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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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之所以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铁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刚性约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历史传承

    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由弱小到强大,从苦难到辉煌,其中一大法宝就是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建党9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法宝,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

    (一)历次《党章》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对纪律和规矩的高度重视

    从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章程,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96年的历程中制定和修改了18次党章,并且还会在历史的前进中不断修改完善。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在党的组织方面要求地方组织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党员要保守秘密等,定下了管党治党的初步框架。如提出:“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在公开时机未成熟前,党的主张以至党员身份都应保守秘密”“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必须受到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等。

    1922年7月,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党章还详细规定了党员违反纪律被开除的6种情况,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初步形成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组织原则。

    党的三大、四大修正后的党章,均设有“纪律”专章。严明党的纪律在党的三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清晰可见,与二大党章比较起来,由原来的6章29条改为6章30条,章节体例完全保留不变,仍然是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6章。

    1927年,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革命陷入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于危难之际召开的党的五大,把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及的高度,在严肃党纪上作出重大突破,并第一次设立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五大选举产生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因革命需要,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不久后被派往全国各地领导地方工作,10名成员有8人先后光荣牺牲,使得监察工作越来越难以开展。鉴于此,中共中央于1927年12月发出《中央通告第二十六号——关于监察委员会的问题》。《通告》指出:由于革命形势恶化,党“转入地底秘密工作”,加上王荷波、杨匏安等遇难“未能行使职权”,监察委员会“存废问题须在第六次全国大会解决”。因此,在1928年党的六大上,中央监察委员会被职权范围较小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取代。可是在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五大党章关于监察制度的规定闪现着党内监督、权力制约的思想光辉,为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所借鉴。更为重要的是,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这就首次提出了“政治纪律”概念,并将其放在了纪律中的突出位置,大力推动纪律建设深入发展。

    1945年党的七大把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增加了党纲、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深刻指明了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特征和执行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如党章特别指出:“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七大党章对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在党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1956年9月,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等内容。

    之后历次党章修改中,都对党纪党规进行了明确表述,不断丰富完善。进入新时代,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同总纲部分修改相衔接,对党章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广大党员应尽的义务写入党章,调整和充实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的相关内容等。

    十九大党章指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治党工作的第一位,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应对各种政治考验和复杂环境能力的重要手段,使党始终保持了内部的团结统一、政治上的坚定有力,从而不断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

    (二)党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了守纪律讲规矩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革命战争年代,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环境、敌强我弱的革命奋斗历程、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形势、生死与共的集体主义精神、令行禁止的军旅生活要求、党政军高度统一的局部执政特征,都决定了我们党必须要有铁的纪律和规矩,并以此作为求生存求发展、实现奋斗目标的政治保证。

    人民军队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全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铁纪铁规在人民军队的贯彻和体现。

    此外,还有许许多多生动鲜活的事例,折射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紧迫性,以及党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重视。延安时期发生的黄克功案,我们党没有因为他参加过长征、对革命有过贡献而例外开恩。毛泽东主席还专此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写信:“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情的。”“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1949年11月27日,从白公馆渣滓洞突围脱险出来后的第二十八天,《红岩》的主要作者罗广斌追记和整理同志们在狱中的讨论和总结,写成一份2万多字的《关于重庆党组织破坏经过和狱中情况的报告》,交给中共重庆市委。其中第七部分的《狱中意见》,一共有8条,即著名的“狱中八条”。其中包括:防止领导成员腐化;加强党内教育和实际斗争的锻炼;不要理想主义,对上级也不要迷信;注意路线问题,不要从右跳到“左”;切勿轻视敌人;重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和生活作风问题;严格进行整党整风;惩办叛徒特务;等等。“狱中八条”是烈士们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后语重心长的最后嘱托,是我们党纪律刚性的典型写照。

    1949年3月,在革命即将走向全国胜利之际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出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的六条规定,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对党纪党规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性意义。

    (三)党内法规不断完善,扎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制度笼子

    1.从《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包括要求全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等等。实践证明,《准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等方面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重新走上正轨。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等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12条,其中第四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指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2.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997年2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将党的纪律划分为7类,分别是政治类纪律、组织人事类纪律、经济类纪律、失职类纪律、侵犯党员权利和公民权利类纪律、社会主义道德类纪律和社会管理秩序类纪律,把政治纪律始终放在第一位。

