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科学心理-生存与价值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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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斯洛认为,科学是一种人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它应具有目标、目的、伦理、道德、意图等因素;科学本身就是一部伦理学法规,一种价值系统;将价值如事实般得到科学的研究,将价值研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将价值研究转向人性内部,使价值研究深深植根于人性现实的土壤。

    价值的根源就在于人类生存诸条件之中,因此,正是依靠有关这些条件,亦即关于“人类处境”的知识,我们才得以建立起具有客观效准性的种种价值。

    ——马斯洛我敢说,在这个地球上,人们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比对于有关价值方法论的看法存在着更大程度的一致性;我认为,黄金律和最大限度的幸福已经到处为历史所证明,尽管这种结合不甚完善,但已提供了整合的基本价值。

    使价值具有生命力的模式

    两类价值

    价值是人类需要满足的衡量标准,这个简短的定义尽管抓住了核心意思,却不足以描述附着于价值一词的全部意义。比如,它撇开了人们经常称之为内在价值的东西,亦即那种与其说依赖于业已实现的满足,倒不如说依赖于获得价值客体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的特点;它主要忽视了那些虽然显而易见,却很少为人反思的效用因素,从而低估了像空气这类我们天天呼吸的事物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在估价类似忠诚、友谊以及像生命这一类独特的与其余事物缺乏共同衡量基础的事物时,上述定义只是提供了一种难以利用的方法。

    与此不同的见解则试图通过对那些包含价值的实体,亦即价值所依附的实体进行分类来理解价值概念。首先,有所谓普通的物质客体;其次,还有像其过程和目的在于获得和利用这些客体的人类活动,以及随之产生根据愈益增值的抽象方式而实际体验到的各种关系或条件(友情、父母身份,自由等等);最后,则是像真理、善和美之类的观念。所有这些均可以由一个共同因素而联结一起。那就是说,它们都是可以为人所希冀或抛弃的。

    不过,这种交流的目的并不是在不同价值中向确立起统一性,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人为的和学究气十足的尝试。可以说,这样做的用意是要在一开始就指出:上述定义掩盖了价值作为一种不确定的综合体的真相,它蕴含着一种深刻的分裂,这种分裂在无法比较的情况下区分开了两种价值,一种是事实的价值,而另一种则是规范的价值。两者的差别可以粗略表述如下:事实价值是指可以观察到的偏爱物、估价以及具体的人在特定时间的愿望;规范价值在某种意义上是只有作进一步分析才能阐明的,根据事物的级别、品质对价值客体所作出的分类。乍看起来,第二个范畴似乎完全是虚幻的,它只是指出了一个不存在的类。

    无论如何,达种概念上的区别是清楚明确的,大多数的哲学著作都承认这一点。规范价值较之事实价值更难以建立,这篇论文将着重说明,可以怎样来做到这一点。只要指出一点就够了,事实价值既无所谓正确也无所谓错误,它是观察到的事实;它们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对它们的断言只有在考虑到流行情形和持续性才有可能。然而,规范价值则对合法性作出了深刻的断言,它假定具有说服力和调整作用。就此而言,它是唯一的,尽管常见的一个错误看法往往将流行的误以为就是规范的。人们不应仅仅将此视为一个偶然的失误,因为相当数量的现代社会理论就建立在它之上。

    一种行为之所以不对是因为它受到广泛的实行;一个命题之所以不真实则因其得到广泛的信任;一个对象之所以不美乃是因为它受到广泛的期望——假如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则真和美就要被认为是指示着规范价值。在我看来,这种错误实出于一种犯罪心理学的事实:如果我们发现自己不过是一大群犯罪者中间的一个,则对于自己所犯过失的感受就会稍稍轻松些,而自责意识也就相应减轻。

    用一种不完全准确的话说,一种规范价值就如同一种自然规律——它是理想化的、玄虚的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而事实价值则像观察一样——它是原始的、到处存在的和特殊的。自由落体规律为不同物体的行为制定了一种规范,而实际观察材料与这种规范是有很大差别的。倘若将这些观察结果予以记录并在缺乏理论预见的情形下对其进行分析,那么这些观察材料很可能会导出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中早已得出的概括,而不是导致伽利略的定律。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科学中的一条线索,由此出发我们或许可以描述出事实价值与规范价值之间的重要区别。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的论述将暂时转向另外领域。

    两类科学

    地理学和物理学都属于自然科学,不过,它们所用的研究方法却是大相径庭。地理学需要观察、描述、制表、绘制地图或图表,物理学除此之外还要作出预见,亦即基于缜密的理论程序之上的预见。地理学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事实材料并详细予以描述,然而,物理学的重点则由描述转至理论上的理解以及由此作出的预见。诚然,地理学家也能作出预见,不过主要是依靠归纳已有观察材料得出的,它所使用的典型方法是统计学方法,它能产生新的只有或然性的结论。例如,对未曾勘探岩层拓扑特征的预言。

    另一方面,物理学家则往往由某些一般前提出发进行演绎推理,通过有时称作因果的或动力学的方法获得相对而言是确定性的知识。一旦他的预言失败,则他的推理过程必定有失误;而当地理学家错误地估计了南极的地貌特征时,由于已经研究过周围的地区,因此,错误便不能被归结为他的推理,相反,这种结果只能被视为对于预期结果的可以接受的背离。

    地理学和物理学分别代表了描述科学或分类科学、演绎科学或理论科学的典型。前者精确地描述其特点,并建立在观察的基础之上,而后者则以理论性阐释为其特点,并且也建立于观察基础之上。对于事物的归纳是首要的目标,而诸前提的演绎则是通过事实为次一级的范畴提供基础来实现的。为了简捷起见,让我们由此看看描述科学与理论科学之间的差别,以及这种差别所包涵的东西,然后撇开大量曾被用来标志这种差别的其余看法。尽管这两类科学的方法论特征极其明显,这些科学本身却时常兼有这两种方法论的因素,并且或多或少将其自身置于从描述的一极到达测的一极之间连续性的纽带上。

    历史表明,这些科学总是不断地从一极发展至另一极。在目前,这种纽带从地理学、植物学、动物学、济生物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一直延伸到化学、天文学和物理学。物理学在目前是典型的理论科学,尽管它的一些主要内容在亚里士多德时代都是描述性的。今天的地理学仍然是描述性的,不过,通过与地质学、天文学和原子物理学的联系,它将会使自身发展成为一门理论科学。这种趋势很可能将会改变它的名称,正如同植物学和动物学发展成理论科学时便改称生物学一样,这种由描述性科学向理论性科学的发展,或许可被视为对于我们上述区分所作的无意证明。

    事实价值与规范价值之间的差别类似于描述科学与理论科学之间的差别,更进一步讲,使一种描述性科学转变为一门理论科学的同样方法论因素也能够使事实价值转变为规范价值。这个至为重要的最初任务,首先是更加缜密地考察规范价值的性质,然后再考察精密科学的性质。

    作为指示或命令的价值

    事实价值有其固定的住所,它就存在于人类行动、固有的偏爱和民意测验的明确特征中,并且可以由认识和一致同意的途径予以揭示。因为这种缘故,假定规范价值也在人类思维中有着确定的住所,在逻辑中有其固定基础和先天起源,那就会犯下过失。因此,对价值的探索曾经深入到哲学的深度和广度中,人们常常要么断言发现了价值自身,要么声称价值现象形形色色以至于无法测量。然而,这些努力尽管常常是十分虔诚的,但最终往往都被证明是不足信的(我恳求读者原谅这种教条式的断言,因为字数的限制不得不如此)。

    法则一旦令人信服地表明缺乏真理的内在性质,并且通过严密的检查将法则仅仅归结为由假设前提得出的结果;而且这些假设尽管是基本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是取决于选择的,那么,这些人就会受到对数学和逻辑的、内在的、不变的法则抱有有信念的人们的同样不幸的折磨,并因此而感到苦恼。价值——我这里所谈到的是规范价值——只要它们仍然缺少别的根据,也同样是独断的。说生命无价值或是有价值,并且赋予维持生命的行动以价值,并不是一件孤立的经验事实,也不是一种生存的自明事实。

    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一个蓄意破坏生命的人来说,生命与他确实是无价值的。在战争期间,一个敌人的生命是无价值的,可是倘若你笃信基督十诫中所说的先验格言——“勿开杀诫”,那么,生命的价值就会被当作一个源于一种假设前提的定理来遵循。这与忠诚、诚实、友谊、人类之爱以及所有别的类似现象也是同样的:他们从一个人所服从的命令或指示中汲取和指明了他们的价值。价值总是与命令相联系的;价值命题就等于人们所服从的劝诫,排除这种服从,否认这种命令,就会破坏或改变价值的标记。

    价值理论之所以一度停留在毫无结果的哲学水平上,是因为人们试图以一种实质语言来分析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假如人们当初研究的是那些在某些神圣场合下照耀着历史的规范命令之光,并且考察官在按照这些命令行事的人类行为小滴之中的折射情况,那么,将肯定会对价值之谜有更好的理解。

    价值命题往往被表述为一种省略的形式,这种情况易于掩盖它与信奉之间的关系。我们常说:忠诚是好的品质,并且由此强调了好的意思,“好”自然是一种价值用语,不过它确实又是一种最为模糊的用语。如果我们将其改成“有益的”,那么该陈述就不完全了,因为“忠诚是有益的品质”这个句子缺少规范的内容。为了使之完全,我们必须加上“我乐意做有益的行为”这一句,它与“忠诚是个有益品质”一起,使得忠诚对我来说是有价值的。对于好所作的任何其他解释,例如,凡是能导向幸福、某种完美和长寿,都需要完全的价值句子。“忠诚是好的品质”,它是达到幸福、完美或长寿的类似奉献,这种奉献也就等于接受我为了简便起见所说的一道命令:为了幸福!如此等等。

    因为含义模糊的缘故而将一种不相干的因素包括到劝戒语句中,只会使问题变得愈加混淆起来。人们常听到“科学显示忠诚是好的品质”,在这里,科学绝对没有提出规范的要求,除非将其与某种命令合起来考虑。它本身只能表明行为的一种特定原因的结果;在目的确定的情况下,它容许在手段上有所选择,它告诉人们怎样破坏和维持生命,怎样减轻和怎样制造痛苦。可以相信,科学或许会证实,只有忠诚才能导致人类集体幸福,然而这种幸福却是永远不合乎需要的。只有当我使自己信奉“你将会幸福”这一命题,并且为此加上科学的合法手段,这一段开始所提到的那句话才会具有规范的意义。

    但是,生命科学又怎样呢?它们难道不包含价值定向的动力吗?人们已经从进化论中引伸出许多价值见解,并且试图以科学人道主义的形式为价值下定义,“合乎需要的东西是进化过程中人类种族的目的”。这样,价值便通过一种自然过程得到定义,它与以上所提到的看法是明显矛盾的。

    不过必须注意,既然这里所断言的情况极为模糊,易于被否定,因此,这种看法仍然不能使我们免除下述一致性看法,即价值是进化过程进步的产物,对此所作的隐秘允诺只存在于实际情形之中,如同箭在一项命令的指引下具有了方向。就这方面讲,诉诸于进化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什么益处,相反,它甚至揭示出一个更为严重的缺陷,因为,当我们将进化论视为价值理论的基础时,进化的目的并未得到说明,而且会产生一种不堪忍受的模糊。的确,在某种伦理的或美学的意义上,存在着种种人类进步的征兆,而且这些可能被当作信奉的对象,不过,最适生存的主旨,达尔文主义关于牙齿和脚爪的学说同样是合适的,它们导致所有合理价值的颠倒。

    人的本性有时被用于定义和暗示着价值,他的自然倾向(渴望生存、爱、为幸福而斗争)为那些被广泛接受的价值判断提供了明显的标准。这种观点十分接近于这篇论文的主题,然而,它的现有形式是不值得考虑的。对一种命令判断的信奉——“按照你的自然愿望行动”——仍然是需要的;人类自然倾向在一个人身上常常是互相冲突的,而在不同的个人那里又有不同的表现。应当找到这样一些途径,它们使得信奉清晰明白;消除在人与人之间以及人的内心中自然倾向表现上的差异。

    命令的根源

    倘若规范价值建立于命令的基础上,那么,谁是命令者?或者说,它的起源是什么?如果对于一个起作用的价值理论来说,它的种种命令必须保证有信奉者的话,则上述问题就极端重要了。这里需要强调指出,凡是在历史上获利最大成功的价值理论,缘由恰恰就是那些命令可以一目了然,并且其理论可以毫无疑问地被接受的价值理论。

    它们首先是植根于神启学说的不同伦理体系,在这里,上帝是命令者,其次则是各种法规体系。君主这个被委任的或被选择的人——不过总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和特定的起源——提出这些命令。同样,对命令的信奉或者是自动的或者是被迫的,如果命令所蕴涵的价值是有效的话,那么,信奉将被认为是必须的。

    这里涉及的一个术语应当加以说明。人们或许会说,一个命令往往定义了一种价值,然而,履行命令则使之成为有效的。既然在接下去的内容里它的兴趣将集中在既被定义又有效的价值之上,所以,这里将不再反复地说明。

    今天,宗教作为价值的源泉似乎是过时了,而法规因其范围过于有限以至于不能建立包罗万象的道德、美学和逻辑的价值,更不用说至今仍然蒙着一层阴影的反复无常的哲学。在这种困窘的情况下,我建议再度看看科学,不过不是重复那种徒劳无益地根据科学来理解价值的企图,而是努力理解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建立于它本身诸前提之上的科学,怎么能令人信服地为它的结论下定义(因为科学诸前提的本质是非价值的),而且还抱着一种捕获的希望,以为或许能将形式特点移植到价值理论中,而正是这种形式特点使得科学成为普遍接受和有劝说力的。

    确实,我希望能表明,对行动所提出的一种命令的力量。往往被认作是价值的构造者,实际上就如同理论科学命题是一样,是通过同一方法论途径所产生的。

    然而,进行科学判断的说服力与价值命题的劝说力的对比从一开始就遇到了主要的障碍,因为它必须战胜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那就是,科学命题在原则上是普遍有效的,可以由每个人予以检验的、“客观的”,与命令和信奉无关,同时也没有什么可以适用于价值。幸运的是,这种障碍已经为科学本身克服了。上个世纪的种种进展,多值逻辑、非欧几何、非交换代数学的出现,甚至像物理学这样的应用科学的发展,都清楚地显示出所有超出描述特征的陈述的科学断言的限度,以及由公认假设所制约的条件,只有在科学的某些深奥领域内,这些性质才是不明显的。对于任何一个愿意反思的人来说,它们在最简单的情形下是显而易见的。

    “l+1=2”能被视为不可能反驳的事实吗?毫无疑问,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有其条件,那就是,这个定理是由特定的算术假设推出的。作为一个假言陈述,如果某种算术公理是公认的,则“1+1=2”是明显真实的,是一种分析真理——不过,这也恰恰就是价值与命令之间的实际关系。作为综合命题,“1+1=2”在我们大多数经验场合下都不可能是真实的。当一加仑水加上一加仑酒精时,这一公式就不能成立了。而当该公式被运用于计算云层和观念时,一般都是错的。因此可以谨慎认为,这个定理并不适用于计算液体这样的整体,不过却适用于组成这种整体的分子量计算。但是我们迟早会学习量子力学,运用其新的方法来修改算术规则,并且最终不得不承认,就像一种轻蔑的批评所说的那样,科学定理和价值“乘的都是同一条漏船”。倘若这对科学的赞赏者是一个冲击,则他将会在一种更为重要的思想中找到安慰;他在科学中所发现的可赞赏的东西也许同样会出现于价值理论中。

    科学判断力的起源

    对精密的科学方法进行充分说明于这里的意图是很不必要的;我们这里只需要对从假设到证实这种演绎活动作概括了解。让我们重温一下一种被精心建立起来的自然科学理论,亦称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我们必须承认,根据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来看,牛顿的理论就显示出某些失误;后者能够更好地用来解释,不过它涉及一些不必要的复杂问题,尽管如此,它仍然能很好地解释科学假设伴随时间流逝的变异性)。

    很多教科书往往缺乏根据地断言:在直接观察概括的水平上,物质粒子之间相互吸引遵循着反二次幂定律。人们看到苹果下落,目睹一件投射物体或炮弹的抛物线运动,看到月球和某些行星的运动,然后就以某种方式提出某种结论(公式里的字母都表示其通常的含义)。但是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即便牛顿这样的天才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它是可能的,则它必定是错误的,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唯一的,简言之,解决这个问题的公式不可能从任何一组确定的观察材料引伸出来。

    牛顿做的恰恰相反,他为这个问题假设(“使他自己相信”)了上述公式,尔后从中演绎出某些它所包含的唯一性定理。这些定理包括开普勒的行星运动定律,地球表面物体的自由落体定律,以及无数别的定理。对于它们来说,共同的都是遵循着方法论上的品质,它们包含着某些可以测量和观察的参数和变量,既然这些定理表示这些变量间的数学关系,对某些变量的测度就会导致预见另外的变量。

    当这种预见由进一步的观察予以检验时,理论——亦即假设和定理——就能够得到证实,而在证实之前,假设和定理既不是真的也不是错的。对假设的信奉为定理作了定义,确实,在证实之前,往往存在许多可能的假设,正因为如此,奉献才表现为似乎是合理的真理。假设的力量,就来自于假设所包含的与所观察到的东西之间的某些一致性。从演绎过程挑出一些突出的因素来说:演绎总是开始于一种假设,然后应用分析的方法将假设的结果形成为种种定理(有时称作法则,人最后在证实过程中根据直接经验来检验这些定理)。

    证实并不是一个理想化的、适用于描述演绎过程最后阶段的字眼,因为它往往只是暗示着最终意义上真理的赠予。科学真理是没有终结的;后来的观察或许会与由演绎获得的定理相冲突,因而要求改变假设。也许,人们应当因此而更有节制地在面对当下观察时根据一种假设的当代力量来谈论,以确证来代替证实。但是,由于我自己确信不会导致这种误解,我将撇开这种谨慎,继续讨论证实问题。

    科学中的证实绝不能被视为简单的和明显的,相当多的科学家忽略了演绎过程阶段所提出的内在的和困难的问题。忽略了这么一件事实,在这里加入了一种选择的因素。举例说,倘若一个人要求在预见和观察之间有精确的一致,则证实永远不会有结果。倘若我们需要在测量的可能误差内,或者一个业已被广泛采纳的专断测量上保持一致,证实虽然是可能的,但仍然是困难的;别的惯例可以被设想为使证实非常容易,因此也更少差别。

    最后,有这么一些科学,例如精神病学,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心理学,是完全不同的,并且记在某些更为主观的方法来证实理论。老实说,我们应当因此否定这么一种常见的断言,即所谓证实是一种明显的和简单的调查手续,应当允许选择的干预以及所谓已有的证实原则。

    使劝说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模式

    我认为,由假设到形成种种定理,以至于后者与观察经验的对照这一过程、可以得出价值理论上的一个严肃结论。这里有必要提出一个命令(假设人尝试接受这个命令并加以研究,或者将其结果与人的行动联系起来。这种程序并不新颖,尽管它因为有诡辩论之嫌而被置入冷宫,最后,这些结论必须得到检验(如果不是不合适的话),或者就像我在涉及价值问题将指出的那样,必须被证实(如果不是不能证实的话)。这最后一个阶段证实,又一次包含着一些往往被人忽视的问题。

    为了明确起见,让我用一个简单模式来说明上述评价过程,但是读者不应当过分重视这一模式的简单化特点。与这里提出的见解密切相关的,是两个与科学中的假设和证实原则相对应的初始选择。在该模式中,我们选择圣经十诫为一方,选择笃信笃行这些组织信条生存为另一方,由于有了这种限制,现在得到了一个工作系统。从圣经十诫出发,我们为实践处境引出了种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如同科学定理一样需要详加解释。最终的价值系统,亦即由于对种种道德命令作选择而形成的伦理规范,便成为我斗胆称之为一种实验室戒律的东西,不过这正是它的实质。因为我们必须遵循该模式思维,并且假设,在一个被据此建立起来的社会中,这些规则(十诫)已经为所有公民试尝性地采纳,而且与其他社会之间只有微不足道的相互作用。我们必须花费足够的时间来观察该社会(我敢担保,这意味着许多世纪的时间),看看它是否能生存下去。

    这只是众多模式之一。该模式中最令人讨厌的因素,特别是对于证实原则所作的简单选择,可以由组织中所有成员最大限度的幸福来取代,亦可代替以某种功利上的需求,物质财富的获得,如此等等。而命令则可能是黄金律,可能是道家所津津乐道的静,也可能是孔子的实践概念。这里的任何一对都可以与前面的证实原则结合起来,而最终则会产生一种完善的和有效的伦理系统。

    我们这里的模式适用范围还比较狭窄,它只适用进行伦理评价。然而,这里所提出的方法,以及对于证实原则和戒律的适当选择,则可以被推广到审美观念上,它不需要被延伸到真理领域中,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它已经在那里得到应用并有成功的表现。

    在这里并未推荐任何选择,而是主要集中于价值理论必要的方法论的一些形式因素上。主要这种方法论常常引起争议,而且这种普遍的争议持续动摇着价值的基础。因而在缺乏文化内纽带的情况下,极需一种稳定性和完整性,鉴于这种状况,方法论上的一致性,甚至在其对于方法论进行明确的陈述,对于建立这种纽带就是至为关键的了。

    然而,由这种见解所能带来的哲学成果绝不是微不足道的,它给传统的混乱和困境带来了条理性。通过揭示两个关键条件、命令和证实,通过对其加以明确的区分,它表明,为什么建立在享乐主义、幸福论和功利学说基础上的伦理学系统从不能真正确立?因为这都是些缺少命令的证实原则。同样,它也解释了为什么恪守圣经十诫或黄金律——除了那些抛弃价值方法论全部范围的信仰者之外——将不可能建立具有确定性的价值系统。换言之,它是规范的。

    由于这种见解同时考虑到了责任和利害两方面,因而解决了伦理学中责任和利害谁先谁后这个历史难题;因为责任往往需借助命令才能得以实行,而利害在某种意义上也需要通过证实的原则来判别。最后,它也表明,当康德致力于通过他所谓绝对命令来提出一种伦理学时,是如何导致失误的。这个绝对命令对于事实上只是经过模糊表述的证实原则来说,只不过是一种最不适宜的名称,价值不是由单性生殖而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由一组命令所确定的证实原则的产物中。

    作为价值实验室的人类历史

    这里提出予以讨论价值模式的人为性质是令人厌倦的,它要求进行一种社会试验,要求进行对话式的交流,要求建立一种国际空间。它似乎是打算进行一种社会活体解剖,然而在这方面尚未作过任何尝试,那种寻求价值的人与天文学家需要一种特殊的宇宙试验一样,需要一种社会实验室,由于世界就是他的实验室,所以人类历史就是价值的实验场。一旦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这里所提出的图式的人为性就会立刻烟消云散,因为,我们难道不是一直在关注——尽管不一定是正确的,而且缺少方法论的信念——人类学的教益,关注于“显现其自身于历史之中的人的自然”,以便支持我们的价值选择的吗?进而言之,难道我们对于命令和证实原则的选择果真是如此反复无常吗?

