来,狄更斯太太的远方姻亲詹姆斯·拉莫特在一家炭粉厂(他自己是该厂的合伙人)给查尔斯找了一份工作,薪水是每星期六先令。他的父母满怀感激地接受了这份工作,但他们居然如此释然地甩手不管他,深深触痛了这个男孩子。他只有十二岁。此后不久,约翰·狄更斯由于欠债被捕,并被带到了马萨尔监狱;他的太太把所剩不多的一点东西当掉后,带着孩子也跟了去。这所监狱肮脏污浊、拥挤不堪,因为里面住的不光是犯人,还有他们带过去的家属(如果他们乐意带的话);他们获准如此,究竟是为了减轻牢狱生活之苦,还是由于这些不幸的人们无处可去,本人并不知晓。假如一个欠债者没有钱,那么最大的麻烦也就是失去自由,而且这种麻烦在有些情况下还能得以减轻:有些犯人在遵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获准住在高墙之外。在过去,看守们往往会蛮横无耻地勒索犯人,而且经常残忍地虐待他们;可是到了约翰·狄更斯入狱的时候,最狠的虐待方式已被废除,他可以比较舒服地过活。忠诚的小女仆就住在外面,每天都来帮着照看孩子和做饭。他仍然享有每星期六英镑的薪水,但丝毫没有还债的打算;可以料想的是,由于乐得不必受债主之扰,他对获释并不怎么在乎。很快他就恢复了元气。其他欠债者“推举他做管理监狱内部经济的委员会主席”,没有多少时日,他就跟所有人(从狱吏到最下等的犯人)混得很熟了。为其作传的人有一点一直搞不明白,那就是约翰·狄更斯在此期间居然还照领工资。唯一的解释也许就是:由于政府职员都是由权势之人任命的,像欠债入狱这种意外事件并不算严重,尚且不至于招致中断薪水的严厉措施。
在父亲坐牢前期,查尔斯寄宿在康登镇;然而由于此地距离炭粉厂(位于查令十字街的哈格佛桥处)过远,约翰·狄更斯给他在南华克的兰特街找了一处房间,靠近马萨尔监狱。于是,他就可以同家人一起吃早饭和晚饭了。让他干的活儿还不算太累,就是洗洗瓶子,贴上标签,然后把它们捆起来。1824年4月,克鲁府的老管家威廉·狄更斯太太去世,把积蓄留给了两个儿子。约翰·狄更斯的债(由他哥哥)还上了,他又重新获得自由。他再次把家安置在康登镇,自己也回到了皇家海军军需处的岗位上。查尔斯继续在工厂洗了一段时间的瓶子,可是后来约翰·狄更斯跟詹姆斯·拉莫特发生争吵,“通过书信方式争吵,”查尔斯后来写道,“因为我把信从父亲那里带给对方,由此导致关系破裂。”詹姆斯·拉莫特告诉查尔斯,他父亲侮辱了自己,所以他必须走人。“于是我就回家了,带着一种奇怪的轻松,就像有种压迫感一样。”他母亲试图平息此事,因此查尔斯必须继续这份工作,还有就是继续挣已经涨到每星期七先令的工资,她当时还是很迫切需要这点钱的;就是由于这件事,他永远无法原谅她。“在这之后我从未忘记,不想忘记,也不能忘记:我母亲如此热衷于打发我回去干活儿,”他补充道。然而约翰·狄更斯可不听这一套,他把儿子送到一所学校里,校名倒是很排场,叫“惠灵顿议会学院”,位于汉普斯泰德路上。他在那里呆了一共两年半。
我们很难知道这个孩子在炭粉厂到底呆了多久:他是二月初去的,六月份回到家里,所以他在工厂里顶多也不会超过四个月。可是这段日子好像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认为这段经历十分耻辱,根本不愿提及。当他的挚友及首位传记作者约翰·福斯特偶然触及其中端倪的时候,狄更斯告诉对方:他提到了一个让自己深感痛苦的话题,“即使是在此时此刻”,这已经是二十五年之后了,“他也依然刻骨铭心”。
我们早已听惯了杰出政治家和工业巨头们吹嘘自己早年刷盘子、卖报纸的经历,以至于反倒不理解狄更斯为什么极力认定:父母把自己送到炭粉厂去,对他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个中秘密实在丢人,必须掩盖起来才行。他是一个快乐、淘气、机警的孩子,已经熟知人生的阴暗面。从小小年纪开始,他就看到父亲的挥霍浪费使全家陷入何等的困境。他们家很穷,过的自然是穷日子。在康登镇,他要干清扫擦洗的活儿,还被打发去把外套和其他杂物当掉,换来钱好填肚子;跟其他男孩一样,他必须要在街上跟同类孩子一起玩。在同一阶级的其他孩子都去上学的时候,他却出去干活儿,而且挣的还不算少。他每星期挣的六先令(不久涨到七先令)相当于今天的二十五到三十先令。有那么很短的一段时间,他必须靠这些钱养活自己,到了后来住在马萨尔监狱附近、同家人一起吃早饭和晚饭的时候,就只需买午饭了。同他一起干活儿的孩子都很友好,实在不明白他为什么会觉得跟他们厮混如此丢脸。他时不时被带去看望住在牛津街的奶奶,并且无奈地发现,奶奶一辈子都是“伺候人”的。或许约翰·狄更斯有点势利眼,毫无根据地夸夸其谈,但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对社会地位肯定没有什么概念。我们可以料想,如果查尔斯足够老成,自我感觉比别的孩子高出一等的话,他也会足够聪明,懂得自己赚的钱对家里是何等重要。我们可以预料,对于他来讲,给家里挣钱是令其自豪的一大根源。
