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轻时候的女朋友-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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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李悦的第二天,我起得很晚。起来的时候我依然发觉自己浑身发热,这回是我几乎要把整张床烧起来。这其实只是说明我做了个不好的梦。我想了一想,把这个梦给想了起来,这也很不容易。天天做梦,至少说明我还有梦想,而这个梦想就是这样的:

    时间回到了幼儿园里,那是我的儿童时代。我和我们班级里眼睛最大、睫毛最长的女孩子有了一次约会。我们两个在一个晴朗的春日午后,背靠背地坐在一片草莓田地里,她摘了一个草莓扬在我的面前,说:

    你看啊,这个草莓像什么样子啊?

    嗯——我想了想,觉得我的想象力在小时候并不太好,就说,来点提示好不好啊?

    好啊,它像什么东西的头呢?

    像牛的头?

    不对啦。

    像猪的头吗?

    也不对啦。你笨死了。没劲。她看上去有点生气,别过头去。

    我摸了摸脑袋,实在是很窘迫。因为我的家里除了有一头牛,十几只老猪之外,再也没有别的动物——以前还有条小黄狗,可惜被我电死了,但它的头跟草莓也无任何相像之处。于是我就说:不知道啊。

    嘻嘻,像王八的头啦。你看看,你去看看,到底像不像?她看我实在猜不出来很痛苦,于是就高兴地告诉我答案。

    我说,看什么?

    看你自己的王八啦。你也有的,对不对?她皱起眉头就像一个小天使一样。

    我登时更傻掉了,想:原来是说乌龟的头啊。小姑娘家家的也不害羞。我说不看,要看你自己看。

    那你脱裤子让我看。她命令我,表达了相当的决心和勇气。可是我害臊啊。我护住了自己的裤子和腰带,满脸通红。不行不行。你怎么能看我的那个东西呢?

    你刚刚还说让我看的,现在居然又说不行?你说话不算话……她气急败坏,她好像生了很大的气,摆出一副不再理我的样子来。

    在这个梦境里,天是个很明媚的春天,她穿着棉布做的小花裙子,还有小花衬衫,除此之外,还有玲珑的小手腕儿,手腕儿上有一串珠子,在阳光之下格外的耀眼。

    好啦好啦,给你看就是了。我无奈就妥协了,我不想她不理我。于是我慢吞吞地解开我的裤子,究竟是拉链呢还是裤腰带,在梦里我不记得了。

    这种话真是怎么说得出来啊?我怎么能给她看呢?那可是最宝贵的东西了。在梦里我好像马上又后悔了,所以后来我也不记得究竟有没有给她看。总之后来似乎她不再生我的气了。对我轻轻地说:小王子啊,你真好。

    我们的坐姿变化得很快,这个时候我已经用双手紧紧挽住了她的腰,看得出她很幸福。而我则更加情不自禁,把她抱起来,格外用力气,咿咿呀呀。她开心地问我:

    小伙子,你到底想干什么啊?

    我说:嘻嘻嘻。

    我意识到我的冲动,而且是莫名其妙来的,我没希望这个样子。所以我说,这是天然的。当时我的脸正对着她的脸,我的嘴也正对着她的嘴。我们两个都呼吸紧张,我闻到了她的口气清新,是金庸所说的:吹气如兰。因为这个缘故,我马上吻了她的小嘴。当然,我还想做点别的事情。

    我正在快乐的时候,突然想到:我已经得到了如此好看的一个女孩子的初吻,简直是不枉此生。

    我抱着她挪向一棵很大的树,就这样脸上一直保持微笑,我的小手还不时地到处摸索,真是亏它做得出来。

    她坐在我怀里很高兴,她的笑容和阳光一样灿烂,她还把她手里的草莓塞到了我的嘴里,问我甜不甜?

    我说甜,开心地嚼了起来。

    那我一辈子都给你吃甜的东西好不好?

    我说这不是妙极了吗?

    那你可是要这样抱我一辈子的。不能怠慢我,否则,哼。

    我说嗯。完全没问题。

    我嗯了之后,忽然之间听到了唔啊唔啊的警鸣声,我就抱住这个女孩子到处乱窜:我想肯定是谁拨了110的报警电话来抓我。我当时想到:我是坏人,不仅偷吃了伯伯家的草莓,还把一个漂亮的女孩子拥入了我的怀抱占为己有。而且我这样猜到:肯定不是伯伯拨的110,而是女孩儿的老爹老妈——伯伯种了大量的草莓,不会小气到在乎我嘴里的一颗;而叔叔阿姨只生一个女孩儿,难免会吝啬。

    不管怎么样,我一定要逃了。我是个自由惯了的人,让我蹲大牢不如让我去死好了。跑着跑着,我就跑不动了。这个女孩子越来越重,背着她让我气喘吁吁。这个时候,眼前突然有了一条大河,我说:咱们跳不跳?

