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珀·李作品集-守望之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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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

    6

    “琼·露易丝,琼·露易丝,醒醒!”

    亚历山德拉的声音刺穿她昏睡的意识,她挣扎着迎接早晨。她张开双眼,看见亚历山德拉站在她跟前。“什——”她说。

    “琼·露易丝,你怎么回事——你和亨利·克林顿怎么回事——昨晚赤身裸体去游泳了?”

    琼·露易丝在床上坐了起来。“嗯哼?”

    “我说,你和亨利·克林顿是怎么回事,昨晚赤身裸体去河里游泳?今天早晨,这件事传遍了梅科姆镇。”

    琼·露易丝把头枕在膝盖上,努力醒来。“是谁告诉你的,姑姑?”

    “玛丽·韦伯斯特天一亮就打电话来。说昨夜一点,有人看见你们俩光着身子在河中央。”

    “有那么好眼力的人,肯定没安什么好心。”琼·露易丝耸耸肩,“哎呀,姑姑,我想现在我非嫁给汉克不可了,是吗?”

    “我——我不知道该怎么说你,琼·露易丝。等你父亲发现这件事,他会气死,活活气死。你最好趁他还没在街头巷尾听见风声前先向他坦白。”

    阿迪克斯正站在门口,双手插在口袋里。“早上好,”他说,“什么会把我气死?”

    亚历山德拉说:“我不会告诉他,琼·露易丝。你自己看着办。”

    琼·露易丝向父亲打着暗号,她的讯息被接收和领会了。阿迪克斯表情凝重。“出了什么事?”他说。

    “玛丽·韦伯斯特打电话来。她的先遣谍报人员看见汉克和我昨夜没穿衣服在河中央游泳。”

    “嗯哼。”阿迪克斯说,他扶了扶眼镜,“但愿你们当时不是在仰泳。”

    “阿迪克斯!”亚历山德拉说。

    “对不起,山德拉。”阿迪克斯说,“这是真的吗,琼·露易丝?”

    “有真实的成分。我是不是让我们丢尽了脸,已经没法收拾了?”

    “我们会渡过难关的。”

    亚历山德拉坐到床上。“这么讲,是真的,”她说,“琼·露易丝,首先,我不知道昨晚你们在芬奇庄园干什么——”

    “可你其实知道。玛丽·韦伯斯特一五一十都告诉你了,姑姑。她没有告诉你之后发生的事吗?请把我的晨衣扔给我,劳驾。”

    阿迪克斯把她的睡裤朝她扔去。她在被单下穿上,踢开被子,舒展双腿。

    “琼·露易丝——”亚历山德拉说,随后又住了口。阿迪克斯正提着一件晾得皱巴巴的棉布连衣裙。他把裙子放在床上,朝椅子那边走过去。他拎起一条同样是晾得皱巴巴的半身衬裙,丢在连衣裙上。

    “别折磨你姑姑了,琼·露易丝。这些是你的游泳衣吗?”

    “没错。想来我们是不是应该用杆子举着到镇上游街?”

    亚历山德拉百思不解,用手指摩挲着琼·露易丝的衣物,说:“你是中了什么邪,穿着衣服下河去?”

    当她哥哥和侄女发出笑声时,她说:“这一点也不好笑。就算你们真是穿着衣服下去的,梅科姆镇也不会买你们的账。你们还不如索性光着下去呢。我无法想象,你们的脑子里装了些什么,干出这样的事。”

    “我也无法想象,”琼·露易丝说,“而且,如果能让你稍感安慰的话,我可以告诉你,姑姑,那其实没有多好玩。我们一开始只是互相打趣,我向汉克发出挑战,他不能退缩,于是我也不能退缩,接着,你知道,我们就落到了水里。”

    亚历山德拉不为所动:“照你们的年纪,琼·露易丝,这样的行为极其不成体统。”

    琼·露易丝叹了口气,从床上下来。“好吧,我错了,”她说,“有咖啡吗?”

    “有一壶等着你喝呢。”

    琼·露易丝和父亲一起走进厨房。她朝灶台走去,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然后在桌旁坐下。“你早餐怎么喝得下冰冷的牛奶?”

    阿迪克斯喝了一大口。“味道比咖啡好。”

    “以前,杰姆和我向卡波妮讨咖啡喝时,她常说,咖啡会把我们变得像她一样黑。你是不是对我失望透顶了?”

