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农业历史研究-中秦农业生产关系变革与核心农区扩展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第三节 概要

    中秦农业生产关系第三章变革与核心农区扩展中秦时期是秦迅速强大、蓬勃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一、献公元年至孝公二十四年(前3别一前338),是秦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时代,封建制的确立,为秦农业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惠文君元年至昭襄王五十六年(前337一前251),是秦农业地域的大扩展时期。秦用武力逐渐占有了当时中国的核心农区,综合国力超过六国之和,造成了秦火六国的必然趋势;三、孝文王元年至始皇二十六年(前250一前221),是秦实现统一,将秦农业政策、科技、文化推向个国的时期。

    第一小节 中秦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

    一、法学西渐

    中秦社会经济之发展,与法家学说之推行密切相关。追溯学术渊源,法家思想最初并不产生于秦。然法家学说何以能大行于秦并逐渐取得统治地位?这是一个值得重视而又必须加以深人探讨的问题。奏农业历史研究法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以推行法治、奖励耕战而著称于世。学术界认为,诸子初兴,大都带有一定的地域性特证。如邹兽是儒、墨的发祥地;荆楚是道家的摇篮;阴阳家出现于燕、齐;法家肇始于三国。这是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构成作用于学术思想的必然结果。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大多出生或活动于三晋地区。魏文侯用李懊推行改革,韩昭侯任中不害为相,赵有“抱法处势”的慎到与援法人濡的荀况。

    吴起、商鞍、韩非等著名法家人物亦原籍三晋。名垂秦楚。法家学说起三晋,大致是因为晋自立国之始,即无典册文物(周礼)之赐,较之齐鲁诸国较少宗法礼制约束;而“启以夏政,以戏索”,则使夏、戎制度和习俗得以较多保留。同时,三晋所处中原之地,自春秋以来渐成五霸逐鹿之野,七雄折冲之府。

    错综复杂的政治、军事矛盾纠结于此,冲击了既有的宗法、世禄、分封制度,一批新贵族势力增长,权倾公室,最终导致三家分晋。面对严酷的竞争现实,容不得空言道德伦理、兼爱非攻、避世归隐、五德流转等,于是乎便有“争于气力”、富国强兵之说应运而生口这便是法家学说起源于三晋的社会、文化背景三家分晋以后。魏、韩毗邻于秦魏文侯在位期间(前145-前396),任用李惺、吴起、西门豹、乐羊人实行社会改革,“尽地力”,“善平杂”,著《法经》。魏国由此而跃居为战国初年诸强之首口时吴起为西河郡守,开垦土地,增加生产,充实府库,训练武卒,有力地改变了魏同周边国家间的力量对比。据记载,吴起“守西河,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辟土四面,拓地千里”在这种形势下,秦国被迫退守洛水,沿河修筑防御工程,建重泉城固守。与当年秦穆公三置晋君形成明显对照的是,此时秦亦有三公自晋归立。公元前428年,秦躁公死,“怀公从晋来”;公元前415年,秦灵公死,“子献公不得立,自晋迎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公元前385年,庶长菌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以上三公中,怀公居晋时间不明。简公或是怀公归秦时留晋为质、或是怀公被杀后流亡于晋,居晋时间至少在十余年以上。献公自灵公死后被迫出走。至公元前385年归国继位,流亡河西达三十年之久。

    晋人是否直接参与了秦国君之废立,由于史料缺乏,难以深究不过怀公、简公、献公居晋期间,正值李埋辅佐魏文侯推行改革的关键时候,他们经历了魏国富国强兵的变法过程,接受了法家思想的熏陶,这对于他们归秦以后推行改革大有裨益。最旱由晋归秦的秦怀公事迹史载不详,但由其被贵族逼杀形推测,似乎为主张改革的秦君之一。秦简公与秦献公执政时期,颁布了一系列含有法家思想倾向的改革政令,促使秦政治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以后的商较变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被认为是开秦改革变法之先河的人物。基子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怀、简、献公时期,是法家学说传人秦国的重要时期。法家思想以由晋归秦的诸公为媒介而得以入秦。而国君作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统治者,又是法家学说能在秦地得以推行的最大支持系统。以后法家思想成为秦之官学,正是有秦诸君支持与倡行的结果。

    法学西渐,与晋(魏)置秦君有极密切的关系。虽然如此,最具关键的因素是秦国内部存在着与法家理论相偶合的现实条件。这些条件是在秦国特殊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影响和制约着法家思想在秦地推行的客观效果秦是凭藉自身力量发展起来的异姓诸侯。他们由周族的氏放奴隶而分土为附庸由附庸而晋升西睡大夫;由大夫而封为诸候。经历了艰苦卓绝的创业历程。秦人是周王室借以抑制戎奏农业历史研究狄势力的有生力,他们在与戎狄的争中壮大了白己的力量,以至于能占有宗周旧地,收周余民而有之。秦为诸侯之时,周王室已经衰微,不复有控制诸侯之力口所以秦虽名义上仍尊周为大下共主,但实际上井不存在周初分封诸侯时“以蕃屏周”的严格隶属关系。秦襄公始国,即作西峙用事上帝。虽处于藩臣之位,竞敢陈列天于的郊祭,那种越位犯上的迹象已经暴露出来了。以后穆公东服强晋,西霸戎狄,以彰霸功。秦孝公。据函之固,拥雍州之地,更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井吞八荒之心。”这种热衷于霸道,敢于追求帝王之业的进取梢神在法家的“法后王”主张中找到了理论根据。故商鞍以“霸道”说孝公,孝公“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口刘安《淮南子·要略篇》日:“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较之法生焉”,乃解释法行诸秦的点睛地制度而言,秦人关中以后实行的爱田制度,淡化了井困封赐过程中的土地等级占有色彩,拉平了国野、都鄙、士庶的身份差别,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当爱田制渐趋浸废,由“爱土易居”发展到“爱自在其田”,并按土地亩数“初租禾”时,秦国已接近于完成土地私有化的革命过程。减少了除井田、废分封的制度性阻力。爱田劳动者兵、农兼务的组织形式在客观上符合了秦人富国强兵的现实需要,亦与法家奖耕战思想相合。是实现以农求富,以战求强,目标的最佳结构在爱田制基础上形成的庶长官制,与郡县制行政职能相似,有利于新型国家管理体制之形成。从根本上符合了法家废井田、行郡县的政治主张。

    由于“秦法未尝以土地予人”,所以没有形成与秦君分庭抗礼的贵族世家,在政治统治形式方而形成高度的中央集权。并且通过“置官司”,设郡县,以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这种强调权威,集中控制的管理结构,正是法家孜孜所求的统一君权国家机器之雏形秦在严酷的生存斗争中,往往“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境,择勇猛者立之为君)”,这就是说嫡长子继承制在秦并未形成定制。没有严格的宗法制,就不易形成强大宗族势力。

    所以秦国长期以来保持着善用客卿的优良传统,这也是许多法家人物能够进人秦国,大展宏图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学西渐,本属文化传播问题。念及法家理论对秦农业发展的革命性促进作用,并为此后商鞅变法作铺垫,故敢赘述于上。