    我敢说,在这个地球上,人们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比对于有关价值方法论的看法存在着更大程度的一致性。我认为,黄金律和最大限度的幸福已经到处为历史所证明,尽管这种结合不甚完善,但已提供了整合的基本价值。因此,我希望能仔细地想想,看看价值理论能从科学那里学到些什么。在价值认识中,直觉与经验之间总会存在张力。没有一种计量和测算方法能够改变这种状态。一个人不能回避获取价值知识过程中所承担的存在风险,但也不乏存在着生活的各个方面特点的安全之地。

    人的价值科学的可能性

    价值哲学的提出

    欧洲人的癖好是,只有首先对一种思想进行了历史考察分析之后,才能对其加以思考探讨,我当然也很难跳出这种模式。因此,我们首先对现代化思潮中价值哲学的提出作一个简单的回顾,并陈述一下我本人对这种哲学的看法。

    某些历史学家把洛采称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人。如果我们把一个在战败以后集合残余去顽强地作一次竭尽全力的最后抵抗的将军称为这支部队以往具有赫赫战功的将军们的继承人的话,那么,这种说法就无可非议了。洛采恰恰是这样一个人。

    在19世纪中叶,他把价值概念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引入到当时的价值哲学的讨论之中。他所以这样做,是要把人的尊严在还原主义者和唯物自然主义的猛烈攻击下解救出来。他成功了,这个成功使他在哲学史上赢得了更高的地位。许多价值哲学流派沿用了他的原则。100多年来他的影响始终未被泯灭。但是,洛采及其追随者须得付出相当高的代价。他们必须把我们面对的世界与价值世界完全割裂。在他们看来,存在与价值没有共同之处:价值不包含存在,存在也不包含价值。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在“是什么”和“什么是好的”之间,都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他们认为形而上学呈现出的危机表明,任何欲从存在中发现价值从而弥合这种鸿沟的企图必然会失败。那些被击败了的哲学队伍的首领们放弃了收复失地的企图,他们全力以赴地进行防御。公正地说,他们对人的价值的捍卫正是他们的伟大之处。

    我个人强烈地拒斥价值哲学是出于神学的考虑。继施莱尔马赫之后的19世纪最伟大的系统神学家里奇尔将古典神学的断言还原为价值的判断。他仰仗洛采,在神学领域做了洛采在哲学领域里所作的事:打了一场撤退和防御战。在他之前以及他生前的部分时间中,以谢林和黑格尔为首的哲学神学控制着欧洲的高等学府。

    由于所谓黑格尔体系的崩溃,确切地说,由于西方思潮向科学、政治和严格的实证主义的转变,这些神学家在多数欧洲学府,后来在美国的许多新教神学院丧失了权威地位,被里奇尔主义者的理论所取代。所谓里奇尔主义者,是指那些将价值理论作为神学基础的神学家们。

    1904年,我开始进行神学研究时,他们是所有重要神学院的大师,但我们年轻人在理智上和感情上都反对他们。我们不接受形而上学的失败,不甘心最后遁入价值理论的庇护之中。“我们要存在”。作为“在”的力量的“在”的经验变成“存在”的经验,后来我的很多思想都源于此。今天,欧洲的哲学院和神学院中的这种旧的价值理论已经荡然无存了。

    价值的主观性

    现在我得离开这些历史的自传式回顾回到论题上来了。价值哲学家们为克服价值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缺憾,主观性和相对性的尝试的确值得同情。他们意识到这样的事实:从其本意上讲,价值观念是与评价主体有关的。他们无法回避这样一点:价值理论不可能比实际的评价理论带来更多的东西。为了避开落入这种结论的陷阱,他们谈论作为价值体系标准的基本价值,他们谈论终极价值的先验性和绝对性,他们把评价的心理学和社会学条件仅仅解释为客观价值迫使我们承认的途径。根据这种解释,价值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是被发现的。

    按照闵斯特伯格的观点,世界的价值亦是如此,它是绝对的。所有的评价都可以从完全现实性的需求中得到。M.舍勒和N.哈特曼在这方面作了颇有启发的工作,从而使价值哲学逐渐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本体论问题再也不容回避了。他们都不再否认关于价值及其层次的情感的人类学条件。但是他们都坚持认为,这种情感及这种情感产生的人类的存在并不是价值的原因,只是价值的价值层次得以发生作用的场所和情景。他们谁也没有根据其与生活的关系而确认价值真理。因为,生活本身处在价值层次中,但并不处于价值的最高层次。较高的价值可能需要生活的牺牲。根据哈特曼的观点,价值是有其自身定律的力量。它们具有存在的特征,这一特征与体验着价值主体的愿望和兴趣无关。它们在它自身中具有理想的存在。

    考虑到这些价值哲学家们的努力,我的结论是:全部理论失败于相对价值和绝对价值的必然划分。前者可以还原为评价过程,后者却需要其他的基础,因为它支配着评价过程。

    显然,实用主义不能提供这样的基础。彻底的实用主义根本不能接受绝对价值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使一切价值从属于永无止境的经验的检验,不论赋予“经验的检验”以怎样的含义。幸而,多数实用主义者并非如此彻底,而是屈服于变相的形而上学。诸如,生活即生长(如社威),超越于主观性和客观性之上的神秘领域(如詹姆士),意志的自我肯定(如尼采)。如果我说他们热衷于形而上学,那可能有失公正。他们之所以不能避免形而上学实在是由于形而上学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通过揭示存在结构自身中的价值起源,才能从单纯的评价中区分出有效的价值。如果对检验标准本身可以进行实用主义的检验的话,那么,实用主义的检验便导入了一个循环论证。但是,如果标准是用非实用主义的方法得出的,那么,它们便导向本体论。我们要问的是:“人的价值的科学是可能的吗?”这个问题与下面的问题是相一致的:“价值观念的本体论探索是可能的吗?”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甚至在这种本体论的范围内,我们常常取得成功。把这种途径称之为科学恐怕欠妥,况且,它在语义学方面蕴涵了实质问题。因此,我要就此作一解释。如果像近年来的讨论中所被赋予的含义那样,科学被理解成为德语所说的“科学”的意思,那么,价值科学是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本体论也是一种科学。然而,如果科学被理解成为一种根据物理模式确定的认识方法,那么,只有实际评价的科学是可能的。价值科学则是不可能的了。

    价值的本体论基础

    我们要问:什么是价值的本体论基础呢?怎样从我们所面对的现实中去发现存在中应该与是的根源?第一个回答必然是否定的:价值不能从存在中得到,这是实用主义失败了的企望。价值只能从表现于存在中的“在”的基本结构中导出,尽管在这种表现中可能存在着扭曲。

    如果我们判断一棵树的价值不是根据它的本质或它为我们遮阴纳凉的功能,而是根据树自身的潜在功能,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的实际状态与一种我们关于它的基本特征的想像、意念或设想作比较。比如,我们可以把它称作一棵瘦弱、病萎的或伤残的松树。这种获得并检验关于树木的多于其概念规定的想像或本性的方式,同在这个领域中认识客观价值,即树本身的价值的方法是相同的。

    这种方法把直觉因素与经验因素相结合,直觉是对某些存在模型之特征的直观,它已被现象学派重新发现;它在诸多古代与中世纪哲学中占统治地位,后来被作为唯名论的实证形式而被抛弃。重新被发现的直觉方法在正统哲学中未获得很大成功(尽管实际上连怀有敌意的哲学家们一直都在使用它),因为它不能够、也不愿意将直觉方法与实验科学方法联系起来。一棵树的基本特征可以成为一个研究问题。在这研究中,想像了一棵完美的树的生物学状态,而研究结果则可能改变对这棵树的基本特性的直觉想像。这即是说,经验的分析不能够创造出对完美的树的想像。

    让我们回到人和道德价值的领域中来。人是评价的主体,从我们的预先假定来看,人亦应当成为特殊价值获得其本体论基础之所在,道德价值是从人的基本特性中导出的命令,人性是其本体论之所在。所以,我说我们对价值的认识与我们对人的认识是一致的。这里对人的认识不是对人的存在而是对人的本性的认识。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作为一种关于人的哲学学说的道德价值论就可以被还原为人类学,蕴涵在客观价值中的“就应该是”就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这点不乏例证。如果说人是灵魂和肉体的合成物,且对于灵魂和肉体来说这种合成都是偶然的,那么,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种禁欲主义的价值理论。因为在这个合成物中,灵魂总是被视为较高级的一方,它必须压抑肉体的价值的独立发展来扮演其自身的角色。对人的本性的这种理解造成了巨大的历史影响,每个熟知伦理学和历史学的学生都不陌生。

    另一方面,如果说像《旧约全书》和真正的新教所说的人是灵魂与肉体的统一体,那么,就必然导致一种强调人的生命力,强调将人从禁欲主义的压抑价值体系中解放出来的价值体系。再者,如果强调人格的动力中的无意识作用,对他的智力与意志力的评价就会降低。相应的对影响无意识的生活的象征意义的估价就会提高。而相反的观点认为,意识中枢对一切负有最终责任心这种观点认为,智力价值发挥支配作用,无意识的作用并不重要。

    没有关于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两方面的意向,就无法比较这两种价值观念的有效性。这就是说,个人的独特性在某些方面是有效的,但它要受到某种限制,因为只有通过与他交往,一个个别的人才能成其为人。在个体性与社会性问题上的服从派与叛逆派之间的冲突中,这两种倾向之间的张力是显而易见的。

    只有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之上的价值理论才能解决伦理学和神学中出现的爱与公正的冲突。如果有人要问哪一个的价值更高些,是爱还是公正?那他就毁掉了两者的真正意义。然而如果有人要问,在现实本身中,它们根植于何处?那么回答便是:爱的动力与公正的形式两者互为条件。

    如果把爱理解为从分裂走向重新联合的普遍的生活动力,那么,公正就可以理解为重新联合所呈现的形式。当然,这种公正超越了那种用惩恶扬善来报应的均衡型的公正。它是一种创造性的公正,它因接受了不可接受的东西而得以转变。创造性的公正就是爱。自然,这也是基于爱的观念是情感内涵的释放的假设之上,基于爱的纯粹主观性的假设之上。只有当爱具备了本体论基础时,它与公正的统一才是可能的。

    价值的本体论基础保证了自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价值才能被发现。价值是人的基本存在,它被作为制约规则而强加于人。道德制约不是卓越君主任意的法规,也不是功利的算计或民俗公约。它们由人的根本特性来确定。道德律是以命令权威形式体现出来的人的本性。如果人与他的自我和他的本性是结为一体的,就不存在着命令关系。但是,人从自我中分裂出来后,他的经验价值就体现为律令,体现为自然的和规定的律令、要求、威胁和承诺。

    然而,它不是赋予律令以权威性的陌生的不可支配的力量,它正是人自己的本性。由于这是律令的最终源泉,所以,尽管律令可以改变内容,但它却具有无条件的绝对效力。

    从这里就产生了最后一个问题,即认识价值的方法问题:一个人的价值知识与他关于自身基本存在的知识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发生于两种互补的方法——直觉的方法和经验的方法之上了。人们运用直觉方法,观察到人的本质是什么和人的实际是什么的差异。直觉认识方法具有显著的否定性:良心的基本功能是审判,只是间接地表明赞成与肯定。

    关于价值知识的直觉方法,包括“良心发现”在内,是可能出现错误的,需要受到经验的批判。这些经验不仅包括个人经验,也包括着体现在人类道德传统中的人类经验。它们是智慧的体现,是人类从肯定的和否定的经验中获得的智慧的体现,并没有什么外在的标准可以检验这种可以被任意运用的规范的有效性。在价值认识中,直觉与经验之间总会存在张力。没有一种计量和测算方法能够改变这种状态。一个人不能回避获取价值知识过程中所承担的存在的风险,但也不乏存在着生活的各个方面特点的安全之地。科学是由寻求真理的探索指导的,所有社会都是由寻求稳定性的愿望来指导的,我们科学社会里的价值观念描述着我们的行为,是鉴于它导致一种同样稳定的进化中的社会。

    建立科学的价值观念

    确切地说,人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运用“科学”一词的。当谈到一种价值科学时,他们是指一组先验绝对判断,这些绝对判断被结合在一个形式系统中。可是当他们谈到有关其外部世界的科学时,他们所指的正是能干的亨利·马根瑙博士所描绘的:一种不断变化着的概念复合体的唯一现实性,就在于赋予经验、自然、事实以秩序并由之检验。没有什么绝对不变的自然科学概念,它们相互联系,一起构成一种可塑的框架,亦即二种总是在建构却又一再被重构的框架。不过,该框架必须适合的就是事实。

    这种所谓事实的强暴不是因为它们应当如此,而是因为忧心忡忡的人们担心,科学的扩散正日益剥夺其某些判断的自由。他们感到,科学家们既无精神上的冲动也无人类道德方面的基础,因为科学所承认的唯一成功便是成功地与物质世界的事实相符合。

    科学实践

    无论何时只要论及价值,总会显出与科学相比的潜在征兆。为了使这种比较公开化以便理解它,我曾设想分析价值的本质,表明在各种对立价值观之间经常出现的丰富多彩而又必然的紧张状态。我曾打算证明,由于存在这种紧张,无论人们以何种方式估量这些价值间的联系,尽管它也许是真实而意义深远的,都没有任何理由将这种价值的两面性称之为科学。然而这些考虑比对那种有可能使之分化的问题作直截了当的讨论就是次要的了。

    在这种时刻,探索一种价值科学的可能性比起现实地讨论什么是科学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我将把科学的价值作为讨论的主题。

    为了表达这样的希望,我将把范围限制在某些人类价值,某种意义上涉及影响和支配人们之间关系的社会价值上,尤其是限制在由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明所产生的价值中。这种文明的典型特征,亦即人们普遍奉行的特殊活动,就是科学实践。

    亨利·马根瑙博士已经明确揭示了这种实践的原则,科学是根据普遍概念为已知事实分类的活动,而这些概念是由以此为基础而展开的行动的实际后果予以判决的。所以,在所有实际事务中,属于我们的都是这种借助它所激发的行动的结果来判断信念的社会。正如同马根瑙博士所说,人们之所以相信引力,因为由此能导致一种通行于我们这个世界的行为方式。他同时也指出,如果我们相信某种价值观念,则其必定导致一种行为方式,一种通行于希望借其生活和生存的社会中的行为方式。

    从本质上讲,引力概念是一种描述物体如何降落的坚实而有规则的方法,在这个意义上,科学的所有概念均为描述事物如何发生的方法,因此,对科学的批评往往将它说成是一种中立的活动,因为,无论人类将这些概念弄得如何精致,它仍然只能告诉我们发生着什么而不是它们设想应当发生些什么。

    这种令人不快的混杂语言混淆了科学的活动与科学的发现物之间的关系。如果说科学的发现物意味着它们只是描述而不是劝戒,那么,它确实是中立的,很难设想还有别的科学发现,除非批评者仍像炼金士一样相信,科学应当命令和制服自然。如果对于科学的批评仅限于抱怨它只是发现事实而非拼写事实,那么我乐意接受这种看法。

    然而,毫无疑问,事实的发现不应与发现事实的活动混为一谈。科学活动并不是中立的;它有固定的指向和严格的判定,我们从一开始就接受了为我们而规定的结果。由于科学的目的在于发现有关世界的真理,所以科学活动的方向也就在于那个真理,而这是由符合事实的真理标准予以判定的。

    作为价值观念的真理

    如果我们要对真理作出评价,则我们只能实践科学,无论是批评家还是科学家本身,都没有足够清晰地认识这一基本点,这是由于他们一心关注的只是科学的发现,而忽视科学活动与其发现物之间的差别。当我们实践科学的时候,我们总是期待新的事实,通过将其分类于一些概念,就能在这些事实中发现某种规则;通过检验这些概念的涵义是否符合其他新的事实,对概念作出判决这种程序是毫无意义的,而且如果我们不考虑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话,它确实也不能得到实行。

    当批评家说科学是中立的时候,他们是指科学的种种发现本身既无所谓好的也无所谓坏的;然后他们接着断定,这些发现的用途必须由与这些发现无关的价值来予以确定。至此为止的论证是无可挑剔的;马根瑙博士自己在其议论中表明了这一点。事实的用途必定由产生于事实之外的价值所确定。但是这样一来,批评家们便将论证变为一种文字游戏。

    为了运用科学的一系列发现,我们必须经由这些发现之外来确定其价值。可是批评家们却若无其事地将这一点解释成我们必须由科学的外部来寻求价值。即使这是真的,它也肯定不是为上述论证所包含着。

    当然,这些批评家急于述说的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科学文明并不能通过它自身的科学告知我们以任何价值观念,况且我们不是通过科学所发现的事实获得价值观念的,也不是通过它所建造的机器,甚至于它所开拓的视野。这些事实、机器和视野仍然需要由一种一直被称作规范命令的东西来指导,或者是我所宁愿称之为一种一致性目的来指导。但是,尽管这些事实不会提供这么一种命令或目的,科学的活动却能够做到,科学活动就是以真理作为其自身目的的。

    这里批评家能够公正地争执道:人们早在听说科学很久以前就相信,真理是一种价值了。不过,我可以同样说,这种信念曾经常给真理以离奇古怪的定义;真理,或像我所定义它的一事实的真理,并不是以教义社会的名义来估价的;任何一种将物质事实视为真理仲裁者的社会,都能使之成为一种科学的社会。但是,这都是争议中的问题。它们是离题的,争论作为一种价值的真理史是与主题无关的。谁发现了真理,谁把它融合到我们的文明中。

    真正的问题,也是唯一的问题,在于真理是科学的中枢。一种像我们一样的科学文明除非把事实真理视为其基本价值,否则就不可能生存下去,假如我们的文明缺少这种价值,那么就得发展这样的价值,因为舍此便无法延续下去。

    我曾证实,科学活动是以真理是其自身目的作为前提的,从这一基本命题可能引出不同的方式。举例说,有可能对下一说法的含义进行讨论,即如果一种科学描述符合于事实,则它是真的。因为,正如马根瑙博士所指出的那样,这种一致性确实不可能尽善尽美。在物质自然界中,这种描述只能在某种粗糙性和工程师称之为某些容限度的前提下符合于事实,如果一位科学家还想得到什么结论的话,他就必须确定何种误差是可以接受的。这个决定本身就是一种判断行为,我怀疑是否总有这样一些敏感的手段告诉我们如何判断和如何估价。它肯定会借助别的说话者告知我们的疏忽是什么,使我们明白科学包括着作为人的科学家。一种发现必定是由人做出,而不是由机器作出,因为每种发现都取决于批判性的判断。

    社会领域的真理

    但是,根据我所说的科学必须对真理作出评价这个基本命题,我要从另外的方面谈谈。我打算在超出单个科学家的范围上来理解该命题,进而追问,这个命题对于由类似科学家构成的社会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很自然的延伸,我们所有人都不仅仅关心着我们个人的价值,而且也关心着整个社会的价值。不过,从别的理由考虑,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延伸。一个人的许多价值选择往往就是在他作为个人的意愿与他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所尽义务之间的选择。社会价值就是在这种个人意愿和公共意志的遭遇中产生的,在人不得不找到他对社会所取的态度之前,在社会不得不确定它对他的态度之前;直到每一方面都不得不根据他方调整自身之前,都不存在所谓社会价值问题。

    因此,当我们发现科学必然要对真理作出估价时,我们其实不过是从阐释现代价值观开始的,因为真理属于个人价值,它支配着科学家本人及其工作的行为,仅当整个社会接受了这样的假设,亦即当该假设与事实真理相抵触而任何信念都将不可能存在时。这种真理才转化为社会价值的源泉。这是由我们的社会所作出的不公开假设,这就等于将真理确立为我们社会压倒一切的价值,等于同意真理的发现是其自身的目的、最高的目的,不仅对个人,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样。由此可见,各种社会价值的全部联系应当可以从社会有义务寻求真理这一命令出发,通过相应的逻辑步骤引申出来。

    我已经指出,我们的科学社会是以应当寻求真理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的。这就描述了该社会的特征,因为这种描述意味着真理仍然在被追求着,而且必将一直被追求下去;我们并未完全发现真理。一个自认为已经最终发现了真理并将这种真理强加于社会之上的社会,是极权社会,例如政治或宗教真理。与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另一种社会,则相信真理已被发现或得到揭示,真理是已知的,抵制所有变革;因为还有什么理由需要变革呢?

    当我们说我们的社会总在寻求真理时,我们是指它承认自身必须变革和伴随真理之进步而进步。我将引伸出的社会价值实际上是社会借以安排其未来的一种结构,它们产生于一个科学社会中对真理的探求,因为这种探求对社会的进步提出了要求。

    从真理引伸出的价值观念

    一个寻找真理的人必须是独立的,而一个对真理予以评价的社会必须维护这种独立性。一个理智的人或许急于劝说非理智的人——而独立的头脑总是缺少理智的。但是,更令人焦虑的必定莫过于确保这些人不至过分偏激。

    正因为如此,伏尔泰在其一生中就像为他自己的独立一样,为唤醒那些与他信念不同的人们的独立意识而孜孜不倦地战斗。一个科学昌盛的社会必须给予精神之独立性以极高评价,而不论拥有这种独立性格的人对于我们其他人是如何生硬和麻烦。

    我们这个社会赋予独立性的价值与别的社会赋予权威的价值相比是大相径庭的。如果我仅仅指出某些早期思想家的权威性作为我的根据,这甚至就某些较为传统的价值领域来说,也是如此。这次会议也许会对我有关G.E.摩尔的回忆感兴趣,也许会为我所断言的一些摩尔或许会提出的看法所吸引,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议会将摩尔视为权威,或者将我作为他的阐释者。

    何况我的哲学确实与摩尔的有着显著的不同。不过,倘若说这里与摩尔有所关联的话,那正是因为他具有一种独立的精神,而当我开始谈论时所追忆的也正是他的独立方法。我们这个社会整体在理智上对于方法较之结果更为关注,这是因为发明一种独创性的方法更能雄辩地表明精神的独立性。

    我们之所以高度评价精神的独立性是因为它维护着独创性,而独创性则是作出新发现的工具。可是,尽管独创性仅仅是一种工具,它业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价值观念,因为这对于独创性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一个科学社会给予独创性的评价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它已经取代了过去艺术赋予传统的价值观念。对于我来说,令人惊讶和令人赞誉的结果是,艺术在过去几百年中已经变得愈来愈具有想像力,变得更加偏执和更加个性化;而这肯定是由追求独创性并摆脱批评家称之为科学的非个性领域的压力所引起的。

    我并不想断言独创性总是一种美德,我所说的莫过于独立性是基于真理本身的一种经常可见的品性。我想表明的是,独创性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价值,正如独立性曾取得的地位一样,因为这两者都是增进其压倒一切的价值和无穷地探索真理的手段。

    有些时候,独创性就如同其他价值一样,成了一种负担,无论我何时参观儿童画展,我总能看到几百例经过细心雕琢的相同的创造性。我偶尔甚至怀疑,独创性是否能作为一门科目来向学生传授?我发现了这里的单调性,然而,比之100年前将传统作为学校科目来传授时,人们对儿童画的精心雕琢和整齐划一性的发现肯定要逊色多了吧。事实是,就如儿童的文章不是文学一样,他们的图画也不像艺术;这里所说的单调性和100年前的单调性,既不是指独创性也不是指传统性,而是指儿童稚性,儿童的图画如同一项智力测验一样,是无价值的。换句话说,它只是暗示了儿童的精神在将来可能做的事情。作为一位科学家,使我感到烦恼的与其说是儿童行为将会趋于一致的信念,倒不如说是将会多样化的暗示。

    独立性和独创性乃是精神的品质,当一个社会像我们一样将其提高为价值观念时,就必须通过赋予它们的表达方式以一种特殊价值来维护它们,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高度评价唱反调人士的理由,最重要的唱反调时刻往往表现在某些有永久价值的文献中,弥尔顿的作品、独立宣言、约翰·威斯莱的布道以及雪莱的诗。

    确实,如果在某些别的地域发生了唱反调的情况,我们会感到更加轻松自在,无论是发生在过去或另外某些国家。在这个国家里,我们最乐意阅读自从斯大林死后,苏联知识分子所唱的那些反调;毫无疑问,苏联人也宁愿赞赏来自西方国家内部的反叛言论。然而,当我们讥笑这些人类怪癖的时候,我们其实承认了,这些怪癖背后的反叛行为是被公认为我们文明智力结构中的价值观念的,这种价值观念产生于科学实践中,产生于这样的经验,即进步只有在公开受到挑战的时候才会到来,无论这种挑战是由哥白尼、查尔斯·达尔文,或者爱因斯坦提出,而且只有当挑战者坚信,由于事实的发展业已超出陈旧的概念,因而必须重新看待事实时,进步才会出现。反叛是智力发展的工具。

