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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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是一个具有特定的结构、功能、发展规律的有机开放系统,是活动和发展着的社会有机体。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社会有机体具有适应、协调和自组织功能,它能够调节社会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社会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社会发展表现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进步以及社会的整体和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必须反映和体现人类社会发展整体性的内在要求。

    第一节 社会是一个有机开放系统

    社会有机体,或称社会机体,即社会的有机构成、有机系统,是社会系统的总结,它表明人类社会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它既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又是社会主体能动创造的过程,还是社会主体自我认识的过程。

    一 社会是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体

    马克思、恩格斯从创立唯物史观时起,就把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来把握,反对脱离社会整体孤立地观察、理解和解释个别社会现象。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的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强调社会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1]。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经典的语言表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结构的理论和社会有机体的思想。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

    从这段经典论述中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是一个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相互联系的有机系统;人类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动力;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政治和思想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的科学价值,就在于它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机体的特征和本质,深入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系统内部自我调节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必然为另一种更高社会形态代替的规律。

    “有机体”这一概念,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旨在用这一术语形象地描述人类社会的最一般特征,即社会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有机性。在历史上,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斯宾塞等人也提出过社会有机论,他们拒斥神学历史观,把社会视为完整的有机系统,宣传达尔文的进化论,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这种理论把社会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作简单的、机械的类比,将生物学规律简单地搬运到社会历史领域,将高级的复杂的社会运动简单地还原为低级的生物运动,从而抹杀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是错误的。这一理论进而强调进化、量变,否认发展和质变,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在实践上是为资本主义作辩护的,它赋予资本主义制度以“天然的”和“永恒的”性质。所以,我们必须与之划清界限。而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3]列宁在批评那种把社会关系视为只是这些或那些现象的简单的机械的联结的形而上学观点时,也曾经指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每一种这样的生产关系体系都是特殊的社会机体,它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和向更高形式过渡即转化为另一种社会机体的特殊规律。”[4]列宁还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都要(α)历史地,(β)都要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5]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思想强调社会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有机性,与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年代,正好是近代自然科学由分析走向辩证综合的发展阶段。虽然当时相对论和量子力学还没有诞生,但是19世纪30年代之后的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达尔文的进化论)深刻揭示了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及其发展的整体性,也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细胞学说揭示了生命有机体的产生、成长、构造的秘密及其转化的机理,揭示了生命世界的普遍联系。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揭示了物质形态的相互转化及其能量的整体均衡。而进化论则揭示了生命世界不断进化的整体链条。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颠覆了孤立、片面的近代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为马克思、恩格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整体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产生和形成,奠定了重要的自然科学的理论基础。

    众所周知,列宁虽然主张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组成部分并且写过《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等名篇著作,但是,列宁同时又十分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由一整块钢铸成的”严整的科学体系。他指出:“马克思的观点极其彻底而严整,这是马克思的对手也承认的。”[6]在列宁看来,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彻底的革命性和理论的完整性。“它完备而严密,它给人们提供了决不同任何迷信、任何反动势力、任何为资产阶级压迫所作的辩护相妥协的完整的世界观。”[7]并且,列宁特别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8]“辩证方法要我们把社会看作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机体。”[9]

    二 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

    社会有机体的发展遵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和用语都来自马克思。马克思在1867年发表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0]“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11]所谓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就是指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既是一个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质发展过程,也是一个有规律的、辩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即社会有机体具有客观物质性和发展规律性。

    第一,社会有机体具有客观物质性。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在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有机体在本质上是物质的。从根本上说,它是由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是在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产生、展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从广义上说虽然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和精神生产,但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制约着人自身生产的形式、结构和发展状况,决定着精神生产的性质和内容。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整个社会生产的基础。社会有机体的客观物质性主要是指根源于生产力之上的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质关系,如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以及各个发展阶段的经济关系等。

    第二,社会有机体具有发展规律性。社会有机系统是具有规律性的、动态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社会有机系统由于其内在的矛盾以及系统与环境的矛盾而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