可以料想,由于福斯特的发现,狄更斯撰写了部分自传并交给福斯特,我们由此得以知晓他生命中的这段经历的细节。我猜想在他发挥想象力撰写回忆录的时候,内心充满了对自己童年时代的同情;虽然有名有钱、广受爱戴,假如他处在这个孩子的位置上,还是会感觉到其中所承受的痛苦、厌恶与羞辱。他写到这个可怜的孩子被自己最信任的人所背叛,感到无比孤独与凄楚时,眼前的一切是如此生动鲜活,他那宽宏的心在流血,泪眼模糊。我认为他不是有意在夸大,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他的才华(或者说他的天分)就在于夸大。正是通过详述与突出密考伯先生性格中的喜剧元素,他才引得读者开怀大笑;正是通过加强小内莉日渐衰弱的悲剧效果,他才令读者以泪洗面。假如他没有把自己在炭粉厂的四个月经历描述得如此动人的话(只有他自己知道该如何描述),是不会成为如此伟大的小说家的;而且尽人皆知的是,他在《大卫·科波菲尔》中再一次利用这段往事,达到了催人泪下的效果。就本人而言,我可不相信这段经历给他带来的痛苦真的如他在日后名声大噪、成为社会公众人物时自以为的那个样子;我更不相信那些传记作家与批评家们的话,说这段经历对他的人生与作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还在马萨尔监狱的时候,由于害怕自己这个无力还债之人会丢掉皇家海军军需处的工作,约翰·狄更斯就以身体欠佳为由,恳求部门上司推荐自己领取退职金;最终,考虑到他长达十二年的服役,再加上带着六个孩子,“出于同情的原因”,他获准得到了每年一百四十英镑的退休金。对于约翰·狄更斯这种要养家的人来说,这笔钱可不多,他必须找别的渠道增加收入。他有一些速记的本事,在内兄(此人跟新闻界有关系)的帮助下,谋得了一份议会记者的工作。查尔斯在学校里一直呆到十五岁,然后去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听差的。他似乎并不觉得这个工作有失尊严。他已经加入了我们今天所谓的白领阶层。几周之后,父亲设法让他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上了职员,每周拿十先令,后来又涨到了十五先令。他感觉生活枯燥无味,怀着提高自身的希望,他学习了速记——于是在十八个月之后,他足以胜任常设法庭记者的工作了。等他二十岁的时候,已经可以报导下议院的辩论了,很快就以“记者席上速度最快、准确度最高之人”而名声在外了。
与此同时,他爱上了一位银行职员的漂亮女儿玛丽亚·比德内尔。两人初次见面时,查尔斯只有十七岁。玛丽亚是个轻浮的女孩子。她似乎给过他不少鼓励性的暗示,两人甚至可能还有过秘密的婚约。有一个情人,她感到很美很高兴,可是查尔斯一文不名,她根本就没打算过要嫁给他。两年之后,他们的关系结束,不过两人仍旧浪漫地互赠礼物、互通信件,查尔斯感觉自己的心都要碎了。直到多年以后,他们才得以重逢。玛丽亚·比德内尔已是婚后多年的妇人,同大名鼎鼎的狄更斯先生及夫人一同就餐,此时的她又胖又蠢。她随即成为《小杜丽》中弗洛拉·芬琴的原型,在此之前已经当过《大卫·科波菲尔》中朵拉的原型。
为了离自己工作的报社近一些,狄更斯住进了与斯特兰德相隔不远的一条漆黑的街里,可是感觉不够称心,很快又在弗尼瓦尔宾馆租了没有家具设施的房间。可就在他进行布置之前,父亲再次因欠债被捕,他必须为其提供在拘留所生活的费用。“我们只能这样设想,约翰·狄更斯将会有一段时间无法与家人相聚,”查尔斯为家人安排下便宜的住处,自己和弟弟弗里德里克在外面住,他把弟弟带到弗尼瓦尔宾馆的“四楼后屋”一起住。已故的尤纳·蒲柏亨尼希在其可读性很强的查尔斯·狄更斯传记中曾写道:“就是因为他思想开通、慷慨大方,而且似乎能够轻易解决这类难题,家里人(包括后来他妻子家里的人)都养成了习惯,指望他能为这些没有骨气的人找钱找差事,但凡家里的顶梁柱都是要为这种人承受负担的。”
(二)
狄更斯在国会下议院的记者席工作了一年左右,在此期间,他开始撰写一系列有关伦敦生活的短文;早先的几篇登在《月刊》上,后来的则登在《晨报》上;虽然一分稿酬也没有,但这些文章却吸引了一位名叫麦孔尼的出版商的注意,在作者二十四岁生日那天,文章以两卷本的形式出版,由克鲁克香克绘制插图,书名叫《博兹特写集》。麦孔尼为第一版支付给他一百五十英镑。该书评价颇佳,没多久就为他带来了新的约稿邀请。当时十分盛行的是那种带有滑稽人物、绘有幽默插图的趣事类小说,按月刊载,每期一先令。这就是我们今天连环漫画的前身,在当时同样盛行一时。一天,有位查普曼与霍尔出版公司的合伙人拜访狄更斯,请他写一个关于业余运动员俱乐部的故事,目的是配合一位知名艺术家绘制的插图。计划共出二十期,此人出价每月十四英镑,作为我们今天所谓的“连载版权费”,以后成书出版了还要增加酬劳。狄更斯提出异议,说自己对体育一窍不通,觉得没有办法定期完稿,可是“这个报酬实在诱人,让人无法抗拒”。不用我多说,这些故事最后就成了《匹克威克外传》。前面几期并不怎么成功,然而凭借萨姆·韦勒所写的导言,发行量猛增。等到全部故事结集出版的时候,查尔斯·狄更斯已是声名在外。虽然评论家们持保留态度,可他的名气是打出来了。根据记载,《季度评论》在谈起他的时候,说“不需未卜先知的天赋就可以预测出他的命运——他已经如日中天,也必将一跌千里”。不过的确如此,在其整个生涯当中,普通大众如饥似渴地读他的书,评论家们却总是挑毛病。
1836年,第一期《匹克威克外传》面世前几天,狄更斯同凯特结婚。凯特是狄更斯在《晨报》的同事乔治·贺加斯的大女儿。乔治·贺加斯是一个有六个儿子、八个女儿的父亲。他的几个女儿都长得又小又胖,容光焕发、蓝蓝的眼睛。凯特是姐妹中唯一达到婚龄的,这似乎是狄更斯娶了她而非其他姑娘的原因。短暂的蜜月之后,他俩在弗内瓦尔宾馆定居下来,并邀请凯特那长相漂亮的妹妹玛丽·贺加斯过来同住。狄更斯接受了另外一部小说的合同,即《雾都孤儿》,开始写此书的时候,他还同时忙于《匹克威克外传》。这本书也是要登在月刊上的,于是他集中两周写这一部,再集中两周写那一部。大多数小说家只专注于当前创作的人物,以至于不觉间,就把大脑中其他的文学思想压到了潜意识里;而狄更斯却能够轻松自如地游走于一个又一个故事之间,其功力实在让人惊叹。