    阿迪克斯扑哧一笑。“当然没有。但我可以想出好几件可以在半夜做的事,都比你们搞的这出把戏好玩。你还是赶紧去准备准备,去上主日学校吧。”

    亚历山德拉星期日穿的紧身褡比她平日里穿的更吓人。她站在琼·露易丝房间的门口,全副武装,帽子、手套、香水,一切就绪。

    星期日是亚历山德拉的大日子:在主日学校前和后的一段时光里,她和其他十五位循道宗教派的女士一同坐在教会礼堂,举行一场琼·露易丝称为“每周新闻回顾”的座谈会。琼·露易丝对于剥夺了姑姑安息日的快乐感到很遗憾。今天,亚历山德拉将处于守势,但琼·露易丝有信心,亚历山德拉会发起一场漂亮的防御战,她在这方面的战略天赋丝毫不逊于攻击战,她会在保证侄女名声毫发无损的情况下现身,谛听布道。

    “琼·露易丝,你准备好了吗?”

    “快了。”她回答。她匆匆搽上口红,把翘起的一绺头发压服帖,放松肩膀,转过身。“我看起来怎么样?”她问。

    “你长这么大,我从没看见你穿戴齐整过。你的帽子呢?”

    “姑姑,你清楚得很,如果今天我戴着帽子走进教堂,他们会以为是有人死了。”

    她唯一一次戴帽子是参加杰姆的葬礼。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那么做,但在葬礼前,她请金斯伯格先生为她打开店门,挑了一顶,扣在头上,深知如果杰姆能看见她的话,准会哈哈大笑,但不知为何,这使她感到好过一些。

    她们到达时,她的叔叔杰克正站在教堂的台阶上。

    琼·露易丝一米七的个子,约翰·霍尔·芬奇博士也不比他这个侄女高。他的父亲给了他高高的鼻梁、坚毅的下唇和高耸的颧骨。他长得像他的姐姐亚历山德拉,但他们也就是脖子以上的部分比较相像:芬奇博士身材瘦削,四肢细长得几乎像蜘蛛腿,而他姐姐的体格则更加健壮。正是因为他,阿迪克斯到四十岁才结婚——约翰·霍尔·芬奇在临到选择专业时,选了医学。在他选择学医之际,偏偏棉花只卖一分钱一磅,芬奇家什么都有,就是缺钱。阿迪克斯那时工作尚未稳定,只得四处筹钱,把能借到的一分一厘都用在了弟弟的学业上,到期时连本带利归还。

    芬奇博士当了骨科医生,在纳什维尔执业,又头脑精明地炒起了股票,到四十五岁时,他积攒了足够的钱退休,把所有时间投注在他始终不渝的第一爱好——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上。这项追求为他赢得了“梅科姆县最博学的执业怪人”的名声。

    芬奇博士日久年深地沉湎在他浓烈的佳酿中,以至于浑身上下充斥着古怪的言行举止和奇特的一惊一乍;他讲话时用轻微的“哈”“哼”和古体的措辞断句,在这些众多的怪癖上,还得加上他对现代俚语的偏好。他的机智如针尖麦芒;他心不在焉;他是个单身汉,给人的印象却是怀藏着妙趣横生的回忆;他养了一只十九岁的黄猫;梅科姆县绝大多数人听不懂他的话,因为他的言谈里掺杂着维多利亚时代晦涩奥妙的典故。

    他让陌生人以为他乖张不正常,但和他志趣相投的人知道,芬奇博士的心智无比健全清醒,在操控股市上表现尤其突出,所以他的朋友经常为了向他征询意见而不惜听他冗长地论述麦克沃思·普雷德的诗。在琼·露易丝孤僻的青少年时期,芬奇博士曾试图培养她成为学者;由于长期、亲密的往来,琼·露易丝对他的话题已有充分认识,大部分时候能明白他的意思,而且对他谈话的内容很是着迷。他不是让她处于无声的震怒,就是用他那惊人的记忆力与活跃无比的思想使她陶醉。

    “早上好,海神的女儿!”她的叔叔亲吻着她的脸颊说。芬奇博士对二十世纪做出的一个让步是电话。他抓着他的侄女,隔着一臂距离,饶有兴致地打量着她。

    “回家十九个小时,你就已放纵起你沐浴成痴的爱好了,哈!一个华生行为主义的典型案例——我考虑把你写下来,寄给《美国医学会杂志》。”

    “住嘴,你这个老江湖郎中,”琼·露易丝咬着牙低语道,“我今天下午来看你。”

    “你和汉克在河里翻云覆雨——哈——真该为自己感到害臊——让全家人丢脸——好玩吗?”