    全部社会生活,包括它的一切有时使人感到荒谬的事件,并不是偶然现象的杂乱堆积,而是从属于一定的运动和发展规律的有秩序、有组织的体系。马克思说:“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2]“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13]“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作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14]恩格斯曾经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世界历史是一位极其伟大的诗人,她不是随意地,而是合乎规律地创作出美和丑、悲和喜。没有社会规律,人们的任何生活都是不可想象的。列宁在批评那种把社会关系视为只是这些或那些现象的简单的机械的联结的形而上学观点时,强调指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每一种这样的生产关系体系都是特殊的社会机体,它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和向更高形式过渡即转化为另一种社会机体的特殊规律。”[15]

    在人类思想史上,近代资产阶级学者及其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社会发展规律和动力进行过探索,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是从根本上说仍然是“按照行动的动机来判断一切……在历史领域内自己背叛了自己,因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精神的动力是最终原因,而不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的是什么,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不彻底的地方并不在于承认精神的动力,而在于不从这些动力进一步追溯到它的动因”[16]。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充分肯定了黑格尔对于发现社会历史规律的历史贡献。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17]但是,黑格尔又把绝对理念看成历史的真正发源地,把社会历史的必然性、规律性归结为超历史的“绝对计划”、“绝对精神”,归结为绝对精神的“狡计”,犯了从社会历史外面把必然性、规律性输入历史的客观唯心主义的错误。

    剥去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神秘外衣,从社会历史的真正主体——人——的实践活动中亦即从社会本身去揭示社会历史的规律性,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史观的真正任务。

    第二节 社会结构及其基本构成

    社会结构是指社会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结合的方式,其本质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在社会交往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正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才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亦即形成了所谓社会。

    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是一种客观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它是在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上和过程中进行的。按照人们社会交往活动的领域和社会交往的价值目标不同,可以把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划分为经济的社会交往、政治的社会交往和文化的社会交往。经济的社会交往是同物质生产劳动十分密切的交往形式,其本质内容是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经济交换关系。经济的交往关系是个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其价值目标是实现交往主体经济利益或者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经济的社会交往关系是构成政治的和文化的社会交往关系的物质基础。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是协调社会全局利益关系的公共管理活动。政治的社会交往直接围绕着经济交往的目标来进行,并且保证经济交往目标的实现,因而它比经济的社会交往具有更高的自觉性。活跃于社会交往政治层面上的是具有共同的或者相同的利益的社会集团及其政治代表人物,人们在政治交往中所谋求的是某种具有根本性或整体性的利益的政治保证,因而它必然会在比直接的经济交往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以至形成整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统一行动。

    文化的社会交往是比较远离直接物质生产过程的社会交往形式。它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和经济利益关系,其价值目标是实现人们之间不同的认知心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传播、认识和理解,实现不同文明与文化之间的交流、交融和对话,从而提升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和精神境界,为物质生产劳动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各个领域和层面的社会交往关系都植根于物质生产活动,并且构成物质生产活动的社会条件。社会交往秩序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就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人类社会交往关系的制度形态。

    与社会交往活动的领域相对应,社会交往关系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也表现为诸种形式,因而形成了各种社会结构。经济的社会交往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即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的社会交往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即社会的政治结构;文化的或者精神的社会交往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文化制度,即社会的文化结构。

    一 社会的经济结构

    在社会结构中,经济结构是具有基础性的结构,它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恩格斯指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18]所以,理解社会的有机结构及其活动,必须从考察社会的经济结构出发,考察这一结构同政治的和文化的结构之间内在的相互关系。

    1.社会经济结构的一般特征

    社会经济结构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结构从本质上说反映的是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体现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社会机体的骨骼系统,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

    社会经济结构体现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关系,具有客观的性质。这是因为:

    首先,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都有其客观规律性,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人们只能结成某种生产关系,而不能是别的生产关系,并且某种生产关系的发展只能转变为另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这些都是历史的必然。

    其次,一切生产关系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9]正是人们的物质利益,使社会的成员相互依赖、彼此联系起来,使彼此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又联系又斗争。这种物质利益关系是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因而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再次,生产关系又是一种矛盾关系。它表现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们之间,或一个社会集团与另一个社会集团之间的矛盾关系。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之间的矛盾关系。当消灭了剥削制度,剥削阶级已不再存在的时候,生产关系就不再表现为阶级之间的对抗关系,而是人民内部的非对抗关系。但是不论是对抗性的矛盾,还是非对抗性的矛盾,都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从历史来看,一种生产关系往往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分别以萌芽状态、统治状态和残余状态而存在;从现实来看,一个社会中往往又不是单一的一种生产关系存在,而是多种生产关系同时并存。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结构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应当是指该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仅仅指其中的某一种生产关系。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的道理。