    二、秦献公的农业改革措施

    秦国的改革和变法运动,萌芽于简公时期,开始于献公时期,完成于孝公时期。公元前384年献公即位,意味着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献公在秦改革、变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大作用。献公在位的二十三年间,秦综合国力逐渐增张。新的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完善。秦农业已由稳定发展时期进人另一新的发展高潮时期。

    献公东都以后,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改革措施公元前375年,秦“为户籍相伍”。这一有关户籍编制管理政令之颁布,反映了秦最基层的社会经济结构的革命性变化。在爱Il制条件下,土地定期授换,国家通过土地所有权有效控制爱田劳动者,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社会管理机制。自实行翻初租禾“制度之后,爱田户渐由土地占有、使用者演变为土地所有者山于合法地承认土地私有权而按上地亩数征收租税,旧有的劳役租赋形式不复存在,由劳动者自行安排生产、作息时间,使国家对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大为削弱。如何管理广泛出现的自耕农阶层,既关系到社会秩序之安定,亦与租税、兵员之征用息息相关。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已距“初租禾”有三十余年,农户经营已逐渐成为秦农业生产的基本形式。这一现象在考古资料中的反映是,自战国中期以后秦人墓葬中的C类墓(平民墓(数量急剧增加,甚至超出A,B,D类型墓葬总和1.5倍以上。加强对这些农户的管理乃成必然之势将全国人口按五家为一“伍”的单位编制起来,有利于组织生产、加强监督同时以“伍”这种军事组织形式管理户籍。也有利于征兵御敌这一编制的客观意义还在干,由此取消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国”野界限,在法律上提高了居野之人的社会身份,有利于调动其耕战积极性推广县制土地制度与户籍管理制度的变革也相应地带动了国家行政制度的变革。早在春秋时期,秦就在边远地区设县县之原意为“悬”即肠系而有所属。也就是在距国都较远的地区设立军事、行政合一的机构,由中央派遣官吏负贵一方事务。

    诸县字本义,最初颇含权宜之意口不过,由干县官可以任免,从根本上不同于封疆世袭翻,有利于中央集权统治。所以学术界有人将县的起W看作是中国官僚制度的开始。秦是中国最早设县的地区之一口在献公以前,秦曾随领土之扩张而置数县至献公时,又集中设置了蒲、蓝田、善明氏等县。特别是公元前37迁年在栋阳设县,更有其特殊的意义皆。在中央核心地域设置军政合一的官僚机构,已无权宜,悬系初义。它是与“初租禾”、“为户籍相伍”相呼应的地方政权建设。在分封制条件下,各级领主既是土地的占有者,又是生产的管理者。他们世袭“受民受疆土”,而且在领士上行使行政、司法,军事权利,不需要在地方上另置官僚机构,便能行使对农奴阶级之统治。新兴地主阶级和自耕农阶层出现以后,行政、司法、军事权力从上地所有权中游离出来,赖国家设置专门的官吏阶层掌握、执行这些权力。这一机构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形式,就是由秦、楚诸国最先兴起的郡县制度。献公推行县制,虽然属于行政体制改革,但它在客观上有利于地主制经济在关中东部的发展壮大。

    秦于献公七年(前378)“初行为市”,明令允许在国都内进行商业活动。在此之前,有关秦商业活动的史料,大多反映的是由于不同地域类型的生产差异而形成的物产交易或过境商贸。例如,居雍时期的“隙陇、蜀之货”;徙都栋阳以后的“北却戎,东通三晋”;以及秦穆公向过境盐商抽税的有关记载。

    能真正表现秦国内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历史记载则相对比较稀见。这是因为在“工商食官”的条件下,百工产品很少加人市场交易笋山国家控制的土地授受过程,使地产本身处于硬化状态,不与商品经济发生任何联系。所有这些,抑制了国内商品市场的有效发育。当“爱田制”发展到“初租禾”阶段以后,上地逐渐转为农户所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阶层的存在,为“农有余粟,女有余布”的“通功易事”创造了条件。而自耕农经济的不稳定性,促使土地所有权进人“运动”状态,使土地兼并、买卖成为可能。这就是秦国“初行为市”的社会背景。它反映了土地制度变革对秦商品经济繁荣的巨大促进作用。

    根据考古资料推侧,黄金或已加人当时商品流通领域。1963年曾在栋阳城贾V号造址出土贮金铜釜,内贮金饼八枚,每枚重约半斤(250克)。同时在出土陶砖、陶罐上多次发现“栋市”陶文戳印,可为秦设工商管理机构之佐证。

    秦献公时期实行的另一项重要改革是“止从死”,因与农史研究关系不大,本可略而不论。不过。有人视“从死”为“殉葬”,并以此来证明秦社会之野蛮、生产之落后,造成一些混乱。

    因涉及秦社会发展评价,故有必要稍作中论。从死与殉葬本为截然不同的丧葬制度,其区别在于:从死者乃同一社会集团成员、殉葬者为另一集团分子;从死者自愿随死,被视为义举,殉葬者被杀殉。形同犬马牺牲;从死者为贵族、义士、近亲、名姬,殉葬者为奴仆、战俘、罪犯彼此径渭分明,不容混淆。秦自武公十年(前678)至献公元年(前384)的二百九十四年间,凡言随葬之事,皆曰“从死”,并无“殉葬”字样。歧扰之生,乃在于有人藉殉葬以反映奴隶制度的残酷性,故不惜曲解从死“含义以为佐证。学术界有人在研究了从死制度以后得出与此恰恰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从死从葬习俗的出现,不仅是对殉葬制度的否定,也是对奴隶社会的否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这是因为在从死者中,士阶层占有很大比例。士阶层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文化大变革的产物从死制度的出现与终结,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士阶层的发展与壮大过程。士阶层是处于统治与被统治阶级两极间的中间阶层,是一个成分颇为复杂的社会集团。他们或为破落的贵族,或为市井之游客,或是庶民之骄子,或为有功之奴隶。他们是社会分工、体脑劳动分离后的产物。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尤其是农业生产所创造的财富为这一阶层的存在创造了物质条件当宗法礼制松弛以至瓦解之后,这一阶层人物获得了较大的人自由。阶层身怀“六艺”,是新兴的知识阶层。他们为各自的政治理想和学术追求而努力,舍生以求义、“朝闻道、夕死可矣”是他们的最高精神境界。他们“无恒产而有恒心”,把为甘主、为师友生死相从看作是神圣义举从死制度的产生,是士阶层品格1识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士阶层初兴时期群体性差、依附性强的重要表现。秦献公“止从死”,说明了士阶层力量的发展壮大。诸子勃兴、百家争鸣,士阶层在杜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了认可口大国争雄、诸侯混战的现实,为他们施展才华、实现抱负提供了舞台。而“朝为布衣、夕为卿相”的身份性变化,也极大地改变了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一止从死“就是这一变化的必然结果。从死风靡于秦是由秦无严格的宗法制、善用外人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些人或来自敌国,或出于戎狄,或为睽臣,或是“野人”,他们皆能受到秦君礼遇、重用,为秦国之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知己者从死,表现了士为秦用之心;献公“止从死”,显示了秦能纳士之怀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均应予以充分肯定,而不能藉此以否定秦杜会经济发展,甚至得出秦尚处于奴隶制发展阶段的错误结论。

