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甲午到辛亥:清王朝的最后时刻-商人与政治:清末商人政治态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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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4月,同盟会在广州倾全力准备、精心组织筹划的起义,以近百人牺牲宣告失败,孙中山等革命派领导一时心灰。没想到半年后,10月10日武昌枪响,200多年的大清王朝却轰然坍塌,此时孙中山等同盟会最高领导人还远在异国他乡,事先并无预闻。这半年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这种“戏剧性”变化?这半年间,最重要、最根本性的变化,是绅商对清王朝、对革命、对革命党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当时,他们的态度决定了清王朝是存是亡,革命是成是败。发动辛亥革命的当然是革命党,但决定革命能否成功的,却是绅商。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绅商由不关心政治,到不得不关心政治;从支持清王朝改革、立宪而反对革命,到最后背弃清王朝而支持激进的革命。这个阶层的“心路历程”,引人深思。

    一、“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

    “抑商”是中国传统。鸦片战争使中国面临现代性挑战,创办大机器生产的现代企业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然而,现代企业在清末的发展却困难重重,使中国的现代化转型步履蹒跚,极不顺利。对面临外患与内乱频仍的晚清统治者来说,无论是反对列强欺凌的“师夷长技以制夷”,还是对内镇压农民起义,从巩固自身统治来说,都应迅速创办现代化企业。

    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国内农民战争的冲击,使统治阶级内部的少数开明派开始认识到洋枪洋炮的厉害,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取得一定权力的汉族地方官员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而不是满族中央“朝廷”,成为“洋务运动”的主要动力,这些封疆大吏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开始兴办现代企业,即以大机器生产新式武器的军工厂。

    兴办生产新式武器的现代军工企业对镇压农民起义、反对外患至为重要,可以说关乎清王朝的生死存亡,但遇到的阻力之大超乎想象。对中国要不要引进大机器生产,这些“理论家”们坚决反对。他们提出只要“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便可“明体达用”,“何必令其习为机巧,专明制造轮船、洋枪之理乎?”强调“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他们根据《论语》,认为“民劳则善心生”,科学技术被说成是使人懒堕狡诈、贪财噬利、人心变坏、破坏儒家伦理道德的“奇技淫巧”,只有儒学纲常是“立国之本”,所以引进科技自然便是破坏“国本”。

    在经济政策上,顽固派以《论语》为据,坚决反对此时刚刚出现的“重商富民”的思想,并论说机器生产是“末富”,传统劳作才是“本富”;现代工商业是“末富”,传统农业耕织才是“本富”,所以排斥、拒绝机器生产和工商业就是“固本”,西方重商富民是舍本逐末。“行之外夷则可,行之中国则不可。何者?外夷以经商为主,君与民共谋共利者也;中国以养民为主,君以利利民,而君不言利者也”,将“尽驱耕牧之民为工商矣”,而“耕牧之民”一为“工商”就是不耕而食、不蚕而衣之人,在其心目中,此非“民”也。“既无民,何有国耶!”

    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的权势之强办新式企业阻力尚且如此巨大,无权无势的平民、商人在这种环境中根本不可能兴办现代企业。如19世纪70年代初曾有华侨商人在广东南海设立以蒸汽为动力的缫丝厂,结果却被官方以“沿海各省制办机器,均系由官设局,奏明办理,平民不得私擅购置”为由,将其封闭、拆除。话又说回来,曾、左、李是官员,办的是“官企”,“所有权”属于官家,朝廷当然有否决的权利。但是,民办企业所有权根本不属于官家,按说这类民间企业是用传统方式生产还是用现代机器生产应是企业的自由,官家根本无权过问,然而官家却就是有权禁其用新式机器,甚至将违令者查封。这说明,商人其实只有有限“产权”,产权得不到保障,禁与否,权力全在官方。

    因此,沿海某些地区想经办现代企业的商人,只能给洋人当买办。久而久之,这些商人积攒了大量财富,因为不能自立门户,只能“挂靠”在洋商名下。如美国旗昌洋行其实一大半都是华商股本。但此时,清政府遇到巨大财政危机,李鸿章因势利导,使朝廷不仅同意继续经办现代军工企业,而且不得不允许官办现代民用企业。创办现代民用企业,需要大量资金和懂得新式经营的人才。当时清政府国库空虚,财政几近干涸,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筹建企业,更无人才。所以,官办民用企业既无财力又无人力。在这种情况下,李鸿章瞄准了买办阶层。在为外商服务的过程中,一些买办积累了一定的现代工商经营管理的实际经验和能力,同时也积累了大量财富。把他们连人带资本从洋商中“挖过来”,确是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

    由于政府本就禁商人兴办新式企业,再加上社会上反对新式机器生产的保守力量十分强大,所以中国商人还根本不可能兴办新式工商企业。为解决此问题,李鸿章想出了“官督商办”的方法。即“由官总其大纲,查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冀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简单说,就是从法律上说是“官办”企业,但股本与实际经营,主要靠商人。

    在新式大机器生产和民间资本面临国内的重重阻力和外面的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官督商办”这种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经营管理的模式在当时对新式民用企业的建立、对民间工商资本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后开办了开平矿务局、电报局、上海纺织织布局等一系列大型企业,因为此时若无官方的保护和扶持,大型新式企业如轮船、采矿、电报、纺织等根本建立不起来。由于有政府的保护、支持并取得相当垄断权,官督商办企业获利丰厚,并在一些方面开始与外资竞争。洋务运动从“军工”转向“民用”、从“求强”深化为“求富”、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意义非同寻常。

