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轶闻录系列朝野遗事-南京审判战犯记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日本影片《自尊》歪曲历史,美化侵略战争,为战犯东条英机歌功颂德,否认东京审判的公正性,激起了爱好和平、维护正义的人们的义愤,中国政府也表达了严正的立场。《自尊》还炮制了一段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法庭辩论,赤裸裸地抵赖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这使笔者联想起当年的南京大审判。

    二战后,根据国际法原则和由中、美、苏等十一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甲级战犯由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为此,中国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设立了十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在南京大屠杀中率部烧、杀、淫、掠的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一人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三百余名的第六师团大尉中队长田中军吉,进行杀人比赛的第十六师团少尉小队长、副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等战犯于1946年10月先后从日本引渡到中国南京受审。上述几名罪犯初在法庭上或矢口抵赖或花言巧语妄图逃脱罪责,但大量确凿的罪证使他们难逃法网。

    谷寿夫呈交法庭的《陈述书》称,当时屠杀的重点在城内中央部以北、下关扬子江沿岸,以及紫金山方向,“与我第六师团无关……我师团于入城后未几,即行调转,故没有任何关系”。而铁的事实是,谷寿夫师团从中华门攻入南京并驻守在这一带,在大屠杀高峰期犯下了无数罪行。于是,军事法庭在南京全城张贴公告,号召民众特别是中华门一带的民众揭发谷寿夫师团的罪行。受害的南京人民像火山爆发般纷纷控诉日军暴行。法庭召开了二十多个调查庭收集罪证,所委托的全市十二个区公所也收集了大量人证、物证,包括从日军处缴获的照片、电影胶卷,还找到了上千证人,有关方面仅在中华门外五处就挖出了数千具受难者的骸骨。

    当法庭于1947年2月6日公审谷寿夫时,他还想狡辩,说战争中双方死人难免,其部属除作战外没有滥杀。石美瑜庭长遂下令将被害人的头颅骨搬上来。宪兵们将头颅骨抬上来当庭出示,法医和检察员宣读鉴定书,这些尸骨系枪杀及铁器所击之伤痕属实。当年负责掩埋尸体的红十字会人员则介绍了埋尸缘由及经过,并指出日军不准他们正式统计所埋遇难者的准确数字。

    在公审中,有八十多位南京市民和几位外籍人士到法庭作证。法官对每位入庭证人宣读:“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证人则宣誓“当系据实陈述,决无匿实增减”,并在《证人结文》上签字画押按手印。诸多证人陈述的一桩桩日军罪行,字字血,声声泪,揭露了谷寿夫部队杀戮无辜、奸淫妇女、焚烧劫掠的惨无人道的行径。

    在1937年攻打南京的侵华战争中,日本报纸《东京日日新闻》连续数次报道了进行杀人比赛的两名日军的“战绩”。最后一篇题为《刀劈百人超纪录》的报道是:

    浅海·铃木两特派员12日发自紫金山麓如所周知,相约攻到南京为止,作罕见的“刀劈百人竞赛”的片桐部队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两少尉,10日在紫金山攻略战的匆忙混乱之际,作出了一百零六对一百零五的纪录。10日正午,两位少尉终于是非吹牛地各提着砍缺了口的日本刀,碰到了一起。

    当这一消息在日本各地传开之际,向井与野田已经继续挥舞屠刀,从郊外的紫金山麓杀向南京城,去残杀更多的中国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这两个杀人狂军阶低,但他们所犯灭绝人寰的罪行震惊了全世界,不清算、不审判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维护国际公理和世界和平。所以,中国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作出引渡两犯的决议后,很快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有力配合,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于1947年八九月间,先后将两犯缉拿归案并予以引渡。11月6日,两犯被羁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南京军事法庭对两犯的审讯持续了一个多月。

    当检察官责问向井敏明:“你在与野田毅进行的杀人比赛中,因杀一百零六名而取胜,有当时报纸的报道、照片为证,你知罪吗?”他竟胡说八道:“《东京日日新闻》的报道纯属虚构。那是我们为了夸耀武功,博取女性的好感,将来回国好觅得佳偶。”检察官义正词严地驳斥:“《东京日日新闻》乃日本重要报纸。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军事新闻的检查极为严格,岂允虚构宣传?至于以杀人竞赛之凶残兽行作征婚广告,以博取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闻。这完全是荒唐的编造!”向井被戳穿谎言,沮丧地低下了头,不再辩驳。

    当法庭审讯野田毅时,他竟然把自己亲手杀了一百多人的经历“忘记”得一干二净,连连摇头否认与向井有过什么杀人比赛。于是法庭向他出示了十年前的一张《东京日日新闻》,上有两犯的照片和杀人比赛报道。这张作为证据的报纸是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寄来的。但野田毅看了报纸还白日呓语:“报纸上的记载是记者的想像。”但铁证如山,岂容抵赖!经过法庭辩论,法庭认为两犯罪行是同类案件,应合并公审。

    12月18日,对两犯进行了公审判决。审判长石美瑜操着一口福建官话,高声宣判:“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纲纪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翻译把判决译成日语后,两犯当场吓得魂不附体,面色死灰。法庭内外的南京市民听到判决后拍手称快,有的竟激动得哭了。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