狄更斯非常喜欢玛丽·贺加斯,当凯特有了身孕、无法陪伴他出行的时候,玛丽成了他的常伴。凯特的孩子出生了,由于她可能还要再生好几个,他们搬出了弗内瓦尔宾馆,来到道蒂街的一处房子。玛丽出落得越发讨人喜欢了。五月的一个晚上,狄更斯带着凯特和玛丽出去看戏;他们玩得很开心,兴高采烈地回到家。玛丽随即病倒了。请来一位医生。几个小时后,她就死了。狄更斯从她的手指上取下戒指,戴到了自己的指头上。一直到临终,他都戴着这枚戒指。他悲痛欲绝。不久后,他在日记中写道:“如此一位动人、快乐、和蔼的伙伴,我的所有思想和感情,她比任何人都更能感同身受,假如她现在还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我别无他求,只愿这份幸福能够继续。可是她走了,祈求上帝,让他发发慈悲,使我有一天可以与她重逢。”这一席话意味深长,向我们传达了很多内容。他还安排把自己葬在玛丽的旁边。我认为他肯定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她,至于他自己是否意识到这点,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了。
玛丽去世的时候,凯特再次怀有身孕,这一打击导致其流产。当她有所好转后,狄更斯带她出国短途旅行了一番,以恢复两人的精神。到了夏天,他倒是恢复过来,又跟一位埃莉诺·P女士好上了。
(三)
凭借《雾都孤儿》、《尼古拉斯·尼克尔贝》和《老古玩店》,狄更斯稳步踏上了通向事业成功的大道。他工作努力,有那么好几年,都是在上一本书还远未完稿的情况下,就动手写新书了。他写作是为了取悦大众,也很关注大众对月刊的反应,因为他有好多小说都刊载在上面,非常有趣的是,他无意将《马丁·瞿述伟》拿到美国出版,直到其月刊销量下降,表明他的故事不似以前吸引人了。他并不属于那种羞于谈论流行的作者,其成功也是巨大的。不过对于一个已获成功的文人而言,其生活通常都是平凡无奇的,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种极为单一的模式。他的职业迫使他每天必须拿出几个钟头的时间专心写作,而他也发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惯常方式。他得跟当时的文学、艺术和上流的精英人士打交道,还要被那些贵妇人缠住不放。他出席聚会,也组织聚会。他要出门旅行,要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大致来说,这的确也是狄更斯的生活模式。他所享有的成功,确实没几个作家曾有幸体验过。他的精力好像无穷无尽,不光频频创作出长篇小说,而且创办和编辑杂志,甚至在短期内还编过日报;他偶尔写一些文章,也发表演说,在宴会上致词,后来也朗读自己的作品。他时常骑马,对一天步行二十英里根本不当回事,他喜欢跳舞,兴致勃勃地搞恶作剧,他变戏法逗自己的孩子开心,还参与业余的戏剧演出。他一直对戏剧非常着迷,一度还认真考虑过登台演出;他在当时师从一位演员学习演讲,记诵台词,甚至在镜子前面练习如何进场、如何落座、如何鞠躬。我们完全可以认定:这些技艺对于刚刚进入时尚界的他而言,还是相当有用的。可挑剔者们依旧觉得他有些粗俗,还说他的穿戴太过卖弄。在英国,口音总是能够决定一个人的“地位”,而几乎终其一生都在伦敦度过的狄更斯,在某些场合中便带有一点伦敦东区的口音,可他却凭借外表英俊、两眼有神、热情洋溢、生机勃勃,以及富有感染力的笑声甚是讨人喜爱。作为阿谀奉承的对象,他或许会感到得意,但并没有被冲昏头脑,依旧保持着迷人的谦谦君子之风。他是个温和可爱、情感丰富的人,属于那种进门的时候就随身带着愉快情绪的人。
奇怪的是,尽管狄更斯具有极强的观察能力,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与社会高层人士的交情也日渐深厚,可他在自己的小说当中对这类人物的塑造,却从未像他描写别的行业的人那么真实可信。他在生前所受的指责当中,最常见的一种便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刻画一个上流人物,他笔下的律师及其助理(自从他在一家办公室里工作时就已熟知)具有一种鲜明的特征,而医生和牧师则缺乏这种特征;他最为擅长的,还是处理自己在童年时代曾混迹其中的下层平民。一个小说家似乎只能够对自己小时候就开始接触的人稔熟于心,并将之作为自身所创作人物的原型。小孩子的一年,要比成人的一年长得多,于是也就获取到一种机会,使他能够意识到构成其身边环境的人都具有什么特质,世上之事始终如此。“很多英国作家在描写上层社会的风貌上可谓完全失败,其中一个原因,”亨利·菲尔丁写道,“也许就是因为他们对之其实一无所知……不知何故,无论在街上、商店里,还是咖啡馆内,这些上层人士并未像其他类型的人那样受到关注,而且由于巨大的差异,他们也不像别的上层人物那样抛头露面。简而言之,一个人要是没有上面所说的这几项条件(即头衔或财富,或者是相当于这两样的可敬的赌徒职业),是无法进入这个领域的。对这个世界极为不幸的是,够格的人很少愿意把写作这个倒霉活儿往自己身上揽;从事写作的往往都是些水平较低较差之人,因为很多人都认为这个行业不需要有什么准备的。”
只要条件许可,狄更斯夫妇都会搬进更为时尚区域的新宅,并从知名公司订购会客室和卧室的全套家具。地板上铺了厚厚的地毯,窗户上挂了带着花饰的窗帘。他们雇了一位名厨、三个女佣和一个男佣。他们为自己备了马车。他们举办聚会,邀请贵族和名流参加。其铺张浪费令简·卡莱尔颇有些吃惊,杰弗里勋爵写信给朋友科伯恩勋爵,说自己去新宅赴宴,“对于一个有家庭、刚刚有钱的人来说,真是一次奢华的宴会。”狄更斯性情慷慨大方,因此喜欢周围全都是人,而且由于他出身贫寒,如今乐于大手大脚地花钱也就再自然不过了。然而这要付出代价的。他的父亲及父亲全家、他的太太家,都在不断地花着他的钱。部分上是为了弥补巨大的开支,他创办了自己的第一份杂志,《汉普雷老爷的钟》,为了开个好头,他在上面刊载了《老古玩店》。