    “官督商办”主要是靠颇为现代的发行股票募集商股方式兴办,刚开始商人大都对此持观望态度,但随着几个企业的经营成功,商人对“官督商办”企业的信心大增,社会视听为之一变,人们争先恐后抢购股票,许多买办纷纷从洋行撤资,入股利润更加丰厚的中国“官督商办”企业。19世纪80年代初,中国社会出现了第一次投资新式企业的热潮。以官督商办的方式经营现代企业,促使了中国第一批资本主义民用企业后来脱颖而出,中国最早的资本家,便是由这些投资者(主要是商人、买办、地主、官僚)转化而来。因此,功不可没。

    然而,如何对待“商”,清政府内部一直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曾任驻英公使的郭嵩焘在1875年上了一道奏折,强调西方富强之本在于政府保护工商、“惟其以保护商贾为心”,所以有养兵的财力。中国应“先欲通商贾之气,以立循用西法之基”。这种观点,遭到强烈批判。批判者认为如果发展工商,人民财富过多,就会破坏中国“政令统于一尊,财富归诸一人,尊卑贵贱体制殊严”的传统社会结构,所以朝廷必须“闭言利之门”“不尚理财之说”,中国必须依然实行传统的重农抑商、重官抑商政策:“中国制治必须朝廷操利权”,如此才能“使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矣”。

    商人无论多富都要视官员如“帝天”,官员偶一“盼睐”商人就要引以为最大的光荣、恩宠,商人要匍匐官家之前敬献自己的财产而惟恐官家不要,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官对商的基本态度、原则。因此,官督商办企业的“官”给了官督商办企业种种好处,但这些企业说到底要受“官”管辖,由官府委任的督、总、会办管理。这样,许多人都是亦官亦商,具有“官”“商”双重身份。如果管理者按商场规则经营,则企业发展顺利;如果以官场逻辑行事,企业很快衰败。在早期多以“商”为主,这些企业“商”大于“官”,所以发展很快。随着这些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官”见有大利可图,于是更加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或曰干预,将这些企业视同“官产”。官场的任人唯亲、贪污腐败在这些企业迅速蔓延,安排的许多“总”“皆不在其事,但挂名分肥而已”。而且,清政府从上到下都将这些官督商办企业视为己产,予取予夺,经常无偿征索。最大的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即“产权不明”,这些企业究竟是官府所有,还是商人所有?官方认为本就是官办企业,当然归官所有。商人认为虽然名为官办,但主要是商人投资、经营发展起来,当然归商所有。一开始就官商矛盾不断,而后争斗越来越激烈,结果总是官胜商败。

    生于广东香山、世居澳门,后到上海为外商当买办的郑观应对中西之间的“落差”感受格外强烈,在19世纪60—70年代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纵论国事。1873年,他将这些政论文集编辑成册,名为《救时揭要》,以期“大声疾呼,唤回醉梦”。此书论述的内容主要有猪仔问题,设立驻外使节问题,贩人问题,禁烟问题,兴商问题。在“论中国轮船进止大略”一文中,他明确提出发展现代航运业的主张,特别针对官办造船企业存在的弊病,他要求“改官造为商造”。因为企业由商人自办,“则该事系商人身家性命所关,即无人督责,亦不虑其不造乎精巧”,这才是“操泰西立法之大旨本源”。在官本位的中国社会,官向不信任商,总要对商人严加督管,郑观应宣扬商人无须官督、自会对自己企业负责这种西方立法的基本精神,确是开风气之先。

    在李鸿章的延揽下,郑观应逐渐参与洋务运动,对政府与商人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有更深入的思考。1880年,他将《救时揭要》中的文章经过修改,又汇集了近些年的新文章,辑成《易言》印行。他指出要全面学习西方的富强之道:“欧洲各邦皆以通商为大经,以制造为本务。盖纳税于货,而寓兵于商也。”他详细阐述了中国发展新式工商业的重要性和具体办法,尤其主张现代企业由商民自办,认为中国商政不兴,主要在于政府官员的巧取豪夺和官场腐败积习的干扰。一旦企业归商民自办,“彼将视为身心性命之图,制造必精,程功必速,成本必廉,虚费必省”。更值得重视的是,他意识到了经济与国家政治体制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在这本书中一篇不到五百字、名为《论议政》的文章中,他向国人介绍了西方的议会制度。他认为,这种通上下的君民共主之制与中国三代法度相符,所以:“冀中国上效三代之遗风,下仿泰西之良法,体察民情,博采众议。务使上下无扞格之虞,臣民泯异同之见,则长治久安之道,固有可预期矣。”有了这种政治认识,他开始涉猎实际政治,在中法战争期间,他曾借机上书清政府要求开议院,但被清政府斥之为“狂妄”。