    一个重视唱反调的社会必须为表达这种行为的人们提供庇护,这些庇护往往就是政治演说家词语库中的那些尽人皆知的价值观念: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运动和集会自由。不过,我们切不可将这些概念视为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方面的口头表白已经陈腐不堪。而且我们也不可假设,它们是任何社会里自明的和自然的价值观念,柏拉图就不曾在其理想国中提到言论及写作自由。

    只有当一个社会愿意鼓励唱反调行为和激励独创性及独立性的时候,自由才会得到应有的估价。因此,自由对于一个科学社会、一个进步社会而言乃是生命攸关的,而对于一个静态社会来说,它反倒仅仅是一种令人讨厌的和不受鼓励的行为。然而,自由就是这样一种基本的允诺,它认为个人比之他的社会更加重要。我们再度看到,尽管科学招惹了某些批评家,但它总是珍视个人的价值,而不像其他系统那样。

    惰性的价值观念

    至此为止,我只是根据科学实践的条件引伸出有助于变革的价值观念,然而,一种社会里必定也存在着抵制变革的价值观念;用工程学的术语来说,它必定具有某种惯性,该社会借此来阻碍废除那些现时被视为真实的信念,并迫使明天的真理不得不为了生存而斗争。当然,这些惰性的价值观念在其他静态社会中要更为流行。但是,在一个科学社会中,这些惰性观念也是大量存在并具有重要影响的。

    尊重、荣誉和尊严对于科学的稳定性就如同对于任何别的社会活动一样,是必要的,从而,它们的价值也可以根据科学实践的条件,按照我证明进化的价值观念的同样方式来予以证明。但是,因为这种惰性价值观念往往通行于别的社会中,因为它们对于任何社会的生存都是必要的,我这里将不对其作出进一步的讨论。相反,我仅仅就此提出一点,即在一个科学社会中,惰性的价值观念是通过与它在别的社会中完全不同的途径达到的。

    在一个科学社会里,像尊重、荣誉和尊严这样一些价值观念是经由容忍的价值而接近的,它可以说是构成由进化的价值观念到惰性价值观念的一座桥梁。容忍是一种现代价值观,它构成粘合一个在其中不同人持有不同意见的社会必要条件,因此,容忍是使一个科学社会成为可能的基本因素,也是联结过去的工作与未来工作的基本条件。然而,这个意义上的容忍却不是一种消极的价值观;它必定出自于对他人积极的敬重。

    在科学中,仅仅承认他人拥有发表意见的权力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相信,其他人的看法本身是有意义的,甚至当我们认为这些见解是谬误时也值得我们尊重。而且,在科学中我们可以认为其他人错了,但这绝不是说他们是邪恶的。相形之下,所有持有绝对教条的人都认为,那些提出错误见解的人都是蓄意的和邪恶的,只有让其受到折磨才能改造他们。当今世界由政治分野所带来的悲剧就在于人们只有对这种教条主义的容忍。

    这里已经有必要使对于科学的价值观念的即兴式的解说告一段落,我并没有尝试引伸出我相信是一个社会由其活动本性所产生的所有价值观念,即便我已经合乎逻辑地发现了所有科学的价值观念。我也不打算断言它们穷尽了所有人类价值观念,也不认为科学实践向人及其社会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全部价值观念。这从来不是我的目的。

    我的意图是正面应付那种背离科学的倾向,我感到在这次会议上这种倾向的滋长,它渗入到如此多的价值观念讨论中。这种倾向总是在作出某些无害的表白同时,断言科学是中立的,但是,在这种无害词句背后所隐蔽的混淆恰恰造成了危害。科学发现是中立的,正如每种事实和每组事实都是中立的一样,然而,发现这些事实和赋予这些事实以规则的科学活动并不是中立的,科学活动指向一种压倒一切的目的,那就是发现事实真理,在我们的科学社会中,这个目标被公认为最高价值。

    从这个基本价值出发,某些别的价值观念就必然会引伸出来;我的意图就是要表明,这种情形是如何发生的,它之所以会发生,因为一个寻求真理的社会必须为它自身的发展提供手段,而这些手段便成为它的价值观念。

    价值观念的研究

    在通过例证方式推论出这些价值观念时,我曾表明,对于研究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来说,确实存在一种经验的程序,我一直在做的工作就是勾划出对于某些价值观念的经验研究。所有价值观念都是精巧的,科学的价值观念像别的价值观念一样是精巧的。一种价值并非一条机械的行为准则,它也不是一种善的蓝图。一种价值就是将我们社会中的某些行为方式加以归类的一个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当我说独创性对我们这个社会来说是一种价值的时候,就如同我说引力是我们行星体系内的现象一样,是经验的和描述的。

    当我通过追溯到寻求真理的需要来为赋予独创性以价值寻找理由时,倘若我正通过更为基本的物质结构寻求引力原因时,这恰恰是我所应当做的事。

    这样讲并不意味着,价值观念仅仅是对我们行为的描述,而是因为两个理由。首先,价值观念的相互作用比之任何力的机械复合都更加复杂;它创造了一种构成我们生命要素的张力,而倘若情形与目前有所不同的话,我也许就会将其作为这篇论文的主题了。其次,也是更为简单的,当我们理解了究竟是什么因素自始至终指导着行为的时候,价值观念才是描述我们行为的概念。

    科学是由寻求真理的探索指导的,所有社会都是由寻求稳定性的愿望来指导的,我们科学社会里的价值观念描述着我们的行为,是鉴于它导致一种同样稳定的进化中的社会。

    自从科学家们在英国皇家协会和法国皇家学院里联合一直到现在,几乎有300年的历史了。当时科学家们视为真理的东西对于我们来说,看上去会非常质朴。牛顿那时还只是个青年人,人们甚至还没有料想到有引力存在。而在这300年的历史中,每一科学理论都已发生了多次意义深远的变化,但是,科学家们的共同体依然如故,它现在往往按照一种精神上的团结,一种比之任何别的人类组织都更为深刻的共同体原则,把英国人、法国人、美国人和(前)苏联人联结在一起。

    这种感人的历史难道真的为科学是不人道的和非人格的神话提供了借口吗?难道它真的意味着科学活动不能为那些从事该活动的人创造价值观念吗?

    我分析的要点并不是为科学辩护以避开这种批评,我的论点一直是驳斥批评家们在方法上的基本错误的观点。我在这里已听说过这种错误:即在我们的活动之外寻找价值观念。倘若以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讨论价值观念,就必须将其置于价值观念赖以起作用的现实世界背景中予以经验的研究。价值观念是从每个人与他的社会之间的那种紧张中获得其丰富性的,一旦这种紧张消失了,则我们将不再成其为人类,我们将会沦为一种机械的昆虫社会。正因为这种理由,仅仅将价值观念作为个人的信念行为来讨论,而忽视使其得以流行的社会,就是毫无价值的了。假如我们这样做,我们将总是以输入某些过时的传统价值观而告终,而且会因为它们不能切合我们的实际而惋惜。

    在我们的科学社会中,仍然存在某些富有活力的传统价值观念;但是无论它们是传统的还是新鲜的,它们都不是偶然地存在着,相反,这是因为它们是适合现实的;因为它们符合于科学活动,并且正是从科学活动中生长起来的。现在已经是那些讨论价值观念的人研究这种活动范围以及价值观念之力量的时候了,这些价值观念就是从谦虚探索事实真理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科学起初是从决心依靠人自己的眼睛而不是依赖古人或教会权威或纯逻辑而开始兴起的。即,它起初只是一种亲自的观察,而不信赖任何他人预先的思想,当时并没有什么人说科学是不受价值影响的。

    超脱价值的科学

    我曾特别强调,传统科学和传统宗教两者都已制度化并冻结为一种互相排斥的二歧结构。这种亚里士多德式的A或非A的分割几乎已经完全定型,恰似西班牙和葡萄牙曾在他们之间的新大陆上求出一条地理的分界线一样。对于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答案、每一种方法、每一管辖范围、每一任务而言,不是分派给一方就是分派给另一方,二者之间几乎没有任何交搭。

    这种二歧式或分裂结构造成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双方都变得病态化——一个成为跛足的半科学,一个成为跛足的半宗教。这一非此即彼的分裂强迫人在两者间进行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似乎我们是面对着一种两党制,没有任何其他的选择而只能把选票全投给一个政党的候选人,二择一,必须把另一个完全抛弃。

    由于这种二择一的强制选择,致使立志要变成一位科学家的学子放弃了大量的生活,而且是放弃了生活中最丰富的部分。他像是一个僧侣,为进入一座寺院,不得不发誓放弃红尘一样,因为传统科学已经把真正人世的许多部分划在它的管辖范围以外。

    公布科学与价值无关这一论点是从科学的控制范围内划分出去的最主要的部分。传统科学已被定义为不受价值影响的,对于生活的目的、目标、意图、奖赏或正义是无话可说的。一个共同的说法是“科学不谈为什么而只谈如何”。另一个说法是“科学不是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伦理或一种价值体系;它不能帮助我们在善恶之间进行抉择”。必然的涵义是,科学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技术,好人可以利用它,恶棍同样可以利用它;纳粹集中营就是一个例证。另一个涵义是,成为一个优秀的科学家和成为一个优秀的纳粹分子是不矛盾的,一个角色对另一角色没有任何内在的约束。

    当存在主义者问为什么我们不应该自杀时,传统的科学家只能耸耸肩说:“为什么要自杀呢?”正因如此,我们在这里才不致弄混淆了,请注意我不是在谈论先验的“应该”或“必需”:我们的机体在生命与死亡之间做出选择;他们选择了生命并紧紧把握住生命;但对于氧气或电磁波或引力却不能在同样的意义上说它们也有选择。

    与文艺复兴时期相比,现在的情况变得更糟了,因为一切价值领域、一切人文学科和一切艺术都已经包括在这一不科学的世界中。科学起初是从决心依靠人自己的眼睛而不是依赖古人或教会权威或纯逻辑而开始兴起的。即,它起初只是一种亲自的观察,而不信赖任何他人预先的思想,当时并没有什么人说科学是不受价值影响的,这是一种后来的附会。

    传统科学也开始企图超脱价值、超脱情感,像年轻人会说的那样,它力求成为“冷静的”。那些关于超脱和客观,精确、严密和定量,爱惜物力,合法则,全都表示情感和强烈的情感是对认识的污染剂。豪无疑问的设想是,“冷静的”了解和中立的思考对于发现任何一种科学真理都是最好的态度。事实上,许多科学家甚至没有觉察还有其他的认识方式。这种二歧化的一个重要副产物是科学的去圣化,是把一切超越的经验从高尚的认识对象和高尚的可知领域中驱逐出去,是否认科学体系中有敬畏、惊奇、神秘、狂喜和高峰体验的一系列席位。真理是全部科学家为之奔忙的一切。真理被认为是一种内在的欲求,具有内在价值和美。当然,真理也总是被列为终极价值之一。那就是说,科学是一种价值服务的体系,而所有的科学家也都是如此。

    科学中的价值服务体系

    心理学家可以在指定一个人的妄想达到了疯狂的状态的同时,对其行为却不作任何价值判断。另一方面,任务在于表明价值判断的哲学家则说明,妄想狂的思考是好还是坏,是真还是假,是合意还是不合意等等。于是,这一区别把哲学和一切其他科学划分开。哲学家进行评价,他们说明一个人,他的行为或性格,是好还是坏,是对还是错,是美还是丑。确实,这正是柏拉图给哲学下的定义,哲学是对真、善、美的研究。科学家不作评价,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是不科学的,而事实正是如此……只有哲学家才进行评价,而科学家则竭尽他们的可能准确地说明真相。

    显然对以上的陈述还需要再作斟酌,以上的区分过于简单。我们仍有必要进行更细微的区分,尽管我们可以接受这一陈述的基调。一般地说,科学家比非科学家较少进行评价,或许也比非科学家更关心描述——但我怀疑你能否使艺术家也信服这一说法。

    作为科学过程本身,它已经将挑选、抉择和优先的原则连在一起。如果需要,我们也能称它为冒险,也可以称为爱好、鉴赏、判断和行家资格。没有哪一个科学家仅仅是一个摄影镜头或磁带记录器,他在他的活动中并不是不加分辨的,他并不是任何事情都干,他研究的是他认为“重要”或“有意义”的问题,并求得“雅致的”和“漂亮的”解答,他进行“精巧的”实验,偏爱“简单”和“清楚”的成果而不是混乱或拖泥带水的结论。

    评价、选择、偏爱,所有这些属于价值的词都表达较合意和较不合意的含义。这些词不仅在科学家的策划和方略中有,而且存在于他的动机和目标中。波兰尼曾最令人信服地提出一个论题,一位科学家无论何时都是一个冒险者,一位鉴赏家,一个善于或不善于品味的人,一个依照信念行动和献身事业的人,一个有意志力的人,一个负责任的人,一个主动的力量者,一位善择者,同时也是一位拒绝者。

    与那种只知推磨的科学工作者相比,所有这些说法对于“优秀的”科学家都是双倍重要的。那就是说,在智力持平的情况下,我们赞美和评价较高的科学家和受到他的同胞尊崇、历史学家褒奖的科学家,他们有更多的特征表明他们是善于品味和善于判断的人,是有正确预感的人,是信赖这些预感并能据此勇敢实践的人,是能设法嗅出重要问题、想出漂亮的方式进行验证并能得出极其简明、真确和具有结论性质答案的人。

    蹩脚的科学工作者不理解重要问题和不重要问题之间的区别,优良方法和蹩脚方法之间的区别,以及漂亮论证和粗糙论证之间的区别。概括来讲,他不知道该如何评价,他缺乏鉴别能力,他没有将来会得到证明正确的预感。或者,假如他有这些预感,那会使他胆战心惊,使他背过脸或躲避开。

    价值是选择的原则,而选择的最终必然取决于选择的原则。除此以外,甚至更为明显的是,全部科学事业都是追求“真理”的。真理是全部科学为之奔忙的一切。真理被认为是一种内在的欲求,具有内在价值和美。当然,真理也总是被列为终极价值之一。那就是说,科学是一种价值服务的体系,而所有的科学家也都是如此。

    这也就告诉我,有关价值的其他形式也可以融入这一讨论中,因为充分的、终极的“真理”只有完全借助一切其他终极价值才能彻底说清楚。换个方式说,真理是终极的美、善、简单、广阔、完善、统一、活跃、独特、必需、彻底、公正、有秩序、不费力、自足、有趣。假如某个真理缺少这些特征,它就还不能算是最高度和最优质的真理。

    当然,对于价值不能左右科学或不能影响科学的种种论调还包含着其他的意义。对于心理学家而言,这样的争端问题已经不再有什么意义了。现在已有可能以更富有成果的方式研究人的价值。极其明显,事实就是如此,例如,我们已有奥尔波特—弗尔农—林赛的价值测试,使我们能够大略地说某人喜爱宗教价值胜过政治或审美价值等等。

    同样真确(虽然不那么明显)的是,关于猴子嗜好食物的许多研究,也可以认为是关于猴子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的描述。对于许多领域中曾做过的自由选择和自我选择的实验也是如此。在特定的和效用的意义上讲,任何关于选择或偏爱的研究上都可以被认为是价值研究,不论是指工具价值,还是指终极价值。

    在这里出现的实质性问题是:科学能否发现人赖以为生的价值?我对此一直抱肯定的信念。我曾在多处提出过这个论题,并用我能收集到的一切论据印证我的论点。这些印证已足够使我信服,但还不足够说服怀疑论者。为使它引起注意,最好是把它作为一个题目提出,并要带有纲领的性质,有充分的理由,但论证还不够充实,不能作为事实接受。

    在这里,动力论心理治疗中总结的经验是我最注意的论据。从弗洛伊德开始直到大多数的疗法,以及同一性或真正自我的发现有关的疗法,都有这样的经验。我宁愿把它们都称为“揭示疗法”或道家疗法,强调它们的用意都在于揭示已被恶习、误解、神经症化等等掩盖的自我,而不是构建最深层的自我。所有这些疗法都一致发现,这一最真实的自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需要、愿望、冲动和类似本能的欲求构成的。这些可以称为需要,因为它们必须得到满足,不然就会产生精神病态。

    其实,这一发展的历史顺序是另一条途径的回旋。弗洛伊德,阿德勒,荣格,还有另一些学者都同意,在他们力图理解成人神经症的起源时,他们最终都发现那是早年生活中生物性需要受到破坏或被忽视造成的。神经症似乎在实质上也是一种缺失症,与营养学家所发现的营养缺失症的情况类似。正如后者在一种重建的生物学中最终能够说“我们有一种维生素B12的需要”;心理治疗家在同一种论据的基础上也能够说,我们有一种“被爱”或一种“安全”的需要。

    也正是这些类似本能的需要,给了我们可以设想其为内在固有价值的机会,它们不仅是在我们的机体寻求它们的意义上的,而且是在它们对于机体既有益又必需的意义上的。正是这些价值被发现、被揭示出来,或许我们应该说,被恢复——在心理治疗过程中或自我发现中恢复。因而,我们可以把心理治疗和自我发现的这些技术看作是认识的工具或科学的方法,因为它们是我们今天能够得到的揭示这些特殊论据的最好方法。

    至少基于这样的意义,我仍然要坚持我的说法——科学在广义上能够而且确已发现人的价值是什么,人要过一种美好而幸福的生活所需要的是什么,要避免疾患所需要的是什么,什么对他有益和什么对他不利。这一类明显的发现似乎已经在一切医学和生物科学中大量存在。但在这里我们必须审慎地进行辩别。一方面,健康人出于他自身最深层的内在本性所选择、偏爱和珍视的也总是对他有益的;另一方面,医师可能已经懂得,阿斯匹林对治头疼有效,但我们对阿斯匹林并没有先天的渴望,而我们对爱或对尊重确实有这样的先天需求。科学是一种人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它有目标、目的、伦理、道德、意图,概括来说,它有价值。

    塑造实现价值科学的文化

    “我认为,在我决心献身于小说写作开始,我就开始承担一种责任,那是在美国操持这一行业的人继承的传统。为所有的人描写庞大而多彩的美国经验中我最了解的那一部分,这样做不仅使我有可能对文学的发展做出贡献,而且也将有助于塑造一种文化,一种能够塑造健康个体的文化。美国的小说在这样的意义上是前线的征服,它描写我们的经验,同时也创造我们的经验。”这是艾里森在谈论他的工作时的一段话。

    这段话能很好地表明了认真思考的科学家所面临的动机情况,也像小说家一样。当然,对于科学家而言,一项主要的任务甚至是一种必要的条件,是为所有的人描写世界的一个部分并对科学文献的发展做出贡献。科学家这样做,因为他喜欢这样做,因为这很“有趣”,因为这使人兴奋,或因为他这样做比开卡车的生涯更容易也更愉快。到此为止,事实上他是为他自己而享受自己的生活,他是为他自己和他的家庭谋生,但人们并不会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哪怕他们不理解他在做什么或为什么这样做。

    但我不能至此结束,因为那样我们将不能把他和任何别的由于个人爱好而从事工作的人区分开。例如,一个职业桥牌手,一个集邮者,一个电视播音员,一个模特儿,也可能做他想做的工作并养家糊口。

    一般来说,科学家往往会向支持和保护他的社会同时也向他自己、向他的朋友、向他的家庭证明他的工作的必要和正当。他自己一般不满足于仅仅依据自娱做出解释。他感到并试图表明他的工作的价值是超出他个人快乐之外的,虽然不一定这样说出来。它自身是有价值的,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类都有价值。相当一部分科学家会对你说,他们也是在“塑造一个他们希望能够实现的文化”,即,他们也是理想主义者。他们的头脑中有他们认为至善的自标,那是他们工作的方向,当然,这只对某些人是如此,并非人人如此。那就是说,他们志愿应征为一桩正义的事业服务,他们不只是自私而已。

    科学和科学家无法超越价值的另一意图便让他们确实看到在一个科学家的工作和做电视广告之间有一种区别。他们确实觉得应该有道德,有价值观念,高人一筹。举个例子,他们确实认为自己过着一种高于模特儿的生活。科学是有某种好处的,同时它自身也是有价值的。它自身的价值在于它创造了更多的真理,美、秩序、合乎规律、善、完美、统一等等。当然,能帮助建设这样一座令人敬畏的大厦也是一种荣誉。因为它能延长寿命并减少疾病和痛苦,使生活更丰富更充实,消除折磨人的劳作,并能大体上造就更好的人。

    在辩论中,辩护理应因人而异。首先需要辩护理由的“水平”和听者所达到的发展高度相当。但有些理由是常在的,而且不得不常在。科学是一种人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它有目标、目的、伦理、道德、意图,概括来说,它有价值。我所说的人的价值观念是指一种价值或一种价值观念体系。一个人可以据此判断好坏是非,并指导自己的行为。

    价值经验的文化因素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作为一种价值经验因素的文化,或者说,我要讨论在体验着价值的个体之间作为一种媒介的文化发生作用的一些方式,讨论的主题不是人的价值观念而是价值本身。我所说的人的价值观念是指一种价值或一种价值观念体系。一个人可以据此判断好坏是非,并指导自己的行为。我们可以谈论人的价值观念,却不能直接认识它们,我们只能通过它们的行为表现来加以推论。

    人的价值观念与价值

    我所说的价值(不是一种价值)蕴含于情境之中,蕴含于个体所处的实际场合。我所说的一种价值是文化体系的一部分,我所说的价值是存在于现实中的,是以文化为中介的。根据这种观点,当我们的行为充盈着满足的时候,当我们发现生活的意义的时候,当我们感觉良好的时候,当我们不是工于匠心地选择和为外部目的而行动,而是由于这是我们自己热望行动的唯一途径时,我们便体验了价值。

    我认为,只有当主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直接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能动的时候,只有当自我不反对他人的体验开放,而且用杜威的话说,是与他人相互作用的时候,价值才可以被体验。欲在先验范畴的基础上体验他人,那势必会造成对这种关系的干扰。根据上述价值观念,预先贴标签、定性、分析、估价、计算、测量、评价等所造成的干扰,都可能损害甚至摧毁某种情境的价值内容。

    我这里所讲的价值经验涉及到整个现实世界。当自我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时,我们称之为社会价值;尽管这种经验本身是个人的,但它与相互作用着的另一方的价值获得密切相关。

    社会价值的普遍性

    在这里我所讨论的主题将集中于那些普遍适用于任何或绝大多数社会的社会价值,集中于使社会价值得以保持和发展的文化构造方式,集中于文化怎样以自己的方式为个体的环境提供丰富的社会价值。在为人们所提供的行为模式上,在这些模式的复杂性和有效性上,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差异。社会价值通过这些模式介入了社会成员的生活。社会价值在其促使成长着的个体得到发展的“自我”的种类上,在它们所形成的感受程度上,在作为交往基础的“自我”和“他人”概念的定义上,不同文化之间都存在着差别。

    不难发现,社会价值可以通过否定方法而得到确认。正如克鲁克霍恩所指出的,任何社会都反对“在自己同类内部杀人、任意撒谎和偷盗”。实际上,任何一种可能给被确认的社会团体带来纠纷、分裂和破坏的行为都会遭到反对,以便保证良好社会关系的持久发展。然而,那些使社会的联系得到加强的方式和促进社会福利的途径如此之多,以致于肯定方面的普遍性并不易被认识到。

    另外,在社会环境概念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按照我们的观点,当社会关系的目的是人时,这种关系才能够存在。但是,在许多社会里,人也能与人类以外的东西发生社会关系。例如,奥格拉拉人和达考塔人,他们把亲属关系一词引伸到水牛、劈雷、地球及其他自然现象上。许多澳大利亚的土著,在其丛林流浪生活期间,不惜历尽艰难困苦去拜谒与自己有关系的一块石头或一棵树,他们可以从中体验到社会价值。他们为那些自认为与己有关的动物、植物和其他自然物的增长繁荣而举行庆典仪式。显然,主要是企图用这种方式来帮助那些与己有关的自然自身的繁茂,因为很多自然物质是不能食用的,甚至对人体是有危险的。