    由献公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促进了秦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至献公晚年,秦在与三晋的军事斗争中已逐渐占了上风。献公卜九年(前366),秦大败韩魏于洛阴。献公二十一年〔前364),秦越河而东,与魏大战石门(山西运城西南),斩首六万级。为此天子晋贺,献公称伯。公元前362年,秦在少梁(陕西4城)大败魏军,取得庞城献公东都,以及他推行的改革措施,为以后的商秧变法和秦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商秧栋阳变法的战时实用特征

    公元前361年,秦献公去世,秦孝公即位。他继续推行由秦献公开始的社会变革,由于一这场改革是依靠商轶变法来完成的,故世称“商教变法”。商耿变法始于公元前359年的“遂出《垦革令》”,终于公元前338年“车裂商耿”,历时二十一年。根据秦国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商鞅因时因地颁行政令,分期分批实施变法,促进了农业发展,增强了军事实力,重新确立了秦在诸雄中的强国地位。

    商鞍的第一次变法活动,是以株阳为中心进行的。株阳地近前线,不时笼罩着战争气氛虽然在献公时,夺回了河西部分城邑,但大部分地区仍在魏的控制之下。“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对秦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据说,秦孝公对魏的西向谋秦“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甚至“令于境内,尽碟中为战具,竟为守备,为死士,置将以待魏氏”。商鞅也认为“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所以收复河西,“据河山之固,东向以制诸侯,是商轶追求的战略目标之一。栋阳又为畿辅所在,需要比较稳定的经济支撑系统与魏争地,亦有赖于坚实的物质保障基础。然株阳乃新徙之都,关中东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关中西部的周秦故地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如何促进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到“此其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道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蔽泽谷足以供其利,蔽泽堤防足以畜。”同样是商轶所面临的严峻现实之一。以农战为核心的商君之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商鞍的农战政策具有明显的国民经济军事化倾向。它是秦都株阳以后,适应新的军事、经济形势而采取的非常措施。所以与第一变法相关的政策法令只有和关中东部的特殊情况相结合,才能理解其偏激、严酷,但实用、有效的特性口这是我们准确认识、评价商教变法的新视角之一。

    商教变法山《垦草令》开始,反映了秦对发展农业问题的极端重视。由于商教倡行垦草、徕民,井数言秦之“人不称土”。后世学者根据此以评价秦农业总体发展水平,从而引起偏谬。其实,商教倡行的垦草、徕民之术,只是适于关中东部特殊条件的具体政策,而缺乏比较普遍的实践意义这是因为,关中西部自周秦之兴,即保持了较高的农业发展水平。在《徕民芳》、《算地》诸篇中欲商君视为楷模的制土分民之术、任地待役之律,正是源诸岐丰,而行于周秦的周制。它所规划的土地比例、食夫之数正是商君力图实现的理想目标。这里的土地开发与农业发展,不会在数百年后反倒有所衰退。关中西北的农牧交错地带,受生产类型之制约,只宜农牧兼营,维持相对较低的农牧负载水平。大规模的垦草、徕民行动,只会破坏既有生产结构,加剧秦戎冲突。秦不会在东进的同时,激化民族矛盾,使白己陷于腹背受敌的欲动境地。商关中东部作为秦新占领的地区之一,土地垦殖率相对低于关中西部,有“垦草”之余地:人门密度相对小于三晋诸邻,有“徕民”之空间。而且垦草可以富秦,徕民可以损敌。于此行垦草、徕民之术,既为客观所允许,又为现实所必需。

    商较结合株阳前线实际,提出和颁行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当地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令。商较主张以官爵劝农战,他认为农民积极从事农业,国家才可以富积极从事战争,国家才可以强。故朝廷授予官爵,只用来奖励农战,“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山于实行“粟爵粟任”、“武爵武任”,从事农业生产和作战有功者,皆可获得一定的官爵、田宅,并且可以免除不同数量的徭役。而无军功者,虽然是宗室贵族,也不得超越规定的标准占有田宅、臣妾。连穿衣着履都有限制,不得任意铺张。

    这种以农战授官爵的办法,显然是一种非常时期的奖励措施。韩非曾指出:“商君之法,……二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以耕战作为仕进之途,让农夫、武夫参与行政,造成了“上首功夕,之世风”是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者至数万。养成了“贪狠强力,寡义趋利”之世俗,也严重影响、干扰了秦官吏制度的正常发展。

    但是,它在客观上确实符合了当时富国强兵的现实需要,是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以至于民之见战也,如“饿狼见肉”,“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出现有俘常理的病态文化心态和价值取向。

    商鞅注意到了关中东部“人不称土”的现象,但是他并未采用奖励人口自然增殖的办法来增加人口。这是因为人口的自然增殖需要较长时间,而招徕三晋之民,则较简单、快捷,有立竿见影之效。它在客观上缩短了秦土地开发的周期,又削弱了敌国的力量。让秦民打仗,让移民生产,可使国家一方面佣有强大的兵力,另一方面又可保证充足的经济供给,实现“富强两成气由于栋阳”北却戎翟,东通三晋,商贸经济相当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冲击、干扰了农战政策的贯彻执行。

    在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比较低的情况下,酣爽荒饱,消耗国力;货通关市,粟资敌国。最严重的是由于商农比较利益之悬殊,容易诱使农民脱离农战,追逐末利。“农战之民寡而游者众”对秦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商民善化。技艺之士不用”,一旦国家有事,他们会置国家利益不顾,“挟重资,归偏家”。为此,商鞍实行了比较严厉的抑商禁末措施,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政策的基本内容付诺实施。他限制非农业活动。对那些经营商业及怠惰而贫困的,要连同妻子儿女一同没人官府为奴。另一方面采用重税政策以压低商业利润,限制农业以外行业的发展。加重关市之赋,侄倍酒肉之租,迫使工商游惰坐食之人从事农业。商鞅主张“壹山泽”。其目的是为了堵塞农战以外的谋生之路,使“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禁止商人经营粮食,“商无得杂”,则无以借丰歉之机从中渔利;“昔粟而税”,避免农民以粟易金,遭受商鞅中间盘剥。人为地为商贾经营制造困难,如废逆旅“禁声服、限制雇贵酒肉之价”、“以商之口敛使商,令之厮、舆、徒、重(童)者必当名”等,其目的是“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促进耕战事业的发展商鞍抑商为的是劝农,并非完全否定商业的作用,因为他曾将商看作是“国之常官”,“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各司其职,不可或缺。虽然如此,商秧仍能根据现实需要,将抑商禁末实行到偏激的程度。不管后人如何评价商轶的抑商政策。它在当时对于保证有更多的劳动力投人农业生产、限制工商业对农业生产的分解破坏作用则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

    商鞍继续推行献公时的户籍管理政策,且较献公时更为严密:把军队什伍编制引人民政领域,以军事化的手段管理农业监督农民口具体办法是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五家互相监督,发现“奸人”应向官府告发,“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就是什伍连坐法。商鞍以严密的户籍法固定农民于土地之上,禁民搜徙,驱民归农,限制一切非农业的经济、文化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统治秩序的安定。国家由新的户籍制度掌握“竟(境)内食口之敛。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当蓑之敛”,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翼。野无荒草,保证了租税摇投的征调案农业历史研究遣发。

