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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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人的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54]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改变、相互制约,互动、共进与协调的过程。社会发展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及社会全面协调的过程。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发展的主体是人,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的劳动实践,社会发展的目的是在物的发展过程中追求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需要及其引发的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矛盾和演进,是“个体自主活动”朝着解决这些矛盾的方向运行而建构和发展的产物,“个体自主活动”的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准。人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

    一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

    社会是由人和人的历史活动构成的,人是社会和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155]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56]“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157]“人并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58]恩格斯阐述了劳动创造人和人类社会,指出:“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在我们看来又是什么呢?是劳动。”[159]人类社会与自然、动物历史区分的标志在于人与人的活动。“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160]社会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实践的发展,人在实践中创造人类社会以及人自身,人的全面发展是与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联的一个历史过程,人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也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历史并不是纯粹客体的发展,而是实践主体——人的活动及其对象化客体的发展的过程。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61]“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62]列宁明确提出:“全部历史本来是由个人活动构成。”[163]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人按照自己的愿望、需要和力量改造对象世界,使之成为更符合自己生存发展的社会;另一方面,人又在对象化过程中,不断从对象身上吸取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积极因素,自己的本质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们的社会关系不断进化的过程,创造和推进这一过程的,是人类的物质生产劳动,因此,“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64]。“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65]“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166]

    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是社会主体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毛泽东提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167]邓小平强调:“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168]邓小平提出的著名的判断改革开放是否正确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用“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去判断是非。他深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现代科学表明,人对外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越来越依赖于对自身的认识和发展,人类自身的发展状况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最大资源。因此,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关系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169]进入21世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得到重视,胡锦涛特别提出,我们所需要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以人为本是新的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和本质,离开了人的发展来谋求社会的发展,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二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动力

    马克思说:“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170]马克思将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类历史的形成和发展联系起来,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也就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社会主体力量的发展。“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171]毛泽东明确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72]

    其一,劳动者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力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社会的发展根源于社会生产力及其在此基础上所创造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精神环境。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的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的对象化活动和“实践能力”的突出表现。马克思强调:“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因此,所有对人这个生产主体发生影响的情况,都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改变人的各种职能和活动,从而也会改变人作为物质财富、商品的创造者所执行的各种职能和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确实可以证明,所有人的关系和职能,不管它们以什么形式和在什么地方表现出来,都会影响物质生产,并对物质生产发生或多或少是决定的作用。”[173]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174]。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依然是社会的物质再生产中人的力量,总的说来就是人的创造性。而且唯有生产力,即人的最基本的和独特的活动的产物,才能结出真正的人类自由果实的种子。”[175]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毛泽东认识到:“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只要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又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任何人间的困难总是可以克服的。”[176]江泽民指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177]“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178]

    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历史上生产力发展的高潮,无论从低级到高级还是由自发到自觉的历史过程,都是与人的发展和进步密切相关的。在最初的“人的依赖关系”时期,社会生产力的极度不发达与作为个体的人“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179]相适应;进入“物的依赖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个人相对独立性的获得和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推进了人的巨大发展和进步,个人由于“摆脱了自然联系”而代之以物的“社会联系”,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带动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飞跃,使得“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80]。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物的依赖关系”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上的人的独立性,人的自由个性和人的自由发展远远没有实现。这种类型的生产力使得“个人从属于像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但社会生产并不从属于把这种生产当作共同财富来对待的个人”[181]。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才不再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即“真正自由的劳动”。这样,“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社会真正成为实现了人的最终解放的“自由人联合体”,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力和支配生产资料,在自由支配的社会联系下从事直接的社会生产,将推动生产力和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将促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是因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放开”了长期束缚、压抑、禁锢亿万中国劳动者的种种绳索或枷锁,使他们在精神上、人权上、人格上得到大解放,让人们的智慧和潜能自由地发挥,其创业、创造、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迸发出来,推进了生产力的历史性飞跃。历史雄辩地证实,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相一致,人是生产力的主要动力。

    其二,人是生产关系的主体和创造者。“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182]“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关。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83]一切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道德关系等都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和发展的。“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184]“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85]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人在自身的社会实践中历史地生成自己的本质。一方面,人的实践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变着人及其生活世界;另一方面,人在实践中创造的各种社会关系总和规定和制约着人的本质,从而使社会和人互动发展。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186]“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一切其他的活动,如精神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取决于它……)”[187]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和变更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也就会建立起什么样的社会形态。

    其三,人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创造者。“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188]“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189]“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90]“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91]上层建筑是人们在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92]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日给约·布洛赫的一封信中重申:“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后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93]社会意识也是人们物质活动的产物。“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态——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94]“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195]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在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196]“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197]“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198]

    人既是生产力的主要动力,也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创造者,从唯物史观社会运动基本矛盾和发展规律角度看,人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三 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标准

    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很大部分就在于人的全面发展。变革旧的社会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目的就是否定造成人的畸形和片面发展的私有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和开阔前景,最终目标就是坚持不懈地追求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人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与社会发展的标准和目标。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全面发展,离开人的全面发展去谈论社会的发展,将会导致把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社会就会变成外在于人并支配人的一种抽象的存在,成为一种异化的存在。追求人类彻底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想和价值目标。恩格斯在1880年写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展现了对未来社会的想象:“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异己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99]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发展生产力,只是为了探寻人的发展的历史进程,最终只是为了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人的发展。“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200]

    中国革命和建设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正在于始终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毛泽东提出:“打仗,是为人民求解放;和平解放,团结改造,也是为了人民的利益。”[201]邓小平反复地讲,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他强调只有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实现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改革和建设才能始终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江泽民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指出:“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202]“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20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04]这就十分明确地将追求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落实在“以人为本”上。关于以人为本的实践要求,他还反复强调,服务人民和依靠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理念,只有遵循这一理念,我们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概而言之,在为谁发展的问题上,以人为本强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靠谁发展的问题上,以人为本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发展成果如何分配的问题上,以人为本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人民能够分享发展成果,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将实现“社会发展”与实现“人的发展”有机地紧密地统一起来。

    第二,人是社会发展的价值标准。人既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目的,也是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马克思强调:“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205]他断言:“不言而喻,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206]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的发展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发展,而不能是一部分人的发展和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因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马克思指出,作为发展主体的人只能是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得到了发展,相互联系的个人才能够得到发展。毛泽东明确表述,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我们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207]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上述价值理念,并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著名标准。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208]。江泽民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209]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全面阐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把其上升为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210]由此,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根本目的。关于如何推进我国人的发展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11]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的多方面的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以后,我们党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理念的科学发展观,把人的全面发展置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导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胡锦涛对于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的这种深刻揭示,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一致的理想目标,转化成了我党具体的行动纲领。胡锦涛同时指出,我们党80多年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党的最高理想和党的根本宗旨的集中概括。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赢得民心,积聚力量,巩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才能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党的崇高理想。可见,共产党人始终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奋斗目标和价值标准的。

    总之,人的发展构成了社会历史,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要求。

    第二节 中国人的发展现状

    人的发展是人类不断扩展人的活动及其能力、丰富社会关系、推进自由解放的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推进了我国社会制度相对成熟、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大为丰富,同时,极大地推进了我国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步伐。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发展为核心,全面实现人的现代化,推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时期),既在人的发展上迈出了巨大一步,也有不足和制约。

    一 人的发展的内涵

    人具有多种属性,人的发展也应该是全方位的发展。马克思在人的问题上坚持人本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人性、人的本质等多次进行阐述。马克思对人的本质有三个重要的命题: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解读这些命题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发展和人的本质的论述,人的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的活动及其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和人的个性的自由充分发展。