    要跳你跳,我干吗要跳呢?女孩子似乎不肯与我生死与共啊。我听后气得要命,把她从背上摔下来,说,那我又为什么要跳呢?

    鬼知道呢。你这个家伙没人性的,摔得我痛死啦。

    于是我很想跑过去给她——这个小娘儿们一个巴掌。但也在这个时候,我良心发现,睡醒了。

    回忆了这么一个梦境,我自己对自己笑了笑,觉得自己很好玩儿,又觉得这个梦非常好玩儿。这个梦,几乎就是我的梦想,而我的梦想,仅仅是一个春梦。也就是说明我在想女孩儿。如果我是一只母鹿,那就说明我已经处在发情期。睁开眼睛后王东生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把我吓了一大跳。他在我的床边说:

    “你醒啦。走,吃饭去啦。”他总是那么热火朝天,风风火火。

    我抓了抓自己的脸,让他等等我。我又问:“话杰呢?”

    “已经走了,就只有你跟我了。我也刚刚醒过来的。你做了什么梦啊?吵死我了。”

    我呆呆地看着他,灵机一动,就说我梦到李悦了。其实我是瞎说的。我想既然这个梦很有意思,就让它再变得更有意思一点吧。

    此时王东生已经穿好了衣服在床下晃悠,他的拖鞋像只大船,把他的高大身体载在上面。这种现象足以说明他的拖鞋质量非常棒。这双拖鞋就像王东生的衣服一样,几十年如一日,从不坏。

    在食堂吃饭的时候,王东生经常眼神飘来飘去的,形迹可疑。而我总是闷头大吃,吃完后等着他慢吞吞地细嚼慢咽。当然我也理解他,他渴望那种食堂爱情,见了面吃顿饭就能亲热起来的那一种。王东生的爱情就是这样的,可是他总碰不到田螺姑娘。

    现在让我来好好回忆一下我生活过的那个寝室。那间屋子也许现在还能找到,可是我没有鼓起勇气去找。即便找到,我也没有勇气叩门而入。当年那间宿舍一共住了三个人——本来是四个人的,另外一张床铺却永远空着,从开学就一直空着。传说那个人在来学校报到的那个早上心脏病发作,但是我也听说了另外一个版本,说他缺席报到是车祸所致,没送到医院就已经一命呜呼。因此,我分不清楚那位老兄为什么不来学校上课,如果他还活着我倒是很佩服他长期罢课的勇气。总之因为这位老兄的缘故,我们的寝室就只有我跟王东生,还有那个话杰三个人来分享。我和王东生本来就很熟,而话杰基本上是个特立独行的人。他有点内向,身材一般,有点近视,也有点驼背,皮肤却很白……差不多,我只能回忆这么多。

    我们仨在一起玩得最多的就是暗黑运动。据说这么个叫法是从一个游戏中发展出来的。(所谓暗黑运动,就是大家黑灯瞎火地胡闹,有时候拿一个篮球,有时候也拿一个足球,差不多就是这样子了。)

    暗黑运动长盛不衰,大伙儿都是很起劲,跟课堂上的气氛基本是反过来的,我们仨的表现都一样活跃。大家捧着皮球跑来跑去,根本不知道累。有人说生命在于运动,这话没错,但是另外的说法是要长寿在于不动。那个时候我们谁都没想到过长寿不长寿的问题,动得厉害。我穿着新买的假鞋——鞋子本身没什么假不假的,只是一种假牌子的鞋而已。这双鞋的外包装上是印着“NIKE”,以及一个很好看的勾;塑料袋上是“adidas”,是老式的那种盛开的花;然后鞋的本身,上面却是锐步的花样,很让我佩服的是那个猪大妹只卖给我几十块钱。

    这就又得说到买鞋了。那是在一个下午,这个下午天气也很晴朗,风吹的感觉也很好。好像是有人建议说:这么好的天气,不如踢球吧?