    主日学校即将开始,芬奇博士在门口拉她弯下腰说:“你那有罪的情人在里面等着呢。”

    琼·露易丝朝她叔叔投去丝毫没使他畏怯的一瞥,尽可能昂起头,大步迈入教堂。她微笑着,和梅科姆镇的循道宗信徒打招呼,在她昔日的教室里找了个靠窗的座位,睁着眼睛睡了整堂课。她一贯如此。

    7

    没有什么能像令人毛骨悚然的圣歌那样让你感觉亲切如家,琼·露易丝想。约莫两百名罪人诚挚地请求被抛入拯救灵魂的赤色洪水之中,面对这样一群人,她所有的孤立感都烟消云散了。在向主献唱考珀先生在幻觉中创作的赞美诗[1],或宣称是爱鼓舞了她的同时,琼·露易丝和大家一样心潮澎湃。那股热忱弥漫于形形色色的个体当中,他们每周有一个小时与大家坐在同一条船上。

    她坐在礼堂右侧中间的长椅上,旁边是她的姑姑;她的父亲和芬奇博士并排坐在左侧,从前面数下来的第三排。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坐,对她而言是个谜,但自芬奇博士回到梅科姆后,他们就一直这么坐在一起。没人会把他们认作是兄弟,她心想。他比杰克叔叔年长十岁,真教人难以置信。

    阿迪克斯·芬奇长得像他母亲;亚历山德拉和约翰·霍尔·芬奇长得像他们的父亲。阿迪克斯比他弟弟高出一个头,他的脸盘宽阔,五官明晰,有一个高挺的鼻子和一张纤薄的大嘴,但这三个人身上有某种特点表明他们是一家人。杰克叔叔和阿迪克斯头发泛白的地方一样,他们的眼睛很像,琼·露易丝想,就是这个。她是对的。芬奇家的人都有笔直的剑眉,眼皮都很厚;如果客观地观察他们斜视、仰视或直视前方的样子,会发现梅科姆人所谓的“家族相似性”。

    她的沉思被亨利·克林顿打断了。他把一个募捐盘传到她后面的那张长椅,等待相应的另一个盘子从她坐的那排传回来。他公然、郑重地朝她眨了眨眼。亚历山德拉看见他像见了鬼似的。亨利和另一位引座员沿中间过道往前走,恭敬地站在圣坛前。

    募捐一完毕,梅科姆镇的循道宗信徒便唱起他们所谓的《荣耀颂》,替代牧师对着募捐盘的祈祷,省去他还需再创作一篇祷词的艰辛——他之前已经发表了三篇健康向上的祷文。从琼·露易丝最早对教会有记忆以来,梅科姆人唱《荣耀颂》的方式一直是这一种,也只有这一种:

    赞美——上帝——一切——仁爱——的——源头

    这是一种和给牧师送一磅贺礼一样植根于南方循道公会传统的演绎。那个星期日,当琼·露易丝和全体教徒一无所知地清清喉咙,准备按部就班地出工唱诗时,克莱德·哈斯金斯太太晴天霹雳似的在风琴上敲出哗啦啦的音:

    赞美上帝一切仁——爱的——源头

    地上生灵当——赞主——恩

    天上万军颂——赞主——名

    赞美圣父圣子——圣——灵!

    大家被搞得一头雾水,这会儿即使坎特伯雷大主教穿着全套华服现身,琼·露易丝也不会有丝毫惊讶。教徒们都没注意到哈斯金斯太太改变了她毕生的弹奏方式,按以前教授的一贯的唱法,咬牙坚持把《荣耀颂》唱到了底,而哈斯金斯太太则在台前尽情地撒欢,那乐声就像索尔兹伯里大教堂里冒出来的什么气派玩意儿。

    琼·露易丝首先想到的是赫伯特·杰姆森精神错乱了。从她记事以来,赫伯特·杰姆森一直是梅科姆循道宗教会的音乐总监。他高大善良,有一副温柔的男中音,轻车熟路地管理一个由被埋没的独唱家们组成的唱诗班,还能准确无误地记住教区执事喜爱的圣歌。教会里充斥着形形色色的斗争,这是梅科姆循道公会活生生的一部分,在这无休止的纷扰中,赫伯特可算是唯一一个头脑冷静、言之成理的人,能使教民中未开化的人士与少壮派达成和解。他把三十年来的业余时间都奉献给了他的教会,最近,教会为了奖赏他,让他去南卡罗来纳州的循道宗音乐营溜了一圈。