    第一,人的活动及其能力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动物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通过实践,人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212]人的类本质决定了人是实践活动即劳动生产活动的存在物(作为主体的人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改造对象世界,又在他所改造的活动和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在对象世界中自己被确认和被改造,推动人自身不断自我生成和动态发展),人的发展其实就是实践活动及各种活动能力的发展。首先,人的发展体现在人的活动的发展,表现为人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的逐步丰富性、全面性和可变动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生活资料的生产成作人的本质,看成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他说:“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这些个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在于他们有思想,而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213]可见,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体现在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发展。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矛盾;改造社会的活动,即社会交往活动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解决的是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改造人自身的活动,表现为教育活动、道德活动、艺术活动、宗教活动和审美活动等,解决的是人与自身的矛盾,最终目的是要改造人的主观世界或精神世界。人的活动的发展则是指这些活动内容的日益丰富和多样,以及个人活动形式的逐步完整性和可变动性。也就是说,人们不再服从于被迫的分工和狭隘的职业,每个人按自己的天赋、特长、爱好,自由地选择活动领域和活动方式,不仅从事体力劳动,而且从事脑力劳动,不仅参加物质生产劳动,而且能够参加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进行科学艺术的创造活动等。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或批判者。”[214]也就是说人们不仅从事体力劳动,而且从事脑力劳动,通过丰富的实践活动使得人的各方面的才能得以展现和发展。其次,人的活动能力的发展,主要指人的体力、智力、自然力、社会能力及各种潜能的发展。马克思特别强调,要使人的体力和智力相结合,做到全面发展。马克思说:“全面发展的个人,也就是能够适应极其不同的劳动需求,并且在交替变换的职能中,只是使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局部生产职能的痛苦的承担者。”[215]“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16]活动的发展是人的活动能力发展的结果,人的活动能力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并在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客观的能动的力量,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外化,实际上是人的活动能力即人的本质力量的运用和外化,是人在特定环境中通过对象性活动改造客体,同时形成和发展人自身能力的过程,实践活动的形成与发展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人的能力。人的劳动能力提高了,才能极大地丰富社会的物质资料,才能“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217]。“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218]

    第二,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全面揭示了人的本质。他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219]实践活动即劳动必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能进行,不同时代、不同制度、不同阶级、阶层的现实的人,是由物质生产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关系决定的,是历史地变化和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20]“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221]“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222]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和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人的活动及活动能力的形成、发展和表现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关系,人的发展现实地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发展。个人社会关系的全面性发展包括人的关系的丰富化、深刻化和协调性发展。首先,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表现为个人社会关系的丰富化。人的发展意味着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化,人们摆脱分工、地域、民族的狭隘局限,人们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宗教关系、文化关系等全面生成和发展,由贫乏走向丰富,由封闭走向开放,由片面走向全面。随着生产力、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等信息的交换,社会主客体之间相互生成、相互影响、相互适应、相互发展,个人物质关系和精神关系充分发展,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各领域、各层次的社会关系,同无数其他个人,从而也就同整个世界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进行普遍的交换,社会交往的内容、范围、手段、对象等从贫乏、狭隘、单一、简单转向更丰富、广泛、复杂、多样化。社会关系体现了人的发展程度,只有人们在建立普遍关系的同时,发展出关系的全面性来,也即只有在物质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政治法律关系、伦理道德关系、思想文化关系等,个人的社会性才算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其次,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还表现在深度上。社会关系的发展不仅仅意味着人们形成丰富而全面的社会关系,同时还必须全面地占有和控制这些社会关系,因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223]。实现全社会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才能实现人们都成为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平等主人,才能实现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归每个个人支配,个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联合起来的个人实现对他们社会关系的全面占有和共同控制,按照自己的本质和需要来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人的发展在社会关系方面还表现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24]“由全体社会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25]只有这样,人才“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226]。再次,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还体现在社会关系的和谐。人的关系的发展不仅表现在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性和深刻性上,而且表现在社会关系的和谐上。马克思抨击资本主义对人的发展的限制不是因为其社会关系的贫乏与狭隘,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导致的人同人相异化的关系,劳动者和雇主即工人和资本家的阶级对抗关系、人际关系冷漠、拜金主义泛滥等。马克思认为,一切民族最后都要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7]

    第三,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指人在发展过程中个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兴趣和社会的需要相对自由地多方面地发展自己,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这既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出发点,又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归宿点。马克思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228]马克思在批驳私有制条件下人性的异化时提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229]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落实在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包括其独特个性和创造性活动的发展。首先,个人独特性的增加和丰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自身的发展作了如下概括: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不断展开、实现和确保自己的本质力量。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写道:“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230]人的本质是实践活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的活动、社会关系是具体的、变动的、各不相同的,因此,人的个性及其发展也是各不相同的。个人之所以成为个人,正是因为每个个人在世界中都是唯一的、个别的、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独特的存在,任何个人都是处于特定时空中,拥有自己所特有的个性、特征、能力,具有独特的精神世界,是个人作为自己的存在,是使个人与他人,个人与世界区别开来的存在。马克思站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高度审视、思考人的发展,着重于个人作为类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个体存在物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的人主要是指个人,是现实的、具体的个人,社会中的个人,而不是笼统的作为抽象概念的人,人的发展是个人身上的类特征、社会特征和个性的发展。个性的发展必然表现为个人独特性的增加和丰富,意味着个人实践活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模式化、同步化、标准化、定型化的消除,每个人都追求并保持着独特的人格、理想、社会活动和能力体系,社会因此而充满生机和活力。在阶级社会中,每个人都是阶级性和个性的统一。一方面,个人隶属一定的阶级,是阶级的一员,其个性是受特定阶级阶层关系的制约和决定的;另一方面,单独的个人并不总是完全以他所从属的阶级为转移。他还保持着自己与他人不同的独特性。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都是作为个性的个人而确定下来的。即使在某一社会范围内,人人都具有很高的才能,也不排除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气质和属性。人类不同时代的区别在于:每个人的个性越来越鲜明,有个性的个体活动和活动成就就会越来越多。其次,个人自主性、创造性水平的提高,即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和自主性的全面发展。主体的能动性是指主体自觉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特性,表现为目的性、计划性、预见性和选择性。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都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自觉意识和预期目的的。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作为主体人具有自我意识、对象意识。人的自我意识使人的活动成为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并使主体能在诸多现实可能性中进行选择。人的意识不仅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世界。创造性是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它是指主体对现实的超越和突破。也正是依靠自己的创造性活动,人离动物越来越遥远。一个人有无个性、个性强弱,总是以他有无自觉能动性、创造性或自觉能动性的大小、创造性的高低为标准的。那些缺乏自我意识、缺乏创造精神,单纯服从环境支配,模仿他人并处处使自己更像他人的人,也就是缺失个性,使自己的个性融于共性之中的人。人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其前提是主体的自主性,人只有在其活动中切实感到自己是活动的主人,才能产生出活动的热情,关心活动的结果,迸发想象力和创造力,才能充分体现主体意识。自主性对于主体来说,是其本质力量的表现和主体地位的确证。它说明主体对于影响和制约它存在、发展的各种主客观因素有了独立、自由、自控、自决的权利和责任、必要和可能。因此,自主性是主体性的最高层次,也是其最终目的,它制约着能动性和创造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自主活动等同于主体性活动,等同于个性,他把人的个性称为自由个性。只有独立才能自主,只有自主才能自由,只有自由才有个性。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有个性的个人”代替“偶然的个人”。

    二 现阶段中国人的发展状况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民在经济、教育、医疗、社会关系、个性自由等几乎所有人类发展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极大地推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但是,由于经济、社会、资源及实践中的偏差等多方面的制约,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与问题,有进一步发展的巨大空间。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

    按照联合国根据人类寿命的长短、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的高低来衡量的各国人类发展指数(HDI),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迅速提升。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从1975年的0.53(略高于低人类发展水平)上升到2008年的0.793,已经非常接近高人类发展国家的水平。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从1999年的全球第105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81位,成为发展中国家人类发展指数提高最快的国家之一[231]。中国人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力迅速发展、经济建设突飞猛进。1979~2008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8%,比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发展水平快6.8个百分点;2009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最新权威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中国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4016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2010年中国的GDP超过日本4044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的位次由1978年第十一位上升到目前的第二位。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份额也明显上升,1978年仅为1.8%,2009年经济总量突破30万亿元,占世界经济的份额达到7.3%。在国家财政收入方面,1978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1132亿元,1985年增长了近1倍,达到2005亿元,1993年又增长了1倍多,达到4349亿元,1999年跨上1万亿元台阶,2003年超过2万亿元,2008年,国家财政收入已经超过6万亿元,及至2009年增长到6.85万亿元。另外,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壮大,外汇储备也实现了由短缺到富足的历史性转变。1952年,我国外汇储备只有8万美元,到1978年,也只有16亿美元,只相当于当时世界第一位德国的3.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外汇储备大幅增加。2000年,我国外汇储备增加到1656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相当于当时世界第一位日本的47.7%;2001年我国外汇储备超过2000亿美元,达到2122亿美元;2006年底突破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0663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全球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2008年,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9460亿美元,比第二位的日本超出9423亿美元。[232]2009年突破性增长到2.40万亿美元。[233]财力的增加对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经济和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改善民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冲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教育方面,全国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5年累计2.43万亿元,比前5年增长1.26倍,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5年累计6294亿元,比前5年增长1.27倍;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5年累计1.95万亿元,比前5年增长1.41倍;用于文化体育事业的支出5年累计3104亿元,比前5年增长1.3倍,县乡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234]。