    1880年,李鸿章正式委派郑观应为织布局总办,此后他在上海电报局、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和商办粤汉铁路公司等担任要职。职位越高、时间越久、涉入官商矛盾越深,他看到这些企业中,官商恶斗中,商人权益最终被政府侵吞。1894年正值中日战争爆发,在《易言》的基础上,他的新著《盛世危言》印行出版,一时洛阳纸贵,影响甚大。他不仅更深入地阐述了“重商”的道理,对经济制度与国家政治制度有密不可分内在联系的感觉更加强烈、认识更加深刻,感到十几年前短短的《论议政》有明显不足之处,专写了长长的《议院》一文,详论议院作用与功能。他对几个重要西方国家议院的组织结构、上下院的不同作用、议员选举方法等都做了空前详细的介绍。他再次强调中国也应该设立议院,选举议员。他认为议院能使“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卸其责,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故断不至数代而亡,一朝而灭也”,已包含某种程度的对权力的限制因素。这篇文章表明十几年后,他对西方议会制度的认识更加完整、也较前更为成熟。不是别人,而是商人郑观应,代表了那个时期国人对议院、对现代政治认识的最高水平。商人郑观应的《盛世危言》直接启发了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后来对青年毛泽东,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郑观应呼吁的“开议院”一直未被清政府采纳。由于没有法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商人的保护,越是在王朝末年,官督商办企业中官对商的压迫越严重。终于,郑观应在《商务叹》中对官商关系做了精辟概括:“富强由来在商务,商出农工须保护。商律颁行宜认真,精其事者管商部。”“轮船招商开平矿,创自商人尽商股。国家维持报效多,试看日本何所取。办有成效倏变更,官夺商权难自主。”“电报贬价归国有,不容商董请公估。轮船局权在直隶,商欲注册官不许。总办商董举自官,不依商律由商举。”“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

    虽然这只是郑观应个人的感叹、认识,但却是整个商人阶层感叹、认识的代表;虽然此时仅郑观应个人明确表达出了这种感叹、认识,如果没有根本性体制改革,整个商人阶层迟早将集体明确表达这种感叹、认识。

    二、“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

    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君主立宪日本,维新失败,庚子之乱,日本战败君主专制的俄国……这十年的风云剧变与个人体验,使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商人,开始认识到中国实行宪政的必要。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后被迫在《马关条约》中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从而使外国在华投资设厂取得合法地位,既然允许外国在华投资设厂,也就没有理由禁止本国人民投资建厂,所以清政府不得不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中国兴起了一次民间投资实业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1895—1900年这5年间,全国新设立的创办时资金总额在万元以上的私人企业有127家,资本总额为2027万银元,相当于鸦片战争后到《马关条约》签订前50年间资本总额的一倍。商人的力量,空前壮大,具备了“争立宪”的客观力量。

    然而,是由下而上经暴力革命实现宪政还是由上而下经有序改革实现宪政,这是中国面临的两条道路选择,商人也面临着这样的历史选择。

    湖南商人禹之谟,选择了革命。禹曾留学日本,1902年春回国,先后在安徽安庆和湖南湘潭创办现代机器织布厂,而“湖南之有机织,自之谟始”。但是,事业发达的禹却主张革命。1904年初,黄兴在长沙创立革命组织华兴会,禹之谟即首批加入。1905年8月中国同盟会在日本成立,不久禹之谟就在湖南组建同盟会湖南分会,并被推为首任会长。由于积极参加革命活动,他于1906年秋被捕,备受酷刑后,于1907年初被清政府处以绞刑。

    当时支持革命者并不多,赞同、支持革命的商人更少,禹之谟不说绝无仅有,也是凤毛麟角。人们大都希望经温和改革而不是激烈的暴力革命实现立宪,社会中上层的商人,当然更不希望社会动荡、更不喜欢革命。或者说,禹的政治态度只代表他个人,而各地商会的政治态度,更代表整个商人阶层的政治态度。

    中国向有行会,但现代商会,却是在西方影响下,迟至1902年才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1904年,商业会议公所改组为上海商务总会。在上海商会的示范和清政府新政的支持下,各地纷纷成立商会。现代商会的建立,为商人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平台。商人希望立宪,使自己的财产权获得根本保障,认为以前的工商不振,是“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但同时,他们又反对革命,希望保持社会稳定,生意不受影响。“立宪派”以商、学两界为主,“商”的力量比“学”大得多,是“立宪派”的基本力量。立宪派的态度、主张,实质就是商人的态度、主张。

    由于主张立宪,当清政府在1906年秋宣布“预备立宪”时,得到了各地商会的高度赞扬和热烈响应,或致电中央政府“欢欣鼓舞,翘盼实行”,或发表布告,要本地商家张灯结彩,游行庆贺。一些市民听闻朝廷预备立宪,“欢声雷动”,众人“额手相庆曰:中国立宪矣,中国立宪矣,转弱为强矣,转弱为强矣”。“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的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

    清廷紧接宣布,为了预备立宪,必须先改官制。政治体制根本改革前,先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路线图”并无大错。然而由于朝廷内各种既得利益集团都不愿官制改革中利益受损,结果是争斗激烈、丑闻不断。最后,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第二,内务府事不议;第三,八旗事不议;第四,翰林院事不议;第五,太监事不议。在此框架内,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但多数未动,最多只是改名,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打破了以前形式上的“满汉平衡”,满族官员的权力更大,汉族官员的心理平衡也随之打破。

    官制改革结果一公布,立宪派对清廷是否真准备立宪大起疑心,甚至直斥其为“伪改革”“徒为表面之变更”,“袭皮相而竟遗精神”。参与保皇会之宪政会组建的徐佛苏当即评论道:“政界之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军机之名亦尚不改动,礼部仍存留并立,可叹。政界之难望,今可决断……诚伤心事也。”

