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保健-农药中毒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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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农药的种类繁多,各种农药的毒性大小差别很大:有些制剂(如微生物杀虫剂、抗生素等)实际无毒或基本无毒,多数品种为中等毒或低毒,但也有一些品种属于剧毒或高毒。有些品种急性毒性虽不大,但可能有潜在性危害。

    农药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中毒多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所致,如喷药器材失灵,没有及时检修,致使药物溢出污染衣服、皮肤;随意用手拧、掏喷药器材,甚至用嘴吹、吸;任意加大喷药浓度;忽视必要的个人防护,皮肤、眼被农药污染又没有及时清洗;工作结束后,未经洗手洗脸即行进食。此外,农药的包装、搬运、装卸、供销保管的疏忽,以及喷药器材的保管、清洗不合理,都能造成意外中毒事故。试图服毒自杀引起的中毒也不在少数。

    第一节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防治

    一、有机磷农药的使用和个人防护

    (一)有机磷农药概述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有机磷农药绝大多数为杀虫剂,常用的有对硫磷、内吸磷、马拉硫磷、乐果、敌百虫、敌敌畏。杀菌剂有稻瘟净、克瘟散等。另外还有一些灭鼠剂、杀线虫剂、除草剂、脱叶剂、不育剂、生长调节剂等。

    剧毒类:如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甲拌磷(3911)。

    中等毒类:如敌敌畏,甲基内吸磷(甲基1059)。

    低毒类:如敌百虫,乐果,马拉硫磷(4049)。

    有机磷农药除少数品种(敌百虫)外多为油状液体,工业品呈淡黄至棕色,具有类似大蒜的特殊臭味。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及动植物油中(工业、商业用加乳化剂)。在酸性和中性环境中稳定,在碱性溶液中迅速分解失去毒性。敌百虫为白色结晶,能溶于水,在碱性环境中可变成毒性较大的敌敌畏,后者又可被碱进一步水解。

    有机磷农药能经无损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生产性中毒主要是由于污染皮肤引起的。

    经皮肤进入人体:由于有机磷化合物具有高度的脂溶性,易经无损的皮肤进入人体。在农田施用农药时中毒总例数中,有86.1%~91.1%由于在使用中污染皮肤而引起。

    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多数由于吸入过量有机磷农药蒸气或喷雾微粒所造成,如喷洒农药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逆风喷药可致中毒。

    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多数由于误服或食用被有机磷污染的食物而造成中毒。症状出现得快而严重。

    单纯经消化道、呼吸道吸收者只占少数。

    有机磷农药吸收后,迅速分布到人的全身,各器官组织一般都能较迅速地分解破坏而排出。排出途径主要通过肾脏,有一小部分可随粪便排出。

    (二)有机磷农药的安全使用

    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农牧渔业部、卫生部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法规。根据历年来各地安全使用农药的经验,预防农药中毒的关键在于普及安全用药知识,严格操作规程,控制用药范围和加强医疗预防服务。具体措施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注意操作安全

    (1)器具维修不可大意。施药工具应注意保管、维修,防止发生阻塞、漏水或其他故障,严禁用口吹吸喷头和滤网。

    (2)配药、拌种遵守规则。配药、拌种应有专用容器和工具,正确掌握浓度。拌过农药的多余种子应妥善保管,防止误食。各种容器、工具用毕后,应在指定地点清洗,防止污染水源、鱼塘等。

    (3)喷洒过程按规程。喷药时要按照“顺风喷药,逆风走路”的原则,采取隔行喷洒等办法,防止农药沾到人身上和吸入中毒。安全喷药可采用“五打”,即“打顺风”、“打隔行”、“打换手”、“打退行”、“打早晚”。这样做既能保证治虫质量,又可避免药剂污染身体。使用剧毒农药的人员,应轮流换班,每天实际操作时间不宜超过4~6h,喷洒后在地头插上标记,在3~5d内防止人、畜进入。

    (4)施过药后留标志。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等,以防人、畜中毒。

    2.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要求“三穿”(穿长裤、穿长褂、穿鞋袜);“四戴(带)”(戴口罩、戴手套、戴风镜、带肥皂及阿托品);“六不准”(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不准在井旁、塘边配药,不准将药液留在地头过夜,不准喷药后不用肥皂水洗手,不准用药液开玩笑,不准把药液带回家)。