1842年,他把四个孩子交由凯特的妹妹乔吉娜·贺加斯照看,自己带着凯特去了美国。从来没有哪个作家像他那样受到追捧。不过这次出行也不能说是完全成功。一百年前的美国人尽管乐于贬低欧洲,但对于针对自己的批评却极度敏感。一百年前的美国媒体对所有不幸的“新闻人物”,都会无情侵犯人家的隐私。一百年前的美国,具有宣传意识的人们把知名的外国人看作吸引公众注意的天赐良机,只要对方稍不愿意自己受到像公园里的猴子一样的对待,他们就会说人家自以为是、目空一切。一百年前的美国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你想说什么都行,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的感情或者影响到别人的利益,而且你也可以有任何自己的观点,只要这些观点同其他人的保持一致。对于这一切,查尔斯·狄更斯毫不知晓,冒冒失失地犯下大错。由于没有国际版权法规,在美国销售英国作家的书,不光英国作家不能获得任何回报,就连美国作家也受到了损害,因为不用掏钱,书商们当然乐意出版英国作家的书,而不是需要付费的美国作家的书了。但狄更斯在为其准备的欢迎宴会上提到这个话题,却实在不够明智。当时的反应十分强烈,报纸形容他“不够绅士的格,是个贪财的无耻之徒”。虽然他被崇拜者们团团围住,在费城同等着见他的人群握了足足两个小时的手,但他的戒指和钻石别针、他那华丽耀眼的马甲,都引起了大量批评,还有人觉得他的举止十分没有修养。然而他毫不做作,也不装模作样,到最后没有几个人能抗拒他的年轻、英俊和快乐。他交了几个好朋友,一直到死都和他们关系亲密。
经过多彩而疲劳的四个月,狄更斯夫妇返回英国。孩子们此时已经对他们的乔吉娜姨妈产生了依恋,旅途疲惫的两口子便让她跟他们住在一起。她时年十六岁,正是玛丽当年来到弗内瓦尔宾馆与新婚的狄更斯夫妇同住的年龄,她跟玛丽很像,从远处看很有可能会错把她当成玛丽。两人如此相像,“以至于当她、凯特和我坐在一起的时候,”狄更斯写道,“我似乎感到,以前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忧伤的梦境,而我刚刚从中醒来。”乔琪漂亮迷人、不装腔作势。她的模仿天分极高,借此能把狄更斯逗得哈哈大笑。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地越来越依赖她。两人一起长途散步,他还同她探讨自己的文学创作计划。他发现她是一个有效而可靠的秘书。狄更斯的生活方式很奢侈,他很快就发现自己为债所累,于是决定把房子出租,自己则带着家人(当然也包括乔琪)去意大利,那里的生活便宜,他可以节省开支。他在那儿住了一年,主要是在热那亚,虽然他走遍全国、四处游览,可由于思想太狭隘、文化太贫乏,这段游历对他的精神影响甚小。他依旧是个典型的英国观光客。不过,在发现国外生活如此愉快(也非常省钱)之后,狄更斯开始长期呆在欧洲大陆。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乔琪也随他们同去。有一回,当他们打算在巴黎居住很长一段时间的时候,她单独陪狄更斯去寻找公寓,而凯特则在英国等他们把一切准备就绪。
凯特为人温和、多愁善感。她这个人很难适应新环境,既不喜欢查尔斯带她去的旅行,以及陪他前往的聚会,也不喜欢由自己担任女主人的聚会。她似乎有些笨拙无趣、糊里糊涂;很可能的是,那些一心想跟知名作家交往的大人物们,却不得不忍受他这位乏味的妻子,实在是让人不快。其中有些人总是不拿她当回事儿,这令她非常烦恼。给一位显赫人士当太太可不是一件轻松事。她是不太可能胜任的,除非她机智圆滑、活泼幽默。由于不具备这些特点,她就必须爱自己的丈夫,而且要崇拜他,坦然接受人们对他而不是对自己更感兴趣的现实。她必须足够聪明,能从丈夫对自己的爱中寻找慰藉,而且不管他在思想上如何地不忠,最后都会回到自己身边来寻求宽慰和信心。凯特似乎从未爱过狄更斯。他在订婚期间曾给她写过一封信,指责她过于冷漠。她嫁给他,可能是因为在那个年代,婚姻是一个女人的唯一选择,或者是因为作为八个女儿中的老大,父母给她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让她接受一个可以保障其未来生活的求婚者。她是个善良温和的小女人,只是无法达到自己丈夫的显赫地位所要求的条件。十五年来,她生了十个孩子,有四次流产。在其怀孕期间,狄更斯喜爱的旅游是由乔琪陪伴的,她还同他出席聚会,甚至代替凯特的位置掌管了饭桌。人们难免会认为,凯特对此会很不高兴,可我们并不知晓是否如此。
(四)
几年过去了。1857年,查尔斯·狄更斯四十五岁。活下来的九个孩子,年龄大的几个已经成人,最小的也有五岁了。此时的他世界闻名,是全英国最受欢迎的作家,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生活在公众的眼里,这倒很迎合他做作的本性。几年前,他结识了威尔基·柯林斯,这种相识很快演变成了亲密的友谊。埃德加·约翰逊先生这样写道:“他喜欢美食、香槟、音乐厅;他时常同时跟好几位女士关系暧昧;他人很有趣、玩世不恭、态度亲切,无拘无束得甚至有些粗俗。”在狄更斯眼里,(还要引用约翰逊的话)柯林斯代表着“愉快和自由”。两人一同游遍了英国,还去巴黎玩了一通。当时的情况很可能是,同很多处于类似地位的男人一样,但凡身边有轻浮女子,狄更斯便会趁机与之来往。他所期待的一切,凯特都无力给他,长时间以来,他对她感到愈发地不满。他写道:“她性情温柔、脾气顺从,可无论如何就是没法儿理解我。”从结婚伊始,她就一直对他很猜疑。我估计,当时的他认定对方根本没有理由猜疑自己,反倒更容易忍受她对自己的吵闹,可后来,她却绝对有理由猜疑了。于是他说服自己:她根本就不适合他。他的发展很快,可她却还是原来的样子。狄更斯深信自己没有任何可指责之处。他确信自己是个好父亲,为了孩子极尽所能。可事实却是,虽然对养活这么多孩子甚是不满(他觉得这只能怪凯特),他对小时候的他们还是非常喜爱的;可是随着孩子们日渐长大,他对他们有些失去兴趣,到了合适的年纪就把他们统统打发到遥远的地方去。这帮孩子也确实没什么前途。