    为使朝廷“真改革”,立宪派从1907年秋冬开始发动了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到1908年夏进入高潮。在立宪派的压力下,清廷为显示为立宪真做准备,在1908年7月公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并谕令各省限一年之内一律设立咨议局。咨议局是地方咨议机关,作为采取舆论之所,其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但朝廷规定的咨议局功能或性质非常含混,甚至有矛盾之处。既将其定为一个地方政府的咨询机构,但又规定了它有一定的立法权和监督地方行政、地方财政的权力,对其议案督抚如果否决要交其复议,可对督抚的违法侵权行为向资政院控告……这些明显又不是一个仅仅提参考建议的咨询机构,具有相对的政治和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牵制督抚权力。然而,有条文又规定督抚对咨议局议案有“裁夺”施行之权,所谓“裁夺”就是最后决定之权,如果否定,并不需要再交咨议局“复议”,这与前面的有关规定完全矛盾。作为“惩戒”之一的停会或解散,则是模仿宪政国家政府解散议会的做法,但宪政国家的政府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清王朝的督抚是朝廷任命的,强调督抚之权的实质仍是强调皇上的权力。这种互相矛盾的规定,在实践中自然矛盾重重,各种政治力量都做有利于自己的理解,因此立宪派与督抚间时有争斗。更重要的是,咨议局为立宪派提供了一个比商会更直接的参政平台。

    张謇是商界代表性人物,本是“末代状元”,但1894年状元及第后不肯做官,反而转身兴办实业,卓有成效,成为工商界声动全国的实业家。他是一个成功的实业家,但同时又深深地介入政治,对晚清最后时刻的政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1900年北方庚子之乱,张謇担心战火蔓延至长江领域,积极参与“东南互保”,使长江流域免遭战火破坏,百姓生活与工商平稳依旧。1903年,张謇访问日本四个月,认识到宪政对工商业、对国家强盛的重要性,回国后就开始热心鼓吹立宪运动。1904年,他代张之洞等起草了著名的“拟请立宪奏稿”,且与人翻刊了《日本宪法义解》和《日本议会史》等资料分送给首席军机大臣奕劻等宫廷官员及社会名流,力图启发他们“立宪”。1906年他与几位士绅组织预备立宪公会,呼应清廷的“预备立宪”。立宪派发起和平请愿要求开国会时,张謇等预备立宪公会领导人在1908年也发电要求朝廷尽速开设国会。朝廷规定成立咨议局时,张謇主动为江苏咨议局草拟了章程,并于1909年当选为江苏省第一届咨议局议长。江苏省咨议局成立后,与位高权重的两江总督屡有矛盾、冲突,张謇领导咨议局毫不退让,据理力争,最后取得胜利,虽然这些胜利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但以商人为主体的立宪派竟能公然与地方大员相争,毕竟反映出商人政治意识的觉醒,而且影响全国,意义深远。

    张謇一直希望官民双方向朝廷施压,促其早日立宪。1909年10月,在咨议局开会的前一天,张謇拜见了江苏巡抚,请其联合各省督抚速组织责任内阁,而自己则联合各省咨议局速开国会。为促使朝廷早日立宪,张謇稍后还给摄政王载沣上书一篇:《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此书情文并茂,说理周全透彻,且利诱与威胁并用。首先他极言国家面临危局,论证只有速开国会、全国上下一心,才能化危为安。他特别说明,责任内阁代皇帝承担内政、外交责任,可使君权“安于泰山”,当下有负责任之政府以分摄政王一人之忧劳。此可谓以利诱。然后他预言,如果和平请愿最终仍不得请,结果必然是少数激烈者“将以为国家负我,决然生掉头不顾之心”;“和平之士将以为义务既尽,泊然入袖手旁观之派”;当此预备立宪的关键时刻,使士人“灰爱国之心”,能不令人担忧!此可谓以害胁。其实这威胁并非危言耸听,如果不改革,就会造成革命,原本支持朝廷、反对革命者在革命爆发时也心灰意冷而袖手旁观。

    各省咨议局第一次开会时,张謇就发起组织咨议局联合会。他的提议得到各地的热烈响应,先后有16省咨议局代表50余人于1909年12月中旬陆续到达上海,开会商量请愿速开国会之事。张謇分别以预备立宪公会、江苏咨议局研究会等名义宴请各省议员代表,仔细斟酌请愿书和请愿团成员,亲自策划入京请愿代表团的组成,亲自修改请开国会呈稿。

    经过精心筹划,组成了16省议员共33人的国会赴京请愿代表团。1909年12月底张謇在为16省议员代表进京请愿饯行时发表演讲说:“秩然秉礼,输诚而请;得请则国家之福,设不得请而至于三至于四至于无尽,诚不已,则请亦不已,未见朝廷之必忍负我人民也。即使诚终不达,不得请而至于不忍言之一日,亦足使天下后世知此时代人民固无负于国家,而传此意于将来,或尚有绝而复苏一日。是则今日之情,迫于含创茹痛,就使得请,无所为荣。得请且不足为荣,则不得请之不得为辱,可以释然矣。”这是张謇为请愿定下的基调及方针,一直坚持和平请愿,一次又一次,不气馁,不罢休;同时,又是他对朝廷、天下、历史的表白:如果请愿最后无效,结局非人所愿,自己问心无愧。

    三、“釜水将沸,而游鱼不知”