    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支出的提高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6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大幅提高,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水平也大幅提升。据世界银行统计,1962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只有70美元,到1978年也只达到190美元。但改革开放后,人均国民总收入水平大幅提升。2001年突破1000美元,2008年又迈上新的台阶,达到2770美元,比1962年增长了38.6倍。人均国民总收入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1978年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0.1%,2008年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2.3%,比1978年提高了22.2个百分点。在世界银行209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序中,中国居世界的位次由1997年的第145位提升到2008年的第130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尤为迅速,由1978年的381元上升到2008年的22698元,按可比价计算,2008年是1978年的11.9倍,按现价计算是1952年的190.1倍。以年平均汇率计算,2008年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34元,到2000年,中国人均GDP超过800美元,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跨越;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717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提高到5153元[235],比1978年分别增长近50倍和近38倍,扣除价格因素人均增长了6倍以上。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城镇居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79~2007年平均每年增长7.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79~2007年平均每年增长7.1%。根据世界银行划分的标准,中国已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世界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极大地增加了他们的食品、服装、住房、教育、健康及其他必需商品和服务的消费。

    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恩格尔系数(家庭总支出中食品消费的比重)迅速下降。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1978年,中国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67.7%(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贫困标准),城镇家庭为57.5%;1996年中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50%以下,中国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在2000年也下降到50%以下,表明中国城乡居民整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08年,中国城镇恩格尔系数进一步降到37.9%,农村恩格尔系数则降到43.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发表《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2009年中国城镇恩格尔系数进一步降到36.5%,农村恩格尔系数则降到41%。中国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发生巨大改变。从粮食消费来看,城镇居民粮食消费量呈明显下降的趋势,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为1978年的37.8%,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相当于1978年的80%。从猪肉消费来看,中国城乡居民猪肉消费量稳步提升,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是1978年的1.41倍;农村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是1978年的25.3倍。食品种类呈现多样化趋势,食物消费更加追求搭配和注重营养健康,在收入较高的城镇地区,居民人均禽类、蛋类、水产品、酒类、鲜乳品的消费大大提高。此外,住房面积大为增加,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都约为1978年的4倍。这些数据表明,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极大提高的同时,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生存性消费所占比重下降,而用于发展和享受性的消费所占比重大为提高,人民生活从以基本的“吃穿”为重点向以提高文化素质及健康水平为重点的多层次消费转变,生活明显改善。

    经济发展使得中国人民更加富裕,解决了13亿人的温饱问题,城乡贫困率显著下降。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4亿多人口中,有一半以上处于饥饿状态。1978年,国家统计局进行过一个测算,我国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元的贫困人口,估计有2.5亿,贫困发生率为30%。1985年,我国第一次公布了农村贫困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200元。按这一标准测算,我国农村有贫困人口1.25亿,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14.8%。与1978年相比,在短短的7年时间里,贫困人口减少了一半,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2007年在我国农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大约有3800万农村居民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农村贫困人口数逐年稳定减少,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7年的1.6%。政府采取的城市反贫困措施也取得巨大成就。1999年以来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镇基本实现全覆盖,纳入城镇最低保障生活的人数,由2003年3月的2140.3万人上升到2007年10月的2244.2万人。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若按人均1天消费1美元的绝对贫困的标准,1981~2004年,中国绝对贫困人口从6.52亿减少到1.35亿。世界银行充分肯定了中国脱贫的巨大成就:“1981年,东亚地区是世界上最贫困的地区,但1981~2005年间,其以1.25美元贫困线衡量的贫困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的比重从近80%下降到18%(约为3.3亿人),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在减贫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减贫成就最为显著的国家[236]。我们在稳步地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

    (2)教育科学文化获得发展与进步。教育科学文化直接决定一个人的活动以及活动能力的发挥与扩展。一直被用来评估世界各国的人类发展水平的人类发展指数,就是以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的平均知识水平、健康和寿命状况为依据的。因此,受教育水平和人的健康状况理所当然属于人的发展的衡量指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稳定地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1978年,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76.23亿元,到2006年增长到5795.61亿元。2006年,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是1978年的76倍,远远高于同期的消费价格指数(47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快速增长,从1978年的94.2亿元(约占当年GDP的2.5%),增长到2007年的12148.1亿元(占当年GDP的3.2%)[237]。2007年,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是1978年的129倍。2006年,我国GDP是1978年的70.6倍。1978年我国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为9.79元,2006年达到了482.96元,是1978年的49倍。2006年我国人均GDP是1978年的42倍。数据表明,与GDP增长率相比,无论是名义与实际、总体与个人,我国教育经费的增长率都要高于GDP的增长速度。教育超前发展理念在我国改革开放时代得到了实现。2002~2006年,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由166.52元上升到270.94元,增长了62.71%;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由232.88元上升到378.42元,增长了62.50%。这一增长率比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额增长率高3倍。2006年,中央政府新增教育支出的70%用于农村,全国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840亿元。同年,免费义务教育让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5200万名中小学生受益,37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得到免费教科书,780万名寄宿学生享受了生活费补助。西部地区大约有20万名因贫困辍学的孩子重返校园。农村家庭承担的学龄儿童教育费用在2007年继续降低。自2000年以来,中国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2007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49%,基本实现了学龄儿童都入学的目标。2000年以来,中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88.6%上升到2008年的98.5%,中国中小学教育发展在有些指标上逼近甚至超过工业化国家。例如,2005年中国小学学龄男童和学龄女童的净入学率几乎相同,分别超过工业化国家2个和4个百分点。中国义务教育辍学率不断下降,2000年,小学辍学率为0.55%,初中辍学率为3.21%;到2005年,小学辍学率下降到0.45%,初中辍学率下降到2.62%。小学辍学率和初中辍学率均有明显下降,达到历史新低水平。在2007年和2008年,中国又相继免除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使得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了接受教育的权利。2008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人口覆盖率超过99%,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达到15916万人。中国的成人识字率不断上升,从1981年的67.1%上升到2006年的90.69%,这一发展成就超过了2004年全世界平均成人识字率(78%)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成人识字率(77%);中国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06年的11年。中国义务教育阶段专职教师数量和学历合格率也逐年提高,到2007年,全国小学教师基本上达到了国家师资标准,专任教师合格率从2000年的96.9%上升到99.7%。2007年,初中专任教师的合格率也从2000年的87%上升到97.18%。城乡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到2007年底,普通中小学的校舍建筑面积达到135320万平方米,比2001年增加26519万平方米。同时,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仪器、体育运动场(馆)、美术音乐器械等办学条件达标率逐年提高。

    (3)医疗卫生事业获得发展与进步。中国在公共卫生和健康上也取得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预期寿命的大幅增长,以及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上。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1949年以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仅为35岁,到2007年,已经上升到了73岁。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各国人口预期寿命的数据,世界平均水平为67岁,中国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

    中国孕产妇死亡率则由2000年的53/10万下降到2009年的31.9/10万,还不到2005年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死亡率(450/10万)的1/10。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00年的39.7‰下降到了2009年的17.2‰。这一指标远低于2007年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74‰),以及2007年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平均水平(27‰)。中国卫生从业人员数,1978年为3105572人,到2008年增至6169050人。体育系统从业人员为150575人。从新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来看,参合率2004年为75.20%,2008年为91.52%,当年基金支出由2004年的26.37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662.31亿元。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该决定明确了“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农村,政府开始建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城镇,1998年开始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纳工资的2%。1998年以来,政府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的重点是建立和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保证个人有能力支付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医疗保健体系建设。该文件明确了要在2010年前建成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投资显著增加。此外,2003年“非典”(SARS)危机后,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政府责任、维护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城市卫生综合改革和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性工作。同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维护公共卫生服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事实雄辩地表明,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一直在强劲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并一直在努力改善。