    据历史记载,孝公二十四年,太子发吏捕商君,商轶因无验(凭证)而不能留宿客舍,可见商轶的户籍管理政策是得到认真贯彻的商鞅鼓励发展一夫一妇的个体家庭。他在变法令中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对那些“禄厚而税多,食口众”的大家庭,商鞍以其食口之数贱(赋)而重使之。迫使民户划小,使一夫一妇的个体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经济学家认为,一夫一妇的个体农民家庭,是最适合封建主义生产的形式口它把耕织两大生业结合其中,血缘亲合度最为密切,财产关系最简单,生产积极性最高。秦的分户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某些家庭成员自立自利的欲望。并由此途径形成大批的自耕农阶层,无疑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有利的。但这种以夫妻为核心的个体家庭成为户籍的最基本单位后,往昔那种存在于大家庭中的和睦的道德、伦理、亲情关系,也逐步被冷冰冰的物质利害关系所代替了。

    贾谊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挂钮,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淬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居。妇姑不相说,则反唇相稽”长期以来,人们皆以此论证秦文化之落后,殊不知它正是商轶变法后秦家庭制度变化的结果。后世秦文化功利主义特色日趋明显,未尝不与此相关口适应战时需要,商轶主张精简机构,使“官属少商民不劳”。“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农民务农的时间就会相应增多,促进农业发展。

    同时,商鞍要求提高行政鼓率,凡政事必须刻期办竣,不得稽延,使官吏无缘作弊,以免妨害农事。战国晚期,荀况游秦时盛赞秦“百吏肃然”,秦朝廷“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说明商耿整伤吏治、提高行政效率的遗风仍然得以保留。

    商耿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不惜以暴力推行新法。他主张以刑去刑,轻罪重刑,甚至连弃灰于道者也要处以肺刑,使民不敢轻易试法。他以“重刑而连其罪”治“五民”,驱其归农,发展生产。太子犯法,商君毅然,肘其傅公子虔,肺其师公孙贾。据说“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有如此威慑措施,“秦人皆趋令”。商鞅甚至将初言新法不便但后来转变立场、赞赏新法的人视作“乱化之民”,尽迁之边城,使人白莫敢议令。商君行严刑峻法以冶急世之民。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有力地保证了新法的贯彻执行。但也正是由此“积怨畜祸”,导致了商鞍个人的悲剧性结局。商耿每次出行,必有“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并使武装卫士“旁车商趋”严加防范,以备不测。以至于秦惠王杀商耿,“商秦人不怜”。

    商鞅之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在军事方面,也在与魏的斗争中取得多次胜利,并于公元前353年迫使魏由安邑(山西夏县)徙都大梁(河南开封),从根本上缓解了关中东部的军事压力。

    纵观商鞅的第一次变法活动,农战政策之贯彻乃为其核心内容。商耿所推行的许多政策法令,皆与奖励农战相关。任何社会活动,凡不利于农战的都要受到打击,凡有利子农战的都要效励。这些政策法令在当时都曾收到极大的成效,但也显示出其严酷、偏激的一面。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时空范围内实行农战总动员,是必要的、有效的。但是如果将它当作普遍真理推而广之,其负而反应也将是灾难性的。因为这里的农战政策并不是以发展农业生产为目的,而是以农来保证其战争机器的运转。农战政策的畸形与极端发展,会导致农业经济与生产的全面崩溃。秦兴于农战,商鞍以栋阳为中心的变法运动证实了这一点:奏亦亡于农战,券统一后的迅速粗灭也证实了这一点。

    四、商鞍咸阳变法的制度变革色彩

    公元前353年魏国徙都大梁,使秦有了相对安定的外部环境,公元前352年商鞍升任大良造,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这些都为商鞍进一步深人变法创造了条件。故自公元前350年始,商鞍义颁行了一系列改革法令。与第一次变法相比,这次变法过程比较平和;变法地域有所扩展,变法内容侧重于秦政治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因而变法效果与影响也远远超过上次。

    迁都咸阳,是商鞍实施第二次变法的第一步。它标志着秦之注意力已由东部一限转向全国,显示出了秦向更大范围发展的勃勃雄心当年献公徙都栋阳,主要是出于军事方而的考虑。

    当魏徙都大梁,秦收河西部分地区以后,株阳的国防重要性相对有所下降。此时若仍以栋阳为都,则显得比较偏远,不便于统治和指挥全国。另就农业发展水平而言,献、孝父子虽着力于关中东部的经营开发,但历史上形成的东、西差异很难在短期内拉平。栋阳东近“泽卤之地”,农业自然条件较差。当东境军事压力缓解之后,栋阳的经济环境亦不宜继续为都。而咸阳地处关中腹地,土地肥沃,物产富饶,是周族较早开发的地区之一。早在周初即有毕国之封。山水俱阳,昭示出环境之优越;彪池浸稻,反映了农业之发这。择都于兹,既能凭借岐、丰旧地的农业基础,以保证都市供给;又便于就近经营河华新地的垦辟开发,促进东西部共同发展。古人择都标准甚多,但农业发展水平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秦人人主关中以后曾数香蒲迁,然自定都咸阳之后再未有移徙,说明它是经过认真比较、选择之后确定的秦栋阳故城平地起夯,不挖基坑,版筑疏松,缺乏统筹,具有明显的临时都邑性质。而秦都咸阳以后,大筑冀阙宫庭,以为永驻之计,以突出君权和都徽之威严。

    从最近的考古发掘资料来看,秦都咸阳规模十分宏大,商鞅营筑的“冀阙”遗址上下三重、“木衣绨绣、土被朱紫”,结构合理,装质富丽,居高临下,气势雄伟山岁形咸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中枢以出列政令,督促臣下,对于商耿新法的贯彻执行是十分必要的。

    迁都威阳之后,秦对既有土地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宜布“为用开肝陌封疆”。即把标志着国有土地的歼陌封疆去掉,承认土地私有。在此之前,秦简公实行“初租禾”,从赎税形式上承认了劳动者的土地占有权,但土地国有的外壳依然残留了下来口商耿的第一次变法运动,实行“以军功赏田宅”。但是能得田宅者。仅限于立功获爵之人。井非普踢田宅。由此途径而产生的军功地主与自耕农阶层毕竟是有限的,不足以从根本上撼动秦既有土地制度的基础。“为田开吁陌封疆”,从制度上肯定了土地私有形态的合法性,因而在秦土地制度变革中更具普遍和决定意义。这一改革满足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广大自耕农阶层的土地私有愿望,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秦国“民以殷盛,国以富张商鞍为田开叮陌封疆”的重要作用井不限于秦,它是中国土地制度史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步。

    从此以后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体的土地私有形态在中国土地所有关系中占据了支配地位,成体的土地私有形态在中国土地所有关系中占据了支配地位,成奏农业历史研失为秦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商鞍在“为田开叮陌封疆”的同时,以为“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卜步为亩”。采用扩大田亩面积的办法,把原来由国家控制的轮耕土地稳定下米,落实到农户。让他们“爱自在其田,不复易居”。这样,国有土地上的“爱土易居”也就演变成私有土地上的轮换耕作制度了口因此,商鞍“复立爱田”,已经不是旧的国有土地的简单恢复,而是借此以增加私田面积,使农民使用土地固定化,并逐渐成为土地所有者普遍实行县制。