    我马上同意了。可是结果找来找去没发现我的鞋,很光火。所以到学校后门的猪大妹那里去看看鞋子,想合适的话就能马上买一双。结果还真被我找到了一双,高兴起来几乎要欢呼。然后我跟猪大妹耍了一个阴招,逼她就范,说了一大堆鞋子的坏话,企图用低价钱来收购它。后来她就笑嘻嘻地把那双很名牌的鞋给了我,我马上也换了鞋去踢球。这件事情的意义在于,我是个买鞋的高手,而且,猪大妹真是厉害,斩了我一刀也不让我知道。这是我后来才发现的,因为同伴也买了这样一双,价格更便宜。在这个发现之前,我一直认为猪大妹对我很够意思,只是长得难看了一点。但是这之后呢,我就非常讨厌这个猪大妹——对于我讨厌的女人,叫她猪大妹真是太令人解恨了。之后碰见猪大妹这个娘儿们的时候,我就一直对她瞪眼睛,以表达我的憎恨,心里念叨:猪大妹,哼,猪大妹。

    现在我又要来说说猪大妹的事情了。猪大妹是我们学校的大老板,也是大老板娘,在我们学校后门那里简直就是一个垄断的资本家——她不仅有零售业的部分,还有餐饮娱乐等等的部分,都搞得不错,也都非常赚钱。经历了这件事情,我跟她关系就不好了——以前都还是很好的,居然还有人谣传我跟她之间有了一腿。假如猪大妹还不算难看,这倒并不是没有可能。只是猪大妹腰圆腿粗满脸横肉,非常吓人,也非常像农村家庭养的猪,我姥姥家就有这样一头,我给它起的名字就是猪大妹。后来我说出姥姥家猪的名字后,大家都声称说是我给猪大妹起了这么一个很恶劣的绰号——这完全是诽谤我,或者是挑拨我跟猪大妹的关系,幸好猪大妹一直都被蒙在鼓里,没有跟我翻脸。后来也不知道怎么的,斩了我一刀,我就跟她翻了脸。

    在我上大学的时候,通过抽样调查,几乎没一个人真正喜欢读书的,读书几乎都出于一种无奈。据我所知,放眼世界,很少有人真正喜欢读书——无论是那些专家学者,还是狗屁知识分子,很多人其实都是出于无奈,当然有例外——另外一部分人喜欢读书是因为喜欢从各种书中读出种种的幽默感,引人发笑;读出各种黄色的信息,令人激动。我觉得在我二十岁的时候正是我的大好年华,决不能无缘无故把大好年华给浪费掉。可我没事也会去图书馆,坐在角落里把脸贴到黑色封面的书上。这些书都是那些没有名气的作家写的无聊书,看看觉得蛮好看的,不看呢也无所谓——就像你欣赏一件艺术品那样。我还记得那时候西班牙人达利来上海做个人画展,我看有很多人是想去看的,但是不看也不会死掉——这就是说,好的书对你来说始终是诱惑,但不是致命的那种。生活才最伟大。但是究竟什么才是生活呢?

    为了搞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生活,大学一年级下半学期时我经常会带上一杯咖啡到图书馆去看书。了解我的人会说我人格分裂,上课不听老师讲课,下课后瞎起劲。人家这样说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至少我也觉得我有点瞎起劲。

    在图书馆,当我坐下之后就把书重重地摔在我面前的桌子上,以表示我的来头不小。其实我的来头不大,我只是想象着我自己的来头很大。前面已经说过,我总是臆想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形象,然后就莫名其妙会很高兴。所以我认为自己根本就是一个变态。臆想完自己的高大形象,然后我就看书,捧着一本小说就读进去了,久久不能回过神来,除非有人踢我一脚,并且要踢得很用力,对我说:“你的脚不要再抖了,你的脚一抖,抖得我心里很慌张。”

    我马上欠身说对不起。其实我也很纳闷,我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脚在抖动。但人家这么告诫我,我至少要表示出一副礼貌的样子来。也许是因为我实在是看书太投入了,除了大脑,对自己的其他部分已经无暇顾及。因为在那些书里面包含了众多我喜欢的知识,当然包括外面风声很紧的性知识。越是文学书(上面写的)越好看,包含的性知识越是精彩丰富。也有些书一点也不好看,看了要让人发神经病的。这些书我就认为是无聊书。

    总的来说,我们学校的图书馆很像停尸房,也就是说里边很安静。所以别人都很喜欢到这里来看书。如果仅仅是因为安静,我觉得他们应该更喜欢停尸房,那里可要安静多了。我曾经在图书馆的阅览室看到一个人睡觉的时候边打呼噜边流口水,不久就给管理员抬了出去。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我一直都不敢睡着,虽然我有时候也很困。你知道,有的人睡觉的时候喜欢打呼噜,有的人喜欢磨牙齿,这些完全不是他们自己的错,却也要受到别人的反对,真是莫名其妙。我既不打呼噜,也不磨牙齿,据说我会学狼叫。想想自己都害怕,万一在图书馆睡着,还真叫出来几声,非给管理员当场打死不可。