    要说明文化的中介价值,首先,我要讲到两种社会,它们各自用不同的方式强调把社会价值灌输到社会成员的生活之中。其次,我要讲到自我的开放性,它使价值的直接体验成为可能。

    阿拉庇斯人的亲属关系

    我们先谈谈新几内亚的阿拉庇斯人在1931年玛格丽特第一次访问他们时的情景。这些人对社会价值的强调如此强烈,以至超过其他任何方面。他们获取食物的全部活动——他们的农业、采集、打猎甚至食物制作过程——都被这种对社会价值的强调所阻碍,都经常承受由此带来的干扰和破坏,他们这些无效率、浪费时间、耗费能量的做法令人膛目。结果是他们永远也吃不饱,看起来总是饥肠辘辘的样子,甚至在他们的丰收时节,在我们看来他们也是凄楚可怜,赢弱不堪,更不用说日常年景了。然而,阿拉庇斯人却保留着这种近于饥饿状态的生活模式。他们坚持那种浪费时间的劳作方式,坚持把他们显然很小的能量挥霍浪费掉。从食物生产的观点来看,他们获取食物的方式也可能是没有效率的,但从把价值灌输到他们生活中去的观点看,它便是非常有效率的。

    阿拉庇斯人主要依靠农业获得食物;但务农非常困难而且无利可图。那里地处山区,地势崎岖不平,无一块平地。村子与耕作地点之间被数英里的山地所阻隔。最经济的耕作方法是一个人耕种一块地,或自己干或由妻子帮手;然而,如果有6个人在一小块地上干活,他们也都带上老婆孩子在可怕的山地里跑来跑去。他们从这块地跑到远处那块地,享受着相互交往的友谊,分担着彼此的劳累。

    这就是说,一个人所种的几块地常常被远远地分隔开来;在其中一块地上他是主人,其他人是跑来给他帮忙的,在其他地块上他就是客人,给别人帮忙的。从生产足够粮食的观点看来,这是浪费的生产。然而,阿拉庇斯人所求的并非仅仅是生产。

    玛格丽特写道:“对每个人来说,食物的理想分配方式是吃别人种的粮食,吃别人猎获的猎物,吃居于远处的人喂养的猪肉。”

    一个男人要扛着他的椰子树苗到几英里以外,栽到别人家周围,他要赶着自己的猪到远处村落的亲戚家给人家喂养,他打猎只是要把自己的猎物送给别人。因为只有人格卑下的人才吃他自己猎杀的野味,哪怕仅仅是一只小鸟。这种制度实际上禁止人吃他自己猎杀的猎物,但它并不禁止他把他的猪送给他的妻子喂养,也不禁止他把他所有的树苗种在自己的房前屋后。

    崇尚禁忌与偏好融汇成强大的观念势力,在所有与所享之间造成很大差距:一个人“所享”并非他“所有”,他将自己所有的送给别人享用。这种差距不断向人们提供体验社会价值的机会。可以肯定,阿拉庇斯人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吃;但它也意味着,他们所吃的每一口饭都是社会参与的媒介物,都包含着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通过各种方法、规则、观念和行为模式为进入价值体验开辟了途径。例如,偶然一时有点多余的食物就造成了请客赴宴系机会。再者,亲属关系像开辟亲属关系途径的媒介一样看来已经多样化了。这种与特定个体的关系常常可以通过形成大量亲戚关系的旁蔓别枝勾画出来。例如,玛格丽特讲到,当一个妇女向来访的兄弟奉上食物时,便说成是向她丈夫的内弟或内兄奉献食物。

    甚至乱伦禁忌也被说成是增强亲属关系的需要。当玛格丽特问是否有男子跟自己的姐妹通婚时,被询问者感到惶惑与惊奇。一他们反问道:“如果我们这么做,我们到哪里去寻找姻亲呢?”显然,一个人如果跟自己的亲生姐妹通婚,而不是跟别人的姐妹结婚的话,那么,双方都会失掉取得姻亲的机会,失去一个建立联系和共同分享价值体验的宽广的渠道。

    事实上,社会价值已经深深地渗透到阿拉庇斯人的生活中,需要有意识地努力才能把它从经验中分离出来。玛格丽特描述了这种渗透的情形。当一个人独自行走于丛林中,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跟他的亲戚同行的。以致于他所看到的不是藤蔓和木头,而是用来给别人盖房顶的藤条和木板。甚至,他所走的这条路也可能与一种社会结构有关系。

    我认为,在这种社会条件下的价值愉悦依赖于直接理解能力的存在。在自我和他人之间没有障碍,没有需要架设桥梁的鸿沟。阿拉庇斯人的自我能够与他人同处。事实上,男人跟他妻子的关系,男人与他孩子的关系都是用这种方式来理解并概括出来的。

    男人的妻子还是个孩子时就来到他父母家,并被他男人“养活”着。他用他种的粮食和猎杀的野味“养活”着她。也就是说,他把自己给了她。一个好父亲也用同样的方法“养活”着他的孩子们。从怀孕期开始,丈夫和妻子就共同养活着这个孩子。孩子出生前后,由父亲来准备食物,父亲所做的一切以及所禁忌的一切都是为了养活这个孩子。此时,他的时间、他的精力、他的辛勤劳作、他的美好意愿与亲情、他的猎获以及他的全部自我都与他的妻子和孩子们凝结在一起了。

    我认为,这种自我的概念是体验一切社会价值的基础。在所有这些价值体验中,包含着食物的分配。“好”食物、有价值的食物是由一个人种出来,送给另外的人的食物。如此看来,玛格丽特·米德描述的“理想的食物分配”实际上是从“养活”妻子和孩子的原则引伸而来的。对于阿拉庇斯人来说,“养活”与价值是同一概念。在他们的语言中,“好”、“好处”和“养活”是同一的。

    奥格拉拉人的相互的联系

    美国奥格拉拉印第安人的文化是按不同的方式来解释价值的,并将其渗透于人的经验当中。在这里,人们明显地将人与人的联系看作最终价值并加以追求。这种最终价值对于一个不断成长和强壮起来的人来说,对于一个要与伟大神明的具体化身——大地、植物、动物、星辰、雷电等等——建立联系的人来说,对于一个追求这种联系的扩大和强化的人来说是非常必需的,联系本身是完美的,是一切事物中最基本的,人必须首先是一个称职的朋友。于是,他们强调一个人要通过联系和为了联系而努力地发展自己。而且,由于一个人是他的部落圈的一个相互影响、渗透、贯通的一部分,对于他的社会团体,更确切地说,作为他的社会团体,一个神圣的人最终对于其世界的实现负有责任。因此,提高人的自我,增强人的自我,意味着提高联合体的元素。

    在联系中,个人的发展开始由母亲启蒙,最终由成长着的孩子来承担。在胎儿期,母亲就开始使胎儿与自然发生联系,这种影响持续到整个婴儿期。她把幼小的婴儿带到户外,把自然的现象指给他看,并不作什么名称解释。当婴儿直接经验了之后,才把概念告诉他。母亲给婴儿唱歌,把动物比作他的兄弟、堂兄妹和他的祖父母。在他幼年,母亲仍然帮助他发展对自然的感受能力以便使他能够与自然形成开放的联系。

    斯坦丁·比尔写道:“那里的孩子们受到这样的教育:当好像什么都看不见时,要静坐凝视;当表面上一切都安静下来时,要专心致志地去倾听;……要意识到我们生活形式的多种多样。”

    概念化和逻辑并没有从这种文化中消失,但它们是在对事物进行了直接理解之后才到来的。当儿童开始认识自然之后,就引导他把这种认识作为观察事实,在此之上由他自己作出结论。逻辑没有充当引起经验的媒介,却在经验之中建立起来。同时,成长着的个人正在获得较大的自律能力,正在把自己锻炼得勇敢强壮、掌握技能、技巧,能够忍受难以置信的身体痛苦和危险。从另一方面讲,所有这一切都是自我中心化的;然而,它实际上却是社会化的,因为只有通过个人的强壮与发展,才能使社会集体繁荣昌盛,只有通过个人的提高,个体才值得与伟大圣灵的多种多样的具体化身发生联系。

    表面上看,阿拉庇斯人和奥格拉拉人传递价值的方法截然不同,他们的价值观也大相径庭。奥格拉拉人认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只要是有男子气的人就是有价值的人。阿拉庇斯人则认为,那种被米德称之为母亲的人,才是有价值的人。奥格拉拉人获取食物的效率很高,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如果他们集体去打猎,他们会以猎获更多的猎物为目标,而不是以人们聚在一起为目的。奥格拉拉人常常独自一人来消磨时光,在完全的寂寞和孤独中,沉浸在他欲与之交流的伟大圣灵的具体化身之中,他领悟着宗教经验。然而,就其个人来讲。他代表了他的族人,他对伟大圣灵威坎·坦卡祈祷。“帮助我即帮助我的族人得以生存。”他把自己的烟斗装上烟奉送给伟大圣灵,此时圣灵用难以理喻的神圣的传统性语言宣示着一切。在他奉献给伟大圣灵的烟斗中插入了精心制作的象征物,象征着四大类动物、主要方向、季节、时辰、大地、天空、地狱。这时这位奥格拉拉人的探求者代表了整个社会群体,他单身独处,伸出手来与整个宇宙进行交流。这就是社会价值的原始情境。

    联系与开放的自我

    显然,阿拉底斯人和奥格拉拉人的社会价值概念都基于一种开放的自我观念之上;不然的话,我所提出的价值情境便不会被体验到。在他们的观念中,在自我与他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连续性;自我不是一个核心,不是一个自我完成的元素,它不可能完全与自己的环境相分离。例如,当一个阿拉庇斯人离开他的领土时,他真实自我的一部分留在他的妻子和孩子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留在吃他种的粮食和他猎杀的猎物的亲戚们之中。

    另一方面,因为阿拉庇斯人具有一种开放的自我,他能够用这种方式与他的妻子、孩子和亲戚们建立联系,并从这种联系中寻找到价值。

    在我所提到的两种文化中,开放的自我的观念既基于个体对社会文化类型的适应之上,也在新行为环境的结构之上。但是,相似性不过如此。就他们向其社会成员呈现开放自我的方式来讲,这两个社会是不相同的。

    在阿拉庇斯人的文化中,完全开放的自我是被预先设定的。在相互交往中,为开放自我的实践提供、发现和创造多样性的机会。奥格拉拉人所强调的是提高自我的开放程度;强调发展成长着的个人的直接性的理解能力;强调使个人能同不断增长着的广阔生活领域相处;强调提炼并加强开放自我的体验。开放的自我的概念一经提出,我们便可发现,它也许是所有模式化行为的基础。

    在加利福尼亚的温图印第安人中间发现了用词语表达的自我概念。在我的一段记录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个人讲到他生病的儿子,在“我病了”的动词(温图语)后面加了一个后缀:“我病了我的儿子”;后来他又把同样的后缀加了动词“康复”上说:“我想康复我的儿子。”借助这一后缀,首领在向他的部民们讲到白人入侵时说:“你将吃了我们的孩子们,你将饿了你们的马。”当这个后缀出现在“我吃”之后时,会被误译成“我喂我的孩子”。

    但是,这里我可能违背了这个温图人所讲的原意。“我喂”假设了一个封闭的自我对另外一个分离开的封闭的自我的行为;不管某人希望与否,我却为他做了这件事。如果这个后缀的含意有一致性的话,我认为它总是可以这样来翻译的,即它表达了对别人经验的某种直接参与。因此,我并不是喂我的孩子,而是“我吃我孩子的那一份。”“我感到我孩子的饥饿。”“在我的孩子这一方面,我病了。”这意味着我对我的孩子的体验是开放的。这只是温图人表达他们奇特的自我开放性的语言形式和文化结构的诸多事例之一。

    说这种自我是开放的并不是说它混同于或淹没于他人。我所研究的各种文化均参照于一种特异化了的自我。在温图人的语言中,至少在人称代词后面有两个后缀,它们的功能是区分和强调自我;在前面所列举的事例中,参与到儿子病痛中去的父亲,在称谓上是同他的儿子分开的。温图人讲到两件或更多的个别事件时,从来不用“和”;用我们的话说,他们不讲:约翰“和”玛丽已经来到了,而是说成约翰玛丽他们已经来到了。这里包含着约翰来了和玛丽来了,他们并没有被分开,也没有必要再用一个“和”连结起来;然而,约翰和玛丽已被清楚地区分开来了。

    我想,一个从十几岁起就经常困扰着我的一个问题绝不会使温图人、阿拉庇斯人和奥格拉拉人感到为难。如果我冒着生命危险去救援一个受到死亡或伤残威胁的孩子,我这样做的动机是出于孩子还是出于自己?我的行为是利他的还是利己的?关于这些价值我应该选择哪一种作为我的行为基准?如果我救他是为了使他高兴,抑或我救他只是由于如果我不救他的话,我自己活着会感到不堪忍受?这些问题当然是基于一种封闭的、局限的、有目的的相互作用的自我概念的假设之上的。

    在一个以开放自我为前提建立的联系的社会里,这类问题是不存在的。在这种社会里,尽管自我和他人相互分离,但并不相互排斥。自我蕴含着某些他人,参与到他人之中,并且部分地被他人所蕴含。我这里并不指通常所说的移情。我要说明的是,在这种自我概念通行的地方,自私自利和他人利益没有明显的区别,以致于我为我自己的利益所做的事情对我的集体和环境来说,亦是必要的、有益的。不管这种集体环境是我的家庭、我的村子、我的部落、我的土地,或是整个自然界乃至全部宇宙,皆当如此。所以,奥格拉拉印第安人能够把他的全部生活集中于发展他的自我。

    发展的途径包括严格的自律和苦行,剧烈的身体疾患之痛苦,为提高感受性而进行的系统训练等等。借此,使自己成为一个有资格投身于自然和伟大神灵的怀抱中的人。他所做的这一切最终是为了他的部落圈的利益。他向威坎·坦卡这个伟大神灵所祈祷的是:“帮助我即帮助我的部民得以生存。”此时,他可以说:“我就是我的部民。”这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

    只有当自我与他人总是相伴共存时,我才可以说;“帮助我即帮助我的部民得以生存。”只有这时,一个人是否造就自己,是否使自己沾染疾病和受到亵渎,是否让自己堕落,所有这些都不仅仅牵涉到我自身,甚至也不是纯粹影响他人的事;毋宁说,它是一个与他人共享的情境,关键在于某种程度上“我”就是“他”。

    这种自我观念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尊重别人,同时自我也受到尊重。如果他人都是兴高彩烈的,那它意味着我肯定是兴高彩烈的。我只有爱自己、尊重自己,我才能信任他人、尊重他人。在个人理想而又和谐地与自然和社会乃至宇宙相处的社会中,我们会发现,自我具有巨大的价值。

    因此,以那伐鹤人(美国西南部的印第安人)为例,他们重视与宇宙的和谐和联系。他们认为,对牧师装出祈求和感激态度是对在某种程度上与自己无异的牧师的蔑视和羞辱。奥格拉拉人要通过同自然的统一来寻求力量,就必须“向某些鸟兽证明自己够得上朋友”。

    斯坦丁·比尔在自传里写道:“于是,这个动物此后将观察并学习梦想者,而梦想者亦是同样。”用斯坦丁·比尔的话来说:一个抱有幻想的奥格拉拉人是“谦卑恭顺而不奴颜婢膝,不失精神豪气。在祈祷时,他总是面对神灵;他从不下跪,却仰面朝天向他的神明倾吐真言”。他与“他的神明”处在直接联系之中;而他又是他自己,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完整的人的价值。诚然,价值科学也像自然科学一样会改造世界,它的结果将会是人类所希望的丰富生活,它赋予我们以不致失落的保证。因此,价值科学就像自然科学一样具有潜在效用,而且,如同自然科学的本质。

    稳定价值科学不平衡性的方法

    尽管本文的题目是价值科学,但它只是间接地论及价值。价值科学是要像植物科学一样进行估价,例如,对于一种蔷薇作出估价:它没有气味;或者像爱因斯坦的符号与原子弹那样;它们不会爆炸。在一门科学中不会出现爆炸、兴奋和充满戏剧性的事件。也许,除了由精密思维所产生的兴奋和由认识上的发现所产生的戏剧性事件之外,价值科学是一种理智的,而不是一种估价的事业,价值分析者并不作估价,而只是分析价值,如同运动分析者本身并不运动,而只是分析运动一样。

    因此,价值科学主要是一门科学的问题,一种准确和精确认识的问题,它的对象恰好就是价值。就此而言,价值科学与其他任何科学都是一样。它有其自身的原理、定义、演绎规则,以及它固有的界限、测度和运算;不过,它所测度的只是价值,而它所要予以运演的,也正是情境中的价值内容。从而,价值科学如同自然科学一样,是一门潜在的、精确的、确定的和有效用的科学;然而,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和确定性是定量的,而价值科学的精确性和准确性却是定性的。

    自然科学所致力于的测度对象是时空中的存在;而价值科学的测度对象则是意义。诚然,价值科学也像自然科学一样会改造世界,它的结果将会是人类所希望的丰富生活;它赋予我们以不致失落的保证。因此,价值科学就像自然科学一样具有潜在效用,而且,如同自然科学的本质。例如带原子能的科学的本质一样,后者不过是由五个小符号构成的公式——E=mc2——仅仅这些就包含着从黎曼几何到橡树岭的全部蕴涵。价值科学的本质亦是如此,假如我们乐意于以符号语言表述它的话,它也可以被规定为由五个小符号组成的公式。

    上述两种公式是同样有效的;前者表示对物理性质的测度,而另一个则是对于价值属性的测度。区别只在于,一个是全能的,吸取了概念全部财富,制约着物理学家的运算,并指导着他们的思维,而价值公式对于我们来说,几乎还处于完全无知的状态。当然,两个公式获得了同等社会价值,如同它们具有同等的逻辑有效性一样。那么,价值就会获得能量及能量价值。而如此一来,我们深受其害的这种不平衡性就会被克服,价值和能量这两者就会在新世纪的和谐状态下被结合起来。

    自然科学与价值科学

    直至目前,我们似乎还与上述目标相距甚远,但是,现代哲学的发展一直在致力于接近这一目标。很久以来人们就认为,使我们深受其害的,正是在我们的理智视野和道德视野之间的这种不平衡性,然而,自然科学业已创造出使我们足以控制宇宙的方法。

    而伦理学,即所谓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迄今则未得到相应的发展。一些时期以来、哲学家们承认,给这些科学的现存混饨状态带来秩序的唯一途径——从而给人类关系领域带来秩序的唯一途径——便是对道德现象及道德哲学作出系统的分析,这种分析已由自然科学的奠基者们在自然现象和自然哲学的领域内作出了。正如自然科学家将数学发展为理解的自然工具一样,道德哲学家们如今正致力于发展出理解道德本性的工具。这一工具被称之为价值学。

    建立这门新科学的方式有两种,那就是自然主义的和非自然主义的。这意味着,你既可以尝试应用自然科学的工具,数学和经验方法,也可以尝试发展出一种新的方法,这种新方法与自然科学毫无关涉,只是起源于道德科学。这两种方法在哲学史上都曾被尝试过;前者是由自然科学奠基人本身作出的。笛卡尔的意图就不仅仅在于建立一门数学自然科学,而且同时也力图建立这样一门道德科学。

    “精确的伦理学,那是一个极其大胆的计划!除非我们理解了这一点,否则,我们将不能领会笛卡尔的体系及其发展。”这是一位笛卡尔传记作者说的话。对于莱布尼茨这位微积分的创始人来说,这种运算不过是适用于所有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一般逻辑运算的一部分,这样,“两个对某一观点看法相左的哲学家,可以拿起笔进行计算,而不至于陷入徒劳无益的争执中。”

    当然,斯宾诺莎曾在其《伦理学》中将几何学方法运用于全部伦理学。洛克则将其《人类理解论》一书作为“一个与之关系甚远的主题”,亦即伦理学和天启宗教的序言,并且表明,“道德知识可望取得与数学一样的真实确定性”。休漠所撰《人性论》一书的全部标题就是:“人性论是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甚至于贝克莱也只是将认识论当作神学伦理学的工具,其规则“与几何学命题一样具有永恒的普遍真理性”。

    如上所述,近代的伟大哲学家们曾致力于将伦理科学建立于自然科学方法之上——并且失败了,其原因就在于,价值世界具有数学和经验方法无法适用于它的特殊性质,否则,伦理学便会成为一门自然科学。例如自然主义心理学或社会学或人类学那样的东西,总会销声匿迹。这样看来,伦理学便像难以捉摸的游戏一般,除非及时抓住它,否则,它便会在你手中变成另外一样东西而消失掉,就像童话中的公主一样,一旦被“捉住”,就变成了一只鹿。

    伦理学的这种自主性,我们称之为非自然主义的,早已为柏拉图所见,然而,在近代真正建立了这种非自然主义伦理学的,则是康德,不幸的是,他也使得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之间的混乱更为深刻了。结果,到了20世纪30年代,价值理论作为一种进展中的行当,在其鼓噪者中间只有极少的一致意见,后来则几乎完全消失了。某些自然主义者说,评价不过是一种心身病态的喧闹而已;另一些人则认为,它只是一种社会学的或人类学的现象。非自然主义者则主张,两者都不是,尽管很不幸的是,他们从未就此说明其所以然。

    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之间的这种混乱在20世纪达到其顶峰——自然主义者置身于这种不可捉摸的游戏中,希望能捕获住“价值”,为此他们运用了锐利而不适当的工具——经验科学的方法,并且公然炫耀他们的捕获物,而那实际上只不过是将心理学、社会学或者人类学当作了伦理学。非自然主义者则动用了适当而愚钝的工具加入到角逐中去,他们毫无任何方法可言,并且从未捕获住任何东西。

    由此可见,自然主义者是掠取了错误战利品的好猎手,而非自然主义者则是能攫取正确猎物的坏猎手。道德哲学家要么获得了正确猎物,而不知道他们的所获为何物;要么就是知道所获为何物,但所获的却不是他们所要猎取的东西。这就如同物理学中的测不准原理一样,观察者永远不可能以同样的精确性确定一种基本粒子的位置及冲量。当你观察一个电子时,它不在你所观察的视域内,而当它正处于该位置时,你又无法观察到它。因些,我们可以将伦理学中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的这一分裂称为伦理学中的测不准原理。无论你在什么时候达到善,它总不在那里,而无论善在何时存在,你却又不能得到它。

    不过,正如物理学中的测不准原理曾得到精确定义,该方法得到发展或正被发展一样,只有两种选择:这就是,或者是分别地达到不能同时达到的目的,或者是由一种新理论来克服量子物理学中的这一分裂。在伦理学中也是这样,在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之间的分裂是不必要的,那种足以准确告诉我们何为价值的精确的价值理论是可能的。

    G.E.摩尔的价值科学“序言”

    价值论的新篇章起始于G.E.摩尔1903年发表的《伦理学原理》。当然,这个标题是模仿牛顿1687年的《数学自然哲学原理》的,牛顿认为《数学自然哲学原理》是未来所有自然科学的基础。所以,G.E.摩尔在1903年写道,他的《伦理学原理》可能“成为任何未来可能成为科学的伦理学的序言”。

    本书的论点是简单明了的:存在着善,但这不是自然主义意义上的善,而是一种特殊的东西。不过,它究竟是什么,摩尔并不知道。就像所有非自然主义者一样,他有很敏感的嗅觉,哲学上称之为“直觉”(因此他被称之为直觉主义者),但却是一种坏的追猎技巧。以下一段文字引自摩尔的这本书:“善就是善,而这就是问题的答案。”摩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一切事物皆是其所是,而不是他物。”因此,这将是“新时代”的经典。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两个理由。就其积极的方面来说,善就是善,而非他物。然而这却是一个至为重要的命题,这是由于,从柏拉图直到摩尔的大多数哲学家(这一构成了全部哲学史)都曾将善与好的(或善二的)事物混为一谈。他曾说过,善是快乐,善是满足,善是幸福的生活,善是上帝,善是存在或者进化,如此等等。然而,快乐、满足、幸福生活、上帝、存在乃至进化等等,均为好的事物。而非善本身。快乐是好的,但快乐并非就是善,如果快乐便是善,那么也就等于说,快乐是善与快乐就是快乐具有同样的涵义。

    摩尔将此种善与好的事物的混淆称为自然主义谬误。消极方面是,通过伦理学的历史来追溯这一谬误,以便表明,摩尔以前的所有道德哲学家都错了,因此最终应当以正确的方式提出问题,那就是——善本身究竟是什么?尽管摩尔并未解决这一问题,但他却使得下述看法明确化,善本身是所有好的事物所共有的东西,而它本身并非是一种好的事物。假如一个人谈到一粒好的纽扣,一条好的航线,一个人自己是一个好人,那么问题就在于,所有这些好的事物所共有的善是什么呢?一颗好纽扣,或一条好的航线与某人作为有德行的人的善,或者与上帝的善究竟有什么区别呢?这就是问题所在,而就摩尔来说,这只有天知道!