    请愿代表团到京后,于1910年1月中旬正式向清廷呈递速开国会请愿书,要求1911年开国会,但为朝廷拒绝。第一次请愿失败后,代表并不甘心,驻留北京,筹划第二次请愿。他们感到,有必要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组织领导全国的请愿活动,成立了“国会请愿同志会”,并创办《国民公报》宣扬、鼓动立宪。为了扩大请愿范围,他们动员各界参与请愿,尤其重视商人的作用,在2、3月间致电各地商会,要求商人积极参加。同时还派人到各地动员商会与其他社团参加请愿活动。在他们的鼓动下,不少商会积极响应。6月初,有12个商会的请愿代表与各界代表陆续来到北京,值得注意的是,这12个商会全都来自东部地区,并且,最积极的是上海、苏州、南京和常州4个商会。第二次请愿运动比第一次的规模大得多,此次请愿除各省咨议局代表外,还有各省商会、华侨商会及其他政团代表参加,号称有20余万人,颇有些声势。6月16日上午,代表共150余人,携带签名者达30万人的请愿书10份,来到都察院。在向都察院递交的10份请愿书中,其中商会代表递交的就有3份。商界几份请愿书要求不尽相同,言辞亦软硬不一,有的坚持“在商言商”,有的则有明确的政治性要求,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宪是国民义务,商人在国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参加请愿责无旁贷。二,中国工商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法律,政府不受议院监督,导致“民穷财尽,公私交困”。“国家、地方之行政经费,彼得以为所欲为,商人不敢过问”,“人民对于国家只有担任义务之劳,永无安享利权之望”。无国会则国家银行无信用,实际无国家政策,无法制止政府乱收税。因此,必须开国会,成立议院。三,以事实证明如果不开国会,商界的行为“庶几可告无罪于国人”,是“国家之负我商界,非我商界之敢忘国也”。四,如果最终不开国会,不仅四万万人努力不够有责,最主要的责任应商人承担。

    从中不难看出,所谓“在商言商”部分,也是要求开国会。在一个经济、商业被政治紧密束缚、阻碍其发展的体制中,要求发展经济、繁荣工商,必然要求去其束缚,“言商”不可能不“议政”。

    对第二次请愿,清廷坚决拒绝,并训示代表“毋得再行渎请”。但立宪派并未被朝廷的严词厉声所吓倒,反而激起更大愤怒,决定发动第三次请愿。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全国性国会请愿运动走向高潮中,感到分省活动已不适应形势,有必要全国统一行动,张謇建议组织“议长请愿团”赴京请愿,虽因意见分歧未成,但仍有一些省份咨议局的议长、副议长赴京。经过协商,于1910年8月10日在京正式成立各省咨议局联合会,湖北议长汤化龙为主席,四川议长蒲殿俊为副主席。

    1910年10月,立宪派发起第三次国会请愿,要求“明年”就召开国会,而这一次与前两次的明显不同之处是全国18省总督、巡抚、将军共19人也联名上奏要求“明年”开国会。对此,清廷仍是断然拒绝。不过,绝大多数地方大员都要求第二年开国会,清廷确实不能不认真考虑。经过御前会议讨论,清廷在11月初发布上谕,宣布立即组织内阁,于宣统五年开国会。宣统五年是1913年,比原定1916年提前了三年,但比立宪派和士绅要求的1911年则晚了两年。

    对此,立宪派发生分化,在京请愿代表团自当即解散。张謇等人感到满意,认为可以就此而止。但日记中,他吐露出自己的更深一层担忧:“亟求立宪,非以救亡;立宪国之亡,其人民受祸或轻于专制国之亡耳。呜乎!世人知余言之痛耶?”温和至极的张謇尚有此担忧,相当一部分其他人则大为愤怒,更加激烈。上海总商会举总会议董、大商人沈缦云为代表参与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并求见庆亲王奕劻请从速召开国会。遭到拒绝后,沈“退而叹曰:‘釜水将沸,而游鱼不知,天意难回,请从此辞。’乃束装返沪”。回上海后,他开始与革命党人联系;1911年春,他在沪活动南北商团公会成立全国商团联合会,举李平书为会长,后又成立中国国民总会,沈本人出任会长,宋教仁、陈其美、谭人凤等一大批同盟会员均是国民总会重要成员。7月底,由革命党领导人谭人凤、宋教仁、陈其美等人组织的同盟会中部总会在上海成立。在此前后,沈缦云、李平书和商会、商团重要负责人王震、顾馨一、叶惠钧等,都相继参加同盟会,事实上已难分彼此。

    上海商人的动向,在现代有风向标意义。

    由于清廷宣布立即成立责任内阁,以张謇等为代表的温和派对此充满期待,所以第四次国会请愿运动规模很小,主要是来自奉天的代表。清政府危机眼见已过,但1911年5月8日,清廷却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个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个内阁由13人组成,其中9名为满人,汉人只有4名;而在这9名满人中竟有7名为皇族成员,因此人们将此称为“皇族内阁”。这种“组阁”完全违背了皇族成员不能入阁当国务大臣的基本原则,实际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谓“立宪”只是一个幌子、其实根本不愿放弃一丁点权力的真实面目。此举实无异于自掘坟墓,结果使作为其统治基础的士绅、商人阶层愤怒异常,对它抱有一线希望者也与其迅速疏远,最终弃它而去。