    春天的天气跟我妈妈的脾气一样——我妈妈更年期就是这样的多变。我举着一杯咖啡从宿舍里面跑出来的时候还很正常,半个小时以后就要吹点风起来,而图书馆是把窗子打开的,这样有利于室内空气的流通——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总是有人喜欢看书,总是有人喜欢看书而得不到想看的书,总是有人因为这个而发愁,总是有人心怀鬼胎,总是有人把书往窗外乱扔,过五分钟就跑出去捡。这种事情我干多了,根本不稀罕。所以对我来说图书馆和阅览室必须开窗并不是因为要让空气流通,而是要让书本流通。但是我不喜欢别人模仿我,所以想去搞破坏,当别人扔出某本书之后第三分钟的时候先溜出去,到窗子底下到处找找,经常找到封面崭新的书,捡到后就会很兴奋。我这种属于不劳而获的典型。人家要是说我,我就说是我不小心捡到的,现在还给主人也可以,但是要写表扬信——不肯写就算了。因为我并不是他们的同党——偷书都是一个一个单独行动的,所以死无对证,不用担惊受怕。

    我在窗子下面找到过潘向黎的书,这个女作家长得蛮好看的,所以写的也蛮好看的。还有像鬼子的书——所谓鬼子,是个留长头发的男作家,年轻时候就开始不停地写,到了中年就功成名就,写的东西还被改编成电影,赚了一大笔钱。但是他长得不好看,因此我不喜欢他的书。但这也是我的个人意见,因为那本鬼子书上有人画了一个很大的爱心,说明有人正在喜欢,这个喜欢的人估计就是把书扔到窗外的人,也许是个女孩儿——只有女孩儿的审美观才和我不一样。

    那一次我看到从图书馆的窗口突然之间飞出了一本书,非常惊讶,以为飞出了一只小鸟。我想我没有把书丢出去,书怎么会自己飞走呢?后来才明白过来,有人在学我偷书。这可真可恶,偷书也就算了,还学我。于是我赶忙先离开了图书馆,偷偷地躲在一棵大树下蹲着。果然很快出现了一个女孩儿,长得眉清目秀的,真是很不赖呢。我看到她把头埋在草地上,低着头找了一会儿——这样一来我就知道她原来是一个近视眼,但是没戴眼镜——这样一来我就知道她又是个很虚荣的女人,不戴隐形眼镜是怕疼——这样一来我就知道她还是一个胆小鬼。从我看出来这些情况以后,我决定去追随她,所以又一次跟着她进了图书馆。难道她也知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现在我想补充说明的一点情况是,这个胆小虚荣的近视眼就是李悦。这也是我一直跟着她的原因所在。当然,我并不是一开始就跟着她的,是等我进了图书馆看到一本书飞出窗外才知道。那个时候灯光很亮,尽管她装得很好,若无其事,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这个人就是偷书贼。偷书贼之间一定心有灵犀。我没有想到的只是李悦居然喜欢一个叫作鬼子的作家。名字起得那么难听,人也不好看,能写出什么好东西来么?

    “其实我既不喜欢他写的书,也不喜欢他的人——我只是喜欢这个名字。你会觉得我这个人怪吧?”

    “一点儿也不。”我低着脑袋回答,其实我本身是个害羞的人,所以通常回答问题也是轻声轻气的。

    “大概你也是奇怪的人,我想。看上去你也蛮颓废的哦。头发都留成这样。”

    “我这个人,既不奇怪,也不颓废,我只是有点悲伤。”我说,说出这句话来以后,我就有点得意了。本来我已经因为抓到一个偷书贼就够得意了,但是后来因为认识这个偷书贼,所以不能把她送进学校保安科而心里总有点不踏实。但是那是李悦啊。有着两个大苹果的李悦啊。我没有想到我们会那么快重逢,其实我真的很高兴。两个偷书贼互相寒暄了一番,女偷书贼因为男偷书贼的宽容而对对方深有好感,这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我们在一起并没有谈偷书计划,我也不想明确地指出她就是一个偷书贼。她夸奖我的头发,于是我说:

    “我只是想看看自己长头发的样子,没有什么特别的。”

