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战略2:南海篇-聊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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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这几年越来越热的南海问题,我们会发现菲律宾、越南等国特别热衷于打法律牌、规则牌,中国国务院宣布设立三沙市之后,越南律师协会还曾公开“谴责”中国政府。这些国家之所以热衷于这种讼棍式的把戏,原因不外有二:

    一是实力使然。中国在南海动武不止一次,1988年“314海战”[12]中,越南方面被击沉运输舰两艘,重创大型登陆舰一艘(被重创的这一条在战后由于无法返航不得不在附近岛礁冲滩搁浅,之后燃起大火,最终在两天之后被烧成一堆废铁),人员伤亡300余人,另有9人被俘,而中方只有一名连长在登礁与越军对峙的过程中受轻伤。

    时至今日菲律宾、越南等国与中国在国力、军力上的差距远要大于20世纪80年代。所以这些国家一方面在南海反复主动挑衅:政府官员、议员不断放狠话,用舰艇去骚扰、拦截中国渔船;另一方面却始终不和中方发生直接冲突,不去打“第一枪”,这种场面就像是鬣狗挑衅狮子一样。

    二则是为了把南海问题国际化。譬如菲、越两国政府动辄就叫嚣要把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机构仲裁。而所谓“国际仲裁”,说白了就是把欧美国家也拉进来,希望借此来平衡中国的国力优势。

    说了这么多,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首先要问的是,我们在南海问题上是不是霸权主义呢?答案是否定的。

    先来说说菲律宾、越南两国总拿来说事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凡关于现代海洋争端的话题,这个公约一般是很难绕开的,可以说它是当代国际关系中比较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于1982年通过,1994年开始实施。而在此之前,与之地位、作用类似的是1958年《公约》——准确地讲,主要包括《日内瓦公海公约》和《日内瓦领海和毗邻区公约》两份公约(除此之外,同时签订的还有《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以及《大陆架公约》)。

    简单地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初产生的背景其实是第三世界国家试图以“法律的武器”来制衡国际霸权主义,但是最终该公约通过直至被推行,其中的很多东西都已经不再是最初所设想的那样了。

    我们都知道,西方文明的强盛始于海洋,美国、英国等国家历来把海洋视作是自家的私人产物。“二战”结束之后,世界绝大多数海域的控制权都还掌握在欧美国家手中。这一点反映到战后国际规则制定上,就是美国、英国等国极力主张3海里领海[13]宽度,而包括中国在内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以及苏联等国多主张12海里[14]。原因很简单:当时,美国、英国等国拥有远强于其他国家的海军力量,在某种程度上,所谓公海就等于是他们的“私海”,所以美国、英国主张尽量扩大公海的面积。而其他多数国家由于力量有限,所以主张尽可能地扩大领海面积——虽然战时该打不过还是打不过,但至少在平时维护自身的权益时能够多一个说理的地方,为此秘鲁、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曾一度主张200海里领海宽度。

    “战后”的国际政治,最初就是美国、苏联两家来主导的。苏联最早也主张12海里领海宽度,一方面这是因为苏联海军力量对比西方也处于下风;另一方面,这更重要的也是从政治上考虑,既然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英国和众多国家都是对立的,那苏联自然不会放着这个现成的可以敲打西方的榔头不用。但是到了1957年,苏联的态度出现了极大的转变。当时苏联向16个国家散发了一份外交照会,建议召开新的国际海洋法会议“讨论建立12海里领海事宜”。在这份照会中苏方宣称:其对有关利益和形势的理解已经改变,因此不再支持12海里领海宽度。

    其实看一下时间,其中缘由也就很清楚了——当时正值赫鲁晓夫当政时期,苏共领导层正在不切实际地谋求所谓美苏和平共治。说白了,赫的思路就是通过对西方进行让步来换得所谓的“共治”。而苏联的让步往往都是慷他人之慨,通过出卖友好国家的长远利益来换取自身的眼前利益,这也是后来中苏反目的重要原因。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8年2—4月,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并最终签署了前文所说的四份海洋公约。这四份公约其实就是美苏讨价还价出来的产物,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非拉国家占的比例不到一半。在这四份公约里,领海宽度上没有明晰;关于岛屿和大陆架[15]的定义没有明晰;大陆架之外的区域管辖没有明晰……总之,凡是第三世界国家主张的权力,这里面统统都给糊弄过去了。后来在1960年3—4月,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坚持下,又在日内瓦召开了关于解决领海宽度的会议,即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但由于苏联、美国两国一起阻挠,这次会议最终毫无悬念地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事情到此远还没有结束。1967年第22届联大通过决议:设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和平利用委员会”,简称“海底委员会”,旨在为制定一项全新的海洋法公约进行筹备。这除了第三世界国家自身的斗争外,另一个原因是1964年赫鲁晓夫下台以后,苏联对西方的政策开始转为强硬,再为了美国人的海洋霸权得罪众多第三世界国家显然是不可能的。