    尽管如此,立宪派最上层少数领导仍不放弃最后希望,仍想走相互妥协的改革之路避免革命。5月12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在北京召开,商讨对策。第二天,大家认为皇族充当阁员违背立宪原则,一致反对,所以开始确定时以推翻皇族内阁为中心议题。但经过冷静思考,与会者后认识到实际无法达到目的,于是决定妥协让步,认可皇族成员违反规定任内阁阁员,但反对皇族充当内阁总理大臣,希望朝廷也妥让一步。6月6日,他们将此议案呈请都察院代奏,请另简大员组织内阁,但朝廷置之不理。咨议局联合会于是再次呈请都察院代奏,同时公开发布报告书,指出皇族内阁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然而,皇族内阁非但不思悔悟,反而在7月5日副署的上谕中斥责联合会议论渐进嚣张,干预君上大权。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观念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天下为一姓所有,臣民实际都是皇帝的奴仆,根本无权过问、干预君上大权。现在有观点认为辛亥革命过激,缺乏妥协,然而史实说明,拒不妥协的恰恰是清王朝。连立宪派提出的皇族成员可当违反原则内阁阁员、但不可当总理大臣这种双方各让一步,最低限度的妥协方案清廷都严词拒绝,其他妥协就不必谈了。此时,立宪派实际已转向革命。

    而且,就在皇族内阁成立的次日即副署了举借外债与实行全国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诏令。从理论上来说,举借外债与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未尝不可。但问题在于,各省商办铁路收归国有关系到本省的利权存废,属于省咨议局职权,必须经咨议局议决通过。由张謇起草的《咨议局联合会请饬阁臣宣布借债政策呈都察院代奏稿》从法理上论述了此次举借外债与全国铁路干线国有不合法,同时向朝廷说明实业与法律的关系:“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以为监督保障。内地各种已举之实业,旋起旋灭,非法律不备,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他们确切感觉到皇族内阁政策的巨大危险,最后警告说:此事“大计攸关,存亡一发,薄海士庶,危疑交并。”然而,皇族内阁对所有的建议、劝告、反对、警告都充耳不闻,一意孤行。此举不仅违背了立宪原则,而且也损害了人民、尤其是投资最多的绅商的利益。其中,尤其投资铁路较多者,更是商人中的上层,且多是立宪派上层的活跃人物。江苏铁路公司总理王清穆、协理张謇,浙江铁路公司总理汤寿潜,安徽铁路公司总理周学铭,云南铁路公司总办陈荣昌、会办丁彦,广西铁路公司协理(代行总理职务)梁廷栋,倡首设立湖南铁路股东共济会的谭延闿,湖北铁路协会首脑汤化龙、张国溶,四川保路同志会首脑蒲殿俊、邓孝可,山西保晋公司倡办人和股东梁善济、渠本翘等,都是立宪派的著名人物,多数是保路运动中的领导人,在后来的辛亥革命中又起了重要作用。为了维权,湖南、湖北、广东和四川的立宪派立即领导群众开展了保路运动。一直主张和平改革、反对激烈革命的张謇心急如焚,上书皇族内阁,希望内阁发表政见书,表明铁路国有等是“以意见纷歧不相统一之国务大臣”的决策,而非内阁政策,这样可以缓解“与人民立于对待之地位,徒授人民以隙”的状况。最后,他动情地写道:“循是不变,国家前途之危险,有不忍终言者矣”“謇十四年来,不履朝籍,于人民之心理,社会之情状,知之较悉,深愿居于政府与人民之间,沟通而融和之。”“愿我公忠体国之王爷与协理大臣,深思而善处之。山野之人,能言之而不能为力;区区为国之私,既有所见,不敢不言,言不敢不尽。”

    对张謇的肺腑之言,朝廷仍置若罔闻,坚决推行铁路国有政策。各地的保路运动如火如荼,以四川最为激烈。结果,清政府反而逮捕了四川保路运动领导人、咨议局议长、具有全国性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副主席蒲殿俊,随后在成都开枪打死30余名手无寸铁的和平请愿者。从1910年国会请愿运动起到清政府最后拒绝妥协的政策标志“皇族内阁”和“铁路国有”的出台,是立宪派迅速走向革命、与革命党“合流”的最直接原因。完全倒行逆施,使自己的统治基础都离它而去。一个没有基础的巨大建筑,轰然垮塌只是时间问题了。

    四、岂止“袖手旁观”

    1911年10月10日夜,武昌平地枪响,大清王朝轰然坍塌,出人意料。因为,就在半年前,革命党人孙中山、同盟会经过精心筹划准备的广州起义以七十二烈士壮烈牺牲惨告失败,史称“黄花岗起义”。黄花岗起义使同盟会丧失许多优秀干部,领导力量大为削弱,内部分裂更加严重,革命成功,遥不可期。然而仅仅时隔半年,仓促举事的武昌枪响却吹响了清王朝覆亡的号角。

    武昌首义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以士绅、商人为主体的“立宪派”的支持。10月11日,湖北革命党人占领了武昌城,由于原先安排好的领导人或伤或逃,一时群龙无首,亟欲找声望素著的人物充当新政权的领袖。清军协统黎元洪被革命党推举为湖北军政府都督,而政务、交涉之事,则期望湖北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出面负责。汤表示赞许革命,尽力帮忙,自己不知兵事,但可在政治和民事方面赞助,还提议通电各省请一致响应,以助大功告成。汤被任命为民政部长,在筹款、鼓舞士气、稳定社会秩序、保持地方治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担任全国性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主席的汤是具有全国影响的湖北立宪派领袖,他的表态,使湖北其他立宪派人士迅即以实际行动支援了革命党,筹款捐款,维持地方。这对革命党能解除后顾之忧,专心抗击清军的反扑,扩大战果,使新政权获得相对稳定的环境,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武昌起义的初步胜利、新政权的渐渐巩固及汤化龙等人的通电,使不少省份咨议局迅速响应革命,反过来又大大鼓舞了更多省份民众和立宪派,推动了更多地方响应武昌起义。

