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课套装-没有他人,我们能够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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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人会选择没有朋友的生活,

    哪怕他拥有其他所有财富。[1616]

    ——亚里士多德

    幸福可以是完全在自我中心主义管理之下的成果吗?我们也不必伤害他人,但是我们能够完全不去理会他们,只是将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个人幸福感的增长上。当代的社会学告诉我们,爱、友谊、情感的联系(与健康、工作一起)是幸福的主要支柱。亚里士多德和伊壁鸠鲁早已指出:没有友谊就不会有真正的幸福。亚里士多德却并没有刻意将夫妻之爱从友谊中分离出来,对于他来说这是完全相同的情感,都包含着身份的确立和互相的给予,夫妻和朋友都是一样,正是这两方面铸就了彼此的幸福。身份的确立,因为我们首先必须承认,朋友是“另一个自我”[1617],拥有同样的向往、同样的趣味、同样的爱好、同样的价值观,有时甚至我们会有相同的生活规划。能够找到一个在人生的主要方面都能够和自己达成一致的存在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啊。第欧根尼·拉尔修记述过这样的故事,人们问亚里士多德什么是朋友,他总是习惯性地回答道:“那是一颗灵魂居于两具身体中。”[1618]而蒙田在谈及他与艾蒂安·德·拉博埃西时,说的也是差不多的话:“自我们第一次相遇……我们就觉得彼此之间互相着迷,仿佛熟识已久,无法分离……再也没有什么东西比我们之间的距离还要近。”[1619]互相的给予,因为爱需要分享才能够盛开:如果你爱上了一个人,他却不爱你,那么你只能是不幸的。除了上述的这两点,我还要加上一点,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没有讲得很明白,那就是彼此之间的相异性,因为在他人身上尤其打动我们的,往往也是他的与众不同,无法消减的独具的魅力,他特有的面貌。我们为这份特别之处感到高兴,也为我们的朋友所享有的自由感到高兴,我们希望这一切不断地增强,一直延续下去。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友爱之爱意味着有一个亲爱的人,我们愿意与他一起构筑“共同的事业”:从一起分享艺术、体育、游戏、精神的激情,到共同建立一个家庭。而且,哲学家还明确说道:“一小群朋友足矣,就像对于食物来说,只需要一点点调料即可。”[1620]

    没有爱,也就是说,没有情感共享的经验,谁也不可能得到幸福。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形式的爱都能够让人幸福。例如建立在肉体欲望之上的激情之爱,通常,因为它往往会将对象理想化,所以有可能会带来极大的不幸。的确,在激情之爱中有着某种病态的东西:将对象理想化,诱惑的游戏,嫉妒,悲伤与极乐、希望与幻灭交织着……有很多爱情关系都是以某种激情的方式揭开序幕,之后才能得到发展,对对方会有更深的了解,彼此一体的友谊,这样爱情才能够变得持久和幸福。

    当然,在任何的情感关系中,都存在着自我中心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双重维度:一方面,我们一定会在我们付出或者接受的爱中考虑到自己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定会操心他人,操心着他的快乐、他的幸福以及他的个人实现。这两个方面可能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彼此交织。朋友/情侣的相互付出越是以利他主义为核心,他们的爱也就越强烈,越焕发光彩。但是,倾自己所能地付出也不能到令自己不幸的地步。蒙田不赞同许多基督徒的牺牲精神,他认为在对他人的爱和帮助中,我们不应该超出自己的能力去付出:“在我看来,为了服务他人放弃自我健康而快乐的生活,这是错误的,有违本性的。”[1621]

    现代的很多思想家都认为,从内心深处而言人都是自私的,而且都会围绕自己的利益行事,哪怕有时表面上看起来对自己的利益并不关心。这早已是托马斯·霍布斯和亚当·斯密的提法,弗洛伊德也表示赞同。这种对于人性的悲观主义观点也许是袭承了基督教关于原罪的教义,在基督教看来,深受腐蚀的人性只有通过神的宽恕才能够得到修复。只是我们去掉了上帝,却只承受了其中的悲观主义部分!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观点却也基于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过的一个事实:我们开展行动、追求自己的向往时,往往都是自利的核心在推动我们有所行为:慷慨的人在给予中得到快乐,这和吝啬鬼在守护中得到快乐一样。但是人心还有另外一条准则,似乎同样也具有普遍意义,只不过这些悲观主义的思想家不知道:贡献于他人的幸福之时,我们也建构了自己的幸福。

    的确,不少科学研究表明,幸福与利他主义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最为幸福的人群往往是向他人张开双臂,并且关注他人的命运就像是关注自己的命运一样,甚至比起自己的命运来说更关注他人的命运。[1622]对自己的爱与对他人的爱并不矛盾,而幸福与让他人幸福也不矛盾。甚至正相反,关注他人能够减少自我中心主义,后者却恰恰是不幸的主要原因之一。

    尽管“利他主义”一词直至十九世纪,才第一次在奥古斯特·孔特笔下出现,但是它所涵盖的意义——爱与赠予——以及它与幸福之间的直接关联却早就得到了智者、神秘主义学者和哲学家的阐述。柏拉图早在《高尔吉亚篇》中就已经说过:“最幸福的人是灵魂中没有一丝恶的人。”圣徒保罗也曾经转述过耶稣的这句话——可奇怪的是,这句话并没有出现在《福音书》里,然而它却表达了基督精神的精髓:“给予比得到更让人快乐。”[1623]启蒙时代的哲学家让—雅克·卢梭也说:“我知道,我也能感受到,行善是人心所能品尝到的最大快乐。”[1624]而今天,马修·李卡德也广为传播已经有了两千多年历史的佛教传统,在他所著的《利他主义辩护词》一书的结尾,他总结道:“真正的幸福与利他主义是不能分割的,因为它也是大善的组成部分,这种大善必然伴随着每个人都有可能充分滋养的深切愿望。这就是一种源源不断的爱,源于一颗善心的简单、安宁和不可动摇的力量。”[1625]马修·李卡德以及佛教的看法与原罪的教义不同,而我完全赞同佛教的主张,亦即人心本善,我们的心能够在爱和给予中得到充分的绽放。而当我们受到恨、愤怒、恐惧的驱使,做出有悖常理的行为时,我们往往会觉得偏离了自己的内心:对于一个暴躁的人,我们不是经常会说他“失了心性”、“出离愤怒”吗?相反,当我们受到善、利他主义、同情心的驱动,完成具有正能量的行为,我们往往觉得这才是我们的本来面貌。正是因为我们的本性中倾向于利他主义。在应对生活磨难的过程中我们有了恐惧、愤怒,甚至是仇恨。而要走出这种状态,往往最宝贵的经验就是作用于自己,在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上有所修为。但是什么都替代不了被爱的经验。爱/给予能够治愈生活的伤口,不仅仅是在我们被爱之时,而且是因为我们发现了深埋于自己内心的善的珍宝。于是我们走近了生活的美德循环:我们越是帮助别人,我们越会感到幸福;越是幸福,就越有帮助别人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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