    对“生产关系的总和”的这种理解,并没有也不会模糊某种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整个社会形态的性质。这是因为,在现实的社会中,虽然有多种生产关系存在,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但是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又是各不相同的,其中必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正是这种占据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生产关系,决定了该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整个社会形态的性质。

    由此可见,社会经济结构是该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又决定了经济结构的性质,表明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复杂性。我们只有既看到现实社会生活中生产关系性质的多样性,又看到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在经济结构中的主导性,才能在整体上和本质上把握复杂多样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全部社会生活。

    2.社会的经济结构与物质文明

    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程度和开化状态的标志。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状态即为社会文明,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的经济结构与物质文明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演进表现为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

    物质文明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物质成果和物质关系发展的总和,它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具体包括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的创新、生产规模和范围的扩大、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以及人们物质生活资料需要满足程度的提高,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进步,等等。在社会的物质文明中,以生产工具为标志的劳动资料是人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主要手段,是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强大杠杆,也是决定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和更替的物质基础。所以,一定的物质文明总是同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是生产方式发展状况的现实表现。

    二 社会的政治结构

    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设施的总和。上层建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部分是政治法律制度与设施,另一个部分是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前一部分是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即社会的政治结构;后一部分是思想上层建筑,即与特定的经济基础相对应的社会意识结构或称文化结构。两者密不可分,构成庞大的上层建筑体系,是社会有机体的“血肉”系统。

    1.社会政治结构的一般特征

    社会政治结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社会政治结构具有强制性。社会政治结构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政治法律制度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限制着人们的政治行为,把人们的政治活动限定在一个不得任意超越的范围内,这种限制本质上就是一种强制,这种限制性就是强制性。这种强制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既不像经济制度那样靠物质利益关系的引导,也不像意识形态那样靠思想说服或感化影响,而是直接依赖于暴力。各种政治法律制度都有与其相应的机构和设施,如国家政权、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这些都是有组织的暴力。凭借着这些暴力,就可以以强迫的方式使人们服从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所以,强制性是社会政治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

    第二,社会政治结构具有阶级性。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社会政治结构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是同它的阶级性密切联系的。人们之间的政治斗争实质上是阶级斗争。恩格斯指出,现代历史至少已经证明,一切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而一切争取解放的阶级斗争,尽管它必然地具有政治的形式(因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经济解放进行的。这就是说,基于物质利益之上的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阶级社会里,政治斗争就是各阶级间的斗争,阶级之间的社会矛盾和对抗是一切政治斗争的基础。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上层建筑,则是阶级斗争和阶级统治的工具。它表明,社会政治结构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第三,社会政治结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社会的政治结构是适应着一定的经济结构的要求建立的,它根源于经济基础。但是,它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又超越一定的经济基础。一种新的社会政治结构建立之后,就与经济结构有一种离异的趋势,具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就是说,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它首先表现在,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是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的,不能简单地、机械地理解为特定的经济基础一旦产生之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一切都要从头开始。事实上,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结构的建立,都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总要从先前的政治结构中吸收一些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当然,继承什么和摒弃什么,归根到底又都是适应着经济基础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次,我们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也是就决定其根本性质而言的。事实上,在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中,由基本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又有所不同,而是具有各自民族的特点,并非只有一个一成不变的模式。当然,上层建筑无论采取什么模式,归根到底也总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再次,我们说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对这个问题也要作辩证的理解。就是说,经济基础的改变决定上层建筑的改变并不是亦步亦趋、如影随形的,而是往往有早有迟、参差不齐的。改变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着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也是社会政治结构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

    2.社会政治结构的内容和核心

    社会政治结构的内容主要有:根据一定的意识形态所制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各种具体制度;与一定的意识形态和制度相适应的各种设施,其中包括各种组织机构和物质附属物,如政党、政府、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及其物质附属物。