    我记得那个晚上,我遇见了李悦,情况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王东生是因为女孩儿才使生活变得滋润的,话杰则相反,他总是觉得若有所失。他的那个女孩儿(但似乎还不是女朋友)对他刻薄至极。在我们眼睛里,话杰已经找到他的一生的爱,所以正在忍受痛苦。我们当然都知道古希腊的那句话,只有忍受住了无边的痛苦,爱才会来到你的身边。他的那个女孩介绍他看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可见这个女孩不仅对人刻薄,同时也很深刻——居然连这种哲理小说也愿意看,能看得懂。当年我认为这种小说就像臭鸡蛋一样臭,有硫化氢的味道,所以一直不敢碰。话杰从初中开始读他的言情小说,因而一直都很痴情,在那些男欢女爱中潸然泪下。

    人在无聊的时候干什么都会带劲,因为人们总是要从各种地方找一点乐子,否则简直活不下去。大学生更是如此了,我觉得大学生是所有人群当中最无聊的一批人了,什么事情都想干,但又有各种不方便。所以那些喜欢谈恋爱的大学生热衷谈恋爱,喜欢读小说的大学生们则拼命读小说。像我这种人,没有人跟我恋爱,也经常燃不起读书的热情,所以简直无聊透顶。

    不知道怎么的,我不是很喜欢话杰,其实我喜欢的还是王东生,尽管每天他都要用各种方式折腾我。

    王东生有一次对我说:“等我们都找到了女人,搞一个四人派对吧。”

    “好的,没问题。”我当然乐颠颠地答应。

    “你会带哪一个女孩儿——女朋友?”这似乎更像是一个试探。

    “可能是那个李悦吧。”我轻描淡写地说道。与此同时我的眼睛也看到王东生的疑惑。我递给他一张字条,就是上次茶坊之约李悦留下来的地址。

    “那个女孩儿,也是我们学校的?”王东生看到了联系地址,上面写道:

    师范大学 旅游系 李悦

    “嗯,前几天我还在图书馆里看到她了呢。”我真想把她偷书的事情说给王东生听,但还是犹豫了一下。

    “喜欢你头发的那个女孩吗?”

    “嗯,是啊。你以为是谁啊?东生,你会带上谁呢?”

    “当然是梅子啦。”所谓梅子,当然不是吃的话梅,而是王东生的一个小女孩儿。

    男人总是很贪心的,手上要有,碗里要有,怀里面也要有。但人总是有所偏爱,王东生偏爱的就是梅子,一个很纯朴的很清秀的女孩儿,这也让王东生成为许多男人羡慕的对象。梅子是王东生在高中的时候认识的。听王东生说,他们认识的过程就像我认识李悦那样。可是高中的时候,王东生为什么不带我出去认识女孩儿呢?

    当王东生兴高采烈地描述他跟梅子之间的感情生活的时候,我突然想,让李悦给我抱抱就好了。想着想着,我的嘴角就流出了很多口水。

    在师范大学的每一个晚上,任何一个有一点点观察力的人(只要不是瞎子)就经常能看到一对对狗男女。尤其是春夏之交,在晚上十点左右,是狗男女们出动的高峰时段。看着那些狗男女,单身汉和老处女们(找不到男伴的姑娘)当然很不是滋味。可是我始终认为自己有一天也会变成狗的,那就是等我抱了李悦以后,两个人同时成为狗。

    在那个晚上我第一次坦然地扫视着那些狗男女,拎着两本崭新的书籍赶往图书馆。经常去的是文科图书馆,那里不仅有李悦,还有众多的漂亮女生。我一脸憔悴地坐在那里发呆,然后恭恭敬敬地等着李悦的到来。等李悦到来之后,我就再也不能发呆了,因此那一段宝贵的时间也是我最享受发呆乐趣的时间。发呆可好玩了,在没有其他节目的时候,发呆是最好的娱乐节目。

    我蓬头垢面,瞪着两只无神的眼睛,总是发觉精神不济。这是因为认真上课不仅很有斩获,也很累,总是没过多长时间,我就萎成一只瘟鸡,呆头呆脑的;再过一会儿,瘟鸡就趴下来不能再动了。我不知道李悦是什么时候到来的,她穿一件黄色的毛衣,由于这件毛衣不够宽大,所以我看出了她的胸部曲线,但我总觉得那是苹果的曲线,感觉很美妙,就跟第一次在茶坊里看到的一模一样。在我醒来的时候,她看了看我,对我抛出一个媚眼,也就是说,她意图想勾引我。这次勾引的目的就是让我帮她拧开一个瓶子——她拧不开手里面的橙汁瓶,气急败坏得不行——要不是她本身长得不赖,这时候的样子一定很难看(可能跟猪大妹差不多),我听到一阵阵喘气的声音,再看看她手中的瓶子。那瓶子里面盛有黄色的液体,想必是可以喝的。由于她使劲拧也拧不开来,这种事情只能依靠她身旁的男人了。我信誓旦旦地接过她手中的瓶子,开始帮她的忙。