    (4)社会关系日益丰富,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关系等。

    首先,我国的经济结构实现了由低到高、不均衡到相对均衡的巨大调整,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生产关系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向“一主多元”转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仍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仍然牢固,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公有制经济得到发展壮大,资产规模不断增加。改革开放前,我国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基本上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构成的单一公有制结构。197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数量占24.0%,工业总产值占77.6%;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数量占76.0%,工业总产值占22.4%。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却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资产规模不断增加。2002~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从89095亿元上升至158188亿元,年均增长12.2%;主营业务收入从47844亿元上升至122617亿元,年均增长20.7%;利润总额从2633亿元上升至10795亿元,年均增长32.6%。2003~2007年,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的中央企业从17户增加到44户,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从9户增加到27户,利润总额超过100亿元的从6户增加到19户。在2008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中央企业有19家,比2003年增加13家。一批中央企业不仅是国内行业的排头兵,在国际市场上也有很强的影响力。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集中度提高,主导地位突出。目前,中央企业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国防、通信、运输、矿业、冶金、机械工业等行业和领域,企业户数由196家减少到138家。2007年,在石油天然气开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96.9%和90.8%,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占75.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占63.3%和66.8%;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所占比重分别为49.8%、42%和32.2%。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反复摸索和实践中不断地涌现出来,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也逐步多样化,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自身的具体组织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经济获得巨大发展。从数量看,2007年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741.5万户,私营企业为551.3万家,分别比1992年增长0.8倍和39.1倍。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非公企业数量达30.3万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0%。其中,私营企业达到177080个,占企业总数的52.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达到67456个,占企业总数的20%。从创造的产值看,2007年规模以上非公有企业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为68%。其中,私营企业占23.2%,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1.5%。从就业看,2007年,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仅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24.3%,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镇从业人员几乎全部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各种所有制联合基础上形成的混合经济在我国已经渐成规模。我国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基本上是一个农业国,第一产业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51%下降到1978年的28.2%,到2008年为11.3%,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20.8%上升到1978年的47.9%,到2008年为48.6%,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则由1952年的28.2%、1978年的23.9%大幅上升至2008年的40.1%。工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商品和服务从严重短缺到丰富充裕,部分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居世界第一。数据表明,2008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52871万吨,与1949年相比增长3.7倍,棉花、油料等产量均以数倍、十几倍增长,谷物、肉类、棉花等产品产量稳居世界首位;新中国成立初期,钢产量、原油产量、发电量均居世界20多位;如今,钢产量居第一位,发电量居第二位,原油产量居第五位,中国已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此外,第三产业迅速成长,商业持续繁荣。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由1978年的70.5∶17.3∶12.2演变为2008年的39.6∶27.2∶33.2[238]。我国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的商品市场体系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市场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商品市场格局[239]。我国工业化进程迅速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及其从业人员大幅上升,推进动着我国城镇化进程。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17.9%,到2005年,按常住人口计算,城镇化率上升到42.99%,到2007年,中国这一指标进一步提高到44.94%。与此相联系,我国阶级阶层结构也逐步优化。《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认为,第一产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人们的温饱创造条件,它占GDP的比重可以作为判断社会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的指标之一。从社会学角度看,这种变动可被视为我国就业结构现代化的表征,它意味着更多人口参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进程并分享发展成果,意味着更多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流动变化,也为我国社会成员向上流动与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中等收入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扩大,从而使我国的社会结构逐步从原来的所谓“金字塔”形向“橄榄”形转变。为了促成这一转变,我们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占人口多数的目标。市场化的推进、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导致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改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课题组”以职业分化和三种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考察我国当前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大致可以发现10个轮廓较为清晰的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他们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得出结论:在我国整个阶级阶层结构中,按全部经济活动人口计算,这10个阶层所占比重分别为0.5%、0.6%、0.6%、5.6%、6.5%、8.9%、8.4%、13.0%、50.3%与5.8%。如果考虑到在此次调查中未被识别出来的农业劳动者中第二类兼业人员的存在,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进行校正,则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这5个阶层的实际比例可能分别约为1%、10%、11%、15%与44%。其次,社会流动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并且更加公平、开放与合理。改革开放以来,先赋性的身份分层、政治分层淡化,对城乡二元化的政策、户籍管理制度、单位制度、所有制等把各个阶级阶层封闭隔离的社会制度进行改革,消除了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人为地造成不平等现象和身份制度,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大分化、大改组和重新组合。这表明,现代化阶级阶层结构的雏形和基本要素雏形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

    其次,政治关系民主化。“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40]政治关系是人的发展中的重要社会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在政治民主化道路上不断探索并取得稳步进展。我国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选举质量不断提升,各级政府更加开放、重视民意、民情和民生,政治关系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主要表现有: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首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显示,截至2008年2月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涵盖了全部7个法律部门;各法律部门中,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撑作用的基本的法律,以及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法律,大多已经制定出来。与法律相配套,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制定了大量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在保障我国公民权利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了人权保障事业的法律化、制度化。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中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政治权利,劳动者权益,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权利的法律保障。《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保障公民生命权作出了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了规定。《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促进了就业,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义务教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中国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的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积极提交履约报告,充分发挥国际人权公约在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发展和完善。其一,理顺了党的领导和人大制度的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党和政府逐渐开始适度分离,党主要负政治领导责任,政府则主要负行政责任。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按法定程序和合法方式对人大实施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但不能直接代替人大的工作;而且,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其二,人大立法制度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素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更加规范。人大选举制度逐步完善,夯实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其核心内容是城乡首次实行同票同权,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8∶1到4∶1,再到一人一票,同票同权,中国选举制度不断进步。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代表,强化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三个平等有机统一,折射出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这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保证。选举法的这一修改从制度上保证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扩大了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有利于推动中国最广泛的公民参与和民主互动。③政务公开力度加大。多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继1999年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2004年中国政府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颁布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和程序等作出了严格限制和规定;《行政处罚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实施程序作出了规定;《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对行政监督和行政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于2006年正式开通,目前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4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2003年3月至2007年底,国务院对有立法权的地方和国务院部门报送备案的8402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依法进行了处理。④基层民主向纵深发展。目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已成为我国城乡基层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198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修订后正式颁布实施,截至2008年2月底,全国设有村委会61万多个,村委会成员265.7万人,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已全部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已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选举中,“海选”方式被广泛采用,并在实践中创造了“候选人自荐海选”等方式。在民主决策中,一些地方创造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强化村民代表会议职能的做法,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干部的工作,有效保障了村民群众的决策参与权。在城市,“社区居委会—小区居委会”自治框架基本形成,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8万多个,居委会成员有45.4万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范围逐步扩大,有22%的居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经常性民主活动普遍开展,民主决策程序逐步规范,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上都能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让广大居民讨论决定。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城乡社区的自治功能逐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也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逐步改善。党在城乡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实现了一村一党组织,有的地方还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把支部建在协会和村民小组。城市把党组织建在社区,组建率达到98.5%,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党员的管理和服务。

    (5)人的个性自由获得发展。改革开放后,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促使社会生活多元化、经济利益差别化,也使得人们的个人能力、权利、利益受到尊重和提高。目前,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思想极大地体现了对人的平等、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首先,个人就业和能动性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在现代化亦即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得以优化,我国居民的发展机会不断增加,也日益多样化,这使得社会成员实现个人成功的机会空间空前扩大,可供选择的路径显著增加,人们不再共同瞄着某一个方向或某一个“单位”谋求自身发展;彻底打破“大锅饭”、取消统一分配工作的制度,人的优势、特长、择业偏好得到尊重;否定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建立健全了各行各业的,与社会地位、工资收入挂钩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并把这一制度确立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这些改革承认人的个性、人格的差异,激励其充分发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培育先进,带动其他,刺激人的特长、潜能、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解放了对人的个性、人格的压制和束缚,推动了经济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此外,改革开放以来,个人自由时间明显增多。马克思指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4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作时间进行了3次大的调整:1994年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日制度,1995年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制度,1999年和2008年的长假和节日休假制度,现在公民每年具有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共115天。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加,使得人们在劳动时间中的劳动具有更高的质量,并且为人的个性发展和能力提高创造了条件。

    其次,个人意识的觉醒与张扬。改革前人们的自我被集体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所淹没,几乎不容纳个人价值与意识。重义务轻个体权利,甚至不谈个体权利,极大地挫伤了人们的积极心和进取心。改革开放以后,尊重和保护个体的正当权利,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人民群众成为真切的、多元的个体,不再把单位看成个人生活的全部归属,而更多地把它看成一种工作的场所,人们的个体意识开始觉醒。个人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立地位得到承认和尊重,人们的行为选择、思维模式、情感范式、交往方式逐步发生变化,开始自我设计、自我实现自己的人生之路和认识世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带来了思想文化的繁荣、精神生活的丰富。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增强了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对政治体制改革、对民主化和观念更新的关注和参与,促进了公民通过参与各种社团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各种社会团体的社会组织属性,不断推动城乡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和完善。而且,社会自身在经济市场化和国家从微观社会生活组织者和承办者角色退出以后产生了愈益强烈的自我组织以自我服务的需要,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增强了社会管理的功能和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磨炼和锻炼了个人的民主参政技能,推进了人们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推动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表明党和国家对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尊重。近年来,每当地震、泥石流等灾难来临时,当党和政府动用强大的行政资源,大力推进救灾救援时,打开电视、网络、电台、报纸,从工厂、机关、学校到商场、社区,人们密切关注着灾情的变化和救灾的进展,人们慷慨解囊,排队为赈灾踊跃捐款,用深情的言语表达对灾区人民的关切之情。履行公民义务,是中国民众的心声,并已化为无数个人的实际行动。当奥运会、世博会等活动举办时,处处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这些超越个人功利的个人参与意识,体现了人们个人义务意识的新觉醒,体现了思想道德的高尚。