    政治上层建筑与思想上层建筑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浑然一体。正是由于上层建筑整个体系是以一定的理论、思想观点为起点和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所以列宁曾把全部社会上层建筑称为建立在物质关系(即经济基础)之上的思想关系。相对于作为经济基础的物质关系而言,作为上层建筑的思想关系是第二性的、派生的关系。在上层建筑的整个体系中,政治和经济的联系是最直接的,对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起着主导作用,集中体现了一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所以,政治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中最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国家政权,是整个上层建筑体系中的核心。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既不是“君权神授论”者所宣扬的那样,按照神的意志产生的,也不是“社会契约论”者所宣扬的那样,根据人们订立的契约形成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的地方和时候,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20]“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21]国家的实质在于它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不是对各阶级一视同仁地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它只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保证它们能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的机构。历史上每一个国家的具体性质,依据这个国家中的各个阶级居于什么地位,特别是什么阶级占据支配地位这一点来决定,这就是国体问题。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方式组成自己的政权和行使自己的权力则是国家形式的问题或政体问题。国体是国家的阶级内容,政体是国家的组织形式。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国体,有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叫人民民主专政)。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会出现某些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同一种类型的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权形式。同一阶级本质的国家在其不同的历史阶段,统治阶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变换其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还具体表现在国家的职能上。任何国家都是通过它的基本职能而发挥它对社会的作用的。国家对内、对外两种职能是相互联系的,其中对内职能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

    阶级和国家都是一种历史现象。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阶级消灭是国家消亡的前提,国家消亡是阶级消灭的必然结果。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不可避免地消亡。这里所谓国家消亡,是指无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才能消灭。而无产阶级国家则不同,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后一种国家形式,它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逐渐失去作用,自行消亡。为了达到这一长远目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必须维护和巩固而不是削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将来的国家消亡创造条件,这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

    3.社会的政治结构与政治文明

    社会的政治结构与政治文明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社会政治结构的演进表现为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政治文明作为整个社会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从静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进步的政治成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具体过程。社会的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的文明、政治制度的文明和政治行为的文明三个基本层面,是三者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政治意识文明本质上属于精神文明,因为它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把政治意识文明列入政治文明范畴,主要是从它的具体特征、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它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来看。政治意识作为政治领域的精神现象,是政治生活和政治活动的反映,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态度、政治认识、政治信仰、政治道德、政治习惯等,是政治的隐性结构。与一般的社会意识一样,从主体的角度看,可以区分为个体的政治意识和群体的政治意识;从高低不同的层次上看,可以区分为政治心理和政治意识形式。政治意识的社会功能在于左右政治主体的行为,影响社会的政治面貌,促进或制约政治实践和政治发展。所以,政治意识的积极的精神成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政治主体在社会政治关系领域所进行的政治实践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政治制度进行的。建立和巩固特定的政治制度是一切政治主体进行政治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政治方向,政治制度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无论在广度、深度还是在强度上,都是其他规范所无法比拟的。其他社会制度与社会规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在政治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作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制度文明在整个政治文明中是基础、核心和标志。

    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实践层次。政治主体在一定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按照一定政治制度规范的要求,所从事的政治实践活动,就体现为政治行为。政治行为是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作为社会成员,人们通过政治行为进入政治过程,对政治生活施加影响。凡是能够推动政治进步和发展的政治行为,就是积极的、进步的,就是一种文明行为。这种政治文明行为说到底就是要能够代表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代表社会前进发展的方向。

    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民主是衡量政治文明进步程度的根本尺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民主参与,即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和政治参与性,使更多的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其次是民主表达,即为了实现共同的政治目标,要最大限度地使人们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见和倡议都能够发挥作用;再次是民主氛围,即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制度安排中,要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正当权益,使绝大多数人都能精神愉快,心情舒畅;最后是民主作风,即社会成员尤其是政治领导者要能够表现出民主的政治作风和良好的政治品德,能够自觉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公共道德和规范,具有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

    政治文明具有阶级性、民族性、继承性、动态性、开放性等特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具有突出的人民性的特点。

    三 社会的文化结构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于文化的定义各不相同,但概括说来即广义的文化和狭义的文化。广义的文化指的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主体自身的一切活动和成果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的内容。

    物质文化通常被称为“文化的表层结构”,它变动不居、交流方便,是文化的各层面中极易变化的部分;制度文化通常被称为“文化的中层结构”,它是文化中最权威的因素,它介于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之间,规定着文化整体的性质;精神文化通常称为“文化的深层结构”,它最为保守,是文化的各层面中极难变化的部分,是文化成为类型的灵魂。物质层面的文化更富时代性,变化快;精神层面的文化更富民族性,变化慢。狭义的文化主要是指精神文化,它包括风俗习惯、学术思想、文学艺术、伦理道德、认知心理、价值观念、审美意识、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等。精神文化属于文化的心理层面,或称“心的部分”。我们这里所讲的社会文化结构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和阐释的。