    这就是我还是学生的时候伦理学的实际状况:摩尔曾表明,存在着善,但它是无法定义的,而自然主义所表明的并非真正的善。另一方面,自然主义者则继续将无论什么他们所中意的或者他的专业定义为善,也许总是尾随下列脚注:“哦,这里所说的被G.E.摩尔称之为自然主义谬误,但我仍然执意于此。”由此观之,摩尔似乎从来未受到道德哲学家们的慎重对待。

    这样,对于我们这些当学生的来说,问题就在于:由这种实际状况出发会导向何处呢?如果摩尔错了,那么就不存在自在之善;如果他是对的,则善又是无法定义的,而这两种情况都觉得不值得耗其毕生精力寻求善的解答。因此,我们不得不打定主意,认定摩尔及其批评者都部分地错了,又部分地正确。自然主义者的正确性表现在坚持了善的探求中的理性,错则错在他们犯了自然主义谬误。摩尔的正确方面表现在坚持了善的独特性,他的错误则表现在认定善是无法定义的。换言之,人们必须将善的独特性与其可定义性结合起来,而摒弃在善的理解上存在的自然主义特点和不可定义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自然的善,如何对它进行定义呢?

    摩尔的第一部书于1903年问世,尽管他在那部书里声言,“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还是在其余生里越来越接近于确定这个定义。他在20年以后写下了结论,而在30年之后才对之进行阐发——这以后就成为我称之为规范价值学的东西——其中“两个不同的命题都是善的真理”。善不是一种自然属性,不过,尽管如此,善却完全依赖于那些具有善之品质的好的事物的自然属性。人们据此自然属性可以明白,它在这里是意味着——很可能是正确的——一种感性性质,亦即我们能够所见、所闻、所嗅、所触摸的事物,比如“黄”或“高”。摩尔说,尽管善不是一种感性的东西,但却完全依赖于被认为是善的事物的感觉性质。我将简略地来解释这一点。

    如果某人对另外一个人说:“我有一部很好的小汽车。”那么,关于这部汽车另外这个人能了解些什么呢?当然,他通常了解很多,他知道,它往往装备着运转良好的发动机、加速器和刹车,以及轮胎、车门、座位等等。不过,他绝对不知道汽车本身究竟怎样,他不会知道汽车是以什么材料构成的,它是福特牌的,还是其他牌的;这部汽车属于何种类型,是篷车还是轿车;它装有2个门还是4个门;是黑色还是白色的轮胎;它究竟有8个还是6个或4个汽缸,他并不知道这辆车本身。不过,正如摩尔所说,“尽管如此”,他对于汽车的各部分还是知道得相当多,但他对于汽车的实际自然属性即感性属性则一无所知;如果某人告诉他,“我有一辆好车,去外边替我找着它。”他自然绝不可能找到。

    因此,善并非一种自然属性,不过,它却完全依赖于具备善之特性的事物的性质;那部汽车之所以为好,全取决于那部汽车的感性特征上;因为,如果当你加速时汽车却反而刹车,或者当你刹车时汽车却加速,如果它没有门,没有发动机,没有轮胎,那么,这肯定不是一部好车。

    由此可以看出摩尔的结论:善不是一种自然属性,但却完全依存于那些据说是善的事物的自然属性。他说,只要我知道善以何种方式“依存”着,我便会知道善是什么,就这点而言,规范价值学确定了和精确定义了这种“依存”的含义,其结果便构成了科学价值论的原理或基本定义。

    价值科学的原理

    摩尔所得出的上述结论对于他来说,是一个终生的难题。他最喜欢的一种说法就是,“究竟什么是善——难道这就意味着,善不是一种自然属性,然而却依存于善的事物之自然特性么?”这一难题的结论如下所述:善不是客体的属性,而只是概念的属性。

    当一个人意识到某物“是好的”的时候,他并非一定了解此处涉及的事物;不过他必定知道该事物概念的某些情况,而这种事物则为这种概念的特例。引用以上汽车例子来说,他不必非得知道所涉及的那部特定汽车,然而他必须了解“汽车”这一概念的某些情况,在这里,那辆特定的汽车只是这一概念的特例之一。他必须了解一辆汽车意味着什么,但却不必知道这部汽车的具体情况。从而,“好”这个词还不适用于有关那部特定汽车的知识,而只适用于关于“汽车”这一概念的知识。因此,无论何时运用“善”这个词,都是在从事一项逻辑运算:我们总是将某物概念的属性与据说是好的特定事物的观念结合在一起。

    比如,当我们听说一辆好的汽车时,我们总是将我们意识中有关“汽车”这一概念的属性与此处所涉及的特定汽车的观念结合起来。对于这部特定的汽车我们也许什么也不知道,但我们却赋予它以我们所了解的有关汽车的二般属性。无论何时,只要我们听说某物是“好”的,我们就总是在进行这种运算;我们总是将某物的概念属性与某物自身的观念结合在一起,这种逻辑运算正是“好”一词的含义,它通过好的定义而得到表述,亦即通过所有善的事物共有的定义得到表述;而一事物之所以是好的,只是因为它满足了它的概念定义的要求。这是规范价值学的原理或基本原则,而这也就是我们早些时候所提及的符号的意义。

    由此公式又可引出如下定理,一件事不是好的或坏的,仅当它不能满足其概念的定义。一把椅子如果在实际上和感情上都满足“椅子”这一概念的定义时,则它是好的,如果“椅子”这一概念的定义是“有一座垫,一个靠背的高于膝盖的”东西,那么,任何被称之为“椅子”,并且是有一座垫、一个靠背,高于膝盖的东西,就是一把好椅子;然而,一把不及膝盖高度,或者没有座垫或靠背的东西就不是一把好椅子,无论它实际上可能是什么(比如是一条好的凳子)。

    对于这一价值学原理——亦即一事物是好的,则它具有定义其概念的属性——来说,有四个使之成为科学的特点。首先,它开辟了一个新的价值领域,这是通过以形够统,亦即逻辑本身来对这一领域的主要术语——价值——予以定义所实现的。因为,一个概念及其定义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是逻辑的基本关系。既然逻辑是一种精确而精巧的系统,那么,这一系统自然可以被用于价值的解释上去。

    这种程序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程序,区别只在于,在自然科学中,我们是运用数学而不是逻辑来解释自然。例如,在光学中,我们根据几何学将一束光线定义为一条直线,这样,几何学体系便可以被用于解释一束光线在同质媒介物中的轨迹——这种解释正是我们所说的光学科学。同样,根据逻辑体系对价值所作的解释亦正是我们所谓科学的价值学。因此,价值学构成了解释价值现象的框架,正如同数学构成解释自然现象的框架一样。

    规范价值学的第二个科学特点在于这一事实,即价值学的上述原理与数学原理是平行的。认为价值属性只适用于概念而非客体与承认算术属性——比如“4”——只适用于概念而非客体是完全类似的。这正是弗雷格的基本见解。后来罗素和怀特海正是根据这一点为数学奠定了逻辑基础。

    与此相关的这一价值学原理的第三个科学特征是:它的形式性质小,它是由一些变项组成的;不是由特定的价值而是由决定所有可能价值的特定实例的形式所组成的。换言之,它是一种公式。“善”这一术语在这一原理内只是一个纯粹的形式术语,它适用于无论什么特殊事物。“善”的这种普遍的形式性质在整个哲学史上已经被注意到了。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之为该术语的同形异义性,经院哲学家则认为这是它的一种超验性,而近代价值理论家则称之该术语为“双关语”。在这里,规范价值学是将“善”的这种逻辑性质视为一种变项。

    规范价值学的第四个科学特征是最有趣的,因为它表明,这种价值学遵循了伽利略的严格方法。正像伽利略不得不为运动的测度找到一种标准一样,价值学也不得不为价值的测度寻找一种标准。伽利略通过将现象的第二性质忽略不计而获得了这种运动测度标准,他将注意力集中于第一性质上——亦即经得起测度的性质——比如公分、克、秒上——这样,被测度的性质就不再是与物体第二性质纠缠一起的普通感觉现象,而是由第一性质组成的构成物。在价值测度中,被测度的正是伽利略不得不忽略不计的东西。亦即通常的感性客体。但与其说是将这种客体当作具有第二性质的东西,倒不如说是将这种“具有”本身视作测度其价值的东西。从而,对价值测度来说,必须将第二性质用作第一性质,问题是要找到测度第二性质的标准就如同这些基本的标准,例如长度,重量等等——都一概从属于第一性质一样。换句话说,那种包含了第二性质于自身之内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就如未包含着公分一样。答案是:一个概念的定义。正是这一概念可以成为价值测度的标准:一件事物之所以有价值,就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概念定义的要求——这是由摩尔的看法所推出的同样结果。简言之,价值衡量就是对于概念属性的测度。

    价值科学建立于上述原理之上,它表现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该原理本身,它有多种含义;其次是由这一原理所引申出的各种价值范畴或维度;第三则是逻辑与价值演算,它们出自于价值各种不同方面的结合。让我们分别对这三个阶段作简短的解释。

    这项原理的含义

    首先是这项原理自身的含义问题,它所暗含着的某些含义解释了二千多年来始终困扰着价值理论的众多问题。我将指出7个方面,这就是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价值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价值的理性与非理性、价值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价值的规范性与描述性、乐观性与悲观性以及世界的善与恶。

    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指数学参照系与规范价值学参照系之间的关系。事实是数学范畴得以应用于其中的精神内容,而价值则是价值学规范能应用的精神内容。因此,当EnolaGay这架携带原子弹的飞机高速飞向广岛时,它的速度、风速、引擎旋转等等都是事实;而当飞机在该城市出现时,飞行员在航行日志上的记录——“上帝,我们做了些什么?”——则是价值,可以根据规范价值学的精确术语对其予以分析——确实,可以根据一种公式对其加以分析,而且,如果你愿意听的话,它读作(就是)I,这个符号表示一种很高的价值。不过,它只是无数经过系统阐述的可能公式和有待于在这一新科学中加以发展的公式之一。

    价值的绝对性或相对性是一个十分古老的问题,但它的结论却是简单明了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种绝对的价值规范,或者说,是否存在一种普遍的标准,据此可以确定其余每一种价值。众所周知,答案是肯定的:衡量每一种事物的普遍价值规范就是这些事物自身的概念或名称。规范等于名称。

    无论何时我需对一事物的价值作判断时,我都要将该事物名称的意义与该事物本身的种种属性予以比较,正如我能评价事物一样,我亦能评价价值。“价值”这一概念正如我们方才所说,是依据规范价值学来定义的,这就是看一事物满足其概念意义的程度。从而,对价值的评价要视对价值概念的满足情况而定;而价值学作为定义这一概念的学说,便成为价值的绝对标准,它建立于人类精神自身的逻辑基础上。

    关于价值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由上一点论述可知,价值是理性的东西。只要一个人了解事物,他便可以对其作出评价。换言之,只要他知道事物的名称及其属性,他便可以作评价。这一看法的真实性由以下事实逐步得到证实。当我们试图精确评价某些事物时,我们总是求助于专家,而专家与我们的区别就在于,他对这些事物的了解比我们更好。

    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答案很简单,上述价值原理是客观的,它适用于无论什么理性存在物;不过,价值原理的应用却是主观的。很可能,一个人视为善的,在另一个人眼中可能是恶的,而后者称之为善的东西,前者又可能谓之为恶。不过,这只是价值论的应用问题,而不是价值论本身的矛盾。

    数学的情况亦是如此。假如你与一个朋友结伴上街,你发现有两个人迎面走来,而你的朋友由于处于昏醉状态而认为是4个人,那么,他并不是使数学无效,而只是错误地运用了数学。他的失误出自视觉,而不是出自加法,“2+2=4”无论对他或对你而言都是真的。在价值学那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自认为一事物的属性是否满足了该事物的概念而将其称为“好”或“坏”的,但是否果真如此,是一个应用问题,而不是价值学的问题。

    因此,价值学与数学或物理学一样是规范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违反数学法则,说“2+2=5”;或者否认重力法则,从窗户上走出去;同样,一个人也可以随意尝试违背价值学的法则,将好的称之为坏的。不过,在这三种情况下都会受到这些法则自行作用的束缚:计算错误的人将会破产,违反重力法则的会摔断其脖子,而无视价值规则的人则会在实际生活中撞得头破血流。因此,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是价值法则具有效准性的结果,并且,除非这些法则得到确认,否则,价值理论家对于价值规范性和价值命令等等的强调都会因此缺少基础。

    悲观主义与乐观主义之间的区别亦明确替其自身作出了解释。属于一个概念的任何事物都会因为它满足了该概念而被视为好的,然而,就它作为另一概念属内的事物来说,往往又会因其不能满足另一概念而被视为坏的。因此,正如斯宾诺莎曾经发现的那样,一堆好的废墟可以是一间坏的房屋,而一间好的房屋亦可以是一堆坏的废墟。一部好的破旧汽车可以是一部坏的汽车,而一部好的汽车亦可是一部坏的破旧汽车;一把好的椅子可以是一条坏的凳子,而一条好的凳子亦可以是一把坏的椅子,如此等等。

    乐观主义的诡计就在于,它总是试图发现这样一些概念,根据这些概念,事物看上去似乎总是好的,而悲观主义则恰恰相反。它总是力图找到另外一些概念,据此看来,事物似乎总是坏的。此种悲观主义总是因思想误入歧途而备受折磨,而且就像哲学家们所说的那样,“有点儿不健全”,他与这个世界的旋律总是格格不入,而这个世界正如我们所目睹的那样,是好的。

    由价值学原理作出的另一推断是这样,如果一事物具备它所属概念的所有属性,则它就是好的。世界这个专有概念必定包含存在着的、曾经存在着的、或者将要存在着的一切自然属性,它就是具备所有这些属性并总能满足其概念的存在,所以,它是善的。当然,世界的此种善并非伦理意义上的善,而是价值学的善。尽管这世界是善的,在世界内存在着的事物却或许和确实必定是或善或恶的。正如我们方才所说,任何被视为好的属于特定概念的事物,从它属于另外概念的角度看来,亦可以是坏的,从而,恶便是概念的变换,或者说是那些自身为善之物的不和谐性。

    这样看来,世界只有依价值学来衡量才是善的,但它却包含着无限多样的种种善恶事物,它之所以可能是最好的世界,便因为它包容了最大限度的价值学上的多样性,亦即能给予满足或不能满足的最大限度的概念。这样,我们便达到了莱布尼茨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价值学见解,我们对规范价值学的第一层次,即价值原理,已经谈得太多了。

    价值的不同方面

    价值学的第二个层次涉及价值的不同方面,它们是从衡量价值的不同标准的结合中引申出来的,就如同物理学尺度出自于物理学标准的结合一样。正如存在三种物理学衡量尺度——公分、克、秒一样,有三种衡量价值的标准——不过,这三种衡量价值的标准表现为三种概念,亦即分析的、综合的和单独的概念。第一种是由经验实体抽象而来,第二种则是思维的产物,第三种属于专有名词。无须详细分析便足以说明,每一种概念的满足都提供了一种不同的价值:综合概念的满足提供了系统的或精神的价值,分析概念的满足往往提供了外在的或分类的价值,而单独概念的满足则给予内在的或单独的价值。这些价值尺度在我们的评价过程中始终是相互作用的,在通常情况下,估价总是由系统价值发展到外在的以至于达到内在价值。

    以恋爱为例。当我们处于儿童时期时,我们便知道有许多姑娘,不过,正如我们所说的,她们对我们并不重要,她们的意义是系统的,仅仅具有模样和形状上的区别。当我们跨入青春期时,便开始将其作为某类姑娘之成员外在地予以评价,我们喜欢体验她们所具有的类的品质。而当我们变得成熟时,便会发生只有价值学才能予以解释的难以置信的和非理性的事件:我们忘却了世间所有姑娘们以至整个世界,而这是因为我们只衷情于一个姑娘,这是一种内在的评价。我们与这位独一无二的姑娘结婚——在过了一些年月之后,这一过程会颠倒过来。我们开始通过与其他妇女的外在比较来估价她,系统地将她视为我们的家庭主妇,并且经受烦恼——不同参照系的转换!——当晚餐未及时准备或者她总是从牙膏管的上端挤牙膏,而不是从牙膏管的下端往外挤牙膏时。当她的哭泣使我们心软时,我们又会重新将她视为世间的独一无二的女人——可见,生活就是由一种评价不断转向另一种评价的过程。

    世间的一切事物皆可以从这三个方面予以评价——一粒纽扣、东方航空公司、我本人或上帝。一粒纽扣在一家工厂里得到系统的评价,就其作为衬衫的一部分的功能来说,它得到了外在的评价,而一个纽扣癖者则是内在地对其予以评价。东方航空公司是由国内航空署进行系统评价的,乘客则对之作出外在的评价,我们希望,它能够由凯普特·里根贝格及他的飞行员进行内在的评价。

    如果我装扮成为我所中意的那种人形象,那我便是在系统地评价自己,就我的社会角色来说,我受到的是外在的评价,而作为我实际的人格,我受到的则是内在的评价。

    在神学中上帝得到了系统的评价,在比较宗教中,它受到了外在的评价,而在宗教的神秘体验中,它所受到的则是内在的评价,如此等等。

    价值学的第三个层次是逻辑和价值计算。它是作为上述不同价值方面的联结及其逻辑分析而出现的,它使得我们能够从价值学角度详细分析任何情境或原文,如同theEnolaGat的飞行员所用的公式一样。

    对不同价值方面所作的逻辑分析表明,这三种概念的意义或内涵都各自拥有其特定数量的项,一个系统内涵的项数是有限的;此种有限性或限定性使该系统概念成为系统的内涵。一个外在内涵所包括的项数具有潜在的无穷性,但却是可数的,因为这些项皆由抽象所产生,它们表示着至少两个事物间的共同属性,正是由于抽象所致,以及所具有的共同性。这些属性本身才必定是抽象的,其相应的意义才是可推论的;不过,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从理论上讲,它们或许不能包含尽可能多数目的项,甚至全部语言。从而,“世界”也许可被视为一种外延,它的内涵便由所有可能日常语言所包含的一切可能项的整体所构成。进而言之,这种内涵的含义或项的数目就是那可数的无穷性,或者X。

    内在内涵所包括的项数却与此不同。内在内涵蕴含着对于全部表象的经验,换言之,被内在地经验着的每一对象都表现着完整的世界。从语言学角度讲,这意味着,每一个指示着如此对象的项都暗示着世界意义,或认为这种项是一系列的隐喻;一个隐喻就是一个理论上也许蕴涵了语言中任何它项的项:我们或许会谈到一条可爱的狗亦可谈到一位可诅咒的美女。倘若在所有可能的日常语言中所包含的意义的量具有一种可数的无限性或X,那么,在所有可能的隐喻语言中所包含的所有可能意义的量便是X0X0=X1,或者说,是一种不可数的无限性。从而,一个隐喻作为一种隐喻语言的一部分,便构成包含了该语言内所有其他意义的意义连续系统。

    对于价值范畴所作的逻辑分析表明,每一种价值范畴——系统的、外在的或内在的价值范畴——皆分别属于一种特定的语言,亦即专门的、日常的和隐喻的语言,而且,每种意义或语言的含义都分享着一定数量的语言。因此,一个系统概念拥有特定数量的语言n,一个外在概念是特定数量概念X0,一个内在概念所拥有的特定量则为X1,既然价值便是这些相应涵义的满足,因此,系统的、外在的和内在的价值的不同特征便可以分别由这些相应的量来予以表示。

    再者,既然价值可以被定义为对于含义的满足,则一含义得到满足的程度愈大,那么,价值也就愈高。一个系统价值就是对于几项含义的满足,一个外在价值则是对于至多是X。项含义的满足,最后,一个内在价值是对于X1项含义之满足。因此,通过对于意义结构的分析,价值逻辑得以把超穷数的计算应用于价值理论中,并且表明了这种计算与价值哲学家就内在和外在价值的看法之间所存在的异质同形性。

    除了上述对于内涵所作的分子论的分析之外,价值逻辑还对价值概念作出了原子论的分析,检查了价值术语之间,价值关系之间,以及价值命题之间的关系。基本的价值术语是“好”,“公平”,“坏”,“不好”,它们之间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价值关系是“更好”、“更坏”;“有利于”、“不利于”;“更有利于”、“更不利于”;“……是好的”,“……是坏的”,“……更好”,“……更坏”,以及“应当”。后者属于一种意义或内涵的满足和不满足之间的关系。

    一种属于C类但不满足C的内涵的事物应当满足该内涵,那也就是成为一种好的C,这是“应当”的积极含义。一种属于C类并且满足C的事物不应当不满足它,亦即不应当成为一种坏的C,这是“应当”的消极含义。从而,坏的东西应当成为好的,而好的东西则不应当成为坏的。这样,“应当”便可以根据“好”和“坏”来予以定义。这最终就等于说“这样做……更好”。

    价值的计算

    价值计算是由三种价值方面——或样式——S(系统的),E和I及其相应的价值标准n,X。,X1结合而产生的,这三个价值方面的结合既可以是组合,也可以是变换。不同价值标准的组合就是由另一种价值样式对一种样式进行积极的评价,相反,变换则意味着作出一种消极的估价。“积极”和“消极”这两个术语是由“应当”这一术语来定义的。

    一物的积极价值就在于被评价事物应当所是的那种东西,由此推之,消极的价值则是它不应当所是的东西。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一物总是应当成为好的而不应当成为坏的;它应当满足而绝不可不满足它的概念的意义;换言之,它应当总是成为尽可能大的价值。同样,当所涉及的某“物”具有一种价值时,则最有价值的价值,亦就是最充分地满足该概念“价值”的价值,就是内在的价值,因此,任何价值都应当成为内在的价值。内在价值是一种价值的积极价值,也就是该价值应当是的价值,任何与内在价值背道而驰的都是消极的,而任何趋向于它的都是积极的。

    由这3种价值范畴可以引出9种组合和9种变换,那就是说,这3种价值样式的积极和消极排列总共是18种,因此,根据另一种系统价值对一种系统价值的评价就形成一种价值组合,它提高了价值并趋向于内在价值。同样,根据一种外在价值或内在价值对一种系统价值所作的评价也是如此;或者根据另外的外在、内在和系统价值对一种外在价值的评价也会达到同样的结果。换句话说,价值组合就是价值的加强,它将价值提高到更大的乘方,而价值变换则相应表示着价值的削弱,或者说,是消极的加强,它将价值提高到一个负的乘方。

    因此,对于一个系统价值的系统估价导致一种价值组合,它由两种系统价值所组成,其中一种系统价值通过另外一种得以加强,或者说,是将一种系统价值提高为另一种系统价值的乘方,它类似于算术运演中的ɑɑ;故我们可以将其写成“S”。这表示着诸如有关数学逻辑或者法理学的一种系统学说的书写形式,正因为这种缘故,它也代表着价值理论的书写形式。同样,如果一种外在价值根据另外一种外在价值予以评价,便构成两种外在价值的组合EE。