    琼·露易丝一转念,又把这归咎于牧师。他姓斯通,年纪尚轻,具有芬奇博士称之为“无人能及”的天赋来让人觉得无聊,而这种沉闷无聊他只在年近五十的人身上见过。斯通先生并无什么不是之处,只是他具备一名注册会计师所有的必要条件——他不喜欢人,他对数字很敏感,他缺乏幽默感,他顽固不化。

    梅科姆镇的教会这座庙对好牧师来说太小,对平庸的牧师来说又太大了,所以上次教友大会,当主事人决定派一位年轻有活力的牧师给门下的循道宗信徒时,梅科姆人很高兴。但不满一年,这位年轻牧师给他的教民留下的印象实在太差了,以至于一个星期日,芬奇博士忍不住无心说了一句大家都能听见的话:“我们请求面包,他们给了我们一块石头[2]。”

    斯通先生长久以来被怀疑有自由主义倾向。有些人认为,他对他的扬基教友过分友好;最近,他因一场有关《使徒信经》的论战而形象受损;最糟糕的是,在人们眼里,他野心勃勃。正当琼·露易丝在收集铁证,准备立案控告他时,她记起斯通先生是音盲。

    由于听不出来,斯通先生并没有因赫伯特·杰姆森的变节而乱了方寸。他站起身,手捧《圣经》朝讲道坛走去。他翻开《圣经》说:“我今天讲的题目选自《以赛亚书》第二十一章,第六节……”

    主对我如此说:

    “你去设立守望的,使他将所看见的述说。”

    琼·露易丝由衷地想努力谛听斯通先生的守望者看见了什么,但尽管她竭力克制,却仍感到好兴致转变成了愤慨的不满,整个礼拜式中,她都直直瞪着赫伯特·杰姆森。他怎么敢做改动?他是企图把他们带回母堂[3]吗?她若能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本该意识到赫伯特·杰姆森是个冒牌的循道宗信徒:众所周知,他神学底子薄弱,但做了一箩筐善事。

    《荣耀颂》完了,下一步他们将焚香——正统教义即我的教义。这是杰克叔叔讲的吗,或是他的一位老主教?她隔着过道望向他,看见他轮廓鲜明的侧影——他这会儿气不打一处来,她想。

    斯通先生哼哼唧唧,唠唠叨叨……基督徒可以消除现代生活失意的办法是……参加每周三的家庭夜,带一盘盖好的菜肴……从今时到永远,与你们同在,阿门。

    斯通先生赐了福,朝前门走去时,她走下过道,截住赫伯特——他留下来准备关窗的。芬奇博士的动作更快:

    “不应该那么唱的,赫伯特,”他开口道,“我们毕竟是循道宗信徒,D.V.。”

    “别找我,芬奇博士。”赫伯特猛地举起双手,像是要阻挡什么来袭之物,“这是他们在查尔斯·韦斯利音乐营教我们的唱法。”

    “你不会打算就这样蒙混过关吧,啊?谁叫你那么做的?”芬奇博士抿起下嘴唇,直至几乎看不见为止,然后又啪嗒一下弹了开来。

    “音乐老师,他教了一门课,讲南方教会音乐的不妥之处。他是从新泽西来的。”赫伯特说。

    “他教的,真的吗?”

    “绝对没有骗你。”

    “他讲有什么地方不对?”

    赫伯特说:“他说我们不妨像唱大部分圣歌那样来唱‘把鼻头伸到流出福音的喷口下’。说他们应当用教会法查禁范尼·克罗斯比[4]写的圣歌,那首《万古磐石》表达的是对主的憎恶。”

    “竟然有这种事?”

    “他说,我们应当给《荣耀颂》注入活力。”

    “注入活力?怎么注入?”

    “像我们今天唱的那样。”

    芬奇博士在前排长椅上坐下。他把手臂挂在椅背上,沉思着活动手指。他抬头望着赫伯特。

    “显然,”他说,“显然,我们北国的教友不仅只满足于最高法院的作为。如今他们试图要我们改变我们圣歌的唱法。”

    赫伯特说:“他说我们应当摒弃南方的圣歌,学几首别的。我不乐意——他认为优美的那些,根本连旋律都没有。”

    芬奇博士的一声“哈!”比往常更清脆,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他的火上来了。他压住火气说:“南方的圣歌,赫伯特?南方的圣歌?”