    1.社会文化结构的一般特征

    所谓社会的文化结构即社会意识结构,指的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思想上层建筑,它是由社会意识形态构成的,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但是它与社会意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社会意识是与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意识形态则是建立在特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指全部社会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社会的政治法律意识、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科学、宗教、哲学等意识形式,以及风俗、习惯等社会心理现象。社会意识形式作为系统的、自觉的、定型化了的社会意识,从它与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经济结构的关系来看,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是系统地反映和自觉地服务于一定经济基础的思想体系,通常称为意识形态,即观念形态;另一类是不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主要是指自然科学、思维科学和某些社会科学(例如语言学、修辞学、逻辑学等)的知识系统,它与特定的经济基础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不构成特定的社会形态的上层建筑成分,可称为社会意识形式中的非意识形态部分。构成社会意识结构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从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来看,社会意识形态既有作为社会意识的一般特征,又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意识形态同整个社会意识一样,依赖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的一般特征,也是其最主要的特征。社会意识的内容归根到底来源于社会存在。一切社会意识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这是社会意识的本质。社会意识形态的多种形式,是对社会存在的多种形态的反映。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是最基本的社会存在,因此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源。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社会意识,不过是以观念体系形式反映出来的社会存在,并不是与社会存在无关的独立实体。社会意识既然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所以也必然要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具有具体历史性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22]社会意识形态是历史的产物,同样具有具体历史性的特点。

    第二,社会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它在历史上也是随着阶级关系的演变而演变的。任何意识形态都只能是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内,超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不存在的。

    肯定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并不必然地排斥科学性。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的关系是复杂的。一种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科学性,取决于这种意识形态所反映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是否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相一致。一般说来,其利益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相一致的进步的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是与科学性相容的;而其利益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不相一致的反动的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则是与科学性不相容的。在人类历史上,无产阶级是最进步、最革命、最大公无私的阶级,因而作为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高度统一的理论体系。

    第三,社会意识形态同整个社会意识一样,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是社会意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辟专目阐述。

    2.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社会功能

    社会意识虽然根源于社会存在并以社会存在为内容,但它却是以自身固有的观念形式,并依自身固有的观念运行的逻辑去反映社会存在的。所以,它一经产生和形成,便作为一种超越社会存在的现象和力量而存在,在它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自成系统,具有自己特殊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律,它同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并不总是保持一致和平衡,并对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具有独立性的。但是,这种独立性又是相对的,因为社会意识的这种独立性,是发生在对社会存在归根到底的依赖关系之中的独立性,所以称为相对独立性。

    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的变化不一致性有两种情况:一方面,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某一种社会思想观点,当它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改变以后,不会立即随之消灭,还会继续存在一个时期;另一方面,先进的社会意识具有超前性、预见性,它能科学预见社会未来发展的趋势,从而成为人们社会实践的向导。当然,社会意识的落后与超前都是相对的,归根到底都要以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为转移。

    第二,社会意识发展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一般说来,经济发展和文化昌盛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历史上也有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社会意识的发展却比较先进。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18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但是,不论在法国还是在德国,哲学和那个时代的文学的普遍繁荣一样,都是经济高涨的结果。这就是说,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归根到底依赖于社会存在的发展状况。

    第三,社会意识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每一种社会意识形式都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在自身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思想材料,因而都有其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线索。一定时代的社会意识,既是前一代人思想成果的继承和发展,又是下一代人思想发展的渊源。社会意识的这种历史继承性也是相对的,因为对文化遗产的继承并不是无条件地原封不动地全盘接受,而是批判地继承,有取有舍,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第四,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在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中,政治思想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最大,因为政治思想和经济基础的联系最紧密、最直接,在阶级社会里,它集中地反映着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并力图把一定阶级的利益贯彻到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之中。这也说明,社会意识各种形式的相互作用归根结底是取决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作用,还表现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相互影响上。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历史传统,同时也会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一个民族既要继承本民族的优良传统,又要善于吸取其他民族的长处,才会使自己的民族文化有一个新的发展。