    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5章178条,明确规定:“别站错队,别用错人,别拿错钱,别收错礼,别享错福,别进错门,别弄错权,别摆错谱,别上错床。”“权力不能通吃,不能有权好办事,有权乱办事。”“别道德失范,别言行失度,别重大失职,别权力失控。不能来路不明,不能下落不明,不能爱憎不明”等。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起着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3.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03年12月,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试行)》虽明确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明确了纪律监督的对象、内容、形式、方法,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其进行修订。

    2016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新经验新做法,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特别是增加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述,比如,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增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表述;比如,“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比如,“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纳入述责述廉重要内容。比如,明确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二、当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内规矩有的有明文规定,有的没有,但作为一名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懂的。不懂的话,那就不具备当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觉悟和水平。”“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很多事情都证明了这一点。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当前,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能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遵守党纪党规。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不严不实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1.搞团团火火、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一些干部不论“党员”论“团员”,整天忙着寻找“乡缘”“学缘”“业缘”的“团员”。有的官官相护,热衷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有的私相授受,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当成家臣;有的以同乡会、同学会为名义,暗中相互提携、互通款曲……派系意识流风所及,一些干部只知有门户、不知有组织,只知有私利、不知有公义。干部选拔,不问能力水平,只看“是不是自己人”;决策论证,不凭实情民意,只看上边喜好。以利益输送为纽带,以人身依附为特征,将正常交往庸俗化、圈子化、派系化。

    2.热衷打探消息、乱评乱议、口无遮拦

    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有的人热衷于打探消息,四处寻问,八方打听,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想知道,抓到一些所谓内幕消息就到处私下传播。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3.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藏着掖着,既不交心,也不交底。有的违规办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不报告;有的子女家属长期在国外也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离婚、结婚多少年了,组织都不知道;有的有重病不报,对所有人都隐瞒,最后病危了组织还不知道,场面上的工作都干不了,最后命都给耽误了;还有的想办法将房产、股票转移到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等到被查出来还推说与配偶、子女之间财务独立、互不知情,找出种种理由来搪塞组织;有的还编一套暗语,家里人、身边人说话用暗语,企图瞒天过海,逃避审查。

    4.跑风漏气、说情风、打招呼

    对组织有关内部决定和考虑,有的人通过隐喻、暗示等方式向相关人员通风报信,有的单位人事议题还没上会,调整方案就私下里传开了,有的人纪委还没去查就跑国外去了。有的利用职务影响,为干部使用打招呼、托人情,有的人对担任过领导岗位的地方、有影响的地方,离开多年了,还插手当地事务和干部人事安排,助长了一些人一门心思拉关系、搭天线、跑官要官的歪风邪气。

    5.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有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益争着上,难事绕道走。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点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有的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有的为了地方或小集团的利益,不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我行我素。

    分析一些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之所以还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信念缺失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资产阶级思想和文化思潮也随之进入。受西方分化、西化中国的错误言论的迷惑和影响,有些党员干部放松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党的观念逐渐淡漠,迷失了政治方向,立场不坚定,政治敏锐性、鉴别力下降,政治观点发生动摇,信仰发生转变,甚至完全缺失。有的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开口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没有做到“两手抓”。不仅政府部门,就连党委部门、人大、政协、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习惯以官职相称,把自己简单地等同于“官”,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干部,忘掉了党章党规的要求。

    2.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

    以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紧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组织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生活,使政治灰尘得到清洗,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到了坚守。但是,一些地方党内生活还存在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等现象:有的没有把“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有的领导干部不抓党内生活,也很少参加党内生活。有的党内生活有一阵子、没一阵子,小组会、支部会一年也开不了一次,以致出现“党员不党员,多交几块钱”的声音。有的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不触及思想,不触及灵魂,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平时“你不说我,我不说你”,会上“你表扬我,我表扬你”,批评“不痛不痒”;不是学习不够,就是调研不够;不是脾气不好,就是性格太强,没有“火药味”,没有“辛辣味”,没有“红过脸”。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喜欢别人称同志,喜欢称“老大”“老板”“恩师”,搞“小圈子”,三天一小聚,五天一大聚,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做,维护“圈子”利益。凡此种种,不仅不能驱除侵蚀党员干部思想和党的肌体的有害微生物,而且更会使这些微生物滋长蔓延,久而久之就会使党内丢了纪律,失了规矩。

    3.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党的工作党委不抓谁抓,党委不管谁管?但是,现实中,一些党委之所以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或是怕“影响团结”,不敢指出别人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打哈哈”中让小错发酵升级;或是怕“搞坏印象”,让人觉得自己爱管闲事好当官,在“和稀泥”中让作风一泻千里;或是怕“丢了选票”,该说的不说、该做的不做,在“装糊涂”中让工作延误搁浅。凡此种种,说到底还是个人的责任心不够、得失心太重,在患得患失中看不清大局,在顾虑重重中辨不准方向。“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自己“风纪扣”先松了,怎么用纪律去要求别人?有的人记住了自己是“单位领导”,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有些人习惯喊口号、说空话,让别人冲锋陷阵,自己却置身事外。不将严明纪律和规矩当作每日的功课,如何才有底气堂堂正正做人、挺直腰板做事,如何才能让守纪律、讲规矩蔚然成风?