    举例说,巧克力与奶油混合。另一方面,如果把巧克力与木屑混合起来,其结果就是通过另一种外在价值削弱了一种外在价值,或者导致一种价值变换E-E或EE。

    这种价值组合与价值变换可以被系统化和符号化,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一个系统——系统的组合的符号是“S”,而对于一个外在的变换的符号即E-E或EE来说,正如我们所写的,它是为了使价值的减值或下跌一目了然,这表现在下列事实中,组合和变换是表示反比例的价值量;其中一个与另一个的倒数成比例。这意味着,组合之积与其对应的变换之积彼此相约,那就是说,可以约去它们各自的价值因素,其结果则是我们可称之为事实的无价值情境,它的符号是I,从而,事实的价值恰恰就是价值与无价值之间的关系,事实是指数为0的价值。

    每种组合或变换的价值,或者说它们在价值论上的等级,是从构成它们的每一价值的价值中产生的,它们分别由系统、外在或内在意义或内涵的性质中演绎出来。既然系统价值——亦即一对象之概念之系统意义或内涵的满足——具有价值学上的价值n,并且是对于内涵之种种特性最低限度的满足,而外在价值具有价值X0内在价值具有价值X1,那么,由这些价值所构成的组合及变换必然也可以得到精确的估价。

    对一种系统价值的外在估价就得到一种内在价值,通过这种方式,那些最初只包括S、E、I这3种价值方面的价值等级,如今便可以扩展为三者的结合之一;然而,前者是原子式等级,而后者则是分子式等级。

    显而易见,这种价值结合必然也能被再度结合,因此,必定会产生第二级、第三级乃至第四级的价值组合及变换。举例说,第二级的组合是(SS)E,它可以是一篇价值学论文中的经验价值的东西或者价格;一种第二级的变换则是(IS)I,它是内在价值之系统的内在贬值,例如,人类生活中的原子弹爆炸——TheEnolaGay的飞行员的公式。

    正如第一次价值联结有其精确的价值学价值一样,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等等的联结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如果第二级价值联结(EE)1的价值就等于第一级价值联结I的价值。厌恶对于外在估价作外在估价就等于厌恶内在估价。

    第二级价值联结经由将指数S,-S,E,-E,I,-I加入每一种第一级联结之中而产生,既然有18种最初联结,而其中每一种都能得到6个指数,我们便得到618=108种第二级价值联结。同样,这里的每一种结合都可以得到这6个指数,我们由此便得到6108=648种第三级结合,如此等等。总而言之,一个几层次上的可能价值结合的数量是36n.那就是说,在第一层次上,是361=18种结合,在第二层次上,是362=108,在第三层次上是363=648种结合,如此等等。所有层次上的所有价值形式的总和是3(61+62+63+……6n)。因此,由第一层次到第三层次结合的总值,是3(6+36+216)=774种形式,由第一层次到第五层次的形式总和是27990,而由第一层次至第六层次的总数,则是1007766种形式。

    所有可能价值结合的总体构成了价值计算或者价值学计算,借助最近的机器人,一种价值形式表就会像对数表或其他数学表一样,能在较短时间内计算出来。这就给价值学家一种机会,把这种计算应用于所有可能情境中,去创造一种典型的情境,并且由此编制一个涉及文学情节、思想的形而上学可能性、法律案例、道德冲突和结论在内的目录表。当然,是以简明扼要的、真正的价值科学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这些不多的议论中可以清楚看到,即便是最复杂的价值学争论和情境,也能够通过这一计算手段予以分析。

    价值科学的应用

    规范价值学在评价情境和争论中的应用属于价值学家的艺术——一种像每一种形式系统之应用一样,有其自身规则的艺术。规范价值学业已被用于许多不同情境的分析中,诸如诗和梦的批判分析、审美创作、商业组织。例如对一家保险公司计划的评估,这种评估涉及到分析“生命”的价值,涉及到分析应当“卖出”保险的个人的社会等级的价值等等,一直到分析个人生命的价值。

    价值的不同尺度在不同人类活动领域中的应用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科学和精神科学,因此,内在价值在个人问题上的应用产生了伦理学,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的人是能满足其自身的独特定义的人,正如我们所说的,他是“真诚的”、“真正的”、“忠实的”,“拥有整体性”、“自尊”等等的人,他就是他,是其所是的人,而并非所装扮的人,也不是他所不是的那种人,是一个自我实现的人。不应把道德上的好与价值论上的好混为一谈。

    如果一个杀人犯谋杀有方,就可以说他是价值论上好的,但却不可能是道德上好的;因为他自身的定义遭受着一种自我矛盾:人们不可能通过压抑自我来满足自我(概念)。这种价值论的好与道德上的好之间的混乱2000年以来曾经是价值论的致命之点。内在价值运用于物的结果是产生了美学,运用于精神产生了形而上学;外在价值运用于个人的结果是产生了社会学,运用于物则产生了经济学,运用于精神则产生了认识论,系统价值运用于个人产生了法律,运用于物则产生技术,运用于精神产生了逻辑,如此等等。很多留传下来的书籍都包含了以上所提到的每一种应用。

    价值科学的定义和结构是形式的,因而不是受限制的;相反,它能创造出新的视野,就像数学过去和现在对于认识自然界所做的贡献一样。这门新的科学已经取得了有意义的实际成就,并且正在改变那些已经学会利用它的人们的生活,无论是就集体或是就个人水平而言,都有一系列的成就。

    价值论往往在民主意识形态中注入牢不可破的坚定性,它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人类个体的无限的和独特的价值。我发现,世界各国的价值理论都正朝着我向你们描述的规范价值学的方向发展。因此,我前面概要叙述的东西——尽管是以最简单的术语——表达了一种世界范围内的认识可能性,它是未来道德人文科学的轮廓。

    自然,在评价的科学与评价本身之间存在着区别,评价的科学并不是评价,就像阅读TNT的公式不会爆炸一样。评价也不是评价的科学,一位物理学家从楼上摔下来并不是对于引力法则的分析。然而,两者是互有联系的。因此,底下一句话并不像多数人所设想的那样正确,那就是,一种价值科学会贬低价值经验。

    作为拒斥这种科学之基础的有三个方面,首先是道德敏感的人们对那种招来原子弹的理性深感疑虑,以及由此发生的遁入非理性的做法。其次是在感觉与评价之间的通常的混淆。评价与音乐一样,既与感觉相联系,又不能归之于感觉,这是由规则所建构的感觉,亦即遵循着确定法则的感觉。音乐的法则是指和声学理论所规定的法则,而价值法则则是由价值理论予以规定的,所以,价值感不是任意的。

    引用伟大的德国价值学家尼古拉·哈特曼的话说:“价值感不是自由的;一旦它把握住价值的意义。它就不可能有不同的感受。它不能将善视为邪恶,或者将欺骗和虚伪视为忠贞,可能会有价值盲,但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在这种情形下,它可能根本不能对价值观念作出反应,并且无法理解它们——就像一个不懂音乐或色盲的人那样。”支持提出价值知识破坏了价值经验这种异议的第三个理由,是人类精神的这样一种朴素倾向,它认为具体问题必须由具体观念来解决,然而实际上提出最具体结论的往往正是抽象观念。怀特海在他的《科学与近代世界》中写道:“没有什么比这一事实更加引人注目的了,那就是,当数学逐渐退入前所未有的更极端的抽象思想领域中时,它同时又因其对于具体事实分析的相应价值重新回到尘世中。”

    、具体的真正实质就在于最抽象的形式中。对于价值来说也是一样,它的实质就存在于最抽象的思想中,亦即价值论的符号中,倘若你仅仅涉足于具体价值现象中,你就绝不可能触及价值的实质。

    因此,真正的价值知识存在于价值科学中,由此将会引出一个评价的领域,就像技术领域产生于物理科学一样。而且,就像自然科学已经改变了世界一样,道德科学一旦得到发展并为人们充分接受,它就会改变世界。没有什么曾带来技术时代的力量会与牛顿和爱因斯坦这些人的明晰思想有所不同,这些人给世界带来的唯一差别就在于,他们给了我们知识,而其余一切都是由其自身继续展开的。

    因此,这门新科学将给世界带来的所有区别就是,它提供我们以道德知识,而别的一切将由此展开。这样一个时代将会到来,那时,如今折磨着我们的问题和冲突将会像中世纪的痛苦和洞穴的棍棒一样被人遗忘,会有别的问题产生,但将不同于我们今日所面临的问题,就像精神分析不同于巫婆的巫术一样。它们将更为成熟,更为精致,更为深奥。一句话,更加富有人性。我相信,这一类证据清楚地说明,倘若不依据利他主义对人的动机予以某些根本性的改造,便不可能阻止未来的灾难,而且也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更加和谐更富有创造性的社会文化秩序。

    创造性无私之爱的力量

    道德改造是我们时代的首要任务

    建立哈佛创造性利他主义研究中心以及该中心的产物——这个研究协会的主要理论——一直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那就是,对于人以及人造世界的道德改造,是提到今日历史日程上最重要的课题。如果没有这种根据利他主义目标而实行的道德改造,那么,就不能阻止新的世界大战和别的灾难,也不可能在人类世界上建立起新的、更好的和更杰出的社会制度。而如果不曾在人和人类世界中极大地推进我们称之为创造性无私之爱的发展,则所有时髦的阻止战争和建立新制度的灵丹妙药都不能实现其目的。

    举例说,有一种时髦的药方是所谓根据美国式民主在各国重建政治,尽管这一信念十分通俗流行,但却是十分可疑的。假定说,人们明天能够使各国在政治上根据美国人的民主目标重建。然而,这种重建既不能阻止也不能减少新的世界大战或国内流血革命的机会。为什么?因为对于自公元前600年直到今天的所有大战和重大国内骚乱的研究表明,民主制并不比独裁政治更不好战、更少诉诸武力和更加有秩序。这个结论的确令人不愉快,然而,它却是真实的。

    另外一个为人们津津乐道、避免战争和流血斗争的药方,是更多的教育和兴建更多的学校。同样可以假定,明天人们可以使所有男男女女在16岁时就奇迹般地成为哲学博士甚至是超哲学博士。不过,教育这一奇迹般的增长既不能减少内战也不能减少国际间战争的机会。为什么?因为教育的流行模式与科学技术的增长并不能控制或者甚至减少战争和流血革命。

    从10世纪及至今天,学校的数量,从幼儿园直到大学,识字的百分比,科学发现以至于技术发明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增长,在过去的20个世纪里尤为突出。然而,尽管有这种在教育、科学和技术进步方面的巨大变化,战争的曲线(或者以战争发生的频率,或者以军队的规模,或者以每百万人口因战争而伤亡的人数来计算)在这些世纪中始终没有下降。如果说在这期间往往有些起伏不平的话,总的趋势也还是在上升,对于革命和叛乱的发生频率来说,也是同样。我们正生活于一个科学和工艺技术最发达、教育最普及的世纪里,可是这一世纪却是有文字记载的25个世纪中流血最多的世纪。

    对于别的诊治世界战争和国内骚乱的流行处方来说,也是一样。这一类的万用良方,有所谓在全球建立资本主义或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甚至所谓宗教因素也不能改变情况——如果我们用宗教来表示信念、教义和宗教礼仪的话。

    我们在这里仅仅指出证明这一陈述的众多证据中的一个,亦即我们对受人爱戴的美英福音传教士73位宗教皈依者所作的研究来证明这一点。需要澄清的是,由于这73个人宗教信念上的转变,其精神和行为也更接近于布道教义中的崇高训诫,但是否因此也就使得他们的精神,尤其是他们的外部行为转向利他主义的倾向呢?结论并不是令人满意的。在73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表现出个性和外部行为上的实质性变化,大约有一半皈依者只是稍稍改变了他们的言语反应;他们不再使用亵渎的语言,而更为频繁地吟诵着“我主耶稣基督”等等,但他们的外部行为却丝毫没有改变;而剩下的一半皈依者甚至连言语习惯也未曾改变。

    我相信,这一类证据清楚地说明,倘若不依据利他主义对人的动机予以某些根本性的改造,便不可能阻止未来的灾难,而且也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更加和谐、更富有创造性的社会文化秩序。

    爱的巨大潜力

    人的道德改造之所以具有压倒一切重要性的第二个理由是,新近的研究已经表明,由于我们暂时称之为“无私的创造性之爱”具有改造人和人类世界的巨大潜力,因此,它绝不仅仅是具有至高价值的真、善、美三位一体中的一种,它还是这三种力的最崇高的形式之一。距今最近的几十年分别是以众多学科为标志的——它们是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等。

    与此同时,向一个中心点明显聚集的现象得到了发展,所有这些学科都愈来愈关注爱这种神秘力量的重要作用。近几十年急速发展的科学发现倾向于进一步证实下述古老的发现;上帝是爱而爱也就是上帝。19世纪的生物学强调生存斗争的作用,而我们时代的生物学则越来越强调——无论是就种系进化或单纯的种的生存,还是就健康维持生命力和长寿来说,相互帮助、合作或友谊,所有这些字面上不同的术语都标志着同一创造性无私之爱的不同方面。

    今天的生物学告诉我们,这一因素至少一直在扮演与生存斗争因素一样的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流逝,爱的作用和力量在不断加强着。在其他方面,当代生物学家明确指出。对于多细胞生物和单细胞生物的生存和繁殖来说,父母和后代之间的合作是绝对必需的,对于人类这样的种系来说尤其如此,人类的新生儿仍然处于难以自立的状态下,为了生存就需要许多年的照料和爱抚。

    生物学、心理学、人类学和社会学提供愈来愈丰富的材料证明无私之爱具有充沛而崇高的活力。有几个例子可以充分证明这一见解。比如,对自杀的研究表明,所谓自我中心的自杀(变态行为)主要是由孤独和一个人心理上的隔膜所引起的,特别容易由一个人的社会联系突如其来的分裂而引起。从而,避免自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对于其他人无私的创造性之爱来超越这种隔膜。大量的研究,其中包括哈佛研究中心的工作均已表明,爱是一种能够增进生命延续性的因素。

    我们曾经以大约4500名基督教徒为研究对象,从中或多或少可以得到一些可信的材料。这些人生活在从我们这个纪元的最初世纪开始,直到现今的不同阶段中。我们主要研究了这些人生命的延续情况。这些圣徒中有98%以上生活于19世纪之前,在接近我们这个时代的阶段上,“圣徒的生产”急剧地减少了,结果发现,在从一开始直到十八世纪的漫长时期中,平均的寿命比现今美国人的平均寿命低得多。这些圣徒中的许多人有意识地折磨自己的肉体,使自己丧失满足其基本需要的手段,这中间大约有37%的圣徒在成熟之前就成为殉难者。尽管有这些不利的条件,但这些圣徒的平均寿命却至少与现代美国人一样长。这是什么缘故呢?既然大多数圣徒曾经是具有无私爱心的非凡使徒,爱的因素很可能就是他们长寿的最重要原因了。

    相当数量的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研究已经证明,对于新生婴儿的生存和健康成长来说,最低限度的爱是绝对必需的。在这类研究中,可以以A·斯庇兹博士的研究为例。

    他报道并摄下了一家育婴堂34个弃儿的死亡情况。在育婴室里,这些婴儿除了不能得到母爱之外能获得其他所有需求品和照料。然而大约经过三个月与父母的分离以后,这些婴儿的食欲开始减退,不能睡眠,皮肤出现皱褶儿,啜泣并哆嗦不止。再经过两个月以后,这些婴儿看上去就像是白痴。27个弃儿在其生命的第一个年头就夭折了,7个死于第二年。不过,他们的变化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在这以后可以把他们划入白痴一类。

    爱的治疗作用及整合力往往通过许多别的形式表现着自身,爱的感化——无论就爱还是被爱来说——都是婴儿在道德和精神上成为健全人的最重要条件。多数社会学研究都表明,大部分青少年犯罪者都来自于童年时期缺少必要的最低限度爱抚的儿童。缺乏“爱的维他命”也是导致许多精神错乱的原因。

    另一方面,在我们这个精神病人和青少年犯罪层出不穷的时代,在某些公谊会教徒甚至美国的华人社会中,却只有极低数量的青少年犯罪,精神病患者和吸毒癖。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人群中不仅十分崇尚彼此间的亲爱,而且将这种精神贯穿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人联合成了一种真正的兄弟会。

    精神病学研究也愈益强调爱的治疗作用。K.E.柯普尔,F.E.菲德勒,C.罗杰斯,V.E.弗兰考,H.J.艾森克,G.W.奥尔波特,R.阿萨高利,E.斯塔斯以及别的精神病学者和心理学家的研究证明,治疗精神错乱的主要因素,与其说是那些由不同精神病学派所运用的专门技术,倒不如说是在病人和治疗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友好、同情和移情关系,并且给病人造成一种摆脱了内在的和人类相互间各种冲突的“社会气候”。

    哈佛创造性利他主义研究中心和其他学者的研究揭示了爱的力量的另外一些表现,尽管我们对于爱的神秘而崇高的能量只具有极贫乏的知识。然而,对于爱的大量集中研究已经证明,爱具有使人恢复新生、治疗、改进和创造的功能。

    例如,我们通过实验发现,在哈佛和拉德克里夫5对学生中间的每对成员之间以往的敌对关系,在实验后都能变得友好相处(在三个月的时期内,通过由每对中的一个参与者向另一对中的一个参与者表示“善意行为”的方式),这很好地证明了,爱在平息人类的仇恨和消除他们之间骨肉相残方面具有积极的力量。

    同样,我们在哈佛和拉德克里夫两校学生中对于友好态度和敌意态度的反应所作的实验研究和临床诊断,以及对波士顿精神病院病人的治疗都清楚地证明了这样一个古老的箴言:“爱生爱,恨招恨。”对于友好(或者寻衅)态度所作的约莫65%至80%的反应,相应的都是善意(或敌意)的。

    同样,对于大约500个哈佛和拉德克里夫大学学生中每一个人怎样和为什么将某个人感受和视为他或她的“最好朋友”,并将另外个人当作“最坏仇人”所作的详细分析揭示了如下观点:在所有“最好朋友”的场合下,友谊都是由某个人的某种友好行动开始的,这个人必定继续保持这种友好的表示,直到成为“最好的朋友”。而在所有“最坏仇人”的场合中,招致仇恨的起因总是某人的侵犯行为,而渐渐地就成为“最坏的仇人”。

    我希望,这些由实验所证实的真理会深深植入美国和(前)苏联政治家们的心灵深处,他们似乎一直在企图通过相互仇视和谩骂的过时方法,通过相互侵略和有害行动,通过冷战和热战来取得持久和平,他们相信“恨生爱,爱招恨”和“冷战热战产生和平”这一类的政策。毫无疑问,他们的政策并未带来和平,尽管耗费了成百上千万美元,尽管有成千上万的无辜生灵死于非命,尽管有无法计量的能量、时间、健康、安全和千百万人的幸福却在这些荒谬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白白耗尽。

    爱的建设性功效也十分明显地表现于不同社会的生活史中,以及人类各民族和国际生活中,创造性的爱不仅延长了个人的寿命,而且也延长了社会和组织的寿命,相反,凡是靠仇视、征服和压迫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如亚历山大大帝、凯撒、成吉思汗、帖木儿、拿破仑、或希特勒,无一例外都是短命的——几年,几十年、很少有超过几世纪的,它们往往在其创建者们死去之前就崩溃了。

    相应的,那些无私之爱在其中只扮演着无足轻重角色的,不同社会组织的平均寿命也较为短暂,因此,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的平均寿命,如美国的药品、杂货、金属商店一般只存在4年时间;而那些大型企业公司(在英国、瑞士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中注册的),也只有27年,甚至在这些国家中寿命最长的也很少超过200年以上。寿命最长的现存组织都是些影响巨大的伦理宗教组织、道教、儒教、印度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如此等等,它们已经延续了1000年以至2000或3000年的时间,而这些组织都是以无私之爱进行利他主义教育为动机的,并为之奉献组织者生命的。

    阿育王(印度)的例子提供一个证明爱在平息战争和其他流血形式的人类争斗方面所具有的威力。由于深为胜战以后的灾难性结果所震惊,阿育王在其后半生里接受了佛教的影响,激进地用和平、友好和建设性改革的政策取代了好战政策;他建设公路、孤儿院、学校、博物馆、寺庙、种植草木、挖井蓄水;消除不公正现象,缓解民众痛苦,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帮助他自己的臣民和相邻国家。

    通过这种友好政策,阿育王赢得了大约72年的和平时间。与这种情况相反,希腊、罗马和其余9个欧洲主要国家从公元前600年开始直到目前的历史中,平均几乎每两年就发生一次战争;而且,在希腊、罗马和西方世界大约25个世纪的时间内,这种延续72年的和平总共才出现过两次。阿育王对于维持和平的体会是极有指导意义的:它提示人们,友好互助政策能够成功地赢得一个更为持久的和平,而仇恨、破坏性的竞争和战争则做不到这一点。

    最后,爱的巨大力量是由最杰出的爱的传播者们对于人们和人类历史的伟大而深远的影响而得到体现。如果我们询问何种个人在人类历史上最有影响,答案必定是这样些个人:比如老子,孔子、摩西、释伽牟尼、耶稣、圣·保罗、圣雄甘地以及其他伟大的宗教奠基者、永恒道德原则的发现者、崇高的、无私之爱的活生生的体现者。

    与那些短命的、主要起着破坏性影响的独裁君主、武力征服者、革命专制者、财富的统治者和其他历史人物相比,这些伟大的精神和爱的使徒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曾给予无数人的生活、心灵和肉体以实质性的影响;而且还继续给当代人的生活以实质性影响:他们既不拥有军队和武器,也没有物质实力、财富,以及任何足以影响各民族历史命运的世俗手段。为了获得其力量,他们也不曾诉诸于仇恨、妒忌、贪婪和别的人类欲望,甚至于他们作为物质有机体的肉体也不属于最强壮之列。然而,正是依靠与少数追随者们的共同奋斗,他们改造了千万男男女女的道德情操,赋予文化和社会制度以新的形式,并且制约着历史的进程。

    所有这些都是仅仅通过他们崇高的、纯洁的和充沛的爱的力量实现的,亦即通过其无私的精神和超人智慧所实现的。

    概括一下无私之爱的主要力量,我们可以说,无私的创造性之爱能够阻止个人和组织之间的侵犯性斗争,能够将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敌对关系改造成友好关系;只有爱才能够赢得爱,而恨则只能招致仇视(根据70%至85%的案例研究);爱能够在实际上影响国际间关系,平息国际间的冲突。

    此外,无私的和智慧的爱还是一种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它对于物质的、精神的和道德上的健康都是十分必要的;无私的人比自私的人活得更长久,被剥夺了爱的儿童易于产生道德、社会和精神上的种种缺陷;爱是医治犯罪、变态和自杀倾向的解毒药;爱是人类启蒙和道德完善的崇高教育力量,爱具有重要的认知和审美功能;爱是自由和所有道德和宗教价值的灵魂;对于一个持久的、富有创造性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及其进步来说,最低限度的爱是绝对必要的。

    最后,在人类历史这个多灾多难的时刻,在整个人类世界中,“爱的能量的不断生产、积聚和传播”对于阻止新的战争,缓和在个人和组织间不断增长的竞争,乃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写下这样一段预言性的话:“目睹着人的罪孽,人们往往怀疑,一个人究竟应当报之以强力,还是施之以谦逊的爱。要打定主意,永远以谦逊的爱与之战斗。这种爱是最有感染力的、最可怖的、最有力的、世界上任何其他力量都难以攻克的。”价值的根源就在于人类生存诸条件之中,因此,正是依靠有关这些条件,亦即关于“人类处境”的知识,我们才得以建立起具有客观效准性的种种价值。

    人类生存的客观有效价值

    价值的根源就在于人类生存诸条件之中,因此,正是依靠有关这些条件,亦即关于“人类处境”的知识,我们才得以建立起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种种价值。显然,这种客观有效性仅当与人的生存相关时才会存在,在人之外则决无所谓价值。

    人与人类生存条件

    人的本性是什么?人类生存独有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根源于这些条件的种种需要又是什么呢?