    再次,个人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评价机制多样化。在当今社会,发财致富,文化体育明星、青春偶像、影视明星甚至网络明星,或者平淡生活等,都已经成为部分人认同和追求的个人成功的标志。在市场化、工业化过程中,我国社会不断从封闭走向开放,由于不断向世界开放而受到全球化的深刻影响,以及社会利益关系结构的变迁和多样化,传统价值观念分化,价值评价从注重社会评价、集体评价日趋转向重视自我评价,多元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并存,日益丰富。社会包容性增强,随着法制的健全、公民权利的明确、东西方文化的交融,各级管理部门不但基本上放弃了对个人私生活的干预,而且还鼓励人们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方式,鼓励消费,提倡生活的多姿多彩。人的生活方式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幸福感和社会文明程度。

    2.现阶段中国人的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中国人的发展速度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中国目前人的发展水平并不高,是一个有大量贫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又是经济转型的人口大国,受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制度等制约,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以及人的可持续发展都有待推进。

    (1)生产力总体不高,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有待提高。

    首先,人均GDP少,国民富裕程度不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1年《日本经济蓝皮书》指出:“尽管中国2010年经济总量超过日本,但是,在更能体现百姓贫富情况的人均GDP方面,中国人均GDP只有日本的1/10。据IMF统计,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仅为4283美元,在全球排名第95位,而日本的人均GDP为42325美元,全球排名第17位。在社会公平方面,日本的基尼系数只有0.25左右,而中国高达0.47;从地区差距来看,在日本,最落后的冲绳与最发达的东京人均GDP相比较差距在2倍之内,而中国最发达地区与最落后地区之间能有10倍之差。日本城乡之间几乎没有差距,而中国至少存在3倍之差。在社会保障方面,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已实现养老、医疗保险的全覆盖;而中国,到今天也还有很多农村地区未能覆盖。在企业实力方面,尽管中国也涌现了一批跨国公司,但总体而言,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包括品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远远强于中国企业。而在基础研究方面,战后日本已经有15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类奖项,而中国大陆目前一位也没有。”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上说,中国仍有1.5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之下。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估计,中国在2005年仍然有2.54亿人口每天消费少于1.25美元(购买力平价,PPP),是仅次于印度的世界上第二大贫困人口聚集地。针对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GDP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2010年8月17日例行发布会上也表示,GDP的数据只是一个方面,只是国家经济实力一方面的反映,中国的人均GDP只有3800美元,在全球排位在105位左右;中国还有1.5亿人未达到联合国一天一美元收入的标准,即使按照中国人收入1300元的贫困标准线,也还有4000多万人没有脱贫。中国是一个人均GDP在100位以后,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姚坚还说:“这些还仅仅表现在数据层面,其实更深层次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质量还有待于提高,无论是人民的生活质量,还是在科技、环保领域,我们还有巨大的差距,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社会领域的发展还比较滞后,在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我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后面这些因素更是中国的现实,更需要我们经济主管部门加强工作,促进中国在经济质量提高、在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与经济不发达相适应,我国人均教育经费和卫生医疗经费不足。以人均GDP来比较,中国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仅为人均GDP的0.82%,美国为6.10%,是中国的7.44倍;日本为4.28%,是中国的5.22倍;韩国为3.01%,是中国的3.67倍;俄罗斯为1.87%,是中国的2.28倍;巴西为2.29%,是中国的2.79倍。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国的教育投入也排名靠后,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世界平均水平为4.9%,欠发达国家的水平为4.1%,我国的教育投入与国际地位极不相称。公共卫生方面,1997~1998年,在低收入国家中公共卫生平均预算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26%,而中国这个比重仅为0.62%。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对全球191国家的卫生体系成就和表现进行了评估,中国的医药卫生总体水平被世界卫生组织排在第144位,而卫生公平性竟然排在第188位,为全世界倒数第4位。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卫生投入列入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科目,姑且不说发达国家用于医药卫生开支均占GDP的10%以上,就连巴西也为7.9%,印度为6.1%,赞比亚为5.8%,中国只为2.7%,并呈逐年减少趋势[242]。同时,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卫生部2008年还发布了调查报告《用一代人时间弥合差距》,该报告记录了国家间以及国家内部不同人群间显著的健康水平差距,健康公平的问题已经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其次,中国人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资源环境制约。中国过去30多年粗放式的经济增长,伴随着高昂的资源、环境的代价。一方面,耕地、水资源、石油、铁矿石等资源贫乏,约束着中国经济和人民的发展;另一方面,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已经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环境,并且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以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草场退化、森林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为表现的生态环境退化,更严重威胁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人均耕地只有1.44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支撑经济增长的水资源、石油、铁矿石、铜的人均占有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5%、8%、45%、26%。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整体科技水平仍然比较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能源利用率(单位GDP能耗)大,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仍然停留在“粗放”状态,单位GDP所需的资源以及能源消耗高。我国每1000美元GDP排放的二氧化硫为18.5千克,美国为2.3千克,日本为0.3千克,我国的耗能设备能源利用率比发达国家普遍低30%~40%。在水资源方面,我国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比发达国家低50%以上[243]。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加上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中国的资源需求很大。尽管中国政府正在付出巨大的努力,控制资源的消耗,力争实现政府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但是效果并不理想。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为1.21吨标煤,只下降1.23%,没有完成4%的约束性目标。如何缓解快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是新阶段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比如,由于供水不足,城市工业每年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以上,影响城市人口4000万,每年农田受旱面积达到2亿~6亿亩。中国水资源稀缺,污染严重,对健康有显著影响,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如老人和五岁以下的儿童。在中国,慢性砷中毒是与饮用水相关的最为严重的地方疾病之一。据估计,全国有230万人的健康面临含砷量超标的饮用水的威胁——含砷量超标饮用水有可能引发癌症、高血压和外周血管疾病。水利部2005年的数据表明,6300万人的饮用水中含氟量超标。有2100万人口患饮水型氟斑牙,130万人骨骼氟中毒。水污染引起的氟中毒在东北和华中比较普遍,但几乎所有省份都有此类病例出现。《2003年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报告》显示,在有五岁以下儿童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中,75%没有自来水,而在有五岁以下儿童的农村高收入家庭中,只有47%没有自来水。这说明农村低收入户更多地使用地表水等不安全水源。地表水有很大的健康风险,可能导致痢疾流行和消化道癌症。

    在中国,随着经济规模快速扩张和资源消耗总量增长,中国快速增长的工业和农业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其结果是土地退化、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空气污染严重、森林覆盖率降低等。这些问题不仅威胁当代人和后代的健康,也影响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近年来,地震、泥石流、水污染等现象日益增多,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全球性的气候变化以及环境恶化,给人们的生存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都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另外,有机污染物残留和其他污染物,包括一些新型污染物质,如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藻类毒素、杀虫剂氧化副产物等都是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中国应对日趋严峻的环境挑战的宏观管理能力尚有不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还非常不健全,许多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监测监控能力和执法能力都还比较薄弱,中国生态环境的改善任务十分繁重。

    再次,经济发展不足导致人们职业和价值选择的“物的依赖”性。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多元主体的出现、经济效益的刺激等,使中国社会价值观从一元价值观向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互动转变。生产力的发展不足,导致价值主体的价值评价既对理想目标和精神生活有着强烈的向往,又为世俗生活和物质利益所左右。从个人来说,什么工作最受追捧?近年来对大学生择业倾向的调查显示,政府机关和能源、电信等垄断性行业一直居于前列。《人民日报》观点版和人民网在2010年8月5日公布的关于择业观的调查结果,反映了目前人们就业图景和择业倾向上的一些问题。关于“最想去的工作单位”,有六成以上的人选择政府机关,选择国有企业的人数排在第二位。关于“选择工作时,优先考虑的因素”,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薪酬待遇、福利保障和职业稳定性。关于“对实现就业影响较大的因素”,社会关系和家庭背景排在前两位,且都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影响很大。这样的就业图景,折射出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在人潮汹涌中很少有人去思考什么样的职业适合自己的兴趣,什么样的工作能发挥自己的特长。调查显示,在人们就业时优先考虑的因素中,“专业对口”和“兴趣爱好”比较靠后。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忽视专长和兴趣的就业,对社会来讲往往是效率较低的。从社会来说,某些企业单位服务意识日渐薄弱,一味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导致矿难、毒奶粉、毒大米等事件时有发生,中国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物质条件的支配。