    首先响应武昌首义的是湖南。武昌首义胜利消息传来,湖南革命党人焦达峰、陈作新等即与立宪派黄瑛、左学谦、黄翼球等几次秘密商议发难,双方“握手共生死”。10月12日,长沙新军起义,黄瑛等在城内响应。当晚,焦达峰、陈作新被举为正副都督。“各商民人等,欢迎义师,异常鼓舞,致送猪马牛羊者,不下数十起,绅学各界人等前往投效者,络绎不绝。”商、绅态度,非常明确。

    接着,山西于10月29日宣告“独立”,阎锡山被举为都督。但军饷短绌,起义者迫使大资本家渠本翘捐款50万。咨议局议长梁善济、副议长杜上化参与了军政府的谋议。在政治上倾向立宪派的蔡锷,于10月30日领导新军起义,占领昆明,出任云南军政府都督。咨议局议长与副议长二人蝉联省议会正、副议长。10月29日,江西咨议局及各团体开大会,商议独立,但巡抚出面劝阻。两天后,新军起义,宣告江西反正。

    工商中心大都市上海的反正,立宪派的作用更大。11月3日,革命党人发动起义,早就参加同盟会的上海立宪派首领李平书等控制的商团武装积极参战,与革命党通力合作,继占领上海县署之后,又获得攻克江南制造局的胜利。6日,成立沪军政府,革命党人陈其美出任沪军都督,但一大批立宪派人士和商人在沪军政府任职,李平书出任民政部长,沈懋昭出任财政部长,王震出任交通部长,虞洽卿为顾问官。上海是中国工业、商业、金融、外贸的中心,如果没有商会和商团武装的大力合作,仅革命党人是难以取得起义胜利的,即便一时胜利,也难以长久维持。上海宣告“独立”,对清廷又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紧接上海之后,贵州于11月4日宣布反正。发动起义的主要武装力量是倾向革命的陆军小学学生和新军官兵,但是由立宪转向过来的自治学社起了很大的作用。

    江苏是经济发达、工商兴旺、士绅力量强大的省份,因此,它的“独立”更具戏剧性。上海反正消息传来,几位素有名望的江苏士绅商人先后劝说江苏巡抚程德全响应革命,自保免祸。在他们的劝说、支持下,程德全终于在11月5日“独立”,宣布“和平光复”。除程德全由清政府的巡抚改称为新政权的都督外,一切照旧。或许大家感到这种革命也太“和平”了,便用竹竿挑去抚衙大堂屋上的几片檐瓦,以表示革命必须破坏。

    与江苏独立几乎同时,浙江新军也发动起义。在起义前几日,参加了革命党同盟会的咨议局议员、立宪派成员褚辅成即与新军方面的革命党人商定,推举浙江咨议局议长、具有全国影响的汤寿潜为浙江军政府都督。11月3日,清将军德济派代表到咨议局见汤,接受投降,浙江起义宣告胜利。汤寿潜又联合沪军都督陈其美、江苏军政府程德全等通电已起义各省,商议成立联合政府。

    各省独立消息纷纷传来,广西巡抚沈秉堃感到大势已去,广西一隅难以独支,同时又感宣告“独立”兹事体大,一时犹豫不决,召集下属、心腹商量。下属认为潮流难抗,主张独立,此举得到咨议局赞同。广西遂于11月7日宣告反正,推巡抚沈秉堃为都督。11月8日,福建新军起义,成功后咨议局议长高登鲤、副议长陈之麟分任民政、财政部长。同日,安徽咨议局议长窦以珏、绅士童挹芬等于咨议局集议宣告“独立”,举巡抚朱家宝为都督。

    广州长期是孙中山武装起义的重点,他的多次起义全都失败,而此次成功,商人作用甚大。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加紧军事行动,攻击广州,发动各路民军数万人向广州进军。广东的官、绅、商都看到了清皇朝的统治已岌岌可危,焦虑怎样来维护广州治安。在1911年10月25日,广州绅商各界召集大会,讨论如何应对危局。以当时所谓“在籍大绅”邓华熙、梁鼎芬为主席,做出了既不听朝廷命令派兵协饷镇压其他地方革命军的命令,又与革命党保持距离,以维护地方治安为主旨的决定。但商人却对此不满,认为清政府已难以长久,提出此方案断不济事。29日,广州九大善堂、七十二行总商会召集各界人士开会,明确提出承认专制政府还是承认共和政府的问题。最后议决“公认共和政府”,即日由九大善堂、七十二行总商代表领衔,将议决案用正式呈知两广总督张鸣歧,但张力斥独立之非,严行禁止。11月8日,九大善堂和七十二行总商会联合各界再行集议,要求张鸣岐独立,张也派代表出席,最后决定广东独立,并推举张鸣岐为临时都督,镇统龙济光为副都督。第二天,七十二行商会、九善堂集议于咨议局,宣布“共和独立”。但将军政府都督印信送张时,才发现他已于前夜微服逃遁,乃转送龙济光,但龙也不接。于是代表折回,再开会另举革命党人胡汉民为都督,胡未到穗时,由原清军协统蒋尊簋为临时都督,龙济光就任副都督,军政府乃成立。此次广州反正,一弹未发,商人作用巨大。