    4.责任追究宽松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出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各种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较真不够、严格不够,责任追究出了问题。一是失之于软,组织纪律软弱涣散,对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不较真、不碰硬,一些小问题酿成大风气,造成全局性问题。二是失之于松,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班子纪律松弛、作风松懈、组织松散,为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三是失之于宽,对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该执行的不执行、该落实的不落实,造成“谁违反纪律谁得利,谁执行制度谁吃亏”的现象。出现问题不追责,没有形成责任追究的闭环效应,对违规违纪问题不动真格、不下真功,搞虚晃一枪、点到为止,责任追究制度成了“稻草人”“纸老虎”,出现“破窗效应”,纪律和规矩势必荡然无存。

    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没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将成为一盘散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30多次阐述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讲话有以下几处。

    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讲话中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讲话中指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和国家的兴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他还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全部纪律的基础,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根本保证。他还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必须做到8个“决不允许”,第一次明确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的讲话中指出,严明政治纪律必须对党忠诚、对党尽忠。同时,强调3个“决不能搞”,即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当前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首次向党员干部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重点要做到的5个方面: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三是必须遵守组织程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概括了中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基本特征,即“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他号召全党要严明政治纪律: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三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四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再次强调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

    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中指出,“每一个党员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应该做到,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要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

    2017年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讲话中指出,“希望大家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高尚的人”,“大家一定要不断反省自己,以殷为鉴,远离危险,严守纪律和规矩,谨小慎微。”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系党的事业成败

    在党的历史上,凡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的时候,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否则,党就遭遇挫折,甚至被推向危险的边缘。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党的历史上有几个关键节点。比如,1927年大革命失败是一个关键节点,暴露了党在幼年时期的稚嫩,总结失败的教训,党中央出台了《政治纪律决议案》,指出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比如,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我们党在延安和各抗日根据地开展了整风运动,纠正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这在党的建设史上是一个伟大创举。通过整风运动,全党在思想上得到改造提高,达到了空前团结,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之所以用“小米加步枪”打败拥有“飞机加大炮”美式武装的国民党和国民党军队,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高度团结、高度统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遭到破坏,危害不可估量。比如,1966年至1976年,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10年“文化大革命”,使党的纪律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害。政治纪律的涣散、政治规矩的缺失,是一个政党衰败垮台的重要原因。比如,1991年,克里姆林宫上空飘扬了74年的镰刀锤头旗黯然落下,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苏共党内混乱的意识形态局面、严重的派系斗争情况、软弱涣散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系国家政治安全

    党和国家安全首先是政治安全,政治安全中最重要的就是党的执政安全。老一辈革命家政治警觉性非常强,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视作自己的生命,才使得我们党能够走到今天。党内出现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事件,他们野心膨胀,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党中央坚决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并着手清除其政治影响,这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际行动,有力地维护了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今天,伴随着中国举世瞩目的发展进步,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也日益扩大。但敌对势力仍抱着冷战思维不放,从来没有也不愿意认可中国的政治制度,把中国的崛起视为对西方制度模式和价值观的威胁和挑战。他们利用其掌握的网络资源和技术优势,鼓吹所谓“网络自由”,加紧通过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境内外敌对势力在网上相互呼应,恶意抹黑中国的国家形象、政府形象和社会基本面,起劲地“唱衰”中国。在中央已经有明确方针政策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依旧随心所欲发表、散布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甚至在言行上诋毁中央重大决策,妄议中央,凸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思想信仰脱离正轨。这一切都说明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斗争和较量是长期的、复杂的,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决不能松懈,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系党的性质本色