    3.加强农药管理

    (1)农药的运输。不得与粮食及其他食物、日用品混合装载。装卸时,如发现包装破损渗漏,应立即妥善改装。运送过程设专人看管。

    (2)药械和农药空瓶、空箱等容器。应用碱水彻底清洗后上交或深埋。

    (3)合理使用农药。剧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蔬菜和成熟期的粮食作物及果树的害虫,严禁用于涂治皮肤病。凡因农药中毒死亡的家畜、家禽等应予深埋或焚毁,严禁食用或出售。

    (4)加强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

    (三)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医学预防

    1.培训、体检接触农药的人员均须经一定的技术培训和健康检查,患神经精神疾病、肝肾疾病、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全身性皮肤病者,胆碱酯酶活性明显低于正常及未成年人、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不宜参加此项工作。

    2.间歇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超过6h,连续施药3~5d后应休工1d。

    3.巡查施药季节,医务人员应深入田间进行卫生宣传,协助做好安全用药工作,收工后对施药人员进行家访,及时发现和治疗中毒病人。

    二、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抢救

    (一)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的潜伏期常因有机磷制剂的品种、剂量及侵入途径不同而异。生产性中毒,一般在有机磷农药进入人体6~8h(不超过12h)发病;口服中毒多在十几分钟至2h以内发病。

    (1)轻度中毒。发病开始病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出汗较多、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70%~50%。

    (2)中度中毒。除上述一些症状加重外,主要特点为病人出现肌束震颤(肉跳)、大量流涎和出汗以及明显的胃肠道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此时,尚有全身紧束感、胸闷、轻度呼吸困难、走路不稳、瞳孔缩小、肌张力明显增高、反射亢进、血压可稍升高。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30%。

    (3)重度中毒。特点为出现昏迷或休克,并有肺水肿。病人瞳孔小如针尖,肌束震颤更明显,呼吸极度困难或麻痹,口吐白沫甚至大小便失禁、抽搐。大量口服中毒者,在被发现时往往已处于昏迷状态。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2.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有机磷农药者(主要见于生产工人),如果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持续降至50%以下,并有头晕、头痛、乏力、食欲不振、恶心、气短、胸闷、多汗,部分病人有肌束震颤等表现,可考虑为慢性中毒。一般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下降明显而持久,但中毒症状较轻。

    (二)诊断

    主要依据下述3个方面。

    1.农药接触史包括接触方式及时间,空气中的毒物浓度、毒物类别、有无预防措施等。

    2.临床特点瞳孔缩小、多汗、流涎、呼吸道分泌物增加、呼吸困难、有肌纤颤等胆碱能神经兴奋症状。如口服中毒时,呕吐物有特殊的蒜臭味等。

    3.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有机磷农药中毒要与中暑和急性胃肠炎相区别。

    有机磷农药中毒与急性胃肠炎、中暑的鉴别

    项目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性胃肠炎中暑;

    病史密切接触或口服史不洁饮食史受高热或日光曝晒;

    瞳孔缩小有,且明显无无;

    流涎,出汗常见,且明显无(少见)无;

    肌肉痉挛肌束震颤,颤动为主无(少见)可腓肠肌痉挛;

    体温正常或稍升高常升高高热或稍高;

    阿托品试验症状减轻心动加速、瞳孔散大同左;

    (三)急救

    1.迅速清除毒物

    立即使病人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彻底洗刷污染部位,包括皮肤、头皮、头发、指甲等。为防止继续吸收,不得用热水和酒精类洗刷,以免促进吸收。经口服中毒时,则需用清水,肥皂水或4%的碳酸氢纳溶液洗胃,每次注入适量(500mL左右)清洗液,再抽出,反复多次,至无蒜臭味为止。即使中毒时间已较久也应坚持洗胃,洗胃后可注入50%硫酸镁溶液50~60mL导泻(忌用油类泻剂),以加速毒物的排出。敌百虫中毒时,不宜使用碱性溶液,因敌百虫在碱性溶液中可变成毒性强的敌敌畏。眼部污染时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

    2.特效药物的使用

    在清除毒物的同时,迅速给予解毒药对抗体内过量的乙酰胆碱和恢复体内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活性。使用解毒剂原则为早期、迅速、足量、反复给药。常用的是抗胆碱药物和胆碱酯酶复能剂。

    (1)阿托品是最常用的一种抗胆碱药,能阻断毒蕈碱型胆碱受体,因而能对抗有机磷农药中毒时的毒蕈碱样作用,但对肌束颤动等症状无效,且不能使已磷酰化的胆碱酯酶恢复活力。