不过若非一次无法预料的意外,狄更斯与夫人之间的关系很可能也不会发生什么改变。如同众多性格不合的夫妻一样,他俩也许会彼此疏远,但在外界依旧装出很和睦的样子。狄更斯此时爱上了一个人。我已经说过,狄更斯非常迷恋舞台,为了慈善目的,他不止一次地在一出出剧里做客串演出。这时候的狄更斯受邀在曼彻斯特演出《冰冷的海洋》,这出戏是威尔基·柯林斯在他的帮助下写的,以前曾经在德文郡戏院为女王、女王的丈夫、比利时国王上演过,并且大获成功。而当他同意在曼彻斯特再次上演该剧的时候,他觉得在一座大剧场里,观众可能听不见自己的女儿(从前演的就是女孩儿的角色)说话,于是决定用专业演员来代替她们。一个叫爱伦·厄娜的年轻女人承担了其中一个角色。她芳龄十八,娇小而美丽,眼睛蓝蓝的。彩排是在狄更斯家里进行的,由他担任导演。爱伦对他十分仰慕,急于讨好他的样子实在楚楚可怜,这让狄更斯感到很受用。彩排还没结束,他就爱上了她。他送给她一只手镯,不料却被错送到自己的太太那里,毫无疑问,她又跟他大吵了一番。狄更斯对此似乎采取了一种委屈无辜的态度,对于一个处在尴尬时刻的丈夫而言,这也是最方便的选择了。戏剧上演了,由他出演主角,是一位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北极探险家,他的表演哀婉凄楚,以至全场观众无不动容流泪。为了演这个角色,他还蓄了胡子。
狄更斯与太太之间的关系愈来愈紧张。曾经那么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他,如今却变得阴郁不安,跟谁都发脾气(除了乔琪之外)。他最终认定,自己不能再和凯特生活下去了;然而他的公众地位又让他对公开决裂可能招来的流言蜚语深感恐惧。这些疑虑非常好理解。在那些利润惊人的圣诞节图书中,他比任何人都不遗余力地把圣诞节塑造成一种弘扬家庭美德、赞美幸福家庭的象征。多少年来,他都在用感人的词句告诉自己的读者:世界上没有比家更好的地方了。当时的情形十分微妙,狄更斯提出了各种建议。一个是凯特应当有自己的一套房间,不要跟他住到一起,在他举办的聚会上担当女主人的角色,并随他出席社交场合。另一个是她呆在伦敦,而他在盖德山庄(狄更斯新近在肯特购置的一处房子),当他去伦敦住的时候,她就来盖德山庄住。还有一个就是让她定居国外。所有这些提议她都极力反对,最终两人决定完全分居。凯特被安置到位于康登边缘的一处小房子,每年有六百镑收入。不久之后,狄更斯的长子查尔斯前去同她住了一段时日。
这一安排让人大感意外。人们禁不住奇怪:虽说凯特性情平和,或许还有些傻,但她怎么会忍受被逐出自己的家门?为什么会同意丢下孩子们?她很清楚查尔斯迷上了爱伦·厄娜,也应该可以想到,凭借这张王牌,她可以提任何条件。在一封信里,狄更斯提到了凯特的一大“弱点”,而在另一封信里(不幸在当时出版),他暗指一种心理疾病“导致自己的妻子认定还是离开为好”。如今可以有把握地说,以上话语暗中是指凯特酗酒。她的忌妒心、她的失败感、觉得没人需要自己的屈辱感促使她借酒浇愁,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如果她真的成了酒鬼,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直是乔琪管理家务、照看孩子,为什么在妈妈离开后,孩子们依然呆在家里,为什么乔琪写道“可怜的凯特无力照顾孩子已是尽人皆知”了。可能长子前去跟她同住的时候,发现她并未饮酒过度。
狄更斯名气太大,个人私事不可能不招致闲言碎语。各种谣言满天飞。他听到贺加斯家(凯特与乔琪的母亲和妹妹)说爱伦·厄娜是自己的情妇。他暴跳如雷,威胁要一分钱不给就把凯特逐出家门,迫使她们签了一项声明,宣布她们认为他跟年轻女演员的关系并没有什么可指责之处。贺加斯一家考虑了整整两个星期才勉强接受这一恐吓。她们肯定知道,如果他真的将威胁付诸实施,凯特完全可以用铁的事实诉诸法律;假如她们不敢把事情搞到这般田地,无疑只能是因为凯特这一边有什么过错,她们不愿张扬出去。有关乔琪也有诸多传言。她在整个事件中的确是一个谜一般的人物。我很奇怪,居然没有人尝试写一出戏,把她作为中心人物。我在本章前面部分说起,狄更斯在玛丽死后所写日记有何意义。在我看来,很明显的不光是他曾深爱过她,而且也说明他已经对凯特产生不满。在乔琪过来跟他们一起住的时候,他被对方深深地迷住,因为她与玛丽有着惊人的相似。那么他也爱上她了吗?她爱他吗?谁也说不清楚。乔琪很忌妒凯特,她在查尔斯死后为其编辑书信选集的时候,把赞扬凯特的话统统删掉;但是教会与政府对娶亡妻之妹的态度,使得类似关系带有了乱伦的色彩,可能她从来就没想过跟这个自己住在其家十五年的男人有任何超出正常兄妹之情的关系。或许她觉得跟这么一位名人做知己、能够完全支配对方就已经足矣。其中最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当查尔斯深深爱着爱伦·厄娜的时候,乔琪居然还跟她交上了朋友,非常欢迎她来盖德山庄。不管心里是怎么想的,她都守口如瓶。