    (2)人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在经济收入、社会资源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地区、职业、性别差距。有学者估计,我国基尼系数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目前实际上已经超过0.5。由于中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人的发展水平的差距日益增大,成为中国人发展的另外一个突出问题。①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其一,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明显。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仅为5153元,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扩大到2009年的3.33倍,相距甚远。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244]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近几年一直保持在3.2倍左右,如果加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城乡收入差距更大。其二,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不平衡。城乡教育的主要差距表现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水平三个方面。尽管《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显示,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增长率农村高于城市,2000~2004年,全国小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之比由2.6∶1缩小到1.4∶1,初中生由2.4∶1缩小到1.3∶1,但是仍有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明显不足。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实施检查组在江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省66人以上学生的大班有1.38万个,有的甚至100多人挤在一个班上课。虽然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进入21世纪以来一直在增长,但很多地方目前的经费保障水平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在一些高寒、缺水地区,仅采暖费一项,就要用去公用经费的一半以上。农村学校很少有经费组织学生开展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办学条件方面,近几年来,多数农村中小学新增校舍质量明显提高,城乡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已基本相当,但城乡普通中小学校舍的质量差距仍然明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已经在2001~2005年减少了近30%,但危房面积仍超过2200万平方米。虽然只有64%的中小学位于农村,但中国86%的校舍危房在农村,这表明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安全问题仍然比城市严重;目前城乡办学条件的差距更突出地表现在城乡生均教学仪器(尤其是科学和数学教学仪器)设备值方面,全国1/3以上地区的中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城乡之比达2.9∶1,义务教育城乡差距还体现在教学仪器达标学校比例和建网学校比例上。在教师水平上,过去几年,义务教育城乡教师学历水平均有一定的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差距在逐步缩小,但城乡中小学在高职称教师或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比例上差距仍然很大。例如,有些教学点派不进足够数量的公办教师,有些地方只能低薪聘请代课教师,很多地方代课教师的工资比公办教师工资少1/3。通过薪酬和津贴激励等有效措施吸引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学校教书,已成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在教师编制上,城乡标准也不统一。农村初中的班级规模比城市大1/3,小学班级规模比城市大20%以上。按照现行教师编制标准,农村初中、小学的教师每人负担学生数分别为18人和23人,城市初中、小学分别为13.5人和19人。城乡教育的差距,也表现在辍学率上。有调查表明,中小学生辍学现象大多数发生在农村。2006年,一项针对甘肃的义务教育辍学状况调查表明,有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辍学率为0.2%~4.8%。尽管大多数辍学是由于“学习成绩差和不感兴趣”,但还有21%的辍学是因为经济原因:有12%的学生是因为家里需要孩子去干活赚钱,有9%的学生是因为教育成本太高而辍学。其三,公共卫生资源不平衡。虽然最近几年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在向农村转移,但数十年来政府卫生投入的重心在城市,2005年占总人口60%的农村人口仅享有25%的公共卫生资源,2006年,城市居民同农村居民的人均卫生支出比率大约为3∶1。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完全不同,城镇医疗保障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二元结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支出都不同程度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长期以自力更生为主,使农村居民难以与城镇居民一样,公平地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导致了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支付能力的差距。医务工作者的报酬与收费挂钩,影响了他们为贫困农村地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积极性。②区域之间人的发展水平的差距增大。在区域结构方面,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东、中、西部三大经济社会区域,由此形成了差别性的区域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格局。首先,地区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根据各省份统计数据计算,1978~2009年,东、中、西部三大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关系从44.9∶34.3∶20.8变化为54.3∶19.3∶17.8,按人口加权的人均GDP之比(以西部人均GDP为1)从1.65∶1.01∶1变化为2.48∶1.16∶1。与经济发展差距相对应,在文教卫生以及社会阶层结构演变等领域,这种区域性差异也很明显。在义务教育方面,教育投入存在差距。2005年,小学、初中生人均教育经费全国平均分别为1822.8元和2277.3元,两项指标最高的都是上海市,分别是指标最低的河南省的约10倍;从各级政府对学校日常运行的投入看,2006年,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全国平均为270.9元和378.4元,两项指标最高的仍是上海,最低的是广西和安徽省,小学、初中最高省份大约是最低省份的27倍,西部地区初中生预算内公用经费仅为东部地区的40%。办学条件也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距:《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评估了东、中、西部地区的办学条件,东、中、西部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差距不大,但中西部1800多个县的农村初中学生宿舍、食堂和卫生厕所的实有面积分别只达到国家标准的35%、15%和48%。2004年,东部小学生均仪器设备值分别为中、西部地区的1.4倍和1.8倍,东、中、西部的初中生均仪器设备值分别为474元、289元和242元,东部地区分别是中、西部地区的1.6倍和2倍。教师水平的差距: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督导检查结果表明,小学高级教师的比例,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高将近36%,中部地区也比西部地区高27%,东部和中部地区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分别比西部地区高36%和27%,2005年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占全部专职教师的比例,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高10.2%,比中部地区高13.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差距:东部地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县级市、区)占东部地区县(县级市、区)总数的93.7%,中、西部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县级市、区)占中、西部县(县级市、区)总数的82.9%,东部和中、西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比重相差近10个百分点。在参保人数上,东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为2.23亿,参合率为89.6%;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为5.03亿,参合率为84.4%,东部和中、西部参合率相差近5个百分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差距:医护人员方面,2006年东、中、西部每千人执业(含助理)医师分别为1.8人、1.4人和1.4人,东部均为中部、西部的1.3倍;医疗机构硬件方面,2006年,东、中、西部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分别为2.9张、2.3张和2.3张,东部均为中、西部的1.3倍。卫生服务的差距:全国1岁以下儿童平均五苗综合免疫接种率为94.6%,北京的接种率最高,为99.7%,西藏最低,为69.3%,西部的四川、广西、云南、青海等省区的1岁以下儿童平均五苗综合免疫接种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全国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平均水平为89.7%,东部和中部地区有大约57%的省(市)孕产妇产前检查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西部地区只有41%的省(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依然薄弱。③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人的发展水平的差距拉大。资源垄断和行政垄断、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腐败以及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等一些非市场因素导致我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衡量收入分配集中程度的基尼系数,在经历了改革开放最初几年的下降之后,从1985年起便不断攀升,从1984年的0.25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0.47左右,一些学术机构的调研结果甚至显示该系数已达0.5左右。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已经相当不平等,贫富分化严重。据统计,在我国GDP的初次分配中,1994~2005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51.2%下降到41.2%,营业盈余比重则从23.4%上升为29.6%。而在发达国家,例如在美国,据称目前这两个比重分别为56.3%和12.4%。我国初次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主要表现在:其一,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在电力、石油、电信等领域,非市场导向的资源配置使许多本应属于公众的资源被用于营利行为,巨额利润使得垄断企业有冲动也有能力为自己人多发工资,不透明的收入分配机制给部分行业或企业“肥水自流”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报告显示,1990~2005年,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最低行业之比由1.76∶1扩大为4.88∶1,不合理的行业垄断所形成的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环境失衡,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业、电力煤气等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明显高于采掘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等行业[245]。暴利程度最高的房地产行业虽然拥有数万家企业,看上去竞争性很强、垄断性不足,但是房地产商们雄踞各大富豪榜,不仅说明了这个行业的暴利,而且说明了它的垄断性。房地产商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了垄断阶层,他们的暴利不仅建立在成为房奴的普通民众的痛苦之上,引发了严重的民生问题,而且大大限制了民众对于其他商品的消费,并增加了其他行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打击了其他行业就业人员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发展。行政垄断使得一部分人和单位具备了寻租条件,从而使得就业市场中充斥着投机行为,影响人们之间的公平公正。学者王小鲁在题为《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报告中指出,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占GDP的30%,其中来源于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以及垄断性收入的不适当分配的“灰色收入”部分为5.4万亿元。其二,农民工群体发展受到制约。农民工的就业市场环境差,他们大多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卫生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我国目前有3500多万农民工在高危行业就业,在民营煤矿从事井下工作的几乎全是农民工;在金属、非金属矿山的700多万职工中农民工占到一半以上;在建筑行业3000万职工中80%是农民工;制造烟花爆竹的几乎都是农民工,危险化学品行业有1/3是农民工。同时,基本社会保障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面偏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74.8%的农民工未参加任何保险。那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其中只有很小比例的保险由雇主单位购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对农民工进行了专项体质测评。测评结果表明,有25.4%左右的农民工体质不合格,尤其是在建筑行业,这一比例高达36.8%。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门槛也比城镇人高。根据国务院研究室的调查,进入21世纪后的最初几年,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读书一学年,学费平均支出2450元,占这些家庭总收入的1/5,农民工的就读子女平均缴纳借读费和赞助费1226元,很多农民工子女就学只能选择价格稍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城市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权利事实上的排斥剥夺了农民工子女的发展权利。在目前农村经济不发展、社会公共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健康、教育、可持续发展状况堪忧。其三,性别之间存在差距。中国妇女就业的比例比世界许多国家都要高,但女性在职场和劳动力市场上还面临着某些事实上的歧视,除了15~24岁的青年,几乎在随后所有的年龄段上,男性的劳动参与率都要高于女性。15~24岁的女青年就业率比男青年高的重要原因是,男青年的中等和高等学校的入学比例比女青年高。2010年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公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其中43.27%的大学生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是男性,6.16%的大学生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为女性,可见性别歧视主要是针对女性的。2000年城镇妇女失业率为9.2%,高于男性(7.8%)。2002年第二次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揭示了不断扩大的男女收入差距,城镇女职工收入只有男性的70.1%,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甚至在从事同样工作的男女职工中,女职工的平均工资也一直低于男性。受教育程度的性别差距: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07年,成年男女受教育年限的差距为1.07年,中国仍有5500万妇女文盲。公共卫生与医疗性别差距:改革开放来,中国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但妇女生命安全指数从1990年的94.1下降到2004年93.5。这与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和女婴、女童死亡率相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婴儿和儿童死亡率不断降低的同时,女婴和女童死亡偏高现象却持续存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男、女婴死亡率分别为28.54‰、33.2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男、女婴死亡率分别为23.90‰和33.72‰,男婴死亡率下降了4.64%,而女婴死亡率却上升0.51‰。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从1982年的108.5上升到了2005年的118.9,与正常值104~107有严重的偏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女性生命安全指数的提升。基本社会保障也存在一定的性别差距。直到2004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只有38.9%,5年间只增长了0.2个百分点。女性参与非正规就业明显高于男性,而非正规就业享受的保障待遇通常比正式职业低,因此城镇女性享受与就业有关的社会保障明显低于男性。全国妇联的一份报告估计,有62.9%的城镇女性职工从事非正规就业,比男性高8.4%。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00年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也发现,就业单位为男女职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差别比较明显,女性退休年龄要比男性早5年,她们比男职工提前5年失去领取全薪的机会而靠退休金生活,使其生活水平低于男职工,女职工的养老金账户积累比同龄男职工少,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也低。根据研究计算,即使男职工退休前与女职工55岁前的工资水平完全一样,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比女职工高13.7%。女性农民工的问题更加严重,根据2006年国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协调组的调查报告,女性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只有农民工总体参保比例的50%左右,与男性农民工相比有明显差距。但医疗保险覆盖率性别差距比较小,女性农民工参保率只比农民工总体参保率低10%。其四,残疾人的歧视。大多数残疾人没有机会重新生活和自立,生活在人们的疏远和冷落之中。虽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致力于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但由于大众认识不足、处罚条例鲜少等原因,人们并没有真正遵守这些法律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雇佣义务制度。《残疾人雇佣促进与再就业法》规定,政府和地区自治团体的残疾人雇佣人数必须达到全体职员人数的3%、民间企业必须达到2%。然而,2008年末政府与地区自治团体的平均残疾人雇佣率只有1.76%。连政府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政府又有什么资格要求民间企业揽过重任、活化残疾人雇佣呢?2010年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公布了来自北京、天津、广州等地的11所大学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有六成人在企业单位应聘中受到就业歧视。“残疾歧视是此次调查中最突出的一个方面。我们发现,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有14.04%的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大学生被访者非残疾,85.96%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这一情况可能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有出入,根据以往的调查,残疾人在求职中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参与此次调查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副教授刘小楠告诉我们,用人单位更愿意接收健全大学生,是因为企业担心残疾人大学生无法胜任工作,更加担心他们的健康,害怕残疾人大学生在参加工作后,会发生身体、心理各个方面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些需要经常出差的职位,残疾人由于某些生理方面的原因,经常出差不方便,由此会给用人单位添加许多成本与人力方面的损失。2009年深圳市残联公布的《深圳市残疾人及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有77%的残疾人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其中27%的残疾人为文盲,大部分残疾人都有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此外,残疾人服务机构少,专用设施缺乏。如体育设施缺乏,全市尚没有一个有残疾人专用设施的体育场地,残疾人运动员训练要到处借场地,费用大,组织难,不能固定进行训练,残疾人体育成绩一直上不去。残疾人服务设施种类和分布不合理,残疾人功能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的社区康复站,机构少,专业性差,分布不均衡,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和品种都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康复的需要,大部分残疾人不能进入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残疾人服务队伍一直存在人员少、专业素质差的问题,大部分服务机构缺少专业人员,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没有制度化、经常化,导致专业机构和专业服务的低层次化,服务达不到要求。