    由于有机磷中毒后对阿托品的耐受性增强,所以在治疗过程中应强调“早期、足量、反复给药”,直到毒蕈碱样症状明显改善和轻度的阿托品化。

    阿托品化的指标是:①瞳孔较前散大;②口干、皮肤干燥;③颜面潮红;④肺部啰音消失;⑤心率加快等。

    病人出现阿托品化后即应减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重症者清醒后要维持用药至症状、体征消失,至少24h才能停药观察。另外,要注意避免阿托品过量引起中毒。

    (2)氯磷定或解磷定是胆碱酯酶复能剂,使与有机磷结合的胆碱酯酶重新释放出来,恢复活力。但若中毒时间较久(2~3d),酶已被破坏则效果差。注射氯磷定后数分钟,胆碱酯酶活力即迅速回升,症状缓解,尤其是肌肉紧张和肌束震颤很快消除,但对呼吸中枢抑制的解救效果不佳,故须与阿托品同用。

    一般来说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给予阿托品或胆碱酯酶复能剂,中度或重度中毒者需要两者并用。合并使用时,有协同作用,剂量应适当减少。敌百虫、敌敌畏、乐果中毒时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效果较差,治疗应以阿托品为主。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的使用方法。

    中毒程度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

    轻度1~2mg,肌内或皮下注射,必要时可重复可单独使用,解磷定0.4g(如系粉剂则以20mL蒸馏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溶解)缓慢静脉注射,或氯磷定0.25g肌内注射,必要时可重复;

    中度2~4mg,静脉或肌内注射,根据症状及瞳孔变化(如眼部污染则不能以瞳孔散大为指标)0.5h左右可重复一次,以后可酌情逐渐减量或延长间隔时间合并使用解磷定0.8~1.2g静脉注射,2~3h后重复静脉注射0.4~0.8g,2~3次,或静脉滴注每小时0.4g,共4~6h。或用氯磷定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

    中毒程度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

    重度每一次3~5mg静脉注射,以后一般每隔10~30min重复注射,如果误服,首次剂量可适当加大,间隔时间可以缩短,出现阿托品化时,酌情减量。瞳孔散大不再缩小或出现颜面潮红、微有不安或轻度躁动时,即需减量停药1.2~1.6g稀释后静脉注射,0.5h后视情况重复一次,亦可于首次剂量改用静脉滴注(速度0.4g/h),症状好转时(至少6h以后)可停药。

    3.对症处理

    处理原则同内科,治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出现呼吸衰竭或呼吸麻痹时,立即给予机械通气,必要时作气管插管或切开。呼吸暂停时,不要轻易放弃治疗。

    急性中毒病人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2~3d;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应延长观察时间。重度中毒者应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中度和重度中毒者治疗恢复后,3个月内不宜再接触有机磷农药。如出现迟发性神经病变,应调离有机磷作业。

    第二节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的防治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西维因、速灭威、叶蝉散、残杀威、呋喃丹等;另有一些品种为除草剂,如灭草灵、燕麦灵等。其中常用而有代表性的为西维因,又名息瘟或胺甲萘。西维因纯品为白色晶状固体,熔点142℃,难溶于水,能溶于环已酮、丙酮、苯、乙醇等有机溶剂。对光、热及酸性物质稳定,遇碱性物质分解。

    氨基甲酸类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但皮肤吸收较慢。在体内代谢迅速。

    一、安全使用方法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使用方法,可参考有机磷农药。

    二、中毒表现

    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的临床表现与有机磷中毒相似,尤以腺体分泌增多、瞳孔缩小等毒蕈碱样症状较为明显,血液胆碱酯酶活性轻度下降,因此一般病情较轻,病程较短,恢复较快。但重症病人也可发生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及呼吸抑制等,主要见于大量经口中毒者。

    有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如残杀威、燕麦灵,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三、治疗原则

    阿托品为治疗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首选药物,可根据病情给予0.3~1.0mg肌内或静脉注射,必要时可重复注射,但要酌情减量。如有缺氧、紫绀,应先紧急处理。

    不可使用解磷定或氯磷定等肟类量能剂,因这类化合物能增强其毒性,延长其抑制胆碱酯酶的作用。苯巴比妥、利眠宁等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能使病情加重,也不应使用。