    第五,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落后的或者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反映得越准确、越深刻,越容易为广大群众所掌握,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腐朽没落的社会意识越是为人民群众所识破,其社会影响作用就会越小。社会意识反作用的大小,最后都取决于社会存在的状况,取决于群众掌握的程度。所以,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中,所表现出的独立性也是相对的。

    社会意识及其意识形态的作用即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就其主要方面来说,它表现为反映与创造的统一、规范与评价的统一、控制与教育的统一。这几个方面的“统一”,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的集中体现。

    第一,反映功能与创造功能的统一。列宁说过:“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23]反映世界和创造世界,即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是社会意识及其社会意识形态的显著功能。人们在反映世界的过程中创造世界,在创造世界的过程中更深刻地反映世界,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是人类实践活动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二,规范功能与评价功能的统一。社会意识形态是特定阶级的精神生活的规范化,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圭臬。社会意识形态的规范功能在于:它以其特有的各种形式,将人们的各种内容、各种目的、各种方式的活动整合起来,构成社会整体活动;将人们的各种性质、各种类型、各种形态的关系联结起来,构成社会整体关系;从而也将作为社会原子的个人联系和组织在一起,构成生活共同体;对于个人来说,它提供给人们一套行为模式,使个人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是个人社会化的重要标准和条件,等等。

    但是,在阶级社会中,作为特定的阶级为社会提供什么样的行为规范,这里就有一个评价问题即价值取向问题。肯定什么和否定什么,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归根到底总是从特定的阶级利益和需要出发的。各个阶级总是从自己的阶级利益和需要出发,选择和推行自己的规范准则,影响以至支配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意识形态的规范功能和评价功能又是统一的。当然,某种社会规范是好还是坏,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或者说合理还是不合理,关键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控制功能与教育功能的统一。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的不同,就在于人具有自觉性,人类社会能够自己控制自己。社会控制,主要有两种方式和手段,一种是靠强力即暴力进行强制性控制,一种是靠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引导,即进行非强制性的控制。对社会进行强制性的控制是必要的,但是还必须有思想道德和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运用意识形态进行非强制性的控制,才能真正达到控制的目的,使社会保持在秩序之内。大量的历史事实说明,这种非强制性的控制往往更有效,甚至超过强制性控制的社会效果。在我国,有一个家喻户晓的共识,说封建纲常礼教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就道出了其中的真谛。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控制功能和教育功能也是统一的。

    当然,意识形态有先进与落后之分。今天,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必须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朽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倡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社会的文化结构与精神文明

    社会的文化结构与精神文明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社会文化结构的演进表现为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科学、文化知识的发展和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部分是指社会的政治思想、道德面貌、社会风尚,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理想信念、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组织性和纪律性等方面的状况,体现在这些方面的精神文明,可以称为思想、道德方面。精神文明中的科学文化部分包括社会的文化、知识、智慧状况,人们在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素养和达到的水平,也包括与此有关的物质设施、机构的规模与水平,如学校、卫生保健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宣传设施和机构、学术团体和出版物等的数量和质量。体现在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可以简称为智力、文化方面。

    在精神文明的两个构成部分中,科学文化部分的发展虽然也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但是它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密切,通常更直接地受到生产力的影响和制约,并且也以直接方式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思想道德方面的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部分,它们直接地受到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制约和影响,而同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则较为间接,两者之间的联系通常要以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作为中介环节。精神文明的这两个部分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且相互渗透的。先进的政治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保证科学文化向着有利于人类进步的方向健康发展,而发达的科学文化基础也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和实现先进的社会政治思想,促进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

    在人类的社会文明体系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政治文明规定精神文明发展的政治方向,精神文明对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体现在: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提供思想理论先导、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总之,物质文明是基础,政治文明是保证,精神文明是灵魂。因此,我们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的整体视阈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研究”有两种研究思路:一是从理论的角度切入,即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及其当代发展,特别是研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二是从实践的角度切入,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政治、科技、文化、人的实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这两个方面分别研究的成果都比较多,我们拟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两者结合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整体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理论、现实三者统一的角度,研究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人的发展历程及其现实状况,分析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成绩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拟提出解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路径。

    一 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研究视阈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反映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真理。对于马克思主义,我们应该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更应该进行整体性研究,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一门从整体上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体系的学科。运用马克思主义整体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必须反映和体现人类社会发展整体性的内在要求,彰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研究视阈。