    人很早便从与自然界的原始统一性中脱离出来,正是这种原始的统一构成了动物生存的特性。由于人在这种分离的同时禀赋了理性和想像,所以他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孤独和无助,无力和无知,以及他来到这个世界和悄然离去的偶然性。他以前是借助本能制约的联系与伙伴们保持联系的,如果他不能找到取代这种联结他与伙伴们联系的新的联系方式,那么,他就连一分钟也不能正视这一生存状态。甚至在他所有心理需要都能满足的情况下,他也不得不经历这种囚徙似的生活,以便能恢复其健全的理智。

    实际上,不健全的个人也就是完全不能与任何人建立起联系的人,由此才使得他自身为这种隔离的孤漠所束缚,甚至在他尚未被锁于铁窗之中时亦是如此。与别的有生命的存在物相联合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必然性,是一种强制性的需要,人的健全理性就来自于这一需要的满足。这种需要存在于那些构成亲密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以及就爱这个词的最宽泛的含义来说的所有热情等等一切现象的背后。

    寻求和达到这种联合的途径有几种方式。人可以试图通过归顺于某人、某一团体、某种机构而与世界相联系。通过这种方式,他使自己成为某些大于他的事物或组织的一部分,从而超越了他单独生存的孤立状态,并由此体会到他与他所臣服的那种力量之间的同一性。克服孤立状态的另外可能性则恰恰相反:人能够通过支配这个世界,通过使其他人沦落为他自身的隶属,从而借统治来超越他单个的存在而与世界建立起联系。

    隶属和支配的共同因素是联系的共生性。在这两种情况下,人都失去了他们的完整性和自由;他们彼此依赖和彼此利用而生活,这既在一方面满足了他们渴求亲密无间的愿望,但是在另一方面,却由于缺乏内在力量和需要自由及独立的自信而遭受着不幸。更为严峻的是,他不得不经常承受着伴随共生关系而来的那些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敌意的威胁。

    这种服从欲(受虐狂)和支配欲(施虐狂)的实现绝不会带来满足,它们具有一种自行作用的力本能,由于没有什么服从和支配(或者占有和名声)能足以提供同一感和联合感,因此,这种欲望的实现只能招致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尝试,而这些欲望的最终结果则是失败。除此之外不会有两样,尽管这些欲求的目标在于寻求一种联合感,其结果却反倒破坏了这种整体感。由任何一种欲求所驱使的个人实际上越来越依赖于他人;与力图拓展其个体存在的初衷相反,他不得不仰仗他所服从或支配的人们而生活。

    要满足人希求与世界相统一同时又保持其整体感和个性这一需要,只有通过一种欲求,这就是爱。爱是在维持自立和一个人自身整体性的前提下,与外在自我的某人和某物的联合。它是一种分享和交流的体验,并且惟有它才提供一个人内在活力充分展示的可能性。爱的经验遗弃了种种虚妄的需要,显然,既然这种积极分享和爱的实践使我能超越我单个的存在,既然它同时能使我感受到我作为爱的行为的积极力量和承受者的地位,那么,我也就无需膨胀我关于他人和我自身的想像。

    在这里,要紧的是爱的特性而不是对象。爱就存在于人与我们同类的团结中,存在于男女情爱中,存在于母亲对子女的母爱中,甚至存在于作为人类存在物的自爱中;它还存在于联合的神秘体验中。在施爱的行为里,我感受到与所有人的联系,然而,我本人却是一个独特的、自立的、有限制的、会死的人的存在。

    确实,爱正是在自立与联合之间的两极之外才得以产生和再生。与寻求联系的人类天性紧密相关,人类处境的另一面,是人作为一种动物的处境,以及超越这种受动的动物状态之需要。人不由自主地被抛入这个世界上,就此而言,他与野兽、植物甚至无机物并无差别。不过,由于他禀赋着理性和想像力,他绝不会满足于动物般的被动角色,也绝不会满足于这种类似任意抛掷的骰子一般的角色,他无时无刻不为一种超越此种动物性地位,超越其生存的偶然性和受动性,以及成为一种“创造者”的愿望所驱使。

    人能够创造生命,这的确是人与所有有生命的存在物所共具的非凡品质,然而这却是以下述区别为前提的,只有人才能意识到生命的被创造和作为创造者的身份。人能够创造生命,或者毋宁说,女人能够通过婴儿的生产以及耐心照料以便使他长到足以能照料他自身而创造生命。人——男人和女人——可以经由播种、制造物质对象、创造艺术活动和观念,以及彼此相爱而创造一切。在这种创造活动中,人便超越了他作为纯粹的动物式的存在,他使自身由一种生存的偶然性和受动性之中被提高到一个有目的和自由的王国,在人这种寻求超越的需求中,展现出一种爱的根基,如同展现着艺术、宗教和物质生产的根基一样。

    生命的创造以活动和关怀为前提,它是以对自身创造物的爱欲为前提的。假如一个人失去其创造力,假如他不能爱其所爱,那么他又是如何解决超越自我这个问题的呢?对于这种希图超越的需求有着另外一种答案:如果我不能创造生命,我却可以破坏它,对生命的破坏同样可以使我超越生命本身,因为生命是一种奇迹般的、无以名状的东西。在破坏性行为中,人得以置身于生命之上,他超越了他作为动物的自身。从而,对于人来说,由于他被迫去超越他自身,所以,最终的选择就是去创造或者去毁灭,去爱或去恨。

    我们在人类历史上所看到的巨大的毁灭性力量,以及我们在当今时代所亲眼目睹的可怕事实,全都根源于人的本性,正像创造的冲动亦根源于它一样。说人能够发展其最初的爱和理性的潜力并非意味着对人抱有善的朴素信念。破坏性是与之相联系的潜在可能性,它的根源就在于人的存在中,并且如同任何欲望一样,具有同等的强度和力量,然而创造却是唯一可能的选择。创造和毁灭,爱和恨并不是彼此独立存在的两种本能,它们构成寻求超越同一需要的两种答案。当从事创造的愿望难以满足时,破坏的愿望便会由此产生。不过成就需要的满足会带来幸福,而由破坏所招致的痛苦——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破坏者本身咎由自取。

    同样由人的生存处境所产生的第三种需要,也是人的寻根需要。人作为人的诞生意味着他离开自然界寓所后突现的肇始,意味着联结他与自然界之间的纽带被割断。然而,这种分裂是令人生畏的。假如人失去其自然的根基,他能够奔赴何处并成为何物呢?他将被迫孤独地自持,没有寓所,失去根基;他会不堪忍受此种孤立和无助的处境,他会因此而患精神病。只有当他找到新的人类基础,并且惟其如此,他才能重新感到他在这个世界上是自由自在的,并因此而脱离自然根基。然而,试图由人那里寻找如此一种不愿割断自然纽带的深深渴望,亦即一种为了与自然界、母亲、血和大地相分离而战斗的深深渴望,岂不是痴人说梦吗?

    最基本的自然纽带是儿童与母亲之间的纽带。婴儿在母亲的子宫中开始其生命的历程。与大多数动物的情况相比较,他不得不在那里度过更长的时间;即便在他出世后,婴儿也仍然处于生理上无助的境地,为此他不得不完全依赖于母亲,这种无能为力和完全依赖于母亲维持生命的时间比之于任何动物甚至还要长些。

    在生命的最初几年中,在母亲与婴儿之间不曾有充分的分离,他所有生理需要的满足,以及他寻找爱和情感的生命需要的满足,都仰仗于她;她不仅仅使他作为生命而诞生,而且还得继续赋予他以生命。她的关怀并不取决于幼儿赋予她的东西,也不取决于幼儿未来不得不履行的任何义务,这是无条件的。她之所以照料他,就因为这个幼小的生命是她的孩子。

    在这些决定性的最初年份中,幼儿从母亲那里感受到生命的源泉,感受到一种周密的、保护性的、滋养丰富的力量。母亲就是食物,她是爱,她是温馨芬芳的,她就是大地。为她所爱就意味着成为活生生的生命,它深深植根于自然的根基之中,如同在家里一样。

    正像出生意味着脱离子宫周密的保护一样,生长也意味着离开母亲的保护范围。但是,甚至在成熟的成年人那里,对这种曾经有过的处境的渴望也从未完全停止过,尽管在成人和儿童之间确实存在巨大的差别。

    成年人拥有自立的手段,他拥有关心自己,为自己负责、为旁人负责的手段,而儿童却还不能做到所有这一切,不过,考虑一下不断增长的生命的困窘状态,我们知识所固有的不完全性质,以及成人生活的偶然性和我们所犯的无法避免的错误吧,这样就会看到,成年人的处境绝不像人们通常所断言的那样,与儿童的处境根本不同。每个成年人都需要帮助,需要温暖和保护,他们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儿童的需要,但在许多方面却又与儿童的需要相类似。

    我们从普通成年人那里发现,他们有寻求安全和他曾由与母亲的联系所获得的生命的源泉这样一种深深的渴望,我们难道会为此而诧异吗?难道没有理由设想,除非他能找到别种生命源泉,否则就绝不会放弃这种强烈的期待吗?

    在精神病理学中,我们为这种拒绝脱离母亲荫庇的现象找到了例证。在大多数极端形式中,我们发现,病人渴望回复到子宫中去,一个为这种期望所缠绕的人往往为精神分裂症提供了说明他的感受和行为就像是躁动于母腹中的胎儿,他甚至于不能承受一个幼小儿童的最基本功能。在很多较严重的神经功能症病人中,我们会发现同样的渴求。然而作为一种被压抑的愿望,仅仅表现为梦境、症状及神经过敏性行为,这种种反常均源出于滞留于母腹子宫中的深层渴望与倾向于过常规生活这种成人个性角色之间的冲突。

    在众多的梦境中,这种渴望往往由以下种种征兆表现出来:病人常常处在一个黑洞里,在由他一个人操纵的潜艇中,潜入深水中,如此等等。在这种病人的行为中,我们发现其往往表现为对生的恐惧和对死的深深迷恋(死,是以一种幻觉形式回到子宫和母腹中去的行动)。

    还有一些较为轻微的恋母情结形式,可以说,它表现为一个人意欲回到他自己曾经出生的地方。然而,令他生畏的则是采取出生后的下一步行动,亦即惧怕母亲给他断奶。那些被缚着于这一出生阶段上的人,一般都怀有祈望得到母爱、喂奶、有一个母亲般形象加以保护的深深渴望;这种人扮演的角色永远是奴隶。一旦失去了笼罩于他们身上的母性保护,他们就会生出一种恐惧和不安全感。

    反之,一旦受到慈爱的母性或母性替代物的照料,他们又会显出乐观和积极的心态,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表现既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只是表现为幻觉。

    生活是一个持续降生的过程,我们多数人生命中的悲剧就在于我们死于我们充分的降生之前。但是,出生并不仅仅意味着摆脱了子宫孕育和照管等,它同时也意味着自由地从事积极的创造。正如同一旦脐带割断儿童必须呼吸一样,人在其持续降生的每一时刻都不得不主动而富于创造性地活动。

    就人的充分降生意义而言,他会由此发现一种新的根基,那便是他与世界的创造性关系,以及继之而来的与所有人和所有自然物之间密不可分的体验。正由于人是受动地植根于自然和子宫之中,才得以再度降生。不过这一次却是以积极而又富于创造性地与一切生命物相处的姿态呈现于世。

    人需要拥有同一感。人可以被定义为能说“我”的动物,亦即能意识到他自身为独立实体的动物。而动物则由于身处自然界之中并且不能超越于自然界,因而并无同一感的需要。人则由于被从自然界那里抛开,禀赋着理性和想像力,需要形成关于他自身的概念,需要去说并且去感受:“我就是我。”由于他不是被养活,而是独立地生活着,由于他已经失去了与自然界之间的原初统一性,由于他不得不自己作决定,所以他意识到他自身与邻居是不同的个人,他必须将自身感受为他所有行动的主体。如同他需要联系,需要生命的根基和超越一样,这种对同一感的需要对他来说是如此生命攸关和紧迫,以至于只要人不能寻求到一种满足此种需要的方式,就很难维持其精神上的健全。

    人的同一感是从其超越“原始纽带”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这种纽带维系着他与母亲和自然界的联系。婴儿由于只能感受到自身与母亲的不可分性,因而不能称谓“我”,也不能获得任何同一感的需要。仅当他能将外部世界设想为独立的和不同于他自身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自身为独特存在物的处境,他所学会运用的最后一个词便是关于他自身的“我”。

    在人类种族繁衍中,人意识到自身为独立自我的程度,取决于从氏族状态发展出来的程度,也取决于个性化发展的程度。原始氏族成员或许能将其同一感表述为“我就是我们”这一公式;然而,他还不能将自身设定为与他的氏族相分离而存在的单独“个体”。

    在中世纪社会,个体被等同于他在封建等级制度下的社会地位。农奴并非偶然地才成其为农奴这样一种人,而封建主也并非偶然地才成其为封建主这种人。他就是一个农奴或者一个封建主,他对这种不可转移的处境感受本身恰恰就构成其同一感的主要之点。当封建制度崩溃之时,这种同一感便会随之发生动摇,而一个尖锐的问题“我是谁”便会由此生起。或者更确切地说:“我怎么知道我就是我呢?”这是由笛卡尔以其特有的哲学方式所提出的问题,他对此种寻求同一性的回答是:“我怀疑——故而我思;我思——故我在。”这一答案将所有重点皆置于把“我”的经验视为我思活动之主体之上,因而未能意识到“我”正在感受和创造性活动的过程中。

    西方文化是沿着为充分的个性经验创造基础的方向发展着的,它为个人提供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自由,而且,这种文化中的教育方式是引导他为自身而思,使他得以从来自权威的压力下解放出来。正因为这一缘故,一个人才得以在他是自身力量的积极主体的中心意义上感受着“我”,并且就依此种方式经验着自身。不过,即便如此,也仅只少数人获得了关于“我”的新的感受。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个人主义不过是徒有其表的外观,在其背后,却潜藏着个体同一感的丧失。

    为了寻求真实的个体同一感的替身,曾有过各种追求和发现,民族、宗教、阶级和职业均被视为同一感的替代物。“我是美国人”,“我是新教徒”,“我是商人”,所有这些都是帮助一个人在原始的氏族同一性消失以后,在获利一种真实的个体同一感之前,感受着自身同一性的一般方式。

    在现代社会中,这些彼此间互有差别的同一性通常都获得了同时并存的价值。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它们只是标志着身份的同一,在那些古老的封建残余与现代社会并存的社会中,它们显得更为有效,例如欧洲国家便是这样。而在美国,由于封建遗物极少存在,以及社会变动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这些标明身份的同一性很自然地较少发生作用,而这种同一感则越来越趋向于一致的经验。

    因为我不是有差别的,因为我就像旁人一样多并且被他们视为“可靠的伙伴”,故而我能将自身感受为“我”。正如皮兰德罗在一出剧的标题中所标明的那样——我是——“就如你所愿的那样”。在这里,取代前个人主义的氏族同一性的是一种新的众人同一性,从这种彼此间的同一性眼光看来,此种同一感就建立在一种无疑为公众所共有的感受之上。尽管人们往往并不承认统一性和一致性的这种性质,尽管为个性的梦幻所掩盖,但这些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并不像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同一性的意义问题仅仅是一个哲学问题,或者只是涉及我们的精神和思想的问题。造成感受同一性需要的根源就在于人类生存条件本身,它构成了大多数强烈追求的源泉。既然我在失去“我”的感受之后难以维持我的健全,我便被迫采取任何行动来获得此种感受,那种潜藏于追逐地位和一致性的炽热欲望的背后,正是这种需要。

    在某些时候,对这种需要的渴望程度甚至于比生理上的生存需要更为强烈。没有什么比下述事实更为明显的了:人们往往愿意冒生命危险,放弃他们的爱,失去他们的自由,牺牲他们的思想,而这一切,却都是为了这一目的,那就是使自己成为大众和统一整体之中的成员。换言之,也就是为了获得一种同一感,尽管这是一种虚幻的东西。

    理性与在世的定向

    人具有理性和想像力这一事实不仅导致感受其自身同一性的必然性,而且也导致他理智地为自己在世界上定向的必然性。可以将此种需要与生理定向过程相比较,后者在生命的最初几年里发展起来,并且仅当儿童学会自己行走、触摸和抓握实物、认识其为何物才告完成。不过,获得行走及言语能力只不过是这一定向过程的初始阶段,他不得不借助其自身的理解力弄清其意义,将其置于某种他能理解的情境中,由此他才能根据其思想来与这些现象打交道。他的理性愈发展,这种定向系统便愈加完备,亦愈接近于实在本身。然而,甚至连人的这种定向框架也完全是虚幻的,它只是满足了他对于那些有意义事物的需求。

    不论是信奉一种图腾动物、一种雨神,还是信奉种族的至上权威和尊严,都能使他这种定向需要得到满足。很显然,他所描绘的世界图景依赖于他自身理性和知识的发展,尽管从生物学上讲,人类种族的大脑容量数千年以来始终很少改变。然而,只是在经过了长期进化过程以后,人才达到客观性,亦即获得了如实地观察世界和其他人的能力,而不至于为愿望和恐惧所歪曲。人愈是发展这种客观性,他就会愈加紧密地接近实在,他愈是变得成熟,他就愈能创造出一个他感到自由自在的人类世界。

    理性是人借助思维来把握世界的能力,而理智则是人借助思维的帮助来控制世界的能力。理性是人达到真理的工具,理智则是人更为成功地处置世界的工具;前者属于人的本性,而后者则同时属于人的动物性。

    理性是必须在实践中才能加以发展的能力,它是不可分割的。我这样说意味着寻求客观性的能力不仅涉及有关自然的知识,而且亦涉及人的知识、社会的知识以及关于自我的知识。假如一个人抱着对生命的某个因素的虚妄偏见而生活着,那么,他的理性能力便是受限制的或有害的。因此,理性的应用是受所有别的因素制约着的,理性在这方面就如同爱一样,正如同爱是涉及所有对象,并与禁固于单一对象不相容一样,理性也是人必须领会人所面对的世界全部整体的一种能力。

    对定向框架的需要存在两种形式。第一种也是更为基本的需要是建立起某些定向组织,无论它是真的或虚幻的,除非人拥有这种满足主观愿望的定向组织,否则,他便不能健全地生活。第二个层次的需要是借理性触及实在,亦即与客观地把握世界相关。但是,既然在这后一种情况下对人来说,生命攸关的是他的幸福与安宁,而不是他的健全,因此,发展其理性的必要性远不如发展某些定向组织那样迫切。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理性化的作用,那么,这一点就会很清楚。无论一种行动是如何不合理和不道德,人总有一种试图使之理性化的无法抑制的冲动。换言之,就是试图对自己或别人证明,他的所有行动都是由理智、常识,或者至少是道德习惯所决定的。尽管他在非理性行为方面所遇到的障碍很小,不过,赋予他的行为以不合理动机的外观,对于他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情感与在世的定向

    如果人只是与其肉体相脱离的理智,那么,他的目的便只能从一种无所不包的思维系统中获得。但是,既然他是禀赋着肉体和精神双重存在的实体,故他不仅在思维中,亦在其全部生活过程中,在他的情感及行动中对其生存的二重性作出反应。因此,定向系统的任何令人满意形式都不仅包括理智因素,也包括那些通过人与特定客体之关系得以体现出来的情感及感性因素。

    由人要求定向系统之需要所产生的种种答案与其所涉及的对象本身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显著不同。我们知道,存在着泛灵论和图腾制这样的原始体系,在这些认识体系看来,自然客体和人的祖先对人寻求意义的需要提供了答案。还有无神论的体系,例如佛教,它通常被称之为宗教,尽管就其最初形式而言并无神的概念;还有纯粹的哲学体系,例如斯多葛学派;最后还有神教宗教体系,它借神的名义对人追求意义的要求作出了回答。

    然而,不管上述体系的内容本身如何,它们都适应了人的下述需要,亦即不仅建立起某些思维体系,而且确立赋予他的生存及其在世界地位以意义的对象本身。只有对不同宗教形式予以分析才能表明何种答案对于人寻求意义及对象来说是更好或更坏的结论。另一方面,“更好”或“更坏”又总是根据人的本性和发展的观点加以确定的。

    选择与实行

    在讨论种种由人的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不同需要时,我曾试图提出,它们不得不以某种方式予以满足,以便避免人在精神上的不健全。但是,每一需要满足的方式都是各不相同的,这些方式上的差别也就是它们对于人的发展的适应性上的差别。联系的需要可以经由服从或支配给予满足。不过,只有在爱之中,才真正体现出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亦即自我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的需要。

    超越的需要既可由创造亦可由破坏加以满足,但是,只有创造才孕育着欢愉而破坏则总是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不幸。寻根的需要可以由返回到自然和母亲那里得到满足,同时,它也可以通过不断前进,实现新的联合和整体的充分发展来予以满足。同样,在这里,只有在后一情况才能维持个性和整体性。一种定向结果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但只有合理的结构才能充当全部个性的生长发展之基础。

    最后,同一感既能建立在与自然界和氏族的原始联系中,建立在对团体的适应性上,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建立在人完全而富于创造性的发展之上,同样,只有在后一场合下人才能达到其愉乐感及力量感。

    种种答案之间的差别是精神健康与精神不健康之间的差别,是痛苦和欢愉、停滞和生长、生和死、善和恶之间的差别。所有可称之为善的答案均与生命的本性相一致,这种本性就在于它是持续不断地生长与发展。反之,所有可被称之为恶的答案都是与生命本性相冲突的,它们助长了停滞,最终是推进了死。

    确实,一旦人降生于世,生活就会向他提出,关于人类生存的问题。他必须在其生命的每一时刻就此作出回答。他必须这样做,不单单是他的精神,也不单单是他的肉体,而是完整的他,这个真实的个人,他的脚,他的双手,他的眼睛,他的胃,他的精神,他的感觉,他的真实的一切,而不是想像的或抽象的个人。对于生存问题的答案只能是有限的,我们可以从最原始到最精致的宗教历史中找到这种答案,我们亦可以从各式各样的人那里,从最健全的人到最深层的神经功能症那里找到它的相应答案。

    我认为,与人类生存现实相符合的生命答案在于精神上健康。但是,通常由精神健康所表明的东西却是消极的人而不是积极的;它意味着无病状态,而不是健康的存在。实际上,在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中,关于何种因素构成健康只存在着为数极少的讨论。

    我乐意于将健康视为创造、自觉和反应。独立和完全积极的能力使得一个人得以与这个世界共存,与存在共存,而不是与拥有共存,就在生命活动中体验着欢愉,并且将创造性的生活视为生命的唯一意义。健康不是一个人精神世界之中一个假设,它体现在他全身心的活动中,体现在他行走、谈话,以及力量发挥的方式之中。

    毫无疑问,任何试图实现其目的的人都必须与现代文化的许多基本倾向作斗争,我只想很简略地指出两点:首先,我要谈谈有关理智与情感之间相分裂的观念。这一观念从笛卡尔时代起一直流行到弗洛伊德时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当然,其中也有个别例外),一直存在这样的假定,那就是,只有理智才是合理的,而情感则在本质上就是不合理的。

    关于情感与理智相分裂的这一教条并不符合人类生存现实,并且对人类成长来说也是有害的。除非我们克服了这种分裂的观念,赋予人以其本来的统一,认识到情感与理智、肉体与精神之间的这种分裂只不过是我们本身思想的产物,并且不符合人的现实。否则,我们就既不能充分地理解人,也不能获得健康的目的。

    妨碍达到健康的另外障碍深深植根于现代社会精神之中,它表现为人的最高价值的丧失这一事实。19世纪告诉我们:上帝是死的;20世纪则会说:人是死的。手段已经转变为目的,物的生产和消费成为生命的目的,成为支配生活的力量,我们在一方面生产了像人一样行动的物,却在另一方面生产出像物一样活动的人。