    接触性皮炎可用炉甘石洗剂涂搽。

    第三节 除草剂中毒的防治

    除草剂(herbicide)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性地枯死的药剂。

    近几年除草剂中毒者逐渐增多。除草剂中毒分为慢性和急性两种,慢性中毒时,发生头昏眼花、喷嚏耳塞、精力涣散、疲乏无力和食欲减退等现象。多数因皮肤接触或吸入浓度较低的除草剂液和水雾,多次积累所致的身体损害,但受害者又大多以感冒求诊,忽略了接触除草剂的病史,故治疗起来又多难见效。急性中毒者为误服或自服除草剂后表现出的全身性中毒反应:肌肉张力增高、肌肉震颤、手足抽搐,肝肾功能受损,血糖值突然升高并见尿糖,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胀等消化道症状,严重者发生昏迷。

    在各类除草剂中,以百草枯毒性最大,因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的死亡率极高,口服致死量为2~6g,也有1g致死的报告。五氯酚钠、2,4-D等毒性次之。其他大多数除草剂如氯酸钠、硼砂等为低毒,使用中多仅有皮肤刺激,口服后有胃肠症状。

    一、百草枯中毒的防治

    百草枯在酸性及中性溶液中稳定,遇碱水解,接触土壤后迅速失活。百草枯可经胃肠道、皮肤和呼吸道吸收,因其无挥发性,一般不通过吸入而发生中毒。口服中毒是中毒的主要途径。

    (一)中毒表现

    中毒后神志清楚,口腔糜烂,咽喉、胸、上腹部有烧灼性疼痛,肺脏损伤(肺水肿、肺淤血、肺纤维化),呼吸急促为最突出表现。可有头晕、头痛、发烧、肌痛、腹泻(还会出现血性腹泻),肾受损伤后出现血尿、蛋白尿、脓尿、氮血尿、少尿和缺尿。

    (二)治疗

    本病无特效解毒剂。通用措施:催吐、洗胃、血液灌流、阻止肺纤维化、支持疗法。

    1.阻止毒物继续吸收

    尽快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毛发。眼部受污染时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时间不少于15min。经口中毒者应给予催吐、彻底洗胃,同时加用吸附剂(活性炭或白陶土)以减少机体对毒物的吸收,继之甘露醇或硫酸镁导泻。由于百草枯有腐蚀性,洗胃时要小心,以免引起食管或胃穿孔和出血。

    2.加速毒物排泄

    除常规输液、使用利尿剂外,最好在病人服毒后24h内进行血液灌流或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对毒物的清除率是血液透析的5~7倍。

    3.防止肺纤维化

    及早给予自由基清除剂,如维生素C、E,超氧化物凝化酶等。有实验报告谷胱甘肽、茶多酚能提高机体抗氧化能力,对百草枯中毒有改善作用。应避免高浓度氧气吸入,它的吸入可增加活性氧形成,加重肺组织损害。仅在氧分压21%浓度的氧气吸入,或用呼气末正压呼吸给氧。此外,中毒早期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可能对病人有效。但一旦肺损伤出现则无明显作用。

    4.对症与支持疗法

    保护肝、肾、心功能,防治肺水肿,加强对口腔溃疡、炎症的护理,积极控制感染。

    百草枯中毒病人,如出现肺部损害预后往往不好,死亡率高,故对中毒病人要密切观察肺部症状、体征,动态观察胸部X射线片及血气分析,以有助于早期确定肺部病变。

    二、五氯酚钠中毒的防治

    侵入途径:吸入、经口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性。人长期接触,偶见周围神经炎。对黏膜有刺激作用,溶液浓度超过1%时,对皮肤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主要因皮肤接触或误饮污染的水引起。

    (一)中毒表现

    症状有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严重者体温高达40℃以上,大汗淋漓、口渴、呼吸增快、心动过速、烦躁不安、肌肉强直性痉挛、血压下降,昏迷、可致死。皮肤接触可致接触性皮炎。

    (二)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2.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3.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4.口服

    中毒者应立即进行催吐、洗胃。用2%碳酸氢钠洗胃。可试用血液灌流。

    因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维持电解质平衡;抽搐可用牛黄安宫丸。

    严禁使用阿托品及巴比妥类药物,以免增加毒性,加重病情。

    三、氯酸钠等其他除草剂中毒的防治

    (1)清除毒物:催吐、洗胃,可试用血液灌流。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2)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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