    马克思主义是研究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则是关于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概括和理论提升。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容及其历史发展来看,在经典作家马克思那里,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就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的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的发展。”[24]马克思为了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规律,首先是以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前提和理论基础,寻找“过河”的“桥”和“船”,所以,马克思首先创立了唯物史观,找到了观察、分析人类社会的科学方法,唯物史观成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理论基础。然后,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规律,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所以,列宁说:“使马克思的理论得到最深刻、最全面、最详尽的证明和运用的是他的经济学说。”[25]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与封建主义等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比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但是与未来社会、与共产主义相比较,资本主义既没有效率(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产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从而破坏生产力),又不公平正义(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的剥削逻辑而不是劳动的人本逻辑,资本主义生产是异化劳动),因此资本主义必然为共产主义所代替,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结论。因此,无论从马克思思想的历史发展还是从理论逻辑来看,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三大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贯通的,共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

    另外,在马克思思想的理论体系那里,唯物史观也只是具有逻辑上的“在先性”,马克思并不是首先提供哲学(唯物史观)的文本,然后再去提供政治经济学的文本,最后提供科学社会主义的文本。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三大组成部分的理论文本是同时提供出来的。从经典作家马克思的理论文本来看,马克思的许多最重要的文本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例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资本论》以及马克思晚年的历史学、人类学笔记等,我们很难说它们到底是单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科学社会主义,或者说,它们应该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科学社会主义。对于马克思著作的整体性,马克思自己曾经有明确的表述和说明。他说:“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26]

    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还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脉相承性。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所谓一脉相承性是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上的一致性。这种内在的、本质上的一致性包括它们都具有共同尊奉的初级文本——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本,共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共同的价值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同的信仰追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共产主义社会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脉相承性,并不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个别具体观点和具体结论完全相同,而是指其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内在精神和思维方法的完全一致。就内在精神和思维方法而言,主要是唯物辩证的方法、深层的历史感和历史主义方法、科学的批判精神以及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二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研究视阈

    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和基本国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整体上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规律,从整体上谋划和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从整体上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的。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整体上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虽然各有侧重,但是它们都从整体上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整体上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尽管由于各个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突出矛盾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大组成部分在解答这些基本问题时也有所侧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大组成部分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三大基本问题的探索和回答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并不是说邓小平理论只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而没有回答党的建设问题和发展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而没有回答社会主义问题和发展问题,科学发展观只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而没有回答社会主义问题和党的建设问题。相反,由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党”和“发展”四个关键词之间逻辑的和历史的相关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大组成部分都是从整体上探索和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在对这四大基本问题的回答中,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探索和回答是回答其他三个基本问题的前提,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回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主题的基础、核心和原生形态,对“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和“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探索和回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主题的逻辑与历史的展开和深化。

    对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及其各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同志曾经进行过深刻的论述。他指出:“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创之作,是最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代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承上启下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创新成果。”“说与时俱进,是说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都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总结改革开放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鲜经验,注重探索和回答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理论创新和理论发展上都作出了各自的独特贡献。它们既相互贯通又层层递进,体现了新时期以来我们党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性体系、阶段性成果和发展性要求的内在统一。”[27]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整体上谋划和布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视阈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有机配合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构想和结构框架。其中,经济建设是中心,它为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物质保证。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相互联系,发挥着各自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政治建设为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规定着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政治方向。文化建设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提供理论先导、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社会建设则为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社群支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本框架就是社会整体的和谐。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深刻而简明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28]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整体上设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中富强是经济建设目标,民主是政治建设目标,文明是文化建设目标,和谐是社会建设目标。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两个文明”建设目标,到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而发展出“三大文明”的目标框架,再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四位一体”的总体目标,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认识不断深入、发展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整体体系,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国实际和中国特色”、“时代潮流和时代特征”三者的有机统一和辩证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其理论体系的三大理论形态本身也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大理论形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一脉相承性、整体性具体体现在:第一,它们都具有共同的思想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的思想理论体系。第二,它们都有相同的理论主题和基本问题,都创造性地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三,它们都有共同的理论品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第四,它们都有共同的实践基础,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第五,它们都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江泽民同志曾经作出高度的概括。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的各个基本观点、基本原理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我们在学习和运用中,要始终注意从总体上、相互联系上和精神实质上去全面地正确地把握,不能搞片面性,否则是学不好和用不好这一理论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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