查尔斯·狄更斯与爱伦·厄娜的关系由知情人处理得十分机密,个中细节无法断定。她好像一度拒绝他的求爱,但最终拗不过他的坚持。据相信,他以查尔斯·特林汉姆之名为她在佩克姆买下一栋房子。照其女儿凯蒂的说法,他跟爱伦生了一个孩子;由于对此没有任何记载,可以预计,孩子幼年夭亡了。然而据说爱伦委身于狄更斯并未让他精神焕发、心情愉快;他比她大了足足二十五岁,而且他也不得不面对她并不爱自己的现实。什么痛苦也比不上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热恋。他在遗嘱里留给她一千英镑,她嫁了一个牧师。她曾告诉一位叫本汉姆的牧师朋友,自己一想起狄更斯强加给自己的“亲密关系就感到十分厌恶”。同众多女性一样,她似乎甘心接受自己所处地位的前提条件,可是觉得自己不该为此非要做出任何回报。
就在同妻子分开的同一时间,狄更斯开始为人们朗读自己的作品,为此周游英伦列岛并再度远赴美国。他的戏剧天赋令其收益匪浅,并为此大获成功。然而他过于辛劳,再加上不断的旅途奔波,身体垮掉了,人们开始注意到只有四十几岁的他看上去像个老头子。这些朗读工作并非他的全部活动:在与妻子分开到去世前的十二年里,他写了三部长篇小说,还办了一份颇受欢迎的杂志《一年四季》。难怪他的身体状况变差。他开始犯一些烦人的小毛病,很显然四处演讲耗尽了他的体力。人们劝他放弃,可他不肯;他喜欢抛头露面,还有登台亮相时的激动、面对面的掌声、支配场下观众时的强大感。会不会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觉得:当爱伦看到人们成群结队、万分仰慕地来听自己的演说,或许会更加喜欢自己。他决定做最后一次巡回朗诵,可中间病得实在厉害,只好半途而废。他回到盖德山庄,一门心思写《德鲁德疑案》。可是为了继续朗读,他需要逢迎经理,于是不得不缩减篇幅,在伦敦又安排了十二场。这是1870年1月。“圣詹姆斯宫聚集了大量听众,当他入场和离开的时候,听众全体起立欢呼。”回到盖德山庄后,他继续写自己的小说。六月份的一天,正在同乔琪单独用餐的他突然生病。她派人去喊医生以及住在伦敦的两个女儿,第二天,二女儿凯蒂被机智能干的姨妈派走,将狄更斯将死的消息透露给他的妻子。凯蒂领着爱伦·厄娜返回盖德山庄。他在第二天,即1870年6月9日,与世长辞,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
(五)
在一篇著名的文章当中,马修·阿诺德主张,真正优美的诗歌一定要有高度的严肃性,由于他发现乔叟的作品缺乏这一条件,所以尽管对他不吝赞美,却不肯认可他在最伟大的诗人中的位置。阿诺德过于苛刻,以致其对幽默的看法不可能没有一丝隐约的疑虑。我相信,他决不肯承认,拉伯雷作品中的大笑和弥尔顿向人类证实上帝杰作的愿望,具有同样的严肃性。不过我明白他的意思,而且这也不仅仅适用于诗歌。可能正是因为狄更斯的小说里没有这种高度的严肃性,才使得我们在面对其种种优点时,仍旧产生些许隐约的不满。如今我们在阅读这些书的时候,假使脑子里装着那些伟大的法国和俄国小说,那么不光上述作品,就连乔治·艾略特的作品也幼稚得让人吃惊。而狄更斯的作品,相形之下简直就是小儿科了。当然我们也别忘了:他写的书,我们不怎么读了。我们变了,书也跟着变了。我们不可能体会得到狄更斯时代的人阅读这些刚刚出版的书时的情感。关于这一点,我可以引用尤娜·波普轩尼诗[2]书中的一段话:“杰弗里爵士的友邻亨利·希登斯太太往他的书房窥视,只见杰弗里低头伏在桌子上。他抬起头来,眼里噙着泪水。她赶紧表示歉意说:‘我不知道您刚听到什么坏消息,或者为什么事情难过,否则我就不来了。是谁死了吗?’‘是的,的确有人死了,’杰弗里爵士答道。‘泄露此事可真够傻的,可我实在忍不住啊。听到这个消息你也会难过的,小内莉,博兹[3]笔下的小内莉死了。’”杰弗里是一位苏格兰法官,《爱丁堡评论》的创办者,亦是一位严厉而刻薄的批评家。
就本人而言,我觉得狄更斯的幽默还是相当有趣的,但是他的哀伤部分却丝毫没有打动我。我想说的是,他有强烈的感情,却没有心地。对此我需要赶紧说清楚:他有一颗宽宏的心,对受穷、受压迫的人充满了同情,而且如我们所知,他对社会改革也有着持久而显著的兴趣。但这是一种演员式的情怀,我指的是,他对自身强烈感情的描写,跟出演悲剧角色的演员体会自己所表现的感情是一样的。“赫卡柏是他什么人?他又是赫卡柏的什么人?”[4]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位女演员给我讲的故事,她曾经在萨拉·伯恩哈特[5]的剧团里工作过。这位伟大的艺术家正在演出《费德尔》[6],在她最动人的演说过程中,她突然明显地怒不可遏,原来她注意到舞台侧面有人在大声讲话,于是便冲着他们走去,背对着观众,仿佛是在痛苦地埋住自己的脸庞,实则嘘了一句相当于法语的“闭上臭嘴,你们这些狗杂种”,而后又以一副哀伤的面容优雅地转过身来,继续自己的激情演说,直到精彩的剧终。观众什么也未察觉到。如果没有真心感受,她还能如此崇高而悲情地讲出自己必须要讲的台词,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但是她的情感是一种职业上的情感,仅仅停留于表面,出自神经而非内心,丝毫不会影响她的镇定自若。我毫不怀疑狄更斯是真诚的,但这是一种演员式的真诚;或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感觉他的哀伤并不怎么真实(不管他如何地堆积痛苦),于是也不再为之所感动。
