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学术源流-《明儒学案》的里程碑价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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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东林学案》另一案主顾宪成,有弟子吴钟峦,黄宗羲亦将其死节事记入案中。据宗羲记,钟峦为明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官至桂林推官。明亡,遁迹海滨,投笔从戎,抗击南下清军。舟山兵败,顺治八年(1651年)“八月末,于圣庙右庑设高座,积薪其下。城破,捧夫子神位,登座危坐,举火而卒,年七十五”。钟峦就义前,曾与黄宗羲“同处围城,执手恸哭”。后宗羲返四明山,幸免于难。正如黄宗羲在吴氏小传末所记:“某别先生,行三十里,先生复棹三板追送,其语绝痛。薛谐孟传先生所谓‘呜咽而赴四明山中之招者’,此也。呜呼!先生之知某如此。今抄先生学案,去之三十年,严毅之气,尚浮动目中也。”[30]

    他如金铉、黄道周、金声,或明亡投水自尽,或抗清兵败不屈赴死,其学行皆一一载入《明儒学案》。尤可注意者,则是《明儒学案》著录晚明儒林中人,其下限已至入清30余年后方才辞世的孙奇逢。明清更迭,由明而入清的儒林中人,遍及南北,比比皆是,《明儒学案》何以独取孙奇逢入案,与前引以身殉国的刘宗周、华允诚、吴钟峦诸家共入一编?确乎发人深省。梳理孙奇逢学行,尤其是入清以后的经历,抑或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

    孙奇逢,字启泰,号钟元,河北省容城人,生于明万历十二年(1584年)。二十八年(1600年)举乡试,迄于明亡,迭经会试而不第。天启间,宦官祸国,朝政大坏。魏忠贤兴起大狱,逮廷臣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酷刑摧残。左光斗、魏大中皆奇逢友,光斗弟光明、大中子学洢先后来容城求救。奇逢挺身而出,与鹿正、张果中竭力保护二家子弟,一面倡议醵金营救,一面促大学士孙承宗兵谏施压。义声震动朝野,时有“范阳三烈士”[31]之目。崇祯间,奇逢为国分忧,多次在乡组织义勇,抗御清军袭扰。入清,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经巡按御史柳寅东举荐,奉旨送内院,吏部启请擢用,令有司敦促就道。奇逢矢志不仕清廷,推病坚辞。二年三月,再经举荐,奉旨送内院考试,依然称病不出。国子祭酒薛所蕴谦然让贤,荐举奇逢代主讲席,亦为奇逢婉拒。三年(1646年),家园被占,含恨南徙。九年(1652年),定居河南辉县苏门山之夏峰。

    定居夏峰,孙奇逢已届古稀之年。此后20余年间,奇逢在夏峰聚族而居,迄于康熙十四年,课徒授业,著述终老,享年92岁。同刘宗周、华允诚、吴钟峦诸家相比,入清以后,孙奇逢虽未“成仁取义”,一死报国,然而他却能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终身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这与黄宗羲入清以后的立身大节,南北呼应,若合符契。黄宗羲认为:“亡国之戚,何代无之?使过宗周而不悯《黍离》,陟北山而不忧父母,感阴雨而不念故夫,闻山阳笛而不怀旧友,是无人心矣。故遗民者,天地之元气也。然士各有分,朝不坐,宴不与,士之分亦止于不仕而已。”[32]宗羲肯定“遗民”是天地的元气,在他看来,当明清易代之后,儒林中人只要不到清廷做官,就可以无愧于“遗民”之称了。显然,黄宗羲晚年著《明儒学案》,之所以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恪守“成仁取义”古训,以孙奇逢为著录下限,其深义乃在于要为天地保存这样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五)结语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晚年精心结撰之作,匠心独运,洵称不朽。康熙初叶以后,黄宗羲何以要发愿结撰《明儒学案》?通过重读《明儒学案序》,将该书置于著者所生活的具体历史环境中去考察,我们似可得到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明儒学案》初题《蕺山学案》,大约始撰于康熙十五年以后,起因当在恽日初著《刘子节要》之曲解刘宗周学术宗旨。因而为正本清源以传承师门学术,遂有《蕺山学案》的结撰。

    其次,至迟到康熙二十年秋,《蕺山学案》已经脱稿,然而由于清廷重开《明史》馆,沿《宋史》旧辙立《道学传》,尊朱子学为正统,斥阳明学为异说,俨然主流意见,能否为故国存信史,成为史家必须正视的尖锐问题。于是秉持“国可灭,史不可灭”的责任意识,未待《蕺山学案》付梓,黄宗羲便将该书扩而大之,充实为梳理一代儒学源流,关乎“明室数百岁之书”。

    再次,《明儒学案》自始至终,有一个首尾相连的宗旨贯穿其间,那就是恪守“成仁取义”古训,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惟其如此,从明初死节的方孝孺,到晚明沉水殉国的高攀龙,迄于明亡从容赴死的刘宗周、黄道周、金铉、金声、吴钟峦、华允诚等,皆在《明儒学案》中永垂史册。也惟其如此,该书著录下限独取入清30余年后辞世的孙奇逢,意在表彰奇逢之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以为天地保存这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总之,黄宗羲之结撰《明儒学案》,超然门户,寓意深远,乃在为师门传学术,为故国存信史,为天地保元气。这或许是该书传世300余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得出的历史结论。

    注释:

    [1]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2]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改本明儒学案序》。

    [3]同上。

    [4]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5]恽珠:《恽逊庵先生家传》,见《恽逊庵先生文集》卷首。

    [6]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

    [7]黄宗羲:《南雷文案》卷1《恽仲昇文集序》。

    [8]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答恽仲昇论刘子节要书》。

    [9]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卷末《黄梨洲文集旧本考》,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34页。

    [10]汤斌:《汤子遗书》卷5《答黄太冲》。

    [11]汤斌:《汤子遗书》卷5《与黄太冲书》。

    [12]董玚:《刘子全书抄述》,见刘宗周《刘子全书》卷首。

    [13]《清世祖实录》卷16“顺治二年五月癸未”条。

    [14]《清圣祖实录》卷81“康熙十八年五月己未”条。

    [15]《清圣祖实录》卷88“康熙十九年二月乙亥”条。

    [16]刘承干:《明史例案》卷2《徐健庵修史条议》。

    [17]黄宗羲:《南雷文定》卷4《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

    [18]黄宗羲:《南雷文定》卷4《次公董公墓志铭》。

    [19]李逊之:《致黄梨洲书》,见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附录11,第517页。

    [20]黄宗羲:《子刘子行状》,见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传状类,第42页。

    [21]刘汋辑、董玚修订:《蕺山先生年谱》卷上“五十岁”条。

    [22]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23]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改本明儒学案序》。

    [24]黄宗羲:《明儒学案》卷43《诸儒学案上一·文正方正学先生孝孺》。

    [25]黄宗羲:《明儒学案》卷首《师说·方正学孝孺》。

    [26]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

    [27]黄宗羲:《明儒学案》卷58《东林学案》卷首总论。

    [28]黄宗羲:《明儒学案》卷58《东林学案一·忠宪高景逸先生攀龙》。

    [29]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1《东林学案四·郎中华凤超先生允诚》。

    [30]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1《东林学案四·宗伯吴霞舟先生钟峦》。

    [31]汤斌、耿极:《孙夏峰先生年谱》卷上“天启六年、四十三岁”条。

    [32]黄宗羲:《南雷文定后集》卷2《谢时符先生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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