    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就鲜明而尖锐地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872年1月,恩格斯在《桑维耳耶代表大会和国际》文中明确指出:“没有任何服从纪律的支部,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末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列宁在1905年分析党内纠纷、动摇和内讧的危害时,鲜明地提出,一切党员不分上下都必须全部和无条件地承认党的纪律!列宁还指出,“要使无产阶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就必须实行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毛泽东有句名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他提出了“三要三不要”原则,即“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搞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些,都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和党的领袖关于党性的重要论述和阐释,决定了我们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否则党就失去了“根”丢掉了“魂”,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要义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上。

    (一)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邓小平同志强调:“党中央的权威必须加强”,“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否则至少要耽误时间。”江泽民同志强调:“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是极端重要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等,必须统一,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绝不能各行其是。”胡锦涛同志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维护党中央权威,明确指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

    党的历史、新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宗派主义和山头主义的最大危害就在于它们是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大敌。任其发展,不仅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还会从根本上动摇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基础,成为从内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隐患,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党的历史上,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的极端表现就是毛泽东同志说的:“张国焘向党中央闹独立性,结果闹到叛党,做特务去了。”这个沉重的历史教训我们一定要记取。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讲政治是我们党的突出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越过红线,谁也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是党的重要纪律和规矩,是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使命和任务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一直非常重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从党内政治生活现状和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亟待从严格制度执行和制度约束上加以解决。请示报告制度看似比较具体,但决不是什么小事一桩。实际上小中见大,它体现着党员干部党的观念、党性修养,影响着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请示、不报告,是组织观念淡薄、纪律约束松弛的表现,同时这种现象又往往同其他问题交织在一起。这种现象一旦泛化,必然会带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一系列衍生问题。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

    (四)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服从组织不容讨价还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方面树立了榜样。在井冈山、瑞金时期,由于“左”倾错误路线的指导,毛泽东同志多次受到不公正对待。当时,党的六大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应无条件地执行,即或某一部分的党员或几个地方组织不同意该项决议时,亦应无条件地执行。作为共产党员,毛泽东同志每次都能做到服从组织决定。邓小平同志晚年时,女儿曾问他长征是怎么过来的,回答只有3个字:“跟着走!”几近山穷水尽时,一路枪林弹雨中,坚定不移跟党走,步调一致不迟疑,革命队伍就这样迎来柳暗花明,走向一个又一个胜利。纪律和规矩之于干部,是约束更是保护。我们党早就确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从作风抓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调经常性咬耳扯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纪律审查时则首先要求干部重温党章和入党申请书,等等,这都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和关爱。然而,那些对抗组织审查者不仅不能体会到这服“苦口良药”,反而“讳疾忌医”,不珍惜组织上给予的机会,甚至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以期逃脱罪责,这就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事实证明,主动接受组织处理,才能避免滑向歧途,对抗组织审查,无异于作茧自缚,只会摔得更惨。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虽然并不执掌权力重器,在身份上却有着特殊性。没有一定的规矩约束和教育引导,稍不注意就可能逾矩失范、开败事之端。清朝官场就流行过“莫用三爷,废职亡家”的劝进之言,所谓“三爷”,指的就是“子为少爷,婿为姑爷,妻兄弟为舅爷”。在更为重视法治原则的今天,基本的回避原则和廉政准则,是不容逾越的从政底线。清廉不是亲情之殇,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见担当,从政要做什么,给家人留下什么,给老百姓留下什么,心中一定要有清晰的答案。自己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纪律,也用廉洁从政准则严格要求家人,才能理顺为民与为己的价值排序,从盘根错节、无孔不入的亲族关系、裙带关系中跳脱出来,真正实现小我与大我的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担任地方领导干部时,每到一处工作,都会告诫亲朋好友:“不能在我工作的地方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能打我的旗号办任何事,否则别怪我六亲不认。”在干部大会上他也郑重表态:不允许任何人打他的旗号谋私利,并欢迎大家监督。如此立身以正、严格要求家人和干部,值得广大干部细细体味和践行。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把这5个方面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实立起来、执行到位了,我们党就能在政治上更加纯洁巩固和坚强有力。

    五、切实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一个涉及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确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态度,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清醒人、明白人。