    商鞍变法的许多内容是对献公改革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普遍实行县制乃为其中之一,意义已如前述。献公在关中东部前线设县,有力地加强了中央集权,适应了战时需要。商较将县制行诸全秦,使它成为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有力地稳定了统治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商鞍“集小乡邑聚为县”,摧毁了残存于乡、邑、聚中的地方特权和割据势力,破坏了贵族领主经济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在客观上有利于新兴地主经济的巩固与发展。这是商鞍将“为田开阡陌封疆”与普遍实行县制同时颁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行县制,建立直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组织,能够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有利于通过国家力量来组织生产,兴办工程,促进科技文化交流。这一套行政体制,在秦统一后发展为郡县制,历数千年而不衰,有力地保障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初为赋。据《史记·秦本纪》和《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于孝公十四年(前348)“初为赋”。由于秦早在简公时代已实行了“初租禾”的田赋制度。故“初为赋”当是按人口征收赋税,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人头税。口赋的出现,是当时土地所有制变化的客观反映。在“硬化”的土地所有形态下,人和土地相依附,土地是确定赋税征收的主要依据。在土地处于“运动”和私有情形下,土地兼井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无地之人逃避赋税,势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人。创设口赋,则无漏税之民。自此之后,田租、口赋并征,若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成为保障国家财政收人的两种主要赋税制度。“初为赋”又是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社会,推行新法的重要措施。征收口赋,有身则有赋,将游食末作阶层纳人征税范围,通过重税政策以限制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并且利用“倍其赋”的办法迫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分居,以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这些对于重农抑商政策的贯彻和社会习俗的进步都是大有好处的。

    统一度量衡。《史记·商君列传》将“平斗捅权衡丈尺”和“为田开盯陌封疆”同记于孝公十二年(前350)。但据现存的商鞍方升铭文记载,商V有关度量衡政令之颁行或在孝公十八年(前341)。该器造于是年十二月乙酉,规定“爱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为升”。统一度量衡,颁行标准器,是秦国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此之前,民间杂址的使用和乡邑聚落势力的存在相适应。贵族封君凭借世袭的租赋特权,自定“家量”,国君无从过问口只有在决裂叶陌,推行县制以后,才具备了统一度量衡标准的客观条件。这种统对秦经济的发展和交流是有利的,也为后来秦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奠定了基础。

    著名历史学家金景芳先生在评价商鞅变法时指出“他的第二次变法令的几项措施(包括迁都咸阳在内),项项涉及社会变革的问题”,准确地把握了第二次变法的显著特征。秦农业正是在这一时期完成了土地制度的变革,确立了新m的生产关系这些根本性变革把秦农业推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史称第二次变法颁布以后,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昨于孝公,诸候毕贺。秦借魏都大梁的机会,即“东地渡洛”,突破魏国滨洛长城防线,将秦国领土向东推进。公元前340年,秦用商鞅计诈虏魏公子,而袭夺其军。”魏以兵数败子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至此,“秦东地至河”,基本实现了对关中农区的完全占有。关中农区的充实和扩大是秦赖以强盛的基础,商鞅把据“河山之固”作为“东向以制诸候”的前提,就是充分肯定了关中农区的根据地地位。

    以上,我们分别论述了商软的两次变法,通过对变法内容、特点、过程的比较研究,有利子我们准确评价两次变法对秦农业发展的不同影响与作用。从而促进“商鞅变法”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第二小节 秦对中国核心农区的逐渐占有

    一、秦都栋阳与关中东、西部农业发展水平的逻渐拉齐

    以献公徙都栋阳为标志,秦开始着力于关中东部的农业开发。它既适应了秦东向经营的战略需要,也从客观上促进了关中农区的内在发展,有利于消除关中农区内部的地域性发展差异,以增强关中农区的总体实力。

    自先周以来,关中西部的农业发展水平即明显高于东部地区。周人由幽迁岐,由岐迁伴、镐,政治经济重心始终在今西安以西地区。秦始受赐“岐以西之地”。后攻逐戌狄,逐渐占有岐、丰之间,主要活动范围仍在关中西部。虽然在奉武公与秦穆公时,秦入曾“伐彭戏氏,至于华山下”,“晋河西八城入秦,秦东至河”,但是关中东部基本上仍属于秦晋争夺的拉锯地带。随着秦晋间势力之消长,东部某些地区时而归秦,时而属晋,难有定主。频景的战事也破坏了生产条件,摧残了劳动力资源,严重影响了这一带的农业开发与发展。大荔戎周旋于秦晋之间,竟能占地盘,筑王城,形成很大势力口至秦厉公时竟然需要“以兵二万”伐之。证诸考古资料,关中东部也是秦文化较晚涉足的地区之一。有人将关中秦墓分为宝鸡、铜川、西安、大荔四个地区,自前在西安地区还没有发现年代明确属于春秋时期的秦墓,大邢分秦墓的年代在战国中期以后。

    由西安向东、地处黄河西岸的大荔地区朝邑墓地已发掘的秦墓年代上限也不会超过战国中期晚段。秦自厉公以后,东向发展的趋势渐趋明显口公元前461年,秦人“堑河旁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据《史记·秦始皇本记》所附《秦记》记载,秦灵公曾“居径阳”注阳地处雍城以东的径水人渭处,东距三晋较近,便于向东发展。灵公时曾数番与魏战于今韩城一带,驻径阳有就近指挥之便。献公即位,欲“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镇抚边境,准备东伐,于是“徙治栋阳”,秦政治经济中心正式移居关中东部。当时关中东部的形势是,魏用吴起大举攻秦,占据郑(陕西华县)、景庞(陕西韩城东南)、临晋(陕西大荔东)、元里(陕西澄城南〕、洛阴(陕西大荔西少)、部阳(陕西合阳东南)等,并设河西郡。魏越河而治,对秦构成严重威胁。而对勃兴的魏国,占有与经营关中东部地区成为事关秦国存亡之大事。献公东都,显然是为了同东方的魏作斗争,同时也由此拉开秦开发关中东部农区的序幕。献公在关中东部推广县制,编制户籍,“初行为市”,东收失地。这些政策显然是针对东部农、战实际情形而提出的。商鞍变法,开发关中东部农区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他发布垦草令,鼓励人们开垦无主之田。同时以优厚的条件招徕三晋之民进人关中东部从事农业生产,增加秦国财富。

    至秦惠文王即位时,河西之地除个别孤立据点外,秦基本实现了对关中农区的完全占有。公元前330年,秦“并魏河北之地尽入秦”;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入少梁孤城以谢秦落公元前327年,“县义渠”。至此,河西之地全部归秦,秦国战略地位为之一变。西、北两面没有劲敌;南有秦岭天险隔断巴蜀、楚国乡东依黄何、函谷自然屏障,实现了拒敌于关外的战略目标。这就在关中农区创造出一个极为稳定的生产环境。秦国进可攻、退可守,不仅非常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而且可以保证封建经济迅速增长和政治稳定,使秦立于不败之地。夺魏河西之地,秦完整地占有了关中农区。关中平原是一个三面环山,自西向东逐渐敞开的河谷盆地。东西长300公里,东部最宽处达百余公里,西至宝鸡则逐渐闭合成一峡谷。若以西安、咸阳为界划分东、西,关中东部河谷展开,两岸原间平坦豁杨,而积明显大于关中西部,具有发展农业的巨大拼力。