    四川立宪派人倡首保路,推动了全川保路同志军的起义,成为辛亥全国反清运动的导火索。11月27日,成都成立大汉四川军政府,举四川咨议局议长、出狱不久的保路运动领导人蒲殿俊为都督。

    张謇是商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他在几十天中从开始坚决主张镇压武昌起义、力劝清廷马上立宪,到支持共和的转变,典型地表明了商人态度的变化。

    武昌起义发生时,张謇正在武汉。他于1911年10月4日到武昌,参加他承租的大维纱厂正式开工仪式,准备以此为基地在华中大大扩展自己的实业。10日晚,他登舟东下,只见长江对岸火光冲天,原来武昌起义已经打响。一直不赞成革命的张謇经安庆到南京,请求江宁将军铁良、两江总督张人骏立即前往武昌镇压起义。调动军队毕竟要经过朝廷,张謇此议并无结果。反对革命而力主改革是张謇的两个基点,在建议武力镇压革命的同时,他又赶往苏州,连夜替江苏巡抚程德全起草《改组内阁宣布立宪疏》,力劝朝廷改革,立即解散“皇族内阁”,马上立宪。他提出,此时对革命党人无论是“剿”还是“抚”,都只是治标之策,而“治本之法,不外同民好恶,实行宪政”。他提醒朝廷,武昌之乱的根本原因是皇族内阁,应立即解散,“特简贤能”重新组阁,并不言而喻地指盛宣怀为“此次酿乱之人”,要求朝廷明降谕旨处分“酿乱首祸之人”,以谢天下。“然后定期告庙誓民,提前宣布宪法,与天下更始”。10月下旬,各省纷纷独立,他认为共和已是无法逆转的大势,转而支持共和。他与伍廷芳等联名致电摄政王载沣,劝清王朝和平退位,接受共和。“大势所在,非共和无以免生灵涂炭,保满汉之和平”,“是君主立宪政体断难相容于此后之中国。为皇上、殿下计,正宜以尧舜自待,为天下得。倘行幡然改悟,共赞共和,以世界文明公恕之道待国民,国民必能以安富尊荣之礼报皇室,不特为安全满旗而已。否则战祸蔓延,积毒弥甚,北军既惨无人理,大位又岂能独存”。最后,他们表示自己“不忍坐观,敢为最后之忠告。声嘶泪竭,他无可言”。11月上旬,他打电报给奉命进攻湖北民军的袁世凯,劝告袁要顺应时势赶往北京,以防皇室逃亡,要尽快与南方达成协议,确定共和政体,以稳定时局。他还分别写信给江苏督抚铁良与张人骏,劝他们放弃武装反抗,“响应革命”。11月中下旬,他当选为由咨议局改组的江苏临时议会议长,标志承认、参加新政权,同时拒绝接受清廷授以农工商大臣、东南宣慰使的任命,公开叛离大清王朝。后又赴沪与章太炎、宋教仁、黄兴等革命党领导人晤谈。12月14日,他终于将作为忠于清朝的最后标志的辫子剪掉,并且在日记上写道:“此亦一生之大纪念日也。”

    从武昌首义至四川军政府成立,50天内,共有14个省脱离了清朝的统治。清政府的半壁江山已去,为最后倾覆清廷,民国肇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起义各省,立宪派、绅商都不同程度地协助了反清的“独立”运动,相当一部分省份是以立宪派为主的,甚至某些省份还是立宪派独自完成的。某种程度印证了张謇两年前对朝廷的进言:如不改革结果必然是少数激烈者“决然生掉头不顾之心”;而“和平之士将以为义务既尽,泊然入袖手旁观之派”。张謇没有想到的是,革命来临,“和平之士”并非“袖手旁观”,而是支持、参加革命。辛亥革命,立宪派功莫大焉。就社会阶层来说,立宪派的主体绅商最有力量,而孙中山以前武装起义未获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得到立宪派(绅商)的支持。此次武昌枪响最后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响应。立宪派革命化,从根本上说是清政府拒不改革、拒不妥协、拒不放弃利益的结果。连张謇这样与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有密切联系、直到革命枪响后仍力主镇压的商人,最后都转而支持共和,足以说明清政府政策的整体性失败。

    五、辛亥革命:绅商成败

    中国传统,商人谨守“在商言商”的原则,确是“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然而在晚清的最后时刻,他们却一反以往,政治参与的热情空前高涨。正是他们的向背,决定了一个王朝的存亡。历史上,中国商人从未担当过如此重任。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中,传统商人渐渐转化成为现代新型商人。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与崛起,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改变,自然要求改变以往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调节、规范既往社会结构的种种制度。与传统商业相比,现代商业对法治的要求更为强烈、更为复杂,其中,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与限制尤为重要。“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以为监督保障。内地各种已举之实业,旋起旋灭,非法律不备,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这是商业的基本规则,也是晚清商人的切身感受。所以,他们再不甘心“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的地位,他们的认识由浅而深,有此认识的人数由少而多,越来越积极地参加立宪运动。其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是为了商业的根本利益。要言之,在没有宪政的语境下,商人“在商言商”必然会要求立宪,而商人要求立宪,也就是“在商言商”。辛亥革命的导火索由革命派点燃,但最后决定革命成败、清政府存亡的,却是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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