    (一)加强党性教育,筑牢理想信念基石

    要通过抓教育,唤醒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唤醒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加大培训,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和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章,这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和深入认真的思考,进一步明确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根本要求和实践路径,进一步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全体党员党的观念,补足精神之“钙”。要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心上,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触碰、不逾越。抓好党性教育,要运用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加强道德示范和案例警示,使得学习能够入心入脑、触及灵魂。要教育引导每一名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是与非”“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真与假”“实与虚”的关系,时时处处用党规党纪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作自觉遵规守纪的典范。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每一条都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现在一些党组织软弱松散,一些党员干部独断专行、违法违纪,失职渎职问题和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好。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带头发扬民主作风,不搞一人专断。同时,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内谈话等基本制度,按规定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做好党内谈话等工作。要认真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实事求是地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同志,在思想交锋、互帮互勉中相互教育、相互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强化日常监督,落实“一岗双责”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应当多过问、多提醒。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隐患清除于未生之时,要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规矩于前、守规矩于后,让每名党员干部都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怎么样做是正确的、怎么样做是错误的,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做出正确的是非判断。要消除监督盲区,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严格监督,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党委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负主体责任,必须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要完善违纪问题发现机制,发动群众监督举报,提高违纪行为发现率。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以上率下

    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要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遵守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矩,始终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用制度管住权、管好权,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管好自己的同时,要管好分管部门单位、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督促其严格遵规守纪,发现违规违纪的,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切实不断强化其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教育引导各级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能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管党治党日见成效,遵规守矩蔚然成风。

    (五)抓好源头工程,强化年轻干部教育

    立规矩无疑应该从年轻干部开始,关键要扣好年轻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第一粒扣子。要突出对年轻干部的党性教育,特别是加强党纪党规的教育,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年轻干部,引导年轻干部打牢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培养大批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的年轻干部,筑牢源头工程。要将坚持从严管理、加强监督约束抓在日常,引导年轻干部强化规矩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清白做官、踏实做事。以教育培养“守规”的意识、用监督警示“逾矩”的代价,作为年轻干部在职业生涯初期就接受的训练。从年轻干部培养角度看,这是学会“清白做官、踏实做事”的重要一课,从反腐角度来看,这也是夯实一些基础性监督制度的抓手。年轻干部把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作必修课,熟知每一项纪律规定、每一条具体要求,自觉养成敬畏纪律、敬畏规矩的意识,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时时事事、一言一行都要从党性原则出发,自觉把守纪律体现到学习、工作、生活中,对不符合纪律的事,敢于说不、勇于碰硬,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久而久之、久久为功,随着一茬接一茬守纪律讲规矩的年轻干部的不断成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良好风气就会越来越浓烈。

    创新案例

    云南保山:“四项制度”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成效明显

    保山市以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理念,一以贯之扭住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目标同订、任务同下、责任同查、工作同奖惩。保山市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党(工)委(党组)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及成员更加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严抓实管”,用活“指挥棒”落实主责

    坚持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构建同步谋划、整体部署、一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党建。一是整体谋划增强系统性。用一个文件统揽四项制度,将抓基层党建工作报告、述职评议考核、问责等内容有机联系起来。二是方法管用具有可操作性。“四项制度”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作了明确要求;对述职评议的实施步骤、重点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分解;对问责的对象、情形、方式等作了具体界定。三是指向明确突出针对性。制度要求各级党组(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制定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狠抓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四是聚集问题体现导向性。建立定期报告党建工作机制,更关注“平时”,更强调“实绩”,倒逼基层党组织和书记、班子成员始终保持心“在状态”、干“更实在”、走“在前列”。

    二、坚持“常抓长管”,打好“组合拳”催生主动

    坚持把党建责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到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一是落实好三次报告。“四项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组(党委)书记将各项工作内容分三次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即在年初(3月以前)报告党建工作计划、年中(6月)报告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年底(12月)全面报告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好三次述职。每年开展一次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年中、年底分两次在班子会议上就个人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三是把握住三个重点。首先是注重加强培训;其次是注重督查通报;最后是注重结果运用。

    三、坚持“善抓会管”,精耕“责任田”聚焦主业

    坚持把党建责任具体而不是抽象地、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执行落实到位。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级党组织应着力找准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突破点,动员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投入“六大工程”“六个保山”实践中。二是紧扣重点、精准施策。基层党组织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集中力量抓重点、统筹兼顾抓全盘。三是强化执行、狠抓落实。责任运行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核心,只有责任运行这一过程得以有效地完成,落实责任制的目的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四、做到“精抓细管”,打造“示范园”彰显主题

    紧紧扭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项研究、逐项突破,打破僵化思想,创新思维、创新理念、创新方法,让各种发展活力充分迸发出来。一是注重回到原点。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强基固本。二是注重突出特点。各基层党组织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注重创建亮点。按照“每年有一至二项创新”的要求,大胆探索灵活多样的载体、务实管用的办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创造新的一些叫得响、推得开的经验做法。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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