    芬奇博士把手放在膝盖上,挺起脊梁,笔直地端坐着。

    “来,赫伯特,”他说,“让我们安静地坐在这间圣所里,心平气和地分析这件事。我相信你的头头希望我们把《荣耀颂》唱得和英国国教会的一字不差,但他却改弦易辙——改弦易辙——想要抛弃……《与我同在》吗?”

    “对的。”

    “莱特[5]。”

    “哦——什么,先生?”

    “莱特,先生,莱特。《当我端详奇妙的十字架》那首呢?”

    “那是另一首,”赫伯特说,“他给了我一张清单。”

    “给了你一张清单,他?我猜《前进吧,基督精兵》也在上面吧?”

    “头一首。”

    “嚯!”芬奇博士说,“亨利·F.莱特,以撒·华兹[6],萨拜因·巴林-古尔德[7]。”

    芬奇博士用梅科姆县口音洪亮地念出最后一个名字:拖长了“a”“i”的发音,以及音节之间的停顿。

    “每一个英国人,赫伯特,地道上流的英国人,”他说,“都想把这些圣歌剔除出去,并试图让我们把《荣耀颂》唱得跟我们全在西敏寺似的,不是吗?好吧,让我来告诉你一些——”

    琼·露易丝看看赫伯特——他正点头表示赞成,又看看她的叔叔,他的神情好像西奥博尔德·庞迪斐克斯[8]。

    “你的头头是个势利之徒,赫伯特,真的。”

    “他不太爷们儿。”赫伯特说。

    “我敢说绝对是这样。你打算就这么胡闹下去?”

    “鬼才打算呢,”赫伯特说,“我想的是,我会尝试一次,只为确认我早已料到的反应。绝对不会让全体教民学这个。而且,我喜欢那些老的圣歌。”

    “我也一样,赫伯特。”芬奇博士说,他起身,钩住琼·露易丝的手臂,“下周日老时间见,倘若我发现这个教会有一点鸡犬不宁,我唯你是问。”

    芬奇博士目光中透出的某种东西告诉赫伯特,这是开玩笑。他笑呵呵地说:“放心吧,先生。”

    芬奇博士挽着他的侄女走到车旁,阿迪克斯和亚历山德拉正等在那儿。“要送你一程吗?”琼·露易丝问。

    “当然不用。”芬奇博士说。每个星期日步行往返于家和教堂,这是他的习惯,无论骄阳似火,还是天寒地冻,都风雨无阻。

    在他转身离去之际,琼·露易丝喊住他。“杰克叔叔,”她说,“D.V.是什么意思?”

    芬奇博士发出一声叹息,意思是“你这没文化的小姑娘”,然后扬起眉毛说:“Deo volente——‘上帝的旨意’,孩子。‘上帝的旨意’。一个确凿的天主教用语。”

    注释:

    [1]威廉·考珀(William Cowper,1731—1800),英国诗人、赞美诗学者,红极一时,是浪漫主义诗歌的先驱。曾因精神病被收容,后信奉福音主义基督教。1773年,因为一场梦而笃信自己必遭天谴,康复后写了许多宗教赞美诗。

    [2]英文姓氏“斯通”的原文为“Stone”,字面意思为“石头”,芬奇博士此处一语双关。

    [3]基督教中,担负抚养、保护信徒的母亲职责的教堂。

    [4]范尼·克罗斯比(Fanny Crosby,1820—1915),美国传教士、诗人、词曲作家,是历史上最多产的圣歌作者之一,写有八千多首圣歌。

    [5]指亨利·弗朗西斯·莱特(Henry Francis Lyte,1793—1847),圣公会牧师、圣歌作家,《与我同在》便是他的作品。

    [6]以撒·华兹(Isaac Watts,1674—1748),英国基督教牧师,圣歌作家、神学家,被称为“圣歌之父”。

    [7]萨拜因·巴林-古尔德(Sabine Baring-Gould,1834—1924)英国圣诗作家,之前提到的《前进吧,基督精兵》是其代表作。

    [8]塞缪尔·巴特勒半自传体小说《众生之路》中的人物,从小受到严苛的家庭教育,顺从父亲的心愿做了牧师,后把父亲对他的压制变本加厉地施加到了儿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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