    后来的事情讲出来真是很不好意思,我在众目睽睽之下,拧了半天,竟然无所作为,样子极为尴尬。当时我看她有意思想取回橙汁瓶,可那不就是宣告了我的失败吗?男人的力量和威严就将彻底扫地——我当然死活不肯给……此时我的脸上有一阵阵的热,时不时抬头打量坐在我身旁的人。我觉得身旁都是漂亮的姑娘,这尤其让我觉得倒霉和尴尬。我二十年以来一贯的看法就是,永远别离粗壮的男人太近,离他们越远越好;而离漂亮的姑娘近一点也总是对的。可是这次是我自己的选择,真可叫作自作自受。

    后来我把左手拇指与食指之间的皮肉弄出深深浅浅红色的印记来,还是无济于事。这说明我曾经努力过,但不管我怎么努力,我都没有成功,因此也很丧气。

    “算了,但还是谢谢你啊。”她伸出光滑白皙的右手,我还为之一振。

    “少来这一套。”我咬咬牙,把瓶子还给了她。心里面非常的气愤,她肯定是故意捉弄我,事先叫哪个大胖子做了手脚,把这个瓶盖给拧死了。多天真啊,我本来想象会发生什么奇迹,比如说,我以为我会很快把这个瓶盖拧开来,她的反应是——紧紧抱住我,一副感恩戴德的样子,在我的脸上留下无数唇印,于是很快地我跟她就开始了一场恋爱:我挽着她白皙的手游荡在污秽的小河边上,天色昏暗,在一片昏暗中她还问我:

    “你到底爱我什么啊?小浑蛋。”

    “我爱你白皙的手啊。”我说得铿锵有力。

    她看了看她的手,觉得我并没有骗人,也就满意地投入了我的怀抱。我对女人的基本态度就是这个样子的。

    因为没有发生这桩奇遇,我觉得有点郁闷,一切都停留在想象之中。在图书馆里,我和李悦就这样尴尬地相处了几个时辰,我看见月亮对我挤眉弄眼,星星也在嘲笑我,就愤而睡觉。当我睡了几个时辰醒来,发现李悦已经扬长而去,所以也悻悻离开了。我所梦想的事情一件也没有发生,回去的路上再一次怀着仇恨的心情对那些狗男女怒目而去。

    我当时已经差不多二十岁了,还没有正正经经谈过一次恋爱,非常地沮丧(想到这里就想搬块大石头往自己的头上砸去)。我经常能看到我们学校的校团委书记,一个大四的矮个子男人,样子也很难看——手挽着一个眉目清秀的高个子女孩儿,走在昏暗的街上招摇过市。此时我非常想变法术,凭空变出一帮喝过烈酒的小流氓,他们恰巧经过校团委书记的身边,并且对校团委书记身边这个漂亮的女孩子产生了非分之想。按照我的想法,不管这帮人怎么为难这个团委书记,我都不会帮他的忙,不会出手相助。这说明我很想让他倒霉。虽然我认识他,他也认识我,交情也算有一点,可我就是不想出手。我很瘦,要帮也帮不了什么忙,那就不如不帮吧。

    在寝室里,王东生高唱道:

    “天不刮风天不下雨天上有太阳,妹不开口妹不说话妹心怎么想啊啊啊啊……”

    接着又是“我的心心心,在在等待,永远在等待啊啊啊”。

    还有“你问我啊啊爱你有多深嗯嗯,我爱你有几分嗯嗯”。

    或者“我的爱爱爱啊赤裸裸哦哦哦我的爱爱爱赤裸裸哦哦哦”。

    王东生是我们寝室的歌神,每次他在寝室开个人演唱会,我都要热情参与,恨不能跪下来挥舞我的双手,去买一些荧光棒之类的东西,还有高呼:“王天王,我爱你。”等等肉麻的话。可是“王天王”又跟“皇中皇”有那么一点相似,如果我真喊出肉麻话,我只能经常想到小时候最喜欢吃的话梅而不停咽口水。

    但是这一次王东生个人演唱会的气氛似乎不太一样,他表情悲伤,呆呆地坐在自己的床上,想必是又失恋了。虽然有很多异性朋友的王东生长相也还过关,但这些异性的朋友长相也很过关,同时她们也会有很多异性的朋友,这就让王东生很伤心了。很多次我跟王东生一起回宿舍的时候,王东生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消息,马上他就突然发出怪异的叫声。这时候我就猜到了,王东生的某一个小妞跟上了另外一个男人。其实这要看心态,既然王东生决定那样玩,就要把心态弄好,心态那么差,心理素质不过关,还出来混什么混啊?