    第三节 科学发展观视阈中的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赋予了其新的时代意蕴和价值定位,也为人的发展提出了现实条件和目标。

    一 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是人的发展的前提,是人改造自然的活动及其活动能力的体现和发挥,也是社会关系和“自由个性”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其次,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246]“要发展人的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变成对自然力的科学统治。”[247]“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248]只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物质财富的源泉涌流,才能为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创造物质基础,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财富。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的产物,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力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毛泽东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249]1956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25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生产力更是被放在社会主义本质的地位得以发展。邓小平多次强调了生产力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他说:“要实现共产主义,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阶段的任务。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的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251]“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252]江泽民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指出:“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他还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253]2010年9月13日在天津开幕的世界经济论坛2010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温家宝在开幕式致辞中说,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实现充分就业,提高人民福祉就是一句空话。只有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进而使人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前提下实现创造和发展,扩大人们的社会交往,丰富人们的社会关系,推进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

    首先,发展教育,提升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发展先进生产力,就必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发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必须靠教育的发展来实现。因此,各级政府都需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并且用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制度的约束来引导教育投入的增加。中国的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113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304亿元,增长幅度之大显而易见,尽管政府对科教文卫等方面投入的绝对数量不断加大,但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1992~2005年没有明显的增长。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00年末,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但十多年来,这一目标仍未达到,2005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仅为2.8%。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200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3.22%,2008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历史最高,但也只占GDP的3.48%。加大教育投入势在必行。同时,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也极为重要,教育部要探索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并要研究制定设立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方案和审计制度等,确保教育经费的落实和科学使用。在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应该确定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最低标准,保障全国学龄儿童(不论是男童还是女童,城镇儿童还是农村儿童),都能享受到符合这个最低标准的义务教育,确定义务教育全国统一的最低质量标准,包括教师素质要求、师生比例、教学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等主要投入;制定义务教育评估指标,使用质量指标,如毕业率、考试成绩和学龄儿童家庭对其子女义务教育的满意度等,使每个人分享相对平等公正的教育机会。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根据零点调查公司2006年对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的调查,近一半的被调查者(48.5%)认为,在他们所在的地区找不到能为他们介绍工作或提供就业信息的机构;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所在地区的就业培训太少;约有25%的被调查者对他们接受的就业培训不满意。我国亟须加强就业前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以及对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等,提高就业机会和就业能力。