    人使自身转化为物,崇拜他自己的产品;他从自身异化出去,并且业已退化到偶像崇拜的境地,尽管他这样做常常是假借上帝的名义。爱默生早就意识到这一点,“物居于马鞍上驾驭着人类”。现在我们许多人都重新意识到这一点。健康的获得只有在满足需要条件时才是可能的。那就是,我们是否能重新回到马鞍上去。它拆毁了沟通人与世界、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全部桥梁。只有重新打开通向深层、通向在基底的大门,我们才能努力达到自身的新的统一,达到与他人的新的统一,达到与永恒者的统一。

    创设适合生存的价值观念

    康德把世界分为纯粹理性王国和实践理性王国,此种划分奠定了我们时代价值问题的基本形式。这种划分把认识领域同评价领域分割开来,这种区分反对从“是什么”导出“应当是什么”。价值观念的科学在语义上是一个矛盾。现代社会中发展起来的科学运用逻辑观察事实,无论逻辑还是实际观察都不能对目的与价值作出判断,尤其是终极目的更无法判断。此类科学只能研究解决与事实有关的价值问题,只能通过对各种文化中的价值观的分析而指出价值是相对的,是受制于文化的。

    这种状况给我们的文明造成极大的困难。在我们的文明中,科学被看成是最终的裁判者,似乎只有科学支持下的价值才值得人类为之而努力,但是,科学却不能为我们提供理想的生活。这就为非理性主义力量打开了通路,这也是那些震撼人类的群众运动之所以具有破坏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的鼓吹者们是同样谬误的,由于科学主义从其世界观中排除了与存在的重要因素,并排斥价值维度,从而造成一个力量真空,非理性主义便乘虚而入。科学主义误解了人类存在的基本结构,价值在存在模式中有自己的地位。如果否认这个模式,价值在宇宙画面上便被消除了。

    可以从人类经验中发现存在的结构,一切为人所经验的事物都要用辩证法的三段式术语来表达,辩证法包括三个阶段;一个基本矛盾、两极的对立、对立终极的统一。基本对立或基本源于主体的客体、“自我”和世界的二分。我们所经验的一切都分为两部分:经验着主体和被经验着的客体。这种划分不限于思想,而且涉及人类所有的记忆、想像、情感、意志和活动。矛盾双方的对立意味着二者相互依存,离开一方他方即不复存在。自我与世界相互决定着,主体与客体相互独立开便不能也确实不存在了。

    这种对立是联结矛盾与两极最终统一体的中介,二者仅仅在某些方面不同,而本质上是一个东西。中国古代道教用一个圆圈中相互缠绕的黑白两半作为徽记,这个徽记非常形象地体现了辩证法的三段式。

    人的存在被割裂的基本原因是人的意识,人可以超越任何给定的情境,因为他可以意识到这种情境:人“存在着”。同时,他也意识到了自身的存在。这就造成了有意识的主体与他所意识到的客观情境之间的割裂。

    借助意识而实现的超越正是人的自由的基础;借助人的意识对某种情境的超越,人才能从这种情境的必然性的一定局限中得到自由。这就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可能的选择。于是,人得以冲破“定在”的牢笼而驰骋于“潜在”的王国,于是,出现了选择的可能性,出现了根据价值作出决定的必要性。人们借助意识而实现超越的全过程即构成人的自由。这一过程包括把握潜在的可能性,包括基于价值之上的选择活动。

    因此,价值是自由的伴生物。价值的基础是什么?价值的内容由什么来决定?从具体的和现实的角度讲,历史条件、社会和文化决定着价值的内容。价值观念的终极基础却植根于存在的终极基础之中。价值具有本体论起源。甚至那些拒斥形而上学观点的人也并不否认,全部文化都从代表着存在基础的上帝、自然、宇宙等基本概念或象征那里导出其终极价值。一旦忽视了存在基础和价值之间的联系,价值便开始瓦解。

    终极价值的一般内容源于基本存在的三段式:矛盾、对抗和对立统一。这种对立统一是终极价值的核心。从本体论看来,存在的基础是使一切矛盾得以统一与谐调的维度。这是可以使矛盾得以化解的、包容一切的本体。这是普遍推理的结构的更深刻的一面——“创造的源泉、无限和无条件的存在力量”,不能用语言对它进行描述、界定并命名,只能对它采用象征性的表述,也许只能在很少的顶峰体验中才能把握它。抓住“意识的一闪念,智慧就会喷涌而出一泻千里”。对于那些在这个名字面前不加避讳的人来说,它就是一切。

    然而,我们可以置统一的“基础的现实性”问题于不顾,完全通过存在分析而达到相同的结论。从人的各种深刻的追求中,我们都不难发现这种克服、消除、否认自己生存境遇中割裂的努力。意识引起的这种割裂使人疏离自身、疏离自然并桎梏了自由,它是人类焦虑和苦难的最终根源。对于这种割裂的痛苦和对统一的期望,人们可能用对于原始统一的记忆来解释,也可以用关于超现实的高层次统一的朦胧意识来解释。不管怎样,这种割裂和苦难的确存在,克服这种割裂的希冀也的确存在。

    对立双方的统一和基本存在中割裂的谐调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也构成了其终极价值的基本内容。然而,通向目标的途径有两条,我称之为正向统一与逆向统一。这两种途径源于所有生物的两种基本倾向:一方面是存在指向消亡和向先前较为简单状态复归的衰退趋势,另一方面是个性化趋势。

    人的存在的割裂具有本体论性质,它是超时间本体论结构的一部分,这种本体论结构无开始、无终结、无增长、无历史。然而,人对这种存在割裂的自我意识取决于种系发育和个体发育水平。种系与个体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的,因为个体重演了人类的发展过程。

    伴随进化,人类才逐渐意识到这种存在的割裂。人类最初处于一种自我与世界、个体与群体、意识与无意识的原始统一状态,关于事情的体验是单一的。种系发展的这个阶段,以前文化为代表。这种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其怪异和神秘的“思维”,是其关于自然和关于群体的神秘的参与态度,是集体无意识的支配。个体发展的这个阶段以胎儿期和婴儿期为代表。此时,个体还没有意识到他与外部世界和他人的分离,所有的精神心理活动受无意识的支配。在那个阶段上,那种具有自我意识的自我只是作为潜在性而“存在”。

    这种状态被人们体验为和看作是一种极乐。向这种状态的复归趋势被弗洛伊德称之为“死亡驱动”。不幸的是,这一术语不仅指那种指向死亡的驱动,也指那种向过去、向简单、向低张力生活状态复归的生物惯性。

    这种普遍趋势仍然存在于人类为恢复原始的极乐和统一的努力之中,在那里没有割裂,自然会招致反抗。这种反抗导致了倒退和逆向统一。指向逆向统一的“死亡驱动”盛开为人类行为的强大力量,它代表着一种消除割裂的可能的途径,它也是避免诸如性、放纵、酗酒等沉醉狂迷行为的方法之一。甚至在最积极、最高尚的人类的努力中,这种“堕入深渊”的因素亦是一个必要的部分。在我们讨论了“正向统一”之后,这一点就会更为明晰。

    “正向统一”是与“个性化”相联系的。个性化的起源问题是古老的存在和形成的关系问题。无论形而上学的答案是什么,宇宙和人类发展中的分离、分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却是事实。个性化的过程体现为两种原则的斗争,个性化过程就是一个从原始的前意识统一中不断地解脱的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不断的分化和理性的加强。在意识领域中,这个过程蕴涵着增长着的自我权利和自由决策。这一过程包含着集体强制价值被个人选择价值所取代。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超我被自我理想所取代。”

    正向统一在不反对个性化的条件下极力促成存在的矛盾两极的谐调。逆向统一取消个性化,正向统一坚持个性化。看起来这是矛盾的,因为统一意味着克服分离,个性化恰恰是分离。其实不然,这正是一种辩证关系:正向统一是一种出现在个体作为独立总体从原始的无意识统一状态中分离之后的综合体。这与乌托邦模式相仿:最初,一种统一的极乐状态;其后,一种堕落与犯罪的对立状态;最后,经过协调达到比原始统一更高层次上的综合。正向统一是“肯定”了个性化的统一。

    统一,尤其是正向统一,是人类的奋斗目标。因此,它们决定了终极价值的内容。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往往把终极价值称之为真、美和爱。要实现这种终极价值就要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真知来自于知之者和被知者的统一。这意味着一个从知识客体中分离出来的独立的知识核心,它具有使自身与认识对象相联系而又不破坏自身独立性的能力。这种正向统一非但不否认个性化,反而能够推动人的心灵趋近真理的心智和爱欲。

    同样,自然和艺术的创造与再造实践也包含着观念中的美和客体中的统一,它们融合为一体。不仅在对真,而且在对美的理解中都含有非常相近的实在结构:主体和客体、两者的分离、两者最终的统一。

    在相爱关系中也明显地存在着同样的情形。人与人的疏远包含着相互的分离。就其最宽泛的意义上讲,爱就是否定疏远。所有的温存、充满柔情蜜意的人际关系都是为了克服孤独,弥合“我”与他人的分离,通过爱使他人变成“你”。

    同样,这种统一之所以可能,因为二者具有共同的要素。“我”和“你”都同属于人,“你”是另一个人的存在的“我”,通过爱,“你”就被视作“我”而不是一个客体,通过移情和理解我可以与你相认同。这与对真理的美的把握是一样的。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二者具有共同的要素,二者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在性爱上尤为明显,而它表现于所有的相爱关系中。没有对相爱者个性化的肯定对完善的追求的性爱是逆向统一而不是正统一。从最高意义上讲,爱是一种保持和接受“你”的个性化的正向统一。

    价值体系可以分成“压抑性的体系”和“整合性的体系”。压抑性的体系尽管通过压抑矛盾的一方面达到了表面上的统一,实质上不过是追求统一努力的一种失败。在这个体系中,人类存在的某些方面遭到否定、谴责和压抑,对好与坏作出刻板的截然划分。于是,人的一般行为受到明确的普遍而又抽象的否定和压抑,而其相反行为却受到赞誉。

    在加尔文主义、清教徒主义及其世俗后继者的影响下,这种态度在西方文明中盛行起来。它表现了那些深层心理学家们称之为压抑的全部特征。受压抑的东西并没有消失,而是隐入潜意识之中,并在潜意识中为实现而努力奋斗。自我的潜意识的压抑力竭力阻止被压抑的冲动从潜意识上升到意识表层上来,但却无济于事。压抑的企望迟早会导致受压抑者以神经病和癫狂症的形式得以爆发。所有这些对于现代思维和价值的发展仍然是适用的。对非理性因素和痴迷因素的压抑导致了20世纪的极权主义和战争。这种结果表明了压抑的价值态度的惨败。

    作为存在与现实一个方面的压抑观念,在那些并未认识到人类存在的矛盾特征的实证主义、自然主义和进步主义的现代思潮中亦有所反映。这些思想流派就其否定人的现实存在的悲剧性的不完美和其潜在的理想本性之间的冲突而言,也是压抑的,其结果是对所谓历史力量的赞美和对进步的肤浅的信奉:人类文化、历史、社会不过是本质的实现。显在的不完美只是暂时的失调,随着社会进步将会消失。随着科学知识的增长,经济的改革和研究经费的增多等,理想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分裂将会被永远消除。

    由于不承认人的不可避免的失落、渺茫和疯狂,这种世界观导致了一种压抑的价值体系的形成。在认识和价值体系中,这种自然力均受到压制。由于没有面对这个“故人”,也就也没击败它。正像所有的价值体系一样,压抑的价值体系的来源之一是人对对立面的统一这一基本目标的追求,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们企图压抑矛盾的一方面消除割裂,哪怕这种方式是片面的和无效的。

    “整合性的价值体系”是基于矛盾、对抗、最终统一这一本体论的三段式上的。整合性的价值体系不仅包括矛盾的双方,而且力争在综合体中达到统一。正向统一与逆向统一都含有整合的特点。然而,由于逆向统一否定个性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属于压抑性的价值体系,即使逆向的统一也是对立的统一,它包含着必须进行调和的矛盾的存在。

    价值系统的四种类型——压抑性的、整合性的、正向统一和逆向统一都不是不相容的,甚至在任何一个具体的价值体系中都可找到它们的共同特点,可以根据这些系统形成统一的层次和强度来对其进行评论。在这一尺度上,最低级的是压抑性的价值系统;逆向统一次之,它消除了矛盾,却否定了个性化;最高级的是能导致正向统一的整合性的价值系统。

    作价值的存在分析能够全部得出有关我们当前情境的结论吗?我认为这是可能的。我们的大多数精神的、心理的和社会的问题都能溯源到这种整合与统一的欠缺。埃里希·弗洛姆曾经批判过在我们的经济中完全异化了的人。异化可以定义为人完全委身于外在力量,或委身于一种片面性的追求,或委身于自己的一部分,异化意味着没有整合与统一。在技术和商业的冲击下,我们的全部精力都放在那些能够直接改变和控制外部世界的行为上,放在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上,放在金钱、财富和权力上,而人的内心生活却被忽视了。

    在商业、技术和科学领域中,我们已经开始接受了权宜和功利主义和原则。这种原则的特色是:目的与手段的严格的分离;假设目的已经给定,假设经济原则(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效果)应成为最高的行为准则。这种片面的态度排斥道德,排斥非功利主义探索理性前提的努力。在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也能够发现同样片面的态度和观念的割裂。这就是我们不能去爱的根源。

    竞争的欲望超越了市场的范围。人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敌视态度,这种态度已渗透于各种社会和人的关系之中。再者,这种状况甚至使我们不能去追求完善的统一,不能实行利他主义,不能实现真正的爱。由于我们不能看到使存在统一的可能性,所以我们不会与他人联合。

    这种情形与我们的经济有密切关系,亦反映在经济人的形象当中。“经济人”是异化了的人的典型。他的行为限于意识的和明智的行为。所有自发的、情感的和非功利主义的行为都受到了压抑。尽管经济学理论高唱经济自由的赞歌,但它所想像的人却丧失了真正的自由。这种经济人保持着清醒的意识和完善的知识,据此做出唯一的、确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过是以金钱衡量的物质财富所得的最大化。

    人已经被经济学贬低为一个最优化的计算机。人被看成仅仅关心金钱并被贬低为金钱的主宰。这就造成了在那些不宜用此尺度衡量生活方面缺憾。友谊、爱、宽裕、创造性行为、审美的和宗教的体验都不能根据经济原则来衡量。目的尚未给定,在手段和目的之间不存在可以作为行动指南的可比的关系。既不能用时间、劳动力、物质财富和金钱的消费来评价神的造化,也不能用它来评价艺术创造的伟大。通过经济学对现代世界的巨大冲击,经济原则已经淹没了其他一切生活原则。其结果把人的行为从其全部潜能和多种维度降低到一个狭小的范围,这就是异化。

    尽管人不能完全摆脱矛盾,这种观点也是正确的。本体论上的疏远不同于社会经济主文化条件所造成的异化。存在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社会、经济、文化将会使矛盾或者淡化或者激化。我们的时代已达到这样一种激化状态,以至一个彻底的精神上、智力上和道德上的革命已经刻不容缓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统一、综合和平稀也是我们的某些经济问题的答案。在具有很高的生产能力的富裕经济中,问题不是工作着的效率和生产率。为建设高物质社会所奋斗的那种原则驱使我们不断地追求更高的国民生产值,追求更大更多的商品和发明创造。由于我们的物质欲望是无效的,因此,我们那种经济原则的统治必须打破,我们的经济终会像圣经中的塔那样最终坍塌。

    为了平衡经济,我们必须用闲暇来补充劳作,用对精神和智力的追求来补充物质需求的满足。增长着的技术效率和自动化将要求一种不仅仅基于劳动和工作的收入分配基础,将要求价值的重新取向;智力的、艺术的和精神的创造将比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发明获得更高的报酬。在市场上将不再仅仅根据一个人干了些什么,而且根据这个人是什么而付酬。这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在自动化时,它就将成为一种经济的需要。所有这些都蕴涵着统一与整合:商业精神将需要一种静思无为、温文尔雅的生活方式来进行调节。

    要达到这种目的,我们必须放弃我们对分析理性的笃信,这种分析理性过分强调部分的差异。这种理性使所有存在的矛盾永久化,过于强调人的存在的割裂。这种笃信甚至使我们看不到终极的统一。我们已经达到了存在三段式的第一段,即矛盾的阶段。由于我们过分重视智力,从而使理性脱离了情感,我们忽视了理性的深层维度、理性的底蕴。这种重视与忽视阻碍着我们超越事物间和个体间特定的具体差异和追求最终的统一。由于它使人的内部和外部冲突永不消失,给我们眉头压上了不堪忍受的沉重负担。

    这就好像我们宣布自己竟然处于患了不可救药的精神分裂症的状态中,它拆毁了沟通人与世界、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全部桥梁。只有重新打开通向深层、通向在基底的大门,我们才能努力达到自身的新的统一,达到与他人的新的统一,达到与永恒者的统一。将价值联系于整体的人,抑或将价值联系于人的存在的某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将价值植根于人的整体性,那么,基于事实和价值不同维度之上的争论就不存在了。

    人本主义的生存价值方法

    价值的人本主义方法在自然主义和本体论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人本主义者与自然主义者的共同信念是,相信可以从生活、自然和人的存在中以某种方式导出价值。但在对人的境况的观点上,他们与自然主义者之间存在某种差异,由于在他们在于人的存在的构想中包含着超验的因素,故他们的观点与本体论相似。自然主义者与人本主义者之间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后者在人自身之中发现了一种统一的原则。

    围绕着心理健康和自我实现的价值观念可能会有助于澄清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倾向之间的异同。自我实现作为我的论点的核心,我坚定地站在那些主张科学的伦理是可能的人们一边。从一开始,我就从“躯体智慧”和趋于体内平衡的生理倾向出发来导出价值原则。

    在这一方面,我不赞同认为不可能从生物价值导出道德价值的贝塔朗菲和多布然斯基的观点,也不赞成仅仅用生物价值来论证道德价值而不是从中导出道德价值的奥尔波特和马根瑙的观点。在我提出“躯体智慧”的概念之后,不仅在人类,而且在小鸡之中,亦存在着好的选择者和坏的选择者时,就陷入了一种逻辑的困境。如果这种躯体智慧尚不能将小鸡引导到一种好的生活,那么人的存在将如何呢?

    自我实现是一种机体系统自我表现和发挥功能的倾向。通过自我实现过程,人达到和谐、完整、自由的主观感受,人可以满意地发挥作用,这将等同于心理健康。自我实现等于完整性、心理健康、个体性、自觉性、创造性、创造力,它是人的终极目的。自我实现靠天生的成长倾向来推动。在人的存在中,有“指向人格的统一、指向于充分的自我表现、指向于充分的个性化和同一性、指向创造、指向美好、指向求知求真而不是昏昏噩噩”的冲动。所有这些自我实现的形式都意味着“良好的价值……宁静、善良、勇气……真诚、爱、无私和德性”。

    显然,在自我实现和心理健康概念中包含着价值因素。什么是好的功能发挥?什么是创造性和创造力?为什么善良、爱、无私这些通常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是自我实现的结果,而为什么将攻击性、破坏、敌意、统治、自私自利这些非常明显的行为排除在自我实现之外?诸如反社会的创造力和创造性、犯罪、剥削、战争等,是否属于自我实现的一部分呢?我们需要一种更高逻辑层次的标准来区分自我实现的积极的和消极的部分。

    我坚持认为自己的自我实现的目标是从对那些自我实现着的人的科学观察中导出的。“我不是说他应该选择这个或那个,而只是说在允许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观察到健康的人选择了这个或那个”。人怎样选择自己的健康?不论是自觉地或无意识地、明显地或隐含地,他的选择后面必然存在着某种关于健康的规范的标准,就像区分好的选择者或坏的选择者需要某种标准一样。

    在区分健康的、自我实现的人和神经质的、病弱的人的时候,总是需要一种关于健康的规范性的标准。概括起来讲,不论是精神健康或心理健康的概念,抑或自我实现概念本身,看起来都不是价值的适当的科学基础,因为这些概念是基于那些不能从科学观察事实中导出的隐含的价值判断之上的。

    在人本主义理论中包含了一些不能靠自然主义的纯粹逻辑和事实的方法来把握的因素。人本主义者借助内省、直觉和移情而勾勒的是一幅完整的人的形象,而不像自然主义所描绘的是一种残缺的形象。

    这可以从弗洛姆对人的境遇的分析中看出。他将之描述为一种扭曲和割裂的状况。“人很早就从与自然的原始统一性中脱离出来……由于人在这种分离的同时禀赋了理性和想像,他得以意识到自身的孤独和无助。”他需要和伙伴之间的联系,需要爱和统一。他有“一种超越此种动物性地位……”成为一种‘创造者’的愿望”。“人可以被定义为能说‘我’的动物,亦即能意识到他自身为独立实体的动物”,“人需要拥有同一感”,“人具有理性和想像力这一事实……导致他理智地为自己在世界上定向的必然性”。

    人部分地被看成是自然的,部分地被看成是超自然的。尽管人部分地属于被规定的、有限的自然领域,但他可以通过他的记忆、他的想像、他的意识、他的自知以及推理来超越这一被规定的、有限的自然。

    从某一角度讲,人本主义者与自然主义者具有相同的前提:价值可以由现实来证明。他们的差别在于各自对现实的定义不同。自然主义者只接受人以外的现实,即使接受某种人的现实,也仅仅接受那些与自然现实同型的、那些有限的、被规定的、属于必然领域的现实。人本主义则将那些不属于有限、想像、幻想、意识、自知、推理、可以超越特定的、被规定的、有限的情境的人的能力等等。

    作为自然科学家的自然主义者们不习惯于面对人的存在的全部“事实”。他们习惯于处理那些不带有意识、自知和推理的现象。因此,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倾向于否认这些方面的人的存在。

    人是一个不同于非人自然实体的统一体。所有的有机体能都是一个统一整体,但人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和具有超越他的环境和超越他自身的能力的统一整体。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同时既包含于特定环境又超越着这种环境。在一个人之中存在着两极之间的对立统一,事实上和逻辑上不同的维度在人自身实体中获得统一。

    所有企图在事实和价值之间建立的人所共同追求的对立性的统一,在一个人的中心化的、自我意识到的自我中得以实现。在人身上,事实和价值是一回事。将价值联系于整体的人,抑或将价值联系于人的存在的某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将价值植根于人的整体性,那么,基于事实和价值不同维度之上的争论就不存在。

    在一个完整的人身上,即使他承受着内心的价值冲突,价值和事实也是统一的。这种冲突和这种矛盾是我们称之为人的这一实体的一部分。荣格曾经说明人格怎样经常用自身的一种倾向来平衡另一处倾向:一个潜意识中非常冲动的人可能会以一种极富理智、极富逻辑的哲学和行为模式来平衡自己人格中的这一方面。

    人自身就是一个可以使事实和价值这样一些矛盾得到统一的统一体。

    弗洛姆所强调的全部人类需要都意味着爱和统一。人需要与自己的伙伴之间有新的联系,这种联系只能靠爱来建立。这就是说,只能是在不损害个人自我的完整性的同时,与自我以外的事物达到统一。尽管对生命的破坏也是一种超越的形式,但创造和超越的需要只能通过积极的创造来满足,而不能以消极的破坏的方式来满足。

    寻根的需要亦要由爱和工作来满足,而不能靠由对生活的激起的对母亲子宫的倒退性渴望来满足。同一感方面的需要只能靠包含着对自身的爱和与自身统一的个性化来积极地满足,而既不能靠对同伙、群体、阶级、社会的被动认同来满足,亦不能靠自动地服从来满足。智力方面的需要要通过一个客观的、现实的参照框架来满足,在这个框架中包含着整体的现实,包含着一个可以为自身的存在带来意义和为自己在世界中确立位置的奋斗目标,它意味着自我与世界复归统一。这样,通过对人所处环境及这种环境中产生的需要的分析,在人本主义者的价值系统中就形成了他们的终极价值:以不损害个性化为前提的爱、创造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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