    在王东生时不时收到各种打击的时候,我照例说一些风凉话,有时候还会假惺惺地问他,怎么啦?就像今天这样,我双手摆放在他的床头上,那一股酒气可真不好闻,他的脸上不知道是酒还是泪。我说:“喂喂喂,又怎么了?”

    “我的,女,女孩儿有了新新新,欢。”王东生吞吞吐吐,狼狈地说道。他举起自己手中的罐头,里面应该还有啤酒,他的眼睛睁得不够开,所以样子不好看——失恋的人本来应该有更好看的形象。

    我说:“你还可以做她的旧爱啊。这次一定是那个梅子吧——你喝了几杯啦?”

    他继续唱他的奇怪的诗歌,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然后突然地伸出四个手指头,大概是说四杯,他这种样子才叫八十年代的摇滚青年,他的头发也很乱。

    “那以后的四人party也没了?”这是标准的打击人的话。

    王东生重重地点点头。他伸出他的右手——左手有罐头,右手是两张什么票子。朝我扬了扬。

    “什么?”我好奇地问。

    “演唱会的票子,你跟李悦去吧。小子。你一定一定喜欢她吧?想在一起……跟她的吧,对吧?”他很结巴。

    “嗯。这个要钱吗?”我眼睛泛出红光,我想肯定不要钱的。像这种喝得差不多的人,肯定不知道钱是什么东西。

    “两张票子,一共两百块。便宜得很啦。”我靠,想不到是这个结果。

    我接过票子,仔仔细细打量了这两张“一百块”,诧异地问:“票价不是六十吗?”

    “哈哈哈哈哈哈,难道你小子没看过《Long Vocation》(《悠长假期》是一部当时很出名的日剧)?”

    “哦。”我说。然后我都知道了,这个浑蛋想赚我一笔。不管怎么说,我是不想让他赚的,其实我很想给他一棍子,这样我就不吃亏了。但是这样会惹祸上身,所以我先接过票子再说,而且我接票子接得飞快。然后我看了看他,他差不多已经是睡着了。然后我把他的空罐子接过来,轻轻地摆放在墙角。我想等他好好睡一觉,也许明天就把这个事情完全忘记了。与此同时我也想好好睡一觉,因为既然明天有这种看演唱会的活动,我也得养精蓄锐。可是谁知道两个时辰之后王东生居然醒过来了。

    深夜里,王东生无心睡眠,一直在找我说话,三句话后就直奔主题——两百块哦……我当然完全不理他,可是我也是有点无聊,正在畅想自己可能的恋爱。话杰在他的床上不停小声地哀求他的电话:“给我一次机会吧,只要能见见面就可以的。”他小声是因为怕被我们嘲笑没有男人的模样,但是我们还是听到了。后来我们也知道,电话机最后同意了。

    话杰第二天的精神跟我想象的一样好,临出门冲了一个热水澡,还梳头三遍,喷上阿迪达斯的运动香水。相比之下,王东生一脸落寞,简直就是失魂落魄。

    话杰不识时务地叫嚷:“风水在不停地转。”

    值得庆幸的是,我也在当天顺利约到了李悦,心里有点激动。在那个有演唱会的礼拜六,我们就做了一次出行。我们就像两个要去春游的孩子一样,手拉着手(心潮澎湃)一齐来到了那个体育场。是谁开演唱会呢?这其实一点也不重要。好像是一个台湾的新星,但也有可能是一个韩国的新星,或许是日本人呢,反正这些新星完全是一个长相,搞得我完全分不清楚。

    演唱会真是挤死人了,我的前胸贴着人家的后背,人家的前胸又贴着我的后背,我们这样就很像真空塑料袋里面的香肠火腿片。香肠火腿们互相挤对,希望能挤到最出口处,让人家捏住一口吃掉,这就是在体育场门口的情形。令人兴奋的就是我的前胸和后背都依靠着女人,四周充满了香气,沉浸在这种氛围下,我觉得真幸福。不知道是不是装出来的,我表现得非常绅士,至少没有故意占人家便宜,动作也比较小。