    其次,发展卫生事业,提升人们的健康素质。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由社会卫生支出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两项构成,而事实上当前还有很多社会成员无力支付一些基本医疗服务。因此,应该增加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降低个人承担医疗支出的比例。尽管中国政府卫生支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政府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中国的卫生预算支出占GDP的比重仅有0.82%左右,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2.6%)。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世界卫生报告(2006)》提供的数据,中国在政府卫生支出占GPD的比重方面,在196个国家中排第156位。虽然排位靠前的国家都是高收入国家,但也有许多低收入国家都排在中国前面。个人医疗卫生支出负担仍然过重,分担比例仍然过高。尽管政府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例一直在增长,但增长速度难以抵消药品和医疗价格的增长,导致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不断攀升。1995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医疗卫生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3.11%,2005上升为7.56%。199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卫生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4.9%,2005年上升到6.6%,尽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已经从2000年的59%下降到2006年的49.8%,但对中低收入群体而言仍然不堪重负。如果政府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能提高到至少1.5%,并对新增经费分配体制进行改革,中国将能在建立全民基本医疗服务体制方面取得巨大的进展。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强调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从而指明了我国卫生改革的方向。政府应该确定一揽子核心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这些服务内容必须满足最低标准要求,并保证所有的中国公民都能够获得。这些服务的大部分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保证那些无力自己承担卫生医疗服务费用的公民能够方便地得到服务。短期内中国应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最终实现全民医保;实现主要公共卫生服务的全民覆盖,包括通过免费服务和穷人补贴进行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在中期内应该扩大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把门诊、慢性病治疗和疾病预防全部纳入;更需要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从30%左右逐步提高到70%左右,同时设定家庭每年承担的医疗总支出的上限,扩大医疗救助的范围,增加医疗救助的资源,解决难以承担自付费用的贫困家庭“看病难”的问题。采取这些措施需要提高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水平和社会统筹基金的规模,提高基金风险管理能力和基金收益水平,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效率。当前医疗卫生服务成本高和过度用药问题,在一定程度是在机构预算硬约束和监管不足的情况下,营利性卫生服务提供者面对快速增长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所作出的反应。因此,只有将资金保障和对卫生服务提供者(包括医务工作者、诊所、医院、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者和经销商)的有效监管规制相结合,才能保证公平和高质量的健康服务供给,才能降低医疗卫生服务的成本,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靠度。这需要制定医疗卫生服务的明确标准和有效监督标准实施的程序,通过与民间社会组织的合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使用者的满意度调查,了解基层公众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要求等来加强监管。

    再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同人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一样,思想道德素质也是人的一种基本素质,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个人活动及其能力的发展有极大的关联性。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够提高人们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与丰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内容是十分复杂多样的,当前我国主要应该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政治法律思想。政治法律思想是经济基础的最直接、最集中、最明显、最强烈地反映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思想道德系统的核心,政治法律思想建设理所当然是思想道德体系中最应该加强的方面。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阶级或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的观点与理论的总和。政治思想的核心是政权观念,即由谁执政、如何执政的问题;法律观念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规范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另一方面,道德规范。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作用来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伦理思想和在其指导下的人的行为所体现的情感、风格、情操等,具有广泛性和深远性特点。道德规范是人们社会生活最基本的规范,凡有人及其活动存在的地方必然都会有道德存在,大至国家活动,小到家庭生活和朋友相交,社会的任何角落,道德都可能存在并发生作用,具有基础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目前应该加快政治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教育,关键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人民充分理解、运用、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建设和宣传、引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可持续保证。马克思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254]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加有利的条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会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绝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特别自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255]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人类的和谐与发展至关重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①树立全局观念,深化生态文明意识。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我国发展战略,从思想观念到行动方式所作出的重大调整。但是,要真正做到人们普遍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历史任务。在新的时期,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尊重自然,遵循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规律,承认自然的价值,全社会共同努力,建成生态文明。要改变片面以GDP作为衡量和评价地区、部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标准和做法,引导在结构优化、效益提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我国经济增长。②发展科技,提高资源环境利用率。要把资源科学和环境领域的相关研究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加以重点扶持。要围绕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地球环境的可承受能力,制订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中长期战略计划,并定期对具体实施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审查和落实。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科技引导型、质量效益型工业发展道路,防治工业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的能够变废为宝的绿色环保的项目;提高能源利用率,改善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比重,发展水电、核电,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推广生态农业,坚持植树造林,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③加强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技术措施要与管理措施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初建、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技术起点要高,要求先评价、后建设,严格控制新污染,积极治理老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配合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以及有效的奖惩制度和措施,褒奖一切在工程建设中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企业和个人,推动资源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进行。

    此外,要加强政治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其约束力。无论是经济、教育、卫生还是生态建设都需要严格的制度加以保障。制度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在现实社会中,人是通过制度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的。人一出生就面对既定的制度,生活在已有的制度之中。制度的规范系统用一整套行为规则规定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如地位和角色、权利和义务)。人在制度环境中进行活动,占有一定的地位,扮演着特定的社会角色,从而也就发生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制度是社会关系的规范化、明确化,是协调和维护人们的权责关系,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具有强制性、相对稳定性、系统性、公认性等特点,是社会运行的基础和人的发展的存在形式。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从根本上说是制度的产物,制度真实地影响、制约、塑造着人的活动,为人的活动提供了规则、标准和模式,将人的活动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和范围,给人们提供了从事活动的现实空间。制度也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告诉人们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压制什么,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改变人们的偏好,影响人们的选择,激发或者制约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在社会的混乱无政府状态中,由于信息、监督和执行问题常常难以解决,劳动分工是不可能的。脱离了社会秩序就没有人的存在,人只能通过社会秩序来发展自己的个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256]

    二 人的片面发展的解决路径

    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何在现有生产力状况下保证人的发展的公平公正呢?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调节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或公共物品分配的均等化,缩小中国城乡、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确保社会弱势群体以及贫困地区的居民都能得到相对公平而有基本保障的发展机会,缓解经济发展差距对人的发展的影响。

    1.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各项工作

    首先,必须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农业人口与城市非农业人口两种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造成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使城乡差别制度化。近年来,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但从总体来看,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制度尚未有实质性的改变,国家财政资源配置的重心仍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多种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分为城镇体系和农村体系,城乡差距缩小的步伐缓慢。应该牢牢抓住产业转型升级这一关键,增加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比例,提升农业产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水平。要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活力增强,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大大缩小城乡差距。其次,要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农村政府财政收入微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很弱。在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事实上承担着部分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然而,除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外,农村集体经济并没有能力承担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2006年对分布在17省(市、区)、20个地级市、57个县(市)、166个乡(镇)、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差悬殊,预算低于5万元的村占到近一半。被调查村庄中有40%资不抵债。中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应该由城乡二元向城乡一体转变,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层次问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广大农民最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中国政府已经决定逐年提高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把财政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卫生事业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将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战略目标,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上的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利于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2.发挥东、中、西部比较优势,形成东、中、西部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国家需要制定总体规划,保证中央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西部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加大开放力度。首先,在国家总体规划和宏观政策引导下,西部省区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区域条件和发展优势,突出特点,制定各区域发展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和不同情况,调整产业结构,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支持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使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其次,提高国家对西部地区财政投资比重,实行财政税收政策的倾斜。多角度开拓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和刺激民间和东部沿海的资本向西部地区投资,并加强对西部开发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国家应该适当增加中西部地区财政资源投入,尽快改善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要加大对山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增加对西部地区教育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和卫生事业的投入。再次,要制定相应的地区优惠政策。例如,为了保证困难家庭学龄儿童义务教育的完成率,应该在西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学生食宿费减免或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快为学生提供免费早餐和午餐的试点,提高他们分享教育机会的能力,调动他们到学校学习的积极性;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人才,吸引资金和技术,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投资者和科技人员的个人收入可以实行减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鼓励政策,提高西部地区劳动者的素质,促进人才向西部流动。

    3.提高弱势群体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能力,缩小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在发展机会上的差距

    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理念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要加大财政在弱势群体教育、就业、再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如扩大“阳光工程”等的覆盖面,增加农民工、妇女以及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等等,增强其就业技能,扩大其就业渠道;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和创业率;同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次,完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就业促进法》,含有“反对就业歧视专章”,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歧视残疾人;保证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2007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但是这些法律条款的实效性不高,对于实际存在的隐性歧视没有明确规范,监督不力,只有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遵守了这一规定,很多显然是敷衍了事;法律救济渠道不畅通,对于就业歧视的概念如何划分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不论制定多么完善的法律,如果不执行就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对于如何严格遵守现有的法律制度并关注弱势群体,有待于探索和制定更有效的实施细则法规。再次,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通过二次分配削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和发展差距。国家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不论男女、城乡、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体社会成员、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不论是发达地区的居民还是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逐步实现城乡、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均等化。社会保障账户应该可以随着受益人及其家属居住地和就业状况的变化而迁转,因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市场,重要条件之一是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和其他保险的利益在就业和居住地发生变化时能够转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化不可避免,利益协调是客观需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作为基本理念,超越局部利益,推进全体中国人民的持续发展。要通过我国财政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保障不同人群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等基本的发展权利,从而使我国人的发展的差别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

    总之,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是社会主义的追求目标,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价值核心。分析我国人的发展现状,按照人的发展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上推进人的不断发展,是我们党、国家、每个人应该孜孜不倦地为之奋斗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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