可是我们无权硬要让一个作家非拿出自身并不具备的东西,假使狄更斯真的欠缺马修·阿诺德所说的伟大诗人不可或缺的高度严肃性,那么他也有很多别的优点。他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小说家,才华横溢。他认为《大卫·科波菲尔》是自己最好的作品。一位作家在判定自身作品的时候,往往并非一个好评委,可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狄更斯的判断似乎很正确。《大卫·科波菲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自传,这一点我想尽人皆知;但狄更斯是在写一部小说,而不是自传,虽然他从自身的生活经历中提取了大量素材,但在这些素材的使用上,却只选取适合目的的。至于其他部分,则依靠其丰富的想象力。他决不是一个好的读者,文学上的交谈只会令他厌烦,而他在人生后期在文学界的交游似乎并未怎么影响到他,反倒是童年时代在查塔姆最早阅读的那些作品,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作品当中,我认为斯摩莱特的小说是最终对他影响最大的。斯摩莱特呈现给读者的人物,并不怎么具有传奇色彩,但却非常生动。他们与其说是角色,倒不如说是一种种“性情”。
善于观察人物十分符合狄更斯的性格特点。密考伯先生的原型是他的父亲。约翰·狄更斯是个夸夸其谈、花钱随意的人,但他并不傻,更不是没有能力;他这人非常勤奋、友善、慈爱。我们都知道狄更斯是如何塑造他的了。如果说福斯塔夫是文学史上最著名的喜剧人物的话,那么密考伯先生当属最著名的一个人物了。有人批评狄更斯(在我看来实属不公),说他不该让密考伯最终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澳大利亚地方官,有些评论家认为,此人应当始终轻率鲁莽、毫无远见。澳大利亚是个人烟稀少的国度,密考伯先生相貌堂堂,受过一定教育,而且出口成章,我不明白他在那种环境下,又有以上优点,为什么就不能获得官职。不过狄更斯的高超之处不仅仅在于对喜剧人物的塑造。司悌佛手下那个温顺的仆人,其刻画令人拍手叫绝,他那神秘阴险的特点让人不寒而栗。乌利亚·希普的身上颇有些大众情节剧的味道,但他绝对是一个强大而可怕的人物,对他的刻画也是十分娴熟。的确,《大卫·科波菲尔》全书都是生动鲜活、新颖独特的人物,彼此间差异极大。现实生活中从来就没有过密考伯夫妇、辟果提和巴基斯、特拉德斯、贝特西·特洛伍德和迪克先生、乌利亚·希普和他的母亲这样的人物:他们都是狄更斯天马行空想象出来的人物,但又不乏活力、前后一致,而且被刻画得惟妙惟肖、真实可信,以至当你阅读的时候,很难不信以为真。或许他们并不是真的,但却是鲜活的。
狄更斯塑造人物的大致方法便是,把原型人物身上的性格、特征、缺点进行夸张处理,让他们每个人嘴里讲的话语(或者一串话语),都能将其本性深深地印刻在读者的脑海里。他笔下的人物从未显示出任何发展变化,总的来说,他们一开始是什么样,最后就是什么样。(在狄更斯的作品中确实有一两处例外,但他所表现出的人物本性的变化并不可信;这种变化是为了引发最后的圆满结局的。)用这种方式刻画人物的危险就是,故事的可信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其结果便是漫画型人物。就这种类型而言,如果作者呈现给你的是一个让你捧腹大笑的人物,那倒也无妨,比如说密考伯先生,可要是他想让你同情这个人物的时候就不行了。狄更斯在处理女性人物上从未有过什么上佳表现,除了张嘴就是“我决不会抛弃密考伯先生”的那位密考伯太太,以及贝特西·特洛伍德以外,其他的都是漫画式人物。取自狄更斯初恋情人玛丽亚·比德内尔的朵拉,实在过于愚蠢和幼稚;而取自玛丽和乔琪·贺加斯的艾格妮丝,又过于完美和懂事:她俩的形象都极度乏味。小艾米莉在我眼里是一处败笔。狄更斯显然想让我们对这个人物产生同情,可她只得到她应得的。她的抱负就是成为一名“淑女”,大概还希望司悌佛能娶自己,她跟着他跑了。她似乎成了他很不称心的情人,整天郁郁寡欢、泪眼汪汪、自怜自艾,难怪他逐渐厌烦她。《大卫·科波菲尔》中最让人莫名其妙的女性人物当属罗莎·达特尔。我猜测狄更斯原打算在故事中更加充分地利用这个角色,而他之所以未能这么做,是因为害怕触怒公众。我只能推测司悌佛曾是她的恋人,由于他甩了她,她对他怀恨在心,可是却依然爱着他,怀有一份嫉妒、渴望、报复的情感。狄更斯在这里所创造的人物,正是巴尔扎克可能着力刻画的。在《大卫·科波菲尔》的主要人物中,司悌佛是唯一一个得到“直接”刻画的(我们借用的是演员在提到“直接角色”时所用的措辞。)狄更斯在读者心中塑造了一个绝妙的司悌佛形象,他魅力十足、风度翩翩、举止优雅,他对人友善、心肠很好,他具有极强的亲和力、能够同各色人等和睦相处,他乐观开朗、勇敢无畏,他自私自利、鲜廉寡耻、不顾后果、冷酷无情。作者在这里刻画的,是那种我们大多数人都熟悉、不管到哪儿都能让人开心却又惹下祸事的人。狄更斯没有给他安排一个好下场。我估计菲尔丁或许会更加宽宏一些;因为正如奥诺太太在提到汤姆·琼斯时所说的那样:“假如妓女们就这么来了,也不该责怪小伙子们;因为那只是他们的自然本性。”当今的小说家不得不做到,自己所讲的故事既要有可能性,还要有必然性。狄更斯当初可没有这种限制。试想,在离开英国数年以后,司悌佛乘船从葡萄牙回来,居然在离雅茅斯不远的地方遭遇海难、溺水身亡,而此时大卫·科波菲尔正好到那儿短期拜会老朋友,这种巧合实在让读者难以相信。假如司悌佛必须得死,以此来满足维多利亚时代恶有恶报的要求的话,狄更斯完全可以想出一个更加真实可信的方式让他身亡。
(六)