    此时我就是希望场面能够再热烈一点,那就能使我被动体验到更加幸福的感觉——而且不会产生任何愧疚的感觉。我看到前面有个黄头发的很拽,居然跟穿制服的人吵起架来。胆儿可真大。

    “你知道穿制服意味着什么吗?兄弟,好自为之吧。”我对那个黄头发的默默地说。但是我很努力地给他加油,因为越乱对我越有利。我也完全忘记了世界上有李悦这个人,直到她用小手捏了我的手臂。

    她说:“你小子可别乱来。”意思应该是在警告我。可是我就不吃这一套,在后面冲着前面叫道:“好,骂得好,继续骂。加油啊。”

    随后有另外一位穿制服的叔叔走上来指指我说:“安分点对你没坏处吧?”还掏出一个铁家伙来给我看。

    我吞吞吐吐地说:“君安知之吾心也?”这句话让这个老爷们儿很纳闷,皱了皱眉头就跑掉了。我也知道他听不懂,但是我想:这个铁家伙够沉的,犯不着跟它过不去,所以以后也没有发出声音来。

    演唱会开始后气氛马上达到顶点,场面已经完全不受控制,后排的人由于看不清楚歌星的痤疮而猛地向前冲过来。他们的样子都像要去把那些痤疮吃干净一样,如同癞蛤蟆看到了虫子。由于人实在很多,他们的冲锋方式又像一条小狗在汪洋大海中游弋——狗刨式的。我也看不清那些痤疮,所以我也在人群之中游弋起来,没游多久,就被身后一个凶狠的大妈的大爪子趴在了脸上,马上就有几秒钟的晕眩感,头上似乎也有点浮肿,这位大妈也真行。

    这时李悦拉住我的手说:“别凑热闹啦。”

    我迷迷糊糊地说:“好的。”其实我一点也不迷糊,只是假装自己很迷糊,并且就这样躺在了这个女人的怀里。记得当时她穿一条印有蓝颜色蝴蝶的长裙,底色是白的,总体而言,李悦当时非常的美。她身上的香味也毫不逊色,不比一开始在体育场门口的那些庸脂俗粉差。等我想到这些的时候,我已经是彻底爱上这个女人了,也不知道你相不相信。

    “看不出来你也是一个fans吗!”她说,“真是看不出来啊。还以为你挺深沉的呢。”她看见我如此迷醉于大场面,开始嘲弄我。

    “嗯嗯啊啊。你看不出来的事情多着呢。”我嬉笑道。

    “哦,那你喜欢谁的歌呢。”她看我已经神志恢复,就把我推起来。

    “在老人之中,比较喜欢的是刘德华。”我振奋一下自己的精神。“你呢?”我想着现在正是我们开始了解对方的趣味的开始。

    “我喜欢有点帅的小伙子唱一点摇滚之类的东西,比如说郑钧和朴树。”她很认真地跟我说。

    “好啊好啊,我也喜欢他们。”这就是找到知音的反应。

    “最好不要太吵,我不喜欢吵的。吵吵闹闹,那些仅仅是年轻人的幼稚心理。真正好的音乐很平静,也特别能感动人。任何一种艺术都以平静为基础。”她说,就像是在给我上一堂音乐鉴赏课。

    “你喜欢艺术啊?”我张大了嘴巴,其实我也在嘲弄她。至少我从不谈什么是艺术。对于艺术,人们最好都绝口不提,缄默不语。

    “开始还以为你有点像艺术家呢?”她说完有点想笑。这是我看出来的。是啊,艺术家?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怎么会是艺术家?我从没有看出谁是艺术家,谁又不是。艺术家就如同空气,也许他们总是存在着,但永远像透明人一样。

    我开始回忆自己最开始跟她——李悦——这个女孩儿见面时的场景。当时王东生就在我身旁。他说因为是花样年华,所以介绍一个女孩儿给我认识。而我故意装酷,穿了灯芯绒的裤子和蓝色拖鞋。大概这就是一身艺术家的打扮,我也留着比较长的头发。可这些真的跟艺术家或者艺术有关么?这次来听演唱会我穿的是白色的衬衫,我自以为相貌堂堂,所以看起来并不像艺术家。

    演唱会的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的。到最后我们在演唱会场门外看着焰火和灯光的闪耀,对着体育场挥手而别。诸如此类的场面,我个人觉得完全是一种凑热闹的好机会。因为年轻,因为花样的年华,因为场面热闹,别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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