    出于对农地拓展的要求,周秦二族大致皆有东向发展的趋势。周入由岐下东迁丰镐、经营东部隰地不失为其目的之一。桓公封郑,曾经在关中东部留下开发的足迹。秦人东越陇山之后,也是逐步沿渭而下,始终将“子孙饮马于河”作为东进目标之一。自厉共公起,奏诸公皆致力于关中东部的占有与开发。厉共公伐大荔、清除了盘踞在关中东部的最后一支少数族势力。灵公居径阳,“拓地于东北”。

    献、孝二公都栋阳,以傲辅所在加快关中东部的开发速度。他们以“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的优厚待遇,吸引三晋之民移居河西,逐步改变了“人不称土”的落后状态。他们奖励耕战,推广县制,促进了新型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经过百余年的经营,基本上改变了关中农业偏倚于西部一隅的局面使东、西部农业水平逐渐接近,增强了秦农业的整体实力。关中东部农区的开发与发展,在秦国发展史上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秦人由此结束了战略防御阶段,而进人了以蚕食、削弱诸侯为主要目标的战略相持阶段。据《史记·六国年表》记载,公元前332年“魏以阴晋(陕西华阴)为和”。

    秦立即命名曰“宁秦”,反映了秦人占有关中东部,取得安定的生产环境后的喜悦心情。自此以后,秦“输毒于敌”,将战争推向他国进行。被秦战败的国家常常是“剖腹折颐,首身分离,暴骨草泽,头颅僵仆相望于境,父子老弱系虏相随于路”。韩魏诸国被秦打得“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严酷的战争破坏了生产条件、摧残了生产力。使这些国家财物被劫,田园荒芜,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被打断。相比之下,秦据河山之固,几平很少有战争在秦本土进行,农业生产受战争影响较小迈。由于牛耕的推广和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关中农区成为战国末期最为富庶的地区之一。这里“粟如丘山”,到处都是“万石一积”的粮草仓库。咸阳的粮仓“十万石一积”。关中东部的农业生产水平也迅速提高,栋阳电聚的粮草仅次于咸阳,达到“二万石一积”。

    以秦统一前的“渠就”(郑国)为标志,秦终于实现了“自湃、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的理想,使关中东、西部的农业发展水平基本拉平,奠定了“秦以富强、卒并诸候”的基础。

    二、秦对巴蜀农区的充实与开发

    商鞅变法以后国富兵强、但东方诸国很快形成同盟以共同对付秦国,秦欲迅速东向扩张殊非易事。当时,秦朝廷内曾有伐韩或伐蜀之议。张仪等力主讨兵弱之韩,认为伐韩影响大,可以耀武中原。“挟天子以令于天下”。司马错则主张伐蜀。他们指出伐韩有“劫天子”之恶名。而且容易招致东方诸国的干预应该根据秦国“地小民贫”的特点,先从事于易伐之蜀“得其地足以广国,取其财足以富民缮兵”,“利尽西海而天下不以为贪”而且“得蜀则得楚,楚亡而天下并矣”。伐蜀成功则“富国”、“广地”、“强兵”三者俱来。就张仪、司马错之争而言,张仪伐韩注重政治影响;司马错伐蜀侧重于充实国力。惠文王斟酌之后采用了司马错的伐蜀方案。

    公元前316年,张仪、司马错、都尉墨等率兵从石牛道人蜀,与蜀军大战蔑萌关,秦军大胜,蜀王被杀。蜀亡后,秦又挥师灭掉直、巴。秦国西南秦岭以外的广大地区,遂归秦国所有。公元前312年,秦“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贯汉中郡”。这样就使得秦本土与巴蜀连成一片,不仅清除了楚国从南方来的威胁,而且使巴蜀丰富的物质资源畅通无阻地运向关中,这对秦国迅速壮大起了重要作用巴蜀所企的四川,是一个开发较早而又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的农业区。这里多沃野,地饶后、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物产丰浇,而且“大船积粟”,多产粮食。巴蜀又是较早与秦发生联系的地区之一。“秦文、孝(德)穆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百更奚“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历史上多次出现蜀人“来赂”、“来朝”的记载。战国初,秦势力南扩,秦蜀在汉中地区迭相争夺,在战略上已十分重视西有之地的经营秦灭巴蜀以后。曾三置蜀侯。也就是说在建蜀郡的同时,仍保留了蜀原统治者的“侯”位。《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秦昭王时与板掂蛮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

    这一方面是因为“戎伯尚强”,需要采取羁寮性措施;另一方而也体现了因地制宜、疆以戎索的安定生产原则。以后随着秦势力的增强,“但置蜀守”,不复封候,将巴蜀、汉中之地都置于秦的郡县制度统治之下移民是秦开发巴蜀的重大措施之一。秦初占巴蜀,以“戎伯尚强,乃移秦民万家以实之”。《华阳国志·蜀志》说:“秦惠文、始皇克定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资我丰土”。

    大量的移民进人巴蜀,使当地“民始能秦言”,放弃了原来的民族语言。这些移民“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极大地促进了巴蜀经济的篮荣。四川地区已发掘的战国至秦代的墓葬可以分为巴蜀文化和中原文化两大系统。中原文化系统应是在秦移民及其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这类墓葬使用棺掉、随葬器物带有明显的中原文化特色。出土著名的《为田律》的青川战国墓群,其墓葬形式、出土文物等都说明应是移民葬区,多数很可能与“秦民移川”有关。秦移民大量人川,带去了秦既有的社会经济关系,推动了秦政令在巴蜀地区的施行青川、荣经两墓地出土漆器上的“成亭”印记,是秦人在成都设立市亭机构的历史见证。而青川M50出土的秦武王二年(前309)更修田律木犊,则全面反映了秦在巴蜀实施“开阡陌”制度的详细规定。《为田律》是承相(甘)茂,内史取臂(譬)秦律而更修为蜀地田律的。该律规定行大亩(240方步),百亩为顷。并且根据南方水田特点,强调亩上筑珍以便溉浸。《为田律》十分重视封坍标志的设立,以确保农户的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为田律》还对农田基本建设作出一些具体规定,如正疆畔、除侩、为桥、修酸堤、利津梁、除道等。以上活动在北方农区一般皆在春三月进行,而青川《为田律》却规定在秋八、九、十月进行,大概也是适应地区农事特点面采用的变通措施。在巴蜀文化系统的晚期墓葬中出上秦半两钱、铁器等,并且开始采用棺撑葬制,反映了秦对巴蜀既有文化的深刻影响秦在巴蜀筑城防、兴水利、修栈道,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据记载,当时修筑的成都城“与咸阳同制”,设置“盐、铁、市官并长承”,张若还设置了专门制造丝织品的机关—锦官使巴蜀地区的丝织、冶铁、煮盐业很快形成特色并著称于世。秦占有巴蜀以后,总结当地治水经验,兴修了著名的都江堰工程,疏俊了郸、检二江,导理了洛水、绵水(皆沱江上源)灌溉三郡之田百余万亩。使郸繁日膏肤;绵洛为浸沃,水早从人,不知饥懂,时无荒年,天下谓之天府也,

