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儒家是如何具体地看待“知”和“行”的相互关系的呢?
我们先说说荀子的“知”与“行”。荀子认为,无论是间接知识还是直接知识,无论是感性知识还是理性知识,知识的最后归宿或落脚点是人的行为,知识再广博,如果不落实到人的行为上,那也是空的或者没有用的。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圣人也。”可见,“行”是“知”的目的,“行”比“知”更为重要,一个人知识渊博,若不与道德践履相亲和,那也必然是困惑的、糊涂的。他还说:“故闻之而不见,虽博必谬;见之而不知,虽识必妄;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不闻不见,则虽当非仁也,其道百举,而为陷也。”虽然“行”比“知”更根本,但荀子并没有否定“知”的作用,相反,荀子也很重视“知”,他认为,在间接知识(闻)与直接知识(见)中,直接知识更重要;在感性认识(见)与理性认识(知)中,理性认识更重要;而且知识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所以既重知识,更重道德践履,才可以成为圣人。荀子说“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无它道焉,已乎行之矣。”这个“齐言行”不就是知行合一么?
如果说荀子的知行合一“行”为重“知”为轻,那么二程的知行合一则是“知”为先,“行”为后。也就是说“知”第一位的,“行”是第二位的,“知”是关键或基点。程颐说:“到底,须是知了方得行。”“须是识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须得光照。”他明确提出了“知先行后”的命题。程颐也说:“人最可畏者便是做,要在烛理。”他认为,最能体现人的力量的地方在于人能做事,而做事的关键在于明理。他还说:“君子以识为本,行次之”。(以上均见于《遗书》)二程之所以把知放在首位,是因为他们看到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和决定意义,明理方能做人,一个人的精神品级有多高,他的人生境界才会有多高,如果他从来没有这样想,他就不可以这样做。只有认识自己,才能改变自己。一个人之所以不断成长,是因为他能不断了解自己,也能不断调整自己。如果我是个具有浓厚忧郁气质的人,总喜欢从事物的最坏的一面去思考或打算,总是压抑自己,折磨自己,自己跟自己作对,到头来还是自己作践自己。这已成了一种习惯以致很难改变。曾国藩就是这么一个人,其实事情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糟,相反比他想象的还要好得多。可他对自我的压抑与折磨并不会改变什么,除了给自我增加无穷的心理负担,没有丝毫益处。后来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这个毛病,试图从“淡”字着手,他读庄子,读苏轼,就是想以达观来冲淡自己的忧郁。后来他真的吃得好睡得香,不再那么患得患失了。西方有句格言:“认识你自己。”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当人了解了自己,做起来就简单了。程颢就说:“圣人循理,故平直而易行。异端造作,大小大费力,非自然也,故失之远。”所以关键还是明理。虽然二程主张先知后行,但他们也仍然是知行合一论者。在程颢看来,穷理既是“知”之事,也是“行”之道,倘若是与“行”无关的“知”,那只是道听途说,并非实理,它也就不会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他说,“若穷得实理,即性命亦可了。”他还说:“如心得之,则‘施之四体,四体不言而喻’。譬如学书,若未得者,须心手相须而学;苟得矣,下笔便能书,不必积学。”真正化作自己血肉的知识,才会身体力行,而自己还不能遵照而行的知识,则不是“真知”。二程的知行合一是知行体。
朱子综合了荀子的“轻重说”、二程的“先后说”,提出了“知行相须而发”的主张。《朱子语类》卷九云:“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他还说:“知与行工夫,须着并进。”与二程一样,朱子也十分注重“知”对“行”的指导作用,“论知之与行,曰方其知之,而行之未及也,则知尚浅。”这与程颐的观点如出一辙,程颐说:“故人知不善而犹为不善,是亦未尝真知。若真知,决不为矣。”人之所以言行不一或者知行不一,是因为还没有达到真知和深知,实际上是浅知或不知。程颐就说:“若夫真知,未有不能行者。”朱子也说:“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在知先行后的问题上,朱子基本上继承二程的学说。但朱子也很重视“行”,因为“行”是“知”的落实。他说:“善在那里,自家却去行它,行之久则与自家为一,为一则得之在我。未能行,善自善,我自我。”有了关于善的知识,应该去实行它,这个“行”就是将善的知识自我化和内在化,用朱子的话说即“格物”,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经过一个艰难而持久的自我转化,人就可以成圣成贤,至善至美了。
对知行合一作出系统阐述的当推王阳明,他是个彻底的知行合一论者。在《传习录》中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他还说:“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此一念发动,虽不是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据此,一些哲学史家便认定王阳明的知行思想为“知即是行”,评论他模糊了知与行的差别性,王夫之就说他是“销行以归知,终始于知”。这种评论是一种认识论上的评说,喜欢或者习惯于这种思维的人往往把一切哲学问题作为认识论化,仿佛认识论是高于哲学的,他们知道哲学有认识论,但他们忽视了哲学并不仅仅是认识论;除了认识论,还有伦理学。而中国古代哲学主要是一种伦理学,所以谈中国古代哲学,也许可以不谈认识论,但一定不能不谈伦理学,对于王阳明的知行思想就可以如是观之。王阳明并没有混淆知与行的界限,他说:“古人所以既说一个知,又说一个行者,只为有一种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惟省察,也只是个冥行妄作,所以必说个知,方才是行得是。又有一种人茫茫荡荡,悬空去思索,全不肯着实躬行,也只是个揣摸影响,所以必说一个行,方才知得真。”(《传习录》上)如果把这个观点放在伦理学的境域来观察,那不仅没有错误,反而是正确的。因为做人,既包括他说的,也包括他做的,既包括他想的,也包括他干的。当一个人想到他如何去做人时或者他立志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时,他就已经开始做人了,所谓“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当一个人想到了一个坏主意,或者撒了一个谎,难道只是“知”的范畴么?某一个人成为坏人可并不是从他做坏事开始的,而是从他想到一个坏主意就开始了。即使现代法津也会考察一个人的犯罪动机,因为那也构成了他犯罪的一部分。正是依循这种思路,王阳明才警告说,“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这就叫“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萌之际”。所“知”就不仅仅是一种认识、思想、观念、愿望和心理,它深藏在人的意识之中,或者说它就是人生命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影响着、制约着并且也构成着人的“行”。所谓不知不足谓之行,不行不足谓之知,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这不仅是一种学习方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实践与理论联系起来,倡导了实践的重要作用。凡是所学的东西,总要能够应用才好。如其单是记牢其方法成句,而不能应用,那了解学问和方法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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