    在经过长达六年的准备之后,从1973年起,联合国正式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这次会议的核心就是要逐一明确海洋权益。会议历时10年,总共召开了11期14次会议。这次会议也因此成为迄今为止国际法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影响最广泛的国际立法实践,会议最终的产物就是现在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本质上就是第三世界国家组织起来对抗美国海上霸权。就在会议召开前不久的1971年,中国刚刚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国在当时的对外战略,简单地说就是通过联合数量和人口众多第三世界国家来制衡苏联、美国两个超级大国,以此使得“冷战”格局从东西对峙变为了三足鼎立。在这个整体战略之下,从1973年起中国始终在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磋商和谈判,并且在事实上成为了第三世界国家一方的主导。

    美国同样从头至尾参与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方便起见,后面简称为《公约》)的起草过程,这很容易理解,本来大伙弄这份东西就是冲他去的。也正因为此,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才会反复扯皮达十年之久。

    《公约》在内容上的变化,也可以看作是“冷战”格局变化的一个缩影。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开始的时候,正是美国在越南战场上焦头烂额的时候,美国正处于全面退缩的态势。而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由于一系列原因,国际形势开始发生逆转,三足鼎立的态势开始出现松动,直至最后变成了美国一家独大。在这个背景之下,最终版本的《公约》实际就是第三世界和传统海洋霸权妥协之后的产物,比如《公约》中的第58条规定:所有国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都享有航行与飞越自由,这一条最大的受益者其实就是美国。后来在“4·1中美南海撞机事件”[16]之后,美国就曾拿出这一条款,而可笑的是,美国并没有签署《公约》,所以按道理说根本没资格主张这一条。

    更令人不齿的是,1983年美国政府又宣布:将接受除第十一部分之外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习惯法”。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公约》第十一部分,核心内容概括一下就是公海资源归全人类所有,这是美国人所不愿意接受的。而《公约》其他条款经过十年的扯皮,已经从最初的反对霸权主义,变成了有利于美国,所以美国人笑纳了。一句话: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再来说中国南海的主权主张。中国人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在南海捕鱼、航海,在秦代时,现在的越南还曾经是中国的郡县。自唐代开始,中国已经明确把南海纳入中国版图,至明代,中国政府已经在这里有了实质性的行政管理。而至今在这些区域,并未发现过任何和菲律宾、越南等国有关的历史遗迹或是文献。

    众所周知,到了近现代,我国对南海海域的权力主张是以“九段线”为界的,具体说就是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线为界,西南从马来西亚到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为界,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

    1945抗战结束之后,中国海军舰只对南海周边岛屿进行了勘测[17],在勘测完成后画出了十一条断续的线,由此奠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基本版图。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在地图上又将十一条断断续续的线改为了九条,这就是“九段线”的来历。

    南海勘测划界完成之后,1946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就已在国际社会上公布过勘测结果,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政府也公布了“九段线”。当时,无论是南海周边国家的殖民当局还是后来这些国家独立后的政权都没有对此表示过任何异议。到20世纪70年代初之前,南海周边国家基本都已经完成对自身领海、领土的主张,直到那时也没人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提出过异议。

    南海周边国家开始觊觎南海其实是始于1968年联合国有关资源机构发布的一份报告,该报告称南海蕴藏有丰富的石油资源。此后,南海周边国家才纷纷提出所谓的“主权”主张,说到底这完全就是冲着夺占中国海洋资源来的。

    1998年,东南亚经济危机时期,正是中国顶着压力宣布人民币不贬值才使东南亚国家未受到第二轮冲击,恰恰是这一年,南海话题出奇的平静。2010年越南国内经济情况出现恶化,越南总理阮晋勇来华寻求经济援助,此时也未见越南政府想起要伸张“主权”。

    这些道理姑且不论,单从法理上说,在南海问题上,前文已经说过,菲律宾、越南两国政府提得最多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1994年生效,即便以周边国家批准《海洋法公约》的时间为标准,菲律宾议会批准这一公约也是1984年的事,越南国会干脆是在1994年批准的。简而言之,这就是说,先有“九段线”后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因此,中国在和南海周边国家处理海洋争端的过程中,对于某些具体问题可以视情况引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必要的参考,但没必要将其奉若神明。再直白一点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不适用于中国和周边国家在南海的问题。这是符合一般法律原则——任何法律都只能约束它颁布之后才发生的事情。

    即便是以《海洋法公约》内具体条款为准,最终结果也同样如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中的第十五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已经明确指出:“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原法条)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由此来说,对中国和周边国家的海洋利益争端而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更多的是适用于中国在东海和黄海与日本、韩国之间的主权争端上,而在南海问题上,则只需作为参考便足矣。我国宣称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无论从道理还是法理上说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根本谈不上什么“霸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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