    《汉书·地理志》曰“昭王开巴蜀”,修筑找道千里于蜀汉,进一步加强了巴蜀和关中之间的联系,巴蜀地区成为向秦提供粮晌兵源的重要基地以至于人们在论述战国秦汉间经济发展时,将巴蜀与关中、陇西、北地、上郡相提并论,共同划归山西(崎山以西)经济区范围以内,甚至认为“巴蜀亦关中地也”。

    经过惠、昭诸王的几代经营,巴蜀农区不仅成为秦统一国的后方基地。同时也是向周边民族地区发展的前沿阵地。秦与楚争夺黔中的几次战役都是以巴蜀为根据地的。公元前308年的伐楚之役,“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万酬,由于兵多粮足,秦军取得了胜利。秦取得蜀,又取黔中,如断笼人右臂。秦人向楚国的进攻常常是分兵两路,东西夹击,使其尾不能相顾,陷于被动地位。

    历史证明,“蜀既属秦,秦日益强富厚而制诸侯,“秦并六国,自蜀始”。这其中起着决定作用的经济因素是秦。“搜巴蜀之浇”,巴蜀农区归秦是秦形成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的物质基础。

    三、秦对中原农区的蚕食

    秦占有巴蜀以后,即挥师东向,朝函谷关以外发展,开始了对中原农区的蚕食”过程。中原农区基本上是按《史记·货殖列传》中的山东经济区范畴划定的。这其中燕、赵二国基本上归于龙门、褐石以北范围,且“道远险狭”,在公元前260年长平之战以前,秦与赵、燕之间几乎无争夺土地之战口秦、楚毗邻,楚国势力亦北及中原,但其基本经济区仍在江汉之间,属于司马迁所谓江南经济区类型。我们拟辟专节论述。秦、齐分处东西两端,相距较远,越韩魏而攻齐”被看作是舍近求远,犯军事大忌。在公元前221年灭齐之前,除了于公元前284年借五国攻齐之机夺取定陶之外,秦基本上没有涉足齐国本土。所以,秦“蚕食”中原行动基本上是以韩、魏二国为目标进行的。

    韩、魏地当秦国东门,秦欲兼并天下,韩魏首当其冲。同时韩、魏所在的中原农区之富庶,也是秦台盛已久的。中原农区是我国古代开发最早的经济区之一。这里地处黄河中下游冲积平原,上质肥沃,结构疏松,具有宜于农耕的优越的地理条件。原始农业的较早发展,孕育了这一地区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日:“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下岁”政治经济中心所在,进一步促进了土地的垦辟、人口的增长、城邑的崛起,使这里很早就显示出“土地小狭,民人众,都国诸侯所聚会”的峨荣景象。战国初年,魏文侯任用李愧、吴起、西门豹等人,实行社会改革,使魏国成为当时头等强盛的封建国家口李懊作“尽地力之教”,派农官督责农民加紧发展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通过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度以增加粮食生产,使魏国的粮食亩产在好的年成里能增加四倍左右。西门豹“引漳水灌邺”,兴修水利,发展生产。

    在他的主持和规划下,修渠十二道灌溉邺田,使这个水早为害、盐碱严重的落后之区,变成魏国一个富庶的地方。魏国还引黄河水人圃田泽(河南中牟西),灌溉农田;又由圃田经都城大梁北郊引水入淮,以通航运、灌农田。魏国铁农具的使用已相当普通,在河南辉县固围村魏墓中曾发现58件犁,□、锄、插、镰、斧、五齿耙等铁制农具。苏秦说魏,竭力称道魏国庐田庑舍的众多,农业经营的普遍,甚至没有色牧牛马之空地,反映了魏国之富庶。韩虽不及魏富,但仍不乏繁华之地。韩境包二周,这一带本为东周王都,由于周室衰微,强国称霸,洛阳已失却政治都会意义。

    但是洛阳一带的农业生产并未箫条下去农业生产向精细化发展,收益可观。纵横家苏秦自己说,如果有洛阳“附廓田”二百亩,他就不打算游说诸国了。同时洛阳“东贾齐普,南贾梁楚”,作为伊、洛流域城市群的中心城市,西有宜阳南有新城、阳翟、宛东有郑、成皋、荣阳;北有温、软、武遂,形成都市网络。“就目前发现这一带城市群体中单体城市的跟离,只有30-50公里。更有的是10-20公里……而且这些都是城垣残留自今被发现的较大城市,其间也一定有未被发现的城市(邑)”。据有人统计,迄今为止,河南省内发现战国时代城邑(包括军事城堡)即达150以上,密度相当大。

    它一方面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达,另一方面非有相当的农业基础则难以维系如此庞大的城市群的存在。韩西境之宜阳乃与秦接壤的最大城池,绳池、二蜻皆在宜阳境内、为控扼要道、反映了宜阳在军事上的重要地位同时宜阳又是韩的重要经济都会,宜阳城方八里,材士十万,票支数年,甘茂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为县,其实郡也”。原属楚后归韩的宛、新城、棠溪等地皆为战国时代冶铁炼钢的著名地区,“天卜之强弓劲弩皆从韩出”。铁农具的普遍使用,对于深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秦武王“欲车通三川以窥周室”。

    除了显威王徽之地以外,对于中原经济、人文之向往亦应是垂要因素之一。吕不韦帮助公于异人争取适地位,异人以请得分秦国与君共之“为诺,庄襄王即位后即以吕不韦为承相,食河南雏阳十万户”。以吕不韦之功,食邑封地当是最为富庶的地区之一。齐地定陶有“天下之中”之谓,是春秋战冈时期新兴的经济都会。鸿沟、荷水的开凿,在济、汝、淮、晒之间构成一套水道交通网,而陶地处水网中间,为物产集散中心。陶的附近是一片盛产五谷的地区,水利灌溉,“百姓享其利”陶为权臣、国戚魏冉封邑,“秦客卿造谓橄侯曰秦封君以陶,藉君天下数年矣。攻齐之事成,陶为万乘,长小国,率以朝大子,天下必听,五伯之事也”。有人对魏冉说,“为君虑封,莫若于陶”,看来陶地是诸侯经过比较之后选择的富庶地区。

    魏冉执政时期“私家富重于王室”,与他们食封于中原农区大有关系。中原农区之发展,是建立在先进的农业科技与文化基础上的。这里的韩魏二国地少人多。缺乏扩大耕地面积的客观条件,因此上较早地形成了相对梢细的生产技术;这里较早地实行了改革变法运动,形成了比较先进的生产关系;这里作为我国古代文明的核心地带,人们的整体文化素质明显高干周边地区。因此,这里的农业始终具有着较好的基础与较高的水平。当秦完成对中原农区的“蚕食”目标以后,关中农区与中原农区连成一线。这一“以渭水、黄河的一段和济水连成的一条东西的线为轴心”的袋形地带,“是我国最早的农业中心”。占有这一中心,秦农业综合实力已超过六国总和,秦“灭诸侯”、“并吞战国”已成不可逆转之势。