济慈英年早逝,而华兹华斯活得太久,此乃英国文学之不幸;同样不幸的是,当我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们处于创作巅峰的时候,当时盛行的出版方法却鼓励那种散漫啰嗦的文风,也鼓励英国小说家们几乎生来就有的讲题外话的倾向,这对他们的创作是很有害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家,其实就是靠笔头儿生活的工人。他们必须接受合同上的要求,为十八、二十或者二十四期报纸写出一定篇幅的稿件,他们还得精心安排故事,让每一期的结尾都能够吸引读者接着买下一期。毫无疑问,准备要写的故事主线他们早已了然于心,可是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出版之前写好两三期,他们就心满意足了,等到需要的时候才去写其他部分,满心指望单凭自己的创造力就能产生出足够的素材以填充必需的页码;而根据他们自己的供认,我们知道他们有时缺乏创造力,在没东西可写的情况下却仍需竭尽全力。有时候,他们的故事都已经完成了,却碰巧还有那么两三期需要写,于是便不得不想方设法推迟结尾。他们的小说自然也就形式散乱、没完没了;实在是迫不得已才搞得偏离主题、啰里啰嗦的。
狄更斯是用第一人称写的《大卫·科波菲尔》。这种直截了当的方法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是因为他的情节常常十分复杂,有时候读者的注意力被转移到跟故事发展毫无关系的一些人物和事件上。在《大卫·科波菲尔》中,像这类明显的离题只有一处,那就是对斯特朗先生同其太太、母亲、太太的表妹之间关系的描写;这些描写跟大卫没什么关系,本身也很乏味。我猜想,他是想用这一部分来弥补两个时刻之间的隔断:一个是大卫在坎特伯雷上学的那几年,另一个则是大卫对朵拉失望到朵拉去世的那段时间。不然的话,他没法处理这块间隙。
凡是把自己写成主人公的半自传小说,其作者都会碰到风险,狄更斯概莫能外。大卫·科波菲尔在十岁时被无情的继父送去干活儿,而查尔斯·狄更斯也有被自己父亲如此对待的遭遇,他还要承受跟那些同龄孩子(他觉得这些孩子的社会地位比不上自己)混在一起的“屈辱”,恰似狄更斯在给福斯特的部分自传中极力认定的一样。狄更斯竭尽全力激发读者对其主人公的同情,而在大卫逃往多佛,去找姨婆贝特西·特洛伍德(一个可爱有趣的角色)保护自己的那段著名的路途上,他也确实无耻地往筛子里灌了铅。无数读者都感觉这段逃奔的故事极为悲惨。本人心肠有些硬:这个孩子居然这么笨,不管遇到谁都被抢和被骗,我实在感到惊讶。他毕竟在工厂里呆过好几个月的时间,还从早到晚在伦敦闲逛;我们应该想到:工厂里的其他孩子,尽管达不到他的社会标准,却可以教他一二;他曾经跟密考伯一家住在一起,帮他们把零碎家什当掉,还去马萨尔监狱看过他们;假如他真是书中描写的那样是个聪明孩子的话,那么即使是在幼年,也肯定对这个世界有所了解,机灵得足以保护自己。可是书中的大卫·科波菲尔不光在童年表现得毫无能力。他不知该如何处理困境。他跟朵拉在一起时的软弱、他在处理家庭生活中的平常事务时对常识的欠缺,简直让人无法忍受;他头脑迟钝,居然没有看出艾格妮斯喜欢自己。我怎么也无法让自己相信:他最终能像书中所说的那样,成为一名成功的小说家。如果他真的写出小说的话,那么我感觉这些作品会更加接近亨利·伍德太太[7]的小说,而不是查尔斯·狄更斯的。大卫的塑造者竟然没有把自己的丝毫干劲、活力和激情赋予到他身上,让人好生奇怪。大卫纤弱而英俊,颇具魅力,不然也不会让碰到他的几乎每一个人都喜欢上他;他诚实善良、实心实意,但他确实是个白痴,绝对是全书当中最没意思的人物。最能够体现他形象贫乏、不中用、无力解决棘手局面的,当属苏荷区的阁楼上发生在小艾米莉和罗莎·达特尔之间的可怕场景,大卫目睹了这一幕,却由于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没有试图予以阻止。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表明采用第一人称写小说的方法可能会迫使叙事人显得虚假不真,无法担当起小说主人公的角色,致使读者完全有理由对他感到恼火。而如果采用第三人称、从全知视角来叙述的话,本场景依然过于渲染、令人生厌,但却绝对可信(尽管很难做到这一点)。当然,人们从阅读《大卫·科波菲尔》中所获得的乐趣,并不在于非要有这样的观念,即生活就像(或者曾经就像)狄更斯所描绘的那样。这么说并不是贬低他。小说就像天国一般,有着众多的宅第,而作者可能会想让你参观哪座就邀请你进哪座。每一座的存在,都自有其道理,而你必须尽力适应自己被引入的环境。你必须要用不同的眼光来读《金碗》和读《蒙帕纳斯的蒲蒲》。《大卫·科波菲尔》是由一位想象生动、感情热烈的人所写的一部有关生活的奇幻作品,时而欢快、时而悲惨。你必须像读《皆大欢喜》那样阅读此书,而它带给你的,也是同样令人愉快的乐趣。
注释:
[1]《蓝登传》和《皮克尔传》均为十八世纪英国小说家斯摩莱特的重要作品。
[2]尤娜·波普轩尼诗,英国女作家,以史书和人物传记见长。
[3]博兹,查尔斯·狄更斯写作《博兹特写集》时采用的笔名。
[4]莎士比亚名剧《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的一句台词。
[5]萨拉·伯恩哈特(1844—1923),法国著名女演员。
[6]法国古典主义悲剧作家拉辛的著名悲剧。
[7]亨利·伍德太太(1814—1887),英国小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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