    通过以上诸战,秦取得中原地区的大批土地。宜阳、伊胭之战,是对韩国最沉重的打击,从此韩国无险可守,几乎成为秦国的附庸。自公元前283年的林之战以后,“秦七攻魏,五人囿中。边城尽拔,文台堕,垂都焚,林木伐,糜鹿尽,而国继以围,义长驱梁北,东至陶、卫之郊,北至平、监。所亡于秦者,山南山北,河外河内,大县数十名都数百”。

    由于在昭王后期推行范难“远交近攻”之政,“蚕食”韩魏之战事几乎连年不断,步伐明显加快。韩魏几座孤城,赖燕、赵相救得以残存山“蚕食”,韩地引起的奏、翻长乎大战,坑杀潮卒四十五万。“赵卒之死长平者己十七八”。白起分析长平之战胜原因时指出:秦民之死者厚葬、伤者厚养,劳者相飨,饮者铺馈,以靡其财”,而赵人之死者不得收,伤者不得疗,只有依靠生死存亡关头的“戮力同忧、耕田疾作”以维侍生存。长平之战后昭王欲伐邯郸。认为秦“息民以养士,蓄积粗食,三军之傣倍于前”,“人数倍于赵国之众”,仍然保侍了雄厚的经济、军事实力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原农区之占有。否则单凭秦本土供应,“远绝河山而争人国都”,不足富厚如此秦占有中原农区以后,比较注重于当地社会经济之发展。公元前307年秦拔宜阳,次年即有“秦使向寿平、宜阳”的记载《通鉴胡注》谓“平,正也,积也。正宜阳之疆界而和其民人也”正疆田、和民人之目的旨在迅速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公元前286年,魏纳安邑及河内”。秦出其人,而招募秦民实之,有罪者赦罪,无罪者赐爵。以后又有迁民穆、邓、南阳的记载。迁民是秦控制断占农区、加强统治、贯彻政令的重要措施,在客观上也加速了农业科技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具有重要的经济开发意义。

    四、取郢以为南郡

    以秦得定陶为标志,黄河流域的核心农区几乎全部归秦韩、魏、齐三国在军事上亦无力与秦坑衡。秦的主攻方向由此转向楚国,开始了对江汉农区的占有与经营。

    盛楚时期,楚曾多次参与中原霸业争逐,其势力曾深人到中原一带。《史记正义》引《括地志》曰,楚“控霸南土,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楚国北境因与中原核心经济区联系密切,社会经济相当发展,形成比较密集的城邑群,构成楚国北部发展区。楚与韩魏曾为此长期争战不休,互有退进。但是随着秦势力在中原地区的增强,楚之北鄙城邑大都为秦所占有,楚国疆域被迫南缩,退居于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谓的三楚地区。

    三楚之中。以西楚经济最为发展。这里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政治、经济中心所在。楚人早期活动的鄂西北、豫西南地区“从新石器时代以来就是黄河流域的古代文明与长江流域的古代文明交相切蒯之区”。这里在考古学区系类型的划分上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单元。它基本上属于长江流域史前文化系统,但又地处仰韶文化边缘地区,其经济、文化带有明显的多元交汇特征。兴起于此的楚文化融汇南北特点,师华夏与蛮夷之所长,形成了新的发展优势。这里既是我国稻作与旱作文化的交汇点,又是南北稻作文化发展的结合部,是除山西、中原农区之外我国古代又一重要农区位于今湖北江陵的郢都,是盛楚时期的都会所在。它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烧,是一个人烟稠密、市面繁华的大都市。桓谭《新论》说“楚之郢都,车毅击,民肩席,市路相排突,号为朝衣新而暮衣蔽”。近年来的郢都考古发掘证实:郑都面积约达16平方公里,城高池探,规模宏犬。

    已知的七座城门中,陆路水道交错,一门三道,世所罕见。城中偏北一隅仅生产、生活用井即发现250余眼,可以想见当时人口、产业之繁盛。

    楚地,尤其是西楚地区是春秋战国时期出土铁器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据研究,春秋晚期的楚、吴二国都有了块炼铁和白口生铁,楚国还有了块炼渗碳钢,以后又发展了韧性铸铁。“楚之铁剑利”成为时人称道“强楚劲韩”的重要依据。陈振中先生曾统计1956年至1984年楚地出土战国铁器30余次,其中江陵一带占了大半,主要是农具类生产工具。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冶铁业的发展,使得铁农具日益广泛地用于农业生产。自楚之滕的许行,虽然轻视社会分工,主张君民并耕,但仍以粟易铁,以为炊饮,以供铁耕。从大量出土的铁制农具看,不仅数量多,器类亦日趋完善,锄,锚、铲、招、镰、斧等应有尽有。

    铁农具增强了笼人砍伐林莽、垦辟原隔、筑渠引水、疏导沼泽的生产能力,极大地促进了农地的开发,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司马迁曾盛赞楚地水利事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史载孙叔敖曾遮遏沮水作渠,沮水发源于湖北房山县境,东南流至江陵人江。楚除利用天然水系以外,亦开挖人工运河。楚灵王在邱都附近开渠通至章华台下,以供槽运。汉水、云梦之野和三江五湖附近的渠系与稻作农业联系,灌溉意义尤显重要,故有孙叔敖这样较早注意水利事业的人物出现。后来白起攻哪,也是在哪城外百里许立竭雍西山长谷水为渠灌城,借水利设施以消灭笼军主力,说明楚国水利事业之发达。

    秦举巴蜀、汉中,已断楚人右臂;秦占中原农区,对郑夹击之势已成。公元前280年,秦派司马错从陇西出发,因蜀攻楚黔中,迫使楚“割上庸、汉北地予秦”;公元前279年,白起率军攻击都、邓诸地,使楚首尾难顾。哪距楚都咫尺,楚军集中主力与秦决战,白起灌鄂,死楚军敖十万之众。公元前278年,白起攻取安陆,并占领楚都郑,以邱为南郡。楚都东迁干陈(河南淮阳)。破郢设南郡,是秦在战国时期的重大胜利之一。至此,秦关中农区与中原农区东西相接,巴蜀农区与西楚农区上下相联。前者为中国旱作农区的核心地带,后者乃中国稻作农业的先进地区。

    秦既据此,国力大增。以公元前260年秦、赵长平之战为标志,秦国的疆土以及经济、军事实力已超过山东六国总和。当时中K的核心农业区皆已归秦。由秦荡灭六国,实现统一,已成人所共见之势。

    秦设南郡以后,秦人便大量进人江汉地区。1975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遗址的发现,为我们研究秦经营南郡提供了重要资料。这批墓出土器物300余件,其中虽不乏楚、蜀文化影响,但基本葬品组合与器型器类都具有明显的秦文化作风。在十一号墓中发现秦简一千余枚,包括了十种重要文献,其中反映秦农业发展的资料十分丰富,内容涉及土地制度、农业立法、畜牧经营、斌税摇役、户籍管理、环境保护等重要方面。这批竹简的发现,极大地充实了这一阶段的秦农业史料,为我们勾勒当时秦农业发展大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材料我们在后面的专题研究中将会予以征引,这里要说明的是它既出土于云梦,我们首先应该把它当作